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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勘察实践中的重要作用①痕迹检验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给侦查案件、严惩犯罪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条件。从转移理论中可以知道,传统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必定会在现场留下犯罪证据,当其离开现场时也必然带走现场的某些物质。于此基础上,转移理论认为,刑事勘侦人员充分运用现有的痕迹检验技术,能够有效提取犯罪证据,从而精确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提高办案效率。②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刑事勘查方式,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我国的侦查机构拥有过于宽泛的侦查权利,导致审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嫌疑人的人身权利。随着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侦查部门充分利用科学的痕迹检验技术,能够更有效更准确的掌握客观证据,减少错判或误判现象的发生。痕迹检验技术的种类和方法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增加,各种新型技术手段的运用使得痕迹检验技术更加高效,是刑事案件侦查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现场痕迹的提取、收集、检验、鉴定,为办案人员提供客观证据以供他们分析与判断案件。并且,痕迹检验技术是刑事科技中一项重要内容,对保护公民安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3痕迹技术的发展道路
现阶段,刑事犯罪的发生率正在逐年上升,犯罪分子愈加狡猾猖狂,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因此,痕迹检验技术的更新和发展也就显得越发重要。在过去,国内的痕迹检验技术比较落后于,对于痕迹也只是停留于初步的收集和鉴定,消耗较多人力物力且需要工作时间较长工作效率低下,对案件侦破提供的证据也不全面。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刑事侦查科技含量得到了有效提高,痕迹检验技术水平不断攀升,而且还扩充了痕迹检验的范围,纳入了DNA技术、生化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最新技术,大大提高了处理刑事案件的效率。在将来,刑事科技工作者们将继续致力于研究创新刑事科学技术,以便于更好的完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中图分类号:D91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4-0276-01
1 前言
工具痕迹是基层公安机关日常案件现场常见的一类痕迹物证,工具痕迹检验鉴定对于认定作案工具、澄清犯罪事实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工具痕迹检验难度大,实际工作中利用率却不高。工具痕迹检验的难点在于用作分析、比对检验从而得出鉴定意见的样本的质量决定检验成功与否的重要条件,对鉴定意见的可靠性以及证明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梳理工具痕迹检验鉴定样本使用需要注意的事项和问题,规范收集、制作、使用样本的程序和方法是提高工具痕迹利用率的当务之急。
2 工具痕迹样本
样本就是研究中实际观测或调查的一部分个体,研究对象的全部称为总体。工具痕迹检验中的样本是供鉴定对照、比较用的已识物,是痕迹检验鉴定人员有目的地进行侦查、调查活动后所获得的,称为比对样本。工具痕迹检验鉴定是依据同一认定原理,通过对先后出现的工具遗留的特征反映体进行检验,解决先后出现的工具是否同一的认识方法。其中先出现的工具即被寻找工具,后出现的工具即受审查工具;先出现的工具的特征反映体即物证,受审查工具的特征反映体即样本,是鉴定用的比对材料。工具痕迹鉴定样本多数是实验样本。即用嫌疑工具可能留痕部位,在适当材料上模拟现场痕迹形成的动作进行实验,有目的地制作出来的痕迹称为工具痕迹实验样本。有时在发案后,因某种原因工具严重磨损变形,或某人有持工具作案的嫌疑,但是找不到作案工具而失去了直接用工具制作样本的可能性,就要设法寻找遗留样本,即作案工具在发案前或发案后不久遗留在其他物体上的痕迹,可以利用该痕迹作为比对现场痕迹的样本,称之为遗留样本。
3 工具痕迹样本注意事项
3.1 客观充分是选择样本的首要条件
工具痕迹检验是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可靠的鉴定意见是在客观全面的认识和充分深入实验的基础上得来的。工具痕迹自身的多变性要求样本制作必须客观充分,避免因为样本数量的有限使片面的、偶然的因素导致错误的鉴定意见。同时必要的样本数目是保证样本指标具有充分代表性的基本前提。
首先应当根据现场痕迹的遗留情况,安排不同的实验方案,每次实验样本,都要观察、确定两者特征的异同,对相同特征要反复实验验证确保其稳定、可靠;对差异特征要考虑能否得到解释。在几次样本中都出现的特征才能认为是工具上具有稳定性的特征,才能作为下一步比对检验时可以利用的可靠的特征。其次,要保证制作实验样本痕迹的数量,几个甚至几十个。目的是便于对几个样本痕迹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多次重复出现稳定特征的样本痕迹。这样做对于避免误用偶然因素形成的特征,保证样本质量是完全必要的。对于疑难痕迹,更要坚持反复实验,保证充分的样本数量,同时,制作实验样本的过程也是深入认识痕迹形成的有效方法。客观充分原则不仅保证样本特征的稳定性,同时,也保证样本选择在一定范围内的随机性和样本检验可重复性的要求,是鉴定结论科学性的重要保证。
3.2 准确性是选择样本的必要要素
工具痕迹检验难度大的重要原因是工具痕迹具有多变性。不同工具会形成不同的痕迹;同种工具的不同部位也会形成多种痕迹;同一工具的同一部位因为动作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痕迹;甚至因为受力大小和方向的改变也会形成不同的痕迹。这就要求制作痕迹样本时准确分析工具与客体的接触部位以及作用力的方式、大小、作用点等,才能保证样本和检材具有比对价值。准确性主要体现在,首先选择适当的实验样本材料,原则上要选择与F场承受客体的物理属性相同的材料。应该选择软硬度适当、干湿接近、物质结构、塑性适合、材料表面光洁度相同或相近。这样制作的样本没有增加或消失特征,才能真实反映工具接触部位的特征。其次是持械动作要准确。持械破坏动作影响痕迹的种类也影响特征的质量。例如按压与打击都形成凹陷痕迹,但是痕迹形成机理不同,特征反映也会有所区别。还有受力大小、方向、角度要一致;如垂直打击形成凹陷痕迹,倾斜打击就有线条状痕迹,当近似平行打击时痕迹反映以线条痕迹为主,单一线痕的宽度、深度以及线痕间距、线痕总体数量、宽窄都会有变化。最后是嫌疑工具接触部位必须准确。工具可能留痕的部位很多,留痕部位的随机性很大。例如,钢丝钳剪切形成钳剪断头,我们要考虑上刃、下刃、里刃、外刃,还要考虑位于刃口的前端、中部还是后部等,只有认真分析、准确定位才能制作出好的样本。
4 结语
综上所述,要保证工具痕迹鉴定样本的质量和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提高工具痕迹的利用率,就要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充分等要素,除此以外工具痕迹样本的使用还应遵守独立原则、合法原则等收集使用证据的一般原则。同时基层公安机关工具痕迹技术人员也要随时掌握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有的放矢、从容布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具检验工作的开展,才能给侦查破案的破解提供更有效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钟新文.犯罪现场上工具痕迹利用率偏低原因及对策[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2).
[2] 徐立根.物证技术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09.
[3] 张书杰,工具痕迹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02.
[4] 王洪宾,工具痕迹利用率低的原因及对策[C].全国痕迹检验学术交流论文选,2005,545.
[5] 马洪臣,浅谈痕迹的分析和利用[J],刑事技术,2001年06期.
1 前言
某化工厂3#风机轴承油于2010年5月27日进行了更换,该设备运行一周后,发现前轴与轴瓦的油的色泽发黑。该化工车间委托设备研究所对该风机的油变质原因进行诊断分析。3#风机设备的部位为轴与轴承铁谱分析,轴承结构为滑动轴承,使用的油牌号为DTE13M,其方式为飞溅。
2 原因分析
根据油色泽变黑的情况,对油进行了外观色泽的观察、水分分析、元素光谱分析、红外光谱分析、铁谱分析免费论文下载。分析结果如下:
2.1、对油进行了外观色泽的观察,发现油的色泽为浅黑色,油品浑浊铁谱分析,可以见到明显的悬浮颗粒。
2.2、对油中的水分%(质量分数)进行分析,水分测定的标准为GB/T260-1988,分析结果为痕迹,说明油中含水量没超标。
2.3、为了确定油样分析结果的可比性,对2#风机和3#风机油同时进行机械杂质和元素光谱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表1
样品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依据
2#风机
2#风机
机械杂质 %
0.003
GB/T511-1988
微量金属铁 ug/g
3.57
SH/T 0715-2002
微量金属铜 ug/g
13.9
SH/T 0715-2002
微量金属钠 ug/g
11.2
SH/T 0715-2002
微量金属钙 ug/g
101
SH/T 0715-2002
微量金属镁 ug/g
1.84
SH/T 0715-2002
微量金属铅 ug/g
1.08
SH/T 0715-2002
3#风机
机械杂质 %
0.007
GB/T511-1988
微量金属铁 ug/g
3.52
SH/T 0715-2002
微量金属铜 ug/g
60.9
SH/T 0715-2002
微量金属钠 ug/g
7.46
SH/T 0715-2002
微量金属钙 ug/g
102
SH/T 0715-2002
微量金属镁 ug/g
1.82
SH/T 0715-2002
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活动日益活跃。当需要在合同、借贷、证言材料、授权书等民事法律文件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时,一般在落款处先签名后捺印指印,起到双重印证的证明作用。在某些特殊的文件中出现当事人姓名或修改的地方时,需要捺指印,表示对签名、修改等法律行为的认可,这时指印比签名、盖章更令人信服。当发生纠纷需要进行民事诉讼时,指印检验就显得尤为重要。民事案件指印的检验是对当事人一方是否在相关文件上“捺印过指印”这一民事行为的检验,即检验只需通过指印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虽然民事案件指印检验任务单一,但捺印双方通常不具备捺印常识,或沿袭一些民间的捺印习俗,使遗留在相关文件上的指印表现形式多样,反映出一些有利于检验的特点和一些不利于检验的特点。笔者依据在司法鉴定实务中的观察和思考,剖析这些特点,力图找到民事案件指印检验较好的方法与途径。
一、民事案件中指印的特点
(一)有利于检验的特点
1.造痕客体多为右手食指,指位相对固定
捺指印表示信用及个人识别的方法在我国已有2000余年的历史,长期以来人们习惯用右手来捺印,表示尊敬、慎重。民事案件中出现的指印大多为右手所留,一般情况下在一个签名处只捺印一枚指印,个别情况下出现两枚指印或多枚指印甚至整个手掌印。据笔者所在鉴定机构鉴定过的近百份民事案件中,指位以右食指居多,占90%以上,其次是右中指、右拇指,少数人由于手指残缺、左撇子习惯等原因,出现环指印、小指印或左手指印。
2.承痕客体多为纸张,客体单一
民事案件中出现的指印一般遗留在纸张上,承受客体比较单一。指印所留纸张的材质比较丰富,主要是办公、文化用纸、印刷用纸,如普通打印纸、复印纸、稿纸、作业纸、新闻纸、报纸等。纸张的成分、物理、化学性质,如光滑、粗糙、平整、凸凹、渗透性等性质影响指印的质量及指印在纸张上客观形态保持的状态。
3.乳突纹线明显,多为红色,可以直接观察
民事案件中的指印,均为有色纹线,多数为红色印泥或印油形成,偶尔也见黑色或蓝色指印,指印一般不需要显现,既可直观观察到有色纹线。纹线大多为乳突线痕迹,条条脊纹清晰可见,偶尔可见小犁沟痕迹或乳突线与小犁沟混合痕迹。
4.检验对象已知,样本范围确定
民事案件中出现的指印,均有特定检验对象,且指位相对固定,样本指印采集时捺印目的明确,可以进行重点捺印。一般情况下捺印当事人一方的十指指印,重点捺印右手食指,特殊情况下需捺印多人或进行多指位捺印。
(二)不利于检验的特点
1.捺印器材不专业,使用介质种类多,背景复杂
民事案件中指印的捺印器材、工具不专业。捺印盒内的衬垫物多为海绵或纺织品,少有以陶瓷板作捺印盒的,由此导致捺印介质在指肚表面上分布不均匀,指印捺印效果不理想,使流畅连贯的纹线断裂呈虚线状。捺印使用的介质种类多,有印泥、印油、鞋油、墨水等,颜色常见的是红色,但也有黑色、蓝色、紫色等,造成民事案件中指印虽然均为有色指印,但浓淡不一,以形成堆积,清晰程度不佳。另外指印一般捺印在纸张上有证明作用的文字、签名、修改、纸张的格线等地方,背景复杂增加了指印检验难度。
2.捺印不规范,指印残缺,多为指尖印
民事案件中出现的指印是当事人有意捺印,但大多捺印动作不规范,用力不均匀,局部变形大,如捺印时有的当事人手指沾取印油后,用手指尖在纸上戳几下;有的当事人担心捺印不清用力过大;有的当事人滚动手指捺印但滚动不到位等。捺印后呈现在文书纸张上的指印残缺、移位、扭曲、变形等情况非常普遍。其中指尖印较多,面积较小,有的留下一个轮廓几条纹线;有的特征量少不具备检验条件;有的乳突线和犁沟挤在一起、纹线清晰度差、稳定性差。
3.检材形成时间长,印油多扩散,不易寻找特征
民事案件中的指印从捺印到检验鉴定经过的时间一般较长,有的相隔三、五年,有的相隔十余年。由于检材形成时间长,文书保存不当,受自然环境温度、湿度及霉变的影响,纸张粘连或纸张变脆,出现印油扩散,致使乳突纹线和小犁沟糊在一起的现象,或出现指印纹线颜色变淡,特征模糊,不易寻找特征的情况。
4.出于多种因素,捺印往往不配合
中国是指印应用的发源地,在司法行政、民事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般公民都有“捺印行为代表契约和信用”的常识。在实际的民事活动中,由于多种原因,有的不愿意承担某种民事责任;有的态度轻率;有的想逃避责任,而不愿意捺印。所以捺印时往往不配合,故意使动作过大或过小,或随意捺印,致使指印残缺、模糊、变形,细节特征反映不充分、不稳定,增加检验难度。
二、民事案件中指印的检验方法
针对民事案件中指印的特点,在进行检验鉴定时,立足充分利用有利于检验的特点、克服不利于检验的特点,进行逐步检验。
(一)针对有利特点的应用
1.重点检验右食指,其余指位不放过
民事案件中的指纹,指位相对确定,可以减少工作量。检验时,一般先重点检验右手食指,从纹型、中心、三角、指尖等几个重点部位着手,确定种类特征,在种类特征相同的情况下再逐步寻找细节特征。当排除右食指后再依次检验右中指、右拇指。实践中罕见用环指和小指捺印的(有些地方认为使用小指捺印表示对人的侮辱)。
2.纸张客体,扫描放大检验
民事案件中形成指印的承痕客体多为纸张,属于平面承痕客体。检验时可以用放大镜直接检验原物,或者用扫描仪将文件扫描到计算机中放大观察。一般可以选择600~1200dpide分辨率,彩色扫描,反差自动调整等方式进行扫描,得到最真实或最有利于图像检验指印。指印在扫描、放大过程中无变形,能较好保持原貌,原有纹线、特征位置关系不变,为检验提供了有力条件。
3.检验有色纹线,省时省力
乳突纹线多为有色纹线,减少了区分乳突纹线和小犁沟的工作。但少数情况下因沾取印油过多,用力不均匀等原因,形成小犁沟痕迹,或形成乳突线和小犁沟混合的痕迹。小犁沟痕迹以特征出现的位置及特征相互关系为检验依据,不必再拘泥特征名称,注意与样本乳突线痕迹特征的相互印证;混合痕迹可分区检验,分区检验乳突线痕迹和小犁沟痕迹,注意两种痕迹过渡处的断线、错线。
4.充分捺印,制作实验样本
由于样本采集对象单一。捺印样本指纹时,可以充分捺印,如对十个手指进行三面捺印、平面捺印等,对重点手指、重点部位可以多次捺印,充分收集样本指印。遇到残缺、变形指印,可以分析形成指印的具体部位,形成动作,用力方向等,模拟原始条件,按照特定的部位、顺序、动作进行实验样本捺印。
(二)针对不利特点的检验方法
1.排除干扰,分离纹线
民事案件中出现的指印常有文字、格线、印刷暗纹等背景干扰;有的签名写在乳突纹线之上,朱墨顺序颠倒,难以判断指印真假;有的模糊红色指印粘连在一起。对字迹的干扰一般用多光谱照相法、或Photo-shop图像处理软件颜色通道功能进行分离。红色、蓝色、蓝黑色字迹分离效果好、细节损失少;黑色碳素墨水字迹分离效果不明显。对朱墨顺序的辨别,先用显微镜观察法、交叉点切面镜检法、光谱成像法等进行分离,这些方法属于无损检验;效果不好时可用转印法、脱色法、粉末吸附法、扫描电镜检验法进行分离,这些方法对检材有一定耗损,并且不可逆,需慎重使用。对模糊红色指印可进行高分辨率彩色扫描处理,对经过扫描仪获取的红色印泥指印,效果不理想时,还可用《图像处理系统》进行调整处理。模糊红色指印还可进行高倍像素拍照处理,选择小光圈、高倍像素,通过透光、反射光拍照,可以取得比扫描效果更好的指印检材。
2.分析指印形成动作,定准遗留部位
民事案件中出现的指印一般是面积小、残缺、模糊、变形的疑难指印。针对这些疑难指印首先要判断形成动作,是一次形成还是晃动、重叠形成?是垂直向下静态捺印还是滚动中动态形成?手指与纸张是水平还是倾斜形成?可以通过检材指印形成的环境和手印遗留情况判断当时的动作。其次要判断指印遗留的部位,可以根据指印移动的方向、纹线的形态如弧向、弧度、粗细等确定具体部位,是指尖或是指侧等。在确定的具体部位中一般能寻找到的几个特征,但这几个特征在完整指印中是孤立的,很难确定这几个特征距中心、三角的距离,也就无法和样本指印相应位置特征进行定位检验。这时需要对残缺部位再次定位,即残缺部位在整枚指印中的具置,如距中心、三角的纹线数或距某一特殊特征的纹线数,可以根据纹线密度、稀疏、纹线弧度、形态来判断,确定残缺部位特征和中心、三角的位置关系。之后在样本指印相应位置上寻找对应特征进行检验。
3.灵活寻找指印特征,重点观察纹线细节
韩礼德(1994)提出了主位和述位的定义及划分方法,他认为主位(theme)是信息的起点,由句首位置来实现,其余部分称为述位(rheme)。[1]Danes(1974)指出,每个语篇及段落都可以看成一个主位的序列,篇章的真正主位结构是主位的承上启下,而篇章中的主位间的所有复杂关系都称为主位推进程序(thematicprogression)。[2]
通过大量的研究,Danes提出四种推进模式,再加上其他学者如徐盛桓(1982)[3]、黄衍(1985)[4]、黄国文(1988)[5]、胡壮麟(1994)[6]、朱永生(1995)[7]所做的研究,共有以下七种主位推进模式:(1)主位同一型,主位相同,述位不同;(2)延续型,上句的述位成为下句的主位;(3)述位同一型,主位不同,述位相同;(4)交叉型,上句的主位成为下句的述位;(5)衍生型,上句提出总主位,然后从总主位派生出几个次主位;(6)主-述作主位型,上句的主位和述位中所表达的信息共同成为下句的主位;(7)述位分离型,上句的述位包含了可派生的述位,分别成为下面小句的主位。本文将根据以上七种基本主位推进模式来分析中英作者撰写的医学英语期刊论文中的主位推进情况。
二、语料研究
(一)语料
本篇文章共收集医学论文80篇,前40篇由英美医学工作者撰写,选自国外医学期刊NewEnglandJournalofMedicine,JournalofAmericanMedicalAssociation,An-nalsofInternalMedicine和BritishMedicalJournal;后40篇由中国医学工作者撰写,选自国内四本英文版医学杂志ChineseMedicalJournal,ChineseMedicalSciencesJournal,JournalofNanjingMedicalUniversity和Jour-nalofCollegesofPLA。同时,这80篇文章都有明显的“IMRD”[8]结构。
(二)分析步骤
本文仅对讨论部分进行分析,原因在于论文的讨论部分是中国作者撰写英语论文时出现问题最多的部分[9]。具体步骤如下:(1)标记讨论部分的小句及其主位和述位;(2)判断主位推进模式;(3)计算各主位推进模式的使用频率,使用频率=某主位推进模式的次数/讨论部分主位推进模式的总数;(4)利用Excel和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检测差异是否存在显着性。
(三)统计结果及分析
通过对80篇文章进行分析,我们得出了主位推进模式的整体分布情况。
表1中英作者医学论文主位推进模式分布情况
主位推进模式英美作者论文百分比中国作者论文百分比
首先,除了前人总结出的七种模式,我们还发现了两种新模式:主-述作述位型模式和总结型模式。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两种新发现的模式。
从表一中我们可以看出,中英作者撰写的医学论文中主要的主位推进模式的排列顺序相同。延续型比重最大,分别为36.26%和33.52%,接下来是主位一致型、述位一致型和交叉型,而剩下的其它几种方式的排列顺序都存在差异。在英美作者的论文中,其排列顺序是衍生型>主-述作主位型>述位分离型>总结型>主-述作述位型;而在中国作者的论文中,它们的排列顺序是主-述作主位型>衍生型>总结型>述位分离型>主-述作述位型。
根据每篇论文中各主位推进模式的频率,我们利用T-检验来检测中英作者在各主位推进模式的使用上是否存在差异。结果显示,中英作者在主位一致型、延续型、述位一致型、交叉型、主-述作主位型和述位分离型的使用上没有显着差异。接下来,我们主要分析衍生型、主-述位作主位、主-述位作述位和总结型。
衍生型模式是医学英语科研论文中不可忽视的一种推进模式,主要用来描述该研究的strength和limitation。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衍生型在中英作者论文中的比重都不大,分别为3.42%和2.70%,但T-检验发现两者具有显着差异(t=-2.508,df=38,p=0.017<0.05)。具体来说,英美作者的论文中有23篇文章使用该模式,而中国作者的论文中只有14篇文章使用该模式。
主-述作主位型模式是我们发现的两种新模式中的一种,T-检验显示中英作者在该模式的使用上存在显着差异(t=4.473,p=0.007<0.05),表现为中国作者使用该模式的频率高于英美作者。在该模式中,第一小句中主位和述位所表达的信息共同成为下一小句的述位,它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信息叠加,一种是指代。如:Resistin(T1)//isexpressedathighlevelinwhiteadiposetissuecomparedwithbrownadiposetissueandothertissueintherat(R1).2Inhumansubjects(T2),//cellsotherthanad-ipocytes(forexample,tissuemacrophages)seemtobere-sponsibleforresistinexpression(R2)..
总结型模式是我们发现的另一种新模式,T-检验显示中英作者在该模式的使用上也有显着差异(t=-2.215,p=0.043<0.05)。在该模式中,前几句的主位和述位中的信息共同成为后一句的主位,表现为后一句的主位是前几句的总结,通常表现为Theseresults/data/figures等,如:Allofthesesubgroupfindings)//shouldbeconsideredhy-pothesis-generating…。
(四)讨论
1、绪论
1.1引言
交通事故是和平时期造成人员非正常死亡和财产意外损失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居世界首位,交通安全问题倍受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城市道路和公路分别承担着城市内、外部的道路交通运输。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和交通机动化进程加快,公路的通车里程也持续快速增长,公路等级不断提高,公路交通事故率远比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率大,提高公路的交通安全率,遏制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态势具重要的意义。
1.2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业务现状
据公安部统计,2011年全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总体平稳。据统计,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和4.4%。由于交通事故量大,因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业务在整个司法鉴定中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如某司法鉴定所2008年交通事故司法鉴定1230件,2009年1470件,2010年达到1860件,3年增长了1.5倍。
由于交通事故成因复杂,因此,鉴定业务涉及到各个学科,有法医、物证检验、痕迹、机械等多个种类。特别是一起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到多个鉴定项目。一个鉴定项目又需要做多个实验或计算。这样,造成了鉴定工作的复杂性。
2、交通事故痕迹的分析与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是交通事故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是指交通事故中的人、车以及货物在地面上产生的地面痕迹以及车辆、人和货物表面留下的痕迹等。交通事故痕迹主要包括车辆车体痕迹、路面痕迹(包括散落物)、乘员的受伤情况。乘员的受伤情况需要有关的法医学的相关知识,因此对法医学鉴定进行分析。这就会能更清晰地再现事故的全过程,提高事故再现的准确性。
2.1 车体痕迹分析
2.1.1 车体痕迹的形成机理
车体痕迹是车辆在事故中与其他车辆、物体、人体碰撞而形成并遗留在车体的印痕。最常见的车体痕迹有:刮擦痕、撞击痕、分离痕迹、刺沟痕迹等。任何物质的分子都是按一定规律、一定密度排列起来的:当固态客体受到外力的作用时,分子的正常排列受到压缩力和拉伸力的作用,分子间将产生恢复原来排列的相互作用力,这种力叫做内力;当外力不大时,内力可以抵抗外力的作用,恢复客体的正常状态而产生弹性变形,当外力大到足以突破客体的组织结构时客体将产生塑性变形。塑性变形就是形成车体痕迹的主要原因。
2.1.2 车体痕迹的特点
(1)复杂性:车体痕迹在事故中的形成机理十分复杂。有的是第一次碰撞形成的,有的是第二次或第三次碰撞形成的,还有的是第一次和第二次碰撞共同形成的等等。
(2)广泛性;车体痕迹在交通事故现场出现的频率很高,几乎所有的碰撞事故都有车体痕迹的出现,这为我们对车体痕迹的检验提供了有利条件。
(3)时效性:对车体痕迹的检验要及时、快速,否则随时间的推移,有的会锈蚀(金属刮擦痕)、有的时间久了失效了(附着的漆片)等。
(4)遗留物和附着物多:检查车体痕迹时,经常会在痕迹中或痕迹的周围发现遗留物和附着物。它一般来自于另一车辆或受害者身上、衣服上遗留下来的残留物质,在尸体或人体的损伤部位也会遗留下痕迹、客体分离出来的附着物。
2.1.3 常见的车体痕迹的形成机理及检验
(1)刮擦痕迹。刮擦痕迹是肇事车辆与承受客体碰撞过程中,车辆的某部位在力的作用下挤压或划破客体,从而在客体表面形成凹凸线条状痕迹。刮擦痕迹止点处留有物体表面擦掉的颗粒残渣堆积物,表明其走向。
(2)撞击痕迹。撞击痕迹是肇事车辆某部位与承受客体碰撞时在受撞表面发生永久变形而形成的凹陷状痕迹。它的形成是车辆的某部位与承受客体在相隔一定距离的情况下,由于力的作用而在接触的瞬时产生巨大的冲量,使物体的表面发生变形而产生的痕迹。
(3)整体分离痕迹。整体分离痕迹又称整体痕迹,是指一个完整的物体由于某种作用力的作用而分离为若干部分时所形成的痕迹。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对逃逸事故,通过整体分离痕迹的检验可以直接认定肇事车辆。
刮擦、撞击痕迹的主要检验方法是比对检验。比对检验是指将主客体两者之间痕迹特征进行逐一的比较鉴别。对于整体分离痕迹的检验方法:一是分离线是否相符;二是被分离物体断面凸凹纹路是否相符;三是在没有分离线的情况下,物体本身表面和断面上固有的特征是否相符;四是分离物附加特征与表面细节特征是否相符;五是被分离部分边缘及周围关系是否相符。
2.2 路面痕迹
路面痕迹是车辆肇事时,留在地面上的印迹,是车辆运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事故分析鉴定中不可缺少的物证,也是分析事故全过程的关键依据。
2.2.1 轮胎印迹
轮胎印迹的形成机理:道路上轮胎痕迹的形成,是驾驶员根据行车状况之需要,采取制动及转向等操作行为时,轮胎与接触路面发生相对滑动,从而产生热能,使得路面材料和轮胎橡胶混合物因高温熔化而剥落,在路面上留下黑色的痕迹。
常见的轮胎印迹有以下几种:
(1) 压印是车轮和轮胎在自由转动,轮胎胎面印在柔软路面或物体上的印迹,特点是轮胎胎面花纹,无论沿胎印的横向,还是沿胎印的纵向都清晰可见的。
(2) 侧滑印是指轮胎柱在自由转动转动状态下,转向过急、车速较高,车辆受离心力作用引起轮胎向外侧滑移,当离心力达到或超过轮胎横向附着力时,形成的轮胎边向外滑,边向前滚动,此时形成的轮胎印迹便是侧滑印。
(3) 托印是车轮在抱死状态下纵向滑动,轮胎胎面与路面摩擦,轮胎落下的橡胶粉末遗留路面上而形成的黑色印迹。
(4) 侧偏印是轮胎将要侧滑之前出现的弧线状印迹。
(5)道路表面的损坏痕迹轮胎泄气印是汽车轮胎泄气后在路面上滚动时留下的印迹,其特点为边缘不规则,呈波纹形,且两外边缘颜色深,中间颜色浅,并常常有转向的记号。
(6)轮胎印迹突变点是在两车发生碰撞时,碰撞瞬间产生动量,出现碰撞力突变,致使轮胎印迹出现突变。特点是轮胎印迹出现转折,走向与轮胎原来的运动方向有一定夹角,与道路方向也有一定角度。
2.2.2 道路表面的损坏痕迹
是指车辆在碰撞时或碰撞后损坏的零件及车辆翻到后与路面刮、划、凿形成的。刮、划痕往往是车辆在碰撞后的运动过程中,损坏的零件、车辆的边角或车辆的装饰物与路面刮、划形成的。凿痕多数是车辆柱塞碰撞时,巨大的冲击力是零件损坏撞人地面时形成的。
2.2.3 路面上散落物
事故现场一般会散落有因碰撞冲击而脱离汽车的各种形状的物体。细致地观察各种散落物也是非常重要的。碰撞产生的散落物有:玻璃碎片、附在车身上的泥土、涂料、铁锈、车灯等零件、油(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机油等)、冷却水、蓄电池解液、洗涤液、货物、受伤者的血迹、衣物的线头等,包括车身上的附着物在内。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落在什么地方”以及“散落的形态、轨迹、散落位置”等。
2.3 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
2.3.1尸体检验和法医鉴定的目的及任务
交通干警及法医学鉴定人应该十分明确尸体检验和法医鉴定的目的及任务。尸体检验和法医鉴定的目的及任务归结起来有以下方面:
第一,通过尸体检验明确案件性质。事实上造成交通事故人体死亡的原因千差万别,情形各异。有的由意外原因所形成,有的由人为因素所伪造,有的纯属诈伤或谎报,也有的因疾病发作而发生。只有认真细致甄别各种损伤并结合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定,才能真正明确案件性质,才能有利于事故处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第二,通过尸体检验获取交通损伤证据。尸体检验中应围绕交通事故六要素,注意检验、识别、固定和收集各种证据材料与信息。应仔细在尸体上寻找车辆撞击性损伤并予以照相、记录等固定,同时找出致命伤和导致损伤或死亡的直接原因。
第三,根据法医检验和鉴定结果,分析和重建事故发生情景。根据机体损伤的部位和类型,有时可以确定死者当时的状态,推测和重建事故发生的情景和经过。譬如说,根据法医检验和相关检查如现场勘验、车辆检查机人体组织DNA分析,确定交通事故中各受伤人员角色,如判定车内驾驶人员或推测车内各人员在事故发生前的乘坐位置。
2.3.2 法医尸体检验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应用正确的法医检验方法是获得最直观、最准确第一手资料的重要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最为有效的医学证据。为此,法医学检验时必须仔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衣着检验。衣着检验对判断车辆所造成的神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体在受到车辆的撞击和擦蹭后,着力部位的衣着表面会发生撞擦起毛现象,起毛翻卷的方向往往反映人体受力的方向。在人置相对固定的情况下,有时衣着检验可帮助判断车辆的行驶方向。衣物受到车辆突起部位擦蹭后可发生纤维撕裂,撕裂的方向和纤维断端也可反映受力方向。人体受到轮胎辗压是,可于衣物表面或人体皮肤组织上检见车辆轮胎印痕,也可留下车体碰撞散落的漆片、铁锈玻璃碎片、油垢泥土等异物,后者对事故车辆的认定、事故过程的重建和事故原因的分析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检验者曾根据死者衣着上的散在油漆碎片(大型货车车辆表面漆片)、微细玻璃碎片及车辆轮胎花纹印痕等痕迹的检验情况,结合其他相关资料对肇事车辆进行认定,最终抓获肇事逃逸并造成被撞人员死亡的驾车人。尸体检验是对于衣物上的痕迹和异物,首先应进行肉眼观察、直尺测量和记录照相,然后再借助放大镜和显微镜进行更为细致的观察,同时应对其分布及特征进行分析。最后再对各种异物成分仔细提取、包装并送检,完成与可疑车辆对比与认证的后期工作。
第二,尸体检验。按尸检程序对事故中死亡的尸体完成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以明确死亡原因和损伤情况,最终做出尸检鉴定结论。尸检中还应该注意,不仅要仔细检查交通事故形成的损伤,还应特别注意有无非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和其他死亡原因,仔细分析甄别最可能的死亡性质,警惕他杀后伪装交通事故死亡或交通事故损伤后故意杀人案件。车体散落物在尸体表面也能检见,此外尸体表面也可检见花纹样轮胎印痕,后者的检出对肇事车辆的认定至关重要。
第三,活体伤情检验。应根据案件的需要对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伤情检验,以明确损伤的部位、种类、程度及成因等,并根据案件处理的需要做出伤情检验鉴定、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的评定。有的案件还可能涉及到对驾驶人员或受伤人员进行精神状态的评定、确定是否饮酒及血酒精浓度,以及有无潜在性疾病的存在。若遇复杂案情,应及时聘请有关专家会诊,千万不可大包大揽,草率结案。
2.3.3其它应该注意的问题
除了作好上述三项工作外,在法医检验中还应注意下述细节问题。首先,检验鉴定必须依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死者检验的法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鉴定应当做出书面结论”。其次,应准确了解案情的全部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以及车辆鉴定情况和伤者或死者当时的乘坐位置及肯撞触的物体等,以帮助我们做出准确、客观、具体的分析和判断,为进一步做出正确的、具有说服力的结论打下基础。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类随机的危害性事件。虽然交通事故损伤具有某些相似的特征,但是每一起具体的案件又有其独特性。只有在工作中不断的摸索、实践、研究和总结,才能更好地作好道路交通事故中伤者的检验和鉴定工作,以适应当今法制建设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满足越来越高法制建设的需求。
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对策
3.1 修改和完善司法鉴定法律法规
(1)提高鉴定机构的准入标准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上述规定。一是拥有资金的起数过低,应当提升自五十万元以上:二是没有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大致数量和标准的要求:三是对检测实验室的要求,除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具备以外,一般司法鉴定机构是很少有的。因此,必须明确规定具有鉴定机构与相关实验室签订的合作协议等。通过严把鉴定机构的门槛,提高市场准入标准,防止鉴定机构鱼龙混杂、水平参差不齐。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加大司法鉴定违法的处罚力度
现有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设置的违法处罚条款普遍过低。不能足以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起到警戒及教育作用。因此,要根据不同情节,设置停业整顿、一至三倍罚款、一年内不能执业、终身不得从事鉴定业务等条款,从而规范司法鉴定秩序。
(3)法官对鉴定结论的采信
《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权的行使是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并依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来实现的。鉴定结论作为诉讼中的一种证据,人民法院应享有对其审查判断并决定是否作为定案依据的权力。
3.2 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及理论
3.2.1 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机制
(1)建立同级通报制度
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变更、处罚等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法院通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鉴定意见的采信情况和司法鉴定人的出庭情况、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人民法院的通报情况作为对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司法鉴定人诚信评估的重要依据。加强两机关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共同培育好司法鉴定市场。
(2)实行鉴定人负责制
鉴定入应当对鉴定结论负责,除了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庭接受质询的,对没有特殊原因不出庭接受质询的鉴定人要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对于人为因素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的,应当在追究鉴定机构责任的同时追究鉴定人的责任。
(3)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教育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除了坚持资格考试前的培训教育外,更要注重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一方面,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选择典型案例或者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鉴定人员的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他们的规范意识和道德观念,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质量。
3.2.2 建立健全相关鉴定理论
当前,在交通事故鉴定中需要研究的理论问题很多。如道路线形对行车安全的影响、交通环境对行车安全的影响、车辆技术状况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等方面。因此,一方面要引导和鼓励广大司法鉴定人员开展理论创新研究,不断取得新成果;另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新成果。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努力,把交通事故鉴定技术不断向前推进。规范交通事故鉴定范围和标准及建立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级别评定标准。
(1)规范交通事故鉴定范围和标准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主要包括尸体检验类、伤残评定类、物证检验类(酒精含量检验等)、痕迹鉴定类(指纹鉴定、轮胎花纹鉴定等)、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和车辆定型鉴定等类别。司法部要会同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规范交通事故鉴定范围和标准,为司法鉴定提供明晰的目录和依据。
(2)建立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级别评定标准
司法鉴定机构虽然没有、也不可能有隶属关系。但是,从不同行政管理级别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和装备上能否划分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鉴定机构,或者按照鉴定机构的人员和装备以及鉴定实绩,设定鉴定机构级别评定标准,分别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级别拟定后,一方面有利于为鉴定机构的发展和提高增加动力;另一方面为解决重复鉴定的采信问题提供基本依据。
按损害后果程度分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l-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l-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l-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总之,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解决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真正发挥其在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3.3 交通安全现状的对策
当前我国的国道、省道和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尤其是一级公路)不仅事故的空间分布密度大,而且事故的损害烈度大、人员致死率高,这与这些公路所分担的交通量大、允许的行车速度高有一定关系,但更主要还是与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现有的交通管理水平低下以及部分车辆和公路的安全技术条件较差等因素有关,与发达国家的情况相比还具有很大的可改善空间。
结合交通事故的特征,提出如下改善交通安全现状的对策:
(1)加强车速管控:超速行车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然而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普遍存在追求更高速度的心理,对遵守公路限速的意愿不强。
(2)加大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力度:公路的安全性差往往是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尤其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西部地区表现突出,亟待加强安保工程建设。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与宣传教育:人是参与和支配公路交通的主体,因此,单凭完善的硬件设施并不足以确保其安全效能的发挥,而必须通过对人卓有成效的管理与宣传教育来规范其交通行为,切实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此外,充分听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意见并尽量满足其合理的出行需求,也有助于增强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4)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为了降低公路(尤其是高等级公路)交通事故的致死率,以及减少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现场交通堵塞和连环事故,必须围绕交通事故现场的伤员救护、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危险处置等工作,建立起由交警、医疗、消防、交通、保险等部门参与,分工明确、协同配合、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公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
参考文献:
[1]周继成.人工神经网络--第六代计算机的实现[M].1993
[2]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刘光远. 世界预防道路交通伤害报告[J].上海:WHO翻译版,2004
[3]王建军,王军锋,毕明涛. 区域公路交通事故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特征[J]. 陕西:期刊论文-长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03)
[4]陈雪梅,高 利,魏中华,李潜飞. 驾驶员因素与交通事故率的关联性[J].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7
[5]SIRKKU Laapotti; ESKO Keskinen Differences in fatal loss-of-control accidents between young male and female drivers 1998(04)
[6] SAROJ K L; ASHLEY C A critical review of the psychophysiology of driver fatigue[J].2001(03)
[7]刘瑞,程亦斌,范利华. 法医临床学三期鉴定中的若干问题思考[J].北京:中国司法鉴定,2007
[8]林洋(日).实用汽车事故鉴定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6
[9]周继成.人工神经网络——第六代计钟:机的实现[M]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1993
[10]巴布可夫.道路条件与交通安全[M].景天然译.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0
[11] I.ucAs J. DriverS’psychoIogical and physical reactions after motor vehicle accidents[J].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F:Traffic Psych0Iogy and Behaviour,2003,6(3):135一145
一、引言
在公安实践中,要根据弹头上的痕迹来判断两个弹头是否为同一支枪发射的。然而现代高精度数据采集设备为自动比对方法创造了条件。自动比对方法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通过光学设备采集弹头上8片痕迹的3维数据,保存为8个文件。第二步,采用适当的方法,通过电脑比对,判别一个弹头与样本弹头的相似程度,以便确认发射该弹头的枪支。这个问题很实用,但要求达到较高的准确性就很困难。那么,依据所给的数据,怎样的特征可以用于比对,并给出提取这些特征的方法,采用数据的哪一部分用作比对,其效果比较好。本文就这些问题展开研究。
二、问题的分析
同一认定是专门研究如何运用科学手段来确定受审查的嫌疑客体(人或物)同犯罪事件有关的正在寻找的那个客体是否同为一人或同为一物的科学理论。当根据待比对的弹头来对嫌疑手枪进行同一认定时,经检验人员检验,如果确定弹头上留下的膛线痕迹,确是通过该手枪发射所留下的痕迹,便可认定这支手枪正是杀人的工具,这样就认定了弹头与手枪的同一。
由于实际问题的复杂性,即使是同一支枪,也不大可能在两枚弹头上留下同一种痕迹,于是构建加权相似度的比对方法来达到弹头同一认定。如果这两枚弹头的加权相似度大于设定的阈值,则判断它们是由同一枪支所发射的。
三、问题的建模与解答
(一)特征提取
次棱线的痕迹分布成斜线状(与圆柱母线有一个夹角),每一片痕迹的主要部分都显示为不同大小和不同深浅的线条(如图1)。痕迹的主要特征是线条状特征,这些特征也是出于枪管内壁相应部位的特殊结构造成的,每一支枪都不可能一样,因此这些特征在比对中有较高的价值。这些痕迹从图中可以看出有一定的宽度,痕迹中有一定数量的线条,线条有一定的宽度和长度。痕迹的斜度是指痕迹相对于弹头轴线方向的倾斜角度(如图2中的A)。理论上讲,痕迹的斜度与膛线的缠角相等。一般枪管膛线均为等脐膛线,当前世界各国不同种类的枪支,其膛线缠角一般在3-8度。不同缠度角的枪支发射的弹头在射击弹头上膛线痕迹的斜度也不同,反之,通过测量射击弹头上膛线痕迹的倾斜角度,即可判明发射枪支枪管的缠角,从而缩小枪种范固。
图1 痕迹特征 图2 痕迹斜角
1.痕迹线条数量特征提取
通过数字图像处理可以得到整幅图像上的直线特征,在两条边缘直线间的直线即为所求直线。统计得出直线的数量。
2.痕迹线条宽度特征提取
采用最小二乘拟合得到痕迹边缘直线的方程。计算两条线段沿轴方向的宽度,得到最大宽度和最小宽度。
3.痕迹截线特征提取
垂直边缘截取弹头痕迹会产生一条曲线,本文称作截线。截线由一些齿状的曲线组成,反映了痕迹的凸凹细节,对于痕迹的自动比对有重要意义。
当距离弹头底部相等的截线有一定的相似度,则可以认为弹头是同一枪支发射的。本文将点云转化为深度图像,截线的提取是在图像上进行的。
截线提取的步骤设计如下:
(1)图像对齐。分别确定两幅图像中痕迹的边缘直线。采用直线提取技术,获得痕迹边缘的直线,计算旋转矩阵和平移矩阵,将两幅图像对齐,即处于同一个坐标系中。
(2)拟合得到对齐后两幅图像中边缘直线的方程。第一幅图像中的两条直线方程为:,;第二幅图像中两条直线方程为:,。
(3)采样。首先确定截线的条数,在边缘上均匀的选择个点。对于每个点,沿着轴方向,从该点开始向同一图像中另一边缘方向采样,记录经过点的坐标及像素值。采样停止的条件是到达直线。这样,可以获取一幅图像的条长度不等的截线。对另一幅图像进行相同的操作。操作时,要求采样点和第一幅图像中的采样点相对应。这样可以得到两幅图像对应位置的截线。如图3所示。
图3 截线对比图
(二)痕迹的分区
根据痕迹的表现形态,可分为以下三个区域:如图4所示。
图4 痕迹分区图
一是前区痕迹。这个区域起始于弹头圆弧段末的膛线痕迹起端,延伸到弹头圆柱部的前部。这个区域线痕浅小,一般不明显,不宜进行线条比对。
二是中区痕迹。这个区域波及到弹头圆柱部的大部分。这个区域的擦痕常较少,甚至出现无线痕的空白区。如果枪管磨损严重,空白区的面积会减少,甚至消失,且呈鱼鳞状。
三是尾区痕迹。在膛线痕迹的尾区会形成较多的小线纹痕迹,线痕明显、特征稳定且出现率高。它是弹头圆柱部末端脱离枪口前瞬间因弹头的初始扰动,与膛线末端剧烈摩擦的结果。由于存在这种初始扰动,使弹头轴线与枪管轴线不重合,也导致弹头上数条膛线痕迹中某一条膛线痕迹更为清晰、明显、粗大的原固。
取一组示例数据(77t1-1812492的c1和77t2-1812492的c1),在三个区中分别计算三种特征的相似度。其中,前两种特征在三个区域内基本一致,因此,重点比较截线特征的相似度。在前区、中区、尾区各取一条截线,计算相似度,得出尾区相似度最大,中区其次,前区最差。截线特征及相似度比较如下图5所示。下面分别是尾区、中区、前区痕迹截线:
(三)相似度比对方案
1.痕迹线条数量特征相似度
若有两幅图像,设图像1中直线条数为,图像2中直线条数为,定义痕迹线条数量特征相似度为: (3-1)
2.痕迹线条宽度特征相似度
设图像1中边缘最宽为,最窄为,图像2中边缘最宽为,最窄为,定义痕迹线条宽度特征相似度为: (3-2)
3.痕迹截线特征相似度
计算截线相似度的方法构建为:
(1)取第对截线。一对截线指分属两幅图像,且截线的采样位置相同的两条截线。
(2)差分。将对应位置的像素做差得: (3-3)
(3)定义一个阈值,将第对截线相应像元的相似度定义为(如图6所示): (3-4)
(4)截线相似度。将截线相似度定义为: (3-5)
当相似度高于阈值时,认为是同一枪所发的子弹。
4.加权相似度计算
综合上述三种特征,定义一个总的相似 度计算公式:
;; (3-6)
图6 截线相似度示意图
四、枪弹头痕迹自动比对步骤
将上述研究的枪弹头痕迹自动比对的各种技术集成起来,提出一种基于深度图像的枪弹头痕迹自动比对的方案,其步骤为:
(1)在三维可视化平台中交互去噪并滤波;
(2)将三维点云生成二维深度图像;
(3)采用改进型自适应中值滤波算法处理深度图像中的椒盐噪声;
(4)采用非线性的灰度变换方法增强图像的对比度;
(5)应用Hough变换和最小二乘拟合提取特征直线;
(6)坐标变换;
(7)提取三种特征;
(8)计算三种相似度得到加权相似度;
(9)根据相似度确认发射该弹头的枪支。
参考文献
[1] 任庆华.痕迹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2] 杨少波. 弹头痕迹摄像与识别系统(硕士论文).华中科技大学,2004.
[3] 尤金·B·布劳克. 刑事侦察百年奇观. 群众出版社,1989. 107~120.
[4] 周长发.精通visual C++图像编程.电子工业出版社,2001.
[5] 吕风军.数字图象处理编程入门.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2013年中国道路上的汽车已经比10年前多了1亿多辆,是十年前的5倍多,私家车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由于许多交通事故现场并没有交通摄像头,但是交通事故留下的痕迹物证却是最客观、最有效的证据,地面轮胎痕迹是以轮胎作为造痕客体,与地面相互作用时,留在地面上的结构形象痕迹。地面轮胎痕迹的特征主要与轮胎的外部结构特征、作用方式及作用力的大小有关。在这三种因素中,轮胎的外部结构特征又是主要的因素,因此,本文将重点放在轮胎的外部结构特征对于地面轮胎痕迹形成的影响。
1 轮胎结构特征
1.1 轮胎胎面花纹特征
胎面是轮胎直接与地面接触的部分,因为车辆用途的不同,胎面上的花纹也不相同,根据车辆的行驶环境及用途进行划分,轮胎胎面花纹可分为横沟花纹、纵沟花纹、混合花纹、砌块花纹和非对称花纹。
1.2 轮胎胎面磨损特征
是指轮胎在汽车行驶过程中,与地面摩擦而造成轮胎磨损消耗。轮胎磨损率是衡量轮胎耐久性的重要指标。胎面磨损的类型:均匀磨损、单边磨损、双边磨损、中间磨损、上局部快速磨损以及其他类型磨损。
2 轮胎痕迹及其特征
轮胎痕迹可以分为三类:(1)地面轮胎痕迹。(2)轮胎客体痕迹。(3)轮胎附着痕迹。由于地面轮胎痕迹出现的次数最多且最具有代表性,所以这三类痕迹中,本文将重点介绍地面轮胎痕迹,简称轮胎痕迹。
按照汽车的行驶状态划分,轮胎痕迹可分为滚印、压印、拖印和侧滑印。
2.1滚印,是指轮胎相对于地面纯滚动留下的痕迹,非常清晰能够完整反应轮胎的花纹类型,宽度,磨损程度,价值较高,进行同一认定成功的概率最大。
2.2压印,是指车轮轮胎相对于路面同时做滚动、滑动的复合运动时,留在路面上的印痕。
2.3拖印,是指轮胎抱死以后在地面滑行留下的痕迹。
2.4侧滑印,是指汽车在转弯时由于惯性和离心力的作用,汽车偏离原来行驶轨迹与地面发生滑动形成的痕迹。
综合比较四种轮胎痕迹,滚印虽然能清晰反应车辆的信息,但由于其在交通事故发生现场出现的概率并不大,所以其作用与其他几种相比较小,但可以在了解了其他几种痕迹判断出车辆类型后利用其判断车辆的来去轨迹。压印和拖印反映了人从发现危险到踩刹车的整个动作过程,因此在交通事故现场中最为常见。
3 轮胎痕迹的确定及测量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现场的轮胎痕迹比较容易发现,但是,在光滑的水泥路上以及沥青路上没有那么容易发现轮胎痕迹,观察者需要借助光线的作用,找到肇事车辆的轮胎痕迹,然后确定轮胎痕迹的起点和终点。
关于确定事故车辆的轮胎痕迹:如果事故车辆留在现场,那么确定事故车辆的痕迹就比较简单;但是如果事故车辆不在现场,确定轮胎痕迹的办法为:(1)根据痕迹的新旧程度来判断。(2)通过测量痕迹来确定车辆的参数和轮胎花纹,测量一般包括车的轴距、轮距、痕迹接地宽度和轮胎痕迹花纹图像,然后与事故车辆的技术参数对比,最后确认事故车辆的痕迹。
3.1 轮胎痕迹的常规测量
对于轮胎痕迹的测量,应测量轮胎痕迹的长度、宽度,测量痕迹起止点。若痕迹为不连续的痕迹,应分别测量每一段痕迹的长度,相加得到轮胎痕迹的总长度,根据情况测量轮胎痕迹间隔的距离。当各车轮留下的痕迹长度不一致时,应分别测量。如果痕迹是曲线形,应根据其突变点、拐点均匀分为若干部分,分别测量。弧线痕迹还应该计算转弯半径,测量外侧轮胎的一段弦长s和弦高h,转弯半径为r,根据下面的公式可以求出转弯半径r:
3.2 轮距和胎面宽度的测量
胎面宽度的测量:应在痕迹上面取多个不用的点分别测量其宽度,然后取平均值。
轮距的测量,可以选择两个轮胎痕迹的中心连线进行测量,也可以选择痕迹的同侧的连线进行测量,也可以用轮胎痕迹内侧的距离加上一个胎面宽度,或者用外侧的距离减去一个胎面宽度。如果汽车后轮单侧为双轮,后轮轮距为双轮中心的距离。车辆转弯时,前后轮胎痕迹分离,后轮胎的轮距不变,前轮胎轮距变窄。测量的时候,可以选择刚要转弯时候的痕迹或者转完以后的痕迹进行轮距的测量。
3.3 轴距的测量
轴距指的是前后轮胎的距离,测量轴距时可以选择轮胎痕迹重点位置或者车辆转向时可以选择前后轮胎突变位置的距离进行测量。测量时,一般要分别测量两侧的轴距然后取平均值。
4 轮胎痕迹的提取
轮胎痕迹提取固定方法一般有拍照法和画图法。拍照时是要注意放置比例尺,并注意痕迹特征点的拍照。
4.1 立体轮胎痕迹的提取
在提取之前先放上比例尺M行拍照,然后将配好的石膏溶液注入立体痕迹中,放入骨架,待石膏溶液完全硬化时,小心取出石膏,并作好记录。
4.2 平面轮胎痕迹的提取
当现场光线良好、轮胎痕迹特征明显的时候,可直接进行拍照,拍照时要贴近体面以较小角度从不同方向进行拍照。
4.3 人体表面和衣服的轮胎痕迹的提取
在提取受害人身上的轮胎痕迹之前,先拍照固定,记录受害人的原始位置。在确认汽车压过受害人的身体以后,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对受害人的皮下出血、表皮脱落形成的轮胎痕迹用拍照法提取固定。
5 轮胎痕迹的分析及应用
对现场的轮胎痕迹进行固定提取、分析以后,可以对案件事实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分析案件发生经过,案件性质,判断涉案车辆信息,并为抓捕嫌疑人提供重要依据。
5.1 判断轮胎种类进而推断汽车种类、型号
不同种类的车辆一般具有不同类型的轮胎,根据现场遗留花纹类型可以判断轮胎花纹类型,并分析汽车种类;根据轮胎痕迹的宽度以及轮距、轴距的数值可以推断是什么类型的车。
5.2 判断车辆行驶方向
车辆行驶时,会使路面上的灰尘分布、痕迹状态、痕迹颜色发生相应的变化。分析利用这些特点变化,可以判断车辆的行驶方向。当汽车驶过时,轮胎向前滚动,轮胎后方产生空气涡流,会在路面上产生尘土花纹。当汽车低速行驶时,尘土花纹呈弧状,并从两侧向中心汇聚,汇聚点的指向为汽车行驶方向;汽车高速行驶时,尘土花纹呈树枝状,树枝展开的方向为汽车行驶方向。若轮胎花纹是对称的,尘土分布也是对称的。
根据制动痕迹判断行驶方向,汽车靠轮胎摩擦产生制动力,因此,轮胎痕迹由清晰到模糊或拖痕由轻到重的方向即为汽车行驶的方向。
5.3 分析计算车辆行驶速度
根据制动拖印的长度以及路面附着系数,可以推算出车辆的行驶速度,假设质量m的汽车在坡度为θ的路面上采取制右院罅粝铝顺ざ任s的拖印,路面附着系数为μ,速度V可根据公式V=√2gs(μcosθ±sinθ)可计算
5.4 判断碰撞接触点
根据轮胎痕迹的变化,在碰撞以后,双方都会偏离原来的运动轨迹行驶,所以,研究轮胎痕迹变化发生的点,就可以判断出碰撞的接触点。
6 结束语
随着科技的发展,尤其是刑事科学领域的不断创新,对于案件的物证提取和检验越来越规范化、高效化,在道路交通领域,形式科学技术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特别是交通事故中痕迹等微量物证的提取,使得交通事故处理越来越方便准确,并为查明一些案件的性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信在未来,轮胎痕迹的应用价值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更好的服务于人类社会。
参考文献
(文号)
×院:
一、绪言
应贵院的聘请,对A某某涉嫌诈骗案所涉及的财务事实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案情概述:×年×月至×年×月,A某某以甲公司的名义,虚构×工程需用建筑施工材料,以租赁的手法向乙公司、丙公司骗取×等货物。×年×月,A某某又以甲公司的名义,虚构×工地急需钢材,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以先付部分货款的手法,骗取×等货物。×年×月,A某某再与庚公司约定购买×等货物,向庚公司签发空头支票。
鉴定要求:(1)甲公司的基本情况。(2)A某某骗取乙公司×等货物的数量和金额。(3)A某某骗取丙公司×等货物的数量和金额。(4)A某某骗取戊公司×等货物的数量和金额。(5)A某某骗取庚公司×等货物的数量和金额。
检材提供:A某某涉案的财务书证和案件资料,由×院提供。
二、检验
(一)关于甲公司基本情况的查证
1.经查,×年×月×日,由辛公司、B某某、C某某、D某某共同出资成立壬公司。其中:辛公司(E某某)以×万元厂房作为实物投资,B某某、C某某、D某某以辛公司×万元×等货物作为实物投资,合计×万元作为注册资金(见附件一/1~9)。
经查,×年,辛公司经验资确认的注册资金为×万元。×年×月,辛公司的会计报表显示:实收资本×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无存货。×年×月,辛公司的会计报表显示:实收资本×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存货×万元。辛公司并无丰厚的财产和资金足以划出×万元×等货物作为实物出资。壬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实物资金实际上都没有到位(见附件一/10~17)。
经查,×年×月×日,壬公司董事会决议:归还E某某×元,并补贴辛公司现金×万元,E某某、C某某自行放弃股东,并不承担壬公司的任何债权、债务,以及法律经济纠纷(见附件一/18~19)。
…………
据×所第×号《检验鉴定文书》称:壬公司变更申请书上的“A某某”签名字迹是A某某所写(见附件一/40~41)。
……(原鉴定文书近六千余字。受篇幅所限,在此,对于内容与批注类同部分暂作省略处理,敬请读者谅解。可能的话,此类内容将会在以后的专著中予以保留。下同――本文作者注)。
综上查证……
(二)关于A某某以租赁的名义分别取得乙公司、丙公司价值×元、×元的×等货物以及介绍癸公司取得价值×元的×等货物的查证
1.关于A某某以租赁的名义取得乙公司价值×元的×等货物而只支付×元的查证。
(1)经查,×年×月×日,A某某以×工程需要为由,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规定:租赁方按每吨×元交付押金,承租方不得将租货物资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见附件二/1~2)。
(2)经查,×年×月至×月,A某某在乙公司的施工料具租用单上签名收料,租用×等货物。具体情况如下(见附件二/3~29):
经查,×年×月×日至×月×日,A某某在乙公司的施工料具租用单上签名收料,向乙公司租用×等规格的×货物×件;×年×月×日,A某某在乙公司的施工料具租用单上签名收料,向乙公司租用×规格的货物×件;×年×月×日,A某某在乙公司的施工料具租用单上签名收料,向乙公司租用×规格的货物×件。以上合计向乙公司租用货物×件,按×规格折算为×平方米。
…………
(4)经查,据×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称(见附件二/34-36):
①A某某未归还乙公司×货物×件,按×的规格折算为×平方米,估价鉴定每平方米×元,估价鉴定总值×元。
…………
以上合计估价鉴定总值×元。
2.关于A某某以租赁的名义取得丙公司价值×元的×等货物,以及介绍癸公司取得价值×元×货物的查证。
(1)经查,×年×月×日,A某某以甲公司的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用料租赁协议书,A某某以×工程为由,向丙公司租借×等货物,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规定:先付租金×元,同年×月中旬再付×元,租赁方另按每吨×元交付押金。合同还规定:在施工用料租赁期间,承租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借和转租。×货物租赁单价为×元/M、天,×货物租赁单价×元/只、天,每季度的×日为支付租金日(见附件三/1)。同日,A某某以甲公司B某某的名义出具委托书,委托G某某到丙公司办理租赁业务(见附件三/2)。
(2)经查,×年×月至×月,A某某在丙公司的施工料具租赁出库单上签名收料,租用×货物等。具体情况如下(见附件三/3~9):
经查,×年×月×日至×月×日,A某某在丙公司施工料具租赁出库单上签名收料,向丙公司租用×货物×根;同期,G某某还在丙公司施工料具租赁出库单上签名收料,向丙公司租用×货物×根。以上合计×根。
…………
(3)经查,A某某于×年×月×日先付押金×元,又于×年×月×日再付押金x元。以上合计支付押金×元(见附件三/10~17)。
…………
(4)经查,据x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称(见附件三/18-20):
①A某某未归还丙公司×货物×根,合计×米,折算为x吨,估价鉴定每吨×元,估价鉴定总值×元。
…………
以上合计估价鉴定总值×元。
(5)经查,A某某以租赁的名义取得丙公司价值×元的×等货物和取得丙公司价值×元的×等货物,又介绍癸公司取得丙公司价值×元的×货物,其去向均无财务书证。据A某某的供词和J某某等人的证词称:上述×等货物,由A某某通过他人运至收购站等处抛售;部分运到×工地,经A某某认可后,由他人转运出去,去向不明;另有J某某签名收料的部分,用于冲抵A某某所欠J某某的装修费(参见案卷3)。
(三)关于A某某取得戊公司价值×元的×等货物而只支付x元的查证
1.经查,×年×月,A某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A某某以×工地急需材料为由,分x批向戊公司购买x等货物,合同单价为×元至×元,由戊公司送到工地或由A某某自提,货款以支票结算(见附件四/1)。
…………
以上合计A某某取得戊公司x等货物x吨。按合同单价计算,总计货款x元。
经查,据R某某出具的证明称:x年x月x日以后,该工地未收到A某某的钢材(见附件四/7~8)。
3.经查,×年×月×日、×日、×日,A某某从以甲公司的名义开设在x银行的账户,先后开出支票×元、×元、×元,支付戊公司的货款,其中1张x元支票因背书不符被退票。×年×月×日和×年×月×日、×月×日,A某某再从上述账户开出支票×元、×元、×元,戊公司解入银行后,结果均因存款不足而遭退票。因此,A某某还有×元(×元-×元-×元)货款未付给戊公司(见附件四/9~14)。
4.经查,A某某以x工地需要,向戊公司购买×货物×吨,其去向均无财务书证。据A某某的供词和P某某等人的证词称:上述×吨的×货物,并未交到×工地使用,部分由A某某抛售,得款×万元至×万元;部分经A某某认可后,由K某某提走后去向不明(参见卷宗6)。
(五)关于A某某向庚公司购买×吨×货物而签发×元空头支票的查证
1.经查,×年×月×日,A某某以×工地急需材料为由,向庚公司购买×吨×货物,庚公司将提货单交给T某某签收,T某某交给庚公司1张签发日期为×年x月×的支票×元。由于以甲公司的名义开设在×支行的账户无存款,致使庚公司发出的×吨x货款未收到(见附件五/1~2)。
2.经查,×年×月至×年×月,以甲公司的名义开设的几家银行存款账户的情况如下(见附件五/3~43):
(1)以甲公司的名义开设在×银行的×账户,×年×月至×年×月有资金收付,×年×月底存款余额仅×元。
…………
三、鉴定结论
(一)×年×月壬公司成立时实际无货币资金和实物资金,且×年×月原股东E某某、C某某已退出壬公司,但×年×月A某某以申请人的名义为甲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据×所第×、×、×、×、×号《检验鉴定文书》称:壬公司变更申请书上的“A某某”签名字迹是A某某所写;壬公司变更申请书上的“壬公司”、“辛公司”印文,与上述公司设立时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变更申请书上的“B某某”、“C某某”签名字迹,与公司设立时登记文本中的“B某某”、“C某某”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甲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提供的都是虚假的材料。
据×税务局提供的《证明》称:壬公司和甲公司在×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无法找到登记记录,说明上述两家公司均无经营业务。
(二)×年×月至×年×月,A某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取得乙公司×等货物×吨、价值×元。A某某只支付租金×元,所租借施工用具至今未归还。×年×月至×月,A某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用料租赁协议书,取得丙公司×吨、价值×元的×等货物。另介绍癸公司取得价值×元的×货物。丙公司只收到×元押金和×元租金,所租货物均未收回。
根据A某某的供词和G某某等人的证词称:上述×等货物,由G某某通过他人运至收购站等处抛售;部分运到×工地,经A某某认可后,由他人转运出去,去向不明;另有G某某签名收料的部分,用于抵冲A某某所欠G某某的装修费。
(三)×年×月,A某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取得×货物×吨,按合同单价计算,合计货款×元。戊公司只收到货款×元,其余×元均因A某某开出存款不足的支票而遭退票。据A某某的供词和P某某等人的证词称:上述×吨×等货物,并未交到×工地使用,部分由A某某抛售,得款×万元至×万元;部分经A某某认可后由K某某等人提走后去向不明。
(四)×年×月,A某某以×工地急需材料的名义,签发空头支票×元,从庚公司提走×吨×货物。由于以甲公司×的账户无存款余额,庚公司未收到货款。据A某某的供词及T某某等人的证词称:×吨×货物由A某某卖给丑公司U某某,得款×元,部分则抵冲其个人欠款。
落款:
鉴定机构及其印章
鉴定人:
(印章)
(鉴定资格证书号:)
鉴定人:
(印章)
(鉴定资格证书号:)
日期:
第二部分 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公诉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对A某某虚构事实骗取货物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进行审查。
×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结论称,本案所涉的甲公司和壬公司既无注册资金,也无实际业务发生;A某某以甲公司名义,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法,通过租赁与交易方式,先后骗取多家公司货物,数额巨大。
二、审查情况
该鉴定结论文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鉴定客体紊乱
该鉴定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属于其它鉴定门类的内容,不属于司法会计鉴定的客体。譬如印文、字迹的比较异同,属于印文和痕迹鉴定,且已有结论。该鉴定不仅在检验中,还在结论中再赘述一遍,使人感觉鉴定人不明白自己究竟该干什么,似乎什么也想替办案人员做了。混淆了该鉴定的客体,直接导致该文书既不像鉴定结论文书,又不像查账报告,也不像结案报告。
(二)检验对象不恰当
该鉴定将大量的言词、合同和其它类鉴定结论等材料作为检验对象,不仅超越了鉴定对象范围,也比审计依据宽泛。
(三)检验方法不恰当
该鉴定未对同一涉案会计事实检验多份涉案会计资料(检材),并对这些涉案会计资料特征进行描述,而是简单地采用了依据涉案会计资料加言词、合同和其它类鉴定结论等材料叙述事情来龙去脉的方法。
(四)鉴定结论欠科学
该鉴定不仅对象与方法上存在诸多不当,而且未经论证,直接依据检验内容作出了鉴定结论。
(五)结论内容与检验所述重复
该鉴定不仅结论冗长复杂,且与检验所述基本重复。
三、审查结论
(一)该文书不能被作为鉴定结论采信。
(二)该文书名称若改为查账报告,也须删除引用其它类鉴定结论等不恰当表述部分,并精简结论表述。
会计电算化就是运用计算机技术和专门的会计核算软件来替代传统的手工建账、记账、报账以及部分代替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决策的全过程。论文格式,对策。会计电算化的产生不仅是会计数据处理手段的变革,而且对会计理论和实务也产生了深远影响,给税务稽查带来新的挑战。
一、会计核算软件与手工会计核算的区别
会计核算软件与手工会计核算除会计核算工具、会计信息载体等不同外,还存在下列差异。
(一)记账规则不完全相同
手工会计核算采用平行登记法分别登记明细账和总账,以便检验登账的正确性。会计核算软件登账(记账或过帐)操作由软件完成,登账的正确性是由软件的正确性来保证的,只要记账凭证数据录入正确,就能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务处理流程类型存在差别
由于企业规模和会计业务的繁简程度不同,在手工会计核算中,以登记总账的方式不同来划分出不同的账务处理程序,一般会计部门会选定其中的一种来规范本企业的财务处理程序。会计核算软件处理会计数据是由计算机完成的,计算机由于处理速度快,存储容量大,一般不会因会计数据量大而影响记账,因此不用区分登记总账的方式,也就无所谓区分账务处理流程类型。
(三)内部控制方式不同
手工会计核算主要靠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工作流程,加强不同岗位间的稽核工作来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例如,手工会计采用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表核对的方法来保证会计数据的正确性。由于会计核算软件利用了计算机处理数据的特点,在数据处理方法上与手工不同,造成了原手工会计下的部分控制方法部分地被融入到会计核算软件中,例如,只有审核过的记账凭证才能登账等规则和控制,都被编制在软件中,因此以会计核算软件运用为主的会计工作中的内部控制部分地被会计核算软件所取代,在这种情况下的内部控制特点主要表现为软件控制和人工控制相结合,内部控制向综合控制发展。
二、会计电算化对税务稽查的挑战
(一)用会计核算软件易做假账,隐蔽性强
传统手工核算如果要做假账,从记账凭证开始,相应的明细账、总账、报表都必须手工记录,环节多,工作量大、痕迹明显、证据直观,因而易于发现。而计算机核算如果要做假账则由于是计算机的记账、算账、登账,其过程是计算机内的逻辑运算过程,环节少、工作量小、痕迹不明显、证据不直观,所以隐蔽性极强,查处难度大。论文格式,对策。常见的做假手段有以下几种:
1、利用会计核算软件中预先设置的“后门”做假。有的会计核算软件设置有打包程序,当记账凭证营业收入科目金额超过设置金额时,计算机在登帐时自动会将多余营业收入打包转走,不记收入账簿。
2、在数据录入时做假。在计算机中制作记账凭证时,更改数据或会计科目编码或记账方向,由计算机自动产生一套的假凭证、账簿、报表,打印出来的假账、假报表无修改痕迹,且计算机是根据输入的假信息自动试算平衡,会计逻辑关系也没有破绽。这种在输入记账凭证时做假的手法,稽查人员很难全面的进行核查比对,只能采取抽查办法,抽查就难免有漏网之鱼,难于兼顾全面。
3、利用部分可修改程序做假。由于各种财务软件的编制程序是按系统层次结构组织而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更改或添加的。以工业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为例,会计信息系统一般包括7个子系统模块:财务处理子系统、工资核算子系统、材料核算子系统、固定资产核算子系统、产品成本核算子系统、产成品销售子系统、会计报表子系统。论文格式,对策。各模块之间是相对独立的,可进行修改。模块与模块之间是通过定义文件连接产生报表,而定义文件的取数也是可以通过人工修改的。计算机中各种执行文件很多,要在众多的文件当中寻找做假程序文件或查处不合法定义文件不是件容易的事。
4、修改数据库做假。在制作记账凭证时输入正确数据,在计算机中生成一套正确的账、表后,又重新进入账、表数据库,手工在数据库修改相关账、表数据,然后再打印出来。这样产生的假账隐蔽性更大,因为记账凭证的信息与原始单据是一致的,会计逻辑关系也是正确的,人仍不易想到凭证与账、表的数据不一致。
(二)会计核算软件版本繁多,稽查人员难掌握、难鉴别
当前,市场上的会计软件既有各部门、各系统自行开发研制的具有特性的软件,又有商品化软件,无论是规模、研发人员水平,还是设计语言,设计标准都不尽相同,软件系统林立,版本繁多。税务稽查人员要全面熟悉并掌握这些软件十分困难。另一方面由于税务稽查队伍的信息化技术掌握程度相对滞后,很难对各种财务会计核算软件的编制程序、应用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做出鉴别。
(三)法规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1、认证监督机制滞后,财政部从1994年始至今,相继颁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等规章,由于刚性不强,可操作性差,缺乏检查和处罚措施,在现实中对会计核算软件的研制、销售、安装、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实际上是处于一种放任和无序状态。
2、税务部门对此项管理工作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第六十条又规定了纳税人对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由于税务管理人员在思想上对这项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和税务部门缺乏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会计核算的复合型人才,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很不理想。
3、软件开发公司出于自身知识产权保密性的考虑,不希望使用单位报送,而使用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不愿报送。且大多数财务软件开发商都使用了加密装置,如果开发商或使用单位不提供加密狗,税务部门无法对其应用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三、应对会计电算化的税务稽查对策
会计电算化乃大势所趋。税务稽查只能正视这一现实,积极研究应对措施。
(一)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对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
1、建立会计核算软件市场准入机制。以法规形式进一步要求所有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在进入市场前,都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的鉴定认可后方可生产销售,自行研制或委托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评审后方可使用。论文格式,对策。
2、税务机关应建立企业生产经营会计核算模拟数据模型,对纳税人报送的会计核算软件利用模拟数据对其合法、合规及准确性进行审查和分析。对经审查不符合国家财务会计核算要求的软件,应责令纳税人停止使用。论文格式,对策。
3、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报送工作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处罚措施,督促纳税人按期报送会计核算软件和软件使用说明书,对各种会计核算软件实行档案化管理。论文格式,对策。
(二)对电算化税务稽查在法律上予以规范
应在立法上明确,税务机关有权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纳税人开展电算化手段的税务稽查。
税务机关应制订电算化税务稽查规程,规范电算化稽查的对象、方式、过程及税务人员对企业的电子资料的保密责任等。
(三)编制会计电算化稽查软件
在目前条件下,可在现场实施稽查之前,组织稽查人员分析研究企业上报备案的会计核算软件,借助企业本身的财务软件进行电算化稽查,同时积极摸索编写税务机关自己的电算化稽查软件,在实践中试用和完善。
(四)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素质
目前,不少税务稽查人员缺乏必要的计算机知识,单靠现有的稽查人员还难以实施会计电算化稽查。因此,建议采用由税务稽查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相结合,组成电算化小组的形式开展税务稽查。税务稽查人员必须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培训,只有这样,税务稽查才能跟上信息化时代的步伐。
[参考文献]
[1]陆国斌、王忠孝.新编会计电算化[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2]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组、初级会计电算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韦艳兰、地方税务稽查实务[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6-0023-03
多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并把德育作为学校办学育人的首要根本任务。作为培养医药人才重要基地的医科院校,其培养的人才关乎人民生命健康。要提高医药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做人操守,必须抓住其道德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即学校教育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和改进医科院校德育工作,无疑具有极端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医科院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性
目前,多数学者肯定德育的功能。中国教育学会德育学术委员会理事长檀传宝教授从多方面论述了德育的教育功能,社会性功能以及个体性功能。他指出德育功能认识对德育实际的意义和影响不仅是一种理论分析,也是我国德育理论与实践的历史线索之一。德育答辩是高校德育的一种形式,其功能和意义也受到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和肯定。高博从道德认知的尝试与解读中探讨德育答辩的理论和意义,他认为“道德认知是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需要认知主体的参与,也需要制度化的程序设计,高校德育答辩是道德认知新的尝试。它能够引导学生主动,有效系统地参与道德认知过程”。也有不少学者认为高校开展的德育工作以及整个德育体系缺少人性化、动态化和多元化,影响了评价结论的客观性、全面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进而影响了德育的实效性,无论是其形式和内容,还是体系和定位都有待逐步完善,深入拓展。实践证明,德育答辩是实现高校德育评价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平台。
2003年,北京理工大学首次开展德育答辩,这次新的尝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学者魏俊兴认为德育答辩是毕业生走向成熟的良方,是引导教育学生将被动接受教育转化为主动进行自我教育的方式”,这种教书与育人同步运行的教育方式,不仅符合教书育人的主旨,且收到了良好效果。为了对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进行全面考核,检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效果,完善学生德育的评价体系,2013年云南中医学院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本科毕业生德育答辩工作,经过三年的实践,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前,我国医疗行业现状,存在医患关系持续恶化,究其原因,有医疗体制不健全、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医院过于功利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患者维权意识高等因素外,还有一部分原因是部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做人操守较低。
医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是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以及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作为培养医药人才重要基地的医科院校,其培养的人才关乎人民生命健康。要提高医药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做人操守,必须抓住其道德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即学校教育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和改进医科院校德育工作,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云南中医学院本科毕业生德育答辩工作实践
为确保德育答辩教育效果,更好的提升德育水平,云南中医学院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德育答辩具体实施细则,成立了由校党政领导牵头,学工部、团委、宣传部、思政部、教务处等部门组成的毕业生德育答辩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毕业生的德育答辩工作,并投入专项工作经费为德育答辩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按照学院德育答辩的具体工作安排,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分为宣传准备、撰写论文、审核评阅、现场答辩、总结整理五个阶段。
在宣传准备阶段,云南中医学院要求各学院结合实际制订周密、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并通过各种途经,向本科毕业生阐述德育答辩的目的、意义以及撰写答辩论文的基本要求及答辩方式。引导毕业生妥善处理好求职就业、毕业综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与德育答辩的关系,集中必要的时间精力做好德育答辩准备。落实好每名毕业生德育论文指导教师。
在撰写论文阶段,要求每位毕业生回顾大学历程,认真梳理生活、学习思想成长过程及对人生的感悟,全面总结成功的经验和挫折的教训,找准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撰写符合本人实际情况、个性化的德育总结答辩论文。
学生在撰写德育论文前,先与指导教师充分交换意见基础上,拟订德育总结的论文提纲,成稿后先在班级内部互评修改,再根据指导教师审阅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通过后,按规定格式打印装订,经本院“毕业生德育答辩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方可提交答辩。
在现场答辩阶段,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德育答辩评审委员会”组织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本科毕业生德育答辩规程组织答辩,要求每位毕业生必须参加,并安排低年级学生代表现场观摩。毕业班级的答辩由“毕业生德育答辩评审委员会”指定评审小组具体负责,答辩评委应不少于3人,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本科毕业生德育答辩成绩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现场答辩结束后,各学院综合每名毕业生平时成绩、论文成绩、答辩成绩,计算最终成绩,填写《云南中医学院毕业生德育答辩评审登记表》。按答辩人数5%的比例推荐“德育优秀论文”报学工部,同时在对撰写毕业生鉴定中使用好德育答辩评审意见。
整个德育答辩过程中,云南中医学院坚持德育与专业教育并重、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引导学生自我教育,又切实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强化毕业生对自身思想道德的内省和行为的自律。
通过三年的实践,云南中医学院在本科生中推行的德育答辩,应该说达到了预期目标。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校分别有1288名、1415名、1445本科毕业生参加德育答辩,且全部都通过德育答辩,其中综合优秀的比例达到90%以上。从实施过程以及最后结果看,云南中医学院德育答辩从制度上确保了德育论文答辩的强力推行。事实也有力证明,德育答辩制度不仅较好地丰富完善了德育工作体系,而且还取得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成效。
三、云南中医学院德育答辩成效和经验
通过三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德育答辩对把德育落到实处、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德育答辩有效引导学生德育知行合一
高校德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通过确定课程设置、课程内容以及课程的教学安排和教学方法的选择,将一定的思想理论、社会道德传递给受教育的青年一代,以促使大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由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使青年学生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的规律,采用言教、身教等有效手段,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法制和道德几方面的系统活动过程。”德育答辩是德育过程中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以及论文的撰写影响学生的思想,其过程的基本要素是由教育者、受教育者、德育内容和德育手段构成的。德育答辩其实质是通过制度设计,由学生完成建构内心道德境界、发展道德知识直至指导自身行为、激发道德情感的过程,使学生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动之以情,由外在的强制内化为内心信念及准则,真正做到知行合一。
(二)德育答辩有效把握人才培养薄弱环节
德育答辩正值毕业生毕业之际,他们渴望理解与沟通,希望心灵得到关切,渴望困惑的问题得到明确的答案。德育答辩通过对大学生活的回顾,总结以文字的形式呈现其思想动态,是大学生心路历程的反应,能很好地呈现大学生内心世界与心灵成长的轨迹。高校德育工作的主题之一就是研究和回答学生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他们解疑释惑,提高认识,其过程实际上是“德育对象在道德等方面的建构的过程,是环境与成长的统一,价值引导与个人价值建构的统一。”
通过德育答辩,教师能了解到个体成长中的困惑问题以及学生内心世界成长轨迹,从而更有针对性的引导激励学生走向至善。发展学生良好的思想观念是德育目标之一,同时还要改造学生已经形成的错误观念并建构学生内在的良好思想道德境界及行为习惯。德育答辩通过论文的撰写,德育指导教师一对一的引导,促使毕业生感情、意志、智力和能力得到完善。
德育答辩过程可以说是毕业生完善自我、提升自我的过程。无论对个体还是对学校、老师都具有显而易见的作用。就德育主体而言,开展德育答辩可以引导其回顾在校成长、成才历程,总结收获,找准缺失,增强学生主体自觉意识。就学校办学育人实践而言,通过德育答辩,可以全面深入地掌握学生成长轨迹,检验人才培养和德育实施效果,总结得失,改进工作。
(三)通过德育答辨,充实毕业教育内容
德育答辩正值毕业生进入实习求职阶段,群体分化明显,班集体难以统一组织活动,毕业生处于松散状态,极易诱发事端。“德育不是“回归”生活,而是“建构”生活;德育不是建构“所有生活”,而是建构“道德生活”。德育不仅关注道德“生活内容”,而且关注“道德生活方式”。开展德育答辩,旨在激发“潜藏的自我意识,使毕业生更为热爱生活、体验生活,在真实的生活情境中养成德性,而非脱离现实生活,在虚无缥缈的世界中培养人的道德品质。”同时,增强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密切师生、同学关系,疏导离校前的各种不良情绪,引导毕业生珍惜时光,顺利度过大学的最后宝贵时光。
(四)通过德育答辨,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通过德育答辩系统工作,一是加强毕业生教育管理,既考核其思想道德素质,又依据学生个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指导和帮助,强化学生对其自身思想道德的内省和行为的自律;二是要求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发挥主导作用,从与学生充分交流思想,到指导论文选题、撰写审改,强化对学生成才的理性指导,有效弥合高校新校区显示存在的师生时空距离疏远的不足。三是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带动和鼓励在校生学习成长,传承优良校风学风。
(五)通过德育答辩,全面衡量人才培养质量
云南中医学院对本科毕业生知识能力和学术水准的评判,已经有成熟完整的考查、考试、答辩制度,但对于其思想品质和道德素养的评判,尚未形成和建立一套系统性、痕迹化、规范化和总结性评价体系。通过开展德育答辩,为云南中医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创新、新生教育、全面衡量和改进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实证材料。
一、刑事诉讼现场勘查中勘查主体存在的问题
(一)现场勘查主体混乱
1997年6月,公安部召开“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提出围绕建立覆盖社会面的刑警队,形成以刑警队为主力、公安基层派出所主攻防范辅助破案的新机制,对刑侦进行了改革。2005年,公安部下发《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和刑警队在刑事案件上的不同分工。山东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执行公安部下发的《意见》,逐步在派出所培训、配备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小案”进行现场勘查。但是在实践中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比较混乱,这极有可能造成现场提取的证据不合法从而影响到案件的正常诉讼。本文作者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一,从勘查主体资格来说:现场勘查的主体应该是侦查人员,且应当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新《刑事诉讼法》中提及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并未做详细说明。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称《规定》)中指出:勘查现场,应当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以下称《规则》)中指出:执行现场勘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带《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发。而在实践中,派出所的技术员根本不具备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证,所以就不具备勘查资格。
第二,从勘查主体能力来说:《规则》中规定: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现场勘验、检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派出所技术员虽然经过短时间的学习培训,但是根本谈不上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派出所技术人员最多两人,不可能天天值班,而现场基本天天会有,导致派出所的普通治安民警或者协警人员经常进行现场勘查,这必然会导致物证提取率低、利用率低和痕迹物证提取程序不合法等问题。
第三,从刑警队和派出所的侦查范围的划分来说:《意见》中指出:派出所和刑警队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但是每个现场的情况都是不同的,对于是否是刑事案件或者谁负责勘查刑事案件存在主观判断,且大多数情况从保护现场等角度出发导致上述情况根本无法判断,从而必然导致刑警队和派出所之间的互相推诿。
(二)现场勘查指挥员能力不合格导致现场勘查质量差
《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员由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民警察担任。刑警中队的领导就是技术工作的指挥员。但是实践中,有些刑警技术中队甚至是刑警支队的技术部门领导不具有现场勘验、检查的专业能力。这些技术部门领导有的是从派出所调过来的,不懂技术勘验、检查知识,有的甚至只是挂职而实际在其他部门工作。结果由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不当、组织不严密,现场勘查中漏失的事情时有发生。
(三)现场勘查的侦查员和技术员缺乏沟通
《规定》第二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二人。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作为现场勘查主体的侦查人员,分为技术员和侦查员。在实践中,对于一般案件的勘查仅有技术员参加,且夜间值班期间只有一名侦查人员。即使在侦查员和技术员同时参与勘查的现场中,侦查员和技术员也缺乏沟通,普遍存在着侦查和技术脱节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技术员只管勘查现场, 提取痕迹物证,勘查结束,就离开现场。如果侦查人员不询问,技术员基本不会将现场的信息反馈给侦查员。通常侦查员也不会主动找技术人员了解现场勘查的情况,只是一味地搞调查摸底, 导致侦查与技术脱节。
(四)现场勘查主体的专业技术有待加强
现场纷繁复杂,勘查人员就是要从中去发现、挖掘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证据,这就要求勘查人员要有扎实、深厚的专业技术。部分技术员是军转或者社会招考的,未曾接受过专业学习,不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缺乏观察力和判断力,发现不了痕迹物证, 或者取证工作盲目, 针对性不强, 导致检验、鉴定率低。部分老技术员吃老本,不求上进,在碰到新型犯罪的时候,仅仅通过经验进行勘查,不学习新技术、接受新知识,同样影响痕迹物证的提取。
二、刑事诉讼现场勘查中关于勘查主体的建议
(一)废除《意见》和各地方关于勘查刑事案件的分工负责机制
影响群众满意度、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并非完全是印象中的大案、要案,而是多发性、批量大、涉案金额小、涉及民生的“小案件”。对于此类刑事案件,不能因为是小案件,就让派出所民警敷衍了事,而应该无论案件大小一律现场勘查,且必须由刑警队的勘查人员负责,真正做到“有案必立、现场必勘”。
(二)培养高素质的合格的指挥员
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培养高素质的合格的指挥员:第一,摒弃传统的竞争机制。传统意义上,刑事技术位居第二线,是为刑事侦查服务的。而在竞争上岗的时候,刑事技术人员就处于不利的地位。笔者认为,刑事技术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首先,应该遵循“技术领导从技术中出”的原则,从领导这一位置,就开始加强技术力量。其次,要通过对指挥员定期培训,使其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1.丰富专业知识是指挥工作的基石。指挥员有了专业的知识,遇到各种复杂案件,就依然胸有成竹;2.较强的组织能力对于指挥员也是非常重要。具备了较强的组织能力,才会合理地搭配和组织,使勘查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而不会手忙脚乱,疲于应付。
(三)加强侦查意识和证据意识,形成侦技捆绑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