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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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稳定与民主政治制度的确立,是行政程序法发展的政治基础和动力。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必定以稳定的政治为前提,没有稳定的政治[2],社会秩序必定会动荡,遑论要求政府给予合理行政程序的对待。除了政治的稳定外,民主政治的确立也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立法的动因。
政治民主化是促成行政程序立法的客观环境。台湾地区自1989年7月开始解严,结束自1949年以来长达50年的,政治民主化有了重大转折,政治逐渐开放,人民权利意识开始增长,产生一波社会运动的浪潮,人民藉由集会及游行,向政府表达自身权益的需求、对公共政策的不满,展现对政治的参与,社会迅速转变;而大陆地区在1982年通过新宪法,这对行政程序法产生了基础作用。此后,大陆地区开始朝政治民主化迈进,对行政程序法的推动,有正面的诱因。故政治民主化,必然促使人民权利意识增长,而行政程序法正符合人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需求。民主政治故为行政程序法典的直接动力论文。
推动行政程序法制定的动力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便是社会转型压力大,不论是现在的大陆地区,还是1990年代的台湾,在政治、经济、社会乃至于法律,都面临新旧秩序的交错轮替。面对这样转型的压力,对于提供公平、公开与公正的行政程序,对于参与行政程序,来自于人民对行政机关的要求的声浪,亦随之而起,此成为推动行政程序法的最大动力。在程序的设计上,必然面临行政公正及行政效能提升的协调。
因此检视台湾地区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时空,乃处于社会密集且快速的转型中,大陆地区也正是如此,行政程序法草案制定的当前,正是改革开放后,朝市场经济快步迈进,政府大力推动许多重要建设,经济快速成长。所以说行政程序法的产生和完善,经济发展占有重要地位。
此外,政府方面态度对于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也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由政府透过专门调查或研究委员会的设置,进行负有任务的研究,更是推动立法进度的保证。除此之外,法学界的研究,不断撰写论文,尤其是透过法学研讨会提出草案,或是对政府公布的草案或研究报告召开专门的研讨会,更是促成行政程序法立法的一大动力。而大陆地区目前学术界对于行政程序法的理论也有热烈的讨论,未来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过程,似亦有赖政府的推动[3]。
整体而言,行政程序立法,不能不考虑到社会转型的问题[4]。另外对政府权利扩张的控制以及对政府科学管理则是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最主要原因。民主政治使人民权利意识提高,而经济发展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的动力。经济的自由化必然会推动政治的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结果必然会促使人民要求参与行政程序的决策过程,进而要求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与公平,这是一个立法趋势。
相较于外国的立法过程,对实际行政运作作实证调查,一直是相当受到强调的重点[5]。台湾地区在制定行政程序法过程中,似有欠缺。大陆地区在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应该考量实际运作的情形进行立法,方能反映时代需求,毕竟法律不是理论,而是实际的运作。
(二)立法体系的比较
1、立法模式选择
关于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的立法,有其困难之处,其原因主要是范围广泛、性质复杂、变迁频繁[6]:其一,范围广泛:行政程序法的范围,远较其它法律为广泛,尤其政府任务增加,行政权日渐扩大,如何制约行政权的力量,以保障人民权利不被行政权的侵害,把行政程序法统一编纂,其困难自不待言。其二,性质复杂:行政活动多样、复杂,但各类行政行为,差异颇大,故编排一部统一法典,实不容易。其三,变迁频繁:行政法规为国家行政的运作规范,但是国家政策要因时制宜,随着时代改变必须有所改变。
但这些困难并非无法克服,各种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有其特殊性,因此把所有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归纳在一部行政程序法中有其困难之处,但是制定各种行政程序共同适用的一般法则,也并非不可能,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通过努力是可以达成的。
面对行政程序的立法,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设计及架构法律体系之问题,参照各国立法例,立法结构大概有三种选择,试分析如下:
(1)并列式
这种立法模式是按照行政行为的类别确定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架构。整个行政程序法分为若干部份,每一部分分为一种行政行为类型,各个部分内部采用线性结构,但整个行政程序法不是线性结构,而是并列结构。
并列式的结构并不可取。这种结构的立法,如同一部各种行政行为的汇编,由于个别的行政行为类型有许多共通性,因而使许多相同程序在同一部法典中大量重复,整个法律篇幅过长、拖累。虽然这种立法也有其优点,如各类行政行为程序自为一体,方便法律的实施。但是世界各国行政程序法基本上都不采这种立法结构方式。
(2)总括式
这种立法模式是打破行政行为的类别界线,按照行政程序法的时间性确定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结构。此种结构与诉讼法的结构十分相似,其特征是以程序的时间性为结构基础,行政行为类别从属于行政程序的时间流程。
总括式结构对各类行政行为共有的程序制度进行归纳重组,显然能克服并列式篇幅过长、重复的缺点,使行政程序结构简洁,条理清晰。但其却难以兼顾各类行政行为特有的程序制度。
(3)总分式
这种立法模式将整个行政程序法分成两个部分,上半部采总括式,下半部采并列式。这种结构的特征是兼采上述两种方式,既作通则性规定,也做分则性的规定,能统一规范则统一规范,不能统一规范则依不同行为分开规定。
就行政程序法本身的特殊性而言,总分式的立法模式应是较好的选择。行政程序法典内容涵盖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时行政程序法调整范围广泛,各类行政法律关系差异很大,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或一般原则,均需普遍适用各领域的行政行为。为使这些原则、规则在所有领域和所有行政行为中得到遵循,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中加以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只有透过总分式结构方能达到效果。
2、台湾地区的立法体系
台湾地区行政程序的立法体系:第一章总则篇,规定法例、管辖、当事人、回避等等,适用于所有行政行为的规定,有大量实体法的规范;第二章以下则是针对个别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契约等等,分别予以具体规范。整部行政程序法分成两个部分,前面为行政程序的通则性规定,后面为分则性的规定,有关程序性规范,能统一规范则统一规范,不能统一规范则采则分开规定的总括式模式。
3、大陆地区的立法体系
大陆地区目前学者草拟的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主要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是姜明安教授执笔,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2年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以下简称“试拟稿”);另一个版本是应松年教授负责的行政立法研究组2003年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专家建议稿”);两个版本立法体系均采总分式结构,即总则中不分行为的种类和程序之阶段,对于各类行政行为的共同事项作出统一集中的规定,为关于行政行为的一般规定;分则中则是对于特定种类的行政行为作出特别的规定。可见,大陆地区在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过程中,关于设计未来行政程序的立法结构,不论是专家建议稿或是试拟稿版本,都是以总分式结构为准则。
虽然这种立法体系,架构与内在逻辑性联系不及其它法典清晰、严密,但基于行政程序法典所调整范围的复杂性,包括对于程序与实体内容相协调,这种体系的编排方式,应该说是合理和适当的。
专家建议稿在第一章是总则的规定,对于各类行政行为则分别规定;试拟稿共七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七章为附则,其余五章除第五章(特别行政行为的程序)为分则内容外,其他章实际也为总则内容,分别包括行政程序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其中主体与行政行为主要为实体性规范,而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和特别行政行为的程序自然是程序性规范,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则是涵盖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规范。
行政程序法律体系架构,总分式是最好的立法选择,:行政程序法分成两个部分,上半部采总括式,下半部采并列式,既作通则性规定,也做分则性的规定,能统一规范则统一规范,不能则依则分开规定。其理由如下:
其一,行政程序法典不同于民法典及刑法典,虽然涵盖实体法,但是主要不是实体法,所以不能如同民法典及刑法典一样架构体系[7];行政程序法也不同于诉讼法,虽然主要是规定程序法,但仍有实体法的规范,故不能如同诉讼法体系一样的架构。
其二,总分式结构能够充分体现制定集中系统的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行政活动多样、复杂,为了实现行政法治的统一,应力求使行政行为统一起来。由于在实体上实现行政行为的统一十分困难,各国主要谋求在程序上实现行政行为统一。行政程序法担负这个重要的使命,要在程序上实现行政行为的统一性,采用总分式结构,以通则性程序制度为主体,就可以达成在程序上实现行政行为统一的目标。
其三,总分式结构能够较好的处理行政程序法与各类行政行为的关系。行政程序法并不能取代各类行政行为法,因为各类行政行为法还需要规定各自的实体规范,以及特有的程序规范。倘若行政程序法不能与各类行政行为相衔接,则整个行政法体系是松散的。总分式结构透过适当分则性的规定可以与各类行政行为法相衔接,使行政法体系完整。
其四,从根本上,总分式结构是行政法体系对行政程序的必然要求。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体系中处于基本法律的地位,他与各类行政行为形成扇形结构关系。体系的结构关系必然影响法律内部的结构,处于基本法律地位的行政程序法因此必须被要求采取总分式结构。
正因为如此,无论是台湾地区已制定的行政程序法,或大陆地区的试拟稿以及专家建议稿,在考量行政程序法的范围广泛、性质复杂的特殊性后,均选择以总分式结构方式作条文编排,是较为可取的立法方式。
(三)立法内容的取舍
1、若干待解决的问题
2标准设计
标准设计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适用范围比较广泛,有统一模式要求的设计,是经大量反复的调查研究、学习科研成果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后提出的。按适用范围分为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地方标准三类。在市政工程项目中采用标准设计有利于提高设计效率。同时,贯彻并实行各种规章制度和经济技术政策,将付诸实践并反响很好的新技术、新结构等推广开来,规范工艺流程,进行机械化生产,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技术水平,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3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指的是在各专业功能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对每个专业的分配投资额进行控制设计。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的限额设计是基于设计任务书和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依据是经批准的设计总概算。限额设计对投资控制必不可少,且带有一定的强制性。限额设计要求设计人员在不扩大设计规模和提高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大胆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刻有着成本节约的意识,将经济和技术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把关。在运用限额设计时,要调查分析项目的外部环境条件,合理预测项目未来的实施发展状况,及时纠偏。项目后期的运行、维护、修理及管理的成本要计算到投资限额中,使全寿命周期费用得到很好的控制。同时,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限额只是一个参考,如果发现有更好的但是成本更高的设计方案,可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投资,调整限额。
4价值工程
价值工程包含功能、成本和价值三个相关要素三者之间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V=F/C,其中F为功能;C为成本;V为价值。城市化让人们享受城市生活的文明舒适,同时也体验着规划设计不合理带来的交通拥堵、城市内涝等,造成运营成本开支不小。因此,运用价值工程必须把建设成本和管理成本结合起来,考虑全寿命周期成本。价值工程日趋成熟,尤其在市政工程设计阶段得到了大量应用。市政工程项目往往有许多设计方案,而功能属性不同所形成的投资额也有所差异,设计方案难以抉择。价值工程的本质是提高项目价值,既不片面追求功能最大化,也不单纯寻求成本最低,而是处理功能和成本的矛盾关系,找到最大价值。运用价值工程,在方案设计阶段便于选择方案,初步设计阶段通过对功能和成本分析,对新设计进行优化,最后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工程投资。
5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
设计概算应最大程度地反映出设计内容、施工条件及实际的工程价格,编制设计概算过程中,必须遵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坚守勤俭节约的底线,正确解读设计概算的目的,严格遵照现阶段工程造价的组成,按照文件和图纸的规定来计算工程量,编制总概算。综合单价核算完成后,应将其与同类型的工程进行对比,如果发现有重列、漏算等错误时,要积极寻找错误出现的原因,并将数据改正,确保计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设计修改完成后,要对概算进行修改。认真地对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评估,对那些可能影响设计概算准确性的因素应进行细致分析,综合考虑。审查概算一般采用会审方式,首先应该熟悉情况、掌握数据,然后进行分析对比,接着处理概预算中出现的问题,最后,研究、定案、调整概算。概算审查是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步骤,既能大大提高投资的利用率,又能很好地控制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作为工程项目的设计者、组织者和操作者,人在工程质量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人员的工作能力、责任心等素质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德国的一项调査研究数据表明,75%~90%的质量事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1]。可见,管理好人员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人员的组织分配工作,并依据各自的责任目标进行分级管理及岗位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及质量责任意识,从而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是一个系统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将项目目标进行分解,明确个体的分工,确实做到“责任到人”,并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而管理人员自己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协调能力,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
1.2材料因素
材料是工程得以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和条件,没有材料,工程就无法进行,而没有好的材料,工程的质量就得不到保障。通常情况下,市政工程建设所用材料品种少,数量大,因而材料对于市政工程的整体性能来说影响尤为明显。但是现实中,由于原材料在施工成本中占到60%左右,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增加效益,就会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产生质量问题[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相关人员在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方面都应把好关。相关人员应该根据工程用量及施工条件估摸工程进度,从而确定材料采购时间以及采购量,既要保证施工所需,又要尽可能避免材料过度存货;在所购材料的验收环节,一定要把好数量关和质量关,做好记录;登记之后按照各种材料的性能进行分类保管,避免损坏;施工中既要杜绝偷工减料,也要避免铺张浪费,要在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前提下,获取经济效益。
1.3设备因素
设备作为市政工程的施工工具,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效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工程的机械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对施工人员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工程开工前,相关技术人员应该依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施工条件、施工员文化程度、资金等,选用先进机械设备,在确保工程安全性能的前提下提高工程效率,节约人力成本,提升经济效益。使用机械设备前,一定要对操作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同时,还要普及设备的日常保养及维修常识,并分配专人进行管理,以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1.4方法因素
市政工程建设“方法”指的是整个施工周期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流程,工程检测手段和组织措施等。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先进的施工工艺、恰当有效的施工组织都是好质量、高效率工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依据工程实际条件及施工目标,结合技术、管理、工艺、经济等因素予以综合分析,力求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3]。先进工艺及科学技术则是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如搅拌沥青。传统施工中多采用热拌沥青,超高温状态下,既污染环境又伤害身体,如果采用温拌技术,节能的同时还有效减少了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1.5环境因素
制约市政工程施工的环境因素众多,包括自然环境、技术环境、体制环境、政治环境等。市政工程施工受天气状况影响较大,冷冻、暴晒、雨雪等都会影响工程施工,如在混凝土道路路面工程施工中,就必须做好防雨、防冻、防晒等工作,当气温达到0℃甚至0℃以下时,必须对路面采取必要的保温保护措施,而当气温过高时,则必须采取遮挡和适时养护手段。工程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新科技的应用程度都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以及经济效益。而施工单位的管理方式以及体制结构等关系到施工质量的结果和效率,不合理的体制结构势必会阻碍工程顺利施工,而体制障碍的消除必然会推进工程的管理水平。此外,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政府行为等外政治环境也对工程的顺利施工及技术投资等有着一定的影响。
2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施工方重视程度不够
有些施工单位自身资质不足还是认为工程比较小,把从其他地方找来的施工组织设计稍作修改就算完成任务,不根据图纸及实际情况编制,照搬照抄,针对性较差[4]。有些工程甚至存在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给工程安全带来很多隐患。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技术等投入不够,严重影响着工程进度。有的施工方着眼于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施工设备投入不足,原料上偷工减料,并疏于对技术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仅降低了工程效率,而且隐藏着许多安全隐患。
2.2监理方质量监督不到位
监理本来是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控制的,事实上,有些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存在着严重失误,他们有的监理员自身专业素养不高,并没有相应的工作能力;有的监理员贪一己之利,出于小恩小惠,对质量监督力度不够;有的监理员长期和施工方打交道,碍于面子,对工程质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种种行为使得监理工作很多时候只是流于形式。
2.3业主管理不到位
业主身份、背景相差很大,有的业主自身综合素质较高,但是片面追求工期,造成工程质量低下。他们认为由于市政工程投资多为财政拨款,政府承担着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同时还有相关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自己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障碍清除协调动作迟缓,并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还有的业主本身就缺乏行业管理资质,专业能力与管理协调能力低下,盲目指挥,造成工程进度迟缓甚至不必要的返工。
3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对策建议
3.1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是多个环节共同牵制、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想提高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及速度,就必须整顿规范相应的市场秩序。首先政府要加强对所有工程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与教育工作。由于工程涉及人员众多,并且有不少临时工,他们文化程度不高而且日常干活较为松散,要想由政府部门集中起来对其进行培训较为困难,因此对工程安全意识的灌输以及施工技术的培训,要分层一级一级进行培训,这个培训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经过多次反复教育。其次,要完善招标制度。在招标过程中,要确实做到过程公开化、公平化、专业化,必要时可以由业主对施工方、监理方、材料采购源进行分开招标,而不是一切交由承包方负责。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政企分开制,法人全权负责制。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以及工程都要进行严格审查,看其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以及开工条件。质监部门对工程要进行全程监督和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造成工程事故的,要对事故原因进行严查,并依据事故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治。
3.2强化责任意识
市政工程施工要切实做到保质保量、高效节能,就需要各方参与者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共同努力。从工程招标、原料采购、保管和使用、施工到验收,明确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在工程招标阶段,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投标单位施工资质、以往工程状况以及图纸设计,从源头把好工程质量关。施工单位在中标之后要由专人进行原料市场的调查,查验所选供货商的经营证件,有条件的可以抽取所需材料送交工程监理部门与质监部门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签订供货合同。在采购过程中,承包商应派专人按照所签合同进行材料品名、数量、规格、质量的验收与登记,施工中所领取材料均需要工程负责人进行签名登记,如果出现数量、规格方面的差错,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接受调查。施工中也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可以是分段负责,也可以是分类负责,而在后期的工程验收中,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等,认真评估工程质量状况并建档管理。
3.3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优化施工组织就是要依据工程特征和目标,从现有条件出发,整合各种资源等生产要素,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在施工方案设计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动员项目部员工积极参与,集思广益,因为项目部员工长期在施工现场,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影响因素体会更深。施工单位要以扎实的专业理论与丰富的管理经验为依据,结合员工的施工实践,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对施工条件、工期、资金、人员等因素的分析,制定出最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