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6 19:06:59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经济关系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道理上讲,股票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晴雨表”,应该可以反映出我国经济运行的基本面。但在我国宏观经济基本面日益向好的背景下,与之相对应的,却是我国股市的连创新低。从国际上看,1990年以来,欧美国家股市市值的大幅上升,以日本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的股市所经历的剧烈波动,对居民的消费水平产生了明显的影响,最终都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促进或阻碍作用。股票市场作为反映国民经济状况的一个窗口,股票市场的兴衰直接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好坏与快慢,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股票市场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一)股票市场的发展揭示着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向
事实上,股票市场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能推动企业的发展。投资者之所以会投资于股票市场,最主要的原因是股票市场有财富效应,可以为投资者带来财富增值的机会。投资者购买股票能够通过股票价格的上涨,分享高风险投资带来的高收益。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迅速筹集到大笔本是闲散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
而且,股票市场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促使国民经济健康地发展。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是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投资决策、管理水平、经营业绩较为客观的评价,会对公司管理层产生一定的监督压力。朝阳产业、高科技产业的高市盈率会促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增加对科研的投入,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同一产业内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差异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同评估,公司的股票价格随着不尽如人意报表的公布而下跌,这些都是投资者迫使企业管理层改善自身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绩效的一种市场压力。股票市场规模的扩大、交易率的提高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加快了企业的技术进步,推动了国民经济更快的增长。
由此,股票市场发展是金融深化的重要环节,是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一股推动力量,是经济发展潜力的一项重要衡量指标。
(二)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了股票市场的发展
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为了调节固定投资规模使经济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政府不可避免地将出台一些政策进行宏观调控。这些政策在短期内不可避免地对股市走势构成影响。
2007年,为了遏制国内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无论是央行、银监会还是政府相应的部门,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强制经济降温的调控措施。如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收缩信贷;银监会则要求商业银行对于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没有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停发新的贷款;国务院则要求各地清理检查2003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要求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等。这些政策推出后,不仅掀起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巨大波澜,而且很快波及全球金融市场。由此可见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对股票市场的决定作用。
二、股票市场与国民经济相互背离的探讨
尤其是在2007年尾和2008年初,股票市场与国民经济相互背离的情况最为清楚。虽然股票市场和国民经济有上述密切的关系,但是在我国总会出现股票市场与国民经济背离的情况。综其原因,应从一下几方面去分析:
(一)我国是股票市场的发展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适应如今,多个上市公司似乎远远代表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虽然一些上市公司目前已成为了本行业的龙头,但是,这一“样本”还不到足够大。而且,上市公司中主要还是国有企业,而作为我国目前经济增长中坚力量的民营企业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只有当不断增长的上市公司在各自的行业中不仅仅是龙头地位而且还能够起到群龙之首作用的情况下,它们才能扮演整个国民经济晴雨表的角色。只有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和质量的提高,它才会更贴近国民经济,两者的相互作用才会更直接、更有力。
(二)证券市场中存在某些计划因素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相关联的。因此,证券市场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改革开放之前,虽然也是社会化大生产,但实行的不是商品经济而是计划经济,因此只能取消证券交易行为和证券市场。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也逐步地成长起来。但是由于我国至今还不能说是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而是伴随有一定程度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因此,现阶段的我国证券市场也就无法完全体现市场经济的特征,一些人为的因素必然会夹杂其中,这些人为的因素中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主观因素包括了对证券市场的期冀和愿望,客观因素则是通过对其他市场的命令和指挥来影响着证券市场,带有计划色彩的政策性的证券市场也就由此产生。这种计划的色彩其表现形式不一定是直截了当或裸的,但它的影响力度却是不容忽视的。
(三)股票市场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广泛存在
我国过去十多年股票市场的发展历程也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这样的一个时期,由于市场还没有完全成熟,不可避免地给各种投机者以可乘之机,在各种投机行为广泛存在的情况下,这个市场已经变得十分混乱,造成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巨大经济损失,
而且由于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力,致使人们对股票市场的公平性产生了极大怀疑。而且这几年来,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人们能够很容易地通过互联网这一便利的渠道收集到很多关于股市和上市公司的信息,这就使得原来那种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各种违规行为或者是一些不加证实的谣言更加容易广泛传播。在这样一个获取信息成本越来越低的社会里,违规行为的广泛存在,而管理当局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使得人们容易有充分的理由对这个市场的合理性产生怀疑。
(四)投机行为向投资行为的转化
近年来,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人们的投资意识的提高,人们逐渐对股市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从而减少了以前的那种盲目投机性,逐渐从完全的投机行为向投资行为转换。在2000年的时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年平均换手率为492.87%,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年平均换手率为509.10%,这说明我国股票市场换手率偏高,人们更多考虑的是短期收益目标。从长期来看,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最主要考虑的应该是市盈率。市盈率的高低决定了长期的投资收益的多少,因此在市盈率过高的情况下,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将会考虑将资金投入其他投资渠道,而不是进入股票市场。在200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市盈率为58.22,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市盈率为56.03,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年投资收益率还不足2%,比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还要低,而投资股票的风险却是远大于把钱存入银行的风险。正是由于人们逐渐认识到了这点,虽然我国调控部门一再降低利率,甚至是面对现在的实际负利率,居民储蓄不但不减反而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一般认为,建设投资是国民经济增长的强大拉动因素。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都会在经济不景气的时期,将建设投资作为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加大建设投资的规模,既可增加就业机会和国民可支配收入、扩大内需,又可以直接带动当前的经济增长,为新一轮的经济增长奠定物质基础。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建设投资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建设投资在这些国家的整体投资中的比率甚至达到了20%(Kessedes,1995)。
我国大量的文献也讨论了建设投资对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但是,真正能够揭示建设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数量关系的研究成果却极少。中国发展研究院曾经做过一项研究,发现在中国经济中固定资产投资是决定社会需求的最积极的因素。因此,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可以作为刺激经济活动的主要手段(中国发展研究院,1997)。虽然还有其他一些关于建设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重要性的研究,但是,这些研究大部分还处在定性阶段,很少能够指出建设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水平。本研究就致力于找到其对中国经济发展拉动水平的具体数量关系。
二、数据和模型
在本研究中,建设投资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指以一定速度增长的建设投资所拉动GDP的增长量或增长率。GDP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水平的重要指标和方法。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年内所有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的价值形态。另外本研究涉及的指标还有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FAI)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年内在固定资产方面投资总量的指标,它同样也能够以价值形态反映固定资产建造和购买活动的总量,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可以根据国家的投资计划分为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部分。本文采用这个指标来代表宏观意义上的建设投资水平,既包括建水坝、修公路这些大型的土木工程项目,也包括住宅和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同时,还涉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大型设备的修缮和改造。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按其工作内容和实现方式可以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三个部分。在本文中也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CI)作为衡量建设投资活动对国民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的一个变量,它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和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比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小一些,可以代表一年内国民经济中的建筑工作量,是一个衡量建设活动水平更为合适的指标。
本研究拟采用动态计量经济学所倡导的误差修正模型来描述建设投资和国民经济的相互作用。建立经济学模型的传统方法主要是以理论为导向,依据某种已经存在的经济理论或者已经提出的对经济行为规律的某种解释设定模型的总体结构,这种建模途径对先验的经济理论有很强的依赖性。这种建模方法在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动荡前屡次预测失灵,促使人们寻求另外的建模方法。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英国经济学家D·F·Hendry为代表,提出了动态建模的方法,交替利用经济理论和经济数据提供的信息,在协整理论的基础上建立反映变量短期波动和长期均衡的误差修正模型(D·Hendry,1998)。
一般经济变量都可以用时间序列来表示,如果它的均值和方差都不随时间变化,就称这个序列是稳定序列。如果一个序列在成为稳定序列之前必须经过d次差分,则称该序列是d阶单整。按照协整理论,几个同阶单整的时间序列之间可能存在着一种长期的稳定关系,其线性组合可以降低单整阶数,即所谓的协整关系。误差修正模型就是建立在这种理论之上的。以GDP和建筑安装投资(CI)为例,若GDP和CI具有协整关系,则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写作一般的自回归分布滞后的表达式:
附图
和CI之间存在的长期均衡关系。于是GDP的短期波动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长期均衡,一部分是短期波动。一般(β[,2]-1)都会小于0,因此,若(t-1)时刻GDP大于其长期均衡解,γecm[,t-1]为负值,使GDP[,t]减少;若(t-1)时刻GDP小于其长期均衡解,γecm[,t-1]为正值,使GDP[,t]增加。体现了长期均衡误差对GDP的控制。
以不变价格表示的流量指标一般是一阶单整。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安装投资和国内生产总值都是流量指标,一般情况下属于一阶单整,它们之间可以存在这种长期稳定的关系,同时,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安装投资的短期的变动又会对国内生产总值产生短期的影响。因此,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动既受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安装投资短期变动的直接影响,又受两者之间长期稳定关系的调整,可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来讨论这种关系:
附图
表明如果FAI变化了1%,GDP将变化β[,1]%。α[,1]同理。可见各个系数具有很强的经济意义。
本研究中的数据都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自1981年始,且已经折算为1981年不变价,这样可以去除通货膨胀的影响,更好地反映数据内在的规律性。在本研究中,采用SPSS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各年的数据如下;
表1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安装投资与国内生产总值
(1981-1999年,单位:亿元)
附图
注:1.所有数据均为1981年不变价;2.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0》。
三、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一)方程的初步设定和简化
一般来讲,在经济数据中,以不变价格表示流量的序列往往表现为一阶单整。因此,从理论上判断,LnGDP、LnFAI和LnCI序列都应该是一阶单整。采用Dickey和Fuller于1979年、1980年提出的ADF方法进行单整检验结果也表明,的确如此。
然后,可以将方程设定为一般的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模型的右边包括被解释变量的滞后、解释变量及其时间滞后项。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方程,首先设定为:
附图
用最小二乘法估计这两个自回归分布滞后方程,采用逐步回归(Stepwise)方法,剔除不显著的变量。
在固定资产投资方程中,LnGDP[,t-1]、LnFAI[,t]和LnFAI[,t-1]被引入方程。估计得到的方程为:
附图
可见方程的显著性很高,完全可以通过检验。常数项的t值很小,并不显著。(由于此方程对后面的过程只有理论上的意义,因此不必剔除常数项。)其他各项系数在99%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不为0。该方程的残差类似白噪声。
在建筑安装投资方程中,也是LnGDP[,t-1]、LnCI[,t]和LnCI[,t-1]被引入方程。估计得到的方程为:
附图
方程的显著性很高,完全可以通过检验。常数项的t值很小,也不显著。其他各项都在99%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不为0。该方程的残差类似白噪声。
可以看到,以上两个方程中LnFAI[,t-1]和LnCI[,t-1]前的系数为负值。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它们分别与LnFAI[,t]和LnCI[,t]之间存在着共线性的关系,导致两者的系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互相任意分配。但这对后面的研究影响不大。
(二)求长期均衡方程
下面可以用简单的回归分析求得长期均衡方程。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方程,长期均衡方程为:
附图
可见,整体显著性明显满足。各项系数的显著性检验均顺利通过。从此均衡方程可以计算ecm序列(即残差序列):
附图
AdjustedR[2]=0.982F=980.657
整体显著性明显满足。各项系数的显著性检验均顺利通过。
ecm[,t-1]=LnGDP[,t-1]-3.228-9.793LnCI[,t-1]。
(三)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1.固定资产投资方程
考虑到在初步设定的方程中LnFAI[,t]、LnFAI[,t-1]和LnGDP[,t-1]都比较显著,在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时引入LnGDP[,t],LnFAI[,t],ecm[,t-1],以保证方程的包容性。
设定误差修正模型为:
附图
p=0.0002,可见整体显著性明显满足。
从变量显著性检验来看,两个方程的ecm[,t-1]的显著性较低,但是,考虑到它们重要的经济意义,仍不将其剔除。
四、经济意义分析
(一)弹性分析
在以上两个误差修正方程中,LnFAI[,t]和LnCI[,t]前面的系数可以看作是GDP对FAI和CI的弹性系数,因此,可以根据方程的系数对它们进行弹性分析。
LnCI[,t]前的系数为0.324,这说明国内生产总值对建筑安装投资的弹性系数为0.324。当建筑安装投资增长1%时,将带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324%。而LnFAI[,t]前的系数为0.317,这说明国内生产总值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弹性系数为0.317。当基本建设投资增长1%时,将带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317%。
这是非常重要的结论,定量地给出了建设投资对国民经济拉动作用的大小。可以看出,建设投资对国民经济的拉动效应大致是这样一个概念,即当建设投资增长1%时,能带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大约0.32%。以往的分析往往仅限于定性,没有反映出真正的定量关系。从两个弹性系数可以看出,建设投资对国民经济的增长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弹性系数都较大。
(二)拉动效率分析
为了进一步分析建筑安装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对国民经济拉动作用的大小,引入一个新的系数,将其称之为“拉动效率”,它是GDP对该变量弹性系数与该变量在GDP中所占份额的比值,即附图,D[,i]表示在此区间内GDP对某一变量i的弹性系数,S[,i]表示某一变量i在此区间内占据GDP的平均百分比。这样可以排除弹性系数大小中不同变量份额因素的影响。如果q>1,这表明某一变量在这一阶段对GDP的拉动作用是积极的,超过了自身在GDP中所占据的份额,是高效率的。相反,如果q<1,则表示这种拉动作用是消极的,少于变量自身占据GDP的份额,是低效率的。
结果如下(1981年—1999年间):
变量D[,i]S[,i]q[,i]
CI(建筑安装投资)0.3240.1961.652
FAI(固定资产投资)0.3170.3001.057
由此可见,两者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都是很积极的,q[,i]均超过了1,建筑安装投资更为显著。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为19.6%,而弹性系数达到了0.324%。这进一步验证了在本文开始时所提到的定性研究的结论,建设投资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刺激经济活动的主要手段,能够高效率地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
(三)误差修正项(ECM)的分析
Ecm项系数的大小反映了对偏离长期均衡的调整力度,系数的估计值一般是负值。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方程,Ecm前面的系数是-0.049,由此看来,调整的力度不是很大。调整的过程大致如下:
附图
对于建筑安装投资方程,Ecm前面的系数是-0.018,调整的力度也较小。因此,可以看出,建设投资主要以短期波动的形式来影响GDP的变化,长期均衡起的控制作用不大。这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我国目前正处在大规模建设的发展阶段,还远远没有达到建设量的稳定和平衡,因此,目前主要是增量在起作用。
五、总结
本研究将固定资产投资(FAI)和建筑安装投资投资(CI)作为对GDP产生拉动作用的变量,通过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得到了反映它们之间长期均衡和短期波动的表达式。从弹性系数可以看出,无论是建筑安装投资,还是固定资产投资,二者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都是很明显的,国内生产总值对建筑安装投资的弹性系数为0.324。当建筑安装投资增长1%时,将带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324%。国内生产总值对基本建设投资的弹性系数为0.317。当基本建设投资增长1%时,将带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317%。综合起来,当建设投资增长1%时,能带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大约0.32%。从拉动效率来看,两者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都是积极的,q[,i]均超过了1,建筑安装投资更为显著。
建设投资主要以短期波动的形式来影响GDP的变化,长期均衡起的控制作用不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大规模建设的发展阶段,还远远没有达到建设量的稳定和平衡,因此,目前主要是增量在起作用。
因此,本研究的定量结果不仅验证了很多研究者的定性结论,即建设投资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刺激经济活动的主要手段,能够高效率地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而且给出了具体的拉动效应值,分析了短期波动和长期均衡各自的作用,有助于更加准确地分析建设投资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
收稿日期:2001-03-23
【参考文献】
[1]中国发展研究院.中国宏观经济分析[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38.
[2]中国统计年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3]陈炳煌.当前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龙岩师专学报,2000,(6).
[4]黄聪,李启明,申立银.中国建设推动力的计量模型与分析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2000,(4).
[5]李子奈.计量经济学——方法和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
二、宏观经济管理条件下的经济信息重要性分析
经济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其能够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部门之间形成良性沟通提供桥梁性的作用。同时,也是经济管理部门行为的重要数据指导。能够有效的促进社会经济生产管理效率提升,拓展人类智力发展。因此,大量的收集和掌握经济信息对提升生产力以及提升实践效率意义重大。经济信息同样还能够具体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其能够从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经济建设过程中对资源的开发程度与利用效率。是工业发达国家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能够从根本上推动发展。与此同时,经济信息在现代经济环境当中表现出多元化功能的特征,能够开发、增值、预测经济行为相关活动。在人类社会生活当中,信息、物质以及能源作为人类发展的不可或缺重要基础,其中信息的重要性表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三、基于宏观经济管理条件下的经济信息应用措施
宏观经济管理行为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具体包括计划、决策、监管以及服务等部分。为了能够进一步提升宏观经济管理实际效率,需要不断健全宏观建立机构机制。经济信息意义重大,其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影响更加至关重要,因此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行为开展的过程中需要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和完善经济信息管理系统。
(一)构建科学合理经济信息管理网络
在进行经济信息应用措施管理的过程中想要做好信息工作,必然需要具备如何掌握经济信息的能力,而经济信息掌握同样需要遵循一定的收集原则和规范。经济信息的收集工作更加需要科学的设计与规划,不能贪多求全。盲目的经济信息收集会增加信息管理的负担,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经济信息管理。同时,经济信息收集还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要充分体现出信息的时间观念。除此之外,经济信息的掌握与收集更加要有针对性,只有有针对性的信息才具有使用价值。另外,经济信息的收集还应当从实际出发,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的长期信息收集机制。
(二)建立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
宏观经济信息管理系统是一种在一定范围内体现经济信息总体正常运行的内部联系和特征的信息。对于宏观经济的管理,要逐步建立一配套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此系统应坚持有一定的目的性、系统的完整性,允许一定的独立性、保证一定的可靠性、讲究经济性的原则。体制改革是宏观经济政策效应能够实现的保证,所以要加大力度进行体制改革,首先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加快国有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要不断的改革国有企业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性,还要改进我国的金融体制,逐步与国际金融接轨,更要实现财政体制变革,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良好财政体系,要建成现代国家体制,不断提高政府的效率和廉洁性。
(三)加强经济信息导向作用
我国不断加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最终目的在于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整体进步。为了实现这一最终目标,在宏观经济管理中要加强经济信息的引导作用。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和控制中一直具有双方面的影响,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只有保证经济信息应用科学合理,才能促进经济管理效率的提升,若应用不当,则会对宏观经济管理起到制约影响。因此,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必须要加强经济信息的引导作用,以经济信息为重要的发展导向,实现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例如,在某地区内进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合,分析出对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以此为依据相关部门采取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顺利,推动区域经济整体进步。同时,通过经济信息的引导,能够避免出现局部经济和整体经济冲突的问题。提升局部经济发展效益推动整体经济进步,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四)加强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基于经济信息所产生的重要意义,在经济管理中相关部门要注重经济信息引导下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可以进行的宏观经济体制改革有:
①在考虑到宏观经济长效发展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当前的体制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个体化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性。
②基于我国当前经济体制的发展情况,可大力倡导,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便能起到推动国有经济健康、良好发展的作用。
③通过对国际金融形势的分析,加强对我国现有金融体制的改革,使国内金融体制能够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地促进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历程,大同市的各项事业发展也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的每一点变迁,每一个经济事件的发生都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心理、心态与价值观念,因而,作为新闻报道,一定要正确地引导舆论,应当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探索和研究新的新闻报道方式。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认为,对经济领域内的新闻采取分析性报道这种形式十分有益。
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是一场关系到国家和城市命运的极其深刻全面的社会变革。这对新闻工作者来说,是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是严峻的挑战。平面动态式的报道,已远远反映不出当今改革开放大潮的波澜壮阔和多姿多彩。多出一些有深度、有力度的分析性新闻,这是新时代的需要。
所谓分析性新闻,就是全面深刻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对事物发展的多样性、复杂性进行充分阐述的一种报道形式,其在活跃人们思维、拓宽人们思路方面有着其他新闻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相较于其他新闻表现方式,分析性新闻更侧重于通过运用综合分析、解释、预测等方法,从历史渊源、因果关系、矛盾演变、影响作用、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对事物给以立体性报道,既剖析新闻事实的内部,又展示新闻事实的宏观背景和发展趋向,使人从总体联系上把握事物。它既有新闻述评的透彻犀利,又兼新闻综述的全景式勾勒,也具思辨性新闻的深度,而又不失其客观性。
一、解读:表达媒体思考
正确解读经济事件是做好分析性新闻报道的基础。
通常每一项经济政策出台,每一个经济事件发生,每一种经济现象流行,媒体就此作些背景或者条文解读,分析一下事情的成因或来龙去脉,以让公众获得更详细、更清晰的信息。但笔者认为,让公众“知道”仅是解读的第一层面,仅仅是一般信息提供层面。真正成功的解读,必须有第二个层面,即在解读中,更多地体现媒体的思考,并表达这种思考,进而让受众自己进行“思考”。通过这种自我思考,提升受众对经济事件、现象、政策的判断和认知能力,以更好地理解各种经济政策、经济现象,形成共鸣和合力,同时也达到了分析性新闻的初衷。
2006年三四月份,配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大同县国税局联合大同日报共同开展了“农民税负调查新视角”主题策划活动,聚焦大同县农业、农村、农民的减负状况,倾听农民及基层干部对税费改革后有关问题的反映和思索。那段时间,笔者一直在大同县农村进行农民税负调查,了解到了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益处,但同时也得以较长时段地观察税费改革给农村建设带来的挑战及当前农村基层管理所面临的困境。之后,笔者以《农民税负调查新视角——大同县国税局税收宣传月主题策划报道》为题,对大同县自2004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的农村变化作了一个初步总结和思考。文章以税费改革对“三农”的影响为切入点,通过层层剖析后指出惠农政策确实让农民受到了实惠,但同时也理性地分析了减税对农民增收影响不大,特别是在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大增的背景下,税费改革政策可以说政治效果大于经济效果。此外,文章详尽分析了当前农村基层管理所面临的诸如农村基层政权濒于瘫痪、教育欠账、乡村公用建设缺乏资源等困境,并在结尾处指出,“无论是为农民减负,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即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发展生产。”
二、理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在新的形势下,“理性”正在成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报道的思想方法。坦率地讲,做经济新闻报道时常会面对很多诱惑,坚守理性意味着经常要舍弃浮夸的噱头,远离无聊的炒作,能从纷繁芜杂的新闻事件表象中找到内在脉络,更看重的是长远的社会的利益而不是只顾眼前,逞一时之勇,图一时之快。而对新闻的原则态度和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是坚持理性的基点。
在工作实践中,笔者以为要想使新闻报道充满理性而非凭感性认知,大量占有原始材料和第一手资料至关重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被媒体形容为2008年度经济金融界的一次“海啸”。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势必会对地方经济产生影响,那么其对大同的经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一时间关心经济金融的人士众说纷纭,不少企业界尤其是中小企业主看到南方不少厂家破产,心内也充满狐疑。面对这种情况,记者及时采写了《全球金融动荡对我市经济影响有限》一文,文章始终坚持以数字说话、以事实说话的新闻准则,站在理性、客观的角度上层层分析,通过对2008年前3季度大同市主要经济指标、主要行业价格运行指数、外贸进出口总额、金融形势等考核经济的主要数据的举证和剖析,最后指明,当前的全球金融危机虽然对大同市煤炭、钢材、冶金等行业都受到一定影响,但总的来说影响不大。不过随着金融风暴向实体经济蔓延趋势的进一步加剧,必然会对已全面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内经济带来比较大的影响,同时也必然会对大同市经济金融产生一定影响。面对当前经济波动、投资下滑、外需下降等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及时提出了以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宏观调控目标逐步转向,下调存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以及通过减免税费等适当宽松的财政政策为企业减负等刺激经济增长的措施将陆续推出,大同市要在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各项政策的同时,未雨绸缪,及早防范,避免金融动荡对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这篇报道在《大同日报》头版显著位置刊发后,引起很大的反响,也显示了分析性报道在经济新闻报道中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各领域的日渐深入,经济报道的外延愈来愈广,超越经济做经济报道正是现时经济报道的内涵所在。现在的经济活动已不再狭隘地局限于工业、商贸或者是农业活动,而已成为一种包含各种经济因素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像文化可称为经济,教育也可称为产业,分析性经济报道已不能只采用纯粹经济的视角,而是要综合运用人文的、法律的、社会学等多种视角加以阐述,需具一种大经济观,如此才能更好地体现分析性经济报道为区域乃至整个社会发展服务的意义。
【参考文献】
(一)多极之首的美国经济
10年前的人们对三极实力地位的概括是:崛起的日本,复兴的欧洲,衰落的美国。然而90年代后的情况表明,美国遏止了实力地位相对衰落的态势,显示了其不仅是世界经济多极之一,更是实力之首的实力。其经济自1991年3月美国经济走出低谷至2001年3月,已连续增长10年,10年中年增长率达3.5%,创造了世界上最长的经济持续增长周期的记录。而且不仅仅是经济持续增长,还出现了“一高两低”并存的所谓新经济现象,主要动因在于新技术革命的推动和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为期10年比较良好的经济发展使得美国经济实力有所增长。其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24.2%提高到28.6%。
(二)泡沫破裂的日本经济
90年代后的世界经济三极中,日本的经济发展势头、状态与美国产生此消彼长的位置互换。50年代至80年代的每一个10年,日本经济发展速度都是既快于西欧、更快于美国的,从而使日美经济实力对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民生产总值由50年代初的日本约相当于美国的6%上升为90年代初的66%,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经济大国。
正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日本经济达到高峰的同时,其经济泡沫也达到了顶点。1989年末,日本的资产价格(股票、土地和其他金融资产的价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15倍;日本的国土面积仅为美国的4%,而其市场价值是美国的5倍多,仅东京房地产的市价总额就可以购买美国两次。但是泡沫是不可能长期膨胀的。1990年,以当时发生的经济周期性危机为契机,日本泡沫经济崩溃,并使日本经济在90年代以低于美国经济增长率两个多百分点的劣势陷入经济停滞,这是日本战后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在这样一个经济不景气状况中,又遇上了1997年东亚经济危机的发生,这对日本经济是再糟糕不过的事情了。这场金融风波既充分显露了日本经济实力地位的下降和对世界经济的消极影响,反过来又对不振的日本经济雪上加霜。1997年日本出现0.7%的负增长,1998年进一步恶化为2.8%的负增长,1999年勉强出现0.6%的经济微弱正增长,2000年,由于国际经济比上年加快(世界经济增长率为4.7%),也由于日本近年来以国债为支撑扩张的财政政策逐渐显效,日本经济开始有所好转,但也仅仅是1.5%的增长率。用经济合作组织的话说,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挣扎了几年的日本经济已经开始出现适度的复苏。
过去的10年是日本经济“失去的10年”,受泡沫经济破灭和东南亚金融危机双重打击的日本经济目前依然困难重重,但是日本的经济实力犹存。可以说,日本的经济实力、影响力只是相对于美国而减弱或相对于泡沫经济高涨时而收缩,而并非基础经济大倒退。日本目前的国民生产总值约相当于排在世界第三、四、五位的西欧三大国德国、法国、英国的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之和。未来10年,日本将以接近2%的年均经济增长速度发展,二十一世纪的日本经济仍是多极世界经济中的重要一极。
(三)一体化的欧盟经济
西欧的经济发展态势在美欧日三者中始终处于中间的位置。80年代及其以前,西欧的经济增长速度不如日本,但快于美国;进入90年代后,西欧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日本,但落后于美国。以一个国家集团的实力计,欧盟的一些主要实力指标不仅大大高于日本,甚至超过美国。比如国内生产总值,欧盟占世界的29%,美国占28%,日本占13%。但不能简单地据此认为欧盟的实力地位世界第一。欧盟是一个国家集团,15个国家的集合,尽管其一体化程度较高,可以作为一个实体与美、日并立,但毕竟不像美、日那样作为单一国家成为世界经济之一极。这要求欧盟既要加强经济一体化,又要加快经济发展,即通过“集中”和“积聚”两个方面的努力,以巩固和增强自己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实力地位。
如何在较低通胀率和较低失业率情况下提高经济增长率,是欧盟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相比于美国近年来已出现“一高两低”的新经济现象,欧洲要逊色一些。
二、美、欧、日经济“软着陆”状况
从理论上讲,宏观经济“软着陆”是指一国国民经济的运行出现“一高两低”的良好态势,即经济高增长率、低失业率、低通胀率并存。
(一)经济增长率
1997年以来,美国每年的经济增长率都在4%以上。欧盟的经济增长状况是,1997年为2.7%;1998年为2.8%;1999年为2.3%;2000年经济增长率第一次突破3%,达到3.4%,为1989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但仍低于美国;2001年,据经合组织等预计,欧盟的经济增长率仍会保持在3%以上,从而将9年来第一次超过美国。从更长期的发展看,自现在起到2010年每年的经济增长率为3%,已是欧盟确定的发展目标。
(二)通货膨胀率
通货膨胀率是与经济增长率密切相联的。按照西方传统的经济理论和实践,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其在2.5%至3%的情况下是合适的,这既会使就业增加,又不会使通货膨胀率过于上扬。欧盟近年来在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通胀率三个指标上,只有在低通胀率方面可以与美国相媲美,甚至比美国还低。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欧盟通胀率1998年为1.4%,1999年为1.3%。然而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美国是在经济增长率突破了传统的界限的情况下,仍保持了较低的通胀率。欧盟则面临着既要经济增长率突破3%,并把高失业率降下来,同时又不至于使通胀率有大的上扬的艰难任务。事实上,自1999年下半年欧盟经济增长速度加快以来,欧盟的通胀率也呈小幅攀升态势。欧洲央行行长杜伊森贝赫2000年7月在欧洲议会发表讲话时说,“我们绝不反对经济增长率高于3%,我们所不希望的是通货膨胀达到这一水平”,因此,欧洲央行对影响欧元区物价稳定的因素保持警惕,将继续实行“把通货膨胀压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的长期战略。从现在的发展态势看,欧盟2001年、2002年的通胀率将回落到2%和1.8%。
(三)失业率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注释:
[1]转引自周林彬著:《法律经济学论纲——中国经济法律构成和运行的经济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页。
[2]刘瑞复著:《经济法学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页。
[3]参见前引[16],卓炯书,《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第16—17页。
[4]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6页。
[5]参见乔新生:《法律分类,费力不讨好?》,千龙新闻网
社会·警法速递·法制争鸣,2002-1-6。
[6]参见前引[2],刘瑞复书,《经济法原理(第二版)》,第88—92页。
[7]参见《法律部门的划分》,网址:/lawpart.htm。
[8]参见洪恩在线:《法律硕士复习指南·综合课·法学基础理论辅导》,
[9]参见前引[4],沈宗灵书,《法理学》,第430—432页。
[10]参见前引[4],沈宗灵书,《法理学》,第432—433页。
[11]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12]参见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
[13]前引[12],赵中孚书,《商法总论》,第13页。
[14]转引自前引[12],赵中孚书,《商法总论》,第15页。
[15]参见前引[12],赵中孚书,《商法总论》,第16—17页。
[16]参见范健等主编:《中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17]参见前引[11],范健书,《商法》,第11页。
[18]前引[11],范健书,《商法》,第9页。
[19]参见前引[7],《法律部门的划分》。
[20]参见卓炯著:《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16页。
[21]参见前引[12],赵中孚书,《商法总论》,第17—19页。
[22]参见魏振瀛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23]参见曹平:《我国商法法律地位初探》,法律图书馆(网址:law-)·法律论文资料库。
[24]参见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8页;
[25]前引[12],赵中孚书,《商法总论》,第6页。
[26]前引[23],曹平文,《我国商法法律地位初探》。
一、独立学院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独立学院西方经济学教材的不确定性
西方经济学教材种类繁多,如国外原著和翻译版,比较经典的有曼昆、萨缪尔森、斯蒂格利茨和平狄克等的《经济学原理》,国内高鸿业、梁小民、黎诣远的《西方经济学》,还有很多高校学者编的《西方经济学》教材。独立院校发展的时间较短,目前市面上很少有针对独立学院特点而专门为独立学院学生编写的教材,所以很多独立学院依然采用校本部所指定的教材,但是普通本科院校在西方经济学课程中注重培养的是理论型人才,而独立本科院校在经济学课程中则需注重培养应用型的人才,这样教学效果肯定不理想。目前,一般本科院校大多采用高鸿业主编的教材,该教材逻辑性、推理性、完整性都很好,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也一直采用高鸿业的《西方经济学》,可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不适应,因为高鸿业版本内容较抽象,数学理论使用较多,案例太少,对独立学院学生来说太难,苦于无其他适合的教材,因此依然采用。
(二)独立学院学生数理基础较差
由于西方经济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在学术规范上又偏重于用大量的数学语言表现,因此,在学西方经济学之前需先修经济数学。从独立学院招生情况看,经管类专业招生文科生比重较高,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为例,2011年经管类专业招生情况看,文史类招生人数高达理工类招生人数的4倍。工商管理专业文史类招收40人,理工类招收10人。整体而言数理基础较差,所以西方经济学历来是学生感到头疼的课程,学生在刚接触经济学时,兴趣非常浓厚,当微观经济学开始涉及数理推理时,有些同学不坚持,到后来逐渐放弃,这样的教学效果显然不理想。
(三)独立学院教师队伍年轻型
独立学院的办学机制,开始是依托本部专任教师,只应聘辅导员。但由于依托本部教师上课,因对其约束力小,很多教师应付了事,同时对学生有比较心理,认为独立学院学生不如本部学生好。这种依靠本部的机制在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很多问题时,因此开始转向自身应聘专任教师队伍的机制。独立学院是年轻的,独立学院的教师队伍更是年轻的,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为例,自聘教师90%都是讲师职称。西方经济学教学要求非常高,大多高校承担该门课程的都是教授职称或是非常优秀的讲师。自聘教师基本是高校毕业直接参与教学的硕士研究生,教学经验不足,实践能力有限,这必然影响教学效果。另外,从各高校教学大纲的教学方法看,基本都是讲授,教师教学方法较单一。这种教学形式忽视了学生主动参与的必要性,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状态,使学生只满足于理解和记忆教师讲授的教学内容。在微观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大多数教师都能通过恰当举例,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理论,如边际效用论、博弈论、企业竞争等,但宏观经济学的例子就较难,易过时,即使通过一些实例使学生理解了某一理论,学生往往也不能运用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释当前的热点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学生对社会了解的缺乏,理解教学内容的难度加大,更谈不上独立进行社会调查和独立分析问题并解决实际的经济问题,所以教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在课堂上,往往事倍功半,教学效果不佳。
二、提高独立学院西方经济学教学质量的方向
(一)选择合适的教辅材
人民教育出版社早在2005年以前就进行了独立学院教材建设的调研工作。2005年1月开始联合有关高等院校,着手组织编写全国性的独立学院系列教材。但至今未出现一本优秀的被大多独立学院都采用的《西方经济学》教材,所以高鸿业主编的教材依然被广泛采用。基于此情况只能备好辅导资料,如茅于轼的《大家的经济学》、《生活中的经济学》;梁小民的《小民说话》、《小民说经济》;弗里德曼的《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等,还有一些经济论坛,中经信息网等资料都可以作为辅导材料。但是,我国教材的更新速度较慢,教材内容很难跟上时代,跟上国情,我国《西方经济学》才出版到第5版,而萨缪尔森的《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已到第17版。因此,选择国内教材,特别是宏观经济学,教师必须时时更新教学资料,关注时事结合理论分析,学生才容易接受。作为教学名师,南开大学教授顾沛指出教材不是编出来的,是教出来的,来回反复修改,来回磨。好的教材起到引导点睛的做用。因此,应集独立学院优秀教师及我国经济学者之力磨出一本适合的优秀教材。
(二)正确对待学生
从高考招生录取看,独立学院学生整体基础较差,学生已经进入学校,在此方面已不能强求,因此根据现有的条件,提高他们的大学学习热情是非常重要的。1.尊重学生独立学院学生心理比较脆弱,特别是有些因高考失利到来的同学,不仅需要辅导员的帮助,而且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也要正确的引导学生,最重要的就是尊重他们,只有尊重他们,他们才更愿意合作,教学过程是教与学共同进步的过程。刚开始学西方经济时,学生满怀着喜悦和憧憬,在他们看来学经济学和钱有关,当讲到需求与需求量的区分和弹性概念时,理解差的学生开始跟不上,因此应该放慢进度。作为授课老师,尽量认识学生,让其知道教师对他的尊重和认可,多与学生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这样为后续的深入教学工作奠定基础。2.加强练习西方经济学习题练习不可少,王则柯老师上中级微观经济学提到,如果平时不做练习就不用参加考试,因为即使参加考试了,结果也是基本都不会做。要求学生上课时都必须准备草稿纸以备画图和计算,同时让学生独立完成课后习题,在摸索中前进。常言笨鸟先飞,只有加强课后练习及习题集的练习,才能更好掌握专业术语和更深理解基本原理。教师也应趁热打铁,及时指导,吩咐安排监督完成,严格要求学生。
(三)提高年轻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
1.建立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上,课堂教学以讲课为主,讨论为辅,课外教学专题讲座和实践教学并用,以科学、生动和灵活的讲授方式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根据教学进度的需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准确诠释课本内容,穿插案例教学,使课堂生动有趣。微观经济学案例较多,特别是效用论和博弈论,学生经常津津乐道。同时为了激发学生的热情,让其参与讨论热点话题,主动思考。如:当前通胀对自身有什么影响;国家如何解决就业问题;十二五规划期间怎样调整经济结构等,让其为国家献策,培养主人翁精神。课外之专题讲座,既可以请企业单位的经济管理人才,也可以请地方著名的学者作报告拓宽学生的眼界,了解经济前沿,把握时代方向。注重实践教学,通过实地调研,深入社会才能了解社会,分析问题才能更透彻,才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寒暑假参与企业的生产,了解企业的成本,分析企业的长短期利润。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建立课题研究。如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建立了学生创新基金,学生已成功申请了《荆州市区域竞争力调产研究》、《荆州市优势产业选择》、《关于提高荆州市农民收入的对策研究》等基金,培养了他们查阅文献、实地调查、数据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建立一师一导制
教学水平的提高,需要教师之间的相互交流,擦出思想火花。独立学院教师普遍年轻,教学及科研水平有限。专任教师少,及时交流提高的机会就少。因此,在节约独立学院办学成本的基础上,可以聘请退休的优秀老教师,建立一名老教师带一批年轻教师的制度,为青年教师的发展提供条件,为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奠定基础。要想讲好西方经济学,教师具有丰富的知识,包括经济数学、经济史、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等很多知识,还必须有社会经验的积累。因此导师对教师的每月一评,周周交流是非常必要的。在年轻教师申请科研时能提供有用的建议,提高命中率,对教师的发展和学院的发展都是非常有益的。
3.激励机制的建立
独立学院年轻教师为了生活,承担了大量的课程,课时量较多,如此,教师又有多少时间思量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体系、教学方法呢?资源是有限的,承担教学任务过多,必然科研水平就欠缺。教学和科研对于教师来说都是不能或缺的,他们相互影响。基于这种情况,一些院校限制教师的选课门数和周课时,但这种方式必削减教师的积极性,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经济学十大原理之一是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因此,关键在于学校建立怎样的激励机制。如:获得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的物质奖励;鼓励教师科研给予适当的工作量,提供教师外出培训和考察的机会,让教师有归属感。
三、结束语
西方经济学这门课程体系已经非常成熟,因此,对于独立学院来说,可以大量吸取前人的经验,但要充分认识独立学院问题的特殊性,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各学院还需不断的探讨,如:如何建立有效的长效的激励机制?如何核算导师工作量?这些具体问题解决不好,必然影响教学质量的长期性。
有关西方经济学论文范文二:西方经济学教改思路
一、西方经济学的课程特点与课堂教学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学科流派众多,学生难于区分差别。西方经济学是我国高校经管类学生的专业基础课之一。英国的亚当斯密所著的《国富论》初版于1776年,全名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的诞生,标志着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确立,经过200多年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持有不同观点的学派。例如,以阿尔文汉森(AlvinHansen1887-1975)、保罗萨缪尔森(PaulSamuelson1915-)等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以琼罗宾逊(JoanV.Robinson1903-1983)、尼古拉斯卡尔多(NicholasKoldor1908-1986)为代表的新剑桥学派;以罗伯特韦内克洛委尔(RWClower,1926-)为代表的新凯恩斯主义学派;以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1912.7.312006.11.16)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等。正是因为这种百花争鸣、百花齐放的状况,经济学才得以长足的发展,各个领域的理论研究和现实发展得以紧密结合,关于同一经济问题,不同的学派也给予不同的解决方案。但是对于我国传统教育培养的高校学生,也很难理清思路去辨别哪种理论是主导的,这就对学生的课后阅读和对理论体系的把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研究方法多样,学生难于理解掌握。与其他经管类课程不同,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多样,它包括:实证分析、规范分析、数理公式分析、几何模型分析等等。实际上,该门学科大体上分成三种层次:经济学原理或经济学基础、中级微宏观经济学、高级微宏观经济学。层次越高理论体系中包含的数理知识和模型说明就越多,历届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大多产生在经济学模型的建立与分析领域。这对首次接触到经济学的高校学生同样是个考验,因为同学们在从前的学习中已经习惯文和理的区别,把二者有机的结合是一个大的挑战,一旦对数理模型失去信心,经济学是学不好的。
(三)理论体系庞杂,初学者难于分清脉络。西方经济学涉及到微宏观两个大的门类,而两个主要门类之下有划分成诸多的章节,实际上作为专业基础课,该课程涵盖了几乎所有其他专业课的基础知识,比如:微观经济学包括消费者需求理论、生产者理论、效用论、成本理论、市场理论、微观经济政策等;宏观经济学包括了宏观经济总量理论、经济增长理论、就业理论、通货膨胀理论、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理论等。如此多的理论体系让学生在一次的教学周期内掌握,融会贯通,分清知识脉络,学生的学习压力是非常大的。
(四)知识体系更新迅速,教师难于及时调整。由于经济学的学科特点,要求相关的理论知识必须和现实的发展紧密结合,才具有生命力,所以该门课程的理论体系相比其他学科更新较快。国外的西方经济学的教材几乎每一两年就要再版,例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的经济学,已经发行到了第十七版;哈佛大学教授格利高利曼昆1995年的《经济学》著作,被称作最受欢迎的西方经济学教材已经发行了第五版,几乎两年就会改换版本。这种版式的调整包含了案例的不断更新和理论知识的改动与补充。任课教师必须要及时掌握知识点的更新、新理论的补充及案例的调整。由于西方经济学的诸多特点,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积极开拓新的教学方法、采用有效地教学模式是任课教师必须解决的问题。一味的板书和讲解不仅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有时甚至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信心,从而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二、对西方经济学课堂教学几点改革建议
(一)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科研水平是课堂教学效果提高的根本。教育界有句名言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这一桶水的质量和高度决定了教学的效果。任课教师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就应该去读透该门学科的经典著作如: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凯恩斯的《就业、货币、信息通论》、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等;要与时俱进地阅读权威期刊的论文,掌握国内外的经济动向;要通过观察和调研,更多地去研究经济学理论与现实问题,从而提高自己对理论体系的理解与掌握,讲课时才会厚积薄发、行云流水,从而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多样性的教学方法和灵活的教学方式是调动学生积极性的关键。课堂教学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而这些方法的使用要和课堂的讲授内容相结合,随时随地调动学生的兴奋点。首先,经济学的经典教材都是以案例为基础的,在大量运用案例的同时,有效地把经济学理论传输给学生是经济学课堂教学的最大特点。作为任课教师,关键是选择合适的案例,让学生在现实基础上了解掌握理论。例如生产者理论中可以用一个大公司通用汽车的案例贯穿始终;国内生产总值的讲解可以采用上年度本国的实际数据作为案例;基尼系数可以用我国与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比较的真实数据作为重点讲解。其次,互动式教学法是适合经济学课程的重要教学方法。随时随地地与学生进行交流,能够及时把握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课堂教学的难点与重点。作为大学教师,保持与学生的有效互动是营造良好课堂气氛和学习氛围的关键所在。经济学的很多理论都是具有争议或属于某个流派的,这也正是该门课程的魅力所在,学生可以有自己的意见与见解,老师如能适时地给予肯定和鼓励,无疑对学生是莫大的鼓励,同时也营造了良好的课堂氛围,又实现了教学目的。再次,在经济学课堂开展多媒体教学。这是为了借助多媒体和信息技术,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动性和互动性,延伸教学的时间和空间,提高教学效率和教育质量。教师应充分调动各种资源进行多媒体课件开发,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的特有优势把图、文、声、像高度集成于教学活动之中,增强课堂教学内容的表现力,提高信息传授的效率。
(三)经典理论与现实生活的结合是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独立思维的有效途径。在充分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要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把理论知识与现实经济情况有机地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微观经济学中的弹性理论,是研究商品价格变化与需求量的变化之间的数量关系。这对于未进行社会实践的学生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但是,如果进行相应的分组,让学生以营销部经理的身份去考虑如何进行合理定价从而使公司利润最大化,学生就会在仔细学习理论知识之后开动脑筋,结合实际去拟定价格,在此基础之上再让每组学生选代表到讲台上阐述本组的定价策略,同学们相互探讨利与弊,最后综合大家的意见形成论文样式的报告。这样一个过程下来学生不仅学习兴趣空前高涨,而且对理论知识也不再生疏,从而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再如,奥肯定律是阐述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呈反方向变动,即失业率越高,通胀率越低;失业率越低,通胀率越高。在我国当前的状况下,经济发展迅速,物价水平趋高,有通胀发生的可能性,但是我国失业率也居高不下。这样就产生了与经典理论之间的矛盾,如何分析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如何去更好地解释奥肯定律在当前中国出现的悖论。学生带着这样的思考去学习理论知识,不仅掌握了经典理论,也了解到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性,更为重要的是培养了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敢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最后找到问题的根源的创新与钻研能力也是当前大学生最缺少的一种素质。
(四)数理模型的双重讲解是解决教学难点的良好方法。西方经济学的数理模型非常的常见,随着学习的深入几乎每一个经济理论都会有相应的模型和公式。教师在上课时应把每一个模型理解清楚,讲解清楚,再用现实的情况加以深入浅出的点拨。例如,总产量、平均产量、边际产量关系是一个教学难点。三条曲线的形状、交点、拐点等都是有明确定位的。首先,教师要以简单明了的语言告知学生三条曲线的画法及彼此的关系;其次,讲解完之后要学生到黑板前板书,检验掌握程度;最后以身边的例子深入浅出地解释为何三条线是这样的关系。以班级某门课程的期末成绩为例:总产量就是班级的总分;平均产量就是平均分;边际产量就是新插班学生的得分。边际产量高于平均产量,平均产量呈上升状态可以解释为:只要刚到班上的同学分数低于现在平均分,对于全班的平均分都是向下的拉动作用,反之亦然。当然,这一例子不见得恰当,但通过这样例子的讲解,几乎所有同学都会理解老师所要阐述的内容,再去理解模型就非常的简单了。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强烈的国家思想性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之一,它是由经济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公共管理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注:本文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观点均来自王保树主编《经济学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这种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正是通过经济法律关系实现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职能的,它是经济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相对于也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民法的民事法律关系来说,经济法律关系的思想性更强。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其能力而主动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手段,其处处体现着国家的某种意图。如反垄断法,它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系密切,其要旨是从宏观上防止市场竞争不足,以保持经济具有相当的活力,提升本国企业和整个经济的竞争力。所以,它具有鲜明的政策性、灵活性和行政主导性特征。其他经济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财政金融法、外贸法等,它们均体现着国家的某种意图。所以,经济法确认和调整而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强烈的思想性,这种思想性是民事法律关系所达不到的。民事法律关系虽然也是思想的社会关系,它最直接地表现了生产关系,如财产所有权关系、契约就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象地说,民事法律关系是把经济关系的要求直接翻译成法律上的语言。也许正是如此,我国有学者曾提出民法属于经济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是物质的社会关系。这种观点虽然有些过激,但它在一定意义上揭示了民事法律关系思想性的弱度。
经济法律关系强烈的思想性不仅反映了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互补性,更反映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积极参与、促进、监管,以及对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被扭曲的民事生活的纠正。
但是,我们应同时注意到,经济法律关系强烈的思想性仍是以相应物质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的。这就意味着,无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尤其是政府其主观性多大,都必须尊重和遵循相应的经济客观规律要求。如由反垄断法产生的反垄断法律关系,反垄断执法部门不能简单地、机械地照搬和理解反垄断法的规定,更不能意气用事,而应服从相应的经济形势要求。
(二)经济法律关系独具社会公共的经济管理性
经济法律关系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就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其中,经济管理性是经济法律关系同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之所在,而社会公共性是其同行政法律关系区别之所在。
首先,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经济管理性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加以确认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经济之法,由此决定了经济法律关系必然是具有经济管理性的社会关系。这种管理性首先弥补了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的不足,并为恢复和维护其正常、有效地作用而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和秩序空间。无论是宏观调控法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是市场管理法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它们都是具有经济管理性的社会关系。
其次,经济法律关系同时具有社会公共性。经济法律关系的经济管理是社会公共性的,换言之,并非所有的具有经济性的社会关系都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它们必须同时具有社会公共性。所谓经济法律关系的社会公共性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运作和实现都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表现为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以社会管理者的名义实施经济管理,这种管理是一种普遍性的措施,着眼于社会整体,而不是着眼于某个个体。因此,在某个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如工商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虽然其表面上是针对某个个体,但其实质是为了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谈及经济法律关系,必涉及其构成要素。普遍认为,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组成,该三要素缺一不可。在某具体法律关系中,其中一要素发生变更,原来的法律关系也要发生变化。
分析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笔者认为,其意义还在于使我们更明晰某性质的法律关系的特性以及该法律关系运行的基本要求。对于经济法律关系而言,分析其构成要素,有助于我们认识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独具社会公共的经济管理性,了解到作为主体的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的核心地位、其权力、其权力指向以及其行使权力的基本规则。
(一)主体。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对于经济法律关系而言,则是指依法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并因此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政府组织、经济组织和公民。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具有主导性。经济法是体现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因此代表国家进行干预的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具有主导性。所谓主导性是指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中,都必然有一方为政府或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另一方可能是某个经济组织,也可能为某个公民,而且,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对经济组织或公民具有优先权,即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在行使经济管理权时依法享有的职务上的优惠条件,如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推定有效权等。(2)经济组织和公民具有独立性。经济法尽管是体现国家干预经济之法,但国家之干预是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合法的前提下而进行的利益,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经济管理权时应首先认识到相对方的独立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是它们的附属,而是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个体。所以,经济组织和个人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不是被动者,有时甚至是主动者,他们有权依法对抗任何人、任何机关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侵犯。(3)主体的法定性。经济法是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法律,因此,谁有权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什么时候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如何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等均应由相关法律明定。这是保证合理干预的需要,反映了经济法是规范、确认国家干预之法的本质。这一点,对于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尤为重要,它们必须严格依法干预。
(二)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任何法律关系要素中的核心。这是因为,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什么,怎么去做,会产生什么后果等均围绕权利义务而发,离开了权利义务,就不会有什么法律关系。对于经济法律关系而言,其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其中,经济权利包含经济权力,即政府和经济管理机关以及社会经济团体在管理中的权利。
经济权力是基于经济管理机关或社会经济团体的地位和职能由经济法赋予并保证其行使经济管理职权的资格,其实质是经济管理职权。它具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即行使经济权力的只能是依法成立的经济管理机关或社会经济团体,其他任何机关或团体无权为之。(2)权力的法定性或章程规定性。对于经济管理机关而言,其经济权力只能是明确法定的;对于社会经济团体而言,其权力则来自于成员的约定而表现为他们制定的章程。权力的法定性或章程规定性强调的是经济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依法或依章程规定,不能超越,否则构成权力滥用而要产生相应法律后果。(3)权力行使的积极性。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具有天生的行使冲动性,因而权力的行使具有积极性。对于经济权力而言,它就是体现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积极干预,所以,经济管理机关应积极主动行使其权力,它不采取不告不理原则,而是要经常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对于社会经济团体也是如此,它应经常协调会员之间的行动与利益冲突。
(三)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果没有客体,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也就失去了依托。对于经济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关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有不少学者认为包括物、行为、知识产权等。这种看法是极其错误的,它没有看到经济法的本质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经济法这一点。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只能是行为,而不能是物、知识产权等。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具有如下特征:(1)该行为是同国家干预经济有关的行为,无论是市场管理行为还是宏观调控行为,都是同国家干预有关的行为。(2)该行为必须是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这意味着国家的干预行为只能依法进行。(3)该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所为的行为,这意味着不是任何组织或公民的行为都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它只能是经济法所规定的组织和公民所实施的该法上规定的行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可按不同标准予以分类。通过分类,可以明晰不同法律关系表现形式的不同,其适用法律规则有异,其运作要求不一。
(一)以经济法律关系内容为依据,经济法律关系可分为宏观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和市场管理法律关系。
宏观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是依宏观经济管理法而产生的具有国家宏观调节和控制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又可以分为计划法律关系、财政法律关系、金融调控法律关系、产业政策法律关系、物价法律关系等。宏观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运行具有宏观性、指导性和政策性。
市场管理法律关系是依市场管理法而产生的直接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又可以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反垄断法律关系、其他市场管理法律关系。市场管理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运行具有微观性、直接监管性和严格法定性。
2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经济管理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2.1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系统功能设计计算机信息管理分系统的设计目的就是要为用户提供帮助,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省用户在经济管理工作中的计算时间。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了及时的数据积累,并能够进行自动统计、打印报表等功能,更好的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功能,为在以后的经济管理工作中做好的准备。
2.2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经济管理分系统数据库的开发设计关于对经济管理分系统中数据库的设计,它主要是针对信息系统中各个表的结构设计,其中主要包括所需信息保存地点,以及各个表的结构与系统之间的关系等。设计的主要原则一般包括一致性、完整性、安全性、可伸缩性、规范性,只有遵循这5项原则的基础上才能完成系统的设计。其主要发展阶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手工管理阶段的开发设计。这个阶段,计算机的功能主要是实现科学的计算,由于当时硬件方面的外存储设备只有卡片、磁带、纸带;在软件方面只有汇编的语言,数据无专门的软件进行处理和管理。在数据处理方面由于没有专门的系统软件,对于某些数据处理计算只能批量的完成。2)文件系统的开发设计阶段。在60年代初期计算机开始大量的用于人们的管理工作中,并且大量的数据和维护也随之成为人们的需求。在计算机硬件方面可以实现数据的直接存取;在软件方面也逐步出现了高级语言和操作系统;在数据处理方面也有了批量处理和实时处理的功能,用户可以将数据组织成文件交给系统进行自动管理。3)在数据库阶段的开发。自从60年代后期开始,计算机的管理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其应用在管理工作上的规模也更加庞大,因此,对于计算机的数据处理也是急剧增长,也实现了数据共享的功能。数据库中的数据不再是面向某个应用或某个程序,而是面向整个应用的,从而实现了对数据的统一管理功能。比如,DBMS数据库管理系统的设计,它的设计主要是为数据库管理建立的,它的运行主要是在系统的支持下运行的,在运行过程中,将数据方便的传输到计算机中,在以后的使用中能够随机抽取。对于数据库系统的开发设计我们可以用框架图来表示如图1所示。4)关于分布式数据库系统的建立阶段。它的产生是在70年代中期,分布式数据库系统是把数据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结合起来产生的,是一个地域上分散而逻辑上集中的数据集合体,它受到分布式数据库系统的统一管理与控制。从逻辑上说,虽然分布式数据库是一个集中的数据库系统,但是,在实际的数据存储中,数据是存储在各个地点的计算机上,并且每个点都有各自的局域数据库管理系统,彼此互不干涉以独立的形式存在。当用户使用时,可以通过网络通信的传输数据功能,利用分布式数据库管理系统,获取资源的共享和数据的存取。分布式数据库系统是一个数据资源共享的平台,用户无需详细地研究它的访问在哪里,使用分布式数据库系统时,就如同正在使用集中式数据库。5)数据库系统的空间数据结构设计与实现。数据库的实现是通过物理设计得出的结果,进一步产生一个具体的数据库以及与其对应的应用程序,然后把原始的数据装进数据库里。其中应用程序的开发主要依靠主语言和逻辑结构,很少依靠物理结构。对数据系统进行试运行,主要是检测数据库系统的性能指标,分析性能指数是否符合数据库系统的设计目标,如果出现不符合设计目标的情况,要重新修改设计数据库的逻辑结构和物理结构,然后再进行检测系统的性能指标,直到符合系统设计目标为止。数据库系统实现后要做好对其维护工作,数据库的维护主要是确保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实时对数据可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随时改进数据库性能,在必要时候,可以重组数据库系统,以对数据库系统进行升级,提高其系统性能。数据库系统的空间数据结构设计我们可以表1表示。
求学网为您编辑了“中国经济论文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分析”
中国经济论文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分析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中国经济论文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分析”,更多内容请点击求学网论文频道。
1.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各国经济、技术实力普遍较强,因而欧盟国家是最先意识并研究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以下简称TBT)的国家,同时也是设置TBT最严重的国家。调查表明TBT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首要的非关税壁垒。 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欧盟是最早发起对华反倾销的地区,也是外国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案诉讼最多的国家。截止2003年底,欧盟已发动98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申诉。进入2004年,这一势头有增无减,年度立案数量大幅度增加到9起,涉及产品包括手动叉车、铸铁井盖、碳酸钡、聚酯长纤维面料、三氯异氰尿酸、镁砖、不锈钢紧固件、颗粒状聚四氟乙烯树脂、酒石酸等,这些产品均属中国出口欧盟的重要产品。 取消普惠制待遇。从1995年开始,欧盟分两阶段(19951998年和19982004年)逐渐了削减对中国产品的普惠制待遇。一些产品从2003年11月1日起,在原优惠安排的基础上,削减50%的优惠幅度,并从2004年5月1日起,取消了全部优惠安排。这意味着大量的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关税的大幅度提高,必将影响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影响中国多欧盟出口贸易的发展
二.对策
关键词:教育 社会经济 协调发展
一、引言
教育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科学发展观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教育与区域社会经济的协调问题,但是已经隐含或涵盖了这一点,这是区域内部第二层次的协调问题。区域协调发展就是区域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在这一层次的协调中,教育作为一个重要角色,不仅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区域社会发展,还影响区域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教育影响观念的形成和转变,影响人力资源的形成,从而影响区域的制度变迁。实践证明,教育发达和适应的地方,相应地是社会和经济较发达;相反,社会经济欠发展的区域,凸显教育的落后与不协调,并严重制约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与区域社会经济不协调的问题,已经成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但并没有引起区域的足够认识。目前,区域教育结构和教育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必须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新定义区域教育的发展方向、结构和体系。区域教育的首要目标是促进和服务区域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欠发展区域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的表现
这里的“欠发展”是发展不够或发展滞后的意思,不同于“欠发达”,欠发达是不够发达,但含有发达的成分,而“欠发展”是一个更普遍而沉重的现实。这里的“区域”更多是指县域或县域毗邻区,因此,“欠发展区域”的定义是指发展不够或发展滞后的县域或县域毗邻区,即一个以上的欠发展县或欠发展地区,是以发展地区作为参照物。“欠发展”区域教育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1.区域教育的方向性偏离
在欠发展区域,基础教育是教育的主体。由于基础教育的特征是应试教育,忽视职业技能培养,严格与高考对接,为高等教育输送人才,也几乎是在为城市培养人才,城市有更强的吸引力,回流的比例较低,教育对区域社会经济的贡献率很低。二元的社会经济结构导致了二元的教育与人才结构,欠发展地区人才严重流失,而人才流失制约了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观念的落后与经济发展的滞后形成了贫困的恶性循环。
2.区域教育结构和教育体系的严重缺失
目前区域教育体系基本以基础教育为主,区域发展所需的职业技能教育发展很慢,而且很不规范。职教的目标也是为了劳务输出,为地区培养技能型劳动者;农民科普与素质教育几乎被荒废;区域党政决策者及各层次干部的管理与决策教育没有列入区域教育体系,而他们担负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决策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继续教育的程度与有效性;企业家队伍和企业家精神是影响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企业家的培养与教育完全被忽视,依赖土生土长。应按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以区域发展为目标,建立完整的区域教育结构和教育体系,特别重视决策者教育、企业家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民科普教育。
3.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和二元教育投资结构
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导致了二元的教育投资结构。目前,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不利于农村和农民。为什么农村的义务教育问题长期解决不好?其根源就在于现有的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格局严重不利于农民和农村。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现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中央只负担2%,省地两级负担11%,县级负担9%,78%的经费要由乡镇这一级来负担。既然是实行义务教育,就应该是城乡一体的,都应该由国家来承担,或主要由省级财政来承担,不能往下压。国家每年的卫生经费支出是几千个亿,但是85%给城市,只有15%给农村。这种文教卫生的二元投资结构,严重地制约了教育的发展,区域的财力只能勉强支撑基础教育的发展,根本无力发展区域所需的教育,无法完善区域教育体系。
三、欠发展区域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的措施
1.调整教育方向
从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重新认识教育的功能与作用,把握区域教育发展的方向,教育的结构、质量和数量必须满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区域的发展为依归和出发点。
2.完善教育的结构与体系
按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组织的要求,逐步完善区域教育的结构和体系,以基础教育为重点发展,完善各层次教育,尤其是决策者教育和企业家培养。在为城市和发展地区培养人才的同时,立足区域,培养人才。
3.改变二元教育投资结构
在改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同时,按“多予少取放活”要求加大对区域教育的投资,有效改变二元的教育投资结构。
4.建立区域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
人力资源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区域党政应建立这一共识,从区域长远发展出发,建立区域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在经济改善的同时,改善人才就业环境,逐步留住本地人才和吸引城市人才、企业家和投资者。
5.改革区域教育体制
把教育看作是区域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重视;致力于改善区域教育体制,提高教育的效率、质量与活力。促进教育的多元化、市场化,充分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激化教育的活力。
6.引入社会资本,扩大教育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