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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费信贷能减弱消费者的流动性约束从而促进消费增长流动性约束的存在是制约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消费信贷的发展可以减弱居民当期可支配收入的约束,改变预算约束线的位置,从而提高消费者的效用水平并且缓解大额刚性支出对消费的抑制作用。居民一生中会经历置业、结婚、子女教育、养老等阶段,这几类支出可以称作“大额刚性支出”,当不存在消费信贷时,居民为实现“大额刚性支出”就不得不提前进行储蓄,在积累足够多的储蓄前,居民会尽量减少开支,谨慎消费。而且近几年,随着住房、教育、医疗的成本大幅提高,居民为购买此类产品,需要进行一个较长时间的储蓄,这严重制约了居民的消费水平。当居民能够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时,那么就能摆脱预算约束,提前实现“大额刚性支出”,从而减少目标性储蓄,增加当期消费。若所有的消费者都可以通过消费信贷来实现对耐用消费品的购买,根据个人需求相应调整消费品组合,则有利于形成新的消费热点,促进社会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
1.2消费信贷通过扩大货币创造乘数从而刺激消费需求由于信贷市场资金供求的不均衡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在满足法定准备金的前提下,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并不能全部与需求者匹配成功,从而产生部分沉淀资金,即超额准备金。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信贷市场效率得到提高,信贷资金的更容易找到合适的贷款对象,从而降低了超额准备金率,货币创造乘数也随之增大。这样,等量的基础货币供应创造的货币供给总量增加,若货币需求保持不变,社会上的货币供给大于需求,市场利率就会下降,又投资为利率的减函数,因此投资需求会增加,社会总产出和国民收入随之增加,从而拉动居民的消费需求增加。
1.3消费信贷有利于提高消费的边际倾向从而提高消费水平消费信贷能够促进社会边际消费倾向的上升,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根据凯恩斯的绝对收入理论,消费是收入的递增函数,但消费增加的幅度小于收入增加的幅度,即边际消费倾向小于1。现实生活中,边际消费倾向一般与收入呈反向关系,即低收入群体有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而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偏低。通过发展消费信贷,能够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水平和能力,使他们的边际消费倾向提高,而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不会受到影响,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边际消费倾向上升,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第二,根据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论,居民的消费不是取决于当期收入,而是由一生的收入所决定。居民会根据生命的不同阶段有计划地安排自己的消费和储蓄,将一生的收入均匀地分配至生命的各个周期,以实现消费的最优配置。居民的一生可以粗略的分为青年、中年和老年三个时期。一般来说,中年时期收入较高,收入大于消费支出,因为其收入不仅要用来还清以前的债务,还要为养老进行储蓄,此时的边际消费倾向相对较低;青年和老年时期收入较低或没有收入,只能依靠信贷和储蓄来进行消费,收入小于消费支出,此时的边际消费倾向相对较高。通过消费信贷,居民可以将未来收入提前用于当期消费,使青年和老年时期的边际消费倾向得到提高,平滑人们一生之中的消费,从而有效提高整个社会的边际消费倾向。
2消费信贷对居民消费需求影响的实证分析
2.1变量的选取、数据的来源和处理为了实证分析消费信贷对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程度,本章以居民人均消费信贷余额CL反映消费信贷的变化情况,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CE来衡量居民的消费水平。鉴于消费信贷的统计口径最近几年才完善,2005年以前的数据缺失,所以选取2005-2013年的季度数据作为样本数据,共36期,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在实证分析之前,先对数据进行预处理。首先,以2005年第一季度的CPI为基期,将每个季度的数据折算为实际的余额,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其次,由于所采取的数据为季度数据,包含季节变动因子和不规则要素,为消除这些因素的影响,我们采用移动平均乘法比率模型对数据进行季节调整。最后,为避免数据的剧烈波动以及模型可能出现的异方差性和多重共线性,我们对所有的变量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表示为LNCE、LNCL。取对数后并不会改变变量之间的经济意义和因果关系,变量之间的关系变为弹性关系,变动体现为百分比关系,误差变为相对误差。
2.2实证过程
2.2.1单位根检验对于所选取的时间序列数据,首先考虑的就是其平稳性问题,若把非平稳时间序列当作平稳时间序列进行回归,就会出现“伪回归”现象,回归结果变得不可靠。统计学中常用的检验序列平稳性的方法为单位根检验法,下表1为各变量进行ADF单位根检验的结果。由上表数据可知,经过一阶差分后,两个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能够拒绝原假设,接受备选假设,即ΔLNCE和ΔLNCL为平稳序列,表明原序列是一阶单整序列,记作I(1)。
2.2.2协整检验两个时间序列变量都为同阶单整,可以对它们进行协整检验,协整关系主要用来说明时间序列变量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先以LNCL为自变量,LNCE为因变量做OLS回归得到方程,再对其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ADF检验的结果如下表2所示。由此可知残差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不存在单位根,为平稳序列,说明回归结果不是“伪回归”,序列LNCE和LNCL之间存在(1,1)阶协整关系,即两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2.2.3向量自回归模型分析协整分析的结果说明消费信贷与消费支出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静态关系,为了研究两者之间的动态关系以及各变量滞后期所带来的具体影响强度,我们利用ΔLNCE,ΔLNCL两个平稳序列作为内生变量,建立VAR模型进行分析。依据AIC和SC准则取最小值,经过反复比较,将变量滞后期确定1-3期的值作为内生变量。从(2)(3)式的各系数T统计量看,大部分变量是显著的,有少数变量不显著,这是由于模型各滞后项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所致,这种VAR模型中常见的问题并不影响模型的效果,可以忽略不计,不需对模型中的变量进行剔除。模型有2个内生变量,3阶滞后项,共6个单位根,经AR根检验后发现所有根的模的倒数小于1,都位于单位圆内,因此,该模型满足平稳性条件。模型的结果显示,人均消费支出受自身滞后一期的影响很大,从第三期开始,影响逐渐减小。滞后一期的消费信贷对消费支出产生抑制作用,从第二期开始,才产生正向的影响,并且影响程度逐渐增大。符合前文协整检验的结果,说明消费信贷会对消费需求产生长期拉动作用。
2.2.4脉冲图形基于VAR模型的结果,我们建立脉冲响应函数,绘制脉冲响应图,以求直观形象地分析消费信贷与消费支出之间的关系。通过脉冲分析,可以衡量来自随机扰动项的一个标准冲击对内生变量当前和未来取值的影响。横轴表示滞后期数,纵轴表示对冲击的响应程度。从图中可以看出,消费支出(ΔLNCE)对自身的一个标准差信息立刻产生了较强的反映。第一期的响应值达到0.023,前5期的响应程度都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冲击的影响逐渐减小,从第10期开始,消费支出波动趋近于0,受到自身的影响趋于平稳。根据“荆轮效应”的解释,居民的消费不仅受本期绝对收入的影响,还受以前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影响。所以,本期的消费支出与过去几期的消费支出有较强的关联性。期初,消费支出对消费信贷(ΔLNCL)的扰动做出的响应为负值,在第二期达到负向最大的0.043,从第四期开始转为正值,在第五期达到正向最大值,之后这种响应逐渐减弱,趋于稳定的正向反映。这说明消费信贷在前四期对消费支出会产生微弱的负效应,但在以后较长时期内会形成一种稳定的正向影响。
2.3实证结论分析
2.3.1协整检验的结果分析消费信贷的扩张对消费支出的增加有着长期拉动作用,消费信贷规模扩大1%,会使消费支出增加0.3214%。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支出的不确定性大,居民的预防性储蓄较强,而通过消费信贷,居民可以在形成较稳定的消费预期,从而减少预防性储蓄,增加消费支出。但是,相比于发达国家的高刺激作用,我国消费信贷对消费需求的正向影响程度偏低。这是因为我国的消费信贷市场发展水平较低,信贷体制和结构不完善,导致其对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2.3.2VAR模型和脉冲响应图的结果分析消费信贷短期内会对消费需求产生滞后的抑制作用,但从长期来看,消费信贷能有效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现实生活中确实如此,居民在利用消费信贷完成购房、结婚等大额支出后,会背上还款的压力,期初的一段时间内,大额负债的冲击会使居民变得谨慎,从而增加储蓄,减少近期的消费支出。但是会产生一个长期的正向影响,因为消费信贷助居民提前完成了置业结婚等大额消费,居民为未来特定支出进行储蓄的压力大大减小,消费倾向增加,未来时期的消费支出也随之增加。另一方面,消费信贷的存在,能够减弱居民的流动性约束,实现消费的跨期转移,使得居民的消费行为更具有计划性,将现在和未来的收入结合起来,平滑各期消费支出,提升整体的消费水平。综述所述,继续完善消费信贷市场,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于拉动居民消费需求有重要意义。
3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政策建议
3.1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完善信贷体制虽然我国消费信贷近几年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绝对规模不断扩大,但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在居民消费需求日益增长的形势下,继续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信贷体制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的不足:个人征信系统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成立一个专门搜集和保管申请人信用资料的商业信贷报告部门,贷款人通过一定的费用可以从该机构获得申请人的信用资料,这样既能减轻银行系统的调查负担,又保证了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另外,可以引入国外金融行业普遍采用的“5C个人信用分析模型”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金(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商业条件(Conditionofbusiness),结合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适用于我国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以更好的反映个人资信水平。加强信贷资金风险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贷款发生逾期、违约甚至损失的概率也逐步上升,出现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方法和技术落后,信贷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欠缺。为此,可以从三个方面完善信贷管理体系:第一,规范信贷操作流程,重点强化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三个部分的分工和职责。第二,改进信贷管理方法,在坚持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并重的分析原则的基础上,更多地引入定量分析技术,使决策结果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三,强化贷款风险意识教育,重视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
3.2优化消费信贷的外部环境消费信贷的外部环境和内部体制同等重要,良好的法律担保体系在规范消费信贷市场,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高消费信贷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优化消费信贷的外部环境。第一,构建消费信贷的法律体系。针对日益繁荣的消费金融市场,有必要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明确借贷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防止金融欺诈,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贷款者的权益。除了制定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还应注重提高法律法规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立法时不仅要涵盖所有消费贷款业务,还要对特殊的消费信贷品种做出专章规定;对于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每个程序,既有定性又有定量的规定,提高可执行性。第二,进一步完善信贷担保制度。在强化债务人担保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加快建立专门的担保机构。由政府主导,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融资的方式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消费贷款担保基金,以此形成稳固的担保网络,降低信贷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可以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消费信贷类保险业务,如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确保商业银行债权的实现,丰富信贷担保的层次,从而促进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1)提取因子以及因子解释原有变量的情况,进行尝试性分析.根据原有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并选取特征值大于1的特征根.根据计算结果,第一个因子的特征根值为3.579,解释原有8个变量总方差的44.732%(3.579÷8×100),累计方差贡献率为44.732%;第二个因子的特征根为2.461,解释原有8个变量总方差30.760%(2.461÷8×100),累计方差贡献率为75.492%((3.579+2.461)÷8×100).可以看到,两个因子共解释了原有变量总方差的75.492%.总体上,原有变量的信息丢失较少,因子分析效果较理想.(2)因子的命名解释,在这里采用方差最大化对因子载荷矩阵实施正交旋转以使因子具有命名解释性.指定按第一因子载荷降序的顺序输出旋转后的因子载荷以及旋转后的因子载荷图(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医疗保健、衣着、教育娱乐文化、居住在第一个因子上有较高的载荷,第一个因子主要解释了这几个变量,根据城市居民的消费习惯可解释为生活型消费(精神享乐商品);交通和通讯、家庭设备用品、杂项商品与服务、食品变量在第二个因子上有较高的载荷,第二个因子主要解释了这几个变量,可解释为生存型消费(物质必须商品).(3)计算因子得分,这里采用回归法估计因子得分系数,并输出因子得分系数.根据表3可以写出因子得分函数.F1=0.013*食品+0.317*衣着+0.031*家庭设备用品+0.247*医疗保健+0.160*交通和通讯-0.286*教育娱乐文化-0.240*居住+0.044*杂项商品与服务F2=0.209*食品-0.024*衣着+0.286*家庭设备用品-0.211*医疗保健-0.303*交通和通讯-0.023*教育娱乐文化-0.061*居住+0.300*杂项商品与服务
1.2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因子分析
(1)考察原有变量是否合适进行因子分析,由于在因子分析之前一定要考察变量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这里也用KMO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表4中,巴特利特球度检验统计量的观测值为149.603,相应的概率p接近0.如果显著水平a为0.05,由于概率p小于显著水平a,应拒绝零假设,认为相关系数矩阵与单位阵有显著差异.同时KOM值为0.252,根据Kaiser给出KMO度量标准可知原有变量适合进行因子检验.可以看出农村居民消费数据的数据结构良好,具有可操作性,与城镇居民的消费数据一样都能进行因子分析.(2)提取因子以及因子解释原有变量的情况.与城镇居民消费结构数据一样,根据原有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并选取特征值大于1的特征根.根据计算结果,提取因子的情况非常理想.第一个因子的特征根值为4.908,解释原有7个变量总方差为61.352%(4.908÷8×100),累计方差贡献率为61.352%;第二个因子的特征根为1.241,解释原有8个变量总方差15.506%(1.241÷8×100),累计方差贡献率为76.858%((4.908+1.241)÷8×100).总体上,因子分析效果较理想.(3)因子的命名解释,通过对比观察表2,表5,农村居民消费与城镇居民消费是有区别的.在农村居民消费数据中,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教育娱乐文化在第一个因子上有较高的载荷,第一个因子主要解释了这几个变量,根据农村地区的消费习惯可解释为生活型消费(精神享乐商品).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杂项商品与服务、居住在第二个因子上有较高的载荷,第二个因子主要解释了这几个变量,可解释为生存型消费(物质必须商品).通过指标体系的构建,了解到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消费偏好上的差异:同是生活型消费或者同是生存型消费,但由于农村与城镇的环境条件不同,消费习惯不同,同类型消费下的指标构成是不尽相同的.(4)计算因子得分,这里采用回归法估计因子得分系数,并输出因子得分系数.根据表6可以写出因子得分函数.
2重庆市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对比
2.1城镇居民消费结构演变特征
根据因子得分计算结果绘制出农村居民消费两因子得分散点图,如图1所示(F1因子一;F2因子二).观察图1,从2000年至2011年重庆城镇居民的生存型消费因子得分高于生活型消费因子得分,但是重庆城镇居民的生活服务型消费因子得分一直在不断提高并逐渐接近生存型消费因子得分.总的来看,生存型消费因子所占比重逐渐下降,生活型消费因子所占比重不断上升,这说明随着重庆市GDP的不断提高,重庆市城镇居民的收入增加,消费观念转变,再加上近几年来医疗、住房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收费改革的逐步见效,居民生活服务型消费支出出现减少,居民的基本生活服务得到了保障,在物质享受消费充足的城镇,居民将更多的钱以及注意力投入到了自身的生活环境与精神文明的消费中去.从以上分析可看出,重庆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在加速演进,已经不再只追求物质生活质量,而且更加注重精神文化生活的消费,消费结构趋向合理化.
2.2农村居民消费结构演变特征
根据上述SPSS软件的因子得分计算结果绘制出农村居民消费情况的两因子得分散点图,如图2所示(F1因子一;F2因子二).观察图2,生活型消费因子所占比重从2000年到2004年是递减的,到了2005年开始上升.生存型消费因子所占比重从2000年到2009年从总体上来说是一直递减的,2010年的时候突然上扬,占了较大的消费比重,但到了2011年又继续递减.目前,居民生存型消费支出在减少,用于居家享受型消费支出也出现相应的增加.这说明重庆市的GDP增加了,重庆市居民的收入增加了,医疗、住房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收费改革正在不断实施,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确实在不断提高.但仍然要注意2010年生存型消费出现的反弹迹象.相对于城镇居民的消费情况,农村居民的消费情况还不太稳定,从中反映出重庆市政府政策对农村地区的影响力与农村的生活服务保障情况都不太稳定.这可能是由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突出、明显,但农村居民不那么明显,农村居民收入增加比重不高,医疗、住房制度改革和教育收费改革等政策在农村地区起效慢,效果不明显;另一方面也应该考虑到,农村的消费观念落后,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年份里,农村居民始终保持着较高的生活服务型消费,居家享受型消费比重一直不高.说明农村居民一直注重生存的消费,而忽略了享受的消费.从以上分析可看出,重庆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在最近几年演进较慢,更加注重物质生活方面的消费,消费结构不太合理,需要进一步的调整.今后政府应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效果,引导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向更加健康、合理的方向演进.
(二)消费调控的目标、方式和手段更加多样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费调控的目标日益多元,消费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也更加的多样化。首先,消费调控的目标变得多元,不仅强调要鼓励居民消费,而且更加注重居民的可持续消费。例如从2006年开始,国家对小汽车消费税税率的调整,以及2008年“限塑令”的执行等等,其目的都是倡导绿色消费。其次,在调控方式上,政策主导取代计划主导调节。与此同时,调控手段也更加多样,“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成为消费调控的主要手段”,产业政策、价格政策、收入政策、消费信贷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都成为我国消费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居民消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完善改革开放后,尽管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逐步增多,它们对于维系以往居民消费制度的运行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首先,立法模式存在缺陷。我国现行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采用的是“一般法律模式”,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规定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而有关物价、广告等行政管理立法,以及电信、金融、旅游等行业立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与其构成一个消费保护法律体系[5]。已颁布的几部法律是居民消费内容和非居民消费内容混合在一起,但又不能作为实施有关居民消费制度的直接法律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原则无法寻找到其“载体”即立法表现形式,由此一来,消费者保护法必然成为一团散沙,难以达到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的。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仍需改进。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现较晚,与许多发达国家同类法律规定相比过于笼统。虽然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了网络购物等新消费方式,首次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确认为经营者的一项义务以及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虚假广告者的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方面作了细致、突出的规定,但是依然存在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全面性以及维权操作的可行性设计考虑不足的问题。“如新法赋予消协发起公益诉讼的职能,但是否发起公益诉讼的主动权、选择权在消协”[6]。最后,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其原因可能在于,一是虽然制定了法律法规,但是许多地方过于简略,缺乏实施细则的制定,从而增加了执行上的难度;二是执法方面队伍不健全、执法效率低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真正的保护。
(二)消费市场体系尚不健全虽然我国消费市场体系已经建立,但是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结构完善的消费市场体系。第一,与消费品市场相比,消费业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消费行业是我国“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和强调的概念,主要是指为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继续发展主要面向消费者的服务业,扩大短缺服务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其内容主要包括商贸服务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市政公用事业,社区服务业,体育产业。虽然我国的消费结构已经明显升级,但消费业市场的发展依然滞后于消费品市场的发育程度。长期以来我国消费水平保持两位数增速,然而服务消费从未出现过两位数的增长,因此,消费市场的‘短板’主要是服务消费。第二,城乡以及区域之间消费市场的发育程度具有较大差异性。在二元经济结构下,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消费市场无论在市场规模、市场竞争和商品种类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首先,农村消费品市场规模小。“以2006年为例,农村(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6389.5亿元,仅占全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1.46%”。其次,在市场竞争方面,城乡消费市场也有较大差异。在城市消费市场上,虽有价格竞争,但更主要的是产品质量和服务的竞争,而现阶段农村消费市场的竞争则是低层次的竞争,即以简单的价格竞争为主。这种低层次的市场竞争态势为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生存空间。最后,农村消费品市场商品种类较少、供需结构失衡。农村消费市场的商品种类少,品种单一,大大限制了农民就地购物的选择面。长期以来,由于城市居民的消费能力显著高于农村居民,所以,生产企业在生产产品时过多地关注城市消费者的需求,往往忽视农村市场的消费需求,造成供需失衡。此外,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各地区消费市场发展不均衡,表现在东部地区消费水平和市场发展水平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
(三)消费政策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改革开放之后,虽然政府逐渐认识到居民消费的重要性,但客观地说,长期以来我国对消费政策的研究是很不够的,在“制定和运用消费政策上显得不够成熟,往往是出现问题之后才去从政策上想办法解决,未能及时根据形势变化调整消费政策”[9],导致消费政策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首先,各项消费政策之间不协调。消费政策涉及到政府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环保政策等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单项推进的消费政策的功力是有限的,甚至存在两种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的情况。其次,当前的消费政策大多是短期性、临时性的政策,不能确保消费需求的长期稳定增长,政策措施一旦调整,极易引起消费需求的反复和波动。例如,由于“家电下乡”、“节能惠民”和“家电以旧换新”三大拉动政策到期,家电类消费增速出现明显回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实现销售额4056亿元,增速为21.6%,比2010年却回落6.1个百分点。2012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安排财政补贴265亿元,启动推广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的补贴政策,6月份家电消费增速企稳回升,进入上升通道。
(四)消费调控缺少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改革开放后,我国迅速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间接的消费调控方式,尽量减少了对居民消费的直接干预,充分运用价格、利率、工资等经济杠杆,运用各种消费政策间接地影响居民消费。但与此同时,由于缺少消费调控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各项消费政策具有“一时一策”和“一事一策”的临时性特征,导致政策效果大大减弱,消费调控能力不强。消费调控缺乏顶层设计的主要表现一是在调控方式上缺乏前端预防性,往往着眼于末端补救或治理,是一种逆风向的事后调控;二是在调控目标上缺乏确定性,如一方面连续降息刺激人们即期消费,另一方面社会保障政策又增加了居民的长期消费倾向,这种不确定性使消费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完善我国居民消费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法律法规作为正式制度,是居民消费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在立法、司法和执法方面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首先,在立法模式上,可以抛弃外国有关立法所采取的“基本政策模式”和“一般法律模式”,大胆创新,根据中国的国情,借鉴外国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教训,探索和确定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之全新的立法模式。其次,及时更新或修正消费法律法规。由于居民消费本身的复杂性特征以及科技飞速发展,消费形式多种多样,新消费方式层出不穷,如网络消费、预付式消费、信用消费等等,这些新的消费形式要求消费法律法规的及时更新或完善,在立法时加大对新消费方式、渠道、内容的研究和调查,注重具体规则的设计。例如在消费信贷立法方面,可借鉴澳大利亚的立法思路,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实施这些法规的经验成熟之后,再制定具有综合性、统一性的消费信贷法。在内容上完善信息披露,以及消费信贷交易的担保与保证制度。设立专门的信用消费者保护机构,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在预付式消费方面,大陆可以借鉴台湾做法,建立强行性、多元化的履约担保机制,以确保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在消费者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方面,可以增加有关消费者责任的立法。如欧美国家都制定了有关垃圾分类、回收之类的法律。通过消费者社会义务的法律化,促使消费者抛弃不良消费习惯。最后,加强司法和执法的力度,促进消费法律法规的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消费者权益依然受损害,原因在于虽有法律规范,但审判难、执行难。如“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落实、公益诉讼中对企业的责任进行更明确的规定等,都有待司法解释来确定。对于执法,应从程序和机制建设上入手,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建立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达到法律实现的效果。
(二)健全消费市场体系一方面,出台相关刺激政策推动服务消费的增长,补齐服务消费短板,让潜力变为现实。对近年来迅猛发展的旅游、健身以及各种文化休闲娱乐活动等闲暇服务消费,“应加大投资力度,大幅度降低服务性消费成本,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消费水平,鼓励和吸引居民扩大服务消费,并建立准确可靠的服务消费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让消费者能及便捷地获得旅游、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电影电视、网络信息等服务消费,引导消费,创造消费”[15]。另一方面,积极消除地区行政封锁和行业分割,加快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十二五”时期要通过各项财政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开发适应农村消费特点的产品,完善农村市场的流通和服务网络,积极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加快完善城乡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继续推进和完善“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财政补贴政策,增加补贴品种,促进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继续加大政策性住房投入力度,稳定房地产价格。完善消费市场的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并形成和扩大新兴消费领域。
本文作者:徐其东工作单位:周口师范学院
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特征及成因
生活性消费糊口化农村居民当前还是把保证温饱放到首位,消费行为的“糊口化”趋势较为明显。调查显示:户主对衣食住行娱乐等消费类别按重要性排序时,82.4%(385户)的家庭户主选择满足基本衣食生活需要,排在首位。家庭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的家庭户主90%以上认为收入低,家庭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家庭户主90%以上认为家庭支出大,几乎所有收入阶段的家庭户主都认为当前物价高,这一比重高达98.9%,说明经济因素决定了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在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收入)一定时,消费结构层次会与其相适应。2011年河南省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6.1%,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仍然很大,居民消费糊口化倾向明显,居民进行消费时期受到民以食为天等传统消费习俗的影响,从骨子里认为追求温饱需求是人生的头等大事,潜意识里把温饱问题作为人生的基本需求。个人消费城市示范化农村居民的个人消费城市示范化是指农村居民在消费时受到城市居民消费影响所诱发的不顾自身经济条件去模仿城市过高消费水平和消费方式的经济现象。调查发现,农村居民个人消费的城市示范化特征趋势较为明显,家庭收入和文化程度越高,这种城市示范化特征越明显。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样本家庭户主在对“城市居民消费行为对你的消费有影响吗?”的回答中,仅有14.3%的户主回答“没有”,58.5%回答“有”,27.2%回答“说不清”,在对“哪类生活消费受城市居民消费影响较大?”回答中,农村居民的生活消费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个人消费城市化现象,医疗保健、衣着和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城市示范化特征最为显著,60%以上的家庭户主认为受到城市居民消费的影响。这说明家庭收入和文化程度越高,这种城市示范化特征越明显。农村居民的个人消费城市化趋势受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日趋紧密和农村居民消费观念的改变等因素共同影响而产生的。河南省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按农村居民家庭按收入来源分组的平均每人纯收入从2006年的2871元增加到2010年的5524元,年均增长率18.5%,收入的增长为农村居民消费城市化提供了经济基础;河南2011年城镇化率40%以上,加速了城乡一体化的融合,加之多年来的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常年外出进城务工,这都为农村居民消费仿效城市化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现实参照。当今农村居民传统消费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追求小康富裕生活的同时又不失时机地展现自我个性成为许多农村居民消费理想,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他们显露其居地社会地位的隐性炫耀和攀比的心理需求。消费决策思考集体化农村居民消费以家庭观念为中心,农村居民在做出消费决策时,以惠及家庭成员的集体性思考表现出很高的一致性,笔者称之为消费决策思考的集体化特征。在对农业生产消费问卷调查中,农业生产类消费诸如种子、肥料、农用机械等家庭户主表现出集体性思考的一致性,94.9%的样本家庭户主认为其价值观影响农业生产类消费行为。笔者认为农村家庭户主的消费决策是理性的行为,户主要考虑家庭集体需要,也是由农民职业化定位的长期历史角色所决定,况且当前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农村劳力能长时间抽身出来从事非农经营,使农业生产相对变成简单的非主业化经营,较少的投入即能实现家庭基本生活的满足。在对生活消费类调查中,家庭户主对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交通通讯和医疗保健的消费影响较大,均超过六成,以家庭观念为中心的消费决策集体化特征也较为明显。原因是农民虽然重视基本生活消费但已基本得到满足,把注意力集中到耐用品及教育医疗等。由于这类消费对于居民家庭生活的发展、改善和享受密切相关,同农村居民家庭社会角色地位心理预期相符合,所以在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相对较低且不确定性加大、支出较大的生活现实和物价高涨的心理预期下,家庭消费十分谨慎而理性,考虑家庭预期的整体需要。家庭代际消费非均衡化农村家庭消费支出在农村家庭成员之间的分配以老人和其子女代际之间非均衡化进行,即老人消费支出比例相对于其子女消费支出比例较小,表现出家庭消费代际间的非均衡化特征。我们调查中筛选出二代以上同堂的家庭,在全部有效样本家庭中有379户家庭符合这一条件。在回答“在您消费时是以子女为中心还是以自我为中心”时,90.2%样本家庭户主回答以子女为中心,仅有9.8%的样本家庭户主回答以自我为中心;回答“请列举出子女的哪项开支较大”时,为子女的建房、婚事、教育是家庭开支的居前三位,分别有66.8%、56.5%和35.9%的户主回答开支大。之所以农村居民消费呈现代际的非均衡化,可以从我国的家庭特有的血缘亲情关系和我国农村居民家庭现实状况考虑。在我国家庭生活中,父辈一代人对自己的后代普遍存在着恩爱有加的情愫,当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较低时,为使家庭有限的经济收入实现价值最大化,老一代人表现出消费利他主义的价值倾向,在消费时常常把自己的需求放在末位考虑,优先满足家庭其他成员的消费需求,再加上今天子辈的年轻人消费理念和传统消费习俗与父辈们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的消费动机已经成为家庭消费的主要驱动力,强化了家庭消费的非均衡化。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得出了当前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特征的基本结论:农村居民消费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首先考虑满足生存需求的温饱问题,在具体的消费过程中追求发展和享受型的、体现个性需求的、城市居民消费示范化的消费行为,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居民消费决策时表现出很高的集体化的决策思考,消费行为结果家庭代际消费非均衡化的消费特征较显著。本文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基于我们对当前农村调查分析,有利于我们把握现阶段农村经济的新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当的措施开拓和刺激农村消费市场,合理引导农村居民消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笔者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议:拓宽农村居民收入渠道,增强农村居民消费信心农村居民消费相对于城市居民消费层次总体上较低,收入是制约消费的基本因素。因此,拓宽农村居民收入渠道,关键是努力寻求和增加农村居民持久收入来源,提高持久收入水平而增强其消费信心。一是继续提高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尤其是提高农村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二是大力增加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在稳定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收入的主体地位的同时,努力拓展第二第三产业的收入。三是逐步改善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偏低的现状,发挥农村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积累性作用,稳定并适时增加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力度,切实提高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调动农村居民发展农村经济和从事农业的积极性。优化农村消费市场环境,挖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在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商品流通以及社会管理等方面建立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制度,为农村消费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基础条件,进一步开发农村消费市场潜力。一是以城市商品流通体系为参照,以符合各地特色的农贸市场为依托,整合当地的资源优势、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等,建立起与城市商品流通体系相对接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便捷而高效地服务农村消费市场。二是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打破城乡发展不平衡现状,为农村消费市场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基本保障,优先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资和生活产品进入农村消费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加强工商、税务、质检、农业等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从源头上保证农村市场产品的安全,防止伤农、坑农现象发生,规范农村消费市场秩序。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村居民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心理顾虑挖掘农村消费市场的潜力,消除影响农村居民消费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心理顾虑,应改变我国农民一直沿袭的“土地和家庭保障”模式,建立起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的基本方面统一的、覆盖全社会的、符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农村居民的消费信心,改变农村居民不能消费、不敢消费和非均衡消费的现象。一是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的最低生活需求、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和集体经济承受能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健全“保大病”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应根据群众意愿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多种合作医疗形式,逐步形成以村合作医疗组织为基础、乡(镇)合作医疗组织为重点的合作医疗组织体系,积极探索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和其他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例如在条件成熟的农村地区可以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三是创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农民自愿和政府积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农村居民需要的、多样化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的程度。培育积极健康的消费观念,正确引导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积极健康的消费观念的形成有利于正确引导农村居民合理的消费行为。一方面政府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在农村大力倡导文明消费、理性消费、绿色环保消费等积极的消费行为,制定正确的促进农村消费的政策,形成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结构合理的消费行为。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应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合理的消费需求进行理性消费,在保持勤俭持家、量入为出的优良传统消费观念的同时,适时地提升自身的消费层次,逐步培育出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积极健康的农村新消费观念,减少超越农村实际的盲目地仿效城市那种显示地位和生活水平冲动性的短期购买行为,力戒过度的炫耀性消费和相互攀比性消费行为,消除片面追求物质消费的畸形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