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文化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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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文化论文

篇1

发展期,宋元是不似之似的发展期,突出不似。宋元画重视主体情意的寄予,这源于唐诗的兴盛,以情绪为先以物色留后,景中要有寄寓的情意且受佛禅影响,形成境生于外的理论。宋代文人画论家正是以如此意义的诗入画的,“诗画本一律,天工与清新”,也有“枝干虬内无端倪,石皴亦奇怪,如其胸中盘郁”的浓郁深邃,回味无穷。

苏轼的“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都因创作实践中画境笔墨的日益丰富而使画家能更好的传情达意至不似。其实传主体之情意和传客体之神是不可分隔的。苏轼在后期曾赞吴道子的画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语于豪放之外,不差毫末。纵观苏轼画论可知他推崇的是文人意志趣味与专业功力兼备的大家正格。联系上下文可知不求形似正是不舍形似。他不求的是毫发无遗的形似追求的有所提炼概括取舍的简洁夸张突出本质的形似,绝非本质的形似。

成熟期,首次提出不似之似的是石涛。“天地浑溶一气,再分风雨四时,明暗高低远近”,不似之似似之。石涛是画论的集大成者,《玉几山房画外录》中还录有石涛题《松图》句云:“画松一似真松树,予更欲以不似似之。真在气,不在姿也。”不似之似有其繁复的渊源在继承宋画的基础上发挥了米芾墨戏的聊以自娱和元画引书入画的挥洒写意;至明清大家的笔墨在章法越发奇奥的同时也兼有经董其昌痛斥浙派纵逸,重平淡质朴。齐白石盛赞石涛诗云教鬼神泣的笔墨正是这种与山川言的化笔,它完备的超越了滞形拘法的似,纵情放意的不似而达到了兼化两者的不似之似是真似。不似之似是中国画造型的最高原则,也是绘画中最为传统的部分,然而形象的不似之似得之于它的思想来源以及画家的修养气度,品德品行多个方面。

二、不似之似的思想来源

作为在场的艺术品和不在场的艺术的本源是相互贯通的,两者横贯于一个中间,中间使两者疏而区分,也使两者一体亲密。这个中间也就是不似之似。

(一)想象。不似之似靠想象而生,绘画之所以不居于技术行列,主要靠心思。依靠目去观察事物,这就需要想象去补充,因而中国画的想象在绘画创作中是极为重要,也是表达出不似之似境界的必要根据。

想象某种真实的东西存在于想象者的思维之中,眼不可见,但想象者如果是画家,便可以把想象的东西画出来,为目所见,但是想象中的事物也不可能也不必都画出来,要以最能表达自己理想情感的一部分入画,使想象中的事物变成目见中的画上事物。通过对生活的能动反映在观念中产生艺术形象的活动以及通过物质材料的运用把观念中的艺术表象外化为实际存在的可为感官把握的艺术形象,即形成艺术作品的创作活动。绘画艺术中是离不开想象的,中国画中的典型特征不似之似更为现实。

(二)迹化。不似之似的思想来源想象反映在画面上即为迹化。中国画的审美标准是自然全美,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自然本身就有无限的生命力和表现力,天地为至美,这种美是现成的。所以画家只需跟随自然,本样呈现即可。三、不似之似的最终目的

画是以神为中心,而不是以形为中心,写形只是为了达到传神的目的,而不似之似的最终目的也是如此。画家通过想象,以现实为基础进行创作,最后达到传神的境界。

(一)传神之境。艺术的优劣等次皆以传神为标准。若以皮相的眼光看,人有胖瘦高矮等外形的区别但这不是人的本质。最早提出传神的是顾恺之,他的《论画》中重视的也是“尊卑贵贱之形”,而不是“服章与众物”。所以如果说一个人的形体是第一自然那么从形体中所显现出来的精神状态气质风度等就是第二自然。只有第二自然才是生动的。但第二自然又是无法具体指陈的,更不可触摸的,只有靠感觉而知。然而人的生命和艺术的生命只能存在于第二自然中,因而传神论的产生标志着艺术已进入自觉阶段而达到传神之境则是画家写形的最终目的。同样也是不似之似的最终目的。

(二)澄明之境。以画家的感觉想象入画,达到传神的境界后,从画中可以看到实际上的事物,还能够看到画家的内心世界,画家的精神气格人品修养这才是不似之似的最高境界。山谷曾经说过:“一丘一壑,自须其人胸次有之,笔间哪可得?”刘熙载《艺概》有云:“学书通于学仙,练神最上,练气次之,练形又次之。”书如此,画亦然。修养精神气格皆藏于人之胸次,画出的作品更加不同。

从画中我们可以看出画家的修养气度,品行德行,同时画家也通过自己的绘画,融入自己的情感,表达自己的思想,传达自己对万事万物的看法,从而进入自己心灵的澄明之境,从而达到了“不似之似”的最高境界。同样画家的造诣越高相对于作出的作品就会气韵天,震撼人心。画家作画也升华为一种更深的境界,即是画家与画匠的本质上的区别。

四、对不似之似的展望

不似之似是中国画传统的一部分,作画贵在似与不似之间。不似之似发展至今已有百年历史,前人在中国画创作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不似之似正是前人对中国绘画创作方面的整体精辟的概括。中国画发展至今继承了前人对不似之似的绘画要求,无论是在花鸟或在山水人物方面发展到至今我们不应该只停留在古人对中国画不似之似的理解上,不似之似的传统固然应该继承但在继承传统绘画的同时我想应该同时去思考以下几点:

1.怎样去创新发展中国绘画,发挥中国画不似之似的特点及优势,接受西方绘画的精华融入中国绘画中使中国画提高到一个新的领域。

2.不摈弃不似之似的基础上研究新技法新风格,做为一名中国画的继任者做创新的具有个人独特风格的画家。

3.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我们应去思考中国画怎样融入到时代之中去,应该是赶超时代而不是被时代所摈弃。

西方画家的最高要求是要做大自然的儿子。中国画家要物化把大自然变成自己然后画出自己。一心放在似上就不会忘记写自己的情怀。似与不似之间即手中笔受人的思想控制,画成之后使人看出是某物但又不绝对似某物,更重要的是在某物上看出画家的情怀意识修养即看到画家自己在似与不似之间。不仅写意画如此工笔画也如此。故言妙似是物不似是情即人与物化大自然和人合一,见物又见人既不欺世又不媚俗妙就在这其中。

【摘要】中国画是富于表达意境的,不似之似正是迎合了这一审美意识而被画家至为推崇。在做画中何为似,何为不似,本文从不似之似的形成来分析中国画的不似之似的思想来源及形成。

篇2

黑格尔在其著作《美学》中说:“艺术到了最高阶段是与宗教直接相联系的。在中外艺术史上,相当长的历史阶段是以宗教艺术为主导,宗教艺术是宗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有着特定含义的,是宗教与艺术的融合体,与世俗艺术是有根本区别的。世俗艺术着重反映世俗生活,宗教艺术则以宗教为指导思想,着重从宗教中寻找艺术表现的根据,致力于生动地表现宗教的教义和精神,正如我国当代美学家宗白华先生所说:“艺术从宗教中获得深厚的热情的灌溉。艺术与宗教携手了数千年,世界上最伟大的建筑、雕塑和音乐多是宗教的,第一流的文学作品也是基于伟大的宗教热情。

俄罗斯从拜占廷接受的东正教,不仅是一种,而且是一种世界观,一种独特艺术哲学。俄罗斯人先知的预感、神秘主义沉思、启示心境、宗教使命感和弥赛亚精神显然都源于拜占庭的宗教和文化。当时在西欧广为流行的占星术,还有通灵术,以及字母、货币、建筑和装饰艺术等都从拜占廷进人俄国,所以有人说,俄罗斯在上述诸方面都是“拜占廷的女儿”。可以说,以东正教为核心的拜占廷的人文精神进人俄国以后,逐渐深人到俄罗斯人的心灵之中,点燃了俄罗斯人灵魂的神秘主义激情。

近代以来,俄罗斯从欧洲引进了法国启蒙哲学、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德国古典哲学、哲学。但俄国源远流长的宗教意识对俄罗斯人一直有着巨大的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影响。这种哲学与欧洲的理性哲学相对,充满了对世界的隐匿深层内容的纯内在的、直觉的和神秘主义理解。这个学说最核心的理论是:现实是理性所不能认识的,只有通过神秘的直觉才能得到认识。俄国哲学家别尔嘉耶夫认为,神秘主义是一切宗教意识存在的基础,是宗教生活的神秘起源。真正的神秘主义,如伯麦的神秘主义,将历史的教会与结合起来,从而深化宗教经验。教会意识成为更加神秘的,神秘主义成为更加教会的,教会的生活就是神秘主义的生活。宗教把神秘主义中直接感受到和发现的东西转达到意识和日常生活中来。神秘主义使一切宗教生活的源泉和根源富有生机和灵气。当教义的神秘主义源泉枯竭时,教义就会变得僵死并转化成为一种外在的权威。但如果宗教完全转化成为外在的日常生活和外在的权威,那就意味着它的退化和消亡。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宗教的神秘主义复生和崇高精神的填充。这种理论正是起源于东正教的观念。俄罗斯的哲学家们并不是要从物质世界出发去研究生活和世界,因为他们认为唯物主义不能掌握使人生命高尚的所有活动的真理和规律,万物的基元不是物质,而是超自然的精神和上帝。这种充满宗教精神的神秘主义认识论充盈了俄罗斯人的全部生活,当然艺术也不例外。

俄罗斯教堂里的圣像更是独具一格,它们所具有的体现象征意义的独特语言,尤其突出地反映出古罗斯人的神秘主义认识世界的方式。圣像艺术的色彩和结构确实独特,在世界宗教艺术中颇享盛名。这些圣像画被称为“色彩的思辩”,它们传达出古俄罗斯人对东正教的深层理解和对索菲亚的由衷崇拜。俄罗斯民族虽然用聪明的眼睛看到了许多东西,但不善言表,只好用圣像艺术的色彩和结构来表达内心深处的神秘体验和对教义的理解。许多人初次看到圣像都会认为它们笔调生硬、人物没有立体感、背景建筑和花草类似儿童画的笔触,因此很难给予圣像画师在艺术方面以高度评价。的确,圣像画禁不起这样的比较,因为它不属于画廊和博物馆,也不需要凡夫俗子的艺术鉴赏。圣像只是一个象征、一种暗示,它让欣赏的人想起非尘世的世界,它具有神圣性,是“膜拜”的对象,具有为宗教服务的使命。换句话说,真正使作品带有“宗教性”的,不是圣像画的题材或形象,而是它作为艺术品所呈现出来的思想意义。而作者用艺术手段来肯定上帝的实在性,将人退居为景仰超上帝的生灵,这就是圣像的宗教性。有人说,没有圣像,俄罗斯人就不知道如何向上帝祷告。这说明了圣像在俄罗斯信仰东正教的人们的生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一圣像中至高无上的崇拜对象,已降身来照料所有的琐碎的生活起居,和人民生活紧密结合。信教的俄罗斯人不会去亲吻一幅让他感动的现代画作品,但是他会亲吻圣像、触摸圣像、佩带圣像,圣像帮助他找到心灵的慰藉与寄托。

篇3

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层是企业文化理念系统,一些优秀的企业都有自己优秀的文化理念,使这些文化理念指导企业的实际工作,变成行为指南,把理念落实到行动中。洛阳LYC公司物资供应部在实践中以文化理念先行的宗旨,创立独特的核心文化理念体系,采取从职工中来,到职工中去的方式,使企业文化理念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理念指导实践,把文化理念贯穿到实际工作当中,通过规范制度、指导言行,使物资采购各项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1以人为本,文化先行

面对当今竞争异常激烈的轴承行业,为赶超对手,领跑行业,该公司物资供应部首先想到的是公司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企业文化正是其核心价值体系的载体,为此,从构建文化核心理念体系入手,发挥员工的智慧,在全体员工中开展了企业文化理念征集活动,让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每个人都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提出自己所认为的文化理念。对所征集的100余条理念经过初选,复选,然后进行浓缩,提炼出24条内容丰富,符合实际,通俗易记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并逐条进行了释义,形成了符合本部门特色的企业文化理念体系。如:“只为成功想办法,不为失败找理由”的供应精神;“条件反射对待生产,以小保大促进全局”的供应作风;“对内服务生产,对外挖掘利润”的价值理念;“管得严,理才顺”的管理理念;“省下的就是赚下的”的理财理念;“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安全理念等。建设企业文化的实践活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文化先行”的企业宗旨,充分发挥企业职工的积极性,通过职工的参与,把企业文化的根深植于群众中,既形成了企业文化的自身特色,又使企业文化从建立的那一刻起,就融合进了职工的心中,为企业文化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奠定了基础。

2以人为本,文化入心

为营造企业文化氛围,使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深入人心,变成行为指南,该部门将其制作成桌牌或标牌,并安放、悬挂在工作现场和楼道。使员工们随处可见,随时可记,时时都得到提醒。该部门还精心编制了《企业文化设计》指导书,按照“文化导入”、“文化主题”、“配套措施”、“支持系统”等部分系统设计,人手一份,使大家认真学习掌握该部的文化理念;还通过宣传栏和简讯等形式对其理念进行大力宣传,并组织员工学习讨论;使广大职工逐步接受、信奉该部的企业精神和服务理念等。在此基础上,该部不失时机将其文化理念导入经营实践中,以理念指导工作,以制度规范行为,用理论更好地去指导实践。在企业报《洛阳轴承》上举办的“物资供应杯”企业文化征文比赛,广大员工积极投稿,把他们对文化理念的感悟,工作中的体会,服务生产的感触,与客户打交道的感受诉诸笔端,互相交流,共同提高对企业文化的认识,加深对本部价值理念的理解。企业文化的入心一直是企业文化理论与实践的难题,物质供应部采取以人为本的宗旨,紧紧围绕职工来系统地使企业文化深入人心,从而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3以人为本,狠抓落实

“管得严,理才顺”的管理理念是物资供应部最早、最直接得到落实的文化理念。根据此理念,相继制定了《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物资供应系统考核试行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物资供应部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而且制度实施总是要求先从领导做起,部领导以身作则,只有率先垂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没有凌驾于制度之上的特权。同样,该部对员工中违犯规定的处罚、好人好事的奖励兑现、交办的工作也要求当天应有结果,职工们把这称做“日不落工作原则”。通过建章立制,以制度为企业文化的载体,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从而克服了企业文化实践的随意性。

根据“省下的就是赚下的”这一理财观念,物资供应部创新了采购模式,分设了业务管理小组、合同管理小组、监督管理小组和综合管理小组4个既相对独立运作、又逐级负责的业务制衡组织。采购订货各小组都有“杀价”的权利,对外销售各小组都有“抬价”的义务。引入招标竞价机制后,铜灰也从过去的4278多元一吨卖到了24000多元一吨,仅此一项每月就可为公司增加10多万元的收入。2005年,共组织了十多次较大规模的对外招标销售,销售回款2553万元,回款率达100%,竞价招标销售为公司增值800万元,增值幅度达45.7%。

“只有生产顺心、供应才能安心”是物资供应部的服务理念,也是该部存在的价值体现。根据这个理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真正做到“想一线所想,急一线所急”。为了保证生产,该部员工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和掌握生产第一手资料,形成了快速反应的工作作风。曾于10个小时内铁路公司组织调剂鼓风机轴承10套;2小时内解决能源保障部丙烷管道泄漏所需的相关配件;3天内完成重大型重点设备大型立车欧陆590直流调速装置修理改造项目每年都召开生产单位座谈会,发放客户意见调查表,征求意见,以改正不足,保证生产需求。

“警钟长鸣、丧钟不响”是其廉政理念。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使企业物资采购部门成了反腐倡廉的焦点部门。物资供应部担负着LYC公司80%的采购任务。为了给采购人员时刻敲响警钟,使他们时刻绷紧“廉政弦”,物资供应部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廉政建设体系,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他们组织骨干员工到监狱参观;与供应厂商签订了《廉政承诺书》;让重要岗位人员家属作出“亲情廉政承诺”;2009年5月,他们又设立了镜鉴室。在镜鉴室里,既有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誓词,也有领导干部的廉政承诺,同时还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案例警示,时刻提醒干部员工清正廉洁、勤勉工作。

在这些文化核心理念的指导下,一年时间内,物资供应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规范,管理体系逐步健全,人们按照严格的业务流程,规范的管理体系开展工作,有条不紊,有序进行。在企业文化建设进展到一定程度时,他们又按照企业文化地位、功效、传承、推进、案例、认知、实践等7部分编印了广大职工直接参与的《企业文化白皮书》,使广大职工更加信奉和依赖企业文化,围绕着文化理念去工作、去实践。超级秘书网

篇4

司法权威作为一种现代法治理念和纠纷处理制度植根于特定的文化基础中。离开了特定的文化给养,司法的权威性理念难以形成,离开了特定的文化的支持,权威性的司法制度也难以确立。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互动这种西方社会结构对西方诉讼文化以及司法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并构成了西方司法权威文化的深厚的社会基础。一方面,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形成了市民社会独特的权利观念和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的理念。另一方面,代议制民主制的确立和发展形成了权力制约的政治体制,从而政府乃产生于人民的授权,其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保障人民自由、平等和权利的价值理念得以制度化。因此政治权力应当分立和受到制约的民主文化也就随之产生。这种以权利为本位的文化构成违宪审查制度的文化基石,使得违宪审查的司法权威获得了普遍的社会价值认同。

一、权利意识确立了司法调整的权威性地位

毋容置疑,权利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而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学术界对法律文化的界定有诸多差异,都有其合理性。但在我们看来,法律文化主要是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复合体。而所谓权利文化是法治社会的表征、是权利意识和观念的总合;同时,权利本位在法律制度中得到确认,成为现代法律文化的主流并构成现代法律文化的核心。其丰富的内涵表现为:权利文化是一种理性文化,它内涵不同的价值取向,以确证、弘扬权利来表现其理性的诉求;权利文化以个人主义为其深厚的伦理基础,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主张个人权利高于国家,它强调个人的主体地位和自由,因而又是一种与义务本位的文化相分野的一种文化价值取向。当权利和权力发生冲突时,它强调权利的优先性,主张以权利制约权力,并提供权利救济制度的保障。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强调人的平等性、主体性和自律性。契约不仅在私法领域成为人们缔结各种社会关系的合法形式,而且在公法领域也成为平衡配置权利与权力的合法性原则。因此,权利文化在政治制度上固化为对抗制的政体模式,因而在司法程序机制的构造上奉行当事人主义原则;权利文化在经济制度上物化为以自由竞争为核心的市场经济法律规则体系,弘扬契约自由的精神。

权利文化是理性的产物,以对自然、社会的科学认识为基础。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人类的认识活动包括对自然的认识、对人本身的认识以及对社会人际关系的制度化安排的认识。人类所有的物质和精神成就都是与这些认识的深度和广度密不可分的,权利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制度产品自然也不例外。历史越往前推,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就越大。在人类的初生时代,我们的祖先屈从于自然权威的摆布,对风雷雨电等自然现象没有科学的认识。由此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分离,人成了自然之神的奴隶。另一方面,古人也难以认识人的生理现象和精神现象的真谛,比如对梦的恐惧以及把对死者的梦见解释成逝去的祖先在另一个神秘世界的复活,由此造成了人与自身的分离,人成了祖先之神的附属物,将逝去的祖先人格化、神化,成为古代人类认识的特点和原始宗教的本质。为了对付严酷的自然,人们自发结成群体,在与自然的抗争中显示了巨大权威的强者取得了群体的保护人的地位,加之原始宗教情结的作祟,这些强者成了自然之神和祖先之神在尘世的化身,依附于强者的客观需要和人类认识的局限性促成了古代依附性人际关系的安排。这些强者起先是家长、族长、酋长,后来则表现为摆脱了血缘联系而以地域为基础的政治共同体的首领——国王、君主、皇帝等等。这样,一个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比较稳定的古代社会结构产生了。政治上表现为专制的集权控制,经济上表现为自给自足的封闭性经济。因而作为人类认识局限性的自发产物而后又被自觉地以法律维护着的社会结构,又进一步加深了人类认识的局限性。于是依附于自然、依附于神灵、依附于社会地位更高的人的观念植根于古人的认识之中,并受到古代社会制度力量的强有力的支撑。因此,在人类进化的漫长岁月,难以萌发权利意识,更不消说以权利为中心来对人际关系作制度安排。换言之,古代的法律追求不可能是“权利本位”的,而只能是“义务本位”,于是伦理规范成为社会关系的主要调整手段,司法的主要作用是对严重违伦理的行为处以刑法,在这样的目的指向下,司法不可能通过对权利的保护、通过对权力滥用的制止来显示其权威。显然,正是这种非理性的制度安排排斥了司法的相对至上性,阻却了司法权威的形成。

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对人的认识是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的,人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独特个体和具有特定文化属性的社会存在物,因此人的本质属性不是对他人的依附性,而是人的独立性和主体性。独立性要求不依赖于他人,必须由平等作为前提。主动性要求行动自由,而无论平等和自由都必须通过权利加以表现,也必须通过权利才能实现。主体性要求就变成了对权利的需求。因此,制度的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的本质以及通过对人际关系的合理安排来实现人的本质,无疑权利诉求正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形式。在这样的价值观念上定位人,就必然要求重新安排人与人的关系,即变原来不平等的人身隶属关系为平等自由的关系,要求以权利为中心来调整社会关系。权利文化的核心是权利意识。西方权利文化的发生和演化是与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的法治意识密切关联的,并通过自然法的历史演进表现出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成了论证法律和权力合法性的理论资源。伴随着西方社会的历史变迁,社会契约的理论形态经历了若干历史阶段。

权利观念在古希腊的正义学说中就已经有了萌芽,在古罗马私法体系中也有了初步体现。位于在半岛之上的古希腊,是一个从事海运的商业社会。商业经济的生产方式及其文化运动,推动了古希腊社会主体的权利意识,使得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城邦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理性化的契约关系。契约意识成为古希腊公民参与城邦政治活动和进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希腊神话中正义之神和专司法律与正义的女神是古希腊城邦国家时代的最初的权利意识的象征。后人于1863年至1864年在克里特岛发现公元前5世纪的歌地那法典,载有关于人、家庭、奴隶、担保、财产、赠与、抵押、诉讼程序条文70条。权利由习惯而来的观念到歌地那法典的形成标志着希腊城邦早在公元前5世纪就已经有权利文化的萌芽。古希腊的权利文化是公法文化和私权观念的有机整合。希腊很早就认识到

了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以及文化权利的相互依存性。他们都通过积极参加城邦管理、决策和法制建设活动来保障自己的私法权利。与这种古代法治社会相适应,古希腊生发了以普罗塔哥拉为代表的智者学派的约定论。他们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著名的人类学命题,突出了人的理性地位。在智者看来,法律的权威与人们之间的约定有密切的联系;法律是人们为了防止相互残杀,避免趋于灭亡的一种维系力量,而建立在法律之上的城邦政治则体现了公正与谨教,是每个人生存和发展最好的方式。柏拉图认为法律是正义与理念的产物,是个人行为正义性和城邦国家正义秩序的保障。亚里士多德则从“人是城邦动物”的论题出发,强调城邦和法律的绝对至上性权威。希腊化时期,注重个人主义的伊壁鸠鲁继承和发展了智者学派的传统,把约定论思想发展成为那个时代的“社会契约论”,认为法律和国家的合法性基础是人们之间的协议,人们缔结契约的目的是追求个人的最大幸福;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观,超越了城邦国家的范围,具有世界主义的倾向,宣称自然法具有至高无上的、超越人定法的普遍效力。

古希腊法律及其权利观念对罗马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罗德岛的海商法、雅典的债权法和诉讼法都曾被罗马法所借鉴,希腊有关法的概念以及自然法思想对罗马法学的形成有着重大的影响。权利文化在罗马私法中获得更为典型的表达,罗马人形成了法律人格平等、所有权神圣、契约自由等观念构成了西方近现代私法的精神支柱。雅典宪法以及某些民主制度对以后欧洲国家的公法及其私法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致古希腊被人们看作是公法文化和私权观念的故乡。由于希腊各城邦囿于长期的对抗战争,使得希腊发达的公法文化和私权观念没有向当时的世界进行有效的传播,因而,第一次法律全球化运动的使命落在亚历山大的肩上。“希腊化时代”,城邦法律文化演化为希腊化法律文明,适用于希腊人及其定居在埃及、巴勒斯坦、叙利亚、小亚细亚和古代近东其他一些国家的希腊化居民。从载有契约、申请书、诉讼案件的记录等的羊皮纸和碑文的解读中发现,这些国家在私法方面适用当地的成文法和习惯法,在国家政制及其组织等公法方面适用征服者所带来的殖民地法。可以看出希腊城邦时代的权利文化在希腊化世界里施加极其深刻的影响。

罗马法深刻影响了日尔曼人的权利观念。在日尔曼人那里,习惯权利高于一切制定法是其粗陋的权利文化形态。这同时也是英国人的权利意识的历史观念基础。伴随着西方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兴起,权利观念在十四五世纪兴起的古典自然法学说中有了更完整的阐述。但观念要变成现实,需要制度性结构的确认和维护,然而现存的社会结构是客观化了的旧观念,所以首先要打破旧社会的结构,资产阶级革命和商品经济的推动完成了这一历史任务。权利变成现实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主要制度性追求,又由于法律是现代社会制度性安排的主要手段,因此,对权利的制度性追求变成了法律的追求,对法律权利的维护和享有成了司法的价值取向,基于理性基础上的司法权威才得以确立。

总之,从理性的角度审视人与人之间的应有关系,社会关系应该是一种权利关系的凝结。社会关系结构的行政化以及建立在血缘、身份基础上的特权观念与司法权威是大相径庭的。传统社会的家族本位、个人在家族中处于依附地位的社会结构基础也就必然要制约和阻碍公民形成独立的人格精神和现代社会的个体自由、平等的品格,否定一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内在驱动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尽管传统社会结构在现代化的过程中逐渐式微,但是建立在传统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上的文化观念和诉讼观念也会作为一种深厚的历史沉淀长期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成为阻碍社会主体健康诉讼意识形成和发展的绊脚石,从而也限制司法功能的正常发挥,影响司法的权威性。诚然,必须看到传统社会也存在着大量的民事习惯,其中有一些反映简单商品经济法权关系的商事习惯甚至具有较大的现代性,但由于社会结构的整体条件的限制,传统社会的商品经济及其应有的调整方式受到专制集权和农业自然经济的压抑不可能获得生长的机会和空间。

二、权利意识的制度化推动了司法程序理性化

基于多元经济结构和多元社会利益之上的权利文化内涵的自由、平等观念必然要求司法程序的中立性、平等性和终局性。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社会结构在文化上的产品是“多元主义”。文化多元主义使法律也成为一般社会生活有序化的主导模式。在现代社会,已成为个人自由的一部分,伦理评价也日趋多元化,古代社会那种作为权威规范的宗教和伦理已不复存在,一般社会生活的规则治理也只得让位于法律。诚如庞德所言:“所有其它社会控制的手段被认为只能行使从属于法律并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的纪律性权力。……家庭、教会和各种团体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在现代社会中组织道德的作用,它们都是在法律规定限度内活动并服从法院的审查。”而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由于其基本的法律文化精神以特权和依附关系为特征,义务是该社会调整体系的立足点。其工具性有两个特点:一是在社会调整中首先考虑他人的利益,典型地体现义务本位的价值取向,依靠人身依附关系来调解纠纷乃是必然的选择;二是依靠内心的道德强制力、神秘的道德压力来左右人们的行为,这正好与西方中世纪的基督教的个人消极容耐的道德要求以及中国古代以儒教为代表的传统道德伦理的工具特质相耦合。这种社会文化和法律文化的价值指向显然对社会主体心目中司法权威的确立具有巨大的阻却作用。此外,传统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专制性质和权力运作机制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司法观念和诉讼观念,权力至上、官本位的文化精神也制约了司法权威的形成。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司法权威的价值蕴涵与权利本位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司法的中立性、程序平等性是权利文化的价值需求。基于商品经济基础上的权利本位的社会文化是司法权威成长的精神养分和文化基石,而权力本位的法律文化产生不了司法的权威性,基于自然经济基础上的权力本位的社会文化氛围中,权力居于司法之上,形成拜权教,司法体现的是行政权威。义务本位以及权力本位文化是身份等级社会关系的反映,而权利本位文化是契约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写照。扩张和保障权利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文化基础。权利本位的法律文化要求建立权利的程序保障机制,要求通过司法审查的权威形式来保护私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害。而司法审查作为阐明或界定权力范围以及限制权力的尝试,在20世纪尤其是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作为一种比过去更富有惊奇力的工具出现了。正如弗雷德曼所言:“法院不再那么墨守成规,十分热衷于实现公民最基本的、最低限度的权利。至少,法院在整体上是朝着这个方向不断发展。”因此,美国法院的权威在20世纪的急剧提升,与防止权力对权利的侵害,保障公民的权利的价值取向密不可分的,并且也与司法在美国历史中的地位密切关联。“过去40年左右是司法革命的年代。当然,无风不起浪。革命的

根源由来于美国司法制度在历史中的地位,或者说司法制度长期以来在美国政治中所处的德高望重的地位。但仅仅使用历史的或传统的术语是难以解释这场革命的。对此,只要翻开美国宪法就可以找出答案。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宪法本身并没有发生什么重大的变化。对美国宪法的戏剧性革新,从形式上讲,主要是来自对一条法条的‘诠释’。该条就是1868年植入宪法的宪法第14条修正案。实际上,几乎所有的上述变化都涉及对该项修正案中两句短语的解释,即关于正当程序原则和平等保障原则的解释。”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司法审查通过程序权威和解释权威对司法的权威性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是司法权威的两个推进器。其深层次的原因是程序权威和解释权威较好地契合了权利文化的诉求。

法律要得到执行必须得到社会心理势力的足够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要与原有的文化观念相契合。违宪审查制度之所以在现代社会中得到普遍的实施,与权利文化的支撑密切相关。违宪审查的文化基础是一种表现型个人主义的权利意识。所谓表现型个人主义就是强调自我发展,个人的独特性以及实现个人欲求和目标的必要性,要求社会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充分考虑每个人的个性,充分考虑社会群体的共性是建立在每个人的丰富的人性基础上的。“人生的重要意义就是最大限度地发展自己的观念。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都是如指纹一样特殊,如脸部表情一般独特。群体在很多方面只是增加者权利的载体。”这种个人主义在法律层面上的表现就是权利意识日益高涨。表现个人主义与利用法院作为宣布扩张或恢复权利的机构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关系。这种个人主义文化的显著之处,表现为司法审查制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得到了迅速推广。法院权限的突然扩张超过了单纯的构造改革,并助长了“权利意识”在一个又一个国家的发展,其中包括一些缺乏司法审查传统的国家,例如日本和德国。德国设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尽管这个法院是新创建的,但现在已变得极其积极和强大,或许在影响力上仅次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即使大不列颠这一个公认的保守派,近来也因为同欧共体的结盟而悄悄地发展了一种司法审查制度。每一个发达国家都参与了现代世界的技术革命,在这些国家中传统权威被日益削弱,个人主义却不断成长和壮大。在大多数这类国家中个人主义在司法层面上的表现就是运用诉讼程序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立宪主义的爆炸式增长,即新权利的急剧增加(创造)和旧权利的不断扩张,不断向人们阐示着自由的实质及其程度。毫无疑问,这属于个人主义的又一大产物。人们总想最大限度地控制或把握自己的生活权利,并且是多多益善;想得到自我表达的自由、基本性的经济保障、尊严以及尊重;还想要自己的选择权和被选择权倍受保障,以及使自己的生活方式具有正当性。为此,人们就将法院视为实现这些权利的保护神”。于是通过司法追求权利是无数美国人的神圣愿望。美国人十分热衷于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论是基本权利,还是对人身伤害提讼的权利。权利意识在美国或许以夸张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它又似乎不是哪一个国家独特的要素。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不仅普遍存在于所有的现代产业化的福利国家,而且也不同程度上存在于发展中国家,权利意识是发挥主体积极性、创造性、竞争性的前提,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们的自我权利意识。因之,可以说权利本位的法律文化是司法权威增强的不竭能源。

三、司法权威与权利文化在相互促进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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