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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者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铺张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由以上可以看出,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以保值增值。然而,这两种方式都无力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首先从银行存款来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银行存款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加权利率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的就有7年(1985,1987,1988,1989,1993,1994,1995,详见表1),保值都谈不上,更无法增值。然后再看国债,由于国家债券品种较少,收益率虽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约一个百分点,但因缺乏完善的二级市场反而不如银行存款有吸引力。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现状也说明了这一点。如1994年养老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为376.99亿元,其中购买国债仅81.98亿元,占结余额的21.74%;1995年我国国债年末余额3300.3亿元,而当年购买国债仅90.5亿元,仅占当年基金结余额的16.58%。国债品种偏少,收益偏低是其主要原因。而且相对通货膨胀,国债的保值能力令人怀疑。以国库券为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国库券收益率超过当年零售商品价格指数的只有5年,其他6年(1985,1988,1989,1993,1994,1995)国库券的收益率均低于物价上涨率(详见表1),可见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国债也难以保值增值。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整理得出;银行存款利率数据来自(1)周忠明,戴文桂.实用利率知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2)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利率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P41—42。
注:①为消除复利与单利对计算结果的影响,本文取一年期数据,而不是看上去更高的较长期限的以单利计的数据(一年期利率复利计算后实际收益率不低于相同期限的较大数据的单利的实际收益率)。
②1990年1月1日至4月15日,年利率为11.34%,4月16日至8月21日,年利率为10.08%,8月22日至12月31日,年利率为8.64%,9.99%为其加权(以天数为其权效)平均年利率,本表括号内数据均为加权平均年利率。
②一年期利率按复利计算得出,其中1979年取3.96%,1981年为5.04%,1982年为5.58%,1983,1984年均为5.76%。
总体分析,目前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用的途径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这一方面使基金呈逐渐贬值的趋势,另一方面使得目标替代率(我国目标替代率的确定以养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为假设前提)无法实现,从而动摇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表1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远低于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实际积累额达不到目标积累额,如不及时调整养者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提高收益率,我国的养老保险在不久后将陷入“被迫提高缴费率——企业不堪重负,个人无力投保——养老保险制度崩溃”的危机之中。
二、调整机构: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的前提
1.调整机构的总体构想
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现状可知,其运用途径仅限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收益率低而且由基金所有者直接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在生产关系高度发达、生产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已经力不从心。故基金所有者委托基金运营者基金投资运营业务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为此我们有必要引入委托一关系来分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的切实途径。
以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仅限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根本不需要专门的投资机构。而将委托一关系引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首先应从调整机构入手。
鉴于我国尚不具备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机构,而且资本市场合适的投资工具的数量有限,养老保险基金营运增值的渠道亦受到限制。调整机构不应是局部的修补,而应是全局性的变革(参见图1)”
首先我们对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一简要历史回顾。我国是从1984年国有企业推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开始的。近年来这千变革取得了三次重大进展。一是1991年6月国务院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负担,基金实行部分积累。二是1995年3月国务院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知》,明确基年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逐步形成包括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三是1997年7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有效地解决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和管理的分散化等问题,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保险走向法制化相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
1997年的这次统一改变了养老保险群龙治水的混乱局面,有效地解决了政了多门、管理费用高等问题。新成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社部)作为全国性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行使着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的职能,亦即担负着基金法人主体的角色。劳社部作为社会保障的最高权力机关,肩负着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和事业管理的双重责任。前已述及,劳社部缺少投资专家和系统的投资学知识,直接投资必然要成立自己的投资机构,加大基金的管理成本。而直接利用资本市场中的专门投资机构,既能有效地转移风险,也有别于节省成本。委托专门机构投资可以增加服务的竞争性,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这样,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如何选择适当的投资人。可供养老保险基金法人选择的投资机构主要是资本市场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纪公司等。而在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尚不发达,为有效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宜运用大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合资入股的方式组建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AdministrationBureauofSocialSecurityFunds/ABSSF)(以下简称为社基局)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投资者,该局可作为国务院直属的与光大、中信集团并列的单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实行企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社基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可以根据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在全国经济活跃、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协调该省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经济欠活跃、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较小的西部地区,可以考虑在西安、成都等经济中心城市设立分文机构,负责几个省的基金运作,以节省不必要的设立新机构的开支。同时,在社基局内设立监事会。作为社基局的监督机构,监督资金使用状况和资金经营状况,但不干涉社基局的具体业务。当然因社基局的股东系大的银行及保险公司等,经济实力雄厚,投资经验丰富,一般不会有因营运不善而破产之虞。
此外,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及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可以考虑成立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行监会)和社会保障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行监会由政府审计、监察部门牵头,有财政、银行、劳社部等机构的人员参加,挂靠于审计部门。社监会由人大、工会牵头,吸收企业代表、职工代表、民主人士和专家参加,挂靠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两大监督机构的职责都是负责监督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执行和基金的运营。两个监督委员会与社基局的监事会从内外监督社基局,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社会保障事业顺利进行。
养老保险基金事关全国企业职工衣食住行,国家政策理当扶植,可以考虑效仿农业发展银行的操作,成为社会保险银行(BankofSocialSecurity/BOSS)(以下简称社保行),作为支撑全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专门性政策银行,并按照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在上海、广州、西安、南京、天津、成都、武汉、济南、沈阳等地设立分行。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存款的部分可存入该银行,并给予养老保险基金较优惠的利率,并按复利计息,对养老保险基金存款给予保值贴补,社保行在无力支付贴补额时可由财政弥补亏损。养者保险基金收益率较高时,可从其超过当年通货膨胀率的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养老保险投资风险准备金,该准备金存入社保行并享有优惠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社保行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应该减免营业税,为社保行给予养老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提供实际支持。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债,虽然其回报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但在通货膨胀盛行的今天,至少应对这一部分国债给予保值贴补。可以考虑由社保行发行特种国债,专门由社基局用养老保险基金认购,并给予较高收益率。出现意料之外的高通货膨胀时,给予保值贴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社保行的利润可用于支持与养老保险密切相关的事业,如社基局的办公设备的添置等。
2.委托一的博弈分析
基金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些投资机构能够按照基金所有人的投资意愿或策略行事,这里牵涉到委托一关系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一般认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人和人之间要达成对双方有约束力且有效的合同,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即所谓激励相容条件;(2)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况下,人履行合同责任后所获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是为参与条件;(3)在人执行这个合同后,委托人所获收益最大化,采用其他合同都不能使委托人的收益超过或等于执行该合同所取得的效用,是为收益最大化条件。
但是,在委托一合同不完善时,有四个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劳社部与社基局的委托一存在潜在的风险。一是利益不相同。社基局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时会采取短期行为或过于冒险的行为。二是责任不对等。人掌握着养老保险基金的经营权,但只承担有限盈亏责任,作为委托人的劳社部失去了基金的经营权,却最终承担盈亏责任。这种责任的不对等,使得人可能不负责任地决策。第三是信息不对称。由于人的信息优势,以及获取信息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掌握基金经营权的社基局既有动机又有可能欺骗委托人(劳社部),而且委托人还很难监督和约束人。第四是契约不完全。在不完全的合同下,人总有空子可钻。强化委托人对人的激励机制,将使人经过收益成本比较后,自觉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假设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为Y=Y(x);人的目标函数为:X=X(a,W),a为人的决策变量,可代表他的努力程度。W为不受委托人、人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这意味着人的经营好坏由其努力程度和外界不确定因素共同决定。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Mirrless)指出:如果W具有一定的边界,即W对x的影响是在一个可观测的区间里,即便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可以通过事前的警告或鼓励,使人不会选择较低的努力水平,并且使委托人、人均获得满意的收益水平。
资本市场不发达时,市场上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少,而且风险不易分散和转移,此时政府多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规定途径及比例。如果资本市场是发达的,人主要将养老保险基金采取三种投资方式:一是通过某些形式的延期年金政策向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即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寿险保单。二是把基金会成员的缴费转移进某种资产的组合,这叫做“分离基金”。三是与其他的基金结合投资于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合,这叫作“共同基金”。事实上,成功的人会寻求以上三种投资形式的一定比例的组合。
假定社基局通过权衡比较,能够选择其中最为有利的一种投资方式,又假设养老保险基金仅存入银行和购买国馈会贬值,净收益为-10,设自然的状态有好与不好两种,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定势良好,好的状态出现的概率为0.8;设社基局在经营养老保险基金以外,无论如何努力工作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为40、而努力工作需要支付20的成本,其净收益为20。在委托一关系中,基金所有人与运营人有比例分成(为分析方便,本文暂以五五分成为例)和固定收益两种利益分配方式。其支付矩阵如图2:
比例(五五)分成
注:①运营人的收益分布是努力程度与自然的函数。为分析方便,本文忽赂了努力程度一般的情形,假设运营人只有努力和不努力两种策略,努力指运营人殚思竭虑,并总能实现最优投资组合策赂;不努力指运营人仍将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情况下,运营人付出的劳动分别为20和5。为简化问题,设基金收益在“好,努力”的搭配下为100,“不好,不努力”时为-50,其他两种情形(好,不努力;不好,努力)时均为0。并假设所有人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人后,不从事盈利性的活动,基金收益来自于运营人投资所得。运营人不努力时因合同约束,无暇从事其他盈利活动。
②30=50-20,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③-15=(-10)+(-5),其中-10表示养老保险基金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的实际收益,因本文主要研究委托的情形,故在基金不委托专门机构投资而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省略了“自然”好与不好的差异。5表示运用养老保险基金于以上两种方式时所进行管理等付出的劳动。
④40=60-20,经济环境好时努力工作收益为100,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40以外的60扣除努力工作的成本20即得到40。
⑤-60=0-40-20,40为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的固定额,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可以看出,在图2中的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的利益分配方式下,无论自然出现好或不好的情形,只要运营人接受了委托一合同,运营人努力总是好于不努力,即不努力战略相对于努力而言是可剔除的严格劣战略。在固定收益方式下,所有人的收益40大于-15,故“委托,努力”是精练贝叶斯纳什均衡点。在比例分成方式下,由于运营人会选择努力工作,所有人的预期收益=0.8*50+O.2*0=40。而且50,0也都大于-15,我们可以做以下结论:无论采取何冲利益分配方式,“委托,努力”是所有人和运营人的必然选择。我们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在以上两钟情形下,运营人的预期收益(指净收益)均为20。然而运营人从事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以外的工作最多也能获得20的净收益,理性的运营人不一定会接受委托一合同。而且越是风险厌恶的运营人更可能拒绝这一合同。
明智的所有人可以将五五比例分成改为四六比例分成,以提高运营人的预期收益,而所有人仍将获得远远高于自己经营(不委托)时的收益。可以考虑将所有人的固定收益下调为35,使运营人预期收益增加为25。理论上可以进行—九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下调为5或更低,也可以五五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定为40。
到底选择何种利益分配方式,比例或固定收益的确定为多少取决于二者的博弈过程、供求状况以及人的类型。在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是惟一确定的,如果引入竞争机制,产生较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人,则最终的委托一合同的制定会有利于所有人,会形成接近五五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为40的合同。在人财务公开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情况下,比例分成是委托人与人分享剩余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是如果社基局(人)是风险中性的,无论劳社部(委托人)对风险的态度如何,固定收益是有效的办法。在商业银行与企业间的博弈过程中,企业也是接受了固定收益的办法,商业银行的固定收益表现为事先约定的贷款利息。通过固定收益的委托一后,基金所有人成功地转嫁了风险,人获得了剩余索取权,此时人极其努力地工作是最优的。对于委托人,尽管由于剩余索取权的分割和部分转让从静态上看使其利益受损,但这较之委托人自理基金的经营业务,仍是帕累托改进。因为,从动态上看,由于人获得了部分剩余索取权,其积极性提高了,运用其专业投资技术,可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使委托人获得高于自理时的收益。
一、前言
通常意义上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定义,是按照对理财基金的特殊的投资运作方式为标准的,它是一种根据需要定制的金融投资,既投资于债券、股票等基础资产,又要投资于以相应基础资产为标的的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通过复杂多样的投资模式,以保证在规避风险的同时获得超过居民定期存款的到期收益率。总而言之,它是将固定收益证券特征与衍生交易特征融为一体的新型金融产品。
目前我国市场上最火热的理财产品可以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收益类、浮动收益类、保本浮动收益类。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是最早出现也是相对发展最为成熟的理财产品,按投资标的和产品设计不同分为信用联结型、票据债券类、信贷资产转让类和信托贷款类四种类型。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在股市活跃时应市场呼声而出,可以投资于信托贷款、新股申购、货币市场、股票基金等等方向。构成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最庞大的队伍就是结构性理财产品,它与上述两类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通过投资于以基础及产为标的的衍生金融工具规避了相应的系统性风险,也因此成为最复杂多变的理财产品。
二、结构性理财成品的诞生动因
(一)银行规避资本金管制的要求
商业银行在经营自有业务时需要按监管当局规定的风险权重计算资产对应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常常会出现因为资本金约束而无法满足客户信贷需求或经营高盈利项目的情况,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型产品一样同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能够使银行在不增加或减少自有资产负债的条件下,即不占用或极少占有资本金条件下,满足客户的特别投资理财需求并获得手续费等收益,避免了上述情况的发生。
(二)规模化运作降低成本,便于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
结构性理财产品将众多投资者闲散资金聚集到一起,聘请专家进行专业化投资,由于规模巨大对投资方向和产品就有选择性,能够以批发价格进行交易,获取规模化收益。同时,结构性理财产品能够进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的自有特点,使其区别于其他理财产品,能够同时满足投资者和银行在自有资信不足或自有经营项目方向受限制的情况下涉足金融衍生市场的要求。
(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无论是投资债券、股票等基础资产,还是投资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都会在买卖过程中承担相应的印花税和手续费,这是实际发生的成本。投资前所做的信息搜集、数据处理、形势分析都会造成相应的决策成本,这是隐性的成本。万一信息掌握不充分或决策失误,也会带来选择其他资产获得收益的机会成本。而这些成本,在结构性理财产品专业化运作、规模化运作的情况下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被降低。
三、结构性理财产品特点分析
(一)原理上近似于购买一个零息票债券的同时持有一个看涨期权多头
以保本型股票挂钩结构性理财产品为例,它是这样一类理财产品,其收益率可能与某只股票或某股票组合或股票指数相挂钩,挂钩标的资产的市场表现决定该产品的到期收益率。一般情况下,标的资产的市值越高,产品可以获得的收益也越高,当然这也要受到产品收益率设计的影响,有的产品就是观测期内标的资产表现越平常波动越小,收益越高。而同时,其本金得到全部或部分保护。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种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与同时购买一个零息票债券和持有一个看涨期权的多头近似。零息票债券保证投资成本和无风险收益,看涨期权保证在支付相应期权费(理财费)条件下获得未来的一个权利,该权利帮助投资者实现价格上涨时获取收益价格下跌时成本为0的投资模式。对保本型股票挂钩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定价亦是按照这一原理,产品价值等于零息票债券价值与看涨期权价值之和(V=B+S),产品收益率等于1+min(k,max〔(ST/St-1)θ,λ〕,其中,k表示保本型产品的最高收益率,ST/St-1表示股票收益率,θ表示参与率,即挂钩股票价格上升时,投资者可从股票收益率上涨中获得的分享比例。(ST/St-1)θ就表示投资者从股票收益率上涨中获得的实际收益率。λ表示保本型产品的最低收益率,即保本率。λ等于0意味着完全保本,λ小于0意味着部分保本。
(二)一般挂钩的标的资产都要求有某种金融衍生工具相对应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设计就是一种满足特定需求的金融投资,这种投资的特征就是投资挂钩的基础资产的同时投资以相应基础资产为标的衍生金融工具,依据复杂的计算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杆性原理,对全部或部分本金套期保值,最终暴露的风险头寸仅局限于运用市场资金成本与产品设计的最低收益之间的利息差异。这就要求,在挂钩的基础资产选择上,需要以是否存在对应的金融衍生工具为标准。目前我国国内金融市场尚不发达,无法为发售产品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该类避险工具,现有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标的资产依然局限于国外金融市场上的基础资产。 转贴于
(三)投资收益率结构制定以大数法则为标准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计算都只保证投资者获得市场在正常状态下的收益,是以大数法则为依据的,当市场由于遭受利好或利空信息冲击价格大幅震荡时,银行不对其收益进行保证。还是以花旗1年期人民币结构性投资帐户挂钩新华富时A50中国指数基金为例,其投资收益率计算方法如下: (1)5% + (50%×挂钩基金期末绝对表现):于产品期间,只要挂钩基金绝对表现从未大于20%,到期就可获得此投资收益率。 (2)5%:于产品期间,若曾有一个交易日挂钩基金绝对表现高于20%,但从未大于40%,则到期就可获得5%的到期投资收益率。 (3)0%:于产品期间,只要有过一个交易日挂钩基金绝对表现大于40%,则到期投资收益率为0%。 * 挂钩基金绝对表现:即挂钩基金表现的绝对值 = 绝对值 ((挂钩基金观测值/挂钩基金初始水平-1) x 100%) 。可见只有在产品期间,挂钩基金的绝对表现,无论上涨还是下跌都不超过40%的情况下,投资者才能获得对应的收益,该产品是适应对象为熟悉香港股票市场并且认为挂钩基金绝对表现在产品观测期内不会大于40%的投资者。
(四)封闭式操作,赎回条款向多样性发展
由于投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结构性理财产品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不可赎回的,即使设有投资者赎回条款也会规定特定的时间,同时需要支付赎回费用。如如东亚银行推出的“股票篮子挂钩保本投资产品”,其中就规定投资者可在交收日后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三个营业日向银行申请提前赎回投资金额,但银行要扣除相关手续费用和损失。但是,由于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的扩大,产品差异性的要求迫在眉睫,一些银行开始尝试改革某些产品设计条款,如赎回条款,以获得自身优势。
四、投资结构性理财产品需谨防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目前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挂钩标的资产种类十分丰富,包括债券、股票、基金、股指、利率、汇率、大宗商品价格等等,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又是与这些标的资产的市场表现相挂钩的,当市场萎靡不振或遭遇危机时,标的资产的走势就相应步入盘整或下跌区间,此时很难保证相应的预期到期收益。即当市场向不利的方向变动时,投资者将面临由于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导致到期收益很小或为零的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一般来说,由于结构性理财产品操作复杂,都会选择封闭式运作,对投资者设定赎回限制。虽然这能够保证在封闭期内理财基金全仓位运作,但是不存在结构性理财产品二级流通市场的限制,又会使投资者不能像投资固定收益类债券、股票、交易型基金等其他投资工具时主动地买卖套现,进行主动性管理。因此,当投资者面临资金缺乏时,会遭遇到无法赎回或卖出手中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五、总结
我国第一款结构性理财产品是中国工商银行2003年7月发行的挂钩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的价幅累积产品,之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银行、外资银行纷纷推出自己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纷繁的产品创新和复杂多变的产品设计将中国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推向全面的茁壮成长期。然而,国内投资者在这方面的知识仍然有所欠缺,与市场的接轨程度尚不充分。文章尝试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定义、产生、特征以及涉及风险四个方面简单论述该产品的与众不同之处,希望能为提高投资者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认知程度贡献一二。
参考文献:
[1]谭利宁,2009年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研究[J]. 消费导刊,2009,(10).
国外早期研究投资基金的文献多集中在对基金绩效的估价方面,且大部分经验研究都认为基金的业绩无法显著超过市场指数或相应基准证券组合的收益率。在单因素模型方面,Treynor在1965年发表的题为《如何给投资基金的管理评级》的文章中,他设计了一条旨在反映基金收益与市场收益相互关系的“特征线”,用这条线的斜率反映基金收益对市场波动的敏感性,由此得到一个考虑风险因素、用于不同基金间相互比较的收益率相对指标(后被称为特雷诺指数)。Sharpe在1966年选用34只基金样本,通过计算它们的“风险回报率”(后被称为夏普指数)发现基金平均风险回报率低于利用道琼斯指数计算的市场风险回报率约0.004。Sharpe的结论再次被Jensen在1968年发表的论文《1945-1964期间共同基金业绩分析》所证实,他发现相当多数的基金的α值显著为负。自此,以Treynor、Sharpe和Jensen三个指数模型为代表,大大简化了基金整体绩效评估的复杂性,它们被得以广泛应用并被称为单因素整体绩效评估模型。在单因素模型无法解释按照股票特征进行分类的基金组合的收益率之间的差异时,出现了多因素模型,如Gruber运用四因素风险调整模型计算得出,1985-1994年美国基金业收益率平均比市场加权指数低0.65%。
在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评估时,对于评估模型的选择还要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和特点出发。Markowitz模型在其假设中隐含了要求证券市场具备强型效率,但我国证券市场与强型效率市场相差较远,而Sharpe、Jensen等单因素模型和多因素模型本身在其假设中对市场效率没有提出过分要求。尽管单因素与多因素模型的假设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但只要尽可能将主要因素纳入,模型就会贴近市场,造成的绩效误差就会越小。至于在实证时是选择单因素模型还是多因素模型,国内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单因素和多因素模型对当前中国股市都有一定的适应性,但后者的拟合优度较好,应用难度也较大,因素的选择受个人主观判断的影响。对当前我国基金绩效的评估选择单因素模型比多因素模型更为适宜一些。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采用单因数整体绩效评估模型对我国12只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进行实证分析。
二、数据来源和评价指标说明
1、样本选取。本文选取2000年12月30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12只封闭式基金,即基金安顺、金鑫、汉兴、兴和、金泰、泰和、安信、兴华、普润、兴业、同德、汉博,其中前四只规模为30亿元,中间四只为20亿元,最后四只为5亿元,研究时段从2003年1月到2004年3月。本文采用的基金数据为2003年1月到2004年3月的月实际收益率(15个月),基金月实际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式中Rp,t为基金在t月的收益率,NAVt为第t月末的基金净资产,Dt为基金在t月的现金分红。数据主要来源于证券之星()、《中国证券报》公布的基金累计单位净资产值和华夏福星行情分析系统。
2、市场组合的选择和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一般而言,一个市场指数可以代替市场组合,但由于我国沪、深两市的指数是分开计算的,而证券投资基金的股票或债券组合却包含了沪深两市上的股票和债券,此外,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国债的资产比例不得低于20%。因而,无论用上证指数或深圳股指作为市场组合都不适当。本文拟用一个涵盖两市和国债的市场组合,其中40%随沪市变动,40%随深市变动,20%按年收益率4%投资于国债,即有:
式中Rm,t为市场组合月收益率,RHm,t为上证综合指数月收益率,RSm,t为深圳成分指数月收益率。
对于无风险利率,国外通常用一年期的国债利率或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来代替,但由于我国尚未实现利率市场化,且债券市场不发达,品种单一,从而本文将用同期一年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1.98%,利息税忽略不计)来代替无风险利率,并将之折现成月收益率。
3、投资绩效指标说明
(1)Treynor指数。Treynor指数是以单位系统风险作为基金绩效评估指标的,给出了单位风险的超额收益。计算公式为:Ti=(Ri-Rf)/βι,其中,Ti为Treynor绩效指标,R为i基金在样本期内的平均收益率,Rf为样本期内的平均无风险收益率。Ri-Rf为i基金在样本期内的平均风险溢酬,βι是i基金的β系数。较大的Treynor指数意味着较好的绩效。
(2)Sharpe指数。Sharpe指数把资本线作为评估的标准,它是在对总风险进行调整基础上的基金绩效评估方式。计算公式为:Si=(Ri-Rf)/σi,式中Si是Sharpe绩效指标,σi为i基金收益率的标准差,即总风险。
(3)Jensen指数。Jensen指数是建立在CAPM测算基础上的资产组合的平均收益,其结果为资产组合的α值,计算公式为:a=(Ri-Rf)-βi(Rm-Rf),其中α是i基金与市场无关的平均回报率。若α显著为正,说明基金的绩效优于市场;反之,则劣于市场。若α不显著异于0,基金管理人员可根据风险调整投资组合。
Treynor和Sharpe指数均为相对绩效度量方法,能反映基金经理的市场调整能力,Jensen指数为绝对绩效度量方法,表示在完全相同的风险水平下,基金经理对证券价格的准确判断能力。Treynor指数只考虑了系统风险,而Sharpe指数同时考虑了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即总风险。Jensen指数只反映了收益率系统风险因子之间的关系,若非系统风险并未完全消除,Jensen指数可能给出错误信息。
三、实证分析结果
在样本期内,市场组合的平均收益率为0.0161,标准差为0.0348。从表1可以看出,12只基金中,在样本期内平均收益率为负数的只有基金普润,这说明中国证券业的整体绩效有所提高;高于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只有基金金鑫、汉兴、汉博,这说明超过市场组合的基金毕竟是少数,而且这三只基金收益率的标准差高于市场组合的标准差。在所有的样本基金中,多数基金(7只)的风险低于市场组合,基金普润的标准差最大,说明其在样本期间的收益率波动最大;基金安信的标准差最小,说明其在样本期间的收益率波动最小。
β系数是用来测度市场风险的,或者说它是风险的相对测度,即个别资产相对于市场证券组合的测度。β系数是基金i对市场证券回报的回归直线的斜率,它表明当市场证券组合的回报每增加1%时,基金i回报预期增加的数量。?系数较大风险较大。β系数>1时,表明基金i的回报波动可能性加大。在表1中,基金普润、兴业、汉博的β系数大于1,说明市场组合每变化1%,这三只基金的回报将平均变化大于1%。大多数基金的?系数分布在0.54-0.85之间,说明各基金管理人在样本期间的运作总体上趋于稳健和保守,表现为各基金的系统风险均普遍低于大盘。
从表2来看,在所选取的12只基金中,只有基金普润的Treynor指数和Sharpe指数为负,说明其业绩是最差的,而基金泰和的Treynor指数和Sharpe指数都是最大的,说明其业绩相对最好。基金普润的Sharpe指数为负,这是因为它的平均收益率为负值。α值是某一时期的真实平均超额回报和已赚取的风险报酬之差,12只基金中有四只基金即安顺、安信、普润和兴业的α值为负,表明这些基金的业绩是劣于市场的,尤其是普润的α值显著为负,说明基金具有较强的投机性,只追求高风险带来的高收益而不关心资本的时间价值,这与其它几个指标得出的结论基本相似。
一、引言
作为一种投资产品,开放式基金集合投资、专家管理、组合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及流动性较好的优势,已成为众多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2001年在中国证监会“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方针指引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实现了飞跃式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最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根据wind数据库的统计,截止2011年3月底,我国共有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约515只,管理的资产规模达1.94万亿,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10%左右,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在A股市场上占据着主导的地位。而对开放式基金业绩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目前国内对开放式基金的研究大多将国外已有的业绩评估指标直接在国内进行应用,特别是新闻媒体在宣传时往往以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作为衡量基金业绩好坏的标准,而忽略了基金约定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对基金业绩的影响作用,本文的研究尝试弥补目前国内研究的不足,以增强基金业绩评估的科学性。
二、相关研究综述
开放式基金业绩评价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无论是对于投资者、监管层、财务顾问或开放式基金管理人自身都迫切需要对不同类型基金的业绩进行有效评估。
传统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评价主要利用净值变化指标如基金单位净值、净值增长率和投资收益率等来进行的,但忽视了基金获取投资收益所遭受的风险。Markowitz(1952)首次用数学的方法量化了单项资产或组合资产的风险,并且从理论上说明了投资分散化能够减少组合资产的总风险,提出了资产组合选择的均值-方差理论。随后,在Markowtiz研究的基础上,由Sharpe(1964)、Lintner(1965)以及Mossin(1966)引入无风险资产后提出的CAPM模型。在CAPM模型的基础上,一些学者开始考虑将风险因素引入到基金的业绩评估模型中,这些绩效评估方法中,比较精典的有Treynor指数、Sharpe 指数及Jensen 指数。Treynor指数用以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依据CAPM模型,只有系统性风险才能得到补偿,因此Treynor采用系统风险测度即贝塔系数,作为基金绩效衡量的风险调整因素;Sharpe 指数用来衡量基金承担每单位总风险所能获得的额外报酬。Sharpe 指数考虑了投资组合的总风险,在非充分分散化投资和非完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较Treynor指数更合理,也是投资基金业绩评价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Jensen 指数是Jensen(1968)提出的,他认为根据基金资产超额收益率与基准资产组合的超额收益率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的常数项,可以作为基金风险调整后的绩效,称为Jensen 的Alpha 值。Jensen 的Alpha 值是第一个以收益率的形式表达风险调整绩效的指标。
三、本文中样本数据的选择
本文以2008年9月30日之前成立的122只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包括指数基金)作为研究样本。根据投资类型,并结合其持股集中度、持股特征等将其分为四大类:成长型、价值型、平衡型和指数型基金。
本文所选取的样本区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所选取的数据包括基金的日单位净值、业绩比较基准指数的收盘指数。对于无风险资产利率,我们选用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进行替代,考虑到在样本期内,央行分别于2010年10月19日和2010年12月25日各上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我们利用简均法调整基金在样本期间的无风险利率为2.278%。
在进行基金日单位净值增长率时,我们以2009年1月1日的净值为基准向后复权,利用复权后的基金日单位净值指标来进行基金日净值变化率,具体计算公式为:
这样可以计算出所选取的122只基金486个交易日的基金日净值变化率指标。同时,我们计算每一只基金的业绩基准所对应的指数日收益率。以交银股票精选为例,其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 + 25%×中信全债指数,首先计算第 交易日沪深300指数的日收益率和中信全债指数的日收益率,然后按照75%、25%的权重计算加权平均收益率即为基金对应业绩基准的日收益率。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首先计算出每一只基金在样本区间内的不同业绩评估指标,然后从整体上和不同分类上对基金的业绩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统计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从整体上分析,经风险调整后的所有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的收益指标Sharpe比率和Treynor指标均大于0,表明基金可以获得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超额正收益率。但在基金管理能力方面,尽管从整体上基金能够获得均值约为0.0002%的超额收益,但不同基金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以样本基金中Jensen指标的最高值与最低值比较,两者相差0.0018,或者从不同基金的Jensen指标的波动率来分析,波动率高于均值水平,表明基金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存在较大差异。 而估价比率和M2测度均有与Jensen指标相类似的情景。从投资风格角度分析,平衡型基金的Sharpe比率高于成长型和价值型,但平衡型与成长型的Treynor指标又相差不大。那么不同风格之间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是否有差异呢?我们利用独立样本T检验来对不同风格的股票型基金的五个业绩评估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3、4所示:
由表2、3、4的检验结果可知,不同风格之间五个业绩评估指标的Levene检验结果表明均是同方差,同时根据T统计量及检验结果的显著性,表明不同风格之间的业绩评估指标之间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那么积极型的基金管理者和消极型的基金管理者在不同的业绩评估指标上是否有差异呢?本论文同样利用独立样本T检验来进行分析,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表明,积极型基金和指数型基金之间在某些业绩评估指标上服从同方差分布,如Treynor指标、Jensen指标和M2测度指标在10%的检验水平下均拒绝同方差的假设。而根据统计的结果也可表明积极型基金与指数型基金的不同业绩评估指标的均值之间存着着显著的差异。这也表明投资策略会对基金的业绩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主要结论
本论文主要是结合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对我国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的业绩进行评估。针对目前国内外学者在进行基金业绩评估时往往采用市场指数来代替市场组合方法的不足,本文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改进,并结合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比较了基金的业绩,结论如下:
本文利用Sharpe比率、Treynor、Jensen指标、估价比率、M2测度等方法对不同风格的基金的这五个业绩评估指标进行了独立样本T检验,发现不同投资风格的基金他们的同一业绩评估指标之间没有太大差别。但若考虑到基金的投资策略,则积极型的投资者与消极型的指数投资者他们的业绩除M2测度指标无明显差异外,其余的指标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研究结果表明:不同风格的股票型基金的业绩评估差异不大;但不同策略的业绩差异相对较大,也即资产配置策略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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