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范文

时间:2023-05-08 18: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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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篇1

一、以宣传、学习作为贯彻《条例》工作的突破口,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严格贯彻实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搞好干部工作的标准线,是干部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法规。宣传、学习、贯彻好《条例》是我们厂党委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宣传好、学习好《条例》是贯彻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我们从实际出发,分两步进行。第一方面是通过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厂报《一线通》是我厂自办的一份小报,每旬一期,首先我们抓住一线员工非常喜爱她的特点,对《条例》进行连载、解疑。其次通过在厂主页设立专题的方式,建立网络课堂,方便大家查询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第三通过电视台对组织(人事)干部进行学习贯彻《条例》专访,来扩大《条例》的影响。第二方面是组织正规的学习和考核。首先我们通过组织专门会议,由相关领导进行讲解和要求,充分体现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其次通过组织专题知识竞赛、闭卷考试等形式来考核,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这些工作,我们切实做到了让领导干部掌握《条例》,让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让普通党员干部了解《条例》,让广大群众知道《条例》,为《条例》的顺利贯彻执行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奠定良好了的基础。

同志在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曾做过精辟的论述。我们要求每一名干部都要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在《条例》的贯彻实施方面,坚持做到“四不”,即“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一是坚持《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准确理解并始终遵循这些原则,以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特别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能。三是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严格把好“六关”,即“推荐提名关、考察关、审查关、讨论汇报关、任前公示关和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关”。四是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坚持公道正派。

二、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原则,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积极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的完整制度体系。

《条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有十二项制度,但对十二项制度大多只是作了原则规定,这就需要我们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和具体情况,以《条例》为原则,继续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条例》规定的十二项制度中,如任职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等,我厂过去一直在执行,只是需要根据《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但更多的制度还需要我们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一年来,我们先后根据工作的需要出台了干部辞职制度、干部降职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在坚持《条例》的大前提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十二项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建立了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党委会讨论与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以及干部破格提拔使用的有关规定等等。基本建立健全了适合我厂干部队伍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制度体系。

今年以来,我厂成功进行了两次副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具体操作,通过竞争选拔出名优秀的副科级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改革措施。厂党委要求,公开选拔工作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此,我们将在选拔工作中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向社会公开。公开选拔的范围、数量、条件、方法以及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等,通过一定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同时,我们还公布了监督电话,使整个选拔工作置于大家的监督之下。二是坚持逐轮筛选,好中选优。笔试、面试、考察各环节都是方案早出台、早公布,做到先定原则后定人,真正体现平等竞争、公正竞争。三是坚持严格的工作纪律,加强监督,保证选拔工作的公正性。这两次公开选拔工作,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两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在考试内容和题型的设计上,更加注重针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和特点实际。如在笔试和面试中,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平时掌握的必备知识,测试思维、应变、表达和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发复习提纲,不引导应聘者去死啃书本。考出真水平,避免了高分低能现象。二是将在公开选拔工作中配套运用考察预告、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试用期制等近年改革的新成果。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确保了提拔人选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了提拔的能人尽其才、努力工作,落聘的心服口服、不背包袱。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后全厂干部选拔任用上我们将逐步完善,进而全面推进各项制度的实施。

三、坚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扩大民主监督的有效参与。

同志在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这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参与指明了方向。《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了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进一步体现了扩大民主的要求。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需要。我们的干部,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干部的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只有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在干部工作中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干部。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需要。使那些拉关系、走后门的人,在民主的光照下暴露无疑。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需要。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把那些人民群众满意和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大维护,就能够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必须深刻认识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在干部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为了靠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避免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出现,我们坚持在干部讨论决定中严格履行程序,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必须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改变举手表决的老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这样真正做到了讨论干部由集体作出决定。这些规定是党委委员的民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增强了班子成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有的委员说,这样改革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我们才真正的感到手中的权利实实在在,也感到自身责任的重大。

四、以对干部负责、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负责的态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好后备干部的教育监督工作。

篇2

二、主要做法

篇3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中心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切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学习贯彻。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中心评审工作发展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并且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为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中心以选好人、用好人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此外,中心还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从而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真正做到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篇4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按照省、市局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

一是利用召开党组办公会议,组织党组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专题学习省、市局文件精神和《干部任用条例》,并进行了讨论,加强领导,提高熟悉,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家一致认为,《干部任用条例》对于健全选人用人机制,纠正和预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将发挥怎样积极作用。二是利用每周例行的理论学习时间,召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对《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文件进行了进一步传达学习,并把《干部任用条例》印发全体干部职工,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在业余的时间抓好自学。三是利用网络办公平台,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印发《干部任用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的学习,部署学习具体的学习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好学习,确保学习的效果。

篇5

为贯彻落实以科学发现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完善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按照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党组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2012年11月-,市商务局组建后,按照“三定”方案,商务局设置5个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全局共调整任用5名股级干部,分别是局办公室主任1名、市场股股长1名、规财股股长1名、外经贸股股长1名、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1名。新组建的商务局调整任用的股级干部都是原市商业协会及市经贸委所辖商务局担任相关股室的股级干部,按规定程序进行,执行了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备案报告制度,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调整任用的干部都满意。

二、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党组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省委等法规文件和市委组织部出台的相关规定的学习宣 传,使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精通《条例》、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三、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健全完善干部任用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选拔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强干部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从建议人选的资格审查到党组讨论决定全过程,认真监督检查,确保全局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有效预防了干部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局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今后,要增进干部交流,建立沟通平台。结合本局情况实际,通过考察、民主生活会、领导与干部交心谈心等多种形式,及时听取干部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加强干部与干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行业互补和专业互助,不断提高商务系统和谐奋进、科学发展水平。要在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业务能力提高上多下功夫,加大机关干部轮岗培训力度,努力建设工作得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篇6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张岩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赛日克•巴勒夏提和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政法委书记杨将华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参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方案》,对会议筹备、组织实施、评议测评和总结上报等具体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细化了工作任务。对活动的内容、活动形式、负责科室和责任人都进行了明确,形成了既协调配合,又责任明确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规范操作。一是根据自查情况,对20*年度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工作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了20*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二是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共53人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一报告两评议”:市委书记做20*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对20*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20*年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民主测评。三是测评前由市委有关领导提出填写有关要求,使测评人员如实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努力使测评过程成为发现问题、制订措施、推进整改、促进工作的过程。四是会后在地委组织部有关领导监督下,对评议表和测评表进行了汇总,汇总结果由市委书记向市委常委会进行了通报,并上报地委组织部。

三、做好结果分析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通过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参会的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对*市委20*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满意率为99.5%,对当年新提拔任用的7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满意率为96.7%。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还反映出:我市在学习宣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扩大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和建议的范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有效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效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进程,并以实际成效检验了*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市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能够坚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程序、纪律,注重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扩大民主上做文章,在提高公信度上见实效,有效地加强了*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参会人员对*市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是满意的。

篇7

为贯彻落实以科学发现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完善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按照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党组20__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20__年11月,市商务局组建后,按照“三定”方案,商务局设置5个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全局共调整任用5名股级干部,分别是局办公室主任1名、市场股股长1名、规财股股长1名、外经贸股股长1名、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1名。新组建的商务局调整任用的股级干部都是原市商业协会及市经贸委所辖商务局担任相关股室的股级干部,按规定程序进行,执行了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备案报告制度,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调整任用的干部都满意。

二、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党组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省委等法规文件和市委组织部出台的相关规定的学习宣传,使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精通《条例》、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三、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健全完善干部任用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选拔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强干部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从建议人选的资格审查到党组讨论决定全过程,认真监督检查,确保全局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有效预防了干部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局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今后,要增进干部交流,建立沟通平台。结合本局情况实际,通过考察、民主生活会、领导与干部交心谈心等多种形式,及时听取干部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加强干部与干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行业互补和专业互助,不断提高商务系统和谐奋进、科学发展水平。要在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业务能力提高上多下功夫,加大机关干部轮岗培训力度,努力建设工作得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篇8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倒查对象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1)2010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2010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篇9

督查员是新形势下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务而聘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3、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

4、在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或县处级的离退休干部,年龄一般不超65岁。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督查员职责

督查员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督查任务时,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l、了解各县(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条例》、《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有关制度的情况。

2、受理反映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对市委和市委组织部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查核实的重要问题,负责督促查办。

3、对严重违反《条例》规定、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重要案件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

4、针对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5、完成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督查任务结束后,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汇报督查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三、督查员工作方法

督查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采取以下工作方法:

1、听取被督查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汇报。

2、列席被督查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3、约请被督查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4、查阅被督查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会议的记录和干部考察、任免、干部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

5、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四、督查员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督查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派出部门请示报告,不得干预被督查单位和部门的人事任免工作。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被督查单位、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五、督查员的管理

督查员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确定。市委组织部干部调查审理科负责督查员的日常联络、协调和督查情况的综合工作,定期向督查员通报有关情况,提供有关学习材料。

1、督查员由市委组织部派出执行督查任务,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其工作。

2、督查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二年。任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篇10

工作中,我院认真贯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1、坚持选拔任用程序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院坚持干部任用条件,严格干部任用程序,真正做到了“启用想干事的人,重用会干事的人,培养能干事的人,调换不干事的人”。从全院医务人员中选拔出德才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作风正派、有高度责任心等优秀人才作为后备中层人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认真把握好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自觉防止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了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对护理中层干部选拔实行竞聘上岗,在市卫计局的监督和领导下,我院通过公开竞聘副护士长,以笔试、实践操作技能操作、竞职演讲等相结合的方式,从护理队伍中选拔出优秀的护士,作为后备中层干部人选。

2、严格选拔任用监督

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院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在护士长竞聘工作中,医院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3、加大干部培养力度

我院领导班子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对干部的培养工作,注意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鼓励干部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营造良好的学习锻炼氛围。同时我院积极与潍坊中医院合作,分期分批派医务人员到到潍坊中医院进修学习,提高了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我院的干部选拔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

2、干部能上不能下,提拔上去的干部在工作中不胜任现职,只能平级交流;

3、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还需健全。一是要有量化的标准。把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分解成若干要素,参照技术职称评定的“打分制”经验,制定出相应的干部考核细则,使考核指标符合实际,能够准确反映干部的品行、才能和工作业绩,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

三、今后工作中改进措施

今后,我院将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

1、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根据不同职务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广大职工的参与面,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

篇1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掌握干部条件,确实把那些政治可靠、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科级干部岗位上来。

二、拟选拔任用职位

主任科员职位2名(其中局机关主任科员一名;司法所主任科员一名)。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竞争行政职位要求占用行政编,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干部。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竞争正科非现职须具备副科级职务满3年及以上的经历。

4、年度考核连续2年优秀或连续3年称职以上。

5、应经过任职培训,特殊情况未达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四、时间安排

去年12月9日—去年12月31日

五、程序步骤

1、核定职数(12月9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区公务员局核定职数,在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制定实施方案。

2、上报方案(12月10日)

将制定的民主推荐实施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区公务员局审批。

3、资格审查(12月13日)

按照民主推荐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任职资格的人选列入民主推荐范围。

4、民主推荐(12月21日)

在全体干部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12月22日)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多数群众认可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进入考察的干部人选。

6、上报审核(12月22日)

将民主推荐结果报区公务员局审核。

7、组织考察(12月22日—12月23日)

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范围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科室全体干部及相关科室干部代表等。

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干部廉政情况做出文字说明。

8、讨论决定(12月24日)

召开党组会议,对拟任人选做出选拔任用决定。

9、任前公示(12月24日—12月30日)

篇12

一、坚持民主推荐是规范干部选任行为的前提。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思想的根本,是我们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三个代表”的要求,规范干部选任行为,其核心就是要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坚持不懈地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做好民主推荐工作。推荐工作搞得扎实、细致,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才会脱颖而出,才能使形成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得到保证。否则,没有好的干部人选,要形成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就无从谈起。近年来,我们根据《条例》精神,制定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的暂行规定》。围绕《条例》,对全市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条件、原则、采取形式和程序都做了具体的要求和说明,使民主推荐工作进一步细致化、规范化。同时对违反规定进行民主推荐的责任人,也做了相应的处理规定。并按照规定,坚持每年民主推荐一次后备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工作规定的建立,不仅规范了民主推荐工作,为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奠定了丰厚的群众基础,而且通过民主推荐建立起了一支素质较高的局级后备干部队伍。其中正局级113人,副局级199人(妇女32人,非党23人),共计312名,正局级领导岗位达到1职1备,副局级领导岗位达到1职2备,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充足的后备资源。在今年撤并乡镇工作中,我市由原来的19个乡镇撤并为10个,领导职数由原来的190个变为80个。为了配强选好乡镇这80名领导干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们组织30多个职能部门400余人,按照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各推荐10名;副书记推荐20名,副乡(镇)长推荐30名的要求,对参与竞争上岗的200多名乡镇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推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搞好人选考察是规范干部选任行为的基础。民主推荐出的后备干部人选是否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是否符合“三个代表”要求,能否做好“三个代表”的表率,只有通过考察才能了解。对干部人选的考察,是识别人才、选贤任能的基础环节。基于这一点,为了有效地避免考察失真、用人失误的弊端,我们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条例〉,搞好领导干部人选考察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考察的目的,细化、量化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考察办法和考察程序,对考察人员的组成作了具体要求。制定了六条纪律,并实行干部考察连带责任制,使干部考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在全市形成了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不能作为提拔人选;未经组织考察的不能上会研究的共识。98年以来,全市共选拔200余名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没有出现一例考察失误和未考察上会研究的现象。

三、严格执行程序是规范干部选任行为的关键。严格执行选任程序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也是贯彻好“三个代表”思想的基本要求。对此,我们制定了《永济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并编印了《永济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图》,市委常委人手一册。使选拔工作程序明了化、直观化,市委视程序为原则,视程序为纪律。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做到了“四无”和“四不批”。“四无”既无不经组织考察临时动议的;无违反原则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的;无超越权限胡乱审批的;无乱用职权安插亲朋子女的。“四不批”,即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批;虽经推荐但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批;未经组织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批;未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不批;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依照《条例》有序进行。

四、加大监督力度是规范干部选任行为的保障。干部选任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贯彻“三个代表”思想,保证所选干部经得起“三个代表”思想的检验,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这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环节,是保证选好人用好人的重要措施。我们采取了三条措施强化监督力度。一是制定《关于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的意见》,完善了干部审计制度,对拟任对象进行专门审计,对有问题影响使用的干部,坚决不予任用,对选任工作不符合程序的苗头及时予以提醒纠正;二是建立以纪委、监委、公安、检察等12个执法执纪单位组成的审查网络,及时掌握和收集干部违纪情况,为市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三是充分发挥干审部门的职能,增强干审工作在选拔任用全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做到干部工作与干审工作结合,考察与审查相结合,选任与把关相结合,有效地保障了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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