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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医院设置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负责对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协调调度,组织领导业务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全区社区残疾人管理工作的分支机构,挂残疾人康复工作站的牌子,具体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在全区建立起以区康复指导中心为中心,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网络的残疾人康复管理工作体系。
二、明确功能定位,建立康复医疗分工协作机制
区人民医院(区康复指导中心)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并具备其他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的有关要求,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三、逐步建立通畅的康复患者转诊制度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区人民医院(区康复指导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发现残疾人患者(特别是脑卒中病人和脑外伤后遗症病人)必须转诊到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和康复。
四、实行目标化管理
二、目标任务
1、今年冬种计划面积57000亩,其中:(1)瓜菜5000亩(详见附件一);(2)桑园6000亩(详见附件二);(3)玉米10000亩,其中糯玉米和甜玉米5000亩,饲料玉米5000亩;(4)花生5000亩;(5)番薯5000亩;(6)豆类2000亩;(7)木薯20000亩;(8)其它5000亩。
2、推广标准化瓜菜基地建设。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国土土地整理等项目,加强农田排灌渠道、田间道路、土壤改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标准化瓜菜基地。营根、湾岭、什运、红毛要抓好1-2个连片50亩以上的商品瓜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田洋建设。
3、加强产品质量监控。加大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农资产品合格率在85%以上;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控,确保冬季瓜果菜产品的质量合格率超过98%,力争冬季瓜果菜绿色防控推广面积达到500亩,冬季瓜果菜农药使用量减少30%;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达到20000亩,农民瓜菜收入增加5%。
4、搞好产销衔接。办好“冬交会”,以“冬交会”为契机,寻找市场和订单,确保冬季瓜果菜产销订单率6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抓落实。县成立冬种生产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局、水务局、商务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扶贫办、科协、供销联社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为乡镇农业技术骨干的冬种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冬种生产指导性意见,将冬种任务落实到村委会和村小组,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形成县抓乡镇、乡镇抓村委会、村委会抓村民小组的“齐抓共管”局面,做到领导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迅速掀起我县冬种生产,确保冬种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调整优化品种结构
各乡镇根据本地生产优势和经验,突出主导品种,进一步调整品种结构,积极发展效益好的农作物品种,增加农民收入。适当调减价格不稳定,效益较差,市场需求量逐渐减少的品种,逐步调减种植面积;对市场需求量较大,价格较稳定,效益较好的品种,适当增加种植面积。
(三)稳定冬种瓜菜面积,推进产业带建设
1、稳定水旱田面积。积极推广“稻—菜”轮作制度,水旱田种植面积稳定在去年的基础上。
2、努力扩大坡地面积。坡地种植是扩大冬种面积的重要途径。解决灌溉问题,积极发展坡地瓜菜,可有效规避前期的涝灾,并可灵活安排种植时间,适于秋种,要充分挖掘水源,配套建设喷滴灌设施,解决坡地瓜菜用水,逐年加大坡地种植面积。
3、推进冬种瓜菜优势产业带建设。积极推进湾岭苦瓜、节瓜优势产业带,营根城郊菜优势产业带,什运乡青瓜、白玉豆优势产业带等建设,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优势产业带。
4、发展集中育苗。根据本地瓜种植计划和布局,引导农民采用小拱棚小面积集中育苗,提高种苗质量,合理安排种植时间。
(四)合理安排植期,推动科学种植
1、科学合理安排种植时间及种植地块。为了使冬种作物丰产丰收,各乡镇要把冬种作物的生长特性和所需的土壤气候条件及市场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动手,及早抓好备地、备肥和备苗工作,要在晚造收获前落实冬种作物种植田块,排干积水,边收获晚造边犁田备地备肥,尽可能提早种植,有灌溉条件的旱田和坡地可适当提前备地,确保瓜菜、糯玉米等冬种作物产品在明年1-3月份的黄金季节上市,不影响早稻生产。以外销为主的苦瓜一定要在11月份开展营养块育苗,11月底至12月初种下,才能确保在明年2月10日左右开始摘瓜。同时,各乡镇要进一步推进水稻改制度工作,合理安排早稻种植期,做到既不影响早稻生产,又能为冬种作物挤出充足的生产时间,确保冬季作物及时下种,按时收获。
2、针对我县冬季气候偏冷得特点,大力推广地膜覆盖种植瓜菜,同时发动农民群众在瓜菜基地北面设立防风障。
(五)突出主导品种,提高种植效益
1、突出主导品种。各乡镇要依据资源和种植经验,积极发展市场好、效益高的主导品种,如什运乡的青瓜、白玉豆;湾岭镇的苦瓜、节瓜等。
2、优化传统品种。积极引进省外、国外优良瓜菜品种试种,筛选与推广适宜本地栽培的优良瓜菜品种,保证瓜菜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品种推介见附件三)。
(六)建立冬种示范基地,以点带面
除桑树外,各乡镇要建设1-2个连片20亩以上的冬种示范基地(木薯除外),湾岭、什运、红毛三个乡镇要建1-2个连片50亩以上的冬种瓜菜示范基地。
(七)加强质量监管,创立知名品牌
1、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快普及“两瓜两豆”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推广太阳能(电能)灭虫灯、蓝/黄粘虫色板、性诱剂等物理防控措施,大力推广超免蛋白、海岛素等植物调节剂,配合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化学农药,大力推广健康栽培和生态栽培技术,建设一批绿色防控示范点,农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
2、加强农民培训。县农技中心和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区农作物生产发展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农作物生产技术培训班,提高农民生产水平,教育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3、强化瓜果菜产品抽检。县农业局要加强冬种瓜菜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瓜菜流动检测队伍,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和乡镇农产品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要加强瓜菜上市前例行检测,强化田头、收购站(点)的抽检,“两瓜两豆”100%持证出岛,确保上市瓜菜产品质量安全。
4、提高品牌意识,创立知名品牌。要鼓励企业或合作社积极创立品牌,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加强包装设计,提高包装档次,着力打造瓜菜品牌,以标准创品牌,靠品牌闯市场,向品牌要效益。
(八)发展设施农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整合农田整治、土地整理、菜田改造等项目,完善冬季瓜菜基地排灌渠道、田间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冬种瓜菜生产水平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发展大棚栽培及喷滴灌等设施,探索大棚周年利用生产模式。积极推广瓜类嫁接苗,提高种苗质量。
(九)落实惠农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我县今年计划通过补贴种苗的形式扶持连片种植冬季瓜菜的农户,对于连片20亩以上的基地,补助200元/亩用于购买种苗。种植桑树每亩补贴970元:桑苗按每亩490元补贴、种植按每亩300元补贴(用于购买肥料)、机耕按每亩180元补贴。各乡镇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品种和生产规模,着手做好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的组织落实和筹备工作,保证按时供应生产需要。
(十)拓宽销售市场,做好产销对接
1、培育本地运销队伍。充分发挥当地农民经纪人的作用,积极培育本地区农产品运销队伍。鼓励和支持销售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交易会,多种形式宣传推介瓜菜产品。
2、做好产销对接。一是办好“冬交会”,扩大订单,使“冬交会”成为我县冬季瓜菜走向省外市场的窗口;二是建立产销联盟。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区的生产实际,积极主动与相邻市县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新型的产销关系,组织一批生产基地和重点专业合作社作为批发市场的主供基地和固定合作伙伴,建立稳固的产销合作关系。
3、加强产地市场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瓜菜种植面积、品种及产量做好预冷处理系统建设规划,建设冷库,制定收储标准,建立出入库制度,做好销售服务,创造良好的产地收购环境。
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处于农业生产第一线,在强化农产品源头把关,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各街办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区域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全省推行的“商洛模式”,结合基层农技体系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我区区域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建设,实现“区级检验监测站+街办监管站(区域检测站)+村组监管员”的三级全覆盖监管体系,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实、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监管服务职能正常履行、监管服务工作明确到位为检验标准,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和街办监管站机构、队伍、设施、运行机制建设,组建村组监管队伍,实现监管全覆盖,全面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
三、建设方式及标准
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建设,主要依托街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建设跨街办的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同时,组建村组监管员队伍。在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中,各街办结合实际情况,可由村组干部、信息员、食品安全监管员兼任,也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或种养殖大户担任,村组监管员由街办监管站统一管理。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要配置3—4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3套以上速测仪器、2间检测用房及办公等设施设备,保障检测工作落到实处。街办监管站要设立专门办公室,加挂监管站牌子,配备2名以上监管人员及办公设施,职能、制度上墙。村组监管员队伍要按照村1名、各小组1名的标准配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无盲区。
四、职责和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主要负责管理区域内农产品检测、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技术推广等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街办监管站,主要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对辖区农资经营门店、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场小区的生产经营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严禁禁用农业投入品的销售使用和限用投入品违规销售使用;协助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产地质量安全检测、安全认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完成区农林局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村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主要承担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种养殖大户生产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协助基地建立生产档案。配合街办监管站抓好产地准出,组织实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和街办监管站开展工作,向农民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林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街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站及街办监管站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各街办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夯实责任,推动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农林、发改、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基层农产品监管机构建设。在具体工作中,区农林局负责区域检测站建设,配备设施仪器,组织人员培训。区人社局负责检测人员的招聘和调配,区编办做好人员定编定岗,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保障。各街办负责街办监管站及村组监管员队伍建设。
二、服务发展建议是指本局根据行政职能,为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出主意、指方向,引导树立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品牌意识、信用意识,促进其健康发展,包括以下内容:
(一)引导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引导创立和保护自有法律服务品牌;
(三)引导建立规模化和专业化法律服务发展方向;
(四)其他需要行政建议的内容。
三、执法事项提示是指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生阶段到来之前,本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前告知各项监管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案件委托当事人投诉情况分析对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发出提示;
(二)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数据分析对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发出提示;
(三)其他需要行政提示的内容。
四、轻微问题警示是指对无严重后果、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局警示其改正,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业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尚未办理变更的;
(二)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未健全,情节轻微的;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未按规定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
(四)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及时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资金;
(五)其他需要行政警示的内容。
五、违法行为纠错是指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本局应当责令违法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
六、重大案件回访是指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我局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了解违法行为改正情况,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反复的过程。
七、开展巡查监管行政指导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本局通过日常巡查、书面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需要指导的项目;
(二)本局实施行政指导,应发放相关文书材料,口头指导的应制作笔录;
一、基本要求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有效实现行政目的而实施的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行为,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开展行政指导应当立足“企业所盼、工商所能、政府所想、法律所依”,坚持自愿、合法、合理、公开、便民原则,综合运用辅导、约见、提示、引导等方式,着力提升管理效能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和谐沟通。同时注重“四个结合”,一是与行政执法刚性管理手段相结合;二是与行政许可相结合;三是与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相结合;四是与基层建设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管科,陈亚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业务科室、工商分局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工商行政指导员”,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学习培训、组织实施等具体事宜,保证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具体规则制度,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2、对相关重大行政指导项目进行审议和评估;
3、对相关科室、分局的行政指导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纠正;
4、及时收集、总结行政指导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不断提高行政指导工作水平。
(二)科室、分局行政指导工作职责
共性部分
1、组织本单位人员贯彻落实行政指导工作文件精神,熟练掌握行政指导工作相关业务;
2、制定本单位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3、及时向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反映遇到的问题。
具体分工
办公室:负责行政指导工作中的部门协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监督管理科:在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人教科、监察室、法制科对行政指导工作社会效果进行回访评价。根据市局《行政指导考核评估办法》规定,以工作台账、行政指导文书、案例为准,按季对各单位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半年考核一次,11月中旬汇总上报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比、通报、奖励。
负责研究制定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对行政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总结和典型经验的推广,抓好行政指导工作的推动、协调和监督。负责指导停业、被吊销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退出市场;提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年检验照手续;负责户外广告登记的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利用商标战略促进发展,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企业申报驰名、著名商标和做好实施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长远规划;指导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指导广告经营者、者落实广告审核及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内部广告审查员制度,促进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开展。负责实施市局“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中“广告监管类”、“商标监管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工商分局实施上述指导工作。
法制科:会同监督管理科、人教科、监察室对行政指导工作社会效果进行回访评价,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负责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对重大行政指导项目进行合法性审议,协助办案机构对重大案件相对人的案后解释、说服、规范、帮扶工作。按序时进度向区法制办报送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人教科:会同监督管理科、法制科、监察室对行政指导工作社会效果进行回访评价,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监察室:会同监督管理科、法制科、人教科对行政指导工作社会效果进行回访评价,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按序时进度向区软件办报送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注册登记科:负责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运用行政指导的方法,帮助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规范地进入、退出市场,通过明确所需材料、提供示范文本、指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申办各项登记事务。负责实施市局“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中“行政许可类”、“登记监管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工商分局实施上述指导工作。
市场合同科:负责展销会登记、拍卖活动备案、经纪人管理、市场管理和合同监管方面的行政指导;指导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经营者履行市场开办者的义务,督促经营户落实自律制度;负责实施市局“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中“市场监管类”、“合同监管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工商分局实施上述指导工作。
消保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帮助食品流通领域市场经营主体规范地进入、退出市场,通过明确所需材料、提供示范文本、指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申办各项登记事务,对食品许可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企业,及时办理重新登记或变更登记;根据《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的内容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要求,从准入资质、供货商选择、日常卫生、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方面全程指导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积极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作用,建立消费纠纷自主和解、消费维权约谈等制度,指导消费者快速便捷处理消费纠纷;负责实施市局“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工商分局实施上述指导工作。
公平交易科:负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解释、说服、规劝、劝阻、警示等行政指导方式,使行政相对人认清利害关系、知晓法律法规,自觉、自愿纠正违法行为,杜绝一罚了之,防止违法反复;制定和公布各种竞争指南,公布不正当竞争案例,指导经营者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地参与市场竞争,杜绝假冒仿冒、虚假宣传、恶意倾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企业打假维权机构,建立反应快捷、高效运作的打假维权工作机制;指导相关企业和经营者辨别传销活动与直销活动,指导企业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资格,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市局“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中“经济检查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工商分局实施上述指导工作。
四、具体方法、程序、步骤
(一)具体方法。行政指导行为在实施方式上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培训、指导、引导、劝告、告诫、建议、协商、修复、调解、鼓励、政策指导、官方信息等方式实行。目前,应当重点实施以下行政指导:
1、重点项目行政辅导;
2、服务发展行政建议;
3、监督管理行政提示;
4、轻微违规行政警示;
5、行政处罚案后帮扶。
(二)程序。行政指导的程序同样具有灵活性,在不违背行政指导基本原则和超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实现指导目标,可以灵活选择与运用相关的行政指导的实施方式及步骤等。
一般行政指导项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对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其程序通常包括:
1、找准对象,寻求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调查了解,认为需要实施行政指导的,应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者等事项,与有关行政相对人进行商谈、协商或其他方式的沟通与交流,以取得理解和配合。
2、深入调研,拟定方案。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的,工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实情,结合实际与行政相对人协商对该指导项目共同研究,拟订实施方案,提供相关示范文本。
3、采纳意见,组织实施。行政相对人采纳具体行政指导意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帮助行政相对人具体实施,努力提高行政指导的质量。
4、回访总结,提升效果。对实施行政指导效果、质量进行适时的回访总结,并不断提升行政指导的效果。
重大行政指导项目是指涉及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抽象行政指导,或实施具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其程序通常包括:
1、审议立项。属抽象行政指导的,由有关业务科室和工商分局提议,报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同时附上行政指导文件草稿和实施方案、工作指南等相关的资料。局法制科在接到提议机构的审议材料后,应当会同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审查,认为符合重大行政指导项目立项条件的,应提出同意立项意见,由局领导批准后实施;认为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应告知提议机构,并说明理由。
2、实施。决定实施的抽象行政指导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指导文件,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和复制。决定实施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项目,按照一般行政指导项目程序执行。
3、评估。提议机构应通过召开社会组织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的效果进行评估。对有助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且明显成效的行政指导行为,予以深化和提高;对缺乏科学性或指导行为效果不明显的,进行改进完善或纠正。
(三)步骤。各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特点等情况,突出重点,优选指导项目,制定出本科室各类行政指导方案(试点项目、试点分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监管模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公共服务,在局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促进建设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原则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采用具体的指导、示范、建议、劝告、警示、鼓励、指示等非强制性方式,征得行政相对人的配合和同意,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从而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行政指导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正确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其他管理方式的关系,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式,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二)合理原则。行政指导内容应当适当、合理,实施行政指导要根据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紧密围绕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薄弱环节等问题,选择相应的指导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
(三)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自觉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加重处罚。
三、指导方式
行政指导采取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进行。一般可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警示;向特定行政相对人提供辅导、协助;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不具有强制力的政策指南或者提供咨询意见等指导方式。
主要工作形式为:
(一)行政辅导。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大行政审批项目等重点辅导,引导企业顺应产业发展方向,增强发展竞争力。
(二)执法提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苗头性违法行为出现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三)行政警示。是指对管理相对人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机关警示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正确的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整改告诫。在行政处罚调查处理过程中,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五)行政建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为企业和个人出主意、提建议,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
(六)案件回访。是指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处罚或在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执法效果。
四、实施步骤
1.试点启动阶段,在局系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试点项目,细化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
2.全面实施阶段,在内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指导工作程序,逐步扩大行政指导工作实施范围,落实层级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使行政指导工作成为建设局行政执法的有益补充。
3.总结提高阶段,对行政指导工作实施以来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为有效实现行政目的而实施的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行为。行政指导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省、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局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之前全部建立行政指导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指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将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行政指导高效、灵活的特点和优势,帮助企业切实树立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积极化解和消除不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准确把握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中心工作,把行政指导贯穿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切实增强服务发展、服务人民、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法治和政务环境。
(二)行政指导的原则
1.自愿原则。行政指导的实质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而实施的非强制行为。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2.合法原则。行政指导本身不是一项行政权力,但与行政权力密切相关。各部门应在各自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内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行政指导代替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3.合理原则。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时,应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在充分论证必要性的基础上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4.公开原则。实施行政指导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将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5.主动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更新管理理念,积极主动开展行政指导,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指导项目和措施,力争达到最佳管理服务效果。
6.便民原则。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类型的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避免差别对待。同时要做好行政指导的沟通、宣传、说理工作,形成良好互动局面。
三、主要工作内容
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局工作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突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点领域,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一)重点项目辅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许可、审批前重点辅导,提前介入,指导相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自觉规范许可、审批前建设,完善许可、审批的申报材料,做好申报备案工作。重点项目标准由本局自行确定。
(二)日常工作指导。在日常监管中要注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管理水平的提高,可采用咨询、答复、政策辅导等方式,帮助行政相对人查找管理中的问题与不足,通过口头或书面的行政建议形式,提高行政相对人自身的管理水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三)行政监管劝勉。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现的可能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完善管理制度,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四)相关事项提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办理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下一步需要办理的事项或提交的资料等给予工作提示,提醒行政相对人做好准备。如:许可证的到期换证、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等。在日常监管中,根据对举报投诉核查和日常监管情况的分析,针对当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相关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依法生产经营,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实施工作提示,可以采取集中或个别提示的方式。
(五)轻微问题警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采用行政告诫、警示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
(六)违法行为纠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七)重大案件回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实施行政处罚重大案件或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纠错措施,巩固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八)行政示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通过评比、评价、创建等方式,促使行政相对人合法规范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九)行政公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有引导性的参考。
(十)其他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指导方法。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5月中旬至5月底)。在认真学习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步骤,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领域、对象和具体项目,建立行政指导的有关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5月底至10月底)。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行政指导工作内容,按照“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的工作要求,在我局各科室全面组织实施行政指导工作。
(三)总结提高(11月-12月上旬)。在既往工作基础上对推行行政指导的工作情况、成效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收集整理行政指导典型案例,于12月上旬前将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局。并接受常州市局对行政指导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要深刻理解行政指导工作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重大意义,把推行行政指导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推进。要以行政指导工作的全面开展为契机,着力实现执法方式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实行强制与引导、事后监管与事前防范并行,有效提升全系统公正文明执法及服务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1、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协助配合解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各项具体工作。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意见,抓好组织实施。
2、建立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并依照省、市有关食品小作坊准入条件,负责本地区食品小作坊准入的前期把关工作;协助区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做好本地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指导工作。
3、按照市、区政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辖区内食品从业单位安全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食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4、做好与区食品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基层社区做好有关食品安全协管工作,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从业单位基本信息。
5、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及时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积极协助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食品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食品从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市、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社区)、示范店等创建活动。
二、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根据市政府要求,各街道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原则上设在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由街道分管主任担任食安办主任,确保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同时落实相应的工作保障经费。主要工作责任:
1、负责协助配合区相关工作部门或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应急处置、联合检查或整治行动。
2、了解掌握辖区食品安全情况,排查安全隐患,配合区相关部门处理整治,及时解决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配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善后处理、维护稳定工作,完善信息预警体系建设。
4、做好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导和检查。
5、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辖区内食品从业单位工作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三、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协管员职责
1、社区必须明确1名专兼职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工作协管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具体负责本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
2、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协助街道配合区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取缔违法生产经营者;协助街道食安办和区有关部门对本社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综合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反映并报告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2、服务项目落实,规范注册登记。规范注册登记“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探索网上审批。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审批制度,做到“登记零差错、程序零障碍、服务零距离、结果零投诉”。对招商引资项目,指派专人全程跟踪,负责政策法规咨询、完善登记文书、引导办理登记,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先批后办,局长担责)。
3、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实行“五个放宽”:放宽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限制、放宽企业集团和广告专营及兼营企业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使用范围、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放宽特殊行业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设立限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经商办企业,促进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4、扶持壮大小微型企业发展。积极宣传和深入落实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认真做好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开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和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等行政性收费的免征工作。为弱势企业和经营者提供发展的空间,切实维护他们的生存和发展。
二、围绕发展重点搞服务
1、搭建联银助企平台,维护金融安全。坚持“三个到位”,即:审查到位、服务到位、回访到位,切实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积极为企业与金融机构搭建沟通的桥梁,筛选守信企业向金融机构推荐,提高守信企业的动产抵押率;继续做好股权出质、出资登记,开展商标权出质登记,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维护金融单位的资金安全。
2、运用工商职能完善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建设。加强对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并进一步完善经营者信用档案,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鼓励经营者争创“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消费者满意单位”等称号,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进一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家乐、农机服务、土肥植保服务等业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经纪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有关部门许可,积极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在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同时提高发展质量,促进农产品流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三、围绕发展特色抓帮扶
1、全力推进“商标兴县”战略。结合商标监管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以促进“品牌惠农”、“商标强企”为目标,加强涉农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调研指导和培育工作,并为企业建立商标战略发展档案,详细记录企业注册商标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做好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培育和申报工作,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大力推广“公司(协会)+商标+农户”的产业模式,通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提升农产品档次,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增收、农民致富;对拥有驰、著名商标、重大科技发明和专利、老字号、市场占有率高、产品知名度广的企业,主动服务、上门指导;加大对侵权商标的查处力度,及时研究商标侵权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2、充分发挥12315职责,改善民生环境。立足12315职能,坚决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提高群众维权意识,着力完善12315工作机制,扩大网络覆盖面,把“一会两站”和12315网络向社区、农村、商场、超市、市场、企业延伸,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申诉,努力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研究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高消费申诉、举报案件的办结率,努力把消费纠纷化解在企业、解决在基层。密切关注新型消费领域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对市场消费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和快速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深入开展打假维权活动,严厉打击金融、保险、水电、电信、卫生、教育等公共垄断行业危害群众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
3、强化个私协会作用,培养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加大对个私协会的作用发挥,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举办帮扶就业招聘会、人才招聘会等活动,加强对各类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指导和服务。采取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开展相关培训等多种手段,加大个私企业维权服务力度,强化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进一步发挥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维权投诉中心、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作用,解答解决个私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为个私企业合法经营、合理纳税和依法维权提供有效的指导帮助。
四、围绕发展环境强监管
二、严格把握“雨露计划”实施的关键环节。
严格甄选培训对象,把好培训学员审批关。“雨露计划”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比照县,重点是700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优先整村推进规划村。职业学历教育对象主要为14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有强烈培训愿望的整村推进村贫困户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象户家庭的“两后生”。订单式短期培训和参加种植、养殖、加工业培训的对象年龄根据贫困村农户的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村委会推荐、县扶贫办审核后,持盖有村委会、县扶贫办印章的“扶贫培训学员审批表”到基地学校报到。没有经过相应审核程序的学员不享受扶贫补助资金。同时尊重培训学员对于基地学校和培训专业的选择权。
转换培训形式,主要支持职业学历教育。为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克服短期培训的不足,将“雨露计划”与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接轨,变目前的职业学历教育与短期劳务培训相结合为主要支持贫困农户子弟接受职业学历教育。对于确有优质订单需要组织短期培训的,县一级可组织相关培训(但不得开设汽车驾驶、电脑操作、计算机、电脑文秘等专业),年度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不超过10万元,各专业培训时间及补助标准仍按湘贫办字29号《湖南省贫困地区劳务技能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提高“雨露计划”基地学校的准入门槛,把好培训学校的认定关。承担职业学历教育任务的学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公办或民办公助的学校;第二必须是职业院校或中、高等技工学校;第三必须自有教学、实训和生活场地(电脑不再单独作为实训设备)。原则上市州一级培训任务重的自治州、怀化、邵阳等市州可定2-3所学校,其它市定1-2所;有条件的县定1所学校,没有条件的不定。基地学校由县(市)、市(州)推荐,省考察审批确定。根据上述原则,全省共确定50所“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培训基地学校,不在省定范围内的学校不得承担培训任务,财政不得报账。短期培训由各县根据市场需求自定学校。
.明确补助标准,使“雨露计划”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将扶贫补助与国家现行职业学历教育的补助政策与国家现行职业学历教育的补助政策同步,连续补助两年,分四个学期进行。为了鼓励学员到条件较好的省、市(州)级学校接受教育,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到升级基地学校的每学期补助1000元,市(州)级学校的每期补助800元,县级学校补助600元。参加省种养业、加工业基地学校培训学员的补助标准,仍按每人次2200元的标准执行。实行新的补助标准后,接受职业学历教育的学员前两年的学习任务必须在校内完成,不得再开展“勤工俭学”、“工学交替”等办学模式。
.加大宣传力度,使“雨露计划”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县级扶贫部门要利用各种会议,将“雨露计划”的优惠政策逐级传达贯彻到贫困村,落实到贫困村,落实的贫困户。省、市、县各级要联合基地学校,通过媒体宣传、召开会议、散发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进校开展招生讲座政策深入人心、落到实处,也便于学员、家长、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对培训工作的监督。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雨露计划”有效实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共同做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市(州)、县(市、区)扶贫部门要有专门的科(股)室负责此项工作。
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政策,制定“雨露计划”实施规定;负责审定培训基地学校、下达年度培训任务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对省级基地学校和市(州)、县(市、区)培训工作的监管。
市(州)扶贫办负责制定本级培训计划,推荐本级以及所辖重点县的培训基地学校,负责对省级基地学校和市(州)、县(市、区)培训工作的监管。
县(市、区)扶贫办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县培训计划,建立本县培训生源库和项目库,推荐本级基地学校;负责“雨露计划”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负责监管本级基地学校并协助监管省、市(州)基地学校;负责省、市(州)、县基地学校的报账审核。
基地学校负责招生、培训和推荐就业。要根据市场需要确定培训专业,要将本校开设的专业、学制、开设课程、收费标准、国家补助标准(包括扶贫部门和其他部门)、推荐就业承诺等印制成招生简章,经本级扶贫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无招生简章或招生简章上没明确上述条款的学校不予报账。要抓好教学管理,做到培训一个成才一个;要抓好就业安置和跟踪管理工作,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备查,每年要将招生、就业安置情况和学员名册报同级扶贫办。基地学校不得设置校外办学点或以挂靠等形式委托其他学校培训。要严守师德、秉承教书育人的宗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套领扶贫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一)加强执法协作,确保上下联动、内外协调
1.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后,公平交易执法条线要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着力加强条线的工作统筹、业务引领和执法协同,增强公平交易执法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2.加强条线上下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跨区域联办协办、大要案件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报告等内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办案的整体合力。
3.加强与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通过联席会议或研讨会等形式,畅通执法信息互通渠道,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破解执法办案难题。
(二)明晰执法事权,加强业务指导
4.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办案机构事权,建立分工协作办案体系,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5.清理历年来公平交易执法相关制度,制订适应新形势的公平交易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
6.建立健全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编发简报,为各地相互交流、学习借鉴提供平台。
7.加强对条线竞争执法工作的指导,建立切实可行的竞争执法办案指导体系,强化对重大案件的指挥、指导、协调和督办。
(三)严格监督考核,激励创先争优
8.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建立切实可行的竞争执法绩效考评机制,对各地的案件查办数量、种类、案件质量、执法规范、执法办案创新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建立完善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9.开展竞争执法案件案卷评查,组织年度“优秀案例”评选。制定相关类型案件取证指引。
10.结合上级和省局布置的任务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督查工作,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
11.配合做好竞争环境指数指标体系的相关工作。
(四)强化信息化建设,促进执法规范化
12.结合基层“三合一”改革实际情况,推进案件软件整合,设计开发流程简单、方便操作的新版执法办案软件,在全省推广应用。
13.构建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完备、准确规范。抓好行政处罚信息补录工作。
14.配合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案件信息情报中心建设相关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监管工作打牢基础。
二、加强“双反”、“打传规直”执法,在查办大要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上实现新突破
(一)扎实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
15.加强《反垄断法》及配套规章的学习宣传,提高反垄断执法工作积极性。
16.积极拓宽反垄断案件线索来源,加强信息搜集和情况初核,及时报送总局取得授权和指导,扎实推进反垄断案件的查办工作。
17.注重对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摸排相关情况,争取在反垄断领域取得新突破。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18.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水、电、气、广电、电信等关系民生的公共服务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医疗、教育、旅游、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19.组织开展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环境。
20.推广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有益探索和做法,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
(三)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
21.继续开展“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加强对基层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打传禁传长效机制。
22.创新直销监管方式方法,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督促直销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加强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录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继续做好网上信息报送、信息交流和投诉举报转办、处理工作,推动直销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
23.加强对传销、直销违法案件的分析研究,加大传销、直销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实时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共享,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同时,按照总局要求,积极做好直销协查审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及时上报核查情况。
(四)全力打造公平交易执法示范品牌
24.认真调研各地在竞争执法领域以及“打传规直”方面的经验做法,选树培养典型,研究总结典型,复制运用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予以推广,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
25.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及时报道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展示执法形象,树立执法权威,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三、狠抓执法能力提高,在公平交易执法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一)积极开展竞争执法人才库建设
26.强化专业化执法人才的发现、储备、培养和使用,对省级执法人才库进行调整、更新,建立专门的执法人才档案。
27.组织人才库成员参与专业化执法课题集中攻关,开展专题调研、研讨重大疑难案件、参与执法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切实加强竞争执法基层联系点建设
28.完善竞争执法基层联系点的设立条件和管理机制,明确其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29.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培训指导,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试验田”作用,促进竞争执法工作创新。
(三)全面强化执法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建设
1、努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围绕“学法、考法、述法、评法”四个环节,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培训讲座等制度,充分利用“区干部在线学苑”—法律讲堂平台,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为主题的“领导干部谈法治活动”;健全领导干部法律考试制度,定期举办学法考试等活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营造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思想氛围;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评,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学习宣传党的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论述,开展以“学习贯彻十精神、深化法治建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法律八进”以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3、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开展“主题”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以创建省市“基层法治文化阵地示范工程”为载体,扩大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制教育基地、法律文化书屋等覆盖面,全面实现街道、社区二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打造一批贴近群众、效应明显的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节目、书画作品等,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二、推进法治街道建设进程
4、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工作。着力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重点落实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制度,把评估情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实现“应评尽评”和“真评实评”。
5、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深化政府采购和预决算等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建立合理有效的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加强财政保障制度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程,着力推进“网上办公”和政务公开化,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重点完善制度、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提高预防和应对社会突发事件的能力。
6、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认真执行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7、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指导、执法评议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能力。加大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力度,减少行政违法、行政不作为和行政瑕疵。坚持行政诉案件定期通报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年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继续规范行政执法业绩建档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强化结果运用。
三、打牢法治创建基础
8、构建多层面法治创建体系。扎实开展法治街道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民主法治社区等创建工作。根据法治街道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签订责任书,推动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的调研指导、考核检查,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领作用。继续举办法治创建业务骨干培训班,组织法治建设工作学习考察,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季度检查。
9、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不断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组织架构,积极探索以“政社互动”为核心的社会管理法治化模式。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法治服务阵地建设,运用法治手段和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
10、推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努力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全面推广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企业民主管理,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经济管理和劳动法律法规。
四、办好法治为民实事
11、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强化推进法律顾问进街道、进社区(村),完善“一村一顾问”和社区法治工作室建设,年内社区(村)法律服务覆盖率达95%。
12、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完善司法救助保障,充分保障司法救助资金解决刑事被害人、涉法涉诉当事人生活实际困难。
13、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确保有诉求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14、着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行全员能动执行经验,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带头维护司法权威。
1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严查企业用工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
16、深入实施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健全机关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度,完善机关运行快速反应机制。
五、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17、健全目标责任机制。召开法治建设总结推进会,明确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街道人大工委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政协工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民主监督。各单位、社区要统筹规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建设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