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5: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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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两年半,深圳拟建“弃婴岛”再度引发争议。11月27日,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门口也开始搭建“弃婴岛”,计划于12月正式投入使用。
多维解读
“弃婴岛”,守卫社会的最后底线
在所有法制国家,遗弃都是犯罪行为。而遗弃襁褓中的婴儿,更是突破了人伦底线。现实很多案例说明,即便没有“婴儿安全岛”这样的庇佑之所,弃婴现象依然无以禁绝,反倒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频频出现在我们身边的弃婴问题。沿着法制的轨道却难以追问下去。
既然弃婴事件已经发生,而且今后还可能会继续发生,社会就有责任正视。无论何时何地,人生存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在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不到位的现实困境下,在遗弃罪必须后果严重才能追责的法律软肋下,与其希望堵住弃婴这个社会“漏洞”,不如先兜住弃婴这个社会底线。让每个孩子,不管其父母在与不在,都能保有安全成长、温饱无忧的一片天。正如一位儿童福利院的负责人所说:“我们改变不了遗弃行为,但可以改变遗弃的结果。”
一、品德高尚,自立自强,自觉提高个人修养。
xxx同学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谦恭有礼,性格内敛,沉稳干练。入学不久就向学校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其后参加了学校党支部举办的第十五期党(团)校培训班的学习。学习期间,xxx同学勤做笔记,勤写心得,还勇于同培训班的教师交流自己对党的认识,畅谈对当前社会主义建设的看法,视角独到,见解深刻,深受支部一班人的好评,被确定为学校党支部的重点培养对象。
xxx同学是教师子女,成绩又特别优秀,但从没在同学面前显示出一种优越感。他富有爱心,待人诚恳热情,对学习和生活上遇到困难的同学,总能及时地伸出援助之手,尽己所能帮助他们。班主任熊老师考虑到他学有余力,又乐于助人,编座位时,有意安排一些学习上或上课表现方面欠佳的同学跟他做同桌。他总是乐于接收,跟他同桌过的同学也都能从他那里有收获。或在精神上深受感染,或在学习上倍受教益。张旺同学就是一个在他的影响下奋发学习成绩突飞猛进的典型。张旺生长在单亲家庭,家庭条件比较差,加上学习上底子薄,缺乏自信心,曾经一度出现过自暴自弃的迹象。2011年上学期,熊老师安排他们同桌,xxx同学一方面经常给他鼓劲,课余还带他到家里吃饭,一起散步,一起打羽毛球;一方面又在学习上不遗余力地帮助他。张旺同学的心情日见开朗,同时重拾信心,学习干劲越来越足,学习成绩迅速上升。进高三第一次月考,张旺同学一跃进入年级前12名,现在基本上稳定在年级前十五名以内。谈起这段往事,张旺总是动情的说:“我永远不会忘记我的这位同桌,要不是他的鼓励,我也许至今还未走出阴影,现在还在不在读书都说不定。是xxx坚定了我学习的信心,让我重新找回了自我。”
xxx同学的母亲是学校的一名普通老师,多年执教高三毕业班,工作任务繁重。父亲在海事部门工作,长期在外,一家人一年难得有几天团聚的日子。作为独生子女的他,比同龄人更自主自立。生活上他坚持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从不惹父母生气,不跟他们提过分的要求,尽可能减轻父母的负担。从小他就学会了做饭、炒菜、洗碗、擦地板、洗衣服等,家里的活,样样拿得起,放得下。有些粗活重活,他有时还抢在母亲前面去做。在90后独生子女中,许多都是泡在父母的宠爱中,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甚至把这种享受当成了理所当然。因此,不熟悉xxx同学的人,根本不会想到他在家里还是这样一个孝顺父母的孩子。
二、能力出众,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xxx同学志向远大,知识面广,关心时事,关注社会热点。作为理科生,课余时间他跟同学讨论时事,针砭时弊,从不附和人家的观点,理性而不偏激。
进入高二,xxx同学通过竞聘担任了学校学生会副主席兼学习部部长,他工作认真踏实,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学习部在他的带领下,各项工作开展得风生水起。每天公布迟到学生名单;每月对各班学习园地进行检查评比;组织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活动;组织各班学习委员进行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登记。工作安排得井井有条,周前有布置,天天有检查登记,周末有总结,俨然成了学校的第二教务处。xxx同学同时又是班上的学习委员,在他的影响下,班级学风浓厚,同学之间竞争意识强,师生关系民主和谐。学生干部工作的经历,对提高他的自主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沟通能力等各方面都有较大的促进,同时对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做出了他应有的贡献。由于其突出表现,xxx同学多次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2011年5月被授予资阳区“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1
2011年7月中旬到8月上旬,xxx同学参加了“英孚”国际游学机构组织的游学活动,在英国爱丁堡的leith academic与当地师生一起学习了三周,参观了伦敦、爱丁堡和格拉斯哥等城市。这次英国之行丰富了他的阅历,锻炼了他的交际能力,提高了英语会话水平,当然更重要的是,发达国家经济和科技上的进步更激发了他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发读书的豪情壮志。
xxx同学兴趣广泛,知识面广,注重社会实践。学习之余,运动场、图书阅览室经常可以看到他的身影。生在学校、长在校园的他,不仅热爱篮球、乒乓球等体育活动,更与书本结下了不解之缘,文学、历史、哲学都是他涉猎的对象。辩论赛上他能侃侃而谈;班会、家长会上他可以即兴演讲。他是学校春晖文学社的会员,常有作品在校刊《涌泉学刊》上发表。他喜欢独立思考,对许多事情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跟同学一样,他也喜欢上网,不过更多时间是用在关注时事社会热点,查找相关学习资料,拓展自己的知识面。高中阶段,他与同学们在xx城区古道街、汽车北站、秀峰公园等地方多次开展学雷锋活动,组织卫生打扫,进行环保宣传;他去过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看望孤残儿童、孤寡老人,给他们带吃的,搞卫生,讲故事,连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也认识了这位举止文雅、礼貌热情的优秀青年;他与一伴志趣相投的同学对资江水质进行过调查,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资江的环保行动;在学校团委组织下,他与同学们走进社区,到大水坪调查“五五”普法在基层的落实情况。xxx同学在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中,了解了社会现状,丰富了人生阅历,锻炼了人际沟通能力,学会了同学之间彼此分享,相互尊重与合作,还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和适应社会的本领。
发展,完善机制,构建和谐,确保稳定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关爱工作,为我镇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强化领导充实队伍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将德高望重、有热心爱心的老同志和其他有爱心人士充实到了工作队伍之中。我镇关工小组有18个,关工组织成员100余人。完善配齐了关工小组的机构和阵地建设,使我镇关心下一代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为搞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创造了优越条件。
二、发挥余热奉献爱心
我镇关工委成员利用老同志、老领导的余热,为青少年做好传统教育工作,麒麟镇老干部支部在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以“五送”为活动载体,即通过“送理想、送安全、送法制、送科技、送温暖”活动的开展,有效促进了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送理想,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开展以来,老干部支部书记、镇关工委主任吴孟卿迅速组织各中小学开展了一次唱红歌竞赛,并结合国庆六十周年活动,开展“回顾历程看变化,反思问题找差距,着眼未来落发展”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中小学生树立远大理想,为将来、为国家建设添砖加瓦的坚定信心;送安全。9月22日,老干部支部与麒麟镇初级中学周彬校长联系,专门清来交警五中队进行了一次交通安全讲座,针对麒麟初级中学面临省道枞桐线的现状,让学生通过交警的交通安全知识讲解,让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有效地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送科技。镇老干部支部通过镇农技站这个平台,邀请农技人员到7个村进行农专技术推广,并请市、县农技人员在麒麟集市进行了一次专题农技讲座。送法制。老干部支部近日在阳和初级中学专门进行了一次法律知识讲座,并请镇司法所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专题教育,有效地增强中学生的法制意识;送温暖。针对全镇外出务工人员多,留守儿童缺少关爱的现状,镇老干部支部在老干部中间开展了一次“关爱留守儿童,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献爱心活动,老干部们纷纷捐款、捐物。并积极争取市县领导对我镇留守儿童的关注。通过老干部们的努力,从市妇联争取到了6600元的春蕾援助计划,有效缓解了我镇留守儿童的困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优化了环境,激励了他们积极向上的热情,使麒麟的发展看到了希望。同时,组织青少年为福利院送节目,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同时,我镇还组织了老年人帮扶活动,对贫困老年人、青少年给予扶持,圆了贫困生同学因贫困而无法上学的梦,争取了县关工委给予贫困生的支助。
三、关爱“留守”构建和谐
我镇今年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落到了实处,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队伍,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采取各种形势,对“留守儿童”开展工作。学校关工小组对“留守儿童”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和关爱工作,学区关工小组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生产生活等多方面进行了关注、关心、关爱。一是建立了“三知、三多、三沟通”制度。“三知”,即学校老师要知道“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知道“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的地点和联系办法;知道“留守儿童”在家监管人的基本情况。“三多”,即与“留守儿童”多交心,多到家进行家访,多开展一些人文关怀的集体活动。“三沟通”,即定期与“留守儿童”外出父母沟通,中小学设立了爱心电话;定期与“留守儿童”监管人沟通;定期与村负责人沟通。二是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和健康体检。各村关工小组对“留守儿童”也开展了沟通、服务工作,开展了心理咨询、健康教育工作。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健身活动,为留守群体提供健身阵地。中小学关工小组开展了健康拳、红色歌曲、中华魂演讲比赛,以及校园集体舞、书画展、作文比赛、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演练等,通过各种渠道为青少年进行教育、帮助,树立了良好生活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开展活动确保安全
3月4日,镇党委政府、派出所、交警五中队、综治办、卫生院、中心学校等单位联合组织法制安全卫生教育专题报告会,与会人员分别就当前国家教育新形势和党的惠民政策向学生进行引导讲解,激励学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勤奋刻苦求知,将来报效祖国;镇派出所干警专门就《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解读,并就校园暴力伤害行为、偷盗、抢劫、参与迷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进行详细分析,教育学生要自我反省、冷静处事,大胆抵制以上行为活动;其他各单位也分别就安全、卫生等进行教育。同时,及时将《生活与法律》小学生“五五”普法读本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认真开展“五五”普法知识学习活动,通过召开普法教育专题会、普法教育展板,对“五五”普法知识进行讨论学习,让学生知法懂法不违法。
5月18日,关工委联合麒麟镇政府、工商、派出所、综合办、中心学校对全镇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治理。重点是对校园外的无证摊点、小吃店、商店和学校两侧交通隐患进行治理,确保了师生饮食安全和人身安全。
另外,关工委还开展了植树活动;举办了中小学校学生运动会和广播体操比赛活动;组织医院学校联手共创安全卫生校园活动。
五、关注学生入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关工委坚持利用假期和双休日,通过宣传车、宣传标语、电话信件等向家长宣传和讲解《新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并介绍国家对农村教育大力支持的多种举措及学生在校的表现和学习成绩;组织教师进行家访,尤其是对留守学生、家境贫困的学生和有辍学意向的学生给予关爱和鼓励。开学初,在车站设立“控流劝学监督岗”,对那些有辍学和外出务工意向的
中图分类号 D9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316-(2014)06-0078-2
一、调研:福建地区的收养制度运行概况
因人员、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对于福建地区私自收养的情况的调查,重点落在福州、厦门两地的城镇和农村地区,主要通过采访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居委会、村委会的负责人谈话聊天并通过其介绍,到愿意接受采访的收养人家中亲身感受收养家庭的现实情况。其中统计共采访10位相关工作人员,聊天谈话方式接触的相关人员达30人以上,并且查阅相关数据记载资料。从中分析整理出以下相关结论:
(一)收养类型
1.借收养的名义收买儿童。这种类型一般以收养人、中介人和人贩子三角关系组成,收养人通过中介人从人贩子手中收买儿童,中介人和人贩子从中获利。
2.双方自愿约定收养儿童。有两种表现,一是双方都既是送养家庭同时也是收养家庭,基于协议双方互换异性孩子,二是为避免计生罚款,把超生小孩送给他人抚养。这两种表现都是非法性质收养,而且如果有中介人介入,还有可能出现金钱交易现象。
3.已有子女的家庭收养儿童。这样家庭本身已有子女且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出于多子多福或儿女双全观念而收养儿童。
4.以超生名义被罚款的收养。收养人收养儿童以后,以亲生孩子的名义抚养并以自己超生的缘由接受计生罚款,目的是为了解决孩子的户口关系。
5.政策性需要。一是为逃过计生单位的追查、逃避处罚,将亲生子女寄养亲戚家中,即“假送人”的现象。二是考虑到家庭利益,福建内陆有些农民抱养孩子的目的是为了多分的农田和宅基地,从中获利。
(二)被收养儿童的特点和规律
1.从被收养儿童的生理特征看
首先,被收养儿童的性别依据的是收养人能否生育或已育有的子女的性别比例。总体而言,被收养的孩子中女孩偏多。一方面很多家庭表示认为抚养女孩的成本低。另一方面,这与我国重男轻女思想和“童养媳”的封建观念有关。
其次,被收养儿童的年龄层次受家庭观念和孩子对身世知悉程度的影响。收养家庭希望收养儿童的年龄越小越好,即使“收养费”高于大龄儿童,其目的是为了断绝孩子与亲生父母的关系。
再次,近几年来,被收养儿童的健康状况也受到收养家庭的重视,这种变化表现双方家庭自愿送养和有“买卖”关系的收养中,收养人在收养前会要求送养人或中介人抑或人贩子为孩子做体检,健康成为收养前提。
2.从收养人的经济条件和受教育水平看
近年来,收养儿童的费用逐年提高,男孩比女孩的费用稍高,通常收养男孩的家庭条件稍好于女孩。而收养人的受教育水平也是影响收养性质的重要因素,收养人教育程度较高的,通常会通过合法途径收养小孩(不排除非法),而教育程度较低的收养人的收养行为,普遍非法。
(三)被收养儿童的生存状况
在物质方面,收养人基本能满足儿童成长所需的一般条件。但对于教育支持,却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城镇和农村的不同。城镇收养家庭多数愿意根据孩子的就学意愿提供教育资金的支持,而农村收养家庭更倾向于被收养儿童能够尽早就业,分担家用。
在精神方面,沟通和互动的情况,因被收养时儿童的年龄不同而分化。年龄稍大的孩子已形成一定的生活习惯,难以适应新的环境,与养父母的亲密程度差。知道自己从小被父母抛弃或者送养的孩子通常多有自卑心理,甚至有仇恨心理。另外,中国家庭素来注重物质付出而忽略精神层面。就算是城市中条件较好,文化素质较高的送养家庭,对于儿童心理的认知多数呈现空白,在遇到沟通障碍时不知如何解决。
二、收养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归纳
(一)私自收养的情况普遍存在。
通过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等正规合法的途径收养儿童的家庭极少,大多数收养人并不具备《收养法》所要求的实质条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养法》条件过于严苛,阻却收养意愿。其严苛度体现在前文所述收养人的条件上。比如因计划生育只生养一个小孩,中年以后生育能力不再,又有收养孩子的意愿的双职工家庭。但收养人条件,却让有条件的家庭望而却步,使得需要回归家庭的孩子缺少机会。
2.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尽管收养法颁布十多年,相关部门宣传不到位,使得受关注程度较低,公民乃至基层民政部门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对收养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甚少。例如,多数人在拾捡弃婴之后,不会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往往是自己收养或交给他人收养。
3.收养过程的成本昂贵,登记条件严格、手续烦琐。对于贫困的边远山区的农民将捡到的弃婴送到区县福利机构的来往路费及其他开支对他们来说是重大负担,所以送给他人抚养对他们而言是更好的选择。另外,捡到弃婴并符合条件的收养人,需先登报公告寻找弃婴亲生父母,刊登公告繁琐、耗时耗费。而外地拾捡的儿童,还需当地出具的捡拾证明,且登记的相关手续较多、严格(涉及到公安、民政、卫生、计划生育等多个部门),证明不易出具。部分收养者虽然符合收养条件,因不了解收养登记程序,在出具捡拾报案证明时存在困难而无法进行登记,最后选择不登记。因此部分收养人会选择私下收养的方式,导致了非法收养产生。
4.其他特殊的原因。调查中我们发现个别收养人出于个人隐私考虑,以防被收养人知道自己的身世而不去登记。还有些“五保”老人出于“老有所养”和避免特殊待遇被取消的考虑而选择隐瞒。甚至有福利机构内部利用收养程序开出高价阻却收养人的收养意愿。
(二)被收养儿童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1.被收养儿童的落户问题。一方面是因私自收养儿童落户难而不受法律的认可,无法正常办理户籍。另一方面是落户管理存在非法操作。计生管理的疏漏加剧了收养现象和行为。中国社会传统和复杂人际关系下,一些收养人借“超生”名义,通过被罚使收养得到承认并登记落户。
2.对私自收养的儿童保护不力。对于到底有多少私自收养家庭,官方尚未有普查的数据统计,通过户籍登记来对已登记的私自收养的儿童进行管理和监督,力不从心。同时,我国尚未建立起收养管理监督机制。部分被收养儿童过得并不好,甚至合法权益被肆意破坏,权利得不到保障,比如中途被转养甚至被买卖。
3.私自收养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私自收养与“拐卖”儿童关系密切。90年代以来,计生政策严格实施,经2000年严打后,虽然收养儿童逐渐下降趋势(超生减少),却使人口贩卖有空子可钻。首先,收养行为十分隐蔽,亲戚朋友之间相互包庇,其次被收养儿童以外地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居多,三是一些中介人或人贩子利用地下非法儿童买卖市场,将买卖儿童作为其主要牟利手段。最后,基于多数收养家庭对“低龄”的要求,使得社会上拐卖拐骗、偷盗婴幼儿的犯罪率增高。因此,此阶段收养儿童在数量上有一定减少,但在收养行为的非法性质以及收养程序的非正常特征更加显著,社会危害性更大。收养法虽然规定了无效收养是指没有办理法定收养手续,但是缺乏与之对应法律责任,对非法收养没有进行有效打击,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完善我国收养法律制度的思考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而私自收养往往因为不合法,收养当事人未到收养登记机关登记,双方无法产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故私自收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但现实中,私自收养现象却屡禁不止,且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
2008年民政部发文《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集中解决自收养法修订实施以来形成的私自收养问题。但该《通知》重点是对符合收养弃婴条件家庭的收养登记提供方便、简化程序,以集中解决一部分儿童的入户问题,却无法解决根本性的问题。而且给那些已经私自收养或准备私自收养的公民以“法不责众,问题总会被解决”心理暗示,使得不法收养更加猖獗。实际上私自收养的产生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作为法律人,应思考的是,现存的不符合条件的收养家庭该何去何从,私自收养之风该如何遏止?
私以为,彻底解决私自收养核心在于完善我国的收养法律制度。针对私自收养所反映出的我国收养制度的不足,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一)收养条件和程序的完善
1.放宽收养人的范围。现行《收养法》要求“无子女和年满三十周岁”才可收养的条件限制了收养人的范围。放宽收养人条件,有利于有经济条件和有爱心的社会人士通过合法途径去收养儿童,有助于解决我国大量存在弃婴及社会福利机构压力大问题,可以使那些父母双亡的孤儿、被遗弃的婴孩以及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重回社会条件和生存环境,并为国家减轻负担。
2.建立实质审查制度。应对收养人实质审查,建议审查“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的人格和健康、收养人在照顾和教育被收养人方面的品德、其家庭及经济状况、以及申请收养的缘由等”方面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对社会福利支持力度的加大,加之我国丰富的基层自治组织,故实质审查的实施在我国是有条件的。另外,利用互联网,建立相关数据库。即对有收养意愿且有收养能力的家庭进行登记(包括其对收养对象性别、年龄等要求),并为福利院中的弃婴和孤儿建立档案,两套档案的合并,形成网络预匹配平台,可以减少实质审查工作的重复率,提高收养的成功率。
3.设置“试收养期”。目前,在我国缺少试养期制度的情况下,如果收养后出现家庭不和睦,收养人被迫继续,对被收养人有潜在不良影响。设置试养期,增进收养双方的了解与沟通,根据试养期的共同生活体验,让未成年人做出是否接受被收养的选择,让收养人做出是否收养的决定,一可减少盲目收养和违法收养,二可以缓和收养后产生的纠纷,使收养关系平稳和谐。
4.建立收养监督机制。监督机制不仅仅体现在收养之后,应该始终贯穿于整个收养过程,包括实质审查阶段、试收养期以及收养后的追踪。监督机制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被收养儿童能得到良好的照顾,另一方面可以打击假借打击拐卖儿童行为。
(二)收养法律责任的完善。
对于私自收养目前只有对私自收养的子女如何处理有规定,却没有私自收养人的法律责任。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导致了被收养人因无合法收养关系在户籍、上学、继承等方面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建议可规定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私自收养未成年人的,应予以教育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罚款,责令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民政部门或者送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私自收养未成年人被虐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三)其他完善措施――针对非法买卖儿童
“买卖”是一种供求关系的体现,一定程度上,卖方市场的形成,与需求量有直接的关系。在非法买卖儿童的过程中,因为“私自收养”对收养的需求,使得不法分子心生歹意,拐卖/骗、偷盗儿童,破坏正常家庭,借机从中牟取暴利。非法儿童买卖的黑市的存在,是“私自收养”所带来的巨大隐患,对于已经存在的私自收养的事实收养关系可以通过一些政策来补救,但是对于私自收养的行为必须从源头上遏止,严厉打击。
一、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基本情况: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平安和谐发展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共同推进,在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中各级创建“平安家庭”活动领导小组坚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打造和谐*、平安*和法治*的目标,按照中央和省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协调推进,确保“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推进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个重要载体,为确保“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地开展,着力抓了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建立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综治办、市妇联领导为组长,七个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创建“平安家庭”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并按照部门职能对“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创建“平安家庭”工作领导机构。二是,明确任务,全面部署。市妇联与市综治办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平安家庭”创建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围绕“振兴*,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这个大局,明确提出了我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三是,示范推动,分类指导。每个县区确定二个示范社区(村)先行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探索创建活动的方法、途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全市创建活动的整体推进。四是,落实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妇联组织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定期检查推动,同步考核评估,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主体。
(二)多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形成创建工作的社会合力。
创建活动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多部门联动凝聚创建工作合力。在创建活动中市综治办,市妇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创建活动,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治安整治活动,充分利用“110”报警平台,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为社区、家庭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中心,对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服务;民政部门积极支持社区(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家庭成员学法、守法、倡扬美德;广播电视局、报社分别设立专栏,宣传“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各级妇联组织以家庭为载体,以社区为依托,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合作和大力支持下,已初步形成多部门共同推进,共同开展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载体、突出特色,增强创建活动的生机与活力。
为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在全市叫响,通过宣传发动,试点带动,活动拉动,努力营造“平安家庭”创建的浓厚氛围。一是,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着力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和平安意识。在全国、省妇联开展的法制宣传年和“五五”普法启动仪式后,及时召开了全市宣传贯彻《妇女法》法制宣传年启动会议,并成立了妇女法律帮助中心,与五家律师事务所签状、授匾,建立帮教基地。同时组织全市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加省《妇女法》知识答题活动,在各级妇联精心组织下,全市有20000多人参加知识竞赛活动,并荣获了省《妇女法》知识竞赛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的好成绩。巾帼维权自愿者法律知识宣讲团在创建活动中带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到乡、村、街道和社区进行法律知识宣讲。在她们的带动下,全市各级妇联组织结合实际,创造了村户联建,楼院联创的宣传活动方式,用自编、自演节目进村、进家巡回演出,大力宣传“平安家庭”创建重要意义,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以家庭为依托构筑平安家庭建设第一道防线,营造平安和谐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创建活动中各级妇联组织,将创建活动与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相结合,在全市开展了“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活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活动意见》。各社区(村)分别在社区(村)警务室设投诉点,妇女维权和法律宣传站、治安信息员、巡逻队等,形成了预防为主,调解为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干预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格局。市妇联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向全市妇女提出“知荣辱,讲文明,巾帼共建和谐社会”倡议,增强广大妇女的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自身的文明带动家庭文明。开展“家庭教育乡村、社区巡讲”活动,母子同课堂等贴近生活的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引导广大家长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理念,营造了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促进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三是,以关爱、帮扶为重点,营造关爱弱势群体的社会氛围,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赢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通过宣传发动、试点带动方式,开展对特殊家庭和特殊人群进行重点帮助。针对棚改新区特点,及时在全市召开了“创和谐文明社区,建温馨美好家园”推进会,为贫困家庭送温暖、捐款、捐物,同时在棚改新区组织专场用工洽谈会,为下岗妇女提供就业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节日、纪念日,如“三八妇女节”、“中秋”等节日,走访慰问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社会救助站等,为她们送去慰问品和生活用品。对在押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庭进行定期回访,解决她们改造中的后顾之忧,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在各级妇联组织共同推动下,全市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重视,综治部门和妇联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广大家庭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刚刚起步一年,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是:活动发展不平衡,农村滞后于城区;认识有差距,宣传不到位,覆盖面还不够广泛;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相应的考核评估、经费保障措施等等。这些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动员广大家庭参与平安建设的重要工作载体;是深化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的基础工程;是把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市,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为落实党的*届六中全会和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经市创建“平安家庭”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对下一步全市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大局,进一步明确“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全市上下正学习贯彻*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振兴与发展”的主题,大力推进平安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大局来谋划和推进。
一要把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动员广大家庭参与平安建设,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稳定,以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积“小安”为“大安”,夯实全市稳定、社会和谐的基础。按照这一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振兴*,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这个大局,进一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树立“一个理念”,做到“四个到位”:即树立“平安建设,家庭为基,构建和谐,家庭为先”的理念。努力做到强化目标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强化宣传舆论,组织动员到位;强化基层网络,队伍建设到位;强化工作机制,有效管理到位。全市各级综治、妇联组织要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进一步做好“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做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造福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要明确“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根据全市平安建设总体规划,概括起来是:围绕“一条主线”、营造“两个环境”、实施“三项行动”、达到“四进家庭”和“四无目标”、增强“五个意识”。即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共筑平安家园”这一主线;千方百计营造安全和睦、健康文明的家庭环境和诚信友爱、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实施千万家庭参与“学法用法行动”、“防犯罪、保安全、促稳定行动”、“反暴力、讲平等、树新风行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推进普法宣传、治安防范、纠纷化解、维权服务“四进家庭”,达到“无赌博、无、无家暴、无犯罪”家庭占家庭总数90%以上,法律知识普及面占家庭总数90%的目标;增强广大家庭成员的学法守法意识,安全防犯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和男女平等意识。以上五个方面,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各县区妇联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实际,贴近广大家庭,进一步细化创建责任,量化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家庭平安的突出问题。“平安家庭三项行动”,是针对我市影响广大家庭和谐平安的突出问题,确定的重点工作内容。根据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的迫切需要,各级妇联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度推进“平安家庭三项行动”,进一步在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倡扬美德、净化家风和社会风气上下功夫;二是要坚持普法入户到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引导广大家庭成员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在提高每个家庭成员法律素质和意识上下功夫;三是要强化“四防”(防毒、防赌、防犯罪、防暴力)措施和三支队伍建设,组织广大家庭参与群防群治,消除安全隐患,在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上下功夫;四是要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在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上下功夫;五是要动员社会扶贫济困,引导广大家庭急难互助,关爱困难群体,特别是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在为贫困妇女、儿童办实事上下功夫。各级妇联组织要抓住这些重点,立足家庭,多措并举,有的放矢地开展创建活动。要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相结合;与创建和谐家庭活动相结合;与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活动相结合;与维权相结合,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创新方法,注重实效。进一步激发广大家庭成员争创“平安家庭”的参与热情和创新精神,凝聚全市百万家庭之力,共同打造平安家园。
(三)强化宣传,进一步优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社会环境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氛围,一要抓好主流媒体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平安家庭”强势宣传,大造“平安家庭”创建舆论,宣传“平安家庭”典型和创建工作经验,提高群众对活动的知晓率。二要抓好进村、进社区宣传,入户到人。要通过印发“平安家庭”知识宣传资料、家长学校培训等宣传手段,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义、内容、要求和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宣传到社区、村屯和千家万户,便于广大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和实践。三要抓好各种主题活动宣传,吸引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节日、纪念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主题活动。使广大群众和家庭成员在参与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增强参与创建“平安家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键词】:收养法、事实收养、问题特征、主要原因、解决途径
【正文】:
前不久,一位陈姓老人到民政部门反映,多年前他在自家门口捡拾到一名女婴,出于好心收留了她并抚养至今,但一直未办理过任何收养手续。去年女孩在本村一位同学家闯了祸后被老人当面教训了一顿,女孩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再没有回来。后来老人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来女孩已被其亲生父母找到并接回了家。老人上门理论,好话讲尽,但他们始终不放女儿,老人只得救助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此事件后来经过调解后,老人得到了一定的补偿,孩子的生父母也接受了处罚,但孩子再也不回老人身边了。这是本地自收养法修改后所遇到的许多事实收养案件中的一件,也是一起典型的因事实收养引发的民间纠纷。
据有关部门介绍,由于民间收养历史悠久、情况复杂,加之群众生活水平相对不高,法制意识不强,社会上随意弃婴和收养的现象屡有发生,尤其在事实收养情况上更是问题突出、矛盾不断。去年五月,市计生、民政、公安等部门曾联合开展了一次事实收养专项调查和清理整顿活动,共查出全市事实收养1867例,其中:农村收养家庭达到1863户;98.9%的被收养人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另外,清理中查出超生后私自送养亲戚或办假证明收养自己生育的子女等违规收养事件有3起(注1)。调查显示,事实收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和特点:
一、事实收养的主要特针及存在问题。
收养是将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事实收养则是仅有客观存在的收养事实,而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的收养,是介于合法收养与违法收养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收养关系,并具有“当事人须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须有共同生活的事实;须群众和亲友公认;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四个特征。(注2)一方面他因具有拟制的血缘关系而成为收养行为一种,另一方面又因欠缺有效要件而得不到法律认可。正是由于上述特点这些特殊关系,使得现实中事实收养情况与问题复杂、突出。从本地情况看,事实收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事实收养发生地主要集中于农村,受遗弃者多为女婴。
经调查,事实收养现象有99%发生于农村,越偏远的地区情况和问题越突出,如建德市两个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共4万人口,人均年收入不足5000元,存在事实收养的家庭却达到5‰,远远高于全市0.3‰的平均数。经济基础薄弱、生活条件落后,加上传统生子传代的封建观念,使女性被遗弃者比例极高,占全市事实收养家庭中的95%以上,另有2.8%的弃婴为残疾或有生理缺陷者,正常的男性弃婴不到1%。另据民政部门统计,去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收养登记150人,其中女性被收养人也占到93%以上,(注3)这也说明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仍十分突出。
2、被收养人主要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收养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有明确送养人的收养,包括亲属间送养、无能力抚养而送养、到社会福利机构领养;另一种是收养捡拾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前一种行为一般来说收养和送养双方都有明确的行为意向,而且一般都主动选择办理登记。因此,情况最多也最复杂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约占整个事实收养家庭的95%,而且92%的弃婴主要是收养人从自家或亲属家门前捡拾后收养。发生这种情形大多是因为违规生育、未婚生育或生下的婴儿存在生理逃避责任。由于很多生父母在违法弃婴时有着明确的选择地点或对象,很不利于事实收养家庭今后生活的稳定。如文中开头所提事件就是此类似问题的一个典型。更有甚者,一些弃婴甚至存在着被遗弃并“转手”多次的现象,严重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为弃婴及其收养家庭今后的生活埋下了祸根。
3、绝大部分事实收养缺乏任何证明手续,依法登记的比率很低。
据民政部门统计,全市清理出的事实收养家庭中,真正补办登记手续的只有80余户,一半以上的家庭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办理,只能通过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再给孩子办户口,有的至今不接受处罚,也不办理任何手续,严重影响了清理整顿工作。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收养家庭来说,有的觉得孩子已大登记太麻烦也没必要、有的怕让孩子了解真象后影响双方感情、也有的甚至还想自己再生育,因此真正要求登记家庭的并不多。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仅通过清理处罚解决孩子户口问题已很难从根本上保障事实收养家庭今后生活不再遇到麻烦。而且,许多至今没办户口的弃婴早已开始面临上学、医疗保健等问题的困扰。如今年4月有一户事实收养家庭因女方收养人年龄未满三十周岁,不能办理登记,弃婴户口无法落实,影响了孩子读书和打预防针,最后吵到了有关部门。
4、清查后的事实收养现象仍屡禁不止。
尽管1999年《收养法》修改后适当放宽了收养条件,各地也根据实际出台了具体处理措施。如在建德市,凡2004年5月以前发现的事实收养可通过补办登记、特别清理等程序处理。但据了解,今年一到六月,又有十余起擅自收养事件被发现,而且被收养人均为2004年5月以后出生,其中有7起因不符合条件未登记(注4)。另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透露,他们也收到过不少举报,反映一些乡村有非法收养情况,并向有关部门作了汇报,但由于强制执法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而且一些收养家庭在经过数月的共同生活后已彼此建起了较深的感情,就算强制移收效也不会很大,极易在当地群众中产生影响,伤害收养家庭的感情。应该说,本地政府在解决弃婴和孤残儿童的生活问题确实投入了大力精力,除政府每年拿出十几万元资金专门用于弃婴和孤残儿童的生活安置外,新建的社会福利院更是设施齐全,可同时收留上百名弃婴,但真正在院的大多是残疾儿童,而且通过福利院送养的每年也只有七十余名,与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事实收养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二、产生事实收养问题的主要原因
作为一种民间传统,收养可谓历史悠久、影响深远。从古时的立嗣、过继,到现在的立法登记,收养行为不断从民间走向法制并逐步完善。尤其是1999年收养法修改后,以维护收养人权利、保护儿童最大利益为立法宗旨的收养制度为发挥民间优势、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与《婚姻法》、《继承法》一起共同构筑了我国民事亲属关系的法律基础。但是,由于民间收养情况多样、行为复杂,加之当前人民生活水平相对不高,封建习俗尚未根除,法制建设不尽完善,社会上随意收养更是屡禁不止、矛盾不断,从一定程度上为社会的良性发展制造了许多不稳定因素,也给事实收养家庭和受遗弃儿童今后生活带来了隐患,更对收养制度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提出了挑战。
(一)法律不承认事实收养是产生事实收养现象的法律根源。
1、形式上,收养法阻断了收养这一连续行为在成立前后的法律界限,并使收养登记前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以登记作为建立收养关系的唯一法定形式,其主要目的是突出收养登记的法律效力,并通过对收养法定程序规定指导当事人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防止违法收养的发生。但它否认了收养行为前后的连贯性,混淆了成立与生效的时间界限,客观上违背了收养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体现的平等自由和意思自治即始成立这一基本要求。反映在事实收养问题上,即使某一收养最后得以确认,但也仅是登记以后的关系,此前的行为始终无法得到支持,从而使那些好心收养的人在登记前无法正当地行使其监护的资格,并意外地负担了受损害的风险,使权利与义务失去对等,也无形助长了弃婴行为的发生。
2、实质上,收养法阻止了不合条件的收养行为得到法律确认,进而形成事实收养问题的存在。“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是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基本条件。调查显示,未能办理登记的事实收养家庭中以已有子女者居多,其次为收养人年龄不满三十周岁,因收养能力或疾病问题不能登记的几乎很少。从立法上讲,“无子女”限制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国计划生育的需要和不能生育家庭收养子女的愿望,但忽视了实践中收养家庭的感情存在。一般说来,收养人收养时更多是出于一种爱心与义愤之举,但时间一长感情就成了决定性因素,甚至不惜一切地加以维护。因此,只顾及政策而无视这种感情的存在,客观上割舍了法理与情理的统一,抑制了人们的善良愿望,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弃婴行为,收养法的价值取向也由此受到质疑和破坏;另一方面,大量事实收养的存在和无法根治,必然引起社会问题。而且,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也使得社会上通过福利机构进行“中转”达到实施规避法律制裁、进行非法生育和收养等行为成为可能,制约了“无子女”条件的实际作用。另外,对收养年龄“一刀切”的限制也在在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情形下更是问题突出。一方因年龄偏大急于收养孩子,而另一方却因年龄不够无法登记,最终形成事实收养,这种情形在建德市事实收养调查中较为多见,其中年龄差距最大的竞达十六周岁。
3、内容上,收养制度的不完善使现行收养制度在解决事实收养纠纷上出现困难。首先,被抚养人成年后对抚养人的赡养义务上,对事实收养家庭来说,由于收养关系无法承认,其被收养人的赡养义务在实际履行上就易发生偏差,甚至为可能发生的被收养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行为制造了借口,影响了收养人受赡养的利益;其次,对未成年被收养人的监护责任承担上,由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生父母之间在被收养人监护责任问题上存在着责权不一致的客观现实,因被收养人过错引发的相关责任应该由谁来最终承担。换句话说,一旦生父母找到,收养人可否通过追偿得到补偿,这在收养法中也未能体现,而这种情况又确实在事实收养家庭大量存在,并成为引发事实收养纠纷的一大因素;另外,收养法中在收养能力上规定收养人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但收养能力具体内容是什么,收养法对此没有规定,相关法律也没有作出具体解释。据调查,在建德市的事实收养队伍中,就有多户家庭属于农村最低保障对象,以他们的收入和生活状况,可能很难够得上有能力收养。这些问题的出现,已给现实中解决事实收养纠纷带来了诸多不便。
(二)计生政策与收养制度的矛盾冲突是造成事实收养屡禁不止的主要因素
计划生育是国策,这是我国当前的一项“铁”措施。收养法在制定上似乎也更多地考虑到了这一点,如:收养法明确规定的“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收养人必须是“无子女”且“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但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收养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因此,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冲突。调查中发现,不少人都存有想自己生育,又割舍不下怀中已养育多年的弃婴的现象。如,有位刘姓未婚妇女去年刚满三十周岁,事实收养一女婴多年,未婚夫是一位已生有一名女孩的离异青年,两人本打算今年结婚,按规定该妇女符合办理单生收养条件,但在登记前他们了解到婚后将不能再生育的事实时,该妇女考虑再三最后放弃了办理收养登记,但又不肯放弃已养育多年的这名弃婴而成为事实收养。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而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无关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收养一名的限制”,从而产生先生育后收养和先收养后生育这两种现象尽管情况一样,仅次序有别,但实际结果使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仍存在很大差别。如建德市计生政策规定,对夫妻双方均在农村且只生育过一胎女婴的,经批准可再生育一胎。许多农村家庭在生育了一女婴后,选择不再生育而改为收养,但在办理登记时却遇到了收养法规定必须“无子女”才能收养,最终不能办理登记形成事实收养,并影响了计生政策和收养制度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三)传统习俗与家庭观念是产生事实收养问题的现实理由。
保护儿童最大利益是各国在建立收养关系上的根本立法宗旨,也是我国制定和实施收养法的一个最高原则。但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直被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在民间延传至今。同时,根深蒂固的“家本位”、“亲本位”观念也使得子女被视为了家族和父母的私有财产。尽管今天“子女本位”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上得到一定体现,但在法律的具体制定和实践上,视子女为生父母的私有财产的思想禁锢仍未完成摆脱,剥夺不负责任的父母的监护权的规定仍不够彻底,程序上也极不完善。尤其在收养制度上,虽然考虑了怎样保护孩子的利益,但还是体现了父母权利本位的指导思想。只规定对生父母弃婴行为的处罚,却对其监护权问题只字不提,只重亲情,认为孩子由生父母抚养合情合理,其遗弃行为再严重也要保留其对子女的监护权利资格,这种血浓于水的传统观念,在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的立法模式下,使被遗弃孩子和收养人的正当利益不断受到侵害,为违法遗弃行为开了绿灯。
(四)群众法制意识不强、收养法宣传和贯彻不力是产生事实收养问题的关键。
调查显示,有一半以上的事实收养家庭并不知道其收养行为是否合法,也不知道要办理登记。据统计,自去年五月事实收养清理至今,全市仍发现新增事实收养数11例,其中被送往当地福利机构的只有2名。究其原因,这既有制度本身的缺陷,也存在宣传和落实上的不力。突出反映在,尽管收养法规定遗弃婴儿要由公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上,遭到法律制裁的遗弃者却寥寥无几,在建德市更是少之又少。尽管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登记前必须进行报案和查找公告,但真正能找到生父母的几乎没有。这一方面受到当事人手段隐密、有关部门取证困难、侦查力度有限的限制,另一方面,一味追求限制收养而忽视对违法弃婴的打击,客观上也造成了非法弃婴行为的发生。普及宣传不够,公众对积德行善的个人收养行为的观注程度远远大于打击违法遗弃行为本身,没有清楚地意识到弃婴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反而把弃婴送子行为看作是他人的私事,甚至对弃婴者存有一定的宽容、恻隐之心,导致了遗弃者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很快销声匿迹,逃脱了法律制裁,助长了弃婴事件的发生和事实收养问题的出现。
三、解决事实收养问题的主要途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享受亲情是每个人的权利。面对那些权利受到侵害、生命脆弱的无故受遗弃婴儿和一片真诚实施人道救助而陷于无法自拔的事实收养家庭来说,如何运用法律和道义武器公平、正义地维护他们的正当利益,把情、理、法三者真正统一并体现到解决事实收养这一现实问题中,不断把民间收养纳入到法制轨道,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必须从加大法制宣传和落实、完善收养立法等方面着手,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真正把收养的好事办好、管好。
(一)协调部门关系,加大宣传与执法力度。
对于合法收养,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计生证明、民政登记、公安落户”的一整套办事流程。而对于事实收养,目前主要是通过限期移送福利机构或经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再由公安落户,办法简单,过于偏执。因此,可采取建立一个专门的清理整顿小组定期展开调查和讨论,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处理办法。如:对年龄不够等问题暂时不符合条件登记的事实收养家庭,通过家庭寄养等形式准其抚养,等条件成熟后再予以登记;对收养时间长、关系稳定、被收养人即将成年的家庭,可采取特批登记或协议、法律证明等形式确认;对收养条件差抚养有困难的家庭,应主动劝其送交社会福利机构;其中对收养关系恶化又不肯送交福利机构的,可按法定程序实行强制移送,最大限制地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加大收养法制的宣传贯彻,着重从规范收养行为、打击违法事件着手,一方面应大力提倡助人为乐、珍重生命的道德良知,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多形式的普法宣传,使当事人明白即使是合理行为也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行使,不使弃婴行为有机可乘;另一方面,要制定专门的社会弃婴管理办法,加大对弃婴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侦查办案效率,并把弃婴查找和公告交由公安部门作为其侦查职能来行使,克服把弃婴查找公告等措施当成是为办理收养登记才实施的消极思想。同时,以基层组织为基础加强农村和城市流动人口监控,鼓励举报和监督,运用社会、公众和舆论力量共同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弃婴现象的发生。
转贴于
(二)进一步放宽收养条件,降低登记门栏。
不少人担心放宽收养条件后,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更多的弃婴行为和倒卖弃婴牟取暴利事件的发生。但是,正如我们不能因担心“苍蝇”进屋就关起门来讲改革一样,我们也不能因为担心发生弃婴或影响计生政策就关上收养的大门,毕竟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我们知道,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和救助制度的出台并未使流浪乞讨行为泛滥成灾影响城市管理,反而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人文化治国方略;新的婚姻法对登记审查条件的放宽也没有给社会和家庭生活带来冲击。同样,作为解决民事收养关系的收养法应更多地关注弃婴、残疾儿童和孤儿的合法权益,体现人文化收养理念。至于打击弃婴和其他违法犯罪事件,还须更多地依赖于政府管理和专门的法律约束。因此,对现行《收养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并适当对收养条件的限制,就解决当前事实收养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1、取消《收养法》对已婚家庭收养年龄的限制。既然婚姻法已明确规定了结婚年龄,对已婚家庭来说,只要其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就意味着他们应当享有生育的权利,自然也应享有收养的权利。至于登记时间上,毕竟已婚家庭事实收养的是已客观存在的弃婴而非自己生育,因此,放宽这一限制不仅不会冲击现行计生政策,反而有助于这一政策的真正落实,鼓励民间正当收养,解决因暂不符合收养条件而产生的事实收养问题。
2、逐步取消《收养法》对“无子女”条件的限制。既然收养是起源并发展于民间的民事行为,作为确认民间行为依据的收养法也应更多地体现民事行为的法律特征,关注对弃婴儿童和家庭利益的保护。纵观国外和港澳台等地区,几乎很少有把是否有子女作为收养的必备条件,因此有步骤地放开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必然是今后收养法制的必然趋向。
3、明确《收养法》中对“收养能力”的限制,并通过《实施细则》来加以具体和完善。由于各地经济、社会、生活习惯差距较大,对收养能力的界定也有所不同,直接影响到收养家庭的稳定。因此,通过地方性立法或制定相关政策来加以明确和限制,以此作为保护被收养人利益、发挥计生国策的导向作用是一种有效的措施。如对条件较好的家庭应鼓励其收养,对人口多、生活差、收养能力弱的家庭,则通过这一具体规定对其收养行为加以限制,充分保护好被收养人利益和家庭生活的稳定。
4、彻底放宽《收养法》对成年子女的收养限定,允许事实收养所有已成年子女。一般来说,子女一旦成年,以往的收养关系已经确定,即使法律规定其不得收养,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仍可通过协议赡养和继承等形式得到确认,此时收养法中有关收养条件的限制事实上也成了空话,不利于保护收养家庭的各方利益。另外,允许事实收养已成年子女也是对其多年收养行为的一种法律认定和补救,有助于缓解因事实收养行为带来的社会压力。
(三)增强司法救济,适度认可事实收养,保护好弃婴和事实收养家庭的正当权利。
收养是一种民事行为,当然要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与事实婚姻相比,事实收养也同样具有重内容、轻形式等特点。从各地来看,事实收养尽管情况繁杂,但绝大多数形成于《收养法》颁布和修改以前,由于事实收养不被承认的最大受害者往往是那些无辜的孩子。因此,他们的未来会如何完全取决于这种情、理、法之间的冲突能否得到妥善解决。而适度承认事实收养的合法性,有利于维护既成和睦的家庭关系,解决因事实收养问题引发的各方矛盾,保持社会和家庭的基本稳定,保障事实上已与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有着牢固拟制血亲关系的被收养人的基本权利。近几年,民政部和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大量的规章,肯定了事实收养的存在,并允许和鼓励事实收养人补办登记手续,这些做法完全符合当今世界家庭关系多元化趋势的要求。(注5)因此,在不违背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对符合法定内容的事实收养关系应尽可能地给予保护,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按收养关系确认和对待,并规定行为成立时即为有效。对其中矛盾较大、社会影响面广而又无法得到法律确认的事实收养关系,可通过司法和救济途径加以认定,等同于合法收养,同时在收养法中明确规定对无效收养行为的救济途径和办法,促进以保护人权为主、符合社情民意的法律价值最终得到实现。
(四)整合计生与收养政策使之不断协调完善。
如前所述,尽管计生政策与收养制度调整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对象,但两者维护各方利益、确保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不应彼此割绝、相互冲突。尤其在解决事实收养问题上,更可以相互补充、相辅相成。首先,应适当调整现行收养制度,增加收养政策的弹性,使之既能符合计划生育的目的,又能体现“非婚生子女视同婚生子女”的收养原则。对符合生育条件但自愿放弃生育而实施收养的家庭,无论其有无子女均应准其收养,既可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又鼓励了民间收养行为,减轻了国家负担;其次,分清政策之间的界限,在维护社会公德、保护收养家庭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不符合收养条件而非法收养的,要认真按照计划生育规定的政策处理。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以假收养或假遗弃婴幼儿掩盖违法事实的,和以假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弃婴、溺婴、出卖亲生子女构成犯罪的,更要严厉打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以家庭收养为主、政府介入为辅的新型收养关系体系。
1、建立家庭收养试养期机制(注6)。由法院先确定是否适合收养,并附于收养人一定的监护权,通过收养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再通过司法途径确定其收养关系是否成立。试养期限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但不宜过长。这种方式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早已付诸实践,联合国《儿童宣言》中也明确规定:“在收养以前,儿童福利服务组织或收养机构应对被收养儿童与预期养父母之间的关系进行观察和调查。各国立法应确保被收养儿童成为收养家庭的合法成员并享有一切相关的权利”。我国目前尽管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事实收养现象中却已广泛存在,如在符合条件正式办理收养登记前,收养双方事实上已经开始共同生活,一旦条件成熟,收养人仍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收养并办理登记,其客观上就是一种试养形式,对此可通过法定程序和条件加以明确。
2、在政府主导下积极开展家庭寄养、委托收养、集中抚养。要通过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法规,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多形式的抚养,并以城市为基础建立社会福利院或城市社区寄养站。同时,按照城乡并举、集中与分散寄养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农村家庭寄养基地,切实改变农村收养混乱、矛盾突出的现状。尤其在解决事实收养问题上,对那些暂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应通过家庭寄养等形式先准其收养,待条件成熟后再办理登记。
3、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管力度,不断发挥其在收养中的调节作用。要鼓励民间组织和民间资金的积极介入,大力开展民营化管理的新路子,减轻政府在收养制度上面临的压力。同时,加大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收养和抚养行为,鼓励和引导它们不断走向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
4、建立收养家庭调查和评估制度,增强国家监督和管理。通过设立民间收养评估员制度,对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家庭进行追踪调查,了解被收养人成长情况和家庭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并向有关部门提交意见,作为是否同意办理正式收养登记的参考依据,更好地维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利。
引文注释:
(注1)本文中各调查数据,除有专门注明外,均来源于建德市计生局《关于1995年建德市事实收养专项调查和清理整顿情况汇报》。
(注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
(注3)此数据出自《建德市民政局2004年工作报告》。
(注4)此数据来源于《建德市审批中心民政窗口200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注5)根据建德市计生局等部门、建计生局(2003)50号《关于对我市事实收养问题依法进行清理的意见》规定,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家庭可通过事实收养清理办法办理被收养人落户口等手续,此种对象仅限于2002年9月3日以前发生的事实收养家庭。
(注6)蒋新苗、余国华:《国际收养法走势的回顾与展望》第三部分和广州《新快报》2004年11月16日《广州上百家庭争养20名孤残儿 30名已实现试寄养》报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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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战平主编:《中国婚姻法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二版
92、李卫,男,漳平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漳平市核对中心副主任。该同志在职期间,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城乡低保政策汇编》、《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流程》等相关的政策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完成2015年低保、五保、敬老院管理、避灾点建设、灾后重建工作任务;2015年12月份,负责主持救助管理站全面工作。对救助管理条例政策法规进行了认真钻研,探索完善救助站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值班人员工作制度》、《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带头落实各项工作,得到全局同事的一致肯定。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保持勤学上进的精神,个人于2015年参加了漳平市委党校第八期青年干部培训,并获考核优秀。
93、谢晓玲,女,漳平市桂林街道上桂林社区。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始终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一心为下岗人员服务,耐心地对待每一位来办事人员。作为妇女工作的带头人,带领了广大妇女群众开展"双学双比",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十佳慈母,十佳贤妻"等评选活动。她积极配合街道开展"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她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用自己的爱心温暖他人,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妇女儿童的心坎上。作为社区计生管理员,她坚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满足育龄妇女的需求,使计划生育更加人性化。在青年志愿者队伍中,永远能看到她的身影。她一直热衷于志愿者工作,秉承"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把为别人、为社会服务看作是一种享受,每次志愿归途中都会有一种不能用言语表达的荣誉感。她经常到敬老院、老人活动中心慰问那些孤寡老人,帮助老人打扫卫生,为弱势群体捐款献爱心,等力所能及的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94、罗晨旭,男,漳平市双洋镇城厢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该同志在社区工作十多年来,立足社区,勤奋工作,大胆实践,廉洁自律。投入大量的精力和热情,为居民群众办实事。想方设法改善社区办公条件,通过多年努力,为社区建立了党员活动室、会议室、健身场所、阅览室等。改变了原来的居委会"三无"社区的面貌。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一百多名老人提供优质服务,让广大老人共享和谐社区的温暖,通过入户调查,为社区老弱病残人员争取城镇低保,为这类困难居民解决实际问题。作为镇自来水厂负责人,深入一线整治水源环境,管道维护等工作,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通过不断努力,多次获得漳平市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村(居)主干等表彰。
95、张忠,男,漳平市菁城街道菁东社区。该同志2011年当选市人大代表;2012年为市图书馆捐赠图书贰万伍仟元,受到文化局表彰;热心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2016年春节辖区内好人好事,除夕为居民解决停水问题;组织社会义工40余名;分管精神文明、保障性住房,受到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96、何凌琳,女,武平义工协会、龙岩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该同志于2006年加入义工组织。毕业后与朋友组建武平义工协会。她经常到县福利院,看望那些孩子,为患有小儿麻痹症的民民筹集善款买轮椅,让几乎不出门的民民欣赏到久违的户外美景。她独自走访多户贫困生家庭,为其解决部分生活上及学习上的困难,深受学生爱戴。她组织策划十方敬老院"浪漫婚礼",大型国庆义卖、为出车祸中堡镇永定籍教师邱小军募捐医药费、关爱留守儿童、给从未照过相的老人一个微笑、"帮助癌症患者、拯救大家庭"等,受到社会各界好评。2013年被省妇联评为"福建省巾帼志愿服务优秀巾帼志愿者";2015年被武平文明办评为优秀志愿者;2015年被武平宣传部评为最美基层人物"最美志愿者"荣誉称号。
97、赖晶凤,女,武平义工协会。该同志多次组织带领本单位员工参加义工活动,如:去敬老院看望老人、福利院看望儿童,义卖、环保行动、消防演习等等;曾担任义工协会理事会人事部部长一职,2012年被评为年度义工。
98、刘铭敏,男,武平义工协会理事会成员。该同志2012年加入武平义工协会以来,积极宣传义工活动,并组织策划并参与了多项义工活动。2014年组织策划了"关爱老人,温暖相随--走进各乡镇敬老院系列活动",在十方敬老院里了解到两位孤寡老人感人的故事,与协会其他成员共同组织策划了一场"携手晚年,相伴一生"活动,圆了这对老人的百年好合之愿。
99、林晓英,女,武平县福利院。自从1996年到福利院工作以来,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现代护理观念,爱岗敬业,用一颗真诚的心关爱在福利院入住的孤、弱、病、残这些特殊群体,尽最大的努力把工作做好,默默地付出、给予。多年来,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孤残儿童,为了孤残儿童一切"的服务宗旨,时刻把残疾儿童的衣食冷暖放在心上。希望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他们。使这里的每一位孩子,每一位智障或手脚残疾的孩子虽没有自己的亲生父母,却也像社会上那一个个有家有父母亲多人关爱的孩子们一样,也享受着家庭的关心温暖,享受着属于他们的天伦之乐。
100、王斌,男,武平县桃溪镇敬老院管理员。该同志自觉学习"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自觉查询尊老、敬老、养老各方面社会知识,严格依规做好院务管理,真正使院民共享社会发展之成果,始终把老人当作亲人,不厌其烦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及生活工作,让他(她)们安度晚年。
101、蓝雪连,女,武平县平川镇民政办。1998年底,组织上安排她到民政办公室工作,乡镇的民政工作繁重而复杂。平川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占全县的三分之二,婚姻登记比任何乡镇都多而复杂,而且其它民政工作也不会比其它乡镇少。遇到灾情时,她奋斗在抗洪救灾第一线。灾后,她的工作更繁重,核灾计灾、发放救灾款物、汇总各种数据、迎接各种检查、写汇报材料、灾后重建等等,各种工作千头万绪。除了民政工作,组织上又安排她兼任综治办专干,平川镇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挂钩一个村的工作,
102、刘国鸿,男,武平县平川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该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虚心地向老社工学习,向身边的优秀的社工学习,不断在实践中充实自己,锻炼自己,提升自己。面对新时期社工形势,他总是如饥似渴地潜心学习知识和新的服务思路,探索新的方式,拓宽新视野,抓住新机遇,主动追求"助人自助"的价值追求,利用共青团这个工作平台不断践行志愿服务精神。主动结合平川特点,联合其它单位、部门成立了环境保洁、网络文明、反对传销、反对、安全宣传、参军动员、帮残助孤等12支社工志愿服务队伍,为建设"美丽平川,和谐平川"贡献社会工作者的力量。截止目前,共累计组织开展青年创业培训服务9次,走访慰问留守孩童65人次,走访空巢孤寡老人及孤儿、贫困人员100余人次。联合辖区其他社工团体、单位、部门开展了"迎新春文艺联欢展演"、"和谐平川普法宣传"、"清洁环境,共爱平川"等志愿服务活动,借助各界协同的力量,凝聚社工的力量,扩大了社工服务事业的影响力。
103、刘小春,女,武平县平川镇河西居委会委员,初级社工。该同志2011年进入社区工作,主要负责综治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在领导和同事的热心帮助下,思想积极上,工作中不断进取,虚心向社区里的同事学习,不断完善自己,提高工作质量。担任办公室主任及分管的各项工作中,以严肃认真地态度踏实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在获得上级领导的肯定及表扬同时也积累了许多的工作经验。在闲暇至于也经常参加义工活动,如在特殊的节日里到街上义卖鲜花,到碧水公园捡垃圾宣传环保意识,去帮助福利院的孩子如何爱护牙齿等等。
104、邱雪萍,女,武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武平县正能量公益联合会负责人。该同志带领团队开展"爱心助学"、"爱心筑巢"、"助残扶老"、"义务支教"、"圆梦行动"、"环境保护""大病救助"等七个志愿服务项目。截止2016年2月29日筹集人道救助帮扶善款共计:40万多元,涉及服务对象近千人。近四年来,在雅安地震、武平岩前水灾等自然灾害中,第一时间发起救援和物资捐赠行动,为减轻灾区损失做出贡献;近四年来,大力开展爱心筑巢、爱心助学、助残扶老、义务支教、圆梦行动、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为赤贫无住房家庭、为家境贫寒学子、为大病患者、为残疾孤寡群体等开展形式各样的帮扶行动,大大给这些深处困境中的人们减轻负担、带去希望,彰显人道主义光芒。
105、蓝华,男,武平县司法局中堡司法所。该同志积极参与人民调解,服务基层群众。有序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协调各村主干,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查缺补漏、建档立卡,与每个帮教对象签订承诺书,密切关注刑释解教人员生活状况、思想动态,力做好衔接和管控工作,每月定期对帮教对象实施分类帮教、爱心帮教。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协调社工、派出所所民警,对全镇范围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按照"见人见档、一人一档、人档相符"的原则对已衔接的社区服刑人员逐一建档立卡,完善矫正档案,规范工作流程,坚持每月一次考核,加强日常监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06、蓝莹鑫,男,武平县司法局湘店司法所。该同志自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司法所从事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社会工作。在工作中,他秉持真诚的态度、强烈的责任感,以实际行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基层群众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对象回归正途、融入社会积极努力。仅2015年,他共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余件,为群众争取利益或挽回损失76万余元,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8起,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中心工作发展,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名社会工作者应有的贡献。
107、李建平,男,武平县司法局中赤司法所。该同志的社工服务主要涵盖犯罪预防、矫治帮教、纠纷调解等方面,他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法律六进等活动,为安置帮教对象、社区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给予关怀与帮助,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书、援助,化解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该同志帮助有困难群众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诉求,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108、邱美兰,女,武平县司法局。作为一名司法行政系统的生力军,该同志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建了武平县司法局法律志愿服务队,现团队成员45人,带领志愿者深入村居(社区)、学校、活动现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志愿服务,为全县志愿服务事业增添一抹光彩;作为全县法治宣讲团的一名成员,她不断丰富宣讲题材、创新宣讲形式、力求提升自身宣讲技巧,深入城厢中学、实验幼儿园、附属小学等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收效良好。
109、危力武,男,武平县司法局永平司法所。该同志从参加工作至今一直在武平县基层司法所工作,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武平县的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武平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5起,在调解工作做到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基层的稳定。
110、刘发香,男,武平县地方税务局。该同志从事地税纳税服务工作以来,能够很好的完成上级下派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总结经验,增进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完成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密切联系纳税人,经常深入企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困难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出谋划策,同时负责县局纳税人维权中心工作,及时响应纳税人诉求,化解征纳矛盾,2015年,化解征纳争议53例,为做好社会工作贡献了应有力量。
111、刘政卿,男,武平县地方税务局,初级社工。在志愿服务期间,他能够与县委文明办领导、同事和睦共处;虚心学习各项业务知识;积极参与"梁野山绿色环保行动"等各项文明创建活动,为武平县创建第三批全国文明县城作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3月,被评为"2006—2008年度武平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在桃溪镇工作期间,作为武平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共为3000多名桃溪镇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了养老金,办理参保手续11500多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该同志也先后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光荣称号。在地税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党员进社区,携手创文明"、"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以及孝老爱亲、文明劝导等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凭着踏实的脚步、执著的精神、奉献的情怀,赢得单位同事和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112、张德生,男,武平县地税局,初级社工。该同志组建县地税局第一支志愿服务队伍,制订《武平县地方税务局志愿者活动管理实施意见》,加强志愿者注册登记管理,充实志愿者和志愿岗的服务力量。同时把志愿服务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青年干部培养、巾帼建功活动等结合起来,常态化开展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积极参加武平县义工协会活动,热心公益,凝聚力量,把学雷锋、做好事内化为自身的自觉行动,展现地税干部良好精神风貌和崇高价值追求。2013年被武平县评为"首届武平县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2014年被龙岩市地税局评为"优秀志愿者".
113、钟莉媛,女,武平义工协会,北大附中学生。2011年开始参加义工活动,2012年正式加入义工协会并被评为优秀义工,2015年6月被评为龙岩市美德少年。2015年九月就读龙岩市北大附中,并获得福建省美德少年称号。
114、朱凤香,女,武平县城关敬老院院长。该同志自2006年担任城关敬老院院长以来,一直把敬老院的工作放在首位,按照敬老院的要求,勤勤恳恳,爱岗敬业,把敬老院的老人当做自己的亲人,全心全意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尽自己的能力做好每一件事情。也曾多次受到表彰,2013年7月闽西日报社会新闻报道;2013年12月被市民政局评为"优秀养老护理员";2014年参加省组织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的培训等。
115、陈诚为,女,连城文川医院护士。该同志从事护理工作五年来,把"每天、每人、每事;尽心、尽力、尽责"作为人生的追求,遇到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给与搀扶,为住院老年病人穿衣服、剪指(趾)甲、端水送饭等生活上的照顾,主动护送病人院内进行各种检查。以及接送护理行动不便老年患者入出院等。在周而复始的工作岗位上,"把人病当己病,视病人如亲人",平时在工作之余也惦记着他们,腾出下班、节假日的时间到病房探视、与病人聊天,为他(她)们解闷,同时把自己所学的健康知识结合病人病情需要传教给病人。工作中发现病人有解不开的"疙瘩"能及时主动和患者交流知科室是一个整体,在平时工作中我积极配合领导做好科室管理,协助开展工作,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遇到加班和抢救病人随叫随到,在同事之间互帮互学,团结沟通充分发挥团队精神。
116、林功文,男,连城县莲峰镇南街社区居委会主任,初级社工。该同志于1990年到社区居委会工作,2006年9月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后连任至今。在工作中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做为行为准则。一是关心关爱社区内弱势人群。做好困难居民低保和廉租房申报初审工作,及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建设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012年获得市居家养老示范社区。二是挖掘社区文化资源,组织文体队伍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三是抓好精神文明环境整治,全面落实综治网格化管理,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2013年被市,县评为平安和谐社区。获得县级文明社区称号。四是完善社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对社区所有路面重新水泥硬化,改造480㎡室外活动场并增加体育健身设施。2015年7月22日的特大洪灾,有条不紊开展救灾工作,使居民走出困境,渡过难关,重建家园。五是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建设,构建社区服务体系,成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2013年获得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六是努力创新社工服务于2014年5月发起成立了连城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2015年12月中心获得市民政局优秀社会组织称号。
117、王图兰,男,连城益民中医院。危机关头,多次献血,救治危在旦夕病人。在一次工作中正在给一位孕妇实施医学专用,当病人手术进行到一半时出现大出血,正值夜间,血库"O"型血已无,自己果断为病人献了300ml鲜血,还有一次是为本院职工的六岁儿童献血,此病人是因大面积烫伤反复多次植皮,因血库存量血不能使用(排斥反应)。手术中为病人献了200ml鲜血。2004年,在温州长庚医院为一位病人献血300ml.义务救治危急患者,2014年给偶然中为一名触电电网员工实施正确的救治方法,使病人尽快脱离电源。遇到一个溺水者,给及时实施了正确的抢救措施,使之很快苏醒,患者感谢救命之恩都被婉言谢绝。多次捐资助学,计五万多元。经常在院内义务做大量工作。
关于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残工委〔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铁路、交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卫生、民航、广播影视厅(局),法制办,局(办),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07年5月20日是第十七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际,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推动“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次助残日活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行动,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
一、主题
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我国共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34%。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的重要体现。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各项权利的法律保障与维护,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至今,在国家公布的四十多部法律法规中,对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都作了明确要求,这些都为残疾人各项权益的保障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一些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它的修订及公布将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法制建设、无障碍建设和法律救助三个配套实施方案,为新时期保障残疾人权益提出了具体目标。
联合国刚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第一个人权公约,也是首个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它第一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切实措施,以法律等形式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权益,这为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着眼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是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真正的落实。
三、措施
1.各地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助残日活动方案,部署助残日活动。
2.地方各级残工委要协调民政、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围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2004〕76号),及本地区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扶助残疾人的优惠规定、针对残疾人的各项减免政策,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各项优惠扶助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残疾人是否真正受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所等机构积极开展优先、优质和优惠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要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之纳入普法宣传规划,提高公民遵法守法意识。
4.各级部门要认真研究残疾人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向政府有关领导做一次集中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各级公安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继续深入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认真贯彻〔2004〕76号文件,在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时,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严格管理,采取妥善措施,保障以此为生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6.各级公安、民政部门和共青团、残联要认真贯彻《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的通知》(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06〕3号)精神,切实做好流浪残疾儿童的救助和预防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维护残疾儿童权益。各级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各种社会保障范围,落实各种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要会同税务部门认真做好福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调整完善工作。
7.各级建设、教育、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并认真做好检查和监督工作,保障公共设施无障碍,方便残疾人和各种行动障碍者出行、参与公共生活。
8.各级文明办要将助残日活动作为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将该项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等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9.各级广电、信息产业部门要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等工作,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无障碍产品,为聋人和盲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提供方便。
10.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给予贫困残疾人以扶助,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
11.地方各级残工委在助残日期间,要积极协调当地党、政、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本地助残日活动,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走访慰问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福利院、特教学校和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2.各地残联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助残日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主动将残疾人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更大的支持;要注意调动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通过组织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文艺演出等活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要教育广大残疾人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四、宣传
1.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将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2.中央及各地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国家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宣传在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残疾人事业的热潮。
3.各残疾人基层组织要根据本次助残日主题,通过公益广告、公共橱窗、板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国务院残工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卫生部民航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局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助残风尚
2.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3.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建和谐社会
4.残疾人权利:我们关注
5.法律援助在行动
6.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7.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8.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9.扶助残疾人,有你有我
10.扶助残疾人,共建和谐社会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创建爱婴医院,普及新生儿新法接生,提倡住院分娩,加强产科建设和围产期保健服务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和实施,到*年全区已有爱婴医院13间,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均已达到*市的目标。
——儿童基础教育普及程度上新台阶。*年我区学龄前儿童入园率73.3%,小学一年级按时入学率99.98%,小学学生完成率100%,初中入学率100%。我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取得良好发展,全区0—14岁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7.5%。
——儿童生存环境不断优化。我区大力加强城市和农村各类卫生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人民饮用水卫生、厕所卫生和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年我区农村改水受益率及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的人口覆盖率已达100%,农村享有卫生厕所的人口覆盖率达92%。
——特殊困境儿童受到保护。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已投入使用多年,三残儿童受教育率为92%。民政部门设立了1所儿童福利院,解决了弃婴弃儿的护理及生活照顾问题。全区开展的“扶孤助学”使600名儿童得到受益,得以重返校园。
我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在“*”期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面对21世纪全面提高儿童的素质的重任,我们仍有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降低孕产妇死亡仍需付出较大的努力,*年我区孕产妇死亡率为56.56/10万(含流动人口),大大超过*市25/10万的终期目标,随着近年来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及管理不够规范,流动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难以降低,成为实现《两纲》目标的难点和重点;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呈反复交替升降状态;抓素质教育还需加大力度,重分数、轻能力,重营养、轻锻炼等现象仍需纠偏;儿童行为偏差、肥胖症、近视和龋齿较多;农村、城区幼儿入园率、教育水平差距较大;近年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展了儿童的视野,其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对现有的儿童发展及其教育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儿童的校外活动场所不足,现有的社区活动场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面积较小、设施陈旧、功能单一,科技含量低,反映儿童发展的需求和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这都影响了21世纪儿童的全面发展与素质提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条件,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基本实现《*区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年)》和广东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订《*区儿童发展规划(*-201O年)》(以下简称《规划》)。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4个领域,提出21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区儿童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推进我区儿童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继续巩固、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提高普及高中教育,大力发展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发展水平、培育儿童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年达93%,2010年年达93%以上。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年控制在100/万以下,2010年达90/万以下。
2、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和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年分别控制在25/10万和10‰,2010年在25/10万和10‰基础上分别下降1/5和1/6。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年达93%,2010达97%。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到2010年达97%以上,高危妊娠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在*年基本消灭。
——儿童保健管理率*年达93%以上,2010年达97%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年以镇(街)为单位达98%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到2010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年为基数下降1/5。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年控制在4%,2010年控制在3%。
——婴儿母乳喂养率*年达90%。
——合格碘盐食用率*年达95%,2010年达95%以上。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年达90%以上。
——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年达0.3平方米,2010年达0.5平方米。
4、加强儿童健康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年增加妇幼卫生、计划免疫经费的投入。落实和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妇幼保健经费。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经费中所占比例达8%-10%。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批准市妇儿工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两纲”,确保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工作职责问题的通知》(穗府[*]47号)。切实保障儿童享有卫生保健的权利。各镇政府要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儿童登记制度和落实出租屋主连带责任制,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指标,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提供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系列服务。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法堕胎、弃婴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继续实行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多渠道筹集贫困家庭疾病援助资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援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
——健全妇幼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全行业管理,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和母婴保健监督员行为,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的检查督导,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危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
——加强全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三级网络。加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障儿童在社区享受到连续、综合、及时和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儿童营养指导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儿童身体素质;以社区为基础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制定切实可行的婴幼儿口腔保健、听力保健和眼保健计划,重视婴幼儿牙病、药物性耳聋和屈光不正的防治工作;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工作,监测儿童心理行为,对异常行为或倾向的儿童及时进行干预。
——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出生缺陷干预行动计划的实施,其中地中海贫血干预工程分别抓好婚前保健、产前诊断等环节,新生儿窒息干预工程分别抓好高危妊娠管理、农村住院分娩、产时服务模式的转变,普及新法复苏等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减少、消除因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不良因素导致儿童智力损害。同时力争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及儿童精神神经康复等干预工程的启动。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
——全面提高妇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加强和规范妇幼保健技术管理,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要继续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强化孕产妇三级转诊管理规定和重症儿童转诊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滞产、难产和出生窒息等产科并发症的发生。
——开展儿童保健的理论与适宜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科技水平。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婴幼儿家庭保健等适宜技术;研究和实施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努力提高常规免疫的及时接种率,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将乙肝、风疹、腮腺炎等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保证达到安全接种。
——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在城区托幼园所和学校分步推行学生饮用奶和学生营养餐计划,农村实行“大豆行动计划”等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预防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运用宣传媒介加强妇幼卫生专题宣传。开展健康教育行动,大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禁止学生吸烟、吸毒。
——重视儿童体育,各社区、各镇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学校推行儿童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加强残疾儿童保健事业,逐步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全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在幼儿园、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抓好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配备和培训,区力争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儿童心理行为偏差进行疏导和诊疗,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儿童与教育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目标与指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10
年,全区社区办好0-3岁教养机构,各镇都办起0-3岁教养机构。
——学前三年入园(班)率*年达84%,2010年85%以上,全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取消学前班。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到*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初中毛入学率*年达99.9%,2010年达100%;辍学率*年控制在2.5%以下,2010年控制在l.5%以下。
——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年达90%,2010年达95%以上,中学入学率达80%,2010年达80%以上。
——小学毕业率达99%,初中毕业率达98%。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年达91%,2010年达91%以上;高中毛入学率*年达83%,2010年达90%。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行科学考试评价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家长学校达标率*年达85%,2010年达92%;不断提高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年达98%。2010年达98%以上。
策略与措施
——各级政府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与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切实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区政府年度财政一般预算
总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不低于20%。
——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监管。
——加快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优化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按期按质完成改造薄弱学校任务,重点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根据实际调整中、小学布局,合并撤消过于分散、规模较小的学校。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推进学校现代化建设。
——切实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之中。
——扶助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就学。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免收制度。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把流动儿童就学问题作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中的重要
内容。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使在民办学校学习的儿童同样得到良好的发展。
——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
——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大教育体系,把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的评估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完善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教育模式。广泛组织0至3岁儿童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开展亲子游戏,启迪和开发婴幼儿的智力,培养其健康的体质、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求知欲望,提高早期教育的效果。
——积极推进幼儿教育的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继续办好一批骨干、示范作用的公办幼儿园及镇中心幼儿园,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贯彻实施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南(试行)》、《*市幼儿发展课程指引》,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建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深化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劳动教育。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师德教育、重视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幼儿园专业教师学历达标93%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总数的23%以上,小学专业教师学历合格率99.5%且大专及以上学历达68%,初中教师学历达标达97%且大学本科达63%。幼儿园、托儿所保健人员配置率达100%,并符合保健人员资格要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
——学校、幼儿园所的教职员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逐步推进中小学网络教育。
——进一步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充实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效益,区建立5所示范性家长学校。各镇建立1--2所示范性家长学校。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和评估。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发挥有关部门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目标与指标
1、加强立法,建立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
2、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中小学校普遍开设法律知识课程,*年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5、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对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6、法律援助机构要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与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障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建立健全执法监测机制。
——加强有关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绑架、、拐卖、遗弃、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以及强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严禁儿童服食,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犯。
——依法加强娱乐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未成年人涉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禁止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迷信、暴力、恐怖等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制定落实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和广告的限制规定和措施;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
——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派出所民警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网吧。
——公安、检查、司法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少年儿童权益的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保护工作。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审判各诉讼阶段采取有别于成年人案犯的特殊方式,依法处理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案件。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检察院不、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或宣告无罪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执法和司法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儿童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儿童的权益,提高办案技能和执法水平。
——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残;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保障儿童人格权、身份权。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
——在社区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机构,指导家长学习和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方法,使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普遍得到康复训练。
——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助他们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
四、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
目标与指标
1、优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到2010年,农村享有饮用安全卫生水的人口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农村自来水末稍水四项指标总合格率达72%。建立城区二次供水监督机制,确保城区二次供水的水优质和卫生安全。
——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其中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到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到2010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平方米。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及信息,净化、优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到*年,确保有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每个社区因地制宜创设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加强救治重症儿童。
——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到2010年,区至少建立起一个综合利院儿童部(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策略与措施
——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
——制定落实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办法,把农村改水改厕落实在农村奔康工程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的主要工作中。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和绿地,积极防治“三废”对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汽车尾气达标率,继续执行城市空气质量周报、日报制度。
——建立健全城区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建楼时规范建水池的措施;组织专业规范洗水池队伍;建立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管,保证城区二次供水的水优质和卫生安全。
——建立和健全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控机构,制定完善相应的生产、销售法规,监督实施。
——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预防及避免儿童意外伤害。
——建立和发展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每个社区都应设置儿童少年活动场所,加强对各类场所的管理,已建立起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园、博物馆和游乐场、运动场都应尽可能减、免费向少年儿童开放。镇、村办好少儿文化活动室,建设少儿文艺创作队伍,开展少儿文艺作品评奖、文艺创作研究活动,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坚持办好区少儿艺术花会和少儿艺术比赛等活动。
——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鼓励儿童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中应有一定比例,突出保护妇女儿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内容。
——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建立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验的机会和场所。
——广泛开展儿童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爱护环境的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社区内有关单位科技、文化、体育场所节假日免费向辖区内儿童开放。
——进一步强化流浪儿童收容机构的收容、教育、遣返工作,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
——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在完善国家开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在社区内建立残疾儿童寄托所、工疗站及康复培训设施,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努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和新婚夫妇、孕妇学校和社区0-3岁儿童家长学校的水平,各镇要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的示范点,*年,全区各类家长学校示范点达5所以上。各镇要抓好社区0-3岁儿童家长学校示范点,大力推广普及亲子学园,扎实开展对0-3岁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指导、培训和学习,使广大家长正确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和教育方法。
四、组织与实施
*区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并保证实施《规划》的必需经费。
区、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
五、监测评估
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儿童发展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区、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实施完善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报送、评审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评估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区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笔者提出把塑造“普爱人格”作为当下中国学校教育的重要目标,其核心是把“爱”作为人格的重要特质予以培育,这在心理学上有着广泛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人本主义心理学依据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爱的需要是人的基本心理,爱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前提,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会抑制人的成长,“爱的需要受到挫折,是心理失调的主要原因,爱就像盐或维生素一样不可缺少”[1]。可见,受教育者的“普爱人格”是他们寻求自我发展,实现“高峰体验”的内驱力。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另一位代表罗杰斯是杰出的心理治疗大师,他主张在治疗中对问题儿童实施“积极关注”,强调协调与坦诚,为患者创造和谐安全的氛围,并对患者无条件给予关怀,设身处地地为对方着想。笔者认为罗杰斯所说的“积极关注”,目的在于让他们减少或避免迷茫,修复爱心人格,其实质是“以爱育爱”。
(二)精神分析心理学依据
精神分析心理学的鼻祖弗洛伊德认为,爱的力量是人固有的生本能,他指出:“一个成熟的人,应该能够创造性地工作和爱。”[2]弗洛伊德的追随者阿德勒认为,人有博爱、合作与利他的精神,“忽视”儿童会使他们产生“错误的生活风格”,长大以后就会冷漠、猜疑他人,人际关系不和谐,从而失去爱心人格。德国心理学家霍妮提出了基本焦虑理论,认为家庭关系中父母的冷漠、偏爱会导致儿童的安全需求得不到满足,产生神经症。当代精神分析的权威弗罗姆认为,健康人格是有“生产倾向性的人”,这种人与马斯洛提出的“自我实现的人”相似,都能够发挥潜能为社会做出贡献,培养这种人格需要重视爱的力量,他指出,“成熟的爱是人类的一种积极力量”,使自我得到充分发展。
(三)行为主义心理学依据
“普爱人格”的行为特征是利他行为、亲社会行为。尽管已经有一些心理学家证明了利他行为是人类天生的倾向。但是,以华生为代表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则证明了一切人格都是行为的总和,是习惯的产物,强调教养和环境对于人格塑造的重要作用。按照华生的理论,“普爱人格”不会自发形成,需在教养下方可习得,这就离不开环境濡染和榜样示范。斯金纳提出了“强化”理论,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操作性强化的结果,学习新行为的基本前提是强化,强化是学习利他行为的基本途径。霍曼斯认为社会人之间的互动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交换”过程,“人们不仅交换物质性的商品和金钱,而且还交换非物质性的知识、友情、信息、爱、满足等”[3]。用霍曼斯的理论来解释,利他行为是“交换”使然,这吻合“爱人者,人恒爱之”的中国式理解。其实,形成任何人格都需要人际互动。互动提供了学习的机会,也是强化的过程。
塑造“普爱人格”的心理学价值
人格问题一直是心理学的重要课题。它体现着教育者对学生成长环境的判断,对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认知,对培养目标的理解。“普爱人格”的塑造,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拉近社会心理价值:塑造“普爱人格”是由目前社会的人际现状所决定的,有利于拉近社会人际心理的距离社会人际现状最能反映人与人之间心理距离。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很多媒体聚焦了这件事,并进行了深度的报道与尖锐的批评,给受众造成这样的印象:18路人的素质很低,千错万错都错在路人。笔者却不以为然,反倒认为一些媒体记者缺乏起码的社会学认知,忽视了对现实社会关系的深度剖析。早在19世纪中叶,西方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斯宾塞就提出了“社会有机论”,强调要从整体的有机性来研究社会行为。研究社会事实时,必须纵观全局,放开视野,对任何社会现象、社会问题都不能孤立看待,而应该从这些现象与其他现象的相互关联中去把握。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社会性是人的本质,人是社会中的人,个人的冷漠,是社会冷漠的反映。18路人中的每个人都不是纯粹意义上的个体,而是多种社会关系综合作用的结果。正是冷漠的社会关系铸就了他们缺乏爱心与德行的生活范式。2011年9月22日,《人民日报》一则醒目标题令人深思:中国已进入“陌生人社会”,人性冷漠随处可见。如何消除社会关系的冷漠?作为教育者,笔者的反思是:当践行爱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普爱”精神,即塑造学生的“普爱人格”。
(二)完善人格心理价值:塑造“普爱人格”是由目前学生的人格现状所决定的,有利于促使学校与教育者的觉醒人格对人生发展作用巨大,一种人格,一种人生。爱心人格的缺失,将会给孩子的一生埋下多灾多难的种子。长期以来,一线教育者总是不断发现,爱心缺失已经是较为常见的校园现象,有的学生已经因为人格局限,给自己、家庭或社会造成了严重后果。痛定思痛,我们不难发现:青少年爱心缺失的原因是多层面的,同样是诸多矛盾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爱的教育的缺失和教育爱的失真,是导致学生人格趋向冷漠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都处于急剧的转型中,资源配置方式由计划转向市场,分配格局由一种变为多种,社会思潮也由一元变为多元,这些变化严重地侵蚀着教育机体,使学校教育逐渐表现出“异化”倾向:师生关系不平等的现象,一些教师对部分优生的偏爱倾向,无不压制着弱势学生主动学习、合作学习的积极性;个别教师淡漠了对学生的关爱,对学生冷嘲热讽,态度生硬甚至体罚;在高考指挥棒下,学校教育越来越趋于急功近利,对学生达到了“竭泽而渔”的地步,学生淹没在书山题海中,厌恶学习以及痛恨教师的现象常有发生……所有这些情况,表明学校教育早已游离于教育原点,异化为非教育性质的活动,剥夺了学生形成健康人格心理的诸多时空条件,因此,学校与教育者必须尽快觉醒起来,努力塑造学生“普爱人格”。
(三)纠偏目标认知价值:塑造“普爱人格”是促进个性人健康、快乐成长的要求,也是促进国家发展的必然取向目标是行为的方向。培养目标是教育的依据和归属。培养目标历来要受政治影响。马克思曾说,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因此,任何教育者都无法摆脱一定政治思想与环境。多年来,占主导地位的是国家本位论,就是从国家本位出发,认为培养目标应当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需要。与国家本位论相对应的是个人本位论,认为培养目标是使学生人格得到完善与发展。其实,培养目标具有二重性,既是为了让受教育者人格得到完善和发展,也是为了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两者之间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致性。正如一首校园歌曲所唱:“人格需高尚,身体需健康,学问需丰富,精神需欢畅!努力建设,读书向上,发扬我国光”,就是强调受教育者个体人格的高尚,精神的欢畅,都应以国家与社会责任的担当为目标,反之,社会责任的担当,必须以个性人完美的社会人格作为前提。特级教师李宏伟倡导培养“有民族根的世界公民”[5],认为每一位学子拥有完善的爱心人格,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快乐成长,实现自然、社会和谐发展,其实是把“爱”元素作为民族人格的核心,作为“世界公民”的基本素养,是拓展学校德育生态的积极探索,有利于把培养目标的二重性统一起来。在全球化与民本的时代,塑造“普爱人格”,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目标,是教育家办学的应然追求。
塑造“普爱人格”的心理学路径
社会心理学启发我们,人格是通过个体与社会的互动形成的。社会人格的塑造,既是个性化的过程,又是社会化的过程。塑造“普爱人格”,包括执政党、政府、各行业在内的一切公民、组织与团体,都得付出努力,营造“普爱”社会心理。古语说,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为此,执政党要坚持科学执政,运用从众、暗示等心理学机制引领社会成员的爱心品质,中国的事情要办好,“关键在于党”。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在依法行政中打造有爱心的政府。这样,党和政府的温暖就容易辐射全体社会成员,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爱心行动的“普爱氛围”。作为教育者,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6],努力学习心理学,自觉运用心理学,并从三方面努力:
(一)普及爱的认知
人格认知是培养人格的重要条件,是形成人格的先导,起着理智地选择心理信息的作用。因此,塑造“普爱人格”,需要教育者以爱为魂,通过真的追求,善的弘扬,美的熏陶,在学生中普及爱的认知。现实可行的途径有:1.利用校园传媒。校刊、板报、广播站、电视台、校园网、班主任博客等,是普及人格认知的重要渠道,发挥着宣传、教育、引导和活跃文化的作用,依托这些校园传媒而形成的信息传播方式,可以把“爱”打造为校园里人所共知的文化符号。2.进行移情训练。具体方法有:利用校园文学、歌剧展演、艺术体操等形式,让学生在参与中体验某些情境下角色的心理感受,挖掘其中蕴藏的丰富的“爱”元素,倾心把“爱”内化为“人”的标识,成为引领人发展的“精神火炬”。3.实施价值引导。发挥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教育教学中的导向作用,用共同价值观领导个体价值观,将共同价值观念付诸实践,体现于班级管理、制度规范、师生行为中,着力把“爱”培育为校园人际关系的基本规范。
(二)普洒爱的温暖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高风险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1.加大城市商业综合体综合治理力度。各部门要督促属地城市商业综合体及其内设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强化“七个一”活动成效,集中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针对前阶段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地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一家一策”,督促照单整改、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2.加大生命通道治理力度。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工作“回头看”,及时修复因车辆碾轧导致模糊、无法辨别的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等,确保标识清晰、车道畅通。对2020年尚未完成标识化管理的老旧小区,应在2021年1月底前进行挂牌督办整改。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要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消防通道清理行动,指导制定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3.加大高层建筑综合整治力度。要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整治“四项要求”,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履职承诺制度,推动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推动全面自查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指导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各部门要适时组织对前期发现的高层建筑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复核,重点督办一批久拖未改的高层建筑严重问题。
4.强化燃气、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各部门要组织村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开展燃气使用场所、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燃气供应单位及调压站场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村建等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开展易燃可燃施工装修材料、火源管理、临时水源、应急预案等方面自查自纠,督促单位严格执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处于应急处置力量全程进场监护中。
5.深化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各部门要结合属地实际,对工业集中区、物流集散地、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措施。对久拖不改的场所,综合采取集中约谈、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点名曝光、信用惩戒等方式,形成整治震慑。
(二)严格落实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
春节、元宵以及各级“两会”前后,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节庆活动、仓储物流、旅游景区、民俗活动场所、商场集市、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以及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开展流动巡防和蹲点驻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全力打牢基层一线火灾防控基础
各村要进一步强化村级消防工作组织建设,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市监所、村居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针对分布在乡镇及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沿街店面等小场所、小单位,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要全面开展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充分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实现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职责。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通过监督员挂点、文员派驻、集中培训等方式切实提升乡镇消防执法水平。“百日攻坚行动”期间,乡镇每月完成不少于2起消防行政处罚,各地消防委托执法开展情况将纳入冬春火灾防控内容进行考评。
(四)全面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行业高风险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指导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消防部门要紧盯季节交替,充分预判可能发生的灾情,加强火灾风险高危单位熟悉和灭火救援演练、配齐配强装备器材、强化值班值守和指挥调度,切实做好灭大火、抢大险的准备。要加强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联勤联训,加强巡逻检查,开展经常性拉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完善与微型站联勤联动、调度指挥、联合处置等机制,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灭早灭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集中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系统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普法、科普、职业技能以及行业自律重要内容。宣传办要将冬春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当前宣传工作重点,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强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加大火灾警示宣传和隐患曝光工作。学校要开展1次寒假消防安全教育,重点普及火灾危险辨别和火场逃生知识。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留守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摸清本地区孤寡、留守以及行动不便老人的情况底数,于春节前组织村委会上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立“一人一册”,落实消防安全看护措施,督促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消防、市场监管、项目办、文明办等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要分类组织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操作人员以及员工开展“两节”前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各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要深入社区、农村、沿街店铺、出租屋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重点普及冬季取暖、燃气使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和“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等火灾逃生知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抓住“两节”返乡重点节点,利用车站等交通枢纽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宣传,营造浓厚消防安全氛围。
三、职责分工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XX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XX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建立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XX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分工安排,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10日)。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拟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动员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1日至3月20日)。
结合《XX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乡《关于加强全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岁末年初消防工作特点,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元宵和各级“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督查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
乡政府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乡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依托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立全乡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应急管理办,承担日常协调、指导、督促工作职能。各地、各部门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延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法持续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二)强化监管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3%.
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
4.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以上。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左右。
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
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
二、任务分解
(一)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提升经济整体竞争力。
9.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三个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提高服务业投资占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提高服务业税收占全省地税收入的比重。大力发展物流、金融、信息、商务和科技服务等生产服务业,继续发展和提升商贸、旅游、文化、体育等消费业。
10.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新一轮高新技术产业“双倍增”计划,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向产业链高端攀升,向研发和服务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做强做大一批软件园和软件企业,大力发展软件外包,努力实现软件业跨越式发展。
11.推进制造业优化升级。做强做优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石油化工三大支柱产业,尽快形成销售收入万亿元级产业。积极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纺织、轻工、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和生物等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65家。
12.坚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0亿元,增长18%.
(1)继续推进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建设,建成刘山站、解台站,基本完成蔺家坝站主体工程建设,全面实施三市截污导流工程。基本完成新沂河整治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中运河骆马湖堤防加固、新沭河整治等治淮工程。完成22公里海堤防护和保滩工程。两市中心城区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形成。实施里下河、沂北、宝应湖等重点区域洼地治理以及太湖地区重点引排骨干河道拓浚。
(2)建成连云港15万吨级深水航道;加快启动过江通道,通榆运河北段工程,铁路枢纽、京沪高速铁路段的建设;积极推进连云港30万吨级深水航道、以下长江深水航道和沪通、宁杭、沿海铁路以及沪宁城际铁路建设前期工作。新增高速公路200公里以上。建成京福高速公路徐州绕城西段、沿江高速公路至、扬溧高速公路镇江至溧阳段。开工建设宁通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启扬高速公路江都至海安段、通嘉高速公路无锡至张家港段。
(3)继续抓好电力重点项目建设,新增电力装机容量470万千瓦,新开工建设电源项目500万千瓦,完成电网投资和改造21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电力公司)
(4)开辟新航线尤其是国际航线,引进新的基地航空公司,提升禄口机场服务能力。完成苏南机场改扩建工程。
(5)加快推进淮安富士康科技城、无锡海力士集成电路二期、南通王子造纸、如东天然气储备与发电、盐城风力发电基地、常州特高压变压器和中邮航空速递物流中心,以及国家批准的南汽名爵自主品牌汽车、东风悦达起亚第二工厂、长安福特第二工厂、上汽仪征轿车扩建等汽车项目和中远川崎增资扩建、熔盛重工等船舶制造项目建设。
13.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区域共同发展。
(1)出台并实施沿海发展总体规划,启动新一轮沿海开发,推进沿海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布局。加快连云港建设步伐,逐步发挥带动沿海和振兴的龙头作用。
(2)进一步落实加快振兴的各项政策,把深入推进“四项转移”与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结合起来,积极支持南北共建开发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重点帮助宿迁实现更大突破。
(3)以实施长三角区域规划为契机,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发展的对接和融合,深入开展区域大交通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信息资源共享、科技创新等专题合作,推进要素资源在区域内合理流动,加快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
14.提高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加强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推进、苏锡常、徐州三大都市圈建设,全省城市化率达到53%.加强城市管理,坚持公交优先,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综合功能建设,积极推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建筑节能工作,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发展质量。(省建设厅、人防办)
(二)加快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5.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省财政安排“三农”投入211.2亿元,增加31.2亿元。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和地区有效信贷投放,扩大农村小额贷款规模。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各省辖市选择1个县(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
16.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外向规模农业,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新增高效种植面积240万亩、高效渔业面积60万亩,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镇江等地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全面实施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基地。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运用。
17.继续办好农村新五件实事。省安排补助资金61.7亿元,比上年增加11.2亿元。
(1)道路通达工程。新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新改建大中桥梁1000座,改建农村危桥4000座。
(2)教育培训工程。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培训农村劳动力240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农民创业培训10万人。
(3)农民健康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92%.扶持经济薄弱地区改造乡镇卫生院100个、村卫生室1000个,培训农村医疗卫生人才12800名。(省卫生厅、财政厅)
(4)环境整治工程。编制完成1500个“三类村庄”建设规划,完成30%一般规划保留村庄的平面布局规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6个,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2.32万人。疏浚整治县乡河道、村庄河塘土方分别达到2亿和1.5亿立方米。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67.7万座。建设秸杆气化集中供气点20个,种畜禽场沼气工程150个,“一池三改”沼气池6万户。对200个村进行环境整治试点,选择50个村庄开展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
(5)文化建设工程。扶持建设经济薄弱地区100个乡镇文化站,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90万户,出版“三农”图书和电子音像产品各100种,新建“农家书屋”1000个。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开展“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
18.坚持就地转移、异地输出和创业并举,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50万人,建设5-10个农民创业辅导示范基地。继续实施“千村万户帮扶”工程,推进经济薄弱村“八有”建设,帮助20%的贫困户实现脱贫。
19.组织推进村企挂钩,落实有实力的企业与经济薄弱村挂钩合作,帮助经济薄弱村加快脱贫致富。
(三)以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为突破口,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20.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重点推进列入全国的“千家企业”和我省“百家企业”节能降耗,实施100项节能改造项目。加强电力节能调度。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50%的节能设计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2)进一步实施《省循环经济试点方案》,组织130家单位开展循环经济试点,500家企业进行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3)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开展“行业节水行动”,全省万元gdp水耗下降4%,重复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
(4)在省级机关广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从节约用电、用水、燃油以及节约办公用品入手,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资源节约机制,使资源浪费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
21.全面落实加强土地调控、管理和节约用地的各项措施,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扩大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范围。新增耕地面积2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达标率100%.规范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22.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
(1)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完成南水北调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淮河流域90%的重点治污工程,继续抓好太湖流域漕桥河、太滆运河等主要出入湖河流综合治理,促进长江段水质好转。完成119个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宁镇扬泰通地区新增区域供水通水乡镇70个,地区新增区域供水通水乡镇58个。继续整治大气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土壤污染。
(2)加快建设“绿色”。新增植树造林面积150万亩,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6.8%和41%.
(四)大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3.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增加到10亿元,实施一批对产业带动性强、预期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新建10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13家重点研发机构、6家重点实验室、15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工程中心、8个产业共性技术平台。推进沿江留学人员创业带建设,完成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
24.加强技术专利、商标品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全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增长20%和25%,其中发明申请量增长30%,注册商标总量达20万件。巩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成果,稳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25.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实施“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项目资助计划,资助创新型项目200个,培养高层次人才2000名。启动“长江工程师计划”,实施“千名苏商赴境外培训计划”,组织“百名留日博士行”活动。培养25名重点企业集团领军人才,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20万人次。(省人事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经贸委)
(五)继续深化重点领域的改革,努力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保障。
26.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原则,进一步搞好事业单位改革。继续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工作,制定全省及省级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办法。
27.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重要行业和优势企业集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
28.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重点,扩大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完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妥善清理乡村债务,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29.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30.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落户,加快地方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动银行和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进一步发展保险业,组建2家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31.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鼓励民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六)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
32.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全省实际利用外资保持全国领先,注重引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苏中、地区。加快规划和建设一批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积极引进研发和营销环节,争取服务业利用外资有新的突破。(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33.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着力培育出口品牌,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商品出口的比重。加快建设机电产品、软件、医药、农产品、服务外包等出口基地。鼓励和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加强和改进口岸管理与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贸易磨擦应对机制。(省外经贸厅、经贸委、海关、检验检疫局)
34.进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资源基地、营销网络、研发机构,加快建设境外经济合作区,境外投资中方协议金额增长25%以上;积极拓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营业额增长10%以上。(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35.进一步提升开发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搞好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试点。优化服务环境,增强配套功能,降低商务成本,强化产业特色,提高各类开发区产业发展层次、集约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厅、科技厅、海关)
(七)把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36.加大对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投入,省财政投入172亿元,增长25.9%.(省财政厅)
37.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确保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确保双失业职工、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1.5%.(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
(2)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研究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省内跨地区转移衔接办法,积极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8.5%.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
(3)完善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长8%(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
(4)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
38.做好关系民生的十件实事。
(1)从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每生每年230元、初中每生每年350元。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配套工程”。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制度,对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实行“一免两补”,资助家庭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省教育厅、财政厅)
(2)提高高校助学金、奖学金标准,完善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分行)
(3)全面推进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出台以大病统筹为主、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指导性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4)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290万、273万人。
(5)积极推进惠民医院建设,对困难群众实行医疗费减免和医疗救助。建成惠民医疗机构80所、惠民医疗站点600个。
(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物价局)
(6)全面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低保政策。
(省民政厅、残联、财政厅)
(7)认真做好农村五保工作,提高供养标准和服务水平,全省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60%以上。(省民政厅、财政厅)
(8)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支持力度。新建改建50个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对贫困家庭和社会福利院6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手术康复治疗。(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
(9)在全省县城以上城镇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面积550万平方米。
(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10)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困难群众打官司提供有效帮助。(省司法厅、财政厅)
(八)增加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投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39.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今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教育支出79.7亿元,增长20.1%.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省教育厅、财政厅)
(1)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制订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训计划,选派25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选派2500名骨干教师赴农村千所薄弱学校对口支教。(省教育厅、财政厅)
(2)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全面启动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建设,新建25个中等职业教育、15个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抓好20万人次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一级学校学生技能培训。(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3)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力争总数占全国10%左右;继续建设高校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抓好17所本科高校教学水平和32所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0.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城市居民覆盖面苏南地区不低于85%,其他地区不低于70%,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药品购销制度改革,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民办医疗卫生机构。
(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
41.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新增100个计划生育示范服务站。建成国家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
4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1)增加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举办“锦绣”主题文化宣传活动,承办“第九届亚洲艺术节”、“第七届中国国际民间艺术节”等大型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推进省广电总台国际频道在海外落地。
(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财政厅、社科联)
(2)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数字传输等新兴文化产业,支持省级文化企业集团做强做优,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培育文化创业主体和产业基地,加强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品牌建设。
(省文化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厅、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
(3)省美术馆新馆主体工程完工,开工建设博物院二期工程,完成大剧院选址并做好前期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财政厅)
(4)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加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30个县(市、区)基本完成新“四个一工程”,50%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成体育活动中心,100%的行政村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年度全国最高水平比赛成绩保持前列。
(省体育局)
(九)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43.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和谐村庄、和谐单位、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组织30场次以“新农村、新文化”为主题的乡村巡回演出活动。
(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民政厅、建设厅)
44.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实施《法治建设纲要》,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等社会自治功能。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省司法厅、监察厅、民政厅、民委、宗教局)
45.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建立个人联合征信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出台《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和《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继续推进、苏州城市信用试点和常州、盐城中小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省经贸委、金融办、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人行分行)
46.加强平安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和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现行命案和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依法表达诉求的机制。
(省公安厅、司法厅、安全厅、局)
47.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确保不突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控制考核指标。(省安监局)
(1)认真做好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淘汰违法化工生产企业,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严格化工生产企业市场准入,严格产业准入、安全准入和环保准入门槛,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努力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
(省经贸委、环保厅、安监局)
(2)扎实做好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保障干线航道安全畅通,坚决杜绝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巩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管,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1.68%以上,机动车万车死亡率下降0.5个万分点。
(省交通厅、公安厅、安监局)
(3)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95%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进村,60%乡村卫生院、50%村卫生室通过达标验收。在粮食行业和无锡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积极开展创建消费放心单位活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
(十)切实提高政府自身建设水平,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