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投资论文范文

时间:2023-05-08 18: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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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投资论文

篇1

2.投资风险大对任何企业来说,投资风险总是客观存在的。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投资风险主要分为市场风险和公司风险。市场风险是企业不可控制的外部宏观环境变化所造成的威胁,即不可分散性风险;公司风险是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决策错误等造成的利益损失,即可分散性风险。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存在着专业人才缺乏、管理人员素质有限、资金有限、投资较随意等一系列管理缺陷,企业管理水平较低,对市场风险和公司风险的应对能力较弱,这就导致其比大企业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

二、中小企业投资问题解决对策

1.企业投资与战略管理相结合中小企业缺乏战略管理意识是投资决策失误的重要原因。企业战略管理的形成需要进行企业经营环境分析与行业环境分析。SWO分析法是一种常用的企业战略分析工具。通过对内部资源和外部环境的关键要素进行定性分析,构建SWOT战略分析矩阵,通过对相互影响各个因素间的关系的比较分析,找出影响企业战略实施的关键因素以及企业的优势和劣势所在,扬长避短,将外部机会和威胁与企业内部优势和弱点进行匹配,进而形成可行的企业发展战略。

2.重视项目投资的管理在投资决策阶段,需要全面收集项目投资信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投资方案,尽可能使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化,做好投资可行性分析工作,并聘请专家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从而获得最佳投资方案,做好投资风险的前期控制;在投资实施阶段,把握最佳的投资机会,加快实施投资计划,尽快进入投资回收阶段;在投资回收阶段,重点做好整个投资的监理工作,集中精力关注投资相关信息的反馈,及时进行投资方案的改进;在投资收尾阶段,主要抓好残值变现和项目经验总结两个工作,为新一轮投资做准备。

3.重视投资风险管理中小企业本身所面临的经营环境比较复杂,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又有限,导致其面临的市场风险与公司风险都比较大。因此,中小企业管理者需要做好投资风险管理工作,在维持一定的投资收益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风险,最大程度地降低投资损失。有效的风险规避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重点做中短期投资,尽量减少长期投资的风险;二是投资决策方式简单化,主要使用简单易行的投资回收期法和投资报酬率法;三是通过投资风险预测小组的建立来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篇2

关键词:证券;基金;收益分配

1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的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所募集的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较,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会计主体,其收益的范围以及确认标准问题历来存在争议,但由于收益范围的界定又在相当程度上关系到收益的分配方案,影响各方经济利益,所以必须要加以明确。目前,世界各国和地区大致有以下三种有代表性的收益范围。

①大口径方式,这种方式以日本为代表,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应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债券利息、其他利息和已实现资本利得(或损失)。

②中口径方式,这种方式以美国为代表,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应包括现金股利、债券利息、其他利息和已实现资本利得(或损失),不包括股票股利和未实现的资本利得(或损失)。

③小口径方式,这种方式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认为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只包括现金股利、债券利息和其他利息,不包括股票股利和资本利得(无论资本利得是否已经实现)。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利息收入包括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等。投资收益包括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投资、股利收益等。基金的收益分配应当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值。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减未实现部分)。

2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和比例

证券投资基金相对于固定收益证券,价格波动性更大,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相对更高。同时,在基金收益分配中投资者的话语权不高。因此,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世界各国都强制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充分分配制度。例如,美国的法律规定,基金必须将利息收入和股息收入的95%以上分配给投资者,一般是每季度发放一次:基金的资本利得部分可以分配给投资者,也可以留在基金内继续投资。收益分配以现金形式分配,但投资者可以选择自动再投资。在日本,基金的收益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所有的股利和利息应全部分配。对于资本利得,在弥补上期亏损后,剩余部分的10%应分配给投资者。累计未分配的资本利得在基金运作期满后,再一并分配。我国台湾地区要求基金的分配一般应当一年一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进行。利息和股利全部分配,已经实现的资本利得也可以分配。分配采用现金方式的,投资者可以将分配的收益再投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必须采取现金方式,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年度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净收益的90%。开放式基金按规定需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每年基金收益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但投资者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利润,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同时,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分配,如果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

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对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规定相比,我国对基金收益分配规定的

弹性空间更小,主要表现在:

分配方式上,我国要求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而在美国和日本,投资者有更大的选择权,既可以选择现金分配,也可以选择将分配的收益再投资。

分配比例上,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净收益的实际分配比例大大高于美国和日本。我国要求证券投资基金分配的收益不低于基金当年净收益的90%。而在美国和日本,只是要求将收益中的利息收入的绝大部分分配给投资者,资本利得部分参与分配的比例很低(如日本的10%),或者是可以不参加分配。

3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

我国关于基金收益分配的法律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保证投资者能及时、安全的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3.1基金资产变现问题

基金在进行收益分配时,为了换取收益分配所需的现金,必须在之前大规模得将股票等证券资产进行变现。在股票的大幅卖出和买入过程中,不断存在比较大的冲击成本和交易成本,还需要较长时间完成建仓,有可能错过市场机会,存在很大的机会成本损失。这部分损失将由投资者承担,影响了投资收益。尤其当处于一个持续的牛市中时,为了分配收益而变现资产所造成的损失会更大。作为一种法规政策,我们认为目前强制要求基金以现金形式分配不低于90%的净收益的规定是不足取的。事实上,基金每年较为集中地变现证券,已经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3.2基金收益分配的规避问题

大多数的基金管理公司在收益分配问题上一直都表现的不够积极,即使有大的收益分配政策出现,都配合和服从于“基金净值归于面值(1元)”持续营销的需要。而且不少基金都通过基金分拆这一办法来达到规避基金收益分配的目的。假如某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某个基金投资品种原先的每份净值是2元,在基金份额分拆后,将原先的每份基金变成两份以后,其拆分后的每份净值就变成了每份1元。根据基金收益分配的条件可知,该基金管理公司就可以不进行基金收益的分配了。

Wind资讯统计显示,尽管经历了2006年到2007的大牛市,但仍有接近20只2007年之前成立的偏股型基金从2007年至今仍未分红。其中,华宝兴业、华安、华夏、上投摩根等基金公司旗下均有两只基金入选“铁公鸡”之列。

3.3推迟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问题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既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做为管理基金的管理人和人所作出的“逆向选择”,也包括市场监管者制度设计本身的原因。由于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作为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并不会总以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有时甚至会牺牲委托人的利益而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此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基金管理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做为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契约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入。基金管理费收入是按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股票型基金一般为1。5%)年费率计算。这也就是说基金管理费收入的大小最终取决于其所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多寡。无庸置疑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净值越大,也就可以收取的更多的管理费,而基金收益又包括在基金资产净值之中,这就导致了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基金收益分配的数额或者推迟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而这种基金管理公司利益最大化实现的基础恰恰是建立在损害其基金投资人利益基础之上的。

3.4基金收益分配不能满足不同投资者的要求

按照心理账户的理论,投资者们对各种资产进行投资时通常将这些资产划分成不同的层次,也就是放置在不同的心理账户,投资者对待不同的心理账户有不同的风险态度。低层的心理账户通常要求的收益比较低,如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信用级别高的债券等,相对而言投资者要求安全,稳定,投资者在这一层的投资表现出极强的风险厌恶。所以对待这一层的投资者要保证收益分配次数和分配金额。而在高层心理账户上的投资通常要求收益很高,具有很大的增值潜力,如投资于高成长基金、股票等。投资者也能够承受很大的风险,投资者在这一层的投资则表现出较强的风险偏好,因此对待这一层的投资者,他们追求的是长期的资本利得,所以收益分配次数和分配金额可以减少,但至少要保证规定的最低要求。而我国目前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利润的90%,并且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这种规定无法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对收益分配的要求。

4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改进

首先,基金管理公司在设计基金产品时,应根据基金产品特性拟订相应的收益分配条款,使基金的收益分配行为与基金产品特性相匹配。

其次,基金管理公司在设计带有分红条款的基金产品时,应当在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三,基金公司在上报产品的同时,要在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中约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至少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以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第四,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应该约定: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最后,基金合同中若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的条款,应详细说明该条款的含义,“例如,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参考文献:

[1]黄庆平浅议规范基金收益分配的机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6).

[2]李俊英.我国公募与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制度比较[J].浙江金融,2007,(6).

篇3

 

一、引言

一般来说,经济学家认为,外国直接投资流入(FDI)的导致提高经济增长率Blonigen(2005)。一个外商直接投资主要增长的特点是先进的技术,往往伴随着外国资本投资。此外,国内投资者也可以采用这一先进技术。换言之,外国直接投资通过技术外溢产生积极的外部条件。同时,增加外国资本可以帮助缩小储蓄缺口(即国内储蓄之间的比例和投资比例,获得期望水平的差距)。总之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要发挥外国直接投资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从低生产率和资本存量不足蒙受经济增长的积极影响,约翰逊(2006)。De Mello(1999)发现,外国直接投资是否促进了经济增长取决于主要东道国的特点,特别是熟练劳动力数量。Borensztein等(1998)也证实,尽管外国直接投资对GDP有积极影响,但这种影响的程度取决于人力资本水平。同时使用截面和面板数据分析,Johnson(2006)表明,外国直接投资流入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但不是在先进国家。 Alfaro(2003)进行的一项跨国家的分析,发现外国直接投资总额对东道国的经济增长产生了模棱两可的影响;把初级部门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趋于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Olofsodotter(1998)用标准的OLS的方法为50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1980年至1990年期间的截面数据进行分析。他发现,由于技术溢出效应,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已经对经济增长速度产生积极影响。De Mello(1999)采用使用32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数据面板固定效应估计法来确定关系杂志网。他证实,外国直接投资可以带来更好的技术,并在东道国加强管理。然而,一些相当薄弱的外国直接投资是否真的会造成经济增长。Johnson(2006)采用了90个国家的面板和假设表明外国直接投资应该对作为一个技术溢出和有形资本的流入导致经济增长能产生积极影响。通过面板和截面分析,他发现工商管理毕业论文,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但在发达经济体并非如此。此外,Johnson(2006)还提供了对现有的外国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宏观经济数据的实证文献引用优良审查。最后,Alfaro(2003)用于1981年至1999年期间跨国家的数据和研究外国直接投资对第一、制造业和服务业经济增长的影响。他认为,外国直接投资的利益在不同行业之间差别很大。因此,在第一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往往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这种关系在制造业是正面的和在服务业是模棱两可的。

本文的目的是促进对中国各地区经济增长与外国直接投资流入之间关系的实证文献。我们研究的理论基础在于著名的内生增长模型Romer(1990)。根据内生增长模型,输出是对人力资本的生产加上标准因素的作用。我们把资本、FDI和人力资本作为要素投入变量。本文的主要焦点是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从本质上讲,我们研究外国直接投资是否在提高经济效率和各地区经济增长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

二、数据来源和模型构建

本文利用联合国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库数据及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数据库数据,从理论与实证角度分析对外国直接投资与各省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的关系进行估计。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对各地区经济增长产生的影响,借此提出具体的对策措施。试图弥补现有研究文献的某些不足。我们的数据面板涵盖在1998年至2008年期间的中国31个省市。现我们构建模型如下:

(1)

在式(1)中,表示我国各省份序号,为年份编号;α为一组待估计的参数;GDPit表示第省份、第年的产出变量。我们用各省市的支出法GDP(亿元)来表示。FDI(亿元)为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额(按当年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LC(个人)表示人力资本(各省市当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人数); K(亿元)用各省市年固定资产投资额来表示。t为时间趋势变量(1998-2008年) , Uit是误差项。

在我们估计的模型,两个重要的因素需要加以考虑。首先,它可以说工商管理毕业论文,国内生产总值和外国直接投资之间的关系遵循双向因果关系的同时性问题导致的估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进行的外国直接投资和实际GDP的一个Granger因果检验。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表1所示为因变量证实了我们的国内生产总值的选择适宜的结果,因为有强烈的单向因果关系是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对外国直接投资。因此,在我们的研究中同时性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杂志网。

表1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

 

零假设

F -统计

Prob.

GDP没有因果FDI

1.38

0.35

篇4

BT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缩写,中文的狭义解释是建设移交,广义解释代表一个完整的投资过程,即项目融资、建设、移交的全过程。通俗地说,BT投资是一种“交钥匙工程”,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google_protectAndRun("render_ads.js::google_render_ad", google_handleError, google_render_ad);

目前采用 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1、BT模式产生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尤其是公路工程建设资金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公路建设的关键。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项目管理论文,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2、BT模式的运作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论文提纲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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