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09: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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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农村配电线路分布范围广,线损较高功率因数较低。而目前公司虽然采取了集中补偿为主和分散补偿为辅的管理方式,分别在110kV城关变装设补偿电容4200kvar、110kV岩前变装设补偿电容4800kvar、110kV始通变装设补偿电容4800kvar;另在10kV湘店线装设补偿电容210kvar以及其他部分厂矿补偿装置。
但这些装置投切除部分厂矿补偿装置外均无分组投切和自动投切功能且为集中装置,往往造成过补偿太多或欠补偿不足现象,且无法实时监控无功补偿情况。为此,在配置原则上应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满足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事实上原则易把握,但过补偿太多或欠补偿不足现象难控制!同时公司10kV线路补偿太少,特别是35kV变电站馈线。为此,建议应用智能化无功补偿装置及自动分组投切无功补偿装置,就能实现无功补偿装置自投切,同时实现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监控:
一、充分利用现有变电站“五b”装置,研发改造变电站集中补偿装置遥测、b控及自动分组投切功能,尽量避免过补偿太多或欠补偿不足现象。
二、配电网的无功补偿按照无功就地平衡的原则,以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为主,以高压补偿为辅。
其容量(包括用户)一般按线路上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的7%~10%配置(或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在低谷负荷时向系统倒送无功。高压补偿装置应具备分组自动投切功能,安装点宜靠近负荷中心。在10kV配电网内恰当选择布点,合理配置补偿电容,应用推荐广东茂名“配电线路无功补偿设备群远程组网管理”先进方法,实现配网无功补偿循环自动投切,实现在调度中心实时监测、管理无功补偿设备群的运行状况和供电质量,实现快速准确的生产调度指挥。
⑴该系统采用目前广泛使用的GSM数字移动网络公用平台,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设备群的每一台设备上配置分组无线业务GPRS无线通讯模快,通过移动公司配置到APN专线接入点,接入到公司计算机局域网和扩建的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远程后台监视管理系统。
⑵10kV配电线路无功自补偿监视管理系统由GPRS数据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和10kV配电线路无功自动补偿监视管理软件三部分组成。
⑶公司网内配置相应的GPRS数据服务器,主要用于数据的采集和转发。数据库系统软件可使用微软公司RQL系列,主要完成历史数据的存储和数据管理。
三、对纯居民住宅(如居民小区)用电的配电变压器,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可按配电变压器容量的20%~30%配置。对农村用电的配电变压器,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可按配电变压器容量的30%~40%配置。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具备分补和共补相结合的补偿功能,其分组数量和最小分组容量应考虑峰、平、谷负荷水平的无功需求,满足不同负荷时段不倒送无功的要求。
配电变压器的电容器组应装设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无功功率(或无功电流)进行分组自动投切的控制装置。对于35kV及以上供电的电力用户,任何时候都不应向电网倒送无功,在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一)岗位所需基础素质(10分)
A、初中水平或相当于初中水平。能从事简单工作,不要求较高的文化水平 (2分);
B、高中水平或相当于高中水平。能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具备开展日常事务性工作的能力(4分);
C、中专水平或相当于中专水平。除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外,还在一些专业领域有所涉猎,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6分);
D、大专水平或相当于大专水平。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理解、分析等能力较强;具有能准确理解财税政策、分析税源和进行复杂数据汇总、比较的能力,有较高的写作水平(8分);
E、本科水平或相当于本科水平。具有更深层次的理论知识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10分)。
(二)岗位所需工作经验(10分)
A、基本不需要相关工作经验,只需要在已有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的基础上,经过简单培训就能顺利开展工作(2.5分);
B、至少需要半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才能胜任岗位工作(5分);
C、至少需要两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才能胜任岗位工作(7.5分);
D、至少满足该岗位的任职工作经验要求(10分)。
(三)岗位工作量(10分)
A、工作量较小,作业时间约为正常工作时间的30%(2.5分);
B、工作量一般,作业时间约为正常工作时间的50%(5分);
C、工作量较大,作业时间约为正常工作时间的70%(7.5分);
D、工作量很大,作业时间约为正常工作时间的90%(10分)。
(四)岗位复杂性(15分)
A、比较简单:遵从定义清楚的标准行事,直接在工作中应用已理解的规则和程序,根据常规方法分析不复杂的数据(6分);
B、一般:经常处理超出例行工作范围的问题,根据确定的条件或政策标准,独立做出一些小的决策;经常分析标准信息数据或使用经过他人分析的数据(9分);
C、比较复杂:根据上级指导或者在其他人员的配合下对例行工作进行决策,经常进行研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12分);
D、复杂:独立解决工作最后阶段才出现的非常规问题。工作中经常分析大量数据,对操作程序等许多方面做出决定(15分)。
(五)岗位工作环境(5分)[从危险性、危害性、工具设施考虑]
A、工作环境很好,较少使用计算机或不用接触钞票的岗位(1分);
B、工作环境较好,经常使用计算机或在完成职责过程中需要接触钞票的岗位(3分);
C、工作环境一般,在完成职责过程中绝大部分工作时间里接触对身体有潜在伤害的设备或物质的岗位,如汽车、电脑、钞票等(5分)。
(六)岗位承担责任(15分)
A、只对自己的工作负责(5分);
B、对其他人员有业务指导、监督的责任(10分);
C、对其他人员有分配工作、监督、指导、考核的责任(15分)。
(七)岗位工作规律性(10分)
A、工作有规律,偶尔加班、出差 (5分);
B、工作不规律,经常加班、出差 (10分)。
(八)岗位吸引力(10分)
A、岗位极具吸引力(2.5分);
B、岗位吸引力正常(5分);
C、岗位吸引力较低(7.5分);
D、岗位吸引力极低(10分)。
(九)岗位重要性(15分)
A、工作重要性相对较低,不会对全局产生影响(6分);
B、工作重要性一般,正常情况下工作结果不会产生影响(9分);
C、工作比较重要,工作结果直接对全局产生一些影响(12分);
D、工作非常重要,工作结果直接对全局产生重大影响(15分)。
二、岗值量化的方法、步骤
(一)开展岗位分析,合理设置岗位。本着规范管理、适度负荷、有效幅度、权责相称的原则,通过岗位分析、岗位设置、岗位评价等一系列工作,把所有岗位进行合理分工和有效整合,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设置合理、权责清晰的岗责体系。
(二)进行岗位评价,确定岗位职责。结合实际工作,根据《XXX国家税务局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XXX国家税务局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结合工作权责、工作内容、工作特点等方面,编制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权限、重要程度、核心技能、任职资格、工作特点等方面的岗位说明书,对所有岗位进行岗位职责划分和工作内容描述,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工作标准及工作能力要求,理顺各岗位职责,便于业绩考核。
(三)实行分层测评,确定岗级体系。依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对照岗值量化的九项指标,采取分层测评、问卷调查、民主评议的方式,对所有岗位确定岗位系数,建立岗级体系,便于能岗匹配。具体步骤为:第一步,印发《岗位评价调查表》,将所有岗位分别赋予九项指标不同的分值,由局党组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对所有岗位进行评价打分;第二步,由能级管理办公室收齐调查表后,按局党组占30%,中层干部占30%,一般干部占40%的比例进行岗位分值计算,并经能级管理委员会和能级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将各岗初评分数印发给全体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并签署评议意见;第三步,能级管理办公室收集群众评议意见后,提交能级管理委员会和能级管理领导小组再次审定,对群众意见集中的岗位分值进行微调,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由能级管理办公室根据最终评定分值计算岗位系数,按照“按能定岗、能岗匹配”的原则,确定岗位级别,形成严密合理的岗级体系。
岗位分值计算公式:岗位分值=党组平均测评分×30%+中层干部平均测评分×30%+其他干部平均测评分×40%
岗位系数计算公式为:
岗位系数=1+(岗位分值-最低岗位分值)/最低岗位分值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认识岗值量化对能级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组织好、落实好、学习好、宣传好岗值量化实施方案,全面准确地把握岗值量化的评定标准。
(二)坚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待岗值量化,积极慎重地进行岗值量化的评定,切实地反映出各岗位工作的本来面目。
(三)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应加强对岗值量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干部的思想教育,促进岗值量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脱钙骨基质颗粒;骨水泥;生物力学;犬 中图号:R687.3 文献标识码:A
摘 要:目的 研究不同质量比的犬脱钙骨基质颗粒骨水泥复合材料的生物力学性能,为临床应用该复合材料修复骨缺损提供理论依据. 方法 按Urist等方法制备犬脱钙骨基质颗粒后,再与骨水泥混合制成含骨粒质量比为0,400,500和600mg・g-1 的脱钙骨基质颗粒骨水泥复合材料,对其抗压极限强度、抗弯极限强度、抗扭转极限强度进行测定. 结果 含脱钙骨基质颗粒质量比为0,400,500和600mg・g-1 的复合材料的抗压极限强度分别为(81.0±3.0),(50.4±5.9),(48.8±2.0)和(33.8±3.6)MPa;抗弯极限强度分别为(65.3±6.7),(42.9±8.1),(37.2±2.9)和(25.0±2.4)MPa;抗扭转极限强度分别为(35.5±0.8),(16.3±2.2),(13.1±2.0)和(8.0±1.4)MPa. 结论 犬脱钙骨基质颗粒骨水泥复合材料具有良好的生物力学性能,易于塑形,能根据需要适应不同部位骨缺损的要求,其中含骨粒质量比为500mg・g
-1 的复合材料生物力学性能及骨诱导活性最为适宜,能作为支架材料有效地修复大块骨缺损.
Keywords:decalcified bone matrix;bone cement;biome-chanics;dogs
Abstract:AIM To study biomechanical properties of differ-ent mass ratio materials impregnated decalcified bone matrix(DBM)with bone cement(BC)in dogs,and seek some soli-dified processes to repair bone defects with the compound material.METHODS The DBM particles and the materials im-pregnated0,400,500,600mg・g
-1 mass ratio DBM parti-cles with BC were made according to the methods of Urist.The compound material compressive strength,bending strength and torsional strength were measured.RESULTS In the compound materials,the ultimate compressive strengths were(81.0±3.0)MPa for0mg・g-1 DBM,(50.4±5.9)MPa for400mg・g-1 ,(48.8±2.0)MPa for500mg・g-1 ,(33.8±3.6)MPa for600mg・g-1 .The ulti-mate bending strengths were(65.3±6.7)MPa for0mg・g-1 DBM,(42.9±8.1)MPa for400mg・g-1 ,(37.2±2.9)MPa for500mg・g-1 ,(25.0±2.4)MPa for600mg・g-1 .The ultimate torsional strengths were(35.5±0.8)MPa for0mg・g-1 DBM,(16.3±2.2)MPa for400mg・g-1 ,(13.1±2.0)MPa for500mg・g-1 ,(8.0±1.4)MPa for600mg・g-1 .CONCLUSION DBM impregnated with BC has better biomechanical properties and perfect plastic property,which could be used to repair large bone defects when it con-tains DBM of500mg・g-1 .
0 引言
研制理想的人工生物材料作为骨移植替代材料用于修复骨缺损,是当前骨科领域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脱钙骨基质颗粒(decalcified bone matrix,DBM)用于骨缺损的修复临床上已多有报道[1-3] ,由于DBM中含有骨形成蛋白而具有诱导成骨作用,但却因矿盐被去除,只留下有机部分骨基质,造成机械强度下降,不能承受应力,因此无法替代骨骼负重功能.骨水泥(bone cement,BC)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具有一定的生物力学强度,临床上早已被用作人工关节固定材料及骨缺损充填材料[4,5] ,但单纯骨水泥填充骨缺损为机械填充,材料不能降解,且与骨界面间存在力学差异等缺陷.为使骨缺损修复材料有较好的生物力学性能,具备良好的骨传导和骨诱导能力,我们将犬脱钙骨基质颗粒与骨水泥按一定的比例复合制成生物性复合材料用于骨缺损的修复.我们报道这种复合材料的生物力学性能,为复合材料在临床的应用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1 材料和方法
1.1 材料
犬脱钙骨基质颗粒骨水泥复合材料的制备按Urist等[6] 方法,取健康杂种家犬的四肢长骨,去除骨髓及软组织,砸成碎片,流水冲洗4~5h,用5倍于骨片体积的无水乙醇脱水2h,乙醚脱脂1h,室温下干燥过夜后置-80℃冰柜冻存,取出后用磨碎机将骨片粉碎研磨成骨粒,分样筛过筛筛取直径400~800μm的骨粒.骨粒室温下用0.5mol・L-1 盐酸脱钙3h(按1g骨粒比50mL盐酸),脱钙后骨粒流水冲洗2h,再用5倍于骨粒体积的无水乙醇浸泡1h,乙醚浸泡30min后通风处干燥过夜,制得脱钙骨基质颗粒.将脱钙骨基质颗粒与适量的骨水泥均匀混合,制备成含脱钙骨基质颗粒质量比分别为0,400,500和600mg・g-1 的复合材料,待骨水泥呈面团状时立即用力塞入5mL的注射器针筒内,并用最大力量推压以使复合材料在针筒内紧密接触,待复合材料聚合定型后取出,即制成含不同质量比的脱钙骨基质颗粒骨水泥复合材料样本(骨水泥为天津合成材料工业研究所研制).生物力学测试样本[7] 标准抗压试件为直径d=12mm,高度h=24mm的圆柱体,含0,400,500和600mg・g-1 质量比骨粒的不同试件各10个,另截取犬的新鲜股骨标本10个,用砂轮磨平加工成直径d=12mm,高度h=30mm的圆柱体,所有试件两端光滑平整,上下同心.标准抗弯试件为直径d=12mm,长度L=60mm的圆柱体,含0,400,500和600mg・g-1 质量比骨粒的不同试件各10个,另截取犬的新鲜股骨标本10个,用砂轮磨平加工成直径d=12mm,长度L=80mm的圆柱体.标准抗扭转试件为直径d=12mm,长度L=60mm的圆柱体,含0,400,500和600mg・g-1 质量比骨粒的不同试件各10个,另截取犬的新鲜股骨标本10个,用砂轮磨平加工成直径d=12mm,长度L=80mm的圆柱体.
1.2 方法
1.2.1 压缩试验
在材料力学综合试验台上,用生物力学测试装置进行测定.该装置由加载部分、压力和位移传感器、动态应变仪、微型计算机自动记录系统组成,试样测定时统一加载速度为5mm・min-1 .将抗压试件依次放在试验台上,对其施加压缩载荷,直至试件破坏,记下试件破坏时的载荷并算出抗压极限强度.
1.2.2 三点弯曲试验
将抗弯试件置放于综合试验台上,试件跨距为40mm,在其中点加载,直至试件 破坏,记录试件破坏时的载荷并计算抗弯极限强度.
1.2.3 扭转试验
在扭转试验机上,用专用夹具将抗扭转试件的两端分别装于扭转试验机的固定夹头和活动夹头中,对其施加扭矩,加载速度为120°・min-1 ,记录试件破坏时的载荷并算出扭转极限强度.
2 结果
经统计学分析,复合材料中含DBM骨粒为400,500和600mg・g-1 的生物力学性能均低于犬正常股骨组及骨水泥组(P
3 讨论
理想的骨移植材料应具备:①良好的生物相容性;②较强的力学性能;③有诱导成骨作用;④能够被吸收替代;⑤有良好的赋形性.DBM骨粒作为生物性骨缺损修复材料,在体内能被吸收替代,又具有成骨诱导活性,是骨缺损修复的最佳替代材料,但DBM骨粒本身不具备支撑能力,因此不宜用于修复承重长骨.骨水泥作为粘接赋形剂,易于塑形,有一定的力学性能,植入骨内起到镶嵌固定作用.我们将DBM骨粒与骨水泥按一定比例均匀复合,制成复合生物性修复材料,探索一条修复大块骨缺损的可行途径.
骨的生长及骨小梁的构建是根据Wolff定律,按机体生长的需要的应力分布排列,因此骨的生物力学特性较为复杂.修复骨缺损不仅要恢复骨形态的连续,更重要的是重建骨的支撑功能.这就要求骨移植材料的生物力学性能应达到正常皮质骨的力学性能,而不同的部位和不同程度的骨缺损修复要求不尽相同.本组实验中复合材料的生物力学性能低于犬正常股骨组,提示应用复合材料修复承重长骨骨缺损时,肢体应在保护下负重以分散部分载荷.在复合材料中随DBM骨粒所占的质量比增加,材料的抗压极限强度、抗弯极限强度和抗扭转极限强度均呈下降趋势,这是因随材料中DBM骨粒增加,材料间的孔隙及通道增多,造成材料的生物力学性能下降.我们既往在制作复合材料标准试件时[8] ,模具中的材料不予加压使成自然裂隙状态下测定试件的生物力学性能,其结果为BC的抗压极限强度为(59.3±2.2)MPa、抗弯极限强度为(64.3±3.7)MPa;含DBM骨粒400mg・g-1 组的抗压极限强度为(19.3±1.6)MPa、抗弯极限强度为(13.3±1.4)MPa.与模具中材料尽量加压塞紧后测定的力学性能(Tab1)有显著差异.提示临床上修复骨缺损填入复合材料时应尽量加压塞紧,以减少骨粒间的裂隙,便于提高复合材料的机械强度.
含骨粒为400mg・g-1 组及500mg・g-1 组的生物力学性能均高于600mg・g-1 组,P
由于复合材料具有一定的孔隙和较强的生物力学性能,它在修复骨缺损时可作为支架发挥骨传导作用,又因DBM骨粒具有诱导成骨活性,故此种生物源性复合材料有可能成为很有发展前景的骨移植替代材料.我们在动物实验的基础上[9] ,已将复合材料应用于临床治疗肿瘤性骨缺损和长骨大段骨缺损,取得了令人鼓舞的疗效[10,11] ,但其材料在体内的力学性能及吸收降解等问题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致 谢 数据的统计学处理得到本校统计学教研室尚 磊的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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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物业保安管理工作,提高物业保安管理水平,是动态环境下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日益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紧迫要求。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对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中高档及涉外住宅集聚的城区,长宁的物业保安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长宁的形象和投资环境。要推进长宁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及居住区治安环境作保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居住的环境、居住的安全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
物业小区的保安管理工作是一项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作责任重的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一般工作不同的是,处理正常工作日之外的夜间和节假日安全事务往往是保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这些时间段往往是一些安全隐患易于显现的时间,因此夜间和节假日的物业保安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房地部门在这些时段内缺乏检查、监督的机制,造成一些物业小区内的保安管理工作存在着不少隐患,急需整改。这次与公安分局联合制定的《实施意见》就是要把对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纳合管理的机制,通过各自的管理途径,实施各自的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物业保安的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物业小区内各类安全问题的发生。
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社区保安工作,要求措施有力,发展迅速,效果明显。我们要虚心向兄弟省市学习先进经验,为进一步促进、提高物业保安管理水平,为创建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打下基础。
二、房地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切实加强物业保安管理工作
加强我区的物业保安工作,整体提高我区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的质量要靠各职能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全体物业公司的全力配合。只有充分发挥房地局、公安分局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能,联手我区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各个物业公司,形成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的整体合力,才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从而完善我区物业保安管理机制,形成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我们要充分发挥房地管理职能,房地局作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治安防范责任落实与否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职能,责无旁贷。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提高执政能力和落实“让群众高兴,让党放心”要求的高度,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房地局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区内治安防范工作,对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物业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罚。
我们要发挥房屋协管员队伍的作用,房屋协管员队伍既是市政府“万人就业工程”的项目之一,更是房地行政职能在社区管理中的延伸和强化,也是房地专业执法队伍的补充。房屋协管员的职能之一,就是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物业保安巡视力度,提高物业保安工作成效,所以要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要配合公安部门以居住物业小区经理记分工作为抓手,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小区经理记分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对物业保安工作抓的不得力的,对小区经理给予扣分处理。同时我局在收到派出所开具的《物业保安检查告知书》后,将视违规情节,对小区经理予以扣分处理,并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对小区经理实行记分是我局根据市房地资源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的抓手之一,旨在通过强有力的制约措施,督促物业公司对保安工作这一关系到全体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予以应有的重视,并及时捉补遗漏,消除小区的安全隐患。
此外,我们要将物业保安工作作为房地行政部门对物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治安一票否决制,对治安不达标及产生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情节,作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升级的一项重要审批依据,以确保将物业治安工作的管理纳入房地行政部门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物业公司要积极落实《实施意见》,提升物业保安工作整体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下发后,部分省市税务机关询问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比照设置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事业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二、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管理体制、人员组成等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34号)要求执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34号)文件第一条中“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办事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的规定停止执行。
一、税务统筹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企业经营活动优化管理,为达到减轻税负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经济发展的一种理财活动。广州永旺美思佰乐商业有限公司作为知名食品超市,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高速发展,必须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合理利用税务统筹的特点和作用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永旺美思佰乐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为企业的资金调度创造灵活性,税务统筹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促进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税务筹划可以说是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活动,企业在日常财务策划活动中进行合理财务统筹,降低纳税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遵循税务统筹目标和财务管理目标的一致性,有助于促进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优化财务活动的重要手段
任何财务活动都会牵涉一定的纳税问题,因此财务统筹贯穿于企业管理全过程,在筹资中由于筹资的种类不同、资金成本不同以及对不同的资金成本有不同的补偿方式,所以必须合理运用税务统筹来减少纳税支出,对投资项目进行取舍,优化企业财务管理,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科学履行财务管理职能的保证
税务统筹是财务管理职能在纳税方面的具体体现,根据企业特定时期的具体经营状况,选择最有利于实现财务目标的纳税方案,通过财务管理手段对选择方案进行监控,以保障筹划目标的实现。税务筹划的优劣关系到税务管理职能的履行水平,所以科学合理的税务统筹是履行财务管理职能的保证。
(四)有助于企业更灵活的调度资金
税务统筹在纳税方面争取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还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使企业享受到延期纳税等待遇,这样就争取到了一定时间,资金周转有了时间宽裕,增加企业资金调度的灵活性。
二、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税务筹划特点
(一)具有合法性
税务统筹不对是偷税、漏税、抗税,而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优化对企业财务管理达到企业效益利益最大化。企业根据自己单位不同时期实际情况,对可选择的不同纳税方法做出科学选择,这是具有合法性的。
(二)与税收政策导向一致
税务筹划是以先行税法为准绳,根据税收政策导向进行优化财务管理,完全是符合税收政策导向的,所以它不属于钻税法漏洞。
(三)具有筹划性
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之后再谋求减轻税负,而是在纳税之前根据对自己单位的现实情况,充分了解现行税法政策后,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规划、统筹,是预先筹划,这就决定了税务筹划不同于欠税,具有计划性。
(四)策划过程具有多维性
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全过程,经营过程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选择、购销安排等都需要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内部的筹划,还能延伸到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合作寻求节税的筹划策略。永旺美思佰乐商业有限公司作为大型连锁超市单位,可以通过和其他合作单位合作,对兼并合并的可抵应利润,集团内公司间因资源充足,可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同时还可以与税务机关配合,通过对税务政策等的详细了解和税务机关的联系,避免因政策细节等不清造成不必要税务支出,达到相对节税目的。
三、税务统筹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企业税务统筹的方式很多,此段以广州永旺美思佰乐商业有限公司为例,阐述税务统筹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一)适当选择负债的筹资方式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企业筹资方式大致分为权益性筹资和负债性投资,权益性筹资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负债性筹资就是通过向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券来筹集资金,同为筹资方式,但不同的是负债性投资具有抵税的作用。假设永旺美思佰乐商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息税前利润为100万,如果单位当年无权益性筹资,且无短期债务的话,则应缴纳25万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净利润为75万;若注册资金中有300万是从银行借贷的,年利率为10%的话,年利息额为30万元,则该缴纳企业所得税17.5万元,由此可见可少缴纳7.5万的所得税,这就是负债筹资方式可以节税的原理所在,但也不能因此过多负债投资,过高的负债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还是应该据企业实际财务状况适当进行负债投资,通常企业的资产发债率应该保持在60%以下。
(二)选择适宜的地点、行业和组织形式进行投资
广州永旺美思佰乐商业有限公司位于我国珠江三角洲繁荣地带,是大型连锁超市,永旺中国投资一起设立的永旺美思佰乐(广州)有限公司,我国对外来投资企业有一定优惠政策,对解决社会性就业或福利性企业有一定税收优惠,永旺美思佰乐商业有限公司的发展可以对社会性就业做出贡献,在组织形式上企业也可进行税务统筹,充分利用我国税法中的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例如企业在年终结算时发现其应纳税所得额与规定的优惠范围比较接近时,可以采用公益性捐赠或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来减轻税负,合法获得税收优惠。
(三)选择适合的会计核算方法
通过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来缩小税基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根据物价的波动,对存货进行计量,如果物价下降可以通过先进先出方法来计量,提高存货成本,减少纳税所得额。我国税法允许企业一定标准的进行费用列支,企业应该利用此政策,在限额内充分列支,进行合理预算。
四、结语
税务统筹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根据现行税法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最佳的税务统筹方案,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 大鼠
灵芝孢子( Ganoderma spore, GS)是经过现代技术加工处理的灵芝生殖细胞,具有一定的防治疾病的功效。本研究组以往研究发现,灵芝孢子可以促进受损伤的神经元存活及其轴突再生[1, 2],这提示灵芝孢子具有神经生物活性。一氧化氮(nitro-gen monoxide, NO)是调控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功能的重要信使分子。在妊娠高血压征(妊高征)孕妇的血液中发现,NO和精氨酸的含量降低[3]。我们也发现,应用一氧化氮合酶(nitric oxide syn-thase, NOS)抑制剂N硝基左旋精氨酸甲酯(Nw-nitro- L- arginine methylester, L- NAME)抑制NO生成,可以造成孕鼠的血压升高及其胎鼠和所生幼鼠海马的损伤,喂服灵芝孢子后可以部分缓解NO水平降低引起的损害[4, 5]。最新研究提示,NO可以促进线粒体生物发生(mitochondrial biogenesis)[6]。然而,妊高征孕鼠的NO水平降低是否引起其所生幼鼠海马线粒体生物发生障碍,目前尚未见报道。本研究试图探讨灵芝孢子对妊高征大鼠所生幼鼠海马线粒体相关分子物质水平的影响,为临床服用灵芝孢子干预妊高征提供实验资料。
1 材料与方法
1.1 实验动物 SD成年雌性大鼠40只,体质量200~230 g,11~12周龄;SD成年雄性大鼠10只,体质量250~300 g,13~15周龄。由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提供,合格证号为(医动字)第26-99C016号。按雌雄比例为2∶1合笼后的第2天观察雌鼠阴道黏液(涂片法),有者被认为是妊娠0天(E0)。将这些妊娠鼠随机分为:(1)正常对照组,于妊娠14~20 d(E14~E20)腹腔注射生理盐水+胃饲蒸馏水;(2) L -NAME+蒸馏水组,注射 L -NAME+胃饲蒸馏水;(3) L -NAME+精氨酸组,注射 L -NAME+胃饲 L -精氨酸100 mg/(kg·d),分2次胃饲;(4) L -NAME+灵芝孢子组,注射 L -NAME+胃饲灵芝孢子8 g/(kg·d),分2次胃饲;(5)灵芝孢子+ L -NAME+灵芝孢子组,注射 L -NAME前 1周 胃饲灵芝孢子8 g/(kg·d),注射 L -NAME后胃饲灵芝孢子8 g/(kg·d),均分2次胃饲。每组 5只。 除正常对照组每天分两次注射生理盐水和胃饲蒸馏水外,各组妊娠鼠于E14~E20腹腔注射 L -NAME 60 mg/(kg·d),分2次注射,2次之间相隔10 h。每次注射后2 h,再接着胃饲相应的蒸馏水、 L -精氨酸或灵芝孢子。
1.2 药物 L -精氨酸购自美国Amresco公司, L -NAME 购自美国Sigma公司。灵芝孢子(2036)购自Holistal International Ltd,批号GANSP- SP04040104。 L -NAME用生理盐水配制成溶液, L -精氨酸用蒸馏水配制成溶液,灵芝孢子用羧甲基纤维素钠配制成溶液。
1.3 取材 从上述处理的每只孕鼠刚分娩的0 d(P0)幼鼠中随机选择3只,取其海马组织,分别用放射免疫、RT-PCR以及酶活力测定等方法进行相关检测。剩余幼鼠饲养至生后30 d(P30)后用戊巴比妥钠麻醉后放在冰盘上分离海马组织,同样用上述方法作各项相关检测。
一是国库的概念及外延不够明确。尽管各界普遍意识到了我国国库职能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人民银行及财政部也都在采取措施进行国库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但究竟哪些属于国库职能,哪些属于一般财政管理职能,并没有一个得到普遍认可的解释,导致目前经济界及理论界出现两个国库概念,即现行法规定义的由人民银行经理的“国库”与包含部分财政管理职能在内的“财政国库”。
二是由于人民银行行使国库管理职能是属于“经理”性质,而且国库的职责是“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报解、支拨、结算,并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际上是财政的出纳,是被动的执行财税部门的指令和事后记帐的角色,难以发挥其在国库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国库管理的部分职能缺位,加之其“经理”性质在人员配备,业务素质等方面难以做到尽善尽美,很难保证财政管理质量和国库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三是由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与财税改革不同步,客观上给财税工作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在:由于一级政府都有一级财政,在乡政府内设有乡财政所。为便于乡财政所工作的开展,客观上要求乡级也要有一级国库,但绝大多数乡是没有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或代办机构的,乡级财政的库款有的是由缴款人交入县级金库,由县级金库再按收入级次和纳税人所属乡划分各乡的收入,很容易造成收入划分在县与乡之间、乡与乡之间的错误;有的是委托乡的农业银行储蓄所代收,再由储蓄所通过交换划到县金库,再由县金库划分。由于不是就地缴纳,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也增加了库款的在途时间,有时还会造成扣押库款的不正常现象。分税制改革后,分设了国家和地方两个税务局,但都是共同对应一个国库系统,没有划分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在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流通渠道、多种分配层次存在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政策掌握不准,计算差错以及人为混库、占压库款,截留上级财政收入等现象,特别是地方为了完成自己的财政收支任务,往往协调当地税务和国库,优先缴纳地方税税款,优先满足地方财政支出需要的现象较为普遍,影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违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原则。根据税务业务发展的需要,很多税务部门设立了征税大厅。商业银行为了增加存款和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纷纷与税务部门联合,进驻税务大厅,实现了银税一体化的办公方式,但国库管理机关对这一新生事物仍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各地的具体做法也不一样,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具体的操作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各商业银行之间采取了不正当手段相互竞争,在取得代办资格后,由于各银行自身的利益需要、积压税款、随意压库的行为较为普遍。
四是国库管理体制不适应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后,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由于国库体制改革与银行体制改革不同步,国库的分支机构不健全,没有向下延伸,一些县级国库都是由专业银行,更不用说乡级。在金融体制改革后,专业银行已向商业银行过渡,都有各自的利益体系,这样,商业银行在代办国库业务时,位子就很难坐正,根本无法行使对国库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能,从而造成了国库监督管理职能的缺位。
五是国库资金的划转和结算方法不科学。这方面主要表现为:首先,由于重复和分散设置帐户,导致大量的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不便实施财政监督和管理。其次,国库资金运行过程烦琐,财政收入要经缴款人向经收处缴纳,经收处再划到管辖行,管辖行集中后再划转到国库;财政支出也要经财政部门发出支付令后,交由国库划转到用款单位的开户银行,收款单位得到到帐通知后再开出支票,最后才由开户行将资金划入提供公共服务或出售产品的单位,财政资金周转缓慢,财政收支信息反馈十分迟缓,加之金融机构本身的业务操作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极易造成占压国库资金的现象。
二、实施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法制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必须遵循法制原则。鉴于国库集中支付这项改革尚处于试验阶段,为了规范其运行和防止出现偏差,近期内在没有正式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仍应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方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银行清算办法》等为基本法规依据。
2、便利原则
在法制和规范的前提下,国库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门、各单位用款更加方便,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资金滞留、沉淀和流转慢的问题。
3、效益原则
在推进这次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加强财政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挤占、转移、挪用等现象,降低财政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
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必须作充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取得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具体实施时,要先易后难,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要在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稳步推进。
三.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构想
1、设立隶属于中央银行而又相对独立的国库管理机构
由于国库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是管理和办理财政资金收入和财政资金支出的业务,是为财政部门的整个财政管理工作服务的,从其工作职责和工作性质来看,其运作的是国库资金,具有管理政府部门财务的重要职能,由于中央银行具有管理整个社会资金的职能,同样也需要对国库资金实行监管,为了加大对国库资金的监管,有必要设立隶属于中央银行而又相对独立的国库管理机构,提高对国库监管的地位和力度。
2、加快国库管理改革步伐,使国库工作与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配套
一是实现一级财政一级国库制。即使无法达到一级财政一级国库,也应实现国库向县级和乡级延伸,设立相应的代办处或经收处,消除现在由商业银行的银行机构代办的现象。二是按照现行的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及其职能划分,相应理顺国库管理中关于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的关系,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避免财政收入混级混库和地方收入挤占中央收入等不正常现象。三是理顺国库与各商业银行的关系。对财政拨付的国库资金,实行服务付费的办法,避免各商业银行对国库资金的无序竞争和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3、加快财政国库管理法制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目前国库管理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但与这些法律制度配套的相关的制度还不健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制定的法律亟需随之完善,实际的国库管理工作中,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现行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中没有准确的解释或具体的处理规定。因为没有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和规范合理的操作依据,全国各地对国库管理中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处理五花八门,使国库管理工作的法律约束性不强,行政管理手段滞后,导致目前国库管理偏松,存在较大漏洞,在整个国库管理工作中具有一定的风险,不利于财政管理和监督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国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促进国库管理的良性发展。
4、建立安全高效的国库运行机制
针对目前国库资金划转和结算方法繁琐、复杂、效率不高,信息反馈迟钝,不便加强对国库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的现状,改革国库管理办法,建立安全高效的国库运行机制势在必行。一是要清理银行帐户,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规范国库资金支拨程序,合理确定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国库、预算单位的职责。二是完善已实行的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缩短国库资金的在途时间,减少国库资金在预算单位的沉淀,便于财政资金的调度和对国库资金的有效监管。三是积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并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办法,有效地防止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腐败现象,节约财政资金,同时可以大大缩短国库资金的在途时间,减少政府采购资金的占压、挪用,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的提高。四是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建立“国库支付中心”,向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下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过渡。
5、拓展国库管理职能
税务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出现时间与财务会计大致相同,甚至早于财务会计,其在企业税收筹划、反映企业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监督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各国对于税务会计有了较长时间的理论研究,税务会计模式不断发展完善,在全球范围内大致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财税分离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财税统一模式及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型模式。同时,我国对于税务会计方面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且一般将税务会计视为财务会计的一部分,重视程度不高。建立适当的税务会计制度,不仅是会计学科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完善我国税制的迫切要求。本论文以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为基础,从分析税务会计模式发展完善的必要性出发,运用分析对比的方法,与国内外发展较为成熟的税务会计模式进行比较,直观对比出发展背景、历程、成效差异等,以期找出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探索出符合我国税务会计发展的模式。
一、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建立的必要性
1.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合理把控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必然要求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税制改革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从1994年税制改革开始,税收制度与企业财务制度之间的差异逐步扩大。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均是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的一种会计核算管理活动,但税务会计因与税法有特定联系,相对于财务会计更加复杂。税务会计是在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双重约束下,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二者的处理方法、计算目的、核算程序和结果等有很大差异性,这就要求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尤其是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使得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日趋明显。因此,只有完善我国税务会计制度的建立,才能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的职能,规范我国会计制度。2.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完善税收制度并保证税收征管的重要措施首先,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有利于完善税收制度,它的建立有利于优化当前我国的税收制度结构,是对税制基层结构的补充。其次,设立税务会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的征收工作。企业配备既精通会计业务,又熟知税收法律相关规定的人员,不仅能保证国家税款及时、公平、足额征收,还能保证企业在合理、合法纳税的基础上充分使用税收优惠,为企业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再次,设立企业税务会计,建立完善的税务体系,明晰税企权责,让税务人员从繁杂的财务报表检查中解脱出来,从而大大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3.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必然选择税收筹划,即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税收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及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对企业自身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来处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及理财等活动。税收筹划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扩大企业的利润,是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的必经之路。然而,企业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税务会计制度,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把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正式的工作来处理,才能充分利用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利益,才能不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美、法、日三种税务会计模式比较分析
1.美国:财税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从法律制度看,美国采用的是海洋法系,即普通法系。其形成并且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法律体系并不是如中国的宪法般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主要依据经美国法院判例给予解释,成文法再进行补充。税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其使用状况也不例外。各州分散独立的法律体制,国家没有系统地、完整地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统一规范。从经济体制看,美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只在宏观上施加一定的影响,并不直接干预经济,经济具有高度的自由和开放性,市场决定供求,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从会计规范的形式来看,美国由于其会计核算规范为民间管理方式,因此,会计核算规范均以公认的会计原则为核心,其立法对会计核算规范并无直接影响。美国强调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这种“投资者导向型会计模式”极大程度的保护了企业经济利益,使企业的财务会计能够自觉遵循会计原则,同时其完全不受税法的约束,所以会计核算、提供的相关信息相对客观、公允和真实。从企业组织形式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企业形式在美国非常丰富多样,以股份制企业为主。美国作为全球证券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企业资本的构成与法国、日本相比,自有资本占比高达55%,法国占比为36.8%,而日本只占19.8%。从融资渠道看,美国企业主要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通常依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企业未来的前景作为是否持股或持股多少的重要参考。由于美国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完全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优先选择证券市场,而银行只是辅助渠道。由于美国财务会计过于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受税法约束,这种投资者导向型会计模式推动企业财务会计发展日臻完善,但需要统筹相关税务和计算、核算应缴税款时,就须根据美国复杂的税法同步进行复杂的纳税调整。即使涉税会计比较复杂,但美国这种税务会计模式能够较好地发挥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应有作用,因此还是能被诸多国家广泛采用。2.法国:财税统一的税务会计模式法国的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基本统一,采用的税务会计模式也是财税统一型的模式,政府和税法占据主导地位,会计服从税法。法国这种财税统一的会计模式明确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要与税法的要求一致,强调缴纳税款与股东的财务报表要一致,决不允许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会计相关事项。这种“政府税收导向型”的会计模式,会计职业团体的力量较弱,过分强调按税法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虽然可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征收,满足税务需要,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企业的实际状况,反映不够真实、公允,满足不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从法律制度看,法国采用大陆法系,适用于成文法,法律既系统完整,又清晰具体,逻辑缜密。法国政府通常在一定的时候借助法律使用行政等手段来干预经济活动,会计服从于税法,企业的财务会计往往受到公司法典、税法典和证券法典等诸多法典的影响,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由于税法优先会计规则,税务部门不仅可以确定企业纳税申报的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而且还可规定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和报告实务。从经济体制看,法国是市场经济体制,体现很强的计划性,政府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全方位立体地干预调控经济,在经济调控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政府认为企业对未来市场短期的预测应由市场来解决,而国家对整个市场中长期的预测则由国家计划解决。因此,政府干预经济既有宏观层面,也有微观层面,由此可见,计划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企业组织形式看,法国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企业组织形式。国有化占比较大,在国民经济生活中担负着重要作用。从融资渠道看,由于证券市场不够发达,投资者普遍乐于购买国债而不愿意购买或持有股票,企业所需资金通常来源于政府或银行。由于法国要求企业的会计准则要与税法的要求保持一致,因此,法国的税务会计模式有其明显特征,即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统一。3.日本:财税混合型的税务会计模式相较美、法两国,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既不像美国强调经济自由,会计要保持独立而采用的财税分离模式,也不像法国强调税法优先会计法则而采用的财税合一模式,日本采用的是一种协调特征下混合型的税务会计模式,中和二者特征,更灵活。从法律制度看,日本采用大陆法系,使用具体而详细的法律条文。日本在会计规范方面,除了企业会计准则,商法、税法和证券交易法都是重要依照。日本的商法适用于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和个体工商户,是处理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民事法律的总规范,旨在全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充分保障国家的税收。商法、证券交易法既是法律,同时也是会计规范具体的条文。会计准则虽然原则条例数量多且内容细致,但其实际上是对商法、税法以及证券交易法的补充。日本的证券交易法,用来规范股票发行和流通,税法对企业会计有直接影响,日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所列示的费用扣减以及收益递延等项目必须是税法允许的。从经济体制看,日本是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主导市场,同时不排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调节市场经济活动,以让市场自由有序、充满活力。但是日本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也会采取计划调控、宏观调控、对企业施加影响等方式参与经济调控。从会计规范方式看,日本的会计准则与商法、税法和证券交易法三套法系互为补充,前者在会计处理方面规定较为系统,后者则更为详细具体,会计与税法相互协调。相比美国和法国,日本的会计准则没有形成完善的系统,也没有形成国家层面的总计划,所以日本的税务会计是一种宏观统筹欠缺,没有完整系统理论支撑的会计体系。从企业组织形式看,日本企业绝大多数是股份公司,中小企业众多,虽然大企业数量较少,但在经济活动中却占有主导性地位,大企业之间相互持股组建起企业集团,便于维护企业长期稳定。从融资渠道看,日本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企业集团和有影响力的商业银行,所以政府和投资人都对财务会计有所要求。前文说到的日本的商法、税法和证券交易法三套法律与企业会计关系密切,对会计具有直接影响。同时,日本的会计模式以企业为导向,重视为企业管理服务,会计准则的制定就是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进而实现纳税及时、公平,形成了日本会计与税法相互协调的税务会计模式。
三、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探讨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调节方式上与法国、日本有一定的相似性,政府在一定时候会采取一定的手段干预经济,经济活动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国家不仅是资产的所有者,而且具有管理职能,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双重扮演身份使得我国的产权关系比西方国家更加复杂。同时,我国的资本市场一方面上市公司以国资背景为主导,另一方面民间投资活跃度和理性度不够,市场主体和渠道较为单一,发展不够成熟均衡。因此,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探讨不能照抄照搬国外已有的成熟的模式。在这一点上,我国的经济体制处于日本和法国中间,正从法国的经济形式向日本的经济形式转变。从法律制度看,我国属于大陆法系,与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一样适用于成文法。我国法律不仅体系完整,而且规定明确,具有绝对的权威,对会计模式也具有刚性的影响。因此,税法与会计关系密切。从会计规范方式看,经过长时间的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我国当前是以包括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会计法》为中心,规范着财务会计核算行为。从企业组织形式看,有限责任公司占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较多,能达到上市要求的大企业较少。从融资渠道看,我国银企关系十分紧密,但银行对企业的门槛要求较高,实力较强的大企业能轻易从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很多资金周转不灵的小企业却很难通过正规渠道向银行贷款,只好向小型的信贷机构寻求贷款。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会计环境与法国、日本比较接近,尤其是在经济、法规等背景因素上,而与美国等具有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和高度发达的资本融资市场的西方发达国家相距甚远。事实上,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也较倾向于日本的财税协调税务会计模式。根据会计发展的国际化潮流,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将逐渐由二者合一的模式发展为二者协调并存再到二者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但就我国的发展现状来看,财税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究竟适不适合我国,还需进一步摸索探讨。从改革开放至今,近四十年时间,我国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还有许多需要不断完善的方面。在改革的进程中,政府不可避免的采用计划和宏观调控的手段干预经济是非常正确的选择。就我国当前国情而言,实行日本的财税协调的税务会计模式是较为合理的。综上所述,美国财税会计分离的模式应是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发展的远期目标。就目前而言,应该选择财税适度分离,明确财税不同的目标,制订相应措施保证财税目标的实现,积极完善我国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美国已开了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先河,形成了完整的税务会计理论框架;法国仍然坚持传统处理,同时也在进行改进;日本也形成了具有明显特色的财税会计建设理论。总之,与美、法、日三国财税会计相比较,我国应借鉴吸收并建立适合于我国国情且有利于我国经济长远发展的理论体系。有朝一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高度发达、法治化程度明显提高、股份制企业日臻完善、民众法治观念大为改变时,财税完全独立的目标将指日可待。在这种会计模式下,税务会计将赋予以下三方面的职能:
(一)核算反映职能
税务会计的核算反映职能,即对企业的涉税活动进行核算和反映,是税务会计最基本的职能。税务会计依据财务会计信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实施条例以及会计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将会计信息调整为税务信息,从而全面核算企业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相关内容,并以价值形式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会计纳税活动,为国家组织财税收入提供可靠准确的信息资料和决策依据。与此同时,通过加强对税务会计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拓展税源、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二)监督管理职能
税务会计的监督管理职能,即以价值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全面核算的纳税活动过程,同时也是税务会计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可以说税务会计监督管理职能寓于核算反映职能之中,即通过税务会计系列核算方法,可以有效地监督会计主体的纳税活动是否与国家税收法律条款相一致,进而监督会计主体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状况,以此达到税收宏观调控的目的。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其监督管理职能也因此具有强制性的特点。通过强制性的监督管理,一方面可以保证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正确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法的贯彻实施,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预测和决策职能
税务会计的预测和决策职能,即税务会计通过核算和反映纳税人纳税活动的全过程,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进而帮助纳税人对其税务活动进行科学预测和决策。纳税人通过对税务会计信息进行分析,依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主动规避较高的税负,进行合理税收筹划,从而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税务会计还应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了解政府的宏观导向,更好地促进整个企业的快速运转,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参考文献:
[1]张文贤.会计理论创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第三版.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在我国石油对外合作中,多与国际石油公司签订石油产品分成合同(下简称“石油合同”)来完成联合作业。通过签订石油合同,规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生产中的问题。在合作开发石油资源中,几个合作伙伴通过共同控制资产的方式拥有某一区块的权益,但在实际作业中,一般由一个参与方成为实际“作业者”,统一管理合营公司的日常事务及生产作业,而其他合同参与方通过联合管理委员会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应作业者的这一职能,在石油合同中就规定了“上级管理费”作为费用补偿机制。
石油合同中的上级管理费是指作业者的上级管理机构对石油作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费用,包括经营、管理、会计、财务、公司内部审计、税务、法律事务、劳资关系、金融、经济资料收集以及关于采购、计划、设计、研究和业务活动等的一般性咨询的费用。在勘探、开发、生产的不同阶段按投资金额的比例计提。这在世界石油联合勘探、开发、生产中属于惯例。
另一方面,来我国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外国石油公司在境内多数没有总机构,其总机构职能是由母公司或母公司指派的某一关联公司代为行使的,并由代为行使总机构职能的公司向在华的外国石油公司分摊管理费,提供管理服务支持。
在老税法下,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文的规定,国税发[1993]第69号文对石油公司计提的上级管理费规定为,“外国石油公司可以列支支付给总机构同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并允许其“境外母公司对境内公司分摊管理费,但准予分摊的管理费数额不得超过石油合同所规定的数额。”
这一规定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精神相一致。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总公司可以按规定向其全资子公司收取管理费,支付管理费的子公司可以将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这一规定也考虑到外国石油公司机构设置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支持了合作开采石油资源,有利于吸引外资。
二、新税法下的政策调整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总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并允许税前扣除的规定。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也被废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本文由收集整理不得扣除。《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也特别强调了这一点。这些相关政策的实施,给企业间税前列支管理费用画上了禁止符。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2011年1月4日起《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境外母公司提取管理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69号)全文失效废止。至此,对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外国公司列支上级管理费及其母公司分摊的管理费在所得税前扣除已经没有法律依据。
尽管税收法规出现调整,但企业间的这类业务还是真实存在的。在石油合同中,作为作业者的一方,确实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确保合营公司的正常运转。而在2011年第2号公告出台后,企业计提的上级管理费不能在税前列支,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三、内部服务协议的适用
结合母子公司间管理服务业务的界定及解决方案,并参考其他国家石油产品分成合同的实际操作方式,笔者建议在石油合同的基础上以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其涉及的所得税问题。
管理费用不能税前扣除,但是按规定收取的服务费用可以扣除。虽然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总机构收取管理费用,但是对于承担一定服务职能的总机构来说,可以将管理费用转化为服务费用,签订服务合同,实行收费服务,服务协议是广泛适用的。对于一些没有服务性职能的总机构,也可以增加服务职能,提供服务项目,如财务审计、培训、管理咨询等,以收取服务费的名义取代管理费。企业可以税前列有服务协议的服务费用,如接受人事、安全、健康、环保、采购、存货、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服务或劳务费用,同时应留存有关合同、协议、发票、工作订单、写时记录等凭证资料,以及中介机构报告等。
通过这种形式,满足新税法的要求,支付管理费用的公司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该项费用,避免25%的税收负担。不过,收取服务费的一方需要按规定缴纳5%的营业税,同时要将服务合同报税务机关备案。
当然,在签订合同中,要同时注意《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这就要求我们的内部签订合同时,要制定合理的费率水平,也可请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增强说服力。
而这种情况也适用于产品分成石油合同的各合作伙伴间,作业者向伙伴们提供服务,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明确这些服务的收费标准,如小时工资及时间等,将笼统的按投资比例计提的管理费分割成实际提供具体服务内容的协议。具体可以划分为:
会计共享中心服务:完成合营公司的基础会计处理,集中统一提供会计记账、凭证保存、出具报表等服务。
财务管理集中服务:完成合营公司税务、预算、资金、经济评价等财务管理职能,集中统一处理合营公司纳税申报、项目预算、资金筹款支付、经济性测算等服务;
法律事务服务:完成合营公司法律事务集中处理,提供法律业务服务;
咨询服务:完成合营公司劳资关系、金融、设计、研究、健康、环保等活动的一般性咨询服务;
审计服务:完成合营公司审计及审计配合的工作。
建立这些成本中心后,除了考虑人员费率、工时及外部中介费率等因素,还应考虑提供服务的其他成本,如房屋租金、差旅费、通讯费等及相关营业税金,确定服务协议的价格,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就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务成本。
四、通过服务协议进行税务筹划示例
a公司为我国的石油企业,通过国际招标,与b公司组成合营公司共同开发某一石油区块,b公司为作业者,b公司的母公司为位于英国的c公司。按石油合同的规定,b可以向合同参与方a按一定比例收取“上级管理费”共计100万元,作为提供服务的回报。同时,由于b公司在中国境内管理职能不完善,有一些业务需要总部c公司的支持,c公司分摊了管理费用给b公司共计80万元。
分析:
(1)不进行税务筹划:不签订服务协议。
三是机制性失控。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者相互脱节,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的税源失控。最突出的就是随同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流失比较严重。四是信息性失控。有很多纳税人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不真实,隐匿收入、少报收入,甚至造假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税源信息征税必然会造成税收流失。
造成税源失控,既有税收征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着深刻的社会、制度性原因。一是税收管理职能弱化。在当前税收法治环境不佳、纳税人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工作的重点必须放到管理上。然而,有的税务机关脱离这一实际,过分强调税收稽查职能,忽视了管理职能,对税源产生、变化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监控。二是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形成。这是税源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三税源监控措施不够得力。现在税务机关只能依靠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和税务稽查等措施来监控税源,但由于这些措施本身不够完善、严密,加之缺乏其他相关的配套措施,很难收到应有的效果。四是税收执法刚性不强,税收违法的风险成本低。
二、选择有效的税源监控方式
1.税源监控方式要与税制结构相适应。
我国现有的税制结构仍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其特点是税种多,纳税程序繁杂,政策法规变化性强。在这种税制结构下;税源监控既要重视源头监控,又要重视过程监控。如对增值税主要实施过程监控,要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财务核算等各个环节的情况,有效控制税源去向和真实性,光靠企业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远远不够。
2.税源监控方式要与纳税人的素质状况相适应。
目前完全靠纳税人自觉反映税源的真实性是很困难的。因此,税务机关必须把税源监控的着力点放在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上。可采用对重点企业实行专门管理,对零星税源实行“分段”管理等方式,随时掌握和控制税源的变化情况。积极推行纳税信誉等级差别管理方式,对依法自觉纳税的纳税人予以表彰和鼓励,对纳税信誉很差的纳税人实行重点监控。同时,还要对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制度和纳税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税源监控方式要与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相结合。
要提高税源监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特别是要积极推行电子申报方式、电话申报方式,积极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审计、海关等部门实行计算机联网,广泛推行税款数控机。建立严密的发票管理及防伪系统,改革银行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现金结算的范围和数量,使税源监控的方式更加科学严密。
《办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但并不是所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都需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铁路运输企业、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此类核算办法。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包括: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核定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二、就地分期缴税的分支机构须符合的相关条件
《办法》规定,分支机构须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人、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
三、税款预缴方式的确定
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分季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也可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部分的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四、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数额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