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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克恭是元代著名的少数民族画家,《故太中大夫刑部尚书高公行状》中“其先西域人”的表述,使得后人对其族属的表述纷纭。近代的论证主要集中在两种说法上。一说维吾尔人,一说回回人。“其先西域人”的“先”是何人?邓文原在《行状》中提到高克恭的曾祖父时用了“曾祖某”与“谱碟散佚,莫迹其所始”。可见,其曾祖父辈以上不是功业显赫的名门,所以无事迹可述;所谓的“先”,也就表明其曾祖父以上是生活在西域的,高家是从祖父辈移居大同的。从相貌特征上来看,润云:“高侯回纥长髯客,唾洒冰纨作秋色。”张雨云:“我识房山紫髯叟,雅好山泽嗜杯酒。”可见高克恭具有西域人的血统应该是无误的。除了邓文原的记载之外,相关的证据还有:“西域高侯自爱山,此君冰雪故相看”;“西域才人画似诗,云山高下墨淋漓”以及“房山居士高使君,系出西域才超群”;这些与高克恭同时或稍晚元人的诗句也表明,高克恭是西域人在当时具有广泛共识的。
1.名称的由来与变迁
从字面上来看回鹘、回纥、畏兀儿、畏兀、辉和尔、瑰古、伟吾尔,均为回鹘语Uighur的不同音译,他们虽然是同一个词,但是他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指代的对象还是有区别的。回纥是唐代对袁纥与仆固、同罗、拔野古等的总称。贞元四年(788年)自请改称回鹘,取“回旋轻捷如鹘”之意。畏吾儿,亦作畏吾而、畏兀、畏吾、委吾等,是元明两代对回鹘一词的异译。回回,为宋辽之际“回鹘”、“回纥”之音的误传误读。
元代的色目人主要包括回回人、畏吾儿人、唐兀人与钦察人。唐兀人是西夏的遗民,钦察人是钦察汗国的国民。畏吾儿人是高昌回鹘的后裔,“《元史》有时将畏吾儿人称为回鹘人,或是称他们为高昌人。”[1]回回人的概念比较复杂,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概念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是指来自花剌子摸的旧地,或来自更远的中亚细亚的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其二,是公元7世纪末,来华定居的穆斯林侨民,他们到中国经商,留居广州、泉州等地,与汉族通婚及其后代;此时还未形成民族,也未出现“回回”这个名词。从广义的概念来看,元代“回回”这个词经常被混淆,蒙古统治者将不少有伊斯兰文化背景的人称为“回回”。在汉族人眼里,“回回”的概念似乎还要广泛,这也许是由于元朝的幅员过于辽阔,对于相对封闭的汉族来说,短期内如此多的外族的涌入,他们无法一一理清头绪,于是采用了一种最简单的排除法,非汉族、蒙古族都冠以“回回”的称呼,用法上有点象今天的“外国人”。
2.学术界的两种观点
2.1回族观点的简单梳理
陈垣据泰定时平章政事乌伯都刺为高克恭之婿,又据程拒夫《雪楼集》卷2乌伯都刺三代封制,其父为益福的哈鲁丁,系至元时回回国子学教授亦思替非文字之人,知为回回人。益福的哈鲁丁为高克恭之亲家,以此断高克恭为回回人。润又云:“高侯回纥长髯客,唾洒冰纨作秋色。”陈垣认为:“五代时回鹘既衰,渐有改奉伊斯兰教者。元初诸人对此等外教多不能辨别,故统目之为回纥。长春西游记、刘郁西使记之所谓回纥,皆指伊斯兰教国。其后渐觉有不同,于是以畏吾、伟兀等代表昔日之回鹘,以回回代表奉伊斯兰教之回纥,凡元史所谓畏吾儿者回鹘也,其称回纥者回回也。王恽玉堂嘉话卷三云,回鹘今外五,回纥今回回也。元史太祖纪,汪罕走河西、回鹘、回回三国,是元人目中回鹘与回回二也。世祖纪卷十言回回人中阿合马才任宰相,而奸臣传则称阿合马为回纥人,是元人目中回纥与回回一也”。陈高华先生的《元代画家史料》认为“高克恭按其族源,属于色目人”。又说:“有的记载说他是‘回纥长髯客’,可知其祖先应是伊斯兰教徒。”[2]此后亦多以此为据。
润确实在十几岁时见过高克恭,润曾学画于姚子敬,姚子敬与高克恭的关系非常好,“尝举江南文学之士敖君善、姚子敬、陈无逸、倪仲深于朝,皆官郡博士。”子敬言:“一日,公问:‘人生至贵者何?’子敬方隐度以对,公曰:‘无求’。”同时润在大都任职过四五年的时间。元中期以后“回回”、“畏吾儿”两词使用广泛,润对于有伊斯兰教背景的人称“回回”应该是清楚的。虽然有人认为“回纥”其实是“回回”一种比较高雅的写法,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回纥”也是“回鹘”的古称。
2.2维吾儿族观点的简单梳理
明初曹昭在《格古要论》卷上“古画论”中载云:“高士安,字彦敬,回鹘人。居官之暇,登山赏览,喜湖山秀丽,云烟变灭,蕴于胸中,发于毫端,自然高绝。其峰峦皴法董源,云树学米元章,品格浑厚,元朝第一名画也。”曹昭认为此高士安就是高克恭。曹昭以后,明代另一位鉴赏家张丑(青夫)也沿袭曹昭的说法。从“回鹘”推断高克恭是畏吾儿,高士安就是高克恭,《辞海》沿袭此说认为他是畏吾儿人,后来的书籍也亦多以此为据。当然,也有人认为高士安不一定就是高克恭,但马明达先生在《元代回回画家高克恭丛考》中通过对高克恭在《眠食安好帖》中自言有兄名高子安,根据昆仲间名字不以字排,不合情理,推断高克恭原名为高士安。此论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然而,我们仅根据“回纥”、“回鹘”二字,来推断高克恭是“回族”还是“维吾儿族”显然是武断的,因为一个民族的形成要考虑到地理位置、文化传统、语言文字、等多个因素,而且高克恭出生在民族形成之前,所以要探究其身份最好从大的社会背景来考虑,而不要拘泥于个别的字句。
2.3民族问题的分析与推断
上文在提及“其先西域人”时谈到,其祖父高乐道或曾祖父在金朝时就可能已经来到了中原,所以才在元朝的“占籍”中将自己称为“其先西域人”,否则直接用“西域人”或“畏吾儿”岂不更好。同时“其先”是西域人,我们不仅要问其后是什么人呢?只能是金朝人。其实在元代只有完全汉化的金人才被列入“汉人”,大多数仍被看成色目人,高氏虽已高度汉化但是他的相貌特征,显然还是色目人。所以《四库总目》中的称其为金人也有一定合理性。此外还有一些旁证:其一,从高克恭的姓氏来看,高克恭祖孙三代的姓名,已完全仿照汉族习惯,而不象同期到中原的西域人及其后裔那样以西域人名(通常是阿拉伯语常用人名)通行,如:高克恭的女婿乌巴都刺,可见高氏家族汉化更深。其二,高嘉甫的归隐是否可以解读为一臣不侍二主,否则与关心“经世要务”又要“归老房山”的行为相矛盾。但这显然不是高克恭族属的终结,而是其华化过程的演绎。
要回答高克恭是喀喇回鹘,还是高昌回鹘。首先要解开“凡元史所谓畏吾儿者回鹘也,其称回纥者回回也”。元初地理上的再次断裂源于高昌回鹘的归顺,统治者出于统治的需要将西域分割为察合台汗国与高昌回鹘国(畏吾儿)。从《长春真人西游记》与《北使记》来看,在当地伊斯兰教徒与佛教徒是混存的。高昌回鹘的统治者奉行比较宽容的宗教政策,中亚原有的许多宗教,如萨满
教、摩尼教、基督教之别派景教、袄教,甚至伊斯兰教,还有中国传统的道教都曾在此流行,形成了以佛为尊,各教并行的局面,所以高昌回鹘地区的拥有大量的伊斯兰教背景的人。而原喀喇汗国范围内,西辽的皇帝是佛教徒,蒙古的统治者信奉喇嘛教,所以也非伊斯兰教一统。在元初“回鹘”、“回纥”只是对原西辽地区两种不同信仰人群的称呼,而非地理区域的划分,更非民族的概念。至元之后,由于政权的割裂,改“回鹘”为“畏吾儿”,改“回纥”为“回回”,而“畏吾儿”、“回回”在很大层面上转化为地理区域的划分,因此在不同时期这两种区分是不一样的。同时,改“回纥”为“回回”又使得他们与真正的“回回”混淆起来,这是元代统治者的另一种误解。
从当时的角度来看,高克恭的祖先应该是西辽国人,其后入金入元;西辽的民族有回鹘、吐蕃、契丹、汉、蒙古等民族,不过回鹘占多数。高克恭是广义回鹘人的后代,至于是“回纥”还是“回鹘”,即有没有伊斯兰教背景,无从考证;润的“回纥长髯客”只是孤证,而且“回纥”一词语意模糊;至于女婿有伊斯兰教背景,与高克恭的伊斯兰教身份亦无关系。曹昭的“回鹘人”的考证也应该被看成是民族的统称,并不完全等同于元代的高昌回鹘(畏吾儿)人。高克恭的祖先离开西域的时间早于元初,在西辽的统治下并无“回纥”与“回鹘”概念的区分,所以这样的研究是徒劳的。因此,在元代,高克恭的祖先属于广义的回鹘人,但由于至元以后回鹘专指“畏吾儿”,而高克恭并不能确定自己是畏吾儿人,为了避免误解,所以干脆用了“西域”的概念。
按通行的民族划分来看,回族与回纥、回鹘均无关系。回族虽然是回回族的简称,但“宋人的《梦溪笔谈》和《黑鞑事略》中,指的是回鹘。《元史》和《元典章》,指的是伊斯兰教和信奉伊斯兰教的人。明清的文献中,主要指回族即回回族。”[3]可见回族是形成于明朝的,而高克恭出生在回族、维吾尔族产生之前,元代的回回人可能是后世的回族人,也可能是维吾尔族人,所以我们的研究只能是推断。
维吾尔族形成的地域主线是:漠北回鹘喀喇回鹘、高昌回鹘等西辽察合台汗国、高昌回鹘(畏吾儿)察合台汗国维吾尔族。宗教的传播,伊斯兰教从察合台汗国传向畏吾儿(高昌回鹘)地区。虽然在维吾尔族的形成上史学界还有争论,但是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它应该包括喀喇回鹘汗国、高昌回鹘汗国;从人员构成上来看,它应该包括广义的回鹘人;在上信奉伊斯兰教;在名称上源于畏吾儿,即明代对元代高昌回鹘的称谓的进一步演化。
综上所述,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回族是由信仰伊斯兰教的民众而逐渐形成的民族。维吾尔族是由居住在西域的回鹘人皈依伊斯兰教而形成的民族。因此,将高克恭看成今天的维吾尔族人,较为贴切。
参考文献:
[1]黎东方.细说元朝[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15.
[2]陈高华.元代画家史料汇编[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0.1.
[3]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缩印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764.
注释:
北京图书馆古籍出版编缉组:《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集部·元別集类》,(92集姚文公牧庵集·燕石集·中庵先生刘文简公文集·鄱阳仲公李先生文集·传舆砺文集·巴西邓先生文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本文中简称为《行状》。
[元]润:题高彦敬《房山图》,载《存复斋集》卷10。
[元]张雨:高尚书山水,仲川弟请题横幅上,载《贞居先生诗集》卷3。
在元代也不是所有的信奉伊斯兰教的人都被称为“回回”,如:钦察人也信奉伊斯兰教,但并不被看作“回回人”。
有时亦将非穆斯林冠以回回之称,如称犹太教徒为“术忽回回”,称来自叙利亚的基督教徒为“爱薛回回”,称信仰东正教的阿速人为“绿眼回回”。
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卷5《美术篇·西域之中国画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润曾学画于姚子敬,姚告诉他,“艺成而下,足以掩德”。戒以勿勤画事,适值高克恭至,观其画转而告诉姚曰:“是子画亦有成,先生勿止之。”(转引自陈传席:《中国山水画史》,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261页。)
后,尤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学界在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内容方面,逐渐摆脱了前苏联有关民族心理学研究的影响,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心理学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同时构建中国民族心理学的研究方向、原则、内容,逐渐将中国民族心理学纳入心理学的范畴。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一概念受到了普遍关注。建国以来,民族学界受前苏联民族学研究的影响,把主要目标投向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斯大林在《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在这个定义中,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四个特征之一,受到了异乎寻常的关注,许多学者著书立学,(注:参见熊锡元:《略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民族研究》1983年第4期;吴团英:《试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及其发展变化的特点》,《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吴团英:《民族心理素质是民族最具普遍性的特征》,《求是学刊》1982年第2期;顾学津:《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在民族识别中的作用》,《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1期;徐杰舜:《也谈民族共同文化心理素质》,《民族研究》1990年第3期;贺国安:《刘克甫谈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自我意识》,《民族研究》1989年第4期;修世华:《关于“共同心理素质”的思考》,《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内涵、外延进行了概括。其中以熊锡元和吴团英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进行的概括最具代表性。熊锡元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一个民族的社会经济、历史传统、生活方式以及地理环境的特点在该民族精神面貌上的反映。其特征为通过本民族的语言、文学艺术、社会风尚、生活风俗、以及对祖国和人民的热爱、对乡土的眷恋,表现出自己的爱好、兴趣、能力、气质、性格、情操和民族自豪感。”吴团英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就是民族的共同心理特点,它由民族情感、意志、性格、气质及民族自我意识等诸种要素构成。”(注:吴团英:《试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及其发展变化的特点》,《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在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特点理解方面,学者们大多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具有稳定性、持久性和渐变性;但在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名称方面,分歧很大。民族性格、民族情感、民族精神、民族意识以及民族自我意识均成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代名词。甚至《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在对民族性格、民族意识、民族感情等词条的解释中,均写着参见民族共同心理素质。
第二,民族心理研究方兴未艾。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一些学者逐渐注意到对民族心理的研究受到了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四个特征之一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限制,于是开始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纳入心理学分支民族心理学的研究范畴。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作者从不同角度对民族心理作了研究。(注:参见周星:《民族心理论》,《宁夏社会科学》1992年第1期;童列春:《中国民族心理形成的四个历史时期》,《理论月刊》1991年第4期;李尚凯:《民族心理研究概论》,《新疆社会科学研究》1990年第3期;熊锡元:《民族心理与民族意识理论问题补遗》,《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6期;戴庆渲:《民族心理及其结构层次刍议》,《学术论坛》1990年第2期。)戴桂斌认为民族心理由民族心理素质(包括民族的性格与能力)和民族心态(如民族朴素的社会信念、价值观念及民族情趣等)两个部分组成。(注:参见戴桂斌:《略论民族心理》,《青海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秦殿才认为民族心理分为民族的心理素质、价值体系、思维方式三个要素。(注:参见秦殿才:《改革开放与民族心理结构的调整》,《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荣·苏赫认为,民族心理划分为四个层次八个要素:(1)民族群体价值观念及其指导下的民族群体规范,包括价值观念和规范意识以及同时产生的民族情感、民族意志三个因素;(2)民族个性心理特征,即民族气质、民族能力(后天的熟练技能)、民族性格;(3)民族思维方式;(4)民族自我意识。(注:参见荣·苏赫:《简论民族心理和阶级心理的辩证关系》,《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戴庆渲认为民族心理结构应该由四个层次八个要素组成:第一层次,民族自识性及同时产生的民族情感、民族意志;第二层次,民族思维方式;第三层次,民族个性心理特征,包括民族性格、民族能力、民族气质三个要素;第四层次,在价值观念指导下包括价值观在内的民族群体规范意识,如民族朴素的社会信念、道德观念、民族审美情趣等。(注:参见戴庆渲:《民族心理及其结构层次刍议》,《学术论坛》1990年第2期。)李尚凯认为: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民族心理,它是各民族在一系列共同历史条件影响下形成的共同性格、情感、爱好、习俗、成见、信念、心理状态等等精神素质的总和。民族心理的内部结构是多侧面、多层次的。可将民族心理分为民族心理素质、民族心理状态和民族自我意识三大组成部分。民族心理素质是该民族在人类种系发展过程中所达到的心理水平,是民族心理中较为稳定的部分,包括民族认知特点、民族思维方式、民族气质、民族性格、民族能力等等;民族心理状态是该民族对社会面貌、社会变化的反映程度,是民族心理中较为不稳定的部分,包括民族朴素的社会信念、价值观念、民族情绪和情感、民族兴趣和爱好等等;民族自我意识是对本民族所处社会地位、所具身心特点的自我认识和评价以及对本民族利益的理解和维护,表现着认识自己和对待自己的统一,包括民族认同感、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民族气节、民族中心主义等等。民族心理是民族心理素质、民族心理状态和民族自我意识的统一整体,其中以民族心理素质为基础。(注:参见李尚凯:《论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韩忠太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是两个本质不同的概念。在内涵和外延方面:民族心理的内涵是一个民族的成员以先天的神经系统为基础,在后天的环境作用、教育影响、文化熏陶下,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各种心理现象的总和;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除了具有民族心理内涵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共同”和“素质”两个根本属性。从外延看,民族心理可以包含一个民族成员发生的各种心理现象,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外延只能包含一个民族全体成员普遍具有的共同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在学科归属方面: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归属于民族理论学,民族心理则归属于心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民族心理学的范畴。在研究课题方面: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民族学研究工作者的理论问题之一,他们的研究具有宏观性;民族心理研究者则通常以心理现象为单位,具有微观性。在研究方法方面: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理论研究的一部分,没有专门的研究方法;民族心理的研究方法则是运用心理学方法,如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测验法、实验法、跨文化分析法等。在研究目的方面:民族理论工作者研究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为了解释斯大林有关民族定义四特征之一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而民族心理研究者一开始就把自己的研究目的与整个心理学的研究目的联系起来,即研究民族心理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因此,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和民族心理是分属两个不同学科的概念。(注:参见韩忠太:《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的区别》,《云南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从以上作者对民族心理的理解来看,分歧很大,有些作者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归纳为民族心理的一个层面,有的作者则认为两个概念在含义上大相径庭。另外,作者们对民族心理包含的内容持不同意见。
第三,个体民族心理研究逐渐兴起。如熊锡元对回族、傣族、汉族的共同心理素质进行研究,(注:参见熊锡元:《试论回回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思想战线》1986年第6期;熊锡元:《傣族共同心理素质探微》,《思想战线》1990年第4期;熊锡元:《汉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民族特征论集》,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其中在分析回族共同心理素质时,他认为由于回族的其他三个民族特征并不明显,故共同心理素质在其形成过程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从强烈的民族意识、开拓与进取精神、心理状态和与风俗习惯的交织、保族与卫国——在逆境中求生存等四个方面来分析回族的优秀心理素质,同时也指出回族应该防止和克服民族狭隘性、排它性等有害的心理素质。”(注:徐黎丽:《试论我国民族心理研究》,《兰州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荣丽贞则以蒙古人特有的祭神为例,认为祭祀风俗属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故祭祀风俗与民族心理的关系也是民族文化与民族心理的关系。(注:参见荣丽贞:《蒙古族祭祀风俗与民族心理浅述》,《内蒙古社会科学》1987年第6期。)苏世同认为苗族主体心理深受以农耕为基础的苗族文化的影响,表现出许多优良的心理素质,也保留了一些不良的心理素质,这在文化风俗上有所反映。(注:参见苏世同:《论苗文化与苗族主体心理结构》,《吉首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伊力合木·克力木则认为敢于冒险、敢于出家门、不怕吃苦、具有流通观念和坚韧不拔的性格、不轻商等是维吾尔人经商心理的特征,而造成这种特征的历史根源为城市生活方式、地理环境及宗教。(注:参见伊力合木·克力木:《维吾尔族的经商心理及其历史根源》,《社会学研究》1989年第4期。)还有其他一些学者也对一些民族的心理素质进行了研究。如周兴茂论述了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注:参见周兴茂:《论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那顺呼吁重视对蒙古族心理的研究,(注:参见那顺:《重视对蒙古族心理的研究》,《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00年第1期。)闫丽娟、钟福国论述了裕固族心理素质,(注:参见闫丽娟、钟福国:《裕固族心理素质透视》,《西北史地》1998年第1期。)南文渊则综述了几个世纪以来对回族民族心理的研究概况,(注:参见南文渊:《几个世纪以来对回族民族心理的评说综述》,《青海民族研究》1997第3期。)石国义论述了水族传统文化心理,(注:参见石国义:《水族传统文化心理思辨》,《贵州民族研究》1998年第1期。)崔英锦论证了朝鲜族文化心理特点,(注:参见崔英锦:《略论朝鲜族文化心理特点》,《黑龙江民族丛刊》1996年第4期。)马丽华论述了云南通海蒙古族生存发展的心理素质,(注:参见马丽华:《云南通海蒙古族生存发展的心理素质》,《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1期。)云公保太探讨了欧拉藏族尚武心理,(注:参见云公保太:《欧拉藏族尚武心理初探》,《青海民族研究》1993年第2期。)银军和杨顺清论述侗族民族心理素质,(注:参见银军:《试论侗族共同心理素质》,《贵州民族研究》1992年第1期;杨顺清:《侗族共同心理素质初探》,《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施建业论述了中华民族的审美心理,(注:参见施建业:《论中华民族的审美心理》,《北京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戴小明则对如何改善民族心理素质进行了对策性研究。(注:参见戴小明:《关于改善民族心理素质的思考》,《新疆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以上文章均从民族发展和繁荣的角度探讨某一特定民族心理对民族本身发展的影响,旨在帮助少数民族建立健康的心理特点,消除与民族发展有害的心理特点。但由于受民族学界有关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讨论的影响,许多作者对民族心理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概念理解不同,因此在研究个体民族心理时总是冠以某某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其实,从研究的特定民族心理的内容来看,均属于民族心理特点的范畴。
第四,与民族心理相关的问题也成为一些学者的研究课题。如钟元俊对民族传统文化心理与民族教育的关系进行了论证;(注:参见钟元俊:《试论民族传统文化心理与民族教育》,《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2期。)郭建荣、郭广瑛探讨了我国民族的心理和传统对科技文化发展的影响;(注:参见郭建荣、郭广瑛:《论我国民族的心理和传统对科技文化发展影响》,《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4期。)张践认为改造经济心理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重要环节;(注:参见张践:《改造经济心理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重要环节》,《民族研究》1985年第4期。)郭大烈论述了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与民族心理的社会化的关系;(注:参见郭大烈:《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与民族心理的社会化》,《民族研究》1987年第3期。)秦殿才认为民族地区要改革开放,必须对民族心理结构方面的不良因素进行调整;(注:参见秦殿才:《改革开放与民族心理结构的调整》,《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荣·苏赫则认为民族关系和阶级关系的相互作用,经过民族和阶级交织在一起的微观环境中介,经过民族心理构成因素和阶级心理构成因素叠加渗透在一起的个人心理素质和自我观念的中介,必然形成阶级心理对民族心理的决定性制约和民族心理对阶级心理的反作用,必然表现在既属于民族又属于阶级的主体行为中;(注:参见荣·苏赫:《简论民族心理和阶级心理的辩证关系》,《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李景春讨论了民族心理素质与国民素质教育的关系;(注:参见李景春:《论民族心理素质与国民素质教育》,《沈阳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李尚武则比较了中西两大民族精神心理结构的异同点;(注:参见李尚武:《中西两大民族精神心理结构比较》,《中国国情国力》2000年第4期。)卜鼎焕论述了民族心理素质与现代化的关系。(注:参见卜鼎焕:《民族心理素质与现代化》,《哲学动态》1994年第12期。)另外,还有学者对“拓展中华民族精神的中介环节,提高民族的心理素质,适应现代化的需要”进行了探讨。(注:参见施国光:《拓展中华民族精神的中介环节,提高民族的心理素质,适应现代化的需要》,《浙江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以上文章虽然重点不同,但讨论的均是与民族心理有关的问题,其最终目标还是希望通过学术探讨,改善不良的民族心理素质对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
心理学界也从改革开放以来开始注意到不同民族的心理发展变化规律,但从20世纪80-90年表的有关论文来看,以研究个体民族心理和个体民族成员的心理为主。如汉族和裕固族儿童心理发展比较研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克木人和基诺族德育心理调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拉祜族和哈尼族的青少年品德形成的调查研究、北方少数民族罪犯心理初探等等。李尚凯将其总结为六类:各民族儿童认知发展的比较研究,各民族个性和品德形成发展的比较研究,民族社会心理行为的比较研究,民族心理卫生和精神病研究,民族心理基本理论研究,跨国的不同民族心理的比较研究。(注:李尚凯:《论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由于李尚凯对20世纪以来的民族心理学研究已经进行了详细的概述,本文不再重复。
二、民族心理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民族心理学研究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这并不是说我国在民族心理学研究方面无懈可击。笔者认为,民族心理学研究在定位、概念、内容和方法等方面仍然存在着缺陷。第一,在学科定位方面,目前民族心理学的定位不正确,即民族心理学应该属于哪个学科没有解决。多少年来,心理学研究者总认为民族心理学虽然是以民族为研究对象,但它在心理学方面的内容便决定了它属于心理学科范畴;民族学研究者则一直认为民族心理学虽然偏重心理学研究内容,但其研究对象又是以民族为基础,因此民族心理学应该属于民族学研究范畴。其实,这两种看法均存在缺陷。理由是,从心理学方面来说,心理学是一门独特的学科,但心理学的基础是个体心理学或普通心理学,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许多心理学分支均属交叉性的学科,如政治心理学、伦理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均涉及到政治学、伦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的内容。民族心理学虽然偏重对民族心理的研究,但它是以民族作为研究对象,因此民族心理学应该是一门集民族学和心理学为一身的交叉性的学科。再从民族学角度来说,民族学虽然是以民族作为研究对象,但它研究内容涉及民族历史、文化、政治、经济、风俗习惯、等方面,它本身就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的学科。如果民族学研究民族心理,必须具备心理学和民族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因此,在民族学基础上产生的民族心理学无疑属于综合性和交叉性的学科,即民族心理学与民族学和心理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同时又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的任务就是研究民族心理发展的轨迹,总结民族心理发展规律。民族心理研究是民族心理学的根本使命。
第二,在概念方面,关于“民族心理”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认识分歧很大。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有关民族心理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辩论来看,有关民族心理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概念多达数十种。这些概念均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无论从外延和内涵来看,均缺乏普遍意义上的规定性和概括性。首先在“民族心理”概念研究方面,有的学者将民族心理概括为四个层次和八个要素。这样虽然能够全面表达作者对民族心理这一概念的理解,但内涵过于膨胀,外延势必缩小,而且作为概念,在文字表述方面缺乏精炼性。有的学者则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包含在民族心理之中,但对民族心理的本质理解方面缺乏概括性和普遍性。笔者认为,民族心理属于民族心理学的研究范畴,因此必须采用普通心理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和遵循普通心理学研究的基本原则。普通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的科学,它包括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即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其中心理过程是一个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它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等三种过程。人们通过感觉、知觉、记忆、注意、想像和思维实现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并在认识客观事物的同时,会对客观事物表示自己的态度,如满意、喜欢、爱慕、厌恶、憎恨、妒忌、惧怕、愤怒、悲伤等,这就是情感过程。由于人们在进行心理活动时经常会遇到环境的影响,而人不肯屈服于环境,就要立志,拟定计划和步骤,坚持不懈地执行,这就是意志过程。个性心理特征又称个性差异,它表现在能力、气质和性格等方面。能力包括人的智能、知识和技能等;气质则是高级神经活动在人的行动上的表现,是人的相当稳定的个性特点之一,如直爽、活泼、沉静、浮躁等;性格是人对别人和事物的态度和方式上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如刚直不阿与弄虚作假等。也就是说,人们的心理现象就是能力、气质、性格之间的差异性和认识、情感、意志之间统一性的结合。民族心理学作为普通心理学的分支,是研究民族心理现象的科学,它也包括民族心理过程和民族个性心理特征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民族心理过程则是指特定民族认识、情感和意志过程,民族个性心理特征则是指特定民族能力、气质和性格上的差异。由于民族是由不同年龄、性别、经历的人结合起来的共同体,因此民族的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上存在着差异。民族心理就是特定的民族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和能力、气质、性格等个性心理特征的结合体。(注:参见徐黎丽:《论“民族心理”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广西民族研究》2002年第3期。)其次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概念研究方面,有的作者将其与民族心理概念等同使用,有的作者则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就是民族自我意识或民族意识,还有一些作者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就是指民族情感、民族精神、民族性格等等。笔者认为,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一概念中,素质特指民族心理素质,即与民族心理有关的素质,而素质这一词汇在心理学上则指人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特点,(注: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096页。)由此可见,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则是指特定民族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共同特点。所谓神经系统,是由中枢神经系统、外周神经系统和自动神经系统组成。中枢神经系统包括脑和脊髓两部分,脑有头盖骨保护,避免外界的损害;脊髓是脑的延长,深藏在脊髓骨的管内。神经由中枢系统分支遍布全身,对行为具有整体统一的效能。感觉神经趋向脊髓,而运动神经则远离脊髓,两者构成外周神经系统。外周神经系统则包括周身、躯干、内脏等器官的神经系统。(注:参见陈孝禅:《普通心理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3页。)自动神经系统则专管营养生长过程,如胃的消化、血的循环、肺的呼吸之类,它的机能自动进行,不受意志的指使,故称自动神经系统,又称植物性神经系统。以上所说的神经系统,则是心理产生的条件,一般来说,神经系统越简单,则心理活动越简单;神经系统越复杂,心理活动则越复杂。另外,除了这些神经系统以外,感觉器官也是心理产生的条件,如身体外部的眼、耳、鼻、舌、皮肤,身体内部的动觉、静觉、触摸觉及机体觉(如消化器官的饱、饿、渴,呼吸器官的顺畅、喘逆等)。(注:参见陈孝禅:《普通心理学》,第115页。)有了以上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心理现象也能够表现出来。因此可以说,民族心理素质实际上是指民族心理产生的生理条件,即民族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特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则是指特定民族共同拥有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特点。(注:参见徐黎丽:《论“民族心理”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广西民族研究》2002年第3期。)由此可见,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民族心理产生的物质性条件,两者不能同等看待。
第三,在内容方面,民族学界重视民族心理的宏观研究,心理学界则重视民族心理的微观研究。多年来民族学研究者一直投身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近年许多学者开始将其纳入民族心理的研究范畴内,并且构建中国民族心理研究的理论框架,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仍是许多研究者热衷探讨的问题,即使在研究个体民族心理时,也要贯以“某某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名称。关于此点,本文第一部分已有详细论述,这里不再重复。但由此可见,斯大林关于民族四特征之一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在民族学界仍有巨大的影响。心理学研究者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绝大多数成果仍属于个体民族心理或个体民族成员的心理领域,如民族儿童心理特征研究、民族心理卫生和精神病研究、跨国的不同民族心理的比较研究。(注:参见李尚凯:《论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有关民族心理基本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可以说,民族学界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主要重视对民族心理理论的研究,而对一些个体民族心理的研究,也遵循民族心理理论的指导;心理学界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主要重视对个体民族心理现象和个体民族成员心理现象的探讨。这种状况的存在,虽然表明我国民族心理研究在宏观和微观方面均取得一定成就,同时也说明民族学和心理学在民族心理研究内容方面存在着差异。如果双方不及时沟通,差异会逐渐扩大,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得不到有机地结合,民族心理学的发展将受到极大的限制。
第四,在研究方法方面,民族学界和心理学界各行其是,互不借鉴。我国民族学经过一个世纪以来的发展,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方法论体系和具体的研究方法,这就是实地调查法,它是民族学研究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法。所谓实地调查,是经过专门训练的民族学工作者亲自进入民族地区,通过直接观察、具体访问、居住体验等方式获取第一手研究资料的过程。(注:参见林耀华主编:《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29页。)它包括许多具体的调查方法,如观察与参与观察、个别访问、调查会、问卷法、谱系调查法、自传调查法、定点跟踪调查法、文物文献搜集法等等。除此之外,跨文化比较研究法、历史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综合研究法、数理统计方法也成为民族学研究的方法。(注:参见宋蜀华、白振声主编:《民族学理论与方法》,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1-342页。)但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民族学进行的心理研究问题来看,由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一概念一直束缚着研究者们的头脑,因此有关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一直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一些研究个体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学者也并非全部遵循民族学的实地调查法(亲自到民族地区体验和考察),即使有一些研究个体民族心理的研究者为本民族成员,但要研究本民族心理发展中的共同规律,不深入到本民族中间去,也很难得出客观和公正的结论,因为民族个体的心理现象千差万别。一般的学者在研究个体民族心理时,总是依靠文字资料,因此熊锡元先生倡导的使用实地调查法进行民族心理研究(注:参见熊锡元:《要加强民族心理的调查与研究——〈民族心理调查与研究:基诺族〉序》,《民族理论研究》1992年第3期。)是非常必要的。心理学的民族心理研究方法和其他心理学研究方法相同,即从选题开始,经过文献综述,形成假设;选择研究类型,对变量进行分类;选择被试,制订研究方案;收集和整理资料,得出结论;最后撰写科研报告。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一般采用非实验法,而非实验法又有五种具体方法,它们分别是调查法、测验法、实地考查法、历史研究法、地域比较法。(注:参见李尚凯:《论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心理学者使用这些比较规范的研究方法,在个体民族成员心理和个体民族心理的研究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对一些不良的民族心理进行了对策研究。但由于心理学在民族心理理论方面内容很分散,很难从这些分散的研究成果中总结某一民族或整个中华民族的心理发展规律。另外,民族学和心理学在具体研究方法上有许多雷同之处,但由于双方很少交流和合作,致使许多重复的研究项目出现,改变这种状况已迫在眉睫。
三、民族心理学研究的发展前景
民族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多学科的、交叉性的学科,尽管在定位、概念、内容及方法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但随着各民族物质文化生活的日益提高,各民族的心理研究将受到普遍关注,民族心理学研究前景光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学和心理学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已势在必行。属于民族心理研究范畴的内容很多,我们目前所接受的民族理论和民族问题无一不与民族心理有关。例如,在处理两个民族关系问题时,如果不了解这两个特定民族的心理现象和心理特点,从而对他们的行为做出预测,就无法制定出解决民族关系问题的对策。笔者在甘宁青地区研究民族关系问题时经常看到民族干部不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心理过程和心理特征而采取了不合时宜的方法,致使民族成员之间的纠纷上升为民族关系问题。(注:参见徐黎丽:《甘宁青地区民族关系发展趋势》,兰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0页。)又如在制定民族政策时,如果不考虑各个民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个性心理特征,即使这些政策能够帮助各个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他们也不会接受。在西北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尽管从长远角度来看,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利益,但由于各民族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多子多福的心理特征,使他们无法在短时间内接受这一政策,因此执行难度较大。(注:参见郭正礼主编:《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疆民族关系的对策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6-238页。)另外,诸如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均与民族的心理活动有关。因此民族学界要深入地进行民族研究,必须与心理学界建立广泛和长期的联系。从心理学界来说,尽管心理学在理论和方法上日趋成熟,但民族心理学作为它的一个分支,还是一个新鲜事物。民族学界长期以来积累的各种实地调查材料和理论研究成果,均可以成为心理学工作者进行民族心理研究的素材,因此民族学和心理学携手研究民族心理问题势在必行。如果合作得当,中国民族心理学研究将结出累累硕果。
(一)民族舞蹈展现民族风情
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中华民族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创造了优秀的民族文化,民族风俗人情都体现着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民族舞蹈不仅是民族的一项娱乐活动,在民族的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民族舞蹈运用音乐、舞蹈的节奏与肢体语言不仅体现舞蹈者的表情与舞蹈的意蕴,还展现舞蹈的艺术内涵。我国是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民族创造了不同的民族舞蹈,不同民族的舞蹈展现的是该民族的文化风情,有着独特的民族风情。
(二)民族舞蹈展现民族文化的内涵
民族舞蹈通过音乐、舞者的肢体语言展现舞蹈的内容与情节,民族舞蹈来源于生活,反映民族地区生活与风俗,体现民族的生活风貌与情感。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内涵,民族文化不仅是人们生活所凝结的智慧,还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精神寄托,体现着人们的劳动与生活的记录,反映本民族的精神风貌。由于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文化,因而每个民族舞蹈展现的风格也存在差异,民族舞蹈来源于民族地区的生活与风俗,与当地的地理地貌环境及人们生活相联系,不同的舞蹈动作展现不同的民族文化内涵。如游牧民族的舞蹈《贝依力格》,舞蹈表演者使用精湛的表演技巧表达出草原人们热情好客的性格,展现一幅壮阔的草原生活景象,体现蒙古族人民的文化生活情境。又如舞蹈《传承》采用祖孙学舞的故事描绘方式,舞者精湛的舞姿展现舞蹈的文化传承,孙儿舞者从爱好舞蹈,为向爷爷学习舞蹈而刻苦努力的练习,其精神感染周围的一群孩童,他们也加入向爷爷学习舞蹈的行列,舞蹈的部分是爷爷将代表民族舞蹈的道具传承给孙儿,祖孙二人一起舞动起来,一起创新舞蹈,将民族舞蹈传承与发展。《传承》体现的不仅是民族舞蹈的魅力,更是展现祖孙对舞蹈的一种交流与学习,一种民族舞蹈代代相传的故事,给观众带来深刻的印象。
二、民族舞蹈的教育价值:鼓舞与激励人民战胜困难
(一)民族舞蹈具有鼓舞民族斗志的作用
民族舞蹈具有鲜明的地域与民族特色,它是由少数民族劳动人民创作并相互进行流传,体现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内涵,展现民族的经济文化背景,又会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赋予新的内涵。我国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国度,56个民族,他们的语言各异、文化与生活习俗存在差异,各个民族在生产劳动与生活中创作了许多的舞蹈,不仅是展现他们的劳动状态,更是激励人民乐观积极生活的精神寄托。
在历史的长河中,许多的舞蹈是因为战争的需要而创作的,反映的是战争的场景或胜利的激动与喜悦,这些舞蹈可以激励人民敢于战斗与拼搏。民族舞蹈以丰富的内容著称,民族舞蹈的故事情节生动、内容丰富、人物形象鲜明、塑造的故事人物性格突出、故事发展情节完整,每个民族舞蹈展现的不同的故事,故事的内涵也各异,有的民族舞蹈故事体现追求真爱的感人情景,有的民族舞蹈展现的是人们生产生活的情景,有的民族舞蹈描绘的是一副恢宏的战争场景,通过战争中感人或激励人的故事描述,用再现战争场景与事迹来感染观众。如《英歌》描绘的是众多好汉汇集梁山泊,为了正义,反对黑暗的封建压迫攻打大名府,舞蹈不仅形象的描绘出梁山泊好汉的英雄形象,更是通过舞蹈展现的故事情节――群雄攻打大名府,激励人们反对封建压迫,勇于斗争。又如福建民族舞蹈《大鼓凉伞》,通过舞蹈刻画郑成功的性格与民族英雄的形象,以及描绘郑功成练兵的场景,展现出郑成功积极抵御外寇的故事。
(二)民族舞蹈有教育人们团结奋进的作用
我国的舞蹈源远流长,早在原始社会就有着表现人们生活的舞蹈,那时候的人们通过舞蹈庆祝抓捕猎物与收获粮食,人们通过编排舞蹈展现抓捕猎物的场景,体现人们的一种斗志的同时教育人们要团结奋进。德国著名的艺术家格罗塞认为舞蹈是一门独具魅力的艺术,而这门艺术在人们挥舞肢体的同时散发着令人神往的诱惑力,原始的人们利用舞蹈是为了达到一个目的,通过简单而有节奏的动作能够重复的传达一个涵义――教育人们要团结进行狩猎,要维护本部落的稳定与秩序,要遵循共同的生活准则。民族舞蹈对于一个民族的发展尤为重要,通过民族舞蹈不仅可以娱乐放松精神压力,更为有效与有益的影响是民族舞蹈能够加强族人之间的团结与激励族人奋进,为共同的理想与生活而努力。
三、民族舞蹈的娱乐价值:抒感与自我娱情
(一)民族舞蹈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舞蹈反映人们的生活,也高于人们的生活,民族舞蹈作为民族地区人们的精神生活的一种形式,长期以来丰富着民族地区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在一些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由于交通不便与其他文化娱乐方式的有限,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人们多数是通过自己传统的文化节日,载歌载舞的欢庆,民族舞蹈是他们文化娱乐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像新疆地区的姑娘都善于舞蹈,舞蹈在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是其用来表现情感,抒发内心的渴望与需求的一种表现方式。
(二)民族舞蹈可以舒缓人们的精神压力
民族舞蹈可以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也可以让人们从白天紧张的工作生活中放松下来,舒缓人们的精神压力。通过民族舞蹈,可以从中体验到民族文化的魅力,感受到中华民族文化的渊源历史。
二、民族体育的视觉艺术传播路径
1.以图片、绘画和文字为主的宣传形式传播
这种类型的传播主要是通过与宣传部门或者是文化机构配合,对大型体育盛会和体育健康活动进行宣传。其中包括民族体育题材的活动标志、宣传画册和活动口号等,大部分都是利用各类报纸、活动手册、灯箱路牌和体育场馆设施等进行宣传。图像的内容有的是以文字为主,有的是以人物为主,有的则是以运动项目为主。图像上人物形象的塑造健康向上,动作的类型大都是田径运动项目。此外,像篮球、自行车、足球等普及范围广的运动项目在视觉表达上动感强烈,也适合作为宣传画。一直以来,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宣传方面花费时间较多,在历年的奥运会宣传画中也涌现出许多经典的艺术品。
2.以竞技比赛、影视剧目、健美表演为主的欣赏形式传播
这种类型中的图像都是动态的,且画面的动感十足,观赏性很高,视觉冲击力强,如体育运动中各种类型运动项目的竞技。很多运动项目受到人们的追捧,如世界足球杯、NBA篮球赛和奥运会等,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类似表演性质的运动项目,如龙舟比赛、舞龙、舞狮子、健美操比赛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体育运动项目,也是具有观赏性的。这种类型的民族体育视觉传播是即时进行的,也有网络视频、电视直播和转播的方式。
3.以3D摄像、高速摄影和科研图表为主的技术形式传播
这种类型的传播是体育科技与研究的成果展示。3D摄像技术将民族体育运动更生动、形象地展现给世人。在很多比赛中,3D影像技术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并且已经成为了裁判员们裁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摄影可以记录人们用肉眼看不到的瞬间动作,便于裁判判断运动员的成绩和名次,如田径比赛中运动员冲刺的瞬间。这是高速摄影在体育运动中独有的功能。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图表的使用会使资料和数据更加直观地体现出来。设计者可以从艺术的角度,对图表的字体、色彩、布局和线条等进行精心设计。
4.以体育邮票、纪念品为主的纪念形式传播
有些民族体育文化是以收藏品和实物的形式进行传播的,其中最主要的形式就是体育邮票和纪念品。这种形式的传播具有较强的纪念意义,它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社会的进步而更具人文价值。体育邮票不但数量大,设计水准也很高,而且使用现代先进的印刷技术,间接地展现出一个国家的体育文化精神面貌。在重大的体育赛事举办之前,相关的纪念品也会以各式各样的视觉形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有着非凡的意义。
5.以体育广告为主的创意形式传播
这种类型的传播以体育运动为核心内容,将人类的精神和智慧融入其中,使其更具创造性。如,体育广告主要是以体育活动、体育场馆和活动期间发放的宣传刊物作为宣传手段、传播媒体。
6.以体育绘图为主的教育形式传播
如今的时代是图像风靡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图片、视频被作为现代教学手段应用到体育教学中,丰富了教育教学资源。如,体育项目图书中的动作分解图有的是真人图解,用具体、分解的形体定格动作为学习者提供更多正确的学习内容。
【作 者】王文光,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教授;周芳,女,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昆明,650091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6)03-0119-006
Discussion on the Origins of Chan & Dai NationalitiesWang Wenguang, Zhou Fang
Abstract: Chan & Dai nationalities originate from the Luoyue branch of the ethnic groups of Baiyue, whose ancestor were called Liao nationality during the South & North Dynasty, and had distributed in the connection of Southwestern and Middle Southern Peninsula in China in early time, as well as had the trend of expanding to the south gradually. After modern states were set up, each part with its former ethnic original connection started to belong to different states, thus the name of Chan, Lao and Tai were set down, which had certain connection but still had differences. All these reflected that the new ethnic groups in the conception consciousness of modern states came into being, the differentiation and development about the ethnics with the same origins and different branches was finally achieved.
Key words: Chan & Dai nationalities; the same origins and different branches; differentiation and amalgamation
一
掸傣民族主要指分布在今天中国云南省西南部和南部的傣族、老挝的佬族、缅甸的掸族、泰国的泰族、印度的阿萨姆邦的阿洪泰及越南西北部的泰族。
对于上述各族的族属源流,较为权威的大型工具书《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载:“泰人,亦称‘罗人’,使用泰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与中国傣族、壮族以及缅甸掸人、老挝寮人等同源,和中国百越有密切的渊源关系。”①同书又载:“掸人,使用掸语,属汉藏语壮侗语族。”②又载寮人(即佬族):“使用老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与泰语相近。……佬人与中国的壮族、布依族、傣族,以及缅甸的掸族、泰国的泰族、越南的京族等,有着密切的历史关系,同源于中国古代的百越。”③由此可见,掸傣民族源于百越,语言上同为汉藏语系壮侗语族。据专家研究,傣语、泰语、佬语、掸语在语言、语法和词汇方面基本都是相同的。罗美珍教授曾对以曼谷为中心的泰语方言和以景洪为中心的西双版纳傣语方言进行比较研究,她在傣、泰2002个基本词汇中找到了1403个同源词,占70%,至于泰国北部的泰泐方言与西双版纳的傣语方言就更加接近了,所以她认为傣泰语言“从整个词汇来说,基本词汇大部分是相同的。”④
另外还有专家对壮、傣、泰语作了比较研究,在约2000个常用词中,这三种语言都相同的词有500个,占四分之一;而傣语和泰语相同的词有1500个,占四分之三。⑤
范宏贵先生访问泰国时曾吃过一种叫maak fai的水果,这种水果广西龙州、云南西双版纳都有,而水果名称的发音是泰语、傣语、壮语的声韵都完全一样,故范宏贵先生认为:“从地理分布来看,壮族地区与傣、泰地区相距数百里,甚至上千里,交往不容易。从历史记载来看,未发生过交往,这就不可能是借词。这种水果是热带生长的。由此可以看出,他们(指壮、傣、泰)的祖先在从北往南迁徙时曾在这一带(指广西、云南)停留过。”⑥
以上是掸傣民族具有共源关系,即共源于古代百越的语言学证据。
从文化上看,在泰国北部的清迈、清莱泰族中,在缅甸掸邦的掸族中都流传着和中国西双版纳傣族同样的叙事长诗,⑦如《恒勐拉》、《恒恨迈》、《阿銮三达》、召树屯(泰国叫《帕树屯》)、《兰嘎西贺》、《沾巴西敦》、《乌沙玛洛》等民间故事,在掸傣民族中其情节也都大同小异。此外,天文历法也同样有很多共同点,如西双版纳现行的傣历“祖腊萨哈”与缅历、泰历完全相同,都把公元638年定为自己的纪元元年。
上述的结论是十分明确的,掸傣民族共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的民族,都与古代的百越民族有族属渊源关系。但到底与百越中的哪一部分有关未明确,因为《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引臣赞曰:“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⑧这儿的“各有种姓”可理解为有吴、越、闽越、南越、骆越等各个部分。从百越民族发展演变史角度看,吴、越、闽越都先后融入汉族,只有远离汉民族中心文化区的骆越较好地发展下来,到魏晋南北朝时被汉族史家转称为僚,即闻宥先生所说“古音‘骆’、‘雒’都读作lak,僚作族名解应读为卢皓切lau,尾声k驰化(按,即语音学中所谓弱化)的结果变为u,这还是极可能的事,所以,‘骆’可以说是早期的译写,而‘僚’字是较晚的译写”。⑨戴裔煊先生也说:“从名称渊源寻绎,读音之比较,吾人断定‘僚’本出于‘骆’或‘雒’,亦即lao之对音。”⑩因此,可以认为掸泰民族的先民是百越系统中的骆越及后来的僚族(现代掸傣民族中的佬族也有被称为寮族的情况,此亦可作为旁证),先秦、秦汉时期骆越主要分布在今广东西部,广西,贵州南部,云南东南部,中南半岛东北部(交趾、日南、九真三郡就主要是为治理骆越而设)。因为众多的历史原因,通过多条线路,在不同的时期,先先后后,经过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向云南南部、西南部和整个中南半岛的北部迁徙和分布。在这个迁徙过程中,其内部也在逐渐分化,也不断地与当地的其他民族融合,渐次形成一些有共源关系又有个性特点的新支系,最终到近现代形成有亲缘族属关系,但又有差别的傣、泰、老、掸、阿洪泰等现代国家意识支配下的民族群体。
二
对上述认识,学术界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分布在今天中国的傣族、越南西北部的泰族、老挝的佬族、泰国的泰族、缅甸的掸族、印度阿萨姆邦的阿洪泰到底是同一个民族的不同支系,还是不同的民族;第二,他们是一开始就分布在现在的居住地,还是后来才迁移去的。
对第一个问题,包括作者在内的大多数学者认为掸傣民族是同源异流的不同民族,同源即前述的同源于骆越(僚)。近年泰国艺术大学人类学研究生诸潘・金达利为了写硕士论文到广西进行田野调查,仅6天就能用泰语跟当地壮族居民交流,她认为现代壮语南部方言对泰国人来说,用的都是古老的词,现代泰语已经很少用了,现在没有读过书的五六十岁的泰国东北部的老人所讲的话,就跟壮语南部方言一样。[11]由此说明掸泰先民是从骆越中分化出来的,在骆越故地生活了很长时间,迁徙时带着母体文化离开,虽然后来形成了新的民族,但都一直很好地保留着母体文化。
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掸傣民族的发祥地是在今天的广西、云南和越南交界地区,其先民是后来辗转迁徙到今天他们居住的这一地区,并形成今天分布在中国云南和东南亚的傣、泰、老、掸、阿洪泰等民族。对此,东南亚民族研究的专家何平教授认为“泰语民族(即掸傣民族)的先民在向中国西南边地和中南半岛迁徙的过程中,不断与当地其他民族融合,逐渐形成了一些新支系,最终形成了我们今天见到的这些虽然关系密切却又有差别的新民族。”[12]
对于掸傣民族间的关系,申旭、刘稚认为:“中国的傣族和缅甸的掸族,越南、老挝的泰族,以及泰国的泐人有共同的族源和密切的关系,他们虽分属不同的国家,但居住地毗连,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也基本相同,且绝大部分人都自称‘傣’(tai),因而可以视为是一个跨境民族。泰国的主体民族和老挝的主体民族老族,在历史上也有同源关系,但经过长期的发展变迁,在各方面都产生较大差异,现已分化为不同的民族。”[13]
至于分布在印度阿萨姆邦的阿洪泰,人们了解不多。1990年5月,傣族学者征鹏先生在出席第四届泰学研究国际会议时,结识了从印度阿萨姆邦来的阿洪泰学者,阿洪泰学者对征鹏先生说:“他们的前辈是(中国云南)德宏瑞丽一带的傣族,因为战乱于七百多年前迁到了印度阿萨姆地区,在那里建立了‘阿洪王国’,因此他们就被称为‘阿洪泰’了。目前阿洪泰有180余万人。”[14]
此外,相关文献对于阿洪泰也有记载,虽然在族称上有些差异,但确认阿洪泰为掸傣民族却是相一致的。1879年英国出版亨特编著的《阿萨姆邦统计报告》所引用的《公元1875午阿萨姆邦拉金普尔地区的少数民族统计报告》说:“掸傣或泰种族对阿萨姆的命运曾产生过强有力的影响,这个种族当前最重要的是暹罗人。缅甸人称呼他们为掸耶,意思是掸人的最长一辈支系。这一支人过去曾有过一个伟大的国家,他们占居的地带被曼尼普尔的历史学家们叫做‘篷王国’。它同特里普拉、云南、暹罗接界,缅甸人叫孟拱,而掸人叫勐卯龙的那个城市是它的首都。在篷王国的第十三代君主苏肯姆法执政时期,他兄弟萨姆隆法是他部队的总司令,率兵征服了卡恰尔、特里普拉和曼尼普尔,越过山地闯入了布拉马普特拉河谷区。”[15]之后便是萨姆隆法建立的阿霍姆王国(亦译为阿洪王国)的出现。为了证实以上材料的准确性,将傣语、掸语、阿洪语的基数词作了比较后发现,傣语、掸语、阿洪语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这些基数词的发音基本相同,很少有差别。[16]由此证明阿洪泰确实是从滇西南和缅甸西北进入印度阿萨姆邦逐渐形成的一个新民族。
以上是在学术界普遍的学术观点,即认为掸傣各民族都是同源异流的民族。而以征鹏先生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却认为:“大量的史实和事实证明,傣、泰、老、掸、阿洪泰等民族,不仅在历史上同源于百越,而且在今天仍是同一个民族。”[17]接下来征鹏先生进行了大量的论证:据傣文史书记载和民间传说,公元9至11世纪,居住在滇南、滇西南和中南半岛北部的傣(泰、老、掸)族各部落已建立了一系列的部落国家,例如在南部,在泰国北部清迈一带的兰那国、老挝北部的勐老国、缅甸景栋的勐艮国、越南北部的勐交国和西双版纳的勐泐国。为了抵抗吉蔑(高棉)人的侵扰,这些小国曾经联合起来,组成了一强大的部落联盟国家――庸那迦国。在西部,出现了以今缅甸西北掸邦为中心的勐生威国,以今缅甸克钦邦为中心的勐兴古国,以今德宏州黑江、梁河为中心的勐底威国,以今瑞丽江流域为中心的勐卯国。公元11世纪,这些小国组成了部落国家联合体――尝弥国。这个时候,傣、泰、老、掸、阿洪泰是作为一个民族出现的。
最后,征鹏先生认为傣、泰、老、掸、阿洪泰是同一个民族的不同支系,具体又可分为六大支系:
傣泐支系:西双版纳傣族、缅甸掸邦的掸族、老挝的泰族、越南的泰族、泰国北部的泰泐;傣那支系:德宏州潞西、盈江、梁河、陇川、景谷、景东以及耿马、孟连、双江等地的傣族;傣绷支系:德宏州瑞丽县、临沧地区耿马县的傣族和印度的阿洪泰;傣雅支系:新平、元江、红河一带的傣族;泰支系:以泰国曼谷为中心的泰族;老支系:以老挝万象为中心的老族。一句话,傣、泰、老、掸、阿洪泰是同一个民族。和前一种观点相比较是都承认共源于百越民族,但不同点是认为掸傣民族是同源同流,是同一个民族。对这种观点我们认为值得商榷,我们的看法是:民族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应将之放到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考察,掸傣民族尽管有一个共同的族属渊源,但他们现在已经分属不同的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的国家,受到各自居住国的国家意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制约,向着同源异流方向发展越来越远了,故不能认为还是同一个民族,只是不同支系。
上述两个学术观点都一致认为掸傣民族最早的先民是百越,也有极少数的学者认为掸傣民族与百越民族无关,甚至否定历史上有越族的存在,这种观点以郑晓云教授为代表,他认为:“在诸多争论中,傣泰民族的先民与越的关系是一个核心问题。国内外不少学者都认为今天的傣泰民族是由古代越人演变而来的,笔者近年来通过对云南及十余次前往有傣泰民族分布的泰国、缅甸、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的大量研究得出如下结论:泰人并不是来自越人,更不是‘越族’演变而来的,中国古代并不存在一个‘越族’。傣泰民族发源的中心就在滇中一带。”[18]这种看法过于偏颇,如果“中国古代并不存在一个越族”,那么《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里与越族相关的记载作何解释呢 如果真如此,近百年来无数学者对越族的研究,都只是无用之功了!
三
掸傣民族的先民进入中南半岛的时间很早,今越南北方,老挝东北都是骆越最早进入之地,在骆越未到达之前,中南半岛是今孟高棉民族先民的主要聚居地。据说世界自洪水浩劫之后进入了兴盛时代。洪水退后出现了一片陆地,这个地方就是庸那迦国,与吉蔑人北上先建立了名叫素旺空坎成和乌蒙卡塞拉城的城邦,其疆界北到孟荣、西双版纳。[19]此后,骆越后裔就没有停止过向今云南南部、中南半岛北部的迁徙。
越南学者认为大约从秦汉时代起,今云南南部、缅甸北部、老挝北部、越南北部都是掸傣先民活动的地区。在越南北方和老挝收集到的手抄本和民间传说都一致认为掸傣民族先民进入东南亚以前的故乡在红河、沱江、那河、澜沧江、澜那河和今天中国境内两条河的两岸。而且资料还说,掸傣民族的先民早先曾居住过勐翁、勐海、勐洛、勐贺、勐波者、勐窝、勐哈、勐昆黄,现在这些地名都在云南省以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勐天或勐滇,就是现在的奠边府。从前的勐天包括现在的勐遮以及越南西北部的马江流域和老挝佛翁沙利省(按,又译为丰沙里省,离中国西双版纳不过百里之遥)。在泰语中,勐天是勐的天空,几乎所有越南西北、老挝、泰国的泰族都认为勐天是他们的故乡。每当泰族老人死亡时,都要把死者的灵魂引导到故乡去,这个故乡便是勐天。[20]
老挝学者认为在民族大迁徙的过程中,泰老族(即掸傣族)从中国南部的云南、贵州逐渐西迁到老挝来。据民间传说,大约在公元六、七世纪间,在华南各省的一些泰族人驶船沿着红河、马江进入越南(按,从红河驾船进入越南只能由云南顺江而下),又沿着南乌江、湄公河进入老挝;沿着萨尔温江、伊洛瓦底江进入缅甸和泰国,在老挝的泰族人叫泰老,在缅甸的叫做泰雅,在泰国的叫做泰逻。[21]对这种观点越南学者邓严万也有大致相同的见解;大约在公元前一世纪的时候,一部分古代岱、傣人的祖先起源于百越集团,主要聚居在扬子江南面,向西南方向迁徙,进入云南的南部和印度支那的西部。……到了五世纪,他们在伊洛瓦底江、萨尔温、湄公河上游一带,直到与云南省、上寮(即老挝北部)和越南西北部交界的地方建立了一系列国家。……而他们迁入印度支那前的故乡,是在九条河流汇合的地方,即红河、沱江、马江、湄公河、南乌河、南纳河和两条在中国名称不清楚的河流。……他们居住过的地区有孟欧、孟埃、孟洛、孟哈、孟波德、孟奥克、孟阿克、孟敦黄、孟亭。孟欧、孟埃是旧时的黄岩和松凌两州,从前属于越南,现在属于中国。孟洛也就是孟腊,位于云南南部的南纳河畔。孟哈是泰人一般所指的云南省的名称。……孟波德位于老挝丰沙里省与中国西双版纳之间从孟良到孟波赫路上靠近边界的地方。孟奥克和孟阿克位于中国孟腊地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孟天或孟亭是现今的孟青或奠边府地区。过去的孟亭可能更为广阔,包括孟德、孟布、孟仑、越南西北的马江和部分老挝丰沙里省地区。……在老挝和部分泰国的泰人都一致认为,这是他们祖先昔日居住的地方。[22]
中国学者对掸傣民族的族源与迁徙进行较多研究的是范宏贵先生,他认为掸傣先民大规模向南迁徙在7世纪以后,据泰国的泰族传说,7到14世纪是泰族人的迁徙时期,他们从中国南部跋山涉水,穿行热带丛林,还要击退当地部落的袭扰,最终定居泰国。老挝古代流传的资料也说,大约在6世纪和7世纪之间,在华南各省的一些泰族人乘船沿着江河、马江进入越南,沿着南乌河、湄公河进入老挝,沿着萨尔温江、伊洛瓦底江进入缅甸和泰国。在老挝的泰族人叫做泰佬,在缅甸的叫做泰雅,在泰国的叫做泰。[23]
其他如民族学、考古学、地名学的材料也可以支持以上的观点。潘其旭先生在对壮语地名和泰语地名进行分析后认为:“现代的壮语和泰族的聚居地相距上千里,但壮语地名和泰语地名仍保持着很大的一致性,其主要原因一是在其分化之前,大的共同语的语言系统、基本词汇和语法结构的模式已趋向定型;二是由于壮族和泰族自古为稻作民族,即使迁徙也是渐进性环链式的,而不是背乡弃田的长距或跳跃式的。这当中曾经与壮族保持着相近的活动地域,然后才逐步向远地推移。”[24]
从考古材料看,则表明最晚在公元5至6世纪时,傣族先民已定居在云南南部和中南半岛北部:西双版纳景洪市嘎栋曼景栋囡庄列塔出土的银片上刻有傣文,时间是佛历1000年(公元456年):勐海县勐混曼南嘎出土的银片上刻有傣文,时间是尊腊沙哈(傣历)334年(公元972年);景洪市嘎洒邦热塔出土的石碑,上面刻有傣文,时间是尊腊沙哈146年 (公元784年)6月4日。[25]
傣族的创世史诗《巴塔麻嘎捧尚罗》也有他们民族迁移的记载:在苏米答和雅罕冷两位女王率领下,12万女人和12万男人向南迁移,由于长途跋涉,饥饿、疾病、野兽袭击,死亡人数超过一半,经过两年时间,才到了西双版纳。显然傣族是从北边南迁来的。傣族的歌谣曾唱道:“傣族祖先住在冷森林山洞的那个时候,刮冷风,下像白树叶一样的雨,大人小孩又冷又饿。于是,沙罗率领众人向南迁徙。”[26]在景洪傣族中流传的《逃荒歌》唱道:“我们要走了,我们不在了。这里风寒冷,这里山光秃。人没吃的了,住下等于死,住下人就亡,……南边多云山,也许有食物。”[27]这种迁移的时间很漫长,景洪傣族《新居歌》中说,他们的祖先长途搬迁,先向东后向朝南走。开始迁徙时,才生下儿子,到达目的地时,儿子已经长大了,妈妈的背也弯了。[28]
以上史诗和歌谣都没有明确掸傣民族迁移的起点或曾经在那些地方停留过,而傣族史学家岩温胆先生在归纳了大量的傣族古文献后,将傣族迁移的大致历史情况记录如下:“傣族先民最早居住在今天昆明以北走三天三夜路程的地方,名叫勐洒,后受到其他民族的冲击南迁到今天的昆明的一带,居住了数百年,并有自己的国王。后再次因内部战乱南迁,战败的王族带领大批民众首先迁到今天的元江(傣语称为勐仲),再由元江分三路迁徙:第一路向南迁到今天的西双版纳景洪一带,其中的一批人再向南进入了老挝、泰国北部,这些人由于走得晚,被称为‘傣愿’,意为胆大或大傣,今天‘傣愿’在泰国北部仍然是当地傣泰民族中最大的一支;第二路向东南迁到今天的老挝境内,由于这批人星夜兼程地赶路,被称为‘傣老法’,意为在星光明亮的夜里启程的傣族;第三路人向西南迁到今天德宏的瑞丽江边,建立了勐卯国。除了由王族带领的民众迁离昆明外,大量的傣人也从昆明向各地散去,散居在今天的楚雄、红河一带。”[29]
对上边的这段材料我们可以作如下的分析:首先,较为明确地提出了迁移的出发点,在今天昆明以北走三天三夜路程的地方,名叫“勐洒”,通过阅读地图,如果从昆明往北走三天,大约是东川、禄劝、武定、永仁一线,都在金沙江沿岸,主要河流有普渡河(源于昆明滇池)、龙川江等金沙江的支流,许多地方都是有亚热带气候;其次,迁徙的总趋势是向南,由勐洒向南迁到昆明坝子,由今昆明坝子南以元江(勐仲),再由勐仲分别向正南、东南、西南迁徙,分别最后留居在云南南部和中南半岛北部各地,形成掸泰各民族;所迁往的地方从降雨、光照、气温等渚多自然环境、气候条件来讲,都十分适合稻作农耕,与百越文化母体中稻作文化存在的综合条件是一致的。因此,岩温胆先生所提供的材料具有很强的可信度。
作者:薛景元
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主观思想状态不无意义。恩格斯进一步指出:“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也同样必然使这种关系倒置过来。这种反映的发生过程,是活动者所意识不到的;法学家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然而这只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这样一来,一切都倒置过来了。而这种颠倒—它在被认清以前是构成我们称之为思想观点的东西的—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种限度内改变它,我以为这是不言而喻的。”最后,我们还是引用恩格斯所举的、在民法中占有重要位置的继承权为例来说明民法与经济的关系。他说:“以家庭的同一发展阶段为前提的继承权的基础就是经济的。尽管如此,也很难证明:例如在英国立遗嘱的绝对自由,在法国对这种自由的严格限制,在一切细节上都只是出于经济的原因。但是二者都反过来对经济起着很大的作用,因为二者都对财产的分配有影响。”。由上述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对民法与经济的关系,是由静态关系到动态关系的认识。这一点很重要。某些机械地理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的认识,某些割裂民法与经济的联系,或者颠倒二者的关系,把法看成独立的内在之物的看法,都是不正确的。因此,恩格斯指出历史的发展是经济和法律(尾法当然占重要地位)、法律和其他上层建筑之间的交互作用的结果。法律的发展除了与经济和其他上层建筑的交互作用外,还必须保持自身体系内部的和谐一致。这个问题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已深入分析过,前已提及。所以,我们在弄清这些关系之后,也同时要看到民法的外部关系和作用,要研究民法自身运动的规律,兼及这些与外部的相互关系,才能对其本质与作用有较全面的认识。
一百年以前马克思、恩格斯从法的一般理论到民法理论,作出如上述的精辟论断,至今读起来犹觉获益非浅。究其原因,是他们并不仅就法律现象作出某种解释,而是对其本质和作用进行深入而透彻的考察和研究,找到了物质生活关系这一深刻的根源,又进一步从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作用,由静态分析到动态分析,从而能够系统而全面地给出法科学和民法科学的基本原理。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的国际社会已非百年前可比,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历史状况也大大变化,法科学包括民法科学也有所发展;但是,由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揭示了民法的本质和作用;所以在当今时代用以考察和研究民法问题仍不失为有力的工具。在西方社会,长期以来形形的法学理论和学说都没能完满解释法的本质和作用,当然也没法对民法间题作出任何说明。诸如社会学法学派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影响,然而并没能从根本上说明法与社会生活的深刻联系和相互影响,表面的、片断的理解最终要导致不正确的结论。至于象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继承黑格尔关于法是文明现象的观点,提出法律准则是根据不同时间、地点的文明条件确定的;心理法学派将法的基础最终归结为心理因素,则是走得更远了。古典自然法学派从人的理性、人性、人的权利去强调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等等,则纯粹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说教,披上“学说”外衣而已。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专门就民法理论写过著作,上述基本原理大都散见于一些论文中,但是,并不失其理论的完整性。如果对之进行一番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这些基本原理豁然可见。本文仅作些初步探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对民法的本质和作用等的论述,至今仍有现实意义。长期以来,人们对传统民法的认识停留在固定的观念上,马克思、恩格斯对罗马法的评价着重在它促进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有的立法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一般到特殊、从共性到个性对民法的把握成功地起到发展生产的作用,这丝毫不意味着主张墨守成规,这和人文主义法学派认为罗马法的人类法律的基本渊源毫无共同之处。我国近十年民法理论研究较为活跃,注意到了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但也受到某些机械观念的影响。民法理论并不限于经典作家对民法的直接论述,而应包括他们对商品经济的有关论述,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正确掌握民法的某些基本原理。马克思曾经指出,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要使民法促进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发展,就要知道民法共有的、抽象的范畴,也要知道特殊的、具体的范畴。所以,我们应开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民法表现形式,要借鉴有用的经验也不能囿于陈规。在民法与经济法的划分与关系上花太大力气,甚至把两者对立起来,只能妨碍各自的发展。现在有了《民法通则》,但它不是民法的唯一表现形式,某些配套法规尚胭如,这使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造成一些困难。例如,对民事主体(经济法律关系本质上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作为法人的公司就必须有公司法,但却迟迟未出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制定得太晚,虽然在此之前有过一些工商企业和公司的管理规定,但都不过是解决登记程序而已。然而实体规定一什么是公司、应具备什么设立条件,其组织、营运、解散等等却没有,只有登记程序规定是不能遏止种种不合法公司的。当前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要用行政命令,也要用法律形式,尤其不应忽视民法形式,当然也不排斥行政、经济法律形式。近几年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通知或指示已不只一次,为什么仍未收效?无法可依,尤其是民法形式的忽视,是原因之一。如果不加快公司立法,五花八门的所谓公司、行政性公司和劣质公司还会变相出现。会司立法使它能在经济活动中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出现,促进其积极作用而限制其消极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在关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问题上,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似较易被理解,而同时调整某些非商品经济关系,曾不被人理解。殊不知民法同时调整某些非商品经济关系并非缺点,而是它的优点,结合调整方法,正是注意到两种关系的有机联系,从对财产关系的调整出发,可使和谐一致。因为经济关系最终要落到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上。
所以,恩格斯以继承权为例,指出像遗嘱的立法方式即使有绝对自由和严格限制的区别,却都因其对财产分配有影响而反过来对经济起到作用。众所周知,封建土地所有制上产生的继承制度对该所有制的作用是显然的。拘泥于法的部门划分或法的调整对象的绝对单一化而忘却法的目的和作用,就可能贬低民法的作用,不能有效地开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民法表现形式。民法对经济关系的反作用也不容忽视。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注意到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作用,而未充分认识民法对之的调整作用,尤其是对民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法(作用方式)。这指的是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民法可以其特有的调整方法从另一个方面对经济关系调整,以与经济法协调;一是民法对非商品经济关系的调整,由于其与商品经济关系的有机联系而在调整经济关系上达到和谐一致”。前者必须完善民事基本法规,不能满足于现有的《民法通则》,同时应重视配套法规。例如民法上担保法律制度对商事活动或经济法律关系的调整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已不能满足现实要求。有关的基本规定仅见于《民法通则》的个别条文,巫应有专门法规以便为经济法中的特别规定提供基础。例如,国际惯例中担保贷款采持续性担保(ContinuingGuarantee),在不超过担保额度和期限的条件下,主合同(原合问,变更不必一一经担保人同意,这既为商业活动提供迅速方便又不失担保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直到前年仍规定值权人与债务人“如未经担保人同意修改原合同,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将自行解除”,未能区分民事与商事的不同特点,原因之一在于民法特有的对经济作用未能在立法上得到体现。后者必须来个观念上的改变,即认为民事仅仅是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即以婚姻家庭的法律调整状况来说,几年来出现的“第三者插足”现象,其对社会的、经济的、秩序的影响,虽说是潜在的、间接的却是不可忽视的。在运用民法的反作用原理时要兼顾及这二个方面。公司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出现使得近代商品经济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发展,法律给以承认而规范之,使它发挥积极作用而限制其消极作用。在西方国家是通过被视为民法特别法或商法的公司法来实现的。这是例证。关于反作用的方式,恩格斯已指出三种情况,第三种方式可能产生第一或第二两种效果之一。这都不意味着反作用的作用方式的消极意义。我国因贬治以前的“管”、“卡”而走向放任,几至失控。事实上,限制不等于不是积极作用,放任也未必都起积极作用。外国民商法中某些规定是放中有管,恰到好处,值得借鉴。而近年来在立法中未恰当掌握反作用原理,出现一些弊端,如企业承包、租赁经营问题则应引以为戒。作为思想理论体系对社会科学包括法学的指导意义,由上述关于民法学基本理论的介绍可见一斑。本文仅就其中一些问题作初步探究,旨在抛传引玉。
我国民族高等院校具有独特的社会历史地位,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人,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致使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工作不能够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需要。因此,切实有效地提高和改善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实效,使之“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理论,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就成为了当务之急,时代之需。
本文将在结合实际,在对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理论的宣传普及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一、我国民族高校理论宣传普及的现状、问题
总的说来,我国民族高等院校比较出色地完成了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教育的两大任务,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总结其进行理论宣传普及过程中的经验的时候,我们还是发现了许多问题:
(1)在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研究中,注重一般理论问题研究,忽视关于民族理论、宗教理论等对我们民族高等院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理论的研究。民族高等院校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特别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党和国家之所以要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独创性地设立“民族高等院校”,其目的就是为了在充分地体现教育公平的基础上,更好地做到“服务于少数民族,服务于少数民族地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两个服务于”)。这一独特的办学目标和理念,决定了民族高等院校在功能上的双重性,其除了具有一般高等院校的功能外,还具有对民族地区的“两个服务于”的功能。这也就决定了民族高等院校必须在加强一般理论的研究的同时,应该结合党和国家设立民族高等院校的目的和宗旨以及根据民族地区实际状况和需要,强化、突出对于理论中关于民族、宗教等理论的研究。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突出民族和宗教等理论对于我们实际处理民族问题,民族宗教问题,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文化发展、政治发展同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发展关系的指导意义的揭示和研究。但是,在民族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过程中存在着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很多理论的宣传工作者往往忽视了对关于民族理论、宗教理论等具有实践意义的理论问题的研究(就更不用说对于的这些理论的实践意义的研究和揭示了),将自己的理论研究局限于一般理论的研究。虽然也不乏有些研究者打着“民族”旗号,但是,实质上仍然是两张皮,合不到一起。这样一来就不仅使得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失去了理论特色,影响了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实效,而且,将民族高等院校与一般的高等院校混同了,从而失去了我国设立民族院校的目的和初衷。
(2)在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中,注重理论研究、轻视对我国民族发展实践中的民族发展状况和实际问题的研究,致使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与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严重脱离。大力突出对民族问题的研究,这不仅是民族高等院校的办学目的和要求,也是我国民族高等院校义不容辞的职责和责任,也是民族高等院校区别于一般高等院校的质之所在。更为重要的是,也是促进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理论研究特别是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内在要求。如果不这样的做的话,必然严重影响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实效。因此,在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研究,加强在社会主义改革条件下,民族地区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在当前面临着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背景之下,对民族地区产生的巨大影响和冲击,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合理、科学的解释和说明。但是,在事实上却并非如此,由于多种原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民族高等院校在这方面的研究是很不够的,近年来出现的多次民族问题就说明了这一点。
(3)在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中,注重对理论的一般宣传普及,轻视有针对性的宣传普及教育,致使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与学生的实际需要和要求相脱离。民族高等院校的学生大多是来自于少数民族或者少数民族地区,他们之间无论是知识基础、知识结构,还是生活习惯、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这种局面的存在就必然要求我们在具体地进行理论宣传普及的过程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普及工作。但是,事实上却远非如此,就以在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过程中起主渠道作用的“两课”来说:第一,我国民族高等院校在教材的采用上,同整个一般高等院校一样,都是采用同一本教材,同一本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完全忽视了民族高等院校的特性。第二,“两课”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一般高等院校一模一样,忽视了民族高等院校的学生与一般高等院校学生之间的差异性。第三,从教学评估的体系上看也是毫无差别。总之,概括的说,如果我们不注意到学校名称,仅就单纯的两个教学课堂来说,是看不出任何差异的。加之理论木身的博大精深和抽象性,使得一些大学生一时还是很难理解和把握到理论的精神实质。因此,也就必然地影响大学生学习理论的积极性,也就必然影响理论的宣传普及教育的效果。
(4)在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中,注重一般形式上的制度和平台的建设,轻视这些制度和平台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从形式上看,民族高等院校对于理论宣传普及工作的制度和平台建设,虽然不能说是十分完善,至少可以说还可以。例如:各种管理民族大学生的生活、学习的机构和制度还是比较完善和齐备,各种涉及到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平台也不少。但是,如果就这些制度和平台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来说,我们不得不感到遗憾和难堪,由于在这方面较多的是重视制度和平台的形式建设(当然这个建设还是不够完善的),而对这些制度和平台之间的协调等的建设注意得不够,从而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致使到目前为止,在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的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中,还缺乏一个有效的、统一的具有权威性作用的工作制度和平台。
二、改善和提高我国民族高校理论宣传普及现状及实效的对策
面对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的现状,我们该如何有针对性的、及时有效地扭转这一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改善和提高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的实效,真正实现教育部长周济同志在《全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班上的讲话》中所提出的目标呢?笔者认为,要达到或者实现这个目标,真正发挥理论的作用,我们必须作到以下几点:
(1)要在加强对理论本身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民族高等院校的办学要求和宗旨,强化对于的民族理论、宗教理论等对民族高等院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理论的研究,并揭示其实践意义。如前所述,民族高等院校由于其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因此,在进行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过程中,必须要随时注意到这一特点,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提高民族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实效性。
(2)要加强对实践问题及其意义的研究,具体地说,就是要加强对世界无产阶级解放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种种的问题及其意义的研究。尤其是现在,面对着全球的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当代世界历史新变化,为了更好地开展理论宣传普及教育工作,我们必须要对新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问题、新的情况进行深入认真的研究,努力揭示这些新问题、新情况对于世界无产阶级的解放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特别是对于当前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义,并做出符合理论精神实质的解答。我们要时常注意加强对当代民族大学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的研究,并将这些研究的成果有机地融人到理论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之中,真正实现“三个贴近”的目标。
(3)要在加强对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课的教材建设,形成有针对性的适用于民族高等院校学生需要的教材,使我们的教材真正做到在“充分反映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基础上,实现教育部长周济同志提出的“三个充分体现”和“三个贴近”的要求。并使我们编写的《理论教材》成为“更加有利于大学生科学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更加有利于大学生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更加有利于大学生科学认识人才成长规律。”的认识工具和良师益友。
(4)坚持将理论与时代的发展与学生实际的需要结合起来。因此,在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中坚持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统一,在一般性地进行理论的宣传普及教育的同时,要特别结合时代的不同特点,根据民族院校学生的不同情况:不同的知识基础,不同的知识结构,不同的学科以及不同层次的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普及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不仅让学生能够学得懂,弄得明白,同时,要能够真正解决学生所面临的问题,遇到的困惑。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大学生”,让民族院校的大学生真正从理论和实践上,感受到理论的巨大的理论威力,同时也要让大学生感到学习理论的实际指导意义及作用。也就是说,真正做到,让大学生“终身受益”。
2结果与分析
2.1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情况
2.1.1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课程设置情况。按照大学生素质教育课程的计划,参与调查的全部高校都至少设置了2-3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课程供学生自由选择,一年级的基础体育课程中增加太极、武术、跳绳等项目,二年级以上的选修课程中增加了风筝、拔河、木兰、毽球、秧歌等自选项目。另外,有8所高校占67%的比例设置了“民族体育学”这门课程,以民族传统体育理论为主,涉及民族传统体育的产生和起源,近代民族体育的继承与发展,民族传统体育的创新与展望等。
2.1.2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教学实践情况。我国民族众多,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高校体育教学中展现的是不同民族的民族文化,但目前辽宁省高校体育教学的内容仍然比较单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尚不能形成一种独特的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课程体系。大学生是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要力量,应该重视对大学生的传统体育文化教育。
2.2分析与讨论
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辽宁省大多数高校的民族体育项目都有所开展,但占最大多数的是武术和太极项目,课程设置比较单一,其他项目的课程或是师资队伍缺乏,或是作为选修课程不够重视。高校体育教学改革,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有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1)民族传统体育内容开发滞后,比较狭窄。相比于野外生存、攀岩、跆拳道、拳击、街舞、轮滑等现代体育的极限性、对抗性、娱乐性项目,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刺激性、对抗性并不明显。许多学校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列入选修课程,教学过程流于表面,多数学校都以武术作为民族体育的主要教学内容,其中一般都包括长拳、太极拳、太极剑等具体项目,比较单一,更多形式多样的健身娱乐的民族体育并未受到重视,也没有引进到高校的体育教学中。
(2)民族传统体育师资比较薄弱,缺乏经验。在高校民族体育的教学中,大部分学校的民族传统体育教师都存在着师资严重不足的情况,在调查中发现,除了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体育教师之外,更多的体育教师是武术专业甚至其他专业的教师,经过短期培训或者自我学习转向民族体育教学的。民族体育项目的渊源深远,文化深厚,内容庞杂,如果缺少专业基础和实践经验,许多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的传授不能达到最好效果。
(3)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氛围不浓,很难引发学习兴趣。在调查中发现,辽宁省高校的民族传统体育教学在实践和理论的结合有一定难度,使民族体育在高校缺乏一定的吸引力,民族传统体育氛围不浓厚,学生学习的兴趣不高,只有在教学中重视培养人文氛围,才能将民族体育的实践经验上升到理性认识,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养成终身体育习惯。
3民族传统体育在高校体育开展的对策与建议
首先,完善高校民族体育教育的理论体系。我国的高校体育教育已经具备比较完善的体系,但要构建中国化的体育教学体系,就要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理论基础,融入社会学、民族学、文化学等知识理念,以体育学科自身特点为支撑,将体育社会学、体育民族学、体育文化学等理论融入其中,构建层次分明的中国化体育教育理论体系,使民族体育融入高校体育教育中,对民族文化进行广泛传播,包含民族体育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加工改造等,更好地继承和发展民族体育文化。
二、乌江流域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市场经济体制的出现对于乌江流域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契机,也正是开发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突破口,更是随着信息时代的实现使信息交流不再受到拘束,必然能够实现民族文化的发扬和区域经济的崛起。通常开发少数民族地区,多以旅游为核心,旅游也是促进地方经济高速发展的渠道,而在湘西苗族、瑶族,云南傣族和内蒙古的蒙古族实践中能够发现,体育文化也是游客主要参与的活动之一,因此由体育文化作为宣传的突破口,辅以饮食、景点等方式,将有效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发展区域经济的问题上提出了体育文化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措施,将乌江流域贫瘠的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再结合市场经济的自主选择性,合理的拓宽渠道,推动经济效益提升,也在体育文化受到认可的过程中,避免因现代化浪潮而导致体育文化无法达成可持续发展。而经济的发展也是和谐社会的要求,具体来看体育文化与和谐之间的关系:
(一)增强民众身体素质,提升劳动生产力
体育最基础的作用就是增强民众的身体素质。近年来我国一直倡导全民体育健身,提升民众体育认识,树立健康的终身体育观念,目的在于提升国民的健康水准,以此达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从现展来看,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产量十分重要,在农业领域的机械化和现代化并不普及的状况下,农业仍然需要人力和畜力的帮助,特别是在贫瘠的乌江流域,劳动力的素质是提升生产力的关键。因此,少数民族的体育运动直接影响着农业的生产力,缺乏体育增强民众体质,更无法推动区域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在酉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的倡导下,民众在广场上一同练习摆手舞,该舞蹈以土家族传统特色结合现代广场舞的易学习特点,使该舞蹈在表演和参与上都能够得到认可,目前仅酉阳县的参与人数已占总人口的68%,每日傍晚时分,数千人集聚广场,统一的舞蹈动作形成了靓丽的风景线,随着摆手舞的红火,周边县镇民众也开始分纷纷效仿,并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已然成为了全面健身运动。另外,彭水县的苗族民众,也根据本民族特色,在当地艺术工作者的帮助下,创造了适合苗族文化的广场舞形式,名为“踩花山”,也在周边地区得到了热捧。随着此类舞蹈模式的推广,在农村也开始纷纷学习,平时忙于耕种的农民,终于得到了娱乐而又能够锻炼身体的休闲生活方式。在农民完成一天的耕种工作之后,以舞蹈的形式放松身心,在娱乐的同时有效地增强体质,从根源上提升了区域农业生产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由此也可以发现,体育文化在农业方面对市场经济有着直接的提升作用,而随着民族体育文化的推广,所造成的影响力将不仅是区域范围。
(二)增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精神面貌
乌江所处地区多为农村,农业生产是主要的经济来源,而农业有季节之分,农忙季节民众终日忙碌在田地之中,而一旦进入农闲时期,农民则无所事事,在外出打工并不流行的时候,一入农闲社会治安便会急剧下降,赌博、斗殴、酗酒等问题的发生对构建文明社会有着强烈的抵触。在苗族“踩花山”舞蹈流行于农村之时,有效地减少了上述不良事件的发生,而体育能够增进参与者的友谊,提升团队配合能力,社会稳定程度有了很大的提升。另外,部分农村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因地制宜开展了很多运动比赛,如竹铃球、龙舟比赛等,对于乌江流域的农村居民的精神面貌提升产生了很大的作用,随着各类活动的丰富,民众认识到了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意义,农村社会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三)促进经济的提升
农业一直是中国经济的命脉,农业户籍人口占总人口69.08%的,其直接决定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因此,提升我国经济实力,首要应是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农村经济的提升,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有效促进农村民众体育生活的普及率,增强民众身体素质和团结协作能力,以加强农业经济的发展;二是促进经济循环,提升农村活动价值,吸引资金融入;三是开展旅游经济,促进生态、民俗旅游发展,增强民众的经济收入。旅游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2013年我国旅游人数高达3.2亿,消费总额多达2万亿元,而近年来人们对名胜古迹开始出现审美疲劳,大量的旅游爱好者更加倾向于体验各民族风尚,如湘西的凤凰古城等地受到了热烈的追捧。对于乌江流域的少数民族而言,其文化传承更具民族风味,历史传承的保留之完整,是已经有所开发的景区无法比拟的,旅游者也能够更好体会到土家族、苗族、瑶族的特有传统文化。对于乌江流域的少数民族而言,长期的封闭是造成其发展落后的重要因素,也是保留传统文化的客观原因,在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众多民族的独特传承优势,终于在信息化的大浪潮中被游客熟知,进而通过旅游极大地提升了经济发展。随着民俗旅游的盛行,也促进了周边产业的新生,如餐饮、住宿、娱乐,调节了农村的产业结构,并帮助农民增添了收入。
三、乌江流域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与和谐社会关系的启示
在乌江流域以民族体育文化大力发展旅游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加快了现代化的脚步,在大时代的背景之下,乌江少数民族必须要坚持有效的经济发展,同时降低其他文化对本民族的干扰,唯有如此民族的体育文化才能长久的传承。
(一)正确应对体育全球化冲击
全球化的发展可能造成势单力薄的少数民族文化的覆灭,但在人类世界的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抵挡全球化的进程,而体育全球化实质上是现代体育对传统体育的侵袭,现代体育的竞技性和趣味性对传统体育都有一定程度的冲击。另外一个方面来看,每个民族都需要发展,其实发展与传统并不相悖,应在发展中注意两个方面,以能够在吸收其他文化的同时保留自身的精华,[6]分别是:一是挖掘和整理民族文化,将民族文化的精华与经济相结合,合理地利用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时代下,只有在其中高速发展,才不会被淘汰,以市场替代传统经济是实现文化长久传承的关键;二是加强民族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校园内的教育,通过课本和课堂中的学习,帮助学生了解民族传统文化,以校园内的宣传栏、体育活动、讲座等形式,引导学生对其产生浓厚的兴趣。
(二)实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和谐发展
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必须要顺从自然发展的规律,不能够因需要保存而盲目的保存,否则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真正合理的发展应是健康的、和谐的,尊重自然的发展才能够得以长久。而在发展中,应用新理念,不能盲目西化,西方国家对其他民族文化有着强烈的侵入性,而全盘西化的行为,也无疑在间接地否认传统文化,并不可取;而过于顺其自然,遵从自然规律,实际上也是传统文化所遵从形式,与循规蹈矩无异,因此应将中国的传统与西方理性精神相融合。在发展和保护的道路上,并没有优劣之间的对比,找到适合的方式,才是实现两者的关键。
(三)挖掘和整理传统体育项目
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精髓,大多是默会知识,并没有以现代化的方式传承,特别是乌江流域已不再封闭,极有可能在发展中出现断层,因此将体育项目挖掘和整理,找到代替言传身教的教育方法,将传统的方式适当的改变,不仅能够将民族体育文化得到保存,同时也有益于文化的传播。
(四)利用旅游发展促进文化传播
旅游不仅能够带动经济发展,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播也有着促进意义。通过旅游的方式,能够让民族体育文化走向全国乃至世界,如藏族的锅庄舞、蒙古族的摔跤等,已然得到了良好的推广。在开发少数民族风俗旅游时,应鼓励游客参与其中,在本民族的民众带领下,一起舞蹈、运动,使游客亲身感受到民族文化的魅力,并将体育文化带回到自己生活的区域中。
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渠道日渐多元化,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的盛行和移动客户端的开发普及,丰富了人们获取各类新鲜资讯的便捷渠道。但现今内蒙古的民族文化传播仍然主要依靠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而相关的网站、微博、微信账号数量稀少。仅有的几个新媒体传播平台也普遍缺乏影响力,信息更新频率低,互动性差,内容缺乏原创性。新媒体利用水平的低下造成了一种结果——在受众所掌握的最便捷的信息传播渠道里却难以找寻到有关内蒙古民族文化的传播内容。传播渠道的狭窄严重制约了内蒙古民族文化对外传播的效率,更难以实现预期的传播效果。
2.报道议程单一
内蒙古地区主流媒体有关内蒙古民族文化的新闻议程大多是对于民俗风情、节日庆典或会展项目的报道,虽然有些诸如草原文化节、昭君文化节已经纳入了固定的传播议程,但是报道的视角也多以展现内蒙古地区的民族团结、生活安定和文化繁荣为主。而年复一年报道内容上的重复暴露出媒体对于内蒙古民族文化对外传播议程设置能力不足,宣传性框架成为报道主流,缺乏对于民族文化和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之间内在关系的深层观照。
3.传播人才缺
失高素质的文化传播人才是民族文化传播过程的关键因素。就目前来看,无论是在文化资源的开发上,还是在传播渠道的拓展上,都显现出内蒙古民族文化传播尚欠缺优秀的人才资源。造成人才匮乏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内蒙古地区经济落后的状况影响到人才的培育,特别是文化传播人才、文化产业人才和新媒体技术人才较为欠缺,而较低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严格的人员编制管理又影响到外界人才的引进;二是区内负责文化传播的单位以往不够重视对在岗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其结果是传播观念的落后和传播技术老化。
4.文化传播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脱节
近几年,内蒙古的经济发展进入快速增长期。2013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16832.38亿元,较前一年增长9%,人均GDP进入全国前五位。经济水平的提高也带动了地区社会的发展,2013年内蒙古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97元,比上年增长10.1%,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得到提高和完善。①然而,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协调的是,内蒙古地区的文化发展和文化传播相对落后,区域文化影响力远没有区域经济影响力巨大。虽然具有丰富而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但开发观念的落后和对外传播效力的低下,使其尚未能成为代表自治区形象的“名片”,更谈不上文化品牌效应的发挥,内蒙古的民族文化传播存在着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严重脱节的状况。
路径与策略
1.更新文化传播的投资模式
目前,内蒙古民族文化的对外传播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资和开发模式,这种模式可以保证文化宣传任务的有效实施,但是却因很少顾及传播对象的需求和喜好而无法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与此同时,这种政府为主导的投资模式可以带动的社会整体资源较少,难以实现内蒙古民族文化对外传播的多方面协同效果。而传播观念和传播技术的不断更新也给政府的民族文化传播带来了巨大的成本压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的不断释放和文化产业的日渐勃兴,未来内蒙古民族文化的对外传播可以考虑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的融入,将更多的民族文化资源开放给更熟悉市场规则和更了解受众需求的民间社会资本,借助于后者所特有的灵活性和多元性形成立体交叉的民族文化传播格局。
2.延伸文化资源的价值链
以往内蒙古民族文化的对外传播更多依赖的是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文物古迹的实体展示和节日庆典的文艺表演,这些传统的方式更多致力于对民族文化资源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挖掘。近年来,随着国内旅游市场的火爆和文化产业的勃兴,以商业运载文化资源实现文化、社会和经济价值的“三赢”开始成为区域文化对外传播新的目标和任务。未来,可以考虑结合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特点,不断延伸内蒙古民族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链,比如,借助于视听媒介技术的进步,实现民族文化资源的视听化转换;结合动漫和网游产业的发达,设计开发民族文化题材的动漫和游戏;利用3D等多维数字技术的应用,打造民族文化的体验式传播。而数据库技术的普及和数据化应用理念的深化对于延伸内蒙古民族文化资源的价值链也提供了新的启示和思路。
3.提高文化资源的传播效率
借助新媒体的传播渠道和技术不断提高内蒙古民族文化资源的传播效率。首先,新媒体的传播突破了时空界限,让内蒙古民族文化的对外传播覆盖更广阔的范围,这是其文化影响力产生的基础;其次,借助于社交网络平台(QQ、微博、微信等),可以创建专业的内蒙古民族文化传播账号,通过与受众进行有效的互动交流来了解受众的个性化需求,增强信息传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还可以在社交媒体上建立民族文化交流、讨论的圈群,开拓多元的民族文化话题,增进公众对于内蒙古民族文化的深入了解和认知,扩大民族文化的影响力。当然,内蒙古民族文化的对外传播还需注意加强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互动合作,建立起多元立体的民族文化传播格局。
4.实施文化传播的品牌策略
内蒙古的民族文化对外传播应以突出民族特色为本位,瞄准草原文化、“三少”民族文化等几大方向,塑造品牌优势,这意味着以策划和质量致胜的精品文化项目及以传播和认知为重的品牌化营销。精品文化项目要求对于内蒙古的民族文化资源要以保护性开发为核心,重点着力于对特色民族文化资源内涵和精髓的深入发掘,对于文化产业链的长远合理规划,对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综合考量。品牌化营销建立在每一个可能与受众沟通的环节之上,既可以是展会上的品牌推介,也可以是社交媒体上的热点话题,还可以是活动现场的亲身体验。总之,其重点在于品牌符号的传播和认知,在于利用品牌符号把文化输送到国外受众心里的过程。品牌化策略是增强内蒙古民族文化对外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关键。
(一)引入丰富多彩的课外知识
一堂课的讲述首先是由教师的备课开始。对于老师来说,备课已经成为了一件老生常谈的事了,把握本单元的任务目标,深入研究阅读教材是必不可少的。但结合课外知识这方面却经常被很多人忽略或者马虎带过。适当引入课外知识对扩充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选择正确的价值观有着重要的意义。
例如在讲到杜牧的《赤壁》时,除了要预备讲述简要的三国历史外,还需把杜牧年代以前的“盛唐印象”一一道来。“那时候国家统一,经济繁荣昌盛,国泰民安大显与世,文化发达对法交流颇为频繁,号称是当时世界上最发达,最令人向往的国家。”对盛唐的讴歌并不是无用的,当学生们沉浸于民族文化的自豪感的同时,“中唐”大背景的带入显得特别有必要了,杜牧在中唐坎坷的仕途也是非常有必要讲述的。这样“”与“低谷”相结合,赞美讴歌传统民族文化的同时,更加贴近了课文教学的核心。
社戏是人们在敬拜土地神及祭祀土地神的活动,在介绍鲁迅《社戏》时,教师可以从详细介绍社戏入手,结合当地民俗民风,把课文和实际生活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起学生们学习的积极性。
(二)做一个自信有趣的演说家
对于很多老师来说,尤其是新老师,演说能力的缺乏或者是演说无趣是影响教师在课堂“完美授课”的两大拦路虎。在课堂上教师扮演着“主持人”的作用,如何“hold住”你的舞台,带动台下的观众,成为教师所要练习的“必杀技”。在完整的备课后,教师可以在一个小房间或者空旷的地方练习演说,随着熟练度的提升可以和亲人朋友一起练习,相信在亲人朋友的鼓励下,你的自信度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在提高了自己演说的自信度后,是该想想怎样使自己的演说风格变得更有趣了。在过去有一种职业叫说书(又叫评书),他们在演说的时候除了语气音调的变化外,常常会伴随着简单的音乐做辅助。我想我们的教师可以从古代评书家那里找到经验,在授课时除了语气音调随情节的变化外,有时也可以选用适当的多媒体音乐视频来辅助自己的演说,二者合一,能更加引人入胜!
二、双管齐下,做民族文化的传承人,在教学中传承民族文化
理论贯穿于实践,在语文教学中理论与实践也是相互联系和推动的。实践,使我们所学的知识更具有指导性。而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夯实理论和实践的桥梁,双管齐下,民族文化的烙印将更加深刻。
(一)理论铸造思想
理论是思想的指导者,课堂上的理论知识多而杂,老师教授知识滔滔不绝,却不一定能转化成思想原料灌输给众多的学生。此时位置反转,学生成了思想争夺战的主力军。检测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度,教会学生主宰自己的思维,是我们语文教学后期的重要任务。
作文可以体现一个学生的思想,教师可以通过做一些相关命题的作文检测来了解学生当前的思想状态,并在之后的教学中有机会对其采取适当的措施。从沈从文的《端午日》单元发起对学生对“端午节”由来、发展、意义的讨论;从中秋咏月诗三首单元激起学生对“中秋节”传统风俗的热情。
(二)实践激起民族文化的热情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传承及发展中的问题
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面临的冲击和挑战,在传承和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所述。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根植于特有的社会和经济的基础之上的。随着社会的变迁,程式化进程的加快,诸如民俗节日、宗教祭祀等一些传统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机制正在逐渐被破坏,乃至消失。另外,因为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很多传统体育项目随着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变化而逐渐削弱,部分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处于频临灭绝或者退化变异的状况。这些情况都导致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根基遭到侵蚀,甚至破坏,而且,一旦这种达到一定程度,将会是无法挽回的局面。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大多是在人们的劳动与生产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本身就缺乏一定的理论建构和框架,要保证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能够顺利健康的传承和发展下去,一定的科学理论研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从现阶段的研究现状看,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基础理论并不成熟,也没有明确的发展道路,学科体系的构建不健全,这也使得学术界在理论上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很多基本概念无法做出准确的界定,这也就导致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传承和发展上会遇上许多阻碍。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各种外来体育文化进入我国,尤其是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开展,西方竞技体育文化越来越多地进入到我们的视线,甚至成为了主角,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越来越边缘化。随着西方竞技体育文化思想的稳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失去了原有的传统文化思想,在某些方面盲目模仿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竞争性和功利性,而忽略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所倡导的中庸、健身、养性等价值观,成为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附庸。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及发展策略
面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策略。为了使得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能够传承和发展下去,就必须完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障措施,使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一个确切的传承和发展制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建立起一套法律法规保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及发展有一定的法律保护措施;另一方面,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应该扩大传承与发展的途径,建立全民健身计划,让民族传统体育活跃于城市社区、农村街道、学校工厂,只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了广阔的生存空间,才能更好的传承和发展下去。要使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扩大影响力,得到迅速的传承及发展,科学完善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我们要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我国社会和文化的特点,对我国传统体育进行理论建构与研究,不断发展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当今世界正在不断走向融合,任何一个国家或者民族都不能独立存在或者发展,任何文化也都在交流中成长发展,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也不例外。因而,加强与世界体育文化的交流,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及发展的重要途径和策略。我们应该在理性看待的基础上,继承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并与现代世界体育文化优秀成果进行借鉴和融合,建立起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符合现代社会的新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体系,更好地促进民族体育文化的传承及发展,这才是我们加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世界体育文化交流的主要目的。总之,我们要正确看待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性和发展性,在顺应世界体育文化潮流的大趋势下,保证我国所特有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同时汲取世界体育文化的长处,促进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在世界体育文化上的发展。
本文作者:万仁山工作单位:云南中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