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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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本月为例:请注意这是朋友的操作,很多同学也参与了这些交易,一方面整理这些出来给大家学习,说明不要开超市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来印证一下到底是打板好或是低吸好。
6月1号开始潜伏太空20.04,20.1,6月6号18.7补仓太空,然后6月7号20.12抛出获利几个点毛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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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号打板乾景园林,6月7号开盘秒板,6月8号一字板,6月9号开盘贪了没有集合卖出后13.55,13.8卖出收获大约16个点,都是贪念,其实以后大家注意只要集合低于预期的,证券投资论文明明一字的次日还平开直接集合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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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稳定与民主政治制度的确立,是行政程序法发展的政治基础和动力。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必定以稳定的政治为前提,没有稳定的政治[2],社会秩序必定会动荡,遑论要求政府给予合理行政程序的对待。除了政治的稳定外,民主政治的确立也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立法的动因。
政治民主化是促成行政程序立法的客观环境。台湾地区自1989年7月开始解严,结束自1949年以来长达50年的,政治民主化有了重大转折,政治逐渐开放,人民权利意识开始增长,产生一波社会运动的浪潮,人民藉由集会及游行,向政府表达自身权益的需求、对公共政策的不满,展现对政治的参与,社会迅速转变;而大陆地区在1982年通过新宪法,这对行政程序法产生了基础作用。此后,大陆地区开始朝政治民主化迈进,对行政程序法的推动,有正面的诱因。故政治民主化,必然促使人民权利意识增长,而行政程序法正符合人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需求。民主政治故为行政程序法典的直接动力论文。
推动行政程序法制定的动力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便是社会转型压力大,不论是现在的大陆地区,还是1990年代的台湾,在政治、经济、社会乃至于法律,都面临新旧秩序的交错轮替。面对这样转型的压力,对于提供公平、公开与公正的行政程序,对于参与行政程序,来自于人民对行政机关的要求的声浪,亦随之而起,此成为推动行政程序法的最大动力。在程序的设计上,必然面临行政公正及行政效能提升的协调。
因此检视台湾地区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时空,乃处于社会密集且快速的转型中,大陆地区也正是如此,行政程序法草案制定的当前,正是改革开放后,朝市场经济快步迈进,政府大力推动许多重要建设,经济快速成长。所以说行政程序法的产生和完善,经济发展占有重要地位。
此外,政府方面态度对于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也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由政府透过专门调查或研究委员会的设置,进行负有任务的研究,更是推动立法进度的保证。除此之外,法学界的研究,不断撰写论文,尤其是透过法学研讨会提出草案,或是对政府公布的草案或研究报告召开专门的研讨会,更是促成行政程序法立法的一大动力。而大陆地区目前学术界对于行政程序法的理论也有热烈的讨论,未来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过程,似亦有赖政府的推动[3]。
整体而言,行政程序立法,不能不考虑到社会转型的问题[4]。另外对政府权利扩张的控制以及对政府科学管理则是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最主要原因。民主政治使人民权利意识提高,而经济发展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的动力。经济的自由化必然会推动政治的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结果必然会促使人民要求参与行政程序的决策过程,进而要求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与公平,这是一个立法趋势。
相较于外国的立法过程,对实际行政运作作实证调查,一直是相当受到强调的重点[5]。台湾地区在制定行政程序法过程中,似有欠缺。大陆地区在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应该考量实际运作的情形进行立法,方能反映时代需求,毕竟法律不是理论,而是实际的运作。
(二)立法体系的比较
1、立法模式选择
关于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的立法,有其困难之处,其原因主要是范围广泛、性质复杂、变迁频繁[6]:其一,范围广泛:行政程序法的范围,远较其它法律为广泛,尤其政府任务增加,行政权日渐扩大,如何制约行政权的力量,以保障人民权利不被行政权的侵害,把行政程序法统一编纂,其困难自不待言。其二,性质复杂:行政活动多样、复杂,但各类行政行为,差异颇大,故编排一部统一法典,实不容易。其三,变迁频繁:行政法规为国家行政的运作规范,但是国家政策要因时制宜,随着时代改变必须有所改变。
但这些困难并非无法克服,各种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有其特殊性,因此把所有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归纳在一部行政程序法中有其困难之处,但是制定各种行政程序共同适用的一般法则,也并非不可能,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通过努力是可以达成的。
面对行政程序的立法,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设计及架构法律体系之问题,参照各国立法例,立法结构大概有三种选择,试分析如下:
(1)并列式
这种立法模式是按照行政行为的类别确定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架构。整个行政程序法分为若干部份,每一部分分为一种行政行为类型,各个部分内部采用线性结构,但整个行政程序法不是线性结构,而是并列结构。
并列式的结构并不可取。这种结构的立法,如同一部各种行政行为的汇编,由于个别的行政行为类型有许多共通性,因而使许多相同程序在同一部法典中大量重复,整个法律篇幅过长、拖累。虽然这种立法也有其优点,如各类行政行为程序自为一体,方便法律的实施。但是世界各国行政程序法基本上都不采这种立法结构方式。
(2)总括式
这种立法模式是打破行政行为的类别界线,按照行政程序法的时间性确定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结构。此种结构与诉讼法的结构十分相似,其特征是以程序的时间性为结构基础,行政行为类别从属于行政程序的时间流程。
总括式结构对各类行政行为共有的程序制度进行归纳重组,显然能克服并列式篇幅过长、重复的缺点,使行政程序结构简洁,条理清晰。但其却难以兼顾各类行政行为特有的程序制度。
(3)总分式
这种立法模式将整个行政程序法分成两个部分,上半部采总括式,下半部采并列式。这种结构的特征是兼采上述两种方式,既作通则性规定,也做分则性的规定,能统一规范则统一规范,不能统一规范则依不同行为分开规定。
就行政程序法本身的特殊性而言,总分式的立法模式应是较好的选择。行政程序法典内容涵盖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时行政程序法调整范围广泛,各类行政法律关系差异很大,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或一般原则,均需普遍适用各领域的行政行为。为使这些原则、规则在所有领域和所有行政行为中得到遵循,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中加以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只有透过总分式结构方能达到效果。
2、台湾地区的立法体系
台湾地区行政程序的立法体系:第一章总则篇,规定法例、管辖、当事人、回避等等,适用于所有行政行为的规定,有大量实体法的规范;第二章以下则是针对个别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契约等等,分别予以具体规范。整部行政程序法分成两个部分,前面为行政程序的通则性规定,后面为分则性的规定,有关程序性规范,能统一规范则统一规范,不能统一规范则采则分开规定的总括式模式。
3、大陆地区的立法体系
大陆地区目前学者草拟的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主要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是姜明安教授执笔,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2年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以下简称“试拟稿”);另一个版本是应松年教授负责的行政立法研究组2003年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专家建议稿”);两个版本立法体系均采总分式结构,即总则中不分行为的种类和程序之阶段,对于各类行政行为的共同事项作出统一集中的规定,为关于行政行为的一般规定;分则中则是对于特定种类的行政行为作出特别的规定。可见,大陆地区在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过程中,关于设计未来行政程序的立法结构,不论是专家建议稿或是试拟稿版本,都是以总分式结构为准则。
虽然这种立法体系,架构与内在逻辑性联系不及其它法典清晰、严密,但基于行政程序法典所调整范围的复杂性,包括对于程序与实体内容相协调,这种体系的编排方式,应该说是合理和适当的。
专家建议稿在第一章是总则的规定,对于各类行政行为则分别规定;试拟稿共七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七章为附则,其余五章除第五章(特别行政行为的程序)为分则内容外,其他章实际也为总则内容,分别包括行政程序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其中主体与行政行为主要为实体性规范,而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和特别行政行为的程序自然是程序性规范,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则是涵盖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规范。
行政程序法律体系架构,总分式是最好的立法选择,:行政程序法分成两个部分,上半部采总括式,下半部采并列式,既作通则性规定,也做分则性的规定,能统一规范则统一规范,不能则依则分开规定。其理由如下:
其一,行政程序法典不同于民法典及刑法典,虽然涵盖实体法,但是主要不是实体法,所以不能如同民法典及刑法典一样架构体系[7];行政程序法也不同于诉讼法,虽然主要是规定程序法,但仍有实体法的规范,故不能如同诉讼法体系一样的架构。
其二,总分式结构能够充分体现制定集中系统的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行政活动多样、复杂,为了实现行政法治的统一,应力求使行政行为统一起来。由于在实体上实现行政行为的统一十分困难,各国主要谋求在程序上实现行政行为统一。行政程序法担负这个重要的使命,要在程序上实现行政行为的统一性,采用总分式结构,以通则性程序制度为主体,就可以达成在程序上实现行政行为统一的目标。
其三,总分式结构能够较好的处理行政程序法与各类行政行为的关系。行政程序法并不能取代各类行政行为法,因为各类行政行为法还需要规定各自的实体规范,以及特有的程序规范。倘若行政程序法不能与各类行政行为相衔接,则整个行政法体系是松散的。总分式结构透过适当分则性的规定可以与各类行政行为法相衔接,使行政法体系完整。
其四,从根本上,总分式结构是行政法体系对行政程序的必然要求。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体系中处于基本法律的地位,他与各类行政行为形成扇形结构关系。体系的结构关系必然影响法律内部的结构,处于基本法律地位的行政程序法因此必须被要求采取总分式结构。
正因为如此,无论是台湾地区已制定的行政程序法,或大陆地区的试拟稿以及专家建议稿,在考量行政程序法的范围广泛、性质复杂的特殊性后,均选择以总分式结构方式作条文编排,是较为可取的立法方式。
(三)立法内容的取舍
1、若干待解决的问题
所谓成本控制,是企业根据一定时期预先建立的成本管理目标,由成本控制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在生产耗费发生以前和成本控制过程中,对各种影响成本的因素和条件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和调节措施,以保证成本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行为。它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考核和成本分析等六个环节。这些环节按成本发生的时间先后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进行成本预测和成本计划,对控制核算提出要求;事中控制进行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为分析、考核提供依据;事后控制进行成本考核和成本分析,对预测计划提供信息。
成本控制的过程是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进行计算、调节和监督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发现薄弱环节,挖掘内部潜力,寻找一切可能降低成本途径的过程。科学地组织实施成本控制,可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转变经营机制,全面提高企业素质,使企业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生存、发展和壮大。
二、成本控制的基础工作
成本控制的起点,或者说成本控制过程的平台就是成本控制的基础工作。成本控制不从基础工作做起,成本控制的效果和成功可能性将受到大大影响。
1、定额制定。定额是企业在一定生产技术水平和组织条件下,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的消耗达到的数量界限,主要有材料定额和工时定额。成本控制主要是制定消耗定额,只有制定出消耗定额,才能在成本控制中起作用。工时定额的制定主要依据各地区收入水平、企业工资战略、人力资源状况等因素。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人力成本越来越大,工时定额显得特别重要。在工作实践中,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控制需要,还会出现动力定额、费用定额等。定额管理是成本控制基础工作的核心,建立定额领料制度,控制材料成本、燃料动力成本,建立人工包干制度,控制工时成本,以及控制制造费用,都要依赖定额制度,没有很好的定额,就无法控制生产成本;同时,定额也是成本预测、决策、核算、分析、分配的主要依据,是成本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
2、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它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它促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达到合理化、规范化、高效化,是成本控制成功的基本前提。在成本控制过程中,下面三项标准化工作极为重要。第一,计量标准化。计量是指用科学方法和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量和质的数值进行测定,为生产经营,尤其是成本控制提供准确数据。如果没有统一计量标准,基础数据不准确,那就无法获取准确成本信息,更无从谈控制。第二,价格标准化。成本控制过程中要制定两个标准价格,一是内部价格,即内部结算价格,它是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之间,各核算单位与企业之间模拟市场进行“商品”交换的价值尺度;二是外部价格,即在企业购销活动中与外部企业产生供应与销售的结算价格。标准价格是成本控制运行的基本保证。第三,质量标准化。质量是产品的灵魂,没有质量,再低的成本也是徒劳的。成本控制是质量控制下的成本控制,没有质量标准,成本控制就会失去方向,也谈不上成本控制。
3、制度建设。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运行的基本保证,一是制度,二是文化,制度建设是根本,文化建设是补充。没有制度建设,就不能固化成本控制运行,就不能保证成本控制质量。成本控制中最重要的制度是定额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费用审报制度等。在实际中,制度建设有两个问题。一是制度不完善,首先在制度内容上,制度建设更多的从规范角度出发,看起来像命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制度建设要从运行出发,这样才能使责任人找准位置,便于操作。二是制度执行不力,老是强调管理基础差,人员限制等客观原因,一出现利益调整内容,就收缩起来,最终导致制度形同虚设。
三、传统成本控制的局限性
现代企业高风险的经营环境、灵活的顾客化生产、高度自动化的制造环境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成本控制系统,而服务于相对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的传统成本控制越来越暴露出自身的局限性。传统成本控制系统以责任会计控制、标准成本制度等为核心,具有如下特点及局限性:1、传统成本控制主要是依据组织机构的职能、权限、目标和任务来划分责任中心,形成纵横交错的责任控制系统。横的方面建立的是按职能部门划分的责任费用中心,纵的方面建立的是厂部、车间、班组三级责任中心。它的局限性主要是不易分清许多不属于单一职能部门但又具有关联性和同质性的费用的归属。同时,容易造成不同责任中心为了本部门利益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成本控制难以达到全局的最优。2、传统成本控制以产品为核心制定耗费标准,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固定制造费用等成本为产品制定标准成本。它采用的标准成本是单一的、僵化的,并允许有一定程度的低效率,这与现代管理潮流相抵触。3、传统成本控制只强调控制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对事前成本控制重视不够,对设计方案存在的过剩设计或无效设计所造成的先天成本缺陷无能为力。4、传统成本控制把成本费用的发生看作是数量的驱动,以数量为单一基础编制费用预算,容易造成成本费用信息的扭曲。5、传统成本控制的差异分析基准只是与产量相关的业务活动,通过比较实际成本和标准成本来确定成本差异额。这种差异分析是滞后性的,只揭示结果而不是原因。由于传统成本控制存在诸多缺陷,因此,我们建立以作业为基础的成本控制系统,简称作业成本控制。
四、作业成本控制
以作业成本作为制造阶段成本控制目标。作业成本法是以生产的自动化、电脑化为基础,同适时制与全面质量管理紧密配合而形成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它着眼于成本动因,依照资源耗费的因果关系进行成本分析。从成本计算的角度看,它是以成本作业为核算对象,而不是以产品为核算对象。通过企业成本的核算,追踪成本的形成和积累过程,由此得出最终产品成本。根据作业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可以把作业分为两类:一类是增加价值的作业,一类是不增加价值的作业。作业成本法不仅克服了传统成本计算方法中间接费用责任不清、信息严重扭曲的缺陷,同时它还提供了一种成本管理的新思路。成本管理的目的就是努力消除不增加价值的作业,综合增加价值的作业,使之发挥最大效用。因此,作业成本法不单纯是一种成本计算方法,而是一种将成本计算与成本管理相结合的新型成本计算方法。
作业成本控制符合现代企业高风险的经营环境、灵活性的顾客化生产、高度自动化的先进制造环境的一种新型的成本控制方法。它将标准成本制度从为产品制定耗费标准转向为作业制定增值成本标准,费用预算从以数量为基础编制的弹性预算转向了以成本动因为基础编制的弹性预算,差异分析从以数量性变量为基础转向了以成本动因为基础进行,从为各个生产部门之间转移产品或劳务制定以传统成本计算为基础的内部转移价格转向为各个作业中心制定以作业成本计算为基础的内部转移价格。以作业为基础的新的成本控制的理论与方法是成本管理在成本控制方面的重要应用,也是成本控制系统随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标准设计
标准设计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适用范围比较广泛,有统一模式要求的设计,是经大量反复的调查研究、学习科研成果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后提出的。按适用范围分为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地方标准三类。在市政工程项目中采用标准设计有利于提高设计效率。同时,贯彻并实行各种规章制度和经济技术政策,将付诸实践并反响很好的新技术、新结构等推广开来,规范工艺流程,进行机械化生产,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技术水平,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3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指的是在各专业功能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对每个专业的分配投资额进行控制设计。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的限额设计是基于设计任务书和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依据是经批准的设计总概算。限额设计对投资控制必不可少,且带有一定的强制性。限额设计要求设计人员在不扩大设计规模和提高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大胆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刻有着成本节约的意识,将经济和技术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把关。在运用限额设计时,要调查分析项目的外部环境条件,合理预测项目未来的实施发展状况,及时纠偏。项目后期的运行、维护、修理及管理的成本要计算到投资限额中,使全寿命周期费用得到很好的控制。同时,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限额只是一个参考,如果发现有更好的但是成本更高的设计方案,可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投资,调整限额。
4价值工程
价值工程包含功能、成本和价值三个相关要素三者之间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V=F/C,其中F为功能;C为成本;V为价值。城市化让人们享受城市生活的文明舒适,同时也体验着规划设计不合理带来的交通拥堵、城市内涝等,造成运营成本开支不小。因此,运用价值工程必须把建设成本和管理成本结合起来,考虑全寿命周期成本。价值工程日趋成熟,尤其在市政工程设计阶段得到了大量应用。市政工程项目往往有许多设计方案,而功能属性不同所形成的投资额也有所差异,设计方案难以抉择。价值工程的本质是提高项目价值,既不片面追求功能最大化,也不单纯寻求成本最低,而是处理功能和成本的矛盾关系,找到最大价值。运用价值工程,在方案设计阶段便于选择方案,初步设计阶段通过对功能和成本分析,对新设计进行优化,最后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工程投资。
5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
设计概算应最大程度地反映出设计内容、施工条件及实际的工程价格,编制设计概算过程中,必须遵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坚守勤俭节约的底线,正确解读设计概算的目的,严格遵照现阶段工程造价的组成,按照文件和图纸的规定来计算工程量,编制总概算。综合单价核算完成后,应将其与同类型的工程进行对比,如果发现有重列、漏算等错误时,要积极寻找错误出现的原因,并将数据改正,确保计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设计修改完成后,要对概算进行修改。认真地对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评估,对那些可能影响设计概算准确性的因素应进行细致分析,综合考虑。审查概算一般采用会审方式,首先应该熟悉情况、掌握数据,然后进行分析对比,接着处理概预算中出现的问题,最后,研究、定案、调整概算。概算审查是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步骤,既能大大提高投资的利用率,又能很好地控制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弗朗西斯培根先生有句很简明的话:“知识就是力量”这不仅对个人来说是真理而且也适用于一个组织。某种程度上说,一个组织的集体知识才是它真正的力量之所在一个组织需要对内部的和外部的挑战及时地回应,仅靠信息系统是不够的,关键是不断的收集、存储、更新和运用组织本身具有的知识…。在虚拟环境下,研究政府的知识流程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
一、政务知识流程理论提出的背景
1.1政务知识流程理论
知识链指在一个链条型网络中,组织对内外知识进行选择、吸收、整理、转化、创新,形成一个无限循环的流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组织内各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被一种无形的知识链条所链接,这条无形的链条就是知识链。知识流程是建立在知识链理论基础之上的,是指组织的核心资源——知识在组织内各个知识驻点之间为创造价值而形成的一系列积累、共享、交流的过程,是组织流程的本质内容,其内涵是确定知识在创造价值中所处的环节。知识流程是从知识角度分析组织流程,将组织流程纳入到组织知识的流动过程中。这一理念运用到政务流程研究中,能够满足传统的线性政府流程向虚拟环境下政府非线性流程的转化。
1.2政务知识流程层次划分标准
1.2.1以政府种类为中心的划分。这种分层是以现有部门分工为基础,部门间政务仍然是隔离的,公众和企业为完成一件工作需要与政府多个网站、程序打交道。
1.2.2以跨部门政务整合为中心的划分。这种分层是在政务层面上实现了一定的资源整合,体现为一站式的政府办公流程。
1.2.3以公众为中心的划分。从公众的角度出发,首先区分不同类型的公众,然后界定公众与政府间的流程类型,最终以最方便顾客的方式来设计。此时,网络程序会自动地在公众和各个政府部门问建立工作联系,突破了政府部门划分的界限,政府实现非线性流程的功能。
二、虚拟环境下政务知识流程的构成要素分析
拟环境下政务知识流程的构成要素涉及知识识别与获取、知识存储、知识传递与共享、知识应用。
2.1知识的识别与获取。政府知识的识别是指政府为了获得需要的重要知识,必须清楚地了解政府内外部存在哪些重要的知识以及有效利用既有的知识。其目的是确定政府工作战略和政府职能有效发挥的支点;定位政府的知识缺,即在政府的知识领域划分区域后,在该领域确定知识缺口。通过政府的知识识别,将政府知识划分为以下类型:在政府中,获取知识的途径有内部渠道和外部渠道种。所谓内部渠道就是指政府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通过交流和知识挖掘得到新的知识;外部渠道是指从政府机关外部获得的知识,主要包括专门的政府机构、各类咨询公司以及公众。政府对知识获取的管理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①加强政府部门内部的交流,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获得内部公务员掌握的经验知识;②充分利用政府智囊团和咨询公司等外部资源,通过合理的合作方式,有效地获取他们掌握的知识;③通过定量或定性的信息处理方法,从已经掌握的丰富的政务信息资源中挖掘出有用的隐性知识,这种方式应该成为政府获取新知识的主要途径。
2.2知识存储。政府的知识存储是指将政府工作中的显性和隐性的知识以便于检索使用的方式有效地存储起来。基于流程的政务知识的存储有三大媒介:公务员个人、相关部门、政府系统。
2.2.1公务员个人的知识存储
①在职人员的知识存储。政府为了存储重要的知识需要利用知识地图定义出政府内具有重要的知识、决策力的那部分人员;其次鼓励政府内部工作人员对重要知识的记录、存储并共享。例如,在完成一项流程性任务时,对出现新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后,需要工作人员记录下,方便日后沿用。②离职人员的知识存储。在政府人员离职或辞职之前,政府采取安排负责知识搜集的专家对其进行深度访谈,并将他所拥有的文件以及工作中的经验等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接下来工作的顺利开展,降低离职率和经济损失。
2.2.2部门内的知识存储
作为政务流程中的知识存储问题,牵扯到完成该流程任务的各个相关部门,这样就存在部门内部的知识存储。部门内的知识存储有以下方式(仅针对电子环境而言):其一,以电子载体作为记录方式的会议记录,当然体现了作为流程分支的部门,应对该环节工作的重要会议知识。其二,作为分支流程的部门,各部门之间的电子邮件交流的内容,也是重要的知识存储对象。其三,部门内的讨论中,组成人员可以利用BBS、Intemet等交流工具作为讨论的方式。
2.2.3政府系统的知识存储
政府的知识隐含在政府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中,为了保障这些知识的合理利用、按政务流程而建立各种知识关联网,将各部门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政府应采取利用政府电脑化、自动化的方式、将文档管理系统、知识库的内容聚集并存储下来。
2.3知识传递与共享
政府内部的知识可以分为2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内部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知识传递,这样可以有效弥补部门之间的信息鸿沟,有利于从更全面、更高的角度来看待和解决遇到的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问题,促进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个层次是相同政府职能部门的不同等级之间的“纵向”知识传递,这样可以使得部门内部有效的经验知识得到广泛传播,为整个部门所共有,推动整个部门的发展。
知识的两种属性也决定了政府面对显性知识的传递与共享应该做到:第一,必须提供较大的知识检索工具,例如智能检索工具和知识发现工具;第二,在网上一些新的知识内容,或将新的知识文件或通知推送到已经订阅此类知识的人员的主页或邮件中,使政府人员能够了解最新动态的知识;第三,定期地通过讲座或电子培训系统,有针对性地给公务员进行前沿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第四,组织内部经常性的以会议和讨论形式进行的小组学习、交流,以有利于学习的深入,以及促进新知识的产生l7J。在面对隐性知识的传递与共享应该做到:第一,建立一个政府内部的知识门户网站,提供虚拟的交流空间,在网络交流中或共同的合作中实现隐性知识的扩散和共享;第二,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政策的制定,指导、鼓励政府的知识传递。
2.4知识应用
知识的获取、存储和传递都是为知识的应用,政府对知识的应用是为了实现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两种职能。在政府工作中知识应用的主要目的就是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功能,使得决策更科学化;实现政务知识向政府“知识资产”转变。而政府人员可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策略、政策、决定和实践中,可以解决更多的问题、承担更复杂的任务。
政府对知识应用的管理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其一根据用途对知识进行分类管理;其二建立一个应用知识进行科学决策的平台,鼓励各级领导在进行决策时应用各种相关知识;其三对各职能部门在知识获取、共享和应用方面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作为衡量其效绩的指标。
三、支撑政务知识流程循环条件
3.1公务员应具备知识管理观念
政府知识管理的核心是“人”——内部人员与外部公众。由此其知识来源有2个:一是公务员的工作心得与经验总结;二是公众对公共部门行为的评判与期望。比如公开监督电话与电子信箱,公共部门就能够获得公众对其行为评价与企盼的广泛信息。从知识来源角度看,政府知识的外来资料与内部的经验教训储存在同一个界面,经过公务员之间沟通、交流、阅读与理解显性知识,再经过各自大脑的精炼与萃取,最终形成政府各部门特有的处理相关问题的知识经验,同时又内化成为个人的隐性知识,协助政府避免发生同样的问题,最后经过各公务员自身工作的经验与研究又产生新的显性知识。如此周而复始,使其形成一个稳定的知识管理流程。作为公务员应该具备这些知识管理理念,才能真正的将政府的知识管理推向更深层次的发展。
3.2政府部门组织的结构化
政府部门采用网络化扁平化结构,既充分保证电子政务虚拟形态下所需要的稳定性,又能对政府部门组成人员充分授权。推动政府部门知识的收集、传递与共享,有助于改变政府部门人员的工作态度、行为与能力。具体而言,改变传统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不连贯的独立工作机制;政府信息网络化可使在一个共同的信息平台上,实现垂直的过程水平化,使政府工作高度协调一体化管理;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政府的知识全方位扩散,推动一部分政府职能分解、授权和委托给社会组织进行化管理,形成政府新型运行机制。
3.3信息技术平台的搭建
2不同类型土地整治工程技术
目前,土地综合整治包括:
①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如根据需求和现状将未利用地改良为农地或建设用地;
②对已利用地的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值,如对农地的改良、配套,进行集约化利用,建设高标准农田;
③对现状土地进行土地市场一级开发支持经济建设,对污染、灾毁及破损土地的整治利用等。笔者基于长期的实践经验,结合实际提出了以下不同类型土地整治工程技术。
2.1非农用地转化为农用地工程
非农用地是指农业用地和暂时难于利用的土地(如戈壁、沙漠、高寒山地、裸岩、裸土等)以外的土地,通常包括农村聚落,大、中、小城镇,工矿区,交通运输、名胜古迹、旅游、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等占用的土地。我国非农业用地约占国土中面积的22.9%。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非农用地转变为农用地具有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功能,有利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工程专项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土地的适宜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田、水、路、林、村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治,对土地资源重新配置,可以实现资源的积极整合、有效利用以及资源集中集约化发展,有效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非农用地转化为农用地的工程措施主要是土地工程。土地工程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在工程中应遵循因地制宜、系统性、整体性和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成土、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及水利配套、电力、林业、道路等内容。在土地开发工程中应兼顾国家惠农政策,结合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因地制宜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如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等。
2.2建设用地整备工程
建设用地,是指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城镇村及工矿等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它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据土地所用权特点,建设用地整备工程,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企业,对一定范围内的现状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清表、整治、平整并进行适度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之达到“三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和土地平整)、“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和土地平整)或“七通一平”(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热力、燃气和土地平整),从而符合建设用地标准的过程。建设用地整备工程中的整治工程,主要指通过一定工程、生物或技术手段,使海域、沼泽或土质难以为建设用地所利用的土地达到建设用地的标准。例如,荷兰、日本、中国香港等地的填海造地工程,将原有的海域、湖区或河岸转变为陆地作为建设用地,需要围堰、基槽清淤、基坑填沙、填砂等工程;沼泽地区的地基承载力较低,当作为建设用地开发时,要注意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排除积水等措施,以提高地基承载力和改善环境卫生状况。
2.3污损土地改良改造工程
污损土地是指由人类活动或自然因素造成的土地污染和损毁,使土地完全或部分失去原来的使用价值和建设功能,包括污染土地和损毁土地。对污损土地进行改良改造区别于其他废弃地的改良改造,需要根据“因地制宜”原则,采取不同的技术措施去除污染物、恢复损毁土地,并通过污损土地利用评价,使其达到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的使用标准。
2.3.1污染土地改良改造技术。污染土地是指人类活动或自然因素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对空气、生物、水体或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使其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受到影响的土地。污染土地改良改造技术是利用一定的技术措施,对污染土地进行改造使其恢复到未污染的水平。污染土地改良改造技术按地点可分为原位改良改造技术和异位改良改造技术。原位改良改造技术即对未挖掘的土壤进行改良改造;异位改良改造技术指对挖掘后的土壤进行处理的过程。土地污染改良改造按操作原理主要分为物理改良改造技术、化学改良改造技术和生物改良改造技术[。污染土地的物理改良改造是指通过物理过程的调节或控制,改变土壤的物理性状,使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将污染物与土壤分离或转化为低毒或无毒物的改良改造过程。主要的物理改良改造技术有客土和换土技术、蒸汽浸提技术、玻璃化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电动力学技术、热处理等。污染土地的化学改良改造技术是指在污染土壤中加入化学试剂,使其与土壤中的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如氧化、还原、酸碱、中和、聚合、沉淀等反应,从而使污染物从土壤中分离、转化、降解成无毒或低毒性物质。典型的化学改良改造技术有化学淋洗技术、氧化/还原技术、溶剂浸提技术、施入改良剂或抑制剂等。污染土地的生物改良改造技术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和发展起来的,主要是指依靠某些生物的活动和具有某些特的微生物,使土壤或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得以清除或降解,使其转化为无毒或低毒物质的过程。它主要是利用土壤特定的微生物、根系分泌物、菌根和超富集植物等降解、吸收或固定土壤中的污染物,从而实现污染土壤改良改造的目的。狭义的生物改良改造仅指微生物改良改造,广义的生物改良改造包括微生物改良改造和植物改良改造,有时也包括动物改良改造。
2.3.2损毁土地改良改造技术。损毁土地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土地表土丧失或整个土地毁坏而造成土地第一生产力的丧失。损毁土地改良改造工程是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对损毁土地进行改良改造使其恢复成可利用的有效土地,包括生境建设和群落建设两大内容。生境建设是对地貌的重塑和土壤改良培肥,其核心在于“造地”,为生物群落建造一个良好的生境。群落建设则包括植被重建和引入土壤微生物及动物,其核心内容是植被。对于凹型地貌的重塑,通常采用填充和客土的方式。对于凸型地貌重塑则采用土地平整、建梯田的方式。目前矿山开采造成的土地损毁较为严重,对于矿山损毁土地的地貌重塑一般采用“剥离—采矿—复垦”一体化工程技术,实现“边开采,边复垦”的良性循环。
2.4低标准用地提升工程
2.4.1低标准农业用地提升为高标准农业用地工程。高标准农业用地可定义为: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设施配套、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耕地,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其他高标准农用地。低标准农业用地变为高标准农业用地工程是通过对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使项目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得到全面的改善和提高,达到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使其能达到或基本达到:水源覆盖实现方田化,灌溉实现节水化,秸秆实现还田化,耕作实现机械化,施肥实现配方化,种子实现良种化,田间道路实现沙石化,农田林网实现网格化,田间种植实现规范化,农产品实现无公害化。
2.4.2低标准建设用地提升为高标准建设用地工程。高标准建设用地可概括为: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遵循现有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合理布局各业用地,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加强监管,通过科学技术增加对存量土地的各种投入,实现边际投入等于边际收入时土地使用价值最大化的利用状态,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促使土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得到明显提高。高标准建设用地建设最终是为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而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是用地的合理布局和结构的优化完善。高标准城市建设要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城市各业占地布局,严格控制大面积囤地现象,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高标准农村建设可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对原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减少或消除农村大片闲置地,消除空心村,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对旧工矿用地进行考证,对废弃区进行生态修复,拆并不合理采矿区,做好原矿用地生态修复工作。
3未来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的发展趋势
21世纪土地整治工程技术最为显著的特点是使规划、设计、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信息、监测及标准规范等不同领域进行有效交叉和融合,通过系统集成与自主创新,使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得到全面提升。未来的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将以提高土地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实现从注重数量向数量、质量、生态管护并重的方向转变。具体发展方向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技术将向的综合化和集成化发展;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将全面和深入的应用信息化;利用计算机仿真和模拟土地整治生态变迁;土地整治多源异构数据整合与互操作技术等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工程化研究;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向生态化、智能化、节水节地型和可视化发展;质量型和生态型土地整治技术将实现针对性、高效性和最优化;土地整治的景观重塑和恢复工程技术;土地整治监测将从注重数量监测向数量、质量、生态和效益监测发展;土地整治的施工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利用。
3.1农田建设工程技术发展趋势
传统的土地整治因缺少先进的工程技术支撑,导致农田路沟渠使用寿命短,土地平整质量难以满足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部分耕地生态环境质量退化。再加上因不同地区、不同土地类型和不同利用方式对于诸如沟渠、道路设计强度、建设材料、成分配比、施工工艺、使用周期等要求均有明显差异,对一些关键景观断裂点的修复也缺少精细化的工程技术支撑,这些均影响土地整治的可持续性和工程效益的发挥。因此,研发新的适应农田建设的规划与设计技术,提出专门的精细化土地平整工程技术,应用激光技术进行土地精细平整作业,自主研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新材料、新产品与施工工艺,增强高标准基本农田保育工程能力等领域将是未来农田建设工程技术的主要发展趋势。
3.2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技术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把复垦工程作为矿区开采的一部分,十分重视矿区生态恢复、景观重塑、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土地复垦、复垦工程与周边景观协调以及复垦土地的跟踪监测与评价。因此,矿区复垦土壤的地表稳定与侵蚀控制技术、土壤结构破坏与污染的重构与修复技术、防治矿山生态灾害技术、植被重建与生态恢复技术及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集成技术等是未来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技术的主要发展趋势。
3.3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技术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污染土地修复工程主要采用实验室研究—中试或现场试验研究—大规模工程应用的基本模式,修复基质由单一的土壤修复过渡为土壤和地下水综合治理,修复技术涵盖了物理、化学及其生物修复类型。因此,研发绿色可持续单一修复工程技术、多种修复方法耦合联用技术、研制专用修复设备和药剂产品是污染土地修复未来发展的趋势。
1.2行政处罚依据不一致,处罚标准不合理一是各地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统一,处罚裁量尺度不一致。据统计,全省有9个地市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2个地市主要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罚;2个地市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其他地市则依据地方出台的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红头文件实施行政处罚。二是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罚标准太高,难以执行。如未办理质监手续要处以20~50万元的罚款,处罚金额太大,给企业造成过大负担,执法人员往往不敢轻易处罚,即使实施了处罚,企业也难以落实。
1.3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够各地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由于行政处罚程序过于繁琐,办案周期过长,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取证难、程序多、处罚难等种种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只督促其整改,而真正立案进行行政处罚的偏少,执法偏弱,执法力度还有待于加强,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于提高。
1.4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依然存在部分建设单位未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部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部分工程不遵守建设程序,不组织隐蔽验收,压缩工程合理工期。尤其是开发区、新建城区及偏远乡镇等区域和部分政府重点项目存在上述问题较多。
1.5部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部分施工企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到位,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职;部分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对项目部的管理弱化,投入不足,造成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质量管理体系难以正常运行;部分监理企业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员普遍不足且流动性大,监理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部分监理人员未熟练掌握标准规范,总监负责制、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
2下一步对策和建议
2.1统一裁量标准,积极形成部门联动一是建立统一的工程质量裁量标准,健全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实施细则,简化执法处罚程序,加强地区间执法经验交流,推进各地工程质量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二是加强各部门间的有效联动。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完善质监机构与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等部门的联动监管措施,积极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进一步加快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实行奖优惩劣机制。使责任单位在任何一个地方发生违法行为,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资质审批和扩项都要受到制约,督促责任主体单位不敢违法。
2.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处罚力度一是加强监督人员执法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二是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持证上岗,要求执法时必须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坚持2人以上执法,杜绝单独执法处罚,防止越权执法行为。三是建议推行质量违规行为“连坐”制。凡对同一小区同一工程下发两次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责令该小区全部工程停工整改;凡对同一施工企业在省内施工的项目累计下发三次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责令该企业在省内施工的全部工程均停工整改。
0引言
我们生活在一个日渐城市化的新时代,城市是社会环境的中心地带。城市的发展需要城市管理来支撑,行政执法则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的对象复杂且多元化,加大了城市管理的执法难度。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要进行革新,也就是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可以解决现行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它可以有效地防止城市环境和执法队伍之间的冲突,更好地促进城市的发展,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城市生活。因此,需要改革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力求在行政执法方面有新的突破,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体制,促进城市管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高度。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行政执法管理对公民的参与不够重视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多数执法机关并没有足够重视当地公民的参与。公民是城市发展的主体,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公民参与没有得到认可,公民参与管理城市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同,一定程度上照旧是行政执法机构自行实施管理,导致人民大众对执法机构的不满,心生怨气,进而削弱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会给城市发展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1.2执法分力与执法不力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属于城市综合行政部门,因此,有一部分权利是从其他的行政机关分过来的,涉及一些权利分权的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管理的范围广,但是法律并没有对各个部分之间的权利做具体、详细的划分,导致在行政执法上出现各部门对处罚的认识的偏差,部门之间配合不默契,工作不积极,遇事就相互推托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公民中的形象,也导致了执法机关办事效率低。
1.3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
城市发展很快,但在城市的一些繁华地带,经常出现小商贩占道的现象,他们经常成为城管管理的对象。在我国经常会出现商贩和和暴力抗法的状况。商贩处于弱势,而城管处于强势,因此城管在一个城市中是名声最不好、最不招人民大众喜欢的公务员,没有之一。商贩和城管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的频繁,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集体性暴力抗法和集体性暴力执法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城市的发展,对老百姓的生活也极为不利。
2完善和革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2.1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执法
一个城市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城市管理也是为公民的利益做后盾,城市管理执法离不开公民的参与。相关的行政机关应该足够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种与公民互动的行为。老百姓是一个巨大的群体,他们居住在城市的各个地方,对城市各方面的建设、改进、管理也是最了解的人。因此,当地城市管理综合部门应大力鼓励我国公民参与城市管理,这既能体现我国民主、尊重人民大众的理念,还有利于增强公民与城管之间的交流,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注重公民的参与是一个地区的政府能真正做到体恤百姓,为百姓服务,为百姓谋利的职能。城市管理加入众多的民主、公平、公正的执政执法元素,才能更好地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能力。让更多的公民有“城市是我家,保护城市靠大家”的公众意识,公民自主参与“家庭”的建设、环境的保护,能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就能实现我国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2.2集中执法权利
在传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中,由于法律没有给出具体而详细的权利分布界定和划分,往往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因此,相关的行政执法机构应重视权利分布的情况,明确规定执法权力集中于某一个部门。如凡涉及城管监察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了城管以外的部门不可再参与此事的管理处罚,城管监察组织承担了处罚违法行为之后,不能再对这种处罚专门设立处罚机构,就是要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权利的唯一性。构建城管管理行政执法的新体制,一方面避免混乱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能保证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性,有利于城管机关的发展。
2.3加强城管教育与公民教育
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因此要优先解决这个问题,这影响着我国城市和谐发展的未来。在城市管理中,有关部门应该对城管进行教育,让城管多体恤百姓,能温和执行的就采取温和执行的方法,城管的目的是为广大公民谋福利,小商贩也是我国公民重要的一员。同时,城管还可以设立专门地带,在不影响公众生活的情况下,按程序让商贩在专门地带进行买卖。当然,应对小商贩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明白城管的工作宗旨,行政执法是城管的工作之需要,小商贩还应提升自己的素质,在买卖的过程中不影响城市生活的发展,不遗留垃圾影响市容。可以与城管进行协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发生。因此,加强城管和小商贩公民的教育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尤其重要的,不仅能推动新的行政执法体制的产生,还能促进我国城市健康和谐的发展。
3结语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经历一个漫长而喜悦的改革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体制不断成熟的过程。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执法体制革新过程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一个长期的改革过程。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有利于转变传统行政执法管理中不合理的执法过程,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合作性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城市综合效益,同时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理念和方式更加的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人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等等。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要探索出符合新时代城市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方法,促进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不断创新。
作者:袁礼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长期以来,我国的高职院校承担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半壁江山,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备必要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基础,熟练掌握主干技术,侧重知识的实际应用,重视实务知识的学习,强化学生们职业技能的训练。在这种培养目标的驱使下,有的高职院校对思政教育课程(以下简称思政课)的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了思政课课时缩水、教师不专业、学生忙应付的局面。
2.课程设置长短不一
在我国,一般的高职院校学制为三年,学生在校的前两年主要是学习专业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不少学校为保证专业课的学习时限,包括思政课在内的一些公共课学时往往被刻意压缩。如根据国家文件要求,高职院校需开设三门思政课,其中要保证每周3学时的思修课教学时数,而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要达到每周4学时,据相关调查,我国不少高职院校在安排思政课时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缩水。缩水后的思政课学时,同时还可能收到见习或实习的影响,在课时上也不能保证足额完成。
3.教师授课方式不一
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各高职院校开设的思政课,作为承担高职院校思政课的教学任务的老师,他们是思政课堂上的主导者。为达到思政课在高职院校特殊的育人效果,一个优秀的思政课教师团队是至关重要的。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要全力打造一只既有坚定思想,又能与时俱进,既有坚实的思政理论知识、又有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的教学团队。这个团队能把枯燥的思政课变成活泼有吸引力的课程,提高大学生们的兴趣,让他们喜欢上这些课程。
4.学生学习兴趣不一
长期以来,由于高职院校自身的重实践教学、技能培训为主的教学模式,使得大学生们对专业课之外的课程缺乏一定的兴趣,学生在上课的过程中也是硬着头皮上课,对一些公共课例如应用文写作、大学英语、思政课等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这些课是在浪费学生们的精力,这造成了相当一部分同学上课不积极,没有学习兴趣,甚至逃课的现象。鉴于以上种种现象的存在,要改变思政课堂上的种种弊端,就必须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当前众多高校的课程都在进行课程改革,改革以往的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作为高职院校所有专业都开设的思政课,也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改革。目前,我国学术界针对高职院校思政课程的改革策略有很多,本文提出的改革策略是在通过大量的调查之后得出的结果,以期对我国高职院校思政课程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为摸清高职院校教师的授课情况,针对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我们网上进行了相关的调查。通过调查100名学生,让学生填写调查表格,回收表格93份,回收率达到93%。通过调查数据显示,高职院校思政教师存在对学生状况了解少、课堂有闲暇时间、不征求学生意见、授课内容枯燥等问题,这些方面是需要我们思政教师去改进的。思政课的改革不仅是作为课堂主导的思政教师的改革,还应该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的改革,思政课在教学方式上应更加灵活,要适时让学生们走出课堂去感受思政教育,例如,走进法院,参观革命烈士公墓、走进孤儿院等等。高职院校的学生在上思政课上的突出问题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也就是说学生的学习目的并不明确,只有少量的17%的学生为了学习知识,只有9%的学生为了接受思想教育。由此可见,大量的学生对思政课的学习目的不清楚,这也就会导致上课时教师的授课效果不明显。所以,高职院校应明确思政课的教学目的,不仅仅是通过第一节课来使学生们认识到思政课的重要性,还应该在开学之初,在校园里多多宣传思政课,为思政课走进课堂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高职院校思政教育课程改革要注意的问题
1.学校明确目标
高职院校要把大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作为人才培养模式的主线,将职业能力培养作为一切课程的首要目标。因此,高职院校课程体系中的公共课就也应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为课程目标,努力把思政课和学生们的职业能力结合起来,使学生们充分认识到思政课对大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是有重要意义的。把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相挂钩,使学生们认识到职业能力卓越,但是思想不过关,用人单位也不会青睐的。例如: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学生在学校安排实习的时候害怕吃苦、担心受累而自己选择实习单位,这明显是思想不过关的表现。目前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选人用人的时候重视学生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他们在衡量人才上有自己的一套标准:无才无德的坚决不用,有才无德的限制使用,有德无才的培养使用,有德有才的大胆重用。
2.教师把握好方向
1.2工程造价预算上的不合理在目前的建设工程中,广泛采用工程招标的方式来选择承接的施工单位,而市政道路工程作为建设工程中的一种,自然也常常采用这一方法来选择施工的单位。但是这种竞价形式,会让大多数的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压低报价,很多时候甚至会出现报价大大的低于正常造价的情况。这时候很多的施工单位就会在实际的操作中出现预算不够而采用不合格材料或者为了挣到更多的利益而降低工程的质量指标、偷工减料等现象。因此,施工单位要对竞拍的工程进行合理的研究分析,给出一个合理的报价,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成本。
1.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合理市政道路的工程建设和其它的工程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施工的地方比较狭小,对工程的时间要求比较高,不能够影响到正常的交通,同时还要面对很多突发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做出合理正确的调整,来适应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的各种突况。
1.4工程施工中工作人员操作的不合理最终对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要取决与现场的施工和监理人员。施工人员不仅仅要熟悉工程的具体进度和设计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要及时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的向相关单位反映发现的具体情况,保证整个施工的过程安全有序的进行,保证市政道路工程的高质量完成。
2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的具体对策
2.1制定科学、完善的设计方案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涉及到很多的方面,对工程的进度、质量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在对市政道路工程进行设计时,要对具体的情况进行详细的研究。首先是要对工程的时间即是长期还是短期进行一个确定。其次,要充分考虑到路下的排气、通信、电气管道的布局问题,给排气、通信、电气管道的安装留出足够的空间,进行交叉性的设计,来避免因为道路的改建或者扩张带来的布局上的冲突。最后,在对市政道路工程进行最后的整体设计时,要征询和听取各个部门的建议,和各个部门之间保持密切的联系,就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沟通并解决,保证最终能够设计出一个高水平的、符合实际的、科学的设计方案。
2.2做好对测量质量的把控在市政道路的建设中,因为城市中的建筑物之间密度比较大,地下的各种管道交错分布,这就对道路的测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的操作中要对各项数据进行精确的测量,以免出现不同地下管道之间的碰撞以及新建的道路和原来的老道路无法对接上的状况。在进行测量时,要结合使用永久性水准点和临时性水准点,一般在道路的两侧各摆放一个比较显眼、安全、牢固的永久性水准点,用来进行长期的观测,并且观测的精确度不能够低于三等,同时还要根据具体的要求,对观测到的数据进行相应的复测和签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施工单位完成精确的测量工作,进行放样并且自审没有问题后,要上报给相关的监理部门进行审查,测量的误差值一定要控制在建造条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测量工作完成后对测量点进行很好的保护,保证整个测量和放样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2.3做好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把关对施工中所要应用的各种材料质量的好坏,是影响道路工程质量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在一个市政道路建设的工程中,所要用到的施工材料的数量和种类都很多,一旦不能够对施工所用到的各种材料的质量都进行很好的把控的话,一定会出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现象,最终影响到整个的工程质量。这就要求对施工中的材料采购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提高施工材料采购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对所要采购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购买具有正规质量证明文件的材料。在施工采购人员所采购的材料进入到工地使用时,再进一步的进行严格的检查,保证所有进入工地使用的材料都能够符合工程质量上的要求。
2.4做好工程中填方路基的把关在进行填筑的工作时一定要根据科学的要求进行分层,有序的填筑。一定要确保上一层的路基辗压密实和经过含水量的测试之后,再决定是开展下一层的填筑和辗压工作还是需要对上层的路基进行进一步的辗压后,再进入到下一层的填筑工作,以免出现返工的情况。再有就是要对所进行施工的土地的干密度进行测试,根据所测出来的土地干密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土地压实度标准。在进行填筑时,如果发现地下水的水位比较的高,这样很容易影响到路基的稳定性,就要在路基的下面填充一些具有很好的稳定性并且不容易被风化的沙石材料,来进行相应的加固处理,形成一个具有很好水稳性的,厚度大约在20cm到30cm之间的稳定层,来确保路基的稳定性。
2.5做好路面质量的把关在市政道路工程进行到最后的环节,就是要完善、处理好对混凝土路面的质量把关。一旦这个环节中出现了问题,必然会对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比如,对混凝土28d的抗拉强度应该在4—5MPa;混凝土中的水泥含量一定要多于300kg,这样才能够保证混凝土具有很好的强度、耐磨性、以及抗腐蚀性。同时,在市政道路工程竣工之后,相关的验收部门一定要把好质量验收的最后一道关卡,保证整个的市政道路工程没有任何的质量问题。
(一)加强建设者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市政工程项目的参与方中,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质量受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及沿线居民等多种因素影响。除了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市政工程建设的主体单位,对于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的把控有重要作用。另外,市政工程沿线的居民也因拆迁等问题也成为了市政工程的相关利益方。因此,在市政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建设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有效的保证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对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可以通过采取定期联席会议的方式来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同时要通过建立一系列的思想教育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约束。另外,对于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建立街道社区联络员制度,具体通过社区的联络员来开展沿线居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加强管理者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市政工程项目的参与方中,市政建设部门作为市政工程建设的管理者,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市政建设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也切实关系着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所以,非常有必要加强市政工程管理者的思想教育。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需要通过以下措施。1.加强职能部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首先,需要提高市政建设参与人员的思想觉悟,提高自我约束意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党员工作者要进行重点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党员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其次,在市政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营造良好的政治思想教育氛围;让市政工程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在日常的工程建设监管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管以及做好工程项目的审批。再次,在市政建设工程中要形成踏实务实的工作作风,注意培养相关职工干部扎实工作、勇于奉献的工作作风,这是当前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而要培养干部职工的务实作风,则需坚持不懈、开拓进取、稳中求进。2.加强权力监督,纯洁队伍风气在市政建设工程中保持反腐倡廉的学习机制以及思想教育机制,需要及时建立和加强内部建设的反腐倡廉以及推介工作制度,工作中注意培育克己奉公的廉政风气。市政建设部门在某种程度上掌握着相当大的钱和权,因此,开展廉洁清正的思想政治宣传工作意义深远。
二、坚持以人为本
在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思想教育建设的同时,也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维护好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尤其是群众的利益。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与方要建立提高员工幸福指数的一系列制度,通过提高员工工资收入,有效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从而构建和谐的企业文化和企业凝聚力。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弘扬正气、改善民生为本的原则,本着对市政工程沿线的相关居民群众负责的态度,积极为他们谋福利,保证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另外,我们在向群众宣传支持城市建设是每个市民的应尽义务的同时,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所以,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市民群众提出的意见。特别是一些旧城、道路的改造建设中,对道路与市民住宅间造成影响市民出入的,应在道路成本概预算设计中予以调高,对道路横穿拆除住户的部分围墙及时进行了严格的加固处理,确保了市民群众的行路质量和安全。
2资料的系统性
在市政工程建设中,质检资料从开工到竣工是环环相扣的。从施工的第一道工序开始到工程的完工其资料上的表述是紧密相连的。在资料的表述中,不能出现工序的遗漏,也不能出现工序的重复,更不能出现倒置。质检资料是反映现场实物的依据,必须严谨、完整的体现出来。质检资料应与相关设计和对应的规范相符合,不能超出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3质检资料的归档
根据《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建设工程资料在归档时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分门别类地整理成案卷后,按相关规定移交给当地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是宝贵财富,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建设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的原始记录,是鉴别工程质量、特别是结构工程中隐蔽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同时,建设工程档案记录了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数据,其相当于病人留存在医院的病例一样。一般来讲,如果地方城建档案馆无特殊要求时,市政工程资料在归档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并装订。《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中明确指出: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档案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依据;工程档案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认真书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事项,表格应采用统一表格,对于特殊要求需增加的表格应统一归类;工程档案应实行分级管理,市政项目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的全过程组织工作并进行审核,各相关单位档案管理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于对工程档案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对质检资料的整理必须严格、严肃、认真的对待。在资料编写时,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书写,严禁使用圆珠笔,卷页必须为A4白纸。在资料归档时的组卷要求:工程资料卷内资料的排列应按资料的内在联系及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样时,文字材料排列在前,图样材料排列在后;竣工图应按同专业图号一次排列;当新绘制的竣工图附有原图时,要求新绘制的竣工图在前,原图在后;每个案卷文件的排列:卷案封面卷内目录(分目录)文件备考表封底(白纸);案卷规格:卷内文件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幅尺寸,对于小于A4幅面的文件资料要用A4白纸衬托;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4市政工程质检资料的重要性
市政工程质检资料的重要性:质检资料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必须整理归档的资料之一。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在红星路南延线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质检资料的要求非常严格。鉴于质检资料在工程计量中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就要求质检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系统性。在现场施工的同时,质检资料必须紧随其行,并且还要及时得到监理、业主、地勘及设计人员的签字确认。在计量过程中,必须在计量单后面附上相应的质检资料复印件作为计量依据,所有资料的签字必须完善,并且同一栏目签字必须是同一字体,绝对不允许同一栏目出现多人笔迹。质检资料是市政工程施工的重要记录,也是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文件基础。真实、科学的工程资料可以为工程日后的维修、扩建、管理等工作提供良好的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资料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多次明确指出:任何一项工程,如果资料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项工程不合格,对工程质量具有否决权。市政施工竣工移交并经过长期使用后道路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需要进行维修管理,如处理混凝土裂缝、提高路面承载力等。在维修时需查阅施工时的资料,根据其施工标准选择同类材料进行修补,以保证其与维修前的一致性,否则将破坏其外形美观;管道同样如此。在城市扩建或改建时,需安装新的管道并与原管道相连接,此时,为保证原管道不被破坏,必须查阅资料、了解管道的直径、材料、设置高度、盖板厚度等因素。工程质检资料也是市政工程建设、改建等项目的参考依据;同时,市政工程的质检资料也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工程的的建设过程就是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过程,由此可见市政工程质检资料在实际工程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