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3 12:00:49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工资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 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 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 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 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 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项目管理系列
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生产系列
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营销系列
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数额
90(含)--100分
≤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80(含)--90分
≤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含)--80分
≤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分以下 ≤0.3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本规则旨在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制订员工工资的管理办法,包括工资计算期间、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给时间和期限以及晋升、奖金给付等事宜。
第二条 工资决定原则
员工工资是在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年龄、年资、职能等级、责任大小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工资计算的。
工资
基准内工资
基准外工资
基本工资
附加工资
责任津贴
抚养津贴
住宅津贴
全勤津贴
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假日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
交通津贴
年龄工资
年资工资
职能工资
工资包括基准内工资及基准外工资两大部分,其结构如下:
第四条 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支给日
每一工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 日起至当月 日止,并于当月 日支付工资。工资支给日若适逢节假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
第五条 非常给付
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者,遇有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非常给付:①
结婚;②死亡;③生产;④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
(二)员工被停职或被解雇时(包括惩戒解雇)。
(三)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规定除第二项外,在申请非常给付时,须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缺勤扣除
(一)工资给付形态采用月工资制。
(二)对于下列特别休假,原则上照常支付工资:①婚假、丧假;②年度带薪休假;③
行使公民权时;④公司大会、教育召集时。
(三)员工缺勤时,则依下列方式处理。
1.非公务原因负伤疾病时:
基本工资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缺勤日数
2.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
基本工资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时数
第七条 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的工资
在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时的工资,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出勤日数为计算的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内工资(每月固定额)+交通津贴]×出勤工作日数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
第八条 工资给付及扣除额
(一)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劳工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过半数员工开会同意的福利基金。
(二)上述各项金额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三)工资所得亦可按照员工的要求,直接汇人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账户内。
基准内工资
第九条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下列三项:
(一)年龄工资(包括初任员工的起点工资)。
(二)年资工资。
(三)职能工资。
第十条 年龄工资
年龄工资给付的标准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 岁时,每月给付 元。
(二) 岁时,每增加一岁则逐年增加工资 元,作为给付年龄工资的标准额。
(三) 岁时,每增加一岁则逐年增加工资 元,作为给付年龄工资的标准额。
(四) 岁时,每增加一岁则逐年增加工资 元,作为给付年龄工资的标准额.
(五) 岁以上时,每年的年龄工资给付以 元为上限。
(六)上列年龄工资的施行细则依(表-1)“年龄工资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年资工资
(一)年资工资给付的原则是,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方适用,并依(表-2)“年资工资简明表”的规定办理。
(二) 岁以上的员工,依规定不再给付年资工资。
第十二条 职能工资
(一)职能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依照各职层及职等的分类,根据(表-3)“ 职能资格表”的规定,共区分为五个职能等级,并依职等的高低决定职能工资的标准。
(二)每一职等都有最高及最低工资给付标准,公司应根据人事科所评定的员工考绩状况,依照(表-4) “职能等级运用表”的规定,办理有关职能等级、最低标准给付额、升级单价、考绩评定等事项。
(三)各等级的职能工资,则依“职能工资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附加工资
从事特殊职务的专业人员,若因其职务难度高、责任重大或本身的基本工资偏低,则应以附加工资方式,给予部分或全部的调整。
第十四条 责任津贴
责任津贴是对具有监督管理职位者所做的支付,其具体金额依“管理职津贴给付额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抚养津贴
公司对于需负担家庭生计,并提供抚养眷属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依下列方式办理抚养津贴的给付。
(一)配偶,每月津贴额为 元。
(二)子女,每月津贴额为 元。
第十六条 住宅津贴
住宅津贴是为了补助员工因无自用住宅,而须租赁房屋时的津贴,其津贴标准依下列规定办理给付:
(一)有配偶者或有抚养眷属者,每月津贴额为 元。
(二)单身者,每月津贴额为 元。
第十七条 全勤及勤奋奖金
全勤奖金是为奖励员工在每一工资计算期间内的全勤者或工作勤奋者而设立的奖励项目,其给付标准如下:
(一)全勤者(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每月津贴额为 元。
(二)该月达成公司预定的工作目标时,每月津贴额为 元。
基准外工资
第十八条 勤务时间外工作津贴
(一)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而要求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完成勤务时,则应依照员工早到或夜班加班时间,采用计时制方式计算应给付的津贴额。
(二)勤务时间外的加班津贴,则依下列方式计算(单位:元/小时):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责任津贴+住宅津贴+全勤及勤奋奖金每月平均规定勤务时数×1.33
第十九条 休假日工作津贴
(一)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要求员工在休假日返回公司执行勤务时,得支付休假日工作津贴,但翌日补休者,则不另外给付津贴。
(二)休假日工作津贴采用计时制方式,依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单位:元/小时):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责任津贴+住宅津贴+全勤及勤奋奖金每月平均规定勤务时数×1.50
第二十条 深夜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是对夜间从事勤务工作者所支付的津贴,计算时间是从晚上 点到翌日清晨 点,其计算公式是(单位:元/小时):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责任津贴+住宅津贴+全勤及勤奋奖金每月平均规定勤务时数×0.3
第二十一条 勤务时间外工作津贴的特例
担任管理职位者,不适用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交通津贴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达5公里以上者,则应给付等于公共运输部门所发行的定期来回月票金额,以此作为交通贴支给的标准。
调薪及升级
第二十三条 调薪
员工工资于每年12月31日视公司经营成果增长比例,进行定期调薪。
第二十四条 调薪分类
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和核定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自动调薪是在基本工资范围内所进行的工资调升包括年龄工资和年资工资两项,其计算方法按第十条(年龄工资)和第十一条(年资工资)的规定办理。
(二)核定调薪考核的原则是,对于基本工资中的职能工资,根据人事科评估的员工的年度职务完成能力、工作绩效、责任度大小、协调性、贡献度等考核结果,依据第十二条(职能工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基本工资提高的原则
(一)公司为配合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及员工因抚养眷属人数的变化,而使得其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时,给予员工以基本工资提高。
(二)基本工资提高的原则,根据附加工资的规定办理。
(三)基本工资提高的计算,原则上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临时调薪
(一)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部门直属主管人员向人事科申请临时调薪,以兹鼓励。
1.有特殊功劳表现。
2.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3.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二)临时调薪的标准,则依照第十二条(职能工资)或第十三条(附加工资)的规定,采用部分调整或全部调整的办法。
第二十七条 升级
(一)公司视员工的表现,审核员工的职务完成能力、责任度大小、企划能力、判断力、工作绩效等事项后,根据第十二条(职能工资的等级晋升标准)的规定办理。
(二)员工升级后的工资,则就调升的当月起,开始支付调整后的工资。
第二十八条 初任员工的工资
(一)初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经公司甄选后成为正式员工时,其工资给付的原则,除衡量社会物价变化及一般同业间的初任工资水平外,均依规定的基准内工资标准办理。
(二)初任员工的基本工资给付标准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年龄工资……第十条
2.年资工资……第十一条
3.职能工资……第十二条
(1)中学毕业Ⅰ等1级
(2)高中毕业Ⅰ等2级
(3)大中专毕业Ⅰ等17级
(4)大学毕业Ⅱ等3级
(5)硕士毕业Ⅲ等2级
(三)当社会物价水平或同行业之间的初任工资水平与规定的基准内工资有所差异时,则以附加工资的形式进行补贴。
第二十九条
(一)中途录用的员工(初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以外者),其工资给付原则上除按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在考察员工任职前的经历及工作经验年数后,再决定该员工的职能工资等级。
(二)担任单纯的体力劳动工作者,则应无论其学历高低,一律以职能等级第Ⅰ等1级任用。
定期奖金
第三十条 定期奖金的给付
公司给付奖金的原则是,根据公司业绩成长比例以及员工的贡献程度,于每年的 月及 月支付。
第三十一条 奖金计算期间
(一)上期奖金的计算期间,从去年 月 日起至该年度 月 日止,并于 月份与当月的工资一起发放。
(二)下期奖金的计算期间,从该年度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并于 月份与当月的工资一起发放。
第三十二条 定期奖金给付的原则
定期奖金金额的高低,是在考核员工于奖金计算期间的工作表现、绩效评价、出勤率及
贡献度等因素后加以确定的。
第三十三条 定期奖金领取的资格
(一)在奖金计算期间,中途进入公司并未满两个月者,不予以给付定期奖金。
(二)在奖金计算期间,对于已离职者或于领取当月申请离职者,则取消其奖金领取资格。
【关键词】医院 绩效工资 模式 管理
Explore of hospital performance salary management system
[abstract]Public hospital is implementing performance salary system, facing 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of the hospital, the hospital's salary system reform of the how, how to bring out the incentive effect salary system, it is to enhance the hospital competition important issues.This paper performance-based pay the definition, hospital performance salary the necessity of the reform of the, implementation principle, index, management, and other aspects.
[key words] hospital performance salary model management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医疗卫生体系将日趋完善。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建立新型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加强绩效管理,是医院面临的新课题。在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中,绩效工资与绩效管理如何进行有机的结合,每个医院管理者必须考虑和解决的这一重要问题。
1 医院绩效工资的定义
国务院2006 年出台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个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与标准;绩效工资则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按照工作人员的业绩和贡献大小,拉开收入分配差距[1]。
2 绩效工资改革的必要性
公立医院实施绩效工资的目的就在于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励工作人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使广大患者能够在医改中得到更多实惠。医院的绩效工资要和医疗服务收入紧密挂钩,这就要求医院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真正体现按“绩效分配”的原则,有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有利于充分挖掘工作人员的工作潜力,有利于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医院可持续发展。2009年9月2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这是继今年年初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取消了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改革的又一重要环节。
3、实施绩效管理的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管理需要把握好以下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实、兑现承诺;(2)科学考核、及时反馈;(3)人才是绩效管理的第一资源;(4)以人为本和科学激励;(5)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绩效管理方案;(6)双向沟通和目标一致;(7)绩效管理要与岗位配置管理、薪酬管理以及医院的战略管理相结合,体现组织的绩效价值[2];(8)行政管理人员承担义务并全员参与;(9)尽量降低行政管理成本;(10)动态、持续的员工培训与质量改进。 (11)领导重视绩效反馈,正确区分责任; (12)尽量达到业务流程和劳力资源流程的最佳结合。
4、绩效工资实施基本模式
根据公平激励理论,医院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的岗位工资按照统一模式设计。基本模式如下: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特殊支付+绩效工资+特殊绩效考评工资其中,特殊绩效工资按照不同层次人员绩效考评的特点确定。岗位工资的确定就是按照同工同酬设计,根据技能评聘要求来设岗位工资的确定就是按照同工同酬设计,根据技能评聘要求来设计,做到不同系列的医护人员在不同的岗位层次上具有可比性。在工资的晋升上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以个人岗位的升迁作为晋岗标准。(2)以适应岗位技能的提高为晋(降)档标准,(3)参考个人绩效的评价为标准,如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业绩绩效医护人员晋(降)档标准。(4)由于个人成长指标的提高,如学历的提高等晋档标准[3]。这样设计就拓宽了管理、技术、生产操作人员的职业发展道路,有利于形成积极的人才发展渠道,形成比较合理的岗位晋升轨迹。
5、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
医院战略目标的实现,要通过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绩效指标的制定既要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又要有所难度激人奋斗。绩效指标通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相互监督,定期考核,将整个绩效管理体系与医院、各科室和各岗位绩效管理目标有机的结合起来,增强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意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患者满意度,使医院整体实力得到加强,最终实现医院战略目标[4]。 绩效指标的制定与分解要根据各科室、各岗位特点,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尽可能量化便于考核。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调查研究,确保绩效指标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6、加大绩效工资的监督管理
要保证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必须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公立医院在过去的绩效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结果而轻过程的现象。在考核过程中,必须加大外界的监督力量,医疗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在实际考核中不断改进考核方法,从而不断提高员工绩效。注重患者的参与和监督,控制医疗服务质量,保证绩效体系的有效运转。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医疗机构都是国家投资和管理的,然而政府对医院的投入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对医方的经济补偿机制不合理,医疗服务的价值被低估造成医疗服务价格在医疗费用中所占比例不合理,药费往往高于技术性收费。在新医改的推动下,绩效工资改革的推行,必然对医院的补偿机制和医生收入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在改革过程中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也必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叶金国,张世英,论当前国有企业的岗位工资制度改革[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2,(7):78.
第二条 员工工资的确定依据,主要考虑所担当的职务,包括职务的易难度,责任大不与后果的影响范围,职务工作的业绩,能力,态度以及在职务工作中实际作出的贡献。
第三条 本制定适用于在册的全体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的工资,各子公司主管负责管理,其工资报酬水平按市场价格决定,其工资报酬在各了公司费用预算内支出。
第四条 集团采用保密工资。员工不得将个人工资数额告知集团内员工及相关人,也不得打探其他员工工资具体数额。
第五条 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与退休金组成(如下图所示-图略)
对集团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可以采用年薪制,具体对象和薪金金额确定,由总经理决定。
第六条 工资的计算期间,一年为12个月,一月为21.5元,一天为8小时。原则上缺勤工作一个月扣除1/12年基本工资,一天扣1/21.5月基本工资,一小时扣1/8日基本工资,以及其它工资性收入。
第七条 工资的支付日为每月的28日。奖金的支付日为次月10日,如遇支付日为公休或节假日,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后一天支付当月工资或奖金金额。在作出必要扣除之后,工资或奖金的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
第八条 员工工资在支付前,作如下扣除:
(1)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的政府规定的首先个人的经费;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的保险类费用;
(3) 扣除公司内部契约中规定的部分。
第九条 员工辞职或聘在办完相应手续,结清相关关系后,公司向本人或直系亲属全额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其它权益。
第十条 员工在各种缺勤情况下,对其月基本工资作出扣除。
(1)因私缺勤。凡迟到,早退与因私外出者,为因私缺勤,作如下扣除:
--月累计不满30分钟,扣除1小时实发工本工资;
--月累计满30分钟,扣除4小时实发基本工资;
--月累计满6小时,扣除1天实发工资;
--月累计满10小时,扣除3天实发基本工资。
(2)旷工缺勤。凡无正当理由缺勤与无故缺勤或事先不向主管请假、事后不向主管说明者,为旷工缺勤;月累计满18小时(或2日),扣除全月基本工资;月累计满42小时(或5日)予以辞退。
(3)事假缺勤。凡因私不能出勤并获主管同意者,为事假缺勤;连续不满一月或年累计不满两个月者,予以辞退。
(4)公伤缺勤。凡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缺勤,为公伤缺勤,不扣除基本工资。按工伤算,一个月基本工资支付。
(5)病假缺勤。凡非业务原因负伤与疾病治疗期缺勤,以及因公负伤的康负期与其它生理或心理疗养期缺勤,且有市级医院证明者,为病假缺勤,作发下扣除:
--不满一月,扣除月工资40%;(按病假或公伤前月基本工资)
--超过一月,扣除月工资60%;(同上)
--超过三月,扣除月工资80%。(同上)
(6)因公缺勤。凡公司派出学习培训,法定产假,法定婚丧假与其他非纯粹私人原因缺勤者,为因公缺勤,原则上一月之内不作扣除,一月以上应当扣除工资。
第十一条 年薪制工资的发放办法是将年薪金额的70%发放到每个月,其剩余薪金由年终考核后发放。
第十二条 发放年薪制工资的员工意味着承担着更大的责任,并将其业绩有效与薪酬挂钩。
第二章 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 基本工资是基于员工职务工作任务的一种工资报酬;与顾客满意、员工满意、工资状况的管理过程,以及出勤时间直接相关。基本工资中包含保底工资。
第十四条 保底工资是均等的,凡是在册员工,保底工资一律为200元。凡是下岗员工,一律拿保底工资200元。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按下列基本工资等级表确定工资等级,以及等级调整。
表一:基本工资等级表(略)
第十六条 初任员工工资等级,原则上按下表确定。(参阅表2)对于转职者,可以与人力资源经理协商,经总经理确定。
初任员工基本工资等级确定表(略)
第十七条 基本工资的薪等界线由下列决定:
薪等界限表(略)
第十八条 基本工资调整,包括两方面,薪级升降与薪等晋退。
-- 薪级升降。根据每月的绩效考核指标,半年综合评价超过要求,升一级,未达到要求,降一级。(至15级止)
-- 薪等晋退。根据全年的综合考核,超过要求,晋一等(晋等时靠上限),薪有金额,达不到要求,退一等,退等时靠下限薪级金额。
第十九条 连续三个月业绩考核为差者下岗,下岗期间拿保底工资,经人力资源部提议,部门经理会议讨论,下岗后三个月内依然不合乎上岗或岗条件者,予以辞退。
第三章 奖金
第二十条 奖金发放的依据,原则上为工作业绩,以及在职务上作出的特殊贡献与现金流量的管理过程直接相关,或对经济成果作贡献,或对节约费用开支作贡献。
第二十一条 工资与奖金同属报酬体系,或者说同属员工薪酬收入。在薪酬水平一定情况下,工资高则奖金底。本公司根据管理上的要求,提高那些与经济成果直接相关部门的奖金比例,同时提高行政支持系统部门的基本工资比重。
第二十二条 奖金包括:业绩奖、销售奖、回款奖、年终奖。
第四章 津贴
第二十三条 凡制度工作以外的出勤为加班,主要指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与八小时工作的延长作业时间。加班时间必须经主管认可,主管认可的加班时间,按加班者小时基本工资的如下标准计算加班津贴。
-- 延长工作时间的为120%;
-- 法定日加班的为150%;
-- 法定休假日加班为200%。
第二十四条 出差津贴:凡离开工作所在地到外省市出差,按职务等级支付出差津贴。
职等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津贴额(元/日) 20 30 40 50 70 100 140 200 300
第二十五条 凡相同国家认定的特殊技能与技术拥有者,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经主管认定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或与所担职务直接相关,予以支付特殊津贴,津贴额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凡按制度工作日出全勤,予以支付全勤津贴,每月100元。
第二十七条 对各等管理职务支付管理津贴;以此相对应,管理职务担当者不享受加班,特技,全勤津贴。(表略)
第二十八条 凡病假缺勤超过半年,领取病假津贴。
病假津贴(元/月)=法定最底生活费标准×瞻养人数
第五章 退职金
第二十九条 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公司辞退、除名、开除的员工及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除下一条规定以外,公司将按相应的支付标准支付退职金(补偿金)。
第三十条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退休金。
-- 因违法乱纪
-- 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 公司不允许辞职却擅自离开公司者;
-- 公司认为不应支付退职金的理由成立者。
第三十一条 退职金的支付标准
-- 在本公司工作者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实收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