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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所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水利部于1990年以水财[1990]53号文《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定》,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指导了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1998年财政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修改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新的要求,以财基字[1998]498号文《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通知》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了新的规定。2001年,水利部组织部分专家在1990年竣工决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起草并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程》。2002年,财政部以财建[2002]394号文印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再一次对竣工财务决算作了新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要报两套竣工决算报表,一套按财政部的要求,一套按水利部的要求。这样做加重了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的工作负担。
1关于征地移民拆迁等大额非工程类费用的处理
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征地移民拆迁费用一般可占到总投资的5%,金额比较大。征地移民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如果不借助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工作很难开展。这一部分投资,大多数建设单位全部交由地方政府使用,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委托协议,财务上根据协议支付款项。这一投资的核算与管理都没什么问题,但由于投资额较大,到工程竣工时可能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在编制竣工工程决算时要不要像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那样列出实物量?如果不列出实物量,如何考核验收成果?
这个问题在两部的规定中都没有涉及。在实际工作中,较好的方式是要求受托方报送竣工的有关资料,包括征地多少公顷、移民多少人、搬迁多少户等情况,并经监理审核。有了这些基础资料,在支付合同款时才更有依据,也更能使投资落到实处。笔者认为,这样做是较为科学合理的,特别是投资额较大时,为加强管理,这样做更为必要。如果平时已经把这些基础工作做好了,在编制竣工决算时列出实物量、考核验收成果就比较容易。
不仅仅是征地移民拆迁费用,勘测科研设计、监理等费用也有类似的问题。在编报竣工决算时,勘测科研设计费是否也需要编报完成的工作成果如完成多少图纸、多少钻孔等?监理费是否要编报在施工现场的具体人数及工作时数?编制竣工决算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并考核建设成果,那么对于所有的成本费用项目,能详细列明的应该尽量详细,这也算是编制竣工决算的一个原则。基于此,笔者认为,像征地移民拆迁、勘测科研设计、监理这样能报出工作量的费用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列出完成工作量的详细情况。
2关于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现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已是老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会计科目与概算项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设管理费,概算中包括开办费、经常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内容,而会计科目中待摊投资的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上仅包括经常费一项内容,余下的内容要在其他一级或二级科目中核算。又如概算中的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无对应的科目,可以放在待摊投资,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资,随意性较大。由于各自包括的内容不一样,在会计核算时,难免出现人为划分科目的情况,同一个建设项目其核算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既不利于财务预算管理,也不利于考核概算执行情况。
在编制竣工决算时,这一矛盾也是存在的。竣工决算中的项目投资分析表是按概算项目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表则是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这就使得各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不一致,造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核算时需要做两套账,一套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满足财务决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项目核算以满足投资分析的要求,这样极大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其实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的控制,其归集的项目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这并不矛盾,而且可以说是一致的,因为会计核算也可看成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一种记录,两者完全可以统一标准。至于是统一到会计科目上来还是统一到概算项目上来,笔者认为会计上资金占用类科目可以与概算项目完全一致,资金来源类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处理可使两者结合起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何处理还不是问题的关
键,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3关于概算的执行
现行的概算编制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部分项目概算标准偏低,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这一问题集中体现在建设管理费上,建设管理费中经常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7 699~19 092元,该标准是按规定的人数乘以定额来确定的,而定额则是按人员工资每月132元(工人占30%)~271元(干部占70%)计算的,这样的标准明显偏低。如果按目前全国人均收入水平570元/月(2001年标准)来计算,经常费的标准最低限应为每人每年35227元。概算部分项目标准过低的结果就是在概算的执行时根本控制不了投资,突破概算就不可避免。二是概算漏项,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概算中没有列出。概算作为一种事前的预计,不可能考虑得尽善尽美,总会有遗漏的时候,更何况还会出现种种在编制概算时根本就预测不到的突况。比如一个防洪工程,原计划在枯水期完工,汛前就交付使用,但枯水期水位异常升高,影响了工程进度,只好采取应急措施,等到汛后接着施工,完工后再交付。在这个变化中,至少有两块费用概算是没有考虑的,一是应急处理的费用,如临时围堰的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二是汛期的运行维护费用,如人工、修复等费用。这些费用都属于概算漏项。
概算作为一种明显的计划经济产物,要想真正适应现实情况的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应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比如以招标投标价代替概算。
4关于资产交付
工程在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验收后就应由建设单位移交管理单位,在这里竣工决算的作用是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资产的交付对于一般的工程没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但是一些特殊的工程比如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20多个项目同时开工,每个项目分不同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当年招标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是否于当年移交?对这个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工作中却不可回避。
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如果当年移交,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在财务的处理上必须将这一年度的投资来源冲销,这样到整个工程结束时,财务账上反映的投资来源只是最后一年的数额,是不完整的;二是由于待摊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这一比例是不能确定的,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准确;
1 招投标
招投标制是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关键环节,是搞好建管工作的重要条件。由于受管理体制、市场要素、人为因素等多种原因的综合影响,我市的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 1)、挂靠投标现象普遍。 在我市的建设工程中,挂靠现象较严重,且是最难查处的违法行为,一些个体户以法人名义参加工程投标,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发展。(2)、串标现象日趋严重。 由于挂靠投标现象普遍,挂靠者可以很轻松地开到多家企业的介绍信,采用串标的方法中标,对国家资金的使用和其他投标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3)评标委员会未能实现既定功能 。评标专家的素质参差不齐,在短时间内评出高质量的评标成果不现实,往往是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4)招标方在确定质量目标和工期要求上不切合实际,盲目追求优良工程和短工期、盲目要求低标。(5)投标人盲目压价,不根据自身实力合理报价,中标后无法兑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设备等,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施工进度。(6)标底的确定随意性大,部分标底偏低,致使中标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存在偷工减料或机械设备人员投入严重不足、施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造成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难以保证、投资增加、工期延长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招投标工作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凡一旦查出挂靠,降低被挂靠单位资质并处罚,挂靠解决了,串标现象也会降低。(2)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保证优秀施工企业中标。(3)积极探索评标方法,根据不同的工程采用最合理的评标办法,应追求最合理报价,推行合理最低标评标办法。(4)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投标承诺能否兑现,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同时也不影响下次的投标,结果使得投标者越来越追求投标的技巧。因此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时,要引入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对那些业绩、信誉好、实力强的投标单位,应在一定时期的招投标中给予评标加分或优先推荐,对那些业绩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屡次违约的投标单位,应实行评标减分或取消投标资格,同时要加强建立投标单位信息系统,并扩大范围,使其业绩、信誉公开化,以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5)应对招标文件、标底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进行严格管理,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和审查,参加编制审查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2前期工作管理
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是搞好建管工作的基础 。由于设计深度不够、设计质量差、隐患较多、忽视方案比较等,造成建设过程中设计方案变动频繁和概算超支。一些项目业主忽视项目前期各环节的审批工作,如:建设用地、矿产压覆、林地占用、工程建设项目许可证、移民安置、质量监督等手续,从而影响工期。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工程建设:
(1)项目法人实体已经组建,施工质量检查体系、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已健全;
(2)初步设计已获批准;
(3)筹资方案已经确定,资金来源已落实;
(4)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
(5)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6)有关专题报告及土地使用权已获批准;
3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水利建设管理的关键和核心内容。就目前从毕节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上来看,都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但实际上却很不规范。一些地方项目建设机构组成不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技术力量薄弱,大多为兼职,工作精力和时间投入有限。
作者认为,须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落实,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并对重要的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进行必要的培训。
(2)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
(3)公益性为主的项目,负责征地移民等外部协调的领导(指挥)机构和负责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并责任到位。
(4)项目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与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项目法人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素质能满足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要求;
4承包商
技术力量薄弱或挂靠的承包商中标后,现场工地常常只有几个人,不能履行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设备等,致使工期拖延。这就要求加强项目实施期间的督查工作。对存在失信、不守投标书中承诺、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下次投标时评标减分或取消投标资格。
5监理
建设监理工作,是搞好建管工作的重要手段 。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当前对监理工作存在一些误区:监理仅局限于施工阶段、对业主行为无规范、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第二条各级水利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审计监督。
上级水利审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招标投标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有关招标投标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二章审计职责
第五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一)对招标人、招标机构及有关人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投标人及有关人员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与招标投标项目有关的投资管理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协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审计权限
第六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参加招标人或其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通知同级审计部门参加。
(二)有权要求招标人或其机构提供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对招标人或其机构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四)有权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等调查了解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审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二)招标项目资金计划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
(三)招标文件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
(四)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取费是否符合规定;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所签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六)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经济事项。
第八条审计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对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二)招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招标条件,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招标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三)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是否合法;
(四)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产生及人员组成、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五)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规避招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借用资质承接工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十条招标人编制的年度招标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应当报送同级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招标人年度招标计划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投标项目审计计划,经单位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以及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部门,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招标投标文件、合同、会计资料,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审计组对招标投标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的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部门。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审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八条招标人、招标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第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十八条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政府验收
第一节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九条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三)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第二节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第二十四条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参照本章第四节有关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四节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九条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三十三条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第三十四条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
第三十五条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第五节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四十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不按时限要求组织法人验收或者不具备验收条件而组织法人验收的,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回验收鉴定书,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四条参加验收的专家在验收工作中、的,由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验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所称项目法人,包括实行代建制项目中,经项目法人委托的项目代建机构。
第四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验收规程执行。
第四十八条政府验收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投资,由项目法人列支。
第四十九条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活动,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水利建设项目社会评价是运用社会调查和社会分析方法,评价水利建设项目为实施国家和地区各项社会发展目标所作的贡献与影响,分析当地社会环境对拟建水利项目的适应性和可接受程度,评价水利建设项目的社会可行性,目的是促进利益相关者对水利项目投资活动的有效参与,优化建设实施方案,规避投资社会风险,确保水利建设项目顺利、有效地实施。建设项目社会评价通常具有“宏观性和长期性”、“目标的多元性和复杂性”、“评价标准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差异性”等特点。评价方法多为定量、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水利建设项目对社会发展与环境影响很大,有些指标,例如建设征地占地、水库淹没损失补偿、移民安置等,可以定量计算。但更多的指标,诸如对社会安定的影响,对四周环境的影响,对民众身体健康和寿命的影响,对地区发展的影响等,很难定量计算,更不能统一用货币形式表示,只能通过社会调查等手段进行定性分析。因此,水利建设项目社会评价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并以定性分析评价为主。在评价的过程中须重视社会调查、资料分析。社会评价的计算工作量相对较小,调查、分析工作量大。
水利项目社会评价中所需的社会信息和资料,基本都需通过社会调查取得;对社会情况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直接决定其分析判断结论的客观合理性。因此,要充分重视社会调查和对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该工作方法也是水利建设项目社会评价的主要特点。
通过社会评价能达到以下目的: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协调一致、顺利实施。我国历史上,有不少水库建设仅仅依据经济指标进行决策,几十年后,土地淹没补偿、移民安置等问题依然存在,导致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下降、移民重返库区等情况屡次发生,不但影响工程运行和效益发挥,且存在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实践证明,对于那些前期开展了高质量社会评价工作的项目,可以实现建设项目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避免或减少项目建设、运营的社会风险,提高建设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如果在前期工作中进行社会评价,则有利于选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兼顾的最佳方案,有利于全面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只有消除了项目的不利影响,避免了社会风险,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持续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有利于工程移民的妥善安置、促进地区发展和社会稳定。移民安置,涉及水库库区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通常是大型水利建设项目的重头戏之一,直接影响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和工程建设成本等。若安置不当,可能造成移民的不满情绪,甚至发生上访、械斗等过激行为。通过社会评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移民和安置区原有居民创造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空间,既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和效益充分发挥,也有利于促进地区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水利建设项目通常影响广泛而深远,社会效益突出,其核心评价内容可分为项目对社会环境(水利建设项目社会效益影响分析的重点,包括项目对人口发展、就业、社会安定与民族团结、文教卫生、体育保健等方面的影响)、社会经济(侧重于从宏观角度分析项目对地区、部门经济发展的影响,包括项目投运后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例如减少水旱灾害,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实力等;对部门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包括对农林牧副渔业、能源和电力工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等的发展影响)、自然资源(水资源的利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矿藏资源利用的影响、野生生物保护措施、其他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文物、古迹、旅游景点的保护)三个方面的影响。
2 社会评价步骤
2.1 调查社会资料
调查项目所在区的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资料,包括项目所在地区和受影响社区的基本社会经济情况,以及项目影响时限内可能的变化;人口统计资料、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状况;当地的风俗习惯、人际关系;各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反应、要求与接受程度;各利益相关者参与项目活动的可能性,如项目所在地区干部群众对参与项目活动的态度和积极性,可能参与的形式和时间等。
社会调查可采用查阅历史文献、统计资料、问卷调查、现场访问与观察、开座谈会等多种调查方法。
2.2 识别社会因素
分析社会调查获得的资料,对项目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分类,从中识别和选择影响项目实施和项
目成功的主要社会因素,作为社会评价和对项目方案进行论证比选的重点。
2.3 论证比选方案
对项目建设地点、技术方案和工程方案中涉及的主要社会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比选推荐社会正面影响大、社会负面影响小的方案。
2.4 制定备选方案
根据项目的建设目标、不同的建设地点、不同的资金来源、不同的技术方案等,提出若干可供选择的方案,并采取访问、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项目影响区域范围内地方政府与群众的意见,将这些意见纳入方案比较过程。
2.5进行项目评价
根据调查和预测的资料,对每一个备选方案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首先,对能够定量计算的指标,依据调查和预测资料进行测算,并根据评价标准判断其优劣;其次,对不能定量计算的社会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判断各种社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揭示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然后,分析判断各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对项目实施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程度,对各指标进行排序并赋予一定的权重。对若干重要的指标,特别是不利影响的指标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制订减轻不利影响的措施,研究存在的社会风险的性质与重要程度,提出防控风险措施。
2.6 编制社会评价报告
我国土壤侵蚀存在分布范围广、破坏强度大的特点,其频繁的水土破坏为导致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随着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干旱地区的水资源获取越来越依赖于长距离引水工程,因其具有跨越地形种类多、输送距离远、管路周围土场多、挖方量大等特征,长距离引水工程对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的影响极为显著,科学评价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非常重要。因此,科学评价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有利于客观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准确识别水土保持措施的实用性、可行性,充分发挥工程项目促进宏观经济发展、保障水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安全的功能。通过总结现有的管理模式、水土保持经验等,为提高工程建设科学化管理水平和规范化水保治理提供参考。为识别能够显著影响水土流失的关键因素、提出行之有效的防控对策,评价分析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比较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关键性因素分析法、专家咨询法、字典序数法、层次分析法以及仿真综合评价法等。本文利用耦合了关键绩效因素分析与专家咨询的综合评判法,科学研究水利工程的水土保持,主要流程为:结合工程实际邀请领域内的专家,从实践经验与专业知识的角度赋予各因素权重,经一系列的数学转换向专家反馈结果,按照此流程实行多轮评估,从而获取比较相似的专家意见;然后利用数学公式计算最优权重,并准确识别关键性影响因子,定量指标对最终评价的贡献率按照权重的大小来衡量;充分考虑评估结果,并结合工程实际给出切实可行的水土流失防控对策,为水保方案的优化设计和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1水土保持评价
1.1工程概况
大凌河干流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56.1亿元,年设计供水量1.7亿m3,工程规模中等,级别为3级,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引水工程和水源工程。工程建设有利于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缓解局部地下水超采问题,对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建成多水源保障体系发挥着巨大作用,其基本情况如表1。
1.2评价过程
根据长距离引水工程水保验收数据,考虑建设项目复杂性影响因子,综合应用关键绩效因子分析法与专家咨询法建立水土流失影响评估模型,从“生态水利”的角度利用水土流失影响指数(I),量化评估水利工程的影响程度,准确评判其符合水土保持标准的程度。由于水土保持评价涉及到的因素较多,工程实际中数学测算方法的应用受到限制。参与评价的因素较少,则无法客观、全面地反映工程项目对水土流失的影响。鉴于此,本文结合水土保持特性、专家学者意见和长距离引水工程特征,选择6项典型指标,即可恢复度、弃渣量、工程面积、影响时限、土石方挖填量、水土流失量。将各参评因子权重利用专家咨询法计算,并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如图1。结合实践经验,水土保持评价中权重最高且十分不可控的有水土流失量、可恢复度,其主要与流域生态承载力相关,通过科学规划尽量选择对环境有益、可恢复度较好的地址。此外,施工过程中可以对工程面积、影响时限、弃渣量、土石方挖填量适当调整,所以长距离引水工程的水土保持一般侧重便于调节控制的因子。水土流失影响指数运用加权耦合数学公式测算,其计算式为:式中:ai、xi分别为水土保持评价因子i及其权重。考虑到各参评指标数据单位、量纲的不同无法直接进行分析,故需要对初始数据利用标准化公式统一处理,其表达式为:针对每个指标的最小、最大值参考其他长距离引水工程来确定,并利用以上标准化公式统一处理各指标实际值、最小值和最大值,如表2。由表2可知各项指标的权重和标准化值并不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即长距离引水工程中数值越大的因子,其对水土保持评价的贡献率并不一定越高,对此还要考虑参评指标权重。依据权重计算结果,权重最小的土石方挖填量指标,其初始数据经标准化处理达到最大,加权耦合后其对水土保持的贡献率较高,所以评价过程中不能单一的考虑因子权重,还要充分结合每个指标的具体情况及标准化数值。采用加权求和法综合处理每个指标的权重值与标准化值,从而确定水土流失影响指数I=0.060。
2结果与分析
2.1结果分析
依据长距离引水工程实际情况,I值越小则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能力越强,其影响时间越短、干扰地表的程度越小、土壤受影响面积和程度越低,越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土壤;反之,I值越大则造成的土壤侵蚀量越多,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程度越大一般地,施工周期长、占地面积大、弃渣量多属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典型特征,故具有较大的I指数,大多超过0.5;长距离堤防工程、供水管线工程等存在较小的I指数,大部分为0.1。通过一系列的数学转换运算,该水利工程的I值为0.060,低于长距离堤防工程、供水管线工程的0.1以及水利工程的平均值0.2668。因此,较理论标准值计算结果明显较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实际工程取得良好的水土保持成效。根据各参评指标标准化数值可知,标准化值最高、最低的指标为土石方挖填量和影响时限。通过对参评指标的标准化处理,可以明确建设过程中长距离引水工程的关键性影响因素,经统一调控管理和指标值的测算处理,为水土保持和施工方案的优化设计提供科学依据,避免I指数受某单项指标的过度影响,切实减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工程效应的充分发挥。
2.2对策建议
(1)合理制定土石方填埋与开挖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最大限度的减少扰动范围,缩短管道间距以及优化管道走向。此外,穿越大河大桥时为减少土石方的开挖,可以选择的优化设计方法有沉管法、顶管法、盾构法等;将边坡开挖利用有效的钢板桩支护开挖方法替代,能够显著降低土石方的挖填量;土石方挖填时采用巡视、点检、旁站等措施,合理控制挖填数量。(2)影响时限的合理控制。结合标准化的参评指标,影响时限的控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指数I。借鉴现有文献资料,建设项目合理的影响时限区间为24~60个月,该长距离引水工程的影响时限为36个月,其正处于非常合理的中间水平,所以影响时限对水保评价的影响最低,对指数I能够产生有益促进作用。然而,若影响时限大于某一界限,则不利于水利工程开发建设,因此影响时限的动态调节和科学控制极为重要。(3)严格监管。根据相关规定政府部门实行有效的监管,并对水利工程项目设立严格的红色预警机制,针对超出界限的相关指标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运用成熟、完善的水土保持机制严格控制水土流失相关影响因子。
0引言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理还没有确切统一的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质量。
1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必要性
(1)可以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各个过程进行统一的规划。众所周知,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施工过程。在整个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理工作的工程师就是这个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当中整个施工过程的决裁者,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组织和指挥。从这方面来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师对于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其次,因为负责监理工作的工程师是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指挥员,所以他还负责配合相关监理控制单位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切实保证对每个监理审核工作的安排的有效程度,进而保证各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个建设过程中监理规范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来保证每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以及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可以最大程度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当中,负责监理控制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交流方式和所有的施工方取得联系和交流,收集一切有效信息以及所有的与施工工程相关的各类资料,而且还可以对所收集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及时的扩散和交流互换,确切保证各方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整合,以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方式或进度进行快速地调整,尽最大努力发挥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管的力量,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
2如何建立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化体系
(1)建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为了可以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质量,第一要务是要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有规范化的监理组织。由此看来,要建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组织,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确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单位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工作内容,并且要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单位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关系。一般来说,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单位是通过竞标来获得监理业务的,而且必须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相关的工程建设单位签订一系列合同,然后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单位便会安排固定的专业监理工作人员对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理,保障相关投资单位的经济效益。
(2)成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队伍。建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组织应该加强相关工程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以及相关监理单位工作者的责任感,确立明确的工作职责。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管人员职责的规范化不仅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水平,也有利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管人员对工程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对水利工程建设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
(3)确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标准。一般来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理控制可以分为2个阶段,一个阶段是设计阶段;另一个阶段是施工阶段。笔者在文中主要强调的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理控制工作。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中,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整个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展开的前提条件,它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小质量隐患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保证。其次,确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标准,就是要在平常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合理分配各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尽最大努力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顺利、有效地运行。与此同时,在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控制的时候,还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建立起明确的规范和要求,进而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里各项工程的施工工艺的质量和施工的进程,从而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理工作从局部扩大到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统筹规划,确切保证整个水利工程施工能有最优的施工质量。最后要强调的是,不管是成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团队,或者是确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工作标准,首先要做的都是建立起相应的规范和程序,进而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质量。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化体系正常运行策略
(1)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理控制力度。为了能够确切保障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规范化,必须要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理控制力度,强调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监理控制的重要性和统一性,与此同时还要强调它的可操作性。此外,还要综合考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各阶段状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监理的范围、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以及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等等,融会贯通到整个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中来,进而保证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的监理组织,可以根据计划方案合理分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管的人员安排、确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管人员的工作内容,进而达到显著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管力度的目的。此外,还要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人员的工作得到规范化管理,进而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保证我国人民可以拥有较高质量的生活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2)增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部门的责任感。增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部门的责任感不仅能够达到提升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相关监理单位的市场满意程度,提升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相关监理机构的市场满意度,还可以起到增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飞速发展的目的,同时还能够起到使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控制工作规范化、有序化进行的目的。尤其是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本身来说,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当中,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有关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人员的责任感,能够确切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相关流程的顺利展开和后续项目的有序进行,进而从根本上起到强化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目的。与此同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理组织也要认认真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而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同时达到提升自己责任感的目的,以便于可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3)增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验收力度。为了能够确切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还要增强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验收的力度。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高标准验收会导致水利工程的二次施工,进而导致工程资金的再次投入,然而,这样却能够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而保障我国人民能够拥有一个较高水平的生产活动条件,此外还能够起到促进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目的。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高标准验收可以对工程的承办单位以及工程的投资单位起到一定程度的警示作用,能够有效提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而减少违规操作出现的概率。
(4)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到目前为止,阻碍我国水利工程施工监管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忽视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从而导致了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工作效率的低下。由此看来,为了能够有效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的效率,进而切实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一定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的每个成员进行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从而提升每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成员的专业素养,进而提高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的专业水准,为提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控制工作效率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而达到提升我国综合国力、使我国经济得到飞速的发展、提升我国国民的生活物质水平的目的。
4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水利工程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与此同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能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必须要对其进行规范监理,良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更有利于我国的飞速发展,是我国赶超他国的巨大动力。
参考文献
[1]韦志立,王韶华,胡俊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化研究[J].水利水电技术,2004(10):25-28.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缓解我国能源短缺问题,是利国利民的重要工程。在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风险,是所有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集合,风险的存在势必会对项目本身造成无法预计的损失,因此,风险管理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需的,对工程中涉及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出风险应对的措施,使风险事件的发生及所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的避免及减轻,顺利完成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1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特点
(1)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是普遍、客观存在的。风险具有普遍性,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风险在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是一直存在、随时都有的。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只能使其发生频率减少,使损失程度降到最低。(2)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具有可变性,其影响是全局性的。各种风险都会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中发生质和量的变化,有些风险会随着工程项目的进行而得到控制并得到及时处理,而新的风险可能会在项目的每一阶段都发生。风险产生后的影响不会只发生在局部,其造成的连锁反应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目标。(3)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具有多层次性和多样性。大量风险因素存在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并且风险因素数量多、种类繁杂,各风险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错综复杂,而且和外界有着交叉影响,这使得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风险显示出多层次性。
2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2.1风险识别
重大水利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对水利工程项目中各种风险因素和风险发生率进行分析和识别。其中也包括对于那些潜在的风险源的调查和分析。情景分析法、故障树分析法和专家调查法是风险识别的常用方法。由于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中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使其一直置身于风险环境之中,从而对工程目标的实现造成一定的危害和影响,不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甚至会危及到施工人员的生命。所以要从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环境以及技术等方面综合地考虑,并对其不确定因素进行客观、详细的分析。
2.2评估与分析风险
它主要是指对风险可能对项目造成的影响程度的分析和评估。对于水利工程项目风险的评估与分析法有很多包括影响图、决策树法、随机网络法、蒙特卡洛模拟法和模糊分析法等。在对各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后,再进一步综合评价那些重大风险对项目的总体影响。
2.3制定风险对策
在确定风险目标后需要采取有效的手段减少或避免风险给项目带来的损失程度。可以将风险管理技术分成两大类,即:财务性技术和控制性技术。财务性风险管理技术又包括风险自留和风险转嫁,风险自留主要考虑到风险的影响程度小于防范措施所花费的成本,所以采取自行承担工程事故损失发生后的财务后果;风险转移是指将风险转移给保险或其他企业的方法,这也是一种最常见的风险管理方法。控制性技术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有效手段减少或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机率,对已经发生的事故采取一定手段限制其发展和扩大,控制性风险管理又包括损失控制和风险回避。当风险发生机率较高而且可能造成很大损失时会选择风险回避;损失控制是指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风险的发生。
2.4综合集成法
这是一种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其是对系统各构成元素、元素间关系以及整个系统的目标进行综合研究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它主要是将复杂的对象系统,对观察、分析、推理、判断等环节建立某种模型,再通过数学工具给出定量化后的结果,最终使系统内的各部分相互配合,以达到最优效果。其关键在于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更强调系统的认识和研究方式。它能够将各种有效的方法结合在一起,通过判断、推理最终得出研究优于研究对象的整体优势,使问题得以解决。项目风险管理人员需要制定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并据此对各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指挥,最终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风险管理计划:首先,确定项目提要,它又包括确定项目的目标、功能、要求、总体进度、相关法规等,它可以为计划的实施提供参考标准,并明确地指出各部门的职责;其次,制定项目风险管理途径,它包括经济风险、技术风险、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等的确切定义,以及制定出与这些项目风险相关的处理办法;然后进入项目管理实施的准备阶段,其内容又包括对风险进行识别、预测、分析、评估以及处理等具体环节,同时还要做好项目风险的预算的编制;最后对项目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在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时还可以详细分为短期计划和长期计划。
2.5风险实施与评估
在做出决定后进入风险实施阶段,要密切关注实施过程,对各环节的实施情况进行详细的监控和记录,并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以应对风险变化及时对风险管理进行调整,最后要对风险实施的效果和差异进行评估,将做好记录。
2.6实施现代化管理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的应用,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成为水利工程发展的必然趋势,以突出计算机管理工程项目信息的优势。对于那些类杂、地域分布广、信息量大的大型工程项目,其要求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性,决策者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可以为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同时可以及时地了解到项目的进度和具体实施情况,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对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沈良,张威.风险管理问题综述[J].中国科技信息,2008.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水利工程成本指的是一项水利工程施工预计所需的开支或者实际发生的开支的费用总和。由此可见,水利工程成本的管理是一项具有很强技术性和专业性的工作,贯穿于整个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当中。因此,怎样对水利工程成本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使得水利工程成本的增幅管理在合理可控的范围内,是摆在所有建设单位及其工程管理人员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的意义
成本控制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 对影响施工项目成本的各种因素进行加强管理,采用有效措施,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各种消耗和支出严格控制在成本计划范围内。成本控制贯穿于施工项目的全过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 成本可分为2 个部分: 施工成本(包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 和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单位管理费、 财务费和其他费用) 。其中,施工成本一般占合同总价的70 % 以上,是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在实际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成本控制是相当复杂的。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一般具有施工周期长、 投资规模大、技术条件复杂、 产品单件性等特点,不可能建立和其他制造业一样的标准成本控制系统。而且,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是临时组成的,施工人员中民工较多,施工区域地理和气候条件一般很差,因此,施工企业要想有效地对施工成本进行控制有一定的难度。据此, 只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内在规律, 科学地组织和规划,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标准,严格地按规范实施,施工成本控制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水利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要求从开工到竣工进行全过程的施工成本控制,要求项目全员、企业各部门参与, 在施工进展的各个阶段连续进行, 强调项目的中间控制。
2、科学性原则。为确保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 成本控制要科学化。在成本控制过程中有效地运用科学的控制方法, 如预测与决策方法、目标管理方法、量本利分析法及价值工程方法等。
3、有效性原则。成本管理要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要求通过下达指标、制定措施、检查监督及其他经济手段和法制手段来保证成本管理的有效性。
4、目标管理原则。在项目实施之前, 对项目要设定一个期望值, 目标的设定应切实可行, 越具体越好, 落实到各部门、各班组, 甚至个人,适时对目标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 将成本控制置于一个良性循环之中
三、水利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健全水利施工成本管理制度及体系
在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前,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成本管理制度,通过各工程施工阶段的不同划分参与施工人员的责权,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以成本控制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奖罚的依据。成本控制体系的建立及健全,是要通过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加上各个管理层面和施工班组人人参与其中的成本管理网络系统,系统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担负着一定的成本管理内容。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现场管理员都必须落实成本管理责任,明确职责。成本控制体系应根据工程的进展和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同时要注重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对于施工材料进场要遵循,就近原则。由于水利工程的特殊性,其施工距离较长。因此,对于进场材料要以百米为单位,百米内使用材料就近卸货至工程施工区域,多余材料应卸货至下一工程施工段内。尽量减少材料在工程区域内的运输,减少运输费用。
另外还要通过相关规范对水利工程施工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作为水利工程成本中占有重要比重的施工材料费用,要从采购抓起、通过规范的要求对材料的购进、进场数量的符合、质量的检验等进行规范。确保施工材料保障质量前提下的价格最低,同时确保进场材料质量与数量。并通过规范来保障工程施工设备养护、使用等都符合要求,降低工程施工设备的维修费用。通过一系列有关规范确保水利工程施工各环节的成本最低。
2、水利工程施工成本的具体控制
现代化立体水利施工成本管理必须通过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环环相扣的环节以及制度控制来完成。施工前进行预算管理,通过对施工项目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发展趋势所作的描述与判断来对工程施工的成本进行一个有序的预算,通过预算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资金的控制,减少银行贷款时间降低利息的支付,以此来降低施工过程的成本。前期的预测、计划是后期工程施工过程中用来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准则,通过有关制度对施工段的施工项目成本进行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对影响施工项目成本的各种因素进行规划、调节,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消耗和支出进行严格的控制。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及时反馈,分析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异,消除施工过程中的浪费、超耗现象。以达到控制成本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贯穿。同时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进度,有计划的进行设备租赁,避免设备进场闲置时间过长造成成本增加。切实审核工程施工人员数量以及工程进度中所需人员数量,降低人力成本。
在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完成后,利用会计核算体系,对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消耗进行记录、分类,并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通过以事前计划作为检查依据对各个步骤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成本目标检查,通过检查及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到人来达到成本控制人人参与,成本降低的目的。
最后通过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核算资料,将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分析施工过程及情况,研究成本增加以改动项目的变动原因,为企业以后的工程施工找出控制、减低成本的途径。并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设备使用记录、人员工资统计表、车辆使用记录等,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成本管理的成绩和失误进行总结和评价,按照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3 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降低企业施工事故成本
在水利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通过安全设备、用具的维护,定期维护检查安全相关用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设备操作规范遵守情况检查等手段,减少和杜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企业在工程事故中的费用消耗,减少企业由于养护不当造成的安全设备、用具投入,保障施工安全,减少施工事故成本。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成本的影响因素也很多, 但只要施工企业树立成本效益观念, 并在施工过程中措施得力、重点突出, 就可以降低施工成本, 提高企业的效益。
参考文献:
Abstract: water is used in the production of human life and the essential of the vulnerability of the extremely important resources, rational development of water resources and make full use of the long-term benefit, reasonabl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quality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is the guarante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s the guarantee, and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not only can't for people's lives and industrial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o bring benefit, but will also bring misfortune and disaster.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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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及其作用
水是人类用于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极其重要的脆弱性资源,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水资源并长期发挥效益,合理规划和建设优质安全的水利工程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监督与管理是保证,监督管理出了问题,不仅不会为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带来效益,反而还会带来不幸和灾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是复杂的,而在建设过程中,包括了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及施工过程的变更和管理等,都能做到及时很好的衔接处理。实际上质量的管理就是现场的管理,想要以较低的投入取得较高的利润的同时,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还能得到保证,除了加强机械设备和技术力量以外,主要依赖于在建设中诸多力量的管理,实现效益和质量并存。
水利工程建设完工后如何更好的发挥效益,良好的运行管理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即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在充分调整好目前管理机构的同时,还要借用和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提供更好的服务,充分利用好水资源,提高农田灌溉率,防止洪、涝、旱灾害,满足人民生活用水的需求等等。
2、水利工程建设的现状与容易忽视的常见问题
1、在水利工程的管理过程中,由于报酬落实不到位,利益的驱使,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混乱,没有明确个人职责,由于申报项目的缺项或考虑的不周等诸多因素,致使一些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费用国家投入不足;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监察力度明显不够,表现在出现问题时,不能迅速、快捷、正确的解决问题,导致严重后果。虽然各单位依然有建立管理部门,但收效甚微。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实行的是“三控制,两管理”,实际基本上都是针对工程的承包方来说,在施工管理体系中,有人违规就需要有人制约,如果缺少了制约部门,那就只能依靠政府进行制约,而政府监督部门又会受到资金,人员编制等各种条件的制约,而且由于政府的开发项目较多,并参与其中提出不合时宜的要求,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不能很好的独立行使权利也是鞭长莫及。其次由于水利工程的设计和监理工作多是由县级以上的单位进行管理,县级以上单位的事物繁多,并不能很好的管理到基层水利人员的工作,导致基层水利人员从思想上有了惰性,很可能造成水利工程技术停滞不前的影响,另一方面,基层水利部门管理范围窄,级别低,直接面向农村,其职能不单单是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也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还兼有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监督等多种工作职能,但一般的基层水利部门,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3、项目成本管理与隐蔽工程管理易被忽略
3.1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需要进一步完善
随着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入,水利建设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其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问题尤其突出,由于法人缺乏其相关的专业知识,建设与管理长期分离的现象十分严重,例如一些新开工的水库和泵站,通常情况下,都是以原来的工程管理单位为基础,来组建项目法人,但其在管理过程中水平有限,而且在工程结束后,这些人员又重新回归到各自岗位,他们熟知并掌握了在建设过程中的基本情况,了解建设当中的薄弱环节,并积累的一些经验及教训,不能继续为随后工程的续建完善和运行更好地的充分发挥作用。所以我国应该加快建设对于法人约束和激励的机构,增强市场竞争意识,杜绝垄断,加大奖罚力度,才能尽快的形成有利于市场的水利建设管理的局面。
3.2 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来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是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中最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
1. 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求得生存,或超额利益,拉拢政府
监督部门的有关人员使他们不按程序办事,提供作弊的方便。
2. 法制建设不健全,以及法制观念淡薄,也给招投标管理带了很大的麻烦。尽管我国
已经针对工程建筑招标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违法处罚条例,但由于一些部门和个人知法犯法和心存侥幸的心里,在招标的过程中腐败问题依然严重。
3.3 缺少监督检查、质量检测
水利工程的质量监测与监督,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很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监测的质量与程度,直接关系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好坏。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监测单位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良莠不齐,检测人员专业水平亟待提高,是水利工程目前在质量监测中的主要问题。而且有许多水利行业的监测业务都是由其他的监测行业来进行承担,往往不能按照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来进行有效的,准确的监测。同时由于国家对于水利工程投入较少,对监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而导致监测设备的落后也是一个主要原因。监测设备的水平与现阶段的水利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监测相差甚远。
3.4 忽视隐蔽工程的管理
水利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包括对地质、基础的施工处理、钢筋骨架、管线、部件、预埋件等的数量、尺寸偏差、构造要求、保护层厚度以及工序和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验收。在日益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相对成本的投入及技术力量与工程质量是成正比的,而通过加强管理和优化设计方案是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的根本手段,部分企业的领导与员工竞争观念薄弱,没有形成良好的竞争意识,偷工减料。再加上部分企业的管理制度中存在明显缺陷。主要表现在只注重施工过程,对于项目成本管理没有明确的、完整的规划。
隐蔽工程既是水利工程的基础工程同时也是重点工程,而在水利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其制度的不完善性和施工单位对于做好隐蔽工程缺乏主动性,不能引起对于做好隐蔽工程质量和资料的高度重视,从而导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无从保障,并埋下了运行安全隐患。所以做好隐蔽工程建设原始资料尤为重要,也是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加之监督管理对于现场隐蔽工程资料做现场直接监督认证或现场认证不重视或忽视,以及一些施工队的意识落后,往往没有将隐蔽工程作为重点监测指标,从而导致隐蔽工程漏洞百出,导致水利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
3.5忽略项目成本管理
在工程项目的运行过程中,怎样对成本进行管理、控制和监测,已经成为了现代工程发展的趋势,水利工程也不例外。在水利工程前期预算中,人们往往只对直接费用的管理十分重视,例如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等,而质量成本,工期成本,安全成本,便成了人们忽略的对象,有许多施工队伍只注重表面现象,根本不去研究和分析其发生的根本,更加不会去考虑潜在的成本降低的因素,因此会忽略很多隐性成本的发生,使其施工项目的成本无法下降。其次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由于权力的过度集中,助长了一部分人利用手中权力,进行谋取灰色收入的现象,这也给项目成本的管理带来了问题和困难。
4.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具体措施
要加强水利工程管理,首先需要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同工种不同工人的专业知识和政治素质。在进行施工时,要严把材料的质量关,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在选购施工机械设备时,要加强在经济上合理,在作用上明显的采购理念,以及在机械的维护和操作的过程中要追求方便,简洁,快速的原则。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技术、管理、组织、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性探究,并且确定此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切勿违背自然规律。在施工过程中,对于能够影响施工质量、速度等方面问题的因素上,要严加控制,努力克服可以对施工问题产生影响的一切因素。
相关内容方面非常明确的规定了项目法人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以及奖惩制度等要求,其目的也是为了建立一个投资责任约束的机制。同时要求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完工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的管理和全面负责的态度。但一些项目董事长或项目总经理为了逃避责任,在项目还未竣工前,就调到别的部门,辞去了项目法人的工作。这就导致了在项目竣工后即使出现问题也无人承担的尴尬局面。对于此问题,国家而后又出台了新的政策,改进了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弊端。
结语:
水利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在我们不断提高专业人员,工作人员,施工单位的专业知识以及技能时,还要对施工设备进行完善,这样才可以将人员与设备的配比达到最佳的状态,以此来推动水利工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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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利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逐渐增多。建设周期长、工程投资高、易受自然环境和地质环境的影响,这些是水利工程最显著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难度加大了不少。因此,基于水利工程的特点,要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就要对造价管理进行动态的、全过程的管理,把每笔发生额控制在一定的限额以内,限额与发生额实时比较分析,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做到发生额与限额一致,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
1 项目前期的造价管理及具体措施
项目前期一般自决策阶段(规划、项目建议书)开始,至招标阶段。据统计分析,项目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超过70%~80%,是投资控制最为关键的阶段。
1.1 项目建议书阶段
设计单位需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根据可利用的水资源、流域规划(或河流规划)、市场需要及发展前景等因素,经过经济效益分析,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规模。编制投资估算时,要充分考虑建设条件、工程建设地点可供利用的资源等,投资要适度充裕,才能发挥其控制作用。
1.2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建设条件、环境、资源,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施可行的原则,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选定适宜的方案,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这一阶段的重点是设计方案的科学性,需对工程选址、结构设计、建筑材料、施工方案等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保证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益显著。
1.3 项目决策阶段投资控制管理
(1)设计单位投资控制
项目决策阶段设计单位投资控制的几个关键环节:一是要进行充分的勘测工作,保证基础工作扎实。地质勘探资料,对工程选址起着决定性作用,测量工作精度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形体尺寸和工程量。
(2)发挥咨询、审查的作用
一是审查前期工作是否满足要求,二是审查方案是否合理,三是审查造价是否准确。
1.4 招标投标阶段
这一阶段是项目前期投资管理控制的最后一环,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完善招标设计,减少因招标设计不完善而导致实施阶段过多的设计变更或增项。二是规范招标过程。
2 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及具体措施
严格合同管理是项目实施阶段投资管理与控制的主要手段。
2.1 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和审查
设计变更不得扩大建设规模、不得提高设计标准、不得增加建设内容。
设计变更控制一是审查设计变更的缘由,二是设计变更是否履行了规定程序,三是审查变更投资。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减少设计变更。必须发生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规定程序,重大设计变更须由原初步设计审查单位审批。设计变更投资确定要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投标合同的约定。
设计变更一般可能由设计单位、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一般是由于建设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其原因或是前期工作精度不够或是地下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根据设计合同(如限额设计)进行管理,增加投资的要扣罚设计费,减少投资的要给予优化提成。
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一般是为了方便施工,增加投资的由承包人自己负担,减少投资的要给予优化提成。
2.2 严格现场签证和施工预算审查
监理人的现场签证和对承包人预算审查是项目实施阶段投资管理和控制的经常性工作,也是最为重要和关键的工作。监理签证对工程价款结算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监理人必须根据规程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查和抽检;进行必要的实测、实量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证、计量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以保证质量、控制投资。同时要对承包人的预算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和施工方案一致,是否存在多算、重复计算,切实发挥监理人的投资控制作用。监理人签证要分级,监理工程师、副总监、总监根据各自权限进行签证,以分清各自责任,规范管理。
监理人应根据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进行签证,不得越权签证,以便分清发包人、监理人的责任,更好地发挥双方各自的管理作用。
2.3 严格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也是项目实施阶段投资管理和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方面。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会出现与招标文件、原设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必定出现索赔问题。监理人必须按照严格索赔管理,按合同条款中索赔处理程序、方法,认真审核索赔事实、索赔时限,分清责任,审查索赔费用。随着招标投标的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承包人把索赔作为获利的手段之一。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实,要确定索赔事项事实是否存在、准确,责任是否明确,依据是否充分,属于承包人原因不予支持,超过索赔时限的不予支持。对于索赔费用,按合同条款约定计算,不能超标准高算,充分发挥监理人的投资控制作用。监理人将签证的索赔资料提交发包人审批。
2.4 严格结算、决算审核
结算、决算审核是项目实施阶段投资管理和控制的最后环节。做好结算、决算审核首先要求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建立好相关台账,保证工程建设资料的齐全、完整,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增减、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索赔、签证、验收资料等有完整的建设资料,对发生的费用进行梳理、分析、归类,根据这些资料,根据合同对承包人编制的结算进行审查,确定最终价款。
发包人根据国家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有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后,确定项目最终造价。
3 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3.1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职责不明确,经费缺乏
水利部《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8 年作废,目前还没有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使得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管理工作职能定位、工作的方向、意义等方面产生了迷茫。2009 年起国家又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造价管理机构性质调整为全额预算管理,财政解决了基本支出(人员工资),但只给了极少量的办公经费,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3.2 对竣工结算审查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
水利工程的发展代表着我国水利建设迈向新的台阶,用最少的成本搭建最耐用、最结实、最实用的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的建设需要很大投资,对投资的招标及资产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指定分配方案完成。
1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是国家优先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更是代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也存在问题,更好的解决问题成为发展的钥匙。
1.1 没有明确建设管理各方责任和执行权力
在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中,政府相关部门权力大责任小,政府对水利工程有监管的权力,是整个水利工程最高的权利者。整个项目工程法人代表要对项目全过程负责,有时难以追究项目法人代表的直接责任或过错。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监管单位有责任阻止管理直接或间接责任的发生,也有很多权力来行使本职工作,从而监管工程的质量以及责任的行使权。我国水利建设采用的高度计划体制下的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并且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1.2 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方和水利工程信用
工程的建设需要施工方进行施工建设,对施工方主体人员的采用,如果施工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施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将会导致施工人员因操作不当造成不必要的事故,施工方监管力度不到位,城建单位无承担责任能力等问题。水利工程也需要社会信用的支持,但社会经济所需的信用观念受到不利于建设价值观的影响,使得整个社会水平下降,造成市场经济混乱。
1.3 投资阶段的投资控制
项目前期选择阶段性不明确,项目计划无法估计投资预算,工程量不明确,难以进行成本的估算,同时建设施工单位通常不按照标准化操作和市场建材价格不稳定,降低了估算成本的准确性。
2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和项目投资的对策分析
水利工程的建设基础设置的完善,操作设备的安全性成为首要目标,水利的建设代表着国家水利资源的储存量,对全国人民生活用水的保障。水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我们离不开水,国家开展水利建设,城建单位对施工方要严格把关,确保施工方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保证水利建设预期正常完工。
2.1 监督管理方针
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方有着执行的权力,应当正确使用职权进行监督管理。政府作为最高监督管理者有着最高的权力,要对城建单位和施工方进行监督管理,指出他们的问题及时改进。政府部门对自己的执行权要做到尽职尽责,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城建单位应当做到为施工方的监管,对施工方录用员工的监督,对现场施工人员操作的规范程度监管,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标准化操作避免出现不必要损伤,严格控制在施工现场进行违规操作,施工方和城建部门有权力对违规操作的员工处罚或者解除劳务合同。各方应尽到自己的监管义务和监督管理责任,遇到问题不得推卸责任。监管部门组建不久,即投入繁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于时间仓促,监管机构出现内部分工不合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更有甚者监守自盗,对国家的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这些现象都使得监管的力度大大降低。
2.2 合理分配任务
水利工程的建设需要城建单位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对所从事的工作性质麻木,不了解工作本质所在,应在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前进行培训,为施工人员讲解工作内容与工作中遇到的事项,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施工单位应当尽到督促施工人员的责任。政府要尽到监管工作,监管施工单位用人情况和施工方的建设,对施工方建设的质量进行缉查,并且与施工单位制定相关的管理体制进行监管。遇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可耽误施工方施工。水利工程的建设应当得到社会的大力支持,宣传水利建设给国民经济带来的优势,会给国家以及个人带来哪些好处。建设水利工程会给国家水利资源的利用和水利发电带来便民的服务,应当受到广大社会群众的认可,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水利工程将会带动国家水质改善利用和水利发电设施,为国家电网提供高输出的电力。
2.3 投资严谨
按照我国目前的水利工程建设基本性质,勘察设计工作是项目前期决策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勘察设计形成模拟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预算出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成本,在国内重大工程项目中,盲目决策会造成投资方资金的浪费、效率损失无法估量。投资方应当按照市场建材和市场用人情况进行估算,施工完成时间也是投资方估算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方雇佣多余人员和超标购买建筑材料是水利建设主要损耗之首,减少损耗是投资方首要目标,做到有效地利用施工材料,避免铺张浪费,造成重要损失。不正当操作也会给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威胁,投资方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化操作,避免出现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3 结束语
水利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国民经济发展将带动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是生活中与人类、生产业、制造业、可持续发展企业等密切相关的,没有了水,国家甚至整个世界都无法运作,水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国家水利的建设带动了企业的发展,给更多的毕业生就业的机会,实现国家就业率的提升,带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经济化利用投资建设将节省难以估计的价值,科学化建设带动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勘测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工作委员会.关于我国在工程建设中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J].中国工程咨询,2014,1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