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8: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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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约12.5%的实习护士因为语言使用不当,惯用专业术语引起的,使患者困惑不解,产生交流障碍,甚至误解,影响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护士与病患的纠纷埋下隐患。
1.3由于现今我国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从而造成实习护士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健全,为医疗事故埋下了隐患。
2护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以上三个材料,反映出当今实习护士护理工作面临了许多的问题,也了解了护士在护理工作中的不足。
2.1自身整体素质
2.1.1缺乏同情心,态度冷漠
同情心是人际沟通的基础,也是人际沟通的基本原则之一,特别是在医院,实习护士良好的同情心对护患关系的建立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1.2需要交流的相关信息量过少
患者及家属首先接触的是护士,患者及家属的心情非常焦急,迫切想知道跟住院治疗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如病情、用药、治疗措施、预后、责任医生及责任护士的姓名、业务水平等。
2.1.3缺乏过硬的专业技术
由于实习护士刚从学校出来,所以很少面对面的接触病患。护理工作的专业性较强,在护理工作中常见到这样的情况,尽管我们态度和蔼,但对患者的疑问由于解释得含糊其辞,操作技术不熟练等,也引起患者的不信任甚至反感,影响护患关系。
2.2对法律法规认识不全面
2.2.1护理文书存在的法律问题
实习护士初次使用护理文书时,还存在很多的不理解。如:医护记录不一,护理字迹潦草,陈述不详细,护理记录内容不准确,重点不突出以及延续性差。医嘱开具时间与护士执行时间不一致,随意涂改,代签名,回顾性记录等,都使护理记录失去真实性,完整性。这种现象为医疗纠纷埋下隐患,造成无力举证而败诉。
2.2.2渎职的法律问题渎职
实习护士在工作时严重不负责任,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常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违法行为。如:不执行查对制度,导致患者给药途径不当,错换漏输液体。不执行巡视制度,氧气导管不通,患者液体外渗造成肢体肿胀,患者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使患者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2.2.3侵权的法律问题
实习护士工作过程中,由于护理不当,技术水平低或工作不负责,忽视患者权益,给患者的健康带来损害甚至死亡的差错事故,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力的侵犯。同时,患者有权利了解所患疾病的治疗及护理方案,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患者。如:在未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就擅自进行医疗操作及某种检查,将构成侵犯知情同意权。假如广大医护人员对此还不引起警觉,其危害将大大增加。
3改进措施
3.1进行岗前培训
通过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对新上岗护士进行岗前培训。培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服务意识,可以帮助她们尽快地适应新的环境,引导新护士热爱护理专业,并按照专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护理实践,为患者提供有效的临床护理。
3.2提高护理服务理念
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塑造护理人员的良好形象,注重仪表、审美等综合能力的培养,美化护理人员的言行、举止,把以“病人为中心”的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提高实习护士观察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被动护理变为主动护理,不断加深对“三分治疗,七分护理”内涵的理解[4]。
3.3强化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组织护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请法律专业人员来院办讲座,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具体案例相结合,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护理行为,对已出现的护理差错进行分析,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忠于未然,就能杜绝或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4加强学习,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护理记录属于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就是说,护理记录也将同病历一样,作为法庭证据加以采纳。护理人员应从执法的高度,提高对护理记录的认识,对护理文件书写遇到的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规范护理记录。
3.5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
在临床工作中,护士必须做到懂法,明法,遵法,明确自己在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充分认识到护理行为时刻都受到法律的制约,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的各项操作规程,尽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6履行告知义务
2互动式教学模式在医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互动式教学模式强调师生双向互动。教学不是教师单向传授知识的过程,而是学生主动学习的过程;不仅是学生对知识进行简单认知、识记的过程,而是师生相互交流与合作、相互启发与提高的过程。由于医学英语与学生专业联系紧密,教师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开展一些趣味性活动,使学生在参与的同时将语言和医学知识牢记于心。如在讲到护理英语时,教师可以将学生分组,设置场景,让学生准备相关道具进行角色扮演。
2.1师生互动
传统教学理念认为教师在课堂上是绝对权威,学生应当完全服从,这显然不适合现代医学英语教学。目前许多医学院校医学英语课程大多由英语教师担任。英语教师英语水平高于学生但医学知识掌握不如学生。将合作学习引入医学英语教学,激励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教师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在宏观上全面统筹规划,以教学大纲为基础,从教学目的出发,设计有效的师生互动,提高教学质量。
2.2生生互动
学生之间的互动是合作学习最基本的组织形式。由于学生之间认知水平、社会经验、情感因素相近,互动沟通时没有压力和紧张情绪,能够进行有效互动,而不同学生之间的差异又能促进其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生生互动形式多样,如角色扮演、复述课文、问题讨论以及头脑风暴等。尤其是情景教学,教师可以将学生分组,通过模拟查房以及英语问诊等,使学生熟练掌握常用医学英语,从而加强基本技能培训及医患沟通训练。
2.3师师互动
教师与教师之间互动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教学水平,可以分为本学科教师之间的互动与跨学科教师之间的互动。本学科教师可通过集体备课、互相听课以及共同授课等方式进行互动。医学英语的跨学科性和综合性,决定了师师互动不能仅局限于学科内,医学英语教师更需要与其他医学相关专业教师进行交流。如举办交流会和座谈会,成立跨学科英语研究小组。通过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使双方的医学知识水平和英语能力都得到提高,最终提升整体医学英语教学水平。
2结果
2.1“三专生”与“五专生”药理学理论考试及格率比较“三专生”及格率94.53%远高于“五专生”62.72%,两者差异具有显著性(P<0.01)。
2.2“三专生”与“五专生”药理学理论考试优良率比较“三专生”80分以上70人(54.69%),而“五专生”23人(10.09%),两者差异具有显著性(P<0.01),
3讨论
2013级护理专业“三专生”和“五专生”的药理学理论课均由同一教师讲授,两类学生所用教材、授课内容、授课时数、授课方式均相同,学习结束采用相同考题在同一时间闭卷考试。从表中的及格率来看,“三专生”远高于“五专生”,差异有显著性(P<0.01);且80分以上的百分率也高于“五专生”,差异有显著性(P<0.01)。此次药理学理论课是采用教师自编的多媒体课件为载体,以教师讲授为主。从考试成绩来看,此种教学方式更适合于“三专生”。众所周知,“五专生”主要来自初中毕业生,其年龄小于“三专生”,尚属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的发育均不够成熟,自控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差。且部分学生基础较差,接受能力明显不如“三专生”。而大学的学习是以自主学习、自我管理为主,如果任课教师不分析生源特点,均采用同一的教学方法,将难以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对于“五专生”而言,任课教师在药理学教学中不能照搬“三专生”的教学方式,而应针对其年龄小、学习自觉性差,接受能力不强的特点,在教学中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来提高教学效果。如:
(1)增加课前预习:将授课内容中的重点难点知识提前告知学生,让其预习,并要求在预习时若涉及到已学过的其他课程知识时应及时复习相关知识,例如在学习“传出神经药理概论中的传出神经系统分类“时,可提前叫学生预习,并要求学生复习解剖学中的神经系统的分类方法;
二理实一体教学改革意义
“理论实践一体化”是职业教育的改革方向,是知识与能力相互渗透、相互转换、相互促进的必经之路。所谓的理实一体化教学就是将专业理论课与实践课进行整体的组合教学,它不仅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沟通和联系,而且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和激情,真正实现空间和时间同步、理论和实践交替、直观和抽象交错,理中有实,实中有理。体现的是学以致用、手脑合一的职教理念,通过做中学、学中做,知行合一,达到职业能力的提升,理实一体化教学注重的是职业能力的培养,符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学方针,同时也能充分体现“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提高技能水平为核心”的教学指导思想。
三理实一体与传统教学
比较世界近代著名教育家约翰•杜威(JohnDewey)创建了“做中学”的实用主义教学理论体系。克服了传统教学模式下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弊端。理实一体教学与传统教学区别点在于。
四内科护理学理实一体教学模式构建方案
“内科护理学”是高职护理的一门重要专业课程,内科护理过程就是护理基本能力和核心能力的综合体现过程,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内科护理学理实一体教学模式的构建旨在改变传统内科护理学课堂教学中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通过创设理实一体的内科护理职业情景,以解决患者健康问题为任务导向,融知识掌握、知识应用、技能实施为一体,在理实一体的氛围中,实现护理知识、护理基本技能、护理核心技能的整合发挥和应用,促进学生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同步提升,提高学生的整体护理能力。
1系统化构建思路
构建理实一体课堂教学模式,主要从“内科护理学”职业情景设置、教学平台设计、项目任务确定、理实一体式教学课例设计、教学组织实施、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研究。由文化、基础、专业、护理、临床老师组成的跨学科型师资团队共同参与教学方案设计与评价,并借助“学生行动”过程,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通过问题驱动学习,行动探索知识、参与推动应用、任务分层突破等途径,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在理实一体的职业氛围中实现专业知识、基本技能、核心技能水平的综合提高。
2优化教材结构,重组教学内容
教材是学生学习的重要依据,是教学实施的基础,教材编写必须体现“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发展技能为核心”的职教理念,突出内容的应用性、实践性,有利于理实一体教学方法的顺利实施,既往的内科护理学教材往往延续了本科学科型教材特点,很难适应理实一体教学需求,因此,对于教材进行内容和结构上的改革与探索很有必要。依据课程特点,本研究中内科护理学教材编写体例按照典型案例、项目任务、理论基础、任务驱动、项目评价五个方面进行。其中,任务驱动则依据护理程序要求展开,分别从获取信息、提出问题、达成任务三个环节进行。为了显示疾病处理流程的动态性、多样性以及个性化特征,也为了综合评价学生对项目任务的达成度“,项目评价”过程以A3型题型习题形式出现,就病例进行分层提问,以此来综合判断学生对知识应用的综合能力。这样围绕典型病例的健康问题展开,以护理程序为项目分层依据,以理实一体为教学手段,构建理实一体教学模式,有利于将整体护理项目渗透在教学中,让学生在任务驱动下参与并实施整体护理过程,实现文化、基础、专业知识以及基础护理技能的综合应用,提高整体护理能力。
手术室护理不仅仅局限在手术室这一空间里面,而是涉及了手术前、手术中、手术后这一全过程的护理。因此,如何在手术的全过程的每一环节都严格的实施护理,是降低事故发生、提升手术成功率的关键。
1.1术前护理
首先是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在进入手术之前,患者都会产生手术焦虑心理,这就需要手术室护理人员通过亲切的与患者进行交谈,不仅说明手术的方法和目的,还应通过消除其恐惧心理,增强对手术的信心,以使其主动地配合手术护理工作;其次,对患者胃肠道进行护理。除急症手术外,为防止患者麻醉或手术过程中出现呕吐,引起窒息或吸入性肺炎等问题,手术室护理人员应要求患者做好禁食、禁水6~8h的准备;然后,对于患者进入手术室前的护理:(1)如患者突然发热,女性患者月经来潮,手术皮肤处有伤口,应延期手术;(2)术前用药;(3)按手术需要留置胃管及导尿管,做好固定;(4)将患者手术需要用品带入手术室;最后,手术室护理人员应做好自我保护,在与病人接触后,必须严格的洗手,积极地进行自我保护以降低受感染的几率。
1.2术中护理
为保障手术中护理的有效实施,手术室护理人员应在手术实施前一天对患者施行何种手术、医生对手术的特殊需求、手术的相关步骤进行及时的了解,以对手术中可能产生的以外进行充分的估计。(1)严格按照手术的清点制度认真做好相关设备的记录工作,防止出现手术室仪器设备遗漏于患者伤口内的医疗事故的发生;(2)对意识清醒的患者,当他们表现出紧张不安心理时,不仅做心理疏导,还可以握住患者的手,让其随自己做深呼吸运动,使患者能够较快的平静下来;(3)(3)手术中护理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观察手术的进行情况,准确而又迅速的传递手术器械,还应保证已经用过的手术器械立即得到有效地清洁,并保留手术标本送至病理室进行及时的检查;(4)认真观察患者的面部表情,观察各种仪器使用情况,随时调整输血输液速度,以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和患者的安全。(5)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变化、注意心电监护,保持输液通畅。手术过程中不谈论与手术无关的话,不高声喧哗、谈笑,体现人性的关爱,患者至尊,服务至馨的护理文化。(6)手术完毕后,手术室护理人员还应协助医生对患者的伤口以及引流物周围的学家进行擦除,并将患者送至病房。
1.3术后护理
将患者送至病房后,应与病房护士以及患者家属交代该患者的一些注意事项,以取得较好的术后配合。并通过对患者的随访,实现对患者手术的体检以及手术后情况的掌握,为患者提供优质化的护理服务。术后护理的最关键目的就是,通过观察术后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并进行及时的护理,以及对患者术后产生的痛苦与不适进行及时的掌握,以促进患者早日的康复。
2手术室的人文化医学护理
由于患者在进行手术之前会对手术产生恐惧与焦虑的心理,而人性化的护理措施能够使患者感受到来自手术室护理人员亲人般的温暖,使患者自身在满足安全感以及满足感的同时,实现自身焦虑以及恐惧情绪的减轻,从而为手术的顺利进行以及患者手术后的康复创造良好的条件。(1)基于自身对患者病情的了解,简单的介绍有关麻醉方式、手术以及开展手术的必要性,增强其手术信心的同时,使患者放松思想;(2)护患交往+-×÷:加上热情;减去冷漠;乘以体贴;除去急躁。依据患者的文化程度,用不同的言语向患者全面的介绍自己,并通过细致的关心、体贴与询问患者来了解患者对于自身疾病的认识以及顾虑;(3)亲情护理五主动:主动换位思考;主动观察病情;主动沟通交流;主动协助患者;主动关爱他人,手术中通过与患者之间的亲切交谈,降低其恐惧心理。
手术室的人文化护理主要是通过开展术前访视、术中关怀以及术后的随访,促使原本的手术室护理工作由简单的机械、被动的工作模式,向深入病房与患者交流的主动工作模式转变,展现了手术室护理人员的人性化护理对生面健康的关爱。实现人文化的护理,不是简单的将护理工作实施到位就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是要求护理人员树立人文化的护理理念,扩大手术室护士的角色,提高手术室护士自身的综合素质。
3合理配置医院资源,缓解手术室工作压力
医院药学的发展在历史上经历了3个时期。①以调配为主的传统时期;②以药学服务为主的临床药学时期;③以改善病人生活质量为目标的药学监护时期。
药物治疗给许多病人解除病痛,带来幸福,但同样也会给许多人造成药害,引起后遗症,甚至死亡。药师从道德上讲有责任保护病人免于药害之忧。随着人们要求健康的水平提高,已不再满足有药可用,要求提高治疗质量甚至生存质量,提供优质、高效、低消耗的药学服务。PC应运而生则是一种必然趋势了。
一、PC的定义
药学监护(PharmaceuticalCare简称PC),也有称为药学保健或药疗保健。PC是一种过程,药师通过与病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合作,设计治疗计划,其执行和监测将会对病人产生特殊的治疗效果。它包括3种功能:
①发现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②解决实际发生的用药问题;③防止潜在的用药问题发生。“药师的使命是提供PC,PC是提供直接的、负责的与药物有关的监护,目的是改善病人生活质量”。
二、药学监护的主要内容
(一)把医疗、药学、护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让医生、药师、护士齐心协力,共同承担医疗责任。
(二)既为病人个人服务,又为整个社会国民健康教育服务。
(三)积极参与疾病的预防、检测、治疗和保健。
(四)指导、帮助病人和医护人员安全、有效、合理地使用药物。
(五)定期对药物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科学评估。
三、药学监护中药师的职责
(一)与医生一起设计药物治疗方案(即个体化用药),监测病人用药全过程。对药物治疗做出综合评价,发现和报告药物过敏反应及副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及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
(二)综合管理PC所必需的资源(包括人和药品)。药物使用管理包括采购、储存、供应及药物使用评价。对医生、护士进行药学指导,提供有关药物的信息咨询服务。对病人采取直接服务,包括用药教育、临床治疗会诊等。
(三)保证合理用药,即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如①药物正确无误;②用药指征适宜;③疗效安全,使用价格适宜;④剂量、用法、疗程妥当(依据药动学和药效学知识决定剂量及疗程);⑤用药对象适宜(无禁忌症、不良反应小);⑥调配无误;⑦病人遵从性良好。
(四)建立病人用药档案,对病人生活质量的评价。
四、医院药师在PC中的地位
(一)药师的委托人是病人。作为病人的委托人,药师必须与病人建立“一对一”的业务关系。
(二)建立“处方者、药师、病人”新型伙伴关系。
PC要求全体药学工作人员都是病人保健的提供者。
其他医务人员及病人可与药师进行直接对话,起到医师延伸者功能,成为治疗队伍的一员。
五、开展药学监护的重要性
药学监护首先促进了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了药物的治疗效果;其次减少了药物的不良反应,能够预防某些药源性疾病的发生;第三,病人的疾病得以治愈,病症得到消除或减轻,从而达到改善病人生活质量和延长寿命的根本目的;第四,由于大幅度减少或杜绝了不合理用药,节约了药物资源,因而降低了医疗费用;第五,提高了药师在医院乃至全社会的地位和形象。
我国临床药学工作起步较晚,药学监护工作处于宣传时期。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改革的深入发展,人民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对药学监护的社会需求将日益增加。
六、我国实施PC的障碍
(一)观念上的障碍。
11超越药师的传统工作实现由“对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负责”向“对病人用药结果负责”的转变,药师本身也得到施展专业才能,树立崭新职业形象的机会。
21超越以治愈疾病为目标的观念PC提供的服务不光是要把病人现有的疾病治愈,而且要恢复病人的健康,使病人保持良好的身体机能和精神状态。
31超越生物学指标评价治疗结果的观念开展PC工作,就要综合评价药物对病人整体功能、生存质量的影响等指标。
41超越具体医疗机构狭小的地域观念实施PC,药师不光是对本单位住院病人进行药学服务,而是在整个疾病治疗过程中持续不断,甚至对已出院的病人也应负有关心的责任。
51超越现行的药学业务分工医院所有药学人员,虽分工不同,总体目标都是通过药品和药学手段向病人提供改善生存质量的服务。
(二)药学资源方面障碍:时间不足,人员编制限制,工作场所有限,技术条件有限,医疗体系方面的障碍,PC的连贯性要求医疗系统是个完整的体系。
(三)信息资源方面的障碍。
11医疗信息不足向病人提供PC的药师不仅要能及时获得药物的知识和最新信息,更重要的是要能够取得病人的医疗文件。
21药师应当为每位病人建立正规的药历,详细记录病人的药物治疗情况(用药时间等)和用药前后化验的结果(疗效与反应等),但药师一般缺乏编写常规医疗文件的训练和经验。
(四)法规方面障碍。
PC工作在我国还处于宣传阶段,没有制度,尤其缺少一套客观的、科学的、能为医生、病人接受的评价标准,用来衡量药物应当产生的结果,以及对病人生存质量的影响。开展PC是药师与医生、护士以及其他健康保健提供者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整体配合,药师开展PC并不是重复医生、护士的临床业务,而是对其工作的补充。
七、未来医院药学的展望
21世纪药师的基本任务就是实施PC,未来的医院药师应该既懂药又了解临床,其基本工作内容有:血药浓度监测与解释、临床治疗咨询与会诊、病人出院后药物使用教育、门诊病员药物咨询、药物不良反应监察与鉴定、新型科研制剂开发、参与新药临床评价方案的制定等。通过发挥药师的专业特长,保证理想的用药结果,降低因药物有关的医疗费用。尽可能使每一位病人在接受药物治疗后能够保持正常的机体功能和精神状态,生活得健康幸福。
1.1学校方面的原因①学校对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不够重视,认为护理专业学生重在培养实际操作能力;②学生科研经费投入甚少以及在科研立项中比例倾向于医学专业的学生,有的院校到目前仍没有设立专项的自助基金;③学校对学生科研工作缺乏有效的评价和鼓励机制,没有科研学分的要求;④学校没有给学生提供合适的科研条件和环境;⑤学校科研、学术氛围不浓厚,缺少经常性的面向学生的学术活动,导致学生科研意识模糊。
1.2学生方面的原因①学生科研意识不强,认为护理专业学生参与科研的意义不大,因而导致参与科研的人数比例偏低;②低年级学生缺乏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难以参与到较大的科研项目,高年级学生又要完成临床实习任务和就业考研任务,时间精力不够,很难专心投入科研工作;③部分学生缺乏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不利于参加到有关的科研小组,从而影响介入科研工作。
2护理专业学生科研意识与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2.1利于学生更深理解理论知识护理专业学生与其他专业学生一样,感到专业理论知识比较枯燥、乏味、抽象,不知道理论知识与实际如何结合。若在校期间能够参与到实际的科研中,利用理论知识去探讨和分析实践中的问题,这样使得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对理论知识的认识就比较具体也更深刻。
2.3利于学生就业选择高校扩招之后,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转型为大众教育,护理专业的毕业生就业问题也面临激烈的竞争。高等学校的师资、大中型医院的护理人才需求层次较高,在选择人才时那些有科研经历、有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学生被选择的几率明显高于其他学生。
2.4利于培养学生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科研是一项严肃的活动,研究者必须具备勇于探索、坚持不懈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参加科研的学生在工作的过程中可以亲身体会,并逐渐培养这种精神。同时科研活动的参与利于学生高尚人格的形成,这对于护理专业学生而言非常重要。
3培养护理专业学生科研意识和能力的途径
3.1改革课程体系,开设学术讲座构建创新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目的在于克服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的专业口径过窄、课程体系死板、满足于将现有的知识灌输式传授给学生的传统教学方式。开设学术讲座,将学科前沿知识、边缘学科的交叉内容、学术界争论的焦点、难点问题以专题的形式介绍给学生。一些选修课也可以择其精华,以讲座的形式介绍给学生,这样可以减轻学生不必要的负担,有更多的时间和经历用于科研活动。
3.2加强实践环节护理专业是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让学生在学习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习的不同阶段进入临床。通过反复的观察和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利于科学思维方法的形成,为进行科研工作打好基础。
3.3不断提升教师科研意识和能力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关键,教师的科研素质和科研能力是影响学生科研素质和能力的主要因素。所以,建设一支具有创新意识强、科研素质高的教师队伍,对合格的护理专业学生的培养至关重要。
3.4建立完善学生科研机构,保证学生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从管理机构上设立学生科研机构,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有科研经验的教师组织科研小组,吸纳有兴趣、有潜力的学生及早进入科研活动,指导学生申报各种科研项目。在校级科研项目的立项中向护理专业相应倾斜。
总之,提升护理专业学生的科研意识和能力是21世纪护理高等教育事业的一项艰巨任务。我们要把培养创新型人才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培养高素质、高技术的护理人才作出贡献。
ABCD2分值: 5分 查看题目解析 >77.已知函数,则 ( )A1BCD分值: 5分 查看题目解析 >88.如图,小方格是边长为1的正方形,一个几何体的三视图如图,则几何体的表面积为( )
A:.]BCD分值: 5分 查看题目解析 >99.已知抛物线上一点到焦点的距离与其到对称轴的距离之比为9:4,且,则点到原点的距离为( )ABC4D8分值: 5分 查看题目解析 >1010.函数的图像大致为( )ABCD分值: 5分 查看题目解析 >1111.圆锥的母线长为L,过顶点的截面的面积为,则圆锥底面半径与母线长的比的取值范围是( )ABCD分值: 5分 查看题目解析 >1212.已知函数,且,则当时,的取值范围是( )ABCD分值: 5分 查看题目解析 >填空题 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把答案填写在题中横线上。1313.数列的前n项和为 .分值: 5分 查看题目解析 >1414.已知为三角形中的最小角,则函数的值域为 .分值: 5分 查看题目解析 >1515.某工厂制作木质的书桌和椅子,需要木工和漆工两道工序,已知木工平均四个小时做一把椅子,八个小时做一张书桌,该工厂每星期木工最多有8 000个工作时;漆工平均两小时漆一把椅子,一个小时漆一张书桌,该工厂每星期漆工最多有1300个工作时,又已知制作一把椅子和一张书桌的利润分别是15元和20元,试根据以上条件,生产一个星期能获得的利润为 元.分值: 5分 查看题目解析 >1616.设,是双曲线(,)的左、右两个焦点,若双曲线右支上存在一点,使(为坐标原点),且,则双曲线的离心率为 .分值: 5分 查看题目解析 >简答题(综合题) 本大题共80分。简答应写出文字说明、证明过程或演算步骤。17已知ABC的面积为S,且17.求的值;18.若,,求ABC的面积S.分值: 12分 查看题目解析 >18某冷饮店只出售一种饮品,该饮品每一杯的成本价为3元,售价为8元,每天售出的第20杯及之后的饮品半价出售.该店统计了近10天的饮品销量,如图所示:设为每天饮品的销量,为该店每天的利润.19.求关于的表达式;
20.从日利润不少于96元的几天里任选2天,求选出的这2天日利润都是97元的概率.分值: 12分 查看题目解析 >19在多面体ABCDEFG中,四边形ABCD与ADEF是边长均为的正方形,四边形ABGF是直角梯形,,且。
21.求证:平面BCG面EHG;22.若,求四棱锥G-BCEF的体积.分值: 12分 查看题目解析 >20已知椭圆C:的离心率为,过.左焦点F且垂直于长轴的弦长为.23.求椭圆C的标准方程;24.点为椭圆C的长轴上的一个动点,过点且斜率为的直线交椭圆C于A、B两点,证明:为定值.分值: 12分 查看题目解析 >21已知函数,.25.当时,求函数在处的切线方程;26.令,求函数的极值;27.若,正实数满足,证明:.分值: 12分 查看题目解析 >22选修:坐标系与参数方程已知圆的极坐标方程为,直线的参数方程为(为参数).若直线与圆相交于不同的两点,.28.写出圆的直角坐标方程,并求圆心的坐标与半径;29.若弦长,求直线的斜率.分值: 10分 查看题目解析 >23选修4—5:不等式选讲设函数.30.当时,求不等式的解集;31.若不等式,在上恒成立,求的取值范围.23 第(1)小题正确答案及相关解析正确答案
解析
,
,故解集为.……………5分考查方向
本题考查了绝对值不等式的解法解题思路
分三类讨论两个绝对值的符号,解三个不等式组。易错点
绝对值不等式的解法23 第(2)小题正确答案及相关解析正确答案
解析
在上恒成立在上恒成立
在上恒成立,
故的范围为.……………10分考查方向
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 of folklore)是指“来自于某个群体或者由某个群体的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群体期望的文学或艺术创作,这些文学或艺术创作通过不断模仿、口传心授或其他方式世代相传,并为整个群体所保持和发展,从而成为该群体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现形式”。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原本非常丰富。但是,今天,我国非但没有展现出在民间文学艺术上的国际利益优势,相反,民间文学艺术在我国正呈一种枯萎的态势。个中原因除了经济大潮和全球一体化使文化多样性发展受到严重冲击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缺少一个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尽管1990年《著作权法》首次确认了民间文学艺术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具体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时至今天,这一规定仍未出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和利用的进程。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十分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作一番理论上的探讨,以期将来我国进行相应立法时有所借鉴。
一、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选择分析
民间文学艺术对其创作群体以及国家的重要作用毋庸讳言,这在学术界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我们不能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不符合现代知识产权客体和主体确定性等特征就拒绝对其给予保护。而这里尚需要我们继续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究竟是基于怎样的价值立场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的?对该问题的回答,不仅关涉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正当性,同时,它还是我们在众多的保护模式中进行选择的重要理论依据,甚至从更进一层意义上说,它还直接影响着我们构建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
在该问题上索有这样两种价值主张。一种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艺术与现代文化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如果人们仅仅注重各种智力创作之“流”的保护,而忽视对它们的“源”关注,则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能不说就是一个严重的缺陷。而另一种观点则是2002年3月2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间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第三次会议中,绝大多数国家所持的一种价值主张。这些国家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主要在于:其一,就是要控制民间文学艺术的公开和使用;其二,就是要激活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价值和财产属性;其三,就是通过保护,激励以传统为基础的创新;其四,就是有效认证民间文学艺术,并确认其归属;最后,即通过保护以有效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减损、诋毁和滥用。
笔者认为,不管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立场有什么样的分歧,以下两点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第一,从国内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使我国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能够永久地流传、世展下去,而使其不至于在历史的长河中被淹埋。这种目的,我们可以从国际文献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对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用语上的差异得到证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通常使用的一个词是“conservation”,而对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使用的则是“protec,tion”。这种用语上的差别恰好反映了两者在立法目的上的区别。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侧重于通过赋予特定主体以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来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使更多的科学和文学艺术作品得以不断地涌现出来,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则侧重于使客体本身得到存留、维持、传承,不因人们的行为而消亡。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相当丰富,但由于受到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民间的文学艺术正以可怕的速度在消亡和灭失。因此,我们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将“保持”视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最直接的立法目的,鼓励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整理和传承,并以此为中心,构建相应的制度,尤其是确立整理者和传承者的地位和权利。第二,从国际上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是为了增加我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砝码,促进我国的文学艺术和相关产业的繁荣和发展,防止其他国家无偿地使用、歪曲、篡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事实上,广大发展中国家逐步要求加大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力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大量无偿地使用、开发其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两类国家之间利益上的严重不公平。而从发展中国家内部来看,民间文学艺术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也正日益地彰显。据统计,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利用民间文学表达形式的纺织品、美术品和其他轻工业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仅1991年一年我国利用民间文学艺术造型生产之产品出口创汇就是37亿美元。而近年这个数字还在继续上升。因此,在我们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的时候,确保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能够取得适当的“对价”就成了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时另一十分重要的价值关注点。我们认为,只有牢牢把握了上述两点,我们将来的制度设计才能有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也才能使我们的立法在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同时又能很好兼顾我国在该问题上的国际利益。
二、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模式选择
前面,我们主要探讨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选择问题。以下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即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具体模式问题。在该问题上,学者们的主张也是见仁见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范式观点:其一就是主张采用著作权法模式进行保护,具体来说就是在著作权法之下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特别法规的方式加以规定;其二,就是进行特别立法保护,也即确立一个与知识产权体系相关的一个专门部门法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以下,我们对这两种观点逐一评析。
(一)对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评析
1、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肯定主义
主张用著作权法模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大多数学者的主张。学者们认为,如果排除作品只能是个人创作这一固有观念,将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理解为集体或群体创作,那么就可以对民间文学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其中的民间故事、诗歌和方言等就类似于口述作品;歌曲和乐曲等音乐表达形式以及舞蹈、游戏和仪式等就类似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民间建筑与建筑作品,民间雕塑与美术作品都很相似。且在利用著作权法中已有相关原则、制度的基础上,利用著作权
法加以保护也许是诸多方式中最为便利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中的大部分具有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相类似的特征。比如说它们都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都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非物质性等特征。当然,主张采用版权保护的学者,也是承认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作品的区别,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与版权保护的某些不协调之要求的。但他们认为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调整现行规则予以解决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就全盘否定版权保护的合理性,毕竟版权是历经了上百年的考验而成为现今较为系统完善的保护途径,且其丰富的权利机制和制度原理是有很大灵活性的,能够适应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需要。
2、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反对主义
鉴于民间文学艺术与文学艺术作品之间的高度契合性,版权法的保护模式的确成了国际社会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最初选择。然而是不是说,用版权模式来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时就一定没有任何问题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我们仔细加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二者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着诸多的实质性差异的,而这种差异不但显示出了文学艺术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间的本体性区别,而且该种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反对者否定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致命原因,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著作权法的本质限制性决定了它与民间文学艺术难于融合。我们都知道,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在西方制度基础上的,发达国家一般不赞成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准用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三百年历史的知识产权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部服务于现代工业、信息社会的严密的法律机器,其制度上的秉性决定了它不能成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主要手段”。而且,其中的著作权法也不是回答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或传统知识问题的。因此,采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实现促进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
其二,著作权法保护单一作者的禀赋也与民间文学艺术不相为谋。著作权法的核心是通过确认智力创作者对其创作成果的控制权,来鼓励和激发个人的创作能力。然而,民间文学艺术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群体性,个体的因素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流程过程中没有凸现出来。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根本无法找到一个著作权法意义下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作者。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是作者的权利。而民间文学艺术没有明确的作者,那么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就会使权利因为没有一个落脚点而落空。著作权法通过激励机制来实现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持续繁荣的神圣目的也将因为主体性缺位而变得子虚乌有。
其三,著作权法“独创性”要求也很难与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特征相吻合。“独创性”是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一般认为。“独创性”是指作品应该体现作者的个性,体现作者智力火花的烙印。对独创性的最低要求是作品须由作者独立完成,而不是抄袭的结果。但民间文学艺术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其间,即使某个个体在模仿和传播的时候加入了一些个性化的表达,但这终将因为其慢慢被吸收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最终无法分辨出个体的特性。因此,无论从何种视角来看,反对者都认为,利用著作权保护并非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最佳保护途径,如果我们执意地要把把民间文化艺术表达的保护糅合到版权的框架下进行的话,其结果就是在破坏了版权自身和谐系统的同时也使民间文学艺术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可谓两全而不能齐美,这与人类立法理性是根本背道而驰的。
(二)单行立法模式的分析
从以上对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分析来看,运用著作权法来保护有诸多弊端,因此,我们认为采取特别的单行立法模式较好。因为,从目前国际上的最近发展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著作权之外的“特别权利”保护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示范法条》就是这种发展趋势的产物。但在究竟如何构建这样一个行之有效的规范群上,笔者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分析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我们发现作品的定义是要求“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这些要求显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界定有很大的难度。
我们知道大部分知识都是一代一代传下来的,但其不断地发展和创新出新的知识。以民间文学艺术的历史题材创造出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原先的素材是分开的,具有确定的创作主体和特定的表达形式,但是这两者之间有时重叠性比较大,界限模糊,难以区分。这是我们探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我们进一步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规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刘春田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的文学艺术形式[1]。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特定民族或区域的社会群体集体创作,通过口传心授、模仿等方式,在本区域内世代流传的、反映本地域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群体特征、自然环境等特有成分,又不断的为群体发展的文学艺术作品。列举式规定可吸收和借鉴《示范法条》的典型表现形式,具体表述为:1)故事、诗歌、谜语、谣谚、传说、寓言、神话以及其他口头或书面民间文学作品;2)民歌、戏曲、器乐以及其他以音乐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3)舞蹈、游戏、民俗活动以及其他以活动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4)皮影、剪纸、绘画、书法、服饰、器具、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以有形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确定的权利主张主体
民间文学艺术体现的智力创造成果是一个群体的,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它“最原始的创作者可能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但是随着历史的推移,它逐步变成了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整体的作品,其作品所有权和著作权应该属于产生这些作品的群体,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2],这会导致谁是真正的权利主张者的问题。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整个民族或地区的文化财富,“有些民族或群体认为属于本民族的作品或宗教仪式是神圣的,不愿为外人所知,若随意发表,不论其赢利与否都会严重损害该群体的精神利益”[3]。
(二)保护时间不易确定
现在各国是对于一定的知识产权予以一定年限的限制,但是民间文学艺术由于其自身价值形成的特殊性,简单地规定一个期限非但不能给予保护,这样会使相关的权利合法地被免费使用,原因就在于其在时间上的续展性和主体的不确定性。我们知道民间文学艺术是世代相传的,民间文学艺术所形成的价值是一个集体在漫长的时间跨度内形成的,每一历史单元都是文化的传播时期,也是再创作时期,因此很难认定它的保护期的起始点和终结点。
(三)保护存在很大局限性
首先,民间文学艺术就是一个民族的人创造出来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的,它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就是它的广泛性、开放性,民间文学艺术更多所体现的是其群体的文化特征,注重这种文化能否得到持续存在并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可,不被歪曲和随便利用。另外,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核心就在于经济权利的确立、合理的商业利用及市场价值。民间文学艺术作为特定群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又无法行使专有权是令人遗憾的,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所提出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乃至于传统知识和遗传基因等传统资源的初始意图不同。
(四)新作品与原作品的差别性
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集体性质,创作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但是运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再创作的作品其权利主体是明确特定的,他们根据其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理解,经过改编整理,创作出的作品在表现形式上区别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体现出创作者的个性特征。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形成于民间,具有长期性,而再创作作品是“作者在运用已有的民间文学艺术的基础上产生的,它的产生必须依赖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4],它们是源与流的关系。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经历几代人的发展完善过程中,不断地注入新的内容,虽有创新,但还保留着原有风格特色,而再创作作品想要受《著作权法》保护,必须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根据其进行再创作的作品的区分把握也是需要解决处理的一个问题。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建议
(一)明确著作权的主体
针对主体不确定的问题,我们可以在民族聚居地或地方设置例如××民族理事会、研究会、××地区会所等形式,来研究整理本民族本地区的民族文学艺术作品,从而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得以保护并发扬光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内容广泛、博大精深,根据其内容、表达形式、体现的特色等可以明确属于某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如某个民族特有的民间习俗、故事传说,像属于全体赫哲族群众的《想情郎》等,可以由该民族的理事会、研究会来代为行使整个民族对此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等权利,国家可以规定文化行政部门主管该项工作,各民族理事会可以将本民族特有的文化遗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经过整理,报经文化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二)明确改编者的权益
我们可以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任何人的歪曲、篡改和丑化,鼓励改编整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是改编者和整理者对其改编整理后形成的新作品必须注明来源出处,并且要向一定的部门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任何人都不得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据为己有,也不得反对他人对其重新进行改编和整理。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的个人或组织,应尊重产生该作品的民族或群体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不得歪曲原作品,不得给产生该作品的群体造成精神伤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经改编创作而形成的作品不得向外国人卖断著作权。同时私人、集体所有的非常重要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和实物,坚决禁止出售或转让赠于给外国人。
(三)无期限保护
《著作权法》第2章第3节“权利的保护期”中规定了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合作作品到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都有明确的期限。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它在历史长河中不断的经人们改进,再创作流传数年,认定它的起始与终结不易,以至无法从事实上来确定它的最后一个创作者,来确定它的保护期限了。而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个民族、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不能抛弃丢失它,更不能确定一个期限来保护它而其他时间任由他人任意践踏它。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从事实上和民族感情上来说,它的保护期限都应该是无期限,无期限保护我们丰富多彩、宝贵的文化遗产。
(四)使用上采取许可使用和收费制度
让文化行政部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它也可以将其部分权利下放由各民族理事会、研究会来许可,但是要向有关部门备案登记。另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收费。明确属于某民族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使用费用由该民族理事会收取,提取其中少量部分上交国家文化行政部门,该许可使用费除支持理事会的基本运作外,主要用于宣传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组织专业人士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整理和研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传播,使更多的人知道了解它,还可以与地方政府等联手搞项目,像建旅游基地、度假村,让游人身临其境感受某个民族的民族风情等。
面对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这一公众性课题,一方面,要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相结合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应积极地在知识产权制度以外,运用多种法律诸如文物保护、旅游管理等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以及公共政策的扶持如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民间传统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项措施,更重要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商业上的开发和利用的,而是以保持、尊重与弘扬为直接目的。
参考文献:
[1]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57.
[2]李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条文释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民间文学艺术在英文中被表述为“folklore”,最早是由英国著名的考古学家W.G.Thoms在1846年使用的。②后来民间文学艺术被渐渐用于描述“民族知识”和“民族传统文化”这两种表达方式之下所涵盖的全部内容。时至今日,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是指由某一地域内的族群或者个体所创作的,体现了该地域范围内成员的共同的文化传统,并由族群内成员口耳相传,不断发展演变着的各种有创造性的文学艺术成果。③我国是一个文化大国,5000年的文明史造就了我国绚烂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有许多分类,例如民间山歌、民间剪纸艺术、民间诗词、民间舞蹈、民俗庆典仪式等。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承载了民族的特殊记忆,是各地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一般来看,民间文学艺术具有以下特征:
(一)创作主体兼具群体与个体
从民间文学艺术的总量来看,许多文学艺术表达形式都是由历代先贤倾注大量心血创作出来,并由后人根据个体的智力劳动不断加工创作,而发展成为今天所见的样子。在这期间,又分为两种形式:一种由集体劳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之后再由个体进行艺术加工,逐渐流传。例如,流传于四川巴中市辖区内的“巴山背二歌”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是由那些长途背运东西的背二哥在背运途中众人自发哼唱,互相唱和而成的劳动歌曲。此外还有青海甘肃地区的“花儿”,陕北的“信天游”以及一些民俗庆典等,它们最初都属于集体创作。另外一种形式表现为,最初是个体创作,此后在大众中流传开来,经由众人不断加工改造,进而以不断演变。例如剪纸艺术。
(二)创作时间具有持续性
我国作为文明古国,造就了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而且其伴随着中华民族的发展不断发展演变。某些民间文学艺术从创作流传,经历历代补充完善到现在已逾千年。仅以民间故事来看,“孟姜女哭长城”、“孔雀东南飞”等经典民间故事产生自两汉、魏晋,到现在仍然在普通民众中耳熟能详。因此,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显著的长期性、持续性的特征。
(三)创作过程呈活态性
民间文学艺术扎根于民间土壤之中,从创作过程来看具有强烈的活态性。“活态”是指民间文学艺术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已经塑造成单一的、固定式的存在,而是存在于民众的使用和流传中,不是固定化的,而是具有强烈的可塑性。许多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历经千年,有相当多的能人贤士在其间倾注了自己的心血,对其传承和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民间文学艺术离不开人的创作和塑造。活态性也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最显著特性。
二、知识产权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互动
近年来,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不管在国内还是国际,对怎样保护民间文学艺术都存有相当多的争议。厘清这些争议,有助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问题的缘起
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起源于20世纪中后期。全球化议题在两次世界大战后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拓展,市场经济的浪潮开始席卷世界。在全球化背景下,来自西方的强势经济和文化的冲击使得本来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逐渐丧失了在经济和文化中维护自身利益的话语权。从文化安全角度来讲,发展中国家面对西方强势文化的入侵掀起了保护自身文化安全、反抗文化霸权主义的运动。从利益获取角度讲,全球化背景下对信息资源掌控的多少决定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实力的大小。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使国家和社会承认其价值,也就是维护了这些民间文学艺术背后的潜在利益。从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讲,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极不平衡。由于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拥有极为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发达国家凭借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空白,利用先进的信息科技手段无偿获取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知识,进而转化为其本国文艺创作、文化创新的智力资源,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巨大利益。而民间文艺源流地的人们却没有获得丝毫回馈。这是严重的不正义。
鉴于此,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首先由非洲发展中国家牵头,进而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议题,至今成果丰富。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讨论成立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为将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推向更高水平提供了有效途径。我国在推进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过程中,针对著作权制度是否适用于保护民间文艺也曾产生过巨大的立法争论,但是最终我国《著作权法》(1991)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⑥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尽管民间文学艺术的具体保护办法至今仍未出台,但著作权法(2010)修订时仍旧保留了这一条款。
(二)知识产权制度适用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正义性
近代知识产权体系是随着近代人权理论扩张、主体权利意识觉醒和工业化革命的创新推动而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宗旨在于激励创新,通过赋予权利人一定时期的专有权利让权利人获得与其投入的智力劳动相匹配的利益,以达到激励创新的目的。但是就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著作权制度看,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较为显著的群体性、口头性、传承性和变异性的特点,导致用现行著作权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时产生了权利主体不确定、权利保护客体不确定、保护时间受期限限制等矛盾,与著作权法相冲突。有学者指出,当代知识产权哲学与民间文学艺术相冲突是十分明显的,具体包括:功利论与民间文学艺术集体性的冲突;劳动论与民间文学艺术共创性的矛盾;洛克先决条件与民间文学艺术属于公有领域的解读;人格论与民间文学艺术的群体人格的矛盾;社会规划论与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的信息封建主义的冲突。⑦从某些方面讲这些质疑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并不能得出对民间文学艺术只能适用公法保护的结论。理论作用于实践需要时间的考验。从知识产权的发展态势来看,通过知识产权法,尤其是著作权法体系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具有正义性的。
(三)正正义义理理论论的的原原初初和和演演变变
正义一词从产生之初便与法及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是人类社会普遍追求的崇高的价值理念。从古希腊的柏拉图时代开始,思想家们就不断对正义理念进行阐释。柏拉图认为,法是正义和公正的体现。亚里士多德最先对正义理论进行分析,提出了著名的“分配正义”和“平均正义”的正义两分法。分配正义强调每个人各得其所。即正义意味着与某种标准相称的分配比例。平均正义则是指对任何人都同样的对待,平均分配权利。两者的区别在于,分配正义强调对不同的人不同的对待,平均正义强调对一切人都同等对待。⑧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认为,正义体现在使每个人承认那是他应该得到的东西。英国的霍布斯奉行权利主义正义观,他认为正义在于者手中,合法的掌权者将一些事情规定为正义的便指挥人们去做;把另外的一些事情作为不正义的从而禁止人们去做。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正义意味着一种体制,意味着对关系的调整和对每个人行为的安排,在这种体制下每个人都能生活的更美好。于是正义便是满足人类享有某些东西或实现各种主张的手段。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又提出了“社会正义论”思想。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管它有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和修正;同样,某种法律或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益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⑨因此,正义是衡量法律善恶最基本的标准。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诸如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信息、植物新品种等已经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同时,权利的多样化也在逐渐呈现,仅在著作权领域就产生了播放权、出租权、网络传播权等新型权利,这些权利均逐渐被纳入了各国著作权法的范畴。尤其是西方国家常常突破传统知识产权理论,将其扩张化以保护创新投入,这时就更具有特别涵义。可以这么认为,知识产权体系,尤其是著作权法体系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
知识产权制度的演进历程告知我们,现阶段的知识产权制度已不仅仅是在保护创新,同时也在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共领域之间的利益关系。无论知识产权制度怎样变革,它都会在社会公众与知识产权权利人中间一如既往地充当调和剂,最大限度地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两种利益是一种动态的平衡。仅从著作权法领域看,权利保护期、法定许可、合理使用制度就扮演着抑制著作权人的权利界限、维护社会公众合法使用作品的角色。当然从现今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被无偿使用的情形看,最重要的还是要在民间文学艺术利用过程中找到利益平衡点并合理分配基于各种利用方式产生的收益,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歪曲和滥用。
基于此,正是由于私权领域内的法律缺位导致利益关系分配不公,才出现了目前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困境。私法如若不对这些利益关系加以关注是极为不正义的。民间文学艺术由于承载了传统文化在流传过程中多姿多彩的信息,在现代市场经济浪潮中具备巨大的商业价值。许多民间文学艺术项目稍加开发便可创造出巨大的利润。⑩从反面角度讲,如果不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那么其就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失传。一方面,对于这些民间文学艺术所代表的族群来说,失去的是与民间文学艺术产生伊始便具有的精神利益和这些民间文学艺术被商业开发利用后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这些民间文学艺术的消失则会让后代人永远丧失欣赏我国多彩的民族文化的机会。因此只有将民间文学艺术所涵盖之地族群的这种私权利益进行合理的保护,才能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提供动力,社会公众也才能够进一步获得分享众多民间文学艺术的机会。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6条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也从立法角度确认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族群法定权益的必要性。
法律具有局限性。“法律一经制定,便落后于社会”。诚然,知识产权制度适用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不是没有矛盾的地方。就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著作权制度看,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显著的群体性、口头性、传承性和变异性的特点,导致用现行著作权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时产生了权利主体不确定、权利保护客体不确定、保护时间受期限限制等矛盾,与现行著作权法相冲突。因此要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法律的与时俱进便是十分必要的。要在已被广泛接受的知识产权框架内充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必须重新塑造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框架,打破已有的利益平衡关系。重塑绝不是现有制度而重来,对知识产权现有体系重来的做法是万万不可取的。在知识产权法体系内,重塑的本质是根据现有的著作权体系适度修正某些条文或创设新的权利形式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三、分类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必然选择
在讨论选取何种保护方式的时候不应该有片面性,即在讨论的过程中只看到一种方式的优点而摒弃另外的保护方式。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实际出发,应该对民间文学艺术采取分类保护,即“私法保护为主体,公法保护为先导,非政府组织保护为重点,公民保护为基点”的保护方式。
(一)私法保护为主体
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私法保护是必要的。
法律调整是指国家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以法的形式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现实社会生活关系施加影响,以期建立理想的社会秩序的活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律进行的基本分类。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以及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
公法基本上是调整有关公权力配置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代社会政府职能扩大的趋势下,政府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调控社会关系,促使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传统意义上“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时代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的发展,政府管控一切已经变得不再现实,必然要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应该由私法调控的领域,公法就应该保持适当的克制,保持距离,不过多干预。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议题起源于20世纪中后期。全球化背景下发达国家的强势文化正无孔不入侵蚀着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传统。我国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也过多地丢失了自身民族宝贵的文化传统。采私法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在这一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一直进行着不懈努力,以协调各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立法。目前持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立场的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分化出了两种保护路径:一是特别版权保护模式。持这种主张的学者认为,应该根据知识产权与时俱进的品质突破传统著作权法的框架,以将改进后的版权法适用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另一种是特别权利保护模式。目前有学者指出,应采用“改进的综合保护模式”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并提出应在立法时创设民间文学艺术权。
我们认为,在私法的范畴提出这种保护模式是积极并可行的。民间文学艺术在现代社会中属于民族记忆的宝贵财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开发必然会产生纷繁复杂的利益链条。如果私法不对这些利益关系进行确认,任由随意使用,那么可以预见在不远的时间内,民间文学艺术一定会走向无序,走向衰落甚至消亡。
因此,私法的保护是正义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民间文学艺术又不同于传统的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对于不具有作品形态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怎样保护,在法律层面是没有立法尝试的。如果设立一个民间文学艺术权,实际上是将一些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相关权利先抽象出一个“总权利”。在立法层面先肯定它,以摆脱目前国内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相关纠纷案例中权利缺位的困境。然后可以根据这个“总权利”,再进行相应的立法配套措施。因此,私法保护应该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主体。
(二)公法保护
为先导之所以说公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是因为公法的特殊性。公法基本上是调整公权力关系的法律总和。针对我国文化保护的实际,如若缺少公法的公权性、强制保障性,文化保护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会更多。要以公法保护为先导,有以下考量:
第一,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中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抢救性工作直至最近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评选,无一不是政府在其中起主导推动作用。同时从目前的保护工作进程来看,涉及的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物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条例》以及各地方政府颁布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些立法文件性质上大多以行政法规的条文为主,属于公法范畴。这些法律法规在维护和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存续和发展中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将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的核心是保护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正是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这与物质文化遗产显著的实体性有着根本的不同,即没有传承人,前辈辛勤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没有延续下去的桥梁。因此“传承”是一个动态的循环发展过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的基本途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认定是对其进行保护的前提。在我国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框架下,诸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暂行条例》等,均对传承人的认定、传承人的奖惩以及传承人的责任,有较为清晰的规定。这些仍然属于公法范畴。
第三,近年来有相当多的作品是根据民间文学艺术改编而成的,属于民间文学艺术衍生品。西部歌王王洛宾、刀郎等人的歌曲作品就是典型代表。围绕他们的歌曲作品引发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有权的争议颇大。这些作品如果取得现行著作权的保护,那么在保护期限过后必然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产。这一时期必然要由政府主导,规制公有领域作品的保护,由于这些民间文学艺术衍生品与原民间文学艺术的关系,也需要公法介入。同时对于一些通过歪曲使用、恶意诋毁、剽窃等不道德方式利用民间文学艺术的行为,用行政法规进行惩处也是必要的。因此,继续采用公法保护有以下优点:一是我国文化传统上政府影响力较为强大,能够快速对社会公众进行行为引导和政策指引。这是我们传统的特色,更是一种宝贵历史经验。二是政府在抢救性发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时较之非政府组织能够更快地调动优势资源展开保护工作,特别是在战争、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发生时显现得尤其重要。三是政府可以更快地推动国家立法机构开展必要的立法活动,从法律层面保证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能够有序推进。四是政府可以适时调整文化保护政策,对文化宣传、文化教育进行制度安排。
(三)非政府组织保护为重点
非政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在中文语境中,非政府组织其实与我们常说的民间组织是等同的概念。一般认为,与追求特定利益且具有强烈排他性的利益集团不同的是,非政府组织从事的是社会公益事业,包括环境保护、社会救济、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非政府组织相对于政府机构有以下特点:(1)不以盈利为目的。(2)成员来自民间,以维护社会公益为目标。(3)大多数成员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志愿从事该组织的活动。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该法第37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服务。这为非政府组织参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要特别指出,在现今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过程中,由于私权的缺失,导致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处于极为“畸形”的状态。原本私权应该积极介入的地带,缺失私权转而由公权力代替。而由政府机构代替民族群体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又有相当大的弊端:其一,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均有明定的法律职责。省、市(县)、乡政府主要是领导经济建设、推进社会发展。各级文化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落实文化政策、开展文化保护活动等。他们不可能专职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全部工作。其二,政府用于文化保护和建设均有专项资金,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文化保护资金有明显增加,但从保护工作的需要来看仍然是有限的。其三,因为其中的利益纠葛,政府机构代替族群进行保护容易导致官方与各地族群关系的紧张。而这些保护职能可以由非政府组织去完成。西南大学2009届法学硕士王庆曾撰文建议,应该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监理人,统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监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管育鹰博士建议,对那些传统上或地理上可以明确界定的保有某一民间文艺表现形式的族群,其权利可以由社区自己行使,即通过建立代表性机构管理民间文艺相关权利。同时,管育鹰博士指出,法律上应进行开放性的规定,允许民间自发成立相关机构,管理成员的民间文艺权利。这些观点都为非政府组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在此呼吁,应该进一步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
(四)公民保护为基点
在现代艺术的实践过程中,绝大多数的现代艺术实践都能够与现代文学的理论内容相互呼应。因此笔者根据现代文学理论与现代艺术实践两者之间的历史线索进行分析。
(一)形式本体论
当现代艺术从20世纪的初期流传至中期的三大思想潮流,成为了西方国家的?术主流。其中以凡高作为现代艺术的向导表现思想,又以高为艺术的象征思想[2],然后以塞尚为先导构成现代艺术的主义。而这三大思想潮流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又主要表现为三大发展走向:其一就是探索现代艺术的发展自律性,其二就是追求现代艺术的非理性。现代艺术自律性的探索往往以实践为主要载体,而后艺术的非理性是艺术的超现实主义载体。两者艺术的特性可以将其总结为如下学派:现代艺术的具体实践中具备了表现的立体学派、抽象主义的艺术形式、用艺术符号代替生活实践的艺术形式;另外一种就是表现主义为主的艺术形式,此种表现方式具体在上文所提到的凡高为代表的艺术表现方式,在其发展过程中,与现代艺术的表现实践所对应的文学理论有:直觉表现论、还有从艺术实践所发现的幻觉主义。
(二)观念本体论
现代艺术实践的后期发展主要集中于二战之后为代表,在20世纪后半期的发展历程中,现代艺术改变了原有的实践理念,在传统的理念之上发展了新兴的思想潮派:比如行为艺术、极简艺术、超级写实艺术还有观念的实质艺术等多种艺术形式。而此类艺术实践表现方式则主要具备了以下特点:对传统艺术观念的颠覆,消除了艺术的隔阂[3],实现了多元化的艺术实践格局。而此种格局又主要分为两大种类阶段:其一就是现代艺术的主要过渡形式,在艺术进行过渡的过程中,主要有纽约画派的抽象表现艺术形式,比如西方国家著名的抽象表现艺术家康定斯基。该艺术家的艺术表现形式主要有对艺术的主要色彩描绘,对各类学者的艺术进行理论反应。其二就是后现代艺术的实践阶段递进,“达达-波普-观念”的艺术实践发展历程被称之为后现代主义的艺术实践。通过将现代艺术从达达阶段开始发展,从而构成了一条上下求索的艺术追求方式,反映了艺术后期的发展历程中,对于广义的艺术观念的具象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