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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投资的概述
1.1国际投资的定义
国际投资(InternationalInvestment),又称对外投资(ForeignInvestment)或海外投资(OverseasInvestment),是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将其拥有的货币资本或产业资本,通过跨国界流动和营运,以实现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
1.2国际投资的内涵
国际投资的内涵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资本形式是多样化的。它既有以实物资本形式表现的资本,如机器设备、商品等,也有以无形资产形式表现的资本,如商标、专利、管理技术、情报信息、生产诀窍等;还有以金融资产形式表现的资本,如债券、股票、衍生证券等。
2、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主体是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是指独立行使对外投资活动决策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官方和非官方机构、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及居民个人投资者。而跨国公司和跨国银行是其中的主体。
3、国际投资活动是对资本的跨国经营运活动。这一点既与国际贸易相区别,也与单纯的国际信贷活动相区别。国际贸易主要是商品的国际流通与交换,实现商品的价值;国际信贷主要是货币的贷方与回收,虽然其目的也是为了实现资本的价值增值,但在资本的具体营运过程中,资本的所有人对其并无控制权;而国际投资活动,则是各种资本运营的结合,是在经营中实现资本的增值。
2外汇风险概述
2.1外汇风险定义
外汇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外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利率变化以及交易者到期违约和外国政府实行外汇管制给外汇交易者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经济收益,包括一切以外币计价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信用风险、结算风险、国家风险、交易员作弊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汇率风险。狭义的外汇风险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活动中,以外币调价的收付款项、资产与负债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或获得意外收益,又称汇率风险。
2.2外汇风险的类型
根据外汇风险的作用对象及表现形式,外汇风险可以划分为交易风险、会计风险(折算风险)①和经济风险三类。
1.交易风险:交易风险指一个经济实体在其以外币计价的跨国交易中,由于签约日和履约日之间汇率导致的应收资产或应付债务的价值变动的风险,是汇率变动对将来现金流量的直接影响而引起外汇损失的可能性。
2.会计风险:从会计角度出发,外汇风险主要指汇率变动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这类风险基于账面价值,主要反映汇率波动带来的实际损失和会计处理中出现的账面损失。②
3.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意料之外的汇率变化对公司未来国际经营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的一种潜在风险。
3国际投资的外汇风险管理
3.1进行国际投资外汇风险管理的原因
从事国际投资通常在国际范围内收付大量外汇或拥有以外币表示的债权债务,或以外币标示其资产与负债的价值。各国使用的货币不同,加上国际间汇率频繁波动,给外汇持有者或使用外汇者带来不确定性,即带来外汇风险。③而正因为存在利率的波动所造成的外汇风险,有可能导致国际投资的的失败,并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因此在国际投资中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进行外汇风险管理的方法
3.2.1交易风险:
在企业管理中,交易风险管理方法通常有一下两种:
(1)识别净交易风险暴露与货币保值。识别各种货币的净交易风险暴露,是跨国公司做出任何有关保值决策的首要条件。只有在此基础上,跨国公司才能在整体上预测和掌握在未来的确定时期内每种货币预期的净头寸。但跨国公司所采取的整个保值措施,旨在消除子公司间的头寸地位,从而减少甚至抵消交易风险,因此不需要对单个子公司的资金投村进行保值。
(2)消除交易风险暴露的保值措施。跨国公司采取的任何可以完全或部分消除外汇风险的技术都为保值措施。外汇市场上各种形式的风险管理工具为跨国公司的交易风险暴露提供了现成的技术,包括:远期合同法、期货合同法、货币市场保值、货币期权保值、货币互换、提前与滞后策略、交叉保值、转移定价调整、计价支付货币的调整选择、搭配和配对以及货币多样化组合等。其中,前五类为消除交易风险的保值措施,后几类为减少交易风险的保值措施。
3.2.2折算风险(会计风险):④
在企业管理中,折算风险暴露的方法通常有三种:
(1)调整现金流量。资金调整包括改变母公司或子公司预期现金流量的数量币种,以减少企业当地货币换算风险。在预期当地货币贬值时,直接的资金调整方法有出口用硬币定价,进口用当地货币定价,投资硬币证券,用当地货币贷款替代硬币借款。间接的方法包括调整子公司间货物销售的专一价格,加速股利、服务费、使用费等支付。
(2)进行远期外汇交易。
(3)风险对冲。风险对冲主要用于有一种以上外币资金头寸或需用同种货币冲销原先头寸的情况,一般要求跨国公司进行多种货币风险的对冲。通常对冲的方法包括:用一种货币的空头抵消同种货币的多头;对两种有高度正相关的货币,用一种货币的空头抵消另一种货币的多头;对两种负相关的货币,以他们的空头或多头进行相互抵消。
3.2.3经济风险
相对于前文所述的折算风险与交易风险对跨国公司的经营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的短期的、一次性的风险来说,经济风险可谓“实际发生的深度风险”,对跨国经营所产生的影响也最大。不仅要考虑汇率波动带来的一时得失,更重要的是要考察汇率变动对企业经营的长期动态效应。从长期来看,经济风险对跨国公司的竞争力产生直接影响,这些风险足可以使跨国公司陷入某种困境。假设一企业面临较高的经济风险,它未来的净现金流量因此变得非常不稳定,影响到公司的真实偿债能力,使公司的商业信用受损,客户和供应商也可能因此转向公司的竞争者,公司的供应和销售链体系遭到破坏,无法保证持续稳定的生产经营。
能否避免经济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预测能力。因经济风险强调的是意料之外汇率波动所造成的损失,而意料之中的汇率波动是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风险的,因此预料的准确程度将直接影响企业在生产、销售和融资等方面的战略决策。经济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比交易风险和会计风险大,不但影响公司在国内的经济行为与效益,还直接影响公司的涉外经营效益和投资效益。⑤
管理方法:
(1)调整经营战略与营销战略⑥
针对汇率的长期性改变,跨国公司可以采取调整经营战略与营销策略,通过改变产品市场结构等途径来维持其竞争力。汇率变化对市场份额的影响是通过影响成本和价格实施的。在国际市场上,子公司所在地货币贬值,会使子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相对下降,使子公司在定价策略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在出口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2)调整生产管理战略
针对暂时性的汇率失衡,一方面,跨国公司可以调整原材料、零部件和制成品的采购渠道,当本国货币贬值时,公司应根据比较价格和替代可能性来寻找用国内投入替代进口投入的途径,从而维持其生产成本稳定在原有水平上。
(3)全球经营多元化战略
<1>经营地域的多元化在国际经营中,要避免使企业的海外商务活动过分的集中于某一国家或地区,使经营活动不断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拓展,使海外生产点的产销活动尽量本土化等。
<2>产品结构的多元化实行产品结构的多元化,可以避免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分依赖于某种或某类产品,减少由于该产品的市场竞争突然加剧或市场突然萎缩带来的不利影响。
<3>投融资结构的多元化包括积极开展国际证券的融投资、保持资金的来源及其投放在币种、期限上相互匹配并形成合理的结构等方面。
参考文献:
①⑥《跨国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及控制》王月永张旭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2
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作用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所投入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风险投资属于资本运作,它的最大特点是循环投资,既“投资—退出—再投资”,可见,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建立了畅通的退出渠道,资本循环才能有效完成,资本增值才能够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作用具体体现在:
(一)实现投资收益,补偿投资风险
风险投资追求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成功后的高额垄断利润,而不是成熟企业的常规利润。一旦企业发展到成熟阶段,风险投资家就可能迅速地将风险企业交给新的投资者。而由于风险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得风险资本要求有很高的回报来补偿其承担的高风险。这样投资者才愿意承担“高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追求“高收益”。如果缺乏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成功项目的收益难实现,失败项目的损失也不容易得到弥补。
(二)保持流动性,促进投资循环
风险投资是筹资、投资、蜕资三个环节构成的连续的商业投资活动,其能够持续运转的根本在于风险资本的周期流动,它通过不断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实现资本增值。如果缺乏退出机制,有限的风险资本金就会陷入停滞状态,风险投资活动的链条就会中断,风险投资也就无法实现资本增值和形成良性循环,更无法吸引更多投资者加入。此外,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在此期间,通常需要对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追加投资,因而风险投资要能适时退出,否则就无法进行新的投资。
(三)评价风险投资,发现投资价值
风险投资的对象一般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高新技术企业。因而对这些企业不仅要评估其现在的价值,更要评估其发展带来的远期价值。因此,其价值只能通过市场评价来发现和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了一种客观的市场评价方法,评价其投资价值最好的标准就是看风险投资退出时能否达到大幅度的增值。
(四)激励创业企业家,降低风险
对于创业企业家来说,风险投资退出也是极为必要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二者属于委托关系。为了降低风险,风险投资家必须对创业企业家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首次公开发行不但能给风险企业家和创业企业家带来高额回报,同时还能将风险企业家掌握的企业控制权交还创业企业家,这对创业企业家的激励是无可比拟的。相反,清算则是对风险企业家最具刚性的约束,清算退出意味着风险投资项目的彻底失败。
二、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及影响因素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其风险资本的来源不同,并且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也不一样,因而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主要方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首次公开上市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招股上市,一般以普通股发行,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资本转换为公共股权资本,将股份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以实现资本增值的方式。显然,首次公开上市,主要指通过二板市场上市是最有利可图的退出方式,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
2.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是指风险投资者等时机成熟后,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接受兼并和收购实质是将投资股权出售给一家具有雄厚实力的上市公司,使其成为高科技企业拟进入证券市场的强大资金后盾,实现风险资本顺利退出。
3.股权回购。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势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风险企业家就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有利。
4.清算和破产。破产清算是指在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时,风险企业家不愿意再花费精力来维持其投资而采取的对其进行清算,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清算退出是一个遭受损失的退出途径。
(二)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
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和完善程度都各有差异,而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资本运作方式,不仅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的活跃有着积极作用,同时,对于我国的本土新兴产业发展亦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对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简单概括来说就是融资,投资,退出的循环往复。资本运作的目的是为了资本增值,风险投资的真正回报的实现是在退出过程中体现的。所以,退出机制是否完善,决定了风险投资能否成功取得收益。当今世界,无论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美国,还是较为发达的欧洲,或者我国港台地区,其退出机制从具体来看也不尽相同,这主要取决于法律法规,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等因素,而中国是在80年代中期才正式开始有了风险投资,目前来看各方面的体制仍不够完善金融论文,市场不够规范,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本文针对的就是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从现状入手,寻找退出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根源,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
一、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风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流动,流动性的存在构筑了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资本在不断循环中实现增值,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极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而且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二、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1、股份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作为国际投资者首选的投资退出方式,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外商同样可以通过股份上市的方式退出在华投资,而且已为一些投资者所采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实践,就股份上市的退出机制而言可以采用境外控股公司上市、申请境外上市和申请国内上市三种途径。
2、股权转让
股东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转让权是公司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下,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向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而退出原有的投资。根据进行股权交易的主体不同,通过股权转让的退出机制包括离岸股权交易和国内股权交易两种情况。
3、其他退出机制
除了上述的退出机制之外,还有一些退出机制经常为一些境外投资者,特别是一些创业投资者(即风险基金,Venture Capital)在决定投资的同时作为退出机制条款列入投资协议论文格式。这些退出机制主要有管理层收购(MBO)、股权回购和公司清算等。
三、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根据资料显示金融论文,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上市所占比例为15%,相比较美国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显得偏高,但是上市退出比例高并不是因为资本市场的活跃或者牛市所致,主要原因正是国内市场的不发达导致境外上市所占比例过高,其相当境内的1/2,这使得中国国内一些优秀的企业自愿长期游离在外,不利于本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发展。兼并收购所占比重在所有退出方式中相对最高,截至2003年的累计数为37.4%,而03年新增退出中,收购的比例达到了40.4%,可见采取收购方式退出的项目比例正逐年增多。但是与美国相比较,相差了1倍,这其中的大部分是境内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购,主要原因是法人股交易受限,并购通过现金方式而非股权置换,这就增大了交易难度。退出方式的单一也就使得回购和管理层收购的比例相比国际偏高。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体系的核心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相对成熟之后,将所投资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这涉及退出方式和退出场所两方面问题。借鉴国外风险资本实现退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可设计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分步建设我国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发展战略,建立一个多层次的、有效的、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1、设立适合创业企业特点的二板市场。在证券交易流通市场中,区别于主板市场,专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服务而设立的面向公众股东的资本市场称为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是一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主板市场的根本差异在于不同的上市标准和上市对象,其主要功能在于专门为具有成长性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开辟融资渠道和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因此,二板市场不仅为高新企业开辟了一条资本融通的入口,而且为风险资本退出创业企业提供了顺畅的“出口”,以实现风险资本的增值和循环。 2、调整政策,建立和完善场外交易市场。前面提到,兼并收购和管理层回购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而大宗股权的转让依赖于一个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但是,目前在我国从产权交易市场中退出风险资本且增值金融论文,或由其它企业并购创业企业是相当困难的。其原因在于:一是我国产权交易成本过高,目前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产权交易的成本远远高于股票市场的交易成本。过高的税和费,使风险资本在投资不理想或失败后退出较为困难,退出成本高,加大了投资的风险。二是尽管产权交易形式开始趋于多样化,但是非证券化的实物型产权交易仍占主导地位,产权市场允许进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城市和地区并不多。三是产权交易的监管滞后,阻碍着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使得跨行业跨地区的产权交易困难重重。因而,在一定范围内设立风险投资项目和风险投资企业的柜台交易并调整政策,降低相关税费,将有助于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进而推动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总之,解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问题,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以解决。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创业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体系,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开辟退出渠道,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搭建平台,使之实现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成思危,《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治理世界》1999年第1期
2.成思危约翰沃尔等,《风险投资在中国》,民族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
3.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第一版
一、前言
风险投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然而,从我国目前来看,风险投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是极大的阻碍。在这种背景下,积极寻求促进风险投资的完善策略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本文就对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前景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我国风险投资的现实意义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创新非常重要,是一个国家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动力。风险投资是发展高科技技术的重要方法,能够让我国的金融发展与高科技技术有效结合在一起。通过融资,能够很好地解决我国科技成果闲置的现状,从而更好地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使我国的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高效化。积极引进风险投资机制,能够有效改变我国传统的,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科技运作机制,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经济产业化的整个过程。在当前市场竞争力日益增大的今天,大力完善风险投资,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是我国在新时期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分析
我国风险投资领域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风险投资中仍旧存在很多的问题,这对风险投资的发展乃至我国经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具体来说,我国的投资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资金不足,来源狭窄。从我国风险投资来看,资金的不足和资金来源的狭窄现状对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如此,在实际的风险投资使用中,资金利用率较低。在整体的风险资金中,财政的拨款和银行的贷款占据了非常大的比例。而财政拨款以及银行的贷款对规避风险的要求不能与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相适应。在这种背景下,根本不能够充分、有效地发挥风险资金的经营效率,从长远来看,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如此,因为我国没有建立起非常有效的金融体制,使得往往保险基金及养老基金都受到了法律和法规的极大制约,根本不能有效参与到风险投资中来。而在民间资本日渐兴起的今天,无法充分利用民间资金的问题越来越明显,亟须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
(2)风险投资发展区域不均衡。从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来看,存在着地域过于集中的问题,发展非常不平衡。风险投资能够同该科技产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发展的模式,彼此互相促进。也正因为如此,很多地区会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积极引导风险投资的发展,进而有效带动高科技产业的进步,并具有了非常强大的自我完善功能,进而在该区域产生良性的产生循环积累扩散效应。同其他地区相比,风险投资的发展差距就被进一步拉大。所以,风险投资的区域发展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这也充分表现出了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不同地区的生产力的不平衡发展。
(3)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急需完善。从目前来看,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并不完善,仍旧存在很大的问题,严重制约着风险投资的发展。系统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的连续性和报酬率有着巨大的影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仍旧不完善,使得风险资本并不能非常有效的退出。在我国证券市场以及产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开始加大对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的完善支持力度,但是仍旧没有形成多种渠道的,多种层次的风险退出机制,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急需完善。
(4)缺乏必要的风险投资资源。缺乏必要的风险投资资源严重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我国风险投资并没有在大范围内形成和发展,而仅仅是停留在试点的阶段,是一种自发的状态,根本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此外,我国并没有充分有效的规划措施和相关政策的支持,也没有充分的法律保障。从另一方面来讲,缺乏大量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不仅没有精通风险运作的相关技术人才,更没有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这对风险投资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前景思考
基于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考虑到风险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了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有效发展,现提出以下几点发展建议,希望能够提供参考性建议。
(1)大力开拓融资渠道。大力开拓相关的风险投资融资渠道,能够有效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多元化的风险资本融资来源,能够大大降低融资的风险,提升融资的效率。比如可以通过利用上市、募集或者发行债券等各种方式来有效筹集资金。要积极改变我国目前政府为主要出资人的现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风险投资网络,大力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等公司。如果一些公司的实力具备了上市的条件,且有必要上市的话,就要鼓励和帮助其上市,并充分利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去保证其合法权益。另外,在我国居民投资意识越来越强的背景下,应该充分挖掘这部分资金资源。
(2)积极引进国际先进风险投资,让区域风险投资发展更加平衡。风险投资的高风险与高收益相互并存,从国际风险投资的经验来说,存在着“成三败七”或“九死一生”的情况。同时地区间风险投资的不平衡发展,要求积极引进国际先进风险投资,结合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情况,推动地区间风险投资的平衡发展。
(3)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建立科学可靠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立风险资本市场的关键是建立风险资本的出口(退出机制)。没有出口就无法获得高增长阶段的高利润,无法补偿失败项目的损失。让风险投资卷入常规企业,风险投资的功能就丧失了。所以,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应从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场所入手。建立可行的退出机制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建立并完善第二板市场。
(4)加强和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和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能够有效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是吸引和保护风险投资者不可缺少的武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风险投资的重要性有别于其他产业。这是由风险投资、研发费用高、生产成本低的特点决定的。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将直接威胁到风险投资的生命线。当前不仅需要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更需要有效地执行这些法律法规。既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也保护风险投资人的利益。
五、结语
风险投资是我国新时期能否有效发展自身经济的重要途径,是我国高科技产业能否取得重大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我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要求。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应该大力开拓融资渠道、积极引进国际先进风险投资,推动地区间的平衡发展,加快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建立可行的退出机制并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郭占力.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学
博士学位论文.
[2] 孟祥林.美德风险投资比较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院博士学位论文.
[3] 周敏.中国风险投资2006 盘点与2007展望[J].科技智囊,2007.
[4] 万金荣.中国科技成果产业化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学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可以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提供行之有效的支持。在我国,政府长期以来扮演着风险投资的主体。但由于国力有限,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在大量资金需求面前,风险投资越来越显得捉襟见肘,致使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资金的问题,处于发展的瓶颈而无法突破。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量民间资本却由于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而处于闲置状态。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民间闲置资本已超过了10万亿,因此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 目前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性投资存在的问题
1 风险投资的相关制度和法规障碍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风险投资下的定义是:风险投资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具有高风险、高盈利的特点。在我国,由于没有有效的风险投资内部控制机制,无法约束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的个人行为,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后,不仅要面临委托人和人分离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且还要面临较高的项目风险。正是这种原因,导致民间资本很难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目前,我国涉及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和《信托法》等。但是,这些法律中的有些条款对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限制十分严格。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规范风险投资人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一系列经济、法律行为,界定风险投资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民间资本的安全性、流向性和回报性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但在我国,相关的风险投资法如《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一直未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步伐。
2 税收壁垒
民间资本为了追求最大化的收益,必然要寻求投资收益大于投资成本的机会,因此影响民间资本投资行为的主要因素是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税收构成了风险投资的直接成本,影响着风险企业的资本形成。过高的税率,使得风险企业期望收益大打折扣,遏制了风险企业对民间资本的需求。一方面,参与风险投资的民间资本要与风险企业“共进退”。特别是,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于资本密集、技术附加值高的风险企业而言,其实际税收负担比传统工业企业要高得多。
3 风险企业架子太大,缺乏优秀的风险投资家
创业风险企业拥有的是“创新资源”,缺少的是资本和管理。而风险投资人、风险资本家拥有的是资本和管理,缺少的是“创新资源”。两者在合作过程中本应该很好的互补,但由于我国的实际国情以及观念认识的差异,我国风险企业家一向抓住企业的控股权不放,动要求技术入股份额达90%以上。即使民间资本大规模参与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家也意欲与风险企业家合作,可由于风险企业家条件要求苛刻、门槛过高,风险投资家不得已也只好放弃。
风险投资良好的组织形态是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的核心主体是风险投资家,他们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投资的管理经验,有追求高回报的强烈欲望和承担高风险的能力,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参与这类投资,且与高新技术企业及投资者有广泛的联系和良好的关系,但我国处于风险投资的发展阶段,这些人才十分缺乏,这也制约着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
4 退出渠道不通畅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途径主要有主板上市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买壳上市、境外上市、场外交易、风险企业回购、二次出售、大企业并购、清算等方式。但是,由于我国主板市场是以扶持国有企业为指导思想的,门槛高,额度有限,风险投资企业通过主板市场上市几乎没有可能。大部分专家认为我国最为可行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为企业并购,其次依次为创业板交易、股份回购和买壳上市。股权回购是国外风险资本一种重要的退出方式,但是股权回购在我国也有法律障碍,现行《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而清算是风险投资家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由于上述种种措施,使得我国大量风险投资资金纷纷被项目“套牢”,风险资本的性质蜕变为实业资本,这一点也极大地制约了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中的发展。
二 正确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措施
1 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投入体系,有效保护民间资所有者权益
不论是美国、加拿大、日本还是韩国,其中政府始终是风险投资的引导者,政府资金始终是民间资本的“导航员”,民间资本始终是风险投资的主体,政府资金所占比例较小。我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风险投资领域国有资产还占有较大的比重,为了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投入体系,政府要逐步减少对风险投资的出资,减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投入,避免因为政府在风险投资上的主导作用,而产生对民间资本的“挤出”影响。政府可以通过
“官民结合”的方式组建风险投资基金,由该基金组织风险投资公司具体运营基金,负责对高科技企业的挑选、过滤和推荐,决定是否投资。
民间资本是否愿意进入风险资本市场,主要取决于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而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风险资本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优秀风险投资家的缺乏。为了保护民间资本所有者权益,在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体系中,政府要以制度安排者、引导者、服务者的身份出现,平衡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同时,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培养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利用政府自身的优势,通过政府交流,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训我国的风险投资人才。
2 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降低民间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完善的法律制度、税收制度,是吸引民间资本的有利条件之一,在法律方面主要是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另外还要尽快出台一些新的法规,包括《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为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使得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能够有法可依。
在制度方面,完善有限合伙制,我国现行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以有限责任制为主要形式,是投资者按出资额的多少对公司承担责任和有限风险。这种投资形式不能给风险资本家提供最大激励,相反却让其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但有限合伙制在组织模式上降低了这种风险,要求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风险资本家作为一般合伙人。对于利润的分配,一般合伙人每年收取相当于风险资金价值2%~2.5%的管理费,这笔费用从风险投资基金中支付。基金到期清算时,一般合伙人获得全部资本利得的20%,称为资本利得提成,有限合伙人分享其余80%。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建立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基础,所以应该尽快补充或者修订现行法律,为组建有限合伙制企业构建法律基础。
3 完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
从国外经验来看,采取税收优惠的法规和政策是推动风险投资业发展最为行之有效的做法。在风险投资业发展还不是很成熟的条件下,给予风险投资行业以税收优惠,通过适当的优惠政策扶持,是促进其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可以帮助其更好地吸纳民间资本。在税收方面主要是制定一个比较适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所得税。特别是对高技术企业,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也是刺激民间资本需求的很好措施。
4 加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设,增强投资信心
风险投资要有畅通的资金撤出渠道,这是风险投资实现高回报、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程序后,抽回增值后的资金和风险投资者实现产权变现变得十分困难。基于这种实际困难,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设过程中,应以政府为引导,建立以非上市交易为重点的退出渠道,为风险资本提供实际可行的退出通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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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继,我国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税收学硕士学位论文,
一、风险投资概念
风险投资又称VC,在中国别名创业投资。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
二、湖北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湖北省创业投资真正始于2000年,但受制于国家大环境以本地经济实力,创业投资于2007年开始因创业板推出才重新活跃起来。2007年10月举行的“武汉•中国金融博览会”上,深创投等多家来自深圳、上海的投资机构纷纷现身,寻找投资项目。创业板开板后的财富效益,不仅激发了创业者的热情,还激发了创投机构的热情。近年来,少数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创投机构,如湖北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大型创投企业,因国企改制、股东理念差异等原因纷纷暂停创投业务或者歇业;而一部分较大的民营创投机构,如武汉圣威德投资有限公司、光动力投资有限公司等,因项目运作不善或资金实力不足而转向或停业。目前仍然活跃的是以武汉东湖创投、华工创投、武大创投等国资背景创投企业和光谷创投为首的民营创投企业,而一些外地投资机构如深圳创新投、亚洲基金、IDG等纷纷在湖北设立分支机构,并有了实质性的投资项目。2014年中国风险投资业各省统计概况由图1可知,北京投资事件数量最多,达到1272起;上海第二,604起;然后是广东和江苏,湖北78起,排名第七。由图2可知,北京业并购事件数量也是最多,达到352起;广东第二,331起;然后是江苏和上海,湖北73起,排名第九。由图3可知,广东上市事件数量最多,达到276起;江苏第二,260起;然后是北京和上海,湖北74起,排名第七。综合上图和表可知,湖北地区风险行业活动整体上虽活跃,但与东部还是存在较大差距,投资,并购和上市事件还偏少,主要投资方向多集中在先进制造、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少数领域,风险投资业在湖北还有巨大发展潜力。
三、湖北风险投资问题概述
(一)制度因素
1.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公司法》规定“:本法所2015年第11期下旬刊(总第607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11,2015(CumulativetyNO.607)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法》为合伙企业设计了一套既要承担无限责任,又要双重征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形式,而这种组织形式对风险投资者来说毫无吸引力。目前在国际上已被证明最有效率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在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公司中,少数专业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内管理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既承担高风险又享受高回报;而提供风险资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内不参与管理,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以稳定的回报保证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另外,《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一限制显然不利于机构充当合伙人。2.关于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金额的限制。《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这一限制显然不利于各种资金采用风险投资形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3.关于风险投资公司设立条件的限制。《公司法》对股东人数作了如下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成立。”对股东人数做了上限不利风险投资公司筹集大量的资金。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虽然在股东人数上尚未规定上限,但是却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作了如下限制:“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募集。”事实上,在国外发起成立风险投资公司的大多为专业性人才,他们组建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是提供专业化的管理,而不是风险投资资金的主要提供者。4.关于风险投资基金供给的限制。风险投资运作的条件是充足的资本来源和通畅的投资渠道。风险投资多是以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这就要求风险资本较为雄厚,渠道来源较为多样。在欧美,风险投资基金供给来源不仅包括个人和政府基金,更为重要的是诸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我国的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也是目前最有实力的机构,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养老基金管理规定》都不允许其参与风险投资活动。《保险法》对保险基金的运用虽然有所放开,但对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行业则缺乏合理的规范和指导,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风险资本的有效供给。5.关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按照这条规定,风险投资家无法要求风险企业回购其持有股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的方式。”这条规定是允许风险投资家采用邀约收购方式的退出策略。但现行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同时又规定,收购方在持有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要作出公告,以后每增持股份2%时要作出公告,且自该事实发生日起两日内不得购买该股票,当持股数达到30%时应当发出要约收购。由于初次公告时持股比例偏低,只有5%,致使收购者目的过早暴露;持续购买的比例只有2%,当购买股数达到30%发出要约收购时,收购方要公告13次,这显然是不利于风险投资家采用要约收购的方式从被投资企业退出。
(二)投资回报问题
目前,我省高科技产品市场多为外国产品所占领,又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滞后,我省科技创新人员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产业创新动力不足,使得风险资本投资回报率始终难以达到预期水平,投资家不敢过多投入到新兴科技业的种子期和成长期,另外风险投资也有向某些行业过度投资的问题。
(三)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大多数国家有针对性税收优惠,即靠个人所得免税政策来吸引更多的人把资金投向该领域,即使投资失败还有税收减免。而我国现行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断标准是采用“独立核算”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对风险投资公司要执行一般实业投资公司的税收规定征一次税,同时对投资人分得的收入又征一次税,这种重复征税显然不利于境内外资金进入我国风险投资业。
(四)人才问题
从事风险投资的人不但要懂金融知识,还要熟悉高科技产业发展方向;而目前我国高校基本上没有风险投资的专业教育,多数还停留在学术和理论研究上,真正搞风险投资的人都来自政府,大企业或归国天使投资人,人才的匮乏是制约湖北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
(五)市场中介建设问题
风险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而所需服务中介机构如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还有待建设;其次,中介机构人员职业素质亦是难点,许多中介机构人员打着为风险投资者和需求需求者服务之名,行经济诈骗之实。
四、湖北风险投资业发展建议
对高科技行业来说,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的资金投入发达国家为1:10:1,而我国为1:0.5:10;产业化阶段的资金短缺制约了新兴科技企业的成长壮大,虽然近年来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案例不断增多,但由于我国《公司法》中各种条款的限制,虽然国家推出了创业板,但绝大多数企业仍需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而企业为获得更多资金,总是存在隐瞒真实信息的倾向;因此风险投资虽然起到资金放大器,产业孵化器与风险调节器作用,但如果缺乏相关的法律与市场约束机制,两者可能出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风险投资由于自身特性对弥补传统金融业的不足,加速湖北高科技行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们应该看到,湖北还处在工业化阶段,湖北不能简单的奉行“拿来主义”,模仿硅谷,而是要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风险投资部门。具体建议如下:
(一)制度建设
在完善《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同时,应积极修订《风险投资法》,为风险投资活动纳入法律保护与约束下,为风险投资的投资方与接收方设计合理的游戏规则;以美国为例,美国人为鼓励风险投资家的前期冒险行为,设计了一系列风险投资合同条款,如股权比例和性质条款、保护性条款、回赎权条款和领售权条款;为防范后期公司治理者的道德风险,推出了任命条款和声誉机制支;风险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以分配董事席位为目的的表决权拘束协议应属有效,强制履行应是主要救济方法。
(二)完善内部监管
在缺乏官方机构的大环境下,风险投资行业内部应制定本行业的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竞争机制和企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首先,风险投资业自身应理顺本行业进入和退出渠道,界定自己的业务范围,确立本行业的道德准则;其次,加强自身风险控制;最后,设立一个强力第三方仲裁机构,其主要职能应包括:专门研究风险投资成本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市场提供制度规范和实时准确的信息;为风险投资合同提供公证和咨询服务;为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的利益纠纷提供解决方案和仲裁。
(三)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历史经验表明,一个新兴行业的发展始终离不开政府的扶持,风险投资业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产业,由于其自身的高风险收益性和特殊投资领域,国家应降低甚至减免该行业税负,还应为风险投资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活动放宽政策,使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向社会大众进行融资,一方面保证风险投资公司低成本经营;另一方面,能使我国广大国民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经济效益,真正做到创新为民,利益共享。2015年第11期下旬刊(总第607期)TimesFinanceNO.11,2015(CumulativetyNO.607)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企业家冒险精神
由于历史文化原因,我国社会目前人与人之间信任度还不高,而我国征信事业又刚刚起步,在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都有待强化的背景下,既要激励风险投资者热情又要防范和控制风险,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不可或缺;另外培育冒险精神勇于创新及奖惩分明的现代商业文化同样不可或缺。
(五)加快高校风险投资人才培养
任何行业都需要年轻人的参与才能生机勃勃,风险投资公司应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将风险投资作为一种专业纳入高校的课程设计,使更多有志青年能在风险投资业从业,同时,完善各项人才考核制度,建设人才信息网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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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柳传志透露,联想集团已涉足风险投资领域并已经完成了对9个项目总额达1400万美元的投资,而且投资规模还将继续扩大,主要关注中国国内的产品技术方面,即各种根据市场需要集成的成熟技术,主要在联想所熟悉的IT业及相关领域,当然也不排除国外如美国硅谷的一些原创性新技术。
对于风险投资家,柳传志认为他们应该十分注意对创业者管理潜质和意志品质的考察。他认为创业者应该对中国市场有十分清晰的了解、要有很强的学习能力、要有责任心并且不能兼营自己的业务。目前联想有一个风险投资专职增值服务小组,帮助其投资的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寻找产业上下游的关系以形成战略联盟等。
谈到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柳传志认为这是导致中国风险投资之“雨”没有下透的重要原因所在,并表示“二板市场”适时推出十分重要。目前联想以风险投资方式进入的一些项目均被列为长期发展的业务,联想并不想控股,也不急于退出套现。他表示,对于发展良好的企业,“联想”可能借助香港的创业板或卖给自己的两家上市公司来实现退出和资本增值。
与国有经济相比,民企在应对WTO问题上具备五大优势,分别为:较强的竞争力、适应入世市场环境、支持民企市场参与的专门条款、机制灵活、民企所遭歧视日益减少。应对入世挑战,必须发挥民营经济的力量和长处,为此,需要解决一些阻碍民企发展的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董辅
当前市场的传导机制正发生深刻变化,市场投资理念将逐步由资金推动型向价值推动型转变,因此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非常重要。由于目前证券市场还处于过度时期,因此,将体现为资金推动与价值推动的双重作用。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副主任徐宏源
如果上市公司只盯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而不在乎在市场中的名声,那么这样的监管就是无效的。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必须在三个层面上展开,一要在企业董事会中设立更多的独立董事,二要使监管机构完全独立,三要培育市场竞争,这三个层面中最重要的是市场竞争。
――高盛亚洲公司总裁胡祖六
WTO进来以后,尤其是二十年来,国内很多企业快速从一个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企业的成长跟业务是最主要的目的和课题,人才方面在课程方面稍微辛苦一点。但是从战场里磨炼出来的通常是最好的将军,各位企业家需要的是在快速成长中提拔出人才,另外是提拔出最好的人才。
――摩托罗拉中国区总裁陈永胜
即使对于处于所谓“后工业化社会”或者是信息时代的发达国家,由于服务与信息的载体均为物质产品,制造业的发展仍然处于一种核心的地位。延续,而不能产生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效果。
――-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总经理秦焕明
我们要多元化、全球化,首先心态要多元化、全球化,只有它是给社会创造财富的,效率高的,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应该是需要的,衡量的标准只有一个,他能不能为社会创造财富,创造价值。
――北京红石公司董事长潘石屹
张五常放言“上海神话”
“如果放开外汇管制,大手放开金融,5年后,上海会超过香港;20年后,上海一带会成为全世界最繁荣的工商业中心。中国将在21世纪成为世界第一强国。”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中小企业已成为发展经济、繁荣市场和扩大就业的重要基础。到2005年,全国登记的中小企业有3980多万,对我国GDP 贡献达50%以上,城镇人口就业方面占75%,全国税收占40%,全国专利占66%,技术创新占74%,占全国新产品研制82%。2008年金融危机让我们认识到,中小企业是防范国际经济动荡的重要防火墙,同时也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因素。目前,鉴于我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长期严重不足,政府货币银行政策对此问题没有实质性的作用,中小企业本身更是无能为力因应其融资问题上表现出的明显的“市场失灵”。因此建议政府直接进行风险投资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政府直接风投于中小企业的必要性
经合组织的《政府对技术型小企业的风险投资》(OECD,1997)专题研究报告认为,由公众部门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是向一个经济体系中注入风险资本的最高级方式。政府参与风险投资有两个原因:(1)政府风险投资计划可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2)政府风险投资计划有助于填补投资空白区域。由于受到其自身规模和财务状况的限制,中小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小企业来说可能性更小,那些处于起步期,技术风险较高的小企业就成了“投资空白”,政府计划的意义就在于可以通过有目的的参与和引导,填补这些空白,为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二、政府风投中小企业的目的
对中小企业创业性风险投资主要来自两部分:私人部门的风投资金和公共部门创业投资。在成熟的风险投资环境中,私人部门的风投资金应该占绝对主导地位。然而我国风险投资严格地说是刚起步,私人风投资金难以启动,此时的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不足表现为“市场失灵”,风险投资面临同样的困境。政府作为资金的供给者或作为风险投资者的目的表现为:(1)引导私人创业风险资本。在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融资过程中,公共创业风险资本所投资的都是具有政策导向的项目,所以倾向于在创业风险投资项目风险较大的初期阶段进行投资。投资一段时期后,如果项目运转顺利,在项目的后续阶段,公共创业风险资本将吸引私人创业风险资本的进入。(2)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3)资产增值和保值。(4)后经济危机时代,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让经济平稳度过危机并扩大国内需求。
三、政府风投于中小企业的行动模式
政府直接参与风险投资与其他资金供给者的本质差别是:政府以推动中小企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为最终目的,而其他风投者以资金收益最大化为目的。换言之,国家风险资本存在的理由主要有两条:(1)高科技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投资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往往远超过企业本身所获得的效益,即“溢出效益”和“正的外部性”;(2)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投入会对私有资本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这是产业投资政策的目的,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鉴于此,政府选择投资对象时必须考虑行业特征、企业技术、产品特性、发展前景、产业导向作用和行业指示作用等,尤其要考虑投资对象的发展对产业、行业及全国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这就决定了政府作为风投资金的供给者在筛选投资对象的标准与其他投资者的差异。我国政府参与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采用的行动模式是:政府“船员”行为模式和政府“船家”行为模式的复合模式。政府“船员”行为模式表明政府是经济活动主体,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享受经济利益,承担经济风险,具体表现为我国中小企业风投资金的供给者,与其他类型风投资金供给者没有差别,二者均按市场规则行动。如果存在差别的话那就是:前者风投合作的交易成本少,后者由于反复的谈判而导致交易成本较高。政府风险投资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投资行为的“船员”行为模式必须在特定时点上的终结。因为一直充当“船员”的政府最终要回到“掌舵”的“船家”的位置上。当船乘风破浪到达彼岸时,也就是企业已发展壮大时,政府早期投入中小企业的创业风险资金的历史使命业已完成,且对于整个国家而言,继续把资金留在这些企业所产生的社会边际效益快速下降,政府必须通过私有化,撤回资金,转而投入新的企业,使国家风险投资资金进入新一轮“载企过河”的使命征途。
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一直面临着融资难的共同问题,这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投资活动和中小企业的产品的多样性及市场适应性直接影响我国国内需求水平,会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从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水平,也可以说涉及到国际经济安全的问题。当中小企业资金供给处于“市场失灵”的状况时,政府有必要直接参与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投资效益可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投资的直接收益;二是创造就业;三是引导企业投资。
机制设计理论由赫维茨开创并由马斯金、罗杰•b•迈尔森进一步发展。该理论能区分 市场 的有效性,确定有效的贸易机制和规则体系。西部中小企业较东部企业存在资产负债率高、信用贷款少、担保的信用体系不健全、投资 环境 不够开放、信息较闭塞、观念较封闭等问题,其较落后的融资机制使西部中小企业面临更大的资金短缺瓶颈。要实现西部地区长期和谐发展,在国家投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问题的情况下,研究西部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约束与机制创新就显得更为重要。
西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融资途径和融资方式单一。重庆87%以上的中小企业对资本市场缺乏足够了解,对信托、租赁、私募等多种融资方式更谈不上熟悉;其次是融资政策存在规模歧视。西部新增贷款的主要流向是 上市公司 和大企业、大行业以及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私营企业得到的贷款最少。再次是融资效果有限,由于受到信息流通不畅、信息搜集 成本 较高等 地理 位置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西部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仅有很少的企业与 银行 关系良好。究其原因,从内部来看:这里既有西部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如规模较小、变化大、风险高、自我约束能力弱等,又有人才的缺乏、信息不畅、设施差、辐射功能弱、 交通 不便、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市场功能相对落后等原因;从外部来看:“规模歧视”、“信贷缺口”仍存在,加之西部中介机构缺乏、担保方式单一,风险资本有限,严重限制了西部中小企业融资。
西部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创新思路
(一)融资方式和渠道创新
创业板市场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2007年,《创业板发行上市 管理 办法》(草案)终获国务院批准。西部应加快培育地区特色产业,构建产业集群,做大做强规模以上成长型中小企业,推出“创业板训练营”等。同时,由于从整体上看西部中小企业规模偏小、科技创新有限等问题,因此加快西部企业并购融资、夹层融资、抱团融资、专利质押贷款融资就显得特别重要,如并购融资的传统方式包括内部留存、银行贷款、增发新股等,创新方式包括卖方融资、杠杆收购融资、过桥融资、租赁融资、 保险 公司贷款融资、信托融资等。笔者认为应结合西部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创新方式,构建西部融资方式服务平台。又如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于优先 债务 和股本之间的融资方式,其期内可预测、协议风险低的特点很适合西部的现有市场情况。
(二)风险 投资 机制创新
加快西部产业发展急需进行风险投资的 融资 、退出和保障机制创新,可以适时放开 银行 、 保险 、养老金等机构投资参与风险投资的限制,使其成为风险资本 市场 的主体。同时还应积极鼓励和引导 上市公司 、企业集团参与风险投资。西部的风险投资发展与发达地区在内部机制上还存在一定差距,要扭转这一局势应首先解决目前制约西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种种障碍,用好国家对西部地区的各种优惠政策,通过 “政府资金先投资-民间资本进入-民间资本成为主体-政府资金减退”的政府牵引机制,对风险资本的收入和资本收益给予减免税优惠,促进风险资本的有效循环。
(三)银企、政企服务体系机制创新
国际国内经验证明,要使资本市场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市场就必须是多层次的,首先应是构建一体化的融资平台,以省级平台、产业基地平台和市县平台、乡镇平台这四类平台作为西部中小企业融资主体。强化中小企业治理结构、使其成为西部培育核心 经济 板块和区域增长极的战略平台。其次是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用、资本市场、信用担保、 金融 服务体系。针对西部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西部中小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营造信用 环境 ,组建西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相应的政府金融支持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区域性股份制中小银行、合作性 金融机构 ,加大对 农村 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力度,通过 税收 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实行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实行比例控制。最后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 管理 体系,尽快改变目前政出多门、管理分散、职责不清的情况。
[论文摘要]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融资制度的建设是中小企业能否存续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的企业将与外国的中小企业在国际舞台上正面竞争,因此,正确对中外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进行必要的比较,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是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途径。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分析
尽管我国理论界和现实经济实践中没有形成真正的融资制度概念,但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基本可以归纳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现状:从政策目标看,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目标主要是就业目标,目的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都在次要地位,并未充分重视;从融资体系看,银行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机构,财政以被动方式对国有中小企业资本金进行补充(当影响到中小企业生存);从融资方式看,间接融资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从风险控制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没有一个完善的释放和控制体系。
二、国外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分析
(一)美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主要构成
1.政策性金融机构。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是美国对中小企业进行间接融资扶持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
2.商业性的融资机构。在美国,由于受到法律限制,地方商业银行必须将融资额度的25%左右投向中小企业,除了商业银行以外,互助基金也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个人和中小企业投资入股形成的这种机构,可以看作合作社,主要为成员提供贷款,储蓄是贷款的先决条件。
3.风险投资公司。之所以将风险投资公司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分开,是因为风险投资公司的性质介于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特点是:勇于对新建企业投资,在首次公开招股的企业中,约有1/3是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对象。
(二)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构成
1.政策性的融资机构。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环境卫生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以及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均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它们具有不同的分工。目的和宗旨都是为保证中小企业获得充足资金。
2.商业性的融资机构。在日本,从20世纪80—90年代开始,商业银行逐渐向中小企业增加贷款发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对中小企业融资额度占融资总额的65.8%,比20世纪8O年代增加了25个百分点,以后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该比率略有下降。除了商业银行体系,日本也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即互助银行、信用金库等,这些金融机构的特点是:地方性强;互助、合作性质强。
(三)美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1.进入金融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与其它国家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结构比较,美国中小企业发行有价证券(公司债券、股票)的比例最高。美国中小企业长期资金的供给主要来源于公司债券,短期资金则依赖于银行信贷。这与美国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不无关系。
美国的公司债券发行市场发展较早,规模较大,企业筹资的顺序为公司债券、股票、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的比例大大超过银行融资。这是因为:除商业银行、公共事业外,企业发行债券的原则比较自由,在法律上对发行债券形成的负债总额不作限制;可发行债券种类多,中小企业能够方便地发行资信评估低等级或无等级债券;企业与作为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对发行总额、发行条件进行协商,即可作出发行决定。
中小企业由于受企业形态、组织规模、股东人数、资本金规模等各种条件限制,其股票往往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仍可以在柜台市场进行交易。柜台市场相对于组织严密的证券交易市场而言,通常被称为非组织的市场。柜台市场的主要经济功能有:非上市企业可以通过将其股份在柜台市场上公开出售以获得资本,增加资本金;为一些在证券交易所下市的企业提供一定期间的流动性。
美国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主要通过柜台市场。中小企业柜台市场包括:通过计算机中心。把各证券公司用通信网络相联系的NASTAQ系统;柜台交易市场主要由全美证券协会(NASD)管理。在该协会开发的NASrAQ系统上登记的企业,分为NMS和SMALLCAP。引入NASTAQ系统以前,主要由PINKSHEET传播股价、成交量等信息,1972年引入NASTAQ系统之后,实现了买卖自动化,大大提高了处理能力,市场规模也迅速扩大,成交量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居全美国第二位,并在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实现了网上挂牌交易。
风险投资公司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从本质上是一种股权融资。但是,风险投资公司融资与一般上市融资存在区别:首先,风险投资公司通常仅对创业或者发展期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而上市融资的中小企业一般已经进入成长期;其次,风险投资公司获取的股权通常比较集中,有改变中小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会要求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而上市后新增的股权一般比较分散,不会影响原管理层的实际控制权;最后,风险投资公司所获取的股权一般暂时不会流通,待进入柜台市场或正式上市后才会流通。
2.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商业银行体系仍然是美国中小企业的最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商业银行主要为美国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
(四)日本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1.间接融资。日本中小企业是以银行信贷为主要资金来源筹措长短期资金的。日本的中小企业自有资本比率平均为l3%,只相当于大企业的60%左右,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依存度又比大企业高得多。
2.直接融资。日本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也有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不过,占主导地位的是债券融资。在日本,中小企业一般只具有发行私募债券的资格和能力,私募债券由于透明度低,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被认为是不正规的债券。
柜台市场在日本称为店头市场。1991年,日本也开始启动本国柜台市场网上交易系统(JASTAQ),但在市场规模、股票流通性方面都不如美国。美国和日本的柜台市场,对经济的差异影响迥异,美国新经济可以说是NASTAQ独力支撑的。对高科技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日本柜台市场与美国的区别在于:首先,管理机构管理的侧重点不同。美国注重资金分配的市场效率性,强调企业信息的公开性、规章制度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强调投资者自己负责的原则,从而以较低的管理成本管理市场。日本侧重于行政指导,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控制进入柜台市场的标准,以此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其次,它们登记基准方面的实质性不同。日本店头市场的登记基准形式上虽与美国NASTAQ中以小规模企业为对象的SMALLCAP相近,但其实质基准远远高于形式标准。再次,企业进入柜台交易的目的不同。由于企业公开发行股份的第一目的在于筹措资金,而NASTAQ的各种费用大大低于纽约证券市场,因此,美国有大量的已经具备进入纽约证券交易所资格的大企业仍然留在NASTAQ的NMS柜台市场中。在日本,只有在东京、大阪证券交易所一部或二部上市的企业,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进入一部或二部,通常必须从店头市场开始。最后,投资者观念不同。在美国,证券持有者主要是家庭经济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个人金融资产中50%以上是投向证券和非法人企业的,其中股票约占69.9%。这种敢于冒险的投资态度,给柜台市场带来了活力。而在日本股市上,个人投资者所占股份只有23.5%,其余均为金融机构、事业法人等掌握,对高风险的柜台市场,个人投资者很少。
日本以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法为蓝本,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法。成立了三个由政府、地方公共团体以及民间企业共同出资的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对于有助于产业结构高度化,或有助于加强产业国际竞争的中小企业,经过认定以后,该公司实行股份投资,给以经营、技术上的指导,并把企业一直扶持到能在证券市场上市筹资。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特点为:几乎不参与创建企业的投资,对创建l0年以上的中小企业的投资约占2/3,对创建未满5年的企业的投资仅占16%;参与企业投资的几乎都是证券、金融机构下属的子公司型投资公司;融资比投资多;从投资领域看,非高新技术产业占较大比率。由此可见,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尽量避免风险,力求将失败率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中外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比较
(一)融资体系的比较
从直接融资看,我国中小企业的债券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发育不足,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间接融资体系;从间接融资看,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融资还未建立,直到1997年担保机构才刚刚发育,所以,商业银行体系承担了全部中小企业融资重任,这是不正常现象;从商业银行体系的运作看,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并不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的要求,因此,需要改革。
(二)融资方式的比较
到目前为止,我国股票市场的流通股总市值还不到GDP的20%,债券市场也受到严格的金融管制,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从间接融资看,中小企业主要通过抵押和担保手段向商业银行融资,并且,难以得到政策性的担保支持,融资手段的单一,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2 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是高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完成的一系列活动,可概括成“科学研究—成果孵化—市场化—规模化生产”四个基础环节。各环节紧密相扣、缺一不可,共同组成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体系。本文将直述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
2.1 科学研究阶段——以教为主,科研为副的观念影响高校科技成果产出量
计划经济时期,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国家的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分配都是按政府指令完成的。因此,教学是高校主要任务,科学研究活动主要由科研机构完成。20世纪50年代,我国形成了中国科学院、国防系统、高等院校、部委和地方所属科研体系的科学技术结构模式。在今天,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育英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人才。不少高校工作者认为,上课授课、传统的知识传授就等同于培育英才,只埋头教学忽视科研工作,甚至置科学研究于不顾。高校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减少,科技成果产出必然受到影响。连科技成果都没有,更谈不上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2.2 科学研究阶段——重理论、轻实践的态度导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高校是科技与人才的聚集地,每年为国家产出大量的科技成果。据《2010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2010年高校出版科技著作1.3898万部,发表学术论文70.3538万篇(其中国外学术刊物15.1542万篇),国家级项目验收3135项,是2009年的1.3倍,专利授权2.4708万项(其中发明专利1.4242万项),同比增长48.9%,但专利出售签订合同数仅1571项,同比增长仅19.8%。以上资料显示,高校每年产出的科技成果数呈大幅上升趋势,但主要以文字形式为主,成功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的仅为6%左右。发表学术论文、项目验收成为高校科技成果的最后归宿。长期以来,数、专利数都是技术职称评定、科学技术奖励的主要指标。科研工作中存在过分追求学术价值,忽视市场价值的行为。这些观念与态度从源头上阻碍了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科技成果是指在专业领域研究中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的成绩和结果。由于科技成果具有时效性特征,其创新性与先进性会随着时间增长逐渐降低。因此,闲置科技成果、拖延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都会导致大量创新资源的浪费。
2.3 成果孵化阶段——资金短缺造成部分高校科技成果无法完成中试
中试是科技成果正式投产前的试验阶段,包括小量中试、放量中试和小批量生产三个阶段,是将实验室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度高、适用、成套、具有高增值效益的技术产品的一系列活动。中试成败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成败息息相关。现阶段,我国高校对科学研究投入大大超过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化三者比是1∶1∶100,而发达国家是1∶10∶100。大多数高校由于资金、人力物力资源的限制,无法独立完成中试。而企业的研究预算有限,鉴于中试风险,不愿轻易投入资金支持实验室成果进行中试。大量实验室优秀科技成果在中试门前止步,无法进一步完善技术、优化技术流程并最终转化为先进社会生产力。
2.4 成果孵化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导致部分高校科技成果流失
一直以来,、通过成果鉴定、获得课题资助、评得成果奖都是晋升职称、提高薪酬的重要评价指标,与高校科研人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明创造是否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和商业价值都是次要的。直到近几年,知识产权保护才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但在过去几十年,忽视专利申请、人员流动、职务成果非职务化、不懂专利法等行为普遍存在,高校科技成果流失和侵权现象严重。
2.5 市场化阶段——缺乏合理定价机制,造成科技成果的市场流动力弱
市场化阶段就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各种市场手段将已具有产品特性的科技成果包装成为市场接受并消化的商品,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价值。现实中,由于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造成科技成果的市场流动力弱。目前,我国科技成果市场化阶段和规模化生产阶段大多数以企业为行动主体。在缺乏价格参考对象的情况下,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容易偏离科技成果的价值,制定过高的销售价格。市场的接受能力有限,并且新技术、新产品具有不确定性,大部分消费者不愿意支付过高的价格尝试,造成大量商品滞销、囤积。这样不仅不利于高校科技成果的流动和使用反馈,妨碍相关后续研究和技术改良,而且错误的市场信息还会误导企业,影响科技成果的进一步产业化。
2.6 规模化生产阶段——关联企业分散,加大产业化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
规模化生产是指生产的产量和范围达到一定的标准,需要大量的原材料、机器设备、劳动力和运行资金,牵涉横向、纵向多类型企业的合作。由于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物理位置过于分散,原材料采购和运输、生产设备检测与维修无法及时完成,容易造成生产工序脱节与延误。地域隔离更导致信息交流局限,劳动力招聘和风险投资基金筹集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难。在规模化生产阶段,空间和时间的障碍加大了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
3 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策略探讨
3.1 认识国际形势,转变传统观念,以教带研、以研促教
金融危机过后,世界经济正处于复苏时期,新一轮的国际竞争是科技的竞争。谁掌握先进技术,谁就站在科技制高点,谁就能迅速走出经济低谷。教育、科研、社会服务是我国高校的三大职能。国防大学原副政委李殿仁日前撰文给《光明日报》指出,教育方针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必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高校工作者要转变“重理论、轻实践”,“发论文=科学研究”的传统观念,高校科研活动应紧贴社会发展脉搏,围绕经济发展重点热点,面向产业发展难题,重视研发应用型科技成果,强化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高校应加大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的力度,成立产业管理单位专门处理科技成果产业化问题,专人负责校内科研合作需求、实验室科技成果中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收集整理和校外企业合作意向搜集、合作企业背景调查等工作,解决高校科研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减少由于市场信息不足造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失败现象。
3.2 科学分配科研基金,完善风险投资机制,保证产业化资金充足
2010年9月,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施一公和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饶毅在美国《科学》杂志发表了《中国的科研文化》一文。科研基金科学分配问题,再度引起学术界、管理界的广泛讨论和高度关注。科研管理部门应以项目优秀程度分配科研经费,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设置产业化资助基金。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一项高难度、高风险、高收益、周期长的活动,资金短缺是严重障碍,引入风险投资是必须的。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有利于为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资本市场,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撑长期的开发与生产。2008年环球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巨大冲击,我国风险投资市场进入低潮期,投资规模及案例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传统风险投资进入机制和撤出机制出现失灵。随着经济复苏,风险投资机制的弊端陆续显现,风险投资机制改革迫不及待。规定应明确风险投资公司对企业的权利责任和法定回报率,规范风险投资公司的经济行为,避免突然撤资对被投资企业造成利益损害。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既能保障高校科技成果顺利实现产业化,又能保证风险投资公司获得丰厚的利益回报。高校响应国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号召,加大科学研究的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成功申请项目数不断上升,获得的经费资助节节攀升。但是,大部分科研经费都花费在技术开发阶段,到中试阶段已所剩无几。仅依靠风险投资基金完成实验室中试是不够的,高校应改变科研经费的管理方法,科学合理分配科研各阶段经费,并写进项目申请书,由单项管理转变为多项管理,将一个账本拆分为多个账本。
3.3 明确高校科技成果归属问题,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目前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其中内外因交叉,确立并完善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体系势在必行。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体系应包括保护制度、激励制度和转化制度。其中保护制度中必须明确规定,科研工作者在高校履行职务期间利用高校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产权归高校所有并由高校相关单位统一管理。在共同合作项目中,高校务必与合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达成科技成果归属协定,保障合法权益。在知识产权管理中,高校应为科技成果单独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鼓励科技成果发明人积极申请专利,并协助专利申请并为其支付相应比例专利费用;把科技创新引入科技评价体系,以专利数为量化评价标准,引导高校工作者重视专利申请;在正规教育中加入知识产权学习课程,定期举行知识产权保护与申请的相关讲座,提高高校科技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对相关知识的认识水平。
3.4 高校企业合作研究,实现目标与结果一致
鼓励高校与企业在研究前期(课题构思立项阶段)或研究中期(技术开发、中试阶段)提前沟通合作。企业基本掌握市场的发展态势和需求,在研究前期能为课题立项出谋献策,保证确定的研究课题满足行业市场的需求并富有经济价值。企业在研究中期参与项目,不仅对创新技术有更深入的了解,也增强了企业责任感,为顺利完成规模化生产奠定基础。高校与企业共同研究,能保产业化最终成果与课题目标一致,在完成计划研究任务的同时获得经济效益。
3.5“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共同作用,保证科技成果获得市场认可
高校科技成果是高校科研工作人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产出的高智力成果,其价格需体现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综合价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其价格由价值决定,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但部分企业利用高校科技成果的先进性与独创性,通过控制供求量等手段哄抬产品价格,造成消费者无法承受。这时候就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宏观调控。建立评估价制度,规范高校科技成果转让和销售的定价行为;完善社会第三方评估价机构,为企业提供科学、专业、准确的市场数据。
3.6 依托优势学科,引导相关企业集聚
1977年出生于武汉的刘斌,1995年高中毕业后被保送进入清华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00年本科毕业后又被保送进入中科院计算机研究所攻读硕士研究生。在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共在国内外专业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上29篇,有些论文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研究生毕业后,刘斌给美国马塞诸塞大学校长写了一封信,申请到该校攻读博士学位,信后附上了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马塞诸塞大学校长接到信后当即拍板招收刘斌前往读博士学位,并提供每年3.52万美元的奖学金。而且可以提供5年。如此丰厚的奖学金是很少见的,不仅可以解决刘斌在美国读书期间的生活、学习所需,而且还可以生活得相当不错。但是,刘斌读了半年之后,毅然决定:“奖学金不要了,博士学位不要了,我要回国创业。”
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很难的,更是不容易理解的。美国的导师不理解,家中的父母更是坚决反对,但是,为了事业,刘斌放弃了令人羡慕的奖学金和学位,回国准备创业了。
刘斌想回国创业,并非一时冲动,创业的想法由来已久。
刘斌本科时就开始研究信息检索技术,硕士研究生期间也还是这个领域。用他自己的话说,他是搜索领域里的一个老兵。而且,刘斌自主创业的念头由来已久,可以说,早在中学时代就已经萌发。高中临近毕业时,刘斌把高中的课本和笔记搬出来,在一个批发市场摆了个摊。结果,几天后,他的书和笔记全部卖了出去,而且“售价高于书的原价”。当然,这是有前提的。刘斌中学学习成绩突出。并被保送进入人人羡慕的清华大学,他的笔记对其他学生也就有了参考价值。
大学本科毕业后,刘斌得到了100万元来自新加坡的风险投资,从而注册了一家信息技术公司,但是,经过将近一年之后,钱基本花光了,企业清算关门。当时,刘斌感觉自己不适合当老板,因为不善于和人沟通。“但是。这个结论下得有点早。”想再回过头来,事情看得也许更清楚了。他说:“当时自己欠缺太多,但是自己却不知道欠缺,更不知道在哪个方面欠缺。那是在整体上欠缺。现在虽然也有欠缺。但是自己知道在哪些方面欠缺,所以就可以有目的地去弥补。”因为这次创业的失败,刘斌决心专心学习,于是到中科院计算机研究所去读硕士,当然仍然专注于信息检索领域。硕士毕业后,为了进一步深造,他又选择到世界上信息检索领域最著名的学府、美国马塞诸塞大学去攻读博士学位。这一行动再一次反映出刘斌独特的行事风格,他没有走一般留学生出国留学的路子,而是直接写信给马塞诸塞大学校长,而这封信,他起草了9个月,修改了40余次,“一个多余的词都没有,当新东方的范文都绰绰有余”。结果他顺利如愿,获得高额奖学金并师从美国国家智能信息检索研究中心主任、世界信息检索联合会主席Bruce Croft教授。
但是,一个偶然的机会里,刘斌发现美国有一个公司正在做手机搜索技术开发,而这种技术基本上就是他2002年在全球比赛获第一名的信息过滤技术。当时刘斌颇为震惊:当时国内传统互联网搜索已经发展得炙手可热,但手机搜索基本上还是空白,即使在国际上,也还处于摸索和发展中。这样一个绝佳的创业良机岂可轻易放过?而要创业,最好的地点就是中国,因为中国有最大的客户群体。拥有中国市场,就可以雄视全球市场。他决定回国。
创业初期举步维艰遇贵人
刘斌的创业之路可谓一路波折,但是凭着坚韧的意志和闯劲,他一路逢凶化吉,终于走向顺境。
创业需要资本。而刘斌没有钱。回国后的刘斌先后进入搜狐、中搜等企业打工,一方面是为了积累经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积累一点资金。一年以后,刘斌终于筹集了20万元,成立了易查在线公司。为了享受留学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节省一些房租,刘斌先后找到了清华留创园等,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出国至少一年以上才算留学人员,刘斌不符合条件。经过几次碰壁之后,刘斌找到了北邮留创园副主任张琦,张琦对刘斌的项目、技术非常看好。对他的创业激情和执着也非常感动,于是北邮留创园破格收留了刘斌,并给予全部的优惠政策。
为了节约成本,易查当时买的电脑是1500元一台的低配置,显示器和桌椅是从北邮的仓库里“淘”来的,显示器是淘汰的。账面价值100元,卖给刘斌也就100元一台;办公桌椅8套,一共300元。但是,即便如此节约。几个月之后他的资金还是全部用光了。
见到儿子创业决心如此之大,刘斌的父母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20万元卖掉自己在武汉市的住房,其中10万元资助儿子的事业。另外10万元用于自己的开销。老两口一商量,也别在武汉住了,一起到北京租房子住吧,还能照顾到儿子的日常起居,免去儿子的后顾之忧。
然而不久之后,他又一次遇到资金困难。这一次他找到了北邮留创园副主任张琦,张琦非常理解和支持,随即将此情况反映给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夏颖奇,夏颖奇决定见一见刘斌。夏颖奇在留学人员工作方面是专家,他验看了刘斌留学经历的有关证明,认为都是真实的:让刘斌演示了手机搜索的应用,感到特别有价值;又让刘斌将过去的论文送过去审阅,也都没问题。于是,2004年12月,中关村管委会有关领导和专家召开的留学生创业资金无偿资助评审会上,夏颖奇副主任极力推荐刘斌,并说服在场所有评委,全票通过了给予刘斌最高额度10万元留学生创业资金。
事后,夏颖奇曾动情地说:“刘斌为了创业,那么高的奖学金不要了,博士学位不要了,而且,父母连房子都卖了,资助他10万元来创业,这在中关村是第一个,在中国也是第一个。他的创业精神很感人,甚至是可歌可泣的。”“我很庆幸,我们没有被条条框框所束缚,没有放弃刘斌,没有放弃一个大有潜力的好项目,也没有放弃一个大有潜力的行业。”而刘斌则满怀感激地说:“当时易查账面上只有一万元钱了,眼看工资都开不出了。是中关村这10万元留学生创业资金挽救了易查。如果没有这10万元,易查可能坚持不到风险投资的介入就已经夭折了。”
资金断档 再经困难
2005年7月,易查再次面临资金断档。于是刘斌不断地
找风投谈判,谈得很辛苦。一天,刘斌正在发高烧,大脑昏昏沉沉,连走路都东倒西歪了,突然接到一个投资人的电话,想和他谈谈投资的事情。刘斌强忍着起床,父母不忍心地劝说:“能不能跟他们说说你在生病,改天再谈?”刘斌照照镜子,幽默地说:“我平时脸色看起来有些苍白,现在发烧。正好脸色红润,气色好,谈判一定能成功!”就这样,刘斌连续两次拖着病体去商谈,终于赢得了10万美元的投资。
但是,企业的研发和快速发展需要太多资金。为了帮助易查尽快融资,中关村和北邮都默默地支持着他。在北邮留创园举办的一次留学人员精品项目推介会上,当着在座的许多风险投资人,夏颖奇作为主持人专门介绍了易查,并请刘斌第一个进行项目介绍。刘斌的项目介绍结束后,马上有人约刘斌出去谈。事后,夏颖奇介绍,当时刘斌给夏颖奇发了个短信,说出去一会就回来,结果一去不复返。原来是有风投商怕他这个项目被别人抢走。把他带走深谈去了。2005年10月,易查在线顺利拿到了上海留学生基金的1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此后,刘斌的事业步入相对顺利时期,易查成为国际投资者关注的对象。
“和VC谈判并不难”
刘斌介绍,找风险投资谈判,已经成为他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易查成立三年来。他谈了80多家风投,目前来说是有很大成绩,但是一开始。他是“挨了很多骂”,受了很多委屈。但是,他坚持过来了,正是这种坚韧,才使易查跨过荆棘,走向坦途。
刘斌目前正在和一些VC谈判,进行新一轮融资,目标是再融资6000万到8000万美元。这是一个宏大的计划,如果这一次融资成功,那么易查的融资额度就达到1亿美元以上。除非上市公司,到目前为止还没听说哪家高科技公司在创办3年左右达到这么高的融资额度。他说,融资6000万到8000万美元是个比较高的目标,只有把目标定得高一点,才能对自己产生压力,才能高质量地完成目标。不过,他不认为自己的提法是空话、大话,因为到目前为止,他提出的指标全都变成了现实。
刘斌说,他目前的感觉是,融资、找风险投资,其实并不是什么特别难的事情。这里有几个因素,首先是你的项目前景如何。其次是你能在这个行业做到什么程度。另外,就是你如何跟VC谈的问题,这一点也很重要。很多留学生具有很深的技术背景,是行业里资深的技术专家,企业项目也都不错。但是却很难融到资金。为什么?因为技术专家开口闭口总是热衷于谈技术,而VC对谈技术没有兴趣,所以谈不成。于是有些人就说VC不懂。“其实VC没有不懂的,都是你自己不懂。”刘斌说。
“在技术方面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和VC绝口不谈技术。”刘斌说。他在技术方面的造诣从他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时期的论文就可见一斑。当时在国内外专业刊物上发表的29篇论文都是搜索和信息检索方面的。其中,在IEEE和IEIP两个世界顶级专业协会召开学术年会时,刘斌用流利的英语在会议上宣读了自己的论文。来自世界各国的lT信息检索专家都报以热烈掌声,会后当大家得知刘斌不过是中国一名大学本科生时,更是表现出惊讶和赞美的表情,刘斌的论文被IEEE收录两篇,被IEIP收录两篇。也难怪众多专家会如此惊讶,要知道,清华大学评副教授职称时,在论文方面有这样的两篇就够资格了,而刘斌这么一个本科生,被国际顶尖的专业协会收录了4篇论文!他所发表的论文数量之多。级别之高,在本科生中是绝无仅有的。
凭借这些成绩,没有VC会怀疑他的技术背景。那么,和VC不谈技术,又该谈些什么呢?刘斌说,我主要和VC谈行业的发展前景,谈如何推动行业的发展,如何联合有益的力量,发展壮大自己,进而阻止竞争对手的发展;谈如何在行业内落子布局、排兵布阵、攻城略地,从战略的层面对整个行业做出相应的规划,让自己的企业在这个规划中居于主导地位,甚至让竞争对手也必须在自己的战略规划中求生存;有时甚至要对相关行业做出相应的研究,做出整体的战略规划,为本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这些东西都跟技术没有多少关系,是技术专家所考虑不到的,而VC却特别看重这些,甚至是以这些东西为出发点考虑是否投资。
刘斌说,根据他的经验,VC投资投的是人,是行业,是战略,而不是技术。因此,和VC谈技术是很难达到目的的。据透露,刘斌目前正在和一些VC谈判,进展很不错,另外还在和一些相关行业谈合作,以期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占领行业决胜的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