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10: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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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降低税务风险。客观来讲,在公司经营发展中,之所以会出现税务风险,主要是因为公司内部没有达成有效信息流通,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衔接环节的风险问题,最终带来税务层面的风险。因此,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能够及时找到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然后依此进行分类管理,包括税收筹划、业务交易、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如此就能够有效将其公司的税务风险。2.拓展经营价值空间。有效的税务管理内控不仅可以降低公司税务风险,而且能够拓展公司经营价值空间。一方面,公司税务管理内控能够帮助公司在既定的政策框架下避免花费更多的税收费用,进而达到提高公司经济效益、降低公司税收成本的效果。另一方面,有效的税务管理内控有助于塑造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的社会效益,进而达到拓展其社会价值空间的目的。3.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有效的税务管理内控能够将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现状来讲,国内许多公司在经营发展实践中因对税收政策的解读不到位,造成财会管理风险加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安全发展。因此,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强化,不仅能够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而且能够加强相关人员对税务政策的深层理解和认识,进而确保公司的经营安全。
二、新时期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现实困境
1.税务征管困境。近年来,随着税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税务部门明确要求各大公司必须加强财务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税收操作,确保税务征收工作的科学化、合法化和规范化。但就现状来讲,国内公司税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根本无法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层次。另外,为满足新时期国家税务征收的要求,公司财务工作人员不仅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而且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但现实中大部分财务工作人员无法达到这一标准,而这也成为了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一大困境。2.税务稽查困境。近年来,我国对税收稽查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对金融、铁路、地产等领域的公司有着极高的稽查规范,而这就给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难点。但目前,许多财务工作人员无法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在税务筹划上存在较大漏洞,再加上许多公司的软硬件建设不到位,都造成了公司税务风险的加大。3.外部环境困境。所谓的外部环境困境,主要是指公司生产经营实践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势必会增加公司税务风险,并加大内部控制的难度。例如,在地区保护主义的作祟下,许多外来企业在地方市场的拓展中会遇到种种阻挠,相关部门会要求外来企业在短时间内完成较大的税收证明任务,如要求他们在既定时间内更换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其他相关税收证明等。显然,这些工作任务必然会增加公司经营成本,造成税务管理内部控制难度加大,最终制约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新形势下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措施探讨
1.改善公司内部环境。税务新常态下,要向实现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高效性,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内部环境,加强对环境要素的合理建设与把控。有关政策规定,公司企业在开展内部环境建设时,一定要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责,构建完善的组织结构,确保相关责任主体全面落实执行具体政策。具体来讲,在国家既定政策框架下,公司要结合市场环境特征和公司经营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内部环境建设,不仅要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内部机构,而且要加强专业税务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同时要构建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确保税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同时,为确保内部环境优化的常态化生成,公司还要精心制定税务筹划计划,增进税务管理部门与其他生产经营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以便及时转变税务管理策略,避免因业务信息变更与税务管理革新相脱节,确保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常新化发展。2.加强税收筹划管理。税务筹划工作是决定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效率的重要内容,每个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是不同的,包括企业的生产内容和经营方式,因此每个企业应该要缴纳的税种也是不同的。而对应不同的税种,国家也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为了要加强企业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要加强对国家税收政策相关信息的了解,以便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税收利益。因此,企业可以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让工作人员参加相关的讲座和培训,以便及时关注国家税务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有效的税务筹划措施,解决企业当前面临的税务难题,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当然,除此之外,在税务筹划工作中,企业还可以关注更多其他方面的内容,如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内容以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工资支出内容等。3.增进内外信息互动。企业税务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各相关部门在信息传递上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导致风险加大,无法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要防范企业的税务风险、加强企业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必须要求企业能够加强内外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以便为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创造更多的条件。企业在税务风险的防范过程中需要掌握各种各样的信息,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信息、中介机构信息、业务往来单位信息、税务部门政策信息等,要求企业能够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制度,及时获取各种各样的内外信息,并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整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企业税务风险评估报告,防范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面对全新的税收环境和市场环境,以及税务征管困境、税务稽查困境和外部环境困境,相关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优化改进,既要改善公司内部环境,又要加强税收筹划管理,同时要增进内外信息互动。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高效性,才能拓展公司经营发展的价值空间。
作者:徐金秀 单位: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范影.基于企业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体系创设及思考[J/OL].中国商论,2017,(12):92-93.
[2]陈剑锋.关于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探讨[J/OL].中国商论,2017,(11):113-114.
良好的资金运营是集团公司正常运转最基本的保障,其债权债务问题会直接影响到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的周转速度。集团公司由于结构复杂,业务量繁多,设立专门的税务岗位也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本文分别就集团公司的债权债务工作问题和税务策划工作来进行解析和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逐渐走向一体化,市场上的原材料和能源相关产品的价格也在急速上涨,使得集团公司的利润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因此通过对公司内部债权债务加强管理和税务工作的策划,挖掘集团公司资金,提高对其使用效益的方式来保障集团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谋得发展。根据管理学上的一个经典原则,即“不损失就是最大的盈利方式”。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应该加强对国家经济法规的学习,深入研究和调查,争取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对强化集团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优化税务策划,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管理中的问题
不少集团公司对债权债务管理的职责划分不明,公司各部门间在债权债务的管理上还缺乏有效的合作。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的综合管理,不但和财务部门紧密相连,还与工程管理、计划经营、销售、采购等部门都密不可分。公司应加强各执行部门对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只有提高了公司各部门间的整体意识和团结协作,才能提高对应债权债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从而降低坏账的风险。目前,不少集团公司在债权债务的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粗放型的债权债务管理
不少集团公司在债权债务管理中无明确分工,也没有配备专人来管理,造成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混杂,挂账时间长,如此就容易出现死账、呆账和难以消化的成本支出,导致大额资金因长期挂账而无法为公司正常周转所用,制约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管理者忽视对信用的管理,缺少防范风险的意识
集团公司应参照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建立有针对性的高效合同管理机制,加强对客户资产和信用评估的重视,完善合同审批的程序,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还要加强对交易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并对各种交易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三)管理机制有待健全,职责尚不明晰
有些集团公司对于债权债务的内部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导致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因此,必须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间在债权债务管理方面的有效协作。
二、集团公司加强税务策划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税收成本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集团公司可以通过税务策划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如果公司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策划对投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纳税成本,还可以实现公司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集团公司税务的策划,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集团公司全局出发,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政策,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如果税务策划工作到位,可以使集团公司享受税收政策上的多种好处;如果潜在的问题不能解决,就可能会带来麻烦。因此,集团公司的构建过程需要税收策划的参与,这是集团公司筹建的最佳方式。
三、关于加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管理的思考
(一)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的管理是有效避免债权债务风险的保障。集团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方向,业务特点和职责分工,设立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模式,将所有的债权债务分别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通过债务的清偿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
1、加强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
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即是公司内部根据发展方向和业务特点,交易事项和交易金额的大小,组建成有债权债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机构。按照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得到解决。
⑴要按交易事项划分有关责任部门。主办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是债权债务的主要责任部门,主要是指与对方联系,签约和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有效地管理。直接经办人要负责所办的债权债务工作的清理。次要责任人是负责部门的直接参与者和审批人。
⑵要明确划分各部门间的责任。债权债务的发生不是由一个部门就能够促成的,对债权债务不但要划清责任归属,更要明确各部门间的职责和分工。各管理部门间相互合作,各司其职才能有效地降低债权债务的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
⑶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合同制度来签署。对于重要的合同要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或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来进行审查。对于所签的各项条款要逐条审查,在确定付款时间和违约条款时,也要考虑缩短债权债务期限的问题,以便于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2、加强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
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即是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根据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事前管理主要是要明确管理职责;事中管理是通过债权债务进行分析;事后管理是针对债权债务后期所进行的清算和管理。
⑴债权债务的事前管理。首先要加强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资信评价系统,来规范合同的签订。订立完备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是有效预防债权风险的前提。提高签订人员的法律意识,把对合同的管理深入到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每一环节。本着小心谨慎的态度在合同订立前,对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地了解。
⑵债权债务的事中控制。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其所属的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最好是按挂账期限、金额大小、种类等对债权债务进行分类,并推行动态管理,特别是当自身处于不利市场地位时,更应随时关注客户资金的动态以及偿还的能力,及时更新风险指数,一旦出现了不利的因素,要尽快采取相应的诉讼措施。
⑶债权债务的事后管理。集团公司要建立起债权清理的领导责任制,把债权清欠的责任下划到具体负责人,让债权清欠工作成为由领导带头,各个业务部积极配合的综合性工作,打破过去管理者意识中那种债权债务的清理归财务部门管,而让财务部门孤军作战的片面思想和做法。
(二)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策划管理工作的对策
针对集团公司税务策划的特点,综合目前的税务策划情况,我们对加强集团公司的税务策划提出以下建议:
1、转变原有的集团公司税收管理理念
由于集团公司内部和外部都有较强的监督控制机构,不仅要受到国家税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还要受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所以,纳税遵从度也是很高的。
2、完善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责任的设置,实现与管理服务的结合
根据集团公司税收收入比重大的特征,我们需要配备素质高的税收策划人员,为集团公司提供深层次的管理和服务,充分考虑集团公司的差别需求,做到一站式的服务。及时评估集团公司税收业务,使其做到及时核算,及时报税,还要将法律和服务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和谐的征税纳税关系。
3、加强集团公司税收策划人员的培训
强化集团公司税务策划人员的素质,是满足税收工作策划需要的目的。要积极大力地开展专业技能岗位的培训,针对集团公司的特点,培训财务管理、财务分析、税务税收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要熟练掌握集团公司的各类财务软件的应用和操作,从而提高税务策划工作的能力。
4、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策划工作的措施具体有
坚持纳税原则,通过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来提高税务的管理水平;对集团公司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管理;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的风险管理。
四、结束语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税务的策划管理工作,不仅能够促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化,还能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并合理使用资金。集团企业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推进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是必然的要求,也是顺应国际财务的管理机制。因此,有效的对集团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
[1]张梅芳.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2007(10)
[2]张世义.浅析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特点及现状[J].职业圈.2007(17)
二、存在的风险点
(一)新税改产生的风险
新税改将会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诸多挑战。首先,企业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其计税方法是有差别的,“营改增”后,企业财务需要对相关项目的税收核算进行调整。其次,新税改会致使企业面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利润减少,企业的整体税负上升。再次,对企业财务报表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不能直接冲减企业实现的利润额,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二)发票管理风险
发票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既有来自企业内部的,也有来自企业外部的,主要风险点有:其一,发票管理意识不强,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其二,部门管理职能弱化,发票信息实时掌控困难。其三,专职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环节混乱供电企业基本未设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工作,管理人员总是身兼数职。其四,发票取得意识不强,审核不严由于宣传不到位,发票管理意识薄弱。其五,社会流通虚假发票,鉴别困难。
(三)重组风险
企业重组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历史遗留税务问题。第二,税务架构不合理引起的风险。第三,交易方式缺少税务规划引起的风险。第四,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引起的风险。第五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合规引起的风险。第六,间接股权转让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三、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设计
税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因而需要依据税务风险评估找出公司内部控制上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一)主要税收风险点
根据前面的税务风险点,分析罗平锌电的税务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缺乏税务会计专门核算部门,对于企业涉税经营活动的处理存在不准确、不合理等问题。
(2)缺乏税务专职管理人员及机构,不利于开展税务筹划、税务审查以及相关税务风险控制等活动,这体现了公司在组织结构设计上的缺陷。
(3)缺乏对税务风险的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受总经理主观意志影响较大,影响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二)基于风险的公司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设计
从税务风险角度来完善内部控制,企业需要建立标准化内部控制流程,考虑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反馈五个要素。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应包括三方面内容:完善企业内部税务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税务审计制度和构建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税务风险分析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物业的收费水平明显较低,同时国家也没有指定完善的扶持政策,从而造成了行业税收压力过大等一系列税务风险问题,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造成严重制约,总体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常见的税务风险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税率偏高
物业管理行业现阶段仍归为服务行业,即5%的税率,但这就与其它行业普遍的3%税率高出两个百分点。但从物业管理业的利润来看,其经营利润远低于其它服务行业,因此将其税率设置为5%显然是不合理的。这种过高的税率,却相对较低的利润显然是制约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重要税务风险问题,极大增强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生产压力。我国物业公司大多处在发展的初期起步阶段,利润空间也相对狭小,加上过高的税率,以及国家未制定相应的税收扶持政策,综合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我国超过40%的物业公司都处于非盈利的经营状态。
(二)物业管理收费模式所带来税务风险
物业管理行业的营业税主要是根据企业营业额来进行计算征收的,营业额主要为管理收费模式下所取得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的支出与酬金两个部分,收费标准通过“支定收”模式进行设定,这都有显著的行业性质。物业服务支出也具有代收性质,同时还用在清洁维持、绿化、秩序维护以及房产设备维修养护等方面,所以这种性质较强的服务支出不应归于税基之中,但在实际中,却被归入于税基中,这无疑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税收负担。
(三)重复征税问题
在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的今天,很多物业管理公司都实施了专业分包制,很多技术性强的工作必须有专业人员完成,但很多物业公司往往不具有这些专业技术人员,例如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电梯、消防等工作必须委派专业单位进行操作。这样一来,就会出现物业公司与分包公司的利益分享,从而存在一定的重复征税风险。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开展营业税审报的过程中,先减去外包服务支出,以余额来计算营业税。但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在计征营业税的过程中,并没有扣减外包服务这一环节,而是进行收费的全额计征,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严重的税务重复征收现象。
三、物业管理公司的纳税筹划对策
(一)优化公司内部环境除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税率、制度以及扶持政策外,为有效规避税务风险,物业公司应当不断优化自身的内部环境,强化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相关人员职业素质,能够充分且深入地研究国家税收政策,以过硬的财会管理能力,作为规避税务风险的有力支撑。
(二)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虽然目前我国税务部门没有专门针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税率及制度,但我们可以利用现有制度实现合理避税、减税。例如国家规定如果服务型企业退役士兵占总就业人数的30%以上,并签署至少一年的劳动合同,经由县级以上政府认定,再由税务部门审核,企业可在三年期限内实现营业税、城建税、所得税、教育附加以及所得税等税收项目的免征。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在人员录用时,尽量向这一指标靠拢。
(三)大程度分摊费用减税法
费用的分摊指的是物业管理公司在能够保证必要费用正常支出的前提下,将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可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或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折旧;此外公司还可提升坏账准备金提取比率,因坏账准备金需要计入到管理费用中,减少利润,可缩减所得税。
(四)利用合同合理避税
除利用现有制度与费用分摊的方式外,还可以采用通过合同进行合理避税的办法。例如如果租赁合同的租金税率高,可以采用将合同分为租金与管理费的形式,那么税率会相对降低些。此外如果合同为场地使用费,那么也可以开服务发票,使税率降低。总之,利用合同进行合理避税也是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纳税筹划的有效措施之一。
(五)转移定价避税
这种方式指的是企业在利润的转移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没有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以企业间利益作为衡量自行定价的方法。通常使用在税率有差异且存在关联性的企业,例如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将小区绿化养护工作分包给其下设的分公司负责,这笔养护费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成本列支冲减利润后按25%的所得税率缴税,而分公司只按5%的营业税率缴纳营业税,由此可看出实际向分公司支付的绿化养护费标准越高,公司所上缴的所得税费用也会随之降低,物业管理公司可利用此种方式减少税负。
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已将采用XBRL进行纳税申报作为法定要求,也有的国家已开始实施自愿申报计划,即采用XBRL描述信息。例如:在英国,自2011年上半年开始,所有公司,包括私营公司和上市公司,均必须以XBRL的形式进行纳税申报。在德国、丹麦、日本、中国,以及荷兰,也都有类似要求或自愿申报计划。总之,成千上万的公司均受到了影响,而且这个数字仍在继续攀升。
在其他国家,包括美国和爱尔兰,税务机关也在探索采用XBRL进行纳税申报的种种好处。其中包括:简化了报告流程(无论对于公司涉税人员,还是监管人员,均简化了报告流程);减轻了报告负担。越来越多的税务机关开始要求采用XBRL进行纳税申报,这表明公司的涉税部门很快也会发现它们需要一套XBRL解决方案,帮助它们编制、分析税务信息,以及与利益相关者和监管机构共享税务信息。当然,利益相关者可能包括公司的高管团队、财务部门,以及董事会等。
推动XBRL的兴起和发展的还有:结构化信息标准促进组织(Organiz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tructured Information Standards,OASIS)的税务可扩展标记语言(Tax XML)技术委员会的支持。该组织致力于发展可扩展标记语言标准及其在税务机关和与其交换信息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通用性。XBRL还赢得了经合组织(OECD)“纳税人服务小组”(Taxpayer Services Subgroup)的支持,它所代表的是来自最发达国家的税务机关。
三项原则
知识就是力量。采用XBRL进行纳税申报已成定局,开弓没有回头箭!越早掌握XBRL,就会越早了解它所带来的好处(例如:简化了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改进了分析工具;提高了透明度,改善了风险管理),拥有的力量就越大,越能将这种知识更好地转化为收益。公司财务人员和涉税人员需要进行XBRL方面的培训。涉税部门的管理人员必须采用XBRL表述数据、编制内部报告和外部纳税申报表,并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共享相关报告和纳税申报表。
寻找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选择符合自身纳税申报需要的XBRL解决方案的方法,无所谓对错,在有些情况下,公司甚至采用“生搬硬套”式的解决方案表述其税务信息,即在数据收集后、报送税务机关之前表述为报告的软件。
还有一些情况下,公司的涉税部门选择集成一项XBRL解决方案,在内部源头对信息进行表述。这样,就为公司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输出满足任何需要的报告,而无需担心在准备分发时再采用XBRL表述数据。
过去,条形码常常是在制造商发货后再由零售商附加。随着供应链参与者认识到在制造商前端就印上条形码不仅令人难以置信地提高了效率,而且提高了成本效益,因此,条形码模式才有了进一步发展。这样一来,条形码所包含的数据就可靠地携带到配送流程的各个环节,无论产品运往何地,或是发给哪个零售商。这样,流程就实现了一致性和标准化,也处处都实现了节约。
您所选择的解决方案应与公司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协调一致,即与您是一家上市公司,还是地方小企业,或是跨国公司相关;此外,还应符合纳税申报要求。XBRL不是“一方治百病”。因此要认真做调查研究,寻找最适合本公司的方案。
时间就是金钱。XBRL为公司带来的一个最重要的好处就是:它能够简化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汇总、编制、分析与报告。因为XBRL让信息可被机器读取,所以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系统和分析工具也就更易于发现问题;它采用直接的信息处理方式,既可靠,又准确无误;此外,也无需剪切和粘贴,也不会发生因人工操纵数据而造成的重大差错。流程的简化还有助于减轻收集税务信息、编制报告供内部和外部使用的负担,既包括人力负担,也包括经济负担。例如:如果是跨国公司,XBRL就能帮助公司更好地管理各经营实体的资源,以及各国的纳税申报要求。它还能提高公司涉税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所有这一切都能带来时间和金钱上的节约。
没有孤岛
诚如英国伟大的诗人约翰・邓恩所言:没有人是孤岛!组织也同样如此,而且也应该如此。当诸如财务、投资者关系、运营和市场/营销之类的职能团队尽情享受XBRL所带来的硕果之际,公司涉税部门也应该把握时机,打破故步自封的重重壁垒,跨过与这些团队相互联系的种种障碍,使其与公司的沟通更加顺畅。
我们还应该牢记:在实现XBRL所带来的种种好处的过程中,公司的涉税部门也不是孤军奋战。由于公司内部与外部广泛的信息需要,全球信息标准也日益在公司的其他领域推广应用。如今,世界各地已了一些XBRL法令,要求基本财务报表及其详细附注、年度决算、共同基金风险收益汇总,以及其他资产类别采用XBRL。在公司行为、权、信用报告机构等领域,也在积极制定XBRL法律法规。另外,还请您牢记:XBRL是一项通用性的标准,无论您使用什么样的平台或系统,均适用。
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XBRL为公司涉税部门提供了一个无与伦比的机会,即通过信息系统中奔流的公共数据线与组织的其他部门更好地整合。
上市公司税务风险是指上市公司的涉税行为没有经过正确有效的方法途径,或者是没有按照有关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要求纳税,而致使企业的利益未来可能会遭到损失的风险,包括企业财务损失、企业声誉损害和法律惩处等。它是上市公司生产运营以及实施税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内部制度和外部环境等因素所引致的企业各种损失的可能性。在当前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背景下,上市公司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经济发展形势,上市公司税务风险不仅与税收政策的变化有关,也与其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有关,税务风险管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上市公司税务风险问题,日益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议题,也是国内外上市公司普遍面临的问题。所以,上市公司应充分认识到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构建科学合理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处理税务风险。
近年来,税务风险管理已成为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和研究的热点,国内大部分学者主要建立在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税务风险管理,采用理论研究或者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研究税务风险的成因等探讨税务风险的管理控制等问题。如陈鹏(2010)通过对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必要性、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引发潜在税务风险的因素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防范税务风险的建议,比如通过多沟通交流来处理好税务机关与企业的关系、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等。张德志(2013)认为,税务风险主要源自税务系统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从外部看,主要是指在税务机关的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不当或错误而引起不利后果和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从内部看,主要是企业纳税人未能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二、当前上市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现状
(一) 缺乏对税务风险的全面认识。近年来,上市公司日益重视税务风险管理,对税务风险认识也有了提高,但就普遍情况而言,大多数上市公司对税务风险认识不全面,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税务风险基本内涵和管理要点不了解,简单认为防范税务风险是财务核算部门的事,与生产、经营等无关,只要不造假,不偷税,按时纳税就不存在税务风险,未把税务风险控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二是不注重税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未设置专门的岗位和人员,税务人员身兼多职现象明显;三是合理避税意识不强,企业管理层往往重视财务管理忽视税务管理,认为税务风险管理往往认为是税务机关的事,与企业自身无关,对自身权利未充分了解,不能合理避税,未能积极争取本该获得的税收利益;四是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企业管理层往往认为税务管理就是少缴税,甚至通过非法手段,企图以不合法行为以及人情关系来达到减少企业税务责任的目的。随着我国税收体系的健全,企业管理层的这种税收意识极易造成税务事实上的违规,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二) 税务风险控制环节不完善。一是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体系不健全,税务风险控制散落在财务风险管理中,缺乏完善的税务风险识别、预测、控制和防范的一系列制度和规程,缺乏整体税务规划,未将税务规划贯穿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建立相应的沟通和会商机制。或者部分上市公司认识到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建立起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但机制往往停留在设计层面,实际操作时缺乏合理的控制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未达到应有的防控税务风险的作用。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上市公司虽安排了税务人员,但多如未设置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或专门的税务岗位,税务人员多由会计人员兼任。会计人员在自身繁杂的核算职责的基础上,难以有充分的时间精力来关注税务风险管控问题,也难以及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特别是在当前国家税务改革的大背景下,兼职税务人员不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来应对日益复杂的税务实务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置上的不健全导致税务管理话语轻,力量弱,推动难,税务风险管控难以落实。
(三) 缺乏有效的税务审计制度。当前,上市公司的审计主要针对财务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较少涉及税务风险防控。如未建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日常税务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监督和检查;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对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审计频率、审计结果跟踪等重要工作缺乏完善的制度规定,监督检查无据可依,缺乏系统规划和管理;日常审计和管理职责多交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但受限于外聘审计机构不能全面、完整掌握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全部信息,审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受到较大影响。再加上审计机构受聘于上市公司,部分审计机构受利益驱动,在未全面了解实际情况的情况下就主观出具审计结论和报告,仅仅满足税务管理机关的基本要求,没有对公司的税务风险进行全面体检并提出有效的防控建议。
(四) 内外部信息沟通不畅。一是上市公司内部,部门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往往存在冲突。如在未建立企业共同遵照的税务风险管理原则之前,不同部门站在自身角度出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可能满足了其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但却增加了企业整体税负,降低了企业整体效益。二是上市公司与税务机关之间,由于征纳双发利益出发点不同,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的现象。如企业纳税意识不强,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工作,税务机关只提供被动咨询服务,不主动提供指导等,往往因多种原因导致纳税申报漏洞,引起税务风险。
(五) 未建立符合自身实际需要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不能提前识别和发现税务风险,税务风险防范滞后。
三、对提高上市公司税务风险防范的一些建议
(一)提高对税务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
上市公司应正确认识税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并将税务风险防控意识贯穿到企业管理全过程,全面梳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税务风险风险点,并根据企业组织分工,明确对应的责任部门。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整体规划税务风险防范工作,定期分析税务风险程度。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吸纳专业的税务人员参与,充分考虑税务风险因素。
(二)营造良好的税务风险内控环境
一是完善企业内部税务控制制度。包括合理设立专门的税务部门,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配备专业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充分授权,并采取措施提高税务人员专业素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税务风险防控相关制度,如纳税申报流程、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等,同时,做好对税务风险进行梳理,形成相应的风险提示,明确规范的操作手册等基础工作。二是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上,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要形成有效的监督与制衡关系,防范管理层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不合规的方式来降低税负,导致税务风险。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制定战略计划和经营决策时,综合考核税务风险。同时,上市公司内部机构之间也要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分,包括税务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明确职责,形成统一的税务风险管理原则。三是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传递合规操作、税务创造价值的理念,从根源上防范税务风险。
(三)建立和完善税务审计制度
一方面是合理行使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权限,在审计委员会内设税务审计专门人员,定期研究和部署税务风险防范相关工作,保持机构的独立性,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另一方面是规范企业内部税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频率。内部审计应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循、企业内部税务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效果,税务会计核算、外聘审计机构、税务申报等方面工作的审计。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审计频率和覆盖范围,确保内部审计发挥应有的作用。
转移定价的特征和方法
(一)转移定价的特征
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也称转让定价或转让价格,它是指跨国公司内部各关联企业之间在经济往来中人为确定内部价格,并依此价格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即他们不是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而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转移定价具有以下特征:转移定价具有隐蔽性。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配置资源的手段,是内部企业之间的商品、劳务、技术等交易价格,这种价格是以跨国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是由少数上层决策人员决定的。收入与支出的跨国不正常分配。转移定价使跨国公司的正常经营状况不能真实的反映出来,导致税收权益在国家间转移。一方面给跨国公司带来了巨大利润,另一方面却给一些东道国带来了经济损失。转移定价与成本和市场价格的偏离性。 转移定价与成本相脱节,与市场价格的偏差较大,超出了价格本身的离散范围。
(二)利用转移定价避税的方法
跨国公司针对不同的交易对象,一般采取六种方法利用转移定价进行避税。
有形资产销售中的转让定价。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有形资产在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时,利用非独立成交价格来进行转移定价,达到减轻税负和实现整个经营战略的目的。
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中的转让定价。跨国公司以不转移有形资产所有权的方式将该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另一国的关联企业,收取一定的租金,从而达到跨国公司整体利润的最大化。
利用无形资产交易进行避税。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定比较困难,而且无形资产很少在非关联企业间进行交易,因此,跨国公司一般通过向关联企业收取高或低的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费、许可费来降低或者增加自身利润额,以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以支付管理费的形式避税。管理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由于国际上没有具体规定管理费支付的标准,这就给关联企业之间在支付管理费时,不按正常交易价格收取或支付服务费用,为转移利润、减轻税负创造了条件。
通过贷款的方式避税。在借贷款业务中,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人为地增加或减少贷款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以达到减税的目的。因为贷款利息可作为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而股息则不能扣除。跨国公司可通过安排其所属关联企业之间的贷款业务来选择最佳收益。
服务收费中的转移定价。跨国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通过提高或压低劳务收费标准的办法,来影响企业之间的收入和费用、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的危害
减少避税所在国的税收收入,损害避税所在国的财政利益。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违背了税负公平原则,造成了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在国际市场上,税负的轻重是影响竞争胜败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些进行国际避税的纳税人,由于实际税负远低于一般正常税负标准,因而获得某种不正当的竞争优势,那些诚实守法的纳税人便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侵犯一国的税收权益。避税实质侵犯一国的税收权益,一定程度造成资本的外流,这不仅损害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也妨害吸收外国资金技术的发展
移定价税制立法很不完善。劳务和无形资产的转让具有与商品交易不同的特点,特别是无形资产往往很难找到相应的标准来确定正常的交易价格,调整起来较为困难。我国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中有“参照类似劳务活动地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规定。对有关纳税人报告和举证义务的规定强制性不够。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转移定价税制中对纳税人的报告和举证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税法规定了纳税人有这种义务,但是强制性不够,缺乏权威性。 管理和实际操作方面。我国税务人员的素质较低。我国对查处转移定价避税活动的工作起步晚,税务人员缺乏反避税经验和外语能力。而我国的外国投资者有着丰富的避税经验,还有专门的法律专家为其策划。所以,实践中我们往往是一无所获。收集信息渠道不足。转移定价是最常见、最隐蔽的避税方式。目前我国外资企业的购销权基本上由外商垄断,且都通过关联公司进行,税务人员在无法出国调查的情况下,其他资料来源很少,因此,查处转移定价的工作很难展开。
完善我国对转移定价的法律规制
完善转移定价的调整方法。一是增加国际惯例中认可的交易利润法,完善转移定价调整的方法体系。二是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做法,增加可比性的规定与说明,以适应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三是进一步细化各种调整方法,明确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优缺点等。最关键的是要健全和完善预约定价制度。
预约定价协议制度是纳税人事先将其和境外关联企业之间内部交易和财务收支往来所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定认可后,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依据,并免除事后税务当局对定价调整的一项制度。从法律关系角度看,预先定价法律关系是指签订预先定价协议的纳税人与税务主管当局在整个预先定价安排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约束税企双方的文书,包括双方明确的限制条件以及法定的限制条件。我国2002年 10月15日起实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了这种制度。推行预约定价具有实践和理论方面的双重功效。目前,我国于 2004年9月颁布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它借鉴吸收发达国家预约定价的实施规范,是一部较为先进的法规性文件。
关键词:
内部控制;上市公司;税务风险;风险防范
在经济的推动下,国内市场上涌现大批私营企业,这些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逐渐扩大发展规模,投资需求日益提高,更多的企业想要利用IPO的方式首先企业融资。但是我们知道公司上市并不简单,需要面对、财务、内控、税务等多方面的风险,尤其是税务风险,对此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更加顺利的实现上市,最终实现企业融资目的。
一、概述
上市公司税务风险上市公司税务风险指的是公司自身的税务活动相关途径缺乏正确性,或是没有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缴税,而导致公司利益可能受损的风险,含有公司资金受损、名誉受损以及受到法律处罚等[1]。这一风险指的是公司在上市运营过程和税务活动使,因为内控以及外部等各种因素作用下导致公司受损的可能性[2]。当今市场经济瞬息万变,上市公司所处发展形势非常严峻,上市公司税务风险一方面和税收政策息息相关,另一方面还和生产经营缺乏较强的稳定性相关,税务风险管理对其自身的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决策发挥直接的影响,上市公司税务风险是公司管理层重点讨论的话题,也是上市公司面对的重要问题。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对税务风险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并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制定高效的防范措施。
二、上市公司面临税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1.缺乏完善的税务风险控制环节
首先,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税务风险控制交杂在财务风险管理中,没有建立健全风险识别、预测、防范、管理等相应的机制以及流程,也没有从整体进行合理的规划,相关工作无法切实落实到公司的日常生产活动中,缺乏高效的沟通机制。部分公司对税务风险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同时建立一定的风险控制机制,但是相关机制缺乏一定的执行性,最终流于形式,其税务风范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其次,缺乏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确实安排了相应的税务工作者,但是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机构,税务人员常常是由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人员本职工作非常繁杂,难以分出充足的经历去应对税务风险防范工作,同时也无法有效把握税法的变更,尤其是现在我国税务改革的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较为专业的税务工作能力。机构设置的缺失使得税务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2.没有建立高效的内部审计制度
现阶段,上市公司审计主要对象是财务以及经济责任,对于税务风险的防范较少涉猎。比如没有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日常税务防控工作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缺乏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工作重点、办法、频率结果等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监督工作无从做起,规划和管理工作不到位;日常审计以及管理工作通常是由外部审计部门完成,但是外部审计部门无法系统、全面的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导致审计缺乏较强的准确性以及全面性。加之审计部门是在上市公司聘用下工作,常常会受到利益的驱动,无法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审计,只是为了满足税务部门的要求,公司自身的税务风险无法得到全面体检,也难以获得合理的风险防范建议。
3.缺乏顺畅的信息交流
首先在公司内部,部门和公司利益之间产生冲突。比如在企业没有构建税务风险管理原则时,各个部门均是从各自部门利益角度出发,在经营中实施各种手段从而促进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但是这种情况往往加重了公司的整体税负,使得公司的整体效益明显下降。其次,上市公司和税务部门二者因为税务利益出发点相对立,所以二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存在不畅通的情况。比如,公司缺乏较强的纳税意识,对于税务机构的检查工作常常存在不配合的情况,税务机关也只进行被动的咨询,并不会积极主动的对企业进行相应的指导等,常常出现由于多种因素而出现缴税申报漏洞,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三、内部控制框架下防范上市公司税务风险的方法
1.创造良好的税务风险内控环境
首先,建立健全公司自身的税务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合理设置专门的税务机构,安排特定的税务管理职务,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明确规定工作人员职责,给予工作以充分的权力,同时积极的组织培训教育加强税务人员的素养[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定相关税务风险防范制度,比如纳税申报程序、税务风险控制机制等,与此同时,合理的梳理税务风险,建立对应的风险警示,完善操作手册等。其次,关于上市公司的管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三者形成一定的制约和平衡,规避管理层人员为了一己私利采取不法手段降低公司税负,酿成公司的税务风险。董事会以及管理层在进行企业自身战略规划以及经营活动决策的过程中,需要对税务风险进行综合考核。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机构间需要对自身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涉及税务管理机构以及业务机构,确定各个部门职责,建立统一管理原则。最后,形成优异的企业文化,提高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防范思想,建立规范操作、税务价值的观念,从思想上防止风险的发生。
2.健全税务审计制度
首先,合理行驶自身的审计委员会权限,在委员会内部安排专门的税务审计人员,定期对税务风险工作进行研究,同时对其进行防范进行部署,确保机构自身的绝对独立性,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其次,对公司内部税务审计范畴以及频率进行有效的规范。内部审计需要切实履行相关税法,积极的建立公司税务防控制度,促进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与此同时,需要采取各种手段促进其审计工作者能力的提升,结合公司需求,设置合理的审理范畴以及频率,保障内审作用的充分发挥。
3.建立系统、高效的信息沟通体系
首先,公司需要构建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法律,保障公司财会处理,降低税务信息传递失误引起的税务风险。其次,要切实提升涉税机构及其高管、其他部门和企业同税务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涉税部门必须具有绝对的税务风险敏感度,准确识别、评价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事务中的水无法风险,同时及时上报,引起公司高层管理者足够的重视,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4]。部门之间同样需要强化联系和沟通,尤其是组织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求各个机构进行积极配合,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最后,强化和外部监管部门的联系。企业和税务机构的联系,对于税务风险的防范具有极大的帮助,尤其是因为认定差异形成的税务风险,积极的联系涉税机构,掌握纳税筹划方案,由此促进税务处罚风险的降低。
四、结束语
综上,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的规模的壮大,其融资需求进一步提升,更多的公司想要借助IPO的形式实现融资目标。但是在为了取得更好的上市效益,我们需要切实了解上市之后公司面临的风险,尤其是税务风险,进而针对相关税务风险提出了合理的内控手段。
参考文献:
[1]张丽华.上市公司存在的税务风险及防范对策探析[J].新经济,2016,(18):90.
[2]徐敏.浅论上市公司税务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6,(10):246-247.
二、会计的基础工作:
(1)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核查,看账实是否相符。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使每一份合同每一份协议甚至公司内部上传下达的每一份文件都逐一装订成册,以便日后备查等。
(2)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编制集团公司所需要的财务报表,以便领导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公司内部资金、费用、成本、利润等情况。
(3)每月按时申报各项税金。在集团公司的年中税务审查中积极配合领导完成了往年公司的税务稽查工作。
(4)不断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每个办公室添置什么样的固定资产都按领导签字的申购报告及实物发票入账,核实到每个部门,每个责任人,登记成册入档,以便备查。到期的以及出售给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经过固定资产管理模块进行报废处理或者清理处理。
(5)每月按时核算职工的工资及费用,准备无误的统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的贷款情况,为领导提供最新最准的公司资金信息。
三、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
(1)按领导要求对尧治河村宾馆的门市部及餐饮部不定时进行盘点,核算门市部及餐饮部的收入、成本及费用,以便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其经营动态。同时提出了对门市部经营管理的见议,以便日后核算与管理。
(2)正确计算营业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使用新的税收申报软件,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
(3)由于公司以往内部往来管理不严产生漏洞的缺陷,倒至账面数额过大,占用了公司的大部分资金流量,在陆续结算工程欠款的同时,加大了对往来账务的核对与清查,对年限过长的客户往来进行了仔细的核对。(5)积极配合工程部对去年及今年的马绵河公路及其它工程进行验收核算。
四、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作为基层工作者,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一个执行者,无论何时何地领导交办的工作从不讨价还价都能及时并努力的去完成,遇到问题努力去询问,争取让领导满意。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天下难事始于易,天下大事始于细”。工作之中再细也难免会出错,在这一年的工作之中还有很多待改的地方:
1、 财务会计知识要学的太多,需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必要性
保险业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得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成为必要。保险的自由化表现为保险险种在过去几十年不断创新,新险种打破保险与金融、寿险与非寿险业务的界限,保险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如银行信贷市场、股票证券市场呈现出很强的相互融合与渗透的发展趋势。发展中国家受外部压力或自身发展需要不得不减少甚至取消保险市场准人的障碍,放松对保险业的管制并按国际惯例的原则进行监管。保险业全球一体化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保险业在经济一体化的巨浪下,向其他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渗透,在国内市场竞争处于极限之际,向海外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和高额利润来源。
这种趋势意味着一方面跨国保险公司可以在各个国家金融保险市场上投资,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母子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将所获取的利润转移到国外,通过会计技术使得利润来源地国家保险公司的利润变小甚至产生负利润。转移的利润将流向母公司或者是税负较低的其他子公司,导致投资所在国税收流失,而利润流向国也可能因为其税收体系与投资所在国的不同最终致使所转移利润在流向国也无需纳税,造成无税收灰色地带。
国际税法中的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为了谋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对货物销售、资金借贷、劳务提供或技术交易、有形财产租赁和无形财产转让等业务制订不同于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或就费用的分摊进行不合理的分配。它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只服从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和跨国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目标。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就是要使关联保险企业之间的业务定价有章可循,税收在国际间合理分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正常的市场竞争,保障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发展综述
关于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监管的税法规制,最早始于1915年的英国,随后美国于1917年颁布了类似的法规。20世纪50年代,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FDI)活动日益频繁,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的税法规制不断完善,执法也日趋严格,这些国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可取的经验。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借鉴美国的做法,于1979年提出了著名的《转让定价与跨国企业》报告,该报告坚持了正常交易原则,并对确定有形财产、劳务、资金及无形资产等方面正常交易价格的方式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84年,OECD出版了《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三个税收问题》报告,作为1979年指导方针的补充。而后,OECD对1979年《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该补充修订的新的指导方针《对跨国公司和税务当局的转让定价指南》于1995年公布。1996年,该《转让定价指南》又新增了有关无形资产和劳务两章。1997年,OECD《转让定价指南》又吸收了《关于成本分摊的报告》作为第八章。OECD对转让定价问题一般性指导方针对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探讨是持续的和领先的,它以一个全球性知名国际组织的纲领性文件形式将其基本原则固定下来,对全球的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问题研究具有划时代意义。
尽管国际上对生产性企业的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监管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相对完备,但是在金融服务领域内对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确定却没有明确统一的观点。迄今为止,对国际保险业转让定价模型的构建仍处在讨论阶段,着手领导这一讨论的仍然是国际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于2005年6月发表的《保险公司长期外设机构利润分配报告的讨论初稿》(以下简称《讨论初稿》)成为最新研究保险业转让定价的文献。然而该文献重点分析了保险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业务及其功能,对构建一个转让定价体系并没有提出相应的建议。
由于保险业与其他行业有着截然不同的经营特点,因此OECD对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其功能的论证有助于分析跨国公司内部可转让定价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监管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三、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与定价监管
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交易的主要业务,既包括一般跨国公司常见的关联方交易业务,也包括保险公司特有的业务。具体地讲,这些业务主要是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借贷款业务、关联企业之间的再保险业务、母子企业间对无形资产特许权的使用费和跨国保险公司中心服务费。
(一)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借贷业务
融资对保险公司来说意义十分重大。从监管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保险偿还准备金,满足监管部门规定的偿付能力标准;从评级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以获取稳定或者更好的评级;从经营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对此,保险公司关联方一般通过集团内部的借贷款业务实现资金的国际流动,这也使得借贷业务成为保险公司进行税收筹划、转移税负的一种常见手段之一。
直接签订借贷款合同是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之间借贷业务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实践操作中存在着许多隐性的方式,这些方式也应该归类于借贷业务。常见的隐性借贷业务比如:母公司授权子公司可以使用其资金,使得子公司可以得到更优惠利息的银行贷款;母公司声明子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评级结果,但是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子公司必须为此付给母公司一定的费用。除此之外,财务再保险也是借贷业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保险集团内部的财务再保险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双方约定,一方支付再保险费给另外一方,收取再保险费的一方为另外一方提供财务融通,并对于原保险一方因风险所致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因为再保险人融通的资金与保险人整体财务状况有显著关系,且其现金流量应大于保险人传统再保险安排的现金流量,所以实际操作中一般母公司为再保险人,子公司为原保险人。将融资为目的的再保险归类于借贷业务,是因为从目的、手段和效果来看,财务再保险都具有显著的借贷业务特点。
通常来讲,保险公司内部关联方借贷业务的定价都不同于无关联企业间的借贷业务定价。这种差异使得合理避税成为可能,但是合理避税的前提同样要求定价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在借贷业务中可以通过运用以下因素进行审核与监管,即假设无关联贷方的贷款价值(Stand-aloneBasis)、贷款货币、贷款时间、还款方式、信用风险和其他权利(比如优先还款约定)等。
(二)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主要是指传统的再保险业务,即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再保险的合同关系中,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由于各个国家之间的税制存在着许多差别,利用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再保险业务交易无疑可以优化保险集团的税收结构,同时还可以调整集团内部的财务结构,降低责任准备金压力,甚至可以将仲裁地转移到监管更为有利的地区。
如何界定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再保险交易定价的合理性是保险监管部门和税
务部门的难题。因为大量的临时再保险合同都是针对特定的风险进行定价,使得运用“无关联第三方定价”方法难度较大。国际经合组织《讨论初稿》将再保险的功能定义为无关联两方确保通过一个再保险合同来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实现再保险交易风险的评估和转移。利用这一定义实现对保险公司内部关联方再保险业务定价的难度是非常高的,因为从税收中性原则看很难以通过第三方来证明在什么条件下的人力和在什么条件下的物力对于再保险交易风险的评估和转移为充分的。
实践中采用无关联第三方定价的设想仍然是可以实现的,即不考虑自己投人必要人力和财力的费用,而是考虑转移风险的费用(即预期的可预算风险资金值)。监管部门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关联企业间基于风险资金值翔实的,可利于比较的建档定价文件,用于确认转移定价的合理性。
(三)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无形资产的使用费
无形资产对所有服务性企业都有着无可或缺的意义。所谓无形资产包括:使用工业资产(如专利、商标、商号、设计或模型)的权利,文学和艺术财产权利和诸如专有技术、行业秘密之类的知识产权。就保险公司而言,典型的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物包括代表着公司整体实力和信誉统一的商号,使子公司可以更有效地控制风险和保证集团的最大利益的由母公司依借其丰厚实力与经验制定的《保险指南》,母公司设计的用于风险评估、定价等软件程序或者保险合同的样本。
子保险公司使用母公司的无形资产,通常都是有偿的。但是对转让的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如何定价,是实务中的难点。在无形资产交易中,一方面很难找到可比交易,另一方面即使找到可比交易,由于无形资产交易时价值难以确定,并且即便当时是确定的,在其后的转让期间中也很可能发生变化,使得其正常交易价格难以确定。无形资产一般缺乏可比财产或交易,评估相当困难,而跨国关联企业为了实现集团内部目标,可以随意地确定无形资产的价格,使得利润来源国税收可能流失。
对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监管,可以参照各国和国际组织近年来发展的新转让定价方法——比较利润法。比较利润法的基本特征是根据可比的无关联企业之间独立交易的利润水平,而并不是根据价格水平,来决定关联企业内部交易中应得的利润。可比利润法的理论基础是,尽管可比交易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但其利润水平却应该是基本一致的。不少学者致力于研究关联企业利润水平的确定,德国学者Knoppe提出关于许可证使用费在许可证所有人和许可证使用人之间利润分配比例公式。该公式认为,支付给许可证所有人的费用应当介于许可证使用人在扣除支付许可证特许费之前利润的1/3到1/4之间。该结论已经被许多实证数据证明是可行的。
(四)保险公司中心服务费
跨国公司习惯于由母公司统一提供某种服务,以节省成本和提高竞争力。典型的中心服务包括定期的会计处理、税务和法律的咨询、信息技术、市场营销和企业运营等管理活动。对于直接单一的服务,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内部都不难用传统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交易成本。
保险公司的中心服务还包括保险业务直接由海外关联企业进行承保。对于信用保险、运输保险、D&O保险(Director&OfficerInsurance)、非传统风险转移(AltemativeRiskTransfer)和巨灾保险等业务,跨国公司内部往往设有专门统一负责处理承保和索赔业务的机构,为投保人提供最优化的保险方案。基于跨国公司专门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他们所提供的保险方案一般都综合考虑了财务风险转移和税收筹划等因素。
对该类费用的转让定价监管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即税收的归属权和价格的确定问题。由于主要的保险业务都由海外的专门机构完成,而利润来源国的保险公司仅仅负责市场的推广和交易过程的协调,利润来源国如何依据现有法律或国际惯例对本国利润实施征税是问题的症结。许多国家均采用利润来源地征税原则,那么应该将利润来源国的关联企业方看作是跨国保险公司的常设机构。参照《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的规定,利润来源国有权对常设机构在该国取得的利润进行征税。由于风险转移主要通过海外专门机构完成,因此看作常设机构的保险公司实际上扮演着保险经纪人的角色。对常设机构利润额确定的合理性,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国际保险经纪人对相关风险收取的佣金予以评估。
四、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常规监管措施
上文分析了保险公司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重要业务和定价合理性监管的主要方法。本部分将重点从整体的角度分析如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常规监管。基于保险业的特殊性,监管部门转让定价常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跨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指南、单一业务建档义务与保险公司内部的费用分摊协定的订立与报告。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
监管部门必须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关联方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将定价体系标准化、定价依据合理化。规范转让定价指南是单一业务建档义务和费用分摊系统的基础。关联方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应当首先将跨国保险公司内部可能出现的各种交易业务进行分类汇总,根据分类汇总的各项业务分析其无关联第三方定价,即规定计价依据,并且保证计价依据与同行业无关联第三方的定价具备可比性。作为转让定价监管的依据,定价指南必须规定单一业务建档义务和费用分摊系统的内容,并且保证关联方内部在实践操作中能够易于执行,保险和税收监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中有据可依。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形式各异,总体来讲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业务: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投保业务、关联企业间再保险业务、母公司总部精算业务、资产管理、公司总部会计业务、法律与税务和计算机信息业务,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可能无法涵盖所有的业务,对于内部转让定价指南没有涉及到的业务,保险公司应该通过单独建档加以说明。
(二)单一业务建档义务
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单一业务建档义务的规范。单一业务建档义务主要针对大规模的再保险合同或者大型融资交易。单一建档义务的目的是便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外部审计、税务监管部门的税务稽查和保险监管。单一业务建档需要说明交易双方在法律上和商业往来中的关系,具体采用的定价标准和定价是否与无关联第三方具有可比性。
具体而言,大规模再保险合同的建档需要披露以下要件:包含再保险详细内容的再保险合同、标准的原保险合同、精算定价模型和保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足以证明定价具备与无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可比性的各项指标。如果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着与无关联第三方类似的再保险交易,应该将与无关联第三方类似交易的价格模型和合同也一并存档。对于大型融资交易,建档内容应该至少包括以下要件:融资交易合同、公司之间的法律结构和股权结构、交易的基本数据和交易价格具有第三方可比性的各项指标。
(三)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协定的订立与披露
监管部门必须规范保险公司订立内部费用分摊协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该协定并且予以披露。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包括母公司用于子公司的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能够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共同费用是指并非为专门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其费用也不能全部归属于某归属对象的费用。典型的保险公司共同费用例如由母公司开发的集团保险指南(UnderwritingGuideline)、索赔处理软件、公司评级等开销。这些费用一般都由母公司先予以支付,但是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都可以从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费用分摊系统并且予以披露,就是要确立共同费用在跨国
保险公司内部合理化地分摊,规范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提供保险公司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基本依据。
集团公司是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由拥有生产和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结盟组合而成,他们是靠共同的目的而集中起来的,以资金为链接纽带,达到产业的发展。所以制造业公司通常也与其他形式公司相结合,对产品进行设计、加工、制造,通过资金链接促进经营和发展。由此看来,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是迫在眉睫的,在管理和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管理者要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充分了解集团公司的内部情况,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
一、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一)什么是资金集中管理
资金的集中管理是将集团内部的所有公司的资金记录集中到集团公司总部,由集团公司总部对以集中起来的资金通过投资和结算手段进行和里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同时也要顾及到这些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利息利率和其他风险等内容。资金集中管理是集团企业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可以达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发挥资金的最高利用效率,科学有效的降低资金风险,同时也能够节省资金管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哪些
总公司固定在一定期限内拨付一定数额的备用资金到下属的子公司,子公司一旦支出,总公司就要持相关凭证到财务报备,以尽快补足备用资金。
开设内部银行,在公司内部引入公司合作的银行的管理体制,从而形成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管理体系。总公司就要结合其他子公司的实际需要,通过公司的内部银行直接支配所需资金。
集团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统一了解集团公司内部所有公司的财务状况,积极为集团公司进行筹资、融资。
集团公司在内部设立结算中心,办理子公司的现金的收入和支出的专业机构。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首先进行自身的内部核算,直接通过结算中心办理内部结算,维护集团公司的发展和进步。根据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结算,科学合理的分配结算资金。
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一)集团公司在资金管理上缺乏相关的制度
很多集团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的收支状况没有进行统一的控制和规划,导致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状况混乱,财政收支失衡。
有一些集团公司内部对于资金的管理上还在沿用口头汇报的方式,真实性不够,上报时材料也不够充足,还缺乏真实性。这样就不能促进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的管理,无法保集团公司资金合理优化配置。
(二)集团公司成立的财务公司在形式和制度上不够完善
作为集团公司下属的财务公司,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经营范围,财务公司所经营每一项业务,都需要在人民银行的政策范围内,要得到人民银行的认可。之前,国家的财务公司管理方面比较混乱,对于集团公司的总体利润和收入都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否则就会增加集团公司的税务。
(三)总公司在资金管理问题上与其他子公司有隔阂
集团公司是一个大的整体,其内部包含着许多子公司,很多集团公司在内部成立结算中心或者使用财务公司对集团内部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之后,将子公司发展成为提升公司效率的工具,严重损坏所属子公司的利益,这样会导致子公司成员的严重不满,甚至造成一定的法律影响。
(四)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业务素质不够
集团公司是一个相对较大的集体,所以其内部的资金管理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素质和自身素养。但是集团公司的用人机制不够灵活,比较专业的人才也都是比较愿意去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公司去工作,导致集团内部财务专业人员短缺。
(五)集团公司内部资金分散占用,利用效率比较低
在一个大团体中,有很多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的企业法人又是单独的个体,他们可以单独开户,从而使集团公司内部资金分散,同时每个账户中的资金数量比较少,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建议和对策
(一)集团公司要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者应对自己公司的资金现状和发展状况非常了解,对总公司下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也要做到心中有数。认识到不同阶段、不同发展时期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要不要变化。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管理者对于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应不断调整创新,选择适合集团公司内部发展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同时集团公司应慎重选择财务公司管理模式,如果要选择,那么财务公司对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一定要做好,否则就会影响集团公司整体的运营和发展。这样集团公司就会在资金集中管理方式上取消使用财务公司管理的方式,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管理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二)做好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考察制度不到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集团公司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对资金的流程设计、修订、改进和审批的过程都应该做出详尽的规划,所有的资金问题都没有按照一定的流程走,缺乏相应的资金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应该成立资金管理体系,积极集中梳理内部各个公司的资金状况,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以及税务等一系列的流程制度要做好,所有的报销、税务、收入等款项都要纳入流程设计的范围内,并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并熟悉各项管理制度,按流程行事。
同时对公司资金流动流程要不断更新,充分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做好机打报销单、发票的使用,坚决避免口头汇报,保障资金报销等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达到集团公司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
(三)正确处理总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处理好集团公司与各大银行的关系
总公司要做到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去损坏子公司的利益,同时在集中分配资金的过程中要做到账目明确,不得含糊,。核对要详细认真,不得出现任何差错,这样就避免总公司与其他子公司的隔阂。
同时,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做到不逃税漏税,自觉遵守国家税务制度;正确处理好与各大银行的关系,不能仅仅以利益为重,自觉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按制度办事,不得,损坏银行或个人的利益。
(四)提高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业务素质
作为制造业,员工的技术性比较强,动手实践能力强,但是作为资金管理人员一定要是相当专业的经济学学者,有相当专业的经济学、金融学知识,对销售、投资、融资的问题都要深入了解。
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人员属于财政管理人员,在聘用时,一定要任用经济学和金融学专业知识比较强的人才。在保证其专业素养之外,还应对其个人素养进行考察,要具有明确的政治方向,个人品德良好,没有政治前科,为人实事求是等。
同时集团公司也不太注重资金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缺乏财政意识,不能正确的管理公司的资金问题,而且风险意识也比较薄弱,无法对集团公司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集团公司要做好员工的财政和法律知识培训,培养他们的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为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五)加强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做到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
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大集体,内部发展难免会出现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有一些资金就会闲置,从而导致盲目投资,造成严重的损失,有些公司的资金紧缺,需要现筹大量资金,不得不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渠道,增加自身的资金负担。
集团公司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处理,将各个子公司的账目集中起来,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发放,保证公平性和合理性。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集团公司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集团公司,其资金管理是公司管理的重中之重。而资金的集中管理对集团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起到很大的作用。面对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集团公司管理者要不断创新自己的观念,学会任用专业型人才,对公司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从而达到公司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达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为我国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王进.探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问题和建议[J].商场现代化,2013,(24):63-64
[2]黄作勤.Z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创新研究--资金共享中心的设计与应用[D].浙江工业大学,2014
(一)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转移定价。九十年代,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促成了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同步增长,这种同步增长的主要动力是跨国公司内部贸易,随之产生了向集团成员收取费用所采用的特殊价格(转移价格)。跨国公司内部贸易采取转移定价的价格策略,它与外部市场的正常交易价格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它可能完全偏离市场正常交易价格和成本,只是在于它可以实现跨国公司的诸多目标,如逃避税收、回避经营风险等,从而最终有助于实现跨国公司全球利益的最大化。转移价格也反映了内部贸易在价格上的全部特征,如通过半成品的出口影响子公司的出口、通过折旧来调整子公司的成本费用、通过向子公司收取无形资产使用的劳务费来调整子公司的成本和费用等。
(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转移定价的应用。转移定价作为内部贸易不可缺少的手段以及跨国公司为实现全球利润最大化的普遍做法,其动机和作用应用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逃避税收,减少公司纳税额。大多数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这是转移定价实施的最主要目的。通过转移定价可以调整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利润分布,以便利用各子公司所得税的差异来减少公司整体的纳税额。这类作用的前提是跨国公司置身于具有不同税收制度的多国环境,从而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对子公司采取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把处于高所得税率国家或地区的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低所得税率国家或地区的子(母)公司,减轻全球总所得税负,达到避税的目的。
第二,减少和规避风险,实现资金转移
(1)减少和避免东道国外汇管制和资金管制的风险。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对外资企业内部调拨资金,特别是外国资本利润的汇出,都有许多限制性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转移定价向该国子公司销售来自母公司的进口产品或服务费,提高子公司名义成本,降低其利润,从而达到利润调出的目的。
(2)避免和减缓外汇风险。九十年代以来世界上先后爆发了几次大的金融危机,造成汇率巨大波动,对跨国公司十分不利。为防范汇率风险,跨国公司可以运用“提前或拖延支付款项”的转移定价策略。例如,如果子公司利润必须在年终结算后才能汇回母公司,这段时间里,如果子公司所在国货币贬值,公司在向子公司发货时就采用高的转移价格,提前转移出子公司的利润,这样不但避免了货币贬值的损失,甚至还能获取汇率差价的利益。
第三,平衡子公司利益。运用转移定价调节子公司的利润水平可避免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这种情况在合资企业里经常发生,若跨国公司投资所占的比例较高,它一般希望扩大合资企业的资产额,减少所公布的利润额,从而减少因交纳所得税和分红造成的损失,而运用转移定价可以降低合资企业的利润率;但如果东道国的投资所占比例大,按投资分红,跨国公司获利较少。因此,跨国公司不愿合资伙伴多分红,也不希望更多利润留在合资企业,所以通过调高转移定价的方法,减少合资企业总收入。
第四,增加子公司竞争优势。跨国公司可以发挥优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以转移定价对开拓新市场或对付竞争者的子公司转入商品和劳务,维持其低价倾销增强其竞争能力,最终打败竞争者占领市场。同样,可以采取转移定价来降低子公司的高额利润,增加进入壁垒;也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来调高子公司的利润水平,从而有助于提高子公司的资信水平,易于在当地市场发行股票、债券或谋取信贷;还可以利用转移定价来降低子公司的账面利润,以掩盖真实业绩。
二、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在资金运作中的应用
由于转移价格的特性,影响跨国公司的资金运作。跨国公司与境外子公司外汇收支比较频繁,大量占用子公司的收入,当跨国公司财务危急时,占用子公司的款项将更多,导致子公司出现财务风险,大量向境内银行贷款,给合资中的投资者带来风险。从外汇管理角度看,跨国公司的收支款项表面上属于经常项目的范围,无资金的出入时,无法事先核准,但由于跨国公司从境外子公司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并将产品出口给境外子公司,跨国公司很容易通过内部转移价格以及技术管理等手段控制境内子公司的收支款项,造成事实上的非契约资本流出入,从而构成隐形的债权债务关系。
跨国公司在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同时,也为内部转移商品价格、避税和逃汇提供了空间。如某些跨国公司在境内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税收政策到期后,通过压低产品的销售价格,把产品转移到其他子公司,享受境外其他国家的减免税等优惠政策。1999年正是亚洲金融危机后的经济调整期,外商大多处于财务困难时期,这时跨国公司以销售原材料名义,高估境外原材料价值,要求子公司向跨国公司转移资金。这样就为公司的发展囤积了大量的资金。
三、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在国际税务筹划中的应用
转移价格在跨国公司中的特殊角色,使其在国际税务筹划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跨国公司母子公司间多实行独立核算,它们之间的交易应该是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实不然,跨国公司转移价格是以不同国家的税率高低作为优先考虑对象,制定的价格与国际市场完全不同,远远偏离其本身价值,以借助转移价格对纳税的影响实现利润的转移,减轻公司总体的纳税额。
当跨国公司在其子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时,面临如何制定内部价格的问题。原则上这种转移价格不会对税收方面有太大危害。在一个跨国公司里,子公司都根据所在国的税法纳税,从跨国公司全球的角度来看,人为地通过协调内部价格来协调税收,可以产生利润。
近几年,我国税务机构对外资企业普遍存在的经营损失感到很惊奇,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发现,很大程度上是外国企业逃税的结果。据报道,从1996~2000年间,我国税务机构进行全面税务清查,收回了10亿元人民币的税款,并深刻地认识到外国企业人为地减少经营利润,避免缴税的一个主要工具就是转移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