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8 11: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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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市场管理模式,全面降低执法风险
一是专业化管理模式。就是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小组,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加强领导,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和税源特点,在明确机构、人员、管理职责和任务的基础上,实行专人专组管理。二是委托代征管理模式。就是按照有利于税收征管、方便纳税和受托自愿的原则,与符合代征相关规定条件的专业市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受托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收协议书》,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代征规定的范围、标准,依法对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行为履行代征权利和义务。三是统一收款集中管理模式。就是在有条件的专业市场,推行类似超市型的收款办法,由市场管理者统一开票、统一收银、统一征收税费、统一缴纳税款,有效解决专业市场多头管理、多头收费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综合治税管理模式。对市场内所有纳税人均按店面位置和楼层统一定位、编号,按市场方提供的区域按照品目分类,录入综合征管软件管理。根据我省情况,建议采取“依法治税、加强宣传、定额公开、司法保障、重点检查”的办法,既要通过市场公告栏或公示栏,向广大纳税人宣传相关的税收政策以及偷漏税的处罚规定等,让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明确“该缴什么税”、“该交多少税”、“不交税会受到哪些处罚”,又要成立由县区局分管领导、税政股、征管股、税务所人员、纳税人代表组成的定额核定小组,共同核定定额,并将核定的定额在市场范围内公开,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对于纳税人反映定额偏低的,进行重点核查。在确定税收征管模式的基础上,要加大信息管税力度。另外,要充分利用“金三”系统,可以通过国、地税代开的发票情况、到物流企业核查市场内商户发运货物情况等形式,与市场内商户进行比对分析,堵塞收入漏洞,增加税收收入。近期可以开展一次面向全省的专业市场税收检查,通过省局成立检查组、各市局交叉检查或自查的方式,对专业市场经营者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尤其对整体转租行为重点检查。
(三)建立健全税收协作机制,力争取得多方面支持
一是树立“纳税人、政府、税务机关互动三赢”的工作理念。在税务管理中,纳税人希望合理、公平、公正的税负,希望自身权益受到保护;地方政府既得利益与税收直接挂钩,也希望准确全面掌握税源情况,维护地方财力和可持续发展;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中要规避执法风险,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税收协作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所以从大面上来说建立税收协作工作机制,是有一定思想共识基础的。二是建立“政府主导、地税主管、司法配合、社会参与”的税收协作机制。应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机制,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成立由地方政府统一协调、统筹安排的工作机构,定期召开公安、城建、国土、国税、工商、审计、财政、核算中心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一方面加强对专业市场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支款单位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作为报销凭证。再一方面互相通报交流专业市场经营纳税人有关经营信息等情况。三是理顺税务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互动协作、互通信息,各负其责,减少工作脱节,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建立协税护税工作网络。在专业市场经营户中,把经营户每10户编成一个小组,从中挑选一名思想品德好、纳税积极、素质较高的经营业主担任义务协税小组长,负责小组的税款征收。税务机关定期召开小组长座谈会,安排一些事项,通报一些政财税改革策,每年对一些协税护税好、纳税好、业绩好的小组长进行表彰。
专业化管理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通过建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专业技能,实行分类管理和规模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深度的目的。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市场分工越来越细的经济社会背景下,税收管理专业化是大势所趋。据笔者调研,20o7年娄底市国税局适应这种趋势,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着重改革管理的组织结构,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所得税三个类别分设税源管理机构,实行针对性管理。专业化管理推行一年多来,收到了明显成效,税收征管质量得到一定提升,补办税务登记2836户,个体税收增长44.6O%,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0.42个百分点,所得税收人增长53.5%,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9.92个百分点。但是,总体来说,目前的专业化管理还只是“破冰”之举,尚未达到“融冰”、“化冰”的境界,专业化管理的深度、广度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尤其是在专业化管理方法、专业化管理手段、专业化管理目标等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本文拟从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推进专业化管理纵深发展提出几点浅见,供工作中参考。
一、认识上应该厘清的几个问题
1、专业化管理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而是全方位、立体型、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有人认为,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了分类就是进入了专业化管理,这是错误的。分类是专业化管理必备条件,是基础,但不是全部。目前,我们的专业化管理还停留在浅层甚至表面上,形式上转型了,实质上还没转型,管理的手段、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程序还是老套路、老办法。在一般纳税人管理上,税源管理部门没有做进一步的细化、分工,也没有制定对应的管理办法,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在所得税管理上,缺少专门的税源监管,缺少多元化的信息网络,缺少专业的纳税评估;在个体税收管理上,税源底子、纳税人户籍还不是很清楚,税额调整方式还比较粗放,个体大户的征管还不是很到位。真正的专业化管理应该是专到了每个行业、每个税种、每个纳税人、每个工作点上,还应该有专门的办法、专门的手段、专门的目标。
2、专业化管理不是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而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相互联动。有些人一提专业化管理就认为是税源管理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因而置身事外。诚然,税源管理部门是专业化管理的主体,但是,其他部门也是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征管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政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政策服务,计统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把各类业务彼此割裂,而应该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密协协作,尤其要理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
3、专业化管理不是一专到底,也应有适当的多元化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纵向的延伸,多元化管理是横向的延伸,缺少多元化的专业化是狭隘的专业化。比如:管理增值税的部门既要管理好增值税,也要注意所得税的管理,及时将增值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得税管理部门反馈;管理大企业的部门,既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方法,也要对大企业下的子公司、小企业加强管理;管理甲行业的税收管理员,既要加强对本行业的税收管理,也要注意与甲行业相关的乙行业的情况,做到相互融通、相得益彰。因此,专业化管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4、专业化管理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而是要在专业化管理上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管理、轻服务本来就是一种错误的理念,推行专业化管理后,部分人甚至加深了这种理念,片面强调专业化管理而忽视纳税服务,征管制度变得越来越冗长,征管措施变得越来越繁琐,征管流程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管理,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纳税人负担,牺牲了优质服务,并且两种效益不对等,牺牲大于收获。在推进专业化管理上,要特别重视专业化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触角伸得更长、更深、更广。
5.专业化管理不是唯收入论成败,而要把提高征管质效作为主要标杆。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带动了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这是经济决定税收的产物,这种表象容易掩盖税收征管质效的本质,让人误以为这完全是专业化管理的功劳,并在这种成果下沾沾自喜。检验专业化管理的成效既要看税收收入的增长,更要看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益,看征管漏洞是否存在,看征收率是否提高,看征管秩序是否好转,看纳税人是否满意。
二、实践中应该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进一步打破税源管理部门内部属地管理的模式,分行业、分规模进行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部门设立大企业管理组,大企业以外的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设立若干个组,商业与工业分开,甲行业与乙行业分开,每个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一个或几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各个行业的比较分析,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同时,在职能建设上,要将管理与评估分离,专门设立评估组,负责互动平台下发现的疑点企业的纳税评估;所得税税源管理部门可以比较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进行分类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管理部门则要按地段、按规模、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到每一个个体工商户,监控到开业、歇业、复业等具体的经营活动,监控到每一张发票的开具情况。同时,市局要积极参与到税收征管实践中来,重心下移、业务贴近基层,市局直接对大型企业进行评估,对大型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进行直接稽查。
1、抓紧规范管理制度。随着管理方式的转型,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规程也必须相应转型,否则,就会出现管理空挡。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重新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管理办法、纳税服务实施办法,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再造管理流程,科学设置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流程、办税服务流程、部门衔接流程、互动协作流程,使各项工作顺利流转,防止工作断链;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强化检查考核,明确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办法,为专业化管理提供保障和动力。
2、着手强化配套措施。要将征管、税政、稽查、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纳入专业化管理工作范畴,形成大专业化管理格局,增强整体合力。各部门要以专业化管理为核心,积极主动为专业化管理服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征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包括所有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供基层征收管理机关执行,进一步扩充纳税评估模型库,建设类型齐备、典型具体的纳税评估模型库;税政部门要着重完善民政福利企业、废旧回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管理办法,提出精细化管理举措;稽查部门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剖析,掌握各个行业偷税漏税的惯用伎俩,为税源管理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提供参考;计会统部门要走出传统的统计分析习惯,将统计分析细化到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和细分行业,将统计分析指标细化到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使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全面,使分析结果更加科学、可靠;信息中心要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把各税种、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储存,加强税收数据的深层次开发使用。
(二)努力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
人才是基础,没有专业化人才就无法实现专业化管理。目前,干部队伍中行业分析专家、反避税专家、所得税管理专家、转让定价调查专家、纳税评估专家、计算机审计专家、个体税收管理专家还很稀缺,制约了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把它作为专业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先行性工作来抓。要及时调整教育培训的方向,从学历教育、基本技能教育、综合性教育转向专业教育、针对性、高精尖教育,使受教育者多获取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专门知识,多培养行业分析专家、纳税评估专家、税务稽查专家、计算机专家;要建立和扩充各级各类人才库,对专家级人才统筹管理、合理调配、因才适用;要确保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基本稳定,每年专业人才的岗位异动率不能超过20%,并要实行“退一补一”的办法,顺利实现专业人才的新老交替。
(三)积极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
管理与服务是一对连体婴儿,有相应的管理就有相应的服务。随着管理的深人、细致,纳税服务也应该紧随其后,步调一致。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首先要树立“顾客导向”意识,对企业来说,顾客是市场营销活动的中心,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围绕着顾客需求、顾客满意来进行,对税务机关来说,纳税人就是税务机关的顾客,所有的管理活动都应该以顾客需要、顾客满意为标准,当然,这种需要和满意是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之上。其次,要建立大客户税务经理制,达到一定规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企业的税务经理,成为税企沟通的基本渠道,对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涉税问题。再次,要拓展纳税服务的方式方法,实行同城办税、网络服务、数字税收等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办税效率,尽最大努力方便纳税人。
(四)全面推进管理专业化。
l、推进一般纳税人管理专业化。摸索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新途径。目前,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尚未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但是我们可以进行探索,为以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积累经验。大企业的标准可按销售规模、纳税规模、资本规模和其他特殊情况综合确定。每个大企业明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员负责了解大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同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对申报资料、税款入库、争议税款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跟踪性税收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申报中的异常情况,对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实施专业化税务审计,审计过程中可以召集行业分析专家进行集中“会诊”,必要的情况下,大企业可实行专家组专门管理,但是,对专家组成员要明确职责,量化指标,用简易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确保驻厂员忠实履行职责。
深入推进行业分类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在专业化的税源管理部门内部进一步打破属地管理的格局,按照“突出特点、规范制度、重点推进、逐步细化、完善体系”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行业、合理分配征管力量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目前的情况,分行业管理不宜太粗也不宜太细,太粗了专不起来,太细了人员力量有限,应以两人为一组,每组专管1—3个行业(包括细分行业)。要逐级建立行业税收信息库,搜集各类经济税源信息,树立行业指标标准,定期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各种指标标准,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参考。要加强行业研究,行业税收管理员定期出具行业发展报告,定期提供行业经营、发展情报,定期召开行业分析例会,对特定的行业问题,采取专家咨诲、实地考证等办法加强研究。要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库,开展专业化评估,专业化评估的特点是人员专业、知识专业程序专业、方法专业。
2、推进所得税管理专业化。今年是新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总局和省局专门召开了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提出了“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24字方针,为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按行业、按规模进一步细化分工,适当增加所得税专业管理人才,调整所得税管理事项。县(市、区、局)应迅速积极探索在税政科设立由2—3人组成的专门小组,重点抓好所得税纳税人除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外的税源监控、纳税评估、重点涉税事项管理、汇算清缴等重点事项工作。
拓宽信息渠道,强化专职监管。所得税管理的瓶颈是信息失灵,因此,有必要建立专职监管部门,专门负责加强信息情报的搜集和税源的监管,理想的模式是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综合各种经济税收信息,统一自动采集、自动储存、自动筛选、自动分析。当前的选择是健全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从产权交易机构、工商部门、公证部门采集重大产权交易、产权变更、经济合同及协议等情况,可以从金融部门采集银行开户、资金流动情况,可以从新闻媒体采集经营发展变化、重要产品上市情况。
建立所得税专业评估体系。所得税纳税评估是对税源监管信息的分析、利用的过程。所得税专业化评估有别于原来的“大一统”评估,评估的精细化程度更高,侧重于收入成本的审核,强调行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应加快建立包括行业税负率、零负申报、财务比率、财务项目分析指标等在内的指标峰值,建立指标警戒体系,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对象。运用管理学、统计学等相关知识和科学的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分析:找出疑点,指导评估。
按照“二八律”建立重点税源监管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好2O%等于抓好10o%的“二八率”是现代管理的机理,也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哲学原理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要编制重点税源监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分析重点税源企业报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税源、税负变化动态。要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重大盈亏、资产损失、产权变更、投资转让、破产重组等变化时,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所得税清缴手续,并将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税务奖惩的一个重要指标。
严格核定征收。对连续亏损、行业平均利润率低于预警值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行核定征收;对零申报和负申报的企业核定征收面要达到60%以上。
加强反避税工作的研究和管理。积极培养一批反避税专家,依靠专家推进反避税工作。定期剖析反避税典型案例,增强反避税工作的针对性,以典型案例指导反避税工作。对长期亏损或跳跃性盈利又不断扩大投资规模等违反营业常规的企业、实行关联交易有较大避税嫌疑的企业,开展内、外部调查,加强情报交换,做好信息比对和功能风险分析。
大力开展所得税专项检查。切实扭转所得税检查是条“橡皮尺”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所得税检查的刚性。税务稽查的重点、检查的技能逐步从增值税转向所得税,大力培养所得税检查专业人才,探索所得税检查的新方法、新手段。所得税稽查收入与全部稽查收入要协调发展。
3、推进个体税收管理专业化。
一、税收筹划论文税收筹划的含义与特点
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论文提到它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行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引导全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提到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税收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3)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整体性,一方面指税收筹划不能只注重于某一个纳税环节中的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指总体税负的轻重并不是选择纳税方案的最重要依据,应衡量“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总之,税收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1.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不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资金。可以说,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筹资,如企业内部积累、企业职工入股、向银行借款、企业间相互拆借、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筹资渠道的税收负担也不一样。因此,税收筹划论文表明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应对不同的筹资组合进行比较、分析,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确定一个能达到减少税收目的的筹资组合。
(1)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选择。就举债筹资而言,要考虑举债筹资费用,如发行债券要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等,而借款虽不需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因此税款的缴纳作为筹资费用因素必须考虑。但是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利益收益额,而且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与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只能以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这样,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对债务筹资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就随之增大了。
(2)融资租赁的利用。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本,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极其明显。
2.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其次要考虑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更需决策者的重视。
(1)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
(2)投资地区的选择。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
(3)投资行业的选择。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充分的考虑。
3.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科学的方法投入企业后,其经营活动进入营运周转阶段,这一阶段集中了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筹资、投资的效益通过这个阶段得以实现,而且自始至终包含着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三、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遵守税法,依“法”筹划。税收筹划的一个显着特点在于合法性。不合法,就没有税收筹划。具体包括3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依法纳税为前提。二是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三是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使税收筹划成为实现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环节。
(2)税收筹划活动要充分考虑实际税负水平。影响税负实际水平的因素有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投资绩效及税负水平的最深刻影响,表现在现金流量的内在价值的差异方面。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应提高应收现金的收现速度和有效比重,在不损害企业市场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延缓税收支出的时间和速度,控制现金支付的比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会形成应税收益的高估,同时还应注意到通货膨胀也使得企业延缓支付税金,会达到抑减税负的效应。
(3)税收筹划要考虑边际税率。对税收筹划影响较大的税率不是某项税负的平均税率,而是其边际税率。边际税率是对任何税基下一个单位适用税率,也即对每一新增应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边际税率越低,税收收入越高,边际税率提高,税收收入反而降低”的怪现象,这反映了边际税率变化对纳税人心理的影响及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企业应通过对边际税率的考察,核算税收筹划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合理开展税收筹划活动。超级秘书网
(4)税收筹划要有全局观。税收筹划要从企业微观经济系统甚至国家宏观经济系统角度全面考虑,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的条件和因素。
2、论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5、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初探
6、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
7、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8、商品包装物租金,押金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9、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10、债务重组涉税会计处理
11、论对外投资涉税会计处理
12、论企业合并与分立涉税会计处理
13、现阶段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利弊分析
15、论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7、论信息不对称与税收征管
18、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选题不准,内容偏离专业要求
有的选题过于宽泛,论题过大,超越了学生的驾驭能力,写作时面面俱到,内容空洞,论述肤浅;有的选题过于狭窄,缺乏气度,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论述拖泥带水,颠三倒四;有的根据个人嗜好选题,文章内容偏离专业要求,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二)进度不匀,写作过程前松后紧
部分学生论文写作没有计划,想到一点就写一点,指导教师也缺乏督促的依据,面对这样的学生只能无可奈何,有的学生甚至临到答辩前夕,才匆匆完稿。连消化论文准备答辩的时间都难以保证。但木已成舟,重新写作势必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在这样一种情势之下,答辩时学生仓促上阵,严重影响答辩质量,最终导致少数学生只能草草过关。
(三)把关不严,抄袭现象时有发生
少数学生对待论文不求优秀,只求通过的思想比较严重,在这种指导思想支配之下,他们往往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东拼西凑,敷衍了事,大段大段抄袭他人文章,稍作改头换面,权充毕业论文上交。产生这些现象固然与少数学生急功近利思想有关,与个别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有关,但更与师生之间缺乏相互约束的制度有关。
(四)监控不力,写作指导呈现无序
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文本规范指导教师的行为,在论文指导上出现了“你敲你的锣,我唱我的调”现象,一个老师一个指导法。论文进度如何,教师在指导中投入了多少精力,教学主管部门和专业责任教师无法实施有效监控,导致写作指导呈现无序状态,指导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个人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由上述存在的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出,毕业论文指导模式必须从传统束缚中解脱出来,构建新的论文指导模式。针对以往毕业论文指导中存在的问题,年初开始对毕业论文实施开题报告制度,正式启动论文指导模式的改革。开题报告的六个栏目依次为:选题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重点与主要研究方法、研究计划;研究思路(写作提纲或研究思路);参考文献;指导教师审定意见。工商管理专业按照开题报告的内容要求,开展毕业论文指导,经过两学期的摸索,取得了初步经验和成果。
(一)严把开题报告关,为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1、引导学生写好开题报告
在第三学期开学之初,由专业责任教师集中学生做好毕业论文写作的宣传动员工作,强调毕业论文在开放教育中的重要性和总要求,回顾历届毕业论文写作中的问题和教训,并根据以往的经验,预计学生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错误,事先确定解决的方法。公布选题范围,介绍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研究方向,方便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题和选指导教师。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写好开题报告,详细说明开题报告中的每一栏目及填写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向学生着重交待开题报告是论文写作的制度文本,一旦通过,将是论文写作与指导的基本依据。这样,学生就对论文写作中要完成的主要任务有了整体上的了解。
2、指导教师审查开题报告
传统税法课程的教学中,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重理论、轻实践。教师一味的说教讲解税法课程,无法调动学生在学习上的主动性。目前我们的教学方法还受着传统教学方式的影响,教学手段比较陈旧,教师在课堂上讲得多,学生练得少的现象普遍存在,课堂训练量总体偏小,教学效率低下。
2.税法实践性教学严重不足
在目前高职院校提倡“以实践为基础、以能力为中心”的职业教育模式下,暴露出了实践性教学严重缺乏的问题。现有税法教学计划对实践教学的规定比较笼统,实践性教学的内容、时间、组织方式和方法不够明确,没有系统的实施方案,实践性教学的比例偏少,在教学中实践环节的落实不够,实践性教学质量缺乏有效监控。这些问题已经影响了会计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
3.知识更新慢、理论研究不够
由于税法课程是对税收法规知识的介绍,而税收法规在不断更新变化过程中,所以,做好税法课程课堂教学的备课非常重要。当前高职院校的税收法规理论研究处于相对薄弱的状态,无法满足高标准的教学需求。
4.考试方法有待改进
税法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一般属于考试课程,其考试基本采用闭卷形式,简答、问答题多。笔者认为,考试形式单一,不利于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二、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路与措施
1.加大税法课程实践性教学的力度
(1)税法作为操作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必须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中心来设计课程内容。要增加实训课时,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力争达到1:1。当前适合于高职会计专业税法课程使用的实践教材很少,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实践教材应立足于“自编为主,购买为辅”,教师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组织一线教师编写税法实训教材,建立税法教学案例库。
(2)高职院校应当强化税收模拟实训室和实训基地建设,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实践性教学场所。高职院校应当加大实训经费投入,建立仿真性强,能全方位模拟税务工作流程、工作环境、职能岗位的税收模拟实验室,同时把税收工作有创新、有成果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民营企业作为首选目标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走校企合作办学的道路。正如同志所说:“从学校方面来说,校企合作可以及时反馈社会需求,增强专业的适用性,从企业方面来说,校企合作可以借用学校的教学力量,提高教育层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变。”
(3)高职院校应当加强培养税收专业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自身一定要有实践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组织、指导学生实践。税收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系统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要具有扎实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
作为税收专业教师自身不能脱离实践,高职院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税收教师的实践技能,重点培养“双师型”教师。要定期参加税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是专业进修,经常到企业从事报税的实践操作工作。应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结合教学进行教师培训,向税务部门、税务师事务所、大型企业聘请税务专家、注册税务师、财务总监担任客座教授,让他们既到学校指导税收教学工作,进行教师培训,又担任税收实践课程教学,弥补在校税收教师实践知识的不足。对未经过实践锻炼,动手操作能力差的教师,可与税务部门联系下派到业务部门、企业等挂职锻炼,提高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让税收教师经常到第一线去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税收实务操作,并能够解答税收工作中出现的操作问题。
税收专业教师只有深入实际,接受前沿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才能更好地进行教材的选择、教案的组织和准备以及实践课程的操作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组织税收实践教学,更好地指导学生。
2.勇于创新,大胆进行税法课堂教学改革
1.推行案例教学法
《税法》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 单纯的税法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不仅丰富而且生动。教学过程中可辅之大量的习题,教师采用与《税法》教材相配套的《习题集》、《CPA 疑难案例》等,每一个税种讲解完后,就给学生布置一些课后作业以巩固学习效果。
2.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课件教学,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税种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会浪费大量时间。此外,税法知识日新月异,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增加了课堂的信息量。
3.改变传统的考试方法,完善评价体系
一、税收成本的含义和特征
(一)税收成本的含义
国外学者对税收成本的界定相对较统一,税收成本通常是指税款或税金,但其称谓有所差异,如税收成本、税收因素、税收节约等,而国内并未统一税收成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税务成本等概念。作为企业经营的必须支出成本,税收成本关系着企业最终的收益,税收成本管理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国内学者对税收成本界定并未统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观点:税收成本是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经济成本的总称;税收成本特指征税成本。国内大多学者选定征收成本为研究对象,从税收部门的角度看,狭义的税收成本是征税成本,即纳税成本或税收成本,将其称为企业税收成本、纳税成本、税务成本、税收负担等。本文从企业角度出发,税收成本指纳税成本。
(二)税收成本的特征
其一,税收成本具有复杂性。由于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呈现的多样化,因此,对于企业税收成本的控制呈现复杂性的特点。
其二,税收成本具有风险性和时效性。企业不可能对税收成本的复杂性进行精确和有效的估计,由于缺乏对税收成本的可靠估计,可能企业的经营决策出现失误,这是税收成本的风险性的体现;此外,按照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的规定时间,履行纳税义务或申请税收优惠待遇,体现了税收成本的时效性特征。
其三,税收成本专业性和累退性。作为独立和专业的政策法规体系,税法影响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尤其是交易行为,体现了税收成本的专业性特征;按照规模经济的说法,在涉税活动中,也存在着“规模经济”的效应,规模越大的企业,其税收成本相对越低,规模越小的企业,其税收成本越高。
其四,税收成本具有隐蔽性和难以计量性。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有些费用分散在与纳税有关的日常活动中,没有专门归类记载;部分税收成本不能定量,由于其难以与会计成本区别开,使得部分成本不能准确核算。
二、税收成本管理
(一)税收成本管理的含义和特征
企业税收成本管理是企业通过税收的计划、实施、控制和创新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管理,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制定和调整生产经营,在规避税收风险的前提下,使企业税收成本最小化的管理活动。
企业税收成本管理仍属于企业理财活动的范畴,主要特征有:
其一,实用性和时效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熟悉企业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同时根据战略发展要求,制定企业税收成本管理方案;政策的时间性要求企业税收成本管理活动的时效性,相关人员针对变化的税收政策及时调整企业的税收成本管理办法。
其二,政策性和整体效益性。在合法的前提下,企业税收成本管理要求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观念和纳税意识;通过资产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等手段,实现整体效益的提高。
(二)税收成本管理的作用
降低税收成本。企业应把税收看做企业经营的必要支付成本,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通过加强税收成本管理,降低税收成本,是税后利润最大化。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观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企业应着眼于加强税收成本管理,减轻税收负担。
合理配置资源和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企业可根据国家对各个行业以及各种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各项税种征收税率的差异,灵活进行合理的资金运转、投融资、研究开发新技术等。
三、税收成本管理的现状
(一)企业税收成本管理意识已形成
随着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对税收的理性认识得到提升,合法纳税是共识,企业已形成税收成本管理的意识,加强了税收成本管理,提高了纳税效率,取得一定成效。
(二)成本分析体系不完善
尽管我国企业已普遍形成税收成本管理的意识,但是税收成本分析体系不够完善。主要包括:缺乏技术分析和成本分析及预测部门;日常成本分析和预测不完善;缺乏成本效益分析,只有成本计划和执行情况;缺少税收成本责任中心管理,成本考核落实不到位;缺乏税收成本奖惩机制,没有形成责任预算、核算和分析的税收成本管理体系,没有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管理,税收成本责任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三)缺乏对遵从成本管理的重视
企业对遵从成本管理的重视度不够有待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填纳税申报表所需时间较长,同时,纳税人了解税法相关资料的渠道比较少,但是其花费时间较长。由于缺乏相应的税法知识和纳税相关资料,导致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其向税务顾问咨询或交由中介机构办理纳税事宜的现象不断增多,从而使的遵从成本不断提高。很多企业对遵从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较少考虑遵从成本的管理,甚至忽视不计。
四、加强企业税收成本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税收成本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企业税收成本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税收成本管理互控体系,进行税负统计与分析,实施企业税收成本的全员管理。在既定税收政策下,根据企业所属的行业、企业类型、产品的类型综合计算企业的税收成本,并参考以往年度的预算和决算成本数据,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政策变化情况预测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成本变动。定期根据税收成本统计分析,检验预算的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纠偏措施。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是企业税收成本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核心。建立和完善企业税收成本管理机制,实施全员税收成本管理。
(二)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办税工作体系
企业应设立内部办税机构来管理企业的各项税收工作,同时构建税收成本管理监督体系,检查和督办企业的各项税收工作的进展情况,使企业内部的财务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将企业的税收成本管理落到实处。
(三)加强人员培训
通过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和职业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纳税意识和职业素养。对于办税员工来说,培训主要针对其具体的办税业务和技巧,培养他们成为既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又精通企业所在行业的税收政策法规的综合人才,并成为企业成本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磐石;对普通员工的培训,主要集中培养他们的纳税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树立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全员管理的思想;对企业的高层应该着重培训并灌输其正确的纳税理念,使企业高层破除把税收工作当做财务部门工作的陈旧思想,使企业高层积极支持税收成本管理工作。
(四)税收成本管理要融入战略成本管理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可以制定竞争战略,并通过SWOT方法分析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和劣势,同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做出相应的战略调整,将企业的税收成本融入战略管理,即进入战略成本管理阶段,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战略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作者单位: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秀丽.税收成本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天津财经大学,2006.
[2] 李飞.税收成本及其控制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3] 李彩霞,盖地.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研究:回顾与展望[J].税务与经济,2013.
[4] 李维亭.中国税收成本管理研究[D].大庆石油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0.
key words: tax accounting; financial accounting; difference
摘 要:税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与传统的财务会计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着一定的联络,在受财务会计影响的同时,税务会计自身又具有一定的特质,在准绳上、核算办法上,论文明显区别于财务会计,在我国开展时间比拟短,在开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中央,需求不时在理论中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区别
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根底,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根本理论和办法,对征税人的征税活动所惹起的资金运动停止核算和监视,维护国度和征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1]。目的在于征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足额精确及时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款的同时,经过合法谋划使征税人获得合法利益,公平税负以确保企业涉税零风险。
税务会计最主要的特性是征税双方都必需承受税法的标准和限制,税务会计在一切税款的核算和交纳过程中,必需严厉根据国度税收法规请求办理,当财务会计与税法的规则不分歧时,必需依照税法的请求停止调整。税务会计是融税收法令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种会计。随着我国经济开展以及财政、税收体制的不时完善,税务会计从传统的财务会计中别离出来是必然趋向,税务会计固然从财务会计中别离出来,与财务会计有着实质的区别,但在本质性的工作中并不是孤立的,两者之间依然存在着一定的联络,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前提,两种会计核算办法既有联络又存在着一定区别。
一、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络
税务会计脱胎于财务会计并依赖于财务会计运转中的众多环节和内容。
1. 二者效劳的运营主体相同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不是笼统理论意义上的概念,而是详细理论操作的部门和人员,其效劳具有特定的指向性,只要二者处于效劳于同一主体时,才具有实践的关联意义。
2.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工作核算内容相同
以财会中的会计分期( 时间性) 、货币计量( 数量性) 、持续运营( 持续性) 为根底,共同施行对效劳主体的效劳。
3. 工作准绳根本分歧
以财会工作中的核算办法、收益配比、支付才能等为权衡规范。
4. 工作按照的方式内容根本相同
以财会的凭证、账簿、报表为参照,除征税报表以外,无需另设会计报表,更无需设置特地税务会计机构,毕业论文税务会计的全部核算融于财务会计之中。但这种高度类似性和关联性并不能消弭现代经济开展过程中在管理上使二者别离的必然性,不能消弭二者在实质上的区别。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准绳上不分歧
1. 相关性区别
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准绳,请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运用者的经济决策需求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运用者对企业过去、如今和将来的状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强调的是“有用性”; 而税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准绳重在计算所得税时,强调同期扣除的费用要与同期的收入相关联,二者字面上同属于相关性准绳,却有实质的区别。
2. 配比性区别
财务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准绳突出表如今费用确实认上,为了分别核算不同的产品,需求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汇总归集,然后在不同的产品之间停止分配。而税法中的配比准绳思索的是,对不同的税收项目停止分类配比,比方,税法规则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的投资收益不计入应征税所得额,那么境内的投资损失与其消费运营无关,也不能在当期应征税所得额中扣除,只能从投资收益中得到补偿。所以,税法对财务会计上的配比准绳持认可态度,允许征税人将发作的费用,经过合理配比在征税的当期扣除,同时为了避免税款的流失,税法对征税人税款的申报做了严厉的限制,不允许征税人在一个征税年度提早或滞后申报征税费用的扣除[2]。
3. 本质重于方式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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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重于方式准绳是财务会计中的一项重要准绳,请求企业应当依照买卖或者事项的经济本质停止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买卖或者事项的法律方式为根据。一项买卖或事项的本质在其外在方式或法律表现方式有时是不分歧的。比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编制兼并报表等问题都属于本质重于方式的运用,这些在《企业会计制度》中都有明白的规则[2]。财务会计的“本质重于方式准绳”依托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别,税法对征税事项确实认依托的是法律根据,不能靠经历估量,必需有据可依,从某种意义上讲税法的“本质重于方式准绳”表现的是“本质至上准绳”,目的为了避免征税人应用《企业会计制度》允许的估量偷逃税款。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上不分歧
1. 目的不同
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征税人向税务会计的信息运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税务会计信息运用者首先是各级税务机关,它们依据此信息停止税款征收、检查、监视,并作为税收立法的主要根据。其次是企业的运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他们依据此信息理解企业征税义务的实行状况和税收担负,以做出正确的运营决策和投资决策。同时,论文这些信息也是企业停止税务谋划必不可少的根据。而财务会计则是经过对经济业务事项确实认、计量记载和报告提供真实、精确、牢靠的会计信息。向信息运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情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3],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义务实行状况,有助于会计信息运用者做出正确的运营决策。
2. 根据不同 &nbs会计毕业论文范文p;
财务会计核算的根据是《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原则》,力图会计信息真实、有用、完好。税务会计根据的是税收法律法规,契合税法的会计准绳,税务会计给予确认,但凡不契合税法的会计准绳,不给予供认。正由于两者核算根据不同,致使会计利润与税法上的利润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财务会计收入减去本钱费表现会计利润,而税务会计必需依据税法请求停止收入和本钱费用的列支,超出税法规则的收支项目即使在财务会计上得以表现,税法也不允许列为征税所得的构成要素。
( 1) 收入确认上二者的处置不同: 例如,国债利息收入财务会计作为投资收益记入收入,而税务会计不把国债利息收入列为收益,不作为应征税所得额的构成要素。征税人在根本建立、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运用本企业商品的,或将企业自产、拜托加工和外购原资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用于捐赠,以及以非现金资产赔偿债务,在财务会计中不计入收入,列为相应支出,而税务会计均应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
( 2) 本钱费用列支二者的不同:财务会计可据实列支而税务会计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征税人的消费、运营因违背国度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超越国度规则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等,一切这些支进项目是税务会计所不供认的,税务会计规则了严厉的列支规范。关于超出的局部作为调整事项,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征税所得额。
3. 根底不同
财务会计采用的是权责发作制,强调的是收入的实践发作与费用相配比,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并不代表实践的现金流入量,实践发作的费用也不代表现金的流出,会计利润与净现金流量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税务会计由于本身强迫性的特性,采用了权责发作制与收付完成制相分离的核算办法,在实践核算中常呈现与财务会计相偏离的现象,给征税人形成不利的影响,企业财务会计采用的权责发作制是树立在应收对付根底上肯定当期收入与费用,应收对付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收入、费用、会计利润; 而税务会计即使从财务会计中别离出来,在实践的核算过程中依然以会计要素为底本,所以,致使采用的收付完成制在外延上要小于权责发作制,这里的收付完成制与权责发作之间产生差别是不可防止的。
三、我国税务会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税务会计在我国还属于一门新兴学科,处于初级阶段,税务会计还要依赖于财务会计,财务会计的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征税核算的主要根据,如今的会计人员同时统筹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任务,担负着多项职能,由于缺乏系统的税务学问,对一些政策的了解存在着偏向,经常在税款的计算和交纳申报时呈现少缴或多缴的状况,给征税人和征收机关形成不用要的损失。
其次,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脱节,1994 年 1月 1 日开端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置的暂行规则》只是相对的调整,而 2006 年公布的新会计原则,使财务会计曾经成为独立的体系,这种时间上的差别,导制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多,这种差别表现在所得税前调整项目日益复杂,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同时也增加了征税人本钱的支出。
再次,税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国度税收的完成,却无视了征税人的实践支付才能,税务会计当期的收入不思索实践现金能否流入,均计入应征税所得额,当企业赊销业务量大的状况下资金周转不畅通,形成征税艰难[4],许多企业为了征税以至要举债,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本钱,企业的营运才能降低,这种恶性循环限制着企业的开展。
四、处理财、税会计体制问题的开展思绪
以税法为根据树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核算体系。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是财务会计核算的主要根据,包括资金运转的全部过程,税法是税务会计核算的根据,核算的也只是涉税事项,这些经济事项也作为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只是并不详细,在制定税务会计的核算办法时应加以补充,税务会计的记账凭证、账簿与财务会计根本分歧,两者能够共用,税务会计只需单设应交税金和差别额账簿。同时要经过培训考核进步税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作为一个合格的税务会计,只要控制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管制度,才干在日常的核算中做到合理合法负税[5]。
一
--> 个新兴学科降生之初必然会存在着许多缺乏之处,这显然不顺应经济高速开展的需求,但还要看到它的开展将来,置信经过不时的变革和完善,一定能树立一套独立完善的税务会计体系,更好地效劳于企业、国度经济的开展。
参考文献: 会计毕业论文
[1]宁健. 税务会计[m]. 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盖地. 税务会计准绳、财务会计准绳的比拟与考虑[j]. 会计研讨,2006,( 2) .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高职院校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在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根据不同专业岗位能力分析的结果设置课程,同时对税收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了若干建议。
税收作为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最重要的方面,一直受到各类企业的重视。掌握一定的税收基本理论知识,熟悉税收法规制度,正确进行各种税费的计算与申报,对涉税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乃至采用合法手段减轻企业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等等,是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财经专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通过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税收知识的相对欠缺是很多财经类专业学生的通病。近年来,各高职院校逐渐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在财经类专业中增开了税收方面的课程,继《税法》或《国家税收》之外,《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纳税理论与实务》等也屡屡被纳入相关专业课程体系之中。然而,这些课程无论是在课程体系设置、课程内容安排,还是在教学方法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一、课程设置
据笔者了解,目前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税收类课程设置存在两种趋向:
(一)相关课程开设不足
有些院校仅仅只开设一门《国家税收》或《税务会计》课程。从市场上通行的教材来看,《税务会计》涉及的知识模块通常是税费计算与涉税事项会计处理,而《国家税收》则仅涉及税费计算知识模块。课程体系不能满足相关专业所面向岗位的职业能力需求,学生税收知识欠缺现象依然突出。
(二)相关课程开设过滥
许多院校不管是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或是税收或财政专业,均在《国家税收》或《税法》之外加开《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等课程,实行一刀切,而没有深入把握各门课程的内涵。课程定位不准,造成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
如,各税种的计算既是《国家税收》课程里的主要内容,又在《税务会计》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如两门课程同时开设则必然造成学生相同的知识学两遍;“所得税会计”是许多高职院校《财务会计》或《高级会计》教材中的重点章节,而《税务会计》教材中往往也有大量篇幅介绍,税务会计老师通常都会把暂时性差异的确定,递延所得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等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造成两门课程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又如,税法教师在讲解相关税种的计算时,由于受课时限制,会将某些内容省略,认为学生在《税务会计》课程里还会学到;而税务会计教师则认为各税种的计算是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无须重复讲授,这样就造成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相关税收知识欠缺。
针对上述现状,笔者认为各高职院校应深刻反思当前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设置情况,在准确定位各专业所面向岗位群的基础上,深入进行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分析,进行相应的职业能力分解,重新构架各专业所需要的税收知识体系,据此为各专业设置相关课程,既要避免开课不足、应有知识的欠缺,又避免了盲目贪多求全,更避免了各专业课程开设一刀切。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对税收知识的要求与财政、税务专业的学生应有所不同;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也应有别于会计专业。根据会计专业主要面向的岗位群,税费计算与申报及涉税会计处理应是其主要的职业岗位能力之一。笔者认为,高职会计专业应将《税务会计》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取代《税法》或《国家税收》课程;同时开设《税务筹划》作为选修课,以拓展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的岗位群较之会计专业有所延伸,其核心岗位能力还应包括筹资管理,进而可细化到减轻企业税务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应将《税务筹划》也作为专业必修课程开设;税务、财政专业则不必开设《税务会计》课程,税务专业可将《税法》与《税务筹划》作为必修课,财政专业仅需开设《国家税收》课程即可。同一专业开设的各门课程应按照知识的递进性依次开设,如会计专业,应由《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到《税务会计》,及至《税务筹划》,并要严格区分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准确把握课程特色,力求把重复内容缩减到最小。来源于/
二、课程内容体系
纵观当前税收类教材,无论是《税法》、《国家税收》,还是《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抑或是《税务筹划》,其内容编排体系大多是按税种分列,教师在讲授这些课程时,也多局限于按税种讲授。这样安排,讲求知识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对宏观的《税法》或《国家税收》教材来说也许没问题,对研究型的本科、研究生学习来说也是适宜的,但对于要从事企业财务工作的高职学生而言,其实有着致命的缺陷。现实工作中,企业发生的各类涉税事项往往不只涉及单个税种,如购销产品就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或者资源税等,房地产销售业务,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同的涉税事项可能还要进行不同的所得税纳税调整,这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税收知识才能进行正确的计算、申报及会计处理,而学生在以分税种的模式学习税收知识后,掌握的知识是零散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差,遇到这样复杂的涉税问题往往不能作出圆满的处理。在教学实践中也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学生对单个税种的涉税处理都掌握得较好,可一遇到综合性的题目就丢三落四,在以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为背景的会计综合实训中要完成所有纳税申报就更难了。用人单位屡屡反映学生涉税处理能力较差,课程内容体系的编排问题不能不说是一大影响因素。
因此,笔者认为,在安排税收类课程内容体系时,同样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在岗位能力分解的基础上开发课程标准,依据岗位工作过程组织教学内容。具体而言,《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税务筹划》等课程内容应打破单一的按税种分类的编排方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分行业、分经营业务大类设置专题的方式。比如《税务会计》课程,对于与制造业、流通业联系紧密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资源税等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可以购销业务为专题串联起来;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通常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联系,可将相关税种的学习以房地产开发为专题串联起来。课程内容的组织直接与工作过程衔接,方便学生进行多税种有机联系的学习,提高其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如《税务筹划》,分税种讲授税务筹划的技巧固然有其合理之处,以企业投资、筹资、日常经营以及资产重组等各主要经营活动类别为主线排列知识或许会让学生更容易形成清晰的思路,而分制造类企业、流通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服务行业等等行业大类讲授税务筹划的方法可能更贴近工作实际、更能满足高职学生实践应用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免)税的申报、会计处理或筹划,在很多院校税收课教学中都被忽略了,教师们在教学实践中很少深入讲解,有的甚至完全遗漏了。实际上,很多企业都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熟练掌握出口退税的程序、退税的计算与申报及会计处理或出口退税筹划同样应是会计、财务管理、税务等人员要具备的重要岗位能力。
三、课程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培养的学生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更要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以面向岗位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因此在高职教育教学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践教学并重,两者互相融合,交替进行。但是,当前高职院校的税收类课程普遍存在实践教学偏弱的现象,实践课时很少,更没有系统科学的对应实训教材,有的学校课程计划里甚至根本就没有安排实践教学的内容,有的学校实践条件简陋,实践形式单一。比如《国家税收》课程,其实践课可能就是象征性地填几张纳税申报表,时间既短,内容也不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学校把《税务会计》的实践课与《财务会计》合并在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当中,手工会计模拟在实验室进行,共用一套财务会计资料,完全没有突出税务会计应集中训练的内容,以上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许多院校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至于《税务筹划》,出现在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当中还是近几年的事,其理论教学尚处于摸索阶段,实践教学更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此外,笔者在对财经专业高职毕业生进行调查时发现,很多学生因在校期间没有接触过电子报税软件,当工作中需要利用报税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时产生极度不适应感。事实上,大多数职业院校都没有配备这类实训设施,也没有进行过类似训练。
由此,笔者认为高职教育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条件亟待改善,实践教学形式亟待改进。任务驱动式教学方法作为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其在实践课程教学中的作用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税务会计》、《国家税收》及《税务筹划》等税收类课程实践性极强,更应广泛采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法。通过设计适当的工作任务来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引导学生去自主学习和探索,提高教学效果。例如,在税费计算与申报知识模块的学习中,应在实践课中为学生提供多税种纳税人企业的、包含了各项涉税业务在内的资料,将其细化成具有独立工作任务的多个小单元,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正确进行税费计算并填制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在企业普遍实行电子报税的今天,税务会计课还必须增加模拟电子报税的训练,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由学生独立完成电子报税业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让学生熟悉电子报税的流程,增强动手能力,缩短就业适岗期。对《税务筹划》的教学,应将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企业作为主要实践场所,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除实践课教学以外,税收类课程在理论课教学中同样应注意深入把握职业教育的特点,避免空洞的理论讲授,应大量采用学生乐于接受也易于接受的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以任务驱动为导向,教师根据所讲授的理论知识精心选择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的案例,组织学生分析和讨论,直至解决问题,将复杂的、抽象的理论知识简单化、形象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实现理论教学向实践教学的平稳过渡。
总之,高职教育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而税收类课程又有其特殊性,在组织教学时应牢牢把握两者特色并实现有机结合,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满足市场对财经专业学生税收知识结构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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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序推进,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在企业的税务管理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正确而有效的税务筹划所带来的巨大作用。但是,我国有关税收筹划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且主要集中于有关节税收益等方面,在具体行业的税收筹划研究很少,实践上亦不尽如人意。我国城镇化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十三五”规划确定了发展目标,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可以说建筑行业进入了相对的黄金时期。能否在这一新的机遇期提高建筑行业的收入水平、利润水平,能否开展有效的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与税收风险,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建筑行业投资大、风险高、合同数量多、资金周转时间长等显著特点,且其工作涉及面广,直接涉及的税收项目比较多,税收负担重。据统计,建筑行业的入库税费收入占到税收总额的5%,并且增速很快。建筑业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营业利润较低,其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减少税收、扩大利润空间已经成为目前建筑业发展的诉求。因此,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及财税改革的背景下,研究加强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强化经营者的纳税意识,防范税务风险,维持和提高建筑行业的利润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与问题
建筑行业是一个综合型的、涉及面广泛的行业,涉及多项经营管理活动。其涉及税收种类也相对较多。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的税收筹划种类繁多,但是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
建筑行业的税收相比其他行业要复杂的多,这是因为其业务主体多元化,从开发到最后销售投入使用,资金流、成本流等种类都非常多,因此需要十分精细化的税收管理,这样才能实现节省税费,改善建筑行业价值需求的目标。“营改增”后,我国建筑行业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等十多种,每个税种的性质、适用范围、缴纳方式等都不太相同,因此也并不是所有的税种都可以通过合理的筹划来达到降低税收的目的。一般而言,建筑行业税收筹划中具有可操作性空间的税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尽管建筑行业税收筹划的方式多种多样,表现形式各异,但其最终目的主要有:第一,在减少税负的基础上,利用降低税基和减轻税率的手段,在不同的纳税策略中选取成本最少的策略;第二,推迟纳税时间,通过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税收的基本收益,在某种程度上也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努力降低税基。
所谓税基就是税收的计税根据或者是计税依据,例如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税利润。在税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税基和税额存在正向关系,即税基愈大,税额愈高。建筑企业应想方设法减少税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最终实现降低税负的目标。
2.积极争取较低适用税率。
现阶段我国的税收法律中除了个别税种只能按照单一税率缴纳外,其他大部分的税收种类都具有不相同的税率。这些不尽相同的税率也给企业提供了很多可操作空间。企业可以利用税收筹划的手段,对不同方面的业务和工作模式进行合理的设计和管控,最终实现降低税率成本的目标。
3.合理选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无论是企业取得的预付款还是约定的收讫款项,税法都有明确的纳税义务时间。经过企业合理调整业务方式,可以有效地控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建筑企业可在会计核算中,实现对纳税义务时间的有效性控制,做出合理、高效的纳税筹划。
4.合理转嫁税负。
合理进行税负转嫁也是建筑企业经营的手段之一。税负转嫁牵涉到课税商品最终价格的基本问题,这一定要利用经济成本交易中的价格变化来最终确定。例如在工程中,利用有效的价格分包手段,就能够实现建筑安装工程收入在总包收入和分包单位之间的成功转移,从而改善建筑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收,顺利实现企业所得税在不同企业间的成功转移。
5.有效延缓相关税收纳税时间。
因为资本使用过程中具有时间特性,建筑企业利用建筑工程时间上的改善,就能够延缓不同税收种类的最终纳税义务时间。假如是利用理性改善业务的预估方式,延缓工程支出的最终确定日期,从而就可以延缓纳税时间,获得资本金额因为具有时间价值带来的最终受益。特别是在通货膨胀期间,拖延义务纳税时间的方法效果更为明显。
(二)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1.缺乏税收筹划意识。
众所周知,税收筹划与不少企业认为的不缴税、偷税、漏税、逃税行为有本质的区别。税收筹划是在国家税收政策范围内的合法活动,是企业规避税收风险、实现企业价值的正当行为,企业合理的税收筹划行为应该受到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而偷税、漏税是企业不履行业务的违法行为。有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千方百计地逃避对税收的缴纳,这种避税行为和筹划行为应该通过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严格区分,避免一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漏洞以税收筹划为名,破坏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扰乱市场。一方面,从国家相关部门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难以发展是因为一些不法分子借税收筹划之名,行偷税、漏税之实,其结果是严重地违反了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企业也可能会承担税务风险带来的损失。所以,建筑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对税收筹划有正确的认识。
2.缺少专门的税收筹划人才。
有一个误区,认为税收筹划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只要具备相应的税务、财务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就可胜任税收筹划工作。殊不知,实践中,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税收筹划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税收经验和较高的企业管理水平,必须事先掌握和了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的方针政策,具有相关会计税务资格认证,熟知财务、税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而且熟知企业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因此,建筑企业应配备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否则,税收筹划活动一旦展开投入实施,发生了纰漏是无法补救的。
3.忽视风险防范。
建筑企业在税收筹划实践中,无疑会遇到不可规避的风险,但是企业税收筹划之前一定要在风险防范方面做足功课,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发生,具体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风险防范:(1)税收政策风险。如果纳税人对有关政策不明确,理解不透彻,不能及时学习和把握政策的变化,都会造成税收筹划在政策性方面的风险。我国法律的层次较多,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体系十分复杂,这就容易造成企业对相关法律理解不全面,甚至对政策的规定理解错误,从而导致税收筹划没有效果,甚至无意之中触犯了法律。(2)企业经营风险。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与其目标利润相关联,因为,企业利润最终来源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亦即企业的税收筹划和企业经营活动息息相关。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必须从企业战略的高度,在制定财务预算时将企业的经营情况考虑在内,当然,建筑企业所有的活动都应该是在国家的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另外,要考虑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看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统筹规划,防止出现盲目追求节约税收而造成企业其他活动受到阻碍的现象。如税收筹划方案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某个环节不对称或者不合乎规定,造成整个经济活动发展受阻,因而从主观上失去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机会,不仅不可以减轻企业税收的经营成本,相反,会增加企业经济成本,使企业陷入困境。(3)税收执法风险。对于税收筹划的合法与否,从主观方面讲是企业筹划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上讲是国家税务机关相关部门确认通过。这样就会存在由于税务机关和建筑企业对税法认知不同而导致的税收执法性风险。税收筹划是不是在法律范围之内,这是由国家、企业和相关税收机构共同判定的。企业通过对税法等相关法律的理解、判断进行筹划,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在审核时对于是否合法、合理又有着自己的主观判断。所以,存在税收执法风险。(4)相关员工管理不当风险。这部分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不当造成的,员工岗位频繁调整,选人、用人、留人不当等因素都会使经验相对丰富的员工流失,再加之企业对员工相关理念培养不到位,使得某些员工责任心缺失,对有关程序不认真对待,都很容易引发税收筹划中的风险因素。从人力资源角度来说,其风险在企业税收筹划中占据重要位置,也是企业经营中最难控制和把握的。企业内部人员出现的风险极容易造成合作伙伴对企业的不信任,这又连带产生了信誉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度是极其深远的。(5)税收综合性风险。对税收综合性风险的防范也是一种操作性防范,也是对之前各种风险产生原因的综合性运作管理。由于我国各种法律的层次体系较多,内容涉及方面也较为广泛,在实际操作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风险和摩擦,即使请专业团队为企业专门进行税收筹划,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出现某些主客观问题。一般来看,综合性风险可以从两个大方面把握:一是企业自身方面,对政策的整体把握度不够,筹划方案过程中很容易顾此失彼,造成不必要的失误;二是从国家方面,对税收筹划方面的指引不够积极,优惠政策宣传可能不到位。所有的行业或者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不可能规避这些风险,但是在具体税收筹划中,预测和防范这些风险是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关键。
三、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
建筑企业应首当其冲地关注由设计规划造成的非税收成本或非税收损失,然后再考虑施工、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实际情况,进而把税收筹划纳入税收风险管理当中。依据税收筹划风险标准去评估其管控效果,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建筑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标准。为了实现企业的税收收益最大化的机制的构建,必须依据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标准。因此,通过对以上诸如税收筹划概念不清晰、税收人才缺乏、税收风险不宜掌控等问题的简要分析,提出对策,以期降低建筑企业成本,建立健全防范税收风险机制,以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和企业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营造有利于税收筹划的环境。
改善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措施,最终也不能脱离完整的法律制度保证。建立、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明确税收征管基本原则、税收管理体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纳税人在遵循税法前提下自主开展税收筹划活动的权利,可以让建筑企业在相关法律制度框架内合理进行企业税收筹划,从而从根本上改变现阶段相关税务部门过分倚重管理,忽略对纳税人相关税收筹划权利培养。同时,各级税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整合税务内、外信息化平台和服务资源,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加强纳税服务意识,强化征纳双方的多样化互动,努力形成反馈及时、处理得当的企业纳税投诉反馈机制,增强我国税收政策的透明化和确定化趋势,在纳税流程简单化、信息多元化的纳税服务系统形成的前提下,为建筑企业大力进行税收筹划,合理控制税收风险提供信息化和专业化的平台和技术支撑。
(二)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第一,建筑企业要根据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符合实际的税收设计规划及必要的风险管理意识。要明确税收筹划是一项合法的财务管理活动,也是企业节约税收成本的主要途径。第二,税收筹划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建筑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合理安排经济业务,尽可能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目前,在建筑行业整体市场低迷、利润下滑、竞争激烈的大背景下,税收筹划无疑会提升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第三,要强化企业管理层税收筹划中的风险意识。收益与风险相伴,而且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为了预防由于过度筹划或筹划不当的风险,必须强化风险意识。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税收筹划管理机制。
从管理的角度,建筑企业应该从不同方面强化完善税收筹划风险体系,改善涉及税种的内在管控机制,增强税收筹划效果。首先,根据企业实际,设立与财务部门相同等级的税收筹划专门机构,并配备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构建专业化的税收团队。从企业长远经营目标的角度出发,规避风险,争取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其次,建立税收筹划人员可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机制。这样,通过构建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税收筹划专业化团队,团队的管理层人员要关注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制定生产经营政策和税收筹划方案。再次,构建和完善税收筹划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相互沟通机制。税收筹划部门需要和公司的高层、财务部门等进行工作的协调沟通,要将税务筹划的具体思想体现在日常的税务工作中,将税收筹划策略转变为公司的利润,强化公司内部的信息流通,保证税收筹划各个环节的畅通。
(四)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专业团队。
专业化人才是建筑企业高效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新形势下,要想在复杂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税收环境及复杂的业务活动上成功实施税收筹划,需要拥有一支高素质和专业化人才的税收筹划管理队伍。目前,经济新常态使得许多建筑企业通过采取多元化、信息化、跨行业、跨区域甚至跨境经营拓展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常常会涉足对外投资、并购重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等复杂交易,涉税事务愈加复杂。然而,建筑企业对于适应改革与创新所需的多样化人才准备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此,建筑企业可设置更加优厚的条件加大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招聘力度,招贤纳士。对于现有人才,通过整合、专业技能培训、在岗学习等多种方式,还可高薪聘用外部人才到建筑企业兼职,努力打造一支知识面宽、业务娴熟、技能过硬的优秀队伍,以保障税收筹划策略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建筑企业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
1.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是政府对企业利润的再分配过程,是影响企业利润的一项重要费用,也是建筑企业税收筹划中关注的焦点。根据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其所得税的筹划应当从固定资产折旧、后续支出、筹资方式入手。建筑企业为了满足施工需要,通常需要大量的固定的资产,但需要调整对固定资产中的折旧费用和后续支出费用。建议建筑企业融资过程中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采用负债融资的方式去实现调整。例如,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会产生不同的利息费用,从而达到改变应纳税所得额的效果。另外,部分地区某些特殊的工程项目,考虑能否享受国家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
2.印花税税收筹划。依据印花税的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记录的数额去统计应缴纳税额度。只有当应税行为的发生,需按相关税法的缴纳税收。特殊情况下,应缴纳税收义务涉及新的应税凭证的出现,即新的分包或转包合同。因此,从本质上说,该法是通过降低计税次数和金额,从而降低缴印花税的额度。对于应税凭证,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双方须共同确定书立的关系,几方当事人在确定书立合同关系时,如果只要不涉及合同的当事人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在合同上,则合同法律效果就达到了。实践中,若经济交易活动能当面解决,一般是不用签订合同的。当然,如果经济当事人双方信誉较好,不签合同当然更能节省税款,但这样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3.增值税税收筹划。2015年我国在建筑业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建筑企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对建筑企业的税制、税负、税务管理和资金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考虑如何降低增值税额。如在增值税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税收筹划上,因“营改增”后设计单位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有明显的降幅,因此应尽量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筹划。对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收筹划,“营改增”属于结构性减税,建筑设计单位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由于进项抵扣税额较少,税负较原营业税有所增加。为降低税负,设计单位采购付款时应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税额越大,应纳税额越小。再比如,在租赁业务中,从合理安排设备租赁、变更长期租赁合同和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等三个方面入手,科学合理设计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在EPC合同方面,可考虑拆分EPC合同和调整EPC合同中不同业务价款两种方式,避免由于混业经营未分开核算可能导致的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风险。在含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选择中,尽可能选择增值税进项税额最大的供应商;针对供应商报价中包含运输费用的情况,要合理使用“一票制”和“二票制”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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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伍余:《深圳万科建筑开发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研究》,湖南大学2012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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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飞:《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税收筹划研究》,华东理工大学2013年论文。
[5]杨建红:《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分析》,载于《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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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体现了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我国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应及时转出”选自高等教育出版社何珍芳、吴利群主编的《税收基础》书中的“增值税”一节,本节课以信息技术作为载体,采用项目教学法,将学习领域的全部课程具体化。
二、教学理念
1、教学方法多元化:本节课的内容以工作任务为导向,围绕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开展项目化案例教学,整个工作任务(图1)分为创设情境――角色分配――任务分割――分组讨论――实施――验证――总结和评价七个步骤,学生能够在教学训练中,完成由专业的认知到职业角色的转变。此外,本课还结合了任务驱动法、情境教学法、案例分析法、角色体验法及讨论式教学法等多元化的教学方法。
图1会计项目教学工作任务七步法图2 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2、将信息技术全面应用到会计项目教学的整个过程中去,改革教学模式,整合教学资源,让信息技术在教学中得到应用。如果2所示。
三、教学目标确立
1、知识目标:掌握增值税的概念、特点、征收范围、税率;熟练掌握增值税的计算。
2、能力目标:资料检索、信息收集、案例阅读分析讨论、口头表达及撰写报告的能力;自主性、探究性及尝试性学习能力;小组成员间具有相互讨论、评价、合作及团队协作能力;通过引导学生讨论企业生产销售等活动中有关增值税的计算,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情感目标:培养学生细心、认真、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及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树立起正确的纳税观,树立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
四、教学过程设计
1. 创设仿真的职业情境,设置会计模拟实训场景
师:通过网络教学软件向学生展示案例,创设仿真职业情境,引发学习探索的兴趣。
首先明确主体单位是一家服装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某市国税稽查局在对该企业2008年度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2008年10月份的一次火灾中教育教学论文教育学论文,刚刚采购不久的一批原材料被全部烧毁。企业对此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200,000
贷:原材料1,200,000
借:营业外支出1,2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1,200,000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批原材料购进时的进项税额174,358.97元已全部申报抵扣。某市稽查局认定该企业在发生非正常损失货物时,该货物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转出的行为构成偷税。
师:任务1:该服装生产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请说明你的理由。
任务2:市国税稽查局认定该企业这种行为是构成偷税,你同意吗?为什么?请列举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任务3:该服装生产企业应该如何正确处理这样的问题?
任务4:该服装生产企业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2.分组讨论、分析案例
分小组讨论。学生通过自己个人的分析、探究,获得了个人关于案例问题的见解后,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四人为一个小组,每个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认识、见解,组长负责协调关系、记录讨论内容。讨论中要求小组每个成员发表自己的看法,供大家讨论、批评、切磋、补充,具体的做法不拘一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为使讨论充满活力,更好激发小组成员的创造性思维,可以允许意见、见解有冲突、纷争,无须达成共识不可。最终形成小组的案例分析报告。
3. 各小组提交案例分析报告
各小组代表就问题一、二公布各自的结论,并提出依据,结论较为一致。对问题三,学生存在争议,教师不急于评判,让各小组发表他们的看法,尊重和肯定他们的讨论成果。
学生代表:归纳总结两种不同看法,一方认为该服装生产企业及时改正,补交税款就行了;另一方认为该服装生产企业应该完善各项制度,从企业领导到基层员工,特别是财务部门的员工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职业操守。双方均认为该服装企业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却没有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
4. 师生研究讨论
老师与学生进行自由讨论,之后老师进一步引导学生对社会一些企业的偷税、漏税及抗税等现象的思考,让其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
5.总结及评价
(1)案情分析
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了进项税不予抵扣的多种情形,如果企业错误的,在此种情形下将增值税进项税予以了抵扣,则依法应当作进项税额的转出。该企业原依法可以申报抵扣,并已实际申报抵扣的所购原材料进项税额,应当在发生火灾烧毁后,即予以转出该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但该企业却没有依法及时转出,在发现当期申报增值税时也没有将该转出在纳税申报表上予以反映,并据以补缴税款,从而造成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结果教育教学论文教育学论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总结性评价
评价分为三个部分,学生自评,小组评价,教师总结评价。表扬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思维灵活,有独特的见解。在案例分析讨论中,学生能准确应用与增值税相关的概念,科学地发表自己看法,可见学生对其中相关的知识有独到的理解。同时,也要指出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如:对违规企业处罚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引用不够准确等。
6.教学反思
(1)本节中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适应能力,认为“重要的不是你受到了多少训练,学到了多少知识,重要的是你怎样接受训练,也就是你思维、行动训练的方式和过程”。而这种思维方式正是一个会计人员所必需的。
(2)通过项目及任务的分析,学生学会了如何合作交流、撰写报告,培养了学生团队协作等综合能力。教学过程中每个小组按要求完成了项目任务,体验了小组合作探究学习的过程,感受到通过合理利用信息资源欣赏美创造美的快乐。
参考文献:
[1]乌美娜.教学设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一)《税收管理》实验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1.对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必须落实到学校的实践教学环节。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最近的2009年《经济蓝皮书》预计,2008年年底将有100万高校毕业生不能就业,而2009年又将有近611万大学生面临就业难问题,大学生普遍的专业实践能力的欠缺成为就业的瓶颈。当前,对于财经类专业,尤其是财税专业学生,毕业生的毕业实习的去向主要是财税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但财税部门是国家机关,很难接收学生进行实习;而企业招聘往往也是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基本技能的要求,一般的实习生通常都被安排在非业务部门,根本接触不到专业实际业务,所以,对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就必须落实到学校的实践教学环节。
2.增强财税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是一项重要而紧急的任务。教育部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指出:知识来源于实践,能力来源于实践,素质更需要在实践中养成;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尤为重要。随着“金税工程”的顺利实施,税收信息化的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推进,税收征管制度流程和征管手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对高等财经类院校的财税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进行教学改革,特别是实践教学改革,增强财经类专业学生,尤其是财税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成为一项重要而紧急的任务。
3.税收管理实验课程的开设是实现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内容。目前在开设税收专业的财经院校中,税收管理都是专业骨干课程。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是广西唯一开设本科税务专业的本科院校,税收管理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是本科税务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骨干课程,在本科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提出了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要求熟练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知识、税务、纳税筹划等方面的知识和业务技能……”在专业培养要求中明确提出:要接受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和筹划等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在本科教学计划中税收管理理论课程是必修税务专业方向主干课程,税收管理模拟实习是必修的实践课程。近几年随着金税工程的建设,税务信息化的发展,税收管理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特别是防伪税控系统,网上发票认证、网上申报等业务系统的的投入使用,税收管理工作流程有了很大改变,如果在实践教学环节,不能把税收理论与税务机关实际的工作流程相结合,就会造成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欠缺,所以,开设与税务机关税收业务流程相符合并与时俱进的专业实验课程建设与完善势在必行。
(二)课程建设目标与原则
1.课程建设目标。税收管理独立实验课程应是一门与税务专业主干理论课程税收管理相配套的独立实验课程,内容涵盖税收管理主要流程,特别结合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的主要业务架构,如图1,以税收管理工作过程为导向进行建设。
按照金税三期的建设要求,目前税务机关使用的税收征管系统都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要求开发的,国税机关已采用统一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版本,地税机关统一的CTMX版本正在开发中,但业务流程已按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进行了完善与升级,所以实验课程的设计将按照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版本的业务模块布局,将实验内容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务法制与税务执行五大部分,每部分按税务专业学生最需掌握的重点内容设计3~5个模实验块,每个实验模块的内容按重要性设l~6个实验,每个实验按业务流程、典型案例、学生实验三个部分来编写。学生实验部分包含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实验内容等。课程建设力求达到以下改革效果:(1)真实、实用、有用。真实:税收管理业务实验流程设计真实,与现行的税收管理业务流程保持一致;实用:实验模块设计实用,选择税收管理业务中最常用的业务设计实验模块,保证实验内容的实用性;有用:实验流程设计、实验内容设计要确保学生进行实验后掌握了相关的业务技能,提高专业业务水平,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2)综合、整合、结合。综合:实验课程内容覆盖主要的税收管理业务,兼顾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种不同角色的业务流程;整合:实验课程内容设计要与《税收管理》理论课程内容相衔接,是理论的验证、复现,便于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整合;结合:实验课程内容设计要与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相结合,与现有的“防伪税控实验室”的设备与软件相结合,对于防伪税控业务、纳税申报业务实验设计上机操作,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充分利用专业实验室的实验设备和环境。(3)直观、易学、易教。直观:实验课程业务流程和操作流程要用流程图设计,使学生可直观地学习业务,自主按实验指导流程进行自主实验:易学:实验课程的业务案例和实验指导要通俗易懂,实验目的、实验步骤设计清晰易学,方便学生操作;易教:实验课程教材、讲义、课件编写要符合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内容全面而规范,方便教师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2.课程建设原则。课程建设不仅应满足本科教学的需要,还要满足培养大学生四种能力的需要,在建设时应遵循的原则:(1)实验设计以税收管理工作流程为导向,与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相结合,与最新的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用软件相结合,反映最新的税务应用软件(如电子报税、发票认证、防伪税控)与CTMX的业务交互流程的应用方式及步骤。(2)以征税人和纳税人两种角色分别设计实验角色。让学生在实验中分组分别扮演征税人和纳税人两种不同角色,真实互动地展现实际中税收管理业务办理流程。(3)实验设计以学生自主实验为主,教师组织指导为辅。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实验起组织和指导作用,组织学生按实验指导进行自主实验,在实验中掌握税收管理实务的主要内容、步骤及操作技能。(4)以企业真实的财务数据为基础编制实验案例,为学生提供真实的业务实验素材,锻炼学生的财税知识综合运用能力。(5)实验业务流程保持与现行税务机关规定同步,采集最新的税收政策制度,反映征管改革成果。(6)实验设计新颖,实验指导全面,实验数据真实。编制实验力求与实际业务相符,覆盖面全,重点突出,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
(三)税收管理实验课程建设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