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教育论文范文

时间:2023-04-13 17: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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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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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家庭教育教养方式的研究国内对家庭教养方式的研究主要体现了“单纯类型论”的特点。如杨丽珠等也选取了母亲教养方式的溺爱性、民主性、放任性、专制性和不一致性等多个侧面,全面探究其与儿童气质的关系。[10]林磊通过对幼儿家长教育方式的类型及其行为特点的研究,归纳出极端型、严厉型、溺爱型、成就压力型和积极型五种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方式。[11]关颖将家庭教养方式归纳为娇纵溺爱型、启发引导型、放任自流型、因材施教型、简单粗暴型等。[12]刘金花把父母教养方式分为:拒绝型、严厉型、溺爱型、期待型、矛盾型、分歧型;陶沙等又把父母教养方式分为七类:溺爱、忽视、专制、民主、惩罚、成就要求和教育的不一致等。[13]对家庭教养方式作类型划分,对各地区、各层次的家庭教养方式进行了系统的探索,值得许多家长借鉴和参考。同时,我国学者从各个角度对亲子关系、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性别教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关于青少年家庭与学校合作的研究学校与家庭两者之间的关系由昔日的分离状态到今日的合作越来越紧密。大量的研究表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不可分离,更多的需要两者的协同共育,越来越多的家长希望参与到学校教育中支持学校教育。尹雯副教授在问卷中问到“您会拜访孩子的老师吗?”这一问题时,仅有7.9%的家长选择“经常”,52.2%选择“有时”,27.2%选择“很少”,还有9.1%选择“从不”,可见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不够,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处于分离状态。[14]如果家庭和学校之间缺乏联系,家长对孩子在校的表现一无所知,家庭教育就无法配合学校教育,就可能无的放矢。随着研究的深入,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意识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的关系,迫切希望参与到学校教育领域中来。刘东菊研究员认为:随着家长教育子女的主动性增强、能力也越来越高,长期以来被动接受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的局面已不再为家长接受,家长不满意学校,想参与学校管理,希望家庭与学校共同配合培养和教育子女的心情越来越迫切。[15]在家校合作的方式方面,主要是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召开家长会、家庭访问、书面指导、实行开放日来整合教育资源,实施家庭、学校的协同共育。[16]

关于青少年家庭教育问题的研究青少年家庭教育问题主要表现为:(1)青少年父母的问题导致家庭教育的失当。石军在《工读学校“问题学生”的成因分析和教育转化对策》[17]一文中指出父母错误的教育观念、错误的教育方式和教养方式,如棍棒教育,放任型的教养方式,或对孩子的过分关注与过分溺爱,对孩子的绝对化要求,对孩子教育的完美主义倾向等都是家庭教育中父母的教育失当。章国宾在《浅议青少年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一文中指出:子女是父母的一面镜子,“问题孩子”的背后往往是“问题父母”。[18]丁瑜在《青少年家庭教育若干矛盾探析》一文中指出当前的青少年家庭教育中,作为教育主体的家长,在其家庭教育的期望水准、家庭教育的目标定位、价值观念以及家庭教育的态度方法等方面,尚存在着一些与社会发展、时代精神相违背的新的倾向。这些倾向和问题直接与青少年的现实面貌和社会发展的目标需求构成不同程度的矛盾。[19]王军荣讲师认为家长在道德人格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对其子女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在青少年道德行为习惯形成过程中,家庭教育方式不够科学,家庭中父母教育方式影响最为直接。[20](2)青少年家庭教育内容的不当。王军荣讲师认为在教育过程中重视对孩子的“智力”培养,忽视了对孩子的“品德”教育。家庭教育内容的不尽合理。普遍偏重孩子的物质营养,忽视孩子的身心健康的教育,普遍以智力教育为中心,而忽视了对孩子的道德品质的培养。[21](3)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青少年“家缺失”和“爱缺失”。石军认为“家缺失”即由于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结构的不完整,使得孩子缺少在一个完整健全的家庭环境长大的氛围。“爱缺失”即对父爱、母爱或者父母之爱的缺失。“家缺失”和“爱缺失”是造成青少年家庭教育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22]章国宾在《浅议青少年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一文中认为残缺家庭对孩子产生的不良影响是造成“问题学生”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23]王秋英在《当前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的研究表明:单亲教育问题会给孩子成长带来很多隐患。[24](4)青少年家庭教育不当。如章国宾在《浅议青少年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一文中提出家庭教育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即溺爱放纵是当前家庭教育中比较普遍的现象;家庭暴力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元凶;残缺家庭对孩子产生的不良影响;父母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放任自流。[25]上述研究表明,青少年家庭教育不当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一项重要原因,很大部分是缺乏家庭教育,特别是家庭教育失当的情况下造成的。

关于青少年家庭教育立法的研究关于家庭教育立法这一带有前瞻性的研究命题,国内对这方面的研究文献不多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制定家庭教育法律的要求,为中国大陆家庭教育法律政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姚建龙的《家庭教育立法的思考》和上海市妇联、上海家庭教育研究会的《家庭教育立法的探索》等文对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与迫切性进行了论证,并指出家庭教育与国家教育(公办教育)、社会教育(民办教育)一样,同是教育体制的三大支柱之一,对家庭教育进行立法也是合理的、有根据的。最近台湾地区通过的《家庭教育法》所指的家庭教育主要包括:家庭世代伦理教育;夫妻婚姻关系教育;父母的亲职教育;现代化家庭生活教育;家庭和社区关系教育。

关于青少年家庭教育相关性问题的研究青少年家庭教育相关问题的研究,如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的研究。近年来,特别是与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相结合的研究日益突出。如青少年家庭教育中道德问题研究、父母教养方式与子女人格自尊的相关研究、青少年情绪与父母教养方式的相关研究、父母教养方式与子女学业成绩的相关研究等。对青少年家庭教育国内外的比较研究也越来越多,如刘金花的《上海市与横滨市幼儿性格特征和家庭环境因子关系的比较研究》、张文新的《城乡青少年父母教育方式的比较研究》、边馥琴等的《中美家庭代际关系比较研究》等,这些研究至少说明了两点:一是对家庭教育的研究从单一化向多维度转变,它与诸如学校德育、儿童身心发展等关系日益密切,对这些关系进行探讨,可以增强青少年家庭教育方法的时效性,提高青少年家庭教育的科学性;二是家庭教育研究目前还处于零散的相关问题的探索中,这些理论研究的探索,对青少年家庭教育研究体系的形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我国青少年家庭教育文献研究综述的启发

(一)青少年家庭教育的研究对象要更关注“儿童”本身

对青少年家庭教育的文献研究表明,青少年家庭教育过度关注了父母对儿童教育的重要性,更多强调的是一种“单向化”的教育方式,站在父母的角度和立场上去思考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如父母的教育观念,教育方式与教养方式,父母的教育态度等对孩子的教育影响,青少年家庭教育研究目的更多的是父母如何教育子女,为教育子女着想,旨在教给父母如何来实现完善的家庭教育,而对家庭教育的研究对象——儿童,则关注过少。不是教育父母如何教育孩子就万事大吉了,要知道,“儿童”才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只有真正关注“儿童”,站在“儿童”的立场上的家庭教育,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教育。

(二)青少年家庭教育要更加关注儿童的“品德教育”

“德是为人之本”,“品德教育”是青少年家庭教育的根本,家庭教育教育孩子,要万事“德”为先。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通过中央综治办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对闲散未成年犯罪调查,通过对2000多名普通未成年人调查资料的分析与比较认为:忽视思想道德教育,是当代青少年家庭教育的最大失误。[26]现代教育研究也表明,儿童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非智力因素的积极特征都是婴幼儿时期起步的,都是从家庭教育开始的。所以,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需要从幼儿开始。青少年家庭道德教育是一个漫长的生活化过程,涉及到孩子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情感性格等方面,这些方面同时都印上父母的烙印。因此,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担负着“育人”的角色,培养孩子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父母必须在青少年家庭教育过程中关注、渗透儿童的“品德教育”

(三)青少年家庭教育需要社会和学校的“协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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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韩国青少年道德教育的主要方法

韩国学校为了达到国家规定的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总目标,在道德教育过程中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教育方法。

1.课外实践法

在道德教育过程中,韩国学校比较重视开展青少年学生的课外实践体验活动,因为道德的本质就是一种实践精神。据有关资料的统计,韩国的中小学校共有90多种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活动,如爱国主义教育运动、传统艺术教育活动、国际青少年交流活动、自我心理调控训练和各种仪式活动等。正是通过开展日常化和生活化的道德教育活动,韩国学校培养青少年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之最终成为懂礼貌和守礼节的好公民。

2.学科渗透法

在青少年道德教育过程中韩国学校注重各学科渗透教育的应用,如在国语教学中渗透爱国主义精神,通过历史教学来展现韩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美丽的山河,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在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生活态度和习惯。3.社会服务法学校注重引导学生在参加社会服务活动中锻炼自己、提高道德意识、增进民族精神和砥砺道德情操。韩国青少年学生经常参加的社会服务活动主要有募集资金、环境治理、帮助老年人和残疾人、慈善工作等。

4.价值澄清法

价值澄清法是由美国著名教育家拉斯哈明提出来的,主要分为选择、反省和行动三个阶段和七个步骤,非常重视学生道德价值观的形成,它强调学生的自我选择和自我判断,教师提供给学生一定的指导,然后由学生自主进行价值选择和判断。

三、韩国青少年道德教育的主要特色

韩国作为东亚儒家文化圈国家,韩国青少年道德教育也深深地打上了儒家伦理思想的烙印,并体现了其自身鲜明的教育特色。

1.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浓厚的传统文化色彩

韩国非常重视传统思想文化教育,突出其民族性。韩国各级学校在开展青少道德教育的过程中非常注重把儒家伦理思想作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例如,学校对学生进行忠孝教育、廉耻教育和国民精神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民族意识和国家责任意识。在家庭里父母要对孩子进行日常生活礼仪教育,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生活习惯。此外,在韩国学校的校园里到处悬挂着本国历史名人的字画和肖像,以此来激发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情感和民族自豪感。

2.道德教育的社会化

韩国政府认为,道德教育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强调教育必须是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建立了学校、家庭与社会三位一体的综合教育网。主要做法是:首先,学校召开家长联谊会,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始终与学生家庭保持密切的联系,充分发挥家庭在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其次,建立社会教育网、社会监督站与文明社区等。这些社会机构与学校保持紧密的协作,共同参与到青少年道德教育活动中去,从而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

3.道德教育的生活化

韩国道德教育由于深受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的影响,杜威的“教育即生活”思想被韩国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挥到了极致。韩国学校注重把道德教育的内容融入学生的日常生活之中,即道德教育生活化。韩国学校把道德教育内容划分为四大部分,即公民的个人生活、家庭邻里学校生活、社会生活和国家民主生活。个人生活主要包括尊重生命、诚实守信、平等相待与生活节制等内容;家庭邻里学校生活主要包括尊敬长辈、宽容他人、家庭礼节、学校礼节与热爱自己的家乡等内容;社会生活主要包括公共秩序、民主秩序、帮助他人和维护正义等内容;国家民主生活主要包括爱国家、爱民族、维护统一、促进国际友好和维护世界和平等内容。韩国道德教育生活化有助于青少年学生从现实生活中体验道德情感,并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与道德选择。

4.道德教育的连贯性

当前,韩国学校道德教育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德育目标体系和符合青少年学生心理和年龄特点的、循序渐进的德育内容。在小学阶段,主要开设生活课和道德课,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道德生活习惯。在中学阶段,主要开设国民伦理课和公民法制教育课,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和法制观。在大学阶段,主要开设国民伦理课和历史文化课,提升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选择能力,从而最终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

四、韩国青少年道德教育对我国学校道德教育的启示

在当今世界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的形势下,韩国学校道德教育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并形成了其鲜明的教育特色,从中我们可以获得一些重要的启示。

1.大力整合和利用我国优秀的儒家思想文化资源

韩国青少年道德教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充分发挥儒家伦理思想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核心作用。当前,儒家伦理思想既是韩国学校道德教育的内容,又是韩国学校道德教育的灵魂。在韩国,儒家伦理思想已经成为维系个人与集体、社会乃至国家关系的黏合剂。我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多年历史的优秀传统文化的东方大国,也是儒家思想文化的发祥地。我国各级学校在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的过程中要注重开发和利用儒家伦理思想文化资源,要将我国优秀的儒家伦理思想融入中小学的德育教材中去,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教材建设。各级学校还要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儒家伦理思想教学体系,将优秀的儒家伦理思想切实转化为青少年学生遵守的日常行为规范。

2.发挥多学科的渗透教育作用

韩国学校道德教育除了开设专门的道德课对学生进行日常的养成教育之外,还注重发挥其他各门学科的渗透作用。而我国学校道德教育基本上是由专门教学部门来完成的,很难取得好的教育效果。为此,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注重发挥其他学科的渗透作用。例如,在语文课教学中要注重挖掘我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价值,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感和民族自豪感。在历史和地理课教学中通过讲授我国悠久的历史和辽阔疆域的形成来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在数学课的教学中通过讲授我国数学家的爱国故事来激发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爱国精神。因此,我们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要注重多学科的渗透教育,切实提高我国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3.着力构建生活化的德育目标和内容

韩国学校注重将道德教育与日常生活相结合,即道德教育生活化。道德教育为了生活,必须融入生活。道德教育要引导青少年从当下的现实生活走向未来的可能生活,进一步实现人生价值。因此,学校道德教育一定要引导学生走出沉闷的课堂,走进广阔的鲜活的社会现实生活,使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感受道德、体验道德和践行道德,从而在活动中培养自己的品德。为此,首先学校要制订生活化的德育目标,制订以课堂理论教学为导向和以学生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为主导的生活化德育目标。其次,学校要大力整合目前的德育教材和教学内容,增加鲜活的能够满足学生实际生活需要的道德教育内容,尤其要着力增加学生参加课外道德实践活动的时间和内容,切实增强我国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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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导青少年多渠道丰富提升自己

创新从来就不是闭门造车,而一定是依靠学习和实践活动。学习和实践活动必须得既有深度,又有广度。但是,由于目前我们的教育评价体系还存有瑕疵,实际上对于学生的广泛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的鼓励、引导是不够的。这一点应当予以纠正,加以改变。没有广泛学习与综合实践活动,就形不成良好的思维品质,也不会有丰富的利于思维的素材,更谈不上创新思维的培养与发展。惟有全面、丰富、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才会被青少年喜欢,才会让他们保持学习的热情与习惯,才会真正地促进他们丰富和提升自己,为他们的创新能力发展提供足够的养料。

三、培养青少年锲而不舍的探索精神

任何创新都可能面临某种困难,这就需要具备锲而不舍的探索精神。目前,在这样一个风气比较浮躁的大环境下,让青少年变得乐于探索、变得充满斗志地克服困难应当说是一件比较难的事,但是要有信心。我们知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只要引导青少年开始努力探索,当努力探索成为他们习惯之后,他们就会乐于探索,并且在“丰硕果实”的激动和感召之下,自然会更加勤奋和专注,自然也就慢慢进入研究、探索的佳境。有一位美籍华裔物理学家在谈到自己成功的秘诀时说,他的成功秘诀就是“专注”二字。他会为了一项试验而在实验室里待上一周,几乎忘记疲倦。他多年不看电影、不参加娱乐活动而不觉得生活枯燥。这实际上就是艰苦卓绝的奋斗已经让他尝到了成功的甘甜果实,已经让他渐入佳境,已经让他把努力探索变成了一种生活的常态,这样才使其获得了事业发展上的巨大成功。我们目前要做的就是如何让不同程度有些浮躁的青少年一代能够变得“静”下来,能够具有冷静思考的能力,能够明确自己的方向,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能够变得有些担当,能够变得乐于付出,能够有正确的价值观与远大的理想。当他们有一天能够变得安静下来,变得乐于探索,变得思路流畅,变得认识深刻,变得不骄不躁时,我们的青少年一代才会是有希望的,我们的国家、民族才可能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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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犯罪的特点

笔者综合涧西法院历年来所办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根据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对未成年犯罪作以下简要分析:

1、偶发性

据李智辉供述“我和赵刚、郝南在乐乐游戏厅玩,碰到张军伟。赵刚说‘找两个人练练’,我们都同意。然后我们就出去找人,正好有两个人从对面的开心游戏厅里出来,张军伟说‘站住’,就上去打了其中高个子一巴掌,跺他了两脚……”

赵刚供述:问?“打人之前,你们是怎么商量的?”

答:“没有商量,他们同意弄个人来打打。”

其他二名被告人的供述和李智辉、赵刚的供述一致。

四个十五六岁的孩子和两个均十四岁的孩子之间无缘无仇,仅仅是在玩过电子游戏后为了“找两个人练练”,或者说是“找两个人来打打”,寻求一下刺激,事发前并没有作任何商量,而此时刚好遇到比他们年龄小、也比他们人数少的王治、万全从游戏厅出来。于是王治和万全成了他们四人的练习对象。在经过一番拳脚之后,他们还顺手将两名受害人的现金及衣物“拿”走。

在事发前,他们并没有任何犯罪目的及犯罪目标,仅仅由于赵刚“找两个人练练”这一句玩笑话,使四个人产生了找人打架的共同目的。在寻找练习对象时,刚好碰到了他们能够打得过的王治和万全,在殴打二人过程中才产生了索要钱财和衣服的目的。这一系列的动机和目的都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也正是由此才一步步地从找人打架发展为抢劫,行为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事发前没有明显的犯罪动机和明确的作案目标,因简单的一句话、一个眼神或一件小事发生口角,头脑一热,不考虑行为的后果,最终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事件发生的偶然性,这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最显著特点。

2、盲目性

本案的四名被告人中,除张军伟外,其余三人均为独生子,三人的父母均为在职职工或干部,家庭条件较好。正如被告人李智辉在检查中所写的:“我感到十分后愧(悔),自已做出这么傻的事,自已家里也不缺钱,我却去打人、还抢钱,当时不知道这种行为就是抢劫。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我认识到了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本案的四名被告人均系初犯,在此之前未受过任何法律及行政处分,在犯罪时均为在校就读的学生,其中除赵刚刚满16周岁外,张军伟、李智辉均不满16周岁,而被告人郝南在犯罪时尚不满15周岁。由于他们这个特定的年龄阶段使他们在认识社会、辨别是非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形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也是不完善的。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够很好地予以规范,当外界的情况发生变化时,他们不能够加以控制。就本案来讲,四被告人本来是出来玩电子游戏的,在其中一人提出找人打架时,其他人连考虑都不考虑,就积极响应。当另外有人提出抢钱时,他们又忘记了他们当初找人的目的是为了打架的。由此看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做一件事之前没有特定的目的,随着情况的变化,目的也随之而变化,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时候还浑然不知。

在对受害人的殴打过程中,四被告人不计后果地的朝其面部、头部进行拳打脚踢,并用拳刺、木棍等对受害人实施侵害。如受害人万全讲“木棍都打断了”,公安机关的提取笔录也和受害人的陈述相印证。由此看来,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能作出适当的预测,像拳刺、木棍等,如果击中人体的要害部位完全有致人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可能。他们在做某件事情时的行为和要达到的实际效果往往不能统一起来,在是非识别能力方面是比较模糊的,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在头脑中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虽然当今各国刑法在立法时对这种客观情况也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对此年龄阶段的犯罪行为作出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但量刑上的从轻或减轻毕竟是事后的惩罚,更重要的是如何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加强预防措施,避免这种盲目行为的发生。

3、团伙性

据有关资料表明:“处于青少年阶段的未成年人和同龄人相处的时间要远远多于其他年龄段的孩子,他们更愿意和同龄的孩子交朋友”。随着年龄的增长,处于该阶段的青少年逐渐地和父母有所疏远,有些事情不再依赖父母了,同时他们和同年龄段的孩子接触多了。这个时期的孩子在思想上认为自己已经是大人了,当他们受到欺负或委屈时宁愿告诉同伴而不愿意告诉家长和老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忍让,就可能成为被欺负的对象,如果反抗则可能采取过激行为,最终导致校园抢劫、校园伤害等未成年犯罪的发生。

本案中的被告人张军伟和李智辉、赵刚、郝南三个人是在电子游戏厅时认识的,并且在事发前张军伟和赵刚、郝南根本不认识。在张军伟的检查中,他是这样说的:“我在游戏厅碰到了李智辉和另外两个孩子,那两个孩子叫什么当时我也不清楚,后来才知道他们分别叫赵刚和郝南”。四个年龄相当的孩子遇到一起,在刚刚认识后,在连对方的名字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当其中一人提出一个非法的行动后,其他人就能很轻易地参与,这不能不说和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的性格特点是分不开得。正如专家所讲“当他们和父母、老师的关系疏远的时候,他们就会出于本能地向同龄人靠近”。这个阶段的孩子(尤其是男孩子)他们逞强好盛,以讲哥们义气为荣,总认为只要共同参加一些活动(即使是非法的),就是所谓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朋友。于是他们以最本能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原则,选择了两个比他们年龄小的孩子进行所谓的“练练”。不仅将两人打伤了,并且不抢走了两人的现金和衣物,四个被告人也因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当今的家庭教育之我见

本案被告人李智辉、赵刚、郝南和被告人张军伟分别代表了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的两个方面。李智辉、赵刚、郝南均是家中的独生子女,三被告人的父母也都是在职职工或干部,家庭收入稳定,生活条件较好。优越的家庭生活环境和不当的教育方法造就了当今部分城市青少年特定的性格。而被告人杨保坤家在河北某县,家中兄妹四人,家庭环境不是很好。从《少年犯家庭情况调查表》得知其幼年母亲早逝,现在和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父亲、继母共同生活,而父亲和继母常年在外为生计奔波,在子女的教育上不能够给予更多的照顾,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这样的家庭环境给张军伟的内心蒙上了阴影,使他总认为自己在各方面都不如别人,产生自卑心理。

两种完全不同的家庭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却同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归根结缔还是教育方法的不当。有社会学家将十四岁至十八岁这一年龄段称为“危险年龄时期”,因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孩子处于儿童时期和成人时期的衔接段。首先在思想上,他们不再依赖于父母,他们会自己思考一些问题,甚至于有时他们对父母的一些作法提出异议,有时家长也会觉得孩子的想法挺独特。其次,在行为上他们对父母的意见也不再“言听计从”了,正象有的父母说的“我这孩子怎么越大越不听话了?”很多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

其实这一年龄阶段的孩子在心理上大多都有一种逆反心理。在一些个性比较强的孩子身上表现为我们所俗称的“叛逆性格”,由于他们的思想比较活跃,所以即使玩儿起来也比那些老师、家长认为听话的孩子更会玩儿,因此他们往往被认为是“不听话”的孩子,所以大部分家长还是能够提前给予足够的重视,管得比较严,一般不会出问题,但是对这类思维较灵活的孩子,如果有父母或老师的积极正确引导反而能够取得比听话的孩子更好的成绩。在另外一些性格内向、不爱活动的孩子身上则表现为看上去比较听话,但他们一旦受外来因素的负面影响,就可能触犯法律,这也是少年犯罪偶发性的另一个原因,如该院办理的被告人王某抢夺一案,王某是父母和老师眼中的好孩子、好学生,在因故和父亲吵了一架后,一气之下将一女青年的背包抢走,包内有现金一万元。

针对这一年龄的青少年,父母在子女的教育方面要给予更多的关注。首先要取得孩子对你的认同感,当然这种认同感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它需要从小就给予孩子充分的尊重,使他们自认为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自己的事情让他自己拿主意,这样即使到了青少年时期,他们在思想和行为上的转变也不会很大,父母也不会因为孩子思想和行为的转变而不能接受。我们中国的父母在孩子童年时期喜欢对孩子的事情大包大揽,当孩子到了能够自己处理问题的时候,父母还是不放心,而孩子则对父母关心不能理解,因此就产生了两者之间所谓的“代沟”。

要解决这一矛盾,我们认为这也就是父母如何做才是对孩子的尊重的问题。父母首先要给孩子讲话的权利,当孩子做错了事情的时候,要给他解释的机会,询问一下孩子做这件事之前是怎么考虑的,并给他下一次做同样事情时一个合适的建议。其次,对事关全家的大事最好能征求一下孩子的意见,使其关心家里的事情,这样一方面适当地增强了他的家庭责任观念,使其心理上有一种归属感,另一方面当他要提出不正当的经济要求时,也会设身处地地为父母着想。而我们父母们在子女教育上的误区则是总认为孩子操心家里的事儿,耽误学习。最后一点就是属于孩子自己的事情尽量让他自己拿主意,父母如果过多地关心反而适得其反,这一点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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