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6 19:06:54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媒体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1)数据压缩比高。流媒体所利用的压缩方式,将流信息添加到文件,这一处理不但可以提高数据压缩比,还可以把动画、音/视频等多媒体文件打包成若干个压缩包,以便客户端能够实时连续地接收来自服务器的压缩包。
2)可节省客户端的缓存及硬盘空间。流媒体技术的应用,用户可以在多媒体文件下载的同时,在客户端计算机进行多媒体的播放和观看,其中下载的内容只是暂存在缓存区,播放后即可进行释放,这样可以节省客户端的缓存及硬盘空间。
3)缩短了延时等待的时间。大大的提高了系统运行的效率,减少了视频缓冲时间,使得网络视频教学播放的更为流畅。
4)采用了与以往不同的传输。流媒体技术应用一种实时传输协议,这一协议较好的解决流媒体数据传输问题,可以使媒体数据在网上快速有效的传输。针对.rm,.avi,.flv,.swf等格式的动画视频提供在线播放功能,能自动识别视频格式,选择对应的网页播放器,在带宽不足的情况下,能够实现同时在线的人数控制。相对于传统的下载后播放大幅度,流式传输减少了启动延时,且由于所有内容都被下载到缓存中,使得所需空间大大减少。目前,流式传输主要依靠以下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实时流式传输(RealtimeStreaming),二是顺序流式传输(ProgressiveStreaming)。如视频为实时广播,可以使用流式传输媒体服务器或者使用RTSP这样的专门设计的实时协议,如果使用HTTP传输,文件则是顺序流传输。
1)顺序流式传输顺序流式传输指的是顺序下载媒体文件,用户只能观看已下载部分却不能跳至未下载部分,由于HTTP协议本身存在限制,该传输方式亦不能根据带宽情况在传输期间进行调整。通常情况下,HTTP服务器可发送此类文件形式,所以该方式也称作HTTP流传输。
2)实时流式传输实时流式传输不同于顺序流式传输,它采用专门的流媒体服务器及传输协议,实时流媒体支持随机访问,可对观看内容快进和后退。特定流媒体服务器在实时流式传输中是必要的,如DarwinStreamingServer、HelixServer与WindowsMediaServer。这些服务器允许更多级别的控制媒体发送。特殊网络协议在实时流式传输中也是必要的,如:RTSP(RealtimeStreamingProtocol)或MMS。
二、合理运用多媒体能培养幼儿的思维能力、创作精神
幼儿的美术课堂教学往往都局限于幼儿熟悉的图画,通过模仿绘画,往往让幼儿的思维比较固定于画纸上。如果运用多媒体教学,将很多熟悉图画通过多媒体不同角度展示出来,可以让幼儿大胆猜想、自主绘画,激发幼儿的创新思维,提高创作精神,在幼儿创新意识的培养中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例如,在《奇妙的动物世界》的绘画活动中,要求幼儿描绘动物园里各种各样的动物,但是由于部分幼儿并没有见过动物园之外的其他动物,他们的画笔下往往都是小白兔、小花猫、小山羊这些常见的动物,幼儿作品内容单调。这时,可以借助于多媒体为幼儿提供形象、直观的和谐画面:瓦蓝的天空、碧绿的小草、斑马、熊猫、羊驼、孔雀……画面色彩艳丽,丰富多彩,动感十足,仿佛幼儿置身于大自然中,开阔他们的视野,激发幼儿的创作热情,给幼儿一定的感性认知,在此基础上发挥幼儿的大胆想象,用画笔画出你心中的熊猫、孔雀等,并写出你想对它说的话……这样的教学活动设计往往不需要教师过多的语言讲解,幼儿就能画出一幅幅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图画,让我们为之振奋。
二、传播是否侵权
解释了特定与不特定的问题,接下来讨论照片传播者的行为是否也会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侵权。关于“传播权”的定义及权利限制,早在《世界知识产权版权条约》(WCT)第8条就规定了“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其内容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正来自于此。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上传至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中,使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处于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下载、浏览或以其他方式在线获得,即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实际进行过下载、浏览或以其他方式在线获得的事实。”回顾此次事件,表面上看来始作俑者是那位名叫“当维美不再唯美”的微博网友,但是笔者认为真正的推手却是那几家转发微博的媒体。从本案的事实来看,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栏目官方微博转发涉案自拍照片,并在其电视栏目中对此事进行特别报道,这种传播行为无疑使该事件急剧升温,再加上其后网友的大面积转发,使得原本只是朋友之间传阅的作品流传于世,大大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都市快报”作为陕西地方一个主流媒体,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向公众传播作品,从这个角度来看,“都市快报”显然侵害了原作者医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佐证这一推论的是一起由上海二中院裁判于2014年1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原告安徽省天然摄影有限责任公司拍摄了一组主题为“费加罗”的摄影作品,而被告上海新民网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以娱乐新闻的形式转载使用涉案图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赔偿。由此看来,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的确应该慎之又慎,切莫为了点击率而侵权。
当今社会已进入数字信息社会,计算机已经给艺术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明和应用的普及,使人类社会发生了巨大变革。开始了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从工业社会的物质文明向后工业社会的非物质文明转变。从电脑视觉艺术、全息成像、数码音乐、人机界面设计、电子出版、数码娱乐游戏到虚拟设计与制造、网络社区设计,以及未来教育等各个领域。他们的共同目的就是,突破现有技术的限制,以创造性的发明与设计满足人类在信息社会的生活与工作需要。艺术及艺术设计将在信息社会中发挥其重要和特殊的作用。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包括虚拟现实艺术、声音环境作品、交互影视媒体、回应式表演、数据可视化和游戏以及其他数字形式的作品均属于新媒体艺术。
新媒体艺术的形态构成
我们所提及的新媒体艺术的形态构成是在语言代码作为本源的基础上,以交互为艺术的表现方式和手段,从技术层面、计算机语言层面、表现形态方面等角度进行分析的形态构成,我们所强调的是一种思维方法,也是一种工具,与计算机结构化编程思想不谋而合。对于艺术设计师、工程师及艺术院校的学生来说。这种思维方法和这种工具是必须具备的。
对于新媒体艺术形态构成的研究,我们可以以交互性为核心,从科学实证视角来研究形态构成的技术核心、表现形态、载体、存在方式、艺术语言、构成要素、组合法则等等。它是跨学科、跨领域、文理通融的,需要一大批人来共同研究和推动。
一、技术核心
新媒体艺术作品的创作是艺术设计人员与编程人员及自动化设计人员共同协作来完成的,它体现了学科的交叉性和团队的合作性。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学科。它的展示与完成最终效果也较为特殊,是通过传感器接收信号,再通过程序处理来完成作品的最终形象的,它与人积极互动才能最后展示作品效果,由此可以看出它的技术要求很高,而且涉及面较广,技术的掌握与表现整合是其根本。信息时代文化的形成更多取决于技术成分。所以我们所看到的艺术作品更多体现高度复杂技术,观念性、个性化的东西已经退隐其后。技术的因素更加突出。新媒体艺术的创作工具、传播载体等是数码化设备如电脑和网络,其形态是数码化的信息流,而其本身是没有实体的意识形态。因此新媒体艺术的创作和展示可以利用更多的科技手段来创造新颖而富感染力的表现形式和效果。
二、存在方式
新媒体艺术作为空间中的艺术,它是视、听觉,声、光、电、多方位、多感受的,它运用声、光、电、信息等各种媒介进行艺术造型表现。这种造型不一定是静态的,同时也不一定能触摸到,但是可以感受到它的存在。其存在的方式可以在虚拟空间中。过程性也可以是其存在的方式。它是以二进制的数码符号存在,我们称为比特,也叫位。比特没有颜色、尺寸或重量,能以光速传播。它就好比人体内的DNA一样,是信息的最小单位。比特一向是数码化计算中的基本粒子,但在过去25年中,我们极大地扩展了二进制的语汇,使它包含了大量数字以外的东西。越来越多的信息,如声音和影像,都被数码化了,被简化为同样的1和O。这种存在方式的特点,更多是交互性。瞬时的,非线性的,因而这些都会促进艺术概念和思维的转变。
三、形态构成载体
计算机包括两大部份,即:软件,硬件。新媒体艺术是以windows为开发平台,用VB、VC、C++等语言作交互编程来搭建构架和流程,以三维软件来建模、渲染场景和构建角色,以非线形编辑软件制作片头和动画等等。软件是新媒体艺术作品产生、展示和存在的重要载体之一。
基于新媒体艺术的形态特征,它的创作工具也主要是各种数码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摄像机)、电子绘图板、各种数码化终端、艺术设计创作和编辑软件等等。毫无疑问。这套工具系统的基础和核心是电子计算机。计算机实现了互动装置艺术最根本的创作过程,即由艺术设计创意和思想到新媒体艺术作品的计算和转换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