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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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论文

篇1

至于本罪中单位的范围,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单位完全一样,即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合伙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不管这些单位是否公有制单位,是否依法成立,也不管这些单位是否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为主业,即便某些企业、事业单位不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为主业,但只要其中有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部门也包括在内。[1]

单位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既包括单位中的直接管理、维护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也包括单位中负责主管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至于这些人员是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是一直从事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职工还是临时被安排从事该工作的职工,对成为本罪的主体没有影响。这里还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第一,上述两类人员在不知道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从而存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隐患,同时也不知道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已经提出了本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及存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隐患的情况时,是否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要让该两类人员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必须是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并且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已经向他们提出该情况后,仍然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那么,不管该两类人员事实上是否知道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的隐患,只要其不知道这种情况已经被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提出的,就不应要求他们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当然,也可能存在这样一些比较少见的情况,即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要向该两类人员提出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隐患的情况时,该两类人员本来应当在工作岗位上值班,但是由于某种非正当的理由而不在,而使事故隐患没能被该两类人员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发生了重大伤亡的事故。客观而言,这种情况下该两类人员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但是,从《刑法》第135条的规定来看,却无法对该两类人员追究本罪的刑事责任。这当然是刑法规定的不周全之处,有待于今后改进。

第二,有关主管单位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负责人在已经向直接负责管理、维护本单位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隐患作了安排后,后者并没有执行或者没有按照要求执行,由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否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前者担负的职责,其不仅负有安排后者对劳动安全设施进行具体管理、维护的职责,而且还负有对后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在其对后者的工作情况没有检查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查但明知后者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进行工作而不管不顾的,他仍然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当然,由于其并不是从事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具体工作的人员,因此,他对事故的发生仅负有次要的责任。如果他不仅安排后者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又进行了检查,且认为后者采取的措施已经足以排除事故隐患,即便客观上后者采取的措施并不足以排除事故隐患,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也不宜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

二、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观方面

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

观点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还有学者进一步指出,“本罪主观上对于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只能是过失,但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不作为表现,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2]第二种观点认为,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但这是针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而言的。对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行为人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行为而言,其主观态度就不一定是过失。相反,行为人对他人提出的事故隐患的意见置之不理,严重不负责任,乃至于对事故隐患依旧不采取措施,从主观态度上分析,只能是一种故意,而不能是过失。[3~4]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表现为故意,但对其危害后果的发生所持的是过失的心理态度。”[4]我们认为,将本罪的罪过形式限定为犯罪过失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将出于犯罪故意而造成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作为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其他的故意犯罪处理,既有利于切实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又能够遵循将客观方面性质相同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分别规定为不同的独立犯罪之科学的立法惯例。[1](P400)但是,本罪中的过失究竟是仅限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同时也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呢?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情形,行为人的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情形,行为人的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从这一点来看,如果认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的行为人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的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行为的态度只能是故意的话,那么,本罪的罪过形式就只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这种观点能否成立呢?如果要求单位中有关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一接到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提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的意见后,就应即刻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话,由于行为人在得知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意见时,确实是知道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那么,将本罪的罪过形式理解为仅限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完全合理的。但是,事实上,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并不能在一接到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提出的意见以后即刻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如行为人当时确实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而不可能立即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但是在完成更重要的事情之后还来得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下,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忘记了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致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对于这种情况,难道就不作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了吗?恐怕这不是立法者的本意。而且如果对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在某些时候,就会为行为人提供一个很好的逃避罪责的借口,在司法机关无法证明其主观上对没有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时,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放纵了犯罪。因此,我们认为,第二、三种观点是不妥当的。

三、如何理解本罪中“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含义

所谓“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开始装备的劳动安全设施质量、性能等就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二是虽然一开始装备的劳动安全设施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但是该设施或者是缺乏正常的管理和维护,或者是使用时间比较长而使其原有质量、性能等降低等原因,从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不管属于上述哪一种情况,只要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在该事故发生前正在使用的某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造成的,就符合本罪这方面的客观构成要素。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研究,即单位本来就没有装备劳动安全设施从而使从事某项劳动存在发生伤亡事故隐患的,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该单位仍不装备劳动安全设施的,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是否以本罪论处?我们认为,对于哪些情况的劳动应当装备劳动安全设施,国家基本上都或概括或明确地作了规定。对于已经装备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的,在具备一定的条件时尚且要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论处,那么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根本就没有装备劳动安全设施,由此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在具备上述同样条件时却不以犯罪论处,显然没有道理。从《刑法》第135条规定惩治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的精神上看,完全应当追究这种情况下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却无法包含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对于这种客观上危害社会的程度重于刑法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行为,目前虽然不能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考虑适用《刑法》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只是,该种行为从实质上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完全一样,却要适用不同的罪名来进行刑法评价,毕竟存在着不足,因此,在将来刑法修改时应当弥补这一缺陷。

四、如何理解本罪中“提出”的含义

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只有在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隐患的问题被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仍然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只有正确理解本罪中“提出”的有关问题,才能准确地认定本罪。我们认为,正确理解本罪中的“提出”问题,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由谁来“提出”

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下面的部门或者个人可以向单位提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隐患的情况:第一,有关部门。《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根据该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就属于本罪中所要求的“有关部门”。具体来说,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等有关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的部门。但是,本罪中所要求的部门是否就仅限于上述部门呢?我们认为,如果企业、事业单位属于某一企业、事业单位的子单位时,该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中负责各子单位劳动安全设施等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的部门,也应属于本罪中所要求的“有关部门”。

第二,单位职工。对于向有关负责劳动设施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提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情况的职工,究竟是指单位中的哪些职工,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第88条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的规定,本罪中所要求的职工的范围不应当有限定。即只要属于单位职工,不管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职工,也不管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是否影响到该职工的安全,都有权向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提出。这当然是出于充分保障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等经济利益安全的考虑。

(二)提出的内容、方式是否有一定的要求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内容当然是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是否要求提出的内容足够的明确、详细?一般而言,只要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向单位中的有关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提出某项或某几项或者所有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存在发生事故的隐患,就可以具备本罪“提出”的要素,不能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很详细地说明具体情况。如果要求他们很详细地说明具体的情况,就会常常因为这些部门或者单位职工不具有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专门知识而使他们的“提出”不符合刑法的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而不利于督促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加强责任心,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当然,如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仅泛泛地或一般性地向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存在问题的感觉,而根本不能作任何具体的说明,那么,就不宜把这种情况的“提出”视为本罪所要求的“提出”。

至于“提出”的方式,刑法未作任何要求。因此,不管是以口头的方式提出,还是以书面的方式提出;不管是当着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面提出,还是通过第三人转达或打电话的方式提出;不管是专门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问题提出,还是在谈其他事情时顺便提出,都应认为是本罪中的“提出”。

(三)提出的问题是否与实际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有直接的联系

根据刑法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各客观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是某些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仍然不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得力,并且客观上发生的伤亡事故正是因为该项安全设施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问题所造成的,才能让行为人负担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事故发生的不是有关部门或本单位职工提出的某项劳动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就不能让行为人负担本罪的刑事责任。这样看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问题必须与实际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有直接的联系,应当是刑法的要求。

五、如何理解“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含义理解该问题,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事故隐患的含义

在本罪中,应当是指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在客观上存在的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如果不是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出现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不属于本罪中的“事故隐患”,如单位要求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某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规章制度而出现的发生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即是。

(二)采取措施的时间

从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角度讲,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接到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之后,如果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的话,就应该尽快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越快越好;如果当时确实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又不能安排其他人员的话,在重要的事情完成之后,也应当尽快采取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因为,既然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着发生事故的隐患,那么该种事故什么时候发生,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把握的,可能过去很长时间才会发生,也可能很快就会发生,只有及早采取有力措施,才可能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至最小。当然,也有例外。如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没有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客观上因此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时,也不宜让其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其一,当时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他们客观上不可能再分身或者安排其他人员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这实际上属于义务冲突的问题。在义务冲突的情况下,优先履行重要的义务而不履行次要的义务是解决义务冲突的一般原则。因此,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没有采取措施的不作为行为即便造成了本罪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也不应当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其二,在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接到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后,客观上没有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全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下,即使由此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也不能要求其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如矿井内排气设备发生故障不能运转,瓦斯的浓度已严重超标,有关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即开始采取措施排除险情,但是,当时既来不及修理排气设备或更换新的排气设备,又无法通知在矿井深处作业的工人,结果由于矿井内作业工人使用机器产生的火花引爆瓦斯,造成矿井崩塌报废、工人被炸死的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要求有关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承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三)不采取措施的表现形式

从《刑法》第135条关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这一规定的表述来看,好像不采取措施只限于有关责任人员根本不采取任何措施来消除事故隐患这样一种形式。但是,从实质意义上看,刑法之所以规定“经有关部门提出后”这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素,其中也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即要求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明知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就应当采取有力的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即便在客观上暂时不能使存在的事故隐患的劳动安全设施通过维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重新装备新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设施,宁可暂时让工人停止劳动,也要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这也属于采取了有效的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否则,就使本罪的成立范围过于狭窄,既不利于对本罪有效地惩治和防范,也不利于切实、充分地保障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单位的财产等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不采取措施的表现形式包括根本不采取任何行动来消除事故隐患和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是采取的措施不得力,不足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两种形式。

关键词:劳动安全事故/劳动安全设施/事故隐患/重大伤亡事故/其他严重后果

「参考文献

[1]刘志伟,左坚卫。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395-398.

[2]张明楷。刑法学(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588.

篇2

一、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已经选好题目,题为:

指导老师为: 。由于外出实习就业,本人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计划,并有指导老师的签字。指导老师同意我的计划,也同意了我在外出实习(找工作)的同时完成论文、设计。如果由于本人不及时与指导老师联系而导致毕业或毕业设计(论文)受到影响或外出后毕业设计(论文)跟不上进度,其后果将由本人负责。本人实习就业单位名称为:其负责人联系方式为:

二、保证每周至少与指导老师联系一次,本人的家庭电话为: ; 本人的手机号码为: 。电话如有变动,保证及时告知班主任和指导老师。本人的Email是: QQ号是:

三、本人保证家长已经知道本人承诺的详细内容,本人外出找工作也已经得到家长的同意。家长于 年 月 日给班主任打电话,表示同意的意见。家长的名字是 ,家长的联系方式为: 。

四、本人保证外出期间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外出期间自行负责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安全回到学校。

五、毕业生申请外出实习就业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就业,本人已于或预定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相关的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录用证明)到就业辅导员处。

特向领导请假,请批准。

篇3

关键词 企业工会 劳动竞赛 职工成长

形式多样,内容“实”。该公司采用“长短结合”的形式,既有长期坚持的月度竞赛、季度竞赛、年度竞赛,也有利用机组大小修期间举办的不定期竞赛,并将多种劳动竞赛品牌与各部门自身岗位特点相结合,360度全方位为职工提供展示技能的平台。竞赛内容也打破以往竞赛内容的单一性和局限性,既有以创造职工创新创效的攻关型竞赛,以征集和采纳合理化建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目标的智能型竞赛,也有促企业各项任务指标提升的效益型竞赛和以现场知识问答的形式的互动型竞赛。

各式各样的竞赛在全公司范围内掀起了展才艺、比技能的热潮。根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不同,采用笔试形式进行海选,成绩优秀者按1比1.5的比例进行面试,在面试环节,由专业技术评委提问相关专业问题,选手临场回答。物资供应部计划员则通过物资合格率、价格合理率、到货及时率等七个指标进行打分评出优胜者。评审小组第一时间在公司主页“检修快报”专栏公布竞赛结果,并制作竞赛专题报道片,在公司楼宇媒体中循环播放。

一是公司设立职工培训专项经费,明确职工培训作为工会的主要职能,写入集体合同和工会工作报告。2009年,公司有11人报名参加网上大学考试,提升了学历,共有34人进行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38人进行了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二是公司科协每年举办科技论文竞赛,将优秀论文出版刊登并推荐发表。2008年出版了《节能减排专刊》,登载各类科技论文30篇,2009年出版了《乌沙山发电公司科技论文集》,共登载论文83篇。三是公司内部采用“导师制”培养人才,几年来,共有二百多名新学生实现当年入厂、当年全部上岗,有7人走上了生产重要岗位工作,有13人走上了管理岗位工作。

篇4

汽车底盘论文参考文献:

[1]汽车底盘的养护[J].汽车时代,2005,(Z1)

[2]靳春士.谈谈汽车底盘的养护[J].汽车运用,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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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孟清华,王保国,王瑞君.基于交通安全的人―车―环境系统的研究[J].车辆与动力技术,2004(2):60-64.

[5]郑人.汽车底盘的维护与节油[J].职业,2011(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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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立志,赵满仓,吴冰冰.汽车底盘的日常维护与保养[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6,11.

篇5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裁判文书中,以下两个案例最具有代表意义:(一)杨某诉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①。(二)李某诉某公司、某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在案件(一)中,某公司职工在工作中违规作业,从高处抛掷钢管,将正在现场工作的杨某头部砸伤,导致重度颅脑外伤、外伤性尿崩症等四级伤残。在案件(二)中,实习生李某被实习地的机械设备压伤右手,造成右手第2-5指完全断离,经过治疗,接上了食指和中指,经司法鉴定,其右手伤残等级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二、案件的争议焦点

案件(一):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侵权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是否应当予以支持。案件(二):(1)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中,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自身存在一般性过错,是否能减轻实习单位的赔偿责任;(2)学校应就实习生在实习中的安全和权益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学校未对实习单位尽到必要督促义务的,是否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实习生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劳动关系中人身侵权的认定标准

劳动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种人身侵权的案件,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都是需要证明和认定的事实。(一)存在侵权行为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既包括因行为人的过错而导致的侵权行为,还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因此,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劳动关系的存在是产生法定责任的前提。在案件(一)中,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违规作业是造成杨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在案件(二)中,某公司对李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李某受伤。(二)当事人存在过错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按照一般侵权赔偿的理论,侵权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侵权人根据其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过错认定至关重要。在案件(一)中,某公司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违规作业,从高处抛掷钢管,将正在现场工作的杨某头部砸伤,导致重度颅脑外伤、外伤性尿崩症等,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很明显某公司违规作业,存在过错。在案件(二)中,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又经过相关的专业培训,对设备的操作应具有一定的认知,但是李某没有遵循正确操作规程,在无专业人员陪同下自行更换模具,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并且李某尚在实习期没有独自操作机器的能力,公司应当安排但没有安排师傅在旁指导,因此某公司对李某受伤也存在过错。(三)人身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行为客观上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损害。损害结果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损失,如死亡、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在案件(一)中,杨某被砸伤头部,导致重度颅脑外伤、外伤性尿崩症等损伤。在案件(二)中,原告李某在更换模具过程中被机器截断其右手第2-5指。(四)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原因在先,结果在后,二者的关系属于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为因果关系。在案件(一)中,杨某的损害是因为某公司员工的违规作业造成的,很明显受害人的损害与加害人的损害行为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在案件(二)中,李某操作不当受伤,虽然师傅在场也不一定能避免,但与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还是有一定因果关系。

四、赔偿问题

一方当事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侵害,满足工伤条件的既可以请求工伤赔偿,也可以请求第三人赔偿。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保险关系而产生;而工伤事故又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就产生了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并存,两种赔偿方式并存,受害人可以一并行使。实习生实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请求实习单位和学校赔偿。实习单位对在其工作场所工作的人员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实习生遭受的损害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实习生虽然在实习单位工作但其身份仍然是学生,被学校所管理,是在执行学校的安排,因此学校对实习生的损害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杨建军.合同履行中的人身侵权及民事责任[J].环球法律评论,2009(1).

[2]姜耀辉.实学生人身伤害的法律保障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论文,2013.

篇6

许多化学教学遇到最大的障碍就是不知道应该写什么,找不出题目,无从动笔。究其原因是平时读书太少、留心不够,更不注意积累,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联系以下两个方面实际:

1.当前实际。在新一轮课程教学改革中,根据教学过程所遇到的问题,如学生对新课程研究性的学习,家庭实验、安全教育,对新教材有重要建议等都是题材的重要源泉。

2.个人实际。擅长写作的人,可多选教学理论方面的题材;专于实验研究的人,可多选教学中实验研究和改进方面的题材;专于化学计算的人,可多选有关化学计算方面的内容;对化学史有专长研究的人,可多选化学史的论题。无论是哪一方面都要树立两个理念,一是动因理念,目的是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更不能抄袭。二是成败理念,心态要正确,写论文不能纯碎为了发表,更不能脱离教学实际。

二、化学教学需广集资料

1.直接的搜集。教学中的各个方面是最切实际的研究课题。由亲身经历实践所得,是弥足珍贵的,包括上课、实验、批改作业、听评课、解题等方面的经验。独到的体会,教学中的灵感、顿悟、习题的巧思妙解,知识内容的归纳,课外辅导的典型经验总结等。

2.间接的搜集。充分利用图书、报刊杂志、网络信息获取资料。要多看多记,尽量多地获取新信息,才可以及时了解到教研的动态和相关资料。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范文尽量多占有资料,可使我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创新,这是撰写化学教学论文的前提和基础。

三、写作技巧

1.定好题目。题目要新颖、得体,引人注目。选定题目是撰写论文的起点、写作的重点。因为题目是“文章的眼睛”,透过它能让人凝视到文章的中心,揭示到主题。让人读起来很有激情,更会打动读者的心扉。题目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明确点明题意,也可以是仅指出研究的问题范围,还可以用提问的方式。对研究的问题要一目了然,让读者看后有爱不释手之感。

2.拟定提纲。在化学教学论文时,应该根据论文的题目拟出论文提纲。为增强论文的说服力并使论文的层次分明,从论点的提出到操作方法、试验数据、分析结果、论据的论证,都要经过缜密的推理。成文后还应再反复修改、润色、定稿。

篇7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榆次区教育局政教科工作意见和学校总体工作计划进行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继续落实“我成长、我负责、我与逸夫同发展”的责任教育;工作中坚持学生养成教育为主线,培养学生良好习惯为重点,以多种形式为手段,以全员参与为保障,对学生进行培养教育,使之学会做人,学会学习,为成高素质的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思路

(1)以巩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工作成果为中心,强化学校德育工作水平,做好各项德育“软硬件”建设,使学校德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2)建设一支强而有力的德育队伍:促班主任业务水平提升,强化年轻班主任的训练与培养。

(3)继续落实德育工作“三化”:德育工作网络化;管理工作序列细化;活动开展系列化。

(4)继续以常规工作为根本,责任教育为主线开展德育工作,力求两者相互融合,有机结合。

(5)夯实两个基础:学生日常行为常规管理、班级管理。

(6)工作中做到“四字”:真、实、细、心(用心去做)。

三、工作目标:

(1)学生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道德、行为显著提高。

(2)做实责任教育,使之不走过场,不疲于应付。

(3)强化班主任工作管理、检查,“严”字当头,以“沟通、谈心”为手段,以“爱”使之感化;逐步形成我校德育工作管理特色。

(4)做好“三结合”工作及学校德育薄弱环节。

(5)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基本原则,推进道德讲堂的开展。

(6)继续加强音乐吧的活动灵活性以及实效性,为学生创造平台。

(7)继续突出德育和少先队的特色工作。

四、具体工作:

(一)常规工作:

(1)落实养成教育,夯实常规行为基础。巩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工作成果, (工作计划 fanwen.chazidian.com) 继续落实学生对《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沿用“星级评价”评比制度,以锦旗鼓励的形式对成绩较好的班级进行表彰,开学初继续开展《常规行为训练周活动》。

(2)在全体同学中开展“星级评价”活动。在各班中每周、每月评比“文明礼仪之星”、“劳动之星”、“艺术之星”,并利用升旗仪式时间对他们进行表彰,通过此项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体现德育的表彰、激励作用。

(3)继续加强和完善校园环境的“四化”(绿化、净化、美化、教育化)建设,重点突出教育化,提高学生的文化品味,提升各班育人环境。继续加强卫生工作,要求各班卫生一日两扫,与此同时在保持上下工夫,摒弃不良习惯,把随手扔果皮纸屑的普遍问题解决好,定期检查各班每周一次。

(5)做好“艺术教育”工作。结合庆“元旦”,德育处在12月份组织开展好“校园歌颂节”活动。

(6)继续开展好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小学劳动基地实践活动(5年级),通过活动培养学生劳动实践意识,提高动手制作能力,在活动中要严密组织,充分展现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7)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利用广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查找学校安全隐患,每逢重大节假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11月份继续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利用橱窗、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事项,利用手抄报、

绘画、安全排查及安全疏散演练等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自保能力。

(8)做好2012年下半年德育各项评优工作。

a、做好一年一度的三评一访工作。学校成立三评一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好学校的方案。学校德育处利用校会课时间组织学生学习评选方案。按照区德育科此项工作的要求,各班评选工作要严格评选程序。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b、做好德育论文、个案、班主任评优等市区级上报工作。要求每位班主任都要积极参加,认真撰写论文及个案,力保2-3名班主任教师论文、个案荣获区级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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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需要上交材料:生产实习手册全部内容,是生产实习成绩的评定依据;毕业(顶岗)实习手册、实习报告,是评定毕业(顶岗)实习成绩的依据;毕业设计(论文),是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依据。

三、实习单位:学生可以到各种机电设备(矿山、运输、农机、能源、轻工、化工、工具、食品、玩具等机械设备)生产与制造、模具加工、汽车维修单位;各研究院所;机电设备经营、销售与维修等单位实习。学生可以去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也可以自己联系实习单位。

四、实习内容:根据实习单位具体情况,熟悉机电产品造型、结构设计;掌握机械加工工艺编制与实施;初具数控编程能力和数控机床操作能力;具备产品零件工艺设计能力和机电产品的基本装配、机电设备维护、维修及使用能力,能够解决机加工过程中实际问题。能够独立学习新工艺、新技术的能力,对机电产品设计、加工等工作结果的归纳能力。

五、实习要求:参加实习的学生,应在校内指导老师和校外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具体参加有关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实习结束时,要求全部完成生产、毕业(顶岗)实习手册的内容。重点注意:

1.实习开始时,必须填写好实习申请表,指导老师安排学生进行实习前安全培训,同时要求学生签定实习申请表。

2.实习结束前要填好“实习鉴定表”,并有实习单位盖章。

3.毕业(顶岗)实习报告内容必须与实习内容完全一致,否则成绩不合格。毕业(顶岗)实习报告格式统一,字数不少于10000字。

六、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要求:

1.指导老师将任务书、论文格式、设计预选题目等文件在学生离校前布置给学生,同时要求学生采用飞信、qq或电子邮件方式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每半个月至少给指导老师汇报一次。

2.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指导老师提前通知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答辩时间。

3.答辩委员会组成可以根据老中青结合的原则按专业组合,不得少于2人,并确定组长一人,报教研室。答辩要求XX年4月底完成,成绩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七、实习纪律和注意事项

1.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制度,进入车间必须戴安全帽,并确保服装、鞋子符合安全要求。实习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实习单位,严禁下河游泳,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2.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一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要取得实习指导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同意,病假要有医生证明,否则从严处理。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及格。

3.学生必须尊重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和安排,对重大问题事先要向实习指导人员反映,共同协商解决,学生不得擅自处理。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实习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4.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尊重工地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搞好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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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在本学期中,切实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形象,在学校工作会议上,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培养教师的敬业爱岗、团结合作精神。

2、加强教师的理论及业务水平,通过会议上的多媒体课件展示,让教师耳目一新。学习了《英国半年学习心得》、《德育实效》、《校本教研》、《学校发展与反思》等理论实践相结合的内容。老师们也听得津津有味,受益匪浅。

3、本学期还组织教师进行读书活动。期初制定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列出书目,一个月读一本书,写读后感,会议上交流。但是因为教学繁忙等客观原因,很多老师没有做到读书的任务。打算下学期继续执行,彻底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

4、加强教师业务培训学习。教导处及教研组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教师业务培训计划和教研计划,大胆探讨教科研,组织集体备课及各项教研活动,如:二年级口算比赛;三、五年级应用题测试等。鼓励教师积极撰写论文,其中我校教师胡才丹撰写的四篇论文、案例分别获乐清市级二、三等奖。吴亦丹老师参加乐清市优质课评,获写教案一等奖,上课二等奖,案例评比一等奖。丁旭丹、黄丽静、林乐分获论文三等奖。丁旭丹获现场命题三等奖。丁旭丹、黄丽静、葛文跃获课件制作比赛一、三等奖。葛文跃老师获乐清市论文比赛一等奖;指导学生英语手抄报比赛多人获一等奖。黄丽静、葛文跃指导学生参加诗歌朗诵,获优异成绩;组织迎奥运知识竞赛多人获奖,获团体优胜奖。

二、强化学生纪律,搞好教学工作

1、我校大队部对各班实行量化管理。吴亦丹老师在期初出台量化考核表,期末进行先进班级评比。每天有值日老师及值周班级检查各班的纪律、卫生等情况,每周对各班进行一次量化排队,并对优秀班级颁发“流动红旗”。大大增强了学生的自律意识和班级体荣誉感,班风校风更加严谨。本学期获得校先进班级的是二(1)班、四(2)班、五(2)班。

2、大队部还组织手抄报评比,六一大合唱比赛,端午节移风易俗等活动。充实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了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3、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抓好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我校采取了以下措施:(1)组织教师学习新的教学方式,改变旧的教育观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2)积极抓好后进生转化工作,以“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为原则,利用课余时间对学困生进行辅导。特别是毕业班教师,面队压力积极进取,利用休息时间上课,加强对学优生和学困生的教育。在片模拟考试中我校学生成绩名列前茅。学生外出考试也频频传来捷报。考取育英、英华等学校的免费生好几个。(3)教师之间互相交流学习。教师利用课间,经常互相探讨教学中的问题,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4)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奖惩制度,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导处制定教学常规奖励制度,激励做好教学常规工作。

三、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1、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学校与教师签定了责任书,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讲安全。

1、5月12日四川汶川8.0里氏地震,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更牵动了我们沙岙人的心。第二天我们就印好传单,发起捐款。5月14日早上在操场上举行了隆重的捐献仪式,学生、老师慷慨解囊,共捐得15908元。此次活动戴少燕等老师表现积极,受到好评。

2、我们学校的债务清理工作还在进行中,希望领导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让资金早点到位。

总之,一年来,学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新的学年里,我们要吸取经验、查找不足,克服困难,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师生素质,为我校美好的明天努力奋斗!最后送大家一句话:一支粉笔,书写无悔的人生, 三尺讲台,承载爱国的豪情, 一颗红心,铭刻敬业的壮志,

两个铁肩,担起兴国的梦想。这就是我们教师担负的责任!

2、通过观看安全教育光盘、办板报、悬挂安全教育挂图、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3、安全员隔周进行安全教育讲话,并做好记录。特别是今年的“手足口病”高发季节,郑柳波老师制定应急预案、发放表格等,确保卫生工作顺利进行。

4、学校每天安排校委值日和教师值日、值周,重点加强早午自习和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安排教师课间进行巡视,发现学生做危险游戏,及时进行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5、重视健康教育,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和宣传工作,积极配合防疫站做好麻疹、腮腺炎、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隔离。同时对学校附近小摊点进行治理,禁止学生购买零食,消除安全隐患。

6、今年我校通过了“浙江省标准化学校评估”,领导首先表扬我们的环境优美、整洁,这离不开卫生员林秀燕老师的以身示范和各位老师、学生的努力。

四、搞好校园环境,优化环境建设

1、上半年收获了芥菜等蔬菜,收成后组织学生重新种植上了番薯。下半年打算继续开垦外操场。黄三飞等老师组织学生种植了玉米、茄子、青椒等农作物,但是因为天气等各种原因,没有成活。但是学生在劳动中获得了收获,增长了见识。特别是三(2)班,利用科学课进行劳动基地的开垦。除此,外围墙内的棕榈树也定期叫学生进行清理杂草,除虫等。使劳动基地建设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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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达室及活动室建设正式建成。历经一年多新综合楼正式建成,扫尾工作也很辛苦,程建琴老师对工程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把关。除此本学期还将校门进行改造,镶嵌了大理石金字校牌;在新综合楼旁边建设一个篮球场,供学生活动。我们的基础建设更加完善,校园更加美丽。本学期还通过了“温州市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的正式确定。我们将对教学楼、厨房、围墙等进行改造,还将添置多台小媒体和更新电脑室。

3、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对教学楼和综合楼进行了铝合金加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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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在本学期中,切实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形象,在学校工作会议上,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培养教师的敬业爱岗、团结合作精神。

2、加强教师的理论及业务水平,通过会议上的多媒体课件展示,让教师耳目一新。学习了《英国半年学习心得》、《德育实效》、《校本教研》、《学校发展与反思》等理论实践相结合的内容。老师们也听得津津有味,受益匪浅。

3、本学期还组织教师进行读书活动。期初制定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列出书目,一个月读一本书,写读后感,会议上交流。但是因为教学繁忙等客观原因,很多老师没有做到读书的任务。打算下学期继续执行,彻底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

4、加强教师业务培训学习。教导处及教研组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教师业务培训计划和教研计划,大胆探讨教科研,备课及各项教研活动,如:二年级口算比赛;三、五年级应用题测试等。鼓励教师积极撰写论文,其中我校教师胡才丹撰写的四篇论文、案例分别获乐清市级二、三等奖。吴亦丹老师参加乐清市优质课评,获写教案一等奖,上课二等奖,案例评比一等奖。丁旭丹、黄丽静、林乐分获论文三等奖。丁旭丹获现场命题三等奖。丁旭丹、黄丽静、葛文跃获课件制作比赛一、三等奖。葛文跃老师获乐清市论文比赛一等奖;指导学生英语手抄报比赛多人获一等奖。黄丽静、葛文跃指导学生参加诗歌朗诵,获优异成绩;组织迎奥运知识竞赛多人获奖,获团体优胜奖。

二、强化学生纪律,搞好教学工作

1、我校大队部对各班实行量化管理。老师在期初出台量化考核表,期末进行先进班级评比。每天有值日老师及值周班级检查各班的纪律、卫生等情况,每周对各班进行一次量化排队,并对优秀班级颁发“流动红旗”。大大增强了学生的自律意识和班级体荣誉感,班风校风更加严谨。本学期获得校先进班级的是二(1)班、四(2)班、五(2)班。

2、大队部还组织手抄报评比,六一大合唱比赛,端午节移风易俗等活动。充实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了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3、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抓好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我校采取了以下措施:(1)组织教师学习新的教学方式,改变旧的教育观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2)积极抓好后进生转化工作,以“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为原则,利用课余时间对学困生进行辅导。特别是毕业班教师,面队压力积极进取,利用休息时间上课,加强对学优生和学困生的教育。在片模拟考试中我校学生成绩名列前茅。学生外出考试也频频传来捷报。考取育英、英华等学校的免费生好几个。(3)教师之间互相交流学习。教师利用课间,经常互相探讨教学中的问题,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4)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奖惩制度,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导处制定教学常规奖励制度,激励做好教学常规工作。

三、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1、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学校与教师签定了责任书,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讲安全。

1、5月12日四川汶川8.0里氏地震,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更牵动了我们沙岙人的心。第二天我们就印好传单,发起捐款。5月14日早上在操场上举行了隆重的捐献仪式,学生、老师慷慨解囊,共捐得15908元。此次活动戴少燕等老师表现积极,受到好评。

2、我们学校的债务清理工作还在进行中,希望领导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让资金早点到位。

总之,一年来,学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新的学年里,我们要吸取经验、查找不足,克服困难,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师生素质,为我校美好的明天努力奋斗!最后送大家一句话:一支粉笔,书写无悔的人生,三尺讲台,承载爱国的豪情,一颗红心,铭刻敬业的壮志,

两个铁肩,担起兴国的梦想。这就是我们教师担负的责任!

2、通过观看安全教育光盘、办板报、悬挂安全教育挂图、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3、安全员隔周进行安全教育讲话,并做好记录。特别是今年的“手足口病”高发季节,郑柳波老师制定应急预案、发放表格等,确保卫生工作顺利进行。

4、学校每天安排校委值日和教师值日、值周,重点加强早午自习和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安排教师课间进行巡视,发现学生做危险游戏,及时进行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5、重视健康教育,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和宣传工作,积极配合防疫站做好麻疹、腮腺炎、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隔离。同时对学校附近小摊点进行治理,禁止学生购买零食,消除安全隐患。

6、今年我校通过了“浙江省标准化学校评估”,领导首先表扬我们的环境优美、整洁,这离不开卫生员林秀燕老师的以身示范和各位老师、学生的努力。

四、搞好校园环境,优化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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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对抗老龄化危机、家庭小型化趋势、长寿风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业年金计划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纷繁复杂,因此,要达到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自2004年两法施行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680亿元;到2006年底,达到910亿元;2007年企业年金的全年增量为400亿左右,积累基金达到1300亿元。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即按照企业年金运营中涉及的机构的类别设计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运营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企业年金的监管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立法和执法的监管、负责经办机构资格的确认等;银监会,负责托管银行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政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年金方面的税收政策。这种根据机构职能分工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在现实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存在监管盲区以及监管重复的现象。

监管主体过多,包括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非政府主体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不能使监管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2.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自我监管缺失

在年金监管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委托人以及参与缴费的职工也缺乏安全与权益意识,每月缴费后,不再过问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使得企业年金的运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3.企业年金担保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终保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线的担保方式,但担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的基金担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发生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美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美国的企业年金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别对不同层次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监管,同时,主要有三大组织机构来负责处理退休金的监管:国内税属、劳动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证公司。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还受到税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国劳动法、Taft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英国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监管机构有:国内税收收入局;职业年金监管局;政府收益相关年金计划;职业年金咨询局;金融服务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两大辅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吹哨"机制,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建立"成员抱怨"机制,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意见表达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者或监管机构。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金保险法》的监管。

(三)日本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在日本,对企业年金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劳动省和金融服务机构。在监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监管模式从定量限制监管逐步向"审慎人"规则方向发展。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遵循《劳动标准法》、《公司税收法》、《员工养老金保险法》、《DB养老金法》、《DC养老金法》。此外,近年来在简化法规的驱动下,通过注册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工会、员工养老金协会进行间接监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对改善企业年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结合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的现行问题,借鉴国外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我认为,企业年金应在一下几方面完善。

(一)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各个监管主体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总体上监管,而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银监会负责监管托管事务,保监会监管账户管理事务,证监会监管投资管理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监管过程中起着领导的作用,是法定监管人。

(二)中介机构的监管

明确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定位,加强信息的披露。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各机构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要公正的进行并加强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行业自律机制。这一点要借鉴英国的"吹哨"的机制和"成员抱怨"机制。自律监管要依赖于某些重要专业人员的监管。

(三)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加强受益人的自我监管。受益人的意见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满,是促进基金经理人改善经营管理以满足受益人要求的动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既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养老基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担保公司资金来源于年金计划发起人的缴费、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资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担保公司托管的计划资产,比较可行。并且,通过赋予养老基金担保公司一定的监管职权,能够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现在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段,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参考文献

[1]华金辉.企业年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海南金融.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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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郑州市商业技师学院举行第五届教师论文大赛。经过近6个小时的角逐,商业贸易系师利君老师和旅游烹饪系周芳老师分获一等奖,数控车焊系李林义等3名教师分获二等奖,医药化工系赫中魁等5名教师分获三等奖,机电工程系王金有等6名教师分获优秀奖。大赛自2012年4月启动以来,共征集到论文285篇。大赛组委会对各系筛选出的32篇论文进行了认真评审,最终确定16篇论文进入决赛。

大连理工大学

孔宪京教授主持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在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大连理工大学孔宪京教授主持完成的“高土石坝抗震设计理论研究与工程应用”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这是孔宪京教授继2010年荣获核电厂工程抗震领域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之后,再攀科技高峰,率领团队在土石坝抗震研究方面取得的又一项重大科研成果。孔宪京教授科研团队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对有效保障我国高土石坝抗震安全、优化结构设计、采取有效抗震措施、节约工程投资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盐城技师学院

与常熟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举行校企合作签约仪式

近日,盐城技师学院与常熟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举行了校企合作签约仪式。常熟观致汽车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34亿元,由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与世界500强企业以色列集团共同投资成立。院长吕成鹰充分肯定了观致公司对校企合作工作所做的贡献。她说,盐城技师学院的办学宗旨就是为企业服务,为现代企业提供需要的综合素质高的技能人才,希望双方树立起“招生即招工,员工即学生”的理念,真正实现“专家进课堂、教师进企业”的深层次合作。

唐山劳动技师学院

召开首届大专毕业生毕业答辩启动仪式

日前,唐山劳动技师学院举行了河北联合大学唐山劳动高级技工学校函授站首届函授大专生毕业设计答辩启动仪式。唐山劳动技师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兼函授站站长李,河北联合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王治国,负责毕业答辩的评委教师以及200多名即将毕业的首批函授大专生参加了启动仪式。本次启动仪式标志着唐山劳动技师学院函授站自2010年初建站以来,在河北联合大学的支持下,经过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迎来采撷丰收的时刻——第一届215名函授大专生即将顺利毕业。

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

医药校区举办第二届“趣味竞技拓展活动周”

为了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同学们的第二课堂活动,增强班级团结力和凝聚力,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医药校区学生科、团总支联合举办第二届“趣味竞技拓展活动周”。此次活动周活动分三周举行,每周举办一个项目,这三个项目分别为袋鼠跳、贴长龙、夹气球。同学们以班级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项目参加人数上限为20人,以三个项目的总分计算成绩,共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学生们纷纷表示很喜欢趣味竞技拓展活动,丰富了自己的课余生活,密切了自己和同学间的交流,希望学校今后能继续举办类似的活动。

大连市房地产高级技工学校

多位老师在全国职业学校教学设计及说课比赛中获奖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贯彻“做中学,做中教”的职教方针,引进更好的教学方法并实现与外校的交流,大连市房地产高级技工学校教师积极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设计和说课比赛,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吴丽媛老师参加机械类专业课程“创新杯”教师教学设计和说课大赛获得二等奖,李雯老师参加数学课程“创新杯”教师教学设计和说课大赛获得一等奖,侯晓宁老师参加工艺美术类专业课程“创新杯”教师教学设计和说课大赛获得一等奖。

五四一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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