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收筹划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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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收筹划论文

篇1

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尽可能从其生产厂家按出厂价购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从商业企业购入而额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实行已纳税款抵扣制,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二)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集资、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在税法上,用于这些方面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缴纳消费税。在计算消费税时,计税销售额依次有3种选择:1.按纳税人当月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2.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或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而这3种价格哪种对企业最有利呢?举例如下:

假设某摩托车生产企业A只生产一种摩托车。某月将自产摩托车100辆赠送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属于上述“馈赠”行为,应纳消费税。

假设A当月生产的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为5000元/辆。则

计税销售额A1=5000×100=500000(元)

假设A当月按5000元/辆销售400辆,按5500元/辆销售400辆。则

计税销售额A2=(400×5000+400×5500)÷800×100=525000(元)

假设A生产摩托车的成本为45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10%.则

计税销售额A3=4500×(1+6%)÷(1-10%)×100=530000(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A3>A2>A1.由此表明只有在第1种情况下企业的消费税才缴得最少。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应有清晰明了的价目表,会计记录清楚,以避免会计记录混乱而增加额外的税收负担。

(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要求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如果为达到促销效果,要采用成套销售方式的,可以考虑将税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如可以将不同品牌的化妆品套装销售,而如果将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8%)和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组成一套销售,就会大大增加企业应纳的消费税。同样,将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和税率为10%的药酒组成礼品套装销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业成套销售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费税及其他成本,或者企业是为了达到占领市场、宣传新产品等战略目的,否则单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分开销售。

(四)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若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则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例如摩托车生产企业既向客户销售摩托车,又负责运送所售摩托车、并收取运费,则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就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如果将运费同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则可以减少销售额,少纳消费税,运费部分只纳3%的营业税,而无需按应税消费品的高税率纳消费税。现在由于客户日益重视售后服务,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专业服务中心等来为客户提供各种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将取得的各种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以避免因消费税高税率而带来的额外负担。例如,白酒生产企业就可以成立专门的运输中心来运输所售白酒,所收运费纳3%的营业税,而不用按25%纳消费税,这样就节约了纳税支出。

(五)折扣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采用折扣销售作为促销方式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往往会给出极大的折扣比例,以吸引消费者。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就可以大幅度降低销售额,少交消费税。要避免因发票开具不当而增加的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另外,在现实中还会经常出现“买二送一”等类似的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中的“赠送他人”处理,计算征收消费税。因此企业如果将“实物折扣”变换成折扣销售,就可以按规定扣除。例如,企业要销售200件商品,要给予10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可以按210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具,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折扣10件的金额。这样,实物折扣的部分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不用计算消费税,从而节约了税收支出。

(六)出口退税的筹划

篇2

二、汽车制造企业分税种纳税筹划 

汽车制造业作为拉动内需的行业,发展受到国家的鼓励。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汽车制造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主研发、鼓励节能减排。在研发费加计扣除、消费税减征、广告费扣除等方面都给予了足够的政策扶持。在出口方面,国家鼓励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出口,出口退税给予足够的优惠。 

(1)增值税纳税筹划。汽车制造企业在汽车销售环节会涉及到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纳税义务,给税务筹划带来了空间。例 :M 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汽车的同时还提供上牌、按揭服务,假设 M 公司每月销售汽车的收入为 800 万元,其中,成本 400 万元,提供汽车上牌、按揭服务的收入为 160 万元,现在分别对两种销售方式进行税负计算。 

选择混合销售行为不分开核算收入,M 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800+160-400)/(1+17%)*17%=81.37(万元)。 

若选择兼营行为分开核算收入,M 公司销售行 为 应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为(800-400)/(1+17%)*17%=58.12(万元),上牌、按揭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160/(1+6%)*6%=9.06(万元),两项税负合计为58.12+9.06=67.18(万元)。 

综上,选择分开核算的兼营行为共为企业节省税负81.37-67.18=14.19(万元),所以,汽车销售企业应选择兼营销售行为,将不同的商品服务分开核算。 

(2)消费税纳税筹划。汽车制造企业的零部件一部分要由企业自行生产,一部分由外界购买。在消费税的计算上,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以M 汽车公司的经营情况为例,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准备购进铅蓄电池生产乘用车并全部实现增值销售,具体有三种方案 : 

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A 购入,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款为 1170 万元(其中,买价 1000 万元,增值税额170 万元)。计算如下 :可以抵扣增值税 170 万元,可以抵扣消费税 1000*4%=40 万元,实际购入成本 1170-170-40=960万元。 

从多家小规模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购入,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为 1080 万元,从多家小规模生产企业购入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可以抵扣消费税 1080/(1+4%)*4%=41.54 万元,实际购入成本 1080-41.54=1038.46 万元。 

从铅蓄电池销售公司 B 购入,货款为 1170 万元(其中,买价为 1000 万元,增值税额 170 万元),计算如下 :可以抵扣增值税 170 万元,消费税不可抵扣,实际购入成本1170-170=1000 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知,从外部的蓄电池生产企业购买蓄电池可以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抵扣,实际购入成本最低,可实现增值税和消费税整体税负的减少。 

(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筹资筹划。汽车制造业筹集资金可以通过企业自我积累、借款、发行股票三个渠道,筹资的形式可以归纳为债务筹资和权益筹资。由于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可以作为当期财务费用,在税前进行扣减,而通过权益筹资方式筹集资金,向股东支付的股息红利等不能在税前扣减,债务筹资在纳税筹划上优于权益筹资。汽车制造企业可以利用这一税收政策,在债务融资成本不高于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的前提下,尽量加大借款利息的列支,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投资筹划。第一,总分机构亏损弥补筹划。在具有一定规模和盈利前景的情况下,汽车制造业会进行一系列的投资活动,在投资环节的纳税筹划也是企业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分公司为非独立纳税人,亏损可以通过总公司的利润来弥补,进而达到减少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亏损只能通过自身的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不能冲减母公司利润。因此,研发机构可作为汽车制造企业的费用中心或分公司,其发生的费用可抵减汽车制造企业税前利润。第二,兼并重组投资筹划。汽车制造业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形式实现规模经济。在投资方式上,不同的投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投资税务成本。目前,常见的为现金支付、股权支付、综合(含债券)支付和产权转让(债权债务承担)4 种方式。如果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公司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即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的 20%,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可以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三、固定资产筹划。汽车制造企业是固定资产比重较大的行业,选择合适的折旧方式对纳税筹划至关重要。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企业可充分利用税法对加速折旧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快资产的折旧速度,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四、研发费用筹划。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改造,并制定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 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汽车制造企业可通过加强自主研发,争取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张进宇.汽车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研究.东北石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篇3

1引言

企业股权投资是企业发展中非常常见的一种投资方式,一般情况下,其通常发生在两个不同的公司或者公司与风投机构之间。在股权投资及后续的管理过程中,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转变,经营方式有可能随着投资企业的管控而发生变化。企业的股权投资根据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又可分为全资、控股和参股等几种情况[1]。企业股权投资过程因涉及各项财产的转移,牵扯税种及税负金额的计算,从减少税负的角度,应进行必要的税务筹划。论文根据企业股权投资的过程,对股权转移过程中的税收问题进行简单分析,希望能够为有股权投资业务需求的企业提供参考。

2企业股权投资目标的选择

对投资企业来说,目标企业的选择是企业股权投资的首要任务,需对投资标的企业从行业前景、业务相关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所在地的政策方面进行深入的调研,为税收筹划提供依据。对企业投资方来说,企业股权投资是实现企业资本增值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企业资本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因此,企业投资方在选择投资目标企业时,首先应考虑被投资企业的基本状况,投资方更愿意将资本投向那些新兴朝阳产业或者与本公司经营有直接关系的企业。在投资的前期尽调过程中,投资企业应对标的企业的以下基本情况进行评估与核实:被投资企业所处行业是否为国家政策支持产业,所提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上的占有情况、是否被市场及消费者认可,品牌认知度如何;企业近年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运营管理模式、人员结构、企业文化理念等,对标的企业所处产业、地区的政府投资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政策信息作全面的收集和分析,只有前期尽调结果表明被投资企业与企业战略业务方向相符,企业质地良好,能对企业发展起到正向支撑作用,方可列为投资目标[2]。

3企业股权投资涉及税种分析

企业股权在转移过程中主要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契税,不征收营业税。接下来,论文将分别予以简单介绍。印花税: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股权转让合同属于该条所指的“产权转移书据”,应当按照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依法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之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的“国税发[2000]118号文”《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居民企业取得所有应纳税收入及非居民年企业取得的除下述收入外的所有收入,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金=应纳税所得额×25%;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金=应纳税所得额×20%。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属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因此,投资者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属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还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3]。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转让,对接收方按照3%~5%的税率征收契税。营业税:根据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股权投资中企业税收筹划策略分析

企业股权投资中可充分利用税收政策,选择适合的投资方式、投资时机制定投资方案,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减少税务成本。以下简要分析几种方式:

4.1选择合适的股权投资比例

股权结构选择:财税[2009]59条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比例的选择时可进行参考。收购100%股权可有效地规避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债务、劳资关系、法律纠纷等一系列问题,但会增大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投资企业的资本支出;如投资方的资产占有不低于原企业25%,且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投资企业能够享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暂免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在实际的股权投资中,若股份支付比例大于85%或者同一控制不支付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免除并购过程中所得税,这对企业股权投资双方来说不失为一条良策。

4.2选择合适的股权收购对价支付方式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选用的投资方式主要有:货币资金投资、实物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换股投资以及债券投资等。企业在进行投资对价支付方式选择时,应该根据自身真实状况,选择效益比较高的投资形式。假设企业直接以货币资金投资,不能起到节税的效果。实物资产投资中,如企业以土地(房地产)作为对价,根据财税字[1995]0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再如换股投资,它是指股权投资方以股权支付的方式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双方只需按照税法约定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和印花税即可,无需再另行缴纳其他税额,但这种投资方式有一定限制,根据税法规定,股权投资方购买被投资方的股权份额不得低于75%,而且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才可以采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在企业的股权投资中要特别注意这点。

4.3充分利用当地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现行的税法中,对一些特殊地区有一定经济优惠政策,例如,在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以及民族自治区等地区。除此之外,一些当地政府为了推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会单独推行一些地区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投资入住,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这些优惠地区,能够享有国家或者当地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则能提高被投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4]。

篇4

一、引言

我国将逐步按照世贸组织的原则,对现行的税收政策、制度进行调整。物流行业应如何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控制运营成本,进行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已成为物流行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

二、目前运输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税收问题

(一)运输行业适用的营业税政策

1.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运输行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 未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企业外购固定资产除外) 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试点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按7%抵扣进项税额。

2.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三)运输行业适用的所得税政策

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 包括场所、网点) , 凡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 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 并与总部微机联网, 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 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跨区域机构, 不得纳入统一纳税范围, 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促进运输行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措施

(一)避税

利用转包签转包协议,运输费的发票运输业是可以抵扣的,转包给别人的业务尽可能让他们开票,直接冲减收入,这一块营业税抵减了,成本也有了。

(二)节税

节税是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免征额、减税、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择节税法降低(延迟)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快速折旧节税法延期交纳企业所得税。对运输企业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的机械设备、车辆船舶, 报经税务部门审批, 可以采用快速折旧法或缩短折旧年限。发出存货的计价方式选择节税法延期交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税收法规为纳税人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制定了个别计价、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成本计算方式节税法降低(延迟) 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会计制度、税收法规规定的成本计算方法也有平行结转法、逐步结转法等多种。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坏账损失准备金提取率等会计估计选择节税法延期交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摊销性质的项目往往只规定了下限(最低使用年限) ;对净残值率、坏账损失准备金提取率等预提性质的项目则往往只规定上限(最高估计值) 。

2.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采取业务分离税务筹划。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混合业务。这些业务的产生就会出现一些问题,把它看成是两个业务还是一个业务,在税负上的负担是不一样的。

3.利用资本结构节税法降低企业所得税。企业的资本分为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 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为资本结构。

4.低创值(非核心) 业务外包节税法降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纳税人对于自己没有成本(技术) 优势的低创值(非核心) 业务,可以采取外包方式加工、生产、承做。

5.分别签订合同节税法降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对于营业税的纳税人,在签订承揽工程合同时,最好将自己不能制作、需要外购的大宗设备不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发包方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这样可以少交外购设备的营业税。

6.零税采购量和零税销售量节税法延期交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法并没有规定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配比,这为企业利用零税采购量和零税销售量进行节税提供了可能。

7.租赁节税法降低企业所得税。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自己没有优势的业务流程外包,租赁便是其中的一种。

8.巧签合同节税法降低增值、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很多经济业务,都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只有纳税人在订立合同时,灵活运用税收制度,利用合同条款节税的空间应该比较大。

9.分别核算节税法降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种经济资源,除了主营业务外,往往还兼营一些业务。

10.变废为宝节税法降低企业所得税。为了保护环境、废物利用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家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措施: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 年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11.替代节税法享受优惠政策。国家为了调整产业结构, 促进民族产业的升级,以及为了保护某项资源、环境,或者为了抑制某类消费。制定了一系列导向性优惠政策。

(三)规避“税收陷阱”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使用增值税税率。需要我们对经营活动进行事前的纳税筹划,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转嫁筹划

税收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

转让定价节税法享受优惠税率。由于纳税人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扩展, 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和经营机构设置的地域范围越来越广。

(五)实现零风险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交纳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或风险极小,可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四、结语

本文认为,我国的物流行业存在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纳税人可以在税收法规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好税收筹划,以给企业创造最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于玉林,李端生。会计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4,70

[2]葛家澍。实质重于形式欲速则不达[J]会计研究,2005,(6):3-9

篇5

【关键词】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定义,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我们可以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统筹策划,达到降低税负目的的经济行为。

一、纳税筹划存在的原因

1.税收政策的差异

如: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政策不同。

如: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另规定一档低税率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表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2.税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2008年将是改革至关重要的一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革资源税费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等重大税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随着改革触角进一步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国最大的两个税种延伸,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步入实质操作阶段。在这一轮改革浪潮中,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物业税等税种改革也将在2008年进一步推进。

现行税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规范文件构成,正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

3.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草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旧税法以区域优惠和外资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优惠格局,对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实施过渡性优惠政策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25%,企业设立时则可以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合理设立。

4.边际税率的运用

某些税种按不同档次的税率征收,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一定的费用标准后,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为纳税人合理纳税筹划提供了政策空间,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筹划达到不纳税、少纳税、延迟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的节税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们通过一个非常有启发性的失败的税务筹划案例,来分析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运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资企业主要负责为某铸造厂采购生铁并负责运输。策划的筹划方案:将为铸造厂的生铁采购改为代购生铁。由物资公司每月为铸造厂负责联系4000吨的生铁采购业务,向其收取每吨10元的中介手续费用,并将生铁从钢铁厂提出运送到铸造厂,每吨收取运费40元。通过该方案节省了因近亿元销售额产生的税收及附加,对于手续费和运输费只缴纳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

年末,国税稽查分局在对该物资企业的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生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显著减少;而“其他业务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万元手续费收入和16万元运输收入。经询问记账人员,并到银行查询该公司资金往来,证实该企业经常收到铸造厂的结算汇款,也有汇给生铁供应商某钢厂的货款,但未观察到两者间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代购生铁业务不成立,属涉嫌偷税,要求该物资企业补交了近千万元的增值税。2.相关政策法规

财税[1994]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只对手续费和运输费缴纳营业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3.案例分析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与铸铁厂、钢厂三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使得税务人员有理由认为上述业务违背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的规定,从而不被认可是代购货物业务,其收取的手续费、运输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4.案例启示

(1)会计核算要规范。误区:会计处理模糊是应付税务检查的好办法。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该公司对代购业务没有规范的会计记录,没有可靠的资金往来记录以证明物资公司没有垫付资金,税务检查人员不认可代购业务,从而使得一个很好的筹划方案失败。

(2)科目设置要符合实际需要。在本案例中,该物资公司可以自行设置“代购商品款”核算代购业务的经济业务,方便税收检查人员检查。

(3)形式要件要合规。本案例的败因在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不垫付资金并不代表不做业务,在本案例中,只要在会计记录中做到在未收到铸造厂资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钢铁厂货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同时还要和铸造厂签订代购合同以证明代购业务的存在,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总结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对税款的合法节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区别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款行为的本质和关键所在。

2.考虑成本效益。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重视分析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和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充分考虑到对未来的税负的长远影响。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学规划与安排。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它是税收筹划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4.综合衡量与周密部署。税收筹划不仅是会计人员做账的事情,也与经营有关,是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后效益。切忌简单地模仿,必须注意地区差异、行业差异、企业规模差异与性质差异、经营环节差异收入来源与征收方式差异等。

5.形式要件要合规。相关会计记录的形式要件必须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6.规避税收风险。税收筹划是建立在合法基础上的对税收法规的利用,税法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不断的堵塞漏洞和处于反避税的当中。一不小心落入税收筹划误区,将会产生重大的税收损失。

7.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一个设计良好的筹划方案必须得到税务的认可才能够可行,才能达到筹划的目的,与税务的沟通和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之一。良好的税企关系可以避免企业因不懂法而违法的损失。

企业纳税筹划是具有前瞻性的、动态的、有计划的统筹行为,是事先的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很多大型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由于涉税业务复杂同时也为了规避涉税风险而成立自己的税务部门专门从事涉税事项的管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应当正确地掌握和运用现有的税收法规,关注税收政策的发展动向,与时俱进地调整和更新正在使用的筹划方案,合法地节税。

参考文献:

[1]中注协纳税筹划讲座.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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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012-0087-02

目前众多院校都开设了国家税收课程,但是在实际教学中还存在种种不完善之处。为了提高国家税收课程的教学质量,巩固学生税收知识,并进一步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税务人才,亟须对国家税收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方法、教学教材、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

一、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基本类似,即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我国现行各税种的基本理论和税制构成要素。我国现行税制包括十九个税种,每个税种都有较为完备的税制规定,要求学生对每个税种的各项规定都烂熟于心显然要求过高,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我们有必要对国家税收课程的教学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分清主次。鉴于我国主体税种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应该将国家税收课程的教学重点集中在增值税(包括“营改增”内容)、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五个税种上,其他小税种可以作为一般性介绍了解,并鼓励学生自学相关内容。在制定教学目标时,用“重点掌握”、“一般了解”等词语进行区别对待,做到有的放矢、从实际出发,使教学目标切实可行。

二、教学内容

在科学的教学目标的指导下,我们对国家税收的教学内容应该有所取舍,不再贪多贪全。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突出重点,详略得当。要求教师在讲授教学内容时,将更多的课时分配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五个税种上,讲解做到深入透彻,让学生在理解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能够活学活用,解决实际问题。而其余十几个税种,可一带而过,也可让学生自学了解,有疑难问题可以提出来由教师解答。这样,既能把复杂的、同学难以直观理解的内容在课堂上讲解细化,又有机会让同学思考研究相对简单的内容,在提高上课效率的同时,也锻炼了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二,整体把握,化零为整。国家税收课程教学应注意各个税种之间的联系,在大框架下分别讲授具体税种,再将各部分内容进行整合。教师可采用具体的案例和表格形式,对相关知识点进行梳理总结,归纳其共同点和不同之处,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在单个税种讲解中,教师也应化零为整,讲求逻辑规律性,从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税制构成要素入手,依循各税制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步步推进,由浅入深。

第三,重视实务,结果导向。以向社会输送合格的税务人才这一结果为导向,要求高校教师在国家税收课程的教学中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将重点放在税收实务的教授上,理论方面的阐述要少而精。通过经典案例和综合分析题的穿插讲解,帮助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税收知识,解决实际经济问题,在此基础上,向学生深入介绍相关涉税事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收筹划思路,帮助学生夯实会计基础知识,提高税收筹划能力。

三、教学手段方法

国家税收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手段和方法上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保留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教师应注重对学生实践性和操作性的培养,引入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并落到实处,提高课堂效率,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重视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学生已经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正确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在国家税收课程教学过程中,重视使用案例教学法,通过选取案例、介绍案例、学生分组讨论方案、各组展示小组方案和教师评价总结等主要步骤,帮助学生拓宽思维,身临其境地运用所学的税收知识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加强实践教学。通过实践教学广泛深入开展,改革高校现有的人才培养方式,实现理论与教学紧密结合,提高学生面对实务的动手处理能力,从而培养出真正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首先,高校应投入资金在学校内部建立国家税收实验室,购买相关实验器材,如现在企业普遍使用的财务软件系统、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等。在实验室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行企业涉税事务的模拟运行,为今后工作打下基础。其次,高校应加强与企业、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系统的联系,建立实习基地,切实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让学生在短时间内集中性地接触到企业大量的税收实务,加深对课堂上所学税收知识的理解,提高税收实务处理能力。最后,高校应从校外特聘一批实践经历丰富的税务专家,如税务系统干部、企业财务总监等,进行讲座或教学。打破高校只有专职教师教学的局限性,开阔学生的税收视野,为学生提供更多学习和研究的机会。

四、教学教材

部分高校选定的国家税收课程教材时间久远、内容过时,跟不上国家税收制度变化的步伐。还有的教材内容,只是对税收法规的简单罗列,没有相应深入解读和相关习题案例。

为了改进高校国家税收课程在教材选用上的不足,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每年都选定最新的教材,注重时效性。首先,高校对于教材的选定不宜过早,避免出现教材内容与实际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其次,在实施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应迷信教材,应该对教材中的缺漏和刊误等进行及时补充和更改。最后,教师应该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更新和调整,对于已定教材后又发生的税收政策调整,需在课堂中及时指出,并能通过有关案例加以解释说明,将最前沿的国家税收信息传达给学生。

第二,选取的教材中应该有与教授内容相契合的例题和案例,帮助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教师在选取教材时应避免单纯理论讲解的版本,而要把是否包含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和例题作为判别教材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教材中具有针对性、代表性的案例和习题,将枯燥的理论与日常经济生活事例紧密结合,不仅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也可以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吸收理解能力,从而有效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第三,鼓励教师编写教材。由于任课老师对本校学生的基础水平、知识结构和教学培养计划较为熟悉,知道怎样的教材在授课时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所以本校教师更能编纂出有利于本校学生接受、有利于国家税收课程教授的教材。这就需要高校从资金、政策等方面对教师编写教材给予适当的鼓励和支持。

五、教学评价方式

现在高校对于课程成绩的评定大部分采用的形式是:期末考试(或综合期中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部分学生平时不认真学习,只是在考前突击一下,也能取得不错的成绩。这无法真实反映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助长了急功近利、不能沉下心来踏实做学问的不良风气。

对国家税收课程成绩的考查可以从卷面考试的单一形式中跳出来,更偏向于平时表现的考量,如对学生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表现打分,评分依据包括是否积极参与、是否提出有建设性的看法或是否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等。还可以将课外实践作为成绩评定的一部分,根据实习辅导老师的评价或实践成果来决定。此外,教师还可以布置税收方面的课程论文,通过小论文考查学生的文字组织能力、对税收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有独创精神等。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成绩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克服应试教育的弊端,也易于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从国家税收课程的日常教学中逐步提高学生学习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国家税收课程的改革包括方方面面,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在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方式、教材选择及评价方式多个方面进行改革时,要注意循序渐进、稳步推行。只有从实际出发,切实提高国家税收课程教学的质量和效率,才能夯实广大学生的税收知识基础,为培养符合时展需要的税务人才奠定基础。

[ 参 考 文 献 ]

[1] 曹云明.参与式教学在高校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技巧[J].大学教育,2012,(11).

[2] 胡耘通.案例教学在国家税收课程中的应用研究[J].群文天地,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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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避税避税策略税收收益

ABSTRAC

Inthispaper,areasonabletaxforenterprisestochoosethedefinitionandanalysis,designedtoenablebusinessestochoosethestrategyinordertomakethemajorityofoperatorsandaccountingpeoplehavebeenunderstandingandimportance.Provisionsinthetaxlawsortheextentpermittedbythetaxlawdoesnotviolatethepremise,business-to-business,investment,financialactivities,planningandarrangementscanbemadecost-savingstax(savingtax)incometaxinordertoachievetheoverallafter-taxprofitmaximization.Law,payingtaxesistheobligationoftaxpayers,andtaxplanninginaccordancewiththelawhasbeenmadegreatergainstaxistherightofthetaxpayer.

[Keywords]corporatetaxavoidancestrategiestaxavoidancetaxbenefits

1避税的界定

1.1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调查

跨国公司每年“避税”达几百亿元。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内经营与国际惯例的接轨,避税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

1.2合法避税

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合法的手段,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尽量减少纳税税额。所以避税是合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偷税、漏税另当别论,不属于本文研究的范围。

2企业避税的策略

社会关系纷繁复杂,企业避税的方式也千差万别,各企业有各企业的方式和方法,而且,据笔者了解,绝大多数企业在现实生活中的避税手段相当高明,可谓轻车熟路,总结起来无外乎有以下几种方式:

2.1生产环节的避税方法

2.1.1转让定价

1)通过在国外设分部在国内加工制造的企业,总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价格,增大负债,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使收益减低,甚至出现亏损,在亏损后,还会增加投资,常年如此,税务部门拿这种做法也无可奈何。这种做法被审计人员叫做“转移定价”。

2)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如果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地,经济特区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转让定价法,将高税区的公司的经营所得通过压低销售价的方式转入低税区的公司之中,避税效果更为明显,当前跨国公司避税主要采取这钟方式。

2.1.2贷款高利率

1)利用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隐藏在设备价款中的一种手法。外商利用人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真实价格,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和技术转让价格,将企业利润向境外转移。它们在抬高设备价款的同时,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以躲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预提税。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

2)国际避税地建公司

运用避税港进行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维持税收制度在筹措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跨国纳税人不断运用避税港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益不断遭到损害,税收收入受到影响,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相应遭到破坏。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如何防止跨国投资经营者运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

2.2投资环节避税方法

2.2.1选择投资企业类型的方法

1)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其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2)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仅在使用的税率上明显不同,同时,法律对外资企业又提供很多的优惠政策,所以,通过改内资企业为外资企业,披上外资企业的面纱,就可以轻松避开其所使用的高税率。

3)另外,内资企业统一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收,税收负担基本上趋于公平,但仍可以通过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以达到避税目的。所以,企业通过“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也可以实现避税的目的,当然,这种方式使用不当会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有可能出现偷税情形。

2.3选择投资的方式的方法

2.3.1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以何种方式投资

一般包括现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方式。投资方式选择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投资方式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2.3.2企业外商投资

众所皆知,绝大多数的企业形式,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例,投资者都可以用货币方式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械设备或其他物件、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投资。而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以便引进国外先进机械设备,以提高中国的生产和服务的质量和科技含量,中国税法规定,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出资者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外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经审查批准,外资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3.3无形资产带来的效益

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甚至可创造出成倍或更多的超额利润。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它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投资者利用无形资产也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2.3.4采取货币出资也同样能达到避税的目的

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总额内或以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4选择投资产业的方法

2.4.1选择投资产业的方法

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投资产业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方法。具体来说,不同的投资产业使用的税收优惠不太一样,我们国家的税法提供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的年限内享受减免税收的待遇。所以选择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也是合理避税的方式之一。

2.4.2新税法的颁布实施

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

2.4.3企业也可以生产出口产品,从而享受税收优惠

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

2.5选择投资地点的方法

2.5.1虚设常设经营机构

很多投资经营企业利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名义上将企业设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实际业务活动则不在或不主要在区内进行。这样该企业在非特区获得的经营收入或者业务收入,就可以享受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税收减免照顾,特区或经营开发区境外的利润所得就可以向境内企业总部转移而减少纳税。

2.5.2虚设信托财产

使委托人按其意旨行事,形成委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分离,但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却归在国际低税区、特区或经营开发区的企业名下,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3成本费用环节避税方法

3.1材料计算法

材料计算法是指企业在计算材料成本时,为使成本值最大所采取的最有利于企业本身的成本计算方法。材料是企业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价格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因此,材料价格波动必然影响产品成本变动。但是在材料市场价格处于经常变动的情况下,材料费用如何计入成本,直接影响当期成本值的大小;通过成本影响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大小。一般来说,材料价格总是不断上涨的,如果企业采取让后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否则势必使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对较低。如果企业正处所得税的免税期,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的材料先出去以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的材料先出去,将当期的材料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3.2折旧计算法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参考文献

[1]孙成方:避税与反避税[J].税收实务

[2]杨辉:避税筹划的合理性分析[J].财会与财政

[3]张海雨:我国现行税法下的避税思考[J].上海财税

致谢

本论文设计在()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业已完成,从课题选择到具体的写作过程,无不凝聚着()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期间,()老师为我提供了种种专业知识上的指导和一些富于创造性的建议,没有这样的帮助和关怀,我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向丁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临近毕业之际,我还要借此机会向在这四年中给予了我帮助和指导的所有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四年来的辛勤栽培。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各位任课老师认真负责,在他们的悉心帮助和支持下,我能够很好的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并在设计中得以体现,顺利完成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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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部门的角度看,财务工作总结与公司其它部门的工作总结一样,存在共性的东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制度建设。主要指与财务相关规章制度(如,费用报销、资金和成本管理制度等)的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包括新建和修订两方面)、财务相关流程的梳理和规范情况,在进行这方面总结时,重点对比制度(流程)建立健全前后相关业务处理的变化,以突出其作用。

二是团队建设。主要指部门团队的情况,包括人员的增减、岗位的调整、获得的奖励(包括个人)和感人的事迹等,在进行总结时,需重点突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存在不足。仅有优点难以让人信服,对存在的不足进行小结也是工作总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成绩(或优点)要褒扬,对不足(或缺点)也要提及,在进行这方面总结时,建议在对每项具体内容的成绩进行描述之后,适当指出需要改进之处(给人以“胜不骄傲,行事低调”之感)。

财务工作总结的个性化事项

财务部门因其特殊性,也有许多个性化的工作,在进行工作总结时要分别进行描述,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内部控制。财务部门肩负着对公司经济业务监督的责任,需要对监督结果进行描述,此处可以结合制度建设进行总结,侧重描述对错误的发现和纠正,对运营的优化和改进。

二是企业预算。企业预算工作一般由财务部门主抓和统管,在进行总结时,重点书写预算的编制亮点,并对预算指标的实际执行(达成)情况进行分析,侧重数据的罗列和原因分析。

三是资金管理。主要是从资金的筹措、收付和风险管控等角度进行描述:对于资金欠缺的公司,重点总结采取了什么措施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如,对外多渠道融资、对内排资金计划等);对于资金风险较高的公司,重点总结采取了什么措施防范或规避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如,对外加强客户信用审查、对内做好投资决策和支付审批等)。

四是成本管控。主要是从“降本增效”的角度,描述财务部门协助生产部门或业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方式方法,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和管理(销售)费用,为公司最终利润指标的达成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是前述大鹏不赞同将利润等经济指标的达成仅归功于营销部门的原因之一)。

五是税收筹划。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合理筹划是减轻企业税负,变相为企业增加利润的有效途径,这项工作主要由财务部门进行(这也是大鹏认为财务部门为企业“创造利润”的原因之一),应重点总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了哪些措施为企业节税若干(最好有具体的数字,以便增强说服力)。

六是年末决算。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是企业的重头戏(详见“大鹏说会计”的相关专题),也是财务工作总结值得大书特写的地方,但在描述时,需突出重点、具体客观,避免与前述内容重复,该部分可以写出一些精彩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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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对纳税申请表进行了修订,并将不必要的项目删减。经过重新修订的纳税申请报表中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但是在仔细研究中仍然存在非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缺乏完整的事物信息披露 

首先,在资产负债表之中很多项目都是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准则所制定的,负债类项目缺乏完善的分类。比如在应交税费项目之中均以静态指标(年初、年末时期)对应交、未交的税额进行反映,这种模式无法将企业当年的详细纳税情况进行反映,且无法将具体的税种应交税费进行详细列出,导致诸多税费内容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之中获得。其次,在利润表中无法清楚的反映涉税存货以及应税劳务等方面的现象,比如在营业税金以及附加栏之中,仅仅对各种税费的总额进行统计,如消费额、营业额,但是却没有对税种进行明晰反映。除此之外,从所得税计算分析,在利润表中没有清楚的呈现出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没有根据具体的项目将两者的产生情况进行朱墙内反映。此外,在利润表中也没有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反映。最后,在会计报表附注之中也存在非常多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并不会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严格要求,但是在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之中很多纳税信息不够明确,无法满足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二)现金流量表存在的问题 

当前税务会计报表体系中现金流量表仅仅将交税纳税现金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反映出实际涉税收支情况,无法进一步反映涉税业务对现金流所造成的影响。比如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我国税法明确规定需计算销项税额并纳税,但是很多企业缺乏实际现金流入,形成现金流出现象。另外在委托代销业务之中,如果委托方在发出代销货物规定之间内没有获得受托方的款项,那么需要计算垫付增值税,但是当前所修订的税务会计报表体系之中没有针对这一类问题进行反映。此外,在现金流量表中的部分内容仅仅反应出了企业当期需要缴纳的施肥,并没有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对税费所实际归属的会计期间进行准确反映,无法将所支出的税费进行区分,并且没有将实际的税负进行反映,无法将税目支出进行具体反映,导致填写信息时会存在缺漏。 

(三)会计报表附注存在的问题 

在会计报表附注之中,有很多税务机关并不会对其作出硬性要求,但是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之中所包含的纳税信息并不是从全局出发,对总体情况进行说明,无法真正满足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四)纳税申报工作难度得到提高 

在当前财税分离的现状下,我国财税模式逐渐引起关注,其中在填制纳税申请表的时候需要对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进行计算,并且要对实际会计收入以及所获得的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正确计算出应纳税的所得额。这种填报工作与传统填报工作相比较,难度系数得到提升,调整项目越来越多,相关的计算程序变得更加复杂,填报工作容易出现纰漏。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税务稽查工作带来的难度。比如针对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减值,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处理关系是不同的,针对这种情况需要进行调整,但是调整的难度有所提升。 

二、税务分离模式下构建税务会计报表体系的措施 

上文笔者针对当前税务报表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究,由此可见,要想真正实现税务会计报表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非仅仅对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修改,而需要严格遵循税法的基本要求,针对性的编制可行的报表体系。 

(一)编制税务会计资产负债表 

在编制税务会计资产负债表的时候需要依据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并且要保证每一个明细的项目需要严格按照税法以及税务会计理论的基本要求。比如在财务会计体系之中,很多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是严格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税法则需要依据历史成本以及资产纳税的情况进行编制。总之,在财务会计资产负债计量过程之中需要严格遵循公允价值的原则,并且要遵循税法规定。 

(二)编制税务会计利润表 

在编制税务会计利润表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的步骤: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见表1),将编制的重点放置在对各项收入的计算上。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在编制税务会计利润表的时候需遵循税法的基本要求,对收入以及成本费用进行调整。 

(三)编制税务会计现金流量表 

在编制税务会计现金流量表的时候需要将税种与经济事项进行整合,并进一步将涉税现金的基本情况进行反映。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编制过程之中并非将税金总额作为编制基础,因此在当前所使用的税务会计现金流量表中需要增加相关的项目。比如在“税收活动现金流入”一栏中需要增设“收到曾思慧销项税额”,在“税收活动现金流出”一栏中增设“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四)编制税务会计税收总况表 

当前所采用的纳税申请表没有将税收的总体情况进行反映,需要积极增加税收总况表。从实际角度分析,如果增设税收总况表,则可以清楚的反映出每一个税种的缴纳情况、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管理成本等。能够实现企业进行纳税管理与税收筹划。税务会计税收总况表见表2。

(五)实现税务会计报表电算化 

在科技的发展下我国企事业单位申报纳税的方式发生改变,从原先到纳税单位汇报工作转变为网上申报纳税,在这种发展情况下,需要依据对前文的分析与了解,积极设计符合当前时展的税务会计报表体系,但是这种做法会对税务会计人员造成影响,所以需要积极增设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 

将资产负债表之中增设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主要的增设项目是对各项资产以及负债的计税基础,比如在固定资产折旧一栏中可以将折旧的方法进行填写。另外还可设定好计算公式,自动计算出折旧额。 

将利润表中增设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主要增设项目是其他计税收入、计税营业成本、计税管理费用等。此外还需实现设定好计算公式,方便报税单位人员能够对成本费用的扣除额进行准确计算。除此之外,还要按照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填写。 

将现金流量表中增设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时需要按照具体的经济业务进行填写,比如填写“代收消费税”或者“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并且依照相关的照片让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另外,还需积极研究相应的电算化软件,设置税务会计模块,利用计算机积极做好税务会计信息的填写,从而真正减轻税务会计工作的难度。比如可以在软件中提前准备好各项表格,在自动生成财务会计报表的同时也可以生成税务会计报表以及纳税申请报表,这样一来可以减轻报税工作,并且可以保证税务工作的权威性与全面性。 

三、结束语 

在当前财税分离的状态下,我国税务会计报表体系需要具备独立性,能够清楚的将企业税负的情况与内容进行准确反映。其中税务会计报表体系存在非常多的问题,所以需要针对性的进行设计与构建,提高税务会计报表的完善性,从而便于纳税人纳税与纳税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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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课程教学研究

收录日期:2014年2月18日

一、独立学院的培养特点

2008年2月28日教育部颁布的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独立学院的定义:“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正是由于独立学院举办方的特点,使得独立学院在培养目标上既不能与举办方之一的公办院校相一致,也需要提出自身的特点吸引生源。因此,在我国目前的323所独立学院中都提出了“区域特点”、“应用型”、“综合素质”等培养目标。以最早成立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例,以“倡导合格基础上的扬长教育,注重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基础上的个性发展”为育人理念,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专业,按学科打基础,按就业设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强化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会计学专业本身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在独立学院专业设置上受到热捧,有40%的独立学院设置了会计学专业以及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经管类的专业。并且在独立学院中文科专业的培养相对于理工类专业具有成本低、生源多的特点,也受到学校投资方的关注与倾斜。

二、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路径

1、指导思想。在保证理论知识够用的前提下,着重加强实践能力的训练与培养。课程体系设置可以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技术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素质拓展课六大模块,更加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基础能力、专业核心能力和拓展能力。

坚持“合理定位,打好基础,着重能力,因材施教,凸显特色”的原则,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调整课程体系,侧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突出应用型人才的规格特点;理论与实践并重,凸显专业特色;实施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

2、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备会计、财经、税务、法律和计算机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接受会计实务方法与技能方面的系统训练,掌握会计信息系统操作技能,熟悉我国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能在相应部门从事会计实务工作或理论研究,成为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强、德才兼备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3、人才培养路径。应用型会计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路径:一年级强调学科基础;二年级强调专业理论基础;三年级培养专业综合能力与个性发展;四年级侧重研究意识,强调职业素质。人才培养路线图可以做如图1的设定。(图1)

主要通过三个层次突出培养学生的基础能力、专业核心能力和拓展能力。第一,通过通识教育课中《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和《数据库技术与应用》以及学科基础课中《基础会计学》、《管理学》、《经济法》、《政治经济学》、《统计学》等课程培养学生计算机、英语和专业基础等基本能力;第二,通过专业技术课中《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学》、《财务管理》、《税法》、《税务会计》、《会计报表分析》、《会计电算化》以及专业选修课中《非盈利组织会计》、《税收筹划》、《企业战略管理》、《风险管理》等课程培养学生会计日常业务处理、审计方法应用、投资理财方法应用、税收筹划、财务报表分析等专业核心能力;第三,通过专业课程中的实验课、素质拓展课、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培养学生拓展能力。

三、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研究

1、会计学专业课程教学目标设定。打破单一理论授课限制,通过把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体系;建立课程联系,强化教学效果,加强教学管理。从课程动态化教学目标组合、不同课程类别整合、课程资源整合、教学方法四个角度详细诠释课程教学研究的具体实施;个人专业化成长目标,通过课程体系构建帮助学生在学习中确立专业成长目标,有的放矢的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专业技能,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奠定职业生涯的基础。

2、专业课程属性分析与实施计划制定。首先,合理划分会计学专业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可以将会计学的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做如图2、图3的划分。(图2、图3)

专业实践课程的开设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其一,采用课程实验的方式,可以将实践课程穿插到理论课程中,如将会计凭证模拟实验放置到基础会计学课程讲完会计凭证的理论内容之后,既可以巩固前面所讲理论知识也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为进一步讲解会计账簿奠定基础;其二,采用单独设课的方式,可以将整门课程全部作为实验课程,如将会计电算化这门课程全部放到实验室来上,主要讲解财务软件的应用,讲师通过演示的教学方式,学生实际操作练习,可以高效率地完成教学任务;其三,采用综合实训的方式,由于财务业务的特殊性,企业不能接受大批的实习生到财务部门参加生产实习,因此学校组织的会计学专业毕业前的毕业实习往往仅局限于参观实习,对于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帮助不大。为了弥补不足,在开展毕业实习前进行综合模拟实训非常有必要,可以选取企业中一个月的真实案例,以习题的形式组织在实验室中进行模拟实训,从会计凭证的填制开始一直到会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训练学生综合的业务处理能力。

其次,制定相关课程的整合计划。独立学院的特殊性质决定其教学管理上要充分考虑教学成本的投入,因此在专业课程总体课时设置上会有一定的限制,为此,相关专业课程可以进行整合,突出重点,各有侧重。如可以整合会计学专业相关的基础课程中税法与经济法,省略经济法中税法的部分;整合中级财务会计与高级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中交叉的部分,中级财务会计侧重讲解六大会计要素的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和财务报表的编制,高级财务会计侧重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外币会计、租赁会计、资产减值以及企业合并等特殊会计业务的处理,税务会计侧重讲企业日常交易中涉税业务的处理(如增值税会计处理、消费税会计处理营业税会计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等),并且在税务会计中涉及到的税法内容只采用复习的方式,不需重点讲解。

最后,拓宽专业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的开设可以帮助学生在学习中确立自己的专业成长目标,有的放矢的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专业技能,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奠定职业生涯的基础。专业选修课程可以开设如:银行会计学、非盈利组织会计、商业会计、审计案例分析、边缘会计专题、会计制度设计等课程。

3、建立并完善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课件等教学资料,探讨并改革教学方法

(1)建立并完善教学资料。完整的教学资料是课程教学的基础,独立学院虽然有举办方之一的公办院校多年来积累下的丰富教学资源,但是由于生源的不同以及培养目标的不同,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母校的教学资料,应设置适合自身培养目标的教学大纲、课程教案和课件等。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可以以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为龙头,以“课件评比”、“教案比赛”等形式为导向,鼓励专业教师备好课、讲好课,逐步建立完善课程档案,定期更新教学资料。

(2)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一是在教改过程中不断更新教育理念。为了把素质教育的思想融入各个教学环节中,会计学专业教师的教育理念是在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中,更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基础与非基础性的关系,更强调提炼出真正基础性的内容;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更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更强调发展学生的个性。在教学中,从课程内容的设计到教学方法的运用,强调在改善授课方式的同时,教学中增加理论分析与研究性、探讨性的内容,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在教改过程中推进课程建设步伐。首先,完善会计学专业教学计划及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使课程结构,课程内容更能适应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拓宽和加大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比重和实践环节,增强对学生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素质培养,同时开设大量的相关专业的选修课程,以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不同需要。三是适应教学需要,配备具有比较优势的师资力量。按照培养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要求,对应用性、实践性强的课程,配备既有深厚专业理论修养,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授课。同时,要求教师从选择教材,组织教学内容、安排教学实践等各环节按照培养目标组织教学活动。四是强化实践环节的教学。通过手工模拟核算,会计电算化模拟核算,综合性和设计性模拟实验以及深入企业现场实践,增强学生对财会工作的感性认识和实际动手能力。

(3)推进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首先,变单纯课堂讲授为多种教学形式并行。提倡“参与式”教学,课堂讲授、讨论、实验等教学方法综合运用。课堂着重讲解重点、难点和疑点,讨论、争论焦点,对于基本技能训练采用实验教学,显著提高了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率;其次,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树立“以学为本”、“教是为了不教”的观念,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及主动构建自己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自主性;强调学习上的责任感,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和方法,是“学为主体”的具体体现。在提倡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的前提下,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启发式”教学,给学生应有的思维时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最后,变知识传授型为学习方法和学习思想导向型。教学中,树立 “会计学术研究为会计教育的基础,会计教育为会计学术研究的讲坛”的思想,从“基础会计学”入门课开始逐渐深入到所有专业课程当中,通过专题讨论、师生之间的相互提问,专业技能大赛等形式正确引导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方法。

四、结论

课程教学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中之重,本文在提出独立学院应用型会计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路径的基础上,设置合理的专业课程及实施计划,逐步建立并完善教学资料,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与实践,努力完善各项课程教学工作。独立学院作为本科教学的有力补充,为社会培养出一批批的应用型人才,经济越发展会计就越重要,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建设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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