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8 11: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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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管理沟通“七要素”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前提
1.把握目标。确定沟通目标的意义在于:分析整个沟通过程所要解决的最终问题。针对沟通前众多的信息,沟通者必须组织一个清晰的概念传达给受众,才能实现有效沟通。这个清晰概念的组织包括:确定目标、明确观点、安排具体内容。沟通目标不仅要按指导性和咨询性策略进行,还要明确总体目标、行动目标和沟通目标。既要界定好总体目标、战略、策略和任务之间的关系,又要明确主导目标,善于在主导目标的规范下,考虑如何把对方的目标进行整合,确定最后的行动目标和沟通目标。
2.分析信息源。在沟通中,信息源即信息的发送者、沟通主体、沟通者,即:分析谁发起这个沟通的行为。在沟通分析过程中,沟通主体关键要明确三个问题:我是谁?我在什么地方?我能给受众什么?沟通主体分析是解决“我是谁”以及“我在什么地方”这两个问题。沟通主体分析“我是谁”的过程,就是自我认知的过程;而分析“我在什么地方”的过程,就是自我定位的过程,这两个过程就是确定可信度的过程。而解决好信息源的问题,则是沟通主体建立可信度和确定沟通目标的过程。因此,信息源始发沟通过程,确定沟通对象,选择沟通目的。
3.组织信息。为了使信息顺畅地传递至听众并使其易于接受,策略性地组织信息是至关重要。即重要内容应放在开场白还是置于结尾需要仔细斟酌。如果在开头就阐述重点,称为直切主题。由于直接切入主题能更快、更容易地为听众所接受,故在商务场合中应尽可能多地采用。如果在结尾说明重点,则称为间接进入主题,即采用循序渐进、逐条分析、最后推出结论的方法,以缓解具有排斥心态者的抵触情绪,并激发他们的兴趣,进而转变其态度。为此,要善于运用信息策略。信息策略是管理沟通的第三个重要环节,成功的沟通者在每次沟通发生之前,首先要考虑如何完善沟通的信息结构。信息策略的制定,关键在于解决好怎样强调信息、如何组织好信息这两个问题。
4.了解听众、服务听众。成功的管理沟通是听众导向的沟通。在沟通前应该了解听众背景:他们是谁?他们了解什么?他们对什么感兴趣?怎样激励他们?做好这四点主要是在与听众沟通前要认真预测听众是积极的还是被动的?是主要听众还是次要听众?他们对于沟通的主题了解什么?他们需要哪些新信息?听众对所提供信息感兴趣的程度?如果听众对沟通主题兴趣浓厚,就可以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而对于那些对沟通主题兴趣不大的听众,就应该设法激发他们的热情,征求意见并诱导他们参与讨论。沟通客体分析是成功管理沟通的出发点。要善于运用沟通客体策略,重视伦理道德在管理沟通中的作用。
5.沟通背景(环境)分析。现代企业优化管理沟通,必须重视环境分析,建立环境分析机制,既要经常分析内部环境,又要分析外部环境,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异。要特别重视对沟通过程发生影响的环境因素分析:一是心理背景,包括沟通主体自己的心情和沟通主体对于对方的感受和态度,避免由于偏见与好恶而出现偏差。二是物理背景,即沟通发生的场所。特定的场所能造就特殊的沟通氛围,如与上司沟通时,在上司的办公室沟通与在厂区的花园沟通效果是不一样的。三是社会背景。对不同的社会角色,善于采取不同的沟通方式与模式,处理好沟通主体双方及对沟通发生影响的其他个体和人群的关系,如:上司在场与否,竞争对手在场与否,自己与他人沟通的措辞、举止会有区别。四是文化背景。它更是潜在而深入地影响每一个人的沟通过程与沟通行为。当不同文化在沟通中发生激烈碰撞或交融时,人们能深刻感受到文化的威力。
6.优选媒介(渠道)。沟通总是通过一定的媒介包括口头、书面和非语言而完成的。渠道是由发送者选择的、借由传递信息的媒介物。一般来说,口头沟通渠道主要用于即时互动性沟通,沟通内容具有一定的伸缩性,无需严格记录,沟通形式活泼,富有感彩。书面沟通渠道主要用于要求严谨,需要记录备案的沟通。无论是口头沟通还是书面沟通,都可以作为正式和非正式的沟通渠道。在选择沟通渠道时要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来正确选择恰当的沟通渠道。在当今信息经济时代,电子信息通道出现了多样化,如现在已经被企业利用的管理沟通电子渠道有:电子数据库、电子数据交换、个人电子邮件、组群电子邮件、可视电子会议、手机及电脑与网络共同传递的电子短信息、企业内联网、企业独立网站、企业互联网、企业电子刊物等一些新渠道。从理论上讲,管理沟通应该比以前有更快的速度、更大的信息容量、更宽的覆盖面积、更高的准确性和成功率。
7.重视反馈。完整无缺的沟通过程,必定包括了信息的成功传送与反馈两个大的过程。没有反馈的沟通过程,容易出现沟通失误或失败。为了检验信息沟通的效果,即接受者是否正确、完美、及时地接受并理解了所需要传达的信息,反馈是必不可少和至关重要的。如果发送者想要沟通成功,要求接受者及时进行反馈是必要的。当发送者发现传达的信息没有被理解,就应进行第二次甚至更多次地传送。同样地,如果接受者发现发送者收到自己的反馈后,再发送回来的信息表明理解有误,则在调整了理解之后,有必要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反馈,直到确认自己对信息的理解准确无误为止。
二、打牢管理沟通的基础:听、说、读、写
管理者作为个体,要实现管理沟通优化,要特别重视打牢沟通技能的基础,提升管理沟通的效果和效率,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口头与笔头方式,熟练驾驭笔头和口头技能,以提升沟通效率与效能。可以说,听、说、读、写是管理者必备的基础技能,而在沟通过程中的听、说、读、写的重要性分别比例为:听40%、说35%、读16%和写9%。
1.善听。“倾听则明,偏信则暗”。倾听是管理者必备的素质之一。成功的管理者大多是善于倾听的人。为了使倾听有效,管理者应该有意识地克服倾听障碍,掌握下面的倾听技巧:一要身心投入。集中精力、集中思想、积极思考、保持开放姿势是有效倾听的重要保证。二要换位思考,以增强相互理解。三要沉默是金。静静地听他人倾诉是有效倾听的最好方式。切忌自己滔滔不绝,反客为主,喋喋不休。四要听其言观其行。不仅非语言信息较可靠,而且言行一致更关键。五要适当记录。有效反馈是有效倾听的体现,管理者通过倾听获得大量信息,并及时作出反馈,这对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升工作绩效具有重要作用。
2.能说。包括面谈与演讲技能。现代人都要学会沟通、表达和当众讲话(公众演讲)。“能说会道”更能适应各种各样的人际交往,更适应各行各业迅猛发展的需要。面谈是人际沟通的重要形式,是管理沟通发生的交流方式。提升面谈水平,要制定面谈计划、确立面谈目的、追求信息共享、安排面谈结构和环境,以增进关系。同时,用5W2H方式准备问题,即为什么谈(why)、与谁面谈(who)、何时、何地谈(when及where)。谈什么(what)、怎样谈(howto)、谈的深度与广度(howmuch)。要做好演讲,明确演讲目的,用5W2H法做好演讲准备,设计好演讲的语言结构,包括开场白、主体观点的阐述、结尾,把握演讲的心理技能,巧妙运用演讲的非语言技巧。要讲究说的艺术,要以理义感人,注重伦理道德,说话恰到好处,恰如其分,切忌巧言令色、强词夺理、冗词赘句。必要时,应运用游说进行说服,善于潜移默化。
3.巧读。作为一个管理者,每天要阅读的信息很多,如:报告、合同、会议资料、公司文件以及网上信息等,阅读后再传达给员工。管理者在管理沟通中掌握读的技巧是十分重要的。阅读是语言交际能力的一种体现。从形式上看,阅读似乎是一种单向的言语交际活动,实质上它是作者与读者双方参与的言语交际活动。管理者在阅读中要进行互动式的阅读,即在阅读中要善于总结、提问、阐述(澄清短文或字词的意思)以及预测(预测下文的内容)。
信息时代对传统的阅读方式提出了挑战,面对日渐繁多的信息,我们却没有足够的时间细读我们想接收的每一件事物。因此,要善于略读。略读则跳过某些阅读者完全了解的段落,从而有效利用时间。要主动阅读,越主动地阅读,效果就越好。
4.擅写。笔头沟通不仅是一种传统的沟通形式,也是现代企业最可靠的沟通方式。“口说无凭,落笔为准”。在现代企业的商务活动中,商务函件、协议、单据、申请报告等都要以笔头纪录方式加以认同。笔头沟通信息易纪录并永久保存,信息传递方式快捷并可特别关注细节,能精确用词并使相关受众能得到真实的信息。一要善于运用不同的沟通方式,发挥纸张、传真(Fax)、电子邮件(E-mail)、电子会议系统(EMS)的不同作用。二要按受众导向的文字组织原则进行并根据受众特点来组织文字信息。三要提升笔头沟通的语言组织技能。把握笔头沟通的语言逻辑的最高层次、中间层次、基础层次,善于运用演绎、归纳等推理方式以增强文章的说服力。四要重视笔头沟通的写作全过程,包括收集材料、组织观点、提供材料、起草文稿和修改文稿。五要把握写作特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并使读者乐在其中;明确写作目的,按不同受众选好风格、渠道偏好及不同的沟通方式;把握好写作的换位思考。
三、管理沟通的换位思考:望、闻、问、切
一般说来,管理沟通大都从沟通主体着眼,探索人际沟通、组织沟通的技能、包括危机沟通、跨文化沟通、与新闻媒体沟通、谈判技巧以及冲突管理与沟通技能等,这是管理沟通的基础,是管理沟通的根本和关键所在。笔者认为,为了优化管理沟通,发展管理沟通的换位思考,有效引进中医的望、闻、问、切,善于从医生对病人的探询、沟通诊断的角度以对受众进行进一步的观察、了解,深入地、全面地通过对受众的调查、研究、分析,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促进管理沟通更臻完善,是十分有益的。
1.善“望”。医生对就诊病人的“望”,是用其工作经验、医学学识、社会阅历对病人的观察,观察就诊者的脸色、舌苔、年龄、病态或姿态,从其表面进行初步观察,进而结合看病人病历、倾听病人的倾诉,有一个初步的判断。现代企业的管理沟通引进“望”,既要站在信息者的角度,观察受众的表情、心态、谈吐、言行,以窥测其愿望、需求、爱好,又要善于从受众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观察信息者的目的、态度、信息可信度、对受众的尊重度等,以便从两个角度、各个方面来优化管理沟通。相互交往,不仅要看对方的表情、着装、气质、风度,还要看其眼神,透视对方眼睛后面的神情,能入木三分而一叶知秋。进而,受众对信息者表达其希望、渴望、盼望、愿望;信息者则应深入了解受众的各种愿望与要求并尽力满足。这种从观察的“望”发展到了解对方的各种要求的“望”,是管理沟通理念提升及运作的进一步完善。
2.广“闻”。医生的“闻”在于听诊,认真倾听患者说话的声音、咳嗽、喘息、谈吐,进而“嗅”患者的气味、体味等,以综合感受来自患者的信息,“望”“闻”结合,进一步分析、观察其病情、病源,做到心中有数。现代管理引进“闻”,既要与前面的“听”相结合,善倾听,切忌只听而不闻;更要善妙听,听出对方弦外之音,看对方欲言却止而听出其半句话;“望”“闻”结合,不仅听其言,更要观其行,“耳闻不如一见”,能洞察出“闻所未闻”的稀罕信息;“闻”“嗅”结合,更应提高管理者的经济嗅觉、文化嗅觉、政治嗅觉。
3.勤“问”。“问”是医护工作的重点。不仅要问现在的病情、病状,还要问病史、药物过敏史、就诊史等。亲切、自然、美好、关怀的语言,会消除患者的顾虑并给患者带来亲切感,增加信任度。语言交流是管理沟通的主要方式之一,管理者要勤“问”,善于向不同的对象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致以亲切的问好、问候、问安,应问寒问暖、问长问短以表达关心致意;还要善“问”,善提问题,善有水平的提问题,无论是问津、问难,都要恰到好处,把握分寸,切忌问道于盲;要做到“不耻下问”。回答问题既要对受众一视同仁,问候、答问都要在语言、表情、态度、动作中表达亲切的关怀,又要诚信,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问”与“答”是双向交流,双向交流要力争“双赢”,以诚信、诚实、诚恳追求管理沟通优化。
4.深“切”。“切”在医疗中既是深入调研、全面分析的过程,又是诊断处方的过程。既要在望、闻、问的基础上进行手诊、切脉、听胸部腹部及进行必要的化验、医疗器械检查,更好综合分析、全面诊断,还要掌握一些边缘科学知识、如心理学、行为医学,用以分析患者就诊的心理变化,以进行更好的行为护理及对症下药。现代企业管理沟通引进“切”的理念与技能,将实现管理沟通现代化的飞跃。“切”意味着“接”的艺术,亲切地接待、接见,深入地接近、接触,诚恳地接受、接应、接头,是优化管理沟通不可或缺的;对管理沟通相关的事、物、人过程等,要善于“切”磋,切磋琢磨可提高管理沟通水平及深度、广度。管理者才能更全面地思考、探索、逻辑推理,以提升管理沟通水平。“切”要做到深切,多用心思考。
良好的沟通,不仅优化不同主体之间信息正确的传递,使组织的正常活动得以维系,也促进人们之间的关系融洽,使组织获得超越职能的凝聚力。良好的沟通既要善于将管理沟通“七要素”与“八字诀”优化组合,使之在沟通过程中最大程度地满足沟通的主体、客体、信息传递媒介及提高编码系统的效率、效应的需要,又要善于换位思考,从对方角度、从医生治病诊断的角度出发考虑沟通问题,促进沟通更完善、完美,促进管理沟通现代化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所谓的沟通就是一种为了能够实现某种目标所采用的有效方式。沟通主要指的就是把一个组织当中的成员联系到一起,从而来完成所需要完成的任务或者是工作。所谓的管理就是管理人员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预期目标,并且是以人作为中心来进行的协调活动。管理其实就是管人管事,工作的重点内容就是对人进行管理,就是制定计划并且根据计划去实施,从而把计划执行的过程和计划进行比较,对经验进行总结,同时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合理的纠正以及预防的措施。其管理的工作本质就是协调,因此贯穿在企业管理当中的主要工作就是沟通,有效的沟通就是管理职能的有效方式以及手段。管理以及沟通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没有沟通那么就不存在管理,沟通的过程其实就是管理的过程,一个有效良好的沟通是企业管理的良好体现所在。在企业当中,沟通就像是人身上的血管一样,分散在每个部位,以此促进身体的不断循环,所以,企业管理过程中沟通管理是其核心的内容所在,企业必须对其重视。
2员工关系之间的管理
员工关系管理主要指的就是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中,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各项之间的人力资源政策进行有效的实施和管理,进一步的调节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员工与员工之间的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对组织目标进行实现,这样才能为企业以及社会进行增值。简单的说,企业就是采取相应的的手段,进一步的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沟通和管理,不断的提高员工满意度,进一步实现组织管理目标。
二、企业沟通管理的现状
在企业当中,沟通的不良现象是企业普遍存在的,如果企业的机构要是复杂的话,那么在沟通过程中就更加的困难。很多的企业领导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沟通管理对于企业员工关系和谐的重要性,对于沟通管理不够重视,从而导致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并没有反馈到企业的决策者当中,便被扼杀。在另一方面,关于企业领导决策的传达往往很难是原封不动的展现给所有的员工。
三、管理的重要作用
企业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对沟通所产生的作用是不能够小觑的,可以和实际行动进行相媲美。针对企业而言,尤其是在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就是员工关系的管理,所以,由此可以看出管理沟通的重要性。结合相关统计,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百分之七十的问题都是沟通不良所导致的,这也进一步的明确了沟通在管理过程中的地位,没有好的沟通,就很难对工作效率进行提高。
1管理沟通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员工组织的关系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其管理沟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企业中,沟通管理是连接着企业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员工之间形成良好的关系因素就是沟通,它能够更好的把每位员工聚结到一起,在通过有效的沟通之后,从而促进了管理者以及员工之间的交流,同时也对其员工沟通管理进行加强,可以更好的促进每位员工能够树立起团队的意识,从而团结的克服工作当中的困难,对于企业的优秀文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够更好的促进每个部门以及每个成员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和谐关系,使员工之间能够营造出良好的沟通氛围。每位员工之间的良好沟通,能够使彼此之间的关系能够增强,从而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有力的协调合作,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四、有效的应用
1在适度的沟通方面
在和员工进行沟通时,要及时的了解员工的基本工作状态以及生活需求,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才能够全面的掌握整个企业员工之间的工作信息。但是在和员工沟通过程中必须要遵循适度的原则,要依据企业规模以及员工类别的实际情况去决定沟通的频率。有的企业管理人员为了能够更好的及时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在工作过程中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就会频繁的去询问以及观察员工,如果这样不仅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压力以及厌烦的情绪,从而导致和管理人员产生隔阂,这样十分不利于员工关系的管理。进而也会导致工作效率的不断下降,严重的甚至会出现管理人员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这样对于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2要营造出良好的沟通氛围
关于良好沟通环境的实施必须要以有效的沟通作为前提,但是很多的企业并没有营造出良好的沟通氛围,在工作的过程中,整个的办公室鸦雀无声,从而就根本谈不上沟通。氛围的营造是离不开企业的管理人员,所以,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沟通过程中切勿有居高临下的态度,不要总是以提问为前提,要进行双向的沟通,与此同时管理人员必须要耐心的听从下属的意见,切勿在中途进行打断,从而营造出良好的氛围,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提高沟通的有效性。
1.采购部门法律意识淡薄
漠视、不遵守企业内部各项采购程序与规定,甚至存在侥幸心理,不按照合同履约,甚至违约、违规、违法侵权,给企业带来各类法律风险。
2.忽视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
煤炭企业往往重视合同前期的准备,如严格招投标程序、重视商务谈判。但对于合同履行过程,则多依靠现场工作人员的素质,导致履约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风险。
3.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制定合同相关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由于在把控合同全过程中涉及的岗位较多。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存在偏差。
二、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及防控办法
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对风险防范是最有效、最根本的。必须严格审查相对人主体资格、相关资质、履约能力,并充分评估各项法律风险发生几率,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1.主体不适格
第一,表现形式。供应商主体不合格、资质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不能完全履行,甚至影响采购物品质量。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工商登记或已经吊销、注销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部分无效等风险。相对人企业名称与其所持资质(各类行政许可证、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等)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效甚至工商处罚。第二,防控办法。在合同签约前,严格审查相对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与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比对。涉及特殊行业的,要求相对人提供经营行政许可。在审查中更要注意相对人若是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要审查对分支机构的授权范围。要尽量核实相对人提供资质证件的真实性。
2.合同条款约定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采购标的约定不明,包括采购合同标的采用不规范简称,未标明型号、生产厂家、品牌或与采购计划不一致,导致采购物品质量下降、不能使用的风险;采购标的相关技术参数约定不明确,导致采购目标失当;验收标准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验收质量争议,或由此带来的对于检测机构、检测风云争议等。合同履约期限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延迟履行带来提前或逾期交货,增加保管、仓储等费用;对于履行地点和交货方式约定不明确,则容易导致货运中转中意外导致双方责任承担的风险;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若在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导致部分违约的情形下难以计算损失等风险;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明确,则可能导致我方增加诉讼成本等风险。第二,防控办法。在合同条款审查过程中,要明确约定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及品牌,核查是否与采购计划一致。对于技术规格复杂的大型设备,应将技术详细规格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留存,避免将来合同履行过程产生纠纷。约定明确交货方式、履约地点,注重明确争议解决条款等。
3.结算条款约定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双方付款方式约定明显不利于其中一方,有预付款情形的,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卖方迟迟不发货,延误使用时间;又或者预付款比例不合适,造成大量资金占用。支付方式约定与现场使用不一致,有可能造成已付款但合同标的使用产生问题,造成我方损失。第二,防控办法。制定预付款相关制度,确定合理的预付款比例。按照现场实际,使用确定按期支付采购价款。
4.验收方式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验收时,库管未严格按照合同核对采购物资的型号、数量、规格等,未找相关机构检验某些大型设备,便视为合格入库。这些行为都是明显确认合同约定,在发生纠纷时对采购方不利。第二,防控办法。制定合理的验收与库房管理规定,制定库房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验收大型设备可在合同中约定由某些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者约定在设备运行期内出现问题的相关解决办法。对在验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通报法律事务部门。
三、结语
在煤矿企业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最主要、最根本的就是要企业管理人员、采购部门人员、法务部门人员形成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对采购合同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风险防控。对于签约方选择、合同文本拟定、到货验收及质保期等,都要进行全过程风险防控,把控各个环节,确保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的全局化管理。
作者:栗慧 单位: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制责任公司李村煤矿建设管理处
预算管理主要是企业对下一个年度工作所需要的资金进行了科学有效的计算和分析,并对分析的结果进行合理分析。企业预算管理作为企业下一个年度经营前的总体评估,对促进企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采用合理的预算管理方式,一旦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出现任何的超支情况,预算管理人员就能及时地对其进行分析,查看到底是哪里存在着差错,分析以后应该怎样合理地处理这种问题,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企业流动资金能够按照计划进行下去。
1.2能够提高部门之间的沟通能力,降低部门之间的恶性竞争
企业预算管理工作会涉及到企业的各个部门,主要是在企业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的基础上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各种工作内容进行合理的评估,将企业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地解决在事前的预算计算,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的沟通能力不强而导致各种恶性利益竞争和矛盾,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避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各个部门之间存在沟通不良而导致无法按照计划的流程正常地开展项目。另外,企业预算管理还能够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基层员工之间的沟通能力,在企业中创建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2企业预算管理控制系统构建的原则
2.1规范法人治理
企业在进行正常的预算管理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应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的总体财产、相应的产侵权、权利和义务等,在管理过程中,企业管理者应该树立榜样,重视预算管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重要作用,严格执行指定的预算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应的规章和制度执行下去。
2.2建立以预算管理控制系统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系统
预算管理工作是在项目活动执行之前进行的一种管理行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资金使用情况起着指导性作用,企业的财政部门在进行预算管理过程中应该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财务进行合理的分析和研究,将预算管理与企业的实际财务情况进行有效的融合,严把企业流动资金的支出。
2.3预算管理中融入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企业开展预算管理对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企业应该将激励方式和考核机制进行有效的融合,激励企业员工更好地为企业奋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资金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超支现象应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格的处罚,而对于那些完成任务需要时间较短,注重节约资金的工作人员应该对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这种奖惩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企业预算管理控制系统的构建
3.1预算管理组织系统构建
首先确定预算管理部门的地位和工作的内容。企业在设置预算管理部门时,应该将其归类到董事会的领导之下,以企业各个部门的管理者作为预算管理部门的主体,主要由预算部门执行相应的规章和制度。第一,企业的股东和董事会应该给予预算管理部门充分的职权,对预算管理工作应该给予充分的支持和理解。第二,预算管理部门对于预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预算的各种数据都应该向董事会上报,预算管理部门在预算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工作是对下一个年度的支出进行预算编制,并对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然后得出相应的汇总结果。预算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不仅会涉及到预算工作的内容,同时还要保证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项活动都能够按照相应的计划顺利地执行,所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就需要加强对预算部门的监督。第三,各个职能部门应该在积极配合预算管理部门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安排的工作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其次,制定预算工作的流程,确定使用哪种方法开展预算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加强与企业其他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各个职能部门都能按照预算部门既定的工作目标完成相应的工作,同时,还要制定与预算管理相关的政策,确保预算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3.2预算管理编制与监督控制系统
首先,预算编制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预算管理部门在开展预算工作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开展预算编制工作,防止因为个人存在差错而影响到预算管理的准确性。其次,预算监督控制的构建。有效的预算监督体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预算管理工作能够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完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实施事中控制,也就是在项目实施和执行过程中进行全面的监督,不断计算工作的绩效,对于那些在工作过程中,严重超出预算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给予重点关注。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探究问题的原因是工作人员自身的原因还是外界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计划没有执行好。如果是由于外界因素而导致的资金和时间超支,那么企业的管理层应该提高应急意识,采取措施将其解决;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计划没有按照既定的时间完成,那么就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告诫,同时部门内部还应分析和研究出现问题的原因,找出应对问题的对策。
3.3预算考核系统的建立
企业考核机制与员工的奖惩机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会接影响到员工的物质奖励和职位的晋升,其是激励员工进步的一种最佳方式。现代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都已经充分地认识到激励机制和绩效之间的关系。在确定采用哪种考核制度过程中,要及时地确定考核的标准,预算管理部门应该根据企业各个部门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的主要特点对考核的标准进行综合的确定。将考核与奖惩及时有效地结合,在很大程度上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降低人才流失。因此,在管理过程中就要求预算人员清晰地认识到奖惩机制、考核机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奖励和惩罚不是企业的本质目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这些机制和系统的建立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最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2.企业的部分信息统计指标概念模糊。在实际应用中,一些企业在统计指标的信息管理上,缺乏准确的分类和清晰的概念。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特点,也具有各自发展的道路,信息管理统计指标体系的具体数值,要有清晰的概念,没有正确的含义,数据与数值就无法进行对接,企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就容易多项对应一个指标,而有的指标下又没有生产经营的具体活动,造成统计工作混乱。
3.信息管理统计数据缺乏时效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面对各种各样的升级,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模式会变化,在这样的环境下就需要企业进行信息管理统计指标体系的增加或者变化。但是,当前阶段企业统计指标体系中,信息数据缺乏时效性,企业变化后,没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统计信息指标体系,企业就无法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准确的数据。
二、促进企业信息管理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的对策
1.信息管理统计指标要符合企业的宏观发展规划。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要更好的制定决策,就要对自身发展有明确的认知。构建企业信息管理统计指标体系,就是为了规范企业统计指标,运用现代化的标准规范企业统计工作,使企业统计工作更具实效性。信息管理统计指标要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要全面反映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既是企业一个点上的发展,也是企业整体发展的动态。
2.强化信息管理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应用性。企业信息管理统计指标体系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全面体现。在统计指标体系中,决策者可以根据统计信息的类型和数据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析对比,因此,在科学性和应用性上,统计指标体系要正确评价企业资产净利率、资本金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同时,明确评价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和资金流动情况,以及企业的偿债能力等信息。统计指标要具有科学性和应用性,就需要采用先进的信息统计管理软件与之配套,使用好综合的管理与操作模式。
3.加强企业信息化统计指标体系的标准化建设。企业信息管理统计指标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包括统计监管制度、独立的统计部门、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标准化建设要以企业为核心,以市场为依托,从管理体制改革上入手,强化专业化管理队伍,建立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以动态控制的方法,实施监督和引导,保证企业的统计指标体系能够充分满足企业的管理需要。构建企业信息管理统计指标体系只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任务,还有更多的现代化手段能够应用的企业发展运行中。
教师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力军和改革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现代商科教育要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就必须大力提升教师的素质,着力解决好教师对新培养模式的适应性问题,充分发挥教师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引导商科教师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以教师创新人才培养理念为先导。教师只有实现了人才培养理念的创新,才能真正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我们认为,现代商科教师必须摒弃传统的教育思想,树立现代大学理念,并使之成为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指导方针。现代商科教师除了要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树立“服务型”人才培养理念以及树立开放式办学的理念外,还应树立“大德育理念、大商科理念和大实践理念”。其中,大德育理念,是指以育人为本,学校全员参与,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德育教育协同机制,切实加强学生的信仰、健全人格、公民素养以及现代财经人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财经从业者。大商科理念,是指商科教育不囿于商科专业,而是以市场条件下的“大流通”与“大市场”为背景,以培养学生精明的商业头脑、敏锐的市场意识和较强的商战实践能力为目标,既注重发挥商科教育优势,强化商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又注重引领非商科专业依托学校商科教育背景和人才资源,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形成自身专业在同类院校中的比较优势。大实践理念,是指构筑以实验、实训教学为基础,以课程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为主线,以科学研究、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为依托的实践教学体系,通过系统培养,提升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二、引导商科教师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
1.引导商科教师构筑“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
以更新教育理念为引领,现代商科教师要构筑有利于商科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的“三位一体”的教育教学新体系。
第一,构筑大德育教育教学体系。近年来,我们引导商科教师遵循全员育人的教育理念,整合多种教育因素、教育内容、教育资源、教育渠道等,积极构建涵盖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道德教育(公民基本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多项内容的“大德育”教育教学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大德育”理论教育和实践引领,帮助学生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优秀的道德品质,养成高品位的文化素养和健全人格。
第二,构筑大商科教育教学体系。学校从建校之初就十分重视通过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来突出自身的商科特点。多年来,引导商科教师以培养方案的动态修订为抓手,依托商科教育资源优势,积极搭建“大商科”教育教学平台,完善大商科教育教学体系。商科教师在大力加强商科类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实验室等建设,完善商科类专业教育体系,强化商科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同时,注意引导非商科类专业在坚守自身专业规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商科强势专业对其他专业的支持力和影响力,融入商科素养教育,构建凸显商科特色的教育教学体系,形成专业比较优势。如贯彻依托商科背景、利用优势资源的主张,在非经管类专业基础教育中,开设经济学、管理学通论课程, 强化学生对商科类课程的理论学习;贯彻学科交融的主张,将各专业任选课按大类打通,非经管类学生可选修经管类专业的专业任选课程, 通过选修这些课程,从操作和实务层面上了解和掌握商务活动中的实际方法和技巧,培养非商科学生的商科素养;贯彻“博学”的主张,在科学人文素质选修课中,设立经管类课程模块,该模块开设了商业史、商业文学等丰富商学内涵的选修课程,要求非经管类学生必须选修该模块两个以上学分的课程方能毕业。此外,通过在第二课堂开展具有商科特色的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使非商科学生的商科能力得到有效锻炼和培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 构筑大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学校引导商科教师坚持理论与实践并举的理念,系统设计,构建以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大实践”教育教学体系。近年来,我们的着力点一是重新确立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地位,系统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大实践教学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比重。二是对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功能进行了重新定位,构建开放协同的实践教学管理体系。三是在充分整合原有实践教学资源的基础上,成立了经济与管理综合模拟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并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提高实践教学的水平和效率。四是以实验、实训、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第一课堂教学为主线,不断创新实践教学的手段与方法,有效监控实践教学质量,确保实效性。五是依托学生处、共青团组织,将第二课堂纳入学校教学体系中,通过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和学分认证,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六是大力开展学生学科竞赛,鼓励学生参与创业活动和“大学生创新性试验项目”等课题研究,藉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七是将通用技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于一体,校内与校外有机结合,设计了以商务案例分析、商务技能训练、商务活动参与、商务项目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教学活动,形成了以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课堂与企业、市场相结合、专业实习与顶岗履职相结合的商科实践教学模式,并坚持实践教学四年时间不断线。三大体系相互协同,彼此增益,确保了商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2.引导商科教师树立协同意识,积极搭建“多方联动”的育人平台
搭建开放式育人平台,是弥补学校教育功能的不足,传统教育的缺陷,解决地方高校教育资源紧缺问题,努力实现培养的商科人才与区域经济发展对商科人才需求的对接,商科人才培养与行业和企业的导向对接,商科人才培养机制与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的对接,商科人才培养模式与商科学生成长需求、与商科人才培养特色的凝聚对接,切实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需要。
近年来,学校以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构建开放式协同培养机制,创新商科人才培养模式”为契机,多措并用,引导商科教师积极搭建学校、企业、行业、政府“四方联动”的育人平台。一是大力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努力提升社会认可度,增强合作吸引力。主要包括:改变封闭式建设为开放式建设;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专业建设的目标与思路;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改造和提升传统优势专业,充分利用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及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示范作用,带动和提升其他专业的建设;采取切实措施,扶持和强化新办专业建设等。二是科学整合教育资源,努力提升科研实力,积极主动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在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提高自身的实力。三是科学定位合作目标,积极主动联系企业、行业、政府和兄弟院校等合作部门,探索校企、校行、校际、校府合作育人模式,综合利用校内外资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我们将合作的目标定位于:双赢;提高学生素质;解决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积极主动搭建校企、校行、校际、校府合作育人平台,构建合作育人模式,完善合作育人机制。如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学校与企业签订了多项合作育人协议,开办了“同舟实验班”、“酒鬼酒实验班”等。努力搭建校行合作平台,学校借行业之力,改善师资结构,调整教学内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搭建校际合作平台,学校与国内多所兄弟院校共建、共享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和基础平台课程,共同编写教材、共同建设精品课程,创办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联赛等。同时,与国外多所高校开展校际合作培养人才实践。如与爱尔兰格里菲斯大学、荷兰萨克逊大学等多所国外大学举办了“3+1”模式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合作办学项目;与国外培训机构合作,以项目培训的方式开办ACCA实验班;与发达国家开展国际交换生培养工作,与发展中国家开展留学生培养工作等。努力搭建校府合作平台,学校与多个政府部门开展校府合作育人实践。如与宁乡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开展多形式和多层次的教学互动、科研协作和产业合作;与湘潭市文联合作共建“湖南省文艺家深入生活联系村”湘潭晓霞山文艺村文艺创作基地;与省发改革委财贸处、省统计局合作,组织学生参与实地调研,共同年度统计报告等。同时,我们不断完善校企“双赢”机制、优化校行互动机制、理顺校际共建机制、健全校府联动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引导商科教师强化“五育并重”的育人内容
商科人才是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人才,有其区别于其他人才的特质,准确把握商科人才特质,可为商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创新提供依据。我们认为地方高校培养的商科本科人才应具有以下特质:一是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二是善于经营,长于管理;三是自信,意志坚强;四是敏于发现机遇,善于创造市场,沟通与交际能力强;五是创业能力强。这是我们确定商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设计商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认识基础。
为此,学校要引导商科教师设计“五育并举”的教育内容,强化对学生上述特质的培养,努力实现商科教育内容与教育目标的对接。(1)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企业经营为人以德,为商以信,故德存而信立。商科学生只有在大学期间塑造好从商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才能在未来的商海搏击中成就一番事业。因此,商科人才培养首先必须根据商科人才自身特点, 有针对性开展德育工作,从课程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行动、完善考试制度、营造诚信教书育人环境等多方入手,切实帮助学生养成诚实心态、守信习惯和诚信素质。近年来,我校改革的着力点一是不断深化以思想政治课为主体的德育课堂教学改革,强化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教育,并采用专题式教学,以课堂辩论、个案分析等形式开展情景教学,考核环节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二是坚持开展商科类学生“道德与基本素养”大讨论、“厚德端行”、“诚信守则”等主题教育活动。三是利用节假日、暑期“三下乡”、“四进社区”、党性锻炼实践等社会实践开展了商业诚信状况调查和校内外志愿者活动等。这些活动针对性强,与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互相呼应,有力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成才观念。(2)强化经营与管理教育。经营与管理能力是商科学生就业、职业胜任和未来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商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商科教育必须强化学生经营与管理能力的培养。近年来,学校的主要做法一是注重学生从商意识的培养。学校通过校史教育,宣传学校商科办学历史、商科背景和校友精英人物,鼓励学生树立从商的志向;通过商科专业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把握商科专业的内涵与外延,树立商科专业思想,夯实商科专业基础,培养商科专业精神,学会从商科专业的视角去关注、审视经济动态与社会现象,学会用商科专业思维去思考、发现和解析社会经济问题。二是注重学生从商素质与技能培养。学校通过完善商科专业课程体系,注重第一、二、三课堂的有效协同,打造课程特色,强化实践平台建设培养学生的商科素质与技能。如为培养学生的商科素质,学校搭建了商科类专业通识教育课程平台;为培养商科学生的市场意识、风险意识、经营谋略、企业管理、经济核算、贸易流通、营销策划、信息搜集与处理、项目服务、公关能力、执行能力等专业技能,学校提高了商科专业课程综合性程度,增大了商科专业应用性课程门类比重,增加了商科专业实验课与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进一步丰富了商科专业实习实训环节的形式与内容等等。(3)强化人格教育。商科专业学生就业、职业胜任和未来职业发展要求商科人才自信,经得起磨练,能承受挫折和反复。所以,商科教育必须强化对学生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与自信训练。近年来,学校在开好军事训练、体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素质拓展训练等课程的同时,以“快乐学习班”为载体,组织商科专业学生开展了自信心训练、励志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自信训练,并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等形式加强商业意志品质训练,提高商科学生商业人格教育的实效性。(4)强化社会能力教育。商科专业学生就业、职业胜任和未来职业发展要求商科人才善于表现,长于沟通。因此,商科教育必须强化以沟通与社交能力为核心的社会能力教育。近年来,学校通过在第一课堂开设《演讲与口才》、《商务礼仪》、《沟通技巧》、《管理沟通》等课程。同时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人际交往与沟通团体训练”、 社团活动等形式,充分利用第二课堂专题活动(辩论赛、演讲等)和社会实践,来强化对学生人际交往、沟通能力训练,强化学生的社会能力。(5)强化创业教育。商科学生系统学习经营管理的理论知识,具有从事创业的学科比较优势。因此,强化创业教育,加强对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的培养,是突显比较优势,变比较优势为商科学生特质和商科人才特色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学校在进一步明确创业教育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创业课程设置,完善了创业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了创业教育实践教学。
总之,通过引导和指导,我校教师应具备的、有利于学生商科特质形成、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现代商科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杨虹,李波.以理念创新引领商科人才培养模式变革_中国财经出版传媒.
http:///2014/0522/1967.shtml.
[2]杨虹,李波.以“四大理念”为引领 创新商科人才培养模式-湖南教育科研报-Powered By:淮海高科,http:///2014/0522/1967.shtml.
[3]陈明.湖南商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立及实现措施的研究.
基金项目:
前 言
股东除名制度,最早出现于商业合伙、无限公司等以无限责任为特点的商业主体中,目的是解决股东个人行为能力或债务承担能力减损,危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问题;或者作为打破公司僵局中解散公司的替代措施,以求尽量维持企业存续。其主要但非完全是一种企业内部冲突解决机制,也包含对无力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的淘汰功能。其特点是针对股东的身份,而非财产权利发生作用,目的是将某一股东从企业投资团队中剔除出去。同时,除名追求一种强制性,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不考虑被除名股东的意见而剥夺其股东身份。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较晚出现的一种公司形态,是法学家为填补合伙与股份有限公司间的空白,同时发挥人合性在企业管理和有限责任在吸引投资方面的优势而设计出的企业形态。相比于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再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法律对其个人行为能力与债务承担能力的要求并不严格。但是相比于股份有限公司强调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限责任公司中却普遍存在着股东兼任董事、监事,公司“所有者”亲自参与公司管理的情况。而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布往往相对集中,大股东和几个股东的联合就可以在公司决策中形成多数票。这些特点都导致一个共同的结果,就是股东的个人行为就可能影响公司的运营,乃至将公司拖入无法维持的境地。因此,为平衡单一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影响力,防止其利用股东权利或管理者身份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随着公司法制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将源于无限责任企业的股东除名制度逐渐引入到有限责任公司中。同时,虽然受到公法的较多关注,有限责任公司仍是股东自愿投资设立的团体法人,无论从社团法还是合同法的角度观察,公司章程都是公司运行、管理和内部冲突解决的重要依据。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公司章程对股东身份,包括其除名的规定的效力,也是许多国家有限公司法的普遍做法。
反观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存在“所有者管理”,股权分布集中等特点,股东借管理者身份之便侵害公司利益、滥用股东权利、大股东压制小股东等问题相比他国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有关公司法制却相对薄弱。例如在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方面,仅规定了侵权法中的损害赔偿责任,保护程度不及一般民事权利。另一方面,公司法允许异议股东通过股权回购方式退出公司,也允许股东在公司僵局情况下请求解散公司,却唯独不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将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个别股东剔除出去。其结果是要么公司和多数股东的利益得不到完整的保护,受害的股东最多只能“用脚投票”,要么忍无可忍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让公司、所有股东和雇员为个别股东的行为买单。而引入股东除名制度,不仅可以加强对股东不当行为的追究力度,例如允许公司将长期欠缴出资的股东除名,其威慑力将远比现有的仅要求欠缴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大得多;而且也将在很多情况下成为解散公司的替代手段。可说股东除名制度是极大的缓和了现有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冲突解决体系的落差。
迄今为止,国内已有多篇论述谈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问题。较早的有律师董红海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然人)能否被“除名”》,法官刘炳荣的《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教师成的《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除名》等,在旧公司法的背景下讨论了在我国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齐爽在其毕业论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比较完整和系统的论述了股东除名制度的内涵和理论基础,并设计了除名制度的大体框架。2008年,叶林老师在其论文《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中从有效解决股东欠缴出资的立场出发,呼吁引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同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刘德学在其毕业论文《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深入、全面地介绍了欧洲德、法、意、比利时等国家包括人合公司(主要指商业合伙和无限、两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除名制度,并对股东除名的事实前提、除名程序和法律后果作了专门的分析,应属至今为止大陆学者在该领域最全面的比较法研究成果。[1]以上论述都不同程度的指出了我国公司法在股东行为规范上的不足,充分阐明了在我国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必要性。同时,在刘炳荣、齐爽和刘德学的论述中,还特别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详细分析。
有鉴于此,本文将主要站在过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价值判断标准和事由、具体制度设计和运行中的问题及解决、需要考虑的特殊问题——如“除名决议异议股东的退出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相反学者讨论较为成熟,大多形成共识的如股东除名的理论基础、引入制度的必要性等问题,本文将仅在有新意的角度——如从我国现有公司法体系内寻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基础及适用空间——提出自己的见解。
第1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基本概念
1.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内涵
学者对于股东除名的定义较为丰富,具体表述有“除名,是股东被迫地脱离公司,其基本理念乃在于藉由除名,以确保公司存在的价值及其他股东继续经营公司的权益,所以,公司除名权,可说是股东集体性的防卫权”[2];“股东除名是指股东在不履行股东义务,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该股东从股东名册中删除,强制其退出公司,终止其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关系,绝对丧失其在公司的股东资格的法律制度”[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除名指基于法定事由,将有限责任公司某一股东开除出公司,它是被除名股东以外的公司股东作为一个整体作出的强制性决定”[4];“除名意指将与本人的意思相反,强制剥夺其社员资格的其它社员的自治性意思决定。”[5]
本文认为,对于股东除名的多种定义和其差异,首先来自于“股东除名”这一名词的理解。在各种学者的定义中,有些将股东除名作为一种行为进行解释,强调除名股东的动态过程——如杨君仁、成所言;有些对整个股东除名制度进行解释,说明其是一种怎样的法律制度——如刘炳荣言;还有从除名决定的法律属性的角度作出定义的——如韩国李哲松。此外在刘德学博士的著作中,直接以“除名权”为切入,通过分析其权利属性和特征界定其范畴。[6]这些定义都较全面地体现了除名制度的内涵,总体而言也对股东除名的特点形成了共识,如除名的强制性,除名的结果是丧失股东身份等,但不同的出发点使各个定义在表述重点上存在分歧,使人无法准确把握“股东除名”到底是什么东西。或者说,在对股东除名进行定义以前,有必要明确所做定义的切入角度。
其次,股东除名作为从合伙法发展起来的制度,其存在形态是丰富多样的。例如就除名的事由而言,在合伙法上就包括特定的股东行为和股东自身情况的改变——如丧失行为能力等,在有限责任公司法上也区分法定和公司章程约定两大类事由出处;就除名的决定者而言,也存在由公司决定和必须请求法院裁决等两种方式。若考虑股东除名的类似制度,如德国有限公司法上的延迟缴付出资而强制丧失出资归公司的制度和比利时法上少数股东强制购买被除名股东股份的请求之诉的制度,则除名问题就远非上文所列的某一定义所能涵盖的了。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有其自身特点,除名制度在其中的形态和所需发挥的功能也与合伙、无限或两合公司中的不完全相同。因此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内涵,必须建立在针对该类企业的专门除名制度设计——这需要充分考虑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与资合性相结合的特点——的基础之上。简言之,学者需要做的不是提出某一股东除名制度的定义,再设计相应的制度,而是进行相反的过程。
有鉴于此,本文将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这一制度为对象,通过分析该制度的基本框架、主体、法律后果及作用,明确其内涵。
1.1.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运行的基本框架
如前所述,股东除名制度的具体形态是较为丰富的,为便于理清脉络,本文先简单描述拟设计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基本框架,有关具体的问题的分析和论述将在后文展开。
本文希望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制度,其目的在于驱逐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股东,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当股东行为满足法定或章程约定的除名事由,如长期欠缴出资,滥用股东权利,利用所处的管理岗位之便假公济私时,其他股东可在例行股东会或专门召集的临时股东会上依据专门的表决机制,通过公司对前述股东实施除名。除名作为公司的决定,自通知送达被除名股东之日起生效,即刻发生被除名股东的股东身份丧失的法律效果。随后,公司和被除名股东将依据专门的定价程序,就强制回购或转让其股份达成协议。若处理被除名股份不导致公司减资,则除名程序自股份交易结束时终止。若导致减资,则触发向相应的债权人保护程序。如果被除名股东对除名决定或股份定价有异议,可在专门诉讼时效内请求法院裁决撤销公司决议或重新定价。
1.1.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主体是公司,而非被除名股东之外的其它股东。
必须承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是催生其股东除名制度的主要原因,这种人合性不可避免的表现为“股东间有着相互信任的关系” [7]。但是,建立除名制度并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这种信任关系,或者说仅仅是为了保证股东间的愉快合作。而是一方面,法律为了“沿袭人合性企业组织的一些特点而(对有限责任公司)做了某些特殊制度安排,如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股东转让股份须经过一定的严格程序等,”[8]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在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完整的董事、监事机构设置和信息披露等资合性公司原则方面有所缓和。其共同结果是股东很容易直接介入公司管理或者说现实中或多或少的,股东不仅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影响着公司利益。这就导致相比于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能的“破坏力”要大得多,自然也需要更严格和全面的规范机制。
进一步,在充分承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点基础上,不能忘记其本质仍是由有限责任决定的资合性企业。公司本身是由股东投资建立起的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法律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除及时足额缴纳出资外并未要求股东承担其它特殊义务,尤其是不存在与其它股东“精诚合作”或“相互信任”的义务。[9]因此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没有法人地位的合伙企业,其对外以自身资产承担无限责任,对内以独立人格与股东建立法律关系,具有除名股东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每个股东都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形成对内仅存在于公司和股东之间的投资法律关系。新股东进入公司虽然要经过其它股东同意,但其是签署公司章程,承诺向公司投资,而与其它股东没有建立实质的契约关系。因此,股东间可以是陌路人,而除名股东的决定需要由公司,而非哪怕是其它股东全体做出。
当然,实际操作上公司意志应由股东会形成,但不同主体对应不同法律关系。例如在被除名股东对除名决定提出异议之诉时,被告就应是公司而非其它股东或其整体。另外主体的确定也影响除名事由正当性的判定,因为只有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才能被认为是正当的除名事由。而仅仅是股东间的矛盾,即使非常尖锐,如一名股东因私人恩怨杀害另一名股东,也很难成为正当的除名事由。此外有国家规定除名须经法院裁决。[10]但这里的强调的是权利行使须经司法程序,也就是所谓的形成诉权,提起除名之诉的主体仍应是公司。
1.1.3 股东除名的法律后果
股东除名的法律后果,简单来说即被除名股东丧失股东身份,这也是除名制度的价值所在。正如学者所说,“股东除名解决的是股东的身份和资格问题,而不是股东的财产权问题,针对股东资格。并未针对出资额。”[11]这种先解决身份,后解决财产的处理方式,也正是股东除名和其他股东退出机制,如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的重要差别。同时,“股东权利可简称为成员权。成员权是以社团成员之身份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股东的成员权可衍生出复杂的具体权利形式,但若脱离了对于成员权的依附,都无法持续地独立存在。”[12]因此一旦通过除名剥夺了股东资格,股东在公司内基于其身份所享有的各项权利都将丧失。
值得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往往担任某些公司职务,这些职务不是股东权的一部分,是否也应在股东除名是一并免除。本文认为,理论上公司管理职务与股东权没有必然联系,其免除不是股东除名的必然结果。但是一方面股东被除名往往与其特定的管理身份相联系,正是因为存在直接管理公司的机会,股东才由机会对公司造成必须将之除名的重大损害。另一方面,除名股东是一种严重的公司冲突解决机制,很难想象其他股东能够容忍被除名股东继续在公司担任要职。而且,有限责任公司法并未要求公司管理者必须是股东,如果有必要,其他股东大可在除名后再将被除名股东招聘回来。因此,不妨直接在股东除名的过程中一并免除被除名股东的公司职务。
除丧失股东身份外,多数学者还承认在除名决议生效后,被除名股东获得一种“股份收买请求权”,即被除名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13]应当承认,“除名时股东丧失的仅仅是股东资格,财产权并没有丧失。”[14]各国立法也普遍承认被除名股东的财产利益并注意保护这种利益不被侵害,只有极特别情况,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21至25条规定的滞纳出资股东被除名时,其已付款项可以收归公司所有。
最后,除名股东以股东对公司利益严重损害为前提,其出现往往伴随着违约及侵权法律关系。如依据公司法第20条第二款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第28条第二款产生的违约责任。这些责任由被除名股东以个人身份承担,虽无股东身份不可能产生,但在被剥夺股东身份后也不应免除。其原理就像政府官员渎职犯罪,在被免除行政职务后仍需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一样。但是以股东身份为基础承担的法定义务,如组织清算的义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例如竞业禁止义务,自股东资格丧失时起当为免除。
综上所述,本文可以就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作如下定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就是允许公司在法定事由或章程约定的正当除名事由发生时,强制剥夺公司股东的股东资格和公司职务,使其退出公司的法律制度。
1.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
1.2.1 除名股东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一项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公司这样一种自由,即当股东的行为对公司利益产生严重损害时,公司可以将股东除名以保护自己的利益。称其为自由,因为公司对股东行为的追究不同于公权力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其可以选择这种方式保护自身利益,也可以以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或者单纯的忍受。因此本文认为将股东除名对于公司而言,符合“权利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15]的描述,是一种民事权利。
1.1.2 股东除名权主要是形成权
进一步,就本文所设计的股东除名制度而言,行使除名权直接导致股东与公司间的投资法律关系解除,应属“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16]的情况,即股东除名权是一种形成权。同时,“根据权利的行使是否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形成权可以区分为形成权与形成诉权,前者如合同解除权,后者如债权人的撤销权。”[17]则本文所称除名权应是狭义的形成权,而如德国商法典对无限公司的除名规定——“在某特定股东身上发生的某种事实严重影响到共同目的的实现,以至于其他股东无法容忍该股东继续留在公司之内,多数股东可请求法院将股东除名”[18],则属于形成诉权。
当然,确认股东除名权为形成权不等于其行使不受约束或不承担义务。相反,正因为形成权对法律关系直接产生影响,法律对其行使总是附加苛刻条件的。就股东除名权而言,公司往往在除名前需履行充分沟通和适当容忍、警告的义务,并以“无其他解决办法”为前提。但形成权的本质是一旦权利有效行使即可改变法律关系,而对除名权行使的种种前置条件,严格说来不是行使权利的过程,而是获得行使权利资格的过程。这就好像合同法第47、48条赋予相对人撤销权但又要求其必须“善意”一样,公司在除名股东前也必须拥有足够的正当性。另一方面,股东在被除名后获得“股权收买请求权”,这类似于过错方在对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仍可能拥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19]也不对除名权是形成权的界定构成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种特殊的除名制度设计下,如葡萄牙商法典242条,除名权的形成权属性会受到影响。“根据该法典第242条第3款的规定,在法院的除名判决确定后三十日期限内,公司应当将被除名股东在公司中的出资销除,或者是由公司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该出资,否则有关的除名判决失效。因此,除名判决本身并不直接导致股东资格的丧失,而只是构成公司实现股东除名的必要执行名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至有关的措施(出资的销除或公司或他人取得出资)实行前,股东仍然保留其股东身份。”[20]这种情况下,虽然剥夺股东资格仍不考虑被除名股东的意思,也不需要其辅助,但公司在除名之诉结束后须履行相应的股份安置义务才能实现其目的,即义务成为除名权行使的一部分,则不符合典型形成权的要求了。
除名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具有单方性和强制性,即由公司一方作出决定即可改变投资法律关系,由此形成对股东行为的规制,达到公司自我保护的目的。但形成权不等于处罚权,不能简单理解行为是单方强制作出的,就是对另外一方的处罚。除名权是否具有处罚性,要结合依据的除名事由进行具体分析。例如因股东长期欠缴出资而将其除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从合同法根本性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角度进行理解,此时公司除名股东,可认为是解除与股东的投资法律关系,则仅仅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很难认为具有处罚性。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而进行的除名也具有这类特征。相反,对于因股东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如滥用股东权利、负担管理职责而进行竞业行为等侵权类事由,则侵权的基本责任承担方式是损害赔偿,除名股东作用于身份关系的解除,对于公司既有损害的弥补并无意义——当然,侵权行为可能持续,公司除名股东可能是基于对未来不受进一步侵害的考虑,但是不能排除股东未来不再事实侵权行为的可能——则被除名股东承担的是其侵权责任之外的,额外的身份关系责任,应当说是一种处罚。最后,在除名权的处罚性方面刘炳荣在其论述也有提及,但本文认为其第一点理由:“股东除名的处罚性表现在股东身份上”[21],没有区分具体的除名事由情况,太过笼统;第二点理由:“股东除名的处罚性还表现在股东被除名后还要承担作为股东的义务和责任”[22]没有对“义务和责任”作具体说明,而股东义务主要是出资义务,在除名后当然免除;其他如(欠缴出资)违约责任、(滥用股东权利)侵权责任,只是“具有股东身份才可能产生的责任”,是股东的个人责任,不能称为“股东义务和责任”,因此不知所指为何。
注释:
[1] 以上论文皆可通过“中国知网”(cnki.net)中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搜索获得。
[2] 杨君仁 著:《有限公司股东退股与除名》,神州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版,117页。
[3] 刘炳荣:《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8辑,厦门大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版,426页。
[4] 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除名》,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9期,102页。
[5] (韩)李哲松 著,吴日焕 译:《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128页。
[6] 参见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7页。
[7] (德)卡尔 拉伦茨 著,王晓晔 邵建东 程建英 徐国建 谢怀栻 译:《德国民法通论》(上),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190页。转引自 齐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6页。
[8] 叶林 段威:《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及立法趋向》,现代法学,2005年1月第27卷第一期,58页。
[9] 有观点认为有限公司股东须对公司和其它股东承担忠实义务,参见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79页。但本文认为这种所谓的忠实义务,无非是不侵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不滥用股东权利,在强度上未超出一般的诚实信用范畴,不足以成为股东的一项特殊义务,只不过是一般民事不作为义务在有限公司股东身上的别称。
[10] 如葡萄牙商法典,参见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88页。
[11] 杨君仁:《论有限责任公司之退股与除名及其法政策上之建议》,中原财经法学,2000年第5期。转引自刘炳荣:《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8辑,厦门大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版,426页。
[12] 叶林:《公司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86、88页。
[13] 参见:齐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3页;葛仲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除名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3页;刘炳荣:《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8辑,厦门大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版,428页。
[14] 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0页。
[15] 王利明 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22页。
[16] 同上引,131页。
[17] 同上引,131页。
[18]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83页。
[19] 虽然除名股东与解除合同不是相同的法律行为,但学者多将合同解除视为股东除名的最重要理论基础。参见 齐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3页;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1页;叶林:《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7月第16卷第4期,122页,关于公司法第28条第二款的解读。本文认为,这种理解起码对于因欠缴出资而除名股东和依据公司章程除名股东的情况具有较强说明力
当前,我国城市商业已进入集聚发展新阶段,代表了专业化水平的业态分工与集聚类型的产业融合并存,由各业态店集聚形成的商业综合体、销品茂(Shopping Mall)、商业中心主导城市商业,形成了层级和网络关系并存的商业集聚体系。学界普遍关注了商业集聚的成因、分类及作用,但对商业集聚与商业理论的逻辑演进关系研究仍有待深化。
文献综述
学者们对于商业集聚的研究大都借鉴了工业集聚相关理论的研究成果,界定了基本概念、描述了集聚现象、分析了集聚成因及集聚效应的表现,但这些研究并没有建立在已有的商业经济理论的基础之上,造成了商业集聚研究与商业经济原理的割裂。
对于商业集聚的概念,罗元军(2003)认为,商业集聚是“一个大型商业群,一般由一个管理机构规划、组织和协调,把一系列零售商店、服务企业组织在一起,提供购物、休闲、餐饮、娱乐等多种服务的‘一站式’消费中心”。蒋三庚(2005)、魏剑锋(2006)等学者进一步强调了构成商业集聚的各门店之间的关系。前者认为,商业集聚是“利益密切关联的多种商业经济主体……的集合,是利益相关者聚集体”;后者进一步明确这种关联关系是门店业种的相似性。刘玉奇(2010)基于门店业态的类型区分了同业集聚和综合集聚。
对于商业集聚的成因,学者们认为是集聚后的经济效应。武云亮(2004)认为,商业集聚的竞争优势来源于“成本节约效应、商业区位品牌效应、组合经济效应和关联效应”;钱寿海(2008)认为,商业集聚具有“消费带动效应、节约社会成本效应、集聚区区位品牌效应和知识外溢效应”;这与工业集聚理论所提出的成本节约、关联效应等直接相关。对成本节约效应的研究可以追溯到经济学家韦伯(Weber),他认为聚集是由于把生产按照某种规模聚集在同一地点进行,因而给生产或销售方面带来利益或造成成本节约。韦伯将聚集分为两个阶段: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低级阶段单纯是由企业经营规模扩大而带来了生产聚集,高级阶段则强调因扩大规模经营带来利益。关联效应则是在集聚的高级阶段实现成本节约的必然要求,建立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相互协作促进了企业自发集聚,相反,没有任何联系、过渡性的、偶然性的集聚往往难以产生聚集经济。消费带动效应、区位品牌效应等是以集聚为“黑箱”的,但没有对“黑箱”的内部结构、特点进行深入研究。尹德洪(2011)、刘玉奇(2012)等人的研究较好地深入到商业经济内部,前者认为,商业集聚是以交易效率提高为核心,在分工演进、交易效率提高的循环累积过程中形成的。后者认为,商业集聚是商业主体的区位选择、业态选择以及门店选择与集聚发展的循环累积作用的结果,业态选择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商业集聚。这是对商业集聚现象与商业经济原理结合的初步探索。
日本学者对于商业集聚的研究更好地体现了商业经济本身的特点。田村正纪(2007)认为,最小分化原理和集聚经济是解释商业集聚形成的两大原理。在区域市场中,零售商店选址的重要特征就是零售商通常选择相互接近的地点开店,这种选址行为就形成了商业集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商业集聚就是在城市的中心区形成的中心商业区。石原武政(2012)则将商业集聚的认识推进一步,认为,商业集聚实际上是以顾客购买的相关商品为中心的,只是其店铺所经营的商品品种又有所拓展而已。保田芳昭和加藤义忠(2009)在其著作中按照布局、规模和作用将商业集聚划分为大范围商业集团、地区商业集团和近邻商业集团三种类型,其具体形式包括:近邻商业街、地区商业街、大范围商业街和超大范围商业街四种。各种商业街的门店类型、购物频率、目标客群明显不同。
这些研究利用集聚经济的基本原理深入解读商业发展,对于深化商业集聚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这些研究与商业经济理论中的零售业态演进理论等核心理论的结合仍有待深化。
商业集聚是买卖集中的零售门店的集合
从表象上看,商业集聚是业种店、业态店等零售门店的集中布局,但这种布局不是随意的,而是以买卖集中为导向的。
(一)业种店和业态店
业种店就是以使用相同或相近商品经营技术的商品为个别备货物的零售商。这里的业种是从供给方视角对商品所属品类的划分,是商业领域的基本分类标准。按照石原武政(2012)的说法:“只有业种作为分类规则发挥作用,消费者才能够大致判断某商品属于哪个业种,会在哪个店铺里销售”。
业种的区分是以代表商品不同物理属性的供给方的条件来说明的,这些条件也统称为商品经营技术,主要包括:商品的物理属性、使用方法、使用目的等等。同类业种店大都使用相同或者相近的商品经营技术。业种店大都可以从门店名称中加以区分,例如,“彰化肉圆”、“天福茗茶”等。
业态店则是零售企业根据业态分类原则区分,满足不同消费要求的零售门店。区别于业种的供给方视角,业态是从需求方视角对商业经营形态的划分,是零售企业为了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这里的要素包括: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以及有无固定营业场所等方面。
零售业态中的专业店与业种店有类似之处。专业店是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例如,家电专业店、药品专业店等。专业店强调的是经营商品在物理属性上的相似性。业种店则更加强调商品经营技术的相似性。
从业种店向业态店的演化反映了消费者在产业链中地位的提升,表现为从生产者驱动的产业链向消费者驱动的产业链的转变。业态店的发展和创新,特别是,大型零售组织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单个消费者的人”(加尔布雷斯,2008),反映了产业链转变过程中渠道权力的对角线转移趋势(杨慧,2002)。
(二)买卖集中和商业区位
业种店、业态店的集中布局并不是随意的,而是以顾客购买的相关商品或服务为中心的。
商业集聚是买卖集中在区位空间上的表现。石原武政(2012)认为,买卖集中是行业最基本的性质。这既是分工原理在商业经济中的体现,也是零售业态分化与创新的根本动力。买卖集中原理在空间上表现为商业集聚,形成商业区位。商业集聚形成的经济动因在于买卖集中,形成经济空间。
买卖集中的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首先,商业的出现本身就是独立的交换关系的集中,即:买卖关系的集中,这是商业从手工业活动中独立出来的基础和前提。其次,零售业态的出现则是面向特定“市场”的买卖的集中。“百货卖精、超市卖廉、专卖店卖品牌、专业店卖品种、便利店卖时间”(黄国雄,2008),强调的就是零售业态所服务的不同细分“市场”。最后,城市综合体、厂家直销中心、销品茂以及商业集聚区则是更高层级的买卖集中,其服务对象由业态所对应的特定“市场”转向商业集聚区所对应的特定“消费者”。“大悦城”主要面向青年人,旨在打造时尚达人、流行先锋、潮流新贵休闲购物首选的“国际化青年城”。
买卖集中推动了供给方和商业从业者的功能分化。一方面,买卖集中推动了供给方功能的分化。基于供给方市场沟通手段的集中,也为了获得全部的规模经济,商业从供给方分化出来,成为专门服务于供给方的独立的商业从业者。另一方面,买卖集中也推动了商业从业者的功能分化。商业从业者从供给方购买的过程,是形成自己内部的“市场”或社会备货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商业从业者获得了范围经济(石原武,2012)。基于内部“市场”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零售业态。即,各种零售业态的形成是商业从业者功能分化的结果。
商业区位是基于区位空间的非均质性形成的经济空间场(高进田,2007)。区位空间的非均质性既是买卖集中的结果,更是买卖集中的原因。这种非均质性既是客观交通条件的函数,也是商业空间集聚的函数。在首家门店选择集聚区位的时候,交通区位条件起到重要的作用。零售业界的“黄金定律”――“区位、区位、区位”就体现了这种重要性。在后续门店入驻集聚区位、形成商业集聚的过程中,集聚空间的影响越来越大,率先入驻的门店增强了区位空间的非均质性,使其区别于不包含任何经济主体的地理空间概念,提高了区位空间价值,形成了经济空间场,进而,使得商业集聚成为商业门店实体和商业集聚空间的统一、主观商业经济和客观地理空间的统一。
商业集聚的形成既离不开买卖集中,也离不开区位选择。买卖集中形成了商业集聚的“商气”,区位选择孕育了商业集聚的“地气”,连同作为买卖集中前提的“人气”,三者共同形成了商业集聚的“人气、商气、地气”。在商业集聚的发展过程中,三者不可或缺。
(三)商业集聚是业态店的买卖集中
在实体形式上,商业集聚始终表现为多门店的集中布局。批发市场、商业街以及零售业态中的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本身就是商业集聚的具体形式。入驻专业市场的往往是某一生产厂商的代表,或者专业经营某品牌商品的机构。入驻商业街的通常是具有某种地域特色的专卖店。
事实上,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所列示的有店铺零售业态,并不都是商业集聚的“元业态”,而是包含了三个层级的买卖集中,如图1所示。第一个层级是,有待商业分化的食杂店。这是零售业态分化的母体。1852年,法国巴黎的博马尔谢百货商店的建立标志着基于这一母体分化出的新业态的诞生(李飞,2003)。第二个层级是面向不同“市场”的业态店。包括: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专业店、专卖店、百货店以及家居建材商店九个业态。这些业态店面向不同的市场需求,分别以便利、折扣、齐全、批量、品类、品牌、时尚以及专业等为主要特征。第三个层级是以商业集聚形式呈现的购物中心和厂家直销中心。购物中心往往是多种零售店铺和服务设施的集中,厂家直销中心则汇集了多家企业品牌。其中,第一个层级和第二个层级的业态可以称之为构成商业集聚的“元业态”,第三个层级的业态在本质上是两种商业集聚的形态。只不过相对于更高层级的商业集聚而言,其构成相对较为简单。
在城市商业发展过程中,第三层级的业态集聚曾经是商业中心区的代名词。当前,以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和社区商业中心为代表的更高层级的业态集聚已经替代了前面三个层次,成为更具影响力的商业中心区。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往往是这些商业中心区的龙头,同时,还分布有多家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店以及数十家专卖店,形成由更多门店、更多业态的集中布局态势。
商业集聚体现不同业态的要素组合
零售业态是从需求方视角对商业经营形态的划分。这种划分意味着,为了满足某一类消费者的特定需求,需要对业态各构成要素进行特定的组合。商业集聚是零售门店的集聚,是对其要素组合的再组合。
(一)要素层次区分不同业态
李飞(2006)在综合顾客满意要素的基础上,提出,“产品、服务、价格、店址、环境和沟通,它们应该也是零售业态构成的基本要素”,并基于对美国、法国、日本和中国相关文献的研究,以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零售研究中心对顾客满意度影响因素的随机抽样调查,将零售业态的构成要素划分为“6个基本营销组合要素的22个具体维度”,如表1所示,基于此,建立了由24个维度构成的营销组合维度表。
显然,这些维度只是组合要素构成,并不能区分各类业态。能够区分不同业态的是业态在各种维度上的不同表现。例如,产品有高、中、低档之分,店址有社区、区域和市域的差异,环境有优雅、别致和脏乱差的区别。各种要素所体现的差异性共同构成了不同的零售业态。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各种零售业态在其要素维度上的表现都不相同,而只是在个别维度上存在极为明显的差异性,如图2所示。以杂货店、百货店和超市为例。相对于杂货店的“单一品类”、“非买勿入”、“歧视价格”,百货店的“综合经营”降低了消费者搜寻成本,“自由进出”、“明码标价”则从经营理念上体现了真正的“尊重顾客”、“童叟无欺”。相对于百货店和杂货店的“柜台销售”和“繁华地带”,超市践行了“自主服务”的理念,选址更倾向于“边缘地区”。
从相同业态门店的比较来看,商业企业在各要素的表现并非全部优秀或者全部落后。世界上最为成功的商业企业也仅仅在其中某一方面做得出色,另一方面做的优秀,其他几个方面不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李飞等,2005)。当然,真正能够区分相同业态不同企业的要素则必然是深受消费者偏爱的个别要素。
(二)核心要素区分商业集聚
商业集聚的差异性则来源于构成集聚的各门店的业态以及各业态的要素组合。基于构成商业集聚的门店业态和商品品类的差异性,可以将商业集聚区分为同业集聚和综合集聚(刘玉奇,2012)。
同业集聚通常指的是各类商业街、专业(批发)市场、销品茂、厂家直销中心以及城市商业综合体等。在这类商业集聚中,从事商业经营的商户数量多、商品档次差异性小、服务层次相同。综合集聚通常指的是城市的各级商业中心,如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及社区商业中心等。在这类商业集聚体内,通常会有龙头企业带动,各门店之间的业态互补性强,商品档次跨度较大。
商业集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得益于构成门店的业态。同业集聚的各门店业态雷同,各要素表现差异性小,只有全部门店各要素的整体表现才能体现商业集聚的整体特点。即:水平约束的普通要素在管理技术作用下的综合表现就成为同业集聚的核心要素,例如,产品或服务的种类、档次、价格等。北京“西四――新街口”沿线的婚纱摄影、电气五金、乐器和服装四类商业门店构成的特色商业街,通过模仿实现了相同档次、只有细微差异化的产品的集中经营。同类门店的集中布局有助于形成商业集聚特色。综合集聚的各门店业态差异性大,主力店的要素往往成为深受消费者追逐和偏爱的个别要素,主力店的营销要素组合主导了综合集聚的特点。例如,商品档次、价格水平、服务细节以及环境要求等。个别主力店能够带动综合集聚的发展。
如果各门店水平约束的普通要素体现了商业集聚的核心要素特点,那么这个核心要素特点就体现了该商业集聚的特色,该特色决定了该商业集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例如,北京798艺术区广泛分布的艺术品专卖店。如果主力店的核心要素主导了商业集聚的要素特点,那么该主力店的核心要素就成为消费者追逐和偏爱的个别要素,这个核心要素就决定了该商业集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例如,北京西单商圈中体现青年人消费特点的大悦城。
商业集聚是符合消费者满意的选择
(一)零售业态是消费者满意选择的结果
在零售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上,要素组合是服务于特定消费需求的。零售企业依托要素组合形成辐射力和影响力,消费者“用脚投票”,通过消费者选择反作用于零售企业。符合消费者满意的要素组合确立了特定的“市场”,也就形成了特定的零售业态;不符合消费者满意的要素组合逐步退出“市场”,或者通过优化要素组合进一步适应“市场”,重新形成符合消费者满意的要素组合。
当然,这个过程总是以循环累积的形式实现。确立了特定“市场”的零售业态,一方面,以连锁方式扩大市场辐射争取市场优势地位;另一方面,通过收取通道费、排他性协议、零售价格限制、掠夺性购买以及自有品牌进入等纵向约束巩固和扩大市场优势。消费者则一方面通过对满意门店的重复购买展示其正反馈机制,另一方面,则通过对不满意门店的规避展示其负反馈机制。
(二)消费者满意基于满意基准
消费者对零售业态的满意并不是通过组合要素的加权平均或者对要素层次的评价得分绝对值来体现的,而是通过消费者与其满意基准的比对或者基于“参考点依赖”的“期望不一致”来体现的。超过或者符合消费者基准的,表现出较高的消费者评价、较高的忠诚度以及后续消费,即消费者满意;达不到消费者基准的,表现出较低的消费者评价、较低的忠诚度以及损失厌恶(Loss Aversion),即消费者不满意。
消费者满意基准是消费者基于此前购物经验、零售业态认知以及相关知识,所形成的对各要素表现水平的预期。这一预期也成为消费者评价各门店的依据。当然,消费者对不同零售业态各要素维度的水平以及同一业态不同要素维度水平的预期也存在明显不同。例如,消费者对于百货店的环境要求,与对食杂店环境的要求显然不同,认为较差的环境与百货店较高的商品价格及知名品牌的档次明显不匹配。厕所的异味和不干净在很大程度上会降低消费者对百货店的满意程度。消费者可以忍受食杂店没有空调,但很难忍受百货店过高或过低的室温。同样,消费者对于同一业态的各要素基准水平的预期也存在明显差别。例如,对百货店的服装品牌档次的预期会明显高于停车位的充足程度,因为,高档次的百货店往往位于停车位并不充足的繁华闹市区。对折扣店的商品折扣的预期也会明显高于商品的齐全性,因为折扣店销售的更多为下架或者断码商品。
(三)多次购物中的消费者满意
在商业经营管理中,零售门店除了某几个方面做到出色或优秀之外,其他几个方面要达到预期的行业平均水平。这是消费者满意的要求。即:至少有一项要素的表现超过预期的平均水平,而其他所有要素维度都不低于预期的平均水平。
从单次消费过程看,消费者对高于满意基准和低于满意基准的反应程度并不相同。在消费者看来,高于满意基准是零售企业追求卓越的表现,而低于满意基准是零售企业管理不善的结果。超出一个单位的满意基准所带来的满意的增量,要小于因相差一个单位的满意基准所带来的满意的递减。如图3右图所示,超过满意基准1单位的满意表现为消费者带来a单位的超额评价,低于满意基准1单位的满意表现为消费者带来b单位的差额评价。这里,b>a。
在多次消费过程中,同样的超过(或不足)预期水平所带来的消费者满意的提升程度并不相同,而是呈现出“敏感性递减”的特点。例如,百货店长期的八折优惠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额外的惊喜,尽管第一次购物时可能会让你吃惊。即便是第一次遇到购物折扣,第二次遇到返券促销,当第三次遇到现金立减,消费者很可能会认为是理所当然。与之相反,当第一次购物遇到商品过期,第二次购物遇到残次品,第三次购物遇到厕所不干净的时候,消费者也就不会大惊小怪。如图3左图所示,原点O点代表满意基准水平,横轴代表满意表现,纵轴代表对满意表现的评价。当零售商的满意表现超过满意基准1单位时,会为消费者带来a单位的超额评价;当零售商的满意表现再超过满意基准1单位,即达到2单位时,会为消费者带来(a+a`)单位的超额评价;这里,a>a`。同理,b>b`。
(四)商业集聚的消费者认同
认同是一个心理学名词,指寻求亲近感或归属感的愿望和行动。曼纽尔・卡斯特在1993年出版的《认同的力量》中指出,“认同是行动者自身的意义来源”,也是自身通过个体化建构的过程。本文认为,消费者对商业集聚的选择并不是一种满意选择,而是一种带有个人消费建构的过程。因此,借用“认同”一词表示。消费者对商业集聚的认同比对单个业态店的满意更为复杂。一方面,消费者基于某些要素的出色表现和其他要素达到预期的行业平均水平,对单个业态店表现出满意;但对单个业态店的满意并不表示对商业集聚的整体认同。另一方面,消费者基于某些要素尚未达到预期的行业平均水平,对单个业态店表现出不满意;但对单个业态店的不满意也并不表示对商业集聚的整体不认同。
当然,这里的消费者认同并不是全部消费者的认同,而只是某类消费者的认同。对于综合集聚而言,主力店的要素组合主导集聚的特点,应该得到目标消费群体的认同。主力店要素组合的某些方面理应超越消费者预期,其他方面以及非主力店的要素组合不低于预期的平均水平。对于同业集聚而言,各门店的要素组合除了不低于预期的平均水平之外,还应该能够实现要素的水平约束,即能够统一到某类需求上,形成集聚特色。这意味着,消费者对综合集聚的认同首先是对主力店的认同,对同业集聚的认同则是对全部店铺共同特色的认同。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