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市场范文

时间:2022-08-16 06: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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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

篇1

学校为了提高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决定在这一个周末在学校的操场举办一个“小商品交易市场”的活动。这个活动的目标就是大家把家里面用不着的小东西拿来卖,顺便可以帮助到一些需要这些东西的人,来以此锻炼同学们的各项能力。

为了参加这次活动,我把我家里面的东西好好的搜罗了一遍,最后我决定把家里面看完的那些课外书给卖掉。于是活动这天,我早早的就拿着一大包书本来到了交易市场。早上来的人还不是很多,我挑了一个比较好的位子,把书本都摆在了地面上。不一会就有好多同学围了上来,大家一边挑选一边不断地问我这些书本里面的内容。我一边耐心的跟他们解释着书本里面的内容,一边讨价还价商量着价格,忙的事焦头烂额。不过好在我来的比较早,不到中午,我带来的书本就都卖了出去,一共是六十二块钱。拿着这些钱,我决定在市场里面转一转,看有什么我需要的东西没有。走着走着,我就看到了一本我朝思暮想的《小王子》,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我用五块钱买到了这本小王子,开心的回家了。

感谢学校的这次活动,帮我处理掉了没有用的书本,还帮我和其他同学找到了我们想要的“宝贝”!

篇2

会议时间:2006年4月14-16日

会议地点:北京・人民大会堂

在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研讨会”已连续举办了七届,发展成为行业中的品牌会议,第七届会议得到了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的支持,并作为协办单位,黄海部长助理出席并讲话,全国商品交易市场及各级政府市场主管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与会代表近300人。

本届研讨会就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的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信用体系建设、食品检测与市场准入以及国际接轨建立健全市场交易与运营规则等主题进行了探讨,并向社会公示了部分优秀的市场和优秀管理者,会后,部分代表还赴欧洲、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考察。

会议名称:第二届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竞争力研讨会

会议时间:2006年6月23-25日

会议地点:中国・沈阳

2003年,中国市场杂志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等有关单位领导官员和专家支持下,成立了“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竞争力调查”课题组,继苏州成功举办 “首届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竞争力研讨会” 后,在沈阳成功举办第二届竞争力研讨会,从学术研究角度再度《中国市场》年度“竞争力百强市场”。

第二届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竞争力研讨会也得到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支持,由沈阳华大实业总公司、沈阳恒泰鞋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办,与会专家和代表对商品市场必备竞争力要素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议名称:全国市场服务中心经营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

会议时间:2006年8月11-14日

会议地点:中国・秦皇岛

2004年8月在哈尔滨、2005年7月在大连、2005年12月在北京先后召开全国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会议,研究探讨市场服务中心发展中的各类问题,推动了市场服务中心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国市场服务中心在商品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管理职能,全国各地部分政府对市场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和调整。

全国各地各级政府成立的市场服务中心,经过几年的发展与建设,克服了人员编制、资产、债务、债权等问题,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来自全国近百位市场服务中心领导,就全国市场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定位与建设、市场服务中心与市场的管理建设等问题,在河北省秦皇岛市、遵化市等地市场服务中心进行了现场经验交流。

会议名称: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创新论坛

会议时间:2006年10月13-15日

会议地点:中国・重庆

篇3

当前重庆商品交易市场总体建设规模偏大,投资速度过快,这与商品交易市场缺少总体规划不相协调。在协调如此庞大的建设规模,与日益稀缺紧张,成本不断攀升的土地供应、市场经营主体的形成和培育、以及消费需求的增长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

(二)市场定位不清晰,专业程度相对较低

重庆商品交易市场类型以专业市场为主,但是专业市场比重相对较小,专业市场作用发挥有限。2006年,重庆专业市场52个,占总数的68.42%;到2012年重庆专业商品交易市场占商品交易市场总数的68.42%,与2006年相比没有相对变动。同时商品交易市场专业细分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具有鲜明特色的市场不多,经营商品雷同化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地区追求大而全的综合商品交易市场,相应地出现了一些大规模的商品交易市场,原来的市场正在被占地更大的市场所替代,这些市场投资忽视了市场细分,给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风险。通过计算重庆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化指数发现,重庆市场专业化指数远低于商品交易市场发达的北京,天津,上海等直辖市。

(三)市场建设以硬件为主,软实力建设不足

1、加工冷藏技术落后。农副产品市场一直在重庆商品交易市场中占据着比较大的份额,市场发展不仅要完成从规模和数量扩张到质量转变,食品加工技术也应该同步提升。2、网络技术建设滞后。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而形成的流通信息网络,渗透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直到企业营销环境,营销手段,交易方式等。而重庆商品交易市场在网络技术建设方面仍发展滞后。

二、重庆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规划与政策扶持,促进市场外迁进程

重庆商品交易市场区域发展不均衡,这就需要各地政府部门的参与,加强宏观调控与整个地区的统一规划,加快重庆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步伐。通过政府统一规划,争取打破行政区划上的界限,合理布局规划,避免商品市场的重复建设,以免造成资源空间的浪费,提高摊位的利用率等等。运用科技手段来提升商品市场的质量,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实现商品市场功能的最大化。

(二)推动市场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专业市场贡献率

商品交易市场中工业品市场最薄弱的环节是专业批发,由于重庆的轻工业发展水平不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低,质地,款式,价格缺乏竞争力,加上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资金条件有限,引进外埠产品批发有困难等,其专业化程度普遍不高,从而提高了商品批发市场的集中采购成本。这就是需要加快轻工业生产的发展,创名优产品,创拳头产品,不断开发新产品,提供越来越好的产品投放批发市场,在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通信业,仓储业,餐饮业的基础上,为专业批发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鼓励个体,私营,集体从事专业批发产业,并在信贷方面给予适当的扶持。

篇4

“三种模式成功的迅速扩张原因之一是得益于有利的营销环境造成的行业独特优势,是‘时势造英雄’。”

“发展的方式会千差万别,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也没有包治百病的万应灵丹。只有因市场制宜、不断创新,才能有所突破。”】

2008年,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在这30年里,我国商品交易市场从 “地摊式”开始发展,逐渐兴旺活跃,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体系一个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

在21世纪的今天,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已步入一个整合和提升的新发展时期,尤其是随着数字化、网络化为主的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世界日益变得平坦这一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的日益普及,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商品交易市场仅靠收摊位费获利的生存之道似乎已日渐窘迫。我国不少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者们都殷切希望能寻找到一种新的市场盈利方式,然而,困惑和麻烦丛丛……为此,我们特地邀请了中国市场学会理事、深圳大学经济学院的涂永式教授。让她为我们指点迷津。

记者:涂教授,现今我国的商品交易市场主要存在哪些盈利方式呢?

涂永式:目前我国的商品交易市场从投资兴建交易市场的投资方的角度而言,最主要的盈利方式还是摊位制市场的“租金”式,即投资方先建起一个市场,然后将市场划分成面积较小的、独立的经营区域招商进市、引厂进市,由经营者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投资方收取租金获得利润。

传统的模式本质上是一种物业管理盈利模式而不是经营盈利模式。

值得关注和庆贺的是,现在上海香山钢材交易市场、蓝景丽家、香河家具城和居然之家等大型商品市场的盈利模式都已经或正在发生转化。

记者:“租金”式这样的盈利模式不好吗?为什么需要创新?

涂永式:我国的商品交易市场作为一种传统的市场形式,起步于“地摊式”的交易场所,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潮涌现,逐渐兴旺活跃,不断发展壮大,遍布全国城乡,成为中国市场体系一个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商品流通渠道,在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加入WTO以来,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加快和国内市场经济环境的改善,我国商品交易市场不仅在扩大总体规模、加大资源整合、创建品牌、提升品牌形象等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而且在经营理念、交易主体、组织结构、营销模式、市场管理、综合功能等方面有诸多创新。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已经从单纯的交易主体的聚集场所逐步转向为大批发商、大商、大经销商的培育基地,由外延式的数量扩张转向内涵式的整合和质的提升,整体素质和运行效率大大提高,进一步向集中化与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商品交易市场服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活、加快商品流通的能力也进一步增强。人们心目中商品交易市场商业流通设施落后,进货渠道分散, 市场成交额少,经营规模普遍过小等“小、散、差、乱、低” 的现象已经得到了相当大的改观。我国的商品交易市场已步入一个整合和提升的新的发展时期,与之相适应,需要盈利模式的创新。

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环境发生着、而且还将发生重大的变化,对商品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商品交易市场最主要的盈利方式还是建立在摊位制市场上的“租金”式,在这种模式下,市场投资方只提供简单的物业管理,主营收入是摊位费,盈利能力差,缺乏持续发展的资金,小商户的分散经营也形不成规模优势,统一管理也难以实行,其弊端十分明显。显然,这种模式同传统的小商品经营方式密切相联,同高度分散、规模较小的市场经营主体相适应,是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致命弱点,必将阻碍商品交易市场向规模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的进程。因此,盈利模式创新势在必行。通过盈利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创新,促进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升级,提高竞争能力,加快规模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的进程。

记者:上面您提到目前上海香山钢材交易市场、蓝景丽家、香河家具城和居然之家等大型商品市场的盈利模式都已经或正在发生转化。您能否给我们点评下他们的盈利模式。他们各自的优缺点是什么。您最看好哪种?为什么?

涂永式:这几种模式各有特点,但也有一些共性。我先谈谈他们的共性。

第一, 凭借行业优势迅速扩张

目前业界广受关注和称道的市场盈利模式,集中在家具家居和钢材两大行业,尤以家具行业为重,如 “输出管理”模式的蓝景丽家 “香河模式”的香河家具城和“品牌扩张”式的居然之家,都是家具行业的巨头。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消费升级换代,房地产得到迅速发展,带动了家具行业的急速发展,市场销售每年以30%的速度增加,预计2007年全年销售额将达到160亿到170亿元。中国还是世界第一大家具出口国。家居产业的年产值更是高达6000亿元。而钢铁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一直是重要的支柱产业。可以说,三种模式成功的迅速扩张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得益于有利的营销环境造成的行业的独特优势,是“时势造英雄”。

第二, 大胆创新获得迅速扩展

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上海香山钢材交易市场和蓝景丽家是管理模式的创新,上海香山钢材交易市场建立完善的市场经营管理体系,获得业界赞誉,通过输出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提高声誉、扩大规模、增加收入、做强做大;而居然之家主要是品牌的创新,通过率先提出“先行赔付”、“绿色环保装修”的承诺和卓越的“商场化管理”和良好的诚信服务奠定了行业龙头地位,创立了品牌,然后高扬品牌大旗,利用品牌效应实施扩张;香河家具城主要是打造完整的产业链的创新,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集散基地和物流产业整合的创新。

第三,突破传统的“租金”式模式,向新的盈利模式转化

无论是上海香山钢材交易市场、蓝景丽家,还是居然之家,抑或是香河家具城。也无论他们推出的是哪一种模式,重要的是他们的盈利模式都突破了传统的“租金”式,向新的盈利模式和更高层次的盈利模式转化。上海香山钢材交易市场和蓝景丽家通过输出管理获取更多的利润;居然之家高扬品牌大旗以连锁加盟的形式加快全国扩张速度,提高经济效益;香河家具城在大市场内建专业化的卖场,赢得“同样质量,批发价格”的优势,不仅打造集设计、生产、展示、销售、物流等于一体的完整的家具产业链,形成了家具的物流中枢,还带动了相关的板材、泡沫、面料、五金、皮革等行业在香河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当然,这三种模式也各有优势和不足之处。

上海香山钢材交易市场和蓝景丽家的“输出管理”的模式是一种“智业扩张”模式,通过派出专业的管理团队接管基础条件较好、希望健康成长的市场,输出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技术,改革的力度也可以大一些,应了一句俗话“外来的和尚好念经”,也容易见效。扩张的运作成本和费用也较低廉。但最大的挑战是管理团队到一个新的市场,面临不同的环境,不同企业文化、不同管理模式的碰撞和冲突难以避免,管理模式的嫁接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

居然之家的“品牌扩张”模式成功地实施品牌资产的营运战略,充分利用品牌无形资产的集聚效应和市场号召力,实现快速增长,具有运作成本较低、扩张的效益明显的优势,其最大的局限性在于品牌创建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同时,通过品牌扩张建立的连锁店的统一管理至关重要,如果连锁店的管理不善导致经营失败,对品牌会造成负面影响。

香河家具城突出表现为商品交易市场和物流的整合,是区位经济优势、价格优势、规模经济优势和产业集群优势的集中体现。处于环渤海经济圈腹地、京津冀都市圈金点之区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距北京45公里,离天津70公里,京沈高速公路及多条省道穿境而过的便利交通,加上奠定在优惠的政策、低廉的土地价格和人力资源成本基础之上的更低的价格,客观上为香河家具城带来了诸多的竞争优势,从而获得了迅速发展。但这种模式的可复制性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在这三种模式中,我最看好的是“品牌扩张”模式。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三点:

第一,品牌的重要特性。品牌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不仅可以创造高附加价值,还可以创造持续的竞争优势,成功的品牌就是市场权利和利润,成功的品牌就具有号召力和吸引力。

第二,品牌扩张的效益明显。品牌扩张最重要的条件是具有市场号召力的品牌,利用成功品牌进行成熟的先进的经营模式的复制有利于树立市场形象,打开市场销路,有利于实现快速扩张。实际上,居然之家也是这三种模式中发展最快的一种模式,现有北四环店、十里河店、玉泉营店、世纪金源店、太原店、唐山店、重庆店、沈阳店、武汉店、呼和浩特店、西安店等多家分店。

第三,品牌扩张的复合性。品牌的成功需要综合的坚实基础和卓有成效的经营努力,品牌扩张的同时必然也有管理的输出。

第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必然性。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进入到一个整合和提升的新的发展时期,行业的重新洗牌、市场结构的调整都是大势所趋,创名牌、品牌致胜是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记者:不同的发展方式往往适应不同的商品市场。在您看来,上述三种发展模式都分别适应哪些商品交易市场?

涂永式:我个人认为上海香山钢材交易市场和蓝景丽家的“输出管理”的模式适应于大多数的商品交易市场。因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层次是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到今天继续发展,加快升级的一个瓶颈问题,深入分析我国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在进一步发展的进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可以发现归根结底还是管理的问题。或者是管理的观念保守陈旧,或者是管理的人才缺乏,或者是管理的技术太落后,或者是管理的方式不恰当,或者是管理的措施不得力,或者是管理不细致、不规范、不到位,等等。其实,这三种模式的成功也首先都是管理的成功。如香河家具城自成立之初,就成立了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对39个家具展厅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对外宣传、统一售后回访、对外统一树立形象的“五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不仅有效地避免了来自外部的干扰,整合了各类资源,还有效地杜绝了家具城内部的非正常竞争,更好地保障了家具城的健康扩展。再如居然之家在短短的五年时间内,从一个营业面积不足3万平米的摊位制市场一跃成为北京家居建材行业的龙头企业和北京十大商业品牌之一,靠的是 “市场管理商场化”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居然之家的品牌扩张和品牌效应的基础就是卓越的管理。

居然之家的“品牌扩张”模式在我国商品交易市场进入到整合和提升的新的发展阶段,商品交易市场在愈来愈重视品牌和品牌形象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广阔的前景,主要适用于层次较高、规模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商品交易市场。

“香河模式”的模仿和借鉴需要考虑一些客观的条件,如产业发展的渊源、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政策优惠等。香河家具城的兴盛同香河人的历史传统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初,香河人就开始到全国各地走街串巷打沙发,为香河赢得了“沙发之乡”的称号,也造就了一代专业家具经销商,为家具市场兴起与蓬勃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位于环渤海经济圈腹地、京津冀都市圈金点之区的地理条件和便利的交通也是自然的禀赋,上苍的恩赐,难以模仿,难以复制。

记者:运用“输出管理”式、“品牌扩张”式和由集散的方式形成物流中枢的“香河模式”这几种发展模式需分别注意什么问题?

涂永式:上面提到上海香山钢材交易市场和蓝景丽家的“输出管理”的模式适应性较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适用于大多数的商品交易市场。但运用“输出管理”模式特别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需要有实践证明成功的、成熟的、业界广泛认可的管理模式,而且具有可复制性,即“打铁先要本身硬”。二是这一模式对人才储备的要求较高,“输出管理”实质是人才的输出和观念的输出,必须以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管理人才为前提,而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人才缺乏在我国是一个较普遍的问题。再者,“输出管理”本身也需要科学规范的管理。

“品牌扩张”模式的前提是成功的品牌和与之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模式,品牌扩张的同时更要重视品牌资产的管理与维护。

“香河模式”的进一步发展特别要注意功能的提升和服务的完善。

记者:除了上面谈到的这几种创新型盈利方式之外,您认为还有哪些可操作性的方式?

涂永式: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现已进入到整合和提升的新的发展时期,管理提升、经营提升、业态提升、功能拓展势在必行,行业的重新洗牌、市场结构的调整也都是大势所趋。有的交易市场会做大做强,有的可能会被淘汰。发展的方式会千差万别,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也没有包治百病的万应灵丹。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因市场制宜、因产品制宜,积极探索、勇于尝试、不断创新,才能有所突破。因此,我再次强调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方式应坚持创新,特别在经营管理模式、组织制度、交易方式等方面创新。

第一, 经营管理模式创新。目前我国大多数商品交易市场都还是出租摊位、

收取租金和管理费这样一种物业管理模式,要加快物业管理模式向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化。商品交易市场的投资者和管理者要突破市场物业管理的传统思维,树立市场经营的新思维,树立强烈的经营意识。由单纯的物业管理者向市场经营者转变,由物业管理经营模式向市场经营模式转变。北京居然之家的总经理汪林朋提出的“市场管理商场化”的经营理念就是建立在这种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基础之上的。

篇5

2.本市场名称为:_________。

3._________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经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为依法取得法人地位的,具有经营自主权,财务自主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4.市场以由_________组建,由_________主办,由_________主管,接受_________指导。

5.市场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监督和管理。市场遵循“公平交易,自愿互利,讲求信用,规范管理,优良服务”原则,采取平等竞争,协商交易(或拍卖交易,组合优选交易),统一结算的交易规则。

二、注册地点,资本,经营范围

1.市场注册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2.市场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

3.市场交易范围_________。

4.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辅之个别品种远期合约交易)。

三、管理委员会

1.市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

2.市场设管理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财贸,商业,计经,财税,工商,公安,物价,卫生防疫,技监,交通运输,银行,市场股东,交易商,社区,专家等各方面代表组成。

3.管理委员会规模为_________人(如10~1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1人。

4.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如1~2年),每年召开2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性特别会议。

5.管委会职能:

(1)审查,通过市场管理规定,章程,交易间管理规则,交易规则,工作人员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

(2)批准交易品种,交易方式;

(3)协调市场运作中的政府,社区,区域关系和政策;

(4)审批市场理事会(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其他重大事项。

6.管委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经由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7.管委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副主任,秘书代表管委会行使职权。

四、理事会

1.市场设理事会,为市场权力机构。本市场按《公司法》组建的,董事会为本市场权力机构。

2.理事长(董事长)为本市场的法定代表人。

3.理事会(董事会)由不少于5人的奇数组成。其中可由投资商(股东),政府部门代表,交易商代表出任。具体各方比例经协商确定。

4.理事会(董事会)设理事长(董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任期 年,可以连选取连任。

5.理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制定,修订批发市场有关规章制度;

(2)决定经营性方针和投资方案;

(3)决定批发市场的招商和交易方式;

(4)审核,批准会员加入或转让的申请;

(5)批准交易商开展批发业务;

(6)决定批发市场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

(7)决定批发市场内部机构设置;

(8)聘任或解聘市场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9)制定批发市场年度预,决算方案;

(10)审查市场管理方案,工作报告,收费标准,财务报告。

五、总经理

1.市场实行(管委会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2.总经理全面领导市场经营活动,对管委会和理事会负责。总经理的职责:

(1)组织实施理事会(董事会)决议和经营方案,投资方案,向其汇报工作;

(2)主持市场日常管理活动;

(3)拟订市场内部机构方案和管理制度,报理事会(董事会)审核批准;

(4)提请任免市场高级管理人员;

(5)决定聘免市场高级管理人员;

(6)代表市场处理对外事务;

(7)其他被授予的职权。

3.总经理和其他员工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市场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得从事与本市场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六、交易商

1.市场可对交易实行会员制。实行会员制后,一切设施和服务均属于会员专且,不对非法会员使用。

2.交易商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事团法人;

(2)拥有开展商品批发业务所需的资金和相应的经营设施,资本金在 万元以上;

(3)经纪商要有经营批发业务的许可证;

(4)商业资信良好,无违法记录;

(5)承认本章程。

3.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批发企业,经纪商和大中生产企业和用户,均可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董事会)批准成为会员后,方可进场交易。

4.交易商的基本权种:

(1)不同等级会员享且不同的优先,优惠政策;

(2)享有市场提供的信息及配套服务;

(3)对市场管理有建议,监督和批评权;

(4)从事市场的自营或经纪业务;

(5)有会籍转让的自由(一般不予退会,只可转让)。

5.交易商的基本义务:

(1)严格,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规章制度;

(2)及时,准确履行交易合同;

(3)不能延迟缴纳规定的会员费,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接受市场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监督;

(5)会员卡不得私自转借使用。

6.市场会员制为封闭式:会员总额定为_________名。其中,到_________时,一期招募_________名;到_________时,二期招募_________名。

7.本市场对交易商会员,实行等级制:其中,a级会员_________名;b级会员_________名;c级会员_________名。不同等级会员享有不同的会员权利。

七、交易

1.市场交易商会员按照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公开,竞争,互惠,互利原则进行交易。交易须在场内进行,严禁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受市场规章保护。

2.交易品种和范围_________。

3.市场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交易方式采用协商买卖,竞价买卖和拍卖等。

4.即期现货交易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质量等条件和交货方式由买卖双方负责,批发市场负责监督。

5.批发市场交易品种必须符合国家认可的质量标准。

6.交易成交时,应签订由市场提供的标准版式合同。

7.本市场不开展中远期合同竞价交易。

八、批发

1.交易商进行批发业务须遵守规则和有关细则。

2.市场对交易商负责,者对被者负责。 市场有权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保护被者的合理利益。

3.被者可以自由选择者,条件由双方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九、结算

1.市场设立结算部,对市场的交易进行统一结算。

2.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以有效保证每笔交易安全迅速结清。

3.市场有权追偿并处罚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从交易商保证金或其他押金中扣除。

十、仲裁

1.市场对会员交易行为和合约负有鉴证责任和监督履约责任。

2.市场有权协调,仲裁会员间的交易纠纷,并对违约损失,有权予以追偿和处罚。

3.交易双方可向市场当地或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经费

1.市场向交易商收取交易柜台(场所)租用费,实行会员制的可在入会的会费中列支。

2.市场将为交易商和交易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其中涉及收费的,市场公布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市场有权不定期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但须报物价部门备案。

3.市场交易成交后,买卖双方各自向市场管理机构缴纳相应管理费。

4.市场总经理有权获到管理经费来源和决定经费开支。

5.以上经费收支,收费标准须经理事会批准。交易商可以进行监督,如有不服可上诉至理事会。

十二、财务,会计

1.市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2.市场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从1月1日起至12月1日止。

3.市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股东定期报送各种财务报表。

4.市场按国家的有关法规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上缴费用。

5.市场经营管理如有盈利,其税后利润依照国家财政规定分配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市场投资者,具本方案由市场理事会(董事会)制定。

十三、附则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市场商位租赁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市场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商位所属市场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场名称登记证号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商位总数为______个,市场开业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置布局见附件搣市场设置布局平面图攠。

第二条商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商位位于市场_______区______号,形式为(摊位商铺商务房),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_平方米,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商位租赁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期满。

第四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每(月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

1、一次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商位的转租

承租人转租商位,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第三人对商位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商位的装修、维修及陈列规范

1、承租人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双方应对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条件和租赁期满后对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作出约定。

2、租赁期内,商位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位的陈列规范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商位的调整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市场划行归市进行调整而对商位的用途、方位、面积等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商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于_____日内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承租人已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应予以合理补偿。

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出租人对商位的用途、方位、面积等进行调整,须事先与承租人达成一致。未达成一致的,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广告宣传

出租人应对市场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提高市场的知名度。每年的广告费用投入应不低于市场年租金收入的______%。

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应符合以下使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财产保险

市场设施的财产保险由出租人办理,保险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经营商品的财产保险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出租人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一条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商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________元。在租赁期内,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

1、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_______日之内予以补足。

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并定期向当地统计、工商部门报送;

(5)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商位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4)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

(5)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市场的关闭

市场因故关闭的,出租人应当提前六十日通知承租人,双方应于______日内结清有关财务手续。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商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月年)租金的_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商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未按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商位的,按(月年)租金的_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承租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__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商位交付后____个月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_____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处以罚款三次以上,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商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5)因过错造成商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协商、调解的,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

出租人:承租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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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一、2012年许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运行特点

许昌市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2012年运行良好,规模逐步增大,成交日趋活跃,亿元市场在连接产销、繁荣市场、活跃商品流通、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亿元市场数量大幅增加,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12年底,全市亿元市场达到10个,比“十一五”初期的2006年增加了4个,总成交额由2006年的不足30亿元提高到 2012年的311.86亿元,增长了9.4倍。摊位平均面积达到230平方米,摊位平均年成交额496.58万元,比上年增加近100万元,单位营业面积创造的年成交额达2.13万元,比上年增加近5千元。

(二)年成交额超过10亿元以上的大市场对当地经济发展拉动作用十分明显

2012年,全市年成交额在10亿元以上的市场有3个,占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总个数的30%,实现成交额283.47亿元,占全市亿元市场总成交额的90.9%。尤其是长葛市新区钢材市场年成交额超过百亿元,占全市亿元市场总成交额的比重高达63.7%。该市场位于京广路以东,京珠高速公路以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总投资达8000万元,可容纳1000余家商户进场经营。自2007年4月开业以来,迅速成为河南省及周边几个省份最大的专业性钢材交易集散地。目前,市场已入驻各类商户500余家,各类配套服务经营商100余家,钢材生产加工企业近50家,市场内经营的钢材品种齐全,分有型材、建材、管材、板材、棒材五大类别1000多个品种,平均每天交易额(含生产企业)超过2000万元,不仅带动周边地区信息、物流、餐饮、劳务、服务等相关产业快速崛起,而且为社会提供了近万个就业岗位。钢材交易市场的建成和运营,对拉大长葛城市框架,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塑造长葛崭新形象,提高周边村民收入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经营环境不断改善,摊位出租率高

近年来许昌市加大了对亿元市场的投入,促使亿元市场硬件设施上档次,流通规模上台阶,经营环境大幅改善。全市10个亿元市场中,经营环境为封闭式的市场4个,半封闭式市场5个。2012年,营业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亿元市场有7家,比上年增加2家,其中,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市场有3家,比上年增加1家。2012全市亿元市场平均摊位出租率达94.1%,其中有一半出租率达到100%。

(四)门类齐全,专业市场成交额比重大

许昌市亿元市场门类齐全,从市场经营的品种看,有食品饮料烟酒、日用品、中药材等,有花木、金属材料农机等生产资料。在25大类商品中,金属材料类和建筑材料类商品实现成交额最大,达到267.67亿元,占总成交额的85.8%,这与商品房、汽车等成为近两年来的消费热点密切相关。从市场类别看,专业化去向明显,全市10个亿元市场全部为专业市场。其中:农产品市场3个,成交额33.28亿元,占总成交额的10.7%。工业品市场7个,成交额278.58亿元,占总成交额的89.3%。

(五)区位优势得到发挥,地域集中度高

从亿元市场的区域分布状况看,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及规模与各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与各区地理位置、区位优势与资源优势也密不可分。2012年,许昌市亿元市场成交额居前两位的分别是长葛市和禹州市,当年分别实现成交额267.47亿元和22亿元,分别占亿元市场成交总额的85.8%和7.1%。

二、亿元市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亿元市场档次偏低,市场辐射能力较弱

许昌亿元市场数量多,但是年成交额偏低,并且因缺少特大型市场。2012年河南省亿元市场有180个,平均每个亿元市场成交额达13.78亿元。而许昌亿元市场年成交额超过10亿元的仅有3个。另外,市场档次普遍偏低,定位单一,主要是服务当地的生产生活需要,市场辐射仅限于本市范围,未充分发挥出多条高速公路和铁路穿过的优势和大市场的辐射能力。因此,应该加快对传统市场的改造升级,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亿元市场,引导现有市场向规范化高档次集群市场发展,以更完善的设施配置,高起点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化、人性化、现代化、辐射全国全省的大市场。

(二)交易结算方式落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大多数市场主要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结算方式,先进的交易结算方式:集中结算、吸引银行进场办公、结算、信用结算和银行卡结算等先进等很少被采用,其信息传递、运输、包装、加工等辅助功能也很欠缺。因此,市场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引导商户尝试开展网上交易和网上结算,将原来单一的有形交易市场,变成有形商品和无形信息相结合的新型现代化交易市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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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延续了持续增长的态势,是入世以来市场数量增加最多,成交额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截止2006年底,全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达3876个,比2005年增加553个,比入世初期的2002年增加1618个;市场摊位数、营业面积分别为252.8万个、1.8亿平方米,年成交额3.7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4%、37.5%和23.7%;其中营业面积和成交额比人世初期增长了75.2%和87.2%,增速十分喜人。

二、超大型市场发展迅速

2006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有743个,比上年增加130个,比入世初期增加486个,其中成交额50―100亿元的市场有87个,比上年增加27个,比入世初期增力1359个:成交额100亿元以上的市场有53个,比上年增加7个,比人世初期增加30个。

2006年10亿元以上市场的成交额占全部亿元市场成交额的比重为75.5%,比上年高2.1个百分点,比人世初期高23.3个百分点。其中100亿元以上市场成交额已占全部亿元市场成交额的近1/3,比人世初期高3.1倍。

2006年最大的亿元市场成交额达700多亿元,比上年多180亿元,比入世初期多500多亿元。

三、单个摊位规模与效益增速显著

2006年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平均摊位营业面积达71.5平方米,平均摊位年成交额146.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3%和10%,比人世初期增长51.9%和62.2%。统计显示,市场规模越大,平均摊位的成交额越高,100亿元以上市场摊位的年平均成交额达506.4万元,是亿元市场的3.4倍,10亿元市场的2.5倍:单位营业面积创造的年成交额100亿元以上市场达6.6万元,是亿元市场的2.4倍,10亿元市场的1.6倍。

四、专业市场占据主导,综合市场比重提高

2006年专业市场无论是市场数量、摊位数,还是营业面积、成交额都是历年来最多的,分别为2525个、147.3万个、1.3亿平方米和2.6万亿元,占全部亿元市场的65.1%、58.3%、71.3%和70.8%: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14%、13.1%、47.2%和23.5%。专业市场尽管占主导地位,但是增速与综合市场相比有所减缓。

2006年综合市场数量、摊位数、营业面积和成交额分别为1106个、91.3万个、3899万平方米和7824.2亿元,虽然分别只占全部亿元市场的28.5%、36.1%、21.6%和21.1%,但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5.4%、4.2%、0.3%和0.9%,市场数量、摊位数和成交额的增速达44.2%、27.4%和28.8%,超过了专业市场的增速。特别是在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扶持下,农产品综合市场数量、摊位数、营业面积和成交额的增长速度尤为突出,市场数量增加了272个,摊位数、营业面积和成交额分别增长了45.8%、89%、79.9%。2006年农产品综合市场单位营业面积创造的成交额达2.3万元,高出亿元市场10.6%,为促进农民增收起了较大的作用。

五、市场资源整合,促进批发经营效益增长

商品交易市场在促进上游产业结构调整、重组、集中的过程中,已从单纯的交易主体的聚集场所逐步转向为大批发商、大商、大经销商的培育基地,由外延式的数量扩张转向内涵式的整合,推动其自身向集中化与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提高了商品交易市场的整体素质和运行效率。由于加大内部资源整合,批发经营比重提升,2006年以批发经营为主的市场有2161个,比上年增加310个,比人世初期增力1427个。批发经营的摊位数、营业面积、成交额分别为153.4万个、1.4亿平方米、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2.3%、55.8%和20.9%,比人世初期增长24.2%、97.6%和92.1%。

2006年批发经营成交额的比重达80%,其中食品饮料烟酒市场、金属材料市场、煤炭市场、粮油市场、水产品市场、蔬菜市场、土畜产品市场、花卉市场等年成交额的90%以上来自于批发经营。

批发经营的效益远远高于零售经营。2006年单位营业面积创造的批发成交额为2.1万元,高出单位营业面积创造的零售成交额的18.2%,其中高出40%以上的市场有土畜产品市场(8倍)、农业生产资料市场(1.6倍)、通讯器材市场(1.3倍)、小商品市场(1.2倍)、纺织服装鞋帽市场(98.4%)、食品饮料烟酒市场(89.8%)、水产品市场(71%)、文化音像书报杂志市场(43.9%)、金属材料市场(40.9%)等。

六、工业化、城市化以及新农村建设,对亿元商品交易市场的需求产生拉动力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动了房地产、钢材、汽车等产业的快速增长,2006年钢材、水泥、10种有色金属、主要化工产品以及汽车的产量分别增长25.3%、15.5%、17.2%、9.6%和27.6%,为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带来发展机遇。2006年商品交易市场中石油及制品类、五金电料类、家具类、汽车类、化工材料及制品类、金属材料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等成交额分别增长2.6倍、49.3%、39.7%、39.1%、36.1%、32.2%和22.1%。

加之,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4%和10.4%:城乡居民购买力增加,消费更加强劲,直接带动了亿元市场中吃穿和部分日用消费品成交额的增长,如金银珠宝类、文化办公用品类、书报杂志类、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食品饮料烟酒类、纺织服装鞋帽类等成交额分别增长了52.1%、47.6%、33.3%、35.6%、27.6%和21.3%。

七、区域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

东部地区是我国工业生产的主要基地,在企业改制和经济体制完善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具有较好的人文、经济和社会基础,浙江、江苏、山东、广东、河北等五省,2006年亿元市场数和成交额占全国一半以上,分别增长9.5%、19.3%;单位营业面积创造的年成交额为2.42万元/平方米,增长4%。东部沿海三大地带(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亿元市场数和成交额占40.2%和52.5%,增长15.8%和25.6%:单位营业面积创造的年成交额为3.31万元/平方米,高出全部亿元市场61.2%,高出东部地区29.3%。

而西部地区如新疆、青海、内蒙古、宁夏、甘肃等地由于地处边疆,经济基础较薄弱,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较为缓慢,亿元市场数和成交额仅占全国3.9%和2.2%。单位营业面积创造的年成交额仅为0.6万元/平方米,还不到东部地区的1/5。

值得指出的是,近年来一些中西部地区逐渐重视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如吉林、湖北、河南、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宁夏等地,亿元市场成交额的增幅均超过30%,有的甚至高达5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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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易市场 物流 规划 常熟

商品交易市场是由特定经营管理者负责,占用大面积土地设立固定商铺进行集中、公开商品交易的场所,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迅速。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江苏常熟服装城等,其近年的年成交额都在300亿以上,这些市场带动了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但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物流量剧增,其滞后的物流系统严重制约了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和市场的自身发展。

商品交易市场物流运作模式及改革必要性

(一)商品交易市场物流运作模式特征

由于区域产业、地理位置及政策等因素,商品交易市场种类繁多、规模各异,但其发展模式大同小异,基本上都经历了简易市场到专业市场的扩充、转型、升级。市场功能从批发、零售买卖扩大到价格形成、运输、仓储、集散等,由此形成的物流活动也呈现出数量激增、集中度增强、形式多样化等特点,交易市场物流运作的模式也变得十分复杂,如图1 所示。

首先,商品交易市场物流的主体较多。由于商品交易市场的特殊性质,交易的集聚效应明显,吸引了大量的市场活动参与者,物流服务的需求主体包括本地外地大小供应商和生产企业、市场内部大量商户、前来采购的各种企业和个人客户;另一方面,交易市场已成为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因此,物流服务的供给主体除了比较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大小型货运和运输企业,还有大量的个体从业者,提供小批量运输、临时性配送、非专业仓储等服务。

其次,由于交易市场的业务功能多样化、批零兼营的特点,物流服务的业务量大小迥异,供应链长短不一,商品流通形式多样,实际流向复杂。商品的实体流动主要分成三块:供应商至市场商户;商户之间;商户至客户。交易市场业务活动最主要就是在市场商户和前来采购的客户之间发生,因此这个部分发生的物流量最大,流动过程也最复杂。

(二)交易市场物流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商品交易市场的物流流量庞大、运作复杂,在实践中容易产生重复、交叉、脱节等各种问题。目前,我国大部分交易市场的物流系统运转低效、成本偏高、服务功能单一且普遍存在安全隐患,物流滞后于商流,成为制约市场发展的主要瓶颈。为了适应商品交易市场的增速,提升市场竞争力,更好地衔接供需、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必须对交易市场物流系统进行规划调整、改造升级,完备包装、装卸、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和信息等功能要素并进行有效组合和联结,使其能够提供安全、快速、高效、低耗的物流服务。

常熟服装城物流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像大多数商品交易市场一样,常熟招商城在建设初期没有进行统一的长期规划,明确构建市场发展步骤,因此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储备空间,物流基础设施不够完备,没有建立合理的物流管理机制。随着市场交易的不断繁荣,面临着巨大的物流压力,阻碍了市场的进一步升级和发展,甚至影响到了城市的日常交通、经济活动。这些问题在长三角区域乃至整个东部片区的交易市场中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主要表现及问题原因如下:

(一)市场活动和城市功能矛盾冲突,限制了物流的发展外拓

常熟服装城是由政府对一个自发形成的自产自销的马路市场因势利导、因陋就简而创办起来的,其所在区域并不是规划建设用地。政府随着市场自身的壮大逐步改造周边环境以适应发展需要,市场扩大的过程伴随着搬迁、拆除、整改等措施。而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城市功能的丰富完善要求对城区街景进行统一改造,完善社区绿化、公益建设,方便市民出行等,这又要求市场让出空间。市场交易活动的发展与城市功能的发挥形成了较大的矛盾冲突。现时,常熟服装城所在区域内,仍有大量的住户,市场区域与城市生活区域重叠,市场商贸活动和居民日常活动交织,相互影响干扰,不利于城区物流以及对外物流的运行和发展。

(二)市场拓展时缺乏交通影响评价,导致物流活动不畅

绝大多数从第一代简易市场过渡而来的大型交易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着力于商流规划,比较重视直接的经济效益,缺乏相对应的物流规划。对于交易货物流通带来的巨大交通量没有明确意识,对于市场物流的交通特点不够了解,缺乏市场物流交通影响的整体评价,这是导致目前市场内外部物流活动不畅的主要原因。以常熟服装城为例:

1.贯穿城区的招商北路、招商南路、招商东路、招商西路、白雪路以及新莲路是常熟市城区干道,往来通行的车流严重影响了招商城自身的物流秩序,干扰了城区内部的各项商业活动;另一方面,服装城的存在也妨碍了其城市干道交通作用的发挥,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压力。

2.交易市场物流具有明显的客流高峰,由此也会产生相应的物流高峰现象,给道路容量、交通组织带来考验。常熟服装城区交通拥堵现象明显,其中商城东路与商城南路尤为严重,在8点至15点这个工作时段内,道路堵塞、物流停滞频繁发生。

3.一些新兴的大型项目选址在城市换乘、进出的枢纽位置,如常熟服装城内的天虹服装城,紧挨在常熟长途汽车站旁,其将来在发挥经济集聚效应的同时生成(吸引)的交通量更为庞大,周边的道路可能难以承担这样的负荷。

(三)资源配置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配套

一般大型的交易市场都拥有必要的物流设施和设备,当地政府也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各种支持,市场具有较好资源优势,但是其配置往往是随着业务的开展紧急增设,缺乏统筹性,普遍存在配套性差、兼容性差及扩充性差的问题。常熟服装城表现得比较典型:

1.服装城内部及现有设施包括一个物流中心、一个长途汽车站、九个停车场及一些零散的托运点。其中,“富通物流”建于招商城区边缘,紧挨着342省道,交通条件良好,内部容纳几十家企业进行货运配载、业务。但其基础设施较差,信息系统利用程度不高,不能发挥配送加工、多式联运等现代物流园区的综合功能,对于服装城的物流组织及经济开发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商城内部其他的零散托运点没有统一的规划管理,不利于物流的整体运行。

2.长途汽车站是常熟市对外交通枢纽,车站缺乏必要的分流面积;而对面就是服装城下属商贸活动最盛的招商场,客、货进出频繁,但从干路进入市场没有必要的过渡区,其商业活动甚至延伸到马路上。两者所在的商城东路路口,客流、物流混乱不堪,存在极大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3.九个停车场没有明显的流向划分,资源配置存在重叠交叉;而单个车场的容量有限,车场设施简陋,进出口通道狭窄、布局不合理,严重影响了流通效率。

4.有序的物流活动需要必要的缓冲空间,服装城整个城区缺乏静态物流空间(如停车设施、调度场、暂停点、卸货处、堆场等)。

(四)缺乏物流管理,物流作业不规范

大部分商品交易市场还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和岗位对物流运作进行针对性管理,没有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和规范制度。因此,缺乏物流运行的宏观控制和微观协调,缺乏作业监督,造成了许多问题:

第一,装卸作业、包装作业自发性和随意性强,随便占用道路。第二,场站进出未设置固定方向,车辆不能实现单向流动。第三,各类载货车辆肆意行驶,无交通安全规范意识。第四,城区缺乏专业疏导、管制人员,客货流交织,重复运输、对流运输明显,城区内部物流秩序混乱。第五,物流企业之间存在恶性竞争,采用不合法、不合理手段争抢货源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物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第六,物流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操作技能差、服务意识低下。

商品交易市场物流系统规划建议

为了解决上文提出的几大典型问题,建立与城市产业结构、市场功能相适应的高效率物流服务体系,满足未来日益增长的物流需求,提高物流系统的服务质量,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物流规划:

(一)整合资源,完备交易市场物流功能要素

首先,市场区域内部土地资源和道路资源实现专用(涉及城市整体规划、城市交通系统变化、居民动迁等问题);其次,合理改造、利用现有的物流机构,完善其物流系统功能;再者,重新统一规划各场站的对外线路和容量,合理划分物流任务;最后,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将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零散配送等分散的物流需求与供给进行整合。

(二)完善市场内部物流设施设备,打造良好物流硬件环境

一是明确划分各类市场,增设各种针对性的物流缓冲场所,提高商城内部道路的质量和通行能力。二是规划好交易市场内部人流、物流流向。

(三)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物流运行

首先,设立物流专管部门,把交易市场的物流管理提升至战略高度,明确部门工作的重要性;其次,针对各项物流活动标准及商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商品交易市场物流作业管理办法,设立对应的物流管理岗位,监督管控市场区域物流活动的运行;再次,规范市场内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适当开展培训活动,提高物流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增强其服务意识。

(四)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物流运作水平

强化现代物流意识,完善商贸物流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共信息平台,使整个市场内部商户和外部客户能共享需求和供给信息;电子商务的开展要结合电子物流服务进行,网络化的交易平台还应涵盖物流交易;引入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交易市场中的物流行为;运用先进的业务操作信息技术,如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电子订货(EOS)、电子支付系统(EFT)等,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无纸化的高效流通。

综上所述,为了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适应地区经济增长的需要,结合我国“十二五规划” 中“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要求,有必要全面规划和正确引导区域商品交易市场物流的发展。本课题的研究对于推进常熟市服装城的物流建设具有现实意义,也将为其他区域交易市场的物流系统规划和改革提供良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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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只对进入市场经营的主体进行登记。如海南省工商部门,不对“商品交易市场”下定义,不再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任何形式的登记,只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作了限制,核发《营业执照》。二是实行市场名称登记制。如浙江省工商部门,要求凡开办商品交易市场,必须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市场名称登记。三是实行市场开办者(经营管理者)企业法人登记制。大部分省市工商部门采用这一做法,要求凡申请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经营管理者),必须先到工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我省珠海市工商部门也是采取这一办法,目前已对84户市场开办者进行了企业登记。四是实行市场开办主体的法人登记和市场经营行为分开登记制度。如上海市工商部门,规定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市场经营管理”。市场开办者在其注册住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另行设立商品交易市场的,还应当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再办理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手续。我省深圳市工商部门也采取这一做法,目前,深圳市共对542个商品交易市场实施了登记注册。五是继续核发《市场登记证》。如我省大部分市工商部门仍按《广东市场条例》有关《市场登记证》规定的条件,核发《市场登记证》,确认其主体和经营资格。目前,我省工商部门对5745个商品交易市场核发了《市场登记证》。

二、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监管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

当前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监管体制的混乱,妨碍了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也妨碍了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效能的发挥,加大了工商部门执法风险。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国家工商总局废止“第54号令”,导致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监管工作无法可依。

《市场登记证》曾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第54号令”明确了工商部门所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的概念和范畴,规范了“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立和开业行为,使工商部门能对符合条件的“商品交易市场”,通过核发《市场登记证》的形式来明确其主体及经营资格,明确了工商部门要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的对象是什么;明确了工商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监管的职责和手段;明确了“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另外,基于商品交易市场的公共服务职能和产业引导职能,政府有必要对商品交易市场在规划布局、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和监管。《市场登记证》把这些设定为市场设立和开业的前置条件,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产业引导职能提供了监管手段。

但由于“第54号令”实际上是以《市场登记证》的形式取代了《营业执照》,以《市场登记证》的形式来明确“商品交易市场”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是对开办“商品交易市场”这种经营行为的一种行政许可。这与《行政许可法》相冲突,因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4年8月31日废止了“第54号令”,取消了《市场登记证》。同理,地方性法规有关《市场登记证》的规定与《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二款、第83条第二款相抵触,也必将停止执行。至此,在国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层面,沿用多年的“商品交易市场”的概念被取消了,“商品交易市场”作为一类监管对象的法律地位已不复存在,原有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监管体系也随之失效,由此造成了工商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监管工作的混乱。

笔者认为,登记也是监管的手段之一,“商品交易市场”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主体(下一点论述),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登记注册,依登记而监管,这是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监管的前提和切入点。而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登记必须要有一个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统一的形式和条件。《行政许可法》是我国商事登记的基本法,所有商事登记法律法规都必须与《行政许可法》保持一致。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企业和其他组织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规定,工商部门对企业设立唯一合法的行政许可是《营业执照》。核发《营业执照》的条件和程序已非常明确和完善。因此,可将“商品交易市场”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主体,实行企业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后再依法监管。

(二)商品交易市场概念不清,导致当前商品交易市场登记工作无法统一开展。

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登记首先要对什么是“商品交易市场”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这是依登记而监管的前提。但目前全国范围内没有任何:一部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交易市场”作出明确的定义。纵观原有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对“商品交易市场”所作出的定义,我们看出“商品交易市场”具有“固定场所、若干经营者入场、集中交易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和有明确的“市场开办单位”等特点,一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是具有以上特点的有形市场,是狭义上的“市场”概念。但是,这些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对“商品交易市场”所作出的概念,要么以“市场”定义“市场”,陷入“定义循环”的怪圈:要么将“商品交易市场”仅仅定义为“场所”,没有抓住“商品交易市场”是一类“经营主体”这一实质内容,由此造成了工商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商品交易市场”实质上是一类特殊的“经营主体”,是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到今天,开办市场已从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服务行为发展为以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多种投资主体为主的一种经营,绝大部分的商品交易市场有具体的投资者(市场开办单位),有独立的资产,有专用的名称,有固定的场所,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有若干进场经营者,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场地租赁、管理等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全符合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要件,因此,其必须依法登记成立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三)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职责不确定导致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职能不断“泛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工商部门相对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独一无二的职责主要是: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三个方面。

以商品交易市场的法律特征为依据,我们将当前各种形态的“市场”

分为四大类,从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法定职能和“三定”规定出发,区分工商部门对不同形态的市场应承担的监管职责:

第一,监管宏观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这种宏观层面的“市场”是个抽象、广义上的概念。这一广义上的“市场”,包括了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的所有环节的总和,对这一“市场”的监管,必须由政府统一牵头,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进行依法管理,才能共同管好。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只能根据自身法定的职责协助政府进行监管,不能“包打天下”。把原来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监管的手段照搬到广义的“市场”中来,是不准确的、不科学的,直接导致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职能的“泛化”。

监管这样的广义上的大市场,是现代政府的四大基本职能之一,是政府全体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具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能是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对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交易行为、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主体退出行为进行综合性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第二,监管有具体交易商品种类但没在固定场所,形成集中现货交易的“市场”。如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劳务市场、科技市场、信息市场、网络市场等。这类“市场”没有具体有形的统一交易场所,不存在具体市场的开办者(经营管理者)。对于这一类“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对具体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市场准入、退出行为进行登记监管,对其市场交易行为、市场竞争行为等进行监管,监管的部门相应为工商部门内设的企业登记和企业管理部门、消保部门、商标、广告、公平交易部门和市场合同部门。监管依据分别为企业登记监管、商品质量监管、交易行力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监管自然形成的商品交易场所,如乡镇的“墟日市场”、城镇的“××商品一条街”等。这一类“市场”有具体的交易商品和相对固定的交易场所,但无明确的市场开办者或经营管理者。这一类“市场”的概念更多的是来源于经营和消费习惯,而不是来源于法律的界定。对于这一类“市场”,工商部门应参照对上一类市场监管的职能分工,在市场主体准入(取缔无照经营)、市场交易行为、市场竞争行为等三个主要方面进行监管。

第四,监管有“固定场所”和“专有名称”、有明确的“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管理机构”、有“若干经营者入场经营”和“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集中进行现货交易”的市场。对于这类商品交易市场,应采取先登记注册后再依登记而监管的模式。即先通过核发(营业执照)来赋予商品交易市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再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及各类进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主体登记注册的职责,其中涉及的市场规划、消防、卫生等职责,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把关、整治和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登记为一个独立的责任主体后,依法承担市场监管责任。工商部门也就可以将原来对商品交易市场内每一经营者的巡查监管改为对商品交易市场整体的巡查监管,巡查监管对象将大大减少。在此基础上,全面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将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不同的监管类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科学调配工商部门监管力量,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三、重新明确商品交易市场概念,构建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监管体系

要彻底解决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监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必须重新明确商品交易市场的概念和法律要件,界定现阶段工商部门对不同形态市场的监管职能,并依据现行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重建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和监管体系。

(一)商品交易市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遵循企业形态法定化的基本要求,参考国家工商总局13号令和54号令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界定,在归纳商品交易市场现实特征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商品交易市场是指:“有明确的投资开办者或经营管理机构,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交易场所、设施和资金,有专用名称,能以市场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权利义务,为若干进场经营者以集中、公开交易的方式进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现货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的各类经营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作为一类特殊的经营主体,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后才能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构成要件除了满足《公司法》等现行市场主体准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 投资主体要件。

按《公司法》等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法律法规规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依法投资开办商品交易市场,成为市场的开办者。政府不能成为商品交易市场的投资主体。商品交易市场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应明确为商品交易市场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3条关于公司股东所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商品交易市场投资主体以其对市场的投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投资风险,其风险来源主要是投资回报的高低,而不是对市场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商品交易市场投资主体与商品交易市场在法律责任方面的区别在于:商品交易市场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市场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依法律法规规定,对市场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而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只是商品交易市场的股东,不能等同为商品交易市场。

2 名称要件。

商品交易市场以本市场名称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包括:区域、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其中,“市场经营”字样是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业特点在企业名称中的体现。

商品交易市场的名称应具有专用性和唯一性,场内经营者对经核准的市场名称享有与市场约定的使用权。

现实中所谓的“交易中心”、“交易所”、“交易大厦”、“商业城”等都不是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名称。此外,商品交易市场名称中擅自使用“国际”、“中国”、“世界”等字样、商品交易市场名称与其他企业名称或商标重名等状况,均须重新进行规范。

3 场所要件。

对于经营主体在场所的要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做了一般性规定“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商品交易市场由于还具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和产业导向职能,因此,除符合其他一般经营主体在“住所”方面的普通要求外,其场所的要求方面还具有特殊性,如集贸市场的设立,必须与市场周边的消费人群数量和消费能力相匹配:批发市场的设立,必须与当地政府的产业布局和交通运输条件相匹配;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的场容场貌,还必须符合城乡卫生要求和周边建筑外观统一要求,等等。因此,有必要对商品交易市场在规划布局、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和监管。原《市场登

记证》把这些设定为市场设立和开业的条件,为政府的把关和监管提供了法律手段,值得肯定和借鉴。

鉴于商品交易市场的场所具有特定性,在其登记上必须取得法定的场所使用权、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等前置审批条件外,还应符合城乡的总体规划,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否则,不但会破坏城乡建设总体形象,还造成商品交易市场之间的恶性竞争。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对这类场所的特殊要求,仍将是商品交易市场在登记注册方面区别于其他一般经营主体的重要内容。如在《广东市场条例》第6条明确:“市场规划必须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第8条也规定:“市场选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基于虚拟场所的“网络市场”不属于商品交易市场范畴,而所谓的“地图市场”、“成品油市场”等,由于没有形成集中固定的交易场所,也不属商品交易市场范畴。

4 经营范围要件。

商品交易市场主要功能是为商品交换提供场所,为商品交易信息提供平台,其经营行为表现为:市场向进场经营者出租场地,收取场地租金;向进场从事交易活动各方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用。市场不能以自己名义开展具体商品交易活动,赚取利润。与此相对应,其职责是对人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因此,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范围应为:××市场的经营管理。

从这一要件出发,商场不属于商品交易市场。商场与商品交易市场的区别在于:商场是以自己名义进行具体商品交易活动,赚取利润,并独自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

5 进场交易主体的多样性要件。

“有若干进场经营者”是商品交易市场区别于其他经营主体的又一主要特征。“商品交易市场”的形成,是众多经营者出于提高交易机会而逐渐聚集的结果,没有若干经营者聚集在固定场所进行商品交易行为,就不会形成商品交易市场。进场交易主体的多样性决定了责任主体的多样性。在商品交易市场内,进场经营者各自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以各自名义对外开展商品经营活动,并各自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

从这一要件出发,只有单一经营者在固定场所进行商品集中交易的,如“××专卖店”以及一般的商场、超市,不是商品交易市场,对于现实中有些商场既以自己名义从事具体商品的交易活动,又出租柜台给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必须重新予以规范。

6 进场交易客体的有形性要件。

“进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现货交易”是商品交易市场区别于其他形态市场的主要特征之一。所谓生产资料,按《资本论》的定义,是指劳动者进行生产时所需要使用的资源或工具。一般可包括土地、厂房、机器、工具、原料等。所谓生活资料,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包括生存资料(如基本消费品)、发展资料(体育、文化用品等)以及享受资料(如艺术品等)。所谓现货交易,是指当场进行商品买卖和货币的结算,即成交时能马上交付货物的交易形式。从这一特征出发,不是进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现货交易的“市场”,如“信息市场”、“金融市场”、“期货市场”也不属于商品交易市场范畴。

此外,国家有专门的法律调整的商品,如土地、劳动力、期货等,主要由法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因此,所谓的“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期货市场”等也应由各自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属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范畴。

商品交易市场是以上构成要件的集合,只有在满足以上全部要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企业注册登记的一般条件,方可注册登记成为商品交易市场。因此,由经营者自发形成的“墟日市场”、“××商品一条街”等所谓的市场,不屑于商品交易市场范畴。

(二)重构商品交易市场登记体系的基本思路――将商品交易市场纳入企业法人登记监管体系。

一是所有符合前文所述构成要件的商品交易市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主体登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商品交易市场的住所应当与该市场实际经营场所相一致。开办者在住所以外的场所开办和经营商品交易市场的,应向市场所在地工商部门申办分支机构登记或重新申办商品交易市场企业登记注册。

二是商品交易市场投资主体方面。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依照现行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法律法规规定,投资开办商品交易市场,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办理。

三是商品交易市场名称方面,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办理。名称可核准为:区域+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如广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在对外宣传中,可以使用简称,如“广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篇11

市场称谓各种各样。首先,全国各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命名很随意,有的因为交易对象是生产所需的大宗资料,于是叫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所;有的因为基于电子商务技术,所以叫做电子商务公司、网站;还有的叫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市场等。其次,业内的监管文件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称呼多样,包括大宗商品交易、中远期、准期货、变相期货、电子交易市场、电子盘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等。管理部门也意识到该类市场的称谓难以统一,以至于国务院38号文中使用“各类交易场所”,意在将所有类似市场一举囊括。

交易品种形形。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交易标的主要为大宗商品,包括能源化工类、矿石金属类、农副产品类三大类。全国各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则结合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地缘特色,在交易品种方面继续深入细化,如农副产品类中几乎无所不含。

交易模式不尽相同。由于国家对于具体交易模式并没有严格限定,因此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根据各自需要,自行设计实施交易模式。一般而言,交易模式包括直接交易、间接交易、市场见证服务。

参与主体层次不一。首先是市场设立的主体层次不一,各类交易市场有的由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控股成立,有的是不同公司共同投资,有的就是由民间个人单独或合伙投资。其次是交易主体层次不一,有的是从事具体生产流通的企业,有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有的是进行纯粹金融交易的投资者。

市场规模难以估计。全国各地不同规模的交易市场层出不穷,加之市场上缺乏专业的研究机构进行统计,也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导致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数量、交易规模、投资客户群体、各类市场的区域分布等具体统计信息难以准确估计。

类似市场层出不穷。除了以能源化工、矿产金属、农副产品等大宗商品为对象的交易市场以外,正在兴起的还有各种权益类交易市场,交易标的主要包括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碳排放权、排污权及金融资产权益等。但无论交易标的为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各类权益交易市场都在市场命名、交易方式、投资参与者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性。

监管制度政出多门不成体系。不同政府监管部门曾针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过不同规格的多项规章制度,但无论从发文主体,还是具体内容看,监管制度仍不成体系。已的规章制度主体包括国务院、商务部、银监会、工商总局等,这些制度多为管理办法或针对特定事件的专项决定,有的甚至只是征求意见稿或草案,可见行业缺乏明确系统的法律规定。

监管机构不固定不明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缺乏统一明晰的行业规范,日常运营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只是在行业或个别市场出现问题时,才由各地方政府出面管理,或由商务部、证监会等牵头,多个国家部委联合整治。即便目前业内重点的监管文件《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也是因为各类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才由证监会牵头开始整顿。另外,各类交易场所涉及的交易领域、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混杂多样,而且同一市场常常同时开展现货准期货交易,进一步为监管制度的制定及监管机构的指定造成困难。

篇12

区现有各类市场40个,依据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原则,以每个市场配置7名商品市场交易协管员计算,可提供280个就业岗位。根据市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的原则,拟在2年先期招聘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60名,以后视市场管理情况和需要再行招聘。

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区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性质的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在全区15个镇、街道各设立1个服务分社,负责本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协管。

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办公地点,设在卫零路485号,分社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各镇、街道所在地。

二、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队伍要充分履行协助管理职责,主要是:

(一)督促市场经营管理者履行管理职责

检查商品交易市场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包括有关市场准入、安全卫生责任、交易纠纷调解赔偿、计量管理、重要商品购销台帐、经营管理活动场内公示等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

(二)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场内巡查

对市场内交易商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经营环境和安全状况以及公平交易情况等进行巡视、检查。

(三)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现场管理

积极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教育、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经营,对其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四)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招聘和培训

(一)招聘工作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劳动保障局,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

1、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本市失业、下岗协保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特困人员和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招聘条件:

(1)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忠于职守,自愿从事市场协管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高1.55米以上;

(4)身体健康(听觉良好、无口吃、色盲及其它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5)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能力、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无治安处罚以上的违法犯罪记录。

2、方案编制与信息

(1)区工商分局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送市工商局、区政府审核并确定后,与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联合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项目。

(2)区工商分局将《招聘公告》送区劳动保障局,由区劳动就业中心向社会。

3、报名方式

(1)区劳动就业中心接受报名;

(2)区劳动保障局(就业中心)负责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区工商分局进行复核并发放测试通知。

4、测试内容与方式

(1)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测试分为面试与笔试,由区工商分局按照市工商局的规范要求自行组织安排测试;

(2)面试和笔试由市工商局统一命题;

(3)区工商分局根据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个录用岗位1:1.5的比例分别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笔试结束15日之后予以公布。

(4)面试按照市工商局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5日之内公布。

(二)培训与考核

1、拟录用人员(面试通过人员)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和区工商分局审核通过后,必须接受由市工商局干校组织实施的商品交易市场基础知识的培训考核;

2、拟录用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市工商局及市劳动保障局共同颁发合格证书,并由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与录用者签订试工期协议,试工期为三个月,试工合格者可正式录用,签订上岗协议。

(三)监督与检查

1、市工商局和区有关监督部门对招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2、报考人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不再录用。

四、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队伍的管理

(一)实行业务归口管理

由区政府会同区工商分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商旅委、卫生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工商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人员由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工商分局市场科。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就业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落实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队伍办公场所和各项经费到位。工商分局负责制定项目方案,协调做好服务社及分社筹建工作。各服务分社所在地镇、街道应组成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队伍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在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对本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场协管工作人员的业务调配、业绩考核和内部监督,并对镇、街道市场协管分社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三)实行“四个统一”管理

严格按照市工商局的“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规范、统一纪律”原则,对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队伍实施管理。

五、经费标准、来源和优惠政策

(一)经费标准和办公用房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实施万人就业项目若干意见的通知》(府办〔2〕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府办[]67号)的有关规定,商品交易市场协管项目经费和办公用房标准包括:

1、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每人每月收入为1000元(含交通、误餐费补贴);

2、招用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应按照非正规就业劳

动组织的缴费标准或小城镇保险的缴费标准予以缴纳;

3、劳动防护及识别用品费用为每人每年500元;

4、必需的日常办公及管理经费;

5、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服务社办公用房50平方米,服务分社办公用房450平方米。

(二)经费来源

1、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收入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400元承担,区财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按每人每月200元承担,各镇、街道财政以协管员配置人员数按每人每月400元承担;

2、其他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市(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3、今后如遇经费、收入调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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