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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家庭教育教养方式的研究国内对家庭教养方式的研究主要体现了“单纯类型论”的特点。如杨丽珠等也选取了母亲教养方式的溺爱性、民主性、放任性、专制性和不一致性等多个侧面,全面探究其与儿童气质的关系。[10]林磊通过对幼儿家长教育方式的类型及其行为特点的研究,归纳出极端型、严厉型、溺爱型、成就压力型和积极型五种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方式。[11]关颖将家庭教养方式归纳为娇纵溺爱型、启发引导型、放任自流型、因材施教型、简单粗暴型等。[12]刘金花把父母教养方式分为:拒绝型、严厉型、溺爱型、期待型、矛盾型、分歧型;陶沙等又把父母教养方式分为七类:溺爱、忽视、专制、民主、惩罚、成就要求和教育的不一致等。[13]对家庭教养方式作类型划分,对各地区、各层次的家庭教养方式进行了系统的探索,值得许多家长借鉴和参考。同时,我国学者从各个角度对亲子关系、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性别教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关于青少年家庭与学校合作的研究学校与家庭两者之间的关系由昔日的分离状态到今日的合作越来越紧密。大量的研究表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不可分离,更多的需要两者的协同共育,越来越多的家长希望参与到学校教育中支持学校教育。尹雯副教授在问卷中问到“您会拜访孩子的老师吗?”这一问题时,仅有7.9%的家长选择“经常”,52.2%选择“有时”,27.2%选择“很少”,还有9.1%选择“从不”,可见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不够,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处于分离状态。[14]如果家庭和学校之间缺乏联系,家长对孩子在校的表现一无所知,家庭教育就无法配合学校教育,就可能无的放矢。随着研究的深入,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意识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的关系,迫切希望参与到学校教育领域中来。刘东菊研究员认为:随着家长教育子女的主动性增强、能力也越来越高,长期以来被动接受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的局面已不再为家长接受,家长不满意学校,想参与学校管理,希望家庭与学校共同配合培养和教育子女的心情越来越迫切。[15]在家校合作的方式方面,主要是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召开家长会、家庭访问、书面指导、实行开放日来整合教育资源,实施家庭、学校的协同共育。[16]
关于青少年家庭教育问题的研究青少年家庭教育问题主要表现为:(1)青少年父母的问题导致家庭教育的失当。石军在《工读学校“问题学生”的成因分析和教育转化对策》[17]一文中指出父母错误的教育观念、错误的教育方式和教养方式,如棍棒教育,放任型的教养方式,或对孩子的过分关注与过分溺爱,对孩子的绝对化要求,对孩子教育的完美主义倾向等都是家庭教育中父母的教育失当。章国宾在《浅议青少年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一文中指出:子女是父母的一面镜子,“问题孩子”的背后往往是“问题父母”。[18]丁瑜在《青少年家庭教育若干矛盾探析》一文中指出当前的青少年家庭教育中,作为教育主体的家长,在其家庭教育的期望水准、家庭教育的目标定位、价值观念以及家庭教育的态度方法等方面,尚存在着一些与社会发展、时代精神相违背的新的倾向。这些倾向和问题直接与青少年的现实面貌和社会发展的目标需求构成不同程度的矛盾。[19]王军荣讲师认为家长在道德人格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对其子女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在青少年道德行为习惯形成过程中,家庭教育方式不够科学,家庭中父母教育方式影响最为直接。[20](2)青少年家庭教育内容的不当。王军荣讲师认为在教育过程中重视对孩子的“智力”培养,忽视了对孩子的“品德”教育。家庭教育内容的不尽合理。普遍偏重孩子的物质营养,忽视孩子的身心健康的教育,普遍以智力教育为中心,而忽视了对孩子的道德品质的培养。[21](3)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青少年“家缺失”和“爱缺失”。石军认为“家缺失”即由于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结构的不完整,使得孩子缺少在一个完整健全的家庭环境长大的氛围。“爱缺失”即对父爱、母爱或者父母之爱的缺失。“家缺失”和“爱缺失”是造成青少年家庭教育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22]章国宾在《浅议青少年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一文中认为残缺家庭对孩子产生的不良影响是造成“问题学生”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23]王秋英在《当前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的研究表明:单亲教育问题会给孩子成长带来很多隐患。[24](4)青少年家庭教育不当。如章国宾在《浅议青少年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一文中提出家庭教育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即溺爱放纵是当前家庭教育中比较普遍的现象;家庭暴力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元凶;残缺家庭对孩子产生的不良影响;父母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放任自流。[25]上述研究表明,青少年家庭教育不当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一项重要原因,很大部分是缺乏家庭教育,特别是家庭教育失当的情况下造成的。
关于青少年家庭教育立法的研究关于家庭教育立法这一带有前瞻性的研究命题,国内对这方面的研究文献不多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制定家庭教育法律的要求,为中国大陆家庭教育法律政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姚建龙的《家庭教育立法的思考》和上海市妇联、上海家庭教育研究会的《家庭教育立法的探索》等文对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与迫切性进行了论证,并指出家庭教育与国家教育(公办教育)、社会教育(民办教育)一样,同是教育体制的三大支柱之一,对家庭教育进行立法也是合理的、有根据的。最近台湾地区通过的《家庭教育法》所指的家庭教育主要包括:家庭世代伦理教育;夫妻婚姻关系教育;父母的亲职教育;现代化家庭生活教育;家庭和社区关系教育。
关于青少年家庭教育相关性问题的研究青少年家庭教育相关问题的研究,如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的研究。近年来,特别是与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相结合的研究日益突出。如青少年家庭教育中道德问题研究、父母教养方式与子女人格自尊的相关研究、青少年情绪与父母教养方式的相关研究、父母教养方式与子女学业成绩的相关研究等。对青少年家庭教育国内外的比较研究也越来越多,如刘金花的《上海市与横滨市幼儿性格特征和家庭环境因子关系的比较研究》、张文新的《城乡青少年父母教育方式的比较研究》、边馥琴等的《中美家庭代际关系比较研究》等,这些研究至少说明了两点:一是对家庭教育的研究从单一化向多维度转变,它与诸如学校德育、儿童身心发展等关系日益密切,对这些关系进行探讨,可以增强青少年家庭教育方法的时效性,提高青少年家庭教育的科学性;二是家庭教育研究目前还处于零散的相关问题的探索中,这些理论研究的探索,对青少年家庭教育研究体系的形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我国青少年家庭教育文献研究综述的启发
(一)青少年家庭教育的研究对象要更关注“儿童”本身
对青少年家庭教育的文献研究表明,青少年家庭教育过度关注了父母对儿童教育的重要性,更多强调的是一种“单向化”的教育方式,站在父母的角度和立场上去思考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如父母的教育观念,教育方式与教养方式,父母的教育态度等对孩子的教育影响,青少年家庭教育研究目的更多的是父母如何教育子女,为教育子女着想,旨在教给父母如何来实现完善的家庭教育,而对家庭教育的研究对象——儿童,则关注过少。不是教育父母如何教育孩子就万事大吉了,要知道,“儿童”才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只有真正关注“儿童”,站在“儿童”的立场上的家庭教育,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教育。
(二)青少年家庭教育要更加关注儿童的“品德教育”
“德是为人之本”,“品德教育”是青少年家庭教育的根本,家庭教育教育孩子,要万事“德”为先。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通过中央综治办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对闲散未成年犯罪调查,通过对2000多名普通未成年人调查资料的分析与比较认为:忽视思想道德教育,是当代青少年家庭教育的最大失误。[26]现代教育研究也表明,儿童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非智力因素的积极特征都是婴幼儿时期起步的,都是从家庭教育开始的。所以,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需要从幼儿开始。青少年家庭道德教育是一个漫长的生活化过程,涉及到孩子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情感性格等方面,这些方面同时都印上父母的烙印。因此,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担负着“育人”的角色,培养孩子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父母必须在青少年家庭教育过程中关注、渗透儿童的“品德教育”
(三)青少年家庭教育需要社会和学校的“协同教育”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青少年早恋、流产、堕胎、性犯罪等现象与以往相比明显增多,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不光给青少年自身的身心发展带来很大危害,对于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以及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都埋下隐患。产生这种社会问题的原因很多,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但性道德养成方面的教育缺失或不足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针对我国目前青少年性道德的现状,试图对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过程中的某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当今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工作有所帮助。
一、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刻不容缓
(一)性道德养成教育是保证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当今社会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营养状况比以前大大改善,再加上外界环境的不良信息的刺激,导致青少年发育提前。据有关专家测定,当代青少年生理发育普遍提前,提早进入了青春期。据有关资料显示,男孩初次遗精的年龄比l960年提早了2年左右。而上海l964年l2—13岁的女孩,出现月经初潮的占15%,l985年已达57.9%,15岁女孩已达96.95%。笔者于2004年对徐州某一私立中学初一女生作了调查,女孩的月经初潮平均年龄是13.1岁。与此同时,青少年的性心理尤其是性道德发展却严重滞后于生理发展。青少年对与性相关的责任、义务等没有清楚的认识。往往对生理上的变化更多是好奇,在这种好奇心的驱使下,再加上本来这个年龄就缺乏自制力等原因,容易做出一些超出他们年龄应当做的事情。因此,对青少年进行性心理特别是性道德教育,对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二)性道德养成教育是填充性道德领域真空状态的需要。近年来,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人们的道德滑坡,特别是人们关于性方面的道德滑坡,这种现象在青少年中更是明显。造成这种滑坡的原因很多,其中社会公认的性价值标准多元化、实际上缺失化,即所谓的“性道德真空”是其主要原因。在传统经济社会,经济形式是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的。适应这种需要,传统的道德规范尤其是性道德规范也是为这种家族经济服务的。它不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接受,社会还赋予其政治和法律的意义。而商品经济条件下,以家庭为依附关系的经济形式已不复存在,因此传统性道德规范也就自然丧失了其政治和法律的后盾,并且正变得日益不适合社会需要。再加上以往我们对传统道德规范打击、排斥过于强烈,近年来又受西方20世纪六七十年代性解放、性自由观念的影响等原因,导致人们特别是青少年性道德标准多元化以至缺失化。传统性道德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适应新形势的新的性道德标准又尚未确立,使得目前在性道德领域出现了混乱或多元化状态,即所谓“性道德真空”。而一个健全的社会是需要一种主流价值规范的,因此对青少年进行性道德教育,对于建构一个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性道德规范体系有重要意义。
(三)性道德养成教育是保证社会安定、和谐的需要。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我国每年刑事案件几百万起,其中青少年犯罪就占了大约50%。一项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l5—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其中涉及性犯罪占了很大的比重。况且,伴随性犯罪、婚前、未成年人等问题而来的还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计划生育和国民素质问题,性疾病的传播与控制、婚姻家庭等诸多问题。其中AIDS的威胁是全世界都关注的问题。据WHO报告,绝大多数AIDS病人及感染者处在l8—45岁年龄段。l998年世界新感染HIV人数为580万,其中l5—24岁的青少年占一半。截至l998年6月,全球3400万感染者中50%以上是青少年。我国云南省宏州民族医学院对皮肤科门诊病人为期4年半的血清抗HIV检查,8例阳性病人全部是18—25岁的青少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道德素质状况直接决定我国未来的国民素质和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地位。因此,青少年的性道德教育是关系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件大事。
二、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的内容
(一)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塑造理想人格。所谓性道德,即是人们关于性方面的道德,它的高低是由人们的道德水平决定的。因此,性道德养成教育的根本是加强青少年的个人的道德修养,塑造理想人格,即“修身”。而传统性教育仅仅局限于性知识的教育,涉及性心理和性道德的很少。西方对青少年性教育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给我们提供借鉴。西方社会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性革命”思潮的影响,青少年早恋、婚前、性犯罪、少女流产等问题相当严重,他们针对这种现象向青少年传授性知识,希望消除他们对于性的神秘感。事实证明,这种生理性的性教育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的性问题。因此,他们吸取教训,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主要加强性道德教育,这被认为是治本之举。事实也证明的确如此:据美国《新闻周刊》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表的一项民意调查指出,认为发生婚外是羞耻的占62%;而根据芝加哥大学于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性调查,对婚外,美国人多视为例外,而不是常态,有75%的丈夫和85%的妻子都说他们从未有过婚外。中国儒家文化历来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修身”是个人立身处世乃至“治国平天下”的基础。时代虽然不同了,“修身”的内容特别是关于性方面的内容可能有许多不同,但是其中对于性的理性认识是不会变的。人与动物的性的不同之处在于人对于性是有理性的,它不光是男女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它还具有社会性和伦理性,它是与责任、义务、荣辱等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青少年在性问题上,应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严守道德规范,正确认识由于性而带来的伦理责任与义务。在遇到外界不良刺激的时候,能够用理性去分析外界的诱惑,使内心无邪念而归于善。能够做到自尊自爱,坚守,自觉维护个人的尊严和家庭的稳定。
(二)树立正确的爱情现、婚姻观。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和婚姻观也是当前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的题中之义。伴随性自由观念而来的就是青少年对于爱情观和婚姻观的错误认识,他们视爱情和婚姻为儿戏。现在青少年早恋现象非常严重。北京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32.8%的学生认为高二以后没有异性朋友会被同学瞧不起,另据广州市穗港澳青少年研究所最近对广州市青少年的婚恋状况的调查数据表明,在中学时期就谈恋爱的就占19.5%,其中15岁及以下就恋爱的竞有3.7%。有31.1%的学生不仅认为“性解放”、“性自由”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完全可以接受”,而且认为“这是人类爱情发展的必然结果”
,有21.9%的学生认为婚前是“可以理解的”,55.9%的学生认为婚前“只要相爱,毋须指责”,甚至有5%的学生认为“只要两人愿意、没有爱情也行”。很显然,这些青少年对于爱情和婚姻没有清醒和正确的认识,因此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和婚姻观至关重要。所谓爱情,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文化状态下,两性间以共同的生活理想为基础,以平等地互爱和自愿承担相应义务为前提,以渴求结成终身伴侣为目的,而按一定道德标准自主地结成的一种具有排他性和持久性的特殊社会关系。“’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爱情并非两个人的私事,它是以一定的责任、义务为前提的,以婚姻和组织家庭为目的,是受一定标准约束和规范的,是一种社会性的关系。有了爱情不意味着就可以有性的行为,必须等到缔结婚姻之后。在缔结婚姻之前,男女双方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感情,对自己和对方负责。就像列宁所说的:“克己自律不是奴隶主义,即使在恋爱上也必须克己自律。”而婚姻是指两性基于当时社会制度或风俗公认的结合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婚姻是家庭的基础,而爱情又是婚姻的基础。因此,婚姻家庭道德的第一个要求便是“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75页)。其次,婚姻应当有公证,在我国目前的合法缔结婚姻的方式就是到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结婚,其他婚姻形式不承认。再次,夫妻双方必须忠实于婚姻,自觉维护和增殖夫妻双方的爱情,一切婚外情、婚外恋都是违背这一要求的。最后,坚决捍卫一夫一妻制,反对任何形式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理论和事实都已证明一夫一妻不光适应现在的社会,它也必定是未来社会的婚姻模式。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它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就像它过去那样……我们可以推想:它还能更加完善,直到达到两性间的平等为止。如果由于文明将继续进步,一夫一妻制家庭在遥远的将来不再能符合社会需要的话,那就不可能预言它的后继者将具有什么样的性质了。”
(三)弘扬符合时代要求的新观。中国传统社会也提倡和弘扬观念,但那只是片面针对女性的,实质是钳制女性婚姻自由的思想枷锁。女性丝毫没有追求爱情和婚姻自由的权利,她们的婚姻实质是包办买卖的婚姻。传统观显然早已不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应该建构一种新的适合时代要求的观。它不光针对女性,同样适用于男性。观在当今社会非但没有过时,反而在当今这个婚前日益增多和少女怀孕、不安全流产事件的频发,性病、爱滋病肆虐的时代尤其重要。新观对于青少年来说,主要要求他们严肃对待和珍惜自己的童贞。童贞是指不滥用不成熟的感情,维护自己的尊严,保持身心的纯洁。苏霍姆林斯基在给女儿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那些追求,而且在思想上也不想成为真正男子汉的小伙子是无知的,随意在不负责任的感情的海浪中嬉戏的姑娘也是无知的。”童贞对于每个人,尤其是青少年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不光能使他们保持良知与身体的纯洁性,保持情感与心理的完美性,还能使他们有发展人格和学业的充分空间。保持性纯洁更能给人以健康,这是人类以生命的代价换来的经验。就连曾经倡导性自由的美国,也掀起了大规模的性纯洁教育活动(又称禁欲教育)。
三、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的途径
最终代表人类进步和文明高度发达的不是原子弹和经济指数而是道德指数。青少年是未来的主人,因此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是关系未来社会能否安定、和谐的大事,因此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国家多方形成合力,共同完成。
(一)学校层面。学校是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的主阵地,因为学校的任务不光是教书,更应该是育人。学校在青少年性道德教育方面应努力做到:首先,应构建青少年性道德教育的课程体系。应把性道德教育纳入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卫生保健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课程体系,逐渐完善课程的内容和评价标准。学校应从战略上重视青少年的性道德养成教育,配备专业的、优秀的教师担任该课程的教学,并把该课的考核标准作为青少年平时道德测评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其次,在性道德养成教育的过程中,还应注重方法。应灵活采用多种方法,如教师可以利用班会、辩论会、讨论会等形式组织学生一起讨论,以达到集体教育的效果。由于在讨论的过程中,学生真正参与进去,亲身体会,况且最终的讨论结果是绝大多数同学的意见,具有权威性,因此,往往效果较好。对于个别有早恋倾向的学生,教师应找其谈心,做好心灵疏导工作,一定要尊重学生的自尊心,替学生保密。再次,在性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应注重分层教育。青少年的年龄段一般认为是13—25岁,这其中既有未成年人又有成年青年,因此针对不同年龄段进行分层教育是很必要的。如对小学高年级男女生进行互尊互爱的教育;对初中生在性生理、心理知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自尊自爱、自我保护、珍视童贞的教育;对高中生进行性道德、性法制教育;对大学生进行爱情观、婚姻家庭观、价值观、审美观等教育。
(二)家庭层面。家庭的性道德养成教育也不容忽视,毕竟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面对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不应对性教育问题避而不谈。在主动给孩子讲授性生理知识的同时,应当主要给孩子灌输性道德观念。应给孩子讲自己年轻时遇到的性的困惑,帮助孩子走出疑团。还应给孩子讲授正确处理男女两性问题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应主动关心、体贴孩子,及时发现孩子在性方面的问题和困惑,及时和老师沟通,配合老师共同解决好孩子的问题。同时,家长平时要注重自己的言传身教,在爱情、婚姻方面要忠贞,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并且努力给孩子营造一种快乐、和谐的家庭氛围。
二、引导青少年多渠道丰富提升自己
创新从来就不是闭门造车,而一定是依靠学习和实践活动。学习和实践活动必须得既有深度,又有广度。但是,由于目前我们的教育评价体系还存有瑕疵,实际上对于学生的广泛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的鼓励、引导是不够的。这一点应当予以纠正,加以改变。没有广泛学习与综合实践活动,就形不成良好的思维品质,也不会有丰富的利于思维的素材,更谈不上创新思维的培养与发展。惟有全面、丰富、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才会被青少年喜欢,才会让他们保持学习的热情与习惯,才会真正地促进他们丰富和提升自己,为他们的创新能力发展提供足够的养料。
三、培养青少年锲而不舍的探索精神
任何创新都可能面临某种困难,这就需要具备锲而不舍的探索精神。目前,在这样一个风气比较浮躁的大环境下,让青少年变得乐于探索、变得充满斗志地克服困难应当说是一件比较难的事,但是要有信心。我们知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只要引导青少年开始努力探索,当努力探索成为他们习惯之后,他们就会乐于探索,并且在“丰硕果实”的激动和感召之下,自然会更加勤奋和专注,自然也就慢慢进入研究、探索的佳境。有一位美籍华裔物理学家在谈到自己成功的秘诀时说,他的成功秘诀就是“专注”二字。他会为了一项试验而在实验室里待上一周,几乎忘记疲倦。他多年不看电影、不参加娱乐活动而不觉得生活枯燥。这实际上就是艰苦卓绝的奋斗已经让他尝到了成功的甘甜果实,已经让他渐入佳境,已经让他把努力探索变成了一种生活的常态,这样才使其获得了事业发展上的巨大成功。我们目前要做的就是如何让不同程度有些浮躁的青少年一代能够变得“静”下来,能够具有冷静思考的能力,能够明确自己的方向,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能够变得有些担当,能够变得乐于付出,能够有正确的价值观与远大的理想。当他们有一天能够变得安静下来,变得乐于探索,变得思路流畅,变得认识深刻,变得不骄不躁时,我们的青少年一代才会是有希望的,我们的国家、民族才可能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当前未成年犯罪的特点
笔者综合涧西法院历年来所办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根据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对未成年犯罪作以下简要分析:
1、偶发性
据李智辉供述“我和赵刚、郝南在乐乐游戏厅玩,碰到张军伟。赵刚说‘找两个人练练’,我们都同意。然后我们就出去找人,正好有两个人从对面的开心游戏厅里出来,张军伟说‘站住’,就上去打了其中高个子一巴掌,跺他了两脚……”
赵刚供述:问?“打人之前,你们是怎么商量的?”
答:“没有商量,他们同意弄个人来打打。”
其他二名被告人的供述和李智辉、赵刚的供述一致。
四个十五六岁的孩子和两个均十四岁的孩子之间无缘无仇,仅仅是在玩过电子游戏后为了“找两个人练练”,或者说是“找两个人来打打”,寻求一下刺激,事发前并没有作任何商量,而此时刚好遇到比他们年龄小、也比他们人数少的王治、万全从游戏厅出来。于是王治和万全成了他们四人的练习对象。在经过一番拳脚之后,他们还顺手将两名受害人的现金及衣物“拿”走。
在事发前,他们并没有任何犯罪目的及犯罪目标,仅仅由于赵刚“找两个人练练”这一句玩笑话,使四个人产生了找人打架的共同目的。在寻找练习对象时,刚好碰到了他们能够打得过的王治和万全,在殴打二人过程中才产生了索要钱财和衣服的目的。这一系列的动机和目的都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也正是由此才一步步地从找人打架发展为抢劫,行为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事发前没有明显的犯罪动机和明确的作案目标,因简单的一句话、一个眼神或一件小事发生口角,头脑一热,不考虑行为的后果,最终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事件发生的偶然性,这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最显著特点。
2、盲目性
本案的四名被告人中,除张军伟外,其余三人均为独生子,三人的父母均为在职职工或干部,家庭条件较好。正如被告人李智辉在检查中所写的:“我感到十分后愧(悔),自已做出这么傻的事,自已家里也不缺钱,我却去打人、还抢钱,当时不知道这种行为就是抢劫。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我认识到了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本案的四名被告人均系初犯,在此之前未受过任何法律及行政处分,在犯罪时均为在校就读的学生,其中除赵刚刚满16周岁外,张军伟、李智辉均不满16周岁,而被告人郝南在犯罪时尚不满15周岁。由于他们这个特定的年龄阶段使他们在认识社会、辨别是非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形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也是不完善的。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够很好地予以规范,当外界的情况发生变化时,他们不能够加以控制。就本案来讲,四被告人本来是出来玩电子游戏的,在其中一人提出找人打架时,其他人连考虑都不考虑,就积极响应。当另外有人提出抢钱时,他们又忘记了他们当初找人的目的是为了打架的。由此看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做一件事之前没有特定的目的,随着情况的变化,目的也随之而变化,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时候还浑然不知。
在对受害人的殴打过程中,四被告人不计后果地的朝其面部、头部进行拳打脚踢,并用拳刺、木棍等对受害人实施侵害。如受害人万全讲“木棍都打断了”,公安机关的提取笔录也和受害人的陈述相印证。由此看来,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能作出适当的预测,像拳刺、木棍等,如果击中人体的要害部位完全有致人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可能。他们在做某件事情时的行为和要达到的实际效果往往不能统一起来,在是非识别能力方面是比较模糊的,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在头脑中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虽然当今各国刑法在立法时对这种客观情况也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对此年龄阶段的犯罪行为作出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但量刑上的从轻或减轻毕竟是事后的惩罚,更重要的是如何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加强预防措施,避免这种盲目行为的发生。
3、团伙性
据有关资料表明:“处于青少年阶段的未成年人和同龄人相处的时间要远远多于其他年龄段的孩子,他们更愿意和同龄的孩子交朋友”。随着年龄的增长,处于该阶段的青少年逐渐地和父母有所疏远,有些事情不再依赖父母了,同时他们和同年龄段的孩子接触多了。这个时期的孩子在思想上认为自己已经是大人了,当他们受到欺负或委屈时宁愿告诉同伴而不愿意告诉家长和老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忍让,就可能成为被欺负的对象,如果反抗则可能采取过激行为,最终导致校园抢劫、校园伤害等未成年犯罪的发生。
本案中的被告人张军伟和李智辉、赵刚、郝南三个人是在电子游戏厅时认识的,并且在事发前张军伟和赵刚、郝南根本不认识。在张军伟的检查中,他是这样说的:“我在游戏厅碰到了李智辉和另外两个孩子,那两个孩子叫什么当时我也不清楚,后来才知道他们分别叫赵刚和郝南”。四个年龄相当的孩子遇到一起,在刚刚认识后,在连对方的名字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当其中一人提出一个非法的行动后,其他人就能很轻易地参与,这不能不说和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的性格特点是分不开得。正如专家所讲“当他们和父母、老师的关系疏远的时候,他们就会出于本能地向同龄人靠近”。这个阶段的孩子(尤其是男孩子)他们逞强好盛,以讲哥们义气为荣,总认为只要共同参加一些活动(即使是非法的),就是所谓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朋友。于是他们以最本能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原则,选择了两个比他们年龄小的孩子进行所谓的“练练”。不仅将两人打伤了,并且不抢走了两人的现金和衣物,四个被告人也因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当今的家庭教育之我见
本案被告人李智辉、赵刚、郝南和被告人张军伟分别代表了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的两个方面。李智辉、赵刚、郝南均是家中的独生子女,三被告人的父母也都是在职职工或干部,家庭收入稳定,生活条件较好。优越的家庭生活环境和不当的教育方法造就了当今部分城市青少年特定的性格。而被告人杨保坤家在河北某县,家中兄妹四人,家庭环境不是很好。从《少年犯家庭情况调查表》得知其幼年母亲早逝,现在和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父亲、继母共同生活,而父亲和继母常年在外为生计奔波,在子女的教育上不能够给予更多的照顾,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这样的家庭环境给张军伟的内心蒙上了阴影,使他总认为自己在各方面都不如别人,产生自卑心理。
两种完全不同的家庭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却同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归根结缔还是教育方法的不当。有社会学家将十四岁至十八岁这一年龄段称为“危险年龄时期”,因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孩子处于儿童时期和成人时期的衔接段。首先在思想上,他们不再依赖于父母,他们会自己思考一些问题,甚至于有时他们对父母的一些作法提出异议,有时家长也会觉得孩子的想法挺独特。其次,在行为上他们对父母的意见也不再“言听计从”了,正象有的父母说的“我这孩子怎么越大越不听话了?”很多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
其实这一年龄阶段的孩子在心理上大多都有一种逆反心理。在一些个性比较强的孩子身上表现为我们所俗称的“叛逆性格”,由于他们的思想比较活跃,所以即使玩儿起来也比那些老师、家长认为听话的孩子更会玩儿,因此他们往往被认为是“不听话”的孩子,所以大部分家长还是能够提前给予足够的重视,管得比较严,一般不会出问题,但是对这类思维较灵活的孩子,如果有父母或老师的积极正确引导反而能够取得比听话的孩子更好的成绩。在另外一些性格内向、不爱活动的孩子身上则表现为看上去比较听话,但他们一旦受外来因素的负面影响,就可能触犯法律,这也是少年犯罪偶发性的另一个原因,如该院办理的被告人王某抢夺一案,王某是父母和老师眼中的好孩子、好学生,在因故和父亲吵了一架后,一气之下将一女青年的背包抢走,包内有现金一万元。
针对这一年龄的青少年,父母在子女的教育方面要给予更多的关注。首先要取得孩子对你的认同感,当然这种认同感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它需要从小就给予孩子充分的尊重,使他们自认为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自己的事情让他自己拿主意,这样即使到了青少年时期,他们在思想和行为上的转变也不会很大,父母也不会因为孩子思想和行为的转变而不能接受。我们中国的父母在孩子童年时期喜欢对孩子的事情大包大揽,当孩子到了能够自己处理问题的时候,父母还是不放心,而孩子则对父母关心不能理解,因此就产生了两者之间所谓的“代沟”。
要解决这一矛盾,我们认为这也就是父母如何做才是对孩子的尊重的问题。父母首先要给孩子讲话的权利,当孩子做错了事情的时候,要给他解释的机会,询问一下孩子做这件事之前是怎么考虑的,并给他下一次做同样事情时一个合适的建议。其次,对事关全家的大事最好能征求一下孩子的意见,使其关心家里的事情,这样一方面适当地增强了他的家庭责任观念,使其心理上有一种归属感,另一方面当他要提出不正当的经济要求时,也会设身处地地为父母着想。而我们父母们在子女教育上的误区则是总认为孩子操心家里的事儿,耽误学习。最后一点就是属于孩子自己的事情尽量让他自己拿主意,父母如果过多地关心反而适得其反,这一点在此不再赘述。
2.把硬件安全建设作为安全教育的第一要旨,将安全教育仅仅理解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不仅仅是要抓封闭、抓安全管理,安装防火、防盗装置设备。安全管理不能替代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定位在让青少年学生了解掌握防护知识、判断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情能力上。
3.消极防范有的学校为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采取消极防范措施,减少课外活动,体育课只是让学生拍拍球,做做操,做重量级或剧烈运动怕出事。殊不知,越是怕出事,就越没有安全管理教育经验,越没有经验,越不锻炼,就越容易出事故,这样必然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怪圈”。
4.缺少情景教育、危险情景分析长期以来学校在安全教育理念上缺少情景教育、危险情景分析,把提倡青少年学生学英雄,做好事,勇敢地向坏人坏事作斗争放在重要位置,而把如何保护自身安全,如何远离危险,怎样应对突发事件讲的极少,也没有把相关的自救知识告诉学生。
5.家长在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着侥幸心理。家庭在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教育方面也是远远不够的,多数家长存在着侥幸心理,总认为事故不会恰巧发生在自己孩子的头上,当意外事情发生后,家长只会怨天忧人,叫苦不迭。学校老师在学生安全问题上层层设防,家长在孩子生活中事事包办,对孩子的活动处处担忧,将他们保护起来,久而久之,使这些宠儿失去生存本领,缺乏自主意识和自主能力。
二、基本对策
学校的安全教育对象是青少年学生,安全教育的误区如得不到及时纠正,就会给学校安全带来隐忧,给师生的人身安全埋下“定时炸弹”。因此,要高度认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转变观念,改进安全教育方法,创新教育理念,走出安全教育的误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重点努力。
1.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提出未来教育的四大支柱之一条就是让青少年学生“学会生存和发展”。学会生存和发展是为了更充分地发展自己的人格,并能在生活中不断增强自主性、判断力和责任感。因此,学校安全教育的切入点应定位在让学生了解自我防护知识,掌握安全防范、应急技能,灵活处置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的能力上。
2.建立健全教育机制,创新安全教育理念。要把安全工作由事后处理前移到事前防范上来,尽快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把安全教育的内容纳入到教学的全过程,将其占教学内容的一定比例。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段的特点、认知能力、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学段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次。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坚持常抓不懈,使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3.积极开展情景教育和危险情景分析。学校要与相关部门联合起来,请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的专业人士来校讲课,以讲道理,讲常识和示范演示等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让青少年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掌握安全防范常识、应急技能,提高青少年学生在道路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体育运动、教学实验、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溺水、网络交友等方面的防护知识和防灾救灾能力,彻底消除安全教育的隐忧。
4.组织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娱乐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和野外运动,让青少年学生参与地震、火灾火险等现场逃生模拟演示训练,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安全观念、公德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掌握和提高安全防范和灵活处置突发事件和危险情景能力。
二、我国青少年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独生子女政策对家庭教育产生的影响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虽然对增加人均收入、减少人口数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这一政策对家庭教育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多年来,笔者一直从事教育工作,从自己学生的身上深刻体会到作为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例如:大多数班级中的独生子女比较任性、以自我为中心、有很强的攀比心、任意浪费钱物、流行享乐等问题。严重的还出现了自杀、青少年犯罪等不良现象。
2.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很多农民工走进城镇,选择在城市打工维持生活。目前,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每年都在以数百万的人速度递增。在这些务工人员中,有的家庭把孩子带在身边接受当地的教育,从一个方面来说,这些孩子从农村走进城市上学,开阔了自己的视野,家庭收入明显增加,家长的教育观念、教育方法都得到了转变,有利于孩子性格、行为习惯的养成、身体发育等方面的成长与发展,但是对于那些不能跟随父母进入城镇打工的留守儿童而言,造成了这些孩子严重的心理偏差。这些留守在农村的孩子,有家里的老人照料,而老人由于身体与经济等各方面的原因只能照顾好孩子的吃穿温饱,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几乎是一片空白。很多留守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转折期,由于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而产生了沉迷于网吧、沾染了社会上不良习气等犯罪行为。
3.忽视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家长看中的仅仅是孩子的身体发育、健康等状况,很少有家长能够真正关心孩子的心理发育于健康。在不同阶段,青少年的心理发育是不同的,他们对外界事物的认识与需求也是不同的。由于缺乏对孩子心理变化的了解与重视,使得很多青少年在青春期出现了明显的叛逆行为、早恋行为、犯罪行为。很多家长总是将这种无奈归结于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殊不知,家庭教育的缺失才是对孩子最大的影响。
4.暴力型家庭教育方式的存在
当今青少年正处于身体与心理的发育期,他们有较强的自尊心,希望得到老师、同学、家长的尊重,但是,多年的教育经验让我看到很多家长一直信封的就是“棍棒下出孝子”的古训。有的家长由于在单位中出现工作不顺心的事、家庭成员关系恶劣,就经常将心中的怨气撒在孩子身上,采用命令、恐吓、惩罚的方法,甚至是动手打孩子,根本没有顾忌到孩子的自尊心。这种简单而粗暴的教育方式,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了极大地伤害。例如,我曾经遇到这样的一位父亲,他的拳脚使得自己的儿子失去了自尊心与自信心,经常产生情绪不稳定、反抗、叛逆等行为,同时还使得父子关系不断恶化,最终逼得孩子离家出走。
三、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效措施
1.重视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科学化
在很多独生子女家庭中,家长为孩子的心理、身体健康成长付出了很多心血,由于家庭教育的失误而为家庭教育带来了苦果。因此,这就要求家长必须正视独生子女问题,转变观念,淡化独生子女的特权与优势意识,扬长避短摆正孩子在家庭中的位置,科学的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
2.尽力弥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缺失
妥善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问题,对于全面提高我国国民的素质、维护社会稳定与团结、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我觉得在这方面主要应该重视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为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有条件的家庭可以留一位家长在家中监护孩子的成长与发育,也可以将孩子带在身边,从而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3.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作为家长,在关心孩子身体健康、学习成绩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的是孩子的心理健康与发育。例如:关注孩子的性格形成与发展、可以正确的鼓励孩子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等。
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谈到:青少年的一些基本需求,尤其是爱与归属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如果长期得不到满足或者只能得到低水平的满足,无疑会成为他们进行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与行为基础。[1]在应试教育以“成绩论英雄”的环境下,部分学习不好的青少年的自尊需要得不到满足,回到家后,父母教育方法不当,“重智轻德”,因学习不好便否定孩子的一切,打击或忽视孩子的其他情感需求,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生活中的委屈得不到倾诉,很容易使青少年产生一种孤单、空虚的心理。有的留守青少年,父母长期与青少年分开生活,使青少年失去了正常的父爱母爱,缺乏人生坐标的指引,感觉自己被排斥在家庭、学校等生活圈外,得不到正常孩子所得到的温暖,在社会中遇到一些与自己有共同失落感、空虚感的青年,便会一起寻求刺激,获得所谓的归属感、肯定感和安全感。
(二)模仿暴力犯罪
美国心理学学会根据大量研究得出结论:观看暴力会使青少年对暴力习以为常,以至于麻木不仁,缺乏对暴力受害者最起码的同情。“暴露在暴力之下”还会诱发青少年使用暴力的冲动,给青少年提供通过暴力而非其他合法手段获得所谓的“榜样”,特别是一些大众媒体的报道,使青少年获得了“学习”暴力的机会,从而可能使他们“依样画葫芦”,进行“复制犯罪”。[2]青少年的特点是模仿性强,辨别是非能力弱。他们通过模仿来显示自己已经“长大成人”、自己是“英雄”,结果却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这种心理展示出青少年犯罪不计后果的盲目性和心理上的不以为然性。(四)逆反心理逆反心理是客体与主体需求不相符合时,主体产生的具有强烈抵触情绪的社会态度。[1]青少年期的孩子正处于身心发育的不稳定期,易冲动、不善于自我控制,开始以逆反的心理对待父母和老师的要求,要求更大的自由和空间,希望被肯定,喜欢特立独行、与众不同,把、做叛逆的事当作“勇敢”的表现。如果家庭管教过严或方式简单粗暴、不科学或无视青少年的人格和自尊心,反而会激发青少年的逆反心理,严重的会导致犯罪。
二、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
家庭因素对青少年在人格陶冶、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青少年的成长,社会影响也会越来越大,但本质它们都是与家庭教育结合进行的,以家庭教育为基础条件的,家庭教育的影响和作用是任何教育都无法取代的。因此,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最根本因素是家庭环境因素,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青少年健全人格、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
(一)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对青少年的影响
1.过分溺爱有的家庭以孩子为中心,对孩子过分溺爱,不遗余力地满足孩子的一切物质要求,而忽略对孩子精神和心理的引导,久而久之,孩子便以自我为中心,过于依赖父母,心理异常脆弱,承受力低,漠视他人,步入社会后遇到不满便会产生厌世情绪或过激行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很容易违道德、法律法规,从而走向犯罪。2.粗暴打骂犯罪社会学中的“暴力容许论”认为,一个愈赞许使用暴力,以追求某个社会目标(如家庭教养、学校秩序或社会控制),并将这种暴力视为“合法暴力”的社会,也就愈容易将这种暴力转化到这个社会的其他生活层面。因此,容许使用较多“合法暴力”的社会,该社会也将会有较多的“非法暴力”。[3]首先,家长对孩子的打骂,实际上是用暴力手段来达到某种目的,这种暴力行为很容易让孩子模仿和学习,使青少年在以后的生活中,一旦遇到类似情景,便唤起暴力意识。其次,粗暴打骂这种教育方式,也许达到了父母短期期望的效果,但长远来看,容易使孩子和父母形成情绪对立,甚至亲情破裂;粗暴打骂的方式也容易打出叛逆、冷漠、脾气暴躁或懦弱的孩子。在深圳的一次调查问卷中,子女因做错事惧怕父母打骂而经常不按时回家的有30%,偶尔不回家的占54%。[4]由此说明,青少年的犯罪与他们儿童、青少年期所处的不良家庭环境和不当家庭教育方法有直接关系。3.自由放任有的父母忙于工作,没时间管教孩子,不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内心想法、心理健康、交友等问题;有的父母缺乏家庭责任心,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有的父母因经济或工作需要,长期在外工作,把孩子完全托付给老人抚养,而老人们往往对孩子宠爱有加而教育不足,父母偶尔回家看看孩子,觉得无法长期陪伴孩子,对孩子心怀愧疚,因此对孩子的错误行为视而不见或包庇纵容,不加以教育、引导,只是千方百计满足孩子的各种物质需求。这种自由放任的管教方式,必然使孩子形成怪癖、冷酷、自私、扭曲的性格,一旦受到外界刺激,很容易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4.家长不良行为的影响社会学习理论强调,青少年在与他人的互动过程中,透过观察与模仿,可学得他人某种特殊社会行为,逐渐形成自己的价值信仰体系,进而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引,以后在相似的社会情境中,以自己的行为显现出来。[3]青少年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因此,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习惯的,分辨是非能力弱、模仿力强的青少年便会有样学样。
(二)家庭教育内容失调对青少年的影响
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的忽视,是家庭教育最大的失误,“重智轻德”的观念使家长在孩子的教育上只重视智育发展,把所有精力都放在孩子的学习上,却很少关注孩子的品德行为和心理健康。父母往往认为,孩子聪明、学习能力强,思想道德一定没问题。北京青少年研究所一项关于子女适应能力的研究表明,85.6%的家长认为“好学生,好孩子”就是“学习好,分数高”,被家长排第一位的是学习成绩,排第二位的是身体健康,第三才是道德品行。
(三)家庭结构残缺对青少年的影响
很多学者的调查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结构残缺有着必然的关联。甘肃省少管所的一项调查显示,少年犯生活在“不完整家庭”的占20%以上,[6]稍后的一项对甘肃省少管所重犯的男性少年调查也表明,他们中家庭不健全或无家可归的占26.25%。[7]因离婚而造成的家庭破裂对青少年的影响,不仅是家庭解体带来的创伤,更重要的是家庭破裂的过程以及给青少年带来的后续影响,在父母争吵、暴力、冷漠直到离婚的过程中,父母对孩子无暇顾及,而孩子的情感平衡状态被打破,每天面对家庭的不和谐,他们感到自己被抛弃或心理受到影响,内心委屈、自卑,甚至产生怨恨和仇恨的情绪。不和谐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心理会产生难以消退的创伤,促使青少年心理裂变,形成心理障碍,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四)家庭经济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
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与青少年犯罪存在隐性关系,家庭的经济状况对青少年的影响可以分为:第一,家庭在极度贫困的情况下,很难为子女提供正常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这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教育和身心发展。第二,过于富裕优越的家庭,也容易使青少年养成养尊处优的品性,习惯了心中所想的一切东西必会得到,觉得什么都可以用金钱摆平,不惧道德、法律的约束,我行我素,蛮横霸道,身边再多几个不良青年做朋友,更增加了这样的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五)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青少年的影响
留守青少年的父母外出务工后,青少年主要由祖辈监护,但客观上,这些祖辈们年龄偏大,而且文化程度不高,对青少年的监护大多局限于让孩子吃饱穿暖等物质层面上,有的祖辈身体不好,不仅不能照顾青少年,还需要青少年来照顾日常生活,这样便给青少年的生活增添了很大的负担;另一方面,祖辈对隔代孙辈的溺爱、包庇、放纵自由,必然导致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缺少正确的引导,家庭教育这一环节几乎完全空白,在做错事时,缺少及时有效的管教,当出现行为偏差时,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这种家庭关爱和温暖的长期缺失,使青少年慢慢变得孤独和自闭或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用冷漠和仇恨、凶残、报复的心态来处事,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引导,必然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对策
家庭教育职能的正常发挥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重要作用,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采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家长在教育方法上,要防止三种倾向:一是娇惯纵容,过于溺爱;二是棍棒教育;三是自由放任。家长应改进管教方式,和青少年多沟通,多听听孩子的想法和意见,从小培养孩子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和行为规范,对青少年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加以引导,用温暖、宽容、真诚的亲情来引导他们。和谐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道德观念、行为模式的养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能培养孩子的耐挫能力。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发育时期,思想上的迷茫、学习上的压力、心理的懵懂,在这个关键时期,需要父母的关心、指点和帮助,对于青少年所犯的一些错误,不应横加指责,而是应给予充分理解和引导。把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建立在平等、互敬、互爱的基础上,建立起良好的家庭亲子关系。只有这样,孩子才会觉得父母理解他们,才会向父母敞开心扉,当他们在学习、生活、人生路上遇到迷茫、挫折、烦恼时,才会与父母沟通、交流,从而使父母掌握孩子的动态,尽可能地避免不应发生的厌世、堕落、报复、犯罪等行为,引导青少年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二)加强家庭道德教育
家长必须要有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切忌只重视成绩,不重视品行,除了给孩子提供物质支持外,也要关心青少年的道德、行为及心理健康。德育区别于智育的关键一点是,德育要实践,在实践中真正感知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对青少年德育的培养,光靠说是不行的,父母必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树立榜样。父母应注重自身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在教育和引导孩子时才能有说服力。
(三)正确对待家庭变故,给家庭残缺青少年更多关爱
家庭变故对孩子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强加的苦难转嫁,在一方死亡或离婚导致的结构不完整的单亲家庭中,孩子的心灵会比完整家庭的孩子脆弱和敏感。因此,离婚变故的家庭,没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应按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不仅要给孩子足够的物质帮助,更要给予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关心,让孩子感受到,虽然父母分开了,但父母的爱还在,亲情还在。
(四)重视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
青少年是人成长过程中的“危险期”,开始逐步踏入社会,个体意识不断增强,但青少年自律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弱,在这一时期,如果心理发展健康,则可形成正确的自我观念和良好的人格品质;相反,则会产生自我认同危机,造成行为偏差。司法实践中,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产生,都是不健康或扭曲的心理状态导致行为偏差的。[8]青少年在社会、学校、家庭中受到的压力,因其思维模式和社会阅历的因素,通常会以偏激的方式,甚至违规行为表现出来,因此,家长有责任和义务让青少年掌握一些基本的心理学知识,使青少年正确认识爱与恨、学会包容与理解,在遇到问题时,能主动调节心态,化解心理危机。
(二)家庭教育方式决定了青少年的行为模式在各种家庭因素中,对青少年行为习惯的养成影响最大的便是家庭教育方式,而父母通过具体的教育方式传达具有父母自身个性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甚至道德规范,将家庭环境演变成青少年成长的第一环境,因此,家庭教育与青少年的行为习惯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国内外针对家庭教育方式的研究都证明,不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会导致青少年出现各种不良的行为方式,并逐渐养成具有自身特点的行为习惯,从而成为阻碍自身健康成长的“绊脚石。”
二、家庭教育在培养青少年良好行为习惯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要让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必须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环节的重视程度,突出家庭教育的作用,同时也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一)加强对家庭结构因素的重视家庭结构因素涉及的内容很广泛,主要包括:离异家庭、留守家庭、多代人家庭等,这些家庭结构的出现,对青少年行为习惯的养成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需要引起家长的关注。
(二)注重营造良好的家庭情感氛围家庭情感氛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和态度,是家庭中占优势的一般态度和感受的综合体现,如果孩子处在和谐、欢快的家庭环境中,则比较容易获得安全感,反之则容易引发各类不良的行为问题。因此,家庭成员之间应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冲突,让青少年在家庭学习生活中有和谐温馨的环境,在家长有利的教育引导下,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注重发挥青少年在家庭互动中的作用随着认识水平的不断深入和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青少年在家庭中不完全是被动接受教育的地位,其与父母之间的影响是双向的互动关系,在父母引导教育的同时,也被子女影响着。因此,家庭教育中,要能够及早认识到这一点,避免在教育过程中采取强制性的态度和措施,限制了青少年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价值观的养成,在束缚的环境下,也容易引起亲子关系的紧张,从而不利于家庭教育的有效开展,提高了青少年不良行为习惯养成的可能性,从而出现恶性循环。
三、家庭教育中培养青少年良好行为习惯应遵循的原则
家庭教育原则的制定,是指导家长正确实施家庭教育过程的基本要求和准则,为了使得家庭教育能够更好的适应现代教育要求,在基于各家庭各自特点的基础上,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原则青少年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和顺序性,不能忽视各阶段特点,“揠苗助长”,每一个阶段有其不同的发展水平和活动形式。因此,在培养青少年良好行为习惯的时候,必须依据其不同阶段的特点,遵循由易到难、逐步提高的顺序,量力而行,不可盲目求成。
(二)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原则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就需要家长根据孩子的年龄、性格、兴趣爱好等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教育内容,运用适当的方法,开展家庭教育活动。通过寓教于乐、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启发式教育和引导,善于运用激励机制,逐渐使其建立起自信心,养成独立创造能力,推动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要谈谈如何正确认识学生差异的问题
青少年学生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遗传、环境和教育的不同都会影响着学生的发展,学生之间有生活经验的差异、思维水平的差异、原有知识基础的差异。既然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就不能用一把尺子来衡量所有的学生,要求学生成为“千人一面”的人,显然是违背教育规律的。那么作为教育者是否应该把学生分为优劣或其他更多的等级呢?绝对不应该。学生既有个性发展的差异性,也有个性发展的多样性。清朝顾嗣协在他的《杂兴》中说到:“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骏马能历险,耕田不如牛。舍长以就短,智者难为谋。生材贵适用,慎勿多苛求”。这句话告诉我们,不同类型的人才具有不同的才能,适合于从事不同的工作。正确地认识学生的个性差异,才能正确地对待学生个性发展,这也是教育者人本思想的体现。
通讯员 王国强 范宏文
夏日炎炎,蝉鸣悠悠,暑假来了,青少年学生:暑假活动快乐吗?。暑假里,恩施州青少年们过得开心吗?他们学到了什么?他们又在想什么?这些不仅仅是青少年自己的事情,也受到广大家长、教师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让我们共同关注。年年相同又不同,青少年暑假生活,这是一个老的新闻话题。一放暑假,学生犹如回归自然的小鸟。只要稍有玩头的地方,就有学生玩耍嬉戏的身影。或三五成群,或父母陪伴,或独自娱乐。只要有孩子的地方就是一副生动的画面,一道别样的风景。“丰富、健康、和谐”充分彰显了今年恩施州青少年暑假活动的主题,这既是倡导,也是祝愿,教育论文《青少年学生:暑假活动快乐吗?》。
[镜头]
镜头一:恩施州城亲水走廊无疑是青少年的理想去处。大伙儿有的凝望着青青江水,浮想联翩。有的漫步闲聊,畅谈人生。有的坐在风雨桥上,任凭徐徐清风吹拂,享受着夏日的丝丝凉意。
镜头二:玩碰碰车、跳蹦蹦床是青少年喜爱的内容。宣恩县城的广场上,一外地人开起了一个儿童游乐场。场上生意火爆,玩碰碰车的惊叫,玩蹦蹦床的喊叫,和不同的玩具车中发出的“冲啊,冲啊……”,“敢问路在何方……”等电子声乐交汇在一起,形成一曲特别的交响乐。场边还有一些滑旱冰的男孩、女孩玩着一些让大人们看得心跳的惊险动作。
“逆反心理”一词在近几年广泛流行,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提到逆反心理,每个人都可以举出不少例子。比如:对于先进人物的宣传,人们的反应不仅冷淡,而且反感,甚至贬低宣传及宣传者;当见到商品广告出现“价廉物美”字眼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这种商品的质量肯定是次的”;还有人说:“我一见到他就反感,一听到他讲话就不舒服”……凡此种种,都是逆反心理的表现。
究竟逆反心理的本质是什么,目前争议很大,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各种关于逆反心理的说法中,《心理学大词典》的解释基本上把它的本质属性揭示了出来,是比较规范的:“逆反心理是客观环境与主体需要不相符合时产生的一种心理活动,具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换言之,逆反心理是指客体与主体需要不相符合时产生的具有强烈抵触情绪的社会态度。进一步分析,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从结构来看,逆反心理是认知、情绪和行为倾向三者的有机统一。逆反心理的认知成分是指对逆反对象的知觉、理解及评价;情绪成分是指对逆反对象的抵触情绪,即人们对逆反对象是反感或厌恶的;行为倾向是指对逆反对象意欲表现出来的行为,即逆反行为的准备状态。三者中,逆反心理的认知成分是基础,如果不对客观环境是否符合个体需要关系进行认识,是不可能有相应的情绪与行为倾向的。抵触情绪是主要成分,往往起支配作用。当逆反心理形成之后,只要逆反对象一出现,主体往往使认知、行为倾向服从它,从而维持整个态度中知、情、意三者的平衡。
第二,从特性来看,逆反心理是社会依存性与相对独立性的有机统一。逆反心理与其它社会心理一样,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方面依赖于它所反映的对象,即社会存在;另一方面对所反映的对象又具有相对独立性。逆反心理受社会存在的制约,它产生于客观存在不符合主体需要之时,并不是无缘无故的,当需要得到满足时,则不会产生。另一方面,逆反心理不是人们对社会存在简单被动的反应,而是经过加工改造的能动反映。
第三,从作用来看,逆反心理有积极与消极之分。现在有一种倾向,提到逆反心理,不是认为它是好的,就是认为它是坏的,甚至认为它是一种变态心理。把逆反心理说成是一种变态心理显然是错误的,因为逆反心理是人脑对一部分客观事物的正常反映,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成员都可能产生。至于评价逆反心理的好与坏,一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抽象地谈论它的积极与消极与否是不正确的,因而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其判断标准是看某一逆反心理能否对客观事物进行正确反映。
第四,从存在来看,逆反心理是相对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统一。某种逆反心理一经形成,将持续较长时间不易改变。每当对象一出现,就以相同态度待之,从而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但是,逆反心理又是一种可变的社会态度,在导致逆反对象的条件根本变化后,原有的逆反心理也会逐渐淡化,直至消失。
二、青少年逆反心理的表现
青少年历来都受到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及家长的特殊关注。从十二、三岁到十七、八岁,是儿童生理上基本成熟,认识和情感有了飞速的发展,理想、信念、世界观开始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阶段,由于生理成熟与心理成熟的不平衡性,受自我意识觉醒等因素的影响,青少年心理发展呈现错综复杂、矛盾重重的局面,逆反心理的表现十分突出。
一是对正面宣传作反面思考。有相当数量的青少年对学校、领导、教师的宣传,表现出一种不认同、不信任的反向思考。他们往往以社会上某些个别的不公正的事实来以偏概全地全盘否定正面宣传。同样,也有一些青少年不能从全局出发,从一定高度上去把握现实,片面地夸大社会主义制度的某些不完善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某些可取之处,有时甚至进行有意无意的反面宣传。
二是对榜样及先进人物的无端否定。在教育过程中,许多教育者和家长都希望通过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来教育感染青少年,唤起他们的热情,以期达到激励后进的目的。但结果却往往适得其反。一些先进人物被说成是沽名钓誉的“投机家”或“傻子”,无端怀疑这些先进人物的动机,进而否定他们的先进事迹。对于身边的榜样,则冠以“拍马屁”给予排斥和嘲笑。
三是对不良倾向产生情感认同。在一些青少年当中,打架斗殴被看作是有胆量;与老师、领导公开对抗被视为有本事;哥们义气等不良的行为倾向却赢得了很多人的认同。而对于乐于助人、爱护集体、爱护公物、遵守校规校纪的青少年则被肆意讽刺、挖苦,造成在集体氛围里好人好事无人夸,不良倾向有市场,正不压邪的局面。
四是对思想教育、遵章守纪要求的消极抵抗。有逆反心理的青少年,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十分冷淡,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大而空、形式化,不符合青少年的现实生活。因此,对思想政治教育采取应付、抵制、消极对抗的态度。
三、青少年逆反心理形成的主观原因
当今的青少年,往往虽未进入社会,但却以全新的眼光看待人生、看待社会,然而他们的年龄、心理、思想方法和思维方式以及社会阅历和社会实践都与社会发展有着一定距离,表现出一种不适应,常常处于一种困惑的矛盾胶着状态。
第一,年龄与生理条件。逆反心理在人生的各个时期都可能产生,但青少年时期逆反心理是最重的。这主要是青少年迫切希望扮演的角色要求与家长、老师对他们不合实际的角色期待发生激烈冲突所致。同时,也和青少年知识经验不足以及思维的片面性有关。当人进入青春期后,生理上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出现了第二特征,各种生理机能基本发育成熟。在心理上正处于断乳期,随着成人感的产生,独立意识不断增强,他们意识到自己长大了,要求成年人把他们当大人看待,理解他们、尊重他们。而他们不久之前毕竟还是小孩,许多家长、教师的观念还来不及或不愿转变,仍把他们当成孩子看待,对于青少年的烦恼、要求不能充分地理解和给予积极引导。于是,青少年因需要不能得到满足自然产生了很强的逆反心理。
第二,心理过程发展的不平衡。青少年时期,认识、情感和意志的发展往往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他们的情感、意志的发展先于认知的发展。在认知问题上,又容易出现非理性的认识。同时,许多青少年,由于他们的学习目的不同、需要不同、动机不同,在认知过程中,受每个人内部环境的不同影响,造成青少年在由知向行的转化过程中,不能正确地转到社会所要求的行动上来。因而极易产生逆反心理。
第三,好奇心的驱使。青少年多数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受好奇心的驱使,他们喜欢新事物和新知识。心理学研究表明,好奇心过强能形成一种特殊的心理需要,这种心理上的认知需要可以转化为学习活动的动机,诱发学习兴趣,促使和推动学习者去探索有关的事物和认知信息。青少年在学习中表现出来的不迷信、不盲从,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正是他们好奇心的具体表现。一般说来,人们对于越是得不到的东西,越想得到,越是不能接触的东西,越想接触,这就是所谓“禁果逆反”。我们有些老师、家长禁止青少年做某事,却又不说明为什么不能做的理由,结果适得其反,使“不要吸烟”、“不要早恋”之类禁令达不到应有的预期效果;对于被禁止、批判的电影、文学作品、理论文章却怀着极大兴趣去观看、查阅……。“被禁的果子是甜的”,好奇心驱使青少年有时甘冒受惩罚的风险去尝也许并不甜的“禁果”。
第四,思维品质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在认知发展的过程中,青少年思维的独立性和批判性等品质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还很不成熟。加之社会经验不足,不懂得用历史的和辩证的眼光看问题,认识上容易产生片面性,看问题易偏激,喜欢钻牛角尖,在论证不足的情况下,固执已见,走向极端。这些青少年往往自尊心、虚荣心很强,但却不能正确地维护自己的尊严,而把教育者的劝说、批评、告诫看成是“管、卡、压”,看成是对自己自尊心的损伤。因而把自己放在教育者的对立面上,出现了在口头上加以回驳,在行动上反其道而行之的逆反心理。
第五,身心发展与客观环境之间的矛盾。青少年的需要,已由低层次的生理、安全需要,开始跃进式地大幅度向高层次的交往需要、理解需要、成就需要、审美需要发展。这个发展过程,常常不是一帆风顺的,往往受到客观环境的限制与阻碍,从而产生难以自解的挫折感。挫折和心理冲突是人的心理发展过程的必然,由于各人的承受能力不同,反映出来的强度大小也不尽相同。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的人,能够正确对待一切事物,比较容易调节自己的情绪,有能力把自己心理冲突的频率减弱,保持正常平静的心理状态。然而,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较弱,有时难于正确对待一切事物,调节不了自己的情绪,没有能力把心理冲突平息下来。结果,挫折所带来的消极心理影响不断扩大,反控制情绪膨胀,“逆反心理”就会随之而来。
四、青少年逆反心理形成的客观原因
第一,传统的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生产力状态决定了生产关系是以家庭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关系。家长是财产、生产分配的绝对管理者,家庭成员必须绝对服从。国家是家族的扩大,人人处在等级森严的伦理纲常的罗网中,并以之为天经地义。在这种稳固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家庭、血缘、宗法、等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影响和作用下,形成和积淀了中国稳定的上下、尊卑、等级、秩序的文化心理结构。在这种心理积淀的作用下,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上级或家长强调自身的权威、特权,而处于相对被动地位的年轻一代,受西方文明、民主、自由等思潮影响,其思想、行为与长辈容易发生抵触、冲突;但东方宗法等级社会形成的消极的、依赖的、苟安的社会心理层面,大多数人不愿亦不能与其发生正面冲突,转而代之以抵抗方面较模糊、泛化的逆反心理。
第二,社会因素的影响。逆反心理的形成与一定时期的社会条件、社会环境有着密切关系。当代的青少年生长在改革开放时期,在社会剧烈变动的情况下,泥沙俱下,鱼目混珠,一段时期以来,由于个人主义和金钱意识的泛滥,有些人民公仆成了金钱的奴隶。他们为了追名求利,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贪污腐化、行贿受贿、执法犯法等现象屡禁不止,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而对现实生活中的丑恶现象,多数人把它化为批评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动力,少数人则以偏概全,不能划纪国法与不正之风的界限,不能区别绝大多数干部奉公守法与极少数败类营私舞弊的本质差别,一概采取不信任态度,于是,助长了逆反心理定势的形成,对宣传乃至宣传内容产生很大的抵触情绪。这种心理氛围对青少年势必会产生一定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三,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的影响。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开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当代青少年的思想观念、心理素质、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明显变化。首先,生活动机和意向呈多维性。他们愿意接受提供思考、提供选择的非程式化、非单一结论的观点,追求享受与奋斗并举的生活,愿意享乐与奋斗交替存在。其次,重物质、重利益、重现实的价值观。对物质生活热烈追求和向往,在精神生活中崇尚现实的快乐原则,对个人对社会十分注重效益的兑现。再次,强调自我的存在,追求自由的人格。他们用怀疑的目光看待世界,不喜欢人云亦云,不喜欢现成的答案,十分珍惜自己的时间,强调自身的价值。面对这些新的特点和新的变化,原有的静态化、程式化的思想教育工作方式很难适应,产生了一种较强的惰性作用,容易引发青少年的逆反心理。
五、青少年逆反心理的教育
对待青少年的逆反心理,教育者应该有一个正确的现实态度。首先,要认识到逆反心理是一种跨文化的社会心理现象,这种现象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出现。只要根源存在,它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因此,对于青少年中出现的逆反心理,应泰然处之才是。其次,要正确分析逆反心理的性质。逆反心理虽是一种抵触性很强的态度,但是,积极的逆反心理却是一面明镜,如能加以正确地利用和引导,既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又能促进我们改进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对待青少年中消极的逆反心理应注意分析原因进行克服、矫正和教育。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着眼于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的改善,杜绝逆反心理滋生的社会土壤。只要我们把改革、开放坚持进行下去,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不断地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只要我们不断推进社会进步和民主化的进程,通过扎实有效地搞好县级以上干部的三讲教育,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分子和刑事犯罪活动,使党风和社会风气发生根本好转,逆反心理的许多消极因素就会失去存在的条件。
第二,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政工队伍的素质,消除逆反心理产生的诱发因素。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学校领导和教师,应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使自己的才智、能力、水平、德行与所履行的职责相符,只有“有理想的人讲理想,守纪律的人讲纪律,有献身精神的人讲献身精神”,榜样示范,现身教育,才最有说服力。
第三,努力增强青少年的信任感。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教育者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者做大量艰苦的、创造性的工作。我们不能用老眼光看新问题,要根据21世纪青少年的特点,改革和更新教育内容和方法,要努力克服宣传教育中的模式化、八股调、“假、大、空”。要实事求是,改进工作作风,尽力教育、引导和满足青少年的政治期待。同时,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充分发挥非权力因素,增强青少年的信任感。在充满信任的环境中,帮助青少年建立正确的思维模式和稳定的心理系统,奠定克服逆反心理的心理基础。超级秘书网
1、父母的个性修养对青少年心理素质的影响父母的勤劳善良、正直无私、积极向上等良好品质带给子女的是潜移默化的熏陶感染;自私自利、道德败坏的父母必给孩子的心理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
2、家庭环境对青少年心理素质的影响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古人云:“与善人居,如入若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矣。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化矣。”
3、教育方式对青少年心理素质的影响挑剔中成长的孩子学会苛责;宽容中成长的孩子学会忍让;鼓励中成长的孩子学会自信;称赞中成长的孩子学会欣赏;公平中成长的孩子学会正义;支持中成长的孩子学会信任;赞同中成长的孩子学会自爱。对青少年的教育宜及早进行,发展心理学理论认为,每个人的人格都是自动逐渐发展而成,至青少年即大致定型,虽然进入成年期以后,性格仍将继续发展而产生若干改变,但这些改变只是程度上的,而非类型上的改变。
二、重视家庭教育资源作用,营造形成青少年健康心理素质的氛围
溺爱型、专制型、推脱型、残缺型的家庭易导致失败。反之,民主、和谐的家庭有助于青少年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
1、以身垂范,营造良好家风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块沃土,父母应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学习和掌握基础心理学、教育学知识,同时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2、尽早开发,加强教子意识儿童期的心理发展状况对青少年时期乃至人的一生都有关键的作用。弗洛伊德强调一个人的人格是由幼年的经验所决定的。因而,在家庭中父母要有强烈的教子意识,于点滴之中、于细微之处加强对孩子的启发教育,潜移默化地渗透教育观念。
3、以理服人,寓教于乐以理服人的教育方式早在2000多年前的孔子时代就已很受重视,孔子对子路“晓之以理”的故事,至今为人们所传颂。在家庭教育中,采用科学的教育方式,以民主、平等、宽容的心态多和孩子交流,倾听他们的烦恼,促使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