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教案范文

时间:2023-05-17 10:16:54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知识产权法教案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知识产权法教案

篇1

知识产权法是法律专业领域的重要课程,其所包含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学生面对晦涩难懂的知识很难产生自主学习的动力,同时也给学生的理解与感悟造成了很大的局限性。不同于以往说教的授课手段,案例法能够有效转变课程内容的呈现方式,使之更加直观和生动,助力学生更高效地参与到课程内容的深入探索当中。因此,教师需要明确知识产权法的课程发展目标,将案例法深入贯彻下去,在此基础上引领学生就具体的案例知识进行有效分析。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及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意义分析

案例教学法是当下比较受欢迎且在育人效能上比较突出的一种教学手段,具体指在教学实践期间,结合具体的课程内容合理搜集丰富的案例资源,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整合,构建直观的育人环境,让学生在案例的支撑下进行深入探索,从而让学生能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应用意识。在知识产权法的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所具有的实践意义十分显著。能够有效转变课堂上基础法律概念的具体呈现方式,通过案例的支撑构建更生动的学习氛围,让学生能够在案例导向下建立起独立思考的良好意识,并启发其对具体的案例内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律进行深入探索,从而助力学生所具有的实践和应用素养获得有效的提升。因此,教师需正确看待案例法这一育人模式,并将其合理应用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活动当中,推动这一课程在教学领域实现深化改革。

二、案例教学法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应用要点分析

(一)科学选择案例,明确目标。在课程教学时,教师需要结合其中所包含的基础知识点,合理搜集相关案例,以此为支撑对具体的课程目标加以明确。为接下来的教学活动实现有效落实提供重要的行动参考,助力课程教学实现深化改革[1]。例如,在新时期社会环境下所兴起的剧本杀行业,便存在着侵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良现象。教师可以选择某一社会案例,将其导入到课堂当中,即“XX创作了一部剧本杀作品,在他邮寄给外方剧本杀机构测本之后,发现被该机构盗版,提前印刷和进入市场,导致该名作者经济损失严重。”可以发现,该机构严重违反了知识产权法,盗用了作者知识创作成果,因此,在确定具体的案例之后,教师合理制定课程目标,从知识、技能以及情感等层面出发分层设置目标,鼓励学生积极搜集与案例有关的知识产权法相关基础知识,并探索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技巧,并促使其在案例分析中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二)基于案例创设联想情境。在案例导入之后,教师需基于现代化教学载体有效支撑对具体的育人环境进行优化创设[2]。给予学生正确的思想引导和启发,促使其能够在观察中深入理解案例背后所具有的文化内涵。结合剧本杀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构建直观的动画,模拟案例中的人物以及情境进行情境展示,让学生能够在参与学习期间,就具体的案例要素,包含的人物关系以及所涉及的知识成果加以明确,让其能够确定接下来的探究方向,对整个案例加以熟悉和掌握,从而更好地对具体案例展开深入探究。(三)科学分组,搜集基础理论素材。在案例展示之后,教师需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具体学情信息基础,针对班级学生进行均衡分组。然后引导其围绕上述案例有针对性的搜集相关的理论资料。拓展和丰富学生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的常识储备,为接下来的深入探究做好准备。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通过网络平台搜集相关资料,了解目前关于知识产权法的理论研究。也可以搜集相关的新闻报道,了解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国家的所做出的处罚决策。(四)确定探究任务引导深入探究。在做好前期准备之后,教师需要合理设置探究任务,引导学生更自主、规范地参与到探究活动当中。从而让学生能够更自主地参与到案例的讨论和学习当中[3]。在引导学生进行合作探究期间,教师可以针对学生的座位分配方式进行优化设计,将各个小组的围成一个圆圈,这样方便成员之间能够更好地进行沟通。在组织学生进行分组探究期间,教师需要从每个小组中挑选出一名组长,明确其所具有的具体职能,引导其组织协调内部组员分工,做好案例讨论活动的主持活动,从而保证学生的自主探究学习活动能够规范性开展,也能够让课程教学高效进行。在组织学生进行深入探究期间,教师需要充分发挥自身所具有的引导职能,全面关注各个小组的综合学习表现,针对其在案例研讨中所面临的困难给予其有效的指导和纠正,从而培育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观,也能够促使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技巧,推动各组的探究活动能够高效、稳定的落实。(五)案例汇报与发言,梳理思路。在引导学生讨论完案例之后,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做好汇报工作。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并通过有效讨论和互动交流,就具体的学习思路进行有效分享,总结并阐述观点。并在案例讨论之后,通过组间互动的方式,分享小组内部在案例探究与实践分析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科学的学习方法,从而让班级学生在知识产权法案例探索方面的学习能力获得全面性的提升。在学生汇报完成之后,教师需科学开展评价工作。可以利用微课这一载体所具有的资源直观整合功能,将学生在案例探索中的综合学习表现,进行可视化记录,然后进行直观展示。针对学生在案例活动当中的综合表现进行科学指导,促使学生能够端正学习态度,对自身的学习品质形成准确的认识,并不断地进行自我规范。

三、案例教学法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应用思考

(一)保证所选案例的时效性与针对性。在应用案例法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法教学的过程中,需要尊重课程的发展目标,以及学生的实际诉求科学选择相关的案例资源。要遵循时效性与针对性的原则选择案例,从而保证所构建的教学活动体系更具有规范性,也能够让学生扎实掌握丰富的法律常识储备。首先,教师在选择案例时,需要切实关注国家在知识产权法方面所制定的战略法规,以及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知识成果类型的丰富,在法律要素以及具体的执行标准方面所做出的修缮和调整,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一定即时性的案例,这样能够保证学生所掌握的课程内容更全面,从而培育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观。一般情况下,在选择案例时,可以挑选三年之内的案例,这样能够保证针对案例所做出的法律裁决更加符合新时期的法律法规执行标准。同时,也要保证所选择的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特征,能够切实反映与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有关的社会现象,让学生通过案例看到本质,更深层次地掌握相关的法律内涵。不仅如此,教师要保证所选择的案例材料具有一定的真实性,要充分发掘具有较强生活化特征的案例,这样能够让学生在丰富生活常识储备的支撑下,更好地参与到案例探索当中。从而让其能够在案例探索中积累更加丰富的法律生活常识,避免在今后的成长与社会实践中,因为自己在法律常识方面的缺失,做出违背知识产权法的不良行为,进而提高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综合法律素养[4]。(二)创新案例形式,构建多元化案例活动。在教学实践期间,教师需关注学生在知识产权法方面所呈现的具体学习诉求,在具体的案例教学形式上进行合理优化,对具体的活动环境以及实施渠道进行有效拓展。从而让学生拥有优质且轻松的课堂学习环境,通过多种活动有效开展让学生建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内在含义的理解与感悟。首先,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在课堂上,围绕具体的案例进行有效探索。以“专利侵权”等为例,为了让学生对等同原则教育认知,教师可以将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素材导入到课堂上,然后为学生科学、合理地制定育人目标。引导其在组内协调分工的学习环境,就具体的案例资源进行有效整理,让学生自主发散思维,阐述自己对案例的观点,就侵权的具体判定步骤进行有效梳理,并在阐述时表明所运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课堂上践行案例法时,教师需遵循师生互动的原则,构建开放型的学习环境。同时,在实施案例教学期间,教师可以构建模拟审判的教学模式。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知识产权法具体应用以及真实的审判环境进行模拟,然后引导学生扮演角色,站在司法人员的角度客观分析案例中所存在的违法、违规等不良现象。此外,教师也可以基于具体的教学案例,科学组织诊所式的育人模式。与当地的相关司法机构建立起有效的联系,拓展学生的实习空间。让其有效接触具体实际案例,然后就案例进行有效诊断,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客观利用知识产权法等基础内容对问题进行有效分析。(三)借助先进载体,拓展案例资源储备中心。在案例教学期间,教师需关注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课程内容就具体的育人资源进行有效整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资源拓展,进一步构建资源储备中心,从而保证课程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教师可以合理借助微课拓展育人空间,打造线上互动交流体系。

四、结论

依前所述,知识产权法是重要的课程,其中所包含的基础内容比较晦涩难懂,如果教师针对基础概念进行灌输和说教式授课,则很难让学生对具体的课程内容产生深入参与和探索的兴趣,同时也会给学生的思路启发和思维训练造成十分不良的影响。因此,教师需要根据新时期的教改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实践性的育人手段,将案例法有效地贯彻和应用到教学当中。科学选择案例,合理设置情境,并引导学生围绕具体的案例进行深入探索,让学生的思维意识受到良好的启发,从而更深入和全面地分析知识产权法的内在含义,全面提升学生整体的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1]王潘.知识产权法实践导向型教学模式的研究[J].法制博览,2021(02):187-188.

[2]田妍妍.对知识产权法学教改的反思分析[J].法制与社会,2020(33):158-159.

篇2

一、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和体系梳理

学生们的学习惰性与目前高校中的功利主义有直接的关系,对此,有学者指出:“这种功利主义学习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坚持反映论知识观,将知识视为对客观世界正确反映的绝对真理,学习变成了无媒介的人脑被动反映过程,学习活动被贬为以观念为对象的大脑细胞突触联结。”[1]但通过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改进,能够克服这一现象。案例教学是课程改进的重要选项,使学生学习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但案例教学一直是目前知识产权法学教学的短板。由于受传统知识产权法学教育观念的影响,很多同学在学习知识产权法学的过程中,特别注重记忆甚至是死记硬背。不可否认,记忆在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学习中是最为基础的,但如果仅仅停留在记忆层面上,不仅是学生们的悲哀,更是整个知识产权法学教育的悲哀。记忆属于最低层面上的东西,在记忆的基础上,如何运用记忆的知识并在记忆的知识基础之上进行独立思考并进行应用,是衡量教学效果成败的关键。对此,王泽鉴先生认为:“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而且还要担负起培养掌握各类法律技能、实际胜任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2]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属于法学体系的两大分类,案例教学主要针对应用法学而言。知识产权法学属于应用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知识产权法学课程在高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有学者认为:“法学教学应当紧密联系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这种认识本身不存在问题,但应用法学涉及的部门法众多,如果整体打包而不考虑不同部门法的属性,机械地联系立法和司法实践,可能会出现事倍功半的结果。因此,总结不同部门法案例教学的学科特点和案例编排至关重要。在这个背景之下,笔者选择应用法学的知识产权法学这个部门法,针对性地研究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的学科特点与案例编排。

二、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的学科特点

就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的学科特点来讲,其取决于知识产权法自身的特点,与其他部门法有很大的区别,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法具有公法性、国际性、分散性、易变性。在这个基础之上,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的学科特点也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跨越了公法和私法

知识产权案例教学虽然立足私法,但仍然有大量的公法性质的案例需要面对和解决。例如,《著作权法》第47条和第48条分别规定了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其中第47条规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仅仅承担民事责任,第48条规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如果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可能还会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由此,在案例选择、分析上,必须要求学生们已经学习过民法和行政法,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保证知识产权案例法律关系分析的完整性。否则,很难准确、全面地把握案例。

(二)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跨越了国内法

很多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例具有国际背景。这个国际背景不仅仅体现为当事人的涉外性,更体现出的是法律规则本身的国际性和案例处理的国际性。如果还是抱着国内法的思维去分析知识产权案例,无疑会落入井底之蛙、鼠目寸光的境地。在这个基础上开展的知识产权案例教学,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例教学。

(三)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应结合主讲教师的特长有所进有所退

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就基于这些传统的知识产权法来讲,主讲教师也是有所偏重的。有的主讲教师《著作权法》研究得比较透,著作颇丰;而有的主讲教师可能《商标法》研究得比较透,对《商标法》轻车熟路。我们很难找到一个任课老师在这三个领域均做得十分出色。之所以这样,就在于知识产权法有分散性特点。虽然我们可以从这三个法当中提炼出知识产权法的一些共性,例如智力成果的创造性、权利客体的无体无形性等。但这三个法更多的是个性而不是共性,这就需要主讲教师结合自己的特长有所进有所退。

(四)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要注意案例的时效性

知识产权法相对于其他有关部门法来讲,法律修改相当频繁。专利法至今已经修改了四次,商标法也修改了四次,著作权法修改了两次,现在仍在酝酿对专利法和著作权法进行修改。我们进行知识产权案例教学的时候一定要结合新修订的规则对案例进行分析适用,而不能仅仅套用该案例的当初判决结果。否则,对学生的学习是相当有害的,还不如不进行这样的案例教学。例如商标法修改后增加了在先使用权人在原有商标使用范围内的在先使用权,这就意味着分析此类案例必须依据新的规则,而不能因循守旧、误人子弟。

三、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中的案例编排

主讲教师选择适当的案例之后,应该对案例进行相应的编排。这种编排既包括对案例的归纳总结,使案例描述本身简洁,增强可读性;也包括对案例争议点的归纳和对法律规则和理论知识的总结。之后,形成一个完整的案例教学框架。在进行案例编排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提炼案情必须忠实于案件事实本身

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是法律适用的过程,而不是事实认定的过程。我国沿袭大陆法系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事实认定、证据收集一般不会在案例教学中予以体现。编排案情的过程中如果事实认定有争议,根据一般举证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应该把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体现出来,不应该在案例当中体现出事实争议。此外,案情的提炼应去粗取精,在尊重案情事实的基础上,尽量用简洁的语言概括案情,能短不长,只要能把案例教学涉及的法律关系描述清楚,就没有必要在提炼案情的过程中花费太多的篇幅。对此,有学者指出:“要使案例教学能被学生广泛接受,教师所用的素材和论据必须既要具备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要具备相关性和令人信服性。”[4]

(二)准确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

篇3

关键词: 双语教学;调查问卷;课程设置;教学方法

Key words: bilingual education;questionnaire;curriculum setting up;teaching methods

中图分类号:DF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5-0232-02

0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涉外纠纷日益增多,2008年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而目前最稀缺的就是能用英语进行知识产权实践操作的人才。从教育部于2001年9月做出的要求各高校大力推广双语教学的通知至今已近10年,法学作为教育部特别要求急需开设双语课程的专业之一,为数不多的高校开设的法学双语课程主要是涉及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开设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的寥寥无几。为贯彻教育部通知,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双语教学,我们对本校的法律专业四个年级学生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83份,经过对问卷的分析,结合国内现状,笔者对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提出一些初步设想。

1师资力量

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能否顺利开展,师资力量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从事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的教师必须具有扎实的外语语言功底与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还要具备精深的专业知识。在本次调查中,师资力量来源的选项为外国法律专家学者、国内法律专业教师和英语专业的教师,调查结果显示,选择外国法律专家学者的占56%,国内法律专业教师的占28%,英语专业的教师占16%。由此可见,有外国法律专家学者到高校任教当然是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的首选,其次,在英语国家获得过学位,并在国外的有关学科领域开展过前沿的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样也是高校迫切需要的人才,只是前两者可谓凤毛麟角。而我国目前的高校师资基本状况是: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一般不具备专业知识,而懂专业知识的教师其外语水平,特别是口语表达能力相对低下,难以胜任双语教学任务。

在现有高校双语师资匮乏的情况下,无疑应加大相应师资力量的培养。知识产权法双语教育师资培养的途径主要有职后培训和职前培养两种。①职后双语教育师资培训,是对在职教师进行双语教育的专门训练或短期再教育。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学教师中,有一部分人已经具备了外语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经过强化外语和双语教育原理及技能、技巧的培训,借助现代多媒体外语教学技术的帮助,将能够逐渐用汉语和外语进行双语授课。职后培训的主渠道是教师进修院校的脱产培训,有条件的院校甚至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教师出国进修。通过职后培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高校对知识产权双语教育师资的需求,但从长远看,职后培训无论在人数、质量还是效果上,都存在局限性,它只能成为知识产权法双语教育师资培养的辅助途径。主要的教育师资应由职前培养来担当。教师的职前培养,是指对就业之前的人员进行正规和专门的教育、培养和训练。笔者建议在开设的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招生的高校中,大量采用双语教学授课,同时提高学生的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水平和英语运用能力。这一途径不失为当前培养知识产权法学专业双语教育师资的重要途径。它依托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学硕士教育为基础,不用单独开设本科专业,比较灵活,易于实施。

此外,培养双语师资,还可通过以研读双学位的方式和主辅修的方式。但因高校师资的高学历要求,此两种途径仅为权宜之计。

2学生英语能力

由于近年的高校扩招,直接导致了地方性院校学生的英语水平下降,笔者在13年来的专业英语教学中对此深有体会。扩招前,法学专业三年级学生的英语四级通过率达到80%左右,上课时极易达到师生之间的互动,但扩招后,以2008级学生为例,通过四级的学生为60%左右,教学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我国的英语教学,包括大学英语教学,长期以来偏重读写训练,忽视听说练习,即使通过四级的学生大多也只能阅读英文文章,却不能用英语来进行相互交流。本次调查问卷涉及知识产权双语教学课程对学生英语能力的要求一项中,12%的学生认为上双语课的前提是通过六级,19%认为应通过四级,有44%的同学认为不仅要通过四级,还应通过相应的口语考试,否则双语教学无法开展。在其他高校的双语教学实践中,听说能力不足也是致使许多学生不能坚持学习双语课程的主要原因。如西安交通大学的数学双语教学,一开始有100多人左右报名学习,可仅有53名学生坚持下来并参加了考试。而清华大学开设的物理双语必修课中,听课的学生两周就从130人降至102人。②在学生英语水平普遍不高的前提下,是否有必要在各高校全面推广知识产权法学双语教学,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另外,教育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环境,知识产权双语教学尤为如此。

3课程设置

3.1 开设课程时间就词汇量而言,大学一二年级学生的英语词汇量较少,听、说、读、写能力均较差,如果这时候实行双语教学,学生会产生畏难情绪,教学效果较差。就专业知识而言,知识产权法属于专业课类型,不适宜在低年级开设。因此,对知识产权法学双语课程的设置,最好在大学三年级上学期开始。高校的大学英语一般开两年,在大学三年级,相当部分学生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学生普遍已有了较好的英语基础,这时采用双语教学对学生来说困难相对较小。

3.2 前期课程的设置为了配合知识产权双语教学的开展,在开展该课程教学之前,应设置一些前期课程,主要是在学生已积累的原有普通英语的基础上适当加强专业课和专业词汇教学。①结合学生的听力,口语现状,建议在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增设针对发音、听力和口语开设特别选修课,提高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为双语的课堂教学互动做好铺垫。②把《专业英语》作为双语教学的准备课程纳入双语教学的整个流程,并提前开设。由于课堂教学十分有限,而知识产权法律英语中有相当数量的专业术语在日常生活中极少使用或是其词义与日常词义大相径庭,因此在课堂上有时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讲解专业词汇,这不仅导致双语课堂的信息量缩小,也有悖于双语教学的初衷。因此,专业英语的课程设置尤为重要。

3.3 教学大纲的修订双语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传统教学不同,传统教学的教学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学生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双语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在传统教学目的基础上,主要注重专业文献的教学与训练,以专业知识为基础,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译能力,增强对专业知识理解和掌握。因此,知识产权法双语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围绕这一目的作相应修订。

4教学方法

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教学模式。现有的主要模式有:一是全外型。即所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采用外文教材,直接用外文讲授,学生作业和最终考核都用英语进行;二是混合型。这种双语教学模式,采用外文教材,教师采用外文与汉语交错进行讲授,而教师板书和学生作业以及最终考核用英语进行;三是半外型。即采用外文教材,用汉语讲授,板书亦是汉语,学生作业和最终考核仍用汉语进行,这种模式属于双语教学模式的一种较初级形式。

根据学生的问卷调查,有72%的学生选择了混合型教学。采用混合型授课方式,建议课堂教学时首先用中文对本节课的内容简要介绍,然后将本节课内容涉及的重要和常用专业词汇板书,最后开始正文的教学。教学语言尽量用英语,课堂答疑阶段,鼓励学生用英文提问,实在无法表达时,亦允许用中文进行表述,然后由教师或是别的同学用英文复述。在进行法学双语教学时,还有以下方法可以采纳:

4.1 采用案例教学法在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的最大优点是原版资料易于收集。目前,美国的判决资料在网络上被法律界人士广泛使用,上至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下至各州法院判决,都能从网上获取。在案例教学中,学生课前必须细心研读有关案例,上课时,老师对该案例的问题进行提问,并对该案例中所体现的原理和原则进行探讨,这样的教学方法既有利于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素养,也推动学生驾驭法律英语的能力得到提高。

4.2 采用调查表的方法为了了解学生对知识产权双语课程的适应程度和学习效果,在教学过程中应加强与学生之间的反馈交流。除了课后和学生聊天,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之外,发放不记名的“教学情况调查反馈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使用调查表可以较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学生能听懂的比率和对教学过程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据此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和对教学方法进行改进。③

4.3 采用多媒体教学双语教学由于使用两种语言教学,语言的相互转换会影响到教学的进度,缩小课堂教学的信息量。使用多媒体教学是解决双语教学时间矛盾的有效途径,一方面任课教师设计制作全英语或兼有中英文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可以节省大量课堂板书时间,另一方面通过生动的多媒体画面可以帮助学生对英语口语的消化理解。尤其和案例教学相结合时,能多角度调动学生的情绪、注意力和兴趣,多媒体大信息量、大容量性也节约了案例教学的空间和时间,能显著提高教学效率。当然,观看影像式的教学手段毕竟不能代替传统的面对面教学,教师仅凭多媒体手段,无法及时得到学生反馈,无法了解学生理解程度及实际需要。因此,多媒体教学只是教师授课的一个重要辅助手段,在整体课堂组织教学中,难点疏通、提问、回答、答疑甚至讨论之类面对面师生间交流,仍是帮助学生理解、汲取知识,提高技能的重要环节。多媒体手段只有结合这些传统性环节,课堂教与学才可能成功进行。④

4.4 开设网络课堂知识产权双语教学的开展,应充分利用校园网提供的电子平台,开设网络课堂,进行辅助教学。授课教师可以编写出双语课程的电子教案和专业词汇汇总,将其和多媒体课件、以及相关的一些教辅材料放到互联网上。通过网站,学生可以下载相关内容,并能和教师进行网上答疑和交流,对双语教学起到辅助作用。

注:本论文为河南科技大学2007年教改课题《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改革研究》阶段成果,教改项目:2007Y-020。

注释:

①杜秀花.初探双语教育及其师资培养的途径[J].中国高教研究,2002.1:90-91.

篇4

前言

知识产权法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对知识创新型人才的需求,知识产权法必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同仁们的重视,而且学生也会从以前被动的“让他学”变为主动的“我要学”。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工作,始终认为爱的教育应贯穿教学全程,情感因素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过程中至关重要。如何真正做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改革与师者爱的情感因素的有机结合,真正达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标,是笔者孜孜以求所要努力做到的。

一、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要求融入师者的情感因素

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有三个:一是向学生传授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知识;二是通过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的理念;三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知识产权法专业人才。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是每个师者的责任。为此,师者要爱学生,尊重学生,要与学生共同学习。笔者一直牢记孟子对自己学生的一种定位,孟子日:“择贤才而教之天下之乐事。”一名称职的老师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自己的学生,要将其置于“贤才”的位置而后教之,这不仅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同时也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当老师带着对学生的无限爱意去讲授一门课的时候,师者的精神是饱满的,身心是愉快的,同时教师的这种情感会感染学生,结合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笔者深有体会。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因知识产权在取得、使用和转让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博大精深,纯理论的知识产权法的讲授比较枯燥,而单纯运用“黑板+粉笔+讲授”的传统教学方法讲述知识产权法已经满足不了学生日益增长的对知识的渴求,学生天天接受最新的资讯,如果老师还是以前的纸式“教案”,一味的满堂灌,课堂上就难免会出现打磕睡、看闲书、自己做自己的事情而不听老师讲课的情况。如果老师是个情商很高的师者,就一定会将情感因素融入教学中,不断与时俱进,进行教学手段的创新,让学生在轻松快乐中学习,让学生感到学习是一种快乐的事情而不是件痛苦的事情,学会快乐学习。这样的讲授可以有效地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

二、融入情感因素的知识产权法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一)师者要真正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

一个学生认可的老师,都有自己谦逊的一面。“要给学生一碗水,老师自己必须要有一桶水”才行,这就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加强老师的自身修养,而老师不断创新的过程实际上是老师自我完善、加强自身修养的过程。例如:一份精良的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过程就是一个老师再学习的过程。例如:笔者在制作“专利的申请原则”课件时,为了首先就能抓住学生的眼球,导人时笔者准备自己做一个Flash动画,就“先申请原则”还需要一个超级链接的案例,将声音、画面、文字等诸多因素制成精美的课件,由于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并不过硬,笔者耗费了大量时间向讲授计算机课程的老师请教,随后,自己又花了大量的时间做了五个演示图表,又在网上找了多幅图片插入课件之中。整个制作过程结束之后,笔者估算了一下,除去请其他老师帮忙制作Flash动画之外,大致用去了将近三个小时的时间,这是传统备课时间的两倍。但是笔者通过制作大量的课件,使自身的修养得到了提高。

(二)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实际上我们每一个学生都是很优秀的,当老师付出自己的全部热情尽心尽责地讲授课程时,他们是能够感受老师浓浓的爱的。“没有不好的学生,只有不好的教育”,当情感因素融人教学时,就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成为学习的主人。当学生由被动的“让他学”变为主动的“我要学”时,学生就真正成了主动学习的主体。做学习的主人是大学教学的必然结果。

从教与学的关系来看,“教是为了不教”,“教是为了会学。”同时,这种情感学习法会使学生终身受益,使他们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人格。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情感教学仅仅是一种辅助教学手段,它并不排斥其他的教学手段,教学中完全可以和其他的教学手段搭配使用,比如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采用讨论法、探究法、启发法等等教学方法,这样,教学效果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课堂教学也能得到深化和升华。

(三)注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教学效率

心理学实验证实:人类获取的信息83%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这两个加起来就有94%。融人情感因素的知识产权法教学,老师的音容笑貌、语言表达、肢体动作等都有利于增强学生视觉听觉的感官效应,这样有助于学生学到更多更广的知识。爱学生的老师就会想尽一切办法,让有限的课堂变成无限接受知识的平台,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最大限度地获取知识。譬如笔者在讲授“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同一天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和专利申请的处理方式有什么样不同”这一问题时,笔者就借用多媒体作成超级链接,在讲专利申请的原则时用另一课件给学生做综合性讲授,将《专利法》和《商标法》两者之间的差别讲授给学生。强调商标注册遵循的是“先申请原则为主,先使用原则为辅”的原则;而遵循专利的先申请原则时,如果遇到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将同一项专利在同一天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处理办法与商标注册的申请是不同的,不能以“先使用为辅”来处理,而是两个申请人进行“协商”;如果两个申请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时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不会授予两申请人任何一人专利权。这样用心去讲述,学生的知识面就扩大了,而且是在很轻松的情况下,学生不知不觉就学到了很多的知识。

三、知识产权法教学方法的创新

(一)以教师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以学生为本,教师要做到“勿负自心”(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教师的职责既包括教书,也包括教学生做人。理论的说服,只有伴之榜样的示范,才能收到效果。孔子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就是这个道理。因此,首先,教师在备课设计一节课的授课任务时,必须要有“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哪些是学生能够接受的,哪些是不容易理解的,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爱学生,要用心来教学生,要时刻注意学生的听课情况,用心和学生进行交流,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学生去消化理解和做笔记,另外,还要考虑各层次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反馈情况,及时和学生沟通;再次,要注意自己的肢体语言。经常用信任的目光注视学生,用得体的手势引导学生,用变化的语调提醒学生,用自己的真诚感动学生。

(二)知识产权法教学要和司法考试的内容、题型相结合

加涅提出“为学习设计教学”的口号,说明只有当我们站在学生“如何学”的角度来设计如何教”才能准确地把握教学的内在规律。教学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教学对象,即学习主体——学生的学习需要,从而产生最佳的教学效果。学生大多是学习法律的,毕业以后。许多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因此,在教学中,就要考虑到学生想学的知识点和必须让学生掌握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

在讲授知识产权法理论时,要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给学生讲授一些具体的案例,使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因为知识产权案件客体无形的特殊性,要求老师一定要告诉学生不仅要熟悉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条例等法律、法规,而且还要清楚与此有关的司法解释。知识产权案件在案件管辖、受理范围、诉前保全、保全证据、赔偿数额等方面都有自己特殊的规定。

1.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具有特殊性

特别是针对专利案件,一定要清楚专利案件的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一般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依法确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专利案件更具有特殊性。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权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法院有:第一,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如重庆市第一中院;第二,经济特区的中院,如厦门市中院;第三,高级法院指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开放城市的中院,如大连市中院;第四,高级法院指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中院。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规定,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均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还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或者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辖区内的上列案件。这些特殊的规定,教材书上是没有的,但老师结合案例给其讲解时,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2.要有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意识

我国在加入WTO的前夕,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三部重要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修订完毕,三部法律在修订时都增加了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如果不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就会使当事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学生今后知识产权案件,一旦接受委托,应有马上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意识,否则就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用了l8个条款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人、管辖、应当提交的证据、申请的范围、提供担保、具体程序、费用等进行了规定。如果该类案件,就一定要按照这些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3.要有诉前证据保全意识,并采取积极行动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由于其客体的特殊性,有些证据人可以收集到,当事人也可以举证,但有些证据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律师也无法取证,此外,有些证据还可能很快灭失,因此在举证时有一定的难度。在知识产权案件时,不仅要有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意识,而且一定要注重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也是修改后的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新增加的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涉及“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类侵权诉讼中,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有一项:“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出l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专利侵权案件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中止诉讼

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请求应在答辩期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这一程序性规定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是不同的。这样重点讲授知识产权纠纷与一般民事纠纷的区别,学生会很容易记住。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