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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政策变化的影响分析
改革前后税额变化营业税改增值税,直接的变化就是税率的改变,营业税税率3%,方案中增值税的税率11%,考虑价税分离,税率差额约为7%,结合附加税两种税制下的收入差额约占总收入的7.5085%。可想而知,改革直接带来了7.5085%的税收负担,完全可以形成整个建筑行业的阵痛。然而,增值税和营业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抵扣,改革后只要购进成本达到销售收入的68%,且购进的进项税率达到11%,即可保证不增加税负。成本预测和进项预算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的增减,完全取决于所获取的专用发票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因此在合同签订时,企业应充分考虑增值税因素,由于工程购进材料和施工机械费用所包含的增值税是抵扣过程中最主要的部分,所以在成本预算中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和分包商能有效减少税负。日常开支中尽可能获取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增值税,在税制改革全面消除营业税后,所有行业都可以有进销项,届时,建筑企业可以从上游充分获取进项,降低税收负担。现阶段突出问题税收政策改革后核心问题是抵扣,在税制还不完善的条件下,突出问题就是无法获取进项,主要的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票事项如下:①人工费。②地方材料部分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③享受国家减免税的产品和劳务无增值税专用发票。④甲方提供材料和设备,或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⑤部分工程所在地不在“营改增”范围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⑥上游企业中大量的小规模纳税人导致抵扣率难以提升。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且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在“营改增”窗口开启之后,建筑企业税负会明显加重。增值税是价外税,抵扣链条环环相扣,运行不畅会导致企业负担加重。
二、建筑业企业的应对措施
把握税收政策要点,总结学习试点行业管理经验在“营改增”的大形势下,建筑企业获得了缓冲的时间,应当顺应时代,做好准备,对改革政策心领神会,培训税务人员,转变思路,总结试点行业优秀管理思路,探索适合本企业的管理方法。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票据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增值税发票的获取工作,杜绝假发票和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确保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建立一套系统,完整、详尽的纳税申报体系,提高纳税效率。企业各部门应密切配合,专用发票及时申报,及时抵扣,以免影响决策。施工过程中减少浪费,用减少成本费用的方法缓解改革的冲击。做好税收筹划,转变消费结构“营改增”的实施,给企业带来了转变的空间,建筑行业应当利用这个机遇,以税收筹划为切入点,设计完整、系统的税收规划,整体上不断地降低企业税负,形成企业的采购系统,在同样成本下,首先选择优质的可以提供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其次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尽量不选择无法提供进项的供货方。在采购过程中,充分利用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选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节能新材料,采用能够抵扣税负的环保新技术。在各个方面降低企业税负,腾出利润空间。
作者:胡云霞 李岳 单位: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虽然增值税的实行能够一定程度上进行抵扣减税,但在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其自身规模与经营管理方面的限制,使上游的建筑产业无法全部被覆盖到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沙土等的施工材料很难获取增值税的进行发票。此外,相关的工程施工设备已经购置并计入相应的折扣,因此无法再归入到进项税额的抵扣中。同时建筑企业中的劳务成本所占比重较大,也无法列入到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中,同时还需花费大部分的成本安装相应的税控系统。
(二)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问题
1、抵扣链条不健全由于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较大,并且施工复杂,所以涉及的领域也较广,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要通过不同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但不同的领域所使用的增值税率不同,相应取材较为方便的材料大多数情况就地取材,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并且施工中的劳务成本也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种抵扣链条的不健全情况,使建筑企业在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后无法获得充足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相应的抵扣,影响了其自身的负税情况。
2、企业财务管理问题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效果不仅与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及经营方向有关,同时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上缺乏一定的管理经验,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财务管理人才,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百出。此外,建筑企业忽视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导致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时常出现账目、发票等管理的杂乱无章,影响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概算、造价及招投标问题不断在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后,对于建筑工程的概算以及造价和招投标的工作都应进行相应的改革。营改增涉及到进项抵扣的问题,所以对于工程的概算与造价的计算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在招投标的工作中也应进行一定的调整,进而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
二、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纳税筹划
(一)树立正确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意识
在相关的改革方案中,经过实际的测算可以得知,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并不乐观,使得其生产经营的竞争与环境更具挑战性,因此应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实时关注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的实施方向与动态,有效加强准备工作。
(二)完善建筑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对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财务报表的项目与内容也要进行修改。此外,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与变动的解释。对于增值税发票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因为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相比更重要,因此,在其出具、等级以及报销和抵扣的过程中都应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相关的要求与规范,应积极安装税控系统,对发票进行相关的防伪检验,并且与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而针对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劳务成本无法进行抵扣的情况,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来代替相应的人工劳务,进而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自动化效率,降低人工劳务的成本,通过机械设备的使用抵消劳务成本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三)合理使用纳税筹划手段
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经营状况选择相应的纳税人身份,尽量选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能够有效的规避企业的负税。同时,在进行相关材料的采购时,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运营成本。此外,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时,应选择合适的购买时机,有效减少负税。
(四)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业务水平
建筑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方面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工作,提高其自身的税务处理能力,增强专业技能与相关的业务水平。同时,财务管理人员也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进而有效帮助企业预防营改增税收政策带来的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148-02
一、引言
“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是建立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对各行业的发展都进行了充分的考虑,该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长期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各行业的发展。建筑业所涉及到的经济部门较多,其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的不断实施,对建筑业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从现实情况来看,“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发展的主要促进作用表现在:简化了纳税程序、降低了税收负担、增加了政策性的辅助与支持、提升了企业的发展动力与积极性、密切了建筑业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的联系。可以说,“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使得建筑业企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建筑业企业要想实现全面快速发展,必须要充分借助“营改增”政策之风,制定和实施各项发展策略,全面实现整个行业内企业的健康长期发展。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发展的主要促进作用
(一)简化了纳税程序
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前,建筑业企业主要以缴纳营业税为主,以缴纳增值税为辅,而营业税的征收程序较为繁琐,作为价外税,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具有诸多方面的便利性。任何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需要承担必要的税负。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有所下降,各企业的发展也同时进入新常态,对税收程序的要求不断提升。“营改增”实施以来,最大程度上简化了建筑业企业的纳税程序,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通过便捷快速的渠道缴纳增值税,避免了传统模式下纳税人要经历的各项复杂的程序,减少了纳税过程中不必要的环节。
(二)降低了税收负担
自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以来,税收负担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所考虑的重要问题,为了最大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不断推进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实施力度。对建筑业企业而言,实施营改增有助于降低其纳税成本、减轻纳税负担,使得企业经营利润空间进一步扩大。我国的营改增波及的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对建筑业企业的优惠力度不断增大,一般纳税人可以采取简易征收的方式缴纳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一直采取各项税收减免优惠,而且各地区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出台关于建筑业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使得建筑业企业能够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得到切切实实的优惠,避免了传统营业税较重的税收负担。
(三)增加了政策性的辅助与支持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其各项税收政策的实施进程不一,目前营改增政策基本覆盖我国大部分地区,很多建筑业企业属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其对营改增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有限。而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各地区国家税务局必须要定期召开对纳税人的培训,使其在现有的基础上充分掌握建筑业企业营改增相关政策,并通过对纳税人的相关辅导,使其掌握纳税方法和程序,提升建筑业纳税人纳税的积极性。因此,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还表现在增加了相关政策的辅助与支持,使其能够在现有的基础上充分享受到营改增的各项便利性条件,提升其纳税满意度,进而有助于全面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提升了企业的发展动力与积极性
建筑业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发展的积极性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使得建筑业企业能够在税收方面变得十分便捷、节约了纳税成本与整个纳税负担,使得很多建筑业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ζ浞⒄咕哂薪洗蟮拇俳作用。从现实情况来看,营改增使得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动力与发展积极性得到充分有效的提升,使其能够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必过多的考虑传统营业税所规定的各项问题,并将主要的精力集中于自身的发展方面,进而使得建筑业企业能够以较高的积极性促进自身的发展,进而有助于活跃整个国民经济。
(五)密切了建筑业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的联系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较强,但是由于自身的诸多特性,其与其他行业内的企业存在较大的差异,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孤立性。“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使得建筑业企业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实现与各行业企业进行多方面的联系,尤其是对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方面能够与其他企业进行接轨,使其在与其他行业内企业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减去了不必要的程序、减轻了合作的成本,进而使其联系变得更为紧密,这同样是“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业企业发展所具有的重要促进作用,长期来看将有助于促进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企业发展策略
(一)制定和实施合理的发展规划
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对任何企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关键的促进作用。当前,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企业必须要充分借助这一政策优势,制定和实施合理的发展规划,对自身的各项业务进行有效的梳理,充分满足营改增政策的相关要求,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目前来看,建筑业企业一方面要改变营业税政策下的发展理念与纳税理念,通过税务部门的相关指导,对其纳税义务进行重新审视,以充分获取“营改增”政策的扶持,进一步减轻纳税负担。另一方面,要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制定出明确的发展规划,根据各地区国家税务局所实施各项营改增政策,尤其是建筑业企业税收政策,对其发展规划进行优化和完善,不断提升自身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自身的利润空间。
(二)合理纳税提升信用等级
随着各项税收管理政策的落实,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严格的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对企业的发展及其所享受的税收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对建筑业企业而言,具有较高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仅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能够增加各项政府部门投标的成功率,同时能够强化与更多企业的合作。在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业企业应该通过合理纳税、按时纳税等切实履行自身的纳税义务,并以此获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断提升自身的信用等级。一旦被评定为具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等方面将获得更多的优惠和便利。而随着税务稽查严格性的不断提升,一旦出现偷税漏税现象,就会对建筑业企业的发展造成诸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企业应该通过合理纳税不断提升其信用等级,全面实现自身的发展。
(三)征求更多的税收支持与服务
“营改增”政策的不断实施,使得各地区的相关税收政策支持与服务力度不断加大,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强调要促使各地区税务部门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以充分满足纳税人发展的需要。在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其面临的发展压力具有不断提升的趋势,因此其必须要充分借助营改增相关政策,征求更多的税收政策支持与服务。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纳税、切实履行纳税义务等形式,使得税务部门主动对其提供税收服务,使其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小税收负担,并逐步增强整体的发展效益。另一方面,对建筑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而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情况,与税务人员进行协商,选择可行的纳税方法,比如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办法,降低自身的税收负担,以此减少自身发展的成本,不断提升自身的发展动力。
(四)强化企业间的合作提升规模效益
随着建筑业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其规模效益对整个行业内企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企业所获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增多,这对其发展而言是一项重要的历史机遇。因此,其必须要通过全面强化企业之间的合作提升整体的规模效益,减少发展的成本,借助营改增之风有效促进自身的发展。不仅要加强与建筑业内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合作,还要最大程度上加强与其他行业内企业的合作,实现分散经营,减少各发展环节的成本,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形式保证各项合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要增强对“营改增”政策的解读,全面提升建筑业企业纳税人的相关税收知识,使其在现有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强化相关合作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四、总结
建筑业企业的发展与各项税收政策的实施是分不开的,我国目前的“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促进作用。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与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建筑业企业必须要转变传统的发展模式,制定新的发展策略以谋求进一步的发展。从本文的研究来看,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企业必须要从制定和实施合理的发展规划、合理纳税提升信用等级、征求更多的税收支持与服务、强化企业间的合作提升规模效益等方面出发,充分借助“营改增”带来的历史机遇,全面促进建筑业企业的健康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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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固有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财务核算特点决定了其涉税行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之各地税务机关对其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票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不尽一致,导致潜在的税收风险增加。
建筑企业具有以下生产经营特点:工程施工周期较长,经常跨越数月甚至数年;工程涉及水电暖通、木工、泥瓦工等多个工种;工程分包、转包现象比较普遍;部分企业跨越企业注册登记市(县)承揽工程;工程设计收入与施工收入经常捆绑在一起,建筑劳务可能涉及构件或材料等增值税应税劳务;企业会计核算沿袭收付实现制;接受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挂靠现象比较普遍。
在财务核算方面,作为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建筑企业自动化程度不高并且偏重人工体力劳动,生产率偏低,利润率不高;许多员工来自流动性大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素质不高,税法意识不强;部分原材料过于零碎,难以取得符合规定票据;按工程项目开展成本核算难度较大;工程跨月甚至跨年施工而且工程款项往往分期结算,财务核算复杂;部分企业集团采取总、分机构经营模式,涉及异地经营和汇总纳税等事项。
二、建筑企业税收风险分析
税收风险是由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税收征管结果的不确定性,包括相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的税收收入的不确定性、征管执法行为结果的不确定性和相对于纳税人而言的面临处罚的不确定性。因此,税收风险实际上可以分成征管机关的税收风险和纳税人的税收风险两种类型,后者又称纳税遵从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者少交了税。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只关注纳税遵从不足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的税收违法行为,即狭义上的纳税遵从风险,这也是建筑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范畴和本文讨论的重点。
纳税遵从风险是由于企业在税收政策遵从、纳税金额核算、税收筹划三类涉税行为的处理上没有有效遵循税法规定而形成的。其中,税收政策遵从将要回答现行税法条件下企业应该缴纳什么税、何时缴税的问题;纳税金额核算就是基于现行税收政策准确计算企业应该缴纳多少税的问题;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循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达到降低税收成本即尽量少交税的筹划行为。因此,纳税遵从风险可分为税收政策遵从风险、纳税金额核算风险和税收筹划风险三种类型。这三类纳税遵从风险在建筑企业内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其一,税收政策遵从风险。虽然税务机关正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并初步构建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但仍未完全形成有效的税法公开披露机制。由于现行税制的不断优化、完善,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化,加之建筑企业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导致税收政策遵从风险增大,具体包括:
(1)违反税务登记行为导致的遵从风险。根据税法规定,建筑企业跨县(市)在非注册登记地承揽工程时,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否则,不仅会因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验证事项受到税务机关处罚,其企业所得税也会要求在工程劳务发生地随同营业税等一同缴纳,并且容易被认定为账务核算不健全的临时经营纳税人,按工程收入金额3%甚至更高税率附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建筑装修企业因市场推广需要向客户赠送商品或材料可能涉及的视同销售业务,或因承揽工程向客户销售铝合金门窗等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等产成品或为客户代售合同以外的其他施工材料可能涉及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往往会忽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
(2)混淆税种、税目或错用税率导致的遵从风险。将增值税应税劳务错列营业税应税劳务。根据税法规定,建筑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提供的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金属结构件产品,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信设备,建筑防水材料、水泥预制构件及其他构件等产成品化的构件及材料,属混合销售行为,对其取得的应税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税(除非在工程合同上清晰记载建筑劳务和材料销售)。建筑企业不能很好把握或容易忽略产成品化的构件及材料所适用的税收政策,往往将其并入建筑劳务申报缴纳营业税。
兼营营业税不同税目未能正确核算。部分工程尤其是装修、装饰工程可能包含设计劳务,虽然建筑劳务和设计劳务都属于营业税应税收入,但分属建筑业、服务业税目,分别适用3%和5%的税率。如果不能在账务上分别核算,并按适用税率计算和申报纳税,通常税务机关会要求套用其中较高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套用错误税目或税率。由于建筑企业中木工、泥瓦工、水电暖通工等基础工种往往聘用流动性大的临时用工人员,财务人员若对相关税法掌握不准,容易将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人员,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扣除2000元后计税,导致少扣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于员工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政策问题,税法明确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许多财务人员仍对政策理解有误,导致少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税率使用有误。前述营业税建筑劳务和设计劳务未能准确区分,同样会影响到印花税的准确计算,因为设计业务适用 0.5‰的税率,建筑劳务将按0.3‰的税率计征。另外,建筑企业大宗材料采购合同或视同合同使用的采购凭证是否贴足印花税票,以及部分税务机关对于视同合同使用的采购凭证按购销金额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也是财务人员容易忽视的问题。
(3)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不准导致的遵从风险。由于建筑企业普遍采取分期收款模式预收或结算工程款,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在营业税纳税义务确认时点上规定并不一致。对于施工期间按照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分期结算的工程款项,财务人员仍习惯按收付实现制申报纳税,尤其是在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上存在困惑。
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建筑企业预收款项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做出了比以前更明确、更清晰的规定。自2009年元月1日开始,建筑企业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项应作为当月营业税计税收入申报纳税。对于工程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分期结算的工程款项,不论工程结算款项是否按时收到,均应按合同记载日期或实际结算日期在当月计算缴纳营业税。
(4)少计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导致的遵从风险。由于建筑企业财务人员习惯按收付实现制核算工程收入、成本和费用,导致应该计入当期应税收入的工程款项长期挂在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中,未能及时确认。而与本期应税收入无关的、按照权责发生制应该在后期确认的施工成本和期间费用提前在当期扣除,从而少计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税法规定了扣除限额标准的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费用,未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方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否则,也会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上述三类行为均会影响建筑企业正确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导致隐瞒利润或虚报亏损的遵从风险,因此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5)其它遵从风险。未及时、准确办理纳税申报。现行税法明确规定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按月申报的营业税、增值税为次月15日以前,个人所得税在次月7日以前,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应在季末的15天内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次年的5月31日以前。未及时、准确办理纳税申报,将诱发相应的纳税遵从风险。
未按规定办理涉税事项审批或备案。税法要求纳税人将银行账号、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和财产损失扣除等事项及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对于减免税申请、审批亦有相应的规定。纳税人若违反相应规定,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或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未能将营业收入全额纳入财务核算并申报纳税。个别建筑企业采取非常隐蔽的手段,如不签订装修合同,用内部收据收取客户现金结算工程收入,并且不将其纳入财务核算。同时,将上述未纳入核算的工程耗用材料、费用等部分或全部在账外流转,不仅增加了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其收入、成本、费用的难度,而且达到了少计收入甚至不列收入或多列成本、费用的目的,从而导致了少缴税款的遵从风险。
其二,纳税金额核算风险。建筑企业纳税金额核算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工作疏忽,纳税金额计算错误,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风险。如在填写申报表时因为逻辑审核错误或没有正确引用财务报表数据、其他计税数据导致计算错误。二是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够熟悉、掌握不够或理解出现偏差,造成纳税金额核算不准确,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风险。纳税金额核算风险实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税收政策不遵从导致的结果,基本可以从前述税收政策遵从风险的各种形态中找到具体表现形式。
其三,税收筹划风险。税收筹划需要对现行税法精确理解,并且通常在税收法规的边缘上操作,即使是考虑非常周到,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大的筹划风险。税收筹划风险是指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导致税收筹划活动失败而可能付出的代价。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在日常涉税事务的核算、处理上,因为筹划不周,导致没能依法纳税的风险。从核算、处理的表面或形式上看符合税法规定, 但实质上有违税法。如刻意将在同一建筑工程合同上记载的材料费(非资产材料和前述构件性产成品材料等)和劳务费分开核算,试图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事后被税务机关认定应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在特殊涉税事项税收筹划过程中,因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的筹划风险。如对捐赠行为的税收筹划,本意希望捐赠支出能够在税前全额扣除,但因为受捐对象不符合税法要求而导致纳税调整。
归根结底,税收筹划风险依然属于税收政策遵从风险的特例,只不过这种行为是因为纳税人希望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而刻意操作的,而且是因为考虑不周或操作失败才导致的税收风险。
三、建筑企业税收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分析及风险规避措施
税收风险可能导致纳税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存在纳税遵从风险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以后,纳税人信用等级将会下降,从而导致名誉损失,并会因降级增加纳税人未来的税收遵从成本。建筑企业主要纳税遵从风险可能导致的经济处罚或损失情况如表1、表2所示。
全面地认识和分析税收风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对于降低建筑企业纳税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树立防范意识,严格依法纳税。建筑企业要教育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税收风险防范意识,并将其落实到每名员工、每个岗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去。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分析并评估各项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依靠依法纳税、照章经营去规避、排除或化解税收风险。
同时,要选择与纳税信用等级高、模范遵守税法的客户开展交易,尽可能地规避税收风险。尤其要注意大宗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及大额材料、劳务发票的真伪识别,争取杜绝因取得不符合规定票据等低级错误导致的税收风险。
第二,规范业务操作,提升员工素质。规避税收风险一靠制度,二靠人员。规范业务操作是降低税收风险的重要基础。建筑企业要制定严格的、涵盖处理、核算、申报、缴款等涉税业务的操作规范,督促、检查涉税有关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质量控制遵循情况、考评奖惩兑现情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教育、岗位培训,提升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工作质量,降低潜在税收风险。
第三,加强沟通联系,融洽税企关系。税收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对于税收政策法规掌握不够、理解不准等原因造成的,因此企业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动态,融洽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以便及时获得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如对于没有把握的税收政策或涉税业务处理方面的困惑应提前咨询,谨慎操作,避免酿成税收风险。发现税收风险时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尽快、稳妥地处理,降低税收风险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或处罚,如在目前没有发票真伪鉴定手段的情况下,可以定期携带大额材料或劳务发票前往纳税服务大厅请求税务机关协助辨别。
第四,依托专业服务,提升纳税遵从。随着税制的优化和税法的完善,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复杂程度也日趋增加,企业现有财务人员的业务积累和知识水平已远远满足不了类似并购、重组、非货币交易等复杂涉税业务处理的需要。因此,建筑企业应借助外部高水平的税务专业服务机构或人员的帮助,有效规避税收风险,既避免纳税遵从不足导致少交税而蒙受经济处罚带来的损失,也要及时纠正纳税遵从过度导致多交税给企业带来的不必要的纳税遵从成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纳税遵从的准确性、及时性、合法性和经济性。
建筑企业财务工作的重要一部分,就是依法为国家缴纳税款,而具体的税款缴纳额度和相关内容,则由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来决定。“营改增”,这项税收政策的施行,引起了建筑企业财务工作的一些相应的变化。在新的仍然有待完善的税收政策下,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如何变被动为主动,成为了建筑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努力适应新的税收政策,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正确的财务管理方式方法实现企业的正常收益,才是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之路。
一、“营改增”内容概述
在1994年和2009年,我国都进行过税制改革,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可以说是前两次税制改革的又一次发展。此次“营改增”,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即深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为企业减负,当然也为了我国税收在未来的长远发展做了一些必要的铺垫。为了增加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范围也包含了建筑企业,具体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为销售额的11%。此次“营改增”首先在上海的部分行业试行,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后,从2013年8月份开始在整个国内推广施行。
二、“营改增”为建筑企业财务工作带来的影响
在新的税收制度下,如果企业不能及时地转变财务工作策略,适应新的税收制度,必然会遭受较大的由于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而对于一些小的建筑企业来说,这样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1.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纳税负担
国家制定“营改增”税制的初衷,是为了减少企业包括建筑企业的税负,然而,在实际施行中,情况却并非如此。原因是,“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可以降低企业税负的说法,仅仅是理论计算的结果,其前提是建筑企业的材料和设备等都能取得足够额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专家们的计算中,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只需要超过销售额的8%,就可以让企业的税负低于“营改增”制度实施之前的税负。从理论上来说,确实如此,但是实际建筑企业的税负情况却并不乐观,很多企业的实际情况显示,它们的税负相比“营改增”之前,反而增加了。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建筑企业在实际运行中的各种成本,包括人力成本、物资成本、维护成本等,造成了建筑企业无法得到足额的进项税额。
2.建筑企业的财务指标难以确定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由于制度的切换较为迅速,导致在建筑企业的运行过程中,一些重要的财务指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产生了不确定性。这些财务指标中,包含了项目报价、资产存量、资产债率、企业经营相关指标、企业资金流转情况等。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不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从而对建筑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产生了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方法,把各项财务指标确定下来,将会给企业的财务工作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不利于建筑企业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3.增加了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难度
由于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涉及各种材料、设备、装置等,所以建筑企业需要在市场中进行大量的购买工作。而我国的税务法规规定,增值税实行的扣税法是购进扣税法,因而建筑企业必须在购买中取得发票,而国家对于发票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开具发票的单位也需要具有足够的资格,导致在实际购买中,很多企业由于没有取得发票或者只是取得了一堆结算单或者出货单造成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难度增加。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1.对建筑企业的税收进行必要的规划
建筑企业对自身需要缴纳的税收进行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利用良好的规划,有效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可以请求国家财政扶持,通过国家对于企业的帮助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增加企业的财务管理建设;建筑企业同时也要做好投标事宜,通过正确的投标工作合理比价,洞察市场各种供货方的情况,选择正确的避税方案;建筑企业还应当合理确定单环节税改和全环节税改的标准,控制纳税时间,综合制定纳税方案。
2.做好建筑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涵盖了建筑企业在盈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种与盈利相关的风险因素,其中在税收风险管理方面主要是发票管理、合同管理等。发票管理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思路,认真细致,从发票的开具、保管、审查等方面,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避免风险。合同管理要注意对方的资格资质,同时也要注意合同备案后的后期管理。另外,在选择合作企业的时候,务必要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保证把风险降到最低。
四、总结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施行,无疑给我国税收的发展和企业税负的降低带来了良好的效果,也有利于我国税收政策的长远发展。但是,“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财务工作的负面影响也应该得到相关人士的重视,采取妥善的方式解决,才能够让“营改增”政策的优势面体现出来,更好地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程海涛.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4(05):248.
[2]殷青妙.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J].中国集体经济,2014(19):105-106.
二、建筑设计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应对体会
(一)小规模纳税人
建筑设计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析是受益的。缺点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付款方(甲方),付款方不能抵扣增值税。如果由国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税率为3%。从抵扣税角度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与一般纳税人相比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但建筑设计费用是直接计入在建工程予以资本化,工程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形成不动产。目前不动产未列入“营改增”政策试点行业范围,建筑设计发票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实际运行中不得抵扣进项对于建筑设计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来说,从目前的税收政策来看并不影响市场竞争力。税收筹划上,建筑设计行业营业额未达到500万元的企业,可不需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在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元时,按国税局要求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这样,500万元内的营业额按3%征收率纳税,合理降低了税收成本。
(二)一般纳税人
企业累计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按规定从小规模纳税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增值税税率为6%,可以抵扣进项税。前面笔者分析过了,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在“营改增”中受益,关键在于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与少。建筑设计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相对应的可抵扣发票,可从以下几方面权衡分析。
1.可推迟购进相关的资产和劳务建筑设计企业成本构成中包括:办公设备、工作软件、设计用材料、办公用品、设计业务分包等均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企业在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购进的上述固定资产、材料费用和劳务合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企业可利用税收政策变动前后不同税务处理,合理安排资产购进和劳务合作,尽可能地推迟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购进上述资产和劳务。
2.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购进资产和劳务合作在筛选供应商时,首先明确是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尽量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以降低企业税负。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容需注明相关的税收方面的信息,包括合同金额是否含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时间。
3.对员工进行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的培训企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对涉税管理、会计核算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财务人员需要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培训学习,及时掌握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做好会计核算,税收筹划工作。同时,企业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的培训,做好“营改增”政策宣传、引导、落实。增强公司人员在购进相关资产和劳务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通过培训让公司人员明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熟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向供应商提供的哪些资料,如何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
4.调整财务核算系统,做好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设计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有所改变。“营改增”政策施前,企业取得的成本发票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缴纳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作为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取得的成本发票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计入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的计提不计入损益类科目,不引起利润总额的变动。另外,对于经营业务涉及多种行业的企业,不同税率的营业收入应分别核算,例如,建筑装饰业既经营装饰施工,也经营装饰设计,目前,建筑施工尚未列入“营改增”政策范围,企业既有增值税,也涉及营业税,不同税种税率营业收入一定要分别核算,分别按适用税率做纳税处理。
营改增对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一定影响,其中建筑行业是影响较大的行业之一。营改增实施以后,建筑企业传统的会计处理方式、税务筹划方式均不能符合要求,只有根据经济形势进行调整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对于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进行了分析,重点关注营改增给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上带来的影响,目的在于明确企业未来发展和改革的目标,促进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营改增”及纳税筹划概念分析
要明确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首先我们应了解概念。“营改增”主要是指将营业额税金转化为增值税税金,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纳税压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使得经济发展结果更加合理。而纳税筹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对其内部财务管理、会计相关问题进行调整,使其适应营改增政策,这一过程要求企业采用合法的手段,减少自己的税收,适应现行的税收政策。当然,纳税筹划具有复杂性,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全部内容,需要委派专业的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人员,并在企业内部动员全体人员了解财务管理,了解纳税筹划,使其合理合法的进行。
二、“营改增”对建筑工程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较大,其中主要影响的就是其财务管理方案,作为国家的新型税收政策,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企业的压力,尤其是中小企业。企业应了解营改增对于其财务管理的影响,实施正确的财务管理和经济转型,避免重复交税。营改增作为我国的税收改革政策,是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一部分,具有先进性,应在全国进行推广。目前,营改增已经在我国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其对建筑工程业纳税筹划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营改增”对建筑工程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工程业最大的影响就是降低了企业赋税,减少了大量的重复税收形式。因此即便是提高了税率,但企业最终缴纳的税负依然低于以往。比如在以往的缴税过程中,按照营业税进行缴纳,但规定营业税不能抵扣进行税额,因此多次流通就需要多次的缴费,存在明显的重复缴税现象。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企业可以通过上一环节的征收抵扣进项税额,这样明显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但是这种税负降低很多时候是隐性的和有条件的,因此要在政策允许下,进行财务管理的改革,使其能够适应现行的税收政策,真正发挥营改增的积极效应。
2.“营改增”对建筑工程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经济效益造成的最终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营改增影响企业的毛收入;二是影响企业的运行成本。企业通过合理的手段可以有意识的降低各项成本,从而提高其利益获得,同时能够减少需要交纳的财务额。营改增实施前后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税率,营改增虽然减少了重复收税,但实际上是提高了税率。这对企业的财务指标造成严重影响,企业正确的财务规划将大大减少其缴税额。因此,要求企业对营改增政策进行分析,促进企业内部财务指标核算,降低成本,降低缴税额,促进企业发展。
3.“营改增”对建筑工程业资产改造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影响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和改造,新的税收政策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用来抵扣缴税额,这样促进了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具有显性效益和隐性效益。显性效益在于减少了企业的缴税项目,降低了企业的压力。隐性压力在于提高企业生产的积极性,易于促进企业工作效率的提高。这与以往的收税方法存在明显的不同,以往的税收缴纳政策没有规定购进的固定资产可抵扣缴纳项,导致企业缴税额增多,而营改增明显使企业的资产改造更加积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三、“营改增”下建筑工程业的纳税筹划措施
营改增减少了企业缴税项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运营压力。当然,也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较大的挑战。以往的征收方式较为单一,而营改增下,企业需要交纳的税收项目较多,在不同的条件下,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项目和额度也不同。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正确的规划,了解营改增政策,进行正确的筹划。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和企业发展现状等因素,确保企业纳税筹划的合理性,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了解国家政策,及时规避涉税风险
国家政策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较大影响。传统的缴税方式与营改增后的缴税方式不同。随着营改增的深入,国家也会对相关改变进行详细说明。企业应随时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营改增采用试点的形式,但是起初一定会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推进营改增政策,国家会对这类问题给出及时具体的解决策略,促进营改增政策的完成。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企业对试点的发展进行总结,及时了解国家政策,才能降低风险。在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还必须了解和及时找到影响其税收增加的因素,及时调整营销策略,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减少缴税项目和缴税额度,降低缴税风险。
2.选择适合企业实际发展的纳税人身份
由于以往的缴税程序单一,企业无需选择纳税人身份。而营改增时代,企业不得不根据其运营现状选择一个合理的纳税人身份。只有选对纳税人身份,才能使其缴税额合理,有助于企业发展。建筑企业具有复杂性,在运营过程中,要及时了解自身发展现状,并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树立先进的理念,在缴税过程中,定义自己的身份,并按照身份来缴税。总之,根据建筑企业的复杂性,企业要进行划分,当然,一般建筑企业都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来实现增值进行税额的抵扣作用。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一般都选择一般纳税人,这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决定的,选择一般纳税人才能确保其税收缴纳减少。一般纳税人也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在管理过程中需要针对性的处理,对企业的财力和物力都具有较高的要求。另外,对于一些发展不是特别好的企业来说,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自主经营,企业规模十分小,或者刚刚起步的企业。当然,对于身份的定义并不是一层不变的,需要考虑到企业近期的财务状况,还要综合考核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利益获得甚至是企业现有资产和财务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确保缴税合理。
3.提高财务人员纳税筹划的意识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建筑工程业整体发展迅速。但事实上,营改增对于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财务管理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要求企业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自我学习过程,及时了解国家的缴税政策,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筹划策略,做到全员筹划,提高营改增筹划的积极性。还要对筹划结果进行考核,采取适当的奖励或者惩罚的方式,来促进企业员工积极性的提高。使得企业能够快速适应营改增政策,在新的策略下能够获得快速发展的机会,当然,这一切都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
四、总结
建筑企业是我国的支柱企业,建筑企业的发展牵动着整体经济的发展。在以往的税收政策上,企业所缴纳的额度相同,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出现,企业的缴费方式发生变化,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压力。但由于新时期缴税的方式较多,因此要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国家政策综合考虑,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纳税人身份,才能确保缴税合理。总之,营改增主要影响企业的纳税筹划,目前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应制定正确的纳税筹划方案,并对人才进行培养,确保方案的实施,才能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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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栋梁.“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税负影响及纳税筹划[J].财务审计,2016(09).
营改增政策是指将缴纳营业税项目改变为缴纳增值税的项目,自2011年试点至今,营改增政策已在多个行业中得到了推广,其中包括物流、电信、交通等行业。经过试点推广,多数企业的纳税负担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到了转型的关键时期,营改增是经济结构转型的必然趋势。由于营改增在我国调整产业结构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而房地产行业是经济改革中受机遇与挑战最大的行业,因此房地产行业要积极应对营改增对自身行业带来的正面及负面影响,为房地产行业及自身的长远、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一、房地产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实施的税制结构中,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个重要的流转税,两个税种分立并行。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房地产行业经营的自有房和开发经营房的税率有:转让固定资产5%,出租房屋租赁服务5%,物业管理服务业5%,房地产行业中介行业服务业5%,其余房地产行业不进行征税。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完善税收征管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结构的科学整改,才能健全各个领域的税收体制,减少重复征税等问题出现。如今营改增制度已在大范围内得到了普及和应用,房地产领域是缴纳营业税的主要领域之一,因此必须实施营改增,才能满足我国税收系统的整改要求。
二、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税负的影响
房地产业在销售房屋时,销售、流通、分配、生产开发等环节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情况。根据目前税法规定,房地产行业要缴纳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施工的环节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在房屋销售的环节中销售房屋时缴纳的营业税无法和增值税、营业税直接抵扣,从而存在明显重复征税情况。同时业主在租赁非住宅类房屋时要根据所得租金上缴一定的营业税,税法明确房地产业在进行非营业、增值税业务时不得以增值税抵扣营业税,房屋在销售时属于不动产非增值性项目,所以因增值税流转环节断裂致使房地产下游企业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给企业带来重复征税的不利影响。因此实施营改增政策可以使房地产企业在销售、租赁等流通环节中有效减少重复征税的情况,从而优化税收政策。
房地产业在房屋销售环节征收营业税的主要依据是转让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时所获取的价外费用以及全部价款,但房屋在销售的过程中需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增值税的应税货物[2]。其中不动产在销售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混合销售行为,房地产行业对混合销售和兼营的范围无法准确界定,增加了征税的难度和成本。由于增值税是由国家税收系统进行管理的,营业税由地方税务系统进行管理,因此在征税的过程中极易造成交叉征管的现象,降低了税收征管的效率。房地产行业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延续并完善了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可使房地产业的税收政策不断得到优化。
三、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一)对建安成本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重要部分是建安成本,通常由具有建筑安装资质的建筑企业完成,根据目前实施营改增的情况来看,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税负会有不同程度的上升,由于税赋转嫁的存在,会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成本相应增加。
由于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将导致房地产产业增加赋税。房地产行业在建筑安装的过程中常用建筑材料有混凝土、自来水、石料、砂,建筑材料根据目前税收政策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即使房地产可以直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房地产行业的赋税负担。
(二)对房地产偿债能力各项指标造成的影响
营改增税收政策在房地产企业中对房地产偿债能力各项指标造成的影响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房地产行业的进项税额无法在税制的范围获取一定程度的抵扣,那么这一部分没有得到抵扣的进项税会导致房地产企业拥有的数额不在产生变化,从而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流动比率。第二:假如房地产企业中的流动负债数额能在相应的市场、税务规则中得到全部抵扣,那么这些被抵扣的进项税将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的上升,从而导致流动比例不断增加。
(三)无法适应统一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在区域发展上呈现出明显的发展不平衡的状态,这导致营改增的政策对不同地区注册的房地产企业出现截然不同的情况,无法适应统一税收政策的表现有:第一:对发展速度慢、发展水平低的地区来讲,房地产行业无法及时适应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从而导致房地产行业的经营以及运行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战和打击。第二:房地产行业的投资主体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对民企而言,将会有较高税率。第三:房地产行业的类型结构是多种多样的,融资结构和资本结构不同的房地产企业在税制改革时仍然会出现一定的困难和风险。
四、减少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不利影响的措施
(一)提升纳税意识
在房地产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很多买家都会因为一些商家的折扣策略和优惠策略放弃获取增值税发票,从而导致企业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甚至导致纳税过多或者多重纳税问题出现。如今房地产企业的涉税资金相对来说都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在统一采购当中,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增值税抵扣。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监督,无论开展什么业务和什么活动都必须获取正规发票,避免无发票情况的出现,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效率,在合法性缴税的同时尽量节税。房地产企业在缴税和纳税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做到有法必依,科学使用优惠政策有效避税。
(二)加强企业宣传
因为增值税纳税的管理比较复杂,所以必须加强企业宣传。要开展一系列宣传模式,主要包括在企业的内部网站上设置营改增税收政策的专栏,宣传营改增政策的有关规定,使房地产企业的员工认识到营改增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使得企业决策人员全面的了解了营改增实施的具体政策和方向,有效减少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改变经营模式
房地产行业对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所带来的企业资金负担加重等问题,在改变企业经营模式方面有以下对策:第一是将开发周期缩短,将财务费用和资金占用率降低。第二是提高房地产开发产品的质量,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智能化、高品质的环保型社区已经成为了房地产业发展的趋势,将房地产企业建筑房屋的质量提高可以使房地产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大大增强房地产企业的竞争能力。第三是建立企业合作的模式,将房地产开发行业作为核心,主要合作方式有股份项目制、联合开发、联合购地以及拆借资金等模式,使企业之间扬长避短、结构优化、强化管理职能,最终使房地产行业以合适的企业合作的方式获得良好的发展模式。
(四)加强会计核算与企业财务管理
减少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措施还包括加强会计核算与企业财务管理,主要措施有:一方面,房地产行业尽可能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对开发项目较多、资金力量雄厚的房地产企业来讲,在采购材料时可以进行集中采购材料,减少材料来源不明或者供应商散杂的问题。另一方面,在会计核算的程序上严格规定,对进项税额及时抵扣、认证。房地产企业要加大对会计核算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度,要提高全体人员发票意识,特别是采购原材料和接受劳务环节必须取得发票;加强工程结算、决算管理,及时从施工单位取得发票。要加大对会计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还要适当进行会计核算方法创新,提高会计核算人员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企业各个部门要加强合作,尤其是在政策下发初期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现内部进项税额合理抵扣,并落实税务策划工作。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实施营改增政策标志着我国税收政策、体制得到快速发展,这不仅仅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必经的一部分,同时也为房地产业带来了可观的发展的前景。但是房地产行业在享受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同时,不可忽略营改增政策可能带来的企业资金短缺、成本增加以及赋税增长等不利影响。所以房地产企业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适合本企业发展的应对方案,避免资金短缺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后果,确保自身及所处的房地产业稳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晖.“营改增”改革对房地产企业未来影响的研究[J].财会学习,2013,06:46-48
[2]田志伟,胡怡建.“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影响的动态分析――基于CGE模型的分析[J].财经论丛,2013,04:29-34
1引言
经济日趋复杂化,传统纳税体制已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状况,我国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推进。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一,关系着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但现阶段由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强、筹划方案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的研究。房地产企业发展迅速,其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份额。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前期投入资金大,开发周期长,涉及业务繁杂,理解难度大,税收情况更为复杂,相较其他行业具有更高的涉税风险。基于此,文章以纳税筹划为切入点,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思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理论基础
2.1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具有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说明纳税是企业资源的净流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总是想减少税费缴纳。税收筹划策略正是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产生。税收筹划可以理解为在众多备选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实现税后利润最大。税收筹划得当,企业取得了节税经济利益,在涉税零风险情况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利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2.2政策依据
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就需要充分理解税收政策。具体来说,税收筹划主要利用差别化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以及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的差别化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全面“营改增”作为时间节点将房地产分成了新老项目,老项目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适应选择简易计税,相较之下新项目选用一般计税方法下抵扣进项税,税负会明显降低。利用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是指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和抵扣范围不同,比如企业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直接扣除,而要按照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在这种规定下,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下扩大开发成本总额。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对特定项目的鼓励和支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思路。
3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3.1增值税
在我国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情况下,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要税种,“营改增”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来说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筹划得当能降低企业税负。
3.1.1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全面“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购进环节取得的进项税可以凭票抵扣,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有重大影响。一般来说,结算方式选择上,企业在购买物料时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这样取得的发票能实现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而采用预付或赊购结算方式,只要货款尚未完全付清,房地产企业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抵扣进项税的目的。采购方式上,尽量选用集中采购,不仅能取得价格优势,还能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应注重加强对虚假发票的识别和防范,相关部门人员在接受发票时应仔细辨别真假,确保抵扣进行税额时发票合规。
3.1.2合理选择上游纳税人上游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纳税人身份是影响进项税抵扣的关键点。在报价相同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或者建筑企业时,最大限度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如果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可以取得13%、9%或6%三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申请代开成功后,房地产企业才可适用3%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远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税率,并且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委托代开环节,推迟了房地产企业取得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会增加企业资金占用成本。这种按抵扣率来选择上游企业并不是唯一因素,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考虑净利润,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后,企业获得的额外净利润大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损失,那么应当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将上游建筑业务独立分离出去,单独成立新的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从事建筑服务。这样终端房地产销售公司以购入方式取得的建筑公司的劳务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房地产企业整体上减少了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1.3利用进项税抵扣额“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营业税,开发精装房所产生的直接材料以及人工费用等全部计入房屋成本,销售时不能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开发精装房的材料费用和人工成本,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具体来说,精装房中可以进行装饰、配置家具家电,购买时按13%的基本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销售精装房时,将装饰费用以及配置的家具家电款等合计计入房价销售额,按销售不动产9%计算销项税,这样房地产企业在精装房环节可能获得4%的额外抵扣率。目前绝大多数中小房地产企业受融资约束的影响,开发多为毛坯房,这些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精装修房的比例,使企业少缴纳增值税,还能提升品牌影响力。
3.2土地增值税
开发建造阶段,土地增值税在开发成本中占据很大比重,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收慢、开发周期长等特点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使用压力,因此有必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
3.2.1合理利用征税范围在二级市场上未发生产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转让”特征。房地产企业建房方式主要分为自己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税负较重。代建房屋是在委托方的土地使用权上建造房产,房屋建成后房屋产权仍归委托方所有,建造过程中收取的代建费用属于提供劳务服务收入,不动产产权未发生转移,这项行为也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但采用代建行为需要提前确定买房客户。合作建房是指合作双方共同建造房屋,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其中一方是土地的持有方,免除了先转让土地再去购买房产这一环节,由此不仅减少了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还有印花税、契税等多项税收。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寻找到这样的合作方,双方均可实现节税和获利的收益。
3.2.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另一条思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商品时,需要提前对房屋建筑类型做出合理区分,分别计算其土地增值税。首先,房地产企业需要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做出明确的区分,分开核算各自的销售额,这样对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房才符合税收优惠的范围。其次,纳税人可将住宅的售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好产品的价格,此时需要纳税人计算不同售价的备选方案企业净利润情况,这样将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内,以此来达到免税的效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扩大普通标准住房的建筑面积,充分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我国建筑行业是受到“营改增”政策影响比较大的行业之一,在该政策的变革下,对于建筑行业的会计处理流程、税务缴纳方式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些影响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所以,对建筑行业的相关“营改增”政策的分析,针对不利于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情况,应当提前制定相关政策。
一、“营改增”的相关内容
“营改增”是指在原来企事业单位的缴纳营业税税金逐步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金的情况,这是我国政府为了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沉重的税务负担、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所进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改革措施。这项税收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完善我国的纳税体制,优化税收结构。在建筑行业的“营改增”税收改革中,建筑行业的适用税率为11%,对于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产生的影响,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对于其带来的影响深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减少“营改增”的推广阻力,促进建筑行业的成功实现税收转型。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影响
建筑企业营业收入一般都会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营改增”后在认定纳税人时均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增值税率。“营改增”是一项在旨在减少重复征税现象发生的税收改革方式,但是,它在减少企业以往税负的同时,也有可能加重企业的纳税负担,比如,如果在过去的企业缴纳营业税,且很少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时,“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过高,将会导致增加企业税负的情况发生,所以针对“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我们应该从不利和有利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有利影响
建筑行业的“营改增”税收改革措施,对于大部分的建筑企业来说,它带来很多税收好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成功避免了重复纳税。在以往的营业税率下,建筑行业纳税的税率虽然比较低,但是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上一个流通环节交过税之后,在本工程建设中仍要足额交税,出现很明显的重复交税现象,而且工程项目的承包不会因为各个方面的不同而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说,所以实际负担的税率较高,通过“营改增”,可以有效的将这种重复征税的情况出现。其次是有利于保证建筑行业的发票真实性,在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纳税中,应税劳务实行统一的增值税税票,由国税机关统一开具相应的发票,并且所开具的发票可以经过多方认证,与网上税收发票系统相连接,可以网上查询到发票票据信息,从而避免了开具营业税票据不正规和不严肃的情况出现,有效的保证了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最后,建筑行业的“营改增”可以有利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建筑行业的资产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建筑行业更新固定资产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而在以前征收营业税的期间,建筑企业的购进固定资产不能有效抵扣,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固定资产更新,在“营改增”的税改政策下,可以有效地引导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提高了建筑企业的工作效率,有利于新设备以及新技术在我国建筑企业的推广和应用。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的不利影响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结构不断优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于过去税收不利局面的改善,比如有效实现建筑业的结构性减税,加快建筑业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应用等等,但是由于过去税收的现状,“营改增”措施的实施也有不利的一面,对建筑行业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挑战,因此,为了尽量将这种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建筑行业应当了解“营改增”措施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才能根据这些方面制定相对应的措施,改善这种不利局面,针对“营改增”的税收措施对建筑行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提高了对建筑行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在我国的目前的建筑行业中,其财务从业人员没有跟上时代步伐,财务人员知识结构陈旧,学习能力较差,综合性专业素质人才严重缺乏,在“营改增”改革政策推广中,建筑行业将面临很大的财务专业人员短缺的影响,为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带来极大的风险和挑战。其次,为建筑行业的税收筹划带来很大的挑战。在过去的营业税率下,征税方式比较单一,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较差,随着增值税变革的不断扩展,各种条件下的征税税率和税额是不一样的额,如何进行规划,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各个方面的现状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一些建筑业务比较凌乱,业务量比较大,纳税筹划工作比较严重,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极大的挑战。最后是“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措施还有可能带来纳税负担。对于“营改增”的目的来说,当然是为了实现结构性的减税效果,但是如果建筑企业不符合相关的条件,或者没有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措施,不仅不能有效实现减少税收的目的,还有可能增加的纳税负担,这需要相关的建筑企业加以重视。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随着“营改增”改革的不断深化扩展,在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也将会如火如荼的展开,针对“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对企业产生的有利或不利影响,建筑企业都应该做好相关的措施应对,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营改增”财务人员的培养,积极学习“营改增”的经验
新型的“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财务从业人员来说是个学习的契机,我国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推行中,应当加强建筑行业财务人员关于“营改增”知识的培训,企业内部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相应的考核,积极主动了解其他行业“营改增”的现状及经验,积累相关的“营改增”知识,同时提高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队伍的学习能力以及应变能力,在“营改增”全面推广之前做好一切财务业务处理的准备,针对会计处理的紧急情况,制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从而为“营改增”政策在企业的内部的顺利实行而保驾护航。
(二)转变以往建筑行业的纳税观念
对于以往实行营业税的建筑企业,应该积极适应时代潮流发展的现状,积极迎接“营改增”政策,树立全新的纳税观念,在改革后的建筑企业纳税体系中,纳税工作不再是单纯的简单的统一纳税税率,纳税筹划空间也比较大,所以要树立全新的纳税理念,包括“一般纳税人”的意识和纳税筹划的观念,“一般纳税人”可以符合大部分的建筑行业,对于增值的进项税额可以有抵扣作用,所以建筑行业应该设立“一般纳税人”的意识,另外还要树立纳税筹划的理念,在复杂的纳税管理体系下,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的纳税额,为建筑企业取得税收效益。
(三)积极学习国家税收政策,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
在“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政策推广前,对于各种行业的纳税情况,国家都会有相应的税收说明。由于在“营改增”试点中,可能存在很多实施的问题,为保障新的税收政策顺利推行,国家相关部门肯定会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的调整方案,从而在总结试点经验和结合建筑行业特点的基础之上,最终形成建筑业最新的“营改增”调整方案,为建筑行业税收政策的进一步推广,扫清了障碍,因此,我国的建筑行业的财务从业者应当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的发展变化,积极学习国家的最新税收优惠措施,及时调整建筑企业的发展、经营方向,最大程度上利用“营改增”对建筑的有利影响,有效的规避“营改增”不利影响,从客观上,也有利于优化企业的生存状况,优化企业的发展战略,促进建筑企业实现价值。
四、结束语
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改革,对于广大建筑行业来说,不可避免的会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对于建筑企业准备不足,纳税规划不到位,导致纳税额增加的不利影响,例如,“营改增”实行前结存的施工设备、材料物资能否分期进项抵扣,工程预算定额计价体系中如何修改完善,销项税额的计提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等,另一方面是建筑企业的纳税额减少,税收负担减轻的有利影响,例如通过纳税企业的进项税额进项抵扣,可以促进建筑企业纳税额的减少,加强了纳税税票控制,优化了纳税结构。总之,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符合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达到国家减清企业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建筑施工行业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来说影响重大,其关乎着国家的经济发展,更加关乎着人们的安居乐业,同时还带动着其他行业的进步。“营改增”制度的实行必将涉及到众多方便,建筑行业也同样不可避免。在建筑行业进行“营改增”赋税制度调整,能够减轻建筑行业的赋税压力,能够提高其利润空进,能够通过国家完税制度的积极响应达到建筑行业收入的稳步增长,以及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因此,探究“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并寻找积极有效对策对该赋税制度予以应对应当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也应当引起相关人员的关注和重视。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意义
“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建立在建筑行业的应用与其他领域的应用不同,其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完善来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效应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营增改”的实行是新时代企业发展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顺应潮流发展,改善以往的传统管理模式,与当前的“营改增”赋税制度有效连接在一起,从而让自身能够顺应时展的需要,能够在新时代环境中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其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行主要目的是给企业减轻税收负担,降低企业征税,为企业提升竞争力与技术创新打下基础。营改增新税改政策的实行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又促进了企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对企业经济结构进行了调整,这就促使建筑施工企业逐步完善自身体制和管理水平,增加了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第三,营改增税制改革使得建筑行业在采购材料时利用获得的发票来抵扣进项税,使得企业的税收缴纳和清算工作更加规范和严谨,很大程度的降低了企业在税收和成本上的负担是企业有更多的精力和经济来发展企业。同时,也能够让国家对于建筑行业的进出项予以更好地掌控,便于对建筑行业整体质量的把控。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对于建筑施工行业来说,建筑施工过程中采购材料所缴纳的税收在整个税收机制中占据着大部分数额,建筑施工企业在材料的采购前后均需承担一部分税收,致使材料价格的混乱。营改增政策的实行避免了这种重复征收税额现象的产生,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新税改政策对企业税收明显降低,减少了企业经营中出现的税收不规范现象,如虚假发票等,使税收机制更加合理和完善。对于税收制度的完善,能够让建筑施工行业的整体运行更加规范,能够让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为更加合法、合理。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规模影响
“营改增”制度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应用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赋税压力,提升了企业利润空间。“营改增”之后企业的机械税收可以进行抵扣,这样企业便可以通过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达到技术能力的提升,能够从最大程度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减少企业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量,提升企业的工作效率。同时,因为设备的引进,有效节省了成本的支出,对于企业利润空间的增加起到极大地推动作用。
营改增项目开始之后,由于税收和税率的变化,企业在发票的管理上更加详细、准确,确保避免漏税、虚开发票现象的发生,明显的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增值税税率的降低给企业节省了很大一部分活动基金,资金链上的可用资源增多,优化了企业内部的运作情况,促进了企业规模的发展、变强,加快了产业链间的相互融合。
(三)“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内部管理的影响
施工企业实行后,根据其优惠的税收政策,企业会依照自身实际逐渐调整发展战略,由原始的制造、生产逐步转化为集制造、服务为一体的企业,如企业可将人力资源外包出去,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了企业的运转能力。并且企业对原有的财务制度要进行相应的更改和调整,整理后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加严谨详细,更加便于对新税收机制的管理。
由于“营改增”改革带来的税收资金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现金流量必然发生变化,企业应该对现有的资金管理进行重新整理,并重新制定发展发现,将资金分配到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的项目上,以适应企业新形势的需要。“营改增”在建筑施工企业推行之后,采购的发票与进项税抵扣,降低了采购成本,促进了施工企业对施工设备的更新,推动了施工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施工工艺的革新。
“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实行同时也对建筑施工企业提出新的要求,其需要注重人才的引进,需要财务人员对相关的施工项目有所了解,尤其对于其管理流程更加要深入认识,通过自身的专业财务知识,最新的税收政策等了解,对公司的财务税收予以规划和建设。施工企业只有通过对财务人才的重视,来达到财务新制度的构建。
(四)“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营改增”将税负进行了转移,减少了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时产生的成本。当前施工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营改增”能帮助企业提高利润水平,这样企业就可以将更多的资金应用在增加企业竞争力上,比如,通过对先进设备的引进,促进企业对施工技术的革新,提高施工水平,从而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对施工企业竞争力的增强,也是对我国综合国力增强的一种方式,对于促进国家建设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积极应对措施
(一)强化合同管理,完善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
营改增”的税收机制中,通过进项税和采购所使用的发票进行抵扣,可有效降低税收金额,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因此强化合同管理、完善进项税额抵扣缓解的管理至关重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流程,对供应商是否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合同上的材料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发的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要求,明确规定材料供应方面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避免出现企业无法及时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产生。并且施工企业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纳税资格是否完备、信誉是否可靠进行评价和筛选,对资格完好且物美价廉的供应商优先合作,对无法及时取得进项税发票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和排除,查因堵漏,配合相应的奖惩机制,保证进项税抵扣环节的正常进行以尽量减少企业损失。
(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方式
为了积极应对“营改增”体系,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方式。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由于自身资质低的原因,采用挂靠在具备资质的法人单位进行投标,这种管理模式具有较为明显的缺陷,“营改增”后这种管理模式密林了极大的挑战。通过集团公司统一承揽,然后对子公司进行分配任务,分别进行施工的管理模式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来适应新的政策,以便于随手的同意管理,便于进项税与增值税的相互抵扣。成立利润中心后,对利润进行同意核算,各参建子公司不需要进行独立核算,只负责参建施工,最后共享所获得的利润,这样不仅降低了子公司的工作难度,更便于对营改增的管理和适应,是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经营方式更加合理、更加规范。
(三)提高企业会计核算水平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提出更高要求,营改增税收的计算相对于旧体制要更加复杂、多种类,这就要求企业应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着力培养财务核算对税收管理的细化与规范化能力,使会计人员能够更加准确、高效地核算进项、销项等税额,并对税收项目进行详细的整理和陈列,使统计情况一目了然。如果企业发生混业经营的现象,对公司的财务带来的影响较为明显,会计对其核算时要注意详细整理分类,按不同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并做详细列表,避免由于核算失误产生较高的税率,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四)做好税收筹划,建立奖惩机制
顺应时代的发展,制定符合“营改增”的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企业应做好营改增的税收筹划,设立专职岗位,定职、定责、定目标,通过阶梯目标的实现达到完整目标的完成。其次,建筑企业还要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对能充分研究利用国家政策,给企业税收减负贡献突出人员予以重奖,鼓励先进。通过检查、测算、评估,建立相关问责机制,严控税收风险。
(五)培养税务人才,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营改增”后企业的税收筹划尤为重要,如何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节税。节省生产成本,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税负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向。因此公司应注重培养优秀的税务人才以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因此企业要加强财会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以满足优秀的财务人员的需求,培养出一批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的财会队伍对公司的管理至关重要。企业可以采取对增值税知识的宣讲,来提高员工在采购材料、建设施工环节等方面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使财务管理人员可以准确、高效的处理税收方面的问题,确保在营改增改革后对新体制熟练掌握和管理,从而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四、结语
随着建筑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国家“营改增”政策的实行,能够更好地推动国家建筑行业的进步和发展,能够减少建筑企业的赋税压力,提升建筑行业的利润空间,也能够让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获得更好的提升。因此,建筑企业要积极研究国家“营改增”政策,对“营改增”的相关要求给予贯彻实施,不仅让我国的赋税制度得以平稳过渡,而且让自身企业的发展迈向一个新的高度,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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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务筹划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具有较大的开放性,并且同外部环境产生了非常紧密的联系,而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又同其他众多领域息息相关,如设备制造、钢铁生产、混凝土生产等,还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众多行业,因此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受到了营改增政策的显著影响。其因素不仅包括内在的,也包括复杂的外界因素。随着营改增的落实,建筑企业在组织架构、运营模式及经营理念上都会受到极大影响。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筑企业必须正确应对营改增问题,消除不利影响,抓住营改增在实施前后的机会,重新调整建筑企业经营体系,合理利用营改增方案,开源节流,降低建筑企业成本。
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涉及领域众多,专业性和实用性较强,因此需要具有高素质、高职业素养的专业会计人员进行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在营业税体系下,建筑企业很少接触增值税,并且增值税的政策同营业税政策比较起来差异较大,其财务工作者也不了解增值税政策,如果直接让建筑企业内负责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工作人员负责增值税纳税筹划,可能会出现一定偏差,从而对建筑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风险。
由于增值税主要采用进销相抵的计税措施,因此根据建筑企业进项抵扣率的不同,各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也不相同。同时,当建筑企业完全实行营改增后,公司财务应分别计算收入和成本,这就会导致核算、预算及考核等工作需要改变原有口径。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较为严格,限制了进项税发票的抵扣时间和事项,因此在管理增值税发票、税额、申报及缴税等方面都会比过去营业税体系更为严格,管理的难度也更大。
为更好地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首先,我国的建筑公司应针对增值税特点总结出纳税筹划的方案,我国建筑企业应平稳应对营改增政策,针对建筑企业的纳税做出合理筹划,从自身的多个方面进行筹划研究,拿出具体可行的方案。其次,营改增能够显著提升建筑行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建筑企业应开发对外经营的能力,强化市场地位,加强盈利能力并降低建筑企业成本,提升建筑企业的整体经营质量。最后,营改增对于丰富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次研究利用已有成果,针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进行调研,并结合我国建筑企业的特点,提出科学的纳税筹划策略。
2 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及涉税分析
2.1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
建筑企业的营改增落实后,其税务管理将产生较大的影响。首先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成本将出现大幅度提升的情况,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购买税控装置以满足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这是对财务成本提升的具体因素;其次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需要由专人管理,而管理增值税发票的难度较大,计算量也较多,因此建筑企业只能通过增设岗位的方式满足这一需求,这也是增加财务管理成本的因素。此外,增值税的管理还涉及到增值税开票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报税缴纳管理以及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等多项内容,和原本的营业税体系比较,增值税的管理项目提升了复杂性,因此营改增会给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2.2建筑企业涉税情况
我国建筑行业具有独特之处,其财务管理系统也相对复杂。由于我国的建筑企业独有的特点及其高度复杂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的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具有较高复杂性,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难度较大,但这也是建筑企业实现增值税纳税筹划有效性体现的机遇。
2.3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
根据我国住建部的税负增减摸底研究可以看出,建筑行业在营改增之后?会面临比较高的税负,致使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较之前有大幅度提升,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才能有效降低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行成本,以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长期发展。
3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方法
3.1合同方面
3.1.1拆分EPC合同
建筑企业的EPC合同通常包含了勘探、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安装等一系列内容,一般由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同业主签订合同。EPC合同没有将设计、施工以及设备的款项分开表示,只列举了合同总价,而某些EPC合同虽然列举了各项清单,但没有分别列示价款,只有总价信息。为避免因混业经营未分开核算导致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风险,EPC项目的总承包方应同业主拆分EPC合同,将单一的EPC合同按照不同的税率业务拆分为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以及施工合同,通过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和业主分别签订。
3.1.2确定不同税率业务价款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PC项目所包含的设计、采购及施工业务适用于不同的税率,因此总承包方可以考虑通过税率差异对增值税进行合理纳税筹划,也就是说,总承包方同业主通过谈判确定了各类业务在EPC合同中的价款后,再将EPC合同总价款在设计、采购以及施工三部分业务间进行合理的划分,以加大低税率业务价款,同时降低高税率业务价款,降低项目整体税负。
3.2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在施工的成本当中差不多占据了百分之三十,由于人工费用一直在持续不断的增加,因此在施工工程当中占据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怎样才能够抵扣人工费用,这是营改增政策全面推行之后,施工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在营业税的条件下,我国有两种人工费用税务缴纳的方式。第一种是根据某些劳务机制缴纳的营业税收,一般为百分之三的税率。而第二种,假如人们提供的服务属于劳务派遣,那么所缴纳的营业税收的税率就是百分之五。营改增之后,假设企业按一般计税缴纳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一,那么按照简易计税,税率为百分之三清包工的分包工程使企业的税负增加。
3.3企业费用
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相关人员在缴纳营业税的时候,需要到施工项目的地税机关进行缴纳,并且企业所缴纳的税额就要被地方财政的税收所吸纳。而缴纳增值税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国税机关进行预缴。中央财政收入的纳税税额为百分之七十五,而地方财政收入的纳税金额为百分之二十五。这样的现象将原本的税收均衡打破,将原本的税收收入划分为三个部分,包括中央财政收入、施工企业所在地的财政收入以及工程所在地的财政收入。而这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同时也增加了异地承接工程的难度系数,而且企业在经营的时候,也要投入更多的经营费用。
一般情形下,施工企业系异地作业。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对附加税进行缴纳,在机构所在地的国税部门认证进项税票,并清缴和汇算增值税。再加上要传递和收集以及认证票据清算税金、建立各种台账,而这庞大的工作量,就需要施工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大幅度增加了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费用,给施工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3.4供应商选择方面
3.4.1含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选择
第一,应选择规模较大且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在相同的含税报价下,对同一类型供应商可提供具有适用性的发票类型,按照建筑企业经营的规模和商业信誉因素,建筑企业应选择具有更好信誉的商家。
第二,如果选择增值税税率高的供应商,在含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供应商所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就应该选择税率更高的商家。
3.4.2含税报价不同的供应商选择
在不同类型供应商报价不同的情况下,因含税成本不同,而和成本有关的进项税抵扣会对计入损益的城建税及教育费用产生直接影响,最终影响建筑企业的利润,因此在采购过程中可以通过计算不同类型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平衡点选择最佳供应商。
3.4.3考虑运输费用的供应商选择
建筑企业的采购合同通常都会含有一定的运输费,运输费是适用11%增值税的、不同于采购的17%税率,因此在采购材料及设备时,供应商有两种提供发票的方式:第一,一票制,销售方在销售设备或材料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不仅包含采购价格也含有运输费用;第二,两票制,销售方在销售设备或材料时就采购的价格和运输费用进行分开计算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在采购大型设备的时候,供应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就应采用一票制;如果供应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采取两票制。
4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中的风险
4.4税收政策的转变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税收政策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断改变,税收法规的不确定性极大地提高了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一般来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一般是在具体项目实施之前进行,而面临国家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很容易导致在项目未结束时,由于政策的转变影响到项目开展前的原始税收方案,导致税收筹划工作的不合理化,甚至违法。然而,大部分建筑企业未提高对于这一现状的重视,不能实时掌握我国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未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不断提高。
4.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降低税负,其基本手段与避税、漏税存在实质性差异,税收筹划是在属于合法手段,需要取得税收部门的批准,但是在实际的批准过程中,由于相?P税务部门的不规范执法手段导致风险的产生,税法无明确的执行政策,执法人员通常根据自身经验判断税收筹划的合理性,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原因,加之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很容易导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失败。
4.3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在建筑企业内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税收筹划的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的实施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有建筑企业自身所决定,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建筑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由财务工作人员或者会计人员负责,但部分建筑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优于缺乏专业致使,难以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而部分工作人员相关职业道德素质有所欠缺,导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不断提高。同时,有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信息局限性,无法实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转变,故难以提出有效降低风险的应对措施。
5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风险解决措施
5.1加深理解税收政策
在营业税时代,很多建筑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业务量较少,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及建筑企业领导层并不了解增值税政策的具体施行方法。为加深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及领导部门对营改增的了解程度,建筑企业应组织财务和税收业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实施方法以及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和试点地区等。当营改增政策落实到建筑企业之后,建筑企业再针对这一政策和具体操作实施第二次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建筑企业税务工作人员对增值税改革的知识需求,加深其理解程度。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对新形势下的增值税政策和建筑企业自身的情况非常了解,同时加强同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合作沟通,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的了解程度,及时获得新鲜资讯,积极商讨纳税筹划方案,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5.2建立增值税管理体系
我国建筑企业在营业税时代没有完善增值税管理体系,建筑企业并不重视对增值税的管理。增值税管理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申报缴纳管理、发票管理以及会计审核等内容,因此应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增值税管理体系,这也是为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不可或缺的一环。建筑企业需要在营改增之后,加强建筑企业对增值税的管理,根据建筑企业的规模及增值税的要求,设置专门的部门或岗位,安排专人负责此事宜,并根据增值税的政策内容及要求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5.3建立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体系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并非静态过程,在实践税收筹划的方案过后,企业应当岁筹方案的实践水平以及风险控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税收筹划的二次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资产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标进行实践,同时,这类评定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体系,因此在评价税收筹划的实践效果时,应当保障评价指标均处于合理范围内。另外,税收机关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时,应当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即为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纳税人对税法的了解程度等,若 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较高,则可支持其进行税收筹划,并引导其采用合理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