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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高效率的运行机制
在历史上,资本主义让市场经济初试锋芒,就显示了巨大的威力。资本主义在不到一百年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因此不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像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与资本的交换是多么地不公平,但整个社会的财富毕竟增加了,尽管个人分配相对不公平,但对整个人类来说毕竟是进步了。30年前短缺经济的状况至今令人记忆犹新,计划经济把我们带入了普遍贫穷的死胡同。而我们引入市场机制后,社会财富就像喷泉一样涌现出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1.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人们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之间经济上的收入差距的确拉大了,但无法否认的是机会均等却大大加强了。一个基本事实是,计划经济造成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即农民与城镇职工这两个社会阶层的身份不平等及与之相伴的全面的机会不均等。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平等主要是机会均等,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职业、自由参与竞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机会均等意味着尊重人们的自由选择,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倡导的。
1.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可能性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财富是大自然的恩赐,人们更多注意的只是财富的分配而不是财富的创造,这意味着一部分人“富”了,另外的人就一定“穷”。因此,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不和谐是不可调和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主要不是来自于大自然的恩赐,而是人的创造,创造财富是人类对来自制度的鼓励和刺激的一种反应,某种制度越是能提供对人类创造力的刺激,这个社会创造的成果、财富也就越多。在这一制度下,人类创造的财富会不断增长,社会分配就是对不断增长的财富的分配。
1.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了人们之间的契约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商品生产关系,这是一种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基础上的契约关系。诚信是这种契约关系的基石,法律则是维持这种关系的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为取得某种权利而必须付出的一种义务,它是参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必要品格。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规范了人们的行为,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而这正是和谐社会的保障。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缺陷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完善
从理论上看,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它有明显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市场经济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造成两极分化,这是价值规律作用下的必然反映,有其客观规律性,也是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和政治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措施解决这样的问题,缓和经济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如何也不能克服由基本矛盾造成的单个或局部生产的有组织性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无论如何也不能摆脱追逐超额利润的破坏性后果和根本局限。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为了避免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为探索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开辟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双重体制并存,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而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仍是框架式的,存在不少的漏洞;我国的体制改革虽然减少了资源行政性的配置,但仍存在“双轨”,行政性垄断权力直接介入市场,资源行政性配置产生了严重的腐败现象,使少数政府部门或官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侵占社会财富,削弱了社会调节贫富差距的能力;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保障的覆盖面窄,农村社会保障普遍缺失,导致大量的社会成员甚至作为社会主体的工人、农民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被边缘化,成为弱势群体。
可见,仅靠市场本身不仅无法实现社会公平以及社会和谐的一系列重要价值,也难以解决关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只有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既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有效克服其带来的缺陷。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统一
3.1民主法治的社会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具有一种特定的有关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而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的根本游戏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则。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完善法治,法治和民主政治也是很有关联的,法治本身就包含着平等、正义和公平的价值判断,民主是完善法治的重要保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可以说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目标要素,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3.2公平正义的社会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标准是最多被用来问责市场经济的,而市场经济实际上蕴涵并强调公平,这种公平是一种过程的公平,是机会的公平,民法和经济法的首要原则就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基础,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3.3诚信友爱的社会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是市场制度中市场文化内涵的基本观念、思维方式和道德规范,它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同时又作为社会契约的基本表现形式和市场制度的构建而存在着,它是市场规则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遵守诚信原则可以获得更大收益,信用可以作为企业的生产力,品牌的力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完善的市场规则包含诚信友爱原则,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增强了社会的诚信友爱。
3.4充满活力的社会
充满活力就是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市场机制是最具活力的机制,单个人、单个组织分散决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的人会在约束条件下,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预期目标。因而增进社会活力的改革应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
3.5安定有序的社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但安定有序的社会并不排斥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市场经济也是竞争的经济。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市场交换实质上是一个动态均衡的过程,价格形成是均衡的结果,均衡本身就是一种和谐。理想的市场体制最终能够达到稳定有序的状况,这种状况就是经济学所称作的经济的核。虽然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可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照、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因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想目标也是社会稳定有序,符合和谐社会的价值标准。
3.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显然,在今后一段时间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构建和谐社会贯穿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个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深化和拓展的重要方面,也即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实现,两者相辅相成,是目标同一的过程。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过程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实现,两者相辅相成,是目标同一的过程。
1999年初,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明确宣布,我国将在近几年内初步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但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理论界却存在很大的分歧。笔者认为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把公共财政等同于国家财政。因为作为计划经济产物的国家财政强调凭借国家的公共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并进行再分配,容易导致财政决策依赖于国家意志和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的误会,这与社会主义改革的目标相矛盾。二是把公共财政与西方的公共需求财政相提并论。这是因为公共需求财政强调需求的一面,疏忽了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对公共需求没有制约,就使财政理论本身存在不够完备的缺陷。相比之下,本文认为建立在社会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财政理论①,更符合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科学内涵,下面就这一问题作进一步分析和阐明。
一、国民核算大改革对财政收支性质的重大影响
国民核算是以社会再生产为核算对象的宏观核算。但是,我国原先采用的MPS核算体系所界定的生产范围仅限于物质生产,它用于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总量指标。因为它只能反映物质产品的生产,不能反映非物质的生产,因而也就不能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总体规模。这对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地发展尤为不利。鉴于此,199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对国民核算实施了重大改革,采用了以SNA为基础的新国民核算体系,将生产范围从物质生产扩大到非物质生产,包括以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并对其计算了产值。由于生产范围的扩大,分配范围、消费范围和投资范围也相应地扩大,因而对财政理论,首先是对财政收支性质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生产范围的扩大,国家管理、国防治安、文化教育、科学研究以及众多的服务事业单位统统被列为生产部门,向社会各界提供公共服务。对生产部门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相应报酬,对于生产部门则应算作中间消耗C,但很多报酬不直接支付,只能通过财政部门转拨给公共部门作再生产之用。税收是剩余价值m的组成部分,致使剩余价值m之中存在非剩余价值mc。mc属于中间消耗,对mc的分配自然属于中间消耗C的补偿。可见,由于生产范围的扩大,财政分配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相当一部分与生产费用直接联系在一起了。
过去,我国传统财政理论坚持物质生产的观点,否定公共服务部门的生产性质,所有服务部门包括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国家管理等都没有初次分配,自然会得出税收是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取得的财政收入,支出则是对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的活动的货币支付。现在情况不同了,承认了非物质生产也是生产,税收的相当部分是对过去公共服务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价值补偿,财政支出则是对未来公共服务部门的生产投入。财政收支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这种变化导源于改革开放、国民核算大改革和第三产业大发展。一句话,改革开放推动了财政理论的发展。
既如此,公共财政就不是家计财政。财政理论研究就不能就财政论财政,或者仅仅考察社会福利、公共需求、国家凭权力分配国民收入等等,而是把财政收支立足于发展生产,建立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为生产创造更好的条件上。生产发展,财源扩大,从而使财政工作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使命——优化资源配置。
二、财政收支应为社会再生产创造更好的软硬环境和条件
财政收支与社会生产有着紧密的联系。财政收支要发挥对生产的巨大促进作用,为社会生产提供更好的软硬环境和条件,就要做到:
(一)充分利用税率杠杆,调节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税率提高,财政收入增加,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收入减少。经济繁荣时期,采用增税政策,防止投资膨胀。经济衰减时期,则采用减税政策,促进生产投资,提高经济增长速度。通过免税增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老企业技术改造,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对不发达地区,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财政补贴,调节地区平衡发展。对于同一行业的生产单位采用累进税制,实现公平税负,促进企业的平等竞争。
(二)保持合理的财政收入规模,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判断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是否合适的标准因不同财政理论而不同,西方财政学以居民对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选择的价格均衡为标准,国家财政论则以需要与可能的均衡为判断标准。我们认为财政收入归根结底来源于生产,自然应以是否促进社会生产顺利发展为标准。社会大生产,三次产业既分工又协作,要求三次产业比例协调,作为第三产业的公共产品部门也应保持适当的比例,参与社会分工和协作。当前,我国财政比重严重偏低,而我国在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发展落后,资金短缺。说明当前我国财政收入规模极不合理,应调高其比重。
(三)财政支出应以促进公共服务结构优化为原则。财政支出表面上是对资金进行分配,实际上是对物资和人力进行分配,向社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内容多种多样,除了国家管理和国防治安等行政外,还有其它种种服务,如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城乡交通管理服务等等。财政支出要处理好两个比例:一是居民服务与生产服务的比例;二是以上两大类服务内部的结构比例,以适应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不同时期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和结构变化。为社会生产、居民生活提供更好的硬软环境。
三、需要进一步认识的几个财政理论问题
从国家财政到公共财政,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明显的不同,有许多问题仍存在争议,进一步分析这些问题并予以认真回答,有助于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有助于对公共财政的进一步理解。
(一)财政不仅仅是一种分配行为。长期以来,我国传统财政理论一直坚持物质生产的观点,不承认服务也是生产,自然得出财政只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属于再分配范畴的结论。计划经济时期,个人和企业都是作为政府的附属物存在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问题主要通过政府计划的途径来解决,财政部门只是围绕政府计划来筹集资金、分配资金,这时期的财政只能起到筹集资金、供给资金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生产范围扩大了,政府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是生产单位,在市场经济中,如同企业和个人一样,都是身份相等的市场活动主体。国家依靠提供公共服务取得收入。企业和个人交了税,就有权要求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这时财政就担负了更大的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争取以最少的投入生产最多的公共产品。
(二)不能将公共产品与公用事业、转移性质的公共福利相混淆。进一步弄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对于财政支出的结构优化有重要意义。公用事业一般指邮电、通讯、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业。他们很多都是由国家组织或经营,有的还实行国家补贴,与公字联系,故称公用事业,但不同于公共产品。因为享用公用事业,无论是电、煤气、水或邮政、电讯、服务等都是直接付费,与一般商品和劳动力购买大致相似,用不用自便。另外,公共产品不论是城乡交通、公费医疗、文化馆场等很多都具有福利性质,是为生产、为居民提供的各种公共福利。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但必须是公共产品部门的劳动成果。而现代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其中相当部分为各种福利付款和种种费用减免,这种属于社会义务的各种转移支付,如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各种补助,不论是现金支付或购物相赠,其经费都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缴纳,并构成居民的公共福利,但未经公共产品部门的加工,不算生产成果,所以不论其物质形态还是价值形态,都不能列入公共产品总值之中。
(三)财政学与政治学的关系不能绝对化。坚持财政分配是上层建筑的观点认为,财政是国家运用权力,无偿地、强制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税收被用于维护国家的统治制度。可见,这种观点源自于对国家范畴的认识。现在,生产范围扩大了,国家、军队、警察都列为生产范围,归于经济基础,政府通过财政分配参与社会资源分配,与企业和个人的资源配置活动没有什么不同。提出这一点可能会引起更多、更大的非议。但是,我们冷静地分析一下,哪个时期,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不需要国家的管理和军队、警察提供大量的安全保障服务呢?当然,财政作为政治程序直接安排和操作的活动,它又与政府的具体政治制度和规则密不可分,财政制度和财政政策体现政府的政治主张和意图,自然属于上层建筑,并对财政收支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社会劳动价值论应该成为公共财政研究的基础性理论
确认公共产品,是以确认第三产业为前提条件的。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部门生产的成果,它与一般产品的差别,只是在于它是公共产出和公共消费,私人不能占有,也不能排斥他人消费。这表明公共产品同样是生产部门生产出来的产品。但是,我国经济学界至今仍坚持物质生产观点,导致财政理论研究出现逻辑矛盾,原因就在于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存在误解。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人类劳动才创造价值,这是理论的核心。物质生产是劳动,第三产业以服务为主要内容,也是劳动,同样创造价值。那么,我国经济学界为何仍然坚持只有物质生产才创造价值呢?原因有二:一是源于马克思提出的“物质生产部门”。在这里要弄清楚,马克思是在19世纪第三产业规模很小,还不能以一个独立产业出现的情况下提出“物质生产”概念的。在当今,第三产业普遍得到迅速发展,在经济发达国家,其产值和劳动力的比重已达到60%70%以上。二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生产力水平低,第三产业的产值过小而被忽视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并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作为重大国策之一,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上升到35%左右,现在再也不能对第三产业的生产视而不见了。
现在,我国新国民核算体系扩大了生产范围,就是承认了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一、二、三产业劳动合称为社会劳动,也就是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社会劳动价值论是基于改革开放,基于生产范围扩大,基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所形成的理论创新,它推动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因此,社会劳动价值论自然应成为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的基础性理论。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促进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①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②一些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把发展放在首位,打破旧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出现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收入分配差距不能拉得过大。应当把这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尤其要消除产生分配不公的不合理的甚至是非法的因素。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有序的社会。社会有序就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章可循。政治领域的有序表现为,权力授受和权力运行代表人民的意愿,符合民主程序,权力监督制约完备有效。经济领域的有序表现为,企业、市场、政府的功能定位正确,行为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思想文化领域的有序表现为,正确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和思想文化发展多样性的关系,形成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社会生活领域的有序表现为,坚持共同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以及在此前提下的个人自由。有序还体现在实现社会成员的各得其所,努力使每个成员各获其岗、各司其职、各守其责、各享其成。
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的社会。社会安定就是社会平安、稳定,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睦,又包括个人心理的平和。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相处,做到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人人平等,就是人与人之间在人格、权利、机会、规则等方面的平等,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的社会,是社会成员有平等的机会并遵循同样的规则充分发挥其能力的社会。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出现了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的多样化。在这样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既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动力,又有各种困难和风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就显得特别重要而艰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社会历史过程。从这个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与“实现全面小康”两者的现实起点一致,目标一致,实践过程也一致。和谐是一种社会状态,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通过解决当前发展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全面小康的目标在和谐的状态中实现。“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小康”的坚持与发展,是对“全面小康”中关于社会更加和谐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和丰富,它使得“全面小康”在理论形态和实践基础上更加完整和系统。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科学发展观是我党在总结国内外关于发展问题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统一于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实践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其根本着眼点在于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而离开发展这个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就没有生机勃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做到“五个统筹”。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的需求,为他们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深化改革的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力、公正、有序和安定等,都需要深化改革。改革是化解并最终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当前,我们遇到的许多矛盾和难题,是前进中的、发展中的,能够通过改革与发展来解决的矛盾和难题。如果不坚持发展,不坚持改革,就只能是死路一条。如果在改革上畏首畏尾,甚至走回头路,不仅使我们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难以解决,而且还会引发新的社会不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还有待于完善。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应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建立健全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其减震器、安全阀功能。
生态社会主义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上,不但吸收了生态中心主义理论中的合理因素,即对环境、自然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在考虑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时,又没有像生态中心主义那样完全抛弃“人的尺度”,而是主张以“人类尺度”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把“人放在物之上”,把人类利益和自然利益统一起来。生态社会主义认为人和自然都是生物性存在,具有共同的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社会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是社会化的自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相互作用才构分成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在人与自然的交往过程中需要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关系。
2.资本主义制度
是生态危机的根源马克思曾说,“资本来到这个世间,每个毛孔里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必须废除资本主义制度,消灭私有制,才能建立一个公平、绿色的社会,才能有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生态社会主义者认为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这就决定了它过度扩大生产规模,为此就需要不断地掠夺自然资源,从而造成了资源的枯竭与环境的。生态危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资本主义恶化生产方式本身就决定了其环境、生态问题不可能真正解决。更严重的是,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转移这种负担和压力,或者把这种生产方式带到其他国家,或者直接就把其他国家变成原料产地和垃圾填埋场,由此造成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生态社会主义者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这种行径形象的称之为“生态殖民主义”,深刻透视了资本主义与自然环境恶化的内在本质联系。
3.绿色社会是生态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
生态社会主义者认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个绿色社会。这个社会将克服人与自然的对立,物质与社会的自由能够充分实现,社会能得以全面发展。他们强调,生态高于一切,人类的一切都应顺应自然和自然法则。建设未来生态社会主义要符合“生态原则”,按照社会“生态重建”标准进行变革,利润最大化的经济标准要服从于社会生态标准。只有致力于生态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实行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生态发展的统一,才是人类获得解放的唯一出路。社会主义的生态现代化将克服资本主义社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生态的矛盾,继续坚持经济效率,但要尽可能使经济的理性服从于社会生态的合理性,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杜绝经济总体的浪费、劳动的异化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在保证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同时实现生态合理性的目标。
4.强调民主和平,反对暴力霸权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战争史,仅就近代历史而言,两次世界大战已经无论从自然环境上,还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上,都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这种灾难不仅是心灵上的,更重要的是对整个自然界的一种漠视。生态社会主义者极力反对战争,在全世界范围内不断掀起各种反战运动,主张通过和平对话的方式解决各类国际争端,同时,生态社会主义怀着一种普世情怀,对第三世界、不发达国际与社会给予极大的关注,主张消除贫困与不平等,用全球生态平衡的观点来处理国际矛盾。此外,基层民主政治思想也是生态社会主义所倡导的,他们反对精英政治,各种政府的决策必须充分表达民意,不能将政治决策集中在少数政治精英手中。他们认为未来社会应该是个“基层民主充分发展的社会,认为基层民主的充分发展源于生产者以联合的形式实现对社会生产资料的重新占有,只有基层民主才是符合社会和生态环境要求的合理的行政体制。”
二、生态社会主义思潮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生态社会主义作为在西方兴起的一种对社会思潮,突出的表现了西方国家民众意识的初步觉醒,生态社会主义的一些主张及在社会实践层面上的成果对于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指导及实践意义。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是一个从相对走向绝对的运动过程。生态社会主义将生态哲学作为其政治哲学的基础,以人的解放、自然的解放为目标,确立了一种新的社会会解放发展观,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社会主义理论问题,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启示。
1.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其他方面和谐发展的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大要义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环境是人类发展生产的物质基础,人与自然和谐了,生态系统保持在良性循环水平,生产的发展才能获得永续的空间。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是建立在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上,因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已经相当严重,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和谐发展。严酷的现实告诉我们:人对自然界滥用和破坏到什么程度,自然界对人的惩罚和报复就会达到什么程度。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如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为此,我们必须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使我国社会真正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发展道路。
2.大力发展公平正义及基层民主
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当前,我国贫富差距大,城乡发展不平衡,人民享有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这些都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质,更是贯穿于和谐社会各个层面的核心价值理念。公平正义的贯彻和实现,有利于社会整体全面和谐的实现,也是在经济、法律、道德等层面维护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协调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人们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保障。其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意。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为此,必须大力发展基层民主,以此培养公民的民主生活习惯,增强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使基层人民群众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够更好地发挥,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执政党和参政党面关系的和谐,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民主不仅是一种包括民主国体性质和民主政体形式的政治制度,而且是一种文化形态。民主文化具有民主制度本身所无法具有的然而又是民主制度建设所必需的功能和作用:民主制度的诞生,离不开民主文化的启蒙作用和舆论准备;一种民主制度要想充满活力、巩固发展又必须借助于文化的力量来不断地反思自己,提升素质,革故除弊,开拓前进。因此,仅仅有了民主的形式是不够的,真正的民主必须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这个内容就是使民主内化为人的心理定势,变成一种道德的力量和伦理的观念。然而,在现代社会中,这种伦理观念的民主却往往被人们忽视。因此,对民主的伦理意蕴进行探讨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民主的政治学涵义
在谈民主伦理观之前,我们应先对民主的政治学涵义作一了解。一般认为,“民主”是一个政治概念。民主在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由一种行为方式、一种观念到一种理论再到一种制度的发展过程。民主作为人类社会的活动,首先是从行为方式开始的。原始社会的民主行为方式被恩格斯称之为“古代自然长成的”民主。(1)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民主制则一直受到冷落,直到19世纪,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的普及,社会等级观念的淡化以及公民选举权的扩大,民主才得到了真正开发的机会,在欧美发达国家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日趋完善。20世纪,民主化则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进程,形成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制度。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剥削阶级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民主政治,在反封建专制方面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由于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因此,它代表和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它的民主政治具有一定的虚伪性。而社会主义民主则是一种高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型民主政治,它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是最广泛、全面、真实的民主。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民主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常用以表示具有平等、自由性质和特征的状态、现象。广义的民主,不仅是一种国家制度,而且还是一种价值,是人们在评价某种制度和行为时的价值尺度和价值标准。另外,民主还是一种精神状态,具体表现为个体的民主意识(即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于民主的内在结构形成的观念。完整的民主意识包括人们对于民主的一切认识和看法,涉及到国家、社会、个人权利、法律、经济、政治结构、社会一般文化氛围等多方面的内容)和民主精神(即社会成员以一种独立的人格,自主地参与社会活动的品格)。虽然广义的民主拓展了人们对“民主”的认识,但它仍仅限于对“民主”作政治学的分析。正确分析民主的方法应当是“把民主广义地理解为各种各样的生活领域中自由而平等的关系的原理。”(2)“应当把民主主义理解为涉及从日常生活到生产、分配、政治、教育、文化的广泛的社会一切范围的东西。”(3)只要有社会关系存在的地方,就存在着民主问题。非政治领域民主问题的存在,表明把民主仅仅看作政治范畴是不够的。由此看来,民主不仅是一个政治范畴,同时也是一个道德范畴。
二、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的内涵
对于广义民主的政治学分析,也涉及到了民主的某些道德属性。“民主作为一种价值,作为一种精神状态,就已具备了一定的道德意义。”(4)每一种制度的形成,都是一种观念、思想的外化。只有当民主的观念、思想和意识渗透于人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之中,并形成一定的社会道德关系时,才能为规范、制度的产生提供基础。而具有道德内涵的民主,也理应成为道德体系中的一部分,并使之成为人们行为规范的一种准则。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的涵义应当是:在现实社会的民主生活中,人们在尊重人格与权利自主的基础上,为了实现人们对自己事务的自主决定,依靠人的善恶观念、心理、传统习惯和道德舆论来维系的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它是民主内化为人的一种心理定势(即内心信念、羞耻心、责任感和荣誉感等)的结果。
从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意义上的民主的实质、精髓或基本精神是尊重人格与权利自主即人的主体自主。人的主体自主包涵了两方面的内容,就是使人“成为一个人”和“尊敬他人为人”。首先,“使人成为一个人”就是指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即做人的资格和尊严;其次,是“尊敬他人为人”即对他人自的尊重。使人“成为一个人”是“尊敬他人为人”的前提和基础;而“尊敬他人为人”则是“使人成为一个人”的必要条件。二者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但是,作为道德意义上的民主则更侧重于对他人自的尊重。
既然在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中,民主的实质是主体自主,那么由此可以引申出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应包括的一些道德内容。首先,主体自主反映出的是道德意志的自由。人的道德意志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只有思想自由才能为实现选择的自由提供前提条件。而选择的意义就在于没有强迫的条件下选取自己所偏爱的行动方案。没有强迫,一个人的行为才能保持完整,实现意志和行为的统一;没有强迫,才会产生责任。
其次,主体自主还反映了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平等。民主把平等待人作为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内在地包含着对他人人格和权利的尊重以及对一切不损害他人权利的信念和行为的平等的尊重。只有在别人的自主选择与自己的意愿不一致时仍然予以尊重,才是民主意义的真正所在。
再次,主体自主还反映了权利自主。权利自主体现在两个层次上。在个人层次上,权利自主表现为个人有独立地处理属于自己事务的权利。在社会层次上,权利自主表现为公民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即政治参与权。这种权利不仅使社会成员变成合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并相应承担一定义务的个人,同时,也使每个人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即公民。
最后,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中还隐含着对道德公正的确认和肯定。道德公正是指在道德上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在道德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而要想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就应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对待中均衡考虑双方的利益。这种均衡考虑可以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理解。从积极方面看,每个人都应当把自己的利益同他人的利益视为一共同体,主动积极地去为他人谋利益,甚至为他人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这是较高层次的道德价值。从消极方面看,每个人都应当把另外任何一个人的利益看成同自己的利益同等重要,同时不应当以任何借口擅自侵犯和损害他人的利益,这其中最基本的一条还在于不侵犯他人之作为人的人格尊严的权利。正义的核心就是公民的自由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所蕴含的一种理念。
三、把握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应注意的问题
明确了作为道德范畴的民主内涵,可以澄清我们对民主的一些模糊认识。首先,民主不是对个人的否定,而是对个人的弘扬。民主的最初含义是“人民的统治”,这就意味着每个个体在公共事务中必须服从“人民”这个集体或整体。但是服从这个整体并不等于忽视个人在集体中的价值与意义。因为人民是由每一个具体的个人组成的,每个个人都有基本的自由权利,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和精神,自由地决定自己的事务;同时,每个个体之间的权利也是平等的,不允许存在任何特权。如果否定了个人的这些权利也就否定了整体的权利,民主也就不复存在。在真正民主的社会里,任何权力的合法性都是建立在承认人的尊严和人权的基础上的,是建立在每个个体拥有基本的自由权利,每个个体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基础上的。因此,民主不是对个人的否定,而是对个人人格与权利的尊重与高扬。
其次,民主不是多数群体任意压制少数群体,而是既尊重多数又尊重少数。民主的原意就是“多数人的统治”,即民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这并不能得出多数可以任意压制少数人的结论。因为少数服从多数是与多数尊重少数相统一的,而不是相分离的。多数裁决的效力只能约束、规范人们的行动,而不能限制、妨碍思想的自由。真正的民主允许少数人与多数人一样拥有陈述自己的观点的权利和机会,多数人应保护仍然坚持自己观点的少数人,允许他们保留意见,并不歧视他们,不打击迫害他们。用伏尔泰的话说,就是“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坚持自己观点的权利。”这正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客观世界是不断变化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多数人的意见不一定总是最正确的,少数人的意见也不一定任何时候都是错误的。今天只有少数人赞成的观点,明天就可能成为多数人的观点。当少数人的权利被剥夺之后,也就不可能保证其他多数人的权利不会再被剥夺。因此,民主不仅是“多数人的统治”,也要求对少数人的权利加以尊重和保护。
最后,民主不是只讲权利,而是也讲义务。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意味着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一定的义务,这正是民主社会中,国家与公民之间内在关系的一种体现。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割裂二者,必将导致一种非民主状态的产生,使社会退回到阶级对立的“臣民”社会中去。因此,在讲权利的同时更应该讲义务。
明确了民主伦理观的内涵,可以使我们进一步理解政治民主实现所依赖的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还必须有作为道德化的民主给予支持,才能使其得到巩固和加强并促其实现。民主政治的实现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了解民主伦理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因此,首先要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民素质具体而言,包括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建设需要的新型农民,对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一切生产力发展的要素中,人的因素是最积极、最活跃、最富有创造性的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管各级政府有多好的政策和多大的人财物支持,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亿万农民。如果不着力于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源开发,激发蕴藏在亿万农民中巨大的潜能和无限创造力,再好的优惠政策,再多的人财物支持,也只能起到暂时的“输血”功能。而依靠农民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劳双手,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群众的主力军作用,才能变“输血”为“造血”,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正如******总理曾明确指出的那样,“我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本在于提高农民素质”。只有现代化农民才能实现现代化农业、建设现代化农村。
近几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但农业农村的发展相对较慢,而且发展很不平衡。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偏低。突出表现为“三低三缺”:一是文化素质低;二是劳动技能低;三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村缺少懂技术、会种田的新型农民;缺少懂科技、会管理的青年农民;缺少农业企业家和掌握高新技术的人才。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农民的文化素质都很高。如:受过大学、中学及良好的职业技术教育的农民,德国占67%,日本占59%,英国占78%。与之相比,我国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相差甚远,我国有9亿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40.3%,初中文化程度占48.1%,高中文化程度仅占11.6%,而系统接受过农业职业教育的农村劳动力所占比重更少。
二、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有个别学者主张“取代论”,即用所谓“中性的公民教育”替代“意识形态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这种观点是明显错误的,背离了的立场和观点,没有洞悉公民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及其意识形态性。思想政治教育无疑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它是“一定的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政治目标,有目的地对人们施加意识形态影响,以期转变人们的思想,进而指导人们行为的社会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解决人们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行为等问题,还必须解决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问题”。思想政治教育有“泛指”与“特指”之别:在“泛指”意义上,是指人类所有阶级社会共有的从思想政治品德上培养教育人的活动;在“特指”意义上,就是指、社会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尽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上是在特指的意义上使用的,但究其实质,其他国家尽管无“思想政治教育”之名,却行“思想政治教育”之实,因为任何国家的统治集团都力图用他们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来影响全体国民,以巩固其统治。在任何阶级社会,思想政治教育都是一种客观存在。西方的公民(意识)教育作为对其国民进行政治社会化的教育活动,就是“泛指”意义上的、西方国家所实施的思想政治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同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公民教育亦有广义、狭义之别。“广义的公民教育”泛指一切民主政体的国家对其国民实施的公民教育,其目标是使其国民获得同该国基本社会制度、主导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技能。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培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因而构成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针对本国公民实施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民意识教育即属广义的公民教育。此前,我国或许无“公民教育”之名,但有或者应该有“公民教育”之实。“狭义的公民教育”特指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对其国民实施的公民教育,其目标是培养同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公民。意识形态属性是各国公民教育的基本属性。正如武东生(2013)所论,“由以阶级性为根本属性的、具体的历史的‘国家’开展的公民教育活动,无疑会打上深刻的意识形态的烙印”,“在和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上,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并无不同,公民教育究其实质而言,同为‘非中性的’意识形态教育”。仔细对照前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和“公民教育”的界定可知,就内涵而论,泛指的“思想政治教育”同广义的“公民教育”大致相当,因而在不那么严格的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中国的公民教育”,而“西方的公民教育就是西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就外延而论,“思想政治教育”似乎比“公民教育”还要大一些,思想政治教育涵盖了对国民的思想观念(包括世界观、人生观)、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的教育,公民教育侧重于培养“民主公民”;另外,公民意识教育严格而言是公民教育的子范畴。由此可合理地得出如下结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丰富与充实,公民意识教育不应也不能取代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在意识形态层面上和宪法法律层面上都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性。
三、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容
郑杭生(2008)基于其对公民意识内涵的分析,认为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国家主人意识与祖国民族意识,核心任务是培养权利与责任意识,基础内容是培养民主与法治意识,延伸内容是培养道德与文明意识。许耀桐(2009)认为,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我国的公民意识教育应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与义务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此外还要培养公民的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意识。两位学者的观点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并存在如下共识: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应培养主人(主体)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民主与法治意识、道德意识。不过,主人(主体)意识其实质就是民主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可归入民主与法治意识;“道德意识”的外延则过于宽泛,“道德”既有“公德”与“私德”之分,又包括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范畴,因此广义的道德同狭义的、公民身份认同意义上的“公民品格”虽有关联,但不严格对应。总之,学者们当前广泛认可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内容是“民主法制意识”。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任务时,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表明,第一,“公民意识教育”与“民主制度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个基本方略,二者相辅相成;第二,民主法治理念、自由平等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重点。党的十在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时,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三个倡导”的十二个基本范畴中,“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这五个范畴是对十七大倡导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再次重申和确认,并提升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范畴的高度。侯惠勤(2012)认为,核心价值观应该反映“制度精神”,应是国家制度、国家运作模式的灵魂,应奠定国家制度的道义基础和合法性依据,为国家制度的构建提供基本思路和基本方向。韩震(2013)也有类似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反映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特征和意识形态特征,紧密联系当代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根本性质。在“三个倡导”的十二个基本范畴中,“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这五个范畴无疑最能反映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精神,因而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出结论:培育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的理念是现阶段中国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重点内容。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作为公民品格核心的“公共理性”应成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落脚点。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是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公民的理性,是秩序良好的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其目标是追求和实现公共利益。一方面,在思辨层面上,公共理性可从“公民身份”概念中演绎出来,即“公民身份”内在地意味着公民在社会合作体系中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每个公民的诉求和权益应得到同等的尊重和考虑,因而公民在参与公共事务时应当超越私人立场而秉持一种公共立场,诉诸并追求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在实践层面上,有序的民主也要求公民具备并运用公共理性,其原因在于,如果公民只关心个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只运用个人理性而非公共理性,那么民主过程势必难以就公共争议达成共识,会导致民主的失序甚至自我否定。公共理性作为实践理性,既是一种理智能力,更是一种道德能力即公民美德。作为理智能力,意味着能够准确分辨个人利益、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能正确判断各方诉求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安排可得何种程度的满足。作为公民美德,意味着尊重他人的诉求与权益,关心公共利益;在面对分歧时,能秉持公正的态度和达成共识的真诚愿望,提出基于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的、有说服力的论证,同时愿意倾听并采纳各方的合理意见而非固执己见;愿意遵循已达成的共识,等等。公共理性是贯穿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等公民意识的红线,健全的公共理性与有序的民主实践互为因果、相互促进,公共理性的养成应贯穿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全过程。另外,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是对资本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的扬弃。一方面,我们要有智慧和勇气来倡导这些代表目前人类价值共识和历史进步方向的价值理念;另一方面,我们更要坚持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正。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不能止步于倡导、宣传这些抽象的价值词汇,更加重要和紧迫的是,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下深入梳理并正确阐释上述理念具体的、历史的和发展的内涵。
二、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校团委将以校园广播、网络、报刊、橱窗等为载体,开辟专栏,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宣传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经验和体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举办团干培训班。校团委将于4月中旬举办校、院、班三级学生干部培训班,重点学习和讨论社会主义荣辱观、共青团湖南省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等,帮助大学生理解掌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以增强学生干部增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性,提高政策水平、理论深度和业务能力。
传统道德的主要内容
最初,道德并不是连用在一起的,而是分开的。老子在《道德经》一书中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这里的“道”表示自然界与社会的发展、变化、运动规律;“德”即顺应自然的规律进行发展。后来荀子在《劝学》中将两字连用:“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我国儒家、墨家、道家、法家等都包含了丰富的传统道德伦理思想,大体上,可以按五个方面来了解和掌握我国悠久的道德传统。
1.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讲究天人合一
古代儒家善的思想包含着对和谐的体现。他们认为因为自然生命是善的,而人类的生命又是大自然授予的,所以人也应该是本善的,而人与大自然的关系更应该是善的。人与自然在共同的性本善的蕴含中,达到了真正的合一与感应、协同与和谐。正如《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它体现了自然和谐的内在含义,顺应自然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和谐也可以被认为是“天人合一”思想的最终目的。即使是在对自然的改造方面,也表现为非功利性、非破坏性的。中国古典神话所传达的思想则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最好例证。如愚公移山是采用最朴实的体力方法去改造自然,在方便自己和后人的同时也友善地对待自然;同样大禹治水采用非强力而是适度的疏导的方法。还有中国的诗人、哲人无不喜欢寓情于景,这表明他们的喜怒哀乐已与大自然不自觉的融为一体,他们已将大自然的好坏视为自己情绪的晴雨表。于是乎在风光美好的古代,才会流传那么多赏心悦目的诗句,自然才会给予人类那么多的情感滋润,这已是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境界的最好印证。
第二,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道德规范,约束从业人员,防范行业不正之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职业活动中处理各种道德关系时的行为准则和评价标准,贯穿其中的基本原则是为人民服务,在我们电力企业来说就是为用户服务,以主人翁的态度进行职业劳动和社会主义的团结协作。在这个原则下,各行各业应针对行业特点,结合自己的职业心理、职业习惯、职业传统和职业责任,从本行业的要求出发,制定和发展各种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建设是群众的“自我改造”和“自觉锻炼”,要注意发动职工总结经验教训,对照正反典型,使职工真正认识到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并将其概括成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易记易行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成为从事该职业的人员自我约束的准则和行动的指南。这样就会产生巨大的道德效应,起到行政和法律手段所起不到的作用。
没有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新农村就缺乏根本的支撑。通过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素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探讨提高农民素质的对策,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因此,首先要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民素质具体而言,包括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建设需要的新型农民,对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一切生产力发展的要素中,人的因素是最积极、最活跃、最富有创造性的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管各级政府有多好的政策和多大的人财物支持,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亿万农民。如果不着力于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源开发,激发蕴藏在亿万农民中巨大的潜能和无限创造力,再好的优惠政策,再多的人财物支持,也只能起到暂时的“输血”功能。而依靠农民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劳双手,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群众的主力军作用,才能变“输血”为“造血”,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正如******总理曾明确指出的那样,“我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本在于提高农民素质”。只有现代化农民才能实现现代化农业、建设现代化农村。
近几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但农业农村的发展相对较慢,而且发展很不平衡。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偏低。突出表现为“三低三缺”:一是文化素质低;二是劳动技能低;三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村缺少懂技术、会种田的新型农民;缺少懂科技、会管理的青年农民;缺少农业企业家和掌握高新技术的人才。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农民的文化素质都很高。如:受过大学、中学及良好的职业技术教育的农民,德国占67%,日本占59%,英国占78%。与之相比,我国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相差甚远,我国有9亿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40.3%,初中文化程度占48.1%,高中文化程度仅占11.6%,而系统接受过农业职业教育的农村劳动力所占比重更少。
关键词:儒家;和谐社会;社会学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使得“和谐社会”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而在中国的历史上,儒家的和谐社会观无疑是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儒家的和谐社会观,强调人际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丰富的内涵和重要的历史价值,使得从社会学角度来分析儒家的和谐社会观有了更大的意义。
一、儒家和谐社会观的内涵
和谐,指的是事物协调生存与发展的状态。和谐思想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和精华,儒家的和谐社会观十分丰富,孔子提出“和为贵”主张,孟子描绘了“老我老以及人之老,幼我幼以及人之幼”的和谐社会。即使在今天看来,这些观点依然有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内容上,儒家的和谐社会观重视以人为本,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设想建立“大同世界”、“小康社会”等和谐的理想社会。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和为贵”———人际和谐。儒家极为重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论语·学而》引有子的话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把一切礼乐教化的目的归结为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从字形结构来看,仁从人,从二,其基本意思是指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论语·颜渊》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儒家认为首先要“仁者爱人”,学会善待他人,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人与人相处的一种根本方式。孔子主张在人际交往中要“温、良、恭、俭、让”,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融洽。
孟子提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孟子·告子上》),认为“仁”是人心所固有的良知良能,为孔子提出的“爱人”找到了一个人性的根据。在此基础上,他主张爱人要由爱自己的亲人推广到爱所有人,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2.“群己和谐”———人与社会和谐。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先秦儒家十分强调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他们认为个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社会息息相关,只有将个体融入社会之中,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才能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这样人与社会的和谐也就是“群己和谐”。“群”指“国家”、“天下”、“社会”等确定而具体的范围,“己”指一定程度的自我,即意识到自己是有个性的个人,但又不与“群”完全分立。中国古代和谐论立足于共性,更多的强调群体,主张从群体出发使个体服务于群体。
孔子一生奋斗的目标就是使天下大治,最高理想就是大同世界,《礼记·礼运》篇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个理想的和谐社会制度对后世影响是很大的。孟子提出“与民同乐”的观点,强调人与社会的和谐。在同齐宣王的对话中孟子指出,个人的“独乐乐”不如与别人的同乐,“少乐乐”不如“与众乐乐”,只有与他人与众人共赏、共鸣,才能得到最大的乐趣。进一步论证了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荀子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强调“和”,强调“一”,强调“天下大齐”。他提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故人生不能无群……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则得其长,群生则得其命。(《荀子·王制》)即人之所以比禽兽强胜,是因为人能结成群组织起来,群体的和谐使人类战胜万物的保证。
从孔子到荀子,虽然由于他们所处时代不同,对于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的理解也就有所偏重,但在把人与社会的和谐作为儒家的理想这一点上,他们的观点却是一致的。
3.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儒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主张“正德、利用、厚生、惟和。”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天人合一”。《中庸》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就是在强调天、地、人的和谐发展。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孟子也说:“君子之于物也,爱而弗仁,仁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董仲舒“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的思想更具体地将天、地、人的关系紧密结合在一起,体现了“合而为一”的观点。
“天人合一”代表着中国人的人生精神,就是追求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所谓“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儒家认为,“天地生万物”,人与万物都是自然的产儿,主张“仁民爱物”,由己及人、由人及物,把“仁爱”精神扩展至宇宙万物。儒家还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落实到制度上。如孟子主张,“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意思是,人与自然和谐是生存发展与社会安危的基础,即所谓“王道之始”。
4.以民为本。儒家和谐思想肯定老百姓的主体地位,主张建立以民为本的和谐社会。孔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圣治》)、“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孔子提出“有教无类”的人本主义教育观,注重社会对人的道德教化。孟子的民本思想提出了“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梁惠王上》)、“得民心者得天下”(《孟子尽心下》),主张“仁政”,强调当政者对老百姓的依赖。荀子也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进一步体现出对人民力量和作用的重视。
无论是个人的自我修养,人生理想的实现,还是主张建立一个安定有序、公平和谐的理想社会,儒家文化都体现出对人的尊重,强调人的地位和作用,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实际上也就是主张以人为本,并以此为理念构建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建立一种美好的和谐社会。
二、社会学视野下的儒家和谐社会观
和谐的社会理念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们今天建设和谐社会也有积极的意义,那么,从社会学的角度,应该如何理解儒家的和谐社会观呢?要理解这个问题,就首先要理清,社会学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是怎样的。
1.社会学意义上的和谐社会。社会学认为,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群体形式,是相当数量的人们按照一定的规范发生相互联系的生活共同体。社会的特征有:
(1)社会由人群组成的。人是社会系统最基本的要素。当然,这里说的人,是指人群而非单个的人;
(2)社会以人与人的交往为纽带。人与人的多方面的联系,形成了整个社会系统。而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这种联系也逐渐扩大;
(3)社会是有文化、有组织的系统。人类社会不像动物结群那样自由地生活,而是按照一定的文化模式,通过规范及制度将无数单个的社会成员组织起来,形成一股合力,进行有序地创造活动;
(4)社会是一个具有主动性、创造性和改造能力的活的机体,它有一套自我调节的机制。通过政府这个管理中心,能够主动地调整自身的结构体系,调节自身与环境的关系,创造更适宜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条件。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站在社会学角度上,社会是一个注重联系、注重整体的概念。它重视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强调人的群体性、社会的组织性、以及社会结构体系的可调节性,所以说,和谐社会,如果用社会学来理解,就可以分成两个方面:第一,社会内部个体之间的互动和谐;第二,通过社会整合,实现社会整体上的和谐,尽可能避免社会失范。
2.社会学对和谐社会的两个理解视角。
(1)在社会内部个体之间的互动和谐上,社会学中的互动论给我们以重要的启示。作为微观社会学理论的代表,社会互动论认为,个体的社会化离不开与他人的互动,在互动中才能发挥出个性与自我。互动还是社会形成的条件。正是在社会互动的基础上,人类才一层层的建筑起整个社会。符号互动论认为,首先,人类特有的互动是传媒符号及各种内涵的载体,刺激的意义来自与他人的互动,而非刺激本身所固有;其次,人类具有与他们结交的特殊行为能力,并由此产生各种人际关系;再次,人类社会是由互动组成的,社会的各种特性是由个体行为维持与改变的。儒家强调以“仁”与“和”的思想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将“忠恕”和“礼”作为实践手段,要求人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克己复礼”,使自己的行为合乎“礼”的要求,这里的“礼”就是一种传递和谐信息的刺激符号,当一个人的行为符合“礼”的要求,他所发出的便是这种和谐的刺激符号,这可能会引起其他人发出类似的符号作为回应,这样,如果大多数人以符合“礼”的行为方式进行互动的情况下,“仁者爱人”的目标便可能实现,社会内部的个体之间便会呈一种非常良性的和谐互动状态,人际关系的和谐融洽也能得到实现。
(2)在社会整合方面,社会学中则有社会整合的概念。社会整合是指社会通过各种方式将社会结构的不同因素、部分、互动关系及其功能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使得社会利益协调与调整,促使社会个体或社会群体结合成为社会生活共同体,从而提高社会一体化程度的过程。通过社会整合,保持社会秩序的规范化和有序化,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社会整合的关键在于利益的协调与调整,而在儒家的和谐社会思想中,关于利益的协调有诸多论述。《论语·季氏》中说“: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孔子认为,一个国家的稳定,不取决于财富的多少,而取决于分配是否公平;不取决于人口的多少,而取决于人心是否安定。分配公平人们就不会觉得贫穷,和睦相处组织就不会觉得人少,安定和平国家就没有危险。
在孔子看来,贫富悬殊的危害要大于贫穷,而均平不是普遍的贫困,而是“均无贫”,即达到共同的富裕。富裕、均平、和谐、安定,使“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这就是孔子所希望达到的经济和社会目标。
在荀子的思想中,社会和谐主要取决于各阶层得到与其社会地位相适应的回报。荀子称:“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之得其节,礼之序也。”(《荀子·大略》)等级贵贱之分与对物质财富占有多寡相应,在等级差别的对应中,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不同的人“或美、或恶、或厚、或薄、佚乐、或劬劳”,而人们又安于自己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
儒家重视利益协调,并主张通过相关机制的建立来实现社会整合,维护社会整体的和谐状态,从而达到天下大治的效果。站在社会学角度上看,儒家的和谐社会观重视人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并关注利益协调机制及其对社会整合的作用,从而使社会达到“老者安之,少者怀之,朋友信之”的理想状态,形成“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大同社会。这些在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仍是重要的方面。继承儒家和谐社会观中的合理内容,并结合当代实际加以发展,必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处辉,中国社会思想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