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的培养目标范文

时间:2023-05-15 16: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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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的培养目标

篇1

初中是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和道德品质修养的关键阶段,在此阶段对学生进行核心素养下的道德与法治教学,能够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良好发展。对此,作为初中的道德与法治教师,需要对本学科所具备的素质教育优势进行充分认识,并在明确道德与法治学科素养培养的具体内容时,对教育的本真进行自觉回归。之后教师更需要对自身的教育理念进行改进和创新并以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为基础前提,摒弃传统的教学方式,如此方能在课堂教学方式的多样化应用中,通过对核心素养教育理念的良好渗透,实现对课堂教学效率的优化[1]。

一、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的意义

(一)教学目标的要求

在初中阶段展开道德与法治教学主要就是为了初中学生能够在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相关法治课程的学习中,形成和发展良好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使学生能够在这样良好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的影响下,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遵守纪律、具备文化修养、能够积极健康成长的合格公民。而在核心素养标准下,展开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可以在原先的培养目标上,通过对课程根本性质的坚持和秉承,进一步确定学生的培养导向,如此方能在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观念下,实现对其知识能力、素质修养的全面提升。

(二)教学有效性的标准

良好的教学,就是通过教师课堂主导性作用的发挥,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体积极性,在课堂主体明确的情况下,有效达成教学目标的过程。这样的教学过程有三种基本特征:第一就是此种教学过程的教学目标明确适当;第二就是教学氛围民主活跃、和谐平等;第三则是能够在教师主导性的充分发挥下,具备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教学方法。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以教学内容、学生需要等为依据,对正确的教学方法进行选择,并在同时对相关的教学任务和目标进行明确和牢记,如此方能在激发学生道德与法治课程学习积极性的过程中,促进其获得学科知识,才能在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同时,形成积极健康的道德素养和法治意识,才能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时,为其全面和健康的成长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策略分析

(一)以学生为中心,创设教学情境

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的改革,初中阶段的道德与法治教学也应当由传统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进行转变,如此才能够在素质教育背景下,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提高,从而实现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2]。而在新时代形势下,作为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当具备科学的教育教学观念,并明确“教师的‘教’是为了服务于学生的‘学’”这一理念,通过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实现教师不为了“教”而“教”的教学目标。在此种情况下,初中教师首先需要以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为出发点,以学生所喜爱的学习方式为着手点,激发其学习兴趣,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学习,让学生成为课堂学习的主导者。其次,教师需要在实际的教学中,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教育家布鲁纳曾经说过:“学习者只有在一定的情境中,对学习材料中的发展过程进行亲身的体验,才能够在学习中对最有价值的东西进行获得。”由此可以看出,情境的选择,同样也是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重要方式。教学情境,不应该是教师的凭空构想,而是应该以学生的实际生活为基础,强化其真实性,使学生能够在情境当中产生一种似曾相识之感。而在情境中,其真正的主人公应当是学生,并以此为基础交融到学生的实际学习中。而学生作为教学情境的主导者更应该面对、思考和分析生活中所出现的道德问题,如此不仅能够强化学生的课堂学习积极性,更能够在学生真实的参与和思考中,获得道德与法治的学习体验和感悟,从而促进学生品格和相关能力的提升。与此同时,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课堂是以价值观为导向,以问题为形式,在学生真实熟悉的情境中,通过对教学内容的教授来达到教学目标的完成的,因而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对问题进行设计就显得至关重要。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需要结合教材和学生的实际,设计具有思辨性、两难性和生成性的问题。这样既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又能够带动学生思考和研究的积极性,从而在培养学生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时,实现价值引领下学习效果的提高。此外,由于生成性问题的提出,使学生能够获得自己积极思考的成果,从而体现其创新性的思维,因而教师需要牢牢抓住此类问题,并通过相关伏笔的设立,调动学生探究的积极性,使其能够共同而完整地解决问题。

(二)利用微课展开小组合作教学

在传统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因为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的枯燥乏味性,大多数学生都不喜欢这一课程,更是无法对其产生学习兴趣。而微课作为一种时间较短、内容短小精悍的新型教学方式,是能够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的[3]。对此,作为初中的道德与法治教师,可以在教学方式的创新中,利用微课对学生展开教学,如此就能够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兴趣增强的前提下,实现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初步培养。另外,在传统的教学中,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通常都会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教学,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对学生的学习主体性进行了严重的忽视,更是无法有效增强学生的核心素养。而新课改强调了“当代的教育工作者应该对学生的‘自主、合作、探究’等能力进行培养”这一教育理念,在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中,正好也包括对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等能力的培养。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利用小组合作的教学方式对学生展开有效教学。首先教师需要以课程内容和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为依据,对学生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组。其次,教师需要在小组合作探究活动的组织中,让小组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有目的性的活动探讨。如此既能够培养学生的合作探究能力,又能够确保小组合作教学活动的实效性,学生更是能在合作精神和探究精神的锻炼中,实现科学精神、文化基础、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等核心素养的有效培养。

(三)通过生活化素材的利用,融合法治案例

在初中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中,存在着许多的理论知识,而其中的许多理论知识,其实都来源于现实生活。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该以学生的实际生活为立足点,展开教学活动,以此来强化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然而经过调查研究发现,现阶段许多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为了完成教学目标,都会采用单方面讲解的填鸭式教学模式进行课程讲解,这样的情况直接导致了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理论知识讲解过于枯燥无味,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生自然也就无法对其产生任何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基于此,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该对自身的教学模式进行改变,以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课程内容为结合点,对课程内容进行不断挖掘。当教师将课程内容中具备素质教育价值的生活化素材选取出来时,还需要以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基础,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对生活化素材进行充分应用,如此方能在充分发挥生活化素材作用的同时,加强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才能在引发学生情感共鸣的基础上,实现对其核心素养的提升。事实上,在现阶段的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还存在一种现象,就是教师过于固定僵化的课堂教学形式,这样不但会大幅度降低课程教学效率,还无法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对此,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该在课程教学中,秉承相应的素质教育理念,并在日常的实践教学活动中渗透核心素养内容,对课堂教学活动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4],以此在改善沉闷枯燥的课堂氛围时,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从而实现其核心素养的提升。教师也可以在课堂教学中,对相关的道德、法治案例进行融合。目前,由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每一位公民所要具备的基本素养也包含了相应的法治意识,由此可知,在学生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学习中,法治意识也是重要内容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首先需要通过良好的课堂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为依据,在课程教学中,选取具有教育意义的法律典型案例;其次教师需要以案例内容为前提,对相应的问题进行设置,并在设置中通过对法律重要性的强调,让学生能够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产生清晰的认知,有意识地提升自身所要具备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如此方能在学生不断提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常识中,实现学生正确法治观念的建立。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课改的教育背景下,对学生的核心素养进行培养既是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必要内容。对此,作为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教学内容,初中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应该在对核心素养的教学要求进行贯彻和落实时,紧跟时展的步伐,对课堂的教学模式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如此方能在学生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治观念的培养中,强化其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才能在增强学生核心素养的同时,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柳士功.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探究[J].文理导航(教育研究与实践),2020(5):51.

[2]吴淑珍.核心素养背景下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有效性策略探究[J].考试周刊,2020(42):127.

篇2

(山西工商学院基础教学部 山西 太原 030006)

内容摘要:创业法制教育可以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有效降低创业风险。完善创业者素质评价体系,构建科学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探索开放、多元、参与的教学模式及营造法治民主的校园文化氛围是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创业 法制教育  法律素质

2010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创新创业教育进入了新时代。笔者认为,在创业教育中,加强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首先,创业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经济的重要途径。法治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尊崇法律、捍卫法律应该是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应该具备的品质。法治精神在推动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受到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影响,中国的文化缺乏民主法治的基因,人治重于法治的封建理念根深蒂固。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赋予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尤其对于即将创业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不仅关乎自身的利益,更牵涉到企业的定位及对市场环境的影响。学校教育在进行创业法制教育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创业法制教育,向市场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创业者,就能使整个市场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创业法制教育为国家培养守法的市场参与者。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不是市场参与者的为所欲为,法律为其设置了边界和范围,规定了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保障权利的程序以及其作出法律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乃至法律责任。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借助竞争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也不是无止境的竞争,它必须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竞争不足可能使经济缺乏活力、动力,使市场经济主体缺乏主动性与积极性。然而过度的竞争也可能导致垄断,垄断一旦出现,竞争也就化为乌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同样会受到阻碍。将竞争规范在适度状态的最重要措施只能是法律,是既能约束市场经济主体也能约束政府的法治。让准备创业的学生懂得自由的边界和竞争的规则是创业法制教育的重要使命。

    再次,创业法制教育是防范创业风险的有效途径。创业的过程都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完成的,市场经济的内容就是经济交易,有交易就有风险。而防范交易风险的有效方法便是使经济关系契约化。市场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契约要受法律保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而不是交易双方的为所欲为。作为即将创业的大学生,只有认真学习《合同法》等与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游刃有余而不逾矩,有效降低创业的法律风险。二、当前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以创业伦理教育代替创业法制教育。现有的关于创业教育的教材中,创业伦理的论述较多,而鲜有创业法制教育的内容。孰不知,市场经济要健康发展,道德与法律缺一不可。道德是法律的哨兵,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与法律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方面相辅相成。道德主要靠自律,靠人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发挥作用;而法律则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正是因为法律所具有的强大震慑力,让许多人不敢冲破人类的道德底线,这是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因此,创业教育应该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创业道德教育目的是为了培养创业者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为创业健康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而创业法制教育目的是为了增强创业者的规则意识,为创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行为准则。二者内涵不同,功能各异,不能互相替代。2.把创业者法律素质排除在创业者素质评价体系之外。创业有成败,原因各不同。但是,创业者自身的素质高低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创业者的素质评价是降低创业者盲目入市的重要手段,是理性创业的必然要求。创业者的素质评价主要是对影响创业的主观因素进行分析评定。在传统的素质评价体系中,心理因素、专业技能和道德自律被列为三大主要的评价指标。而创业者的法律素养却被排除在外。创业者法律素质是指创业个体所具有的能够依法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殊不知,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更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实现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发展。因此,对于每一位创业者,在进入市场前,就要强化法律意识,学会站在法律的角度思考创业的每一细节。法律意识淡薄的创业者,是潜藏在每一个市场角落的危险品。在创业者的素质评价体系中,应该加大对法律素养的考核权重。3.创业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目标间存在差距。创业法制教育意在通过学校教育,使创业者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树立法律权威。“知法”只是创业法制教育的初级层次,“信法”才是创业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法制随着社会发展在不断变化,因此,“知法”应该是每一个创业者终身的任务;而在有限的学校教育中,必须通过多元化的教育方式,让法律的种子在每个学生心中生根发芽,让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信仰。而当前的学校法制教育,仅仅停留在传授法律知识层面,忽视学生法律情感及行为养成的教育。这样的教学方法可能会是学生在走向社会后,随着法律知识的遗忘而成为新的“法盲”。 三、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改革路径

(一)完善创业者素质评价体系,把法律素质作为创业者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加以研究。在学校的创业教育中,创业者的素质评价是重要的教育环节。在传统的素质评价体系基础上,增加法律素质指标,构建包含心理因素、专业技能、道德自律四位一体的创业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在评价机制方面,应该加强过程考核,注重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强化学生的“规制意识”,建立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全方位的评价体系。对于法律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在创业者素质评价体系中实行一票否决制。(二)建立科学的创业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创业者接受系统的法制教育。当前,一些高校陆续开设了创业教育课程。但是,创业法制教育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体现在创业法制教育没有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进教材”要求未来的创业教育教材增加“创业法制教育”的专门章节,围绕创业主题选取法律理论与实践素材,按照创业流程设置教材逻辑体系。“进课堂”要求学校教务部门要给创业法制教育安排学分和课时,让创业法制教育从课本走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要求授课教师要创新教学手段,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法制教育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做好创业法制教育的“三进”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是前提,教材建设是保障,教学方法改革是关键。(三)努力探索创业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创业法制教育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在传统的课堂理论学习之外,还需探索多元化的学习途径。如邀请法律实务界的人到学校举行法制教育讲座,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组织学生走到企事业单位考察。当前,各高校普遍建立了“创业孵化基地”,为在校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实践基地。此类基地是创业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学生在此模拟创业,不仅仅要思考管理、财务和营销,更要考虑创业过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如果创业导师能够实时指导学生解决法律问题,学生便会深化对法律的认识,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总之,创新教育手段,就是要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让学生在“身临其境”中接受法律的熏陶。(四)努力健全高校管理体制,为创业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高等学校是个“小社会”,也是一个“大组织”。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赋予了高校“事业单位法人”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既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证,又是市场主体应该遵守的行为规则。依法治校,就是要建章立制,按章办事;民主管理 就是要充分调动每一位成员的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凝聚力量。依法治校与民主管理的理念一旦变为高校的自觉实践,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这种隐形课程将使创业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创业法制教育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谢育敏.创业教育视野下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之思考[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2年10月,第33卷第5期.

[2]曾朝夕,王卓宇.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11).

[3]艾红梅,刘荣华.高校就业法制教育“335”模式探究[J]教育与职业,2012(3).

篇3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依法治国,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随着国家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中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其中,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可或缺。加强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形成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仅可以造就一代优秀的技术工人,而且可以进―步推动我国民主法制化的历史进程。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原因

目前,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不容乐观。在校园里诸如打架斗殴、偷盗赌博、诈骗恐吓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中职学生身心发育尚不成熟。中职学生的年龄大多在16岁至18岁之间,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渴望独立的心理,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易受外界影响,如果引导不当则容易误入歧途。

2、在校期间普法教育薄弱。中职学生教学计划中,只有第一学期有《道德与法律》课程,学时少,内容少,且教材内容滞后,法律条文多而适应学生特点的案例少,学生不喜欢学习。平时进行的一些普法手段过于简单、流于形式,法律宣传力度不大。

3、部分学校的法治环境差。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人为治校多于依法治校,个别领导和部分教职工家长作风严重,素质不高,学生权益受侵害的事实客观存在。

4、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近年来,中职学校的学生受社会不良影响很大,个别学生与校外闲散人员相互勾结,打架斗殴、抽烟喝酒、赌博讹诈、沉溺网络游戏,严重地败坏了校园风气。

二、加强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

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职业教育不应该仅是传授职业技术和技能的教育,更应该是注重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宣传法律知识的教育,教会学生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1、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生无疑是主力军。他们的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进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对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实现我国在新时期的奋斗目标和总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法律意识的培养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中等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基本技能,基本技能是以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前提的,综合素养最重要的就是遵纪守法。因此,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就成为了中职学校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3、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加强学生管理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一些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该行为的社会后果缺乏清醒的认识,因而很难对法律产生敬畏感。如果我们将教学和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行为的约束作用,寓管理于教学中,使法律教学成为学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必将为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加强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几点建议

为提高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中职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思想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可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表现好的犯人现身说教等形式,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政治思想觉悟。

2、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学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注意学生的心理活动,改进教育方法,不歧视有问题的学生,要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还要组织一些责任心强、学生信任、懂心理学的教师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及时消除一些学生的不良心理。

篇4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

当前,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形势对劳动者法律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高职院校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既要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过硬的道德品质,还要培育学生较高的法律素养。然而,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尽人意,不能适应新环境对技能型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高职院校需要认真分析总结现行培育模式,立足时展要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用创新的思维推进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改革,着力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一、 法律素养的含义

所谓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和敬畏,具有守法意识;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主要是通过其法律意识以及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表现出来的。法律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法治也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和重要推动力量。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法律日益走近和深入到普通百姓的生产生活,法律素养已然成为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1]。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

(一)调查问卷及统计。笔者对在常5所高职院校已经上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进行随机调查,发出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答卷1892份。其中,学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后就法律基础知识方面是否有收获?13%的同学回答收获很少甚至没有收获,79%的学生回答略懂一些,意义不大,原因是不感兴趣,理论性又太强,在回答有收获的8%的学生中,主要收获是法律意识得到强化;问是否有必要重新开设《法律基础》课程,91%的学生认为有必要,需要全面普及基础法律知识;问当遇到纠纷时,你首选的解方式是什么?72%的同学选择找熟人找关系,原因是觉得有熟人有关系好办事;问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什么不同?41%的同学回答基本正确,也有一部分同学根本不知道如何区分;问到一起校园电脑失窃案,案发后盗窃者将电脑归还本人,此时盗窃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22%的同学认为盗窃者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因为盗窃者已经将物品归还给失窃者,盗窃者没有获得任何非法利益;被调查者中,83%的同学希望有机会到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从调查问卷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来看,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缺失和对全面普及法律基础知识的渴求。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所导致的主要培育途径单一、培育方式过于机械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律基础知识严重欠缺,更难学以致用,无法满足经济社会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需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主要培育途径单一,无法满足学习需求。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其中法律基础部分旨在培养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但实践中,该课程同其他政治理论课一样,只强调其知识性而忽略了其思想性和教育性[2]。学生学习缺乏兴趣,加上论文写作式的考核方式,平时不会在这门课上花精力,难以对学生的法律观产生影响。并且,法律基础部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所占比例较少,内容上以宏观介绍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与我国法律基本制度为主,内容十分单薄。寄希望于该课程教学能够培育法律素养是非常不现实的,更不用说满足学生对法律实用性的需求。2.主要培育方式机械,缺乏吸引力实用性。目前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基本上以讲授法理、阐释法律条文为主,辅之的案例分析也是以辨析易混淆法律概念、法律关系为目的的非常见案例,课外实践教学更是几乎空白,缺乏吸引力。即将步入社会的高职院校学生迫切需要掌握实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不因无知而触法,同时知道如何以法律为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中,缺少这样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社会角色的实用法律知识与他们关心的当前法制热点案例,难以学以致用。3.学生对法律缺乏信任,“人治”思想占主导地位。受传统文化和社会负面案例等因素影响,“人治”观念、“官本位”思想仍根深蒂固,认为法律公信力不足,只有“官”、“管”的人才真正说了算;另一方面,法律程序冗长,法律成本过高,反而通过“找熟人”、“托关系”解决更经济[3]。因此,人们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找人”来解决。高校学生亦不例外,笔者的问卷调查结果也证明了该问题的普遍性。

四、 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策略与方法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人才培育目标已经定位为:“培育高素质、高端技能型人才”。而作为“高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素养教育必然不可缺失,针对这一要求,笔者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视程度。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来完成。该课程是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2005年方案的要求,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大学生法律基础》合并而成。新课程中法律部分的内容没有压缩而课时却有减少,由于高职院校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强调而忽视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该课程有一定实践教学的新大纲要求,在课时设置上形同虚设或者是流于形式。在有限的课时内,教师只能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甚至法律概念,这直接导致学生法律素养的“营养不良”。因此,高职院校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经费投入、教师队伍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从源头上治理“营养不良”病症。

(二)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方式方法。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法律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要把课堂教学落到实处,在教学实践中将系统讲授和专题教学结合起来,做到“点面结合”。我们强调教学中首先要注意“面”,即要照顾到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巧妙利用“点”,即要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要有针对性。这样有利于缓解法律基础课内容多而课时少的矛盾,又使教学有一定的深度,其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将大大增强。2.组织开展实践活动进行模拟审判。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进法院,感受法庭审判过程,体验法律的威严,让案例事实说话,会比任课教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加生动、深刻。庭审过程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案情辩论,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会对学生学习法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可以在课堂组织模拟审判,让学生自己选任角色,针对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审判,会使学生体会到“学以致用”的真正道理。3.开设法律公共选修课程满足需求。随着法律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许多学生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想要多了解些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开设相关法律公选课以满足不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例如,可以开设《婚姻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实际密切联系的公选课。4.将高职特色融入法律素养的培育。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我们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外化为能力,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不同的专业,调整教学的侧重点,使这种能力培养具有行业、岗位的针对性。比如,在学生基本法律素养培育方面重点讲解《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和职业发展方向,有目的的培养相关的法律素养,比如保险理赔专业,可以重点介绍我国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旅游管理专业,可以重点介绍同旅游有关的政策法规。这些知识对于提高学生进入社会的综合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都非常重要和实用。

(三)培养职院校学生法律信仰摈弃“人治”思想。在“人治”思想的影响下,学生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但我们有理由坚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直是并且一定会持续走向完善。所以,我们要教育学生:作为社会的普通一份子,我们肩负着一份社会责任,也许我们不能直接参与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但是我们有责任使用法律,也许选择“更不经济”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个人是损失,但对社会进步是有着正面、积极意义的。也即我们必须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表现为主体期盼、渴望法律能带来公正、秩序和安宁,并以诚挚的心怀来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实践法律[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道德站位,只有人人都“信法”,摈弃“人治”思想,推动法制改革进程,社会才会早日实现“法治”。

总之,通过思想上重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行动上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方式,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满足社会经济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陈雅凌.法律素养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N].人民法院报,2012-02-05.

[2]宋汝峰.互联网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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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是培养个人在社会中有效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所必须的知识、态度、技能,同时关注伦理道德与法治精神的养成;是帮助个体掌握公民知识,宣传公民意识、养成公民行为,最终成为社会真正主人的活动。公民教育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可控的制度资源,对公民进行持续的、普遍的意识影响,培养公民的政治理性及公共精神。公民教育的普遍性及规范性决定了其内容和形式的制定大多遵行由上到下,由宏观到微观,由国家到个人的路径方向,以把握其可控度,体现其意识导向的价值。在这种模式下,学校教育就成为了至关重要的环节,尤其是高等教育,目的就是培养具有优良品质的社会公民。高职高专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具有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但在现实的公民教育开展中,高职高专的特殊性体现不够明显,没能与普通高等院校区别开来。

一、高职高专公民教育的现有路径

中国现行高等教育中的公民意识培养路径主要是通过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由课内与课外两条线索构成,尤以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作为主要载体。思想政治教育是指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它的教学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传统与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早已不局限于单纯的思想与政治意识宣传,公民教育的内容与目标都纳入到了这一体系之下,成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子目标之一。因而高职高专公民教育的推进,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保持了同步性。在认知层面,公民意识的确立依托于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就集中体现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从现有条件出发,公民教育要继续深入,就必须将目标与内容科学的渗透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在行为能力培养方面,高职院校学生公民意识的形成、公共精神的培养,也主要依赖于课外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工作这一块。通过日常生活学习管理、社团组织、活动安排等,来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服务他人的意识。

基于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从目标、内容到实践上的高度重合,厘清二者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培养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是公民教育的目标,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公民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考核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的重要指标。

二、高职高专公民教育的现有知识结构

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指的是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教育在《辞海》里界定为:“国家为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而实施的教育”,因而公民教育放在首位的是身份认同的确立,主要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来完成。爱国主义教育是大学生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历史教育、国情教育、世情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等,必须让学生知道祖国伟大文明的历史,增加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道德教育与公共精神教育。大学生公共精神是指作为具有独立主体人格和平等权利义务的个人,自觉主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关心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勇于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一种积极态度和精神风貌。由于公共精神是一个模糊的,难以准确界定的概念,我们也可以对大学生公共精神进行这样的理解,它是大学生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的主观上的认可和客观行为上的遵守和执行。

现行公共教育主要是通过与道德教育结合来进行的,突出公德意识的培养与践行。根据观察,我们发现部分大学生的道德观、是非观存在问题。对社会上的道德规范,真假善恶现象不能够独立正确地判断和评价。再者,缺乏社会公德意识,个人主义倾向明显。社会公德意识是衡量一个人道德修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社会风气和社会凝聚力。

法治教育。公民法治教育主要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认同,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制观念,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树立公民的法律信仰等方面的内容,包括法律一般性理论教育、法律知识普及、法治精神培养等重要组成部分,增进公民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契约观念等素质,和爱国主义教育、道德教育等内容相互影响融合,构建了公民教育的知识基础与价值支撑。中国千百年来依赖于从上到下的中央集权制度与由下而上的宗族管理模式,保障了社会的高度稳定,实现了中华文明的传承。但也使得中国人公共意识与契约精神欠缺,规则认同度低,造成了工业化社会下关系处理模式的不适应。

三、高职高专公民教育存在的问题

定位不明确,知识体系缺乏独立性。首先,目标不够清晰,没有结合大学生群体的特征。长期以来,“劳动者”、“接班人”、“四有新人”等提法没有为高校公民教育提供一个准确的目标,但这一目标过于政治化和理想性,而高校公民教育目标需要有很强的历史性和针对性,它需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依据教育对象――大学生的群体特征,依据我国国情、社会的基本状况和世界公民教育的发展趋势而设定。但我国高校培养目标比较模糊,公民基本要求没有被作为一个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提出来,目标过于“高大上”。公民教育变成了简单的政治灌输和道德教育,这样容易造成一些学生的心理抗拒,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参与热情不高,直接影响到教育效果,最终导致部分大学生公民素质的“营养不良”。其次,高职院校的公民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不够紧密。职业技术教育是高职院校的主要特征,公民教育不能抛开该诉求,既要满足公民教育的普遍性,也要尊重职业教育的现实。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作为公民教育的主体,无论从知识结构,还是从学习习惯、学习心态都与普通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区别,“一刀切”的做法降低了教育的实效性。高职院校的学生对知识的态度会更为实际,现有公民教育内容与传输方式相对于该群体,针对性不强。

路径狭窄,渠道方式传统。由于学校条件的限制和传统教学方式的影响,高校的公民的教师的教学手段与方法比较单一。网络手段虽然在课堂中有所采用,但受传统授课方式的影响,教师还是习惯于口头讲授。部分教师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非常有限,在课堂上教师一般也就是用一下演示文稿制作的课件,其他手段则很少采用。大学生对这样的课堂感觉非常枯燥,缺乏学习兴趣,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教学效果也是可想而知了。现在的高校公民教育还与原来的思想政治课的授课模式基本一样,以教师的讲解为主,学生没有学习兴趣,缺课、不听课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果不丰富教育教学手段,公民教育课将在高校无法生存。

公民教育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许多内容都需要结合具体的事例进行讨论与交流,只有学生们的积极参与进来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公民教育还是局限在课堂之上,学生没在社会实践中对学习内容进行深入理解的机会,这也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提高产生了很大的障碍。

知识传输方式有限,学生知识基础薄弱,师生交流不畅的环境下,“手机走入课堂”的现象已是大家倾向接受的无奈现实。现有渠道狭窄,怎么利用智能工具是课堂变得活跃,应是今后公民教育路径拓宽的方向。

重视力度有限。高职院校常常重视职业技术教育,轻视公民教育,强调专业技能的训练而忽视人文素养的提升,偏重学生职业能力的提高,减缩了公民教育的课时,将高等职业教育看成一种急功近利的职业工具,尤其是不能针对学生的专业实际和未来从事的工作岗位开展相应内容的公民教育,造成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的缺失。高职院校的公民教育缺乏整体规划,对其重要性强调不够,致使公民教育处于边缘化的位置,认为学生公共素养的高低对就业影响不大,只要靠学生优秀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实践技能,再加上一定的求职技巧就可以了。

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推进和社会转型的提速决定了公民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位置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公民教育是强化市场经济地位与建设法治中国的迫切需要,培养符合发展需要的合格青年是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高职高专院校承担了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双重使命,输送的学生主要去往国家建设的基础环节,他们的专业技能与公共素养高低关系到社会发展水平与长治久安。公民教育的目标就是帮助他们实现学校与社会的顺利对接,不仅是生存技能,更是顺利的实现社会化。十上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公民教育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加强大学生公民教育的思想条件、重要使命、发展目标和实践基础等提供了重要的支撑,指明了公民教育中国家、社会与公民三位一体的格局。借此局面,相信高职院校的公民教育会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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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一)道德的含义: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结合中国国情,我国法律与道德的现状:

1.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孟子《离楼上》中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4.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5.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6.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7.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8.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二)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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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整体性、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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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我国第三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改革方案进入了实施阶段。这次课改,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将德育课程设置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必修课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四门课。选修课开设“心理健康”,同时要求各学校根据国家发展进行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学校的德育工作、学校的社会实践、专业学习、顶岗实习,进行预防艾滋病教育、预防教育、环境教育、廉洁教育、安全教育等。并且规定了中职学校德育课的教学安排、实施时间和教学大纲。此方案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

        现在已经是2011年5月,可以说使用新教材后,四门必修课已经全部过了一轮了,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德育工作者深思。总结起来有几个方面:

        1 教师方面

        1.1 部分教师教学观念并没有真正发生变化。仍然把学生分为“好学生”和“差学生”,对所谓“好学生”钟爱有加,无微不至,对所谓“差生”冷眼相待,漠不关心。虽然大家在使用新教材前进行了培训学习,要求大家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和教育观,要爱每一个孩子,对所有孩子负责。有的学校的墙上还写了醒目的标语: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但落实在工作上似乎很难。平时的工作并没有体现出观念的更新和变化,对待学生仍然是外甥打灯笼——照旧。

        1.2 相当部分教师教学方式和手段也跟不上发展,还是老样子。教师习惯占据讲台,一讲到底,不和学生交流,很少用多媒体,或者虽然也用了一些多媒体手段,但本质仍是满堂灌,引不起学生的兴趣,学生昏昏欲睡,效果很差。

        1.3 考核方式也没有变化,仍然是用试卷命题的方式来考试打分,学生的品德素质没有实质的反映,分数和品德并不成正比。甚至有的考试流于形式。

        2 学生方面

        2.1 大多数同学学习积极性不高,对德育课不感兴趣甚至反感。上课不听讲,做小动作,玩手机,看闲书,睡觉等现象相当普遍,下课不做作业。

        2.2 许多同学的礼仪风貌,道德言行一如既往,没有多少的改善。乱花钱,乱吃零食,乱买东西,浪费粮食,浪费水电,吸烟喝酒,男女同学不正当交往普遍存在,没理想没追求,说瞎话打架斗殴,每天混日子的人大有人在。学了职业生涯规划并不规划人生和职业,学了职业道德与法律并不注重礼仪和形象,并不讲究诚信和道德,对法律仍然漠然。

        2.3 许多同学平时不学习,考试靠作弊蒙混过关。当然,新教材也体现出优势的一面。首先,课程设置明显体现出了三贴近的原则。课改把德育课分为必修和选修两大部分,在一年级学习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道德与法律,二年级学习经济政治和社会哲学与人生,符合学生的认知基础和各中职学校的学习实际,符合中职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方向。从近两年的实施来看,老师和学生对本次德育课改的课程设置是认同的,的确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学了职业生涯规划后大家感觉收获很大,觉得这门课很有指导意义,特别适合当前的形势,对学生将来的就业和创业是一个很好的启蒙。 

如果没有这样一门课,学生对前途的思考就处于零散和随意的状态,有这样一门课,就能帮助学生系统全面的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和未来的人生,其意义在今后会明显的显示出来。学了职业道德与法律,对于学生养成良好的礼仪文明习惯,道德素养和公民意识、法治精神将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杜甫诗云: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确,这些知识对于即将走上社会的中职生是迫切需要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则给学生提供了学生走向社会所需要的必要的经济和政治常识,使大家可以了解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提高参与政治经济生活的能力,哲学与人生则从思想的高度给我们的未来人生提供了更深层次的知识营养。可以说,这次课改的课程设置是长期德育教学的升华,是符合时代特征的创新成果,是适合中职生教育和学习需要的。

       其次,从实施过程来看,新教材不仅注重必要的知识的掌握,更要培养情感,端正态度,树立观念,提高能力,学以致用。这一点体现在教材本身的体系编排上,比如,职业生涯规划的案例导入、知识窗、超链接、想一想、身边的故事、各抒己见、学以致用等栏目,突出了学生能力的运用,情感的共鸣。职业道德与法律设计了镜头、点评、活动、链接讨论等栏目,引导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情感的养成,各方面能力的提高。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等课程也特别注重图文并茂,材料详实,注重活动,注重情感培养等特色。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情况灵活使用这些设置。对于提高教学效果有很大的帮助,也有助于学生根据教材自学。这一点还体现在学习指导用书的设计编排上。职业生涯设计指导用书设计了四个学习栏目:学习提示、学习体验、拓展训练、学习成果。四个栏目分别帮助学生归纳整理知识,体验学习过程和情感,形成实际能力,拓展视野取到了很好的协调作用。能极大地提高学习的效果。在实际教学中,教师也可明确感受到教改的这一意图。

        新教材已经使用了近两年,教学效果和特色开始显现。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实践,会更加科学和完善。当然这取决于我们面对问题的态度和改善的决心。所以,对于新教材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应该分析其原因并找到解决的办法。

        第一,教师方面的原因及对策。①原因分析:一是应试教育思想根深蒂固。长期的应试教育观念,不仅存在于小学初中高中,甚至渗透到一切教育领域,中职教育也没有幸免,好学生和差学生这种观念在很多老师的心里扎根很深。在实际中,教师自然而然地将学生分为好中差几等,区别对待。二是现有的单纯以分数、考勤和工作量来评价考核教师的机制,使得部分教师只关心分数、工作量,并不关心学生的成长。所以,只要想办法把学生的分数提上来,学习不学习先进的教学方式,关心不关心全体学生就不重要了。因此,有的教师考题出的很简单,甚至划了范围,监考又不严格,所以,分数很容易得到提高。这样,使得最后注重德育的教师也觉得德育不德育无所谓。三是学生的学习状态和道德言行给德育教师不良的心理暗示。中职学校的学生相比较而言在心理状态学习能力上都是有不良现象的,所谓积重难返,老师努力几次不见效果大多就放弃了对该类同学的教育。教师手中并没有有力的教学手段,单纯的书本教育,在实践中无论做得有多好,举多少例子,搞多少教学活动,什么讨论演讲,辩论都不免有些隔靴搔痒之嫌。时间长了,教师有很强的挫败感,产生职业倦怠现象。四是教师本身职业道德素质不高。②对策分析:一是培训经常化,以清除教师头脑中传统的应试教育的思想,促进教师的学生观和人才观的转变。二是完善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引入学生评教,对学生评教较好者可以多加考核分数以激励教师关爱学生。因为学生最能体会到老师是不是真正关心他们。三是严格考风考纪,树立正气。为教师的德育工作提供一个好的氛围和环境,对教师中的舞弊行为尤其严肃处理,让正气压倒邪气。四是加强教师是师德建设。坚决清退师德差的教师,纯洁教师队伍。

        第二,学生方面的原因及对策。原因分析:一是德育老师要尽量把课上的有意思。这样,才能让学生产生兴趣。这就要求教师必须钻研教材,搜集材料,大胆实践,改革课堂教学方式,把德育课堂变成师生都喜欢的课堂。二是对学生中的不良道德言行进行必要的处罚。我们现在的状况其实是处罚方式和力度都有问题,方式或简单粗暴,力度或过小过火。所以一定要建立科学的处罚方式,适当的力度,既可以震慑又可以教育,对严重违纪违法者一定要开除出去,绳之以法。三是对考试舞弊者严肃处理。

        总之,德育的主渠道虽然是德育课堂,新教材为我们构建了实施德育的好平台,提供了好的材料,能否做出可口的德育饭菜还需要学校、老师、学生一起努力,相信中专德育工作一定可以走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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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意识是一种特殊的意识,是指特定社会的成员对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主张和要求,以及对他人认知、主张和要求利益与自由的社会评价。权利意识主要包括权利认知、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三大部分。笔者通过近几年的教育实践和研究,认为中职医学生权利意识呈不断增强的趋势,但整体认识水平仍然偏低,在权利认知、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等方面仍然比较薄弱。

1.权利要求不强烈

当代中职医学生大多为90后,独生子女较多,没有任何生产劳动经历,缺乏经济独立性,更缺乏人格上的自我经济独立要求。长辈们对他们的过度呵护,往往“替代”其责任、“剥夺”其义务,这样就减慢了其独立与成熟的进程。他们对权利义务知识的掌握和实践,更多是通过接受“应该”和“不准”式的行为命令而获得的,灌输式教育模式的教育又让他们缺乏对权利义务知识的思辨解释系统,不能引发内心的深入思考,因而他们没有表现出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强烈主张,积极主动了解权利内容的迫切性也不明显。

2.权利认知不清晰

中职医学生对自己应该或实际享有的权利认识模糊,对相关法律理论知识一知半解。尽管目前中职学校都开设有《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但并没有完全让中职生从思想深处理解权利和自由到底意味着什么。对于那些和自身密切联系、现在和将来能够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诸如《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职医学生们并不熟悉。

3.权利主张不理智

中职医学生在校期间对关系自身利益的权利,如人身权、平等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等关注度较高,并迫切希望学校确认并改善他们的这些权利。在遇到损害自身权益或令自己不满的事情面前,他们往往不能理智处理。其中大多数人会选择默默忍受,一部分会先想到让家长出面解决问题,少数人会有过激言行,有人会诉诸法律,希望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中职医学生权利意识培养的意义

中职医学生是未来的准医务人员,加强他们的权利意识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中职医学生

要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就要提高其包括权利意识在内的法律素质。重视中职医学生的专业技能培训,更要重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这样才能最终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2.有利于为未来培养合格的医务工作者

医学是一门科学性、服务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整个医疗活动中,医务工作者作为主导者,首先要明确和重视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样才能保证诊治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中职医学生作为一名准医务工作者,不仅要学习精准的医疗技术,还要具备较强的权利意识。

3.有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

近些年来,医疗纠纷日益增多, 严重影响了医学秩序, 甚至酿成社会风波。究其原因,除医疗技术水平的原因外,另一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医务工作者的权利意识不强,在接触患者、进行治疗时,往往忽略患者的正常需要和应享有的权利,不愿与患者耐心沟通,把患者置于被动位置,侵犯患者的合法权利。加强中职医学生的权利意识培养,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他们工作后有效地避免和处理医疗纠纷。

4.有利于实现卫生法的教育目的

随着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我国的医学模式正在由纯生物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作为未来重要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卫生事业成为人人都需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卫生事业正在向法制化管理转轨,各项医疗活动、各种新的课题、新的医疗诊治手段,都将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用法律手段加以规范和调整。正因为如此,对于中职医学生来说,在校努力学习和了解更多的卫生法律知识,把握将来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能进一步推动我国卫生事业的法制化进程。

三、提高中职医学生权利意识的措施

要切实提升中职医学生的权利意识,关键是要树立良好的法律文化意识,营造和谐的权利氛围。

1.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制度建设,提供权利保障

首先,国家要加强立法,完善中职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要整顿清理校内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中职医学生的权利保障机制,搭建主张权利的平台,让中职医学生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发展中职医学生的权利意识提供可靠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其次,学校要建立健全对管理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尤其要注重学生对管理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强调学生的监督权利,使所有的管理行为都能依照法律法规进行。

2.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水平,营造尊重权利的社会氛围

近些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发生,部分原因还在于多数患者法律意识较弱,维权方式、方法不合法。所以,要提高中职医学生的权利意识,就要在全社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医患双方在卫生服务中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把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为群众服务的每一个环节,提高全民法律水平。

3.精心设置课程,加强校园法治环境建设

学校是中职医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的主要场所,加强学校法治教育环境,是提升中职医学生权利意识的最有效措施。首先,学校要精心设置课程,以《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为重点,以其他专业课为补充,教育广大中职医学生了解公民的权利,认清权利实现的条件,明确权利维护的途径。其次,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通过组织模拟法庭、监狱参观、法庭旁听、现场庭审进校园等活动,以及建立法律实习基地、聘请法官法律讲座等,提升学生的权利意识。特别是在中职医学生实习前,要对其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内容的专题教育,以利于其在实习岗位上深入体会和运用。再次,还要加强对教师及学生管理人员的权利意识教育。教师要发挥教育者对学生权利意识发展的示范效应,做到重视学习、了解自身和学生的权利内容,承认并尊重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避免用管理权力压制学生的正当权利;充分考虑学生的参与权、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让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权利观念和寻求正当的维权方式。

4.中职医学生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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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凸现课程的高职特色。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高职 特色 培育

一、探讨和培育“基础”课程高职特色的重要前提

其一,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种类型,也可以被看做是一种“跨界教育”,它同时具有高

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属性。高职教育要求毕业生不但要具有某一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能力,更

需掌握某一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解决工作、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培养的是一

种理论够用、知识适用、技能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的法治观念和突出的敬业精神,面向生产、

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就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

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教学必须把学生定位在即将走向第一线职业岗位的社会人,结合生

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特点、要求和发展趋势,有选择、有重点地凝练教学内容,组织安排教学,

着力培养学生符合“第一线”职业岗位要求的理论素质、道德素质、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

纪守法意识和法律素质。这就决定了高职院校的“基础”课与本科院校有所不同,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

针对性,重在解决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别是适应职业岗位需要时遇到的一系列问题。

其二,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高等职业院校

必须把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放在突出的地位,促进学生技能的培养。”《教育

规划纲要》同样强调,职业教育要“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应当说,这

对“基础”课的教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础”课教师应当在遵循“基础”课程一般要求的基础上,

重新整合与课程相关的教学内容,把握高职教育的特征,根据课程教学的需要,结合高职学生的实际,在

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尽可能融“教、学、做”为一体,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必备的道德与法律知识,然后通过

自身的实践和不断的修养,将其形成为较强的能力,内化为良好的素质。

其三,高职教育一般是以行业或企业为依托的,这就要求“基础”课的教学模式既应满足普通高校

对于大学生在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培养方面的相关要求,还应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基本素养与职

业素质兼顾。因此,在教学模式流程设计上,在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中,不但要注意解决大学生在成长、

成才过程中存在的许多思想问题,而且要根据行业或企业的要求,听取行业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借鉴

行业或企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的经验和作法,引导学生在校期间就开始注重增强自身

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以便他们今后更好、更迅速地与工作岗位对接。

二、按照高职理念充实和凝练教学内容

1. 以项目为载体进行课程设计。在“基础”课的教学和改革中,应着眼于学生职业素质的提高,确

立“心灵上有感触、思想上有提高、行动上有表现”的教学理念,突破传统学科型课程教学设计,课堂教

学中以项目为载体,项目选择强化职业导向,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为达到这一要求,可设计一系

列的项目,其中有很多项目都与学生未来的职业相关,主要包括职业生涯规划、我心中成功的职业人、职

业道德论坛、我的创业计划等。把理论教学与实践项目相结合、理论指导与生活实践相结合、理论拓展

与职业能力相结合,实现知识传授、素质养成、能力培养的一体化。

2. 在优化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尝试进行模块教学。应根据教学的目标要求、教学内容的需要、学生

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以及社会生活实际,最大限度地将教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将教材体系转化

为教育教学体系,加强教学与实践结合,找准理论教学的“知识点”与社会实际的“衔接点”,探索把“系

统照本宣科”改为模块教学讲授。目前,高职院校开设的“基础”课课时非常有限,要在有限的时间内,

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必备的知识,其教学任务是非常艰巨的。因此,教学内容的选择和优化就显得尤为关

键。应当同时兼顾理论性和实用性,既要从理论上讲清楚为什么,又要从实践上讲清楚怎么办,那种认

为对高职学生不需要讲理论的看法是有失偏颇的,那种脱离实践空讲理论的作法是不切实际的。教师

应根据教学对象不同专业、不同背景、不同层次的具体情况,从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出发,对学生

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

结合上给予科学的阐释和透彻的讲解。

在优化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可结合各专业培养目标中确定的岗位素质要求,将课程设计成理论教

学、自我学习、社会实践三个模块。理论教学模块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同时,针对岗位培养目标要求,

重点讲授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使学生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逐步培养职业

道德、增强职业素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学模块在理论教学模块的基础上,规定必要的自学时

数,要求学生对教材内容作进一步的深入理解,同时为学生设计新的学习内容,要求学生至少要在规定

时间内阅读10 篇以上报刊、杂志或网上刊登、发表的相关文章,并写出自学心得。社会实践模块主要是

给学生确定一些主题,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包括:(1)以大学生诚信调查、大学生恋

爱现状调查、大学生消费观调查、大学生网络交友情况调查、校园道德调查、大学生求职意向调查、大学

生法律意识调查等为主题的社会调查报告。(2)以“立志、修身、博学、爱国”为主题的大学生思想教育

网页。(3)以“理想、信念”为主题的FLASH。(4)以校园道德为主题的摄影及DV 短剧。

3. 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

高职教育特点在思想道德教育中最直接的体现。因此,职业道德教育应是高职“基础”课教学中的一个

重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应是“基础”课的重要任务和教学目标。

在教学中,除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职业道德的一般内容之外,还应把职业道德教育内容进一步细化、

具化到行业或岗位层面,结合不同专业各自的特点而有所侧重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不同专业的学生

切实了解今后即将参加的工作或岗位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形成自身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这对

将来从事相关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和非常突出的针对性。如在课堂教学中,可针对社区管理与服

务专业学生,让他们了解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他们多以小组形式来完成作业,以培养其团队

意识和合作精神,并促使他们能够深刻体会团队合作精神对于社区工作者的重要性,使他们具有尽心尽

责的职业道德和自觉自律的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服务观念,有爱心、同情心和宽广的胸怀,等等。

4. 强化实践能力教育,增加实践教学内容。“基础”课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教学的

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健康的道德意识、行为自律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而这又必须通过实践磨炼才

能形成。为此,除理论讲授外,应增加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 左右。

三、遵循高职理念选择和运用教学方式

作为高职院校的一门公共基础理论课,“基础”课的教学要求是既传授给学生一定的理论知识,又

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因此,在授课时,应当遵循高职理念,根据不同的专业选择或运用不同的教学方

式。例如,为达到高职律师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就应在教学方法上开展研究,在推广启发式和讨论式

教学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改进案例教学法,并把辩论、社会调查、讲座等多种方式引入课堂。教师

在讲授的基础上应增加课堂教学的实践内容,并将课程学时的1/3 用于课堂教学的实践环节,尊重学生

的主体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加强与学生的互动与交流、沟通与切磋,力求改变教

学中常见的“我讲你听、我打你通”、“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一言堂”或“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教学

过程应做到将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应用、能力的培养相结合,这样,才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适应现代职业

要求的具有高职特色的理论教学体系。

在此需要特别探讨的是案例教学法,因为它对于实践性很强的律师事务专业具有特别的意义。教

师应在评估学生已有知识水平的基础上,分析教材的内容特点,系统地编写案例并将其运用到课堂上供

学生深入讨论,教师要层层设问,不要急于下定论,以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转贴于 在教学中

还可运用真实的案例进行案例教学。由于所选案例处在动态的发展之中,教师可引导学生进行动态预

测分析,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进行总结印证。这种教学方法具有兴趣性、参与性和实效性的特点,材料

易于取得,教学效果更好。又例如,在对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授课时,应结合他们的专业特点,充分采用网

络和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制作一些FLASH,剪辑制作一些视频等。这样,既能吸引学生尽快进入学

习状态,又能使学生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

此外,还应根据学生的不同专业、不同特长,布置不同形式的作业。例如,针对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

生的特点,布置以“廉洁修身”为主题的漫画作业,充分发挥学生特长,引导他们把专业与课程学习结合

起来,在锻炼他们专业能力的同时,加深他们对课程的理解。同时,也可以让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设计一

些以道德教育为主题的网页,制作一些具有道德教育意义的FLASH 等。

四、贯彻高职理念改革和完善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是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难点。“基础”课不仅要传授给学生理论知识,而且要培养学生

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否培养了学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或者更确切地说,

是否培养了学生正确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是衡量“基础”课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标准,而这应当在

各方面尤其是考核方面得到体现并落到实处。

因此,在“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中,应结合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积极探索思想认知和实

际表现相结合的考试考核方法,在对学生进行考核时,贯彻“知行统一”原则,建立“理论考核+ 行为评

价”的考核模式,以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实际道德素养和法律素质,激励学生更加自觉地进行自我修养,

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可采取以下做法:(1)将学生在日常教学中的表现(如出

勤情况、课堂发言、小组讨论等)作为成绩考核的一部分。(2)将学生日常操行表现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如因良好的表现而受到学校或社会表扬或表彰的,或因不良行为受到学校处分或其他部门处理的,必须

在成绩中得到反映。(3)在考核比例中加大实践教学的成分,提前布置课程主题,让学生结合专业特色

和专长采取网页设计、FLASH、DV 短剧、电子杂志、手抄报、漫画、话剧、辩论赛及社会调查报告等灵活

多样的形式提交课程作品,这些课程作品应作为学生成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4)把同学和实践单

位的评价作为成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这种考核方式得到的学生学习成绩,对学生情况的反映是比较客观、全面的,因

此,与其他课程的考核方式及其成绩的运用不完全相同,包括“基础”课在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不仅应

当把成绩作为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方面,而且应当把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毕业

鉴定等的重要指标。

五、把握高职理念建设和打造教学团队

教学团队是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保障。“基础”课程的改革与建设与其他课程的改革与建设一样,

其关键是要按照校企合作理念,努力建设和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兼教师”的教学团队。

应当像重视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一样,大力加强“基础”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实行教师任职资格

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关、业务关和师德关。专职教师不仅要有一定的学历、学位和职称,更重要的是要坚

持以为指导,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教学水平较高,善于联系实际,科研能力较强,并

且还应对高职教育和行业、企业有较多的了解。因此,要抓紧专职教师的理论培训,要安排专职教师到

行业或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开展社会考察,要为专职教师的教学科研搭建更好平台,要引导专职教师恪

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高职院校“基础”课专职教师面临的工作要求更高、

压力更大,建设、培养这支队伍的任务更重、时间更长。

同样,应当像重视专业课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一样,切实加强“基础”课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兼职教

师包括校内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如可以聘请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等作

为校内兼职教师,可以聘请行业、企业的领导、专家等作为校外兼职教师。这些兼职教师中的多数人不

但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而且具有较丰富的社会生活阅历和工作实践经验,特别是校外兼职教师对行

业、企业具有较深入的了解,他们承担“基础”课的教学是有优势的。当然,在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上也

应从实际出发,因人而异,扬长避短,他们中有的可以系统开课,更多的可以担任实践教学工作或开设专

题讲座。在许多高职院校,对兼职教师尤其是校外兼职教师的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应当加强。目前,

在专业课教学中,已经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但在包括“基础”课在内的思想政治理论

课教学中,还很少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或者说校外兼职教师还很少承担教学工作,这种状况应当改变。

只有这样,才能适应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充分体现课程建设的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

进一步增强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总之,“基础”课教师应突破传统教学理念和模式,紧密结合高职学生实际,以高职理念为引领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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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1-0249-03

教学和学习是两个既区别又联系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借助一定的媒体将教学内容传授给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生通过一定的媒体接收教师的信息,并纳入到已有的认知结构中,从而产生相应的行为或行为潜能的变化[1]。可见,教学媒体在教和学的过程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教学技术手段在不断地更新,由实物、黑板、粉笔、挂图到照片、幻灯、课件,由收音机、录音机到电影、电视、电子计算机,无不体现了现代科技成果在教育上的运用。特别是随着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教育的普及,计算机在学校教育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教育现代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已经成为影响学习的重要因素之一[2]。根据这一因素构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模式,提高高职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教学模式包括了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本文旨在分析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在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目标上发挥的积极作用,并且提出了教学内容中的三个相结合。

一、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在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目标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目标

1.素质目标

逐步提高学生走向社会所需要的思想、文化、身心、法律、职业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重点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人生观价值观、职业理想、法律意识。更好地促进高职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

2.能力目标

(1)能够了解高职学习、生活的特点,深刻认识高职学生的历史使命,初步培养职业生涯的规划设计能力。

(2)能够在明确个体对自然、社会、他人和自身应该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提高学习、交往及自我心理调节的能力,培养合理生存和职业岗位的适应能力。

(3)能够将道德理论内化为自觉的意识、自身的习惯、自主的要求,成为校园道德生活的主体,提升职业实践中德行规范意识和能力。

(4)能够运用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社会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分析和解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领域的现实法律问题。

(5)能够在熟悉职业素质、职业理想、职业法规等内容的基础上,培养成功就业和自主创业意识和能力。

3.知识目标

(1)明确“基础”课的性质和目的,确立和坚定理想信念、将远大理想和对祖国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结合起来,做新时期坚定的爱国者。

(2)系统学习人生观、价值观理论。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有关人生是什么、人生意义是什么等基本问题。领悟人生真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积极投身人生实践,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3)了解社会主义道德基本理论,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4)了解社会主义法律在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领域中的具体规定,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明确社会主义法律规范。

(5)了解职业道德的涵义及养成,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掌握就业、择业与创业的方法,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维权的途径。

(二)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在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目标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1.国际互联网技术

互联网技术缩短了国家之间的距离,缩短了查阅文献的时间。使每位教师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有关这门课程教学和研究的动态,以及正在发生的和这门课程有关的新闻热点事件。从而更有效地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设计。也使学生从互连网上了解到有关这门课程的情况和发生在我们周边和我们紧密相连的事情。

例如从互联网上,我们了解到大学生另类择业路径――家政、个体、养殖等,引发我们对大学生就业、择业观的思考和争论。教师可以及时地就这些事件和学生展开讨论,在目前国内整体就业形势严峻这个大背景下实事求是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创业观。

不仅教师使用互联网,而且要求学生也使用。例如要求学生从互联网上查找资料,写出一份公共生活中道德和法律规范的报告。

2.多媒体技术

PowerPoint和FrontPage是制作教学课件很好的工具,尤其是FrontPage在页面设置,图片和视频资料的链接等方面都很灵活。在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课件中,主要以专题为单位创建演示文稿,而且根据各专题的内容和性质决定文稿的形式。例如有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道德问题及大学生择业和创业,需要链接CCTV新闻、凤凰卫视等视频资料。图片、视频、文字相结合可以让学生更加直观、形象地接受。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道德修养和树立法律意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在演示文稿的制作中图片视频资料相对较多,选择FrontPage制作课件较好。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讲解中则结合案例主要以文字的形式展示课件,那么选择用PowerPoint和FrontPage就都可以。

3.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

在教学的过程中运用数码相机、扫描仪等设备,把在报纸、杂志、电视上刊登的以及教师日常拍摄的有关思想道德、法律方面的知识、事件或新闻热点的图片、文字增加到课件中,及时将这些知识传授给学生。扫描仪主要解决一些稀缺资料问题,例如课堂中需要用的一个资料只在一本书中找到,这个时候不论是拷贝文字还是图片,扫描仪都起到最好的作用。而数码相机等设备用于教师日常生活、外出、旅行等拍摄的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图片及视频资料。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以及三个相结合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

这门课程包括三大部分五大方面的教学内容

第一部分:思想道德教育。包括理想情操教育、人生价值教育、道德品质教育,主要提供总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结合职业理想,重点解决高职学生成长成才的历史定位和时代方向问题,使学生初步具备一定的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能力,提升职业实践中德行规范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部分:基本法制教育。包括法理、宪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旨在帮助学生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提升其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社会人、职业人”的基本素质。初步学会并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领域的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第三部分:职业规范教育。包括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成功职业人的素质,职业选择以及就业中权益保护等问题,是第一、二部分知识在实际领域中(如就业、权益、社会责任、奉献等问题)的延伸。旨在提供职业行为规范和价值导向,培养学生的职业态度和职业精神,锻炼学生成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3]。

知识模块的前两个部分有比较明显的分块但又相互渗透融合并最终落实体现在第三部分。整个教学体现了与高职学生成长成才主线的结合,并把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的问题放到了学生自我认识、群体交往、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把握。

(二)教学内容中的三个相结合

著名教育家杜威认为课程内容即学科知识、当代社会生活经验、学习者的经验[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即可接受这一教育理论的指导。

1.教学内容与职业素养、职业现实问题和职业道德的结合

从企业对人才的能力、素质要求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出发,系统设计课程的知识、能力、素质目标,强调崇德尚能、以德导能、以能强德,培养高职学生良好的职业意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态度、职业价值观和职业纪律,实现基本理论与职业素养的结合。

从面向社会的职业人的培养出发,结合学生思想道德形成和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从三大角度五大方面系统整合课程的内容体系,有针对性地回答高职学生在成长成才和未来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有关人生、事业、理想等方面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德行修养和职业现实问题,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围绕教育主要解决“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根据高职学生认知特点和规律以及教学与实践一体化的要求,促进知行结合、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提高。

2.教学内容与新闻热点相结合

坚持教学内容与新闻热点相结合,使学生感到课程的知识内容和现实生活紧密相关。例如讲授理想、人生观的时候就可以举例近年来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他们的事迹都是很好的素材。在讲授婚姻家庭观时可以举例伟大的母亲:伦敦奥运会37岁的体育运动员丘索维金娜。现实社会生活中大家熟知的名人模范婚姻家庭。背着母亲上学的孟佩杰等等感人的现实事迹。

将奥运会、感动中国这样的热点新闻事件穿插在教学中,以伟大人物的人生观为指导,可以引起学生的共鸣,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3.课程内容与开展德育教育活动和大学生日常生活相结合

大学生既是知识的接受者,又是知识的传播者。教师可布置与开展德育教育活动有关的作业题目。例如学习这门课程后,对自己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将有什么帮助;观看奥运会、世博会后的感受等。事实上,许多学生已经在开展德育教育的活动,例如如果教师能在社会公德的环境保护方面教授给学生更多科学知识和方法并且身体力行,学生就会在无形中感染他们的父母、朋友,这样的活动就扩大了教学的效果,扩大了接受德育教育的人群。

坚持课程内容与大学生日常生活常识相联系,使他们感到德育教育与自己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提高感性认识和学习兴趣。

泰勒在他的名著《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中论及课程时提出这样的论点,就学校教育而言,一门学科的价值在于它对一般公民,而不是未来这个领域的专家的贡献[5]。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使各专业的学生都提升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理想、增强法律意识,为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以及高职学生成长成才和终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莫雷.教育心理学[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盛群力.教学设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篇12

在中职教育当中,对学生的道德、职业技能以及职业观的培养是极为重要的。但是由于我国中职院校对于法律教育的培养起步较晚,所以还处于发展初期,导致近年来犯罪率逐年上涨。此外,在社会的不断转型中,也出现了许多非主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这直接引发了中职生对于社会产生一些错误的认识,甚至形成偏激思维模式的问题。导致他们的整个社会主义荣辱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在无形之中错了位。一方面,许多中职院校学生一味的贪慕虚荣,追求奢靡生活,在不知不觉中违法乱纪。另一方面,由于中职生对社会实践的缺乏,导致许多中职生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个人控制的能力极差,轻易就被他人误导,上当受骗,做出不法行为的举动。可以说,这一系列的事情都对整个社会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加强法律教育,提高中职生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素质是迫在眉睫的教育任务之一。因此,各中职院校必须即可展开对中职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全面将法律意识贯彻落实至教育当中。

一、中职生法律素质现状

(一)法律知识水平偏低

现目前,大多数的中职生在法律知识水平上都偏低,由于中职教育的教育特殊性,导致虽然在对学生的技术教育培养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学生的法律知识却相对较少。其主要因素也是因为中职院校本身条件的局限性,所以中职院校的学生才会没有法律观念,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常常游走在法律边缘而不自知,比如常常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还有敲诈勒索事件频发,而学生认为这不过是打个架,要点钱花花,没什么!当然,也不能完全否决中职院校的学生,指责他们是所谓的“法盲”,在中职学生的眼中,普遍认为法律就是对坏人的惩罚、罪犯的制裁,并不知道法律还有维护自己自身权益的功效。很多中职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伤害的时候,并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么忍气吞声继续承担受害人的角色,要么就是以牙还牙最后由受害人变为犯罪人。后悔终生,可怜又可气!”

(二)法律观念及法律意识薄弱

中职院校的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正是观念的养成阶段,所以受到知识、年龄以及诸多方面的影响,也造成了中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现状。根据相关研究调查表明,在我国违法乱纪的记录中,其总数的四成都是中职学生,这是一个极为严峻的问题。也表明了在对中职学生的培养中,一旦出现任何差池,他们都可能会误入歧途的事实。

(三)法律自觉性低

中职院校学生在这个养成价值观、人生观的重要年龄阶段,最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并被一些社会不良风气所影响。甚至,他们自己本身脑海中也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念,所以更加容易对法律持怀疑态度,否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这个概念。因此,当遇到问题时,他们普遍使用的解决方法就是暴力,而不是去考虑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并且,在违法乱纪的时候,他们也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法律的制裁不会那么轻易就落到自己身上。

二、中职院校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定位不明确,重视度不够

从2002年开始,教育部就提出要着重关注对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培养,然而十四年时间过去了,至今各大中职院校对于这个所谓的“关注对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培养”仍未准确定位,所以也还是没有做到把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当中重点项目来抓。整个中职院校有关法律培养的方面,并没有长远的规划,也没有任何短期培养目标,并且缺乏一个有领导性的组织机构来落实法律素质培养的工作。甚至还有一些中职院校只是一味的完成教学任务,彻底将法律素质的教育排除在教育体系之外。然后在学生应届毕业后,把他们当成包袱一样甩入社会,继续一届又一届的纳入新生,以同样的方式完成社会所交给教育业的知识理论教学任务。这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来说,是有害无益的。

(二)课程设置不得当,教学方式过于单一

虽目前的中职法律教材经过了几次的修订后,在形式与内容上都更加多样性的增强了可读性,有了一定的变化,但是在整个课程的设定上,却还是存在缺陷。一方面来说,在课程的形式上还是太过简单,过于强调对实践的操作以及理论的传授。另一方面来说,整个课程的设置并未根据不同的专业来插入不同内容的法律培养需求。而且在教学方式上,也还是以填鸭式的满堂灌形式为主。以至于学生丧失学习积极性,只是被动的吸收这些教育内容。(三)师资力量弱,专业性不强在中职院校的专业调整中,由于部分专业的取消导致一些教师被闲置,以至于专业对口教师量匮乏,“双师型”的教师更是极少。而且,大部分的中职院校中,从事法律教育的教师整体素质也偏低,且不具备专业性。此外在法律课程中,基本都是由思想政治来进行执教。作为并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学知识培训的思想政治老师,他们不仅缺乏正规的法学知识理论,同时也缺少丰富的实践经验。这种情况下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极其容易传授错误的教学观念。

三、提高中职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一)提升对法律教育的重视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教学的体系

首先,中职院校需要提升对于法律教育的重视度,并且意识到现如今的中职院校学生法律素质低、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然后以此为切入点来对学生的法律素质低以及法律意识进行培养。并且让他们明白法律不只能够对坏人进行惩罚,同时也是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所以,中职院校应该加强对学生法律基础的教育,让学生明确清楚法律教学以及法学课堂对他们来说是很有意义的。其次,中职院校应该在法律教学中投入更多的教学资金,保障法律教学中所需要的器材与设备是齐全的。此外,学校要多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相应法律课程,以保障课程的设置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增添一些新的法律课程。最后,在编写教程的方面,也要提升法律教育者的重视程度,要求他们必须根据实时社会现状来不断对教材进行更新。现如今的这个社会发展极为迅猛,人们的普遍生活水平也在持续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意识呈现出了更加多样化的走势,所以,法学教材也一定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脚步,不断更新与修订,以编写出最能顺应时展以及社会需求的实时性有效教材。但是,基于中职教育的特殊性,在编写中职院校的法律教材时,还需要注意从实际出发,这样才能增强法学教材的实用性。还有就是,教师也要对法律条文的修改与制定实时关注,并运用至法律课堂的教学当中,以避免教材中的漏洞和一些陈旧的法律条文与观点,从而保障学生能够在法律教育中有效、健康的成长。

(二)营造法律学习的良好氛围,提升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想要获得更好的法律教学成效,就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营造出一个法律学习良好的校园氛围。比如说,可以通过条幅、网络平台、广播、校园论坛等各种方式来提升对于法律文化校园的构建,并将法律教学的核心融入至校园文化中,以使得学生能够在浓厚的法律气息中被逐渐潜移默化,形成法律概念与法律意识。在教学时间中,需要将法律理论与实践过程紧密相连,甚至可以引入一些较为生活化的情境,通过情境教学法来激发学生对于法律学习的积极性,使得他们更有兴趣互相探讨法律知识。另外,教师也要多多鼓励学生将法律知识实时运用至社会生活中,将社会生活作为法律教育的第二课堂,把所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贯彻至生活中的每个角落每个细节当中,并将法律知识淋漓尽致的进行运用。这样能够有效帮助学生在对法律的运用过程中,获得更深的启发,从而引起深思。最后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中职院校必须清楚明确一点,就是法律知识的学习并不能仅仅只是与课堂相连,还应当与学生的家庭背景和家庭情况有效连接。这也就要求了法律教育者需要提升与学生家长之间的互动,然后鼓励家长通过家庭教育来协助学生更深入的对法律知识进行理解并运用,从而使得学生最终能够养成最正确价值观以及人生观。

(三)强化师资力量,加强教育者水平,提升法律教学效果

教师作为法律教学者与课堂组织者,必须对相关法律知识有牢固的掌握,并对实践运用有熟练的实战操作经验。也就是说,中职院校中进行法律执教的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基于教师的言行举止,哪怕某个细微的小细节,都可能会对学生造成一定影响,所以,想要提升整个法律教学的实效性,并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就必须在中职院校的法律教学中,对教师提出严格的高标准,并不断对师资力量进行强化与巩固。除了要求教师不断学习、充电,提升自己以外,中职院校作为校方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说,定期组织教师充电活动,根据教师的综合情况来进行考核与评定,选择表现名列前茅的几位教师,为他们免费提供一些出外深造的学习机会,使其能够对教育理念进行思考,并吸取最新的法律观念意识来丰富自己的教学水平。然后把这一系列的东西带入到实践的教学工作中。这对于师资力量的强化来说,是非常有作用的。教师也要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脱离传统教学中陈旧落后观念的桎梏,并利用新概念的现代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开阔视野,从实践与模拟中,不知不觉的让他们提升自己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运用的能力,从而无形之中形成法律意识。

四、结语

中职院校学生作为社会未来的建设者,他们的素质高低与法律意识的强弱,会直接对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所以,中职院校必须提升对于法律教育的中实行,并将传统的教学理念扭转过来,通过对教学设备、教学体系的不断完善、校园良好法律氛围的营造以及对教育工作者的不断充电的协助,以最终构建出一个高度和谐的中职院校法律教学环境,强化中职院校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周琳.中职德育课融入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教学探究.职业.2016(2).

[2]田树婷.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开展体验式教学的反思.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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