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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实现私权利主体的个体利益,通过民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主体的自发行为。行政合同目的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体履行职责,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实现个体利益。行政合同出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从“夜警”国家到行政国家的产物。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体现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务的现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政行为,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补偿的不同之处在于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不具有单方意志性;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体可以直接实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具有单方意志性。行政合同从内容上分类,主要包括经济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国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将运用行政法和经济法理论分析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二、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经济行政合同产生基础
经济行政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产物。现代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政府调节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不是现代市场经济,只有市场的自发调节,缺少政府的干预和调控。1776年斯密的传世之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经济自由理念对各国影响深远:市场自发调节,政府不干预经济只充当“守夜人”角色。这种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主流价值观,不可动摇。在纯粹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市场调节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预之手无休止地延伸,无论是微观经济领域还是宏观经济领域只有指令性计划和服从,没有双方的合意,是纯粹的行政管理。19世纪末20世纪初,私有制和自由资本主义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发达国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被政府有限干预的市场经济取代。政府干预、国家管理等理念占据主流。经济行政合同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即混合经济中才可能出现,“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协同并用时才能出现。
(二)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经济行政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不同点,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点同样适用于经济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合同。经济法是政府对经济参与、干预(规制)和调节之法,既包括政府对宏观经济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对微观经济的介入。在微观经济领域,对应的是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市场规制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范企业行为,控制市场结构和状态,创造充分、公平、适度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这个领域里是纯粹的经济行政管理,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会控制手段对市场活动主体检查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能出现双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场规制法中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参与将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化趋势。宏观调控法的主要调整方法是引导,即经济利益诱导和计划指导。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变化经济参数如税率、利率等,诱导微观主体,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这种方法是导向性的,不是强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为主导的,但要求微观市场主体配合,要求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意。经济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观调控法中。通过以上分析,对经济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为了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该合同体现了政府意志主导性和宏观经济效益性。
三、经济行政合同的种类
经济行政合同具体包括哪些,现在还没有定论,现将比较典型的经济行政合同加以分析,进一步证明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机构和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或者采购人委托机构与供应商签订的就政府采购事项达成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采购资金是财政资金,是预算收入,是纳税人的钱,一般买卖合同资金是私部门资金,是买受人支配的资金,政府采购要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目的一方面是满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过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宏观经济。一般买卖合同是实现私人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从财政学角度考察,政府采购支出属于购买性支出,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要求双方合意。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通过变化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是通过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完成的。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似乎是微观活动,但实质是为了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履行调控职能运用的合同,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二)再贴现合同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借此获得中央银行的资金融通。实质上是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业务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对中央银行而言,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票据,是一种信用业务;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贴现是出让贴现票据,解决一时资金短缺困难。整个再贴现过程,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资金融通过程。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再贴现事项达成的协议,包括再贴现对象、再贴现率、再贴现金额等内容。再贴现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贴现合同。贴现合同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自然人,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再贴现合同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是行政机关,和商业银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贴现合
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是提供金融服务,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工商企业,是筹集资金,实际上是民间的资源配置。再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筹集放款资金;对于中央银行而言,是通过再贴现业务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资金流向,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再贴现合同不是中央银行的单方意愿,中央银行是被动的,要有商业银行的申请才可以,是双方的合意,不具备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再贴现率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再贴现率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实现通过一系列再贴现合同完成,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三)公开市场业务合同
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进或者卖出有价证券,借以改变商业银行准备金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货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进或卖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达成的协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一方必须是中央银行,一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资本市场上普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开市场业务合同目的,对于中央银行而言,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对于相对方是实现投资收益或者投机利益;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筹资者筹集所需资金。既然是市场业务,就要遵循市场规律,不可能向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公开市场业务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公开市场业务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通过一系列公开市场业务合同实现,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参考文献】
传统产业集群就是以传统产业为主导的,由众多关联企业或机构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聚集而形成的经济群落。其参与竞争的基础多是出于低成本、低价格,产品大多处在全球生产价值链的低端。尽管传统产业集群一般在成长发展期会表现出强劲的竞争优势,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竞争的日趋激烈,它们只有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树立区域品牌,才能保持持续竞争优势,实现集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加大技术创新并促进产业升级
传统产业集群的人力资源、知识资源等各种生产要素仍大多处于初级要素阶段,而如何使产业集群摆脱初级生产要素的限制,往升级之路发展,技术创新是一条必走之路。这需要企业、集群和外部的共同努力。
(一)企业层面
传统产业集群内存在着众多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由于体制灵活及竞争压力,创新意识较强,具有创新“行为优势”,但却由于过度竞争、薄弱的经济技术基础等缺陷使技术创新难以在一个合理的经济规模内实现。而集群内的大企业具备较充足的创新资源,具有技术创新的“资源优势”,能获得较高的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效益,却由于技术外溢等因素驻足观望。如何才能解决这种矛盾使技术创新在集群内有实施的载体呢?
首先,鉴于传统产业集群大量中小企业的存在,提出集群内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的模式。中小企业进行合作创新既不会损失单个中小企业所具备的创新行为优势,又可以获得大企业才拥有的创新资源优势,从而达到创新活力和创新规模经济的有机结合。产业集群内大量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合约自由组合成创新主体,由于集群内大部分中小企业在产业分工上只承担一部分,所以他们进行创新活动主要侧重于半成品、零配件的创新,或采用新模具,或改变新外观。而进行技术创新的关键是企业与科研、大专院校的产、学、研结合,这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科研经费,中小企业合作创新,每个企业拿出一部分科研资金共同开发有利于降低创新成本。
其次,集群内的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在管理创新和组织创新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克服由垄断地位和科层组织带来的创新障碍,获得创新活力。相对于其他的创新模式,自主创新对于集群的发展更有意义,但难度也较大,是中小企业难以承受的。集群内的龙头企业,资金较为雄厚,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在人才方面也具有一定优势,因此可以在条件成熟时积极和大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把科研结果迅速转化为贴近市场的产品,推动产业发展。
(二)集群整体
集群作为一个创新型组织,有着自身独有的创新文化和组织创新能力。“集群是一个介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开放系统,它向各种愿意与它联系的单位开放,以吸收外部资源”,在集群网络里企业、学校、科研机构、政府机构等行为主体通过交流而产生有价值的信息,如新知识、新思想、新成果等,交流越频繁,创新机遇越多,创新能力越强。传统集群内更多的是企业之间的交流,像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尽管存在,但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特别是与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更为欠缺。而在创新集群的网络系统中,高校、科研机构是创新力量的重要支持者,因此应该加大企业与科研力量的合作力度。
(三)外部创新动力
在波特的竞争模型里,需求条件是第二个关键要素。“内行而挑剔的客户是企业追求高质量、完美的产品造型和精致服务的压力来源”,是集群创新的动力,而外部竞争者、合作者、中间者是创新的辅助系统,外部知识是集群创新的一个重要基础。集群创新在宏观方面主要体现在集群与外部组织的知识转移和学习。由于供应商、制造商与客户的空间距离的联系紧密,使企业在较小的地理范围内相互学习,及时交流经验,能够加快隐形知识向显形知识的转化。在竞争日益激烈,顾客越来越有主动权的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创新动力、压力都来源于顾客,从顾客那儿企业会不时捕捉到创新灵感。
实施集群“大营销”策略
若是区分某个区域内的一群生产者所用的标志,可称之为区域品牌,也可以成为集群品牌,集群品牌对集群内的企业具有外部性。一个良好的集群品牌具有正外部性,有助于集群内企业成长和成功。因此,产业集群品牌的创建和使用关系到集群发展的连续性和持久性目标的实现。
(一)努力打造企业品牌,以此来提升集群品牌
产业集群的品牌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一个重要参与群体就是企业,企业在集群品牌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大小直接影响集群品牌的建设效果。产业集群内有众多的企业集聚而成,如果集群内有若干个较为成功的品牌,集群内所在的区域就会被烘托出来。同时集群品牌对企业品牌也有加强巩固作用,更能加深消费者的印象。在一定区域条件下,企业通过集群提供独特的产品服务,或者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创造出名牌产品和服务。企业在创建自己品牌时,应摆脱狭隘的营销理念,站在更高的角度来审视企业品牌和集群品牌的关系,树立集群“大营销”观念。一方面在宣传自身品牌时强调其所处的区域大环境,让市场不仅了解企业,也了解整个产业集群;另一方面不为追逐短期利益损害集群品牌形象,加强品牌经营和管理,防止出现“柠檬市场”现象。
(二)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集群品牌建设
政府作为钻石模型的一种间接生产要素,主要为集群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在集群品牌建设过程中,更应积极引导和支持。
1.营造良好的集群营销环境。产业集群的营销主体应该是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他们是集群营销战略和策略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因此,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努力营造良好的营销环境极为关键。营销环境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特别是软环境的建设至关重要。软环境包括社会文化、法规、政策等,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一方面应倡导和保护基于特定社会关系上的“信任”与“承诺”;另一方面应对集群内企业进行公正客观的信誉评级,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对危及集群整体的败德行为加以干预,对那些制假造假,以劣充优的经营者用法律、政策给以严惩,以免因个别企业行为损害集群形象。
2.制定集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集群营销策略。一是制定一个集群品牌发展战略。当地政府应加强对集群品牌的培育,制定品牌发展的具体策略,通过政府营销,扩大集群的影响面,达到让市场认可集群,从而认识群内企业、识别群内产品的目的。首先,要通过各种活动宣传地方专业形象,在产品特色上作足文章。就像2001年温州商品交易会期间,温州龙港镇由政府出面,加强宣传“穿在温州,印在龙港”的形象宣传一样。其次,通过各种媒体做广告。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媒介。由于受益者为集群内的所有企业,广告费用也应有群内所有企业承担,政府只是一个营销策划活动的组织者。最后,由政府出面,创办行业网站用快捷方便的互联网为集群搭建了一个信息交流平台和交易平台,这也是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集群接市场的又一个突破口。二是制定国际营销战略。迈克尔•波特认为,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要能持久,其内部产业必须国际化,因此,制定国际化营销战略是集群面对的又一重大课题。而各种形式的交易会就是世界认知集群的一扇窗户。政府应该提供一个信息平台,将市场新情况、新信息及时告知集群内的企业。同时,电子商务也是开拓国际市场的一个良好途径,充分利用网络无国界的特点扩大集群的国际业务,是集群走向世界的一个通道。
政府积极介入并创建集群持续发展大环境
政府是产业集群中的重要成员之一,产业集群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迈克尔•波特认为,作为钻石体系的辅助要素,政府只是企业的外在环境,政府的目标是为集群创造一个适宜的环境。
(一)推进改善产业集群发展的环境
产业集群的持续发展有赖于完善的外部环境。首先,要改善产业群发展的制度环境。国际上的高端型产业集群无一例外都有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企业间能够紧密合作,知识和技术外溢效益显著,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才会得以淋漓尽致地体现。政府在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战略中,必须首先着眼于良好的制度环境的构建,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区域间、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完善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制度创新,促进企业间的分工与合作。其次,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的硬环境。政府是基础设施的主要提供者,良好的基础设施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吸引力。政府应结合当地资源禀赋的特点,加强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企业的发展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
(二)加大地方政府对集群技术创新的扶持
持续创新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依靠本地企业与企业间和企业与支撑机构间集聚形成创新网络,营造创新环境,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首先,地方政府要充分借助国家鼓励研发的产业科技政策,积极引导大学、科研机构开展与集群产业相关的研发项目,尤其要专注于那些对当地企业集群核心竞争优势形成相关联的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强研究机构、大学与集群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人才交流。其次,政府引入创新源。地方政府可以适时地引入本地集群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设备,并以成本价转让给企业。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引入一些科研机构,与企业一道共同组建技术创新中心,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集群内企业研发的成本,也进一步扩大了创新知识的外溢效应,促进了技术资源与信息的共享。
(三)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集群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而这一工作应该由政府来完成。主要包括信息咨询服务、融资服务等。首先要建立包括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在内的信息网络,提高企业获取信息的能力和信息开发能力。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各级政府应为集群内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包括: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
参考文献:
1.迈克尔•波特著.竞争优势[M].华夏出版社,2005
2.合同管理人员的局限性通常在建立一份合同时都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但是对于一些发展规模不大的企业而言,它的管理人员的素质也许就没有那么的规范化了,他们因为自身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造成了合同的不完整性或者不正式性,比如,在一些应该注意的重要条款的制定上存在疏忽,对一些普通条款不够重视,造成其字句间存在很多法律漏洞,在双方产生纠纷时对于自己公司这一方非常不利。
二、合同管理问题的演变
合同的制定在最开始的时候就是以简单的口头形式或者单纯的一张证明形式而存在的,在这种证明上可能只是简单的存在双方的名字或者手印,很多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发展到近代的时候,虽然人们的合同管理意识有所提高,但是,合同的管理依然没有具体的规范可以遵循,因为传统经济模式的影响,在建立和执行合同时仍然不够细致全面。基于这样的发展历史和人们普遍的行为习惯,使得当代的合同管理存在很多缺陷。
三、市场竞争下的合同管理改善方案
1.健全管理制度现代企业合同能够体现企业在生产、管理、经营等方面的各种法律关系,由于合同的专业性和法律性很强,特别是一些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合同,能否正确签订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完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如合同的审查、公正、专用章管理、归档等一系列的制度确立,这些都是合同管理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只有完善这些制度,才能使合同的合法性得到保障,将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
2.提高企业专员素质如果说制度的完善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那么合同管理人员就是制度执行的关键。光有制度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人与企业按照章程处理事务,落实到具体的日常工作中去才是关键。有了具体的制度就能够对相关人员进行教学,企业可以定期的对员工进行相关方面的教导,确保每个员工都树立严格制定企业合同的观念。而且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的时候,企业也可以对应试者的相关方面的知识进行重点考核,使相关岗位人员与所从事的管理工作对口,避免存在跨专业就业的现象,这样就免去了企业二次教育的麻烦和成本损耗。
3.构建全套管理体系首先是合同的制定,确保每份合同的完整性,在这个基础上检查每项条款是否存在危害到企业利益的地方,同时保证每项条款都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制定的。其次在制定完成后要进行细致的审核,也就是对合同进行的第二次核对,对发现的不合理的地方要进行及时的沟通和修改。最后就是进行规范的合同制作,严格按照规范文本进行制作是我们必须遵守的原则,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要养成按章办事的习惯,这样才能体现合同制作的严谨性和不可违抗性。
从远古走来的中华文明历经兴衰荣辱,依然绵延不绝,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它培养了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文化,繁衍了无数光辉灿烂的文化成果。这些优秀文化成果的诞生、融合和传承,伴随了整个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历史进程,并在华夏子民长期的社会生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整个文化传统的继承与发展的基本精神,最终培育了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核。
一、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的内涵
所谓文化的基本精神,可以视为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内在动力,即指导文化不断前进的基本思想。其既可以表现在特定社会群体的思想意识、心理态度、生活习惯、精神信仰等抽象领域,又可以表现在建筑风格、文学艺术、器物工具等具象领域。就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而言,则是指导和推动整个民族文化不断前进的基本思想和基本观念,它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稳定的共同精神、心理状态、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等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外在表征和精神内核。
简而言之,所谓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实质上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而民族精神,则是指导中华民族延续发展、不断前进的精粹思想,其内核实际上是优秀民族文化成果的思想集成。从性质而言,它是一种伟大的卓越的精神;从表现形式而言,它蕴含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之中。
作为优秀传统文化成果的集成,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本身是文化进步与发展的结果。从华夏文明诞生之日起,随着中华民族的不断融合、发展、壮大,
奠定民族精神的基础的,正是在传统文化长期演化、融合、提炼、萃取的过程中那些不断推进社会进步的文化思想和观念,这些思想和观念在推进传统文化传递衍生的同时,逐步形成了可以代表民族独特气质的精神因子,并最终支撑起整个民族的精神天空。
二、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的主要内容
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的主要内容,其实质就是在民族精神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推进作用的重要社会思想和文化观念的总和,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起主导作用、处于核心地位的那些基本思想和观念。其实,这并不是高深玄妙的思想体系,而是早已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深植于民族潜意识之中的共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总的来说,我们可以从中国传统文化发展演进的过程中,选取几个极具代表性的思想因子来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进行大体的描述和概括。
1.“天人合一”的自然世界观。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对于人与自然、人与宇宙的思想认识以“天人合一”的自然世界观为代表。中国古代思想家大多数主张天人协调,而反对把天和人割裂、对立起来,在他们看来,天与人、天道与人道、天性与人性是相类相通的,因而可以达到统一。而这实际上就是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强调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循环相适应,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与之相区别的,西方文明则强调人要征服自然、改造自然,才能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大陆文明与海洋文明对自然世界的不同理解,最终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演进过程中,处处体现了“天人合一”这一思想内涵。春秋时期,郑国大夫子产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这里的“礼”是天经地义,就是自然界的必然法则,人民按照天经地义的“礼”行事,就是天与人可以相通、可以按照同样的法则运作的思想。战国时期,庄子认为,人与天地自然都是由气构成,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因而天与人是统一的。他极力主张“无以人灭天”,反对人为,追求一种“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汉代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更是以天人合一为基础,董仲舒认为天有阴阳,人也有阴阳,提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两宋时期,天人合一思想发展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文化思潮,几乎为各种派别的思想家所接受。张载第一个明确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命题。在张载看来,“世界的本原是太虚之气,人与天地万物都由气构成,气是天人合一的基础”。
2.“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思想。“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独特之处,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的重要内容。“以人为本”,就是指以人为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在天地人之间,以人为中心,在人与神之间,以人为中心。长期以来,中国各种传统哲学派别、文化思潮的关注焦点,以及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政治主题和价值主题,始终围绕着人生价值目标揭示、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实践而展开。人为万物之灵,天地之间人为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调。
中国古代思想家,特别是儒家学者,一贯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立场。孔子的弟子问孑L子如何事鬼神,孔子回答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又问人死后的情况,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可见,孔子是将现实的人事、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而将侍奉鬼神、人死后的情况等放在无所谓的地步。而这种以儒学为代表的人本主义思想,在后来的封建社会中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创造性的发展,并最终奠定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主义基础。
3.“刚健有为”的人生价值观。“刚健有为”的人生价值观,是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中华民族的积极向上的人生价值观和民族进取心的最集中的理论概括和价值提炼。
在传统的儒家思想中,孔子已经提出了“刚健有为”的思想因子,他说:“刚毅木讷近仁”。这里“刚毅”指坚定性。所谓“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便是其生动写照。在孔子心目中,刚毅和有为是不可分割的。有志有德之人,既要刚毅,又要有历史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所谓“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固就是强调知识分子要有担当、有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孔子本身的经历即是积极践行这一理论的生动写照,他饿陈蔡、游列国、倡仁政,作春秋,“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
从中华民族的漫长历史长卷来看,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对促进社会发展、国家强盛和文化繁荣有重要意义。刚健有为的精神,不仅在我们民族兴旺发达时期起过巨大的积极作用,而且在我们民族危难之际,外族人侵、政权易手之时,也总是成为激励人们起来进行反侵略反压迫斗争的强大精神力量。且看“剑外忽传收蓟北,初闻涕泪满衣裳,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式的激动;“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式的感慨,“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式的雄心,这些无不是民族自尊自信而表现出来的自强精神。所以,才会有文天祥的那句著名诗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三、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对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
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就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就其根本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即是一种传播民族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心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而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则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目标、内容和方向。
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是在中华民族长期繁衍生息中,经过长期社会实践所总结和概括出来的,是民族精神形成的胚胎,其本身具有无法比拟的积极性、先进性和优越性,而这正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和目标相契合,在为思想政治教育指明方向和规定内容的同时,也必然地成为其最初的出发点和最终的归宿点,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对当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言,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