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融论文范文

时间:2023-05-05 09: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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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融论文

篇1

从2002年开始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调整,现在来看这一过程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基本平稳地完成了汇率的过渡。现已形成参照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体系。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上,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代表的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已初步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

2.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不断加强

针对不同情形下的经济运行,综合运用多种宏观调控工具,货币政策适度、及时、灵活的予以调控。以“一行三会”为核心的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日趋成熟,监管效率得到进一步强化。

3.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

金融业履行对外开放承诺,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同时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此外,中资金融机构通过并购、设立海外分支等方式逐步进军境外金融市场。与之相对应的,合格境外、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继续稳步实施,人民币可兑换资本项目、双边本币互换项目继续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也开始试点实施。

二、两岸金融合作现状分析

随着十年来两岸关系的不断进步,两岸间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现在台湾已是内地第九大出口市场、第七大贸易伙伴和第五大进口来源地。但相比之下,目前两岸间的金融业合作却严重滞后,发展形成了“小金融、大经贸”的不平衡格局。(1)银行业合作。近年来大量台企赴内地进行投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已在台北设立分行,另有招商银行在台北设立办事处,以服务两岸的金融和贸易活动。同时,岛内银行业也积极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13年5月底,共有11家台湾银行分行,其中已开业10家、在建1家,代表处7家。(2)证券业合作。台湾当局自海基会和海协会恢复商谈并达成两项重要的经济协议之后,开始逐步放开内地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允许投资台股、债券、基金等。内地方面同时也给予了积极回应,开通了“台股直通车”、“陆股直通车”,允许台资企业在内地A股上市等。(3)保险业合作。随着2002年台湾“两岸保险业务往来许可证”的公布以及内地保险业的逐步对外开放,两岸保险业间的合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因内地保险业对外资的市场准入条件较高,在地区、数量、业务和股权方面还存在限制因素,目前符合条件的仅有台湾的新光人寿、国泰人寿和台湾人寿等三家保险公司。

三、两岸金融合作深化存在的问题

目前两岸金融合作既有政策性的障碍,也与长期以来两岸间缺乏金融合作的实践经验等客观因素有关。

1.主要障碍来自于台湾方面政策

虽然内地始终坚持“不主张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的经济合作”,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政治上两岸之间存在严重的分歧。台湾当局经常将两岸间的经济问题政治化,认为两岸间CEPA模式的经贸合作制度会“威胁”台湾经济,两岸间的直航会“危及”台湾安全,对于经贸的争端要求提高到“国际层次”进行交谈。台湾当局目前的政策制度依旧无法做到互惠对等,两岸间的金融交流更多的形式是间接单向,无疑在很大程度上给两岸经贸关系的合作带来负面影响。

2.内地金融法规不完善

目前在两岸间的金融合作方面并没有专项立法,对人民币与新台币之间的汇率兑换也没有详细的规定。这使得两岸间的金融合作无法可依,相关合作进程也无法有序进行。此外,两岸间的货币兑换由于立法上的缺失,通汇方面仍要借用美元进行清算,两次的兑换费用高、占用时间也较长,这就使得资金往来更多的是在地下钱庄进行,大大降低了两岸间经济贸易的效率。

3.两岸金融监管合作体制不统一

内地建立的金融管理体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即“一行三会”的体系,而台湾现有的金融体系则是由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共同管理。因此,两岸间还存在着金融合作监管方面的差异,并且目前也还没有建立起正式的沟通渠道,给两岸的金融合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关于福建闽南地区推进两岸金融合作的建议

1.闽南地区应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闽南地区不仅在产业结构上与台湾相似,更重要的是与台湾之间有着语言习俗和地缘邻近的因素。目前内地的投资环境已得到显著改善,作为对台前沿的闽南地区具有先行试点的优势,因此必须着力改善相关投资环境,用贸易投资的发展来带动闽台金融合作,进而扩展到全国范围。例如,福建地区要在建立健全相关金融监管体制、治理金融机构、市场建设等方面加快创新步伐,逐步建立起与台湾地区相匹配的低成本、高效率金融体系,真正在两岸金融合作中先试先行、有所作为。

2.建立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扩大合作双向开放

篇2

在制约我国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及农村繁荣的诸多因素中,农村区域货币资金短缺,满足不了农村居民合理的货币需求和贷款需要,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对融资服务提出了多方面的需求,如农业产业化培育和发展,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居民生活现代化过程中生活质量的提高,卫生、教育设施的改善均需要贷款的支持,比之于传统现代农村对融资的需求面更广、量更大、质更高。然而,去年举办的中国农业国际投融资论坛上提供了一组数字令人吃惊:中国证券市场发展10余年,上市企业已逾千家,而“农业板块”企业尚不足40家;中国农业吸收外商投资项目数占外商投资项目总数的比重不足3%,投资额还不足2%;农业银行全部贷款只有10%投向了农村,而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这个比例是98%;当前农户取得借款的主要渠道是民间私人借贷,农户借款中民间借款所占的比例超过70%;我国农村“高利贷”有8000亿元至1.4万亿元。因此,目前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十分突出,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制约因素。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

金融的“欺贫爱富”致使资金的城市偏向

在我国,存在明显的农村资金城市化偏向。突出的表现是国有商业银行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将市场定位转移至大城市,通过严格的授权授信和提高上存资金利率的手段控制基层机构资金运用,同时把资金层层上抽。而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主要任务也是吸收农户储蓄。近年来农业银行进行了企业化改革,以盈利最大化为改革取向,并加强风险管理,撤并农村网点,收缩贷款权限,在农村发放的主要是质押贷款,且贷款数量有限。即便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其非农业化经营倾向也相当严重,农民、个体工商户很难得到贷款。目前我国邮政储蓄及各商业银行开设的县以下农村储蓄网点,每年吸收农村资金约5000——6000亿元,这些资金通过其内部运行机制全部流入了城市。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提供贷款为初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仅仅承担了收购贷款的责任,其支持农村的力度明显不足。以浙江金华市为例,九五期间,其辖属县市包括农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每年的增量存贷比例仅50%左右。一半左右的资金通过上存上级行、缴存准备金、调剂、拆借及购买国债等渠道流向城市。一些国有银行在农村乡镇的网点功能基本上限于吸收存款并以此为竞争目的发放黄金客户贷款。即使是农业银行,2000年末各项存款存量达101.45亿元,而合计农业贷款、乡镇个私企业贷款(未剔除城市个私企业贷款)也不过31.98亿元,仅占各项存款的31.28%。

正规金融“缺位”,资金市场动作不规范

正规金融长期被赋予保障正规经济资金需求的重任,而我国农村企业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所需资金,农村居民个人与正规金融更是无缘。目前正规的农村融资渠道单一,经营范围狭窄,农村的直接融资发展非常滞后:绝大多数农民不知股票为何物;乡镇企业几乎还没有开始利用债券进行融资。虽然以银行、信用社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在农村金融领域占主体地位,但其金融服务远不能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名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实际上仅仅是一个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的银行,与农业开发、农技改造、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几乎无缘;农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也转向县域以上城市而渐渐冷落农村;农村信用社因其规模小,服务技术滞后,难以承担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重任。近年来,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推广,一定程度缓解了“三农”贷款难问题,但因为农业产出的缓慢性、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农业保险的缺位、农村资产流动性差及农村担保机构孕育缓慢等,使农业贷款存在较高风险性,致使一些直接关系农业发展后劲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投入甚少。在正规金融缺位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农民转而致力于组成自己的金融供给系统。结果是助长民间信用,致使一些地方出现了金融失信、金融欺诈。

资金市场价格高,压抑了农村的资金需求

资金外流和民间借贷的高风险,使农村民间资金市场的利率往往高于农业甚至生产性企业的利润率,这种过高的利率压抑了农村资金的需求,并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的城市偏向。我国现有2.4亿农户,只有15%的农户获得过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其余85%都是通过民间借贷融资。

同时,正规金融因受更为严格的金融管制,加之农业生产的生物性、季节性与农产品需求的常年性、鲜活性决定了农业是弱质产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产品需求弹性下降,农产品转入买方市场,农业的市场风险加剧。特别是农村的信息不畅,种植跟着感觉走,经常面临“卖难”降价的困境,又比工商业更多地遭受自然灾害,等等。农业的弱质风险性意味着农业贷款风险大,收益不稳定,影响了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农村居民很难从正规金融得到贷款,金融的单一性与经济的多元化形成明显反差。因而我国农村“高利贷”市场迅速发展,农村资金市场价格偏高,很大程度上压抑了农村的资金需求。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农村资金市场的上述特点决定了现代农村资金市场体系的构成必须与城市、与传统的农村有所不同,仅仅商业金融、无序的民间金融,都不能满足农村各投资主体的融资需要,必须有农民自己规范的合作金融和政府的政策金融参与其间,并发挥重要作用。

建立完善、有活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国家财政性投资为引导,信贷资金为支持,外资和证券市场资金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融投资体制。据有关资料统计,仅限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养老救济等社会保障、农业科技等五项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就要上万亿元的资金。如此大的资金缺口,仅仅依靠捉襟见肘的基层政府财政支出是不现实的。需要拓展融资渠道。转变单一依赖间接融资的思路,建立适应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中小资本市场,让资金通过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进入实质经济部门。此外,调整农村金融组织格局及界定各自职责。可以考虑设立在农村却很少发放甚至不发放贷款的国有银行基层网点逐步在农村市场上退出;农发行则需要按政策性银行要求使资金到位而不致名存实亡;邮政储蓄网点或完全退出农村或将其在农村吸收的资金以一定形式返还农村;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带可组建农村民营商业银行,以规范日益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变单一的间接融资为直接融资,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国资本进入农业主产区。

明确各金融机构的职责,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

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的基础支持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多方位服务。加强小额信贷,尤其要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短期贷款、农产品库存贷款、农村公共品贷款,低息为农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提供资金,切实保护农业的基础地位。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经营目标明确、治理结构科学、资产状况良好、业务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管理手段先进,具有较强政策执行能力的政策性银行。

建立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发挥对农村经济的补充作用。为了适应农户多样化、复杂化的信贷需求,在继续改革和完善正规金融机构的同时,使农村一部分非正规金融机构“浮出水面”。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新设一批县域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发展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补充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不愿给农村个体私营经济贷款造成的融资缺口,使之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竞争。积极调整农村金融政策,向私人资本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允许在农村开办私人信用社、私人银行和其他私人金融机构。

健全农业保险机制,发挥对农村经济的补偿作用。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或委托农业政策性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国家应利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引导农民建立互助保险组织。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对农村经济的主体支持作用

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全方位的为农村经济服务,在组织形态、规模方式、经营目的等方面应具有多样化、多层次性。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分类改革。

对商业性经营倾向严重的信用社,顺其发展路径改为商业性金融;对合作性坚持比较好的,继续加以规范,使之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以使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农村合作金融薄弱的地区,广泛宣传合作金融知识,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适应农村家庭经营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合作金融的需要,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在组织结构上宜实行二级法人层次,即设立乡镇农村信用社和由乡镇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互为独立法人。

地市及以上只设立负责在信息传递、网络牵头、风险金统筹等方面服务的协会。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应注重开拓业务品种,扩大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

总之,只有更好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才能使我国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使农村经济更快发展,加快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参考资料:

1.胡卫东.“以城乡统筹的理念改革农村金融”.《农民日报》,2003.4.12

篇3

在实践中,为优化京津冀区域金融资源配置,可以建立京津冀统一的金融支付结算体系和跨行政区域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降低流通成本,共享金融技术。通过金融优惠引导北京的高科技企业流入津冀,促进港口贸易和重工业金融服务,支持京津冀三地产业结构转型发展。京津冀三地金融合作已经逐步展开,如天交所渤海股权交易中心就是服务于京津冀区域的金融机构,京津廊票据自动清分系统,异地融资业务等。同时,京津冀一体化对三地信用评级一体化建设起到促进作用,能够为该区域金融信息资源共享搭建良好的平台。但要顺利实现上述合作,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地区狭义化意识强,合作意识淡薄,争抢资源。由于政绩考核机制不健全和行政区域的划分,各地区政府为了政绩往往只考虑地区自身发展需要,各取所需,没有合作意识,争抢资源,恶意竞争,实行地方保护主义,这无形中不利于区域间的协作,设置了一体化障碍,浪费了金融资源。第二,金融中心地位不明确。北京一直占据着大量金融资源,具有金融中心的地位。虽然天津曾一度被赋予北方金融中心的称号,却免不了一直被北京抢占金融先机,名不副实。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在政治、经济上决策权力较大,天津依托滨海新区设立综合改革试验区有国家政策红利,河北还没有金融方面的优势和话语权。

2建议与对策

为解决上述问题,仅凭各地区自觉进行合作的可能性很小。首先,可以采用“萝卜加大棒”的方式,一方面中央鼓励地区间的合作交流。其中协调好利益是关键,也是合作的基础。京津冀可以效仿珠三角,珠三角地区设立以广州、深圳为两点的经济中心,而京津冀地区则可以设立以北京、天津为两点的金融中心,将金融行政管理方面移向北京,将金融运营方面移向天津。另一方面,中央可以提高地区间不合作的风险和成本,为跨区域金融流通提供优惠条件,促进地区间的合作力度。其次,利用好政府与市场“两只手”解决京津冀一体化问题。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由市场选择,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市场将资源进行调整再分配,形成差异化金融布局,使北京让利于津冀。随着北京的部分金融后台迁入武清和廊坊等地,金融资源将随之流入津冀市场。政府应对内部考核机制进行改革,促进区域间协作交流,明确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综合协调机制。在利益分配机制上制定合作方案,建立互惠互信的原则,实现区域共赢合作。此外,中央应明确建立天津北方金融中心的发展战略,将过度“肥胖”的北京瘦身。政府实现服务型功能转化,防止过度的行政手段来推进一体化发展,过度的行政手段只是行政资源的再分配,并不会真正将资源分配落实到实处。为促进市场竞争,政府应积极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京津冀一体化的金融改革对该地区金融繁荣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一旦该地区金融风险防范不足,不仅会引起区域性的金融危机,还会将金融风险波及到全国范围。区域金融风险是由一地金融风险带动一片区域形成的区域金融风险或者由个别机构的金融风险连累区域形成扩散式传播。京津冀地区产业结构不平衡、融资渠道单一、银行资本投向集中、监管缺失、法律不完善等方面都会导致金融风险,为防止金融风险的危害,本文建议如下。

2.1建立京津冀区域金融监管一体化机制

由于京津冀三地金融具有联动性,金融互动紧密,一地系统性金融风险会波及京津冀区域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京津冀区域金融监管一体化机制。监管一体化有利于降低行政监管成本,提高金融风险管理效率,防止各自为政而加剧的金融风险的破坏性。建立以北京为顶层的金融监管体系,统一目标,加强地方政府、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沟通效率,密切合作,明确各部门职能设置以及设立区域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同时防止机构设置的冗杂。

2.2加强防范系统性风险

我国金融行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这种经营模式造成新的金融产品涌现、金融业务界限不清、跨地区金融运作、区域间协调失灵等问题,使系统性风险大大提升。随着改革的步伐加强,京津冀金融一体化将带来系统性风险,应建立专门机构对该地区的风险进行测评和管理,减低金融系统性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篇4

首先,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技术合作减少了银行的损失。如加强跨行跨区域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复查业务的合作,减少托收过程中的“恶意延付、无理退票”等行为。其次,实现资本合作,强强联合。建立合资金融公司,通过参股、入股等形式,依托资本纽带建立资本型合作模式,充实银行资本,降低银行经营风险。这样的合作方式可以使金融机构奠定业务上融合的基础。再则,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金融机构可以共同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建立对风险的协同反应机制,以加强风险预警,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最后,加快银行业务结构调整,创新金融产品。

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现状

为加强区域内多边经济联系、交流与合作,探讨区域内经济金融问题,亚洲地区成立了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且通过了一些合作协议,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起了泛北部湾金融合作框架。

(一)亚太经合组织(APEC)

APEC是亚太地区最具影响的经济合作官方论坛,成立于1989年,目前共有21个成员国。在APEC组织下的金融合作主要是建立各国财长论坛,为各国交流观点和信息提供平台,推动金融机构的发展和自由化。2001年6月,中国政府在海南三亚APEC财长会工作组会议上提出“APEC金融与发展项目”倡议,项目总规模250万美元,其中由中国政府出资200万美元,通过举办培训、论坛和研究等活动,促进亚太地区金融与发展领域的能力建设。

(二)《清迈倡议》

2000年5月,在泰国清迈,“10+3”国的央行行长及财长会议正式通过了《建立双边货币互换机制的倡议》(简称《清迈倡议》)。该倡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扩大东盟货币互换安排,建立“10+3”双边互换和回购协议网络,促进资本流动的数据和信息交换,在金融监督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危机预警机制,以防范区域货币危机,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按照安排,“10+3”框架内各国之间相继签署了一系列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尤以中、日、韩三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协议为主。《清迈倡议》对于防范金融危机、推动进一步的区域货币合作具有深远的意义,也使东南亚货币金融合作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

(三)亚洲债券基金

2003年6月,11个亚太地区国家的中央银行宣布成立亚洲债券基金,第一期总金额10亿美元。2004年4月,又发行第二期,总额约为20亿美元,投资于以亚洲本地货币计价的债券。亚洲债券基金的建立,表明东亚地区金融合作已从危机应对机制与流动性安排开始向实质性的旨在促进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和投资深化的安排转变,有助于提高外汇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率,为区域内各国提供政策反馈的渠道。

泛北部湾地区绝大多数国家都属于新兴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合作尽管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但由于地区的历史、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原因以及金融合作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使得其金融合作也面临不少困难。

我国融入泛北部湾金融合作面临的困境

(一)经济发展水平在区域内层次较低

区域金融合作对参与国之间经济金融发展的一致性与同步性的要求,要高于对多样性和互补性的要求。泛北部湾区域内国家和地区各国人均GDP差距较大,经济存在着发展阶段和模式上的差异,呈明显的梯形态势(见表1)。新加坡、文莱为第一层次,马来西亚为第二层次,中国与印尼、菲律宾为第三层次,越南为第四层次。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区域内层次较低,增加了金融合作的难度。

(二)金融机构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

我国金融机构对政府依赖性的核心表现就是严重依靠国家投入资金来化解风险,导致金融不安全程度增高。除发行特别国债、用外汇储备为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金外,我国在1999年专门成立了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来剥离当时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剥离的状况(见图1)。我国金融机构自身化解不良资产的能力弱,对抗金融风险的能力不强,对国家的依赖度偏高,这也为区域内的金融合作带来障碍。

(三)金融市场一体化程度较低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主要局限在本国范围内,开放程度、国际化程度较低。资本管制程度和资本流动量体现了一国金融一体化的程度。我国资本管制程度较高,在金融市场的资本流动量也不大,这意味着我国金融市场一体化程度不高,限制了我国融入区域金融合作。

另外,我国参加区域金融合作还存在其他困难。首先,人民币没有实现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是人民币走向世界货币的必要前提。无法自由兑换的货币,其国际接受范围将十分有限,风险度也相对较高。其次,金融市场不发达,银行系统当前还存在不少问题。多数银行的管理和业务水平不高,资产质量较差,各银行财务指标参差不齐。

推进我国融入泛北部湾金融合作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经济以构建金融合作平台

中国现已成为亚洲地区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这也使我国在亚洲乃至世界经济舞台上都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发言权。2001-2006年中国GDP值(见图2),由图2可知,中国经济从2001年到2006年,连续6年保持8%至10%左右的增长速度。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中国还依然是一个人均GDP为2000多美元的国家,国民收入水平仍较低。在未来时期,中国仍应继续大力发展经济,保持国内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夯实经济基础,同时积极融入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承担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所应该承担的国际责任。

(二)提高银行的独立性以增强抗风险能力

金融风险是以不良贷款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信用风险,银行依靠国家注资来改善经营状况,不利于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必须通过不断挖掘新的金融业务,增加优良资产,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实现资产结构的优化,提高银行的独立性。一方面,我国当前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对银行改善信贷期限结构,在宏观上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大有裨益。同时从微观角度也有助于促进银行转变盈利模式和提高资本充足率,从而积极提升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发展程度是衡量市场经济体系成熟度的指标之一,而且其在作为为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直接融资途径的同时,也成为一般投资者进行资本市场投资的重要工具,有助于深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

(三)金融机构业务创新

通过金融创新摆脱对传统信贷业务的过度依赖,加大中间业务占比,从而实现资产结构和盈利模式的优化,逐步与泛北部湾国家的金融业务接轨和融合。金融创新包括业务创新和机构创新。业务创新主要是顺应利率汇率政策的变化,主要通过表外业务来实现,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资银行业务等。而机构创新则是与证券化相伴随的,包括融资的证券化以及资产的证券化,即将商业银行贷款债权等流动性差的资产以证券形式进行转让,这就要求金融企业开展综合经营,对传统的中间业务进行创新。近年来,受资本约束和金融脱媒影响,国内金融创新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创新产品不断推出,从某种程度上说,金融创新是未来衡量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四)加快融入区域内金融一体化进程

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是指国内和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逐步走向一个统一的金融市场的状态和趋势。其实质是通过区域内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区域内金融机构之间通过相互联动来提供整体性的跨区域金融服务,包括区域支付结算体系的构建、金融机构间业务合作与跨境经营许可、投资自由化等。如:我国可以通过加强地区间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地区股权合作;创造条件,引入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入股境内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之间开展银团贷款、融资业务等合作;支持金融机构联合进行业务创新,进一步提升经济区的金融辐射和带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金柏松.关于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构想[J].东南亚纵横,2008,1

2.张蕴岭.中国同东亚的经济一体化与合作[J].当代亚太,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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