建筑研究生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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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研究生论文

篇1

2.“两院一体化”模式下建筑学研究生培养探索 

3.基于创造力构成的建筑学研究生教育研究

4.寻找跨学科研究旨趣的交集——建筑学研究生跨学科国际合作培养模式探索 

5.中美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结构比较研究 

6.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对策

7.全日制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8.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问题的思考

9.剖析与思考——论建筑学研究生教育

10.立足务实 寻求创新——从论文选题看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

11.建筑设计构思的探索——荷兰TU Delft建筑学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有感 

12.基于IPA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质量评价研究——以建筑学专业学位为例

13.对我国建筑学研究生教育的反思

14.中美建筑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比较

15.中美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比较研究

16.建筑学专业学位实践基地建设的现况及建议——以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例 

17.民办高校建筑学专业教育发展的现状与对策     

18.浅谈建筑科学类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19.建筑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教学研究   

20.关于建筑学人才培养策略的反思与探讨   

21.建筑学设计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22.关于建筑学教育教学方法的探讨    

23.生态建筑学和景观建筑学与风水的关系  

24.浅析认识传统建筑学与思考新时期建筑学    

25.职业教育背景下的建筑学专业教学研究    

26.建筑学重点学术期刊评价研究初探   

27.建筑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分析及培养对策研究     

28.嘉庚特色独立学院建筑学人才培养模式初探     

29.民族院校建筑学专业学生学习现状调查与分析   

30.建筑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建构与创新实践 

31.景观与建筑的融合景观建筑学的发展与实践    

32.引进优质国外教育资源对建筑学专业教学的启示 

33.关于生态建筑学在高层建筑设计中的应用分析    

34.室内设计教育中建筑学背景的意义分析   

35.以深化设计为主导的建筑学构成课程设计教学改革初探  

36.建筑学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37.浅析建筑学专业中环境设计课程的“以评促建”     

38.对建筑学专业基础课教学现状的困惑与反思   

39.浅析应用型本科建筑学的实训课程模式   

40.应用型大学背景下建筑学导师工作室教育模式研究   

41.对高职院校《房屋建筑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42.生态建筑学在高层建筑设计中的应用讨论  

43.应用型本科院校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中产教融合的途径研究    

44.建筑学专业教育中科学建筑观的培养    

45.建筑学专业建筑设计课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46.房屋建筑学课程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浅析   

47.建筑地理学是有助于国强民富与国泰民安的中国特色建筑学      

48.“房屋建筑学”课程教学研究      

49.基于建筑学角度的“成渝城市群”房地产价格持稳原因探析  

50.低年级建筑学专业“设计结合建造”教学模式探析    

51.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教学改革与实践    

52.应用型本科建筑学城市规划原理课程教改探讨      

53.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房屋建筑学”教学改革思考     

54.建筑学专业设计课程教学新模式     

55.高校建筑学教育问题与对策探讨   

56.建筑学专业型硕士培养管理特色研究    

57.关于建筑学设计中的生态建筑设计的发展探索    

58.建筑设计专业教学方法的创新改革    

59.“一定要有自己的建筑学体系”:记杰出的建筑历史学家陈明达先生   

60.建筑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建构与创新实践   

61.具有地方特色的校企共建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研究   

62.应用型大学背景下建筑学导师工作室教育模式研究    

63.建筑学专业国际联合教学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   

64.建筑学专业学生专业特长培养研究 

65.建筑学专业毕业设计教学体会  

66.建筑学重点学术期刊评价研究初探      

67.建筑学专业型硕士培养管理特色研究     

68.仿生建筑学及其应用相关探讨   

69.建筑学专业本科生专业英语教学初探    

70.建筑学专业学习与教学楼的空间形态    

71.关于生态建筑学的若干探讨   

7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模式的优化    

73.浅析对生态建筑学的几点探究   

74.工程管理专业“房屋建筑学”教学改革   

75.关于生态建筑学的探讨   

76.适应“卓越计划”的地方院校建筑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    

77.浅谈建筑学教育中应强化建筑地域性特色   

78.BIM技术在建筑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  

79.弗兰克?劳埃德?赖特建筑学校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研究   

80.建筑学专业地域性特色教育的探索与实践 

81.本科教育评估背景下的建筑学专业评估机制探讨   

82.英国建筑学学科、学位及其职业教育概述    

83.刍议建筑学中的生态建筑     

84.一般性高校建筑学专业教学方向应面向实战的思考  

85.建筑师执业注册制度下艺术类院校建筑学专业变革   

86.建筑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分析及培养对策研究   

87.美国大学建筑学专业Top10介绍   

88.独立学院建筑学专业内涵建设与优化研究    

89.建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90.立足务实 寻求创新——从论文选题看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

91.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问题的思考

92.建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93.全日制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94.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对策

95.中美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结构比较研究

96.寻找跨学科研究旨趣的交集——建筑学研究生跨学科国际合作培养模式探索

97.建筑设计构思的探索——荷兰TU Delft建筑学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有感

篇2

一、研究背景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广义上的法律援助主体并不限于政府,社会各界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之下均可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国务院于2003年7月2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8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在经过不断的摸索和总结后,我国已经形成了政府与社会混合型的法律援助运作模式。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晚,援助力量薄弱,法律援助供求严重失衡,因此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支撑。而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出现一方面对于缓解供求矛盾、补充政府法律援助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这对于高校的法学教育也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可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务能力,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然而,在现阶段,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发展还远不成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障碍,由于缺乏制度化的机制来规范,法律援助的效果也受到影响。但可以预见的是,高校法律援助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对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现状

高校的法律援助活动与诊所式法律教育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由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一方面让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责任感;另一方面,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出现和普及也为高校学生开展法律援助铺平了道路。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起步则相对较晚,直到21世纪初才引进这种法学教育模式。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并依托其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截至2012年12月,我国已有151个高校的法学院或法学系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这为高校学生开展法律援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以武汉地区的高校为例,武汉大学1992年成立了我国第一个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2000年成立了“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中南民族大学于2004年12月成立了诊所法律教育中心,并依托该中心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华中科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于2010年成立后与社区居委会有机结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活动。

(一)武汉大学的法律援助

武汉大学是我国最早一批成立法律援助机构的高校之一,其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自1992年成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发展优势,在武汉群众中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二十余年来,中心面向全国为社会弱者义务提供法律服务,许多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又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弱势群体在志愿者的帮助下,依法讨回了公道,走出了绝望和无助的困境。截至2012年12月,中心已接待咨询约50000余人次,回复信件近21000余件,电话咨询约38000余次,通过中心的网站提供法律意见1000余次,诉讼案件达18650余起,胜诉率达78%。现在的社会弱者权利与保护中心已经不依托于武汉大学,成为一个独立运作的社会团体,其发展模式在我国高校学生法律援助中独具一格,特色鲜明。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律援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美国福特基金会、学校的大力支持下,于2000年5月成立了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作为学校服务社会的窗口,中心的日常工作主要是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和案件。截至2012年12月,中心共接待来访者9000余人次,回复电话、信件2000余件次,写作法律文书3000余份,各类案件1200余件,其中包括创中国民间法律援助标的额之最的阳新县8岁儿童石某某高压电电击人身损害赔偿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湖北某船厂150余名职工房屋纠纷集团诉讼案等重大案件,受益人群遍布全国各省市。中心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实现了尽最大努力,为最需要法律服务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以实现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稳定的目标。

(三)中南民族大学的法律援助

中南民族大学于2004年12月成立了诊所法律教育中心,它与中南民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开展法律援助活动。通过法律援助维护少数民族的权利是中南民族大学法律诊所的特色之一。中心截至2012年12月已接受咨询2000余次,承办案件70余起,到社区服务8次,社会调查2次。其中办理的案件以劳务纠纷、合同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案件居多。目前,中心已经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一起,就“少数民族及其他少数人语言法务翻译诊所援助教学法探索”课题进行调研,并已经有了初步的研究成果。

(四)华中科技大学的法律援助

华中科技大学的法律援助中心于2010年成立,起步相对较晚,其最大的特色是依托于社区居委会开展法律服务,服务对象也仅限于该社区居民。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设立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与华中科技大学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合作、相互配合,遴选课业优秀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居委会为据点,为寻求法律帮助的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写作法律文书等服务。该中心自2010年成立以来案件及接受咨询40余次,其中20余起为家庭和财产纠纷。该校法律援助中心运作资金主要是由该校法学院与居委会共同负担。由于资金短缺等限制,该中心遭遇了不能扩大受众、进行更深入的法律援助的尴尬。

三、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存在的问题

尽管高校学生开展法律援助在补充法律援助资源,扶助弱势群体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高校援助机构在诉讼中存在局限性

第一,目前我国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定位为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补充,却没有在立法上得到确认和支持,这一状况使得某些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遭遇诉讼时身份不明的尴尬和运作不畅通等问题。

第二,高校学生在提供法律援助时并不具有律师身份,他们只能是以一般公民的身份来办理具体案件,因此学生的调查取证权受到一定限制。由此可见,提供法律援助的学生,要想像律师一样开展法律实践,无论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不可能做到的。这种状况势必会影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社会的广泛接触,对法律援助活动的顺利开展形成巨大的障碍。

(二)对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机制不健全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成立具有特殊性,其依托的是高等院校,因而其首先要受高等院校的领导。其次,由于司法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全国法律援助工作,故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又应受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监督。这种双重管理模式有可能造成因管理权限不明确而带来的管理缺失或管理冲突。其负面效应在于,一方面使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运作缺乏合理规制,导致无序发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管理和监督的不明确,会导致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缺乏社会支持,而生存艰难。

(三)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缺乏资金支持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遭遇到的最大问题便是资金不足问题。这一问题在不同的高校存在的程度有所不同。有些高校,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院校可以获得外来援助,但是相关基金会对于受资助的高校法援组识的审查非常严格,因而获得资助的高校比较少。其他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学校团委、院、系资助(如中南民族大学获得学校专项拨款);社团会费;商家赞助(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通过拉外援的方式曾得商家赞助);各种基金会资助;律师事务所资助;社区组织临时性赞助(如华中科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要依托于社区居委会);律师赞助等等。经费不足使得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负担不起进行案件所需要的各种费用,不得已放弃了一些原本可以办理的援助案件,这直接影响了高校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长足发展。

四、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完善

(一)完善法律援助立法

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在完善的制度基础上。就我国目前而言,法律援助缺乏系统明确的法律法规。除《法律援助条例》之外,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一般散见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和行政规章中。尤其是在民间法律援助方面,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对民间法律援助组织进行规范。因此,这就需要完善我国法律援助立法,为高校法律援助确立法律依据。

首先,应对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地位予以确认。像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与保护中心这样成功注册的案例并不多见。只有立法确认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合法主体身份,进行统一注册登记管理,才是高校法律援助组织迈向规范化的第一步。

其次,开展法律援助的高校学生的资格问题应当明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从法律职业化教育的角度出发,承认提供法律援助的学生的“准律师”身份,使其在真正地从事法律职业之前,充分地参与法律实践,同时也为法律援助的高效性提供制度保障。

(二)建立高校与司法行政部门双层管理体制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作为高校内设机构,应当在日常工作、人事安排、行政管理等方面接受本校职能部门的领导,以便正常运转,获得支持。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一部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在人员资格、场地、工作范围等问题上服从其管理,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从而保证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质量,杜绝低质量的法律援助机构出现。

篇3

“考研热”没有降温,但眼下,一股“冷空气”已经袭来。教育部日前公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办法》),和过去的论文盲审不同,此次的“抽检”被认为是教育部狠抓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记重拳。(据1月8日《文汇报》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自1998年高校大规模扩招以来,研究生招生规模亦高歌猛进。日渐膨胀的研究生大军,使得招生与就业、选拔与培养、学术与应用的三重矛盾凸显。加之短期内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引进难以跟上学生规模的扩张,造成师生比严重失衡,“导师不导”现象愈演愈烈。很多导师既要带过多的课程,指导过多的研究生,又要忙着搞兼职、拉项目,很难有精力指导学生的学业,没有时间指导学生做论文,更没时间考证学生的论文是否注水,往往只是“催租逼债式”地让学生交差了事。不少学生只想着拿文凭,学术态度不端正,学术研究不严谨,论文创作敷衍了事。相关部门和高校“守夜人”的角色缺位,对学位论文质量把关不严,过于注重论文的数量,忽视了论文质量,对作假者查处和惩戒不力,使得论文造假成本过低、收益过大,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劣币驱逐良币”,纵容了钻空子的人。此番教育部公布《办法》,可谓是切中肯綮的务实之举。对高校而言,卡住论文质量这一关,就相当于抓住了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牛鼻子”。

以往,高校虽然对研究生论文组织盲审,但对于个别在盲审中评价不佳的论文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一些质量下乘的论文也就马马虎虎地“通过”了。来自国家层面的抽检,是在倒逼高校严控研究生教育质量,迫使一些大学不敢再在论文上“放水”。根据眼下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抽检”不同于过去的盲审,如果把盲审比作“事先监控”,抽检则是“事后监管”。在接受来自国家层面的论文抽检前,博士生或硕士生基本上已经通过学校层面的答辩并获得相应学位。一旦抽检不过关,那么大学的学位授权点便要担当较大责任,这无异于给大学头上套了“紧箍咒”。

浮躁是创新的大敌,虚假是进步的路障,论文注水侵害的不仅仅是学术本身,危害的将是整个社会。它不但践踏了学术规则,败坏了学术风气,污染了学术空气,也直接损害了教育体制,对人才的培养教育乃至国家的教育战略带来了致命损害,严重制约了创新思想的产生和创新成果的出现。可以说,是浮躁让当前的研究生走到这样一个既热闹又迷惘、既现代又落后的虚华时代。

破除学术研究不端之风,杜绝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不仅难在根除顽固的陋习,更难在“去论文崇拜化”,以及如何建立起多样化的人才测评体系。笔者以为,要破除学术不端,克服学术领域的不正之风,不能局限于运动式的“围追堵截”,关键是如何构建全面、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的市场评价机制,实行社会化学术评审制度,完善科研管理方式和学术评价标准,“形成文明的学术风气,使凛然正气成为学术界的主流”。

篇4

2、 皮朝纲主编:审美与生存棗中国传统美学的人生意蕴及其现代意义[M],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3月第一版,第28页。

3、 参见李泽厚、刘纲纪主编:中国美学史(第一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7月第一版第33页。

4、 参见侯外庐等主编:宋明理学史(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4月第1版,第9页。

5、 参见《辞海》(哲学分册)[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7月第1版,第125页。

6、 参见韦政通编著:中国哲学辞典[M],台北:水牛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6年3月31日,第227页。

7、 参见刘纲纪著:周易美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5月第1版。第二、三、四章。朱伯崑《易学哲学史》第二卷[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5年版。

8、 据[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记载宋以前研究《周易》的著作仅有8部,宋代则剧增到63部。朱伯崑《易学哲学史》(四卷本,北京:华夏出版社1995年第一版)的分卷情况看,宋以前包括《周易》本身分为第一卷,宋代易学就占据了整整的第二卷。书中指出“照《宋史·艺文志》著录,北宋解易的著作有六十余家。其中有著名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如李觏、胡瑗、周敦颐、邵雍、王安石、张载、程颢和程颐等;有著名的文学家、历史学家,如欧阳修、苏轼、司马光等。他们都精通易学,在学术界掀起了研究《周易》的”(第二卷第5页)。还阐述了“易学”与宋明理学(书中使用的是“道学”)各学派都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二卷第8页)。朱熹站在理学派的立场,对北宋以来的易学及其哲学的发展进行了一次大总结(第二卷第325页)。

9、 转引自《宋元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12月版,第498页。

10、 参见周敦颐《通书·诚上第一》《宋元学案》第482页。

11、 参见周敦颐《通书·顺化第十一》《宋元学案》第487页。

12、 参见张立文著:宋明理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7月第1版,第199-207页。

13、 [宋]张载著:张载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8月第1版,第7页。

14、 参见牟宗三著:《心体与性体》(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第375-380页。另侯外庐主编《宋明理学史》(上)也有类似的观点。“‘太和’就是太虚与万物共存,并通过阴阳二气的感应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是‘气’的存在及运动形态的总称,也是宇宙时间与空间的总称。”第103页。

15、 《张载集》第7页。

16、 《张载集》第24、376页。

17、 关于二程思想的差异性问题争论是比较多的。将程颢和程颐的思想作重大分别的代表是牟宗三。可参见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

18、 程颢 程颐著:《二程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7月第1版,第29、30页。

19、 同上,第17、15、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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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0-0145-02

一、引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15年我国研究生将达到170万人,到2020年达到200万人。21世纪以来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如图1所示),2000年报名人数为39.2万,实际招生仅8.5万,2005年报名人数为117.2万,实际招生32.494万,2011年报名人数为151.2万,实际招生49.5万,2012年报名人数突破165万,实际招生51.7万,2013年报名人数达到176万,实际招生达到53.9万。随着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规模扩大,研究生培养质量日趋成为高等教育中的焦点问题。目前我国研究生人数处于世界第三,仅次于美国和德国的研究生人数,跻身于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然而,我国培养的研究生的质量在整体水平上并不是很乐观。在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一些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问题。如:生源的质量、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水平和责任心,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大小、科学研究能力的强弱、毕业生学位论文的水平等等。研究生教育在每个国家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创新体系中,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与规模,以及与之相伴的知识与技术的创新成就,成为衡量其高等教育发达程度及科技、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前景的重要标志。在当前条件下怎样保证与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起比较科学和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一直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因此,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和行之有效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证体系,对于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一方面,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使我们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具有参考依据,做到有据可依,同时也是完善和发展教育理论的需要;另一方面,质量保障体系的完整对于我们培养创新型人才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严格培养过程,重视过程培养,才能提高我们的研究生质量,为我国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高水平科技人才。基于这些,本文主要探讨一下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些质量体系指标。

二、研究生培养质量体系指标

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有物质方面的因素,又有精神方面的因素;既包括生源质量,又包括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这里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一下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些质量保证体系。

1.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质量保证。研究生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质量最为关键的一环。目前,我院的研究生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学科方向选修课,要求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分、专业基础课4学分、专业课4学分、学科选修课不少于15学分。研究生选修课程一般根据研究生研究方向由指导教师确定,学生选择的余地比较小,尤其是学校对于跨学科的选修课更是有很多限制条件,从而使得绝大部分研究生不能按照自己的兴趣来选择相应的课程,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降低。对于研究生教学,其教学方式与本科学生的教学不一样,研究生教学不可能像本科教学那样讲解得非常详细,它的知识面比较宽,问题比较深,涉及到学科的前沿问题和发展趋势问题,教学过程中可以采取小组讨论的方式,或者学生轮流讲授部分内容,教师再做总结,指出一些关键的问题及应注意的问题。因此有些课程的考核是采用写读书报告或课程论文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会有评价标准的问题。一般来说,课程教学考核可以分为诊断性考核、形成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三种。诊断性考核通常是在教学过程开始之前,主要是为了了解学生的整体水平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适合大部分学生;形成性考核是对教学过得进行考核,可以采取考勤、作业评分、课堂讨论、分组讨论、课堂小测验、回答问题效果等方式考察学生的学习情况,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适当的调整教学方案。在教学过程中,这种方式应该多采用;总结性考核是在一门课程结束的时候进行,通常是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整体评价,这种考核方式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某些学生平时不怎么读书,到考试的时候通过舞弊等方式也可能取得好的成绩,这对于平时认真读书的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这种考核方式应尽量少用。对于研究生教学来说,我们必须区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学科选修课的地位,根据实际情况和课程的重要性确定不同的考核方式和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确保研究生教学的质量。

2.研究生实践教学的质量保证。教学实践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其评价材料应是申请硕士学位的必备材料之一。教学实践对提高研究生的教学能力,了解高校教学规律,适应毕业后工作的要求都将起到重要作用。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在教师指导下试讲本科生课程的若干章节、协助导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或指导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目前,大多数学校不注重实践教学方面的培养,尽管在培养方案中有所要求,但基本上流于形式,最后填一个表格了事。因此需要加强这一方面的质量监控,建立有关实践教学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3.研究生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质量保证。文献综述是研究生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寻找研究课题的重要过程。我们规定硕士研究生必须系统地查阅和分析与其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文献,要求文献阅读量不少于一定篇数(通常为300~500篇),其中三分之一为外文文献。在进行文献综述的时候,严格要求研究生系统地阐述其研究方向的发展历史、目前的主要研究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今后的发展趋势等,在文献综述中必须阐述自己的观点。同时,我们采用一定的措施鼓励研究生在阅读文献的时候善于思考、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且能够指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可能有效的途径。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形成的开题报告应该高度重视选题工作。选题要具有一定的水平和难度,这样写出的论文才可能具有较高的水平。同时,所选课题必须给研究生留下一定的创造空间使研究生有思考的余地和发挥其研究水平的空间。

4.研究生学术交流质量保证。研究生应该积极参加学术讨论和学术会议,不仅要参加,还应该积极提问和做报告。这方面必须有具体的考核办法。

5.研究生中期考核内容及质量保证。为了加强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必须对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考核工作既是对研究生本人的检查,同时也能起到交流经验、发现问题、改进方法的作用。考核的内应该具体,并且应该达到一定要求。

6.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质量保证。在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我院将统一组织对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要求研究生将论文进展情况如实向考核小组汇报,按《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考核表》所要求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保存在学院研究生办。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亮黄牌给予警告,并对其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其按时完成论文工作。

7.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保证。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环节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既是对研究生今后进行独立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训练,也是培养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必须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进行把关。目前我院研究生论文评审采用盲审形式,要求提交两份论文,其中一份为校外专家评审,一份为校内专家评审。这种评审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也要注意评审过程中的人情问题。

三、结语

如何提高教学质量一直是高校探讨的主题,是高校和社会发展的生命线。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更是国家科技、经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关键和根本所在。本文仅仅初步探讨了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些环节和应注意的地方,只要我们紧紧抓住提高培养质量这一条主线,切实落实每一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我想我们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一定会不断提高和进步。

参考文献:

[1]焦楚杰,张俊平,唐爱真.研究生培养质量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11,20(1).

[2]潘武玲.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

篇6

张俊峰(1981-),男,郑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空间钢结构非线性研究,(E-mail)。

摘要:文章对郑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09年招收的第一届19名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了调查,调查涉及报考与招生、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实践地点、实践类别、实践基地、学位论文等内容,考核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效果和研究论文情况。通过调查和考核,分析了全日制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探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中图分类号:TU-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5-2909(2012)01-0041-04

2009年3月19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要从科学定位、教学要求、实践要求和学位论文四方面创新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教育部决定在已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5万名,而且以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1] 。2009年9月,教育部决定2010年在保证研究生总招生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从以往安排的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划出5%~10%的比例安排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之中,并计划用5年时间,将学术型硕士与专业硕士的比例调整为1∶1[2] 。

教育部的这一系列战略性举措将为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但是,针对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这一新型研究生培养形式,如何在全日制工程硕士招生的同时保证培养质量、突出工程特色,成为政府、企业、高校共同关注的问题[3-5] 。从2009年开始,郑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并且对2009级学生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培养。2011年招收的第一届19名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已顺利毕业,文章阐述了近两年来关于全日制建筑与土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毕业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思路,内容涉及报考与招生、指导教师、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

一、 报考与招生

据统计,首届19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报考的是科学学位,后来在科学学位招满的情况下,调剂到专业学位。而研究生导师在填写招生计划时约有34%的导师不愿意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际招生时约有80%以上的导师首先考虑

招三年制的科学学位研究生,个别教授和副教授在招不到科学学位研究生的情况下,甚至放弃当年招收研究生的指标。

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学生和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都还不了解,从观念上还没有接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生不愿意上,导师不愿意招[6] 。从2011年的报考情况看,也只有5名学生报考了专业学位研究生,约占研究生总招生人数6%,情况稍有好转,但仍然不容乐观。

二、 指导教师

郑州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有教授22名,副教授18名,高级工程师15名;博士生导师5名,硕士生导师59名;校外合作导师29名,均为高级工程师。

(一) 校内导师情况

2009年招收的19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内指导教师15人,其中有教授7人(1人为博士生导师,其余均为硕士生导师),有4位教授每人分别指导了2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余每人指导1名;另外还有5名副教授,1名高级工程师,2名讲师(博士)。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内导师职称比例分布如图1所示,2009年指导专业学位的导师情况见表1。

第一,教授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为11人,约占当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的58%,教授中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占教授总人数的55%,比其他职称都高,这主要归结于以下几个原因:(1)学生更愿意选择教授作为其研究生导师;(2)教授的科研项目较多,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来完成这些课题;(3)相对而言,教授和研究院、设计院、企业交流更多,可以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更多、更合适的实践场所。

第二,讲师(博士)中担任研究生导师的占讲师总数的50%,也比较高。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有5位副教授,其中两位是年轻博士,从中也可以看出,年轻博士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比例很高,这归结为两个原因:其一,由于科学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名额在减少,相对于教授,年轻博士招到科学学位研究生的机会要少,在一定程度上,他们愿意招收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其二,年轻博士观念转换快,能很快理解教育部开展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政策,并积极进行实践。

第三,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作为校内导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占其总人数的比例低,虽然在随后的调查中有一部分高级工程师作为合作导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但总体来看导师积极性不高。

(二)校外导师情况

对2009年招收的19名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导师进行了调查,在研究生实践基地中,约有60%的校外导师没有足够的时间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工作,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方面。

第一,在校外导师的管理上存在缺失,学校对校外导师无法进行约束,缺乏研究生培养方面必要的管理措施。

第二,由于工作原因,校外导师没有足够的时间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仍需加强与校外研究生实践基地的沟通和协调。

第三,通过与研究生管理人员、校内导师和研究生的沟通,校外导师虽然已逐渐熟悉了研究生培养方法,但他们对研究生培养特点还缺乏深入的认识和全面的了解。

三、 实践环节

(一)实践地点

对19名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地点的调查显示,有3名在郑州市以外,约占总人数的16%;16名位于郑州市,约占总人数的84%。学生的实践地点比较单一,学校签订的实践基地也反映出这个问题,这样导致学生参与复杂工程的机会少,实践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二)实践类别

直接参与施工现场实践的有14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约占总数的74%。其中施工技术与管理工程2人,复合地基与基坑支护工程3人,工程结构鉴定加固1人,道路桥梁工程1人,纤维增强复合材料1人,桩基检测1人,工程项目管理5人。

没有直接参与施工现场实践活动的有5人,约占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的26%,其中,施工技术与管理1人,道路与桥梁工程3人,建筑材料检测1人。

从实践类别可以看出,直接参与施工现场实践活动的约占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的74%,没有直接参与工程现场但参与工程设计管理等实践活动的约占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的26%,实践技术类别比较广泛。

(三)实践单位

学校签订的实践基地共11个,包括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省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建达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河南省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相关实践基地协议并挂牌。

通过对19名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查显示,在签订的实践基地实习的共10人,占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的53%;在其他单位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47%。这9人分别在7个单位实习,其中有交通规划、勘察专业的设计院和公司、铁路通道类的咨询公司、加固公司,也有基础工程检测公司和建筑工程公司。

在签订的实践基地实习的10名研究生中,分布在4个实践单位,其中有6人集中在一个单位,签订的11个实践单位实际参与培养的占实践基地总数的36%。

以上调查说明如下问题。

第一,实践基地虽然签订并挂牌,但还没有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提供可靠、便利的平台,有一半以上的实践基地还没有参与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第二,

实践基地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还需要细化,与实践基地单位的合作还很松散,虽然签订的实践基地涉及地基基础和建筑工程,但仍有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去这些实践单位。通过了解发现,与实践基地的签订是基于学校合作的层面,而研究生的培养是基于导师开展的,一些导师与这些单位并没有合作和来往,导致不能与这些单位联合培养,只好自己再联系其它单位。

第三,实习基地单位覆盖面不够。校内导师的横向项目以及研究方向很多,而签订的实践基地涉及的专业面还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的建设,如加固类、道路桥梁类等。增大实习基地覆盖面既可以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又能保证签订的实践单位有足够的能力来参与培养。

(四)实践效果

笔者对19名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内容进行了调查,对实践情况进行了考核。调查结果显示:专业学位研究生所从事的实习与校内导师研究方向相符的共14人,约占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的74%,有差异的有5人,约占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的26%。而从考核的结果也发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所从事的实习与校内导师研究方向相符的研究生,考核结果比较好。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1)校内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仍然起着主导作用,直接决定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2)校外导师从时间和精力上还不能很好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不能从专业深度上系统地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培养;(3)实践基地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导师还不能为自己的研究生找到合适的实践基地,因此培养效果不理想。

四、 学位论文

(一)论文审核

为了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情况,学院组织了5名各个专业方向的校内专家集中对19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进行了第一轮盲审,基本情况如下。

论文选题均来源于工程实际,但约有26%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缺乏创新,研究深度不够,论文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53%左右的论文写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各级标题使用不当,参考文献及索引不规范,图表表达不规范,论文出现比较明显的错别字等。这些现象反映出学生写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导师要求不严格等问题。

论文形式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约占论文总数的79%,其余约21%的论文涉及调研报告、项目管理和结构设计。这说明学位论文的形式还比较单一,学位论文思路还没有完全从科学学位研究生教育中转变过来。

论文研究深度不一。约有30%的论文与实践结合得很好,论文比较系统、研究深入,但10%左右的论文深度不够,反映出学位论文考核标准不具体,执行不严格,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缺乏正确认识;因此,研究生管理部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考核和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的考核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论文评阅

19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都被返回并要求对盲审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修改后参加论文评阅。答辩前共送出了40份评阅书(2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由3位评阅专家盲审,其余论文均为2位评阅专家),评阅成绩为优的共6份,占评阅总数的15%;评阅成绩为良的数量最多,共33份,占评阅总数的82.5%;评阅成绩为一般的为1份,占评阅总数的2.5%。

(三)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来自校内外的5名专家组成,19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95份答辩成绩如下:优共30份,约占31.6%;良共55份,约占57.9%;一般共10份,约占10.5%。从19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评阅结果与答辩成绩可以看出以下问题。

第一,评阅结果与毕业答辩结果大体相符。成绩为良的居多,占一半以上,其次是优,有少部分研究生的论文和答辩成绩一般,与学院组织的第一轮盲审结果也基本一致。

第二,论文完成后,部分学生对答辩很重视,进行了认真准备,答辩结果比较理想,而有少部分学生论文没有完成得很好,也没有认真准备,答辩成绩一般。毕业答辩环节虽然是研究生对毕业论文的汇报,但却是研究生考核的重要环节之一,应严格考核、加强管理。

五、 结语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已成为中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郑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进行了该方面的研究工作,并对2009年招收的首批19名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了培养全过程调查,分析了在报考与招生、校内外指导教师、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观念上还没有被学生和导师所理解与接受,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宣传和引导。校内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起着主导作用,还需要积极鼓励参与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中来,不断加强与专业实践的结合,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提供良好的基础。实践基地建设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加强实践基地建设的广度与深度,设法让优秀的校外导师积极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一环。学位论文应结合实际工程,但同时也应注意选题的深度,加强学位论文的考核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的关键,对加强毕业答辩管理和监督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EB/OL]. (2009-03-21)[ 2009-03-26].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编制 201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的通知[EB/OL]. (2009-09-03)[2009-03-14].edu.省略/kaoyan/2009-09-14/1745218890.shtml.

[3] 李忠, 熊玲, 陈小平. 建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实践教学基地的探讨[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0 (2):8-12.

[4] 马永红, 赵世奎, 李晔.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跟踪研究思考[J]. 研究生教育研究, 2011(1):74-77.

[5] 张东海, 陈曦.研究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状况调查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 2011,32(2):83-90.

[6] 赵军, 张猛, 王建强,等.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方法的研究与探讨[J]. 高等建筑教育, 2010, 19(2):140-144.

Postgraduate education of architecture and civil engineering

ZHANG Jun-feng, ZHAO Jun, WANG Jian-qiang, CHEN Huai, GE Su-juan

(School of Civil Engineering,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01, P. R. China)

篇7

中图分类号:G64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474(2011)05-0108-05

1999年,全国高校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暨第二届系主任会议提出了关于创新能力教育的主题:“如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建筑设计人才”。专家们针对“建筑设计创造能力的培养是我国建筑教育的一个薄弱点”提出了相应建议。虽然这次会议至今已有十多年,但我国建筑教育对学生的创造力培养仍然没有取得明显的改善。因此,在教育部出台《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背景下,为更好地满足当前人才培养的需求,认真分析培养程中提高未来建筑师创造能力的相关因素,努力提高建筑专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创造力是建筑学教育工作者应该思考的一个必要课题。

一、创造能力及其研究

创造是一个“复杂的人类活动”,它“是伴随有独创性成果出现的、具有丰富首创性体验的实践程”。人类很早就开始使用这个词,但创造仍然是个很难被理解和解释的名词,科学家、艺术家都无法完全解释清楚创造是如何产生和完成的。最早对创造进行系统研究的是19世纪的高尔顿(Galton),他的重点研究在于人的“天赋”。20世纪初期,心理学家又从心理分析、认知分析、行为主义、人文主义四个角度对创造性个性、感知和创造能力激发进行了重点研究。人们逐渐认识到:创造力不是具有天赋的少数人才有的,它是普遍存在的;而创造力也并不是绝对由个人内在因素决定的,它与外在社会、环境、文化等密切相关,同时也是可以激发和培育的。因此,专家们在对创造程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开始广泛研究如何通教育来促进和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其中包括教师的创新能力、创造能力与课程设置等内容。

在对创造力的研究中,哈佛大学阿马比尔(Amabile)教授提出的创造三构成理论比较有影响力。他认为,创造三构成理论包括专业知识(Expertise)、创造技能(Creativity Skills)和工作动机(TaskMotivation),具体见图1。

其中,专业知识主要包括个人所掌握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它是影响一个人创造力表现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有价值的创造必须依托相关领域的知识才能完成。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根据波顿(Boden)的观点,创造分为P-Creativity和H-Creativity两种。前者是指对创造者来说从没有出现的新想法,但这个想法别人也许已经有了;而后者是指在历史上从来没有的新创意,这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创意。但判断个人创意属于何种创造时,创造者必须拥有丰富的知识。如果创造者的知识积累少,其创造将会变得非常困难。柯布西耶曾经在与夏尔先生的通信中就谈到,因为没有技术概念支撑,他“不敢哪怕只是稍稍放纵一下自己的想象”。这个实例非常有力地证明了知识是创造力飞翔的翅膀。

创造技能主要包括了创造者的认知风格、创造的工作风格和个性特点等内容。一些学者认为,“个性”是影响创造能力的重要因素。创造能力强的人会有以下特征:能容忍、愿意冒险、自信,等等。

工作动机主要包括创造者的工作态度、对个人工作动机的知觉等内容,它与工作内在初始动机等因素有关。阿马比尔还将工作动机分为内在和外在两大部分,而这两部分的动机互动形成动机综效(Motivation Synergy),其中更重要的是内在动机――“即兴趣和激情”。

在阿马比尔的创造三构成理论中,专业知识是创造者创造能力和创造性工作的基础,而创造技能是开展创造的重要保障和手段,在这个程中工作动机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在结合设计教学的研究中,有人对阿马比尔的创造力三构成理论进行了改造,提出了设计创造的三元素,即专业知识(Expertise)、动机(Motivation)和创造与解决问题的能力(Creative/Problem Solving Skills)。见图2。在图2中,(a)图是创造力三元素关系的基本测评模型,此模型根据创造力三构成设计了三向空间轴,每项都是从0分到10分。每个分项各有35个问题,受测者回答完问题后,就会获得三项指标的分别评分,各个评分对应空间轴的刻度,最后得到一个三角形图形(见阴影部分)。(b)图、(c)图分别为不同受测人的测评结果,其中(c)图的创造力优于(b)图。因此,通获得的图像可以对受测人的创造力进行分析,并提出需要提高和改进的地方。

创造力三构成理论提示我们,在对建筑类研究生进行创造力培养时,可以通分解以上三个方面来培养研究生,并在明确以上关系的基础上提出系统的研究生创造力培养的思路和方法。

二、建筑学研究生培养与创造三构成关系

1991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置了建筑学学士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经近20年的不断发展,建筑学专业研究生的教学体系也已基本建立。各校按照《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标准》对研究生进行培养,其培养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课程教学、设计和科研实践、学位论文。除此之外,还有些隐性因素,如校园文化、学术氛围等对研究生培养也有一定影响,而且这种隐性因素对建筑学专业研究生培养的影响是不容低估的。

而建筑学研究生培养程与创造三构成存在着紧密联系,具体来说就是每个培养环节及其隐性培养因素都贯穿着创造三构成的培养,其具体关系见图3。

1、注重课程教学环节及相关隐性因素培养

在研究生显性培养环节中,课程的设置对研究生知识的积累非常重要。研究生在所修课程中不仅获得了专业知识,提高了专业技能,而且通选修不同的课程完善了自身的知识结构,为其创造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课程设置内容同时也与创造技能和工作动机有关。比如,国外“‘创造力研究’或‘创造学’已开始成为学者们认可的新兴学科”,在美国几乎所有大学都开设了有关创造方面的课程,而我国大学则很少开设此类课程。与创造方法密切相关的科学研究方法也不甚普及,有建筑教育者研究后认为,“在国内建筑院系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中,研究方法或设计方法方面的课程明显偏少”。

推进研究生创新教育,除了应关注课程设置外,还应关注其授课内容、教学方法等因素。同样的一门课程,授课教师不同、所选用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不同,其教学内容就会在课程内容的前沿性、教学深度等方面有明显的差别。而教学方法不同

也将会影响教学效果,恰当的教学方法能引导学生思考,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由此可见,这些隐性培养因素能从不同角度培养学生的“创造技能”和“工作动机”。这就提醒教育者应启发学生发现问题,而不只是教会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应教会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而不是按照已有规则或固定模式去思考问题等等。这些思考方式对研究生教育具有很好的启发价值。因此,建筑教育工作者应采用席明纳教学方式,在教学中注重设计研究和学生隐性因素的培养。

2、加强设计与科研实践能力的培养环节

将建筑设计和科研实践引入教学程中,是培养研究生创造性的重要手段。研究生可通建筑设计和科研实践获得多方面的综合训练,并在实践中整合和补充新的专业知识、技能,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研究和设计能力,从而由一名学习者转化为符合“特定职业或岗位的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这个程中,导师及其他合作者的引导和示范、设计或研究团队的工作氛围、导师个人魅力等都从隐性的层面影响着研究生的创造能力培养。

3、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完成时间通常不少于一年,如果加上前期选题和准备的时间,可能还会更长。而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的程中,不仅要整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研究方法,还要独立面对论文写作程中的各种挫折和挑战,这些都需要研究生拥有强有力的内在力量来克服各种困难,使其创造性思维得到锻炼。当然,在研究生论文完成程中,导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不仅引导研究生从事一些创新性研究,而且教授学生探索相应的创造技能,并在关键时候能够激发学生的内在动力,使其按时保质完成高水平的学位论文。

4、营造校园学术氛围

有学者认为创造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外在影响和内在感知的互动,它是人与环境的对话。外部环境既可以促进人的创造力发挥,也可以阻碍人的创造力。我们从有利的方面来说,外部环境可以激发创造者的创造性灵感、鼓励其创造性思考、充分发挥其创造力。当然外部环境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如僵化的学术氛围、缺乏有效的学术交流和沟通等,都会使创造力的培养受到限制。

斯腾伯格曾指出,人们需要能支持和提供创意构思的环境。即使一个人拥有产生创意构思的所有内在资源,但是如果没有某个环境因素的推动(比如一个提出、展示这些构思的会议),这些创意也许永远不会出现。有学者认为,有利于创造的环境氛围包括:感觉被目标和任务所激励、能与他人平等互动、新观点能受到支持和鼓励、能自由发表新观点等。除此之外,学校是否能为学生提供参与一些有创意的学术会议的机会也十分重要。这些都是对研究生的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培养。

三、基于三构成的建筑学研究生创造力培养思考

前人已经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导师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这些探索并不系统,今后应加强其针对性和系统性。

1、知识传授与创造能力培养的新视点

从创造三构成中的专业知识来看,创造力教育不是关心所谓神来之笔的“灵感”,而是必须与扎实的专业知识的传授紧密结合,而“教”与“学”是知识传授的两个方面。从教师“教”的方面来说,要求教师深入思考该教什么和怎么去教,以更好地启迪学生的灵感,培养学生创造力。从学生“学”的角度来说,研究生阶段知识的积累和吸取更需要研究生“自明”(知道自己想学什么)和“自觉”(有充分的学习动力)。因此,在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时,可以通开设创造类方面的课程来开发研究生创造力,增强其“工作动力”。

2、显性培养环节与隐性培养因素都是创造力培养的重要方面

显性培养环节与隐性培养因素对研究生的创造力培养几乎同等重要,这包括两方面的认知。一方面是应该认识到显性培养环节和隐性培养因素是紧密结合的。以设计和科研实践环节为例,教师不仅应该关注研究生是否完成了实践环节,还应该观察在整个程中研究生实践的“有效性”,以明确显性培养环节和隐性培养因素的“收效”如何。另一方面,教师应该以专业知识、创造技能、工作动机这三构成为切入点,将实践程与创造力培养结合起来,明确实践中的哪些程和内容对研究生这三方面的培养有利,从而根据研究生的个体差异,有针对性地对研究生进行指导。

篇8

近几年,我国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教育部推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推动“211工程”、“985”工程的高校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国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高校由2004年的17所发展到2008年的56所,这些高校陆续公布了改革方案。但教育界和学术界对改革的思考和探索处于初级阶段,部分想法仍然停留在学校内部,就事论事。武汉大学也进行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2004年率先实行2年制硕士,通过弹性培养的机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逐步建立了科学研究以导师为主导的责任制和与科研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导师责任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是改革的核心。笔者对武汉大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情况进行了较深入地调研,一个深切感受就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必须密切联系社会、紧密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宏观背景。

一、学科点设置和培养模式要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人才的需求

教育部在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进素质教育,突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精神的培养。增进研究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强化全面质量观,把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国家和省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培养单位应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研究生教育中,学科点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等方面,都要考虑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人才的要求,要与社会经济结构、职业结构、人才需求结构相适应。在就业形式日趋严峻的今天,研究生培养的水平和规模,主要取决于社会市场的需求状况。社会经济结构、职业结构是复杂多样的,研究生教育也应该是多样的。所以,硕士生学制改革必然导致培养模式的变革,培养目标从单一的学术型向应用型为主转变。

学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应该根据相关政策,做到:一,及时调整招生政策,优先推荐推免生进行国际联合培养和硕博连读,打破过去不接受校外调剂生的惯例;二,培养部门积极制定有关培养机制改革等方面的文件及政策。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增设学科通开科200多门;三,由名师、国外专家进行专题讲(授)座,进行思维训练和方法熏陶。为了实现培养的目标,学校搭建起跨学科研究生培养平台,组建跨学科学位点科研机构,开设跨学科学位点推进跨学科人才的培养。例如:中部发展研究院、中国边界研究院、国际问题研究院等跨学科科研机构不仅使跨学科研究上了一个新台阶,而且带动了新一轮跨学科高层人才培养的。培养模式要根据社会需求,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多样化,必须注重培养通才型的(即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专业应用性人才)专才,以呈现多层次、多方式、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当然,以市场为导向并不等同于只看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而是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的。香港各高校的就业辅导内容丰富、深人、实用,形式新颖,贴近学生,适应社会要求,必然受到学生和雇主的欢迎。各种辅导活动大胆引入工商管理和市场营销的理念,具有时代进步性和创新性。

目前,武汉大学的研究生依招生情况的不同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大类,按培养目标的不同而分为学术型与应用(职业)型两类。以前,在学科点的设置方面,以纯粹理论科学探索为主、从学科自身发展需要的角度考虑得较多,从社会需要的角度考虑得较少。学校力图改革这种不能反映社会需要的学科点设置和管理方式。社会经济结构、职业结构是多样的,对高级人才需求也是多方面的、多形式的、多层次的。一般情况下,社会需要人才:如科学研究、工程(IT)技术、管理企业、管理社会。这四种人才大体可以归为理论研究型、实践应用型两类。这两类人才中,实践应用型人才的社会需求大大高于理论研究型人才的社会需求。在我国研究生教育中,特别是有些学科博士生教育中,注重理论研究型人才培养,忽视实践应用型人才培养;注重学术型博士学位,忽视专业博士学位。这个问题不解决,研究生教育改革很难深入进行下去。

武汉大学就很重视实践应用型人才培养。1981年11月,国家批准了文科第一批哲学(西方哲学)、法学(国际私法)博士专业学科点,为高校及各领域培养、提供了一批理论人才和部分专业实践人员,如社会科学研究员、高校教师、学校管理人员、政府官员、政府政策研究人员等高级专门人才。到2003:年,我校已有36个培养单位建立了博士专业学科点,涵:盖了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大学科门类。目前一级学科点达到28个,有203个学科专业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85个学科专业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29个。现在全日制在校研究生1万6千多人,而且多数学科中的(理工医类)研究生,2008年,选择(1+4)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约占研究生总数的8—10%,生物学科占60%左右,文科类研究生也有少量选择(1+4)攻读博士学位。医学部分(临床、口腔)专业实行专业博士学位,至今其它学科只有科学学术博士学位,没有专业博士学位。现在学校有专业硕士(EMBA、MBA、MPAce、MPM、MPA、JM、EDM、MFA、MPH、MAIBA、MDE、MM、IdSM、MTCSOL)学位14类,国家工程硕士设立40个领域,我校工程(MDE)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仅有21个领域。而这些专业硕士学位只能招收社会在职(非全日制)人员,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软件工程硕士(MSE)、建筑学硕士(M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NTCSOL)招收双证学历硕士,毕业后到工作岗位不需重新培训马上就适应工作环境,很受社会欢迎。但也有些学科点设置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多数研究生毕业以后学非所用,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研究生招生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同样要根据社会需求来定。研究生不是越多越好。如果研究生人数过多,就会形成“教育过剩”,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对社会发展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培养创新能力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关键,这是十分正确的。但我们应该看到,各类人才、各专业人才,创新对象不一,对创新思维、创新方法的要求也不一样,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我们要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和研讨,不能泛泛而论。

二、研究生培养过程要重视教育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撰写学位论文是关键环节。撰写学位论文的目的,首先是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其次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因而,在这一过程中要实现教育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撰写研究生论文,首先要确立有意义的研究问题。如文、史、哲、经、管、法等基础学科,应关注世界范围内的研究状况;数、理、化、工、医等基础学科应从自然科学、跨前沿边缘学科、世界先进科学研究中去寻找问题。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工程学科应到工业企业的实践中去寻找问题;社会学科面向社会,则要到社会发展实践中去寻找问题,医学学科更要到社会医院临床实践中探索问题。解决问题,同样离不开社会实践。发展研究生教育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之一。因此,研究生论文还需要直接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例如,近十多年来,我国的大批研究生论文中,有一些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很大贡献,这是很值得肯定的。但也必须看到,少数研究生论文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答辩以后,论文便束之高阁(放入学校图书馆和国家科技资料中心),利用、索引率较低,鲜有人问津。究其原因,主要是论文脱离社会实际,对问题研究把握不准,泛泛而谈,缺乏深入探讨和研究。因此,必须改变培养方式,将科技创新和教育创新有机结合。

现在,国内许多高校都在探索,有些好的培养方式值得我们借鉴。例如,北京××大学采用建立大学研究院制度的方式,改革研究生培养。这种研究院由学校牵头,在全国设立多个研究院,研究院属非法人实体,牵头大学以其法人资格代表研究院对外签约。××大学可以有多个研究院,每个研究院都以该校最优势学科专业所在学院为主。研究院的任务是实施研究生教学,这种教学主要围绕科研项目进行。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研究生,一般都被要求进入本学科专业的研究院学习一学年,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回校。研究生向研究院递交研究工作计划,通过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才能进入。研究院开设提高研究生各方面能力的课程,经常性地举办研讨班、专题讲座班、研究实习班,帮助研究生向科学院及工业、科技、IT行业界等方面申请科研项目。这种研究院集中优势学科力量人力资源,综合科研力量和资源优势,取长补短,信息资源共享,与学校联合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提升竞争力和研究水平,有利于研究生的培养。武汉大学也开始探索研究生培养方式的改革,如在深圳研究院、北京研究院、广东惠州研究院、上海校友会、浙江温州(宁波)企业集团、华东地区苏州研究院、湖北宜昌研究院等建立创新实践基地,采用渐进式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实践课程选修、研发实验、研发实践、自主研发、自主创业等五个层次,逐步拓宽研究生视野,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仅这些还远远不够,只有从重视科技创新和教育创新的有机结合出发,探索新的培养方式,改进培养过程,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

三、研究生指导方式要适应知识经济的跨越发展的紧迫要求

现在,人类已经步人知识经济社会,信息资源、高尖端技术、新材料能源、生物工程的跨越发展,很多深层次的延伸及变革,只有在科学研究、工程教育、工业生产等紧密结合中才能实现。因而,教育方式也需要采用个人指导、班级授课、小组研讨、参与科学研究和试验等多种形式。另外,从知识增长速度来看,现代社会知识呈现不断更新增长,新知识结构层出不穷,教师和研究生往往同步接受新知识、新信息。水平最高的导师电往往难以圆满解答研究生提出的问题。从实际上看,由于生源来自四面八方,相同专业的研究生在入学时知识结构不尽相同,有的甚至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入学后,研究生从师的研究方向不同,必要知识准备的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些问题就要通过开设选修课来解决。为此,选修课的设置要有灵活性,根据研究生的不同需要来设置,因材施教。另外,当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高,其中一种普遍的需求就是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和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的能力④。因此,研究生指导方式不能仅仅停留在“师傅带徒弟”的阶段,也应随之改革。研究生教育,其培养的目标指向,虽然要求研究生具有研究的合作意识和品格,并提倡形成研究生合作的学术气氛,但研究生教育并不是以培养共性化的研究生为旨归,而是使研究生在接受研究生教育阶段,形成具有个性化的研究品格、个性化的研究定向、个性化的研究视野和独立的思考,以获得独创的研究成果,从这一意义上讲,个性化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的构成主体。这就要求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设置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依据研究生不同的知识基础和研究定向,设置具有弹性化的课程,使研究生的个性化得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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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本科生与研究生招生人数逐年递增,一些高校研究生招生人数增长高于本科生,形成了高校教育资源的共享状态,研究生教育成本概念凸显,成为本科生教育成本讨论之后的另一个焦点问题。界定高校教育成本,将本科生与研究生教育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其共同点和差异性,可以改变目前高等教育中的“大锅饭”现象,对于科学核算教育成本,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改革高校财务核算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一、高校本科生与研究生教育成本的特征

(一)关于培养目标

尽管各高校的培养目标不尽相同,但是对于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有区别的。一般而言,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定位在宽口径、厚基础,培养“通才”,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专业专项性,主要培养社会实用性人才。硕士学位则是一个过渡性学位,是从“通才”通向创新型、专业型人才培养的中间阶段,在培养目标上主要突出表现在:学科知识的深入系统性;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是学术型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与本科生培养目标相比,研究生教育在横向上具有明确的学术型和应用型指向,在纵向上是介于本科和博士之间。两者培养目标不同、层次不同而导致成本信息不同,因此教育成本核算的内容是不同的。

(二)关于教育成本概念

早期对教育成本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把经济学中一整套成本概念和成本分析方法移植到教育领域中来,得出经济学意义上的国家教育成本、家庭教育成本和学校教育成本概念。近期的研究以务实的态度从会计学的角度出发对教育成本进行考量,因而本文所指的高校教育成本是以高等院校为会计主体的教育成本概念,不包括经济学意义上的机会成本,也不包括社会教育成本及家庭教育成本等。

由于普通高校担当着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任务,本文将基于两者共同耗用高校教育资源上进行比较,即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等学校这个主体在教育活动中为培养高校教育产品所消耗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总和,是狭义的教育成本,也就是说教育成本概念是相同的并在此基础上展开论述。

(三)关于教育成本核算基础

基于相同成本概念的基础,对于成本核算基础有以下特征:

1.两者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是相同的

由于教育成本的支付目的是为了培养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才,因此,教育成本的计算、归集应该以学生为对象。

根据教学活动的特点,在计算教育成本时应该按不同专业、类别、层次的学生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并全面反映各部门的成本,各类学生的教育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所以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作为成本核算对象,这样不仅可以比较实际地反映每个学生的培养成本,还可以使教育计划与会计核算保持一致。

2.两者的成本计算期是一致的

高等学校培养一名本科生需四至六年时间,培养一名研究生需二至三年时间。每年新生入校开始,作为一届学生的教育周期,以学年为成本计算期,归集一学年发生的各种教育费用,确定该学年的教育成本。因此本科生与研究生的成本计算期是一致的,不同的是计算时间的长短。

3.都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

在学生培养期间,教育投入与受益对象的培养进度往往是不同步的。如教学仪器、设备、房屋、图书等,在一定时期内,均为一次性投入,这些投入可以培养很多期学生。一般情况下,投入在先,实施培养在后。因此,先开支的费用应按比例计入当期和以后各期教育成本中去,而不能将当期开支的所有费用全部计入当期的教育成本中去,无论是本科生教育成本还是研究生教育成本,都应该本着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应计入本期教育成本的耗费。

(四)关于教育成本内涵

尽管本科生与研究生教育成本的概念是相同的,教育成本的内涵也有相似之处,如本科生教育以课堂学习为主,因此所有为本科生教育教学而发生的耗费即为本科生教育成本的构成内容。研究生教育按在校教育进程分两个阶段来归集教育成本即课程学习阶段和论文写作研究阶段,课程学习阶段的教育成本与本科生教育成本内涵大致相同。而正是因为研究生教育方式的不同,也带来了教育成本内涵的特殊性,即研究生论文写作阶段教育成本的确定。

在进行分阶段费用归集时应关注几个问题:其一,区分好课程学习阶段和论文研究阶段。一般而言,研究生的教学环节是先完成课程学习再进入论文研究,但也不排除二者交叉进行。因而二者的区分不应该以学习和研究的时间来划分,而应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划分。其二,在归集研究生教育费用时应剔除非教育耗费的内容,如校办企业、附属医院、已社会化的后勤集团等的开支与费用。其三,对于不容易划分清楚的费用,如导师、任课教师的工资应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估算分摊,以使归集的费用更加合理。因此,研究生教育成本不同于本科生教育成本的是研究阶段的成本归集,此阶段的成本具有确认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和列支项目的不确定性。

综上分析,高校本科生教育成本与研究生教育成本具有以下特征:两者关于教育成本的概念及核算基础是一致的,但由于担当着不同的培养目标和不同的教育方式,其具体的核算内容及成本核算项目是存在差异的,因而两者教育成本计量的结果应该是不同的。

二、高校本科生与研究生教育差别成本分析

2005年出台的《高等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家人和个人的补助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四部(下转第81页)(上接第79页)分组成。但具体到实际业务上,由于在教育过程中本科生与研究生耗费资源的侧重点不同,即支出范围不完全一样。当本科生教育成本由上述四个部分构成时,研究生教育成本与本科生教育成本存在以下差异:

(一)人员经费

首先,在课程学习阶段由学校集中授课,这个阶段的教师工资应该在研究生与本科生之间进行分配;在论文写作阶段,研究生一般都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此时的研究生已经不是单纯消耗学校的教育资源,而是利用资源创造价值的过程,因此在这一阶段的研究生教育成本一般不再分担教师的工资。另外,普通高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协助研究生完成学业,都设有研究生部,那么该部门人员经费应该全部计入研究生教育成本,而不再分到本科生教育成本中。

(二)科研经费

研究生教育是培养学生进行科学探索和创造研究的重要阶段,这个阶段不是进行机械的教学训练,而要重点引导学生开发智力潜能。研究生教育就是培养学生在科学探索上的能力,科学研究是教学的先导,科研能力往往体现了研究生的实际水平,论文写作体现了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因而研究生教育的研究阶段时间占了一半甚至三分之二(课程学习阶段一年至一年半,论文阶段一年至两年)。因此,以科研为主的论文写作阶段的研究生教育成本主要项目应该是学校投入的科研经费。

相对来说,本科生一般较少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所以本科生不直接分担科研经费。

在实际操作时,对于科研经费还要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与培养学生相关的科研支出计入教育成本,与培养学生无关的科研支出如横向科研、有经费来源的政府科研任务等不纳入教育成本的范围。

(三)奖学金

在高校对研究生逐步实行收费以来,作为对学费的一种补偿,一些高校加大了对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力度。根据我国现行的奖学金制度,国家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两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奖励面广,主要目的是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而设立的资助项目,是国家计划内研究生每人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只能起到“助学”而不能起到“奖学”的作用,作为对缴费上学的一种补偿,所以这部分奖学金不宜计入研究生教育成本。

(四)固定资产折旧

高等院校固定资产可分为房屋建筑物、教学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从形成来看,有国家投入、社会捐赠、学校自筹及科研项目构建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首先应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正确评估其损耗程度和实际价值,然后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采用一定方法计算提取。

将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教育成本时,应区分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对于专为研究生建立的实验室、机房、图书等提取的折旧就直接计入研究生教育成本;对于有经费来源构建的固定资产及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计入教育成本;对于共用的房屋建筑物、教学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本科生与研究生教育成本之间选择一定方法进行分配。

三、结束语

高校本科生与研究生教育成本之间存在差异,是由于两者不同的培养模式造成的。对于两者的教育差别成本,首先考虑研究生的教育特点,对于能直接区分用于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就直接计入研究生教育成本,对于不能划分清楚的,则在研究生与本科生之间进行分配,分别计入研究生教育成本和本科生教育成本。

当然,本科生与研究生教育成本核算尚属理论探索阶段,如何在实践中实施和完善还有待于进一步努力。

【参考文献】

[1] 刘荣. 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财会研究,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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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毕业时被分在清华的建筑历史及理论教研组当研究生。1961年我这个研究生有幸参与教研组进行的两次大规模的学术考察活动。第一次是在北方考察历史遗址、古建、园林,第二次在南方,则主要是园林。两次都由莫宗江先生带队。每到一处都是莫公(当时大家都亲切地称他为“莫公”)为我们“导读”。他边走、边看、边讲,揭示了许多我们看不出或不懂的美景和典故,特别是点评规划设计的成败,言简意赅、切中要害,入情入理。他既要对我们这些晚辈进行教学辅导,还要围绕自己的课题抓紧深入研究、实地拍照,所以总是忙得不亦乐乎。那时正值的困难时期,连香烟也要限量供应,这对劳累不堪而曾是烟不离口的莫公真是相当够呛,可他却每到一处总是神采奕奕。

这两次学术考察使我为中国古典园林倾倒,认为这是一个可以古为今用的广阔领域。1962年在我的研究生课题定向时,我竟然没有按照梁思成先生和系里原来希望的那样选宋《营造法式》,而表示想研究中国园林。事后又为此好几天心里忐忑不安。於是我去向梁先生汇报一下我的心思。可喜的是梁先生毫无责怪之意,并尊重我的志愿。他说:“你有志于研究中国园林,这很好。这方面请老莫(即莫宗江先生)指导最合适。他对古典园林研究很深。不但造型、尺度十分精到,而且对这种东方的美有特殊的感受,对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一亭一阁、一情一景都能讲出许多道理。”从此,我就正式追随莫先生学习中国皇家园林了,一学就是三年。

这时正值、自然灾害之后,全国正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这是风平浪静的三年,清华园洋溢着浓浓的学术氛围。清华建筑系历史教研组在中国古代建筑史方面有两个重大课题,一个是梁思成先生宋《营造法式》研究。一个是莫宗江先生的颐和园研究。莫先生在关于清代北方十大皇家园林,特别是颐和园的来龙去脉、规划布局、景点设计、艺术特色等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研究工作。他曾在教研组小范围内讲过几次《颐和园研究》。他到颐和园进行现场研究有时叫我随同前往。他不时会提出问题要我回答,促我思考。一次,他让我分析一下“意迟云在”、“重翠亭”和“千峰彩翠”这三个处在一条路上的建筑的景观特色。为此,我在这三处转了好几次,画了速写及平面图,后来发现在造景方面除建筑的形式、位置外,道路与建筑的关系起着重要作用。我把这些图和体会向莫公汇报时,他笑着表示满意。然后,他让我接着做一个课题,把昆明湖中的龙王庙这个岛屿作为景点进行研究。对当时的我这就是个大题目了。我学着莫公的工作方法,查阅历史文献资料、弄清沿革,从全园总体布局上进行分析,对岛上建筑群进行测绘并研究,摄影、画图、成文。在此过程中不断受到莫公指点。在他鼓励下,我将这篇文章送交《建筑学报》发表。

这时莫先生给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研究生论文题目定为《颐和园后山西区若干风景点的园林原状、造景经验与修复改造》。莫公就是这样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此及彼一步步引领我进行学术的攀登。他对我们年轻人的教诲总是严格而又慈祥,高深而又浅出。他曾经说要在一场大雨之后带我们年轻人去看香山的瀑布,这是他独到的发现。可惜,时光流逝却始终未能成行。

莫先生在从事课题研究、带研究生、给同学讲授中国建筑史外,还在教研组内部给教师作专题讲座。如:他在教研组内曾系统地讲《中国古代建筑法式制度》,内容丰富,分四次才讲完。有一次我和年轻教师一起带学生测绘古建筑实习之前,莫公专门给我们讲了《清官式的基本作法》。从莫先生那里得来的关于古建筑的系统知识,可以说是我受用终生的。上世纪80年代初我还回到母校专程拜访莫先生,就唐代建筑问题向他请教。他仍像当年我在校时一样,不厌其烦地向我讲解传授唐代建筑之要领,对于我在西安设计新唐风建筑是莫大的鼓励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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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15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世纪之交,我国大学的数量和质量相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有相当的差距,促使了我国大学校园建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与规模蓬勃发展。然而,在新落成的大量校园面前,我们感到了一些隐忧:某些校园高速而大规模建设,却忽视了保留校园用地的优越自然环境,只是简单地反映用地的坡向、水体等形式元素,而不是保护用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内涵;校园景观中美轮美奂的人工元素占据绝对优势,校园环境却显得冷漠并将师生隔绝于自然界之外或者简单地把校园当作公园,把校园当作城市小区,校园环境的文化内涵得不到恰当的体现等等。这些隐忧引起了我们对校园规划的反思,校园的建设是否要以环境的衰退与生态平衡的破坏为代价?优美的自然环境与现代化的大学校园能否兼得?如何才能通过规划设计使环境的目标与功能的目标同时达到并且互相促进?水作为校园建设不可或缺的资源,如何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是生态校园规划建设中应考虑的问题。

2.校园人工湿地系统

2.1建筑大学人工湿地系统

人工湿地系统是指在人工模拟天然湿地的条件下,利用基质、水生(湿地)植物和微生物的相互关联,以及物理、化学和生物的三重协同作用来净化污水的生态系统。人工湿地是一个综合的生态系统,它应用生态系统中物种共生、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结构与功能协调原则,在促进废水中污染物质良性循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资源的生产潜力,防止环境的再污染,获得污水处理与资源化的最佳效益。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具有缓冲容量大、处理效果好、工艺简单、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等特点,非常适合校园的污水处理。其优点将成为生态型校园污水处理的另一种选择。

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的核心是土壤-微生物-植物系统,该系统具有生命的基本特征,好比一个“过滤器”,其本身就是可再生的资源,它是一个充分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系统中的自然条件净化污水的生态系统,具有高效、安全、可调控的特征。

2.2建大校园湿地系统改造建议

下图为校园人工湿地系统流程图,主要工艺过程由提升设备(包括提升装置、格栅、集水池)、人工湿地以及连接各工序的管渠等部分组成。

人工湿地系统流程图

校园雨水由雨水管网收集后,首先通过10mm的格栅去除树叶等大的漂浮物,然后进入地埋式沉砂池,以去除绝大部分的砂粒和悬浮固体。蓄水池的出水由泵和自流出水管根据池内水位控制。降雨期间蓄水池充满时,水经自流出水管溢流至景观湖体,旱季或雨天的蓄水水位达不到自流出水管水位时,蓄水池中的水先通过泵打入景观湖体,再从景观湖体自流进入人工湿地。该人工湿地系统的各单体构筑物具有不同的进水特征,格栅和沉砂池接纳校园雨水管网汇集的全部径流;蓄水池同时担负调蓄、净化(沉淀)和溢流等三重功能;人工湿地在暴雨时处理经蓄水池净化后的雨水(雨小时调蓄池未充满)或承受自流雨水的冲击负荷,雨后则处理经蓄水池净化后的蓄存雨水和景观湖体的循环水量。

1)人工湿地设计

校园湿地利用人工湿地技术去除雨水中的污染物,再回用于湖泊等景观水体,与传统注入清洁水置换湖水相比,能够节省大量宝贵的水资源。而净化后的雨水排入景观水体,减少了景观水体的环境污染程度,因减少污染而产生的经济效益也是很大的。人工湿地运行费用低廉,直接、间接经济效益显著。通过净化雨水补给校园用水与人工湿地改善湖水,也使城市湖泊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为人们提供了环境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其社会效益显著。

(1)生物浮床

人工生物浮床又称为生态浮床、生物浮岛等。它是一种以水生植物为主体。运用无土栽培技术原理,以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等为载体和基质,以净化水质为主要目的的生态技术。它主要通过植物根部的吸收、吸附作用和物种竞争相克机理,削减富营养化水体中的氮、磷及有机物质,从而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生物浮床在净化水质的效果基础上还可以营造水上景观。因此,可选择在景观湖种植若干段生物浮床,可以对景观水体水质起到一定的净化和保持效果。

1)生物浮床植物配置

(1)植物品种选择原则:①适宜东北水系水质条件的水生或陆生植物品种;②根系发达、根茎分蘖繁殖能力强,即个体分株快;③植物生长快、生长量大;④植株优美,具有一定的观赏性。

(2)植物品种:结合沈阳市水系水质现状,通过品种、生长习性、气候变化、水质现状等调研分析,选择的植物品种有芦苇、蒿草。

2)人工生物浮床的构建

浮床设计原则:①材质比重小,绿色环保,防腐蚀,耐老化,可反复多次使用;②浮床床体具有较好的强度,能抵抗较大风浪冲击;③采用柔性连接,使浮床整体能随水体上下浮动;④浮床植物栽种孔穴,应满足植物生长期种植密度要求。

(2)岸边植物布置

对景观湖沿岸进行立体绿化,可以达到净化、改善水质,改善空气环境,改善河岸的自然状态,保持水土和降低洪涝灾害,增加绿地面积,丰富城市景观的目的。

1)植物选择的原则:

植物种类的不同主要在于不同的生长速率及向根部输送氧气的能力以及植物根际微生物的特性进而影响到污染物去除的能力。湿地植物还影响水的运动,植物密度与生活型都会影响到植物减缓水流的速度,从而带来悬浮颗粒吸附与沉降的差异。不同种类的植物其根系表面积和通气组织也有所不同,根系表面积影响微生物的附着,通气组织影响氧的释放,从而影响人工湿地的净化效果。

2)水生植物的布置

为了避免沿岸死水区发生富营养化,大部分岸边线设计使用以挺水植物为主导的水生植物群落来保持水质,并同时兼有景观效果、改善环境,保持水土的作

用。可供选择的植物:

3)湖岸防护绿地的布置

选择一些耐水湿的树种,其密集的根系能够给河岸一定的保护作用及显著的加固作用,以提高平均水位上下河岸的稳定性。堤岸的绿化种植方法有护岸造林、结合休闲观赏形式等,具体的绿化形式视绿带功能、宽度等而定。一般来说,中小湖体乔灌木的种植可规整些,株、行距可密些;硬体的驳岸护岸则应多考虑运用垂直绿化,以增加绿视效果。

3.结论

通过对校园景观水系的研究,对于解决寒冷地区人工生态湿地系统在校园应用,提出来相应的解决办法,采取合理的水生植物种植规划和水体浮岛的设计,将使校园的人工湿地系统有进一步改善的作用,对于进化水体和合理配置校园水资源也有一定的效益作用。

4.参考文献

1. 王品才,某生态校园雨水调蓄与资源化利用研究,天津大学研究生论文;

2. 杨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生态校园模式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论文;

篇12

1 绪 论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镇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室内环境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即空气的清新卫生,温度舒适宜人等,加之能源结构的调整,建筑节能以及按户计量供暖收费制度的实施,一种新的采暖方式——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孕育而生。此技术诞生于国外三、四十年代,兴起于七十年代。而我国是在八十年代才引进此技术[1],特别是随着“以塑代钢”技术的发展,使得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技术日益完善,成为一种具有发展前途的新型采暖方式。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是将热水管道埋设在房间内部地面内的供暖系统。该系统以整个地面作为散热面,地板在通过对流换热加热周围空气的同时,还与四周的围护结构和人体进行辐射换热,从而达到供暖效果,其辐射换热量约占总换热量的50%。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以其舒适、卫生、不占房间使用面积、节能、低噪音、便于分户计量等优点被广大消费者认可,随着塑料工业的飞速发展,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的主要材料,加热管价格一直下降,使低温热水地板供暖系统造价已接近甚至低于常规散热器采暖系统。由于它与传统的供暖方式不同,造成了在设计和施工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地板辐射供暖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2 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2.1 热负荷计算的问题

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是以地板内盘管经地面向室内散热,由于受到地板装饰层厚度、材料以及地面上布置的一些家具的影响,提高了传热热阻,大大降低了盘管的散热量,有文献表明[2],当地板装饰层导热系数为1W/m·℃时,地板表面平均温度为25.98℃,而当导热系数为0.1W/m·℃时,地板表面平均温度为23.87℃,也就是说,导热系数相差10倍,地板表面平均温度相差超过2℃。地板表面温度的均匀性也受到影响,导热系数为1W/m·℃时,地面最大温差为2.79℃,导热系数为0.2和0.3W/m·℃时,地面最大温差达到4.1℃。文献同时还指出地板装饰层的厚度越小,地板表面的平均温度就越高,但均匀性很差;厚度越大,地板表面的平均温度将会降低,同时均匀性得到了加强。地面散热量则随着厚度的增加而有所下降,但下降的数额较少。因此,在确定热负荷时要适当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有文献[3]表明,由于地板辐射供暖是在辐射强度和温度的双重作用下对房间进行供暖,形成较合理的室内温度场分布和热辐射作用,可有2~3℃的等效热舒适度效应,因此供暖热负荷计算宜将室内计算温度降低2℃,或取常规对流式供暖方式计算供暖热负荷的90%~95%,也就是说,可以适当降低建筑物热负荷。另外,对于采用集中供暖分户热计量或采用分户独立热源的住宅,应考虑间歇供暖、户间建筑热工条件和户间传热等因素,房间的热负荷计算应增加一定的附加量。因此,在设计计算热负荷时应对以上问题综合加以考虑,确定符合工程实际的建筑热负荷。

2.2 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工程做法的选择

目前,在地面板体结构铺设方面,工程中普遍采用的形式为填埋式,也称传统型湿式做法,即在钢筋混凝土楼板基层上先以水泥砂浆找平,然后铺设厚度不小于20mm的高密度发泡或挤出型泡沫塑料板(板上部复合一层铝箔),在铝箔层上铺装通以热水的盘管,并以塑料卡钉将盘管与保温层固定在一起,最后浇筑40-60mm厚的豆石混凝土作为填充层,地面装饰层则根据用户的要求在填充层上铺设地砖、花岗岩板或木地板等。这种做法有其自身许多优点,但工程实践中也看到它存在的不足和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它的推广应用。例如:维修困难;初投资偏高;对高层建筑加大楼板结构负荷;在许多家庭装修中采用木地板,铺设龙骨时受限等。

另外一种做法不同于以上传统意义上的湿式做法,被称为干式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此干式做法是将加热盘管置于基层上的保温层与带龙骨的架空木(竹)地面装饰层之间无任何填埋物的空腔中,它可以用来克服湿式做法中存在的不足,因为它不必破坏地面结构,尤其适用于将现有住宅改造成地板采暖形式,为地板辐射采暖在我国的推广提供新动力,从而丰富和完善了地板采暖技术的应用,是适应我国建筑条件和住宅产品多元化需求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2.3 加热管的选择

加热管是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的核心,交联铝塑复合(XPAP)管、聚丁烯(PB)管、交联聚乙烯(PE-X)管、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均可作为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管材。必须明确的是,有些塑料管有冷水、热水管之分,而塑料管对温度很敏感,其所承受的压力随着相应温度的升高而剧烈下降,如果选用不当,将为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留下一大隐患。

另外,选用PP-R管作为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管材值得商榷。PP-R管由于管材壁厚较大且不宜弯曲,其出厂多为6-10m短管而不是盘管,因此需要进行热熔连接形成盘管。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热熔连接容易产生漏水现象,其原因在于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使得热熔时间不够或超过允许加热时间,在第一连接时间发生转动或插入深度发生变化,直接影响了连接强度。二是由于热熔连接是对塑料管的二次加工,使得优质塑料变成回用塑料,连接的可靠性降低。基于以上原因,“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规定: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因此,采用PP-R管热熔连接将违反上述规定。

2.4 绝热层的选择

目前实际工程中发现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初投资较高,大致相当于常规散热器对流采暖系统的2倍多,从而制约了地板采暖的发展,这其中除了管材的因素外,地面结构层材料、安装及施工等费用也占了不少的比例。因此有人提出经济型地板采暖模式[5],采取取消铝箔层、楼层之间不设绝热层、减薄埋管层的厚度等一系列技术措施,从而达到降低部分初投资的目的。但是,在我国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提倡分户热计量的形势下,减少户间传热,铺设绝热层是必须的。另外,做为防止加热盘管向下散热的主要措施,如果取消绝热层,对于房间热负荷的计算增加了难度。“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对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做为绝热层时提出了厚度要求,并注明当采用其他绝热材料时,宜按等效热阻确定其厚度。

2.5 壁挂炉的选择

目前住宅用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的热源主要包括集中供暖分户热计量及采用分户独立壁挂炉设备两种方式。壁挂炉(特别是一些进口壁挂炉)多是按供回水温差20~25℃计算流量和配置循环水泵的。而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多采用供回水温差10℃左右。因此仅从流量上就相差2~2.5倍。因此,按热量选择的壁挂炉因流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设计标准。例如:某小区别墅有二~三层,建筑面积170~200㎡,计算耗热量10000W左右,按此热量配置的壁挂炉,各供应商均不能满足室内设计温度,究其原因,是配置壁挂炉内循环水泵流量、扬程均不满足系统要求所造成的。

燃气炉存在空气污染问题。天然气虽然是清洁燃料,但把热源分散到各家,特别是高层住宅同时使用时,二氧化碳、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因排放不畅,对环境的影响不可低估。据北京环境保护研究院对已投入使用的某高层住宅小区的实验,碳氧化合物浓度有偏高的趋势,最高可超过国家标准近2倍。

因此,在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的热源设计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壁挂炉的型号选择,充分保证用户的用暖需要,同时对于高层住宅的热源选取要充分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

3 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地板辐射供暖系统设计是很重要的环节,但是施工过程也不容忽视,在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施工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3.1 塑料盘管的试压及排水

塑料盘管敷设完进行填充层施工时,施工现场不宜其他专业进行交叉施工,不得对敷设管道进行碰撞及踩踏,在混凝土填充层施工及养护过程中管道必须保持不小于0.4MPa的水压并检查压力表指示情况,防止管道被施工损坏。需要注意的是,养护完成后应再次进行系统水压试验,根据填充层及管道充压及系统试压情况应办理二次隐蔽验收手续。隐检内容应写明保护层材质、厚度和管道充压情况。目前有些施工项目仅在塑料管固定完毕后进行水压试验,完成一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而忽视了二次隐蔽验收程序,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另外,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试压后并不像其他供暖系统,打开泄水阀就可将水完全泄掉,而是有相当一部分水,即盘管中存的水不能泄掉,尤其在冬季施工,如果加热盘管中的水不能彻底及时排走,则很可能因水结冰而破坏整个加热盘管(事实上,此类现象在实际工程中时有发生),因此在试压或冲洗后,应采用压缩空气将加热盘管中的水全部吹出,以防冻坏管路。

3.2 在加热盘管的上部和下部宜布置钢丝网

为了减少无效热损失,在加热盘管下面及外墙周边均敷有绝热层,绝热层一般选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为了增强绝热材料的整体强度,并便于安装和固定加热管,在施工过程中,在绝热层表面要铺设一层钢丝网。另外,从工程实践来看,布管处散热相对较强,而管与管之间散热较弱,为了减小这种强弱明显的散热效果,宜在加热盘管的上部敷设一层钢丝网,以均衡地板表面的散热。同时,加设钢丝网还可增强地板的抗裂性。

3.3 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避免地板不热或冷热不均

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过程中,经常出现地板不热或冷热不均的现象,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不仅包括设计原因,比如设计热负荷小于实际热负荷、加热盘管间距过大、环路管路过长以及未在供暖环路上设置排气装置,造成憋气等原因外,在施工工程中管理不严、工人素质差、野蛮施工以及成品保护措施不力也是造成不热或冷热不均的主要原因。

为此,施工技术人员一定要严格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在加热盘管安装前,应对材料的外观和接头仔细检查,同时清除管道和管件内外的污垢和杂物。在安装过程中,加热管严禁攀踏、用作支撑、重物压迫及放置高温物体,并且地板辐射供暖工程不应与其它施工作业交叉进行,以避免对加热盘管的破坏。要与土建专业密切配合,找平地面,防止管路不平,排气不畅。敷设加热盘管的地面,应设置明显的标志,严禁私自在楼板或顶板(下层住户)上打洞,确保不破坏加热盘管。

4 结束语

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是一种极具发展前途的供暖方式,与传统的供暖方式不同,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以其舒适、卫生、不占房间使用面积、节能、低噪音、便于分户计量等优点被广大消费者认可,在工程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本文对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设计和施工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希望与各专业同行共同努力,在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能够更加完善,促进此种新型供暖系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纯安.地板辐射采暖的模拟及优化设计:[硕士研究生论文].天津:天津大学.1988.

[2] 游昱.干式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理论计算及实验研究

[硕士研究生论文].北京: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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