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风险防控范文

时间:2023-05-16 10: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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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风险防控

篇1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024-02

一、企业合同及企业合同风险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经营活动都必然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实现的,企业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主体,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免不了要签署各式各样的合同,因而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与公司的经营活动息息相关,其法律风险的防范也成为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因而在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中,合同风险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项非常主要的内容。

现代的合同风险是包括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节、诉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经济往来中,任何一方都应对风险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随着对法律风险的认知程度提高, 越来越多的管理者认识到,只有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做到风险最小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豍合同管理制度应该作为企业管理所遵循的根本性准则, 形成完整科学的合同全过程管理体系, 从而达到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的。

二、企业合同防控的必要性分析

(一)企业合同风险防控的理论依据

市场是一个商品生产和实现商品价值的必要场所,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和调节市场行为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激烈的利益竞争是市场风险存在的经济根源。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无休无止,无所不在。虽然,竞争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合理流动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由于竞争涉及各个竞争者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其生存和发展,因而在竞争中,各个市场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总是会使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商品交易市场就像是一个逐利场。在这个逐利活动的‘经济人’相互竞争,各自谋取自己利益最大化,难免引发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不守信用等不道德行为的发生。

因而,一个完全自由、公正、安全、诚信与有序的市场只能是理想状态,在实际中,潜在市场风险时刻存在。对经济活动中的企业而言,任何市场风险归根到底都意味着经济风险,都可能导致当事人在经济上蒙受损失。正是基本应对这一系列风险的考虑,在民商事活动中尽量事前预见并与其他市场主体做出合理分担风险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而减少这种经济风险则是一个企业成长的关键,其中加强企业合同风险的研究制定科学的企业合同风险防控策略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我国企业合同风险防控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但是在一些具体的制度环境建设上还存在这较多缺陷,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在合同风险的认识和防控策略上还不是很强。

首先,表现在合同签订时的风险防控。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书面合同随意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企业在实际交易中往往会由于自身法律意识的不足、对方是自己熟悉的交易对象、为图方便省事等等原因就采取一些“口头承诺”的君子协议,或仅凭对方的电报、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民商事交易,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

其次,表现在合同履行的风险防控。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也是整个合同的核心。为保证企业的合同能够按照签订时所预设的内容得到有效执行,许多企业都会建立相应的法务机构,处理相应合同履行中的事宜,但是许多企业的法务部分在对合同签订后的风险防控问题并没有表现出非常强的业务能力,对合同履行中的监控不能到位,在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方面的应对策略不足。

三、企业合同风险防控的内容分析

我们可以把企业合同风险按照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两个阶段。

(一)合同订立之前及合同订立的风险

市场经济之下,“你给则我与”为基本规则,需要通过双方的合意各自让渡自己的利益才能获得他人的对待给付,从而完成交易。合同订立是企业和他人正式达成相关利益交换的开始,因而合同订立对企业来说是非常关键的,许多关于该项交易的具体细节都要在合同订立时予以明确说明,才能确保在具体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法可依。豎为了保证合同订立的完善及之后和合同履行的顺利,企业必须严把合同订立质量关。

1.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注意。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关于要约邀请的形式,一般有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形式。由于要约邀请和要约在实际中的法律效力差别甚大,要约邀请仅是诱发企业与他人发生经营关系的行为,而要约的发出则会直接导致合同的成立,因而如何认清一个企业行为是要约或是要约邀请问题非常重要。豏如何区虽要约与要约邀请,在实践中也较为为复杂,各国立法和实践对此所规定的标准不完全一致。

2.关于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的形式有许多种: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尽管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做要求,合同形式也不是合同生效之要件,但是,在这些合同的形式中,书面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实际中许多企业对合同订立的形式不重视,会出现不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或已实际履行或履行完毕后补签书面合同、采用一些口头难以证明的形式签订合同等,这些都容易在履行时产生纠纷。

3. 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

合同订立是一种民事行为,做出这一民事行为的主体资格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保证合同订立的有效。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人订立合同。企业对外签署合同之前,应当要注意审查合同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是委托,还要注意审查人是否经委托人合法授权,是否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原件。只有主体审查适格,才有规避可能因合同无效而带来的风险。豐

4. 合同的内容

实践中,针对合同内容会出现合同内容不明确、条款不齐备,或合同标准文本使用范围、覆盖面不够,缺少对具体交易事项约定,合同文本质量不高等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在制订合同文本时,可以根据合同目的要求,按照上述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和具体约定,尽可能将各方权利义务界定清晰,没有歧义。

(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合同履行是债务人全面的、适当的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是整个合同法的核心。合同履行由于其复杂性和难以预见性,会出现很多问题。首先,如果在合同订立环节遗留下的合同问题,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显现出来,其次,哪怕是在合同订立时没有出现任何过错,但是在合同履行中,也并非一律会按照双方所预先设置的那样发展,有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出现导致合同履行出现不符合、需要变更甚至解除等情形,这些都需要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实现防控的。

四、企业合同风险防控的策略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企业在合同订立前、订立到旅行都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风险,企业合同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是企业的生存发展必然应对的一个问题。就我国的企业合同风险防控而言,我们可以从合同风险防控宏观制度建设和具体合同微观风险防控两个方面入手建构:

(一)合同风险防控宏观制度建设

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提高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企业合同风险管理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务部门或者聘请专门的律师事务所顾问或者律师顾问,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企业应通过引进成熟的专业化法律人才,并不加强其运用相关法律新知识的学习培训,让其合同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民商法律知识,从而实实在在的降低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2. 实行严格的合同制作、审查和修改制度。

制作规范的合同文书规范的合同文书是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法律依据,是降低企业合同风险的关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而言,本身就是一种“法律”,是合同当事人自己为自己立法,然后合同当事人自己又执行自己所立之法。合同当事人自己如果能把合同条款制定得规范明确具体,交易的每一要素和细节都尽可能地明确具体的反映在合同中,无疑对合同当事人高质量的执行自己所立之法,减少经营风险,促进自己预期经济利益的实现具有重大现实价值。

(二)具体合同微观风险防控

1.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防控。

(1)要明确合同目的。

合同目的是合同条款所要追求的目标,它直接影响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救济方式的选择,因此必须对合同目的的保障给予充分重视。紧紧围绕合同目的,在交易标的、对价、对象等条款中贯彻这一目的,以确保合同所有条款的终极目标的实现。

(2)做好对合同主体的审查。

合同有效的前提首先是合同主体的合格,所以必须尽量防范因合同主体不合格而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审查。如果是自然人主体,要看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法人主体,则应做好以下审查:法人是否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审查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审查签订机构是否是法人内部,法人内部的职能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审查法人的经营范围等。

2.合同订立时的风险防控

合同文本承载着双方意思自治的内容,无论是作为双方履行的标准,还是作为各方解决纠纷的依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诉讼中,合同文本还是法院的审判依据。因此,对合同文本的设计和书写必须完整、周密、精确、规范。合同文字要规范。

(1)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

(2)关于合同条款的审查。合同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己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争议处理条款是否约定不明,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管辖约定等。

(3)在内容上,对于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要有明确约定,何种规格、功能,适用何种质量标准,欲达到何种使用效果,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交货地点和期限,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继续履行还是损害赔偿,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责任。

3.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控

合同的履行是整个合同管理的核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合同的订立、效力、担保、变更和转让,以及违约责任等的规定无一不是围绕着这个核心的。合同的成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合同的有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合同的担保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合同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变更和转让是合同内容和履行主体的变更。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监控,通过监控以清楚掌握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

注释:

①李杰利.合同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规程[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64.

篇2

李梅

(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河南郑州450042)

[摘要]合同是现代企业市场经营的主要体现形式,是现代经济社会中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的经济活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间还不够长,经济社会中合同制度的发展还不够完善,这就造成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合同的管理工作存在诸多的风险。

关键词 ]企业;合同管理;风险

[DOI]10?13939/j?cnki?zgsc?2015?09?059

合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并作为连接现代企业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纽带,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影响着现代企业经济之间的往来。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每个阶段,都处于风险与利益并存的状态,合同履行的过程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管理不好合同就保障不好企业经营目标的落实和经济利益的实现,企业为了实现合同利益,就必须对合同进行从订立到履行终结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管控。

1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二是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生产经营部门应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合同的结算管理。

三是规章制度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必须有章可循,要建立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四是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在合同谈判前首先要对合同项目进行论证,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仔细斟酌合同中关于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支付、违约等主要条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好是经营人员和法律顾问人员同时参与,确保避免合同漏洞。

五是违约纠纷的处理。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如有违约发生应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主要由以下几方面。

一是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书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重要凭据。但是,有许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的签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仅仅凭借对方的电话或是发货清单就进行交易,这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是合同文本存在大量缺陷。一些企业由于合同管理整体水平不高,对合同内容的重视不够,自身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因此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多比较被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习惯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在合同关键条款上处于弱势一方,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有些企业虽有合同文本,但其内容没有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内容甚至存在重大误解,容易导致将来发生履行困难,责任难以界定的尴尬局面。有的大型项目合同,缺少招投标过程,导致合同存在重大缺陷。

三是对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不够。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合同已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但是许多企业却并没有合同的监管意识,未建立相关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无法很好地规范企业的签约行为,也不能在企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四是缺少可行性分析。订立合同前没有对另一方的背景资料进行尽职调查或可行性分析。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不注意了解合作他方的资格、技术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有履约能力等等,由于相关信息收集不够,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五是没有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构建合同管理体系,建立适合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科学化合同管理的关键。有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备,缺乏合同风险控制能力,不具备应对合同纠纷和维权处理的能力;有些企业虽然有合同管理制度,但仅限于制度层面,不能灵活应用于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

3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3?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合同管理的任务

要想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风险,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就必须要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责任,督促各相关的业务部门落实自身工作,通力合作,共同防范合同风险的发生。一方面,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使之承担起合同管理的任务,同时还要明确部门的具体职责。另一方面,将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划分到企业的各个业务部门。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的过程中,要组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建立企业各部门参与的合同风险防范机制。

3?2制定合同格式文本,掌握文本选择的主动权

企业自己制定格式文本,既能节省时间,又能减少交易风险,避免日后可能会出现的争议,即使出现争议,也可以掌握主动权。此外,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也能够在合同中充分考虑己方利益,认真甄选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保护企业利益。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用合同,企业应制定标准的合同格式文本。对于其他合同,一般应由合同业务部门起草,企业法律部门再配合修改;重大合同最好由企业法律部门牵头,会同合同业务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起草。

3?3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做到有规可依

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造成业务的内容也各不相同,使得合同管理的方法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首先是企业相关制度的建立。各个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依照国家的《合同法》以及上级颁布制定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合适的企业合同管理机制,明确相关的人员配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等。其次,企业要加强对于合同用章的管理。合同用章作为签订合同时的重要凭证,要加强保管,做到专人保管、专章专用,以有效避免合同用章的滥用所造成的合同风险。最后,要有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审批制度。对于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审批工作,要进行严格的规范授权审批行为,防范可能发生的合同风险。

3?4重视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对于重大合同,在对合同文本审查的同时,也要对合同背景进行调查。由企业法律部门牵头,组织由企业高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员、财务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对合作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实地的调查,做出风险的总体评估。这种审查不是形式上的审查,而是要确认对方是一个合法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完整的履约能力、技术条件是否过关等等。如果是特别重大合同,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由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对于工程项目和重大采购合同,在必要的条件和要求下,要运用“招投标”过程,明确项目的核心内容和要求,来避免合同中出现重大缺陷,否则一旦合同签订,后期的合同管理无法纠正合同文本的关键性缺陷和问题。

3?5严把合同审核关,重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监督和管理

合同签订前,首先要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权,合同文本起草完成后,须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给企业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法律顾问或律师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格式文本合同,不能接受合同内容中有明显倾向对方的条款。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合同执行部门要严格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修改,凡经双方同意的改动内容,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进行管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做好合同履行的检查工作,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对不能够按时完成的合同,及时反馈给责任领导,并要求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合同违约。

4结论

总之,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但是来个过程,而且是一个首尾相连、循环往复、不断提高的过程,直接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前途。对于合同的管理绝不能等闲视之,大意麻痹。企业要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部门和管理体制,企业的各部门要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合同管理的把关工作,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得企业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谋得一席之地。

篇3

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主导作用下,我国企业的发展突飞猛进。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工作人员经常会为了利益而忽略风险的存在。为了保证商业合作中自身的经济利益,我国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也逐渐的开始提升。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必须要将商事合同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一、企业商事合同法律风险的特点

(一)不确定性

市场经济需要商事合同,由于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导致商事合同也会有风险。在合同签订之后,未来将会发生什么事情,合同将会产生什么利益和损失都是未知的。但是由于合同都是依法签定的,因此可以通过专业人员的分析预测并找到解决方案,做好风险的预防调控工作。

(二)专业性

由于有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商事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属性。专业人员可以进行合同风险的评估,合同风险的防控方案也需要有专业人员制定,一切过程都在法律范围内。特别是在企业商事合同中,参与签约的各方利益关系都会被商事合同联系在一起。它和其他的一般民事合同最大的区别是作为一种以营利、效率为目标的合同,专业性是它最权威的特点。

(三)风险大

由于商事合同只注重企业的利益,它的风险性就更大。如果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问题,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危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企业商事合同法律风险

(一)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

首先,在商事合同的签订之前,多数企业都会对签约对象的各项情况进行了解。但是一般来说,企业忽略的是对方的签约主体资格等,这些就是暗中存在的风险。例如商业诈骗中,就是诈骗方利用受害方欠缺对合同主体的审慎审查,签订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

双方签定合同,一方应先发出要约,另一方在承诺过程中,要对要约内容当中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签约双方要求的状况进行判断,一旦对要约实质内容发生理解偏差,就要向对方发出新的要约,然后等待对方承诺,这样反复进行磋商,然后达成一致意见,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甄别。若在不能甄别合同是否成立的情况下,将使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

(三)合同内容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合同内容的条款都是具有法律风险的。某些条款的设计存在内容模糊不清、歧义时,那么在合同履行时,就可能产生争议。应该认识到在主要条款制定时,可以协商条款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具有可履行性,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规定和签约方的约定。如某些履行方式不明的条款就存在较大的风险,若出现争议,达不成补充协议,只能走向仲裁或诉讼之路,但是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又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并且仲裁或者诉讼结果不确定,这又会在无形中增加了法律风险。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在商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将会遇到很多问题,如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等,值得特别提示的如保证担保合同,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制划分,虽然我国担保法中有对保证人进行保护的提示性条款,但是由于保证人自身风险意识不足,不能正确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因此自身常常陷于风险之中。

(五)合同监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包括履行前、履行中、履行后,合同的监管必须要到位。各签约方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及时监督合同各方当事人是否按约定履行合同,是否会对企业在交易中的经济产生影响。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商业信用都会使企业的交易存在风险。另外就是合同网络管理系统,如今网络的发展十分迅速,通过网络窃取一些商业信息是很容易的,要想使网络信息系统中的合同不受干扰破坏,必须设置一些保密措施,以降低风险。

(六)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

在商事合同的解除时,需要判断是哪一种解除方式,是约定解除权还是协议解除或者法定解除,某些合同中存在缺乏合同解除约定的方式。若冒然解除合同必将产生经济纠纷,并在裁判过程中将会产生法律风险。另外企业的商业机密将会泄露,这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将无法估量。

三、企业商事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建立信息化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将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所以需要建立信息化的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将数量众多的合同通过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还可以通过网络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将合同文本进行筛选,以便于下次使用。大量的纸质化合同可以转化成电子版合同,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便于管理。所以建立信息化合同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降低了法律风险。

(二)审慎审查合同主体的情况

在决定签署合同之前,首先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签约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保证对方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如果是首次合作的签约方,更应该做好防范,对其资信情况进行动态查询,保证企业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对方的经济动态,可降低合同的法律风险。

(三)科学设置合同权利义务条款

在设置合同条款时,条款内容即权利义务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现实的可履行性和可操作性。在签订时应居安思危,考虑到合同履行的障碍,设置合同解除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系,并将常见的解除情况进行列举,并对应约定解除方式。对本次合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导致合同解除的重大事件,应该找专业的人员进行判断和评估。

(四)明确设置违约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要明确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如违约定金条款、违约金条款、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条款,以便将来发生争议和解除合同时,根据违约责任条款快捷解决问题,避免仲裁或诉讼,提高效率和效益。

(五)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签订商事合同需要专业的工作人员来完成,合同内容上的风险都和具体负责人员密切相关,那么就必须要求具体负责合同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对企业认真负责。另外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更新,企业应该及时的更新工作人员的法律认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及面对不同业务的应变能力。定期组织合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让他们可以做到对法律知识的熟练应用。邀请专业的法律顾问给公司合同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强化训练。另外企业应该提高对合同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方面的经济投入,为法律顾问创造最好的学习环境,降低企业商事合同的法律风险。

(六)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

随着市场竞争的力度加大,企业应该及时的加大工作人员的风险教育,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将法律意识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建设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进行商业合作以及经济活动时,加强企业合同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相互学习促进,提高自身能力。通过交流学习,还可以解决在建立合同关系过程中的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创造更适合企业的商事合同,合理的控制法律风险。

四、结语

企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做好商事合同的风险控制,多和相关的企业进行合作交流,在合作中不断的学习如何制定更利于本行业的合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在法律风险控制中应该以减低利益损失为目的,以先预防后控制,一切行为在法律规定内实现为原则。将理论和实践相互结合,构建适合本企业的合同框架,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以及控制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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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文宇,缪因知.合金论坛笔谈:商事合同与商事组织的内在关联[J].财经法学,2016(5):1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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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馨蔓.从垄断协议看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J].法制博览,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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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随着我国石油企业日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企业越来越关注自身合同签订的程序及其管理制度。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企业会面临着各式各样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对于石油企业的商品交易活动及其自身发展等都产生着不良的影响。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类企业合同诱发法律风险的因素很多,可能是由合同自身引发,也可能是由各种相关因素而引发,因此,企业应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水平,从而有效的降低合同法律风险,提高合同风险控制以及防范的能力。

二、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含义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企业自身以外的法律环境有所转变,或者由于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种主体没有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行驶权利,从而可能给企业带来负面的法律后果。构成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三个,首先,法律对商品活动或其他方面有相关规定或者合同对其有相关的约定,这是合同法律风险存在的前提条件;其次是,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或者其他当事人未按照某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做出某种行为或者没有做出某种行为、或企业外法律环境有所改变而引发风险,这是合同法律风险引发的直接原因;最后,合同法律风险的引发最终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后果或者法律责任。

三、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我国石油企业虽然被国家特许授权经营,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全国油气需求呈快速刚性增长,目前已形成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主导、国外大石油公司和国内民营企业等多元竞争的格局,国内能源开发竟合关系更加复杂,国家鼓励石油市场多元参与的政策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因此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在日益增加,必须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并降低合同管理法律的风险,避免风险给企业造成负面的影响。

四、石油企业诱发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因素

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企业外的法律环境改变或者企业对风险控制能力强弱而造成的,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类企业,在日益竞争市场环境中,收入类合同由于受行业及业务自身特点的制约,如部分项目工作量小(10-100万元)、运作周期短(2-5天)、市场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作为乙方没有签订合同主动权、以及目前市场不良惯例等因素制约,普遍存在事后合同的风险。随着石油工程服务市场不断开放,石油工程类企业合同风险将更活跃,因此分析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类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其具体诱发因素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相对人主体不适合带来的风险。合同相对人为被挂靠单位、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资信、履约能力;下级、分支机构的擅自越权签订合同,从而可能影响合同效力、导致合同被撤销后无效。

2.口头合同或事后合同。由于权力义务约定不明,存在效力瑕疵,发生纠纷时无明确依据、或缺乏证据,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原因为:(1)石油工程类企业受如上行业或业务特点制约。(2)市场风险意识欠缺。作为工程施工服务类企业为了生存,过分强调市场占有,急于先干活再说的理念、重口头承诺、合同签订意识不强;不注重证据留存或证据不规范。(3)合同管理中制约因素。如企业为加强合同管理,统一进行网上系统审批,网上审批时间过长影响效率。(4)业务人员缺乏法律素养;发包方诚信或利益问题。(5)恶意不签订合同以压低价格等。(6)个别小团体谋求私利故意不签。

3.未履行或适当履行合同,如条款不完善、审批不严、忽视履行、管理人员渎职、相对人诚信等。由于合同标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健全和合同标规定不完善等现象,发生纠纷时,难以确定合同双方的责任,使诉讼难度加大。表现为:(1)企业相关合同监管机制不健全。企业为了生存鼓励开拓市场,制度和措施很多,但相关监督、问责机制缺乏。(2)合同主体自身不符合相关规定,造成合同不具法律效力。(3)工程作业本身复杂,工程过程存在不确定因素,项目承揽初期未论证或论证不足。

4.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方履约能力降低从而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履约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约的能力,包括支付能力、生产能力等,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其面临的风险多,有些风险来自于企业的内部,有些则来自于企业的外部,这些因素都会对企业生产能力以及支付能力等造成影响,如合同对方当事人与金融机构关系恶化,从而影响其支付能力,另一合同当事人便有可能因此受到牵连,影响其与其他企业的合同的履行。

5.变更、解除合同不当。如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形式要件欠缺、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等。

五、石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1.加强前期调研、论证。针对目标市场、工程量,应加强对发包方资质、信誉调研;其主要包括:企业性质、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资产负债及经济实力、企业业绩、以往的履约信誉、履约能力等方面,此外相对方还应出具行业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质量认证书等。同时对近年来已合作的发包方,应建立信用评估机制, 制定“三级”发包商管理方案,通过“控制和规避”策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2.对企业合同管理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及其合同管理水平。为适应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较强专业性要求,企业合同管理者应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以及业务能力,因此,企业应结合实际对市场开发管理和业务人员,采取“三级”培训的方式,即一级业务人员为对外市场开发业务主管者;二级业务人员为具体负责合同签订、结算者;三级业务人员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等,提高其对合同管理的水平,加强自身合同签订等操作技能,夯实企业合同管理的基础,以有效控制合同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4]。此外,还应随社会的需求调整培训课程,使管理者的法律知识跟上发展需要,并从而使签约技能以及法律水平得到提高,为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3.完善合同签订管理。如拟定统一的制式合同文本,重点明确合同的付款时间、条件及强化违约责任等细节;建立“事前备案、事后补充”机制,若无法及时签订合同的,应签订现场施工协议,对工程款项、工作量、付款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等做出约定,保留工程约定证据。

4.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监管。签订合同后,还应对合同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一般主要重点抽查和检查这四个方面,一是双方是否如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双方严格履行;二是要看履行的过程是否存在有变更的情况,如有变更,现场及时签认,对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同时要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其变更;三是监察是否违约,这是实施监管的主要工作,双方如有违约,要及时处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文件、通知等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要对这些原始书面材料进行保存,如发生纠纷,以便作为重要证据区分责任。四是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及时按照合同进入结算程序。

4.建立合同会审制度,实行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多重把关,确保合同目的有效实现。建立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将合同管理工作纳入系统中来,全面的对合同管理相关环节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和系统的辨识,使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具体化和常态化。对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履行情况以及实施证据等情况用内部控制管理测试、审计,将主动干预合同管理代替被动管理,铸造坚实的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屏障。

5.建立和落实问责机制。完善企业监督问责机制,建立“谁开发谁负责”,对违规者进行问责追究。

6.开展好项目后评价。每一个项目完成后从市场情况、工程完成情况、结算支付、发包商履约情况等方面对该项目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意见,为新项目开展、合同签订提供参考。

六、结束语

总之,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较为复杂且非常重要,各个石油企业应具有一批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人才,并科学的、全面的对企业合同进行管理,从而使企业法律风险得到有效的降低,全方位的提高石油企业的管理水平及其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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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负债经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负债经营作为企业的主要竞争方式,开始被广泛应用于市场竞争,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适当的举债筹措资金用以解决经营资金暂时匮乏的问题。在进行具体举债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多角度考虑,通过财务分析,采用适合自己的模式。因此,如何确定负债经营在新形势下的优势、劣势,树立风险意识,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变得特别重要。使用企业负债经营可以将社会闲散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其增值,最终实现“借鸡生蛋”的目标。企业负债经营是指企业在得到一定的股权资本的条件下,使用有偿的借入资金流,最大化利用资源,以实现他们的商业计划和管理目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企业负债经营的现状

在统一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制度下,国有企业“负债”只体现在财务报表的资金进出平衡,或增加或减少,在会计中,这是一种“虚拟”的债务,而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负债”,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债务仅仅只是一种会计象征。

负债经营可以弥补资金不足,加快资金的流动,在没有扩大股本的情况下扩大企业的规模,提高资金利用率。但后果同样是非常严重的,如果它是一个短期债务,很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况且财务成本较高,资本回报率低于市场利率,企业务必遭损失。

二、企业负债经营的利弊分析

(一)负债经营的积极作用。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观察:

1.负债经营有利于企业迅速筹集所需资金。在剧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新技术、新产品屡见不鲜,企业务必要开拓进取,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企业仅靠自身资本积累,很难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使用负债经营,能够使自己的资本缺口得到填补,先发制人,抓住市场机遇,并获得最大的收益。

2.企业负债经营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于投资者,债券收益率是固定的,除非公司破产清算,收回本金的风险较股权投资略少,要求的收益率较低,债务融资成本比股权融资成本略低。因此,债务资本成本较股权资本成本略低。此外,债务管理可以受益于“减税”。

3.负债经营可以给企业带来“财务杠杆效应”。由于债权人的利息支出是一个固定费用,企业利润无关,当企业资本利润率高于债务资本本金,公司收益将大幅增加,即财务杠杆效应。

(二)负债经营的消极作用

1.财务杠杆负效应。通过以上分析,财务杠杆可以有效地提高权益资本利润率,但也会有负面影响,财务杠杆的负效应的本质是投资利润率低于债务利率,债务和股权资本获得的利润不足以填补债务利息,使债务业务风险转移给了股权资本。因此企业需要利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控制金融风险的负面影响,正确测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杠杆负效应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

2.无力偿付债务风险。后果不光是会致使公司资金短缺,也会影响公司信用度,乃至取消信用,毁坏企业的信誉和良好形象,导致企业资金紧张,被迫廉价拍卖或者抵押财产,严重的还会因无力支付而遭到灭顶之灾。

3.降低了企业的再筹资能力。公司债务期限内,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将影响到企业的信誉,筹资能力就会降低。

4.股票价格下跌风险。负债率太高,导致公司股票每股收益下降,股市的下跌。因为巨额的利息支付,所以能剩下给股东的就不多了。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持一个稳定的股利支付。对股份制企业而言,所有者也许会因此兜售股票,同时在市场预测等心理因素的影响下,企业的股价必然会下跌。

三、案例分析——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为例

公司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如下:

2009-2012年度,伴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资产总额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不断持续提高,2012年的速动比率,流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相对于2009年有所上升,但从其偿债能力的绝对值来看,流动比率<2,速动比率<1,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说明其短期偿债能力较低。就起长期偿债能力来说资产负债率大于50%并持续增加,产权比率也逐年增加,给公司造成了沉重的财务负担,企业的偿债压力也伴随着逐年增大。

公司借款虽然促进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但也致使公司每年的费用支出持续升高使公司的经营效益受到了损失。2009-2012年度,公司的销售净利率从5.919%降至2.8393%,下降幅度达到3.0797%。总资产的净利率从2.4466%降至1.1672%,下降幅度达到1.2794%。净资产收益率从4.42%降至2.55%,下降幅度达到1.87%。持续的负债经营将导致公司面临更多的金融风险。

四、企业负债经营风险的防范及控制策略

1.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实际结果不同于预期的效果是不可避免的。

2.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设计适当的筹资规模和科学的筹资结构用以分散风险。如通过拉制经营风险来降低筹资风险。防止形成资金闲置浪费务必把综合资金成本率的高低当作选取筹资方式的重要标准。

3.应确定适度的负债数额。负债经营可以获得更大的财务杠杆可以使企业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稳定的资金结构是维持企业偿债能力的基础条件。

4.合理安排资金。负债经营的企业,必须考虑贷款的利息支付日。同时,企业也应考虑资金使用的高峰期和低谷期,避免资金使用不当所带来的财务风险。

综上所述,负债经营增加了公司的利润,提高了公司每股的收益使公司资本结构的弹性得到了提升。公司负债经营的缺点主要体现在财务风险、偿债能力等。对于公司来说,科学的发挥负债经营的优势,减少其负债风险是重中之重。公司必须首先分析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全面准确驾驭负债,科学使用的资金,正确理解负债筹资风险,把握负债经营风险防范措施,使企业获得利益的同时减少债务风险,实现公司盈利最优化。

参考文献

[1]刘建青.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负债经营.甘肃理论学刊.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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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5-0114-02

一、概述

(一)研究背景

2004年6月1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2006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了《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纲要》。

2008年6月,长庆油田公司根据国资委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制定并了《长庆油田法律风险防控手册》。

(二)研究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与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石油在国际市场的上市,使得采油厂作为油田企业的主干业务领域单位,在发展的同时,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合同风险的增加。本文以采油厂合同领域风险防控工作为切入点,分析目前采油厂普遍存在的合同法律风险,针对面临的问题,提出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意见,并希望能为油田公司法律防控体系建设提供素材。

二、采油厂合同风险现状及存在问题

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简而言之是由合同约定引发的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一)合同订立前的法律风险

1.合同签订时,合同相对人必须拥有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对于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必须取得资格,若不能满足特殊资质要求,或超营业范围签订合同,有可能就会造成合同无效。

2.挂靠企业往往不具备相关资格,而借以有资质的企业与采油厂签订合同,一旦发生合同履行后的纠纷,有可能因为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油田企业也将难以通过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得企业利益蒙受损失。

3.与不具备履约能力相对人订立合同的风险。实际工作中,一旦发生超注册资金签订合同的情况,一般的处理方式是要求第三方为合同相对人提供担保,保证总注册资金高于合同标的金额。但实践中,会发生一个被担保的合同相对人同时签订多个合同,或是本身与采油厂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方为合同提供担保,虽然单个合同表面上提供了足额担保,但还是无法实质性达到所有签订合同的标的金额,因此存在因相对人履约能力不足而导致大量合同履行风险的发生。

(二)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

1.与不具备权或资格的自然人签订合同。由于油田生产多在野外或偏远乡镇,合同业务办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办理过程中常常发生与不具备权资格的自然人签订合同、代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在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情形,从而引发合同效力待定,可能不被合同相对人追认而导致的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合同内容填写不当引发法律风险。由于合同兼职人员岗位设置相对不稳定,且从业人员素质、责任及法律意识不同,造成合同填报过程中合同主要条款信息填写的错误,就有可能会造成合同理解歧义、产生漏洞风险,给后期结算付款带来问题,引发法律风险。

3.事后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采油厂往往因生产任务重,存在大量先开工后签订合同的情况,从而引发了事后合同。造成了由于合同不及时签订,不能有效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而导致的相对人履约不当对我方造成损失和引发纠纷。

4.合同不能即时生效的法律风险。日常工作中,相对人往往不积极办理合同生效手续。而不经生效的合同不能够起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目的,引发法律风险。

(三)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

1.我方人员不充分了解合同约定,不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为合同相对人提供履行条件而引发履约不当的法律风险。

2.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由于长期合作的信任或疏忽,我方未能及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约定目标无法实现的法律风险发生。

(四)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

实际工作中,合同履约不能够及时掌握履约状态与原合同约定内容之间的变化差异,而油田滚动开发的生产实际又产生了大量原合同签订时未能预计的工作情况,以及根据投资情况调整合同单价等,往往不能够及时将所需变更事项经双方协商,书面变更;一旦合同没有及时变更而发生法律纠纷,将会使得油田企业在搜集证据方面相当困难,并因此可能被视为合同未做变更,必须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五)合同终结的法律风险

1.在采油厂合同运行中,大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合同验收能够做到施工方、建设单位、监督(监理)单位三方参加,但仍有部分合同缺乏第三方参与验收,监督力度不足,从而引发合同不按照约定履行的法律风险。

2.验收、核定结算金额人员资质风险。实际工作中,岗位人员配备的不足使得往往参与合同验收工作的人员不具备资质要求,或是参与验收工作的人员同时参与核定结算金额,产生不兼容岗位的人员工作重叠,有可能导致合同终结时对于履行结果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

(六)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

现实中为了提高合同签订及时率,采油厂在年初签订大量产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由于投资渠道不同,往往年底在调整投资时,使不同区域内投资单价存在差异,单价不同直接导致合同结算价款的不同,原合同已无法履行。若不能及时解除此类合同,妥善处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则有可能使采油厂处于合同不能履行的被动境地,引发违约风险。

此外,也不排除因为市场价格浮动原因,对方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恶意解除合同,造成企业利益受损的风险发生。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采油厂合同领域法律风险防控建设

采油厂合同管理中之所以存在诸多合同风险,很大程度上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法律资源相对匮乏而引发。因此合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必须将管理制度与法律资源配置有效相结合,提高合同风险重视程度,完善合同相关管理制度,提供足够的统一实施标准,充实法律人员从业队伍,提高合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效规避合同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法律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采油厂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合同(法律)管理部门参与合同相对人资格准入的审查,在实际发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前审核对方资质,严禁“挂靠”;将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单位排除出油田市场;有效降低合同签订法律风险。

2.明确规定合同担保制度,杜绝多重担保、相互担保的情况发生,保障所有合同相对人履约能力与合同履行内容相一致,避免因相对人履约能力不足导致的大量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发生。

3.严格落实法人授权签约制度,切实保障有资格的自然人代表企业签订合同,保证合同合法有效。

4.进一步加强合同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合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提高合同工作能力,在合同上报时提高合同文本的严密性,缩短合同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从签订部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保障采油厂签订合同及时、完备、有效。

5.开工前签订合同,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必须做到事前签订合同,充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有效保障采油厂合同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6.提高我方工作效率,保证及时有效签订合同,并要求合同相对人同样及时办理合同生效及结算等相关手续。

(二)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防控

1.明确合同履行的参与监督部门,对于目前无监督部门参与的合同履行增加监督部门,不仅在事前监督相对人准入,而且要在事中使监督部门参与合同履行,保证合同真实、有效、按约定履行。

2.加强合同履行参与人员的合同专业培训,使其充分行使我方合同权利、履行义务,严格监督相对人一方按合同约定充分履行合同义务,防范相对人违约或不充分履行义务导致的我方利益损失,最终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合同利益的实现。

(三)合同变更法律风险防控

充分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书面签订变更合同,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效维护我方利益,降低法律风险。

(四)合同验收法律风险防控

指派有资格人员参与合同验收结算工作,避免对于合同履行效果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

(五)合同终结法律风险防控

首先在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时,应当充分预计到合同主体内容履行时间以及后续结算账务处理时间,避免账务处理超出合同履行期限;其次,在合同履行终结办理完成后,继续监督账务处理的履行情况,在内控要求的半年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中及时检查账务处理情况,对没有及时付款合同提出法律意见,督促其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内及时完成相关账务处理,防范违约法律风险。

同时,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已有合同法律风险点的基础上及时跟踪测试,充分发现各业务领域存在的法律风险,实现动态合同风险管理。

四、结束语

通过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梳理、识别,分析合同签订、履行、终结的不同阶段以及同一阶段不同种类的法律风险成因、影响及发展趋势,预测风险水平,制定防控措施,才能够为构建合同领域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制定出具体、有效的个别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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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4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1-094-02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指企业为规避负面法律后果建立的法律风险评估识别、控制、监控与化解体系。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中明确提出:通过2012年至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因此,对采油企业来说,抓好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仅是我们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我们面临的政治责任。

一、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意义

采油企业作为油气生产单位,用工量大、生产场所范围广、地方关系复杂,法律风险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关系到管理过程中所有的人和环节。紧紧围绕采油企业中心工作,构建适合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正确认识法律风险,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保障采油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社会发展对企业的现实要求。首先,中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结构和关系错综复杂,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剧;其次,中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企业的外部法律环境仍在日臻完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可供企业借鉴的经验也不多,也使得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大;再者,相比国资委法制工作要求,采油企业法律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在法治理念、管理体系和方法上还有不小差距,使得在参与市场活动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复杂。因此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置疑的积极作用。

2.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采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长远需要。现代的企业管理要求把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到企业战略发展的高度。中石化集团公司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长远目标,作为子公司的采油企业必须要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客观评估国内国际法律风险环境,制定一套科学的法律风险战略管理措施,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所以,采油企业要把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作为一项基本的企管措施,逐步建设完善战略性、常规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3.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提高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的必然要求。风险防控要防范于未然。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会产生负面法律后果。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具有可控性。但如果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未能有效进行法律风险防控,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二、采油企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形式

根据油田的整体法律环境,结合采油企业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流程,采油企业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1.市场交易风险。指采油企业在与其它单位进行经济往来行为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主要是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有受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相对人主体不适格、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或越权签约的现象;在采油企业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由于外委计划滞后或生产应急项目等原因,有时会发生事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质量瑕疵、部分给付等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情形;在发生合同争议时,不是依法解决而是采取私了的办法处理等。这些做法使合同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也无法实现合同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功能,很容易使我方陷入不利的局面,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行政管制风险。指政府对企业进行规范和限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采油企业属于中央企业范畴,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政府不是中央企业的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冲突给采油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难以避免,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在土地、价格、税务、公检法等方面给企业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它主要以行政部门对采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检查的形式出现,各种检查使采油企业存在被处罚的可能性。

3.环境保护风险。采油企业勘探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采油企业区域内的草原、水域、林地、河道等生态要素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影响,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如不及时恢复地貌和植被,会遭到更多的行政处罚和索赔,企业形象也会受到较大影响。

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产生于劳动者与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的解除以及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兼职等方面发生的纠纷。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不断深入,各种规范制度会日益增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逐渐加强,任何违反法律或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劳动纠纷。尤其在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处分、临时性用工管理、离岗干部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风险。

5.财务风险。指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在货币资金管理、资金收、拨款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行为不当造成损失。主要包括:未经审批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对外付款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导致资产损失;网银卡和密码未分开保管,导致资金被非法挪用;应收账款业务不规范,责任不落实,造成损失等。

6.侵权风险。指采油企业作为一方主体,与地方企业和个人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某些原因造成纠纷的可能性。在对外协作或交流中,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必要的制度约束,使我方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计算机软件应用方面,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比较普遍,潜在遭受诉讼索赔的风险。

7.证照和印章管理风险。证照管理风险指需要取得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定资格证照的单位与个人,未按法定程序取得证照、取得证照后未按要求进行年检或未按规定合法使用证照带来的法律风险。印章管理风险是指单位或部门不注重印章管理,个别人员私自使用印章,恶意签约、担保、出证等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8.税收风险。税收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包括避税、漏税、偷税等法律风险。

9.诉讼风险。诉讼的结果将对企业的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诉讼涉及到调查取证、参加庭审、协调关系等复杂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妥,对案件的结果都将产生影响。

10.其它风险。指包括突发性的事件或自然灾害在内的其它原因造成的风险。

三、做好采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途径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引导、规范和保障的作用,“依法治企”是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根本手段。作为一个采油企业,要立足于改革稳定和生产经营,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过程控制管理,才能有效构筑法律风险防控屏障。

1.强化内控的宣传与培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是中石化集团公司“精细管理、极限管理”的要求,是实现“人治”到“法治”的制度保障,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和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满足国内外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油田企业点多面广,相对分散,是没有围墙的工厂,长期以来油田企业大干快上,资金流量大,人员补充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干部职工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相对薄弱。所以,要强化内控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日常工作中,对领导层、执行层和普通职工进行三级内控培训,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措施,为内控制度的执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增强内控理念,提高内控制度认识,奠定有效执行内控、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

2.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事务规章制度。采油企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认真落实内控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就应该加大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协调力度,规范经营秩序,正确处理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及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的法律事务协调委员会,并明确机构的职责;照章办事是管理到位的保证,健全规范的制度是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防控规章制度,包括重大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制度、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法律事项联合审议制度、企业涉外文字材料审查把关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等。依靠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济业务行为和干部职工行为,将有效地规避各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深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基层法律工作框架体系。按照国家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要求,成立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运作,明确法律事务部门的责任,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岗,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人员,建立由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基层法律联络员组成的工作框架体系。采油企业还可采用聘请专职律师和培养企业法律事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落实法律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利用律师丰富的法律知识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咨询服务,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加快企业员工中法律事务人员的培养和取证工作,发挥内部法律工作者对企业熟悉、了解较为充分的优势,制定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4.突出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保障体系。法律事务部门应把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的着力点落脚到法律事务工作上,努力把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审核把关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去。一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单位成立法律风险防范办公室,协调处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指导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开展法律风险防控,纠正基层单位违规的行为。二是规范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程序。基层在生产经营中预测到或发现可能发生法律纠纷,必须立即向法律风险防范办公室汇报,由防范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配合解决的法律纠纷防范事务,避免损失扩大。三是开展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对日常工作中容易发生的风险等进行分类,明确责任管理单位,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

5.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事前防控各种法律风险。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合同风险防范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严把资质审查关,严控市场准入,夯实防控基础;严把法律论证关,法律合同工作人员,对项目随时提供法律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严把合同签约关,增加QHSE合同条款,保证所签合同合法有效;严把监督履约关,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对合同项目的检验、验收,提出相关合同结算意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合同档案,对归档资料建立统一台账,合同管理既要走足程序,也要留下痕迹。

6.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人力资源领域风险防控。一是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和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管理,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评判某个员工从事管理工作会给企业带来还是减少法律风险,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劳动合同的履约管理,认真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期满考核通知、考核续签、变更、终止、解除等工作,把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当成企业规范员工管理的一项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避用工风险和劳动争议。

7.坚持依法治企,优化诉讼纠纷案件管理机制。妥善处理纠纷案件是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后防线。采油企业开放性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了油地关系的复杂性和行政争议的多发性。法律事务部门要前移工作重心,早谋划、早研究、早介入。一是要综合运用公证保全证据法等手段,提高诉讼纠纷处理能力和办案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做好案件信息反馈,认真分析总结案件产生的原因,剖析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书,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有效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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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企业作为油气生产单位,用工量大、生产场所范围广、地方关系复杂,法律风险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关系到管理过程中所有的人和环节。紧紧围绕采油企业中心工作,构建适合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正确认识法律风险,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保障采油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社会发展对企业的现实要求。首先,中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结构和关系错综复杂,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剧;其次,中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企业的外部法律环境仍在日臻完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可供企业借鉴的经验也不多,也使得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大;再者,相比国资委法制工作要求,采油企业法律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在法治理念、管理体系和方法上还有不小差距,使得在参与市场活动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复杂。因此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置疑的积极作用。

2.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采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长远需要。现代的企业管理要求把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到企业战略发展的高度。中石化集团公司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长远目标,作为子公司的采油企业必须要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客观评估国内国际法律风险环境,制定一套科学的法律风险战略管理措施,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所以,采油企业要把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作为一项基本的企管措施,逐步建设完善战略性、常规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3.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提高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的必然要求。风险防控要防范于未然。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会产生负面法律后果。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具有可控性。但如果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未能有效进行法律风险防控,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二、采油企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形式

根据油田的整体法律环境,结合采油企业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流程,采油企业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1.市场交易风险。指采油企业在与其它单位进行经济往来行为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主要是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有受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相对人主体不适格、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或越权签约的现象;在采油企业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由于外委计划滞后或生产应急项目等原因,有时会发生事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质量瑕疵、部分给付等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情形;在发生合同争议时,不是依法解决而是采取私了的办法处理等。这些做法使合同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也无法实现合同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功能,很容易使我方陷入不利的局面,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行政管制风险。指政府对企业进行规范和限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采油企业属于中央企业范畴,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政府不是中央企业的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冲突给采油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难以避免,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在土地、价格、税务、公检法等方面给企业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它主要以行政部门对采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检查的形式出现,各种检查使采油企业存在被处罚的可能性。

3.环境保护风险。采油企业勘探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采油企业区域内的草原、水域、林地、河道等生态要素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影响,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如不及时恢复地貌和植被,会遭到更多的行政处罚和索赔,企业形象也会受到较大影响。

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产生于

劳动者与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的解除以及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兼职等方面发生的纠纷。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不断深入,各种规范制度会日益增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逐渐加强,任何违反法律或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劳动纠纷。尤其在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处分、临时性用工管理、离岗干部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风险。

5.财务风险。指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在货币资金管理、资金收、拨款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行为不当造成损失。主要包括:未经审批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对外付款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导致资产损失;网银卡和密码未分开保管,导致资金被非法挪用;应收账款业务不规范,责任不落实,造成损失等。

6.侵权风险。指采油企业作为一方主体,与地方企业和个人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某些原因造成纠纷的可能性。在对外协作或交流中,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必要的制度约束,使我方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计算机软件应用方面,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比较普遍,潜在遭受诉讼索赔的风险。

7.证照和印章管理风险。证照管理风险指需要取得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定资格证照的单位与个人,未按法定程序取得证照、取得证照后未按要求进行年检或未按规定合法使用证照带来的法律风险。印章管理风险是指单位或部门不注重印章管理,个别人员私自使用印章,恶意签约、担保、出证等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8.税收风险。税收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包括避税、漏税、偷税等法律风险。

9.诉讼风险。诉讼的结果将对企业的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诉讼涉及到调查取证、参加庭审、协调关系等复杂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妥,对案件的结果都将产生影响。

10.其它风险。指包括突发性的事件或自然灾害在内的其它原因造成的风险。

三、做好采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途径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引导、规范和保障的作用,“依法治企”是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根本手段。作为一个采油企业,要立足于改革稳定和生产经营,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过程控制管理,才能有效构筑法律风险防控屏障。

1.强化内控的宣传与培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是中石化集团公司“精细管理、极限管理”的要求,是实现“人治”到“法治”的制度保障,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和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满足国内外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油田企业点多面广,相对分散,是没有围墙的工厂,长期以来油田企业大干快上,资金流量大,人员补充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干部职工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相对薄弱。所以,要强化内控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日常工作中,对领导层、执行层和普通职工进行三级内控培训,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措施,为内控制度的执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增强内控理念,提高内控制度认识,奠定有效执行内控、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

2.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事务规章制度。采油企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认真落实内控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就应该加大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协调力度,规范经营秩序,正确处理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及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的法律事务协调委员会,并明确机构的职责;照章办事是管理到位的保证,健全规范的制度是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防控规章制度,包括重大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制度、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法律事项联合审议制度、企业涉外文字材料审查把关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等。依靠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济业务行为和干部职工行为,将有效地规避各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深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基层法律工作框架体系。按照国家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要求,成立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运作,明确法律事务部门的责任,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岗,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人员,建立由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基层法律联络员组成的工作框架体系。采油企业还可采用聘请专职律师和培养企业法律事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落实法律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利用律师丰富的法律知识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咨询服务,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加快企业员工中法律事务人员的培养和取证工作,发挥内部法律工作者对企业熟悉、了解较为充分的优势,制定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4.突出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保障体系。法律事务部门应把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的着力点落脚到法律事务工作上,努力把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审核把关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去。一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单位成立法律风险防范

办公室,协调处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指导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开展法律风险防控,纠正基层单位违规的行为。二是规范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程序。基层在生产经营中预测到或发现可能发生法律纠纷,必须立即向法律风险防范办公室汇报,由防范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配合解决的法律纠纷防范事务,避免损失扩大。三是开展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对日常工作中容易发生的风险等进行分类,明确责任管理单位,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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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警与防控的措施

在教学企业的建设过程中,学校要采取的法律风险预警与防控的规范化措施,应当根据上述指导原则,结合预警与防控的基本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分析。

第一,从机构与人员设置的角度看,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由其直接负责教学企业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统筹处理该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问题及风险。由此,该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的法律工作和高职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知识、能力和其他必要条件,其主要内容可以包括:(1)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2)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法学理论知识;(3)能运用一般的法律思维、方法、逻辑处理与上述法律风险预警与防控相关的法律事务并解决问题;(4)了解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与趋势;(5)熟悉高职教育教学的特点;(6)掌握高职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7)能运用符合高职教育教学要求的方式、方法处理与教学企业建设有关的事务并解决问题。除此之外,学校还应安排至少一名校级领导直接负责或主管该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在上述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的决策、指挥和组织等领导工作。遇有重大法律风险事项或者事件,应当由该直接负责的校级领导上报学校,由学校集体处置,作出有关决策、决定或安排。另外,有条件的学校还可配备熟悉与建设教学企业有关的各项法律规定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及相应实践能力的兼职法律顾问,由其配合、辅助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有针对性地处理某些重大、疑难、复杂的具体事项、事件或案件,并解决问题。

第二,从风险预警与防控的具体内容及方法的角度分析,针对上述法律风险,学校应当通过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过程处理方式与措施,既分阶段又有效衔接地进行应对,同时兼顾专项防控和必要的宣传、教育与培训,以实现合理、有序、全面、高效的预警与防控。具体而言,其主要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1)事前预警。在这方面,学校应当通过事前预防机制,对相关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继而作出风险点的提示与预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风险预防和侵权风险预估。其主要措施应包括合同义务的分析与法律风险评估、缔约之际的过失防止、有关教学企业建设行为法律性质的预分析与风险评估。(2)事中监控。它是指学校应当通过事中监控机制,对正在发生和进行的相关行为及其所涉及的法律事项、问题等进行监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继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该风险。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履行的监控、行为侵权的监控和教学企业治理事务的监控。其主要措施应包括:合同的全面、适当履行(涉及的内容如出资的财产标的名称、种类、性质、范围、数额或价金,有无担保负担,办理财产转移的手续,财产瑕疵担保,有关建设项目及文件的审批、登记事项的办理等)、行为侵权的分析与应对、企业治理事项的依法处理与综合管理、相关法律手续的及时办理及有关问题的合法处置等。(3)事后处理。当出现违约、侵权或其他违法行为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时,学校应依法及时处理、应对相关事件、问题或者纠纷,积极主张权利,正确维护权利,合法规避、减轻自身的损失、责任与风险。其内容应主要包括违约处理与责任承担、侵权处理与责任承担、企业治理违法行为处理与责任承担。其主要措施应包括:违约补救与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分析与权利救济、侵权补救与纠纷处理、侵权责任分析与权利救济、企业治理的违法行为补救、整改与处置、企业治理的违法行为责任分析与应对,以及相关合同、涉法文书、文件、档案、材料及其他数据、证据信息的及时分类、备案、归档及其备查、备用,尤其是对其中可能涉诉的证据材料要依法制作、取得和保全。另外,还要对相关事务、事件、事项及其法律问题与风险的处理进行分析、总结、上报与反馈。(4)法律要素、要件的监控。它是指学校在处理上述各项法律事务、事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有关行为主体、客体、对象、标的、标的物、权利与义务、日期、期限、格式、通知、答复、生效手续、保密、证明等方面的规定,按照合法、合理、规范、有序的操作流程作出有关行为。其具体方式可以是通过流程图、图表等形式对合同事务、侵权事务和企业治理法律事务所涉及的行为的要件、要素进行监控,并对其中的法律风险点及其应对作出提示与处理。(5)专项法律风险的防控。针对教学企业建设所涉及的具有较强专业性与复杂性的知识产权、企业治理的法律事务、问题与风险,学校还应进行独立模块的专项事务与风险管理,并要将其纳入教学企业建设的整体、综合管理。(6)宣传、教育与培训。在此方面,学校应当主要针对教学企业建设工作在合同法与合同管理、侵权责任法与侵权防控、企业法律治理与依法经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领域的意识、思维、知识、工作方式与行为习惯等内容,通过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或者提供其他条件,帮助、支持和鼓励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尤其是具体的建设事务所涉及的负责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遵守并运用有关法律,处理相关事务与问题。

第三,从单项事务风险预警与防控的操作步骤的角度分析,对于上述某项具体行为、事务的法律风险的预警与防控,其一般操作步骤可按如下所列:(1)通过了解、调查,弄清有关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并对有关行为、事件进行法律上的定性;(2)通过分析,掌握有关具体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3)通过研究,明确、细化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主要涉及合同上的权利与义务、侵权之债的权利与义务和企业法律治理上的权利与义务);(4)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认定,并明确责任的内容与承担方式;(5)针对上述法律上的具体权利、义务与责任,作出具体、明确的法律风险提示,制定具体的预警、防控与处理方案,并安排合适的应对措施;(6)严格执行上述具体方案,落实应对措施,并对其所涉及的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档案、物品、数据等材料、信息进行存档、备案,以待备查、备用;(7)对上述有关事务处理的过程与内容(尤其是典型、重大事项和案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与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作出反馈,为后续的学习、交流、参考与借鉴提供实用的依据。

第四,从争议解决方式和时效的角度看,对于因建设教学企业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学校应尽量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应首先考虑仲裁方式解决。对于希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争端的,最好应在有关合作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仲裁条款的,应在事后尽力达成仲裁合同。对于教学企业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权利的保护,学校应当注意对诉讼时效期间的监控和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规则的运用,必要情形下,应当积极主张有关权利,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免由于疏忽导致有关权利的丧失。第五,从制度协调和机构协调的角度看,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等,其规定、内容与教学企业建设中的法律风险预警、防控与处理制度、方案和措施等有关规定、内容相互矛盾、冲突的,应当进行适时、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并使它们彼此之间保持内容协调、规定一致。教学企业建设中的法律风险的预警、防控与处理工作,除了需要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的直接承担与负责之外,还需要学校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的严密配合与协同处置,情况紧急或存在其他必要情形时,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应服从该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作出的有关临时性安排、口头安排等非正式安排。只有这样,学校才能确保风险预警与防控行为的效力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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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无数深刻教训,尤其是一些造成国有资产几千万甚至上亿损失的重大案件,充分证明了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

(一)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拓展法律风险防范领域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趋势下,要求法律风险防范超前介入。一要注重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法律的研究,将专业法律知识、风险防范与灵活使用有关鼓励性政策,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二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获得的新技术、新产品,及时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手段予以保护,同时妥善处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三要注重建立健全企业转型升级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实现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新领域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走出去”发展战略,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向国际延伸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中央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在“走出去”过程中,国际法律风险日益增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环境和法律政策的研究,提高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项目的参与度,并进行相关法律论证与调查,从而加强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降低法律风险。

(三)企业现代化管理,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与企业管理有效融合对企业经营发展中各种法律风险的管理,是现代化企业内部实质管理的重要内容。让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更加快速融入企业管理,既是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健全,中央企业不论是改制、重组,还是跨国经营等,都需要慎重研究、准确把握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审核把关,既维护好合法权益,又发挥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企业开发新产品、开展新业务、开拓新领域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体系不够健全1.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低。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并且也是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体现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现代化企业法制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尽管许多企业已设立了总法律顾问,但专职率不高。2.总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够显著。虽然各大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包括一些三级企业推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但发挥的作用差异较大。有的发挥的较好,但多数离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定位不够准确。没有准确理解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总是自觉地把总法律顾问当成法律专业人士或中层管理者,没有全局观和战略眼光。二是职责不够清晰,常常陷入抓法制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建设、合同审核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具体的法律事务事项里,而忽视或者说没有全面统筹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三是能力不够匹配。有的总法律顾问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其专业能力和专业实践经验不够;有的虽有法律专业背景,但其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与总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不相匹配,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总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3.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总体知识结构和数量基本符合国资委的要求,但各企业之间有不均衡现象,出现了法律支持业务需求量与法律顾问数量配备不匹配的现象。有的企业工作繁重但法律顾问不足,想把法律风险防范做好变成空谈。同时,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是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相对较少;既具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企业管理经验的法律顾问更少。

(二)法律风险防范未有效嵌入经营管理之中1.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设计不健全,法律顾问获取的信息不对称。多数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流程设计不具体、不完善,忽视了法律顾问在风险防范中的把关作用。获得信息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法律顾问无法准确分析、提示决策风险点和法律风险点,无法提供系统的法律解决方案。2.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活动主要依赖于领导者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对法律顾问个体的认知度,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法律顾问的参与度还没有完全成为风险防范的必经环节。往往在项目出现问题时要求法律顾问进行事后补救。3.法律事务在企业管理中的流程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律风险防范的新需求,导致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及各业务管理环节的相互关系未能准确把握,从而导致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事项分析及法律风险防范效果打折扣。

(三)合同风险防范有缺失1.合同签约前的介入程度不深入。管理部门大多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就是法律顾问仅对合同条款负责,只要将草拟的合同文本较法律顾问做书面审查即可,而忽视法律顾问应当对合同文本背后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与防范的作用。2.合同履约监控还有较大差距。传统的合同管理重订立轻履行、重业务轻法律的弊端依然存在,合同履约监控不到位,常常到了合同争议无法调和了,才上报合同纠纷事项。3.合同绩效评估工作尚未有效开展。合同绩效评估是在重大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合同履行效果或项目的整体履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以确定目标是否达到,检验项目是否合理和有效率,作为未来重大经营决策时的考量依据,有利于实现重大项目的最优控制和企业效益目标。

三、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央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存在的不足,要以“建队伍、强基础、防风险、促发展”为总体工作思路,以法律风险防范为主线,借助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平台,力促经营者从对法律服务的理性需求到纯熟地运用法律事务管理技能的转变,力促法律顾问从纯粹专业人士到企业管理者的转变,达到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的法律把关率100%,逐步实现打造一支优秀的法律顾问队伍,使之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支撑。具体从以下三方面加大力度:

(一)大力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组织网络建设,营造合规文化在企业日常经营合规性合法性的要求下,法律事务机构深入管理工作是不可缺少的,企业重大事项及重大合同更是必经的、不可跨越的程序。要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单位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人员和职责,明确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和法律顾问的职能职责、权利,保证法律事务机构独立设置比例达到80%。要做好法律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组织参加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前培训,使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取得资格率达到80%,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工作队伍的专业化。1.确立总法律顾问在风险控制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完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治理结构。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并领导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管理工作,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建立并健全法律事务机构;选拔并设置企业不同层级法律风险,在企业内部完善从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及队伍自上而下的法律事务工作组织体系,做到各层面、各环节的法律风险有专人管、专人办、专人参与的全面的企业法律顾问体系。2.组建懂管理、有素养、会改善的复合型队伍。企业在法律人才的选配上应高度重视,选配高素质人才,按照岗位所需任职条件与要求,推进法律事务人员岗位等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通过委外培训、学习和内部帮带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法律顾问专业能力水平,为建设以法律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储备人才。3.将法律风险理念纳入企业文化范畴,强化风险思维模式。企业应从思想上、意识形态上渗透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思维模式,在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所辖范围内开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文化建设,从企业的决策层向中层管理人员,再向基层逐级推进,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的法律素养,树立防控法律风险以管理、事前、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企业员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从而影响并提高企业依法治理水平。

(二)建设并夯实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为了保证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真正行之有效、落到实处,企业应将依法治理的规章制度建设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点。1.确立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机制,为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企业应紧绕生产经营中心,尊重法律事务工作,从根本上让法务工作融入各项管理工作中,全面发挥法律工作的作用,使总法律顾问制度及其带来的正面效应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坚实屏障。2.规范合同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合同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标准合同文本建设,实现供应商管理、预算成本管理、审价管理、合同管理、纠纷处理全生命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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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1

一、物业服务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经常发生的各类法律案件的综合分析,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务用工风险。这类风险是指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企业用工不规范、员工违规操作导致伤亡都是这类风险产生的原因。

收费风险。收费风险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过程中因业主拒交物业费、采暖费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据有关资料统计,物业服务收费争议在全国都是一个普遍现象,各地住宅小区大约有15%的物业费收不上来。

治安风险治安风险是指由于外界第三人的过错和违法行为,给物业服务范围内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造成人身损害、丧失生命和财产损失等产生的风险。如小区发生入室盗窃等各类治安事件时,就会给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带来一定风险。

公共环境管理风险。这类风险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合同,在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管理和养护过程中未履行应尽的义务或管理、养护不善带来的风险。如检查井因沼气过多,因明火引发爆炸、春秋两季儿童焚烧未及时清理的柳絮或落叶引发烧伤、保洁员违反规定在小区内焚烧落叶而引发火灾等。

其它风险。这类风险是指由各类突发或不可预见的事件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如业主家因装修、改造不当发生管线断裂而导致楼下浸水,小区道路因动物粪便、下雪结冰致使行人跌伤等等,而一旦出现此类事件,法院会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往往将相关责任推向物业服务企业。

二、物业服务企业如何有效进行法律风险防范

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核心,通过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控,培育良好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文化,形成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为推动企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一)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使企业决策层直接获得法律风险防范建议,有效规避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及经营行为中的法律风险。形成由决策层主导、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机构牵头、业务部门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工作各项管理办法。具体包括: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办法。二是建立科学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在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理、沟通与协调、监督与改进等基本内容上建立一套有效、迅捷的工作流程,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风险、迅速预警、有效应对。三是实现对法律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针对法律风险暴露出来的问题,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对企业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尤其是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防止同类风险再次发生。

(三)加强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控

一是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将风险防控引入决策机制,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杜绝因违法决策导致的法律纠纷案件。二是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对企业各业务单元、各业务流程及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点、风险源要进行集中清理,定期排查,并建立风险信息库。对发现的法律风险要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形成预警并逐级上报。三是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控。严格履行合同管理的各项程序,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对可能涉及到的索赔问题进行明示,适时掌握合同的履行状况,对履行周期长、标的金额大的合同,实行定期跟踪报告制度。四是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企业相关部门要深入研究环保、土地、劳动、税务、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防范行政法律风险。

(四)积极运用诉讼、仲裁等手段建立多元化法律救济途径

物业服务作为一项特殊的产品,由于生产服务环节庞杂,加之外界环境条件多变、不可预见因素多等原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法律诉讼及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要建立多元化法律救济途径,运用法律武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当发生法律诉讼时,涉及到的各级人员必须要有保护企业利益的意识和维权意识,要有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注重对相关证据的收集与资料保管,综合运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诉讼保全、申请执行等法律手段,力求以最合理的成本,通过最适当的法律途径和方法,采取规避、减轻、转移、化解、退出等处理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及现实利益。绝不能消极等待或听之任之,将风险扩大。

(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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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阶段,投资人一般较多关注对项目资本金收益率影响较大风险,如:项目投资成本构成、投资回报率(在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项目发起方给予投资人回报率)、回购方式及相关税费。对于上述风险,企业一般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防控措施。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济政策等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企业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时还需充分考虑以下风险,才能保证达到预期投资收益。

1.1项目发起方的履约风险及防控

项目发起方的履约能力,即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政府信用和当地投资环境等方面是选择投资项目时必须考察的风险因素。因此,在投资可行性分析阶段,投资人需考察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及近几年财政收入的增长率、项目回购是否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政策法规的完善程度、政府廉政状况和政府换届等风险因素。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和采用信用风险评估等方式防控上述风险。具体可采取:(1)对当地政府信用、经济状况及社会环境进行考察论证。(2)要求项目回购方提供合法的、其价值能覆盖投资另加投资回报的抵押担保物并签署抵押担保合同。为确保投资的安全,抵押担保物应符合我国《担保法》的要求。投资人需要特别注意,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与债权法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不一致,混淆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联系和区别,在起草投资建设合同时要注意规避此风险。

1.2融资风险及防控

BT项目的融资风险可分为外在风险和内在风险。外在风险体现在由于金融市场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对BT项目产生的不良影响,如利率上浮造成融资成本增加、货币紧缩政策导致融资困难等;内在风险是指投资人的资金周转能力和融资效率。对上述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控。(1)融资风险的防控:为了避免融资风险,在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制定融资方案,如采用银行贷款,在项目投标前至少应取得银行的贷款意向书,避免项目直到开工还未解决融资,导致投资人前期资金投入超预期,而影响投资效益。(2)利率风险的防控:利率上浮会导致融资成本增加,影响投资收益。因此,应在投资建设合同中约定投资回报率采用浮动回报率,在项目建设期和回购期若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基准利率,则投资回报利率也相应调整,避免利率上升导致投资人融资成本加大。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需注意利率重置期,防止重置期过长导致回报率与利率不能同步调整。(3)资金周转的风险防控:基础设施项目属于资金密集型的投资项目,对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及周转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为了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作为投资方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金运转机制和资金管理流程,保证企业内部的资金运转通畅。在制定融资方案时,必须结合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合理分配流动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此外,企业内部应建立应急准备金机制。(4)融资效率的风险防控:项目融资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进度,进而影响投资方的投资收益。拓宽融资渠道可以有效的降低融资效率不足带来的风险。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可选择多种融资渠道,首先应选择有过多次合作的银行,避免临时寻找,增加融资难度和成本;其次是选择其他融资渠道,在目前融资困难情形下不能过分依赖于银行,并可采取信托、资产证券化、股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1.3合法合规性风险及防控

如项目存在合法合规性瑕疵,将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对此进行考察并在投资建设前确定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或在合同条款里约定:由项目发起方获得实施该项目所需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证书及手续等文件,由于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不完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发起方承担,以此来规避项目合法合规性带来的风险。

1.4工程风险及防控

工程风险主要是项目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体现在工程技术难易程度、施工条件等实施风险。要规避技术风险,需要对项目实施方案尤其是非常规的重大技术方案进行论证,确保工程风险可控;应将由于降低风险而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计入合同价。

2项目实施阶段风险源辨析和防控

投资人中标后即进入项目的实施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开工准备、项目建设、项目移交回购等。项目公司一经注册成立,就承担起投资人的角色,全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融资、建设、质量和进度管理等工作,需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完成项目,并承担项目的所有投资建设管理风险。因此,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在实施阶段及时辨析风险源,采取应对措施,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实施阶段存在的风险源及防控措施如下。

2.1项目开工前风险及防控

资人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职责的项目公司不同于一般施工承包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不仅承担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还需要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风险,因此,除建立一般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外,还需制定工程建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和实施风险防范计划,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项目公司在开工准备阶段需关注以下风险。

2.1.1项目资金运作风险及防控

(1)投资计划的不合理、计量支付手续不规范导致回购不及时的风险。首先,项目公司应建立投资计划、投资回报积息、支付等内部复核制度,从内部管理上消除此风险;其次,开工前项目公司即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与业主方确定投资计划、计量支付流程、投资回报积息及资金到账确认工作流程和方式,保证项目回购能够顺利进行。(2)项目投融资资金链断裂导致BT项目合同违约风险。为避免出现此风险,项目公司应建立与公司股东、贷款银行以及业主方的沟通机制,严格诚信履行《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和《借款合同》,按时付息还本。建立项目资金不能正常运作预警机制、向公司董事会紧急报告制度及资金使用紧急预案。

2.1.2项目合法合规性风险及防控

项目实质性开工前,项目公司应进一步复核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含项目批准文件、担保抵押文件、权证等)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存在瑕疵等法律和经济风险。对于合同存在的经济、法律风险,按照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逐一梳理辨析,注意在建设过程中对该项风险的监控,或通过签定补充协议来完善相应的合同内容。

2.1.3其他开工准备工作不到位风险及防控

政府对项目前期工作,如征地、拆迁、施工图纸等是否按照工作计划落实,关系到项目的进度。为避免项目建设进度延后的风险发生,需建立与业主方的工作联系制度,适时建立和收集相关索赔资料,防止超合同工期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发生。

2.2项目建设阶段的风险及防控

2.2.1职业健康安全、工程施工安全、工程结构安全风险及防控

在工程实施阶段要防范由于施工引起的粉尘等造成空气、环境的污染、建设过程中的运输等造成的危及员工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风险,需要加强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和采取相关人身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安全风险,如施工用电安全、高空作业安全和工程结构施工及设备安全等,应及时发现,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出现。

2.2.2技术风险及防控

技术风险主要有:工程设计的缺陷或错误,如地质条件考虑不当,工艺设计流程不合理,设计时对施工可行性缺乏经验或考虑不当等导致变更,或者项目建设中碰到重大技术障碍等。要对技术风险进行防控,首先,应对工程设计及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变更而引起技术风险;其次,对重点部位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工作,特别是对本项目的可能影响要摸清和评估;最后,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工程技术问题也要详细调查,并做好必要的技术准备和措施准备。

2.2.3成本控制风险及防控

BT项目投资成本包括项目的前期费、建安费、项目公司管理费和资金成本及相关的税费等。一般只有前期费和建安费计入合同价。前期费,一般由业主方包干使用。投资人需关注的成本风险有:①建安费超合同价约定的计价范围,如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增加、工期迟延、通货膨胀、汇率波动、利率变化等方面造成的投资成本增加,而合同价格不含此类变动造成的投资成本增加的部分;②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③税务筹划不到位导致的税款增加;④其他因素造成的投资成本增加。可通过细化投资建设合同条款,如扩大材料调差范围、工期延期责任划分、投资回报率随银行利率浮动、设计变更处置、交竣工验收时间节点的确定等来规避建安成本超付风险,通过加强管理来规避管理费超支,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做好项目的税务筹划、积极争取利用当地的税费优惠政策,将影响投资成本增加的风险降至最低。

2.2.4质量风险及防控

项目质量会影响项目的移交回购,从而影响投资效益。承包商及分包商的实力、技术力量、施工水平、设施设备、管理手段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为保证质量风险可控,须采取以下防控措施:①应加强对承包商资质业绩审核,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专职质量管理员,落实全员岗位质量管理职责,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②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务实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采取质量防患措施并落到实处;③审核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标准,加强质量检测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

2.2.5施工进度风险及防控

BT模式项目特点决定了项目进度管理难度非常大,BT模式项目能否按期完工,将影响项目投资的成败,项目进度控制风险是巨大的。影响进度的风险因素有投资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的高低、组织合理与否、协调工作是否顺畅、设施设备保障与否,各种主客观原因都将影响或制约工程进度。为避免此类风险,可采取如下措施:①科学安排工程进度网络计划,抓住关键线路和工期节点,提前周密部署、超前决策,合理组织和优化资源;②加强与业主方和镇村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前期工作进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理顺各方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③加强计划和统计,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有效控制工程建设的各种资源,并制定合理周密的应急预案。

2.2.6工程结算风险及防控

如计量存在问题会严重影响投资收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认真核对工程量和计量原始凭证,严格保管计量凭证原件;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做好计量台帐,及时进行合同工程量清单修正,并细化合同工程量清单、做到随时可以分解和合并,以便及时办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项工程和整个标段的结算,定期核实已完工程总量。在工程收尾阶段须检查计量管理工作,重点解决计量遗留问题和对原始计量凭证的审核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掌握计量和投资回报状况,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

2.2.7交工验收风险及防控

交工验收的时间延迟会导致工程缺陷责任期延后和第一笔移交受让款支付延后,直接损害投资人收益。实际工程实施时还会出现项目已交付使用还未进行交工验收的情况。在投资建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交工验收时间,如出现延迟,责任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其次,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与业主方沟通保证交工时间不出现延迟,使交工验收风险可控。

2.2.8不可抗力风险及防控

不可抗力风险也是项目建设期频繁发生的风险事件,不可抗力风险一般指人文环境灾难和地质灾害带来的风险。人文环境灾难包括战争、瘟疫、暴乱、恐怖活动等,地质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山体滑坡、洪灾、暴雨、海啸、热带风暴等恶劣环境因素。防控措施:对于不可抗力风险,应在投资建设合同条款中约定,以降低投资人的风险,投资人应购买工程保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移交受让阶段风险源辨析及防控

移交受让阶段是指项目已经交工验收完毕至项目回购结束,此阶段存在的风险及防控措施如下。

3.1移交受让前风险及防控

移交受让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关系到项目移交受让工作能否顺利进行。项目公司应有序地开展各项移交受让准备工作。与业主方、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适时沟通,确认第一期移交受让款总金额;项目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致函业主方,要求将第一期移交受让款足额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并取得人大常委会批准。

3.2移交受让阶段风险及防控

项目的移交受让阶段一般持续2~3年,即使是第一笔移交回购款及时到位,在此时间段内仍然可能出现由于地方财政状况恶化、竣工决算未能实施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后续回购款延付的风险出现。为规避回购款延付的风险,首先应密切关注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层面及财政动态,同时还需关注回购方资金是否充足;其次应及时了解当地政府每年的基本建设安排规模,结合地方财政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分析业主方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是否过度而影响其对移交受让款的支付能力。项目公司应及时函告业主方将本年度回购款纳入政府财政计划。缺陷责任期内项目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竣工资料移交是否及时和齐全,会影响最后一笔回购款的支付。因此,在缺陷责任期内务必保证项目质量,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施工总承包方、设计方、监理方和业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踏勘现场,确定并编制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在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不影响受让款支付;在工程施工阶段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机制,确保竣工资料归档及时、完整。只有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投资人按约收到最后一期移交受让款,才意味着项目投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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