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论文范文

时间:2023-04-08 1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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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论文

篇1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越来越严重能源危机使我国开始加快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而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高污染行业,所有,为了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需求,促进低碳经济的发现愈发的重要。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消除资产泡沫,增加就业几率,低碳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对于促进绿色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低碳经济在房地产方面的展开,离不开国家支持和房地产行业内部对其的关注,当然社会整体对于低碳消费观念的认可,也是实现低碳经济的必要因素。

一、我国房地产行业走低碳发展道路的重要性

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提高能源效率以及减少废气污染的排放是低碳发展道路的主要目标,所以,我们首先要确保,使用的原料必须是无污染,无毒。而在生产建材企业也需要符合建筑行业的地毯发展需求,才能让他们的产品对社会接纳。所以说,房地产行业的低碳发展,最为关键的是可以推动该行业的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促进下游实施。而低碳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以降低资源的减少浪费,以得到更高质量的生活,节能减排,也是抑制气候变暖的最要措施。

二、低碳经济对我国房地产经济产生的影响

1.低碳经济对房地产经济的不利影响。

1.1致使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增加。低碳经济的核心内容需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和新技术,在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低碳经济,需要花更多的钱去开发新技术、新设施,同时更昂贵、更高效地利用能源来代替传统的高污染、高能耗的能源,实际上是一种更为昂贵的行为。因此,低碳经济将增加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成本。

1.2低碳经济会在短期内制约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建设模式所采用的共同特点是高耗能,短期内很难改变这一特点。例如,在能源和技术上,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适当的变化。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并没有脱离能源的支持,而能源价格低廉,使用方便,使我国房地产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发展低碳经济的情况下,如果失去了低能量支撑,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在短期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制约。

2.低碳经济对房地产经济的有利影响。

2.1调整了房地产行业内部结构。目前,中国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一个更重要的因素是投机,有些人不明白房地产市场开发商只是盲目炒高房价,房地产和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使消费者太过重视的位置和价格的房子,并忽略了内部质量和舒适的房子。因此,低碳建筑的发展,可以从根本上改善的情况,因此,从长远来看,低碳经济,有利于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内部结构调整。

2.2能够促进房地产行业长期的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过程中,房地产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类似于股票市场,繁荣背面可能是泡沫,房价的不断提高,势必会给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带来危机。房地产行业的低碳经济发展,会使房地产开发商用比较长远的眼光来看待房地产业发展,更加注重对建筑品质以及质量的提升,而不是只顾经济利益。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2.3能有效实现房地产的节能减排和建筑的智能化。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在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上使用的是非常巨大的能源消耗,低碳经济的要求,房地产行业是致力于建设低碳,智能,时间长,建筑节能减排和智能化是中国建筑行业的重点。和低碳经济将导致房地产行业积极引进和应用低碳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技术,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建筑施工的能耗,从而实现低能耗和智能发展的未来架构。

三、在房地产经济中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措施

1.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有利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政府应加强对环境的关注。政府应加大研究,逐步建立低碳建筑和碳排放量低碳指标;应跳出单体建设思维,站在区域和城市发展的角度对建设计划的设计,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低碳技术的商人提供一定的奖励,并对缺乏节能减排和对商家给予严厉处罚;政府还可以改革税收政策,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减免一定的税收费用等等。不仅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也有利于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2.提高房地产公司的重视。

房地产公司,不能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除了赚钱,他们更应该关注全球的生态平衡,关注社会的未来发展,他们理应更多的去了解低碳文化,低碳住宅和绿色建筑。关于房地产的开发,除了使用新的低碳环保材料,例如铝合金材料,生态纳米石材,双层玻璃幕墙,也要有着全新的低碳环境建设技术,提高对于新材料,新能源的使用率,例如外墙外保温技术属于低碳环保技术。在这方面西方国家已经有所发展,我们也可以对此加以借鉴。另一方面,住房产业化、工业化生产方法应用于建设,实现节能减排,提高质量,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3.提高开发技术水准,合理地规划户型布局。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基本采用了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开发商更注重经济效益的结果,而忽视了低碳经济的要求和买房子的消费需求的实际情况。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都加大面积住宅开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房地产开发单位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发展质量,做好户型的规划布局工作。

4.积极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

很多房地产在我国的建设,对于玻璃有着大面积的使用,目的也是为了采光的更充分性,但是这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由于玻璃本身的物理特性,使得它的导热性能非常好,所以,往往天气一热,室内的温度就会特别高,为了保持室内温度恒定,人们往往会使用空调降温,在某些方面来说,这也是间接的增加了电能消耗。有关于这方面问题的解决,我国房地产商,可以适当的使用新型玻璃,譬如,隔热辐射玻璃,它能在为住户提供一样采光需求的同事,还能隔绝因为室外光线照射二导致的房间温度过高的问题,从而减少在因选择空调降温时的电力资源浪费问题。此外,在住宅区更多的去种植绿色植物,提高绿化覆盖率也是一种不错的节能手段,它在美化周围环境的同时,也能吸收一些有害气体,让周围的空气变得更清新,特别是在夏天,树荫的阴凉也会为燥热的夏天带来些许凉意。

5.积极倡导低碳消费。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房地产行业应该对低碳经济发展有着清楚的认识,同时,对于其的发展,应该有着更大的,更积极的宣传推广,让消费者更深刻地对低碳建筑的认识,对于低碳环保的认识。虽然由于技术以及材料的限制,低碳建筑价格会普遍的概予同类型的普通建筑,但在未来,随着技术的革新,有关低碳建筑的价格自然也会随着降下来的首先,要保持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证人类生存环境的质量,发展低碳经济是十分重要的。低碳经济是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有利和不利的方面,房地产行业应大力发展有利方面,加强现有的优化和改进的缺点,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低碳经济概念发展成房地产经济,为自身在社会和经济上的利益找到一个平衡点,争取在低碳经济时代里寻求长久的经济、环境共赢,为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房地产经济论文范文二:房地产经济发展下市场经济论文

1.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

市场经济是房地产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近几年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势头非常好,在市场经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但是这种快速发展的势头存在着很多不良的因素,如果不及时的遏制住,很可能会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必须有针对性的采取对策,是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能够和谐发展,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产生消极影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1控制好房地产商品的价格

过高的房地产商品价格如果不实时的控制,使其无限的发展下去,非常容易出现经济泡沫,而使整个市场经济陷入瘫痪状态,从国外的历史经验中我们也可以总结出这一点。控制控制好房地产商品的价格并不说一定要强制性将房产价格降下去,价值决定价格,市场应该按照房地产商品的价值却制定相应的价格,真正的实现供需平衡,而如果价格已经远远的超出了价值,这种不良的现象,终有一天会使房地产陷入绝境。房地产价格过高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矛盾,国家也采取了很多的措施来缓解矛盾,其中利用价值以及价格规律来进行调节是主要的措施。价值与价格的合理才能实现供需之间的平衡,进而使房地产市场处于稳步发展的状态中。

1.2做好金融监督

无论是哪一行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都应该做好金融监督工作,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之所以会出现价格虚高的现象,主要就是金融监督工作不到位,有很多的房地产企业自身并不具备开发大规模房地产的实力,但是通过向银行借贷等方式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这种行为非常容易引起银行坏账现象,很多的开发商开发出来的房地产价格过高,无人问津,银行贷款也就无法按时归还,因此政府与银行都应该做好金融监督工作,全方位的了解房地产企业的各个信息,尤其是偿还能力,加强控制力度,并且对银行贷款行为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使资金更加隔离的配置,从房地产行业逐渐的流向其他有更有希望的产业中,也使整个市场经济繁荣发展起来,而不是过度集中在某一产业中。为了达到金融监督的目的,政府以及银行都应该对自身的很多业务进行改进创新,在改进传统的存贷模式的同时,还要引入更多的没有任何问题的资产,尽可能的降低高风险贷款的比例,从而实现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

1.3尽快实现房地产经济转型

篇2

一、前言

对于泡沫一词,根据前美国经济学会会长金德尔伯格的定义,它是指一种或几种资产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地陡然地上升,引发投资者产生在未来获得收益的预期,从而投入大量投机资本,最终使价格飚升脱离其价值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状态。

所谓房地产泡沫是指由房地产投机等因素所引起的房地产价格脱离市场基础的持续上涨,也就是土地和房屋价格极高,与其市场基础价值不符,虽然账面上价值增长很快,但实际上很难得到实现,形成一种表面上的虚假繁荣。

本文从房地产泡沫产生的原因入手,对美国、日本和东南亚房地产泡沫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房地产泡沫的防治措施,希望能对我国不断升温的房地产热潮有所警示。

二、房地产泡沫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的房地产泡沫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曾发生过由于房地产泡沫而引发的危机。最初发生问题的金融机构集中在主营房地产存贷款业务的储贷会,其后波及到商业银行。储贷会在美国有相当数量的资产额。曾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一度逼近商业银行的40%,住宅抵押贷款市场份额达到商业银行两倍之多,是美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战后繁荣时期中,在国家优惠政策推动下,储贷会一度发展极为迅速。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随着金融自由化逐步推进,其他金融机构加入竞争行列,各种条例的取消也使储贷会丧失利率优势,支付能力不断下降。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下跌,房地产客户违约率从1988年2.25%猛增到1990年6.54%,因而形成大量银行不良资产,专门从事房地产的储贷会则普遍陷入严重困境之中。到80年代中期,商业资产供给超过了需求,在德克萨斯州城市里空房率达20%甚至30%,导致房地产价格急剧下跌,其中以西南部各州为甚,致使从事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储贷机构贷款损失惨重。

从2000年开始,股市“泡沫”破裂和经济衰退导致近40年来最低的利率和低收入增长率,美国房地产价格增长率出现了与房主收入增长率相反的趋势,房地产“泡沫”有所上升。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2002年曾否认房地产“泡沫”的存在,但许多经济学家则认为美国房地产“泡沫”其实很大。目前正在袭击世界经济的美国次级房贷危机充分应证了当初一些经济学家的正确判断。

(二)日本的房地产泡沫

日本地价偏高的问题一直存在,随着日本经济在二战后的复苏,日本的地价尤其是城市地价也以惊人的速度上涨。1955年到1980年的25年间,日本城市地价的年最高增幅达到42.5%,年涨幅超过20%的次数就有8次。一项关于地价指数与价格指数之比的考察表明,1986年日本地价指数与物价指数之比大约是1956年同期的25倍。从1986年开始,日本经历了战后最严重的一次地产价格膨胀,涨幅惊人。到1987年末,日本全国的地价总额已经折合美国地价总额的4倍。到了1990年地产泡沫破灭前夕,日本地价指数与物价指数之比在短短四年内迅速攀高至1956年的68倍。

日本此次地价泡沫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主要的原因,一是日本20世纪70年代逐步开始推行的开放国内金融市场使日元利率自由化的举措;二是日本对金融货币政策的调整为地产泡沫的出现提供了便利;三是因为日本是世界上人均土地量最少的国家之一,整个国家对于土地和房产都有一定的心理偏好,以土地或房产的方式保有财富也是泡沫出现于房地产业的重要心理基础。

1990年,日本的地产泡沫由于政府干预等原因开始破灭,房价大幅回落。这次地产泡沫破灭对整个国家的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投机于房地产的企业大量陷入财务危机,各金融机构由于贷款难以回收和持有的地产抵押贬值,纷纷倒闭。这种混乱的局面最终造成了日本经济长达十年的低迷。

(三)东南亚的房地产泡沫

有关专家认为:银行信贷扩张在东亚国家和地区房地产泡沫的形成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东亚金融危机中具有代表性的泰国、马来西亚以及香港地区的银行信贷与房地产泡沫危机表明:银行信贷在房地产业的过度扩张不仅是造成房地产泡沫的重要原因,而且在泡沫崩溃和经济、金融危机中也起了同样重要的作用。

东南亚各国在十几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中,房地产价格暴涨,吸引了大量资金涌向房地产部门。据统计,泰、马、印、菲的金融机构投放到房地产的资金占其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29%、20%、11%。随着市场的逐渐饱和,房地产日益暴露严重的供过于求现象,大量楼宇闲置。泰国房屋空置率高达20%,菲律宾为15—20%,印尼为18%,马来西亚的数量也不少。房地产价格下降,房地产泡沫开始破裂,直接的后果是银行的呆账、坏账大幅度增长。房地产危机导致银行危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遭受极大破坏。因此,消除导致泡沫经济的深层因素,力戒发生泡沫经济,是处于经济发展和开放的国家应引以高度重视的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三、国际房地产泡沫形成的共同原因

通过对美国、日本和东亚等国家和地区房地产泡沫的比较分析,各个国家的房地产泡沫形成的共同原因,主要有政府宏观调控失误、银行贷款的过度支持、宽松的金融环境和过剩的国际资本流动等。

(一)政府宏观调控失误

政府行为对房地产泡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土地市场不成熟及相应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所采取的政策存在局限性。另一方面是在土地供给有限和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现象,为房地产泡沫的形成提供了温床。不论是何种情况的调控不当,都容易引起泡沫现象。例如以“政、官、财”一体化为特点的日本政府在经济泡沫化过程中采取种种政策将国家发展目标从实体经济转向金融业,原来应该投向物质生产建设的资金也转而流入金融投资领域。政府的诱导、投资者的冲动与金融机构本身存在的内部不完善结合在一起。在政治、企业、社会三种力量的推动下,房地产投机达到白热化的程度。

(二)银行贷款的过度支持

由于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开发商仅仅依靠自有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其开发资金主要来源就是银行贷款。但金融支持过度,大量的资金涌向房地产市场,就会不断堆积金融风险,给泡沫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在这方面表现最为明显的是东南亚国家。在没有建立有效的银行监督和立法机构的情况下,许多银行或是直接贷款给房地产等高回报率的领域或是通过控股、参股方式将资金变相投入房地产公司。这些资金的流入使房地产价格极速膨胀。

(三)宽松的金融环境

宽松的金融环境为房地产泡沫的产生提供了温床。纵观各国房地产泡沫产生的原因,会发现其中或多或少都有金融环境的因素。例如美国国会在1980年通过的《放松管制和货币管理法案》中有关取消利率最高限度、放松资金来源、允许各种带息支票存在、同意各类存款机构分区域交叉等决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美国金融业的发展,但是也为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四)过剩的国际资本流动

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为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合理配置提供渠道;另一方面,错误的经济信号将误导大量的国际游资在国际间流动,则可能会成为国际游资流入国出现资产泡沫的原因。房地产泡沫在这种条件下,就会被进一步放大。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人民币的升值,相应的中国的资产价格相对于国外资产价格也有很强的上涨预期,所以流入中国的投机资本很多投向了房地产市场。例如我国2004年的外汇储备余额达到6099.32亿美元,其中后三个月外汇储备猛增954亿美元,几乎占到全年增加额的一半。然而,这三个月的贸易顺差总和却仅仅只有280.7亿美元。这增加的外汇储备大部分流向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而反过来,不断上涨的房地产价格又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过度的投机造成更大的人民币升值压力。这是一个正循环的强化过程。

四、房地产泡沫的防治

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直接关系到整个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目前我国正处在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的最佳时期,因此,吸取国际房地产泡沫的经验教训,预防和减少我国房地产泡沫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防止政府调控失误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因此,政府应该对该行业进行干预。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背景的改变,对房地产的影响往往是巨大而深远的。单一的应对措施往往无能为力,所以政府要采取控制通货膨胀、保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等一系列综合措施。

(二)加强对银行的监督管理,防止银行贷款的过度支持

推动房地产泡沫产生的资金,绝大部分都是从银行流出的。因此,必须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包括银行资本充足率、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等。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结合其他的措施来预防房地产泡沫。比如加强对房地产价格的检测和调控,公开尽可能多的市场信息,减少市场中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情况,设计合理的土地税制来控制土地投机,比如土地增值税、土地闲置税等等。与此同时,必须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形成具有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的房地产二级金融市场,以分散银行信贷风险。

(三)规范房地产融资行为,防止低利率形成的宽松金融环境

规范房地产融资行为,严格审批房地产贷款。资金是房地产投资过热的资本来源,控制了源头就从根本上控制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过热。因此金融机构要合理有效利用金融手段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融资的行为。

严格审查住房开发贷款发放条件,切实加强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规范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

(四)警惕过剩的国际资本流动

在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高投资率以及大力吸引外资的经济增长模式要求有一套合理的资金流向监管措施,以防止国际短期投资的投机性涌入。

加强对外资的监控,主要应采取以下的措施:要以外资直接投资为主,间接投资为辅,以长期外债为主,短期外债为辅,控制外债的总规模;控制外债的投向,鼓励外资投向技术领域,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和金融资产的规模;在引进外资的同时,还应调整本国的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生产能力,提高抵御外资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范如国.房地产投资与管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篇3

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有三个基本功能:一是为消费者提供居住和工作场所;二是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投资或投机机会;三是为整个信用制度提供最基本的抵押资产(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银行抵押资产的90%是房地产)。前者是房地产的自然属性,与是否市场经济无关,后两者则是房地产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基本功能,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这两个功能。房地产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基本功能引发房地产在市场经济中正反两个方面的基本作用:其正面的基本作用在于房地产可以迅速通过房地产信贷的杠杆撬动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发达地区,导致该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在中国这总是为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土地出让和税收收入);而基本的负面作用就是它可能带来泡沫经济的风险。可见,房地产在现代经济运行中具有很强的虚拟经济的运行特征,把房地产作为虚拟经济的部门之一来进行研究更能体现房地产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性。

然而,在传统经济理论中,房地产(realestate)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最重要的实物资产(realassets),属于实体经济的研究范畴,房地产的变动应该与经济基本面相吻合。但是,现实经济中的“房经背离”和“房地产泡沫”等种种“异象”又说明了仅把房地产作为一种实物资产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从当今经济虚拟化的现实出发,运用虚拟经济理论对之进行合理的解释。

一、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研究

在现代经济中,资本化定价方式越来越普遍,整个经济系统中虚拟经济部分的影响日益增强,相应地,虚拟经济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国内外学者对虚拟经济的定义和称呼有很多种,但是它与“实体经济”相对独立而存在的看法却是共同的。虚拟经济概念的本质意在概括一种不同于以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基础就是资本化的定价方式。它是观念支撑或心理支撑的价格形成系统,而实体经济是成本支撑的价格形成系统。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房地产的价格形成无疑属于虚拟经济系统。

可见,虚拟经济理论重视预期和心理活动、不确定等因素的作用,它把整个经济系统划分为由成本支撑的实体经济系统和由心理支撑的虚拟经济系统。虚拟经济是一种以资本化定价方式为其行为基础的特殊的经济运行关系,一种资产,不论其有形还是无形,也不论其是金融资产还是房地产,一旦以资本化定价方式来定价,它就具有虚拟资产的运行特征,就应该纳入虚拟经济的研究框架。虚拟经济中的所有运行特征、运行规律和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无不与资产的这种特殊定价方式有关。对房地产虚拟性的研究也是从资本化定价方式入手的。有关的研究如下:

1.关于房地产定价方式的研究。刘骏民(1998)指出:如果从定价方式的角度来看,即使是狭义的虚拟经济的定义也要包括房地产。随后,南开大学虚拟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课题组“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研究报告”指出房地产虚拟性是介于一般商品和金融资产之间的,房地产虚拟性的主要影响因素具体包括:房地产存量与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虚拟化的程度以及制度因素(包括土地制度、法律制度和市场结构等影响房地产虚拟性质的主要制度因素)。

2.关于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与经济稳定的关系研究。郭金兴(2005)指出: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并不必然导致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房地产具有稳定经济的内在机理。房地产价格的长期增长趋势可以使货币供应与经济增长中的货币需求相适应,而房地产价值的相对稳定性对稳定货币发行,从而稳定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王国忠(2005)通过计量经济模型的检验发现:房地产价格波动对整个经济价值系统的影响是直接而显性的。房地产价格与货币供应在整个区间内存在双向的影响机制,房地产价格对股票价格与实体经济的价格指标都有着单向的传导机制,房地产的价格波动会影响股票市场的价格及实物生产价格的波动。这说明作为虚拟经济的子集,房地产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如果把房地产部门看成是虚拟经济的一部分,然后再来考察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就会发现,房地产价格的变动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不但没有减弱,反而出现了增强的趋势。鞠方(2005)基于对现代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特殊性的分析,提出了一个基于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二元结构分析框架,提出了房地产市场货币积聚假说,对房地产泡沫的成因进行新的解释。进而把房地产泡沫放在协调处理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重点剖析房地产泡沫、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为三者的互动协调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并指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具有鲜明的虚拟经济特征和实体经济特征的特殊市场,正是由于这种“虚实两重性”,决定了房地产“异象”成因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二、从虚拟经济的角度重构房地产经济理论的基本思路

在认识到房地产的虚拟性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按照虚拟经济的理论框架(刘骏民,2003),从虚拟经济角度来重构房地产经济理论。这种重构包括以下几个有机的组成部分:①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研究。这是从虚拟经济的行为基础——资本化定价方式的角度对房地产虚拟性进行的研究。②对房地产自身的稳定性的研究。首先,从虚拟经济的运行特征——强波动性入手,然后,对房地产这种虚拟经济成分自身的稳定性进行研究。③从价格的角度来研究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与宏观经济稳定的关系。说明房地产价格与宏观经济的互动关系——房地产如何影响宏观经济以及宏观经济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什么影响。④从资金流的角度阐述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与宏观经济稳定的关系,这种资金流包括货币资金流和信贷资金流。分析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与宏观经济稳定(波动)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新的房地产经济理论的核心部分。⑤指出在虚拟经济条件下政府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以促进经济稳定。⑥案例研究。研究美国、英国、日本、中国等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稳定的关系。

由此,从虚拟经济的角度来重构房地产经济理论的分析框架图大致如下:

三、从虚拟经济角度来重构房地产经济理论的意义

在经济虚拟化背景下,研究房地产虚拟性质与宏观经济稳定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大体而言,从虚拟经济的角度重构房地产经济理论有两个基本特点:第一,强调房地产的投资和投机功能,从而将股市、债市、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等看作一个整体来考察房地产,考察资金在这些领域中转移流动的规律及其影响;第二,强调房地产作为资产的虚拟性质和可能的房地产引发的泡沫经济的风险。这种从市场经济功能视角的研究将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有利于正确解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传统经济理论难以有效解释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异象”,只有在对房地产虚拟性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才会对虚拟经济的定义和研究领域有更深刻的了解;才会对虚拟经济的理论出发点是把整个经济看作一个价值系统而非物质系统有更深刻的理解;这种研究必将极大地丰富虚拟经济的理论。

有利于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研究房地产虚拟性与宏观经济稳定的关系,指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稳定和协调发展,这在客观上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理论依据,并有利于提高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

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实体经济部门的协调发展。房地产市场和实体经济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研究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与宏观经济稳定,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实体经济部门的协调发展,从而为经济增长服务。

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事关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房地产泡沫引发的财富分配效应可能加剧收入分配差距,造成社会利益主体的矛盾激化。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房地产业也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各国的GDP增长对房地产业的依赖性较强。在此情形下,如果房地产业出现不正常的发展,不仅会导致房地产业衰退,还会对金融体系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因此,认识房地产虚拟性并在此基础上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金融安全、投资决策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AlanGreenspan.Newchallengesformonetarypolicy.beforeasymposiumsponsoredbytheFederalReserveBankofKansasCityinJacksonHole[R].Wyoming,August27,1999.

[2]刘骏民.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39~42.

[3]刘骏民.虚拟经济的理论框架及其命题[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

[4]王千.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与宏观经济稳定[D].南开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5]王国忠.虚拟经济稳定性研究[D].南开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

篇4

摘要:

随着我国房产税改革方案的提出以及沪渝两市的试点情况,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必将迎来全新的挑战和机遇。工商管理对规范房地产经济发展,平衡行业内部竞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文章对工商管理的特点进行了简单分析,针对房地产经济和工商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作了剖析,探究了工商管理对房地产经济的促进作用,以期对相关工作起到一定参考作用。

关键词:工商管理;房地产经济;内在联系;促进作用

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好坏和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具有直接关联,其既是国家宏观政策的体现,也是市场环境的外在表征。工商管理是对各行各业的监督约束,通过明文规定对行业内的各种行为进行检查和规范。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通过工商管理加强其行业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对维持房地产经济持续发展和保证市场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工商管理特点分析

工商管理从其性质上看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但是,其和常规的职能部门又存在一定差别。工商管理的核心工作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各行各业进行监督管理,以此确保各行各业经济发展科学合理。通过工商管理的定义不难看出,其只是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不具备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权力。因此,可以说工商管理是市场经济的框架,市场经济只有在工商管理的范围内才能确保良性健康的发展,一旦超出工商管理的范围,就可能导致一些违背市场规律、法律法规的行为出现,最终对市场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从实际工作看,工商管理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对于不同经济体或是不同的行业,工商管理可以采取不同措施手段展开相关工作。但是,在这高度的灵活性当中,又有一部分维护不变的核心内容,比如我国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只有以我国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不变的核心,以此构建灵活多用的工商管理工作模式,才能取得最好的工作效果。工商管理从范围上看是很大的,其不仅涵盖了各行各业,在管理形式上也可以分为有形监管和无形监管两种。有形监管就是工商部门通过既定的准则、确定的流程等展开相关工作。而无形的监管主要是凭借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等对各行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管,以此实现市场经济平稳发展。

二、房地产经济和工商管理的内在联系

(一)房地产经济是工商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

在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下,房地产经济也表现出了强力的增长。尤其是在我国经济水平整体提高之后,普通居民对住房的需求不断增长,直接刺激我国房地产行业大幅进步。但是,在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也表现出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在房地产规模迅速扩大之后,对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缺少,导致房地产行业出现了一些乱象。因此,作为工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经济对工商管理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是工商管理工作不断进步的重要基础。

(二)房地产经济和工商管理可以实现互补互助

房地产经济想要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离不开工商管理的监管约束。同理,工商管理工作的进步发展也离不开房地产经济的支撑。房地产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其具有风向标的作用,通过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情况,就可以对其他行业的发展情况作出基本预测。而工商管理是保证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即工商管理工作不断发展进步,就可以促进房地产经济进步发展,而房地产经济发展进步又可以反向推动工商管理进步。所以说,房地产经济和工商管理具有互补互助的作用,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三)工商管理为房地产经济发展助力

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具有许多关联因素,比如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关联行业发展以及工商管理等。在这些众多因素中,市场需求和行业竞争等都属于房地产经济的直接关联因素,而工商管理属于外部刺激因素,这两类因素在不同的层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虽然工商管理自身也存在一定缺陷,无法全面地对房地产经济发展起到监管作用,但是,其仍然可以通过现有的制度和政策对房地产经济发挥推动作用。尤其是在美国发生房地产泡沫之后,我国更应该加强工商管理在房地产经济发展中的监管作用,以便为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助力。

三、工商管理对房地产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分析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合理

房地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不少不合理的行业现象,给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不小的限制。基于此,通过加强工商管理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可以有效减少这些不合理现象。比如,拿地是房地产企业规划布局的重要环节,也是竞争最为激烈的一个环节。但是,在某些地方,房地产企业拿地存在一些暗箱操作,或是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这给整个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一股不正之风,扰乱了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因此,通过工商管理的强力作用,依据各项规章制度对房地产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管,对其中存在的不合理操作进行严厉打击,以此逐步规范完善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经济良性发展。

(二)维持房地产经济发展秩序

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打破原本有序的经济发展局面。加之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的冲击,进一步扩大了经济发展有序局面被打破的问题,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出现混乱。出现混乱会导致不正当竞争加剧、消费者利益受损、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以及关联行业发展前景走弱等问题。因此,基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工商管理确保这些政策在房地产经济发展中得以落实,对恢复并维持房地产经济发展秩序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不仅如此,通过工商管理的强力规范作用,还可以最大程度减少房地产行业中的一些风险因素,确保房地产经济可以实现有序发展。

(三)有效的风险防控

风险防控是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发展中所必须予以重点关注的问题,但是如何全面完善风险防控,却有待进一步研究。对房地产经济发展而言,风险防控的对象因素众多,各种规章制度都会对房地产经济造成影响。风险防控不仅仅是企业的事情,也是工商管理的重点工作,因为保证企业安全、良性的发展是工商管理的职责所在。于工商管理而言,其风险防控相关工作主要是从监督管理的层面入手,发现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风险因子,并及时提出对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或是责令企业对存在风险因素的方面进行整改。

(四)保证消费者利益

工商管理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行业的经济发展,其还需对消费者的利益进行保证。就房地产经济发展而言,消费者利益受损的事件出现频率颇高,各类新闻中均报道过相关新闻。在房地产行业中,消费者遭遇最多的问题就是房屋质量问题。相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其在利益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对待。因此,通过工商管理打击房地产经济发展中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可以较大程度保证消费者利益。

(五)指引房地产经济发展方向

工商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国家政策制度的反映,其可以体现出国家未来经济发展规划的动向。不仅如此,工商管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具体手段,可以从外部对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在房地产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通过工商管理指引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对房地产经济的进步具有积极效用。

四、结语

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在房地产市场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工商管理的作用逐渐凸显。在房地产经济中加强工商管理的相关工作,可以对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市场秩序、风险防控以及消费者利益等方面都发挥出显著效果。

参考文献:

[1]童伶,明伟菊.探究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J].现代商业,2014(09).

[2]李国瑞.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J].商业经济,2014(08).

[3]曾美英.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探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4(10).

[4]陶连辉,苗博凯.论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9).

房地产经济学论文范文二: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及改善措施

1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常出现的问题

1.1房地产出现了泡沫经济

房地产的经济泡沫,还影响到了其他行业,比如金融业,因为对房产的需求很高,导致了房产的价格飙升,而这种非正常的飙升直接的刺激了金融、信贷,从而也产生了金融、经济方面的危机。同时,这种过度膨胀还对购房者和房地产企业产生了错误的引导,使得房产的供求严重的不平衡,新房产积压,这就是房地产泡沫经济。

1.2政策缺乏科学性

如今,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已经变成了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的总体平衡,以及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但我国的房地产经济管理因为政策缺乏科学性,所以存在不稳定、波动性大的特点。比如短期政策和长期规划的思路不一致,这不仅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消费者。

1.3利益中的冲突

因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资源稀缺,而且近几年来,人们对房产的需求超过了供给,这使得房地产商品越来越短缺,价格也渐渐的上涨。这样一来,开发商就成为了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市场主体追逐的目标,从而形成了市场的强势主体和利益核心。房地产企业垄断了市场,实现了房地产项目自主、封闭式的管理,造成了房地产企业和业主在房地产信息方面不一致、不对称。

1.4盲目投资

一些企业或者看人看到房地产企业的利润很高,便盲目的投入了进去,既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也没有对技术和财务进行分析。一部分开发商以市场变化不定为借口,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使得项目市场定位不合理,还耗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开发出来房产也不符合业主的要求,这也是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常常出现的问题。

2解决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的对策

2.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今,我国房地产经济出现的问题都是因为政策不合理,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调整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首先要制定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划,以此来完善产业政策,完善房地产市场。其次,国家要从创新体制入手,不但必须消除房地产行业不公平竞争的障碍,还要使房地产机制能够良性的运行。最后,必须调整整个房地产经济,使经济收入格局合理而科学,从而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2.2控制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行业的经济管理,重点在于控制开发成本。如今,控制成本已经越来越难,其他相关业务也具有比较大的弹性,尤其是报账的标准,更是难以控制。但必须采取措施将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控制下来,才能够优化房地产市场,使房地产市场运行更加的规范与合理。

2.3在项目定下来之前完成预算

预算是房地产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只有完成了预算,才能够实现经济利益。因此,必须把利益指标算入预算中。要检验一个企业的业绩和竞争力,首先要看的便是企业的利润,另外,这也是一个企业的发展基础,更是促进房地产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的首要条件。

2.4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国家要从管理体制入手,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首先,国家要强化税收在房地产经济中的作用,然后要采取税收措施来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最后,国家还要制定房地产市场机制,设置政府管控机制,调控土地的价格,避免土地价格被垄断或者受到不良影响,这样就能缓解房价带来的压力。

2.5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篇5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不维持房地产暴利的模式,把房价调整到自住性消费者有支付能力的价格水平上,或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与购买对象重新定位,那么国内房地产市场很快就会掀起新一轮发展与繁荣。

其次,由于房地产的价格还在上涨,从而使得国内房价水平仍然维持在暴利的水平上。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甚至三、四线城市,以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与当地的房价水平来说,基本上没有多少地方的居民会认为当地房价是便宜的。国内房价过高是不争的事实。对于这个问题,政府只要对市场做一个最为简单的调查就一目了然。

前几天,论文答辩,一位名牌大学的教授就问我,北京的房价,他什么时候可购买得起?我就告诉他,如果政府现行的政策不改变,能够维持下去,应该不会太长的时间了。试想,北京一所名牌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其收入水平在北京也应该是中上,但是凭他的收入水平在北京根本无能力购买一处中位价格水平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的其他居民对城市房价更是无可奈何。北京的房价高于不少发达国家早就是不争的事实。

在这样全国房价一片高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要救市房地产不就是认为是要把房地产的价格维持在比目前更高的房价水平上吗?政府要维持高房价水平,到底想维持什么?

从最近披露出来的一些贪污大案要案来看,大多与房地产业紧密关联。比如重庆的规划贪污案、浙江绍兴贪污案、北京的案等,个个都是通过房地产土地转让、城市规划等大量地攫取社会财富及国家财富。这说明了房地产业所牵动的利益关系太大。相应的当事人不仅可以通过非法的方式攫取巨大的国家及民众利益,也可以通过合法及制度化的方式来攫取国家及民众的利益。而在当前房价高企的情况下,政府救市房地产就是希望房地产寻租空间的制度化。

有人说,房地产为什么要救?是因为依靠房地产可以拉动四五十个行业的发展,拉动居民的需求,特别是还有人说房地产是扩大内需或居民消费的一个增长点。其实,这里有几个问题要来思考。

一是房地产需求是居民消费吗?其实,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房地产购买从来就不算作居民消费而是算作居民投资。如果房地产购买是居民投资,那么依靠房地产发展来拉动内需又有多少关联呢?正因为,在国家统计局那里,居民购买住房是投资,因此,房价攀升不要计算到居民消费的通货膨胀指数中,居民居住类消费所占整个消费比重也很小(如居住类比重中国只有13%,美国则在42%以上)。而通货膨胀指数则是政府货币政策核心指数所在。

二是假定房地产购买是居民消费,是可以扩大居民的内需的,并通过这种内需扩大来带动几十个行业的发展。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这种内需扩大是建立在绝大多数居民有支付能力的价格水平上。但是,在目前的房价水平上,国内绝大多数居民都没有支付能力进入,因此,内需的扩大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销售出现严重下降,房地产开发商手中持有的住房太多,这不仅影响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也影响相应产业衰退。如果不救市,中国经济将面临着下行的巨大风险。但是这种比较的依据是2007年。这种比较依据何在?

如果2007年是一个房地产泡沫较大的年份,那么2008年房地产开始走向正常运行。因为,2008年住房销售下行仅相对2007年而言,如果与2006年、2005年的房地产销售相比不仅没有下降,反之增长的幅度不小。即便假定2007年房地产增长速度没有太多的泡沫成分,我们也要问:这样的增长是否可以持续?2008年是否具有同样发展的条件?如果没有相应的条件,我们还要让2008年房地产达到2007年增长水平,恐怕是不容易的事情。

篇6

一、日本房地产泡沫成因

二战后,日本百废待兴,尤其是住宅市场,供应严重不足,住房紧缺成为一个严重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日本政府采取了由政府、民间、个人共同集资的政策,大力发展房地产行业,使战后日本住宅建设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保持在6-8%左右。随着日本经济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的快速发展,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至1981年全日本基本解决了供需之间的数量上以及质量上的矛盾。此后,日本在继续开发新建住宅区的同时,加快了旧区改造工作。

战后日本住宅建设以及日本经济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的快速发展使人们相信在日本土地价格永远上涨的神话。东京土地价格在1955-1987年保持年均增长16%的速度。土地的稀缺性,加上房产消费的盲目性,产生了土地神话。土地只会升值不会贬值的逻辑在日本人的脑海里根深蒂固。到1990年,日本的房地产的总价值约为20万亿美元,大约是1955年的75倍,相当于当时全球股市总市值的2倍。从地价来看,1990年仅东京的地价总值就相当于当时整个美国地价总值。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使日本出现了地产投机风潮,日本人买下纽约最有代表性的建筑洛克菲勒中心和美国人最骄傲的产业好莱坞影片公司,尤其是日元大幅度升值使得日本人极其富有,大举向海外投资。伴随“国富民强”,大量新资金没有去处,只好集中和积聚在十分有限的土地上,造成土地和房屋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价格和泡沫与日俱增。地产价格不断上扬,泡沫越吹越大,加之日本政府不明智地提高利率,最终使泡沫崩溃,国民经济开始了长达十几年的低迷和萧条。

日本金融体系没有限制商业银行的资金最终流入股市的规定,从而为股市与房地产双重“泡沫”的形成创造了条件。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央行为了刺激经济的持续发展,采取了非常宽松的金融政策。1985年9月美、英、德、法、日5国财长聚会纽约的广场饭店,就争执许久的日元升值达成协议,史称“广场协议”,迫使日元升值38%。之后一年时间里日元对美元升值一倍以上,由此对出口造成巨大冲击。日本政府为了刺激国内经济,完成外向型向内需型经济过度,连续5次降低利率放松银根,基础利率跌至历史最低点,货币供应量连续每年超过10%,1998年超过15%,造成市场上资金流动性过剩。但是由于当时日本上下对日元升值和经济转型的困难认识和准备不足,大量资金并不如政府所希望的那样流入制造业和服务业,而是流入容易吸纳和“见效”的股市楼市,过量投机资金云集不动产行业,造成股市楼市价格双双飙升。1985年以后的4年时间中,东京地区商业用地价格猛涨了2倍,大阪地区猛涨了8倍,东京大阪的住宅价格都上涨了2倍多。在此过程中日本政府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引流资金和监管资金,而是听之任之。

在资金泛滥的情况下,原本应该紧缩的信贷不仅没有紧缩,相反进一步扩张,推波助澜火上加油。为了追逐高额利润,日本各大银行将房地产作为最佳贷款项目,来者不拒有求必应。1990年危机已经一触即发,但是银行继续大规模贷款。当年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2家日本最大银行向房地产发放贷款总额达到50万亿日元,占贷款总额的1/4,5年间猛增2.5倍。尤其错误的是为了扩大杠杆作用增加利润,日本银行违反国际清算银行的巴塞尔协议,将持股人未实现利润当作资本金向外出借,造成流通领域里的货币数量进一步扩张。1991年日本银行总贷款额达到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90%,而美国仅为37%。为了争夺利润和分享市场,日本上千家财务公司和投资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也不顾政策限制,跻身于房地产金融行业,直接或间接向房地产贷款,总额高达40万亿日元。可以说日本金融机构是房地产泡沫的最大鼓吹者和最后支撑者,为泡沫源源不断输送能量直到最后一刻。

日本自1985年“广场协议”以来房地产和金融泡沫已经相当严重,并在后来5年时间里执行的一系列错误政策,致使日本经济在1991年第4季度开始崩溃,股价和房地产价格同时暴跌,房地产“泡沫”破裂。房地产“泡沫”破裂后,土地价格也大幅下跌。房地产价格暴跌重创了日本金融业,也重创了日本经济,甚至直至今日尚未完全恢复。

日本政府在面对房地产泡沫的调控时,简单地采用了货币紧缩政策。1988-1990年,提高利率3.5个百分点。致使大量房地产按揭贷款违约不能支付,引发金融危机。

泡沫破裂后许多日本居民成为千万“负翁”,家庭资产大幅度缩水,长期背上严重的财务负担,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严重影响正常消费。日本银行及非银行机构的不良债务高达100万亿日元,最后成为坏账的达到几十万亿日元。倒闭和被收购的银行和房地产公司不计其数,大量建筑成为“烂尾楼”。建筑业饱受重创,1994年合同金额不足高峰期的1/3,国民经济陷入长达十几年的负增长和零增长。此外,日本新的不动产税制的实施加重了日本国内的住房消费负担,导致房产消费一蹶不振,经济恢复缓慢。

二、日本房地产泡沫对中国的几点启示

(一)预防过度投机

一方面,土地交易制度不健全,行业管理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投机活动,产生大量投机性泡沫。土地是房地产行业的基础,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使得土地市场具有需求弹性大而供给弹性小的特点。当大量投机使土地需求增加时,土地价格急剧上涨,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市场无法在短时间内增大供给量,从而使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在此情况下,有限的土地价格飞涨,严重脱离了其实有价值而产生地价泡沫,进而可能导致整个房地产业泡沫的形成。另一方面,房地产投资的过度增长使得房地产投资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城市化进程的速度,就容易造成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的严重不平衡,房屋空置率高,也会导致房地产价格急剧下跌,泡沫破灭。

(二)调整银行和房地产业的关系,预防银行信贷非理性扩张

货币政策既体现在存贷款利率方面,也体现在银行业与房地产业之间的关系方面。中国的存款利率仍有上调空间,而且央行加息的可能性也一直在人们的预期范围之内,这有助于降低普通百姓地产投资和投机的热情。必要时选择恰当的时机加息,未尝不是一个有效的办法。目前由于全球金融危机,中国采取降息措施刺激经济发展,但是长期来看,只要房地产行业有过度投机的现象,中国就有可能再度加息。

由于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开发必须拥有雄厚的资金,随着房地产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开发商仅靠自有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其开发资金主要来源就是银行贷款。而房地产的高回报,使许多银行在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向开发商发放大量贷款,从而使行业进入门槛降低,造成过度开发,金融风险不断堆积,使泡沫产生的可能性增加。美国的次贷危机、零首付购房等就是例子。

(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监控和管理

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改变,往往会引起其他因素的连锁反应,包括国家税收、劳动就业、居民收入、金融环境、企业利润等等。政府对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制定合适的政策,是防止房地产泡沫的首要措施。房地产兼有资产和消费品两重性,正因为如此,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十分活跃,容易产生房地产泡沫时,就必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首先,要加强对房地产建设的投资管理,根据收入的水平来确定投资规模,使房地产的产与销基本适应,不至于过多积压;其次,要加强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管理,防止过分炒高楼市,使房地产泡沫剧增;最后,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大力发展安居型房地产,同时应加强市场统计和预测工作,从而使房地产行业成为不含泡沫的实实在在的主导产业。

(四)强化土地资源管理

政府应当通过土地资源供应量的调整,控制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要根据房地产市场的要求,保持土地的合理供应量和各类用地的供应比例,切实实行土地出让公开招标制度,控制一些城市过高的地价。要坚决制止高档住宅的盲目开发和大规模建设,防止出现新的积压、出现由结构性过剩引发的泡沫。要严格惩处各类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圈地、占地行为,避免为获取临时和短期的土地收益而擅自占用和交易土地,对凡是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进行开发的土地,政府应立即收回。全面清理土地市场,坚决打击开发商的圈地和炒地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土地批租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五)加强金融监管合理引导资金流向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增加监管手段,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水平;其次,要加强信用总规模的控制,不使社会总信用过度脱离实质经济的要求而恶性膨胀,从源头上防止现代泡沫经济发生;再次,要加强投资结构的调控,通过利率、产业政策等,引导资金流向生产经营等实质经济部门;最后,要加强外资和外债的管理,尽可能引进外资的直接投资和借长期外债。推动房地产泡沫产生的资金,绝大部分都是从银行流出。因此,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投机资本。

(六)保持人民币对其他外汇汇率的长期稳定

日本房地产泡沫膨胀的一个国际背景,是1985日本迫于美国在“广场协议”中施加的压力而使日元升值,其后又为了扭转因出口减少导致的经济萧条,刺激内需而多次大幅降低官定利率,导致了房地产资金供应的膨胀,为房地产泡沫的形成注入了最原始的动力。以此为鉴,中国的汇率政策应当长期保持稳定,并且阻断国际游资涌人中国房地产业。

(七)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规模的控制

在中国土地由政府垄断出让,政府向市场投放允许开发建设的土地,包括数量和质量都直接控制了房地产建设的规模和结构。近几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土地购置呈高速增长趋势,个别地区出现了圈地热,助长了土地交易中的投机行为,从而引发土地价格上涨也就导致房价上升。此种情况政府是必须出面加以控制的,其中土地挂牌拍卖就是一种调控供量,避免暗箱操作的有效方式。要保护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楼市动荡造成风险,清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设立的园区。

(八)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优化经济适用房开发机制

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管理,加快落实住房补贴,提高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遵循“以销定产”的原则,合理确定分年度建设规模;经济适用房建设要与危旧房改造相结合;根据“经济”和“适用”的原则,制定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加强经济适用房价格的监管,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工程质量;经济适用房建设不能采取指令性方式确定建设单位,应公开招标。严格控制和防止目前经济适用房户型面积大、价格高、普通老百姓仍然买不起的情况。

(九)必要时提供购房的首付比例

中国央行迈出平抑房价的重要一步,从需求方面进行控制,当房地产泡沫出现时,提高房价增长过快地区的最低首付比例,这明显加大了炒房者的投机难度,投机性贷款的需求将明显下降。

(十)必要时征收物业税

通过征收物业税,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让人们不敢轻易购房。同时,房子越多上税越多,在增加国家税收,补贴穷人的同时,抑制人们购买住房等待升值的投机心里。如美国有的州50万美元的住房每年要上交2万美元左右的物业税,这样人们买房主要用来自住,不会轻易买来投资。此外,在日本父母把住房转赠给子女时,也要收取大概50%左右的遗产税,这也让人们不敢轻易买房投机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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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价格与租赁价格的理论关系

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销售价格与租赁价格有紧密的关系。图1是房地产买卖市场与租赁市场的四象限模型,从理论层面探讨销售价格与租赁价格之间的关系。

图1中第Ⅰ象限和第Ⅳ象限代表租赁市场,第Ⅱ象限和第Ⅲ象限代表房地产买卖市场。我们首先从第Ⅰ象限开始按逆时针方向解释租金变化对销售价格的影响。为了使租赁需求量和租赁存量达到均衡,必须确定适当的租金水平,使需求量等于存量。需求是租金和经济状况的函数:D(R,经济状况)=S。因此,对于横轴上某一数量的物业存量,向上画一条垂直线与需求曲线相交,然后从交点画一条水平线与纵轴相交,按照这种方法可以找出对应的租金标准。第Ⅱ象限代表房地产买卖市场。以原点作为起点的射线的斜率代表了房地产资产的资本化率。一般的讲,确定资本化率,要考虑经济活动中的长期利率、预期的租金上涨率、与租金收入量相关的风险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的税收政策。以第Ⅰ象限确定的租金水平为起点,画一条平行于横轴的直线,这条直线与资本化率相交,再以该交点为起点,向下画一条垂直于横轴的直线,该直线与横轴相交,这个交点便是在既定租金水平下确定的房地产销售价格。第Ⅲ象限代表房地产买卖市场中的新增部分。这个象限对房地产的资产形成的原因进行了解释。这里的f(C)代表房地产的重置成本。新项目开发建设的重置成本随着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增加而增加,所以这条曲线向下延伸。从第Ⅱ象限确定的房地产资产价格,向下画一条垂直线,再从该直线与开发成本线相交的点画一条水平线,这条线与纵轴相交,这个交点就是在此价格水平下的新开发建设量,此时开发成本等于资产价格P=f(C)。第Ⅳ象限,年度新开发建设量C,被转换为房地产物业的长期存量。在一定时期内,存量变化S,等于新增房地产数量减去由于房屋拆除导致的存量损失。折旧率用表示,则:ΔS=C-δS,以原点作为起点的这条射线,代表了使每年的建设量正好等于纵轴上某一存量水平。这意味着,由于折旧及新竣工量,物业的存量不随时间变化,此时,ΔS=0,S=C/δ。

通过对房地产市场与租赁市场关系四象限模型的分析,我们认为销售价格与租赁价格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租赁价格的涨落会带动销售价格的沉浮,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2销售价格与租赁价格的实证分析

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品,价格将在一年内发生显著变化,运用年度数据难以反映这种变化,应尽量使用季度或者月度数据。为反映重要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变化对其它城市的影响,我们以上海为基准进行研究。由于我国1998年才逐步从福利分房向货币分房转变,而我国城市级房价所得数据从2001年才开始对外公布,将以2001年1月-2006年1月的季度数据作为基础。

在进行协整检验前,①对上面选定变量的平稳性进行检验,然后在对他们之间的协整性进行检验。由于销售价格与租赁价格具有很高的波动性,为消除异方差将各变量取对数,得到新的变量lnXJ、lnZJ。新变量的ADF检验结果表明,原序列lnXJ、lnZJ都是非平稳序列,而一阶差分序列均已平稳。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由于销售价格与租赁价格均为一阶单整序列,满足协整检验前提,可以对其进行协整检验。用变量lnXJ对lnZJ进行普通最小二乘法回归,得到回归模型估计。此时将估计模型残差序列存储为e值。最后对e做单位根检验,ADF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有表中结果看出销售价格与租赁价格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说明房价与租赁价格之间出现了偏离。

用Granger因果性检验,来观察销售价格与租赁价格之间的关系。如表3所示:

结果显示,可以看出房价与租赁价格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3结论

在某些特定的时期,住房销售价格与租金价格的波动表现出相分离的趋势。房地产租金主要决定于对房地产实际的生产或消费的需求,而房地产价格是未来租金的现值,两者的变动应该是一致的。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在我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区,房地产价格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租金的增长速度。这说明房地产作为虚拟资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可以在特定时期独立于实际经济而波动,体现了虚拟经济运行的独立性。

篇8

作为一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工具,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CRM)已经引起了房地产业界的极大关注,并且在一些知名的房地产公司得到了应用。但是,目前还有很多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实施CRM持反对态度。这些人之所以持有这种观点,主要是因为他们没有正确认识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客户满意的意义。因此,正确认识房地产客户满意的构成要素和意义对于房地产业成功引入客户关系管理,有着重要作用。

客户满意的概念

“满意”是一个心理学术语,是指人的一种肯定性的心理状态。这种状态是由于外界的某种刺激使人的某种需求或期望得到满足及“合意”(即符合人的本意),从而使人感到某种“快意”(即心理上的愉悦)。满意的前提是外界的这种刺激,包括物质、精神及二者结合的刺激。因此,市场营销学大师菲利普•科特勒(PhilipKotler)给客户满意下了一个定义:“客户满意是指一个人通过对一个产品的可感知的效果(或结果)与他的期望值相比较后形成的感觉状态,是可感知的效果和期望值之间的差异函数。”

客户满意与否是一种心理评价的过程,它具有以下特征:

主观性。客户满意与否并不是由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水平所唯一决定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客户主观因素的影响。客户的需求、期望、性格、好恶、情绪、经济地位、教育程度等因素对客户的满意程度都有着重要影响。

不稳定性。客户满意与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及个人消费水平、鉴赏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变化。昨天令客户十分满意的产品,在明天可能成为客户抱怨的对象。所以,企业不能沉醉于现有的较高的客户满意度水平,应该居安思危,不断地改进产品和服务,持续地提高客户满意度,这样才能在竞争中占据并保持不败之地。

多层次性。客户满意是客户对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心理评价,这种评价是多层次的而不是单一指标的。客户满意从横向上包括理念满意、行为满意、视听满意、产品满意和服务满意;从纵向上包括物质层满意、精神层满意和社会层满意等三个逐渐递进的层次。因此,实施客户满意战略应该注意到各个层面,努力实现客户的全面满意。

客户满意的构成要素

由于“客户满意学”刚刚兴起不久,而且东西方文化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有关客户满意构成要素的理论,学术界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日本产能大学的持本志行教授提出了客户满意的构成要素。持本志行提出的构成要素是从实体项目进行分析,有所侧重也就有所忽略,但总体上不失为一种优秀的分析方法。本文借鉴这种方法,对房地产客户满意构成要素做出分析(如图1所示)。

与房地产有关的项目。包括房价,楼盘的评价绩点。楼盘的评价绩点包括户型、装修、地段、规划设计、物业管理等因素。这些内容是房地产品固有的品质特性。它们构成了房地产品的核心质量,是影响客户满意的首要因素。

与印象有关的项目。包括客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状况的评价,对房地产品的评价,对企业形象的评价。客户根据宣传媒体、亲友同事了解到的信息,再结合自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触的亲身体验,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出评价,形成一种印象。这种印象的好坏,一方面受到客户主观因素的影响,例如,由于每个客户的需求和偏好不同,他们会对同一企业的房地产品做出不同的评价;另一方面,还受到客户接触到的外界信息的客观性、全面性的影响,虚假的、片面的外界信息会使客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出不正确的评价。

与服务有关的项目。这里主要是指在营销和销售过程(从客户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次接触,到签订认购合同)、房产的使用过程中,企业对客户提供的服务以及为增进客户关系所设计的各项活动。

客户满意的意义

满意的客户通过持续的重复购买、新客户的推荐,能够给企业带来收益。这是众多企业追求客户满意的原因。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客户满意的意义也在这两个方面得以体现。如图2所示,客户从购买到满意,再从满意到忠诚,最后向自己的亲朋好友传播口碑,这个过程会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

重复购买的产生。对于购房客户来说,很多客户已经开始二次置业,甚至三次置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全有机会再次向他们推销房产。对于租赁客户而言,他们购买的是房地产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房地产的使用权这种商品的购买和消费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客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的契约关系。获得客户的满意就意味着这种契约关系的延续,也可以说是重复购买的发生。企业因此而获得收益。

客户推荐的产生。不管客户是否有二次置业的可能,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可以从他们身上发掘销售机会。因为房地产的价值巨大,对客户来说购买的风险比较大,在购买之前他们会进行多方面的咨询和多次选择,而朋友或同事的购买经历则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信息。所以说,一个满意的客户会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他们对周围的人的影响作用远比广告、售楼书、样板房要大,并且不需要花钱。

此外,由于不满的客户会向熟人述说他们的购买经历,因而给企业带来负面的影响。这种现象在房地产业中的影响作用要大于其它行业:一旦有一位客户不满,企业失去的不仅是他一个人,而有可能是这个客户周围的所有人。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客户满意是十分重要的。

客户满意增长模型

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质上是进行了一项重要变革——增加了为企业提供在以降低客户不满和增加客户满意为目的而进行的客户满意度测量活动中所得的信息的流程,从而构建起客户满意增长的模型,如图3所示。为了使客户满意度增加,企业应该首先收集到关于客户需求、期望和习惯的信息。这些信息来源有:市场分析的结果;通过对客户进行调查、与客户会谈以及对特定客户群体的关注而了解到的客户的需求和令客户满意的信息;来自于服务失败报告或客户抱怨整理资料的客户不满意信息。其次,应该根据这些信息开发房地产品,这一点可以借助质量功能展开(QualityFunctionDeployment,QFD)来实现。第三,应该对客户抱怨和服务失败报告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改进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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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资金风险近些年来,国家重视房地产融资渠道问题,出台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宏观政策,有效缓解了房地产企业融资难的现象,但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方式没有得到大幅改善,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的过程仍然离不开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占据企业资金总量的一半以上,而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七成以上,这种局面对企业而言,使资金实力弱的企业进军房地产市场,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对银行而言,固定的利率与房地产行业高风险不匹配,实质上承接了房地产企业风险,容易给金融市场造成冲击,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还有,房地产企业通过预售房款和信托融资的的渠道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应进一步扩大信托融资量,其实,上市融资的债务负担相比其他方式轻,但具有上市实力的房地产企业非常少,有些只能依靠“后门上市”的方式融资,这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并不现实。

(二)政府宏观调控政策

增加了房地产企业融资难度房地产企业资金密集型的特点要求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筹集资金渠道应呈现出多样化,除银行贷款、预售及定价自筹款以外,产业基金、房地产信托基金以及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都应成为融资渠道,但是,鉴于融资的过程也是资源重置的过程,国家对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行业出台的宏观政策较为谨慎,特别针对海外资金进入我国房地产行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限制了海外资金比例,严格了审批和监督,使海外资金进入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难度增加,同时也增加了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难度。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的限制因素较多,发展水平不高,多种多样的融资方式在房地产行业难以实现,这是当前也是今后一个时期限制房地产行业融资的一个难题。(三)房地产行业对资金的长时间需求与融资方式的短期供应产生矛盾,导致行业恶性循环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开发的信托资金、期货等融资方式还不够成熟,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大多数3年左右,而房地产行业生产产品周期长,每个环节都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有些房地产企业就是因为生产过程中面临资金压力而被迫破产倒闭。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缩短施工周期,往往加快进度,导致房产质量无法保障,损害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为了预防金融风险发生,国家会采取更加严厉的金融政策,导致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更加狭窄,融资难度不断加大,形成了恶性循环,房地产行业在艰难的环境下谋生。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强化筹融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本文中提出的房地产行业筹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究其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为房地产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创新缺乏,导致房地产融资渠道狭窄,同时,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解决存在的问题,缓解筹融资压力,我国房地产企业在政策范围内,可采取下面几项措施。

(一)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对银行贷款的过渡依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金融市场进行了全面改革,戴在金融市场的紧箍咒进一步放松,金融市场将更加活跃。房地产行业应充分利用这次历史机遇,探索新的融资渠道,比如,有实力的企业探索发行长期的债券,进一步扩大期货融资在融资总量占的比例。要积极克服银行贷款周期短和房地产生产周期长不协调的问题,从银行争取长期的按揭贷款,避免因生产过程中的资金流动问题导致风险。同时,民间拥有大量的限制资金,随着金融市场政策变得宽松,民间融资将是具有强劲生命力和活力的新的融资渠道,房地产行业应密切关注动向,抓住机会,拓宽融资渠道。

(二)合理控制资金结构

避免因财务杠杆产生财务风险房地产密集型行业的特点导致企业资金负债率居高不下,甚至高达八成以上,尽管较高的资金负债率对企业盈利能力产生正作用,但是,一旦出现风险,其结果也是企业本身难以承受的。因此,企业应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并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短期资金和长期资金的需求量,短期资金可适当加强运作,进行科学的理财计划,长期资金可适当延长上家付款期限,使资金调度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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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2.1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房地产由于其建设周期时间长,涉及纳税环节多,因此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成本比较高,在我国房地产业盈利空间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实施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对国家和房地产企业本身而言都是必要的:首先,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合理的引导房地产产业结构调整。基于房地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位置,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必要调整是保证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通过纳税筹划能够及时的调整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结构。其次,纳税筹划有利于避免企业的偷税漏税现象的出现。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的行为进行合理调整,这样能够实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避免企业采取违规的手段偷税漏税。最后,纳税筹划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纳税筹划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负担,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保障企业有更多的的资金用于施工建设过程中,并且通过纳税筹划也实现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2.2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我国房地产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来看,实施纳税筹划已经具备完善的条件:①房地产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已经非常成熟。一是纳税筹划已经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认可,国家鼓励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企业优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二是我国税法法制环境不断优化,比如我国在2014年出台了房屋交易税收政策保证我国房地产税务的进一步完善。税务法律的不完善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法律保障。②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环境有利于纳税筹划的实施。一是房地产企业生产周期比较长,涉税生产环节比较多,根据对房地产企业生产环节分析,几乎房地产企业在每个生产环节都有涉税事项,因此较多的税种为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二是纳税成本已经构成房地产企业成本支出的重要内容,因此房地产企业非常注重纳税筹划,为此他们引进与培养了大量的懂税务的专业人才,这就为房地产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提供了主观因素的可行性。

3房地产企业各阶段的纳税筹划分析

3.1开发建设阶段的纳税筹划分析

①筹资方式不同所导致的企业纳税金额也就不同,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的筹资主要有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不同的筹资方式对企业产生的纳税影响也不同,比如:假设以房地产企业计划筹资45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10%,项目预计利润为1000万(扣除各种经济费用),企业的筹资方式选择不同的筹资形式:第一种:向社会以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4500万,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第二种:采取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相结合的办法,但是权益融资比重要大,向社会发行360万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剩余的9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款。第三种:仍然是采取上两种方式进行,但是负债比例要大,公开发行股票融资1800万,其余的2700万向金融机构借款。通过对上述三种方案进行分析发现:随着权益资本比重的下降,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分别为250万、227.5万、182.5万,呈递减趋势。通过对这三种方案的对比,第三种企业的应税所得税最少,投资效益最高,由此可见企业通过合理的配置筹资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应税比重。②利息费用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税种,对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主要是根据增值率的大小进行征收,因此合理的去除项目费用是降低增值额,减少企业纳税金额的重要途径。由于开发阶段对税收构成影响的主要是筹资资金的利息,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从降低利息角度入手,比如企业通过负债形式获得融资,那么其支付的利息比较高,因此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利息证明,以便扣除相应的利息项目金额。

3.2销售阶段的纳税筹划分析

①房屋定价策略的纳税筹划。随房屋进行定价是房地产企业实现利润的主要手段,由于受到税收政策的约束,以制定高房价的策略并不能为企业带来高额的利润,相关还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因为高营业收入预示着高额的税负。因此需要企业按照销售计划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将一部分房屋以低价格销售,以此实现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控制在税率的低档次内。②促进方式的纳税筹划。随着国家宏观调整政策的不断出台,楼市在经过快速上升阶段,已经处于相对低迷的状态,造成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不理想,为此企业为了回笼资金,房地产企业选择促销的方式,但是房地产选择的促销方式不合理就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房地产企业制定了购买商品房赠送实物的方式,其结果就是该企业要将实物的销售市值纳入到企业应缴纳税款事项之中。

3.3现有阶段的纳税筹划分析

在房屋销售一部分之后,企业为了投资以及对外出租他们选择预留一部分商品房,这样一来就会产生营业税、房产税等税费,这些税费的存在会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产生重要的影响。①闲置房产投资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将没有销售出去的或者计划中不销售的商品房以对外出租或者以房屋作为入股资金进行利润分红的方式进行投资,经过大量的实证证明,房地产企业采取对外租赁的方式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②合理分解租金收入的纳税筹划。房屋在选择对外租赁的方式之后产生的营业税、房产税将以房屋对外租赁的价格为税收依据。因此房屋的租金高低直接决定房地产企业的税负,通过合理分解房屋租赁价格是减轻房地产企业税负的重要首选。比如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将房屋租赁价格中的水、电以及物业费等进行单独核算的方式。

4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4.1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有:税收政策的变化、预测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与税务部门信息沟通的不及时、没有从企业的整体战略进行合理安排以及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缺乏等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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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改变市场营销理念,提升营销能力,加速资金回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产品及价格的竞争已不再是企业竞争的焦点,对客户的争夺成为了主导,对客户服务决定了企业生死存亡。某营销策略研究所调查显示:顾客大约有90%避开服务质量差的公司,80%人去找更好服务的公司,甚至20%的人为得到好的服务宁愿多花钱。企业成功的秘诀是完美的服务,目前市场营销的形式是一对一的市场营销,大众化的市场营销已不适应现在的市场。转变经营理念,营销工作要以服务为核心,服务好每一位客户,为长远的大利益,放弃或失去眼前的小利益,维护好企业的形象。万科集团,中国地产的优秀品牌,在房地产行业起起落落的多年,一直保持着地产行业的领导地位,源于它的品牌形象,从创建品牌到深化品牌始终以市场为导向,注意市场调查,展开市场营销也是以目标顾客群的需求为中心。营销不仅给消费者(客户)提供一种产品,还提供给客户产品之外的咨询帮助,使用知识培训、售后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帮助。产品质量和价格的竞争是企业竞争取胜的法宝,同时客户服务也是竞争取胜的必备条件,甚至可能是主宰企业生存的重要指标。服务促成了营销,同时达到造就企业品牌的效果。目前,80%的销量掌握在20%的客户手中,而恰恰是这20%的客户是公司合作多年忠实的老客户,也就所谓的回头客。美国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回头客带来了50%~85%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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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证券化的含义、性质和特征

(一)房地产证券化的含义和性质

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代表的房地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美国。房地产证券化(RealEstateSecuritization),是指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的投资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投资人与房地产投资标的物之间的物权关系转化为有价证券形式的股权和债权。主要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债权的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权益的证券化两种形式。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即商业性房地产投资证券化。

因为证券化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而且目前也没有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权威法律定义,所以理论界对房地产证券化的理解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有的学者认为房地产证券化是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进行融资的活动,包括直接或间接成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从而使一般房地产企业与证券相融合,也包括一般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控股投资房地产企业等形式进入房地产业,从而使上市公司与房地产业结合,发行股票或债券。这种观点意味着房地产证券化,既可以解决开发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可分散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风险。有的学者认为房地产证券化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的证券化,即以某具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投资对象,由投资方或开发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发行有价证券筹集资金的活动。

实际上,房地产证券化产生的背景及实践表明,房地产证券化是指房地产投资由原来的物权转变为有价证券的股权或债券,是指房地产投资权益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而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筹资活动,也不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实质上是不同投资者获得房地产投资收益的一种权利分配,其具体形式可以是股票、债券,也可以是信托基金与收益凭证等。因为房地产本身的特殊性,其原有的融资方式单一,房地产证券化是投资者将对物权的占有和收益权转化为债权或股权。其实质上是物权的债权性扩张。房地产证券化体现的是资产收入导向型融资方式。传统融资方式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资信能力来融资的。资产证券化则是凭借原始权益人的一部分资产的未来收入能力来融资,资产本身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资信水平被彻底割裂开来。

与其他资产证券化相比,房地产证券化的范围更广,远远超出了贷款债权的证券化范围。贷款证券化的对象为贷款本身,投资人获得的只是贷款净利息,然而,房地产投资的参与形式多种多样,如股权式、抵押式等等,其证券化的方式也因此丰富多彩,只有以抵押贷款形式参与的房地产投资证券化的做法才与贷款证券化相似,其他形式的证券化对象均不是贷款本身,而是具体的房地产项目。所以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债权的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权益的证券化两种形式。

房地产抵押贷款债权的证券化是指以一级市场即发行市场上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发行抵押贷款证券的结构性融资行为。

房地产投资权益的证券化又称商业性房地产投资证券化,是指以房地产投资信托为基础,将房地产直接投资转化为有价证券,使投资者与投资标的物之间的物权关系转变为拥有有价证券的债权关系。

房地产证券化的两种形式一方面是从银行的角度出发,金融机构将其拥有的房地产债权分割成小单位面值的有价证券出售给社会公众,即出售给广大投资者,从而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用以再发放房地产贷款;另一方面是从非金融机构出发,房地产投资经营机构将房地产价值由固定资本形态转化为具有流动的证券商品,通过发售这种证券商品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

总之,房地产证券化是一种资产收入导向型融资,以房地产抵押贷款债券为核心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泛指通过股票、投资基金和债券等证券化金融工具融通房地产市场资金的投融资过程,包括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其宗旨是将巨额价值的房地产动产化、细分化,利用证券市场的功能,实现房地产资本大众化、经营专业化及投资风险分散化,为房地产市场提供充足的资金,推动房地产业与金融业快速发展。它既是一种金融创新,更是全球性经济民主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房地产证券化的特征

1、基础资产的法律形式是合同权利。无论是房地产抵押贷款债权的证券化还是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在证券化过程中,基础资产都被法律化为一种合同权利。

2、参与者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在整个证券化过程中,从基础资产的选定到证券的偿付,有众多的法律主体以不同的身份参与进来,相互之间产生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网,其涉及面之广是其他资产证券化所不能及的。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SPV(特设机构)和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转让关系,SPV和证券承销商的承销关系,还有众多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而产生服务合同关系等等,一个证券化过程中,有着多种多样的法律关系,牵涉国家方方面面的法律规定。任何一个法律规定的忽视都将影响证券化的实施效果。

3、独特的融资模式。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在融资结构的设计上。房地产证券化的核心是设计出一种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通过这个交易结构来实现融资目的。另一方面体现在负债结构上。利用证券化技术进行融资不会增加发起人的负债,是一种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融资方法。通过证券化,将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剥离改组后,构造成市场化的投资工具,这样可以提高发起人的资本充足率,降低发起人的负债率。

4、安全系数高。在由其他机构专业化经营的同时,投资者的风险由于证券化风险隔离的设计,只取决于基础资产现金流的收入自身,非以发起人的整体信用为担保,并且和发起人的破产风险隔离,和SPV(特设机构)的破产风险隔离,SPV或者是为证券化特设一个项目一个SPV,或者对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实行专项管理,SPV的经营范围不能有害于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收入委托专门的金融机构专款专户。这种独特的设计降低了原有的风险,提高安全系数。另外,证券化的信用级别也不受发起人影响,除了取决于自身的资产状况以外,还可以通过各种信用增级手段提高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信用级别,降低风险,提高安全性。而且,房地产证券具有流通性,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流通,提早收回投资,避免风险的发生。

5、证券品种多样化,适合于投资。房地产证券本身就根据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喜好设计了品种多样:性质各异的证券,有过手证券,有转付证券,有债券,有收益凭证,等等。

6、政策性强。房地产证券化之所以起源于美国,是和美国政府的推动作用分不开的。众所周知,美国是崇尚市场机制的国家,但与其它经济金融部门相比,房地产市场是美国政府干预较深的一个领域。一方面通过为抵押贷款提供保险和发起设立三大政府机构-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以及政府抵押贷款协会参与到证券化业务中来,直接开展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交易,并通过它们的市场活动来影响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则通过制定详尽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的发展:美国政府调整了法律、税务、会计上的规定和准则,包括通过《税收改革法案》;以FAS125规则替代FAS77规则,重新确定了“真实销售”的会计标准;通过了FASIT立法提案等等。所以,房地产证券化市场受政府政策导向影响大。

三、海外房地产证券化的立法体例

海外房地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从体例上看,可以分为分散立法型和统一立法型,这两种体例跟各自的国情是紧密联系的。

(一)分散立法型国家的法律规定。

1、美国关于房地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

美国是最早进行房地产证券化的国家,在法律制度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其主要立法有: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在房地产投资信托方面,应当说,《投资公司法》与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都成为日后投资公司经营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管理规则的基本框架。《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FAS125)、《转让、提供金融资产服务及债务清除之会计处理》。两法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改变过去对“真实销售”只“重形式轻实质”的缺陷,该法还对房地产证券化中的会计报表及其报表合并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地产投资信托方面,正式开创了REIT.2、英国关于房地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

英国自1987年开始发行按揭支撑证券,在抵押贷款市场,通过证券化的资产建立出借机构。例如国家房屋贷款有限公司、私人抵押有限公司。英国的抵押支撑证券通过建筑保险、人寿保险和抵押赔偿单进行组合。银行、机构投资者和海外投资者是英国证券化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在法律方面,英国1986年《建筑团体法》中“适宜抵押公司”指导建筑团体发行抵押支撑证券;1991年《流动资产咨询注解》鼓励建筑团体在抵押支撑证券市场的投资;1989年2月《贷款转让与证券化准则》由英格兰银行颁布,起到了宏观调控与监督的作用;此外《关于统一国际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1986年财政支付法》、《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1989年公司法》、《披露草案42》和《披露草案49》,在众法之间既有鼓励房地产证券化也有约束的作用。

3.采用分散型立法的国家和地区还有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我国香港地区。

(二)统一立法型国家的法律规定。

1、日本关于房地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

日本的房地产证券化起步于80年代中后期,当时在法律上还存在着诸多限制,致使该产品无法在市场上广泛开展,直到1997年金融风暴后,日本金融市场受到重击,在残酷的现实环境催迫下,1998年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法》,并于2000年修正为《资产流动化法》,至此,才为日本证券化市场的全面开展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此外,在日本推动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同时,我们仍然不能忽视以下法律在证券化中的作用:《抵押证券法》、《抵押证券业规制法》、《信托法》、《信托业法》、《特定债权事业规制法》。这些法相较《资产流动化法》来说,虽然更分散,但仍然具有补充适用的价值。

2、韩国关于房地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

韩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主要出现在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这之前基本未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没有制定相关的法规,而仅允许离岸资产的跨国界证券化。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的金融业暴露出许多问题,在严格的金融监管下,韩国的金融机构都在尽力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来改善它们的安全性,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变得更加突出。随着金融改革和调整的深化,韩国政府希望通过证券化的方式来清除不良贷款,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整个社会的冲击。于是在1998年7月就颁布了《资产证券化法案》,该法从立法预告到法案生效,历时仅2个多月。

3、采取统一立法型的国家和地区还有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

四、我国推行房地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房地产证券化是当代经济、金融证券化的典型代表,是一国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必然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业发生了重大变化,一直占据金融业主导地位的银行业面临着挑战,而证券化却在竞争中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国际金融创新的三大主要趋势之一。在金融证券化浪潮中,房地产证券化成了金融银行业实践结构变化和新的国际金融工具创新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目前对于房地产证券化还处于研讨和摸索阶段。

1、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房地产证券化从银行金融机构的角度看,表现为金融机构出于单纯的融资目的,将其拥有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债权分割成小单位的有价证券面向公众出售以筹集资金的方式。由此形成的资金流通市场,称之为房地产二级抵押市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抵押债权证券化的发展尚为一片空白。主要表现为:(1)抵押贷款的规模很小。拿中国建设银行来讲,该行房地产信贷部所经办的抵押贷款业务仅占到房贷部贷款总额的10.7%,占总行贷款总额的比例还不到1%。由于没有相当规模的抵押贷款积累,抵押债权的证券化便难以推行;(2)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只有一级市场还不存在二级市场。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结构单一,仍处在放贷一还款的简单循环阶段,由此决定了抵押贷款资金的流动性差,抵押贷款市场尚需进一步发展。

2、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资本证券市场的不断形成和发育,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并成为我国当前房地产证券化发展的主体格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房地产股票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几乎80%左右的企业,其从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筹集来的资金均有一部分流入房地产业。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除了可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办理一定的手续上市外,还可以在NET和STAQ两个场外交易所系统上市。这都为房地产融资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2)房地产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上,为房地产开发而发行的债券已有两种:第一种是房地产投资券。第二种是受益债券。如农业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于1991年1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信托投资收益证券”,总额达1000万人民币,期限为10年。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和工商业等项目。

(二)我国推行房地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房地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释放金融风险。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比较长,而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以短期为主,因而产生了由于“短存长贷”引发的流动性问题。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不到4%,资金也比较宽松,流动性没问题。但是,由于业务发展的不平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最快的建行,其余额占全部贷款金额的比重已超过9%,参照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风险逐渐显现出来。房地产证券化有利于释放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

(2)有利于拓展房地产业资金来源,构建良好的房地产运行机制。目前,我国商品房空置量已超过7000万平方米,积压其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已超过2000亿,再加上新建的商品房,要想全面启动房市,约需要3500亿元的巨额资金。这样巨大的资金缺口仅靠我国现有的住宅金融支持是远远不够的,而推行房地产证券化,直接向社会融资并且融资的规模可以不受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制约,有助于迅速筹集资金、建立良好的资金投入机制。

(3)有利于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扩大投资渠道。房地产证券化作为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给资本市场带来的重大变化是融资方式的创新,将大大丰富我国金融投资工具,有利于增加我国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的可选择性,房地产证券化可使筹资者通过资本市场直接筹资而无须向银行贷款或透支,同时其较低的融资成本有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2、房地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1)我国已经具备了进行房地产证券化的良好经济环境。从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基础而言,我国经济运行状况良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房地产的证券化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大环境。

(2)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雏形。众所周知,住房抵押贷款是最容易进行证券化的优质资产之一,其原始债务人信用较高,资金流动性稳定,安全性高,各国的资产证券化无不起源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而我国随着住房货币供给体制逐步取代住房福利供给体制以来,住房抵押贷款不断上升,已经初步形成规模。据统计,1998年底,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只有514亿元,到2000年,这一数字已迅速增长到3306亿元,两年中增长了5倍多。

(3)我国房地产市场体系和证券市场体系初具规模。首先,国家金融政策的适当调整和完善,使我国房地产市场已发展成为包括房地产开发、住房金融、保险等多方位、功能齐全的市场体系;其次,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证券市场监管力度正在加大,法规体系逐步形成,证券管理、证券交易条件日趋完善,也积累了一些的发展证券市场的经验,为实行房地产证券化提供了较好的金融市场基础。

五。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立法体例探讨

众所周知,金本位体制崩溃以后的金融体系,完全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因而完全可以这样断言,没有法律,也就没有整个金融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对于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也是重要关键的。

我国关于房地产证券化的实践十分少见,新华信托推出的住房贷款项目的资金信托,颇有点房地产贷款证券化(MBS)与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相结合的特点。2003年国内第一支住宅产业基金,“精瑞”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启动无疑又是一大开拓。从目前的趋势以及必要性考虑,房地产证券化在不久的将来必然会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因此这方面的立法应当先行。在立法体例方面,是将房地产证券化的各个环节集中起来统一立法还是将各个环节提出来分散立法?目前学界还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我国应当仔细考察国际上两种立法体例后面的深层因素。

采用分散型立法体例的国家和地区中,美国最早从事房地产证券化,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银行住房贷款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它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只能通过“摸石头过河”的方式,出现一个问题就出台或修改一个规则,最终通过不同的法律形成了对房地产证券化的规制,因此不存在统一立法。而且美国是一个崇尚金融创新的国家,统一立法可能会给房地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设置太多条条框框,分散立法以及美国的衡平法传统更注重的是事后评价,因此可以给金融创新创造条件。英国则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成文法在其法律体系中处于次要地位,所以它们更多地是判例法或者至多是单个成文法对房地产证券化进行规范。澳大利亚和我国香港的立法传统受英国的影响很深,分散立法就是一个表现。至于德国、法国等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由于证券市场并不十分发达,特别是德国,银行属于“全能银行”,银行流动性问题并不是很严重,因此没有进行房地产贷款证券化(MBS)的动力;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由于大陆法系没有信托的传统,对信托缺乏具体规定,因此这方面的规定基本空白。可以说,房地产证券化在这两个国家只是一个配角地位,统一立法的成本要大于效益。

采用统一立法体例的国家和地区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处于亚洲,立法的时间都发生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尽管在这之前,一些国家也曾从事过房地产证券化的实践,但真正促使这些国家下定决定统一立法的,还是由于金融危机暴露了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为了巩固国家的金融安全,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势在必然,而制定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法案,对于房地产证券化的操作和规范运行是必要的。

由此可以得出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立法体例:统一立法型。理由在于:

1.我国有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客观要求。我国金融机构的处境并不乐观,一是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很高,二是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太低,不符合《巴塞尔协议》8%的要求,应当说,我国没有出现类似于亚洲其他国家的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信用的存在,但随着市场化运作的日益深入,如果银行的处境再没改观的话,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发展资产证券化是大势所趋,而进行统一立法我们就不会碰到法、德存在的立法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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