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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文化的内涵
信息文化是信息社会的主流文化,是人们借助于信息、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从事信息活动所形成的、信息社会所特有的文化形态,是信息社会中人们的生活样式。信息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最早出现在通信领域,但随着信息概念向各门具体科学渗透,被纳入了哲学的视野。在研究信息的过程中日益倾向于探究信息的本质,逐渐赋予其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同时也赋予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信息是在信号的刺激下产生的,就其形成的过程而言,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不能据此否定信息的主观性,无论是生成的信息,还是生产的信息,最终都以主观的形式而存在,而且随着人们意志的改变而改变。如果没有大脑的出现,就根本不可能生成和生产信息,这个世界也永远是充满各种信号的呆板的世界。
信息的本质是主观虚拟存在,而事物的本质则是客观实际存在。首先,信息决定于事物,离开了事物,信息就失去了赖以产生的客观基础。其次.信息不同于事物,信息是虚拟的、主观的,而事物是实际存在的、客观的。第三,信息具有一定的超越事物之外的独立性。因为信息是虚拟的、主观的,所以信息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自由地进行信息运算,并据此改造事物。第四,信息对事物的反映有时是扭曲的。信息之间的联系基本上与事物之间的联系相符合,有时超越事物之间的联系,并生产出新的信息。
智能信息是“情报学”与“信息学”发展融合的产物。在知识环境下,智能信息学注重对知识传播、获取、管理和情报交流的研究,以及“探索信息激活的规律”。目前,人类对信息的需求已从最初的单一需求转向了适用于各领域的决策信息需求,因此,智能信息已超越以往文献情报学及科技情报学的研究范围。传统的科技情报理论、文献情报理论正在与现代的竞争情报理论、工商情报理论、技术情报理论、安全情报理论等现代情报理论相结合,从而形成智能信息理论。
信息技术的使用也给信息社会带来了许多伦理问题,这些伦理问题包括信息的获取、保存和扩散;信息的质量控制,可靠性、自由流动和安全性;普遍存取的扩大;内容的共享与交换;创建新数字空间的技术支持;公众意识;对多样性、拥有权和隐私权的尊重;对信息通信技术的伦理性使用;以及新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信息技术的集成等。
1、信息文化改变了税收管理体制、组织形态和结构,未来税收工作的主体将围绕网络建构。在信息社会中,社会系统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信息和反馈作为运行与控制的依据,各种制度的运行也都建立在相应的信息传播技术基础上。税务征管也将围绕网络建立起新的虚拟社会结构及虚拟组织而展开税收管理工作。面对社会组织分散化和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化的趋势,信息文化将建立起社会运转的新规范,将引导税收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决定税收管理的新机制。
2、信息技术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深刻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信息社会中,人们的活动日益依赖各种信息中介.并由此改变人们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和教育方式。同时,人们的信息意识、信息素养、信息心理和信息生产、传播、选择和应用等方式也受到信息文化的影响。一是信息时空观的形成。信息社会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传递时间不断缩短,空间距离相对缩小使人类社会的空间特征有更加时间化的趋向,即空间可以被时间置换。二是信息世界观的确立。传统的物质意识二分世界观将被信息世界观所取代,信息与物质、能量被视作是共同构成世界的要素,对于人们所生存的世界,信息更具有了无可取代的地他,其地位超过了信息和能量。三是信息价值观的确立。信息的特征决定着信息价值在增值中的作用。信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各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信息拥有者在竞争中占据着有利地位,权力“从资本占有者手里转移到职业官吏和技术治国论者,及信息提供者手里”,信息的价值观得以确立。“信息经济”、“知识经济”都足信息价值的体现。
3、信息垃圾与信息污染挤占了信息空间,造成信息选择困难。大量的信息由于未经筛选而产生,其可靠性难免良莠不齐,甚至大量的虚假信息、失效信息、垃圾信息污染了信息环境。挤占了信息空间,而且无序的信息也使人难辨真伪。信息量的巨大不仅未能消除人们认识中的不定性。反而使人们无所适从,妨碍了信息的有效利用。
4、信息超载与信息贫困的日趋对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着信息垄断的可能性,信息不对称性同时体现在信息获取与处理能力的不均衡方面。一方面,我们面对无时无刻不在产生、交换和使用的大量信息流。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却义难以获得实施征管工作必须的社会和纳税人的有效信息,出现有效信息贫困现象。信息超载和信息贫困同样给我们处理和有效利用信息带来危害。
5、信息依赖与信息焦虑日益加剧。信息时代,人们往往不加批判的接受信息的改造,日渐丧失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产生信息依赖。同时,由于信息技术的高科技特征,使得信息专家和信息部门逐渐成为各方面的权威。整个社会笼罩在一派“信息至上”的氛围中,过量的信息使人精神紧张、敏感,指纹考勤、排队机、管理卡、门禁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在口常_L作中的过分崇尚,信息化手段成为管理的亡具,税务部对信息化的恐惧感和厌恶感与日俱增。“信息能力”成为评价一切事物的标准,信息意味着权力。掌握信息的人就具有了对他人的支配能力,不掌握信息的人则受到歧视,会产生信息焦虑。
6、信息生产和利用中的“马太效用”加剧。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具有自组织性,会产生自动的聚集效应,即在信息生产和利用过程,一口一优势出现,就会不断地加剧,自行强化运作、滚动。信息活动的“马太效应”主要体现在社会信息的牛产、布局和利用过程中。同样。机械、片面、僵硬化的信息格局一旦肜成,就会产生负面效应,从而抑制信息化对税收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五大机制
1、从信息共享到知识共享,构建信息文化影响下的信息乍产机制。信息文化环境下,以数据等形式记录的信息可以共享,而存在于人头脑中的知识、经验、智慧等(意会的知识)难以共享。但是,意会的知识通过知识的信息化,知识共享问题就可以被还原为信息共享问题。实施知识共享的可行性方案:第一,建立国家信息资源建没基金,对信息资源共建与共享的成员给予费用上的补偿,用于共享信息的采集、合作编目、管理、提供服务等;第二,建立信息共同体,选择最易实施的合作编目作为信息共享的突破口,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存储、利用体系;第三,应当区别不同规模和地位的机构在共享中的责任,按照博弈论的原理,共享的发动者应当是那些规模大、受益大的机构;第四,信息共享要考虑信息提供者在信息共建与共享中所付出的代价。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五,实现信息的交流与整合。各部门要建立好自己的数据基础,积极开展数据收集和应用工作,形成互通互联的数据基础。同时,在互通互联的过程中,上级单位对各部门完善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达到信息沟通和整合的目的。
2、提高信息素养与信息意识,构建信息文化影响下的信息传播机制。”信息素养”一词最早由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索科夫斯基于1974年提出。概括来讲,信息素养指影响社会成员信息行为的三个主要因素:作为信息行为激励因素的信息意识。由生存、工作、学习等目的产生的信息需要,以及实现信息需求所必备的信息能力。社会成员由信息意识这一内驱力驱使,产生信息需求,并在一定的信息能力的支持下,满足其信息需求。信息意识,则是人们对于作为外部世界的信息关系和作为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关系的理解,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开发和利用信息的观念和自觉能力。信息意识,一是指对信息具有特殊的、敏锐的感受力,是人对信息的一种内在的心理倾向。
能够从大量的、司空见惯的、甚至微不足道的事物和社会现象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并能迅速地捕捉住。二是对信息具有持久的注意力,能把人的心理活动指向长久地集中于自身发现、了解、搜集、组织、运用的信息上,对信息的态度成为一种习惯性的倾向。三是对信息价值的判断力和洞察力,能够准确判断信息的价值,并进行筛选。信息意识包括信息主体意识、信息获取意识、信息传播意识、信息保密意识、信息守法意识、信息更新意识等。
3、从工程思维到人本思维,构建信息文化影响下的信息利用机制。税收信息化系统和设备是按照物理空间进行运算和工作的,而人类活动是在社会空间进行的。人需将物理空间的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去伪存真、去粗存精。用人文的思想去影响和利用信息化手段。反省目前的管理模式及其消极后果,应强调在借鉴和引进外国经验的同时应保持足够的自主性,保持足够的反思能力和反省态度,从工程思维到人本思维,惟其如此,才能使得借鉴和引进成为建设性的而不是相反。这对于克服并摆脱管理上的弊端从而真正走出其中的误区,无疑具有特别重要而紧迫的意义。
4、在活跃、严谨的状态下,构建信息文化影响下的信息选择机制与评价机制。
选择机制,即税收信息化建设需要在科学和艺术之间求得平衡。科学的一面包括软件开发规范、准则、实践、过程、方法;而艺术的一面则囊括丁人员的激励、协调,组织的设计等因素。因此,我的规则、方法设计应当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人的创造性。首先。过程控制。好的过程对于成功来说。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采用数控指标考核,对税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是必要的,但同时却限制了实际税收征管工作,造成了人为调节比例,造成虚假指标的现象,我们应重点关注检查点,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取得平衡。同时,应认识到过程不能够解决一切。其次,规划为重。水无常形。利用信息化手段也是一样,确保它随着时势而变。由于信息化发展很快,有时候对一些旧系统的整合、改造其难度比重新建设一套新的系统还要困难。因此,在启动大型、长期的电子政务项目的时候,必须提前做好规划工作,在一个完善的设计前提下统一运作。评价机制,即选择利用信息时必须对其进行评价以决定取舍。科学的方法是对信息的评价制定客观的评价标准。重点考虑信息的内容质量、信息的范围、易用性、信息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等。信息的选择除了人工选择之外,还可以通过建立过滤机制进行自动选择。信息过滤包括智能过滤、合作过滤、深度过滤、分级过滤与推荐系统。:
青海省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出发点,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思路,在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和切入点,把推动信息化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支撑,在青海省各州、地、市、县国税局建立起符合税收信息化建设和征管工作要求的计算机广域网和信息数据集中处理系统。完成了综合征管软件1.1版的升级工作,实现了全省运行一个软件,数据一级处理。
2.数据观念不断强化,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数据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生命线,在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青海省基层各级国税机关不断强化数据观念,进一步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在数据集中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管理集中,将软控制转换为硬监控。随着计算机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全省国税系统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税收征管、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和对纳税人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都渗透了信息化带来的变化。在税收征管方面,按照“在全省搭建一个平台,运行一个软件,数据集中在省局,统一分析,统一利用,信息共享”的目标,青海省税务局制定了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应用“三步走”的策略。在政务信息化建设方面,2005年建成了青海国税门户网站,人事、教育、监察、财务管理等软件也相继投入使用,成为整个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还在全省各州地市和海西州局的全部县级国税局都开通了电话视频会议系统。这标志着我省信息化建设又迈进了一个新的台阶。
3.基础设施日趋完善,队伍素质稳步提高
1994年,机构分设时全省国税系统只有几十台计算机,仅仅应用于计财部门统计、征收部门开票和部分部门打字等工作上,信息化建设硬件基础十分薄弱。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2006年青海省国税系统已拥有各种型号计算机2870台、小型机6台、服务器37台、扫描仪77台、打印机918台。硬件配备的重点已由州地市局转移到区县局。在网络建设方面,“十五”初期,青海省国税系统仅有两极结构的网络系统,网络运行效率很低。根据青海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人才需求情况,各级基层税务机关坚持一手抓培训,一手抓应用,以培训保应用,以应用促培训。
4.部门间协调配合,征管水平明显提高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必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基层税务部门通过系统的自动跟踪监控,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征管的自觉性,提高了征管质量。综合征管软件试运行以来,申报率保持在99.55%以上,入库率由98.98%提高到100%,滞纳金加收率由82.82%提高到98.29%,税种登记准确率由99.75%提高到99.81%。通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行政执法权运行过程的监督。执法人员规范操作的多了,违规操作的少了;依法按程序办税的多了,随意执法的少了。试运行期间过错行为分别下降了49.28%和48.69%,实现了由单纯依靠“责任心”向“责任制”的转变。
二、青海省国税基层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设备利用率较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青海基层税务部门信息化建设缺乏体制和制度的保障,抓信息化建设的思想仅停留在如何建机房、买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的层面上,有了机器又开始追求更高配置。截止2006年,青海省基层国税人机比为1∶0.8,已经完成能够满足国税工作的实际需要。但有些基层单位盲目追多、追新,轻视对配备到位的硬件设备的日常管理和长期配套机制的保障,甚至出现硬件设备闲置不用的情况,造成资源浪费。由于管理跟不上,硬件设备一年新、两年旧、三年成破烂的情况已不是个别现象。
信息化程度越高,对人才的需求也越高,虽然近几年基层税务系统大力开展计算机知识培训,优化人员素质结构,使得税务系统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精通计算机应用技术又精通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所以税务部门人员素质的老龄化、人才断层问题已不容回避,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已成为青海省国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
2.信息不能共享,数据无法集中
根据青海省“点多线长”的特殊情况,目前尚不能建立数据信息的高度集中、充分共享的征收体系,从而造成部分信息割据。致使采集的信息可靠性不强,对数据采集只注重数量,忽略了对数据的质量分析。尤其是数据集中在省局后,对数据处理、监控不够,分析能力不强,还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数据处理分析模型,导致业务和技术“两张皮”。集中征收度低,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影响信息共享与传递更不利于上级对下级实施有效监督。征收单位多,信息采集点和流转环节必然多,信息在传递过程中被反复筛选和过滤,上级单位很难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
3.只注重工程建设,忽视了数据管理
青海国税虽然已经建立了门户网站,但忽略了对网站的应用和维护管理。内部网站上的有些信息数据严重滞后,而且对于进入计算机的业务数据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性,甚至存在人为修改基础数据的现象。说明对数据应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数据是一种具有极高利用价值的资源,从而导致综合征管软件运行中产生大量“垃圾数据”。真正的信息化不是对传统工作流程的简单模仿,更不是对手工劳动的简单替代,而是要将辖区内所有的业务工作变成共享数据,并自动地通过数据提示工作状态和出现的问题。客观地说,青海省的税收信息化还处于起步阶段,要想在短期内达到高度智能化也不现实,但实现数据化的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应该从基础抓起。
4.只注重软件开发,却忽视了系统整合
在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至今仍然没有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导致信息不能共享和有效利用。从金税工程建设方面讲,信息化的统一性就没有解决好。现在税务系统应用的软件比较多,如评税、退税、发票比对等,这些软件经过多年使用升级已经比较完善,但金税工程没有解决与其他税收征管软件的接口,尤其是从2004年我省推广应用CTAIS系统后,各征管应用软件自成一体,相互分离,软件之间数据结构不一致,兼容性差等,忽视了系统整合,没有实现信息化期望的管理信息统一。这样既增加了工作量,又不利于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用。另外与其他部门的信息联网、数据共享滞后信息库还局限于税务系统内部,未能与工商、银行、审计、海关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联网,网络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三、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1.牢固树立税收信息化管理的思想理念
没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再先进的技术也无法产生巨大的效益。青海国税部门一定要转变观念,要从引进现代信息技术入手,全面树立税收信息化管理的思维理念和创新意识,用信息化的观点认识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充分了解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征收成本,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加强内外部监督的最有效手段。在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紧密联系青海地区的实际,结合当地税收业务,牢固树立应用第一的思想,坚持系统化整体推进的方针,科学的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2.全方位创新现行税收管理体制
首先,要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业务需求的统一规范是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前提,税收业务和工作规程必须按照信息技术的要求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符合信息技术要求的,统一规范的业务规程、流程以及表证单书,要注意各个岗位工作的有机衔接,以确保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科学,规范,统一和高效。其次,要建立科学严密的岗位责任制。按专业化管理的思路设立明晰的岗位职责,要对税务部门的各岗位职责进行再划分,对管理权限进行重新调整,完善管理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收征管重人,财,物的最佳配置,才能从机制上解决“疏于管理,当化责任”的问题。
3.业务建设与软硬件建设协调发展
在机构调整的基础上整合业务需求,以优化组织机构为前提,优化业务设置,使各项税收征管业务和行政管理业务的工作流程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比如尽快搞好金税工程与CTAIS软件的升级及接口工作,做好这两大应用软件及其他软件的整合衔接。CTAIS是立足于国税需求,兼顾对地税业务的可扩充性,是一个以基层税收征管为核心,以城域网为背景的城市级大型应用系统,但其由于投入运用时间较短,还有待完善,要吸收原先各个征管软件的优点,尽快升级,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其功能,不断增强系统扩展性,以满足不同业务的需要。特别是将金税工程的信息与CTAIS从一体化的方向出发,使两者统一到一个信息系统上来,减少工作重复和浪费,避免信息来源的多头和不协调。
4.兼顾内部建设与外部建设
数据的集中是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信息共享可以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搞好税务部门内部的信息化建设,实现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对于纳税人的信息做到集中采集,分享使用;其次要做好与外部的交流与沟通,提高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社会化程度,逐步缩小各类涉税主体在管理模式、工作方法、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差距,避免单兵作战、形成“信息孤岛”。税务部门在加强自身征管建设的基础上,要与第三方如地税、工商、银行、公安、海关、等部门搞好信息渠道的协税联系,广泛采集相关信息,建立简便、安全、稳定、流畅的信息共享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依靠计算机信息技术,从静态、动态以及横向、纵向等方面把握和评估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及准确性,切实加强税源管理监控,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实施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王长明.影响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五个因素[N].中国税务报,2002-3-20.
[2]何进.面对信息时代冲击的税务征收管理变革[J].涉外税务,2003,(2).
[3]钱国玉.论税收管理专业化与信息化改革[J].税务研究,2002,(1).
关键词:提薪、个税、收入、稳定
近日,某公司进行了薪酬制度改革,大幅提升了员工收入,人均年收入由原淼6.13万元提升至9.05万元,员工对新的薪酬制度十分满意,但随即就有部分职工反映个税太高,实际收入并没有预期的高。经过比对,发现员工个税大幅提升,影响到员工的实际收入,引发了员工的不满。
一、员工收入变化引发的个税变化
该公司共有员工811人,去年人均年收入6.13万元,人均月收入5108.72元,最高月收入者达到12520元、最低月收入仅785元;今年人均年收入9.05万元,人均月收入7541.67元,最高月收入者达到17461元、最低月收入仅1226元。
1、目前个税的政策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个人所得税,确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月,当时国内居民个人收入普遍处于较低水平,收入差距也很小,因此征收对象主要是在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国人。随着国内个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分别于1986年和1987年开征了城市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以来,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较为完备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2011年9月1日起,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上调至3500元,同时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将超额累进九级税率精简为七级税率。新的个税征收方法贯彻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实现了个人所得税 “公平税负、量能负担”,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目标。
目前,国家实行的是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个税税率由3%至45%,免征额为35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
从上表可以看出,目前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低收入群体,实际增幅与收入增幅基本同步,个税影响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但调整后月收入在8000元以上的群体,实际增幅与收入增幅的差距明显,最高可达8.8%。显示出收入增幅越大、差距越明显的现象。特别是调整后收入达到12500元以上的群体,几乎有1/4的增加收入转换成了个税。
在收入调整之初,三险一金并未随同增长,实际增幅与收入增幅的差距部分人员小幅缩小、部分人员小幅增加。
从上表可以看出,员工工资收入越高、税率占收入比率也越高,该公司最高收入者的个税可以占到收入的15.6%。
2、员工收入的变化
该公司执行的薪酬制度是六年前制定的,之后一直未做调整,员工收入近些年几乎没有增长,已经远远落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也未能跑赢CPI的增长,薪酬水平较低已经导致员工流失率大幅提升,基层员工、高知识员工和中高层员工流失相当严重,特别是新进员工当年流失率达到30%、两年后的累计流失率达到60%以上,加之老企业所特有的老龄员工正式退休的影响叠加,致使该公司由六年前的1300余人下降至目前的800余人,人才流失导致企业困难重重。
新任公司高层就位后,仔细研究了公司现状,对公司薪酬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向行业平均薪酬水平看齐,提出了“新进员工增加1500元、普通员工增加2000-3000元、中层管理人员增加3000-4000元、公司领导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兑现”的指导思想。提高了新进员工收入,吸引、留住了新鲜血液;大幅提升了工龄工资标准,稳定了相当一部分老员工;引入了绩效薪金,按月考核发放,拉开了员工收入差距,激发了员工工作热情;摒弃了论资排辈、论级别拿工资的做法,强调易岗易薪、岗变薪变,压减了一批在位不在状态、薪高水平不高的员工,激活了一批想干事、能干事的员工,企业面貌焕然一新。
薪酬制度改革后,人均年收入由原来6.13万元增长至9.05万元,其中:5000元以下收入者大幅减少,减少了85%;而8000元以上收入者大幅提升,增加了13倍多;特别是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增加了146人。收入提升非常明显。
从上图可以看出,免征额以下收入者减少90%,只交3%税率的人群减少84%,而交20%税率以上部分大幅提升,增加了347人。个税增幅十分明显。
3、个税对收入的影响
针对部分员工提出的问题,我们在各层级中选取了一组数据进行了对比。
上表就真实地反映出薪酬调整之初部分群体预期收入与实际收入间的反差,这种反差,是薪酬调整时并未预期到的。以高级经理为例,原期望能增加收入4227.52元,实际上只增加了3572.21元,两者相差了655元。这也是大家反映比较强烈的原因所在。
这种状况,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时,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改善幅度并不明显,预计实际增幅与收入增幅的差距能下降一个百分点。
二、增加员工收入的思路
一、信息文化的内涵
信息文化是信息社会的主流文化,是人们借助于信息、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从事信息活动所形成的、信息社会所特有的文化形态,是信息社会中人们的生活样式。信息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最早出现在通信领域,但随着信息概念向各门具体科学渗透,被纳入了哲学的视野。在研究信息的过程中日益倾向于探究信息的本质,逐渐赋予其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同时也赋予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信息是在信号的刺激下产生的,就其形成的过程而言,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不能据此否定信息的主观性,无论是生成的信息,还是生产的信息,最终都以主观的形式而存在,而且随着人们意志的改变而改变。如果没有大脑的出现,就根本不可能生成和生产信息,这个世界也永远是充满各种信号的呆板的世界。
信息的本质是主观虚拟存在,而事物的本质则是客观实际存在。首先,信息决定于事物,离开了事物,信息就失去了赖以产生的客观基础。其次.信息不同于事物,信息是虚拟的、主观的,而事物是实际存在的、客观的。第三,信息具有一定的超越事物之外的独立性。因为信息是虚拟的、主观的,所以信息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自由地进行信息运算,并据此改造事物。第四,信息对事物的反映有时是扭曲的。信息之间的联系基本上与事物之间的联系相符合,有时超越事物之间的联系,并生产出新的信息。
智能信息是“情报学”与“信息学”发展融合的产物。在知识环境下,智能信息学注重对知识传播、获取、管理和情报交流的研究,以及“探索信息激活的规律”。目前,人类对信息的需求已从最初的单一需求转向了适用于各领域的决策信息需求,因此,智能信息已超越以往文献情报学及科技情报学的研究范围。传统的科技情报理论、文献情报理论正在与现代的竞争情报理论、工商情报理论、技术情报理论、安全情报理论等现代情报理论相结合,从而形成智能信息理论。
信息技术的使用也给信息社会带来了许多伦理问题,这些伦理问题包括信息的获取、保存和扩散;信息的质量控制,可靠性、自由流动和安全性;普遍存取的扩大;内容的共享与交换;创建新数字空间的技术支持;公众意识;对多样性、拥有权和隐私权的尊重;对信息通信技术的伦理性使用;以及新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信息技术的集成等。
二、信息文化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影响
1、信息文化改变了税收管理体制、组织形态和结构,未来税收工作的主体将围绕网络建构。在信息社会中,社会系统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信息和反馈作为运行与控制的依据,各种制度的运行也都建立在相应的信息传播技术基础上。税务征管也将围绕网络建立起新的虚拟社会结构及虚拟组织而展开税收管理工作。面对社会组织分散化和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化的趋势,信息文化将建立起社会运转的新规范,将引导税收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决定税收管理的新机制。
2、信息技术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深刻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信息社会中,人们的活动日益依赖各种信息中介.并由此改变人们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和教育方式。同时,人们的信息意识、信息素养、信息心理和信息生产、传播、选择和应用等方式也受到信息文化的影响。一是信息时空观的形成。信息社会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传递时间不断缩短,空间距离相对缩小使人类社会的空间特征有更加时间化的趋向,即空间可以被时间置换。二是信息世界观的确立。传统的物质意识二分世界观将被信息世界观所取代,信息与物质、能量被视作是共同构成世界的要素,对于人们所生存的世界,信息更具有了无可取代的地他,其地位超过了信息和能量。三是信息价值观的确立。信息的特征决定着信息价值在增值中的作用。信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各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信息拥有者在竞争中占据着有利地位,权力“从资本占有者手里转移到职业官吏和技术治国论者,及信息提供者手里”,信息的价值观得以确立。“信息经济”、“知识经济”都足信息价值的体现。
3、信息垃圾与信息污染挤占了信息空间,造成信息选择困难。大量的信息由于未经筛选而产生,其可靠性难免良莠不齐,甚至大量的虚假信息、失效信息、垃圾信息污染了信息环境。挤占了信息空间,而且无序的信息也使人难辨真伪。信息量的巨大不仅未能消除人们认识中的不定性。反而使人们无所适从,妨碍了信息的有效利用。
4、信息超载与信息贫困的日趋对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着信息垄断的可能性,信息不对称性同时体现在信息获取与处理能力的不均衡方面。一方面,我们面对无时无刻不在产生、交换和使用的大量信息流。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却义难以获得实施征管工作必须的社会和纳税人的有效信息,出现有效信息贫困现象。信息超载和信息贫困同样给我们处理和有效利用信息带来危害。
5、信息依赖与信息焦虑日益加剧。信息时代,人们往往不加批判的接受信息的改造,日渐丧失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产生信息依赖。同时,由于信息技术的高科技特征,使得信息专家和信息部门逐渐成为各方面的权威。整个社会笼罩在一派“信息至上”的氛围中,过量的信息使人精神紧张、敏感,指纹考勤、排队机、管理卡、门禁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在口常_L作中的过分崇尚,信息化手段成为管理的亡具,税务_F部对信息化的恐惧感和厌恶感与日俱增。“信息能力”成为评价一切事物的标准,信息意味着权力。掌握信息的人就具有了对他人的支配能力,不掌握信息的人则受到歧视,会产生信息焦虑。
6、信息生产和利用中的“马太效用”加剧。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具有自组织性,会产生自动的聚集效应,即在信息生产和利用过程,一口一优势出现,就会不断地加剧,自行强化运作、滚动。信息活动的“马太效应”主要体现在社会信息的牛产、布局和利用过程中。同样。机械、片面、僵硬化的信息格局一旦肜成,就会产生负面效应,从而抑制信息化对税收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五大机制
1、从信息共享到知识共享,构建信息文化影响下的信息乍产机制。信息文化环境下,以数据等形式记录的信息可以共享,而存在于人头脑中的知识、经验、智慧等(意会的知识)难以共享。但是,意会的知识通过知识的信息化,知识共享问题就可以被还原为信息共享问题。实施知识共享的可行性方案:第一,建立国家信息资源建没基金,对信息资源共建与共享的成员给予费用上的补偿,用于共享信息的采集、合作编目、管理、提供服务等;第二,建立信息共同体,选择最易实施的合作编目作为信息共享的突破口,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存储、利用体系;第三,应当区别不同规模和地位的机构在共享中的责任,按照博弈论的原理,共享的发动者应当是那些规模大、受益大的机构;第四,信息共享要考虑信息提供者在信息共建与共享中所付出的代价。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五,实现信息的交流与整合。各部门要建立好自己的数据基础,积极开展数据收集和应用工作,形成互通互联的数据基础。同时,在互通互联的过程中,上级单位对各部门完善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达到信息沟通和整合的目的。
2、提高信息素养与信息意识,构建信息文化影响下的信息传播机制。”信息素养”一词最早由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索科夫斯基于1974年提出。概括来讲,信息素养指影响社会成员信息行为的三个主要因素:作为信息行为激励因素的信息意识。由生存、工作、学习等目的产生的信息需要,以及实现信息需求所必备的信息能力。社会成员由信息意识这一内驱力驱使,产生信息需求,并在一定的信息能力的支持下,满足其信息需求。信息意识,则是人们对于作为外部世界的信息关系和作为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关系的理解,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开发和利用信息的观念和自觉能力。信息意识,一是指对信息具有特殊的、敏锐的感受力,是人对信息的一种内在的心理倾向。
能够从大量的、司空见惯的、甚至微不足道的事物和社会现象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并能迅速地捕捉住。二是对信息具有持久的注意力,能把人的心理活动指向长久地集中于自身发现、了解、搜集、组织、运用的信息上,对信息的态度成为一种习惯性的倾向。三是对信息价值的判断力和洞察力,能够准确判断信息的价值,并进行筛选。信息意识包括信息主体意识、信息获取意识、信息传播意识、信息保密意识、信息守法意识、信息更新意识等。
3、从工程思维到人本思维,构建信息文化影响下的信息利用机制。税收信息化系统和设备是按照物理空间进行运算和工作的,而人类活动是在社会空间进行的。人需将物理空间的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去伪存真、去粗存精。用人文的思想去影响和利用信息化手段。反省目前的管理模式及其消极后果,应强调在借鉴和引进外国经验的同时应保持足够的自主性,保持足够的反思能力和反省态度,从工程思维到人本思维,惟其如此,才能使得借鉴和引进成为建设性的而不是相反。这对于克服并摆脱管理上的弊端从而真正走出其中的误区,无疑具有特别重要而紧迫的意义。:
4、在活跃、严谨的状态下,构建信息文化影响下的信息选择机制与评价机制。选择机制,即税收信息化建设需要在科学和艺术之间求得平衡。科学的一面包括软件开发规范、准则、实践、过程、方法;而艺术的一面则囊括丁人员的激励、协调,组织的设计等因素。因此,我的规则、方法设计应当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人的创造性。首先。过程控制。好的过程对于成功来说。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采用数控指标考核,对税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是必要的,但同时却限制了实际税收征管工作,造成了人为调节比例,造成虚假指标的现象,我们应重点关注检查点,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取得平衡。同时,应认识到过程不能够解决一切。其次,规划为重。水无常形。利用信息化手段也是一样,确保它随着时势而变。由于信息化发展很快,有时候对一些旧系统的整合、改造其难度比重新建设一套新的系统还要困难。因此,在启动大型、长期的电子政务项目的时候,必须提前做好规划工作,在一个完善的设计前提下统一运作。评价机制,即选择利用信息时必须对其进行评价以决定取舍。科学的方法是对信息的评价制定客观的评价标准。重点考虑信息的内容质量、信息的范围、易用性、信息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等。信息的选择除了人工选择之外,还可以通过建立过滤机制进行自动选择。信息过滤包括智能过滤、合作过滤、深度过滤、分级过滤与推荐系统。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现状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税法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现有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是通过对一些基本税收法规的某些条款进行修订、补充而形成的,散见于各类税收单行法规或税收文件中,使人们对政策难以全面把握,执行起来容易出偏差。此外,科技税收制度的项目孤立,不便于税收宏观调控和管理功能的充分发挥。在科技税收立法上,没有一个总体规划,各种规定之间交叉重叠或遗漏不全,有些过时的规定没有及时废止。
税收优惠以直接优惠为主,间接优惠为辅。我国在科技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上偏重于直接优惠,较少运用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方式,优惠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和能够获得技术开发收益的企业,对那些尚处于技术研发阶段以及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缺乏应有的税收刺激,对扶持更多的企业加入技术创新的行列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税收优惠以区域为主,产业为辅。在经济发展初期,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起到先导性、示范性、集聚性和辐射性的作用,可以在短期内吸引资金流向对高科技产业优惠的地区,建立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区域环境。通过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区,然后对进入开发区的企业给予各种优惠,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方式,但对企业来说,这种方式有较多的副作用。税收政策对产业性税收优惠的弱化,造成了同一性质的产业因所处区域不同而产生税赋不同,有悖于税收公平的原则,大大局限和弱化了税收手段在促进全国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
缺乏必要的流转税优惠。我国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为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这也是以企业获取所得为前提的,在科技税收优惠措施中未采取相应的流转税,即我国税收优惠往往只看重结果,只对高科技企业的利润优惠,给予减免,而对其投资如固定资产的投资等处理上,没有给予高科技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流转环节除进口科研、教学用的先进仪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技术服务、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外,其他流转税方面的优惠几乎为空白。而流转税类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却达70%以上。
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建议
逐步实现税收优惠以直接为主向间接为主转变。间接优惠具有较好的政策引导性,有利于形成“政策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有效优惠机制,也有利于体现公平竞争。我国的当务之急就是推行加速折旧政策和建立技术开发基金。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改革。具体说来,一是适当取消或降低部分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如对购进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的办法扩大范围进行改进,取消以上年所得税为基数的限制等。二是加大税收优惠的幅度。如对于加速折旧,可以缩短折旧的年限,使优惠更有力。三是允许企业购进高新技术设备所含税款全部冲抵销项税额,以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加速设备更新,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以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四是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除允许享受一般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外,还应该允许企业将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费用按比例从增值税税基中抵扣。
税收优惠环节由结果环节向中间环节侧重。长期以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都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销售两个环节,实际上是针对结果的优惠,而对创新的过程并不给予优惠。用这个方法如果在取得收入以前进行了大量的科技投资,则享受不到优惠鼓励。在这样的政策激励作用下,企业就把重点放在引进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上,而对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不足,同时也造成生产线的重复引进和最终产品生产能力强大,而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
实现税收优惠从以地域优惠为主向以产业优惠为主转变。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应尽量少用区域性税收优惠,而要以产业性优惠为导向,以项目优惠为主。首先看其是否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然后看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科技开发投入等。税收优惠应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处于高科技园区,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的现状,将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分为重点鼓励项目和一般鼓励项目,分别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并实行科技投资项目立项登记制度和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制度,以便监督管理。
二、云计算下税收信息化的优势
(一)云计算为税收信息化提供了强大的数据存储功能。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国家,拥有13亿人口,截止2014年,在工商局注册的中小企业达4200万家。各纳税主体都要进行纳税申报,把个人或企业的相关数据递交给税务局。税务局要把所有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处理。税收信息集合了全国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等的税务申报数据,数据众多且繁杂。以前的数据存贮系统SAN与NAS以及不能满足我国税收数据的发展。云计算拥有庞大的数据存储空间的特点,有效的解决了我国税收系统数据存储问题。
(二)云计算为税收信息化提供了的数据处理功能。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数据信息。税收是我国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集合了全国纳税人的信息,能够反映国民经济状况以及资源的配置问题,为国家政策的执行与反馈提供相应的数据信息。云计算有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能够快速,有效,准确的计算出相应的数据,反映经济情况的变化。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分析出来的数据,合理调整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云计算提高了税收信息化数据安全性能。税收数据能够反映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且税收数据具有保密性。云计算能够保障税收数据的存储安全问题。云计算能够对数据进行安全的备份,当数据遗失时,可以从云计算后台处理器将数据找回,保障了数据的完整性。云计算能够设置一些简单的数据加密程序,从而进一步保障了数据的安全存储。
(四)云计算具有便利的资源共享程序。云计算通过终端服务器,能够使数据的共存及共享变得更加快捷及安全。云计算可以进行一些简单的用户权限设置,用户只要能够进行一些简单的操作,便能够进入云计算下税收数据系统,从而浏览以及使用相关的税收数据。这既满足了数据共享的要求,同时也保障了共享时数据的安全问题。
三、云计算下税收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数据共享传送间存在安全问题。云计算是通过互联网的链接,进行数据的传送,云计算的安全依赖于所处的网络技术的安全。但是我国现在存在很多因素威胁着网络技术安全比如木马病毒,以及黑客。很多黑客对云计算的攻击主要集中于数据传送过程。因为云计算下数据传送过程缺乏实时监控以及安全保障系统。所以税收信息在云计算下数据传送的时候,极易在中途被不法分子所截取。
(二)我国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共享平台。我国国家税务局众多,分了区、县、市等,各税务局之间缺乏交流,信息分散,每个税务局对云计算进行税收信息化采用程度不同以及云计算在使用过程中的处理标准也有所不同。处于城市化水平越高的税务局,其对税收信息化的利用率以及成熟率较城市化水平低的税务局高。同时纳税人文化程度也会影响大家对税务信息化接受程度。这对于我国建立一个税务共享平台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而这一状况也阻碍了我国税务数据的共享。
(三)缺乏统筹云计算与税务知识的专业人才。缺乏综合性人才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现状。云计算是近几年新发展起来的新技术,很多人对此还并不了解,所以对云计算精通的人才还比较少、同时税收信息化也是近几年快速发展,税收信息化建设人员配置还存在很大的缺口。我国缺乏对云计算精通同时对税务体系了解的专业型人才。我国税收信息化的现状还处于一些简单基础操作以及数据录入。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广泛的运用云计算以及大数据进行数据存储、处理、分析等,急需要能够两者统筹的建设性人才。
(四)云计算下税务数据对政策的制定的指导作用较差。税务数据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他可以反映出我国的资源配置问题以及经济发展过程逐渐突出的问题。通过云计算对我国税务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得出重要信息。但是我国对税务数据的分析利用率较低。我国税务工作人员还处于一些基本的税务工作处理,没有及时接受先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对数据的敏感度较低,缺乏用数据反映问题,在反馈中得到政策实施状况的思维。
四、云计算下税收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建议
(一)加强云计算下税收信息共享监控程序。我国现在网络技术安全性能还处于发展与建设当中,云计算安全依赖于网络技术的安全。首先,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防止不法分子恶意袭击,让互联网拥有一个健康的环境;其次,在使用云计算共享税务信息的过程中,通过设置加密技术以及用户使用权限,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信息传输的安全;最后,税务局要定期对税收数据库进行检查更新,并定期对终端数据处理器进行病毒查杀,保证网络安全。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务信息处理平台。我国税务局众多且分散,可以由我国税务总局统领,定期召开税务工作交流会,以上领下,传达新的税收信息处理标准。同时着急人才简历统一的税务工作处理平台,并全国推广使用,并逐步追踪各税务局使用情况,根据反馈结果完善税务平台。使各地方积极接受云计算税收信息话发展要求,推动税收信息化发展。
(三)培养云计算下高级税务工作人才。高薪酬聘请统筹云计算与税务知识的高级人才,为我国云计算下税收信息化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并带领实施,促进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其次,大力鼓励税务工作人员学习云计算,了解云计算的基础操作,数据分享等系统。定期邀请专家对税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最后,鼓励云计算人才学习税务知识,了解税收信息化,为我国税收信息化发展做出贡献。
现代经济中广泛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形,比较典型的例子如:保险市场上保单持有人比保险公司更了解自己的财产和健康状况,旧车市场上车主对所交易的旧车比购车人知道更多的信息。如果借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表达,就是“买的不如卖的精”,即市场经济主体的一方总是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这就是所谓的信息非对称。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本内涵
信息不对称是微观信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徽观信息经济学主要研究市场信息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及其结果),指参与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所获得的信息多且准确。可以将其概括为两点,一是有关文易的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是不对称的,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二是交易双方对于各自在信息占有方面的相对地位是清楚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是1970年阿克洛夫在分析旧车市场时提出的。
在征税与纳税关系中,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同样存在着十分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只有纳税人自己才清楚地知晓自己收入的真实情况,而负责征税的税务机关很难准确掌握这一信息。在理论上有内生信息不对称与外生信息不对称之分,本文不涉及税务系统内部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内生信息不对称(如税务所长对征管人员工作的实际努力程度如何并不能完全掌握),而仅对涉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外生信息不对称予以探讨。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对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影响
以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来说明影响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因素及影响的程度,进而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机制。首先,建立一个模型,假设在税收征管博弈中,参与人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税务机关的选择是检查或不检查,纳税人的选择是偷税或不偷税。这里不考虑征税中的寻租,也不考虑纳税人偷税被发现的道德(信用)成本。纳税人为负税人和代扣代缴纳税人的合体,设定纳税人的偷漏税款为T(tax),因偷税被罚款的金额为F(find),税务机关不进行税务检查可节约的成本为C(cost),并假定只要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偷税行为就会被发现。那么,当纳税人不偷税、税务机关不检查时,纳税人可得0,税务机关可得C;当纳税人不偷税,税务机关检查时,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得0;当纳税人偷税,税务机关不检查时,纳税人可得T,税务机关可得CT;而当纳税人偷税,税务机关检查时,纳税人可得-F,税务机关可得F。
下面来讨论均衡问题,进而分析影响因素(假定P为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概率,Q为纳税人偷税的概率)。
(一)对P的分析
税务机关的选择由不检查到检查时,纳税人将获得由T至-F的收益。设p为边际概率,当税务机关以小于p的概率进行检查时,纳税人的收益大于0,因而他的最优选择是偷税;当税务机关以大于p的概率进行检查时,纳税人的收益小于0,因而他的最优选择是不偷税。p的确定又与T、F的大小有关,在P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人选择偷税(Q=1)和不偷税(Q=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G(1,P)=-FP+T(1-P)=T-(F+T)P和G(0,P)=0。解G(1,P)=G(0,P),得p=TP(T+F)。
在各国税法中,对于偷漏税款,其处罚额度一般与所偷税额有线性关系。由此假定F=aT,则p=TP(T+aT)=1P(1+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可知:a∈[0.5,5],当a=O.5时,p=TP(T+0.5T)=0.67,当a=5时,p=TP(T+5T)=0.17。因此,当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小于17%时,纳税人百分之百选择偷税;当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大于17%而小于67%时,纳税人可能选择偷税,也可能选择不偷税,依据纳税人对税务关处罚力度的认识而定;当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大于67%时,纳税人将选择不偷税。可以看出,纳税人选择偷税或不偷税取决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概率和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即税务机关检查的频率越高、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力度越强,纳税人偷税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则越大。
(二)对Q的分析
由税收行为博弈模型可知,纳税人不偷税时,税务机关可能取得的最大收益为C;纳税人偷税时,税务机关可能失去的最大损失为C-T-F。在Q一定的情况下,税务机关选择检查(P=1)和不检查(P=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G(Q,1)=FQ和G(Q,O)=(C-T)Q+C(1-Q)=C-TQ。解G(Q,1)=G(Q,0),得q=CP(F+T)=CPT(1+a)。q与a的关系为a越大,q越小,即惩罚越大,偷税的概率越低。q与T关系为纳税人偷税的概率与所偷税款成反比,税额越小,偷税的概率越大;税额越大,偷税的概率越小。Q与C的关系成正比,即税务机关检查所需成本越高,纳税人偷税的概率就越大。税收检查成本的高低又取决于税务机关掌握信息量的多少,如果税务机关能够开辟信息通道,则可降低检查成本,从而降低纳税人偷税的概率。
三、税收机关防范税收流失的对策
(一)加大税收惩罚力度,降低纳税人偷税的可能性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税务机关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力度越强,纳税人偷税的可能性就越小,要抑制纳税人偷逃税的内在冲动,最基本的思路就是强化税收惩罚的刚性原则,加大税收惩罚力度。完善刑法中关于偷税罪的相关处罚条款,对偷税刑事处罚的具体规定作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化,以强化刑事执法的刚性。
(二)畅通信息渠道,尽可能获取更多的信息
1.健全纳税评估制度
建立纳税评估预警指标体系,建立数据平台,并设置预警监控栏目,依托数据平台的异常信息,有针对性地确定纳税评估对象。还可建立纳税评估典型案例系统,收集和整理纳税评估的成功案例,深入挖掘案例价值,形成该行业的通用评估方法、疑点分析方法、行业评估一般模型,使评估人员能够分享成功案例的经验。
2.建立稽查约谈制度
稽查约谈是指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前,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就发现的税务问题或疑点,约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解释,并给予政策性宣传和辅导,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并依法缴纳税款的一种制度。约谈辅导后,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未能解释清楚涉税问题及相关疑点时,可以限定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查自纠,并将书面报告及时报送税务稽查审理部门核实。
3.建立社会治税综合平台
借用第三方的力量间接控管税源,实现税源管理社会化,形成税收征管合力。应该广泛收集第三方信息,积极开展与财政、工商、银行、保险、海关等等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换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比如与银行联动,掌握企业提供给银行的财务报表信息,分析企业提供给银行与税务的财务报表的差异;与国土、工商、房产局联动,调取纳税人房产在用及租赁信息等等。
(三)规范发展税务中介机构,提高税务检查的概率
作为独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税务受到征纳双方的欢迎,能够发挥沟通信息和协调双方关系的作用。今后要规范税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托社会力量提高税务稽查的概率,扩大税务检查的覆盖面,真正实现税务中介机构社会化,成为独立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参考文献
[1]孙玉霞.论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信息非对称问题[J].税务研究,2003.
[2]张小兵.谈税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5.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概述
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是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税收管理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概括性的评价。评价时应本着系统的、战略的、权变的眼光,注重对指标的相互关系及其权重的确定,采取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评价方法,快捷准确地将信息反馈给管理层,以供实施控制决策之用。税收管理绩效评价可以从效果和效率两方面进行。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目标
税收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税收管理绩效目标服从和服务于税收管理目标,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引导和促进税务机关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因此,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目标应当是在税收遵从的前提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从而达到税收收益最大化和纳税满意度最大化。
(二)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实施前提
一是要有高质量的数据资源。实施有效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要求高度的税收信息化程度,管理数据资源高度集中,至少要到省一级,有专业的数据处理中心,对产生的数据资源实时进行校验、统计、筛选、分类、分析,有相应的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对税收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标准化管理。要最终做出绩效评价的判断结果,除了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还必须有可行的评价标准对评价对象进行分析评判。评价标准是评价结果产生的基准和前提。
(三)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主体
在高度信息化条件下,税收管理主体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管理层面主要指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和单纯具有内部管理职能、不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地市级税务机关,操作层面即为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地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下,税收管理主体就是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主体。
(四)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范围
现代税收管理理论中的税收管理.主要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只包括税收执法权的管理。税务机关绩效评价包括对税务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行使绩效的评价。本文主要是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执法权的过程及其结果产生的绩效,即税收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分析。
二、构建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应注意事项
(一)合理设定评价指标
指标设计在以“目标管理”为手段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指标既是税务人员工作行为的导向,又是评价税务人员工作业绩的标准。好的指标可以起到事前积极诱导和事后公正评价的作用,差的指标会使整个绩效评价体系失效甚至对整个税务系统造成危害。我们对税务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的全部内容,必须涵盖税务人员7O~8O以上的工作,根据岗位职责确定指标。指标的设计要体现多元化,不仅要能综合反映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还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创新精神、知识水平、工作能力,是否能与他人交流与共享信息。各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自行设计指标体系。这就意味着指标的设计要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对于两类指标组合权重的选择取决于被评价税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同的部门工作侧重点不同,有的是在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程度,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有的是在于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减少纳税人的税款漏征率。对量化指标要求高的税务部门,则量化指标的权重大些,对定性指标要求高的税务部门,则定性指标的权重大些。
(二)注意事中沟通
若把税务部门绩效评价体系比做一台机器,沟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剂,它能保证整个绩效评价体系良性运转。没有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也就没有税务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沟通存在于评价前、评价中、评价后三个阶段。在绩效评价实施前的指标设计阶段,税务部门的领导或评价者应把被评价人员纳入到指标的设计过程中。沟通一方面可以使绩效指标和标准成为每一个部门和税务人员均能理解的共同语言,从而对其行为产生事前诱导作用,消除排斥心理、引导接受并指导行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指标的设计与实际相脱离,增强了指标的可操作性。对于绩效评价后的沟通,评价人员根据被评价税务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鼓励与组织目标一致的行为,同时对于不符合或偏离组织目标的行为予以引导,帮助找到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使其接受进一步的培训或改变工作态度。人们最常忽视的是评价过程中的沟通,然而在评价过程中及时进行沟通引导被评价税务人员的行为,可以防微杜渐,大大改善评价结果。在实际工作中,事中沟通也通常最有效。
(三)根据个体需要选择激励手段
绩效评价与绩效付酬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传统行为学理论分析,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是由需要所引起的。因此了解和把握人的需要特点,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的基础。需要的层次性决定了激励手段的多样性,即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于物质激励,可以通过对薪酬体制的设计而完成,在绩效评价体系中,税务人员的工资一公务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x工作难易系数。对于非物质激励,可以通过“情感激励”对税务人员个体工作给予认同、尊重、表扬,对其职位的提升、赋予信任和责任来实现。评价人员必须确定被评价税务人员目前所处的需求层次和特点,并依据其特点选择适合不同个体的激励结合方式。
(四)建立硬性约束机制
激励和约束是税务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只有二者之间实现整体协调,才能发挥绩效评价的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内的约束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税务人员的评价结果较差或与整个系统的目标相悖,将遭受批评和惩罚,为此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对评价结果差的税务人员的处罚就是对其他税务人员的约束,或者说是反面激励,从反面达到激励约束相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绩效评价体系中,激励和约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协同在一起发挥最优作用。
三、不同层面设计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探讨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技术的运用及其分析
1.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绩效评价。
平衡计分卡是一种综合绩效管理体系。它将组织经营任务的决策转化为四大部分的指标: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学习与发展,将组织战略分为这四个方面的考察目标,每一考察目标分别设置几个独立的指标,多种指标组成了相互联系的一个系列指标体系。这些目标和指标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强,构成了有机的统一体,从而达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短期与长期、内部与外部、过去与未来之间的平衡。因此,利用平衡计分卡进行管理决策,能明确地看出它对整个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组织战略目标所带来的影响。在平衡计分卡中,财务方面是平衡计分卡的最终结果,财务指标的实现是客户满意和客户忠诚的结果。只有实现内部流程的效率性和一致性,即在时间、质量和价格方面满足客户,才能达到客户满意和客户忠诚。而内部流程的优化与否主要取决于企业员工的能力。
2.基于关键指标的绩效评价。
关键绩效指标的类型主要有数量、质量、成本和时限。在确定关键绩效指标时,指标的设定要具体,切中目标、适度细化、能够权变;指标是可度量的,是数量化和行为化的,数据或信息要具有可获性;要具可实现性,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在适度的时限内可以实现;要有现实性,是可证明和观察的,不是假设或主观猜测;指标的设定要考虑时间,关注效率。
3.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
目标管理下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是以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为理论基础,把以工作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激励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工作任务量化,层层分解。目标管理法是为了改善组织在竞争中软弱无力所实施的一项措施,通过权力下放和自我控制来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它建立在充分信任和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更强调人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有四个操作步骤:设定绩效目标、确定目标达到的时间框架、实际绩效水平与绩效目标相比较、设定新的绩效目标。
(二)管理层面基于目标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基于目标的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构建要求。
管理层面的工作要强调纳税人导向、结果导向。它需要为操作层面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培训、协调审批等服务,而这些工作始终要围绕顾客的需求进行。管理层面许多工作的最终结果要靠操作层面的执行来实现,为体现它的导向思想,有必要将其工作绩效与操作层面的主要执行结果挂起钩来。管理层面要通过对关键绩效指标的筛选来突出工作重点,调整衡量标准,要加大对主体业务和主要职能的评价力度。对过程的控制主要通过正确执行管理体系文件来实现,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将需要关注的重要过程筛选出来,每次只从其中抽取部分进行检查。
2.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设计思路。
管理层面的绩效评价根据“目标引导,面向流程”的指导思想,按照“质量方针一总体目标一具体质量指标”的思路,结合管理层面的主要职能,建立起基于目标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绩效评价体系。
(1)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为税收政策能够有效地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有利于保证税收“应收尽收”的收人组织原则,有利于收人水平的调节和收人公平分配,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纳税、和谐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目标的顺利实现。评价该绩效目标的指标可以使用税收征收率这一指标进行评价。
(2)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受指令性税收计划的影响,政府部门一度强调用税收完成数来评价税收管理工作。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一是要树立制定科学税收计划的观念,实事求是地测算和上报建议计划以及影响收人的主要增减因素;二是运用科学的手段做好收人预测工作,对税收预测的效果主要引人税收收人预测准确率指标来评价,同时把查补税款总额作为税款预计水平的一个修正指标。
(3)税收数据质量和安全性。有效的税收监控是税收管理的基础,而它又是建立在有效的数据管理基础上。管理软件通过采取有效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检验、审核、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避免异常数据,清理垃圾数据、冗余数据,纠正错误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实用。数据高度集中,对管理层面而言,维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也很重要,可以通过垃圾数据量、冗余数据量、数据利用程度、应急预案启动的次数、数据灾难发生的次数以及解决效果等方面设定评价指标。
(4)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果。纳税评估的有效性评价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确定的准确性、评估发现的问题户数、补缴税款、移交稽查户数以及纳税人真实申报率的提高等方面。
(5)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法律救济的处理能力。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管理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管理层面通过执法监督和法律救济,可以通过执法检查、纳税人投诉、案件复查等方式进行,主要通过税务案件应诉维持率、复议案件维护率、税务案件审理准确率等指标来评价。
(6)提供服务的质量。无论纳税人将需求直接传递还是由操作层面传递给管理层面,管理层面都应当等同于与纳税人直接传递,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因此,顾客需求的有效处理率、处理及时性和准确性都应当成为关注的内容。
(三)操作层面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财务的税收征收率指标选择。
税收管理战略目标主要是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程度,在财务角度主要体现为实现税收收益最大化,其“核心结果”指标主要体现为税收征收率的高低。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既定的税制模式下,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法定税收收人的实际征收量。因此,财务方面的指标主要体现为对税收管理水平的衡量和评价,具体包括纳税人户籍管理水平、核定征收户管理质量、纳税申报质量以及税负水平四个方面的相应指标。核心结果指标则依据税收经济观,在征管能力一定的情况下,税收规模随经济的波动而波动。从理论上说,只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对无知性税收不遵从的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自私性不遵从的纳税人加强管理监控,就能够实现应收尽收。在评价是否实现有效地组织税收收人方面,用税收征收率进行评价。
2.征管过程驱动性指标选择。
(1)纳税人户籍管理水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户籍管理水平主要反映评价期该辖区内纳税人获得的全面性,以及纳税人各项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主要由税务登记率、发票使用率、户均发票使用量、税控装置数据采集率等指标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