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生育权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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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权论文

篇1

 

多丽丝莱辛(Doris Lessing,1919― )一直以来都被视为是关注社会现实和时代问题的作家。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创作中,莱辛一直致力于对时代生活与人的追问探索,她的作品题材广泛,涉及到种族矛盾、两性关系、原子战争、环境污染、科学危机等社会问题。2007年,她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时,瑞典皇家科学院在给这位关注女性体验的“史诗诗人”的颁奖词中就讲道:“她为改变我们的世界观做出了巨大贡献。她对普通大众几乎是寄予了无限的同情,对于每种形式的人类行为都不含偏见。她较早认识到全球环境威胁以及第三世界的贫困和腐败问题。” 莱辛在1999年发表的《玛拉和丹恩历险记》(Mara and Dann, An Adventure)虚构了一万多年后的地球环境,在延续其对女性关注的同时,也反映了对现实环境恶化的关注。正如莱辛本人所说的那样,这部作品并非简单的是一本科幻小说。在《玛拉和丹恩历险记》出版后,她第一时间也是首次在线接受网友提问时就强调的“如果人们认为莱辛又转向什么科幻或空间小说了的话,那我会感到很遗憾”,并特意指出了这本科幻小说在环境和气候方面同现实的关联。

本文重点从生态女性主义视角解读莱辛的《玛拉和丹恩历险记》,分析小说中父权制度瓦解下的男性女性形象和人把自然他者化后的环境问题,指明玛拉丹恩之旅其实就是男性与女性,人与自然二元对立模式的瓦解之旅,而旅途的终点就是和谐的精神家园。一、两性对立的瓦解

生态女性主义(eco-feminism)是20世纪70年代晚期以来女权运动和生态运动结合而成的思潮。生态女性主义学者凯伦华伦指出: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和掠夺,与对女人的压迫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从终极意义上讲,对女性和自然的双重统治有着共同的文化根源,即:二元对立思维和价值等级制。人与自然、男人与女人之间不仅是对立关系,而且是上下等级关系。人类对自然的统治和男人对女人的统治就是建立在这种观念框架上的。因此,推翻父权制与拯救生态在观念层面上是交织在一起和彼此强化的。

莱辛的《玛拉和丹恩历险记》的生态关怀首先体现在对男权文化中心统治逻辑的否定上文学艺术论文,《玛拉和丹恩》对这种“父权制’世界观的消解是逐步进行的。首先, 传统的父权国度在小说一开始就被毁灭了,玛拉和丹恩的父亲从来都没有出现过。姐弟俩被带离王宫以后,就失去了父权制度给他们设定的身份,对于他们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忘记自己的真实姓名――那个代表着过去的父权制度的身份符号,从他们的心里被抹去了。在两人的整个历险过程中,他们完全忘记了曾经的身份,重新建立自己的性别身份和文化身份。丹恩作为男性世界的代表,从一开始就被一再地告知不许讲话,保持安静。对丹恩的命令“嘘,嘘,安静”仅在第一章前两页就重复了六次。丹恩从一开始就实际上已处于了文化失语的境地,男性权力话语消失了。而在此后的历险中,丹恩一直生活在恐惧中,两人也几次因丹恩的恐惧,惊慌而逃亡北上的历程倍加艰难会计毕业论文范文。某种程度上,男性不再处于二元对立中的上级地位。

相反,玛拉的女性角色却显得异常地高大、勇敢和富于智慧。她对于知识有着无比的热情,如饥似渴,抓住任何机会吸纳学习远古文明,相比于文中大部分的男性角色,玛拉散发着耀眼的智慧光彩。女性在父权社会中往往被视为生育后代的工具。玛拉在她的历险中,一直都极力摆脱这种父权制的价值观。在石村时,玛拉因干旱而身体虚弱,暂时失去生育的能力时,她并未伤心,反而因此松了一口气,因为她明白自己摆脱了作为生育工具的命运。玛拉在途经各地之后发现,由于环境的恶化,男性的生殖力已经极度退化。男性权力的象征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权威。然而女性的生育能力依然是女性价值的最重要体现。玛拉遇到的第一男人,就想让她成为传宗接代的工具,玛拉拒绝了,离开安逸的生活,重新踏上旅程。而另一个男人想让她成为享受荣华富贵的王妃,为他生育后代,继承他的王位,因为他的原配不能生养孩子。玛拉意识到这样光鲜的地位,同样只是父权制度下的一个工具而已。有着独立思想的玛拉,为了追求自己理想的身份,再一次选择了离开。

当姐弟俩到达大陆的北方时,一对年老的本族夫妇希望玛拉和丹恩为了种族的延续而结合,从而延续从前的父权王国。玛拉坚持人性,说服了意志动摇的弟弟,战胜了邪恶的冲动,最终姐弟俩恢复了纯洁的亲情,各自与自己的爱人平静地生活在一起。这样文学艺术论文,男女两性的二元对立在此得到了消解,传统的男性逻各斯中心消失了,同时也没有出现取而代之的女性中心。

莱辛的小说告诉我们,要认识两性间平等互补的相互性,认识自己与他人的同生共存的命运,需要打破男性中心的意识,克服统治和支配的傲慢感觉,懂得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关爱的伦理。这样才能建构亲密无间的人际关系;才能感受亲情,升华爱情;才能消除性别偏见,构建一个两性和谐的生态社会。

二,人与自然对立的瓦解

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将人与自然二元对立,自然是他者,人类对自然开发利用是合理公正的。生态女性主义批判这种二元对立。生态女性主义认为地球上的所有存在物就是一个有生命的统一体。大地、山川、花草、虫鱼、空气等都是大自然这个宇宙之链上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宇宙中一切生命体都有其存在的内在价值,都是平等的,并且没有等级差别。大自然并不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而存在,人类只不过是整个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小小组成部分,“既不在自然之上,也不在自然之外,而在自然之中”(陈喜荣,2002)。大自然中各种生命体互相依存,互相制约,形成了一个平衡的生态系统。人类作为大自然这个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链条,其存在依赖于和其他生物的和谐关系上。而人类目前这种将自然他者化,认为自然只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存在的人类中心主义必导致对自然资源无限制地掠夺。这不仅会给大自然带来巨大破坏,而且会逐渐使整个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最终伤害到人类自己

莱辛的《玛拉和丹恩历险记》的生态关怀也同样体现在她试图消解这种人将自然看做对立面,看做他者的传统理念。小说一开始从不同的侧面向读者展示了未来恶劣的自然环境:干旱,沙漠化,冰川,洪水等等极端的自然灾难使未来人类的生存倍加艰难。莱辛通过展示未来的极端环境,引起人们对于自然与人关系的反思。小说中令人感触最深的一个意象是“渴”。小说一开始便呈现了大陆干涸的景象,“动物和植物都死光了。但拉斯塔充满了沙尘。他们说沙尘暴刮的昏天黑地,填满了房屋,掩埋了花园(P75)。”玛拉被囚禁在密不透风的石屋里,受到干渴的折磨。后来,在出逃的途中,他们遇到了洪水,便不顾生命安危,跳进水里嬉戏,因为在他们看来,水就是生命。当他们碰到一个小水泊的时候,用小桶挑着水,视为最宝贵的财富,时刻守卫着小小的两个小水桶。一旦遇到水源,“他们一个劲地喝着。两个人都在想,趁着还有水文学艺术论文,一定要喝个够(P101)。”干旱使大地颗粒无收,动物也渴死,人们食物短缺,身体受到极大损害,女性丧失了生育能力。

他们默默的承受着这一切,心里只有一个想法,到北方去,北方有水,有绿洲。他们不知道为什么环境如此恶劣,以为一直以来都是如此。然而,在旅程中,他们逐渐发现了原因,其实并非完全一直都是这样的干旱,这样的荒凉。在玛拉和丹恩到达中心,参观博物馆的时候,他们看到了这样的描述古人类行为的文字“这些人根本不关注他们行动造成的后患。他们杀绝了野兽;毒死了海洋里的鱼;对森林滥砍滥伐,使曾经遍地森林的国家一个个变成了沙漠,荒原。他们破坏一切可以触摸到的东西。他们的头脑可能出了问题会计毕业论文范文。有很多历史学家认为这些古人确实应该受到冰纪的惩罚,他们罪有应得(P471)。”

在玛拉丹恩从南向北的旅程中,环境有了一些好转,有了河流,有了草地,甚至有了森林,虽然人们的生活依然艰难。干旱依然存在。人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人与自然的对立在慢慢的缓和,从小河到大河,他们一直航行在水上,这对于曾经身处干旱的他们来说是很奇妙的事情,河流两边也出现了一些城镇和村庄,越朝北的地方,人类的生活越发原始,工业文明的痕迹几乎消失殆尽.这一切表明随着人类中心主义的淡化,人与自然的关系慢慢趋于缓和。

莱辛认为正是人类对自然的肆无忌惮的破坏和利用,环境才发生着变化,森林消失了,河流消失了,沙漫天遍野到处都是,而人类也因此生存困难,只有消除掉这种传统的人与自然对立的模式,才能拯救生态,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三,和谐的精神家园

生态批评家先驱之一帕特里克墨菲(Patrick D.Murphy)曾指出“生态学和女性主义在保留差异的前提下联合起来…这样的整合能够产生一种新的对于人与世界之关系的认识,使之朝拆解男权/人类中心主义的方向努力…”,这正是生态女性主义者所追寻的,也是莱辛在《玛拉和丹恩历险记》文末所描绘的精神家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文学艺术论文,男性女性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平等和谐。

玛拉丹恩在经历种种历险,客服各种困难最终来到了他们向往的精神家园,这里自然不再是干涸的大地,不再有饥渴。“前面是一望无际的蓝色,蓝色的海水和淡蓝色的天空交会到一起。蓝色中点缀着白色的,不断移动的浪峰。迎面吹来的是带着咸味的风,咸味就在他们的唇边(P491)。”自然以未受到任何压迫的面貌呈现在他们面前,而他们未来的家则与自然和谐的融为一体。“右侧是海,前面是一个长长的山丘,山坡上是一个低矮的红砖大房子,带着门廊,立柱。”

两性之间的关系,从一开始的紧张、对立,而在这种精神家园里也变得和谐起来。玛拉丹恩各自相爱的人都在这个家园里等待着他们。“他们看到门廊上有两个人。丹恩跑过去喊道:基拉…呆呆地看着那个斜靠在躺椅上冲他微笑的年轻漂亮女人。”玛拉的爱人沙必斯“站在那里,微微的向前探着身子,冲着玛拉微笑着,似乎在等待…”

和谐,这是文字中传递出来的信息。莱辛在文末给我们展示了一幅美丽的人与自然和谐,男性与女性和谐相处的图画。这正是生态女性主义者致力达到的精神家园。正如莱辛文末极具含义的话语;“水融合到了水里”。人与自然的差异,男性与女性的差异最终都融合为一体。

莱辛在《玛拉和丹恩历险记》中倾注了她对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关注,在她不懈的、发人深省的对自然和性别这些生态女性主义者所关注的主体的探索中,给我们展示了拓展的、进化的生态女性主义视角,体现了解放女性与自然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今天在科技发展所伴随的种种弊端中,在人与自然、人与人的隔阂加剧的语境下,如何为人类找到摆脱痛苦、指明道路的灯塔、找到安身立命的家园,莱辛的小说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值得借鉴的东西。

参考文献

[1]Jean Pickering.Understanding Doris Lessing[M]. Columbia: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1990.

[2]Warren, Karen J. EcofeministPhilosophy: A Western Perspective on What It I sand Why It Matters. Maryland: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2000.

[3]Warren, Karen J. Ecological Feminism[M].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4.

[4]Zimmerman, Michael E., et.al,eds.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 From Animal Rights to Radical Ecology[M].Engle-wood Clif,f NJ: Prentice-Hal,l 1993.

[5]Doris Lessing online chatabout Mara and Dann at Barnes and Noble[M]. Com, Wednesday, January 20, 1999 -7pm.<http: // dorislessing. org/interviews. html>.)

[6]Patrick D.Murphy,“Ecofeminist Dialogics”, inLaurence Coupe ed,Green Studies Reader: From Romanticism to Ecocriticism, Routledge, 2000,pp.193-194(韦清琦译)

[7]薇尔普鲁姆德马天杰等译,女性主义与对自然的主宰[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

[8]金莉.“生态女权主义”[J],《外国文学》5(2004): 57-64.

[9]何怀宏.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M].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 2002.

[10][英]多丽丝莱辛.苗争芝等译.玛拉和丹恩历险记[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

[11]陈喜荣.生态女性主义述评[J].武汉大学学报,2002.

[12]谢鹏,生态女性主义文学批评述论[J] .文学?艺术,2006(2).

[13]赵媛媛,王子彦.生态女性主义思想述评[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2004(10): 35-38.

篇2

《奇异的插曲》是“美国现代戏剧之父”尤金?奥尼尔中期最重要的剧作之一,“是标志着奥尼尔走向全面成熟的第一部剧作,奥尼尔对此剧所倾注的精力比对过去的任何剧作都多。”[1]剧本发表后立即成为全国的畅销书,奥尼尔因此第三次荣膺普利策奖。在这部被奥尼尔称为“我的女人剧”的剧作里,女主人公尼娜普遍被评论家称为是一个“狡诈地操纵她的男性崇拜者[2]”的“妖女”。笔者认为,尼娜是一位敢于追求自我实现、自身幸福的有强烈女性意识的现代女性,她对女性从属地位的大胆抗争及最后对男权中心文化的无奈屈从揭示了西方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困境。

1 抗争

年轻时的尼娜朝气蓬勃,勇敢坚强,是西方现代新女性的典型代表。她敢于突破传统思想的窼臼,大胆地去追求美好幸福的生活。她不受门第观念影响,不顾父亲利兹教授的反对,与出身贫穷但十分优秀的学生戈登相爱奥尼尔,憧憬着与他共同迈入幸福的婚姻殿堂。当父亲的暗中干涉使她未能如愿而抱憾终身时,尼娜便以一个敢于反抗男权的独立女性的姿态出现,指责父亲对自己人生幸福的破坏和扼杀,“我决定马上从这儿搬出去[3]”。这句话斩钉截铁地表明了尼娜冲出家庭牢笼、摆脱父权控制的渴望免费论文下载。在后方医院,尼娜将自己纯洁的身体献给伤兵,让他们快乐,为心中对死去的戈登怀有的负疚感而自我“奉献”、自我惩罚。虽说这是一种“道德沉沦”的表现,但却是对以利兹教授为代表的清教主义清规戒律的一种大胆的叛逆,是尼娜受其压抑而采取的抗争行为。

经历了失去爱人的痛苦,尼娜并没有像传统女性那样自怨自艾,反而以一种更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探索新的生活道路。她以自己的方式构建了一个“戈登神话”。为拥有一个孩子成为孩子的母亲,她选择跟自己不爱的萨姆结婚。这同传统的男性一直将女性视为生育工具完全相悖;尼娜要在满足自己的需求中完成男女两性角色的转换;当萨姆的家族病史阻止她成为母亲时,她又选择了达莱尔,就在达莱尔完成她做母亲的心愿的同时,尼娜从他那里找到了现实生活中情感的寄托。尼娜还使父亲的学生马斯登填充了父亲死后她所缺失的父亲角色的空白。丈夫萨姆、情人达莱尔、父亲的替身形象马斯登及儿子小戈登,是尼娜死去的心上人的四个分身和替补,是他们成就了尼娜不死的“戈登神话”,实现了她心目中所追求的作为女人最完美的境界,如她所言,“我应当是地球上最骄傲的女人!我应当是世界上最快活的女人!”[4]

作为剧本中唯一重要的女性角色,尼娜虽势单力孤,却依然不失为一个勇于把握自己命运、抗拒男权的女性形象。在为争取自己的独立与幸福、争取同男人平等生活的权利进行大胆抗争的同时,尼娜也在积极努力地寻找着自我、成就着自我,展现着一个同男性具有平等地位的普通女性的生存价值。

2 屈从

“19世纪的美国社会只为女人提供了一种得到社会尊重和接受的角色——贤妻良母奥尼尔,一种要求女性不断自我牺牲,一心满足他人的角色。这样一来,不论处于什么心理状态和知识层次的女人都不得不极力使自己符合这个规定的角色。有关生育的书籍、上流社会女性杂志、儿童文学也不无要求女性无私地放弃自己的理想,将自己的希望和能力托付给她们生活中的男人。”[5]剧中尼娜便生活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虽然她不甘于传统的束缚,大胆于命运进行抗争,可她毕竟是一个普通的女人。作为女儿、妻子、情人和母亲,“尼娜过着这些人的生活,戴着这些人的面具,扮演着这些人的角色。”[6]在男权中心文化的控制下,尼娜只是一个性别意义上的“女人”,只拥有性别层面上的身份定位,无法拥有男人们具备的社会角色。这种社会角色的缺失和男权中心文化在礼教文化等层面上对女性的种种约束制约了尼娜个性的发展,剥夺了她的生存发展空间,使她只能借助于男人寻求自我的实现,注定了她最终也只能无奈屈从于男权统治对自己命运的主宰。

在父亲面前,尼娜是女儿,除了经济上依靠他外,还有传统礼仪上的孝义亲情。纵使她深爱戈登,女儿的身份却使她不忍以伤害父亲的感情来追求自己的幸福,她只能屈从于父亲的意志免费论文下载。尼娜同萨姆结婚本是想利用他满足自己成为母亲的愿望,可妻子的责任却促使她为了给有家族病史的丈夫生一个健康的孩子而和达莱尔通奸生下了小戈登。后来,萨姆事业的发达使尼娜在经济上无条件地听命于他,致使尼娜一步步放弃个性奥尼尔,成为了按丈夫意愿行事的女人。作为尼娜情感和精神上双重依赖,尼娜的情人兼精神病医生达莱尔给她开的走传统女性之路的处方将她的命运引向了情感和婚姻两分的尴尬境地。尼娜的一生自此陷入无休无止的精神折磨之中。儿子小戈登是尼娜情感上最大的依赖,尼娜曾试图跟儿子的心上人玛德琳争夺儿子的感情,却被达莱尔以精神病医生的身份宣布处于更年期的她精神不正常。尼娜抗争命运最后的努力也以失败而告终。身心俱疲的尼娜再也没有同命运抗争的勇气了,只求同那个父亲式的丈夫马斯登回到儿时的家里,在宁静中死去,以此来结束她人生的一段插曲。

结语

面对强大的男权统治,尼娜生活的角色只能围绕“女人”而定,生命也只能依赖男人而延续。无论她怎样抗争,都无法摆脱男性权威的束缚和禁锢,“她每一次的努力都绷紧了自己周身的羁绊[7]”.虽然尼娜的最终归宿再现了西方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困境,但她追求幸福、抗争命运的勇气却也呈现了普通女性寻求自我、成为自我的梦想。忠实于自己的梦想,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这正是尼娜代表的精神所在,也正是她的可贵之处。

参考文献:

[1]特拉维斯??博加德.尤金?奥尼尔的剧作[M].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72.

[2]Robinson,James A. The Middle Plays [C]. Michael Manheim. The Cambridge Campanion to Eugene O’Neil.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3][4]尤金?奥尼尔.奥尼尔剧作选.欧阳基等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4.

[5]SmithRosenberg, Carroll. Disorderly Conduct: Vision of Gender in Victorian Americ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篇3

我国虽然已经从立法和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保护妇女的劳动权益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上的保障,但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妇女就业难目前已成为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妇女的就业机会和从事职业的岗位往往比男子要少,较男性承受更大的压力。许多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都会遇到性别歧视问题。据2002年江苏省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曾因性别原因遭到用人单位拒绝,其中34.3%的女生有过多次被拒绝的经历。“性别歧视”成为女大学生求职中的首要的和最大的障碍,[1]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2007年3月,《济南时报》与山东人才网联合推出“女大学生求职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中,认为性别歧视“比较严重”的占52.8%,认为“不太严重”和“不存在”的分别占44.4%和2.8%。[2]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回避《劳动法》中关于不得辞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的规定,不愿意雇佣妇女,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平等的标准。目前,妇女与男性之间在就业状况上有着显著差异,妇女就业率比男性低17%,而失业率更是比男性高1倍。在40至49岁年龄段的妇女中,每3人就有1人失业,就业和再就业形势最为紧迫。而对于处在最佳劳动年龄的30至39岁年龄段的妇女群体,失业或待业的比例高达25.5%。妇女失业出现年轻化的趋势,从学校毕业不久的2l至29岁年龄段出现了14.4%的失业妇女。[3]232。总之,目前我国妇女谋求职业时受歧视的现象相当突出。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企业竞相压低人工成本,职称论文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加剧,如果没有足以遏制就业歧视的对策,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就会日益严重,这将直接危及妇女的劳动权。劳动权是实现妇女生存权、参政议政权和发展权的重要保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如果妇女的就业权不能实现,将直接危及其生存权,生存权没有保障,其他人权将失去根基。[3]234

二、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妇女就业成本比男性高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就业市场的主要矛盾。中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全国现有下岗失业人员约l300万人,2005年新增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需要就业人员约l100万人,两者相加,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多达2400万人,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8%左右,在现有经济结构状况下,能够安排的只有1000多万人,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是1400万人左右。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这几类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解决就业问题的难度相当大。就业机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劳动力过剩的状态使得劳动力“买方市场”长期存在,劳动者由此处于弱势地位,相对于男性劳动者来说,妇女劳动者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因为特殊的生理原因,《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妇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随意辞退女职工,同时应给予产假,并依法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这样,对雇主而言,将从两个方面影响其成本:首先,女工休假期间既不创造价值,却要依法享有一定的工资.这相应增加了其成本;其次,在此期间,原有的职位必须有其他人来填补,这既要付工资,又有可能要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而雇佣男性就不会存在这一问题。所以,为避免成本增加影响利润,企业就会尽量减女的雇佣。[4]150-151

(二)保护性劳动立法中存在着性别偏见

基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工作总结国家制定了很多专门保护妇女劳动者的法律,比如,《劳动法》第59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了妇女禁忌从事的一些劳动;还有《劳动法》和一些法规中关于“四期”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限制妇女在经期从事某些工作,有些法律则是有关孕妇夜班和休息的规定。法律禁止妇女从事某些对身体有难度的工作。妇女不得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工作,支撑这些法律的原理认为,妇女不像男性那样在生理上那样适合同样的工作机会。于是,通过法律设防以阻止妇女进入传统上非妇女从事的职业。这些法律法规的确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保护女性劳动者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从计划走向了市场,从政府统管一切走向了企业拥有很大的自。当企业在计算自己的成本的时候就会觉得雇用女性职工有很多的条条框框,而且还要提假、哺乳时间和一些特别措施。因此在录用时更偏好于男性,把妇女置于劳动市场的不利位置。在经济和政治转型期,要求雇主给妇女提供特别照顾的责任转换成了雇主雇佣妇女的障碍,当对劳动力需要降低时,它又成为雇主裁减女雇员的诱因。更进一步的是,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实施这些法律的机制,推行这些法律只会增加妇女在寻求雇佣时的负担。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注中国高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妇女的经济状况,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妇女过度保护而不是提供平等的机会,会形成妇女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额外障碍。

(三)生育保障制度滞后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生育保险制度,在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建立在企业或单位保障的基础上,女职工各项保险待遇完全由企业或单位来支付。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女职工的生育价值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背离,客观上造成了女职工集中的企业与女职工较少的企业负担不均,把本应社会共同承担的“生育”成本,完全由单位来承担,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虽然早在1994年底,劳动部就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开始生育保险社会化改革,但是进展十分缓慢,社会统筹覆盖范围有限,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相比较,同期生育保险参加的人数较少。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层次也较低,基金无法在大范围调剂,使生育保险难以起到互助互济、均衡负担的作用。其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待遇规定不一致。而且因其在执行中存在支付水平过低、结余过高等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反而造成有些企业和女职工负担加重,影响了生育保险作用的发挥,企业不愿招用女工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当前,生育保险制度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如何进一步加以完善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四)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的影响

社会性别是指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妇女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英语论文性别是男女之间的生理区别,具有自然属性,而社会性别具有社会属性。世界各国的人们对妇女和男性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性别意识。在中国,遗留的封建意识和长期的计划经济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观念。如“三从四得”、“男尊女卑”影响,使很多人认为妇女就应该依附于男人,“男人以事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这些观念综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我国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它严重的阻碍着妇女与男性平等的步入社会就业领域。

三、关于促进妇女就业机会平等的法律应对措施

(一)严格实施现行的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使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国现行的有关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虽存在一定的缺陷并有待于完善,但毕竟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为主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在内的初步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为主体的促进男女就业平等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都规定了妇女享有和男子一样的劳动就业权。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立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把法律落到实处。因此,我们要严格实施现行的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行政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并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妇女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提高她们的维权意识,妇女遭受就业歧视的不良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二)转变立法思路,修改现行立法中不利于妇女就业的有关规定,并增强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关于两性就业平等的立法依据仍主要局限于强调男女两性之间存在的生理性别差异,将妇女置于弱者的保护地位,轻视基于社会性别的平等权利和社会地位的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许多生产活动对人们体力的需要减弱,对智力需求不断加大,从而使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别,在现实的经济活动和劳动过程中逐步缩小。因此,要建立两性平等就业的法律制度,首先要转变立法思路,将对妇女的偏见置于一边,从提供和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着手,消除立法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如放弃对女性进入某些行业的强制性禁止规定,赋予女性自主选择权。在宪法和以后的民法典中重申男女平等、平等就业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其次还可以在立法中补充男性的家庭责任。抚养小孩、关心老人、照顾家庭是全社会男女共同的责任。与家庭和孩子有关的福利不应只针对女性规定,而应同时针对两性规定。中国的劳动法赋予了女性很多福利政策,如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建立哺乳室、幼儿园及托儿所等设施。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将照顾家庭和孩子的责任理所当然地加到了女性的身上,通过法律形式把用人单位建立托儿所产生的经济成本强加于女性。结果,用人单位认为这些设施的建造成本是女性所带来的,自然就不愿意雇佣女性,女性成了这种保护性立法的牺牲者。

(三)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成本社会化

篇4

    一、就业性别歧视现状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表明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女性在就业方面遭遇过性别歧视的女性占绝大多数。2009年6月12日的《中国职场性别歧视状况研究报告》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国目前就业性别歧视的严重性 .目前,我国女性在就业中主要遭遇以下几种类型歧视:

    1.招聘歧视。指用人单位招聘和录用时,除工种或工作岗位的特殊需求外,对女性劳动者不予录用或提高标准录用。招聘信息中“男性优先”“限招男生”是常见字眼,且其招聘职位并非属于国家政策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宜女性从事的工种。

    2.薪酬歧视。指从事相同或等值工作的女性获得比男性低等的报酬和福利待遇。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女性劳动收入相对较低,两性劳动收入差距较大。以抽样调查所得数据为证,城乡在业女性的平均劳动收入仅为男性的67.3%和56% .且不同发展水平的京津沪、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城乡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均低于男性 .可见,真正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任道而重远。

    3.晋升歧视。指女性在有能力胜任领导岗位的条件下,因性别被排挤到职业中低层次岗位上。我国女性担任高层和中层管理者的比例明显低于男性。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表明,2.2%的在业女性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仅为男性的一半 .

    4.怀孕歧视。《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表明,女性的家庭、生育因素是用人单位歧视拒绝录用女性的重要理由。结婚且已生育小孩的女性比未结婚、结婚但未生育小孩的女性更受欢饮。不少单位在招聘面试时提出以3年内不许结婚,5年内不许生孩子为女性录用条件。2009年的中国职场性别歧视调查表明,20.9%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单位存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强迫女性调岗降薪情况,遭强迫解雇的占11.2% .

    5.职场性骚扰。指发生在工作场所,雇主、上司、同事、下属、客户或其他合作伙伴实施的不受对方欢饮、不被欲求的任何形式的带有性成分的言行,使对方受到胁迫、羞辱,处于难以忍受的敌意环境的行为 .我国职场性骚扰非常普遍。2009年的中国职场性别歧视调查表明,大约每25个女性中就会有一名女性遭遇过强行性行为 .

    二、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一)反就业性别歧视立法现状

    历年来,政府为了禁止女性在就业中遭受歧视,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初步构建了以《宪法》为基础,《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为主要法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规、规章为补充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体系。

    1.禁止就业机会歧视。《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1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此规定确立了反就业歧视的根本原则。《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这些规定使实现妇女的平等就业权有法可依。

    2.禁止就业待遇歧视。《宪法》第48条和《劳动法》第46条分别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同工同酬”,“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以保障女性在等量劳动提前下获取等量报酬的权利,为实现女性就业待遇与男性等同目标提供了法律依据。

    3.禁止因女性生理特征作出的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也作出了类似规定。这些规定从女性生理特征出发,禁止用人单位因家庭、生育因素在就业中遭受不平等待遇。

    (二)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从上述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现状及反就业性别歧视立法现状对比分析,我们可以明显找出目前我国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1.缺乏反就业歧视专门立法。我国没有专门反就业歧视立法,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均为散落于《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且均为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3条规定的“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但对于究竟哪些是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岗位,没有作出特别的说明。导致现行法律法规难以执行,同时出现女性平等就业权难以保障的现实局面。

    2.缺乏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执法机构。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执法机构,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主管部门”、“上级机关”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等机构不明确。如侵权主体为国企,尚能找到其主管部门,如果侵权主体为私人企业或三资企业,实践中难以找到相应机构来执行反歧视法律,因此,女性在就业中遭遇性别歧视维权相当困难,其平等就业权难以保障。

    3.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当前的法律法规缺乏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制裁。某些侵权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就业促进法》中的第八章对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中介者在工作中某些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但未涉及违法后的具体惩罚措施。对侵权主体难以实现法律制裁,无法实现法律对被歧视女性司法救济的目的。

    4.生育保险制度不够完善。《劳动法》规定,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均有法定假期,且不得扣减其工资,同时企业还需承担生育保险费用。这“三座大山”加大了用人单位劳动力成本,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多数企业更愿意雇用男性职工,还有某些企业采用不参加生育保险的办法节省成本,这些做法都侵害了女性职工的权益。

    三、完善我国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等相关法律

    通过对我国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现状及不足的分析,有必要总结和借鉴英美等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国情,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从立法上使女性平等就业权得以真正实现。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1.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概念。目前,国内尚无就业性别歧视的明确概念,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周伟曾对性别歧视作出界定,即“就业歧视是指不以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工作经验、工作水平、专业技术等岗位所需要的能力作为录用劳动者的条件,而是与岗位职责无必要联系的身份、性别、地域、户籍、种族、年龄、容貌或其他与岗位劳动职责无关的条件为标准,排除某些群体劳动者的行为” .所以,笔者认为就业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岗位对劳动能力不相关的性别因素而排斥女性劳动者的行为。就业性别歧视包括合理和不合理情形。合理就业性别歧视,是指根据女性生理及心理特点,规定某些工种和岗位不得招用女性职工的情形,这是促使劳动者实现事实上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不得被视为性别歧视。

    不合理歧视行为包括:(1)禁止招聘歧视。(2)禁止薪酬歧视。(3)禁止晋升歧视。(4)禁止怀孕歧视。(5)禁止职场性骚扰。

    下列情形不构成就业性别歧视:(1)因职业特点和需要只录用某一性别的人;(2)对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措施;(3)用人单位能证明客观上造成对某一性别对待的规则或做法有正当理由的。

    2.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构成要件的确定为法官断案提供有操作性的判定标准。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要求申诉人只对自己遭受的不平等待遇进行举证,而由被诉方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即申诉人只需指出对方侵害自己的事实即可,由被诉人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选择女性的理由。

    3.明确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责任。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具体惩罚措施,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标准、间接损失等计算方法。完善法律救济途径,对侵权主体执行法律制裁,实现法律对被歧视女性司法救济的目的。

    (二)建立处理就业歧视投诉的专门机构

    我国目前没有受理就业性别歧视投诉案件的专门机构,法律的滞后性使得受歧视女性投诉无门,维权困难。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平等就业委员会,作为处理就业性别歧视的专门机构。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监督审查权。该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人单位招聘行为及内部人事规章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审查的权利。

    第二,受理、调查案件权。该机构有受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就业性别歧视起诉案件的权利,以及对指控案件进行调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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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是各级妇女组织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能力建设,取得工作新业绩的一年,也是深入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团结广大妇女群众,践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年。一年来,我校女工委员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妇联职能,努力为妇女群众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和帮助,维护妇女权益,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促进妇女发展,各方面工作成绩显著。

一、做学习的女性 提高每位女教职工的文化素质。为每位教职工征订了杂志读物 。组织好读书读报小组,按年级组为单位,开展读书读报活动,做好文章摘抄,写好读书笔记,每位教师还写好反思和案例分析,进行了读书交流。同时,积极参加各项才艺比赛,如,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电脑打字、多媒体课间制作、信息技术于课堂教学整合、卡拉ok等比赛。暑期及期初,党支部和工会向教师推荐了一些关于师德建设和业务方面的优秀书籍,每位教师写了读后感。

二、做创业的女性 进一步推进“巾帼建功”活动的开展,把广大女教师、女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谋求发展中来,组织动员全辅导区女教师积极开展爱岗敬业,拼搏进取、岗位成才、岗位创业、岗位创优、岗位建功活动,促进行风建设和教育发展。不断激励女干部、女教师的进取精神,在学期中开展 “讲学习比进步,讲政治比觉悟,讲正气比党性,讲理想比贡献,与时俱进争一流”,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职能作用,自加压力,勇于争先,创一流工作业绩的活动。本学期又有两名女教师发展为预备党员。女教师争开研究课、公开课共计100多节。还有二、三十篇论文在《滨湖教育》、《无锡教育》、《小学语文教师》、《小学青年教师》等区、市、全国级刊物上发表或各级评比中获奖。

三、做文明的女性 1、本学期妇女工作结合学校孝心结合学校创省绿色学校的大好时机,女工委员会配合工会开展“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创建,全面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学校的孝心教育活动在广大女教职工开展“争当孝心好园丁”活动,评出了十佳孝心好园丁 。同时利用班主任的有利条件对学生进行开展了以“感恩”为主题的班会及孝敬活动。活动对象为全体师生,或自制一份礼物,或写一份“重阳”贺词,或为奶奶、外婆唱首歌,或主动帮妈妈(奶奶、外婆)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洗洗脚、捶捶背或其他,把孝敬长辈落实到行动上。通过活动让学生充分了解母亲,从内心感受母亲对家庭的付出,对自己的关爱,培养学生尊敬长辈、孝敬妇女的传统美德以及关心他人、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四、做美丽的女性 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我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精神并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条款及有关政策法规,把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学校的各项工作计划之中。关心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为每位女教职工发放生活用品。学校为每位一份女职工进行了一次妇女妇科普查,同时做好善后工作,制定好一张表统计妇科普查后的基本情况,有哪位女同志的健康状况好,哪位女同志的健康状况有点问题 。平时,看到有女同志生病就去探望。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提高妇女合法权利。 进一步了解法律,增强了法律意识,达到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做好资料积累工作,每次活动有记录或小结。做好各方面妇女宣传工作,记好小白卡和综合计划生育工作动态表。每月发放好避孕药具,确保无计划外生育,无婚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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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农村妇女的现代意识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个人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笔者长期从事妇女工作,具体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帮助农村女性树立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生存意识。

一、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开展多种技能培训

根据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看,我国农村女性文盲人口已占农村女性总人口的16.89%,教育是农村妇女素质优化的最重要的途径,必须重视农村的基础教育,关注弱势群体的女性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农村女性开展形式不同的教育。对于学龄阶段的女性,要加强农村的基础教育,未雨绸缪,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将这项政策落到实处。否则先期的教育不足会导致后期能力发展的缺陷,基础教育可以提高最广大农村妇女群众的文化素质,这有利于其现代经济、政治、文化意识的树立。对于农村已婚女性,根据当地的产业模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技能培训,掌握农业或手工业的一技之长。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规模庞大的女女流动人口的形成。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当前全国女性流动人口数量已达到7385万人,占据全国流动人口的半壁江山。女性流动人口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千千万万的男性流动人口一样,离开家乡,告别故土,融入到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大潮中去。鉴于此经济现状,我们必须打破行业性别歧视,为农村妇女提供广阔的就业渠道和就业机会,让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到市场竞争的大潮中去。对于劳动力富庶的地区,在进行专门的培训之后,可以组织农村妇女进入当地城镇从事一些餐饮、服务、加工之类的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为增加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提供机会,使农村女性在经济上拥有独立地位,增强其经济自主能力。同时获取接触城市开放文化的机会,开阔视野。对农村妇女自身而言,不仅要配合基础教育,同时要有意识地寻找各种渠道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例如通过电视农业频道听取一些农业致富“经”。

二、落实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土地是农村妇女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但是据全国妇联对30个省市202个县市区1212个村的抽样调查显示,在没有土地的人群中,妇女占了七成,有26.3%的妇女从来没有分到过土地,有43.8%的妇女因为结婚而失去土地,有0.7%的妇女在离婚后失去了土地。作为农村妇女最主要的生存财富和保障的土地,一旦失去,妇女的经济状况会急剧恶化。据不完全统计,大约80%的农村离婚妇女离婚回娘家后,没有土地可以承包,她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生活只得依附于他人。她们在经受精神痛苦的同时,生活处境不尽人意。《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也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切实落实这些法律规定,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可以为农村妇女的经济地位提供坚实基础。只有在基本生存问题解决的情况下,才有利于树立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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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3)01-0003-02

近年来由于高校扩招,毕业生数量急剧增加,而社会工作岗位却没有同步增加,由此产生了大学生就业大军增长迅速与就业岗位的增长缓慢的矛盾。而作为特殊群体的女大学生,就业难尤为突出,由于历史、现实等方面的原因,女大学生在社会职业的选择上,往往处于劣势,成为“弱势群体”,女大学生面临着社会性别带来的重重困境。所以我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理论材料和各地的论文资料就妇女平等就业问题怎么改革与完善提出见解。

一 女大学生就业现状与就业歧视

1.职业性别隔离。

职业隔离就是在一种职业所包含的劳动力构成相异于不同人口相对于劳动力人口的相应比例。女大学生还是主要集中在特定的且工资较低的职业里。这使两性收入差别会进一步扩大,职业的性别隔离将被进一步固化。

2.就业机会不平等。

女大学生在就业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地位。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男工,妇女的就业机会往往比男子要少,却要比男性承受更大的压力。总之,我国妇女因受性别歧视而处于就业竞争的弱势地位。

3.男女同工不同酬。

由于女性的生理、性别分工使得女性的负担要重于男性,这导致女性的生产率低于男性生产率。从生产率与报酬的成正相关的角度来讲,企业必然会做出男女同工不同酬的选择,产生工资差距或其他福利待遇上的差距。

4.就业中针对女性的容貌歧视问题。

容貌歧视是一种新的性别歧视。作为女性,容貌歧视问题更为突出。在女大学生和女硕士毕业求职过程中,基于容貌评价而得到不公允的对待的在各个行业的现实实例比比皆是。因此,此问题已不容忽视。

二 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当代女大学生就业难不能简单地归结于某些单一因素的影响,而是各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很重要的客观原因是我国整体就业形势严峻,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构成巨大的就业压力。但是最重要的原因是社会性别排斥,而社会性别排斥的文化根源是社会传统的性别观念。

1.法律制度不健全、存在漏洞。

《劳动法》在实践中却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保障措施,没有设置有效的保障机构,立法仅停留在原则性内容上,从而无法切实保障女性的就业平等权。

2.历史上对女性价值的陈旧看法仍然存在并发挥作用。

尽管不同的职业对所有的人都敞开了大门,但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仍设置了种种有形和无形障碍,影响女性的就业发展。即使是职业女性,也难以摆脱家务重担。这使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更为不利。

3.用人单位或企业不愿承担所谓“性别亏损”。

企业以追求“利润大化”为目标,单位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它们不愿承担女性的自然附着成本(如生育、抚养小孩、操持家务等),即因不愿接受因性别差异而受到的损失而拒绝接受女性。

4.均衡企业负担、推进生育保险制度。

国家应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产假和哺乳假制度,即将企业生育保险尽快转变为社会生育保险,通过把生育成本转移到社会中去,减轻企业负担,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5.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用人单位招聘用工行为。

严格监督《劳动法》在各类企业的执行情况,为保证女工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用人单位招聘用工行为,有效的保证女性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三 实现女大学生就业权的对策

女性就业歧视的现象既是一个经济问题, 又是一个社会问题, 但这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在一个法治国家内, 都必然需要法律来解决。因此, 保护女性的就业平等权更重要的是要靠法律手段来解决, 也就是主要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来解决。

1.完善我国禁止女性就业歧视的立法建议。

立法对于解决女性就业歧视有决定性的意义,没有规制女性就歧视的完善法律体系, 就不可能实现对女性就业的平等保护。而最主要最直接的解决办法就是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为了制止现实生活中形形的间接歧视行为,法律应当将间接歧视行为纳入法律的规制之中,规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增强操作性和保护的实效性。

2.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加大女性就业平等权的保护力度。

我国也很有必要建立一个独立的、职能集中、具有较强权威性和专业性的专门性机构。 一方面加强对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督和制裁, 另一方面积极代表劳动者行使权利,以保护以及促进两性就业机会平等。

3.健全女性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途径。

我国法律对于女性就业平等权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实现, 其根源在于缺乏保护权利的有效救济方式。要想保障女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就业权, 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解决女性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途径。

无论国家还是社会都应切实在女性的就业方面进一步消除歧视,真正做到男女就业权益的平等,消除对妇女就业权的歧视,必要时也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妇女平等就业的氛围,并加大对于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的宣传,多方面多渠道的推进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法规的落实,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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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产后女性是指女性在婚后,将工作辞去,全身心地投入到抚育孩子和照顾家庭的日常生活中,直到孩子基本自立。而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不少产后女性都希望能够重返职场,但经历了长时间的职业空白期,再加上严峻的就业形势,导致产后女性重返职场不易。

二、产后女性再就业现状

1、就业自主性增强

近些年来女性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独立意识不断增强,更重要的是女性的人生价值取向逐渐从单纯依靠家庭转变为追求自我发展[1],从而促使越来越多的产后女性重返职场,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而社会各界对女性生育价值的肯定与关注以及社会权益保障机构对女性就业权的重视与保护[2],也推动了产后女性再就业的发展。

2、就业形式多样化

女性劳动力多处于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行业分布来看,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为女性就业提供了新的机会和多元化的选择,拓宽了女性的就业领域[3];同时,以其较强的吸纳能力为产后女性提供了就业空间,成为产后女性再就业的主渠道。同时,社区居民家庭服务社会化需求也促进产后女性灵活就业,创办一系列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如小饭桌、家庭编织、幼儿托管、养老服务等,不断丰富产后女性就业形式。而灵活就业由于对文化层次、技能水平、年龄等要求不高,工作形式又比较有弹性,成为产后女性再就业的新选择[4]。

3、就业选择趋向稳定与保障

产后女性择业更趋务实,她们大多是为了提高收入水平,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而产后女性也逐渐意识到,只有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才能在家庭与社会中具有一定的话语权,而只有不断发挥个人才能,充实自我,才能拥有自信与独立,而自信自立的女人才是最美的。并且,受就业稳定性影响,产后女性会优先选择稳定而又有保障的工作,寻求安全感与稳定感成为其择业的第一选择。

可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就业政策的落实,产后女性总的就业趋势有了明显好转,但仍有很多因素影响其再就业。

三、产后女性再就业影响因素

1、家庭因素

“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模式根深蒂固[5]。女性被认为应当是温柔而又贤惠的,应该“夫贵妻荣”,依附于男性生活,抚育孩子和照顾家庭是女性理所应当的事情;现在仍有很多男性对“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高度认同,他们认为女人只要伺候好丈夫,照顾好孩子就行,家庭才是女性最大的事业。受这种传统思想的禁锢,有些家庭认为女性一旦生育就必须得安心在家抚育孩子,导致很多产后女性成为家庭主妇,而工作的主动权则交到丈夫手上。而有的产后女性由于家庭与生活等原因,不得不放弃工作,退出职场,独自承担起抚育孩子的重担。

2、个人因素

陈旧的择业观念、脆弱的心理素质和不高的文化素质是影响产后女性再就业的三大个人因素。产后女性就业时想找轻松而又钱多、离家近、方便照顾孩子的工作,如果工作不符合她们的期望值,很多产后女性还是会选择呆在家里。同时,产后女性由于长时间脱离职场,心理压力大,非常不自信,缺乏重新步入职场的勇气,迟迟不敢就业[6]。而她们平常将所有时间和精力全部用在抚育孩子和照顾家庭上,思想、知识和技能都没有及时地更新和丰富,导致其思想认识、工作能力、技术能力和沟通能力都相对退步,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不强。因此,产后女性必须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做好重返职场的心理调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才是实现再就业的关键。

3、社会因素

目前尚未形成规范有序、调控有力、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与市场。许多用人单位对女性要求严格,不愿招收女性、男女同工不同酬、随意辞退女工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挫伤了产后女性的自信心和尊严,是对女性就业的不公平对待。同时,现行法律政策有缺失,导致女性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女性生育补偿制度使企业负担加重,从而导致企业不愿招收女性就业,因此,应尽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使女性的生育价值和特殊利益得到重视。而政府应优化女性再就业环境,为产后女性提供公平而又和谐的就业环境,消除性别歧视、男女不平等问题,为维护女性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四、产后女性失业影响

1、家庭影响

(1)加重经济负担。现代社会竞争压力大,单靠丈夫外出工作,势必会加重其负担,如果想要缓解一方的压力,减轻家庭经济重担,产后女性必须重返职场,为家庭贡献自己的力量,垫上一份较为关键的收入。(2)激发家庭矛盾。产后女性长期呆在家里,逐渐地游离于社交之外,缺少社会归属感,容易发脾气,会时常感到焦虑和不安,对生活的满意度下降;同时,自身的悲观与消极情绪容易导致与丈夫沟通不畅,引发矛盾,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2、个人影响

(1)与社会脱轨。产后女性长时间脱离职场,会导致其跟不上社会变迁的节奏,无法掌握社会实时信息,缺乏处理问题、解决问题以及与人沟通的能力,慢慢地会消磨掉其重返职场的信心,再就业受挫。(2)经济不独立。女性是市场的主要消费群体之一,没有固定收入使女性不得不依附于男性生活,缺少自立与自信;而长时间脱离职场,导致其自身价值得不到实现,最终会引起女性参与经济发展能力和社会地位下降,影响女性个人发展。

3、社会影响

就业是女性参与经济发展以及融入社会的主要形式,是女性独立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女性提高社会地位并获得归属感的重要条件。而产后女性失业,会导致社会失业人数增多,失业率增大,加重社会失业保险负担,从而使社会负担加重;同时,产后女性再就业问题关系到改革发展的大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女性的参与与奉献,女性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休戚相关,大批产后女性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脱离,不仅影响到女性的自立与自信,也对女性长期发展不利,最终势必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五、产后女性再就业对策

1、转变就业观念

帮助产后女性改变传统的就业观,为产后女性提高创新意识、自立意识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7]。产后女性要挑战自我,激励自我,树立灵活选择、敢于创业、自强自立的新观念,改变依赖政府、等待和依靠的旧观念,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开创职场新局面;同时,要以产后女性就业成功者为榜样,积极投身于再就业的实践中,不断充实自我,发挥个人才能,实现自我价值。

2、提高职业技能

大部分产后女性文化程度不高,而且职业技能单一,其重返职场必须根据社会变化与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项目,重新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再就业做好准备。对产后女性进行培训,要将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见习相结合[8],开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对表现良好的产后女性予以激励,使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技巧,了解职业需求,熟悉市场发展规律,提高再就业技能。同时,应坚持职业培训的连续性,使产后女性形成终身学习和终身受教育的理念,以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实现自身的能力和价值[9]。

3、开展就业扶持

日本政府制定女性再挑战支援政策,通过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重新开始研究工作的产后女研究人员一些经济援助,减轻相关研究机构的经费负担,帮助生产、育儿结束后的女性回归社会,从而促进女研究人员产后再就业。

我国政府通过项目扶持、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促进产后女性自主创业和在新的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同时,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采取积极的措施逐步改善女性就业弱势状况[10],开拓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领域,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11]。如合肥市人社局将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产后女性重返工作岗位,还会考虑公益性岗位向产后女性等就业困难群体倾斜。

4、实行政策激励

日本政府对积极吸纳女性就业和进入管理层、支持女性边育儿边工作的企业,实行政策优待,从而改善女性就业环境;并实行延长产假和育儿假以及实行夫妻可轮休育儿假制度,支持女性产后重返职场;同时,充实保育设施,为产后女性边工作边照顾家庭创造条件。我国政府也开始关注产后女性再就业问题。针对产后女性再就业比例偏低的现实,政府促进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部门,通过优化就业环境、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促进产后女性再就业[12]。财政部门为促进产后女性就业和创业提供直接的财政支持。

同时,鼓励用工企业积极招收女性,并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资金方面给予补贴。而全国妇联副主席洪天慧建议对企业内女性就业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持续雇佣产后女性的企业,实行经济补偿,并提出构建企业生育保险激励机制,减轻企业生育负担,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因此,全社会必须重新认识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明确女性的生育行为对任何企业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企业理应为此承担一定的代价,应积极改革和推行女性生育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加强改革的配套措施[13]。

5、促进创业

通过对产后女性进行管理能力培训,在技能、信息及资金方面促进产后女性自主创业,并运用小额信贷、企业孵化器等助推力,促进产后女性弹性就业,带动产后女性创业发展[14]。同时,建设产后女性创业基金,为女性创业和就业提供经济支持,促进女性创业和就业活动的顺利开展[15]。

6、发挥妇联作用

作为准政府组织和人民团体的妇联要充分发挥其双重优势,加强与各政府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促进产后女性就业和创业[16]。同时,要发挥其纽带作用,做好联系与沟通工作,通过开展信息咨询、就业介绍,女性人才招聘会等活动,帮助产后女性就业[17]。

7、提供社区支持

社区具有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居民再就业,保障社会稳定的职能,因此,社区不仅需要为产后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和免费的再就业信息服务,还应该为产后女性提供支持。社区可以通过促进幼儿护理与看护,老年养老、家政等社区社会化体系建设,将产后女性从家庭和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减轻产后女性负担,促进产后女性社区内创业;社区也可以联合妇联和有关部门打造为社区服务的特色商品街, 在维护好社区环境的同时,为产后女性就业和创业提供发展机会,促进产后女性就业和创业。

8、规范弹性就业机制

目前很多产后女性选择弹性就业,但存在就业报酬少,没有社会保障、用工制度不规范等现象,亟需政府出台政策来规范管理,以促进更多的产后女性进入弹性就业领域,便于其既能够兼顾家庭和孩子,又能够重返职场,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实现自我价值与追求。因此,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弹性就业规定与细则,完善弹性社会保障制度,捍卫产后女性的正当权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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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2.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9-0248-02

一、研究的背景

伴随着19世纪西方文化变迁先驱古典进化论者泰勒、摩尔根、传播论者文密斯、佩里,新进化论者怀特、期图尔德和人类学先驱博厄斯、布朗、马林诺夫斯基等名家译著在20世纪中后期以来在国内的陆续出版,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掀起了文化热,文化变迁问题的探讨自然不在话下,从文化变迁理论和方法的介绍研究到具体对象的定性、定量研究,已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同时,学术风气在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思潮的激荡中反思和批判,在舶来与固有之间的不断碰撞中磨合,在全球化和本土化的铰链中拓展,致使文化领域的研究视域呈现多样化。社会性别理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引入文化领域的研究的。一批西方学者如康奈尔、费尔斯通、米利特、,鲁宾、卡莫迪、海登、罗森伯格、托马斯、弗雷泽、斯冈茨尼、韦斯特马克、谢苗诺夫、摩根、艾柏登等,他们通过对社会性别概念演变的描述,从挑战原有的生物性别入手,揭示了人在社会化过程中所赋予角色的社会性,勇敢地否定了以生物性别来定义两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角色和期望的传统做法;彰显了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和不同时代对社会性别的期待和角色在特定文化中形成的性别规范以及两方式和社会角色具有各自的特点;昭示社会性别是不断变化的并通过社会文化对两性施加影响,从而使社会成员在这一过程中学习和接受他们的社会角色和社会期待;凸显了人的主体性,打破了人为限制个人发展的文化陋习,强调从人的个体和主体角度来考虑人的自由发展和价值实现问题。

国内专家学者沿着上述社会性别理论、方法的思潮,结合国内的女性发展问题,主要以村落、婚姻、宗教、语言、家族、饮食、歌舞、体育、旅游等为切入点进行拓展研讨。20世纪90年代开创的彝族社会性别研究视域正是这样的折射物,作为一种后继理论虽没比前驱理论解决更多的问题,但已不再囿于研究传统,即冲破了彝族男性世界话语权的樊篱,逐渐把彝族性别制度的“因”与“变”、两性关系的“经”与“权”纳入研究的视域,开始思量女性的文化悖论,对所继承的彝族文化知识提出质疑,推动了研究彝族社会性别的步伐。

二、研究成果

从目前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来看,截至2011年底的CNKI系列数据库和读秀文献搜索结果中,国内外相关彝族社会性别研究成果并不多。我们从研究的类型分专著、学术论文二类进行述评。

(一)专著

从截至2011年底的读秀文献搜索结果看[1],专著并不多,而且从研究的内容和性质上看,主要倾向于呈现事实,如马林英的专著《彝族妇女文化》(1994)这样的理论探讨较少。该书系国内外第一本向读者全顶系统地介绍四川彝族妇女文化的专著,为全面了解彝族妇女提供了蓝本,但可能因体裁和目的所限,总体上属于彝族女性固态文化事实和事件的描述,而未及理论上加以探讨 [2]。另外,四川省编写组编写的《四川省凉山彝族社会调查资料选辑》(1987)收集了新老凉山各县的部分社会调查资料,其中,有些涉足了民俗文化中婚姻、宗教习俗等问题,但也只是对事实的记录,没有做进一步的分析、阐释,只能作为指涉社会性别的活题材。袁亚愚的《当代凉山彝族的社会和家庭》(1992)以社会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基于调查的材料,对凉山彝族社会及家庭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和多层次的描述,并作了认真的分析、比较与综合研究。但还不是严格意义上来探讨社会性别问题,只是社会性别在探讨过程的各种元素关系中凸显了影响力。再有,岭光电搜集整理的《凉山彝族有关妇女的谚语》(1986)也是一部涉猎社会性别研究的语言文献书[2]。该书从婚姻、习惯法、审美等11个方面展示作为社会结构的基础来体现社会结构的原型的语言材料,这些关涉女性的语言结构(主要指语言的深层结构)隐含着传统社会中的女性生活和文化活动,只可惜著者没从理论上加以阐释。

(二)学术论文

与专著相比,学术论文(截至2011年底的CNKI系列数据库)从社会性别视域研究的领域更加广泛[3],涉足了婚姻与家庭、宗教民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法律、生育与健康、服饰与工艺美术、社会人口流动、职业分工等问题,并呈现了相关的研究成果。但研究的侧重面不一样,首先,主要集中在彝族女性的角色上即家庭和婚姻的探讨上,如《当代凉山彝族——婚姻文化中女性角色的变迁》(马林英,1999)、《西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凉山彝族婚姻文化变迁中的女性角色》(王秀英,2009)、《当代彝族女性价值观与社会角色的变迁》(米正国,2000)、《旧话新说——论凉山彝族妇女过去的地位》(罗曲、尔古阿枝,1997)、《凉山彝族妇女婚育观的现代变迁》(1996)、《凉山彝族农村妇女的婚权及其实现的障碍》(冯敏,1993)、《凉山边缘区彝族妇女婚姻与生育的调查分析》(攀希群、王瑞玉等,1990)等。其次是宗教民俗的研究,如《凉山彝族女孩成年礼仪》(沙马日体,史军,2007),《女性形象动态变迁的宗教镜像——对凉山彝族毕摩教反思的性别视角》(徐睿,2008)、《宗教与性别社会化——毕摩教在凉山彝族女性生命转折点中的作用》(徐睿,2007)、《凉山彝族的求子仪式》(蔡富莲,1998)等。其余皆是零星研究,如涉及教育的《凉山彝族女童教育面临的问题和发展对策》(潘正云、马林英,2000)、《凉山彝族女性教育管窥》(刘明新、马吟秋,2006);涉及彝族妇女流动的《结构功能视角中的少数民族妇女外流——以凉山彝族为例》(郝亚明,2008);涉及卫生防疫的《500例高山彝族妇女生殖系统感染影响因素研究》(刘民甫、胡晓明等,2008)、《凉山彝族生活环境改革与妇女的健康发展考察》(冯敏、罗凉昭,2000);涉及民间文学、谚语的《对彝文典籍中妇女形象的探讨》(伍呷,1992),涉及婚姻、家庭等社会问题的《浅析凉山彝谚所反映的妇女地位的多样性》(唐黎明,20008)、《性别背后的权利反映——浅析〈妈妈的女儿〉中的彝族传统性别观》(沈晓雁,2009);涉及法律的《彝族妇女在婚姻习惯法里的法律地位——兼与清代婚姻法比较》(张晓蓓,2003);有涉职业分工的《彝族农村妇女在西昌城区经商情况调查》(康华,1994);涉及民俗服饰和民间工艺的《中国彝绣》(肖惠华,2003)、《浅谈凉山彝族妇女服饰艺术》(吴虹,2007),涉及综合研究的《凉山农村彝族妇女可持续发展研究》(马林英,2000)等。近年又呈现一些热点问题的探讨特别是有关旅游方面的较为突出,如肖雪、吉木阿洛的《对凉山彝族婚俗旅游开发的几点思考》(2008),康玲、邓思胜的《旅游开发与节日民俗文化变迁的互动关系分析》(2009),邓思胜的《西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旅游开发中的凉山彝族节日民俗文化变迁研究》(2006)等。

三、研究综述

以如上所述的研究视域观之,彝族社会性别研究的领域在不断扩大,但研究的质量却参差不齐。整体上倾向于呈现资料的形式进行描述记录,基础理论研究较为薄弱;研究方法创新性和科学性不足,研究者往往局限于单一学科知识的研究,缺乏多学科知识交叉于整合的意识与眼界,从而难以对纷繁复杂的彝族社会文化变迁的完整图景作出全面而客观的阐释。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性别的研究往往只注重彝族女性,或者说是“彝族女性问题研究”。它与对男性生活的研究相分离,形成一个封闭的思维圈,未能全面揭示彝族女性与男性共生共长及其对立分化过程中各自的特殊性和作为人的存在的同一性。而且这些研究诸多过分强调政治因素,往往将彝族妇女放在大的社会背景下,揭示其政治、生活地位,缺少对女性生活经历的分析。而且,在研究过程中虽然注意到实证的调查方法,但却以宏观的抽样调查为主,其中包括许多政府统计数字分析;研究的课题多是彝族妇女在现存社会中所存在和面临的实际问题。这种研究方法主要是在结构功能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推测,难以表现彝族女性自身的主观经验。如果能够在这种研究中适当运用人类学深入访谈的微观调查手段,就可以在不同文化背景前提下对妇女个人的主观行动以及她们对彝族社会的看法做进一步了解,从而勾画出彝族妇女地位变化的轨迹。确实,多年来彝族妇女研究成果是起到了参与公共政策决策的积极作用。但是,整个妇女研究没有走出边缘的境地,也没有能够在主流媒体发出响亮的声音,这可能都与妇女研究界画地为牢的思维方式有关。在这种情景中,我们有必要强调从妇女研究转入社会性别研究的重要性,把妇女作为创造历史的主体来介入对主流社会文化的改造。

综上所述,彝族社会性别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目前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边缘状态,相关研究还没有对彝区社会中两性差异扩大、妇女地位在某些领域下降和妇女发展趋势做出有说服力的回答,实证研究不充分,影响了社会性别研究对现实社会问题的探讨和解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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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已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中的价值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肯定,女性群体在社会中的权益得到了逐步的建立并完善,建立了一系列的女性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既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所决定的,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时至今日女性在社会中虽然拥有了和男子一样的社会地位,但现实却并非尽如人意,因此要加强对女性法律权益的保护,社会才能更加和谐、进步。本文所界定的女性权益是指女性作为社会上的人所应当享有的与其他主体(男性)一样的平等自由的权利。下文主要对女性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权益保护进行法律的分析与思考。

一、现代女性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的权益及其内容

在旧社会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极其低下,她们被看成是男性的私有财产,任由其处置,最终使女性从身体到精神都成为男性的附属品,让女性不仅在身体上而且精神上都遭受了许多的痛苦和折磨。不过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看待事物的观点发生了变化,现在法律赋予了女性充分的权益。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现如今,法律赋予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包括:(1)人身方面的权益;具体是:婚姻自由权(婚姻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完全处于女性个人的意志)、生育自由(有可生育子女和不可生育子女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威胁和干涉)、人身自由和不被虐待的权益、和男性享有一样的家庭地位,不因收入的多少而受到歧视。(2)财产方面的权益;具体是:享有个人财产权,不被剥夺,继承权(继承丈夫、父母等直系亲属财产的权利),获得赡养的权利,离婚时获得和男性平等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等。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赋予了女性这一系列的权益,说明在法律领域内女性地位日益提高,女性权益保护问题已向着完善的目标进步。

二、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权益保护的不足

虽然国家规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不受侵犯,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侵犯女性合法权益的事件仍旧存在。如:在离婚案件中,一些男性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限制或剥夺女性的财产权益,侵吞经营收入或花钱买离婚。还有就是女性在家庭中的继承权问题,我国《继承法》明文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女性配偶可以继承丈夫的财产,不受任何人干扰。但在实际生活中,在我国城市地区,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几乎没什么障碍,但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边远地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其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使得那些地区的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不应该再回来继承父母的财产,剥夺了女子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同时还存在一些阻碍女性继承亡夫的财产和丧偶儿媳继承公婆的财产,以及阻碍其处分自己继承的财产的行为。《继承法》规定,妻子是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与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在一些法律比较落后的地区仍然存在剥夺女性继承权和阻碍其处分自己财产的现象发生。如:女性继承了亡夫的财产,要再嫁就不能带走她所继承的财产,必须留在婆家。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法律可操作性不强,存在许多的漏洞。在婚姻家庭中还存在一个非常严重的侵害女性权益的问题,就是现在讨论的比较热点的话题:家庭暴力问题。虽然目前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做出了积极的努力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现实状况仍然不是很乐观,还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没有得到解决。其中,规范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法律干预力度不够突出就是其原因之一。同时还由于:(1)虽然现在是新时代了,但是在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的影响,还是有一些人抱有“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思想根深蒂固。(2)一些丈夫文化素质低下,在社会中无法找到自己的价值,只能靠打骂自己的妻子来体现个人价值。(3)立法不完备和法律的可操性差。(4)社会对家庭暴力现象的漠视态度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根源。(5)女性的懦弱是致使产生家庭暴力的自身原因,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不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三、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权益保护的完善建议

目前虽然国家颁布了不少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但还存在一些漏洞,可操作性还是不强。本文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

保护女性权益最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人们,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在“3.15法制宣传日”的时候,政府部门应该在那些大型的活动地点:如中心广场、商业街、购物广场、商场等地进行法律宣传,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同时可以通过配合演出一些有关法律方面的小品节目之类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在“3.8妇女节”的时候在各个人员流动比较大的活动地点设置专门针对女性的法律知识宣传,让女性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二)设置一些免费的法律宣传讲座,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法律

现在有些人对法律不是很了解,真正遇到问题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做,尤其是女性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更应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在农村各个村和乡设置法律知识普及讲座,让各个村和乡的政府部门组织大家去参加法律知识普及讲座。农村的人法律知识不够全面,法律意识不够强,因此应该在农村做大力的宣传。

(三)加大惩罚力度

严厉惩戒那些在婚姻家庭中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当女性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男性应赔偿因此给女性造成的损失,而且赔偿额应比较大,是损失的双倍。这样男性就不会利用各种手段来剥夺女性的财产权利了。同时完善《婚姻法》和《继承法》,让女性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完善女性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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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性,因而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业比较困难。

假定雇主对女性劳动者存在个人偏见,认为女性是不如男性的.在相同条件下不愿意雇佣女性劳动者,只有在女性劳动者的薪酬降低到一定程度后,才会雇佣她们。其具体表现就是在同一行业的同一职位中女性的工资低于其男性同事。雇主偏见的另一表现就是女性劳动者即使被雇佣.在同样条件下.男性培训进修以及升职的机会更大一些。

3.就业市场严重供大于求是我固性别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我国就业资源非常丰富。这是我国的一大特色,同时也是财富。但在市场上就业资源要发挥作用还要受到社会资源的约束,即就业资源必须与社会资源相结合才具有生产性。当社会没有条件提供足够的岗位而形成大量失业时,反而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这时就业资源会成为一种社会负担。近几年来。卖方市场加剧了我国就业市场的过度状况。据我国37个城市2003年1月至7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人才市场供求的总体形式是供大于求,求职人员总数是招聘职位总数的3.41倍。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795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2%。就业市场供大于求无疑是性别歧视产生的根本前提.就业供求的严重失衡更加剧了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各种歧视的产生。

在我国。就业的供给远大于需求,性别歧视偏好型的雇主可以轻易地雇佣到他所想要的男性劳动者,因而女性要想获得工作,只有在低于男性的薪酬的情况下才能得到。雇主歧视的存在使得女性的就业率低于男性.并且在工资报酬上也少于男性。

除了以上三方面主要因素,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例如,从政策设计上说,当前由于我国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没有建立女职工生育基金补偿制度。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加重了单位的经济负担。也正是如此,大量的企事业单位拒绝女性。但需要强调的是,以牺牲男女平等为前提的经济增长,带来的并不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三、性别歧视的对策研究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推进就业立法,明确政府职责

我国正在着手制定的《促进就业法》。其宗旨是促进就业的政策法制化.以保证公民的充分就业。因此。为有效地解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目前较为可行的措施就是在未来的《促进就业法)中专门就促进妇女就业、防止和消除就业和职业中的性别歧视予以法律规范,为减轻用人单位的“性别亏损”。

2.消除性刺歧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除追求利润最大化之外,企业还应保障和提升社会公益。从这个意义上看,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不是一个毫无限制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为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而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是,市场本身不会对自身的歧视加以处理,为此,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进行界定,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和矫正。

3.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妇女就业主要的危机所在。是生育使她们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保障妇女就业首先是补偿与生育有关的不利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我国,长期以来,生育保险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负责。此外,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和监督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减轻用人单位的管理负担,在社会运行机制上保障女性权益,提高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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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的开放、观念的更新、政策的支持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女性的发展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女性的发展水平和速度是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志。女性就业和职业生涯的发展是女性自由解放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女性职业的发展,不仅关系女性自身的发展与社会地位的提升,而且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关系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1】。

职业生涯阻隔是职业生涯发展研究领域中一个非常热门的研究主题。职业生涯阻隔(Career Barriers)一词最早是由 Crites(1969)提出来的,意指职业发展过程中个体所遭遇到的内在冲突,如无效能感、低成就动机等;以及外在挫折,如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1997 年,Swanson & Woitke 对定义进行了修订,认为职业生涯阻隔是“个体内在或外在环境中使职业进步(Career Progress)发生困难的事件或情境”。Swanson & Woitke (1997)的定义概括性更强,因而被更多研究引用。早期的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发现,在职业生涯决策中感知到的阻隔极为重要(Crites,1971;Gottfredson,1981)。许多对职业生涯阻隔的研究都集中在感知到的阻隔上。“感知到的”一词的意思是指个体认为现在存在的或可能会在将来遇到的与职业生涯相关的阻隔,这些阻隔无须以事实或实际的信息为基础(Luzzo,1990)。但是,尽管阻隔无事实基础,仍旧能且常常会对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产生直接影响(Luzzo,1990)。

女性职业生涯阻隔:亦称职业性别隔离。构成劳动力队伍的各个群体,包括不同的性别、种族和民族,在数量上是不同的。如果一种职业所包含的劳动力构成相异于不同人口相对于劳动力人口的相应比例,就说明在这种职业中存在着职业隔离。职业性别隔离指劳动力市场中存在“女性”职业和“男性”职业的现象。职业性别隔离表现在三个方面:1、横向隔离,就是男女在某一职业中的构成比例与其在全部劳动力人口中的比例不—致;2、纵向隔离,在几乎所有职业、包括女性职业中,在具有较高的技术、责任、地位和收入的职位上,存在着女性所占比例相对于男性不断下降的趋势;3、工资的性别差异,除了纵、横向职业隔离外,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和男女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差异也是造成工资性别差异的原因 【2】。

在中国,由于女性同时存在家庭成员、公司成员以及社会成员等多重角色,平衡工作和生活的压力迫使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推迟婚姻、生育,甚至是放弃生育权利等消极措施,从而导致离异和要求“妇女重返家庭”等一系列问题 【3】。由此,研究女性正在遭遇到职业生涯阻隔时,分清具体影响因素及能够采取哪些有效的因应策略缓解阻隔,直接关系到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 【4】。

2、研究方法

2.1文献取样

以“职业生涯阻隔”为关键字,在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搜索2003年至今的相关文献,根据摘要选取研究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文献下载并进行逐篇阅读。纳入分析的文献所研究的内容必须包括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对策研究,按照此接受标准,有报告及硕博论文共23篇作为分析我国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研究现状的样本。

2.2分析单元

分析内容分三类,共8个单元。(1)第一作者单位类型及所属地区、文献来源刊物、发表时间。(2)研究样本的总体,即文献所研究的女性所从事的职业;研究方法,即综述研究、问卷调查、分析法或实验研究等。(3)报告所提出的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影响因素及应对策略。

2.3统计方法

对每篇文献所报告的8个单元逐一加以统计,每个单元的频次、百分比以及每篇文献研究的影响因素和应对策略的具体内容。统计分析用EXCEL完成。

3、结果分析

3.1第一作者单位类型及所属地区、文献来源刊物、发表时间

研究将作者的单位类型分为学校及其他两类。学校包括各类高校及大中专院校,其他包括各级企事业单位。

表1列出了第一作者单位类型及所属地区的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撰写有关女性职业生涯阻隔文章的作者主要来自学校(91%),只有很少部分来自企事业单位。作者所属的地区中,占第一位的是华东(39.13%)、其次是华中(30.43%),东北、华北和华南地区只占不到10%,并且没有从西南和西北地区搜索到符合此次研究主题的文献。说明撰写女性生涯阻隔方面文章的作者主要集中在华东华中地区,其他地区的研究人员对此问题的关注不高。

表2列出了文献的来源刊物和发表时间的情况。

表2数据表明:此次加入分析的关于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研究报告中的39%发表在各类学术杂志,另39%为硕博毕业论文,剩下的22%来自高校学报。结合表1说明近年来关于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研究报告不仅研究者大部分来自于学校(91%),其载体也多为学校资源——硕博论文及学报(61%)。在文献发表时间上,多集中在2007年以后。

3.2分析采用文献的研究方法

通过阅读,发现纳入分析的文献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有综述研究、问卷调查、量表测量、比较分析、相关分析、因素分析、定性分析。分析后可发现,硕博士毕业论文都是采用两种及以上的研究方法;在学术杂志上发表的文献65%采用综述研究,35%采用问卷调查法;而在高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则都采用的是综述研究法。

3.3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应对策略

3.3.1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影响因素分析

将纳入分析的文献所提出的因素加以概括和总结后,可以得出:目前我国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因素分为三个大的方面,社会因素、组织因素和个人因素。

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社会因素包括:首先,从社会观念和社会心理的角度来说,社会性别角色定位对女性的职业生涯有制约和性别刻板意识也对女性职业生涯有不利影响,因此我国传统文化和社会性别观念对女性的职业期待偏低是造成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社会根源。第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制不够健,不公平的公共政策、竞争环境和平等就业保障机制的缺失恶化了女性职业阻隔的趋势,包含女性参与非传统行业的阻碍和女性在职业生涯中遭遇性别化差异对待的情况。在女性职业生涯阻隔中最常见的案例就是“玻璃天花板”问题,,即一些看不见的障碍阻碍了有资格的女性在工作中得到晋升。一位研究领导多样性的专家说:“在所有阻碍职位晋升的藩篱中,刻板定型名列榜首”。性别刻板定型、职业机会不均、不受重视严重制约了女性才能的发挥。最后,宏观形势的影响,现代社会工业化、市场化与全球化的进程,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促使女性参与社会化生产,但也对女性的就业参与造成了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女性的就业质量不高。全球化进程对于我国女性就业参与的影响是女性就业过多集中于非正规就业中,这使许多女性无法进入高层次职业领域,不利于女性职业生涯的发展。我国就业市场劳动力过剩,供求失衡的问题突出,就业压力加大,这也是我国女性就业的不利因素之一。

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组织因素包括:第一,组织文化与制度,“男性”化的组织文化中,组织的价值定位以男性职业标准来定义,组织结构中以男性主导的管理层结构,用人单位先入为主的统计性歧视及人力资本投入差异影响了女性的职场定位与发展。第二,招聘与选拔,歧视性雇佣政策,例如不招聘孕龄女性,不公平晋升政策,例如考虑到家庭对女性的牵绊,在管理层的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男性。第三,绩效与薪酬,虽然法律一直在完善,但是同工不同酬的情况还是很常见。

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个人因素包括:(1)自我概念,指个体对自己各方面的综合看法。Swanson与Tokar(1991a)曾强调自我概念是形成个体生涯阻隔的内在冲突因素之一,如个体身体的自我概念模糊或持负向的自我概念,则易产生对于工作世界及生涯相关信息等各方面疑惑,形成生涯不确定的情形。(2)自我效能,自我效能是指个体对于本身完成某项工作能力的主观性评价。Betz(1994)与Mcwhlrter,Torres和Rasheed(1998)发现,女性在生涯发展过程中会呈现出较低的自我效能期望,形成生涯上的一大阻隔。(3)人格特质,人格指个体在适应人、事、物等情境时,所显现出异于其他人的性格。Slaney、Stafford和Rushell(1981)指出,缺乏自信、无安全感、以及焦虑的人格特质,是造成生涯阻隔的最大因素。(4)生涯态度。主要指个体在生涯发展过程中对于生涯相关事物所抱持的想法、信念,Greenhaus、Hawkons和Brenner(1983)指出,个体对于工作所抱持的信念、价值观,常会与现实的工作环境产生差异,进而限制个人的就业市场,阻碍生涯发展方向。(5)角色冲突包括了性别角色冲突、多重角色冲突等。(6)无法控制的个人条件如外表,健康状况等。(7)来自家庭的影响,职业女性受到来源于工作对家庭(包括婚姻和子女以及家庭责任)的影响,家庭对工作的影响,以及两者之间角色冲突的困惑。(8)知识更新慢。(9)自我目标定位,自我抑制,心理弱势,生理影响,诸种不适应等。家庭与工作的冲突

3.3.2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应对策略

对应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影响因素,各研究报告提出的应对策略也分为三个方面,既社会应对策略,组织应对策略和个人应对策略。

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社会应对策略: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政府对女性职业发展的政策支撑,营造消除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良好氛围,为女性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以及制定性别平等的退休政策,加强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服务作用,为女性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和便利。2、倡导男女平权的现代职业生涯发展理念树,健全社会心态。提高女性受教育的切实程度,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加强职业培训,积极鼓励女性自主创业,提供咨询与指导。3、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缓解女性由于角色冲突而增加的负担。4、更快发展服务业,减低妇女的家务负担,肯定和保护女性的生育价值。

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组织应对策略:1、营造两性平等的企业文化,突破生涯阻隔的文化障碍。2、透明的招聘与选拔系统,倡导“男女平等”用人意识,打开生涯阻隔的入口障碍。3、科学的绩效评估与薪酬体系,确立“实绩优先”用人标准,打通生涯阻隔的关键障碍。4、培训与发展,缓解女性生涯阻隔的发展障碍。

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个人应对策略:1、突破传统观念,突出自我价值的体现,明确个人目标正视社会现实。2、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女性要树立职业发展和职场竞争意识,营造积极心态,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定期检查职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做好追踪与反馈工作。3、实现终身学习,优化文化素质。充分展现性别优势,诠释自身所扮演的角色。4、家庭支持系统的建立。

4、结语

本研究搜索的范围为近10年来,有关我国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文献,通过对选用文献的分析与整理可以看出,文献数量并不是很多,基本能反应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度,选用文献的发表时间多数在2007年以后,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女性的增多,女性职业生涯阻隔逐渐在受到重视。文献作者的所属单位超过百分之九十为各高校,与高校研究资源丰富学术氛围浓厚的关系不可分割。文献作者的所属地区集中在中部及沿海地区,这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相符,说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职业女性的相关问题更受到关注。从文献的发表形式来说,有近百分之四十为硕博士毕业论文,相比发表在学术杂志和高校学报上的文献做了更加深入和细致的研究,说明女性职业生涯阻隔这个问题不仅是值得研究也可以做进一步的研究。

整理选用文献中所提出的女性职业生涯阻隔的影响因素和应对策略,基本都从社会、组织和个人三个方面来阐述,但研究不同职业中的女星时又各有侧重。研究影响因素就是为了找到应对策略,而与三方面因素相对应的策略中,可操作性最大的应该是个人应对策略,在社会和组织的大前提变化很慢的情况下,女性只能通过提高和调节自身来应对可能遇到或正在遇到的职业生涯阻隔。其次可操作的应对策略是组织策略,组织文化和谐,组织政策公平,就能为女性职业生涯的良好发展提供无限可能。在女性自身能够积极应对职业生涯阻隔以及组织能够打造“无性别差”的职场大环境的同时,对职业女性的社会观念自然就会相应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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