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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位于安徽省中部,可辐射面积大;背靠内陆一些欠发达的地区如大别山区。由于历史、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信息化建设起步晚,基础薄,合肥地区生产计算机及其设备、通信器材产品的企业很少,基本上完全是一个消费性市场,无论是规模还是容量,合肥的IT市场只是一个中等规模的市场,这种条件下的市场究竟是什么样子?我们具体来看看合肥IT市场的现状。
邮电通信业
合肥邮电通信业比较发达,四通八达的光纤主干网已敷设完毕。目前,合肥地区拥有固定电话用户和中国电信移动电话用户共计40多万。中国联通目前开通了合肥、芜湖两地130移动电话业务,下一步目标是在安徽全省各中等城市开通130移动电话业务。合肥地区无线寻呼台目前有20多家,除国信、联通、中北、政讯等较大的全国卫星连网寻呼台之外,还有皖讯等全省连网的寻呼台。目前合肥电信局开放的数据通信网有:公用分组交换网、数字数据网、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和CHINANET。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棗安徽热线也于98年开通,网络覆盖全省各地市,;合肥地区三大互连网也于98年实现互通互连:省邮电多媒体通信网(169)以64KDDN专线与教育科研网、安徽信息网互连,三网互连为合肥地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合肥目前较大的通信商城有天地通信商城,经营业务涉及语音、数据、图象、微波等通信业务。
电脑软硬件市场
合肥的电脑软硬件经销商,除了个别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大本营之外,象其他城市一样,绝大部分都集中在电脑城经营。
说到合肥的电脑城,首推步瑞祺电脑城。步瑞祺电脑城,是安徽省内目前规模最大、产品最集中、挑选余地最大的电脑电子专业市场,位于合肥金寨路和黄山路交汇处,毗邻中国科大、安徽大学、合肥联合大学、安徽电力职工大学、炮兵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和电子部43所等一批高校和科研所。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加上良好的经营环境创造了无限的商机,引来大批经销商入驻。到目前为止,进驻的公司有60余家,经营品种2000多种,涵盖了计算机软硬件(主要是硬件)各个方面,从各种板卡到各种电脑耗材、外设,应有尽有。众多的经销商的加盟也给步瑞祺电脑城带来了大量的客流,每天的成交额(包括零售和批发)逾50万元。电脑城的发展和繁荣,也带动了电脑城周围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打字复印业、电脑图书业的迅猛发展。靠近步瑞祺大厦的合肥科菀电脑书店,号称合肥最具有特色的专业电脑书店,发展已初具规模,开展了热线查询、电话售书、送书上门等一系列服务。
步瑞祺电脑城的对面,就是合肥另一个电脑市场棗科大高科技广场,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品牌效应和雄厚的科研创新能力,科大高技术广场也吸引了诸如方正、同创、康柏、TCL、海尔、IBM等一大批厂商加盟,中国科大也在高科技广场开办了许多计算机公司、系统集成公司和培训中心。
合肥另外一处电脑市场是工大电子城,位于合肥工业大学附近,交通便利,人员密集,生意也十分兴隆。合肥新开张的一座电脑城棗南方大厦电脑城也位于科大高科技广场的对面,看来不管是电脑城的经营者还是电脑软硬件的经营商,都善于利用已有的优势和影响去开拓更大的市场。
近年来,在合肥市科教书店的计算机广场内聚集了以连邦为代表的一批软件销售商,均取得了不错的业绩。据合肥连邦软件专卖店的负责人介绍,合肥连邦于1994年底正式开业,在1995、1996、1997年度连续三年销售翻番,销售额始终位居全国200多家连邦专卖点的前十名之列。
IT业与教育、科研联合体
IT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IT业同时也是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因此,要求从业人员要有一定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所以IT业必然会和教育、科研走到一起,组成联合体。合肥目前这样的联合体有四家:联想集团与中国科大组建科大联想计算机学院联想棗科大通信软件研究发展中心;同创集团与安徽省科技研究院组建安徽同创科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与合肥永信电脑公司组建合肥永信软件系统工程公司;合肥工业大学与合肥安达电子技术公司组建合肥安达数控技术公司。99年3月合肥电信局与中国科技大学共同组建中国科大电话局,开创了在高等院校组建电话局的先例,将从根本上改善中国科大电话和网络的质量,为中国科大的继续发展奠定了基础。科研、教育和IT企业的联合已成为安徽省信息产业界的一大趋势。
IT业与传媒业
IT业由于自身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其与传媒业的密切关系:IT业通过传媒业扩大影响,传媒业因IT业而加强传媒手段。在合肥,从事IT业的传媒业有以下几家:中国计算机专修学院主办的《电脑知识与技术》和《计算机考试与指导》,一种传播电脑基本知识和技术的刊物和一种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辅导刊物;安徽省计算机学会主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一种计算机应用类的技术性刊物;《新安晚报都市节拍电脑视窗》,合肥地区最大的晚报之一《新安晚报》每周也在《电脑视窗》栏目中普及电脑知识、最新电脑行情。《金通商讯》、《每周快递》、《安徽电子报》等一批引导IT消费潮流、最新市场行情的刊物。所有这些,为合肥乃至整个安徽的IT业(市场)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IT业自有品牌
合肥自有品牌不多,目前较有影响的是安徽长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系列电脑。长安公司实力较雄厚,已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为了扩大影响、提高品牌知名度,长安公司与安徽有线电视台探索(Discovery)栏目联举办有奖收视活动,每月评出一名优胜者,奖长安多媒体电脑一台,其宣传口号是:探索你的世界,探索你的人生;看探索节目,当探索奔腾王,得长安电脑。合肥地区另一自有品牌是由安徽丰利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丰利”系列电脑。安徽丰利的宣传口号是“平易近人的价格,无微不至的服务”。当然还有更多具有行业特色的专业公司在默默无闻的发展着,说不定哪天也能一鸣惊人,打出自己的一片天地。
二.合肥IT业(市场)现状分析与对策展望
总的说来,合肥地区IT业(市场)目前还处在一个刚刚起步,还很不成熟的三级、四级市场,与北京的中关村电子市场、深圳、武汉的电脑市场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合肥地区IT企业规模较小,在与省外公司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有不少省内工程都被南京、深圳、北京等地的公司拿走;由于合肥是一个内地城市,经济节奏相对缓慢,信息流通也稍慢一些,因此,合肥成了商家和IT企业专业服务商容易遗忘的地方。如去年下半年,在合肥地区举行的IT企业展览就只有三次:联想百城巡礼、科利华“学习的革命”和微软世纪行。但也正是在这种“被人遗忘的地方”,却存在着实实在在需求,蕴含着无限的商机(别忘了世界上第一台VCD——万燕VCD就诞生在这里)。IT领域变化快,“后发效应”明显,后来居上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因为在IT业(市场)里,“只有失败者,没有后来者”。因此,针对合肥地区IT业(市场)的现状——电信市场容量巨大,潜力足;PC市场起步较晚,不成熟;IT企业发展不平衡,实力弱,我们因当采取正确的策略,来发展合肥地区的IT业(市场)。
市场开拓和完善
电信市场因当在电信资费调整、开放引入竞争的前提下,放下架子,端正思想,加强服务。电信市场的改革要溶入整个信息产业改革的大潮中。国家信息产业改革的基本框架已经制订:对中国电信实行分解式重组;对中国联通实行整合式重组;对中国有线电视进行产业化改造;按集约化经营的思想,对原有体制进行改革,重新划分原有资产并进行业务和人员的重组。国信寻呼的成立,迈开了电信改革的第一步。今年1月27日到2月2日,合肥电信举办了一个名为“回报老用户”的活动:有合肥市固定电话担保,申请移动电话的用户可以免入网费。一时之间,电信局营业大厅排起了购买移动电话入中国电信网的长队。事实雄辩的证明合肥地区电信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力,关键是电信部门想不想挖掘这个潜力。
在市场开拓和完善上:
首先,政府应该制订良好的产业政策,在宏观上把信息产业放到优先发展的地位,大力扶持,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创造有利的条件,在信息产业发展的软、硬件上下工夫。目前在这些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新建成的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土地使用、税收减免等诸多优惠条件的吸引下,吸引大批高新技术入驻,其中包括许多从事信息产业的企业;由安徽省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联合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主办的第二届安徽省计算机文化周暨99安徽(春季)计算机产品与技术展销交流会也于99年4月3日~5日在合肥胜利召开。98年度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7.49亿元,比97年同期增长72.45%,创历史最好水平,增长速度高于全国电子行业增长幅度40个百分点,实现销售收入18亿元,与97年同期相比增长50.44。
其次,是市场定位问题,市场定位要准确。单从PC消费市场来看,PC消费市场分为三大部分:集团、中小企业和个人。在这种既定的市场份额条件下,PC市场该如何定位?对于集团大批需求,中、小企业难以插手,如去年中国科大和合肥炮兵学院就一次性购买了200台金长城PII266。
第三,是市场依托问题。在完善制的同时,是走科技创新的新路,还是走永远别人产品的老路?当然是走科技创新的新路,所以合肥地区信息产业的发展应该依托中国科大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实力,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出现第二个“北大方正”、“东大阿尔派”。
第四,是市场渠道问题。“开源节流”开源是第一位的,在开拓市场渠道这个问题上,不应该受地理因素的影响,放弃只吃“窝边草”的惯性思维模式,放眼全国这个大市场;开拓渠道要体现增值的作用,以合肥为中心,辐射安徽全省乃至江西等电脑市场发展较慢的地区,充分发挥合棸哺咚俟贰⒑蠗九铁路的作用,拓宽渠道,重振“徽商”风采。
企业经营运作
由于起步较晚等客观原因,合肥地区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即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充分认识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应作好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的发展的道路,应该走兼容配件棗品牌棗树立名牌的三步走的战略,逐步发展壮大,逐步树立自己的品牌。
企业应该采取多元化的经营策略,分散投资风险。既做电脑配件、耗材,又做电脑整机;既做软件开发,又做网络集成。
粮食批发市场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为买卖双方及其人提供粮食批量交易的场地、设施及交易服务。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粮食批发市场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在农产品商品主要集散地、交通转运中心和消费者密集的大城市建立全国性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大型中央粮食批发市场。二是区域粮食批发市场又称“地方粮食批发市场”,它一般设在产地。三是自由粮食批发市场,它交易的规模较小,甚至也进行少量的零售交易。
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政府对粮食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有效载体
目前,粮食批发市场成为我国储备粮轮换的市场渠道。我国储备粮在三年内必须轮换,有时还会有大量的陈化粮的销售,以前这些运营主要采取行政分配的形式,改革以后采取在粮食批发市场公开拍卖。国家和地方储备粮在批发市场竞价销售,是政府调控市场与市场发现价格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储备粮的正常管理与运作;是政府积极培育和利用市场,促进粮食有序流通的有机结合;可以减少用粮企业资金占压,缓解企业库存和流动资金紧张的现状。
(二)促进粮食价格形成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放开了粮食的零售市场价格,改变了以往那种粮食价格主要依靠指令性计划来确定的做法,转变为粮食的少量收购价格由政府确定,其价格更多地通过批发市场来形成。随着批发业务的发展及其信息功能的增强,按照规范化建立的粮食批发市场,除了采用由批发市场工作人员组织下的协商成交方式协商价格之外,拍卖成了交易成交的一种重要方式。由于粮食批发市场具有较大范围内集散粮食商品的功能,来自全国各地的粮食商品同场竞争,同一种粮食商品就可以通过比较,按质论价,有利于反映粮食商品价值和供求关系的价格迅速形成。粮食批发市场所产生的价格比较真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粮食商品市场价格的作用。
(三)合理配置粮食资源
我国地域广博,各地的粮食资源千差万别,互为优势。区域间的粮食批量交易主要通过批发市场进行,批发市场成为实现粮食产区与销区联结、南粮北调、北出南进、北粮南运、北粮南储的重要渠道。粮食批发市场的信息功能对于合理配置粮食资源极为重要。粮食批发市场联接着产需两头,粮食信息来源比较多,加之粮食批发市场拥有多样化的信息传递手段,是一个良好的收集、整理、信息的场所,实际成了粮食信息中心。
我国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粮食市场体系不完善且市场规范不完备
我国粮食市场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主产区市场和主销区市场利益没有理顺、粮食批发市场启动和市场运行的手段街接到位性差,粮食市场本身抗风险性能力较弱以及现有大型批发市场模式滞后于粮食市场外部环境变化等方面。
由于我国粮食主产区市场和主销区市场利益没有理顺,市场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基本上以主产区所在地省政府、主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构成,主办单位一般是主产区地方政府,承办单位一般是主产区粮食主管部门、粮食企业,这种构造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处理好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往往出现倾斜于主产区利益的市场政策,造成产销利益的不公正。粮食歉收年,主销区到主产区让渡利益大,主产区办的批发市场呈现繁荣景象;粮食丰收年,“卖粮难”现象严重,销粮省择购权大,主销区让渡主产区利益小,主产区办的批发市场呈现萧条现象。
(二)粮食批发市场布局不合理且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
由于我国粮食市场法规建设滞后,缺乏国家统一规划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导致我国粮食批发市场低水平重复建设、盲目和趋同投资建设等现象,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从而不利于粮食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我国许多粮食批发市场不是按照经济区域而是按照行政区域布局的,层层人为造市场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客观的经济规律,结果到处是市场,到处都有成交价格,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辐射范围有限。
我国对于粮食批发市场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随着我国粮食批发市场与国际粮食市场逐渐接轨,迫切需要制定规范粮食交易市场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粮食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主要包括:批发市场资格审查制度和政府授权制度、交易商入市登记制度、交易商资格审查制度、商品质检制度、保证金制度、结算制度、出境准运制度等;国家专储粮通过批发市场吞吐轮换办法;粮食批发市场的各种职能;粮食进出口管制;粮食零售等。
(三)交易行为不规范且场内交易不活跃
现阶段我国粮食现货市场基本处于集贸市场水平,新建立的地市县粮食批发市场,由于基础设施不健全,辐射和影响力较小,有些地方的市场投资者与管理者合二为一,甚至以经营者或变相经营者的身份参于交易,市场运行缺乏公开、公正的准则规范,不仅造成场内交易不活跃,区际交易频繁、效率低,而且严重损害了市场监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另外,一些粮食经营者行为不规范、违法、违约行为突出,在计量和质量方面,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利益;粮食加工、储存、包装、质捡方面达不到有关的标准;盗用其他经营者的商标、品牌、商号等侵权行为严重。
由于我国多数地、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粮食批发市场的交易量较小,且交易不活跃,“有市无场”和“有场无市”的现象同时存在。多数地、县没有规范化的粮食批发交易场所,粮食交易主要在乡、镇自发形成的混合型集贸市场进行,规模小、分布散、秩序乱,缺乏专业性。
(四)部分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功能过于单一
我国一些粮食批发市场,尤其是那些自发形成的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经营规模较小且分散,缺乏规模效益,物流成本高,与市场经济的大市场、大流通的矛盾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市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私人单一投资。而单一投资带来的问题是资金不足,短期行为,严重制约交易和市场的发展;功能单一,主要作为粮食集散场所,而不是批量、原粮成品粮兼营,批发市场的其他功能更无法发挥;由于市场是自发的、私人投资的,相互之间缺乏联系和互动,各自为政,不能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削弱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交易层次、交易方式不能适应粮食大流通的需要。
许多粮食批发市场主要是作为粮食批发交易的场所,而其他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现代化粮食批发市场应有的功能还包括集散功能、结算功能、价格功能、配送功能、信息功能、质量检验功能、展示功能以及生活服务等多种功能。
加快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策略(一)重视粮食批发市场的战略地位
加强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必须重视并确定粮食批发市场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粮食批发市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控制和现代粮食企业制度三者是市场经济不可分割的主要组成部分。粮食批发市场是联系后二者的中心环节。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一定要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同时,主要粮食品种的省间大批量交易要通过政府指定的粮食批发市场进行,并吸引公私粮食企业进场交易。在粮食主产区的县以上城镇尽快建立和完善各县、各地区的粮食批发市场,不断提高批发能力,满足销区粮食批发企业和单位到产区采购粮食的要求,做到资源充足,保障供应。要加快粮食企业的改革,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强化市场管理并规范交易行为
加快市场立法,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交易规则,提供公开公正的交易场所,改善交易条件,克服目前粮食交易无章可循、零乱无序和有法不依的现象。依靠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化市场管理,管好管住收购市场,严格实行粮食批发准入制度,积极引导和支持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单位进入市场交易,有效遏制私商粮贩的非法收购行为。同时规定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在县以上粮食市场交易和委托收购粮食的运销,赋予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合法运销权,以增强交易吸引力。
对于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国家除了要制定优惠政策,繁荣市场,还必须实行统一的交易规则,管理者不参加经营,经营者不参与管理,管理与服务两分离,以保证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经营者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还要加强粮食批发市场的整合管理,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现有的各类粮食批发市场进行规范。对盲目建设、有场无市、经营困难的粮食批发市场,要采取兼并、关闭、转向等方式进行整合。要结合当地市场建设规划,统筹考虑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问题,可以通过土地置换调整粮食批发市场布局,但要充分利用粮食批发市场的辐射范围,以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
(三)加强不同层次的粮食批发市场建设
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既要重视全国性的大型粮食中心批发市场建设,又要加快区域和地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通过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改善粮食市场建设环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消除地区封锁,为创建全国性的中央粮食批发市场发展创造条件。在统一规划下,主要通过竞争和自然选择,在全国形成运作规范,功能齐全,交易集中,现货、期货、中远期合同交易都运作的覆盖全国的大型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交易所,真正发挥粮食批发市场组织交易,集中竞价,发现价格,规范流通秩序,降低流通成本等功能,促进全国统一的大粮食流通实现,为国家调控粮食市场和吞吐储备粮食提供立足点。
参考文献:
1.戚维明.关于我国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国粮食经济,2001(09)
2.胡非凡,施国庆,吴志华.中国粮食物流特点及发展趋势探析[J].农业经济,2006(05)
3.胡非凡,施国庆,吴志华.试析我国粮食物流中心发展现状及趋势[J].经济问题,2007(02)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保险是金融行业的重要支柱性产业,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的保险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三十年的黄金发展期内,我国保险从最初的政策主导型行业逐步演变到现在的市场主导型行业,在为国家高速发展的经济保驾护航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发展和壮大,从最先开始半官方企业的独家经营,到如今政企的完全脱离,整个行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出现百家争鸣的璀璨局面,随着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保险行业必将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虽然,在发展的道路上,保险行业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挫折和困难,也曾经在前进的方向上艰难的探索和反复,但这些都不是什么不可逾越的障碍,我们有理由坚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以及金融监管的日趋成熟,加之对国际上同行们先进经验和方法的学习,我国保险业一定能够得到又快又好的发展,本文就是立足于国内财产保险的发展现状基础上,通过对照国内外保险业的经营策略和政策法规,深入的对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前景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一进行分析和研究,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财产保险发展方向及目标模式。
世界经济全球化、自由化发展加快了各国金融保险业开放有序的演进速度。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与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与完善,金融保险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中国保险业,特别是财产保险,经营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经营发展急需找准方向,可持续价值增长战略已成为各保险公司的共识。虽然中国财产保险已不是一项新生的事物,但是对它的理论研究确是一项亟待深化与开拓的新领域。过去的十余年来,我国对一般企业经营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取得了不少富有意义的成果。然而,不能不看到并承认事实,对财产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尚处于较初级的介绍和分析阶段,分析的内容也谈不上深入和系统;鉴于此,本文在梳理有关国内外保险业发展的文献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运作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财产保险发展的时代背景和趋势,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等方法,围绕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为主题,展开了相关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1.对我国当前财产保险市场的研究综述。作为分析的前提和研究方法的出发点,对在我国改革开放30年整体社会发展背景的前提下,我国财产保险业走过一段怎样的发展史,以及此发展模式演变到今天形成的市场格局和对外形式,描述了是怎样的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使得我国财产保险在产品划分、市场目标、竞争形态以及行业监管方面呈现的多元化和多样性,换句话来说,谁也不能在30年前准确预测到今天财产保险市场的状况,以及此状况形成的具体过程,这个过程是在主体与主体、产品与用户、监管和自律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遵循一定的规律进行的。同时根据作者对我国财产保险所处的特色环境以及参照发达国家保险行业的发展规律,提出了未来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趋势和潜力。
二板市场(SecondBoard)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或称第一板市场)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主板市场之外专为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筹资途径的资本市场。在二板市场上挂牌上市的公司多为具有潜在成长性的新兴中小型企业,其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比较宽松,例如,没有以往盈利记录的要求。因此,投资二板市场有着相对主板市场而言更大的风险,但由于在其上市的企业具备很高的成长潜力,也可能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一般来说,二板市场是为了满足中小企业,主要是新兴的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要而产生的。高科技产业是知识经济的第一支柱,它决定一国未来的国际竞争能力。中小企业发展对活跃经济、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有重大意义。但高科技企业在发展初期,面临着技术、市场、管理等诸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又无资产可以抵押,风险极大,难以从传统的融资渠道———银行和资本市场取得资金。如果仅靠自我积累发展,一是速度慢,二是不容易成气候,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广大高科技中小企业迫切需要新的融资途径。从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看,当高科技企业在主板市场上的融资受阻后,市场组织能够不断地完善自己,它通过推出特别的板块市场或二板市场,利用特殊的评估方法(如亏损的高科技企业可按其将来的现金收入折现估价,无形资产可以在评估中占据很高价值),不断吸引投资银行来推荐、保荐高科技企业和有前途的中小企业,并为它们撰写调研报告,这样,投资的风险越来越容易为市场所吸收和消化,高科技中小企业进入股权融资就变得相对容易。在这个相对特殊的二板市场上,高科技、高成长的中小企业得到风险资本、战略资本及公众投资的支持而得以快速发展,风险投资家、战略投资家和投资银行家们则获得丰厚的报酬。因此,二板市场的出现,是高科技中小企业需求拉动的结果,而不是人为推动的结果。
二板市场的发展是与高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密不可分的。如前所述,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初期面临着极大的风险,此时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风险投资不是实业资本,它通常不会从头至尾伴随一个企业的发展,它的目的是在实现企业高度增值之后退出,从而获得高额回报。一旦一个企业高成长期一过,风险资本就要撤离,去寻找回报更高的企业进行投资。在风险投资的几种退出方式中,公开上市和与其他企业兼并被认为是最理想的方式,而这两种方式的实现都离不开资本市场。因此,二板市场给风险投资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退出通道。不仅如此,二板市场给风险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有关未来收益的预期,如果二板市场繁荣,风险投资就兴旺,反之亦然。因此,二板市场的发展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世界二板市场发展简况
为了促进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设了二板市场。它们的存在不但为高科技公司上市融资提供了场所,而且为风险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遇,世界上许多著名的高科技公司都是从二板市场中脱颖而出的。
1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世界上最早、最成功的二板市场要算美国的纳斯达克证券市场(NASDAQ,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纳斯达克市场,不仅吸纳了美国绝大多数最优秀的高科技企业上市,而且还吸引了全世界各地的高科技企业,也吸引着全世界各地的资金。
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本身是分层次的,它由全国市场和小型资本市场两部分组成。纳斯达克全国市场适合较大型企业,它们经严格审批后被列入全国性证券市场。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突出培育发展创新中小企业,并为其融资创造积极的条件。与全国市场相比,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二级交易的数量不多,但基金和机构投资人的兼并收购很活跃。至1998年6月底,在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上,共有1667家上市公司,全部市值达3924亿美元。由于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有一批机构投资人和相互竞争的造市商的支撑而具有高流通性,它对高增长的企业越来越有吸引力。
早在1994年,纳斯达克市场交易值就超过伦敦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目前,除了交易值和市值之外,纳斯达克市场在上市公司数量、成交量、市场表现、流动性比率、机构持股比率等方面都超过了美国的证券主板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成为美国发展最快的证券市场。
1990~1997年7年间,纳斯达克市场的交易额增长了891%,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额增长336%,伦敦证券市场交易额增长266%,巴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额增长242%,德国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额增长110%。从纳斯达克市场与世界几大证券交易所交易额增长率比较来看,纳斯达克市场是世界增长最快的股票市场。
1999年,纳斯达克市场与日本和澳大利亚的证券市场达成了协议,前不久又与香港联交所达成协议,联合进行网上交易,开始了其世界化的进程。
随着纳斯达克市场的成功,人们越来越发现,高科技企业的成长需要这样的土壤,高科技中小企业虽然有风险,但其回报也可观。关键是市场规则要清楚、信息披露需及时以及市场组织发育良好。可以说,世界上其他二板市场的发展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纳斯达克市场的影响和启发。
2欧洲的二板市场
为了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上与美国竞争,满足本地区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要,欧洲目前出现了一系列新兴的资本市场,以帮助欧洲高成长企业融资。主要包括布鲁塞尔的欧洲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协会(EASDAQ)、法国巴黎的新兴市场(NouveauMarche),英国伦敦的另项投资市场(AIM)以及法兰克福和阿姆斯特丹的新市场等。其中尤以英国的另项投资市场最为突出。
另项投资市场(AIM)成立于1995年夏天,它得到伦敦股票交易所的支持,目的是为了吸引年轻高成长的中小企业与高科技企业,并帮助它们融资。到1998年已吸引了200多家公司上市,市场总市值达95亿美元。该市场受到伦敦股票交易所的监管。在该市场上市,条件比正式的公开上市要宽松,上市规模可以小一些,交易的历史也不用那么长。另外,在这个市场上从事投资的投资人可以享有税收的优惠。该市场声明它是高风险高回报的市场,投资者必须风险自负。
亚洲的二板市场
亚洲各国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都极为重视,纷纷在政府的支持下开设二板市场,并与其他国家展开竞争。日本政府于1983年分别在大坂、东京、名古屋建立了“第二证券市场”,并于1991年正式成立日本自动报价市场(JASDAQ)。亚洲一些新兴国家也开设了二板市场,新加坡于1987年成立了自己的二板市场(SESDAQ),支持本国新兴高科技企业的发展。马来西亚在10年前就成立了以小型公司为对象的吉隆坡二板市场,新近又成立了主要以高科技公司为对象的马来西亚(MESDAQ)市场。韩国的二板市场(KOSDAQ)在帮助韩国经济复苏的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香港联交所于近期正式推出了自己的二板市场———创业板,受到了企业的极大关注,已有数十家企业提交了上市申请。中国证监会业已明确内地企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指引。
根据香港联交所的公告,创业板市场是指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独立的市场,是以增长潜力为目标的一个股票市场,主要是为中小型民营企业和新兴企业提供筹资途径,协助高增加值的成长公司和高科技公司实现资本的迅速积累,从而加快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实现良好效益。上市的要求如下:具有良好的增长潜力;专注单一业务;具有两年业务记录,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上市前无需提交盈利记录。创业板上市规则如下:须委托两名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士为独立董事,成立审核委员会;大股东在上市两年后才可出售股票及抵押股份;首次公开招股不一定要有包销安排;保荐人负责首次上市的工作,并在公司上市后两个年度内担任顾问。
创业板的其他特点还有:使用公告板作为交易途径,采取买者自负的原则,强调加强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有别于主板市场。公司的行业范围将不受限制,不受注册地点的限制,只要符合上市的条件就可获准进入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不但可以为香港、内地、台湾的高科技公司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促进本地区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而且对香港发展科技产业,加强国际贸易、金融中心地位有重大意义。
综合来看,二板市场有以下特点:第一,面向新兴的高成长、高科技中小企业。第二,较低的上市要求(资本和盈利)。第三,明显的风险警告声明,投资者应该风险自负。第四,监管并不放松,上市企业需要披露的信息并不少于主板市场,同样要求正规的公司管治。
应特别指出,纳斯达克市场除了前面介绍的特点以及具备上述所列的条件外,它还有一条适合高科技企业发展特征的条件,那就是纳斯达克市场允许经营亏损或无形资产比重很高的企业也可通过适当的评估后上市。
三、中国应审慎积极地建立自己的二板市场
现在,中国是否应建立自己的二板市场的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也存在很大的争议。我们认为,从战略上看,中国应尽快建立自己的二板市场。
首先,高科技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支柱,它决定了一国在未来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力。我国的高科技产业总体上还比较落后,融资渠道不畅,缺乏足够的资金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美国高科技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发达的风险投资和二板市场是高科技企业顺利成长的必要条件。受此启发,世界各国都积极发展二板市场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成长。中国也有必要设立自己的二板市场,用以扶持、培育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成长。这和科教兴国的国策是一致的,有助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第二,中国的主板(A股)市场在总体经济改革和投融资改革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已是公认的事实。但主板市场的以下问题严重制约着其作用的发挥:其一,主板市场准入标准要求很高,对于那些刚刚步入扩张阶段或稳定成熟阶段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规模障碍。其二,目前,绝大部分的法人股、国有股不能流通和交易,不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三,在主要服务于国企改制和扩大融资渠道的倾斜性政策背景下,现存和即将涌现的以非国有企业为基本成分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进入主板市场的通道。因此,有必要开辟新的市场为民营高科技企业融资。
第三,高科技企业在达到一定标准后在二板市场上市,也是一个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这将促使这些企业改善经营机制,在公众监督之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如证监会高西庆副主席所言,如果我们不积极研究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融资问题,就可能迫使我们的部分优质企业跑到外面去上市。香港总的来说还是我们自己的市场,但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的资本市场都在吸引我们的优秀企业。
国内的投资者不能分享这些企业增长的效益,国内的证券市场得不到这些企业的支持,这对我们的民族工业,对国内市场的发展来说都不是最有利的。
二、农药经营市场及监管当中存在的问题
从以往工作实践和这次调研结果来看,虽然平凉市农药市场有了很大发展,经营秩序有了明显改观,农民群众科学用药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㈠监管机构不健全,关系不顺目前平凉市没有成立专门的农药管理机构,日常监管业务主要由市、县两级植保站承担,发生案件时交由市、县(区)农牧局执法支队做出处罚。一些县(区)还没有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对农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难以协调,往往会出现部门间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㈡农药管理手段落后,人员、经费紧缺大多数的农药管理人员,没有农药质量鉴别所必需的工具、资料和设备,大部分人员的现场检查只能靠直观印象,很少使用《农药登记公告》《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农药电子手册》等进行核对,执法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农药的质量鉴定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质量管理存在较大困难。特别是人员、经费紧缺问题,多年来未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农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㈢农药经营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由于缺少正规专业培训和行业标准考核,经营者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经营指导的随意性很大,大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唯利是图,很难从根本上提高服务。㈣现行的有关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农药管理工作的需要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绿色、无污染、无公害食品已成为人们追求的主要方向。农产品质量安全已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农药管理工作也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已明显滞后,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亟待修改或出台新的农药管理法律法规。㈤农民群众科学用药意识不强,农药使用率低当前情况是好多用户在购买农药时不看说明,仅仅依靠经营人员的推荐和指导购药、用药,未受到一定的技术指导,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用量、防治时间、施药方式等关键环节掌握不好,事倍功半,极易造成浪费,降低农药使用效率。㈥有些经营单位进销货台账不健全,果蔬生产基地未建立生产档案在以往的执法检查中,经常发现有个别门店进销货台账不健全,有些果品、蔬菜基地没有按照要求建立生产档案,这都给日后的违法行为查处和消费者维权埋下了隐患。㈦复配制剂农药种类繁多,一药多名现象突出目前生产的复配制剂品种越来越多,原因是单制剂农药大多有国标、行标,企业不容易钻到空子,而复配制剂基本是执行企业标准,审查的尺度比较宽松,产品质量令人怀疑。在平凉市销售的许多复配型杀虫剂中,部分品种可能含有违禁的高毒农药成分,存在源头上的安全隐患。
三、措施建议
二、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前景
随着建设部《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和《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出台,有形建筑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管理体系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源头防腐方面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1.建立公开、透明、有序的有形建筑市场
目前,有形建筑市场已实现建设工程交易过程的三公开:一是项目信息公开。有形建筑市场在其场所内和信息网站上实时真实、准确的各类工程招标信息,促进了市场开放和竞争,打破了市场壁垒;二是开标现场公开。招标投标重要环节——开标活动全部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开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入开标现场了解开标情况,同时网站还可以做到“网上直播”;三是中标结果公开。招标人一旦确定中标人,有形建筑市场就会在其信息网站上对中标结果给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增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阳光交易的基础得以确立。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了较完备的评标专家库及使用系统,从评委的申请、计算机自动抽取、电话语音自动通知应答、抽取名单保密、进入评标现场指纹验证,到行为考核均实现了信息化动态管理。评标现场实现了全封闭,评标全程电子监控和录像、电子辅助评标、背靠背语音答辩对讲系统等既可以防止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又能够提高整个评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评标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同时为监察和监督部门后续检查提供了保障。
2.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增强市场震慑效果
消除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认真查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业主)、房地产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用地、项目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报建;有意规避招标程序,私相授受工程;二是查处和消除勘察、设计、施工、招标、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而从事工程业务活动,或越级、超范围承接业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采取非法挂靠或允许其他单位挂靠本单位承接有关业务并收取管理费。三是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越权审批或不按规定标准审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法违规问题不依法查处的行为。
3.全面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
由建筑企业组织对建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劳动技能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由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组织执业资格把关程序,并给合格从业人员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劳务作业人员应当取得与岗位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促使建筑劳务发包和承包企业不得使用无证人员,增强整个建筑市场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
4.改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环境
法律和信用是维系建筑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尽管信用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系交易秩序的机制,但是,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正常的信用关系得以维系的保障。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必须在信用机制之外,依靠法律机制,将一切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维护和培养良好的信用秩序,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也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并确保法律机制的良好运行,才能为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其对建筑经济的促进作用。我国建筑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环境的构架路径是:借鉴征信国家在信用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经济运行的通行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现实情况,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通过废除、修改、增加相应法律,推动适应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管理立法实现实质性的进展。
参考文献:
[1]黄卫.完善政府监督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我国工程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陈锋.谈谈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问题[J].施工企业管,2004,(07).
(一)关于金融体系的分类
对于金融体系的研究与分类观点繁多,本文主要介绍在金融体系学说史中已成定论的几种分类。
1.三种金融模式说
格申克隆(AlexanderGerschenkron)提出了三种金融模式说。一是英国模式。英国企业家从产业化初期就逐渐适应了产业化进程,赢得了产业化发展的先机,这使他们能够在很短的时期内积累大量资金,外部融资主要是短期银行借款,长期投资资金并不依赖银行借款。二是德国模式。德国产业化进程晚于英国,所以必须以超过英国的速度发展本国产业,才能得到发展空间。相比英国企业,德国企业需要巨额的外部资金。在这种发展背景下,德国的银行尽全力发展与企业的关系,因此德国的银行不仅对企业提供长期资金,同时还对企业经营提供其他支援。三是俄国模式。格申克隆认为像俄国那样的国家,既不是发达的工业国家,企业制度历史又很短,因此不可能首先发展银行部门,待其积累的金融财富足以为产业融资后,再来发展产业投资。俄国模式是政府动用税收制度,通过抑制消费积累投资资金。
2.两大中心说
两大中心说是指从不同角度将金融模式分为“银行中心”与“资本市场中心”的研究。
首先,注重实物资本投资量的研究。卡林顿(JohnCarrington)与爱德华兹(GeorgeEdwards)继续在理论领域进行研究,他们不仅对各国长期金融中实物资本投资数量感兴趣,而且认为,部分实物资本投资应是各国金融体系的函数。他们考察了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的金融体系,分析了美国和英国体系的特征,将该特征定名为“盎格鲁—撒克逊”体系。他们认为“盎格鲁—撒克逊”体系内银行不愿意向借款较多的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因此,企业才不得不从内部存留中提取资金用于投资,这就使企业有必要从股票市场上筹集部分资金。卡林顿与爱德华兹认为,正是这种惯性使得美国和英国企业的投资被抑制,削弱了经济增长能力。而在法国、德国和日本,银行融资成为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这些国家是“银行中心(bank-based)”的金融体系。与“资本市场中心(capitalmarket-based)”的国家相比,“银行中心”金融体系国家内的企业有可能从外部筹集更多的长期投资资金。
其次,对政府作用的考察。佐兹曼(JohnZysman)在卡林顿与爱德华兹提出的“银行中心”与“资本市场中心”这两种类型的金融体系的基础上,加入了对政府中介程度的考察。佐兹曼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类。第一种分类与卡林顿和爱德华兹相同。第二种分类是根据定价机制进行的。他将不同金融体系的定价机制分为竞争定价、制度主导定价和政府决定价格三种。第三种分类是根据政府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来划分的。政府管理货币总量,是根据竞争原理分配信用,还是为实现某一目标进行管理,这是佐兹曼考察政府管理的主要内容。
佐兹曼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定义了三种不同的金融体系类型。其一是资本市场型的金融体系。发行证券是长期产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中央银行主要负责管理货币总量,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佐兹曼认为英国和美国属于这一类型。其二是政府管理价格的信用体系。银行提供长期资金,但为分配资金形成的价格则是政府通过市场设定的,佐兹曼认为法国和日本属于这种类型。其三是通过制度决定价格的金融体系。其特点是国家通过市场操作追求整体目标,佐兹曼认为在这类国家中,德国是非常典型的。
最后,“退出”与“发言”假设。珀林(Pollin)使用了“退出”与“发言”假设这一分析框架对两种不同类型的金融体系进行了分析。在这个分析框架中,假设证券持有者是通过卖出证券行使其影响力的,即他们运用的“退出”操作是盎格鲁—撒克逊型的资本市场中心体系的特征。相反,在“发言”体系的各种属性中,最突出的特征是银行与企业之间形成了更加紧密的关系,因此银行提供的长期资金所占比重很大,金融资产的流通市场没有得到发展。这一体系是通过其“发言”操作行使影响力的,例如,银行可积极参与制定企业的长期计划,并与长期合作的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交换意见。两种金融体系不同的重要原因在于“退出”体系偏重于投资的短期效益,而“发言”体系则相反,偏重于投资的长期效益。
3.金融体系阶段说
黎辛斯基(TadM.Rybczynski)也将金融体系分为“银行主导体系(bank—orientedsystem)”和“市场主导体系(market—orientedsystem)”两种类型,认为这两种体系是在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表现,随着经济发展,到了某一阶段金融体系应该从银行中心向市场中心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规避经济风险的能力增强,储蓄和资本的形成增进经济的发展。风险概念是理解金融体系及其发展的核心。黎辛斯基认为金融体系是“为承受、分配风险而形成的机制”,英国的市场主导体系正确地发挥了它的职能作用。
就世界各经济体看,既有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市场为中心的体系”,也有以大陆欧洲国家及东亚经济体为代表的“银行为中心的体系”,不同的金融体系是不同的历史背景以及金融业与产业关系的反映,但从同为金融服务中介的角度看,银行体系和市场体系的基本职能是存在共同性的。
(二)两种金融体系在服务职能上的共同性
为找出“银行为中心的体系”发展债券市场的可能性,我们从历史发展以及投资者如何应对风险的视角归纳银行体系和市场体系可以重合的基本功能。第一,资源转移、交易并再分配风险。第二,资金的转移或结算。第三,价格对于资源分配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作用。价格的形成主要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的,但与交易相对应的服务同样非常重要。金融服务使价格“具体化”是有效分配资源的信号。因此,我们可将两种金融体系的各种作用归纳为以下四项基本功能:(1)动员储蓄、分配资源、转移资源的功能;(2)交易并再分配风险的功能;(3)包括提供流动性在内的结算服务功能;(4)提供价格信息的功能。
通过银行融资进行的资源配置是一个进行个别决策的结构,资源分配的效率依赖于银行对贷款对象企业的筛选、审查能力。银行服务的特点在于可有效处理非对称性信息,有效处理非标准化的、个别的金融合同与交易。在稳定的经济预期下,易于形成对资源分配的社会共识,金融体系也容易发挥职能作用。但当社会出现变动预期比较困难的时期,能否有效地发挥筛选、审查职能,则依赖于银行的资质。
也就是说,如果市场的基础条件尚不具备,在会计制度、信息披露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上无法保证单个企业个性化信息能够转化为有组织系统的资本市场要求的标准化信息,那么,依赖于银行体系就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培育债券市场不能脱离东亚经济体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结构的现实,应该在两类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寻找银行作用与债券市场作用的重合点,使东亚经济体金融体系能够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质量得到提高,完善债券市场发育成长的必要条件。
(三)银行在培育债券市场中的作用
在培育债券市场过程中,东亚经济体必须依赖银行。因为东亚经济体内缺乏具有发债信用力的成熟的大型企业,并且东亚经济体整体的财富积累水平较低。
根据筹资方式中的排序假说,企业筹资方式选择的顺序是:第一,企业选择筹资成本最低的方式——内部提留,继而选择银行借款,然后选择发行债券或股票。第二,只有大企业才有能力选择银行借款以外的市场筹资手段,如发行债券。第三,企业股价处于上升时期,该企业易选择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第四,从企业的信用评级看,信用级别越高的企业,选择发债筹资的概率越高,选择银行借款或发行股票的概率越低,即有能力选择发行债券应对风险的企业只是那些具有较高信用级别的大型企业。
东亚经济体内,国民经济整体收入水平较低、财富积累较少。然而,正是由于收入偏低且缺乏稳定性,为防止收入变动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东亚经济体对长期资金有更大的偏好。东亚区域内储蓄能够提供的主要还是短期资金,但对资金的需求集中在工业化设备投资和社会基础建设等长期投资领域,东亚区域内能够满足这些要求的只有银行。
所以,在东亚各经济体内设计任何发展债券市场的蓝图无法脱离银行部门占据主导地位的现实。同时,就东亚各经济体的银行已经承担和正在承担的职能上看,在培育债券市场的过程中银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见表1),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点:第一,银行部门占有支配地位。在企业融资中,与公司债和股票融资规模相比,银行融资仍占有绝对优势。在家庭部门的金融资产中,半数以上是银行存款。第二,东亚经济体企业所发行公司债的绝大部分也是由东亚经济体中的银行部门购买的或由银行任公司债发行的担保人所购买的。第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在公司债的发行中所占比例高于其他产业。第四,从银行担保发行的公司债或银行发行的公司债即金融债券的期限看,一般多为中期债券,即3~5年期债券。
这些基本事实说明,东亚经济体的银行同时担负着两项职能:第一,传统的商业银行的职能。一方面将家庭部门半数以上的金融资产吸收为存款,另一方面,半数以上的企业融资又是由银行贷款所提供。第二,银行部门通过购买3—5年期中期公司债券或以担保企业债券发行的方式向企业提供中期融资。同时,银行又以吸收的短期银行储蓄存款作为资金来源,或银行以自身信用、名誉和规模为基础,自己发行中期银行债券(bankdebenture),事实上,东亚经济体的银行已经在为培育债券市场发挥作用了。证券-[飞诺网]
二东亚债券市场发展的障碍
对区域金融合作、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程度的测定包括三个方面:法律制度、交易数量和交易定价。法律检验是为了分析不同社会体制的经济体在法律上究竟可在多大程度上允许资金的跨境流动。数量检验是对资金流动量的计量。定价分析是检验一物一价法则进展到何种程度。这里,本文根据区域金融合作收敛检验的三项标准对东亚债券市场发展的障碍进行分类整理。
(一)法律检验:对债券跨境交易的限制仍存在
法律检验的意义在于,区域合作或区域内的一体化以至全球化是金融结构向单一市场收敛的过程,或是各经济体异质的金融市场向同质的区域巾场进而国际市场收敛的过程,即共同金融市场形成的过程。为了实现同质性,必须将各经济体金融市场的不同最小化。所谓各经济体的不同,就是各经济体在交易上采取的法律限制的不同。检验各经济体法律管制程度及管制的变化是测定金融深化或一体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放宽管制也就是消除各经济体法律卜的抵触,扩大国内资产与国外资产潜在的替代性,使企业能够在区域以至世界范围内寻找最好的金融交易条件。
在发展债券市场过程中,由于各经济体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于资本和外汇交易的管制,因此,区域内债券的跨境流动受到了很大限制。
1.对非居民投资者投资国内债券的限制
日本:禁止非居民投资者购买日本的与物价连动的国债。2005年4月,日本对相关管制进行了修正,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非居民投资者购买国债。
韩国:要求进入韩国国内金融市场的非居民投资者必须通过韩国金融监督院(FinancialSupervisoryService,简称FSS)取得“投资登录证(InvestmentRegistrationCertificate,简称IRC)”,但禁止非居民投资者直接进入柜台交易市场。
中国:2002年开始启动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Qualifies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QFII)制度,截止到2006年10月,共批准了40多家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开设人民币特殊账户。但是从具体业务角度看,目前仍难以利用该制度在中国进行债券投资。
菲律宾:非居民投资者与投资对象国的国内银行进行了交易,当发生收益需要向母国汇款时,必须在中央银行登记并向中央银行提交交易证明,例如交易合同证明等。
2.对非居民发行体发行国内债券的限制
直接禁止非居民发行体发行国内债券的只有中国和泰国。但在其他东亚经济体内,从对发债体评级到法律依据,都存在很多限制。但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放宽了对国际金融机构发行本币债券的限制。2005年10月,中国首只非居民发行的人民币计值债券顺利发行。
总之,债券投资跨境交易对于非居民投资来说,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能否自由并及时地从当地金融机构得到足够的信用供给。目前,在东亚地区除了中国香港和日本之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
(二)数量检验:尚未建立区域内的银行间市场清算体系
数量检验的意义是为了说明各种限制放宽后跨境流动的资金是否发生了变化。虽然没有可以测量跨境流动资金总量的数据体系,但可使用一些表示增长的指标,例如,可使用的一个变量是在银行间市场清算体系(ClearingHouseInterbankPaymentsSystem,CHIPS)的结算支付总额。它的日平均结算量和结算总额都有很大变化,据此可研究跨境流动的规模与变动趋势。2005年5月,在东盟+中日韩(“10+3”)区域金融合作的框架内计划建立一个收集共享东亚债券市场信息的专门体系(ASTFG)。目前,东亚区域内尚未建立起一个区域性的银行间市场清算体系。
(三)定价检验:基准利率、市场化利率体系均未建立
金融市场上相类似的金融资产其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是趋同的,这一动向日益增强。也就是说,无论是区域合作还是在区域一体化进而全球一体化的过程中,同类资产同一价格的法则是普遍适用的。检验跨境持有不同货币计值的资产时,可通过分析利率变动测定金融市场一体化的程度,主要使用四项指标:封闭体系下的利率平价、有担保利率平价、无担保利率平价和实际利率平价。
能否形成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是培育债券市场面临的最大障碍。在民间债券市场没有完善的情况下,首先完善国债市场是债券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国债市场利率是民间企业公司债利率形成的基准。因此,一个完整的、可自由形成利率的国债市场是建立一整套可对应不同风险的利率期限结构的基础。但现在东亚经济体市场利率体系的形成仍旧受到极大限制。
东亚经济体中非市场化的定价即过低的贷款利率阻碍了市场利率的形成。从宏观经济角度看,东亚经济体银行贷款占国民经济规模过大形成了过剩贷款;但从微观经济角度看却存在“银行惜贷”现象。一方面在于银行自己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决定与贷款风险相吻合的贷款利率,利率被控制在很低的水平上。从筹资者的角度看,如果贷款利率低于信用风险,企业选择银行贷款是很正常的。另一方面,东亚经济体政府为减轻财政负担,一般都以低于市场利率水平发行国债。在低利率政策下,许多东亚经济体政府要求银行必须将一定比例的存款投资于政府国债,银行大量并长期持有国债必然影响国债流通市场的发展,流通市场得不到发展就无法形成市场利率。
债券的流通市场不仅是根据自然人和法人需要兑换资产或获得利益的市场,同时也是发现金融商品价格的场所,是担负着重要的公益性职能的场所。因此,必须要“开设”一个所有金融商品都可进入的流通市场,要以国债流通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形成的利率为基准,并对基准利率形成一定的利率差。只有这样,才能够通过市场决定与实际需求相吻合的价格。
三东亚债券市场的发展前景
总之,区域金融合作下发展债券市场的目标要求各个经济体的债券市场处于接近甚至相同的发展水平上。但现实中各经济体债券市场的发展是与其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金融体系的制度基础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的发行体是政府和少数大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但除债券发行以外,债券的交易仍不是很广泛。
第二阶段,随着国债发行的增加,流通市场的交易较之第一阶段更加活跃,公司债价格合理,定价机制已经形成,国内市场基础条件基本完备。
第三阶段,债券市场广泛吸引了各种投资者,市场的深度增加,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其表现为:跨国交易活跃,高收益债券与组合债券市场交易活跃。
对照债券市场发展阶段,目前大多数东亚经济体仍处于第一和第二发展阶段,即债券市场发展的第一阶段大体结束,正在向第二阶段过渡。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三国债券市场比较成熟,接近第三阶段。而中国债券市场还非常落后,基本处于第一发展阶段。
鉴于目前东亚债券市场的现实基础——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体系以及在债券交易的资本管制、数量计量特别是债券定价机制上仍然存在巨大障碍,培育债券市场的进程将会出现以下趋势。
(一)债券市场发展的多层次
东亚区域内金融合作框架下发展债券市场是以各经济体本币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基础的,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经济体,债券市场的发展进程也不尽相同。
大多数经济体仍将以国债为核心,重点发展本币债券市场,通过完善不同期限的国债品种,从而带动本币债券市场向纵深扩展。
东亚经济体内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间合作发行较高端的债券。目前东亚经济体中只有日本和韩国是OECD成员国,它们的债券市场条件相对比较成熟,无论从债券评级、会计规则方面,还是从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来看,都能够满足投资者的要求。因此,在东亚金融合作框架内能够合作开发比较高端的债券商品的只能是市场条件比较完善的经济体。而其他经济体将在自身市场基础条件逐步完善之后,才可能拥有开发高端债券商品的制度保证和技术能力。例如,2005年日本和韩国已合作发行日元计值的韩国中小企业债券担保证券,并在新加坡证券市场上市发行。
(二)日本跨国公司贸易金融的延伸
在区域金融合作框架内发行的四只债券中,除上述日本韩国合作发行的韩国中小企业债券担保证券外,其余三只都是日本跨国公司为其亚洲当地子公司进一步扩大贸易品交易进行的融资发债,是跨国公司贸易金融的延伸。发展对外贸易始终是日本经济的命脉,因此日本大型跨国公司的贸易金融就不只是企业金融的概念,而是与日本的政策性金融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并与日本政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紧密相关。因此,跨国公司贸易金融面临的国家风险,需要国家从政策角度,由政府出面提供贸易保险或担保。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的担保实际上在代表国家履行对贸易的扶植职能。它具有两个特点:
其一,为减少日本跨国公司的外汇风险,尽量增加本币即日元计值交易,或日元与当地货币的互换交易。
其二,为实现对本国跨国公司贸易金融的支持,日本凭借区域内金融业的相对比较优势,往往根据贸易活动的需要确定金融合作的范围,而不受东亚区域金融合作框架内地理范围的局限。例如,2006年10月,日本与印度商业银行签署协议,合作发行印度本币和日元计值债券等。
(三)媒介货币的美元化
由于东亚区域内相互贸易的依存度加深,在双边贸易中合同货币或计值货币使用东亚经济体本币的比重将逐渐增加,东亚经济体的本币可作为投资货币用于本地区的直接投资中,即东亚经济体本币可部分地替代国际货币的职能。但是,只有媒介货币(即完成三国交易的国际货币)出现了向美元一极集中的趋势。在这个领域东亚经济体本币的使用率在不断降低。
东亚区域的贸易结构是严重依赖第三国的,本区域不是最终消费地。因此,东亚区域的贸易结构以及媒介货币对美元依赖的现实却与东亚区域内建立本币债券市场的目的形成了最大的矛盾。美元作为关键货币的本位地位以及惯性、美国多样化的金融资产不仅使美元成为全世界成本最低、交易最便捷的媒介货币,而且是全球分散投资重要的资金筹集源泉。对于包括东亚投资者在内的世界投资者来说,美元金融商品始终是最具有吸引力的投资对象。目前,似乎很难发现东亚经济体中任何一种本币具有可取代美元的潜质。
(四)完善本国金融市场建设
在实际交易活动中,交易商总是基于过去经验、现存条件以及未来预测制定行动方案,因此,交易商的主观判断——信念(belief)在交易商战略选择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在对信息的搜集和处理过程中,交易商经常出现认知偏差,这些偏差造成不同交易商对于相同信息的判断出现差异,最终导致在交易战略的选择上出现分化。同时,不同交易商的信息条件不同,也导致战略选择出现差异。
战略的本义是对战争全局的谋划和指导,泛指指导或决定全局的策略。交易商战略是指,交易商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发展趋势,在寻求利润和(或)规避风险过程中所选择的交易方式,以及为实现交易目的所采取的重大举措,这些交易方式对外汇交易商会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具体说来,交易商战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风险控制者与存货控制型交易战略
就单个交易商而言,外汇市场上规模较小的交易商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为了控制外汇头寸的风险暴露,他们必须根据外汇市场交易实情不断调险头寸。而那些规模较大的交易商,在做市过程中,面临其他交易者所提交的大量买入和卖出指令,由于这些指令是随机的,买入和卖出指令之间会产生不平衡,为避免破产,做市商必须保持一定的头寸,通过交易来平衡这种买入和卖出指令之间的不平衡。因此,这类以风险控制为目的的交易模式被称为存货控制型外汇交易。一般认为,存货控制型交易战略直接影响到外汇市场短期运行,造成外汇市场日内交易量、价差和市场波动性出现有规律运动。
(二)投机者与信息驱动型交易战略
外汇市场上,不同的交易商拥有不同的信息集合,他们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进行投机,这类交易以投机为特征,其出发点是交易商的信息条件,因此被称为信息驱动型交易。交易商的信息驱动型交易也会对外汇市场起重要影响,它既可能起到稳定现有市场结构的作用,也可能驱使市场体系发展成一种新的稳定结构,这种稳定结构甚至可能会对应一种新的市场动态机制。例如,当所有的交易者就市场运动方向达成一致意见时,就会出现一个单向市场,即:当所有交易者都认为英镑下跌时,他们就会都想卖空英镑,所有人都想做相同的事情,最后英镑的价格会跳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噪音交易者与正反馈交易战略
噪音交易者是指对风险资产未来收益分布形成错误理念,并按照这种错误理念选择交易战略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在市场中收集和处理信息以及形成预期收益的某一环节中出现了行为上的偏差,也有可能由于他们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错误的评估了与收益相关的风险。
大量调查研究发现,噪音交易者在交易中存在正反馈交易行为,他们在外汇资产价格上升时买入,价格下跌时卖出。导致交易者选择这种交易战略的因素有许多。首先,从交易者对外汇资产价格的主观预期来看,导致交易者选择正反馈交易战略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他们对价格预期采用简单的外推或者追逐潮流的做法;其次,从外汇交易机制来看,在主动交易过程中,交易商买卖外汇资产的限价指令性质也可能会导致其选择正反馈交易,因为限价指令使得在外汇资产价格下跌时,交易者加速卖出;再次,从交易模式来看,在外汇交易过程中,交易商也有可能因不能满足债权人追加保证金要求,而被迫平仓,从而选择正反馈交易战略;此外,外汇交易商往往在外汇交易机制设计过程中,对交易员设置一定的头寸限额,鼓励其进行止损交易,这种交易结果也会导致交易商的正反馈交易。一般而言,在实践中,投资者愿意选择这种交易战略,因为在外汇资产价格上升时,其财富水平得到提高,同时,也倾向于承担更大的风险。
(四)套利者和知情者下注(SmartMoney)战略
除了加剧外汇市场波动的噪音交易者外,另一类外汇交易商在市场中利用噪音交易者对市场的错误判断,根据自身优势,将外汇资产价格推回到与基本面相符的水平,这类交易者经常被称为套利者。他们经常性的在各个外汇市场间,吞吐各类外汇资产,充当噪音交易者的对手。一般而言,套利者具有更高超的交易技巧,更灵通的信息,善于捕捉市场中的各类获利机会,往往被认为是稳定市场的力量。具体来说,套利者利用噪音交易者对市场判断不准的缺点,在后者过分乐观,大量购买外汇资产时,向市场抛售存货;而当噪音交易者过分悲观,积极抛售外汇资产时,大量买进。这类建立在对市场信息有较为准确判断基础之上的交易战略被称为知情者下注战略。
这几类交易战略是从不同角度来刻画的,其中存货控制型交易与信息驱动型交易是从交易商的交易动机出发的,它们分别对应于外汇交易商的风险控制与投机行为,因此,这两类交易战略是最基本的。后两类交易战略是从交易商行为特征来刻画的,是前两种交易战略在实际交易活动中的体现。因此本文以前两种交易战略作为考察重点。
二、交易商战略影响因素分析
(一)风险与交易商战略选择
投资理论认为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和交易战略是建立在对风险和收益的判断基础之上的,风险最小和收益最大化是行为准则。许多研究表明国际资产组合多样化是减小风险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作为国际间资产组合经营者,外汇交易商可以通过投资多个国际市场实现多样化。
在外汇市场实际操作中,为了消除风险,外汇交易商采取改善交易机制、开发交易工具、加强管理等措施,推动了外汇市场的发展。但在面临具体风险时的决策方式直接导致了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会经常性地出现认知与行为的偏差,造成外汇市场出现许多异常现象,其中比较著名的要算是“比索问题”。“比索问题”是指1976年墨西哥比索在预期贬值之前较长的一段时间,比索就开始出现贬值的现象。尽管最后市场预期被证明是正确的,而且可能是理性的,但是实际贬值和预期贬值不一致,存在一个时间差,实际贬值提前。Krasker(1980)指出决定汇率的潜在变量较大变化有一个小概率,在无限时间的跨度内,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但在一定限度的样本期间内,该事件可能根本不会发生,这样这个小概率的重大事件在检验的有限样本期间内可能就反应不出来。这个小概率重要事件的潜在发生对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和预期有重要影响。“比索问题”表明一些外汇市场参与者,主要是外汇交易商在从事外汇交易过程中,在其认为贬值风险将要增加的情况下,决策权重发生了明显变化,纷纷提前采取措施,导致比索提前贬值,而在看到其他交易商的行为后,另外一些交易商迅速改变自己的预期,最终形成羊群效应,导致整个市场波动。
(二)信息决策与交易商战略选择
外汇交易商的交易活动是以其期望或预测为基础的,他们对外汇资产价格未来运动的看法是决策关键。交易商对汇率运动方向的预测是其可得信息的函数。一般而言,信息不仅包括事实,也包括评估事实所需的技术或人力资本;不仅包括新闻报道,还包括有关新闻报道的意义价值。除了信息本身外,交易商对新闻的任何举措也都属于信息的研究范畴。通常情况下,市场中不同的交易商所获的信息不同,并因之产生不同的期望后才可进行交易。
交易商获取信息是有成本的,否则便没有人会不辞劳苦、想方设法搜集第一手信息资料。如果没有消息依据的人在市场上可以和有情报根据的人一样应付自如,那就不会有任何人愿意阅读媒体消息、观看路透社行情并进行追踪研究。正因为信息是影响交易商战略的重要因素,很多理论都以信息条件作为划分交易商战略特征的重要标尺。
信息对外汇市场的影响是通过交易商行为实现的。外汇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大量实证研究发现,交易量和波动性之间存在高度的日内相关性。例如Frankel和Froot(1990)指出,同期的交易量和波动性之间存在相关性。他们认为形成这种相关性的原因可能有两个:第一,外汇市场用一种有效的方式处理信息。市场将单个人的微量信息加总,以相对较快且平稳的速度传递给每一位交易者。外汇市场对信息的反映比较及时,利用信息优势,有些交易商能够通过交易获利,外汇市场交易商信息条件存在异质性;第二,交易量自身能够产生“过度波动性”,市场存在大量的“噪音交易”(Goodhart,1988;FrankelandFroot,1990)。
在外汇市场众多的参与者中,以交易商身份出现的各种市场参与者是外汇市场主导力量,他们的战略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外汇市场的发展。资产组合理论认为,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总是根据各种资产的风险、收益以及流动性特征等来决定持有量。作为一个高度简化的理论,他指明了交易商在投资过程中的基本行为特征。但对现实的交易来说,交易商所考虑的因素远远不止这些。具体说来,交易商在选择交易战略过程中受到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客观因素包括交易商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和自身条件两个层次;主观因素主要是指风险和信息对交易商决策所起的影响作用。后者,直接导致交易商交易行为的异质性。正是由于交易商所具备的条件不同、行为方式不同,才会引起不同的交易需求,最终形成外汇市场巨大的交易量,使外汇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
三、交易商战略与我国外汇市场发展
外汇市场运行效率主要体现在市场对信息的反映是否充分、信息能否在各交易主体间迅速传播、外汇资产的价格能否对信息做出充分调整、潜在的交易需求能否迅速转化为现实的交易等方面。具体说来,外汇市场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愿意并能够交易本外币的个人和机构之间的网络已经建立,愿意并能够卖出货币的个人与愿意并能够买入的个人相连接,对双方均有益的交易不会因为缺乏连接而不能进行;第二,交易得以安全、迅速和低成本地进行;最后,市场能发现外汇供求平衡的汇率水平,也就是市场出清。总之,外汇市场运行效率的提高是以外汇交易主体是否能够方便、快捷、低成本的交易作为衡量标准,而外汇交易商战略选择空间的大小正是这一标准的体现。因此,从交易商战略选择空间出发,我国外汇市场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高外汇市场效率:
(一)有步骤、按次序地取消资本管制,扩大外汇可兑换范围
资本自由流动、货币自由兑换、汇率自由波动是发达外汇市场所应具备的三大基本条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币正在逐步走向世界市场,取消资本管制扩大外汇可兑换范围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外汇市场发展的前提。就外汇市场而言,这些措施可以增加外汇交易量、提高市场流动性,但同时也会导致汇率波动加剧。就后者而言,汇率波动会给一国经济发展造成冲击,但随着金融体系完善,外汇市场发展,这些冲击会得到部分化解。保罗.克鲁格曼曾在《汇率的不稳定》一文中指出,对于(20世纪)80年代的浮动汇率,一个最令人困惑不解,因而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汇率的大幅波动对真实经济的任何方面都只有轻微的影响。同时,对于资本过度流入和汇率过度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采取一些措施来加以防范。例如,建立外汇平准基金,或是利用外汇储备建立海外投资机构在国际外汇市场操作等等。
(二)培育外汇交易商,促进外汇交易主体结构合理化
不同的交易主体对外汇市场发展起不同作用。虽然说,外汇市场客户是外汇市场最终推动者,但国际外汇市场发展表明,外汇市场交易商在外汇市场发展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是外汇市场的主导力量。一方面,外汇交易商的交易规模大,对外汇市场的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外汇交易商的交易技巧高、创新能力和创新欲望强,容易形成实际的推动力。
交易主体的结构决定外汇市场利益分配关系,交易主体结构是否合理决定了外汇市场发展是否平稳。按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在交易中表现出的行为特征来看,有些交易者,例如规模较大的机构投资者,在外汇交易中一般充当知情交易者角色,对于稳定外汇市场、沟通外汇供求、传递市场信息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另一些交易者,如规模较小的交易主体往往充当了噪音交易者的角色,往往是加剧外汇市场波动的作俑者。因此,不同交易主体的比例,及其构成对一个有效的外汇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完善外汇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
外汇交易机制是外汇市场参与者共同遵循的交易规则,其主要功能是将外汇市场潜在供求转换成现实的交易。在这一转换过程中,价格发现过程是关键。不同的交易机制在价格发现过程中的作用各不相同。各交易机制在所允许的指令类型、交易可能发生的时间、交易提交时投资者所能获得的市场信息数量和质量以及对做市商提供流动性的依赖程度都有所不同,外汇交易机制是外汇交易商实施交易战略的制度前提。外汇交易机制决定了外汇交易方式,而交易方式是实现市场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交易方式对货币价值的确定、供求关系的协调、信息的沟通、政策的传导等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外汇市场的发展必须要完善交易机制,提高外汇交易效率。
不同交易机制具有不同特征,对外汇市场效率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按照交易机制与交易安排的关系,可以把交易机制分为集中化的市场安排和分散化的市场安排两大类。一方面,分散化的市场安排对做市商集体来说是有效的,但外汇买卖价差较大,波动性较高,而集中化的市场买卖价差较小,波动性较低;另一方面分散化的市场要比集中化的市场面临市场崩溃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我国外汇市场通过采用电子经纪系统和集中清算,缓解了信用风险,但市场流动性较差。为进一步发展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健全外汇市场运行机制,2003年9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双向交易的通知》,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双向交易。允许各会员单位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在同场交易中进行买卖双向交易。为引进了做市商机制,增强市场流动性、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创造了条件。
(四)促进外汇交易工具创新,满易需求
在外汇市场上,不同的交易主体对获利要求不同,风险偏好也不同,因此,他们在交易工具的选择上也具有多样性。一个成熟的、有效的市场应该能提供多样化的交易工具来满易主体的不同需求。因此,为了扩大交易商战略选择空间、提高外汇市场效率,必须不断促进外汇交易工具的创新,满足外汇交易商的各种交易需求。
从保险市场的运营来看,它的循环过程涉及三方关系:保险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保险公司及保险消费者。从保险市场运行的价值链源泉分析,保险消费者的需求是最为核心的环节。保险公司离开了消费者就没有根植的源泉。从这一角度出发,“保险市场创新就是创造有价值的保单”。保险市场运营必须把客户摆在第一位,保险市场发展的核心价值取决于对保险消费者“自由”的引领与保护程度。它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如何让保险消费者认识到其“自由”?如何让保险消费者有效实施其“自由”?当保险消费者“自由”遭受侵害时应提供怎样的保障?这三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概括为保险消费者的公平知情权、公开选择权与公正对待权。
(一)保险消费者的公平知情权
保险消费者的公平知情权表现在,由于在订立保单契约过程中,保险消费者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因而必须由提供保单的保险公司告知正确的信息。对此,保险监督部门负有监管责任。以保单现金价值为例,一般来说,正是基于均衡保费对保险费收取与死亡率成本的不一致性产生了保单的现金价值,而均衡保费正差异产生的精算基础并不为广大消费者所了解,从寿险公司的角度出发,为了实现更高的利润收益,完全可以不采取现金价值的形式在某些条件下返还给投保人。但是,为了体现供给双方的公平性原则,一般国家都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保险公司要在寿险保单中遵守利益不丧失条款,也就是不得剥夺投保人的纯资产,并且保险人要在保单中注明现金价值的年度返还标准。当然,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使保险产品竞争从单纯的价格战扩大到了其他领域,市场竞争本身和监管部门都确保了现金价值的存在及其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所知情。联系我国保险市场以往出现的投连产品风波、分红产品风波,包括一度发展迅猛的银保合作中暴露的不足,根本症结在于未如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公平知情权”。显然,从保险监管部门到保险经营机构对此都负有重要的职责,因为维持公正的经营方法既是保险监管的目的性,又是保险经营的出发点。
(二)保险消费者的公开选择权
保险消费者的公开选择权在于,应该尽可能提供多样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及其产品与服务,以便消费者从中择优选取,最大化满足自身的效用。理论上的这一推演有一个必要的前提,这就是保险消费者的理性成熟及保险市场上信息的正确披露。由于国内保险市场发展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不成熟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保险消费者的理性程度匮乏,保险业的诚信形象令人担忧。现实的不足条件制约了保险消费者的公开选择权。因此,必须就如何实现保险消费者的公开选择权提供有效激励,其一是倡导市场竞争,以竞争促进创新,带来多样化产品与服务;其二是完善市场透明度,提供正确的信息披露并严格失信惩罚。这两项原则的有效结合对于改变当前国内保险业的粗放式增长具有指导意义。
我们举以保险产品创新与消费者公开选择权的利害关系剖析。从保险业深化发展的角度来看,一般规律是,市场发展不同时期应该重视对创新活动不同层面的协调安排,尤其应基于业务发展与市场需求相吻合的特性进行考虑。从目前中国保险业发展来看,初级阶段的水平决定了国内保险业务正处于产品生命周期上升阶段,与此相适应,应该切实加大传统保险业务的推介(包括丰富产品类型与深入产品市场细分开发),而且这一阶段不宜进行价格战,因为前期投入的成本需要较高的价格予以弥补。但我们看到市场竞争相悖的一面是:国内各大保险公司不断宣称有新产品问世,彼此价格战也不断。到底是理论错了,还是现实掩盖了其另一面?对此作简单的分析后就会看到,国内保险公司所谓琳琅满目的传统保险产品,大多数是互相模仿而来,缺乏真正创新开发的能力(这表现在公司精算技术不足与数据库的缺失或不全,费率厘定与产品定价科学性不够),由于省却了大量市场研发与产品问世的投入成本,才会出现国内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升阶段中能够背离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而大打价格战,但这一做法很快在外资保险公司全面进入后就会发生根本性的逆转,国内保险公司最终要负担本应承受的必要代价(象那些缺乏数据精算而推出的产品,公司在节约开发成本的同时必然要负担巨大的市场经营风险这一成本)。从这一角度来看,国内保险市场的创新发展尚有一个阶段演进的过程,在这期间,我们既提倡国内保险业经营贴近并熟谙全球市场创新变化的趋势,同时更重视并鼓励结合自身的发展特质与市场资源进行稳步的开发与拓展,这样做才有可能对保险消费者的公开选择权提供真正意义上的丰富与满足。
(三)保险消费者的公正对待权
保险消费者的公正对待权表现为,当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应该提供一种强有力的诉讼与保护机制。由于保险法在民法中的特殊地位,保险法在指导与应对有关保险纠纷的处理时意义重大,但我国《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这使得在实际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容易出现分歧。此外,《保险法》中就保单持有人如何有权通过监管机构或法院等法定的补偿机制,获得迅速的补偿并未作出相关约定。同时,对于建立其他补偿渠道,如公司内部争端解决机制、独立的仲裁机构等,为保险消费者提供费用低廉和快捷的服务这方面的工作更是有待加强。显然,推进这方面的法制建设与社会监督与协调工作,可以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公正对待权,有利于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心和维持保险市场的高效运作。
二、把握“竞争与合作”机理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关键
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创新应该属于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内在本质。它有两种促进机制:其一是消费者“自由”引发的需求型市场创新;其二则是“要素竞争导向”带来的供给型市场创新。后者在中国加入WTO后影响更为明显。以保险业开放为例,从企业形式、地域经营、业务范围到许可等诸多方面,我国对外都承诺了明确的时间表。这一开放进程中所涉及的服务供应方式具有多样化,包括自然人流动、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境外消费等不同模式,这样在开放氛围下国内保险市场各种竞争性要素流动异常充沛。由于各家保险经营机构要素投入方式、经营策略与竞争手段不尽相同,保险领域的竞争变得非常激烈,全面开放后的中国保险市场正面临全面而深刻的调整。
应对这一调整既是必须付出的代价同时也是难得的机遇。我们看到,国内各大保险公司为备战过渡期后激烈的市场竞争,正纷纷抓紧时机进行战略重组。以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三家为代表的国有保险巨子,正纷纷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与实施进行脱胎换骨式的组织与流程再造,并通过公开上市的方式参与国际化竞争。而平安、华泰、新华等股份制保险公司则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一方面积极吸引跨国金融保险集团入股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在国内加紧展开攻城略地式的市场扩张计划。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保险公司在全面开放条件下所做的市场经营战略调整,必须重视与把握“竞争与合作”这一运作机理与价值法则。具体表现为:(一)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市场竞争必须建立在共同维护与促进保险市场秩序与规范的基础之上
一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取决于其综合国力的竞争,而综合国力的体现最终要承载于该国微观运营主体身上。我国保险业在后WTO时代参与国际循环竞争中,众多国内保险公司为此承载了国人很大的希望与责任。但从国内保险市场经营现状来看,在有些经营领域与业务品种上出现了粗放式的价格竞争、片面追求数量规模的膨胀式竞争、不计成本与效益的短期性竞争等短视做法,这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市场经济运营中所要求的合规与理性,因而极易遭到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法则的惩罚。有鉴于此,国内保险公司应该高度重视这一事实,时刻提醒自身应切实履行为促进保险市场持续、健康与规范发展而应肩负的基本使命,这一目标的结果不应是“囚徒困境”中导出的纳什均衡,而应该是帕累托最优。在这其中,可以充分强调政府监管部门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这一目标为保险监管部门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二)在与外国保险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应该牢牢把握“竞争导向”的市场法则
全球经济发展到现在,跨国公司所拥有的富可敌国的经营资源使其获得可与国家相媲美的“经济”的称号。跨国公司在全球经营地域的任何一处价值链的构建,都旨在贯彻其全球复合一体化战略,它对东道国经济地域的选择同样要合乎这一规范。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与外来竞争者的任何合作背后,都牵涉到全球范围内某一具体运营环节上的资源流动与重组的争夺与配置。合作者走在一起往往有着共同的利益,但支配这一合作利益能够延续下去,则在于双方必须强力维护并设法促进合作利益的最大化。这一合作特征可以概括为“竞争性融合”,它要求企业对内与对外的竞争视野应予以不断的变化,要求对合作所建企业的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经营战略、市场营销等方面不断赋予竞争化的思维去思考,并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配置。因为这是一种全球化背景下的利益合作,必然要面临未来更为激烈的第三者的“后发优势”的赶超竞争,而且资本合作的意志在于真正贯彻执行“竞争致胜”的市场机理,否则,合作双方总有一天会分道扬镳。由此,保险公司对外合作中必须对合作的竞争危机意识保持高度敏感与反应。从这一角度我们审视目前国内掀起的合资、合作热潮,从华泰财险公司引进第一大股东美国ACE集团,到汇丰斥巨资入股平安保险,以及AIG国际集团购入PICC的战略法人股等举措,可以想象,上述采取各种形式合作的公司,必然要历经脱胎换骨式的战略调整(考虑到以各种形式进入、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因素),企业的阵痛在所难免(象来自股东治理方面、市场监管方面、社会投资人方面的压力等),而这一切的根本,正是中国保险业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为更好贯彻“合作式竞争”的市场运作机理而不得不承受的一种变革代价。但这一变革代价的珍贵意义在于,通过这一方式可以让国内保险市场上各种竞争肌体细胞一个个都健康发育,最终促使中国保险业整体焕发全新的生机。
三、重建社会诚信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石
目前,导源于国内整体社会信用文化制度缺失而产生的经济发展瓶颈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从而在各个层面上掀起了重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浪潮。从市场经营的本质去理解,信用或诚信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本”,后者的含义是指实际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这些资源是同某种持久性的网络占有分不开的,而该种网络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认的一种体制化的网络。显然,按照这一定义,诚信所具有的特征应该是一种得到社会化公认的、较长期的、但又需要不断进行维护与投入的资源集合体。在以贯彻“最大诚信”为首要原则的保险业中,诚信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保险业经营的一种竞争力要素,即内嵌在产品服务之中基于共同利害关系的取向而将给公司经营带来持续利润源的一种投入。我们以保单的交易事项来分析,投保人购买的是一种承诺,用现在确定的支付(保费)来换取未来不确定事故发生时的给付(保险补偿)。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据在于保单这一契约。这里,保单法律契约的背后,尤其是跨越相当长时间段的交易承诺赖以实现的基础就是其中内嵌的社会诚信资本要素,显然,在诚信这一社会资本要素的维持过程中,它所依附的一个体制化网络的有效运营包括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营机构与广大保险利益相关人的不断投入与精心维护。这种投入既包括法律与政策威慑下的影响,也融合了各种社会习俗的良好秩序与氛围,甚至包括社会观念与意识的普及。
国际保险学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帕契克·肯尼先生指出,诚信是保险市场的生命。他说,有时,因个别公司某些设计低劣的产品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往往会波及整个行业——迫使许多公司调整业务,重新设计产品,向投保人退款,并要承受来自监管当局和媒体的各种压力。所有这些都要花费大量开支并有损于公司和整个行业的声誉。再者,那些销售利率敏感性产品的中介入也将接受调查,他们的道德水准因此成了问题。许多人为此丢掉了生意和同顾客良好的关系。因此,对市场行为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更为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应随时进行检查。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要信守承诺,如果做不到,就会产生许多不幸的后果。
资产证券化是以资产未来的现金流为支撑,在资产市场上发行证券以实现融资及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的一种技术过程。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工具,它以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为基石。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通常由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预期可以获得稳定现金收入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然后将其转让给特设机构,特设机构以该资产预期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经过信用增级机构的信用增强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之后,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并用发行收入购买证券化资产,最终以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偿还投资者,从而实现发起人筹到资金、投资人取得回报的目的。
与传统的金融工具相比,资产证券化具有四个显著的特点:第一,能够实现风险隔离。资产证券化通过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的证券化机构设计,使用于支撑证券资产的信用状况和发起人的综合信用水平实现了分离。此时发起人其他资产的信用风险及发起人自身的各种风险都不会影响到资产证券的投资者。即使发起人破产,该部分资产也不会被用于偿还发起人的债务。第二,能够实现资产重组。第三,能够实现信用增级。即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证券之前要通过信用增级机构的担保等方式来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从而增加该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此时,投资者考虑的不再是发起人的信用级别,而是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级别。第四,能够大大降低融资成本。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
由前述可知,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可以帮助缩小发行人限制与投资者需求之间的差异,使证券的信用质量、现金流的时间性与确定性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按信用增级的特点划分,它可以分为五种方式:(1)过度抵押;(2)优先/次级参与结构;(3)银行担保或信用证;(4)单线保险公司的担保;(5)经评级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免受损失保险。在最后一种方式中,保险公司就可以作为信用增级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它通过签发免受损失保险单,保护基础资产的价值,并获取保险费收入。通常该保险并不能保证投资者收回本金和利息,它实质上并不是一种担保,投资者能否收回本息不仅取决于支撑证券的资产风险,还取决于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对于后者,“免受损失保险”实际上是无能为力的。但是与其他方式相比,保险公司发出的担保仍具有一定的优越性,这也为其开展业务奠定了基础:
当用于担保单一风险时,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比单线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利的方式价格低廉,更具有吸引力。
在担保人信用级别下降的情况下,保险担保使证券化资产更易于保持其信用级别。由于信用增级过程中一般会有多个保险人设计同一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因此当其中一个保险公司的信用级别降低时,结构内部另一个具有符合要求的保险人会代替前者,使证券不会因保险人的降级而降级。但是在信用证市场上,当银行的信用级别下降时,它所担保的任何证券的信用级别也将随着降低。
多个保险人参与一个资产证券化结构可以增强证券的流动性。出于对分散风险的考虑,许多机构投资者在投资于由某一个担保机构担保的证券时会有一定的数量限制。比如对于由单线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增级证券,当投资者购买的数量达到一定限额后就不能再投资于此,从而影响了证券的流动性。但是,对于有多个保险人参与的结构一般就不会受到这方面的限制。
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已经有过成功的尝试:最早的案例是1996年8月广东珠海市以交通工具注册费和高速公路过路费为支撑发行了两批共2亿美元的债券,这次发行由摩根斯坦利投资银行安排在美国完成;随后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以其北美的航运收入为支撑发行了3亿美元的浮息商业票据;1998年豪升(中国)控股公司与重庆政府合作进行了资产证券化;2000年中集集团对贸易应收款进行了证券化;2003年1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首次实现了以资产证券化方式利用外资处置国内的不良资产;另外上海等城市正在加紧准备开展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等耐用消费品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等等。这些,都预示着资产证券化在中国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也为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提供了巨大的业务空间。但是,在已有的资产证券化案例当中,保险行业基本上是空白,所以,在利用资产证券化来扩大保险业务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任重而道远。
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工具
据有关专家预测,未来5年我国保险业的资本缺口将达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资本金的不足使我国保险公司无法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上也难以统筹安排;保险公司的经营边际成本较高,费用支出过大,难以拓宽业务领域和广泛分散风险等等,最终直接影响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所以,资本金不仅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同时也是在开放性市场上增强保险公司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解决中资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除了通过上市进行股权融资外,资产证券化也是一种较好的融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来进行融资,保险公司扮演的就是发起人的角色。与信用增级机构的身份相比,它更深层次地参与了资产证券化过程,并更大程度地分享资产证券化带来的好处:首先,可以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的融资成本,这是由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的特点决定的。其次,能够改善资本结构,使保险公司在不增加其负债总额的前提下将已有的未来资金变现,从而增强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扩大其承保范围。再次,较低的信息披露要求。由于资产证券化考察的主要是基础资产的特点、服务商及受托人的能力和稳定性等,故一般不需要发起人向投资者、评级机构和监管部门完全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这对于那些不希望公开经营状况的保险公司而言有特殊意义。最后,有助于解决中资保险公司的历史负担。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盘活历史形成的流动性差的资产,加速资金周转和资金循环,促进保险业务发展。
资产证券化成功运作的前提是有一定规模的适宜被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趋势看,我国保险公司的寿险保单、企业年金、汽车贷款保险、住房贷款保险和保单质押贷款等资产均有收益稳定、拖欠率低和违约率低等适合证券化的理想特征。并且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基础资产的品种也在日趋扩大。所以只要安排合理,完全可以实现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
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并不等同于“保险证券化”。前者是指保险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质量、偿还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现金流的保单,通过结构上的重组和数量上的集中,以其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鉴于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这一特殊性,虽然会出现一些保险风险的转移,但其首要目的是为了承保新业务而进行融资,被证券化的是作为保险公司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而“保险证券化”则着力于将承保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它证券化的是对应于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部分的风险,实质上是保险公司负债的证券化,它以巨灾风险证券化为主要形式。
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的投资工具
保险资金目前的投资方式和投资工具还较为单一,2001年我国保险资金的80%投向了银行存款和国债,仅有20%用于其他规定的投资方式。随着我国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和国债利率的变动,保险业的投资回报率已从1996年的8%下降到2001年的4.3%。受近年来股市低迷、债市暴跌、协议存款利率下挫等因素的影响,在2003年有720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资金成为困兽:按业内的粗略估计,2003年年初以来,保险资金的收益与2002年年底相比缩水了近百亿元人民币。这种情况大大制约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的价格竞争能力和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此外,目前我国的金融工具期限普遍较短,例如在保险公司可投资的国债中,有38种是期限在5~10年的中期国债,占了86.36%,而仅有3种期限15年以上的长期国债。而我国寿险保险资金绝大部分是长期性的,其中20年期限的资金约占50%左右,这就造成了其短期的投资资产和长期的负债严重不匹配,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目前关于这个问题解决方案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调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限制,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更广的范围。例如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允许投资于更宽范围的公司债券、有限度地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质押贷款和金融租赁业务、项目投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等等。笔者认为,在放开了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海外或者我国出现了足够丰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于资产支撑的证券也许不失为保险公司一个不错的选择。鉴于目前我国基本没有出现此类产品,下面主要借鉴美国的情况分析该投资方式的优势:
它可以满足对保险公司较为苛刻的投资条件。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各国保险资金的运用都作了较为严格的约束规定。而在资产证券化中,证券化的一般是优质资产,并通过完善的信用增级,所发行证券的风险通常很小,却有着较高的收益,并在二级市场上有很高的流动性,所以对于那些在投资品种上受到诸多限制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资产支撑的证券无疑具有很大的诱惑。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已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2001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额达41000亿元,市场成员上升到700家。从纵向比较来看,债券市场规模不断增加,市场交易规则日趋完善,债券托管体系和交易体系等基础建设不断加快,市场化程度显着提高。
纵观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是并驾齐驱的。2001年,美国的股票市值占GDP的168%,债券相当于143%;另据统计,全球债券相当于GDP的95%。而我国2001年末债券总值仅相当于GDP的29%。美国发行了3.1万亿美元的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达3.4万亿美元,资产证券化债券是2.7万亿美元,公司债券总和大大超过了政府发行的债券,且当年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同期股票金额的16倍,占主要地位的是公司债券。而在我国,2001年发行国债约4884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总发行量却不足400亿元人民币。因此,不论是从资本市场上债市与股市的关系看,还是从企业的资本结构看,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由于市场约束和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无论是在规模、品种,还是在市场的发育程度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即使同我国迅速发展的股票市场相比,债券市场也显得较为低迷,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条“短腿”。
二、影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原因
(一)制度性因素是导致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首要原因
一方面债券发行制度不尽合理。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行多部门审批制,既增加了发行成本,又助长了政府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在债券品种方面,重国债轻企业债券;债券发行还存在随意性、品种的单调性、对外的封闭性等问题。另外债券交易制度不合理。由于债券发行主体存在信誉级别、类别、发行和流通范围等方面的不同,债券所需的托管服务和交易方式(询价或电脑撮合)必然不同,目前分层次的债券托管体系和立体式的债券交易服务网络亟待加强和完善。此外,缺乏便捷有效的债券市场结算服务系统也制约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企业债券信誉不佳,直接导致企业债券发展严重滞后
对于急需扩大融资渠道的众多企业来说,企业债券无疑是个有力工具,但是由于1992年前后一些地方滥发企业债券,出现一些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企业债券的信誉。90年代中期,中国的百姓在购买由银行代售的一些企业债券后,由于这些企业本身无到期偿还债务的能力,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另外,我国真正具有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资格的公司还太少,如果完全放开企业债券市场,风险会更大。基于以上认识,1992年后企业债券市场受到严格控制。
(三)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工具单一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现在还难以进入这个市场,商业银行仍作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人,债券市场的覆盖面受到限制。债券市场的交易工具单一,不能满足多层次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券种单一(主要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期限也单一(主要是长期债,很少有短期债)。
(四)债券流动性较低
我国债券二级市场由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组成。由于缺乏统一的托管、清算、结算系统,两个市场处于分割状态,突出表现在两个市场的国债不能自由转托管。由于交易所吸纳国债的能力有限,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又差,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既不利于降低国债筹资的成本和风险,也不利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
(五)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债券市场缺乏诚信
缺乏公正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是制约债券市场未来发展的又一主要问题,而且这一问题随着债券投资人范围的扩大已日益突出。目前,国内具备债券评级资格并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机构只有9家,权威的资信评级机构很少。而国外着名评级机构由于不熟悉我国国情、缺乏中国企业数据库等原因,尚未涉足国内评级市场。再加上我国信用制度不够完善,企业对资信评级的潜在意愿不强,以及评级机构评出的资信等级本身缺乏公信,难以为市场所接受。
(六)市场纪律不严肃,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分析债券市场发展的教训,市场纪律不严肃,是造成债券市场投机盛行、出现系统风险、作假欺诈、拖欠债券兑付等现象的重要原因。
三、发展债券市场的建议
(一)以制度创新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
第一,在发行制度方面,尝试市场化改革,依据宏观经济指标及其变动来决定债券发行的规模、节奏和种类。建议企业债券发行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过渡,改变企业债券发行量和利率水平由政府决定的状况,以便使各发行主体的信用差别得到显示,提高企业债券应有的供给弹性和价格需求弹性。第二,在会计准则方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判别优质债券和垃圾债券,提高投资者的信心。第三,在债券评级上,我国评级机构尚不够成熟,因此引进境外着名债券评级机构,为投资者选择投资工具提供基本的评价基准。第四,在规避风险方面,严肃财经纪律,形成对公司发行债券的硬约束,降低违约风险。第五,在投资主体培育上,大力培育那些资金运用原则与债券相适应的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同时实行债券市场的做市商制度,选择那些信誉较好、实力较强的国债或其他债券一级自营商作为做市商。
(二)加大公司债券的发展力度是解决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失衡的重要前提
无论是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角度看,还是从推动企业转制上看,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都应当高度关注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1.企业债券的发展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结构的完善和深化。首先,企业债券可以发挥衔接且制衡国债与股票交易价格的功能。其次,相当多的金融产品创新依赖于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比如资产证券化问题等。再次,企业债券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最后,企业债券利率也是制约市场利率波动的一个重要因素。2.企业债券是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重要途径。在过去的20多年里,国内储蓄年增长率为10.4%,而实际投资平均增长率仅为9.3%,这说明国内储蓄未能充分转化为实际投资,经济增长中存在严重的投资压抑。在国内储蓄中,增长最快的部分是居民储蓄存款。追求安全前提下的收益最大化是居民金融资产投资的第一选择。全国城镇储户最新问卷调查显示,居民储蓄意愿仍持续提高。与其通过降息迫使储蓄型投资者进入股票市场,不如提供与银行储蓄相当的安全投资工具,A级以上的高等级企业债券可以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3.企业债券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企业融资效率。相对于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企业要面临还本付息的预算硬约束,发行债券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力更强。企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面向社会筹资,通过社会监督机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有利于促使企业转换机制和提高融资效率。
从当前的市场环境看,政府对企业债券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债券市场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经过多次连续降息之后整体利率水平已处于建国以来最低水平,债券融资成本较低;上市公司经过连续的增资扩股,平均资产负债率已经下降至50%以下。只要能在监管体制、利率形成机制、市场流通、投资主体等方面继续进行较大改革,从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疏通市场,企业债券是应当大有所为的。
(三)调整债券品种结构,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品种,调整企业的融资结构
采取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相结合,在继续发展股权融资的同时,加大债权融资的力度。调整国债、企业债券、建设债券等债券品种的结构。在期限方面,鼓励业绩稳定的蓝筹公司发行中长期债券,募集公司发展所需要的中长期资金,提高融资效率。着手进行推出交易所衍生债券产品的准备工作。可以先进行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创新试点,待条件成熟再推出国债期货和其他债券期货品种,最后推出债券期权,重点包括中长期债券期权和中长期债券期货期权品种,以不断完善交易所衍生债券的品种和期限结构,为市场投资者创造优良的风险规避机制和更多的投资品种选择。
(四)创造良好的债券市场发展环境
1.降低债券市场的交易成本。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较小,适当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尚不足以对国家税收、交易所和券商的利润实现产生大的负面效应,反而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和债券发行人对债券市场的预期。(1)对债券投资者给予税收优惠。目前我国投资者购买国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不纳税,但购买企业债所获利息收入应纳税。因此,尽管企业债券的利率比国债高,但是有可能使投资者按更高的税率纳税,税后收益反而可能下降。建议在现行标准下,适当降低或减免投资企业债券税收。(2)降低企业债券和国债的交易税。针对我国债券市场相对低迷的现状,为激活债券市场,建议降低企业债券和国债的交易税。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交易税是很多国家和地区债券市场通用的手法。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例,为刺激债券市场交易,“行政院”于2001年2月中旬做出了降低公司债交易税千分之一的决定。
2.扩大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交叉,实现两个市场的联通。所谓债券市场的统一,最主要的是交易主体的统一,这是最基础的。根据这样一个指导思想,最近央行实行了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制,同时正在部署商业银行债券柜台交易。
(五)坚持诚信运作,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应尽快建立信用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有效的法律制度框架,加快公司债券的立法工作,并且要和《公司法》、《破产法》相协调。我国债券市场只有坚持诚信运作,才能正常、健康的发展,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需要注意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与市场主体利益彻底脱离,不再包揽市场能做的事,同时,加紧制定和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法规,维护市场秩序,监督发行主体、中介机构、托管和结算等市场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法规运行,以达到严肃市场纪律、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目的。
中国加入WTO为资本市场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严峻的挑战。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断规范,债券作为收益稳定、相对安全可靠的投资品种,与证券市场进入微利时代的趋势相适应,将逐步为广大投资者和企业所认识和认同。同时,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不断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罗伯特·齐普尔,褚福灵等译。债券市场运作[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主体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和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保险中介人。目前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种。根据我国相关保险法规的规定,保险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公估人是独立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接受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三者之间在保险市场中占有不同的地位,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主体。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性不足
从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来看,主要是政策法规滞后,中介机构得不到有力的引导和扶持。虽然颁布了《保险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一些法律法规,但从总体上看,保险中介法规还不健全,有些法规相对滞后。有些保险中介法规规定了市场进入的条件及其考核办法,但在保险中介交易秩序的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环境的建立、保险中介市场环节及其监督活动的实施等方面,还缺乏法律依据。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失信现象的存在、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操作等。
(二)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观念淡薄
为追逐眼前利益,保险中介机构紧紧围绕的是保险公司和大客户,根本没有意识到或者也不打算面对社会公众宣传自身品牌和功能,导致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和接受度较低。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相当多的人对中介机构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其经营的业务几乎不了解。作为被保险人,往往把中介机构等同于保险公司;有的虽有所了解,但不知道如何利用中介机构为自己服务。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有些对中介机构有所了解,但对于如何借助中介机构进一步搞好保险公司的经营,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还不能与专业保险机构建立良好的信任及在此基础上的稳定业务合作关系,甚至将其作为竞争对手来看待。
(三)保险人的角色定位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保险人分为专业人、兼业人和个人人三类。保险人角色定位不明,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人在《保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而保险公司内部的保险营销员实际上就是个人保险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人在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特别是寿险公司业务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保险公司没有将他们纳入公司内部编制,他们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建立在委托合同上的委托关系,不仅不能够享受与保险公司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而且连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养老问题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二是兼业人的角色定位不明。早期的保险中介人主要就是带有保险市场特有色彩的兼业人,他们对我国早期保险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目前,有些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仍来源于兼业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兼业人出现角色错位或不到位现象。角色错位是指兼业人作为投保人的代表,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同保险人进行谈判,签订保险合同,赚取手续费;角色不到位是指因激励不够、缺乏专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兼业人只是充当了保险产品展示橱窗的作用,销售努力不够,未能充分发挥营销渠道应有的功能。
(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特别是保险经纪和公估从业人员人数少,经验缺乏,技术水平低,与业务发展要求相距很远。按照有关规定,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员工持证率有相应要求,但市场上绝大多数保险中介机构的持证率偏低。2005年9月,中国保监会组织辖下各保监局就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人员持证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此次统计的机构有1575家,从业人员47316人,平均持证率为58.76%,其中公司39708人,平均持证率61.85%;经纪公司4686人,平均持证率39.31%;公估公司2922人,平均持证率47.98%。此外,即使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也不代表其具有较高的从业技能、经验和能力。
促进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发挥渠道应有功能
对于保险中介机构来说,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均是其顾客。保险中介机构应以各种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有关信息,特别是保险中介的职能和作用,以启发、推动或创造对保险中介服务的需求,同时树立和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争取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应积极促进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可达成以下共识:保险中介是保险企业营销渠道的重要构成成员,既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发挥渠道的协同作用,使用共同的后援支持系统,从多方位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同时,营销渠道常常被视为保险公司或金融集团的关键性战略资产,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二)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首先,重视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保险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次,建立和发挥从业人员的专业化优势。应继续坚持严格的资格认定标准。可以在基本资格考试的基础上设定分级分类的资格考试,以对从业人员进行更高专业技能的认定。在执业活动中也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同时,坚持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还应争取受教育的机会,通过学历教育、岗前培训、定期培训等途径,接受再教育,掌握最新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保险业动态,以使自己能够适应不断发展与变化的保险业需要。最后,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保险中介机构应合理使用和培养员工,既立足于员工个人在智力、体力、能力、生理、心理、人格等诸方面的全面发展,又将员工的个人发展目标纳入企业的组织发展目标之中,在促进个人发展的同时推动企业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