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主要价值范文

时间:2023-05-17 1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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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主要价值

篇1

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国家级开发区安委会,南海新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栖霞市笏山金矿“1·10”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立即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位市领导、市直各部门密集开展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从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情况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仍存在不快不细不严不实的情况。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威办发电〔2021〕3号通知要求,制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或方案涵盖的行业领域不全,还未行动起来。有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尚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自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也未检查督促,达不到市委、市政府全覆盖、拉网式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快细严实地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地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不打折扣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确保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强化责任意识,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要加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全覆盖、无死角进行排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停水停电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抓好属地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查辖区组成部门方案的可操作性,查辖区组成部门方案的覆盖范围,查辖区组成部门的工作成效,着力发现本辖区各组成部门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快不细不严不实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要明确辖区各组成部门的职责边界,决不允许因职责边界不清导致部分行业企业失控漏管。凡因未排查整治致使企业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行业主管行业监管职责,积极推动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排第一位,是综合监督管理。“三管三必须”本意是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而不是行业主管部门推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推经营管理部门的借口,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都必须履职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对照本单位三定方案、市政府文件和上级部门文件,理清理明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决不允许部门利益凌驾于上级工作部署,推诿扯皮导致部分行业领域企业失控漏管,排查整治不彻底、不全面。要学习省、市发改系统主动承接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粮食安全监管职责,全方位开展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粮食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迅速在本行业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清单化管理、精准化防控、闭环式治理,要有“托底人”意识,把好“最后一关”,查细查准查全查深,不漏一家企业。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篇2

以发展中国家视角剖析WTO知识产权争端关注个案的法律细节

按照WTO官方网站的资料统计,自1995年1月1日起,截至2007年,向世贸组织提出的争端案件共361件,其中涉及到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成案共27个,约占案件总数的0.67%。

目前所发生的27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所涉及成员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等23个国家和地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双方均为发达成员的共有16件,占59.3%,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之间的争端共有11件,占40.7%。在27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中,美国作为提出请求一方的案件共有18件,占66.7%,欧盟作为提出申诉方的案件共有6件,占22.2%。发展中成员提出请求的案件,迄今只有1件。

从上述数据中可见,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中,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这固然与发达成员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较完善,要求受到保护水平也较高的原因有关,但更为重要的因素则是,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产生,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讨价还价的结果,发展中国家让步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强保护,发达国家让步于降低农业、纺织业领域的关税,由于当今世界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发展中国家于知识产权领域的让步,使其从一开始就处于了弱势地位。

既然保护水平上不利的局面已经形成,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选择就是,关注个案的法律细节,从法律程序上和实体的细节上挖掘对于发展中国家有利的规定,并充分利用这些规定。

理性反思知识产权国际制度,积极促进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发展和改革

TRIPS是发达国家成员及发展中国家成员妥协的产物。发展中国家科技发展落后,掌握知识产权数量少,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据统计,根据世界银行统计,目前全世界86%的研发投入、90%以上的发明专利、98%的全球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世界上约有1/3的人口既无法在国内进行技术创新,也无力采用国外先进技术,而仅占全球15%的富国人口却拥有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技术创新成果。让发展中国家成员与发达国家成员在经济水平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承担相同的义务,是在形式公平下的实质不公平。

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扩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已有的知识差距的危险,影响对技术的进一步改进。以专利权为例,专利保护范围的扩大,虽然有利于刺激国内相关领域的研发、有利于新技术引进、有利于国外对新技术的直接投资,但是如果国内在相关领域缺乏创新基础和能力,只会对该国的新技术开发形成不可逾越的障碍,巩固国外的优势,拉大国内外技术差距。

美国国会图书馆报告(2005年)指出,国会未决的法律案会着眼于通过修改美国的专利法来适应国际标准。因为那些想寻求海外专利权的美国发明人目前面临的困难之一是各个国家的法律差异性。

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整合研究报告》的主旨在于,在包括TRIPS这样的国际条约的范围内,怎样最好地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才能使发展中国家从中受益;怎样才能改善、发展由规则和协议组成的国际框架,

看来,从知识产权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思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价值究竟何在的问题。尽管上述论述都是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但这些对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反思几乎都来自于发达国家,鲜有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发展中国家亟待提高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新规则的制定,进而推动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改革。

将科技创新的理念引入WTO价值体系关注WTO知识产权规则对创新能力的影响

WTO规则体系诞生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其主要价值取向就是贸易价值。WTO多边贸易体制不仅对货物贸易领域的法律规则具体化,而且还把管辖面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广泛领域,这意味着它把影响延伸到传统完全属于国内法范围的国民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时其价值取向就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贸易价值,而应该考虑到科学技术的发展、创新能力的提高等等。

从WT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实践来看,按照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将争端划分为8大类型,即版权及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信息秘密保护权。自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知识产权的国际争端以专利争端为主,其中又以药品和农用化学制品为主。可见在WTO大幅度降低关税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成为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在知识产权争端中,科技发展与创新又占据了最为重要的地位。

篇3

引言

伴随着国内市场竞争的国际化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全球化〔 ’〕 ,外国跨国公司出于战略考虑,纷纷以知识产权为战略工具,在我国设置了一道道知识产权陷阱,极大地增加了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的风险。近年来,在我国电子信息和生物技术领域授予的专利中,外国跨国公司的发明专利高达 oo % ,如信息技术占 90 % ,计算机占 70 % ,移动通信占 92 . 2 % ,集成电路占 90 % ,生物技术占 87 . 3 % [ 21 。也就是说,在体现未来中国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高技术领域,大多数专利将被外国企业在华的专利所覆盖。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以我国华为技术、中兴通讯等为代表的高技术企业迅速崛起,在技术和市场领域与国外跨国公司展开了激烈争夺,国外跨国公司感受到了来自中国国内企业前所未有的竟争冲击。为此,当我国企业在实施技术扩散、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时,往往遭遇外国跨国公司凭借其自主知识产权实施的围追阻截。

激烈动荡、不确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环境,使知识产权不仅成为企业赢得技术创新所得的核心资源,而且是获得并保持可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工具。知识管理的目标就是要产生新的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保护知识产权[ a ]。同时,不确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环境也为“后来者”通过模仿和学习,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供了机会。我国企业如何适应和充分利用不确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环境,培育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对于实现由“后来者劣势”向“后来者优势”的转变,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本文从企业知识产权能力与动态能力、竞争优势的逻辑关系出发,探讨了知识产权能力的内在结构和模式,进而分析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能力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一、知识产权能力的能级结构与功能分析

(一)知识产权能力的涵义和阶段模型知识产权能力是指企业创造、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资源与其它资源整合,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按功能分,知识产权能力由防御能力、进攻能力、动态整合能力组成。按管理过程可分为创造能力、应用能力和保护能力。按照知识产权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功能和地位来看,可以将企业分为负值型、防御型、整合型、利润型四种不同的发展阶段或状态。

图 l 表示在同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企业的发展状态,企业知识产权的能级。负值型的企业无自主知识产权,甚至要为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支付高额费用,只是产品的加工制造或经营,甚至贴牌生产或销售。如我国 DVD 、彩电生产企业。防御型的企业处于知识产权储备阶段,重视发明专利、商标的大量申请,把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手段,以防御其他竞争对手利用知识产权手段对其打压,从而为产品制造服务。如华为、中兴通讯、台湾宏基等。整合型的企业具备知识产权防御和进攻能力,拥有一部分核心发明专利,不以专利为盈利的主要手段,而是以商品经营的模式经营专利技术,并为其垄断市场带来丰厚的价值回报,如飞利浦、三星、 IBM 等跨国公司。利润型的企业在其技术领域拥有大量核心或基础专利,具备很强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并为其带来高额利润。这类公司主要靠知识产权盈利,不制造产品,以专利授权许可、卖技术标准为生,如美国高通公司。商乱是当今产品和业务系统的显著特征,知识管理为一些企业如 Bsy Netwo 次。、 Dell 、 cisc 。提供了将复杂性变为竞争优势的可能性阁。在由智力资本、智力资产和知识产权组成的企业知识价值链中,知识产权居于价值的高端[ 9 ]。与其它有形资源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知识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企业在不确定技术和市场环境下形成和保持动态能力所需要的柔性资源特质,即知识产权具有自我创造和再生的能力。企业可以通过集成、整合其它资源,特别是在原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本方面,创造出新的知识产权,从而使企业知识产权之间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能力是企业动态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企业带来可持续性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

在全球化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独有的竞争力或竞争优势会很快消失,这对企业的关键资源和能力的持久性提出了新的挑战。跨国公司靠其雄厚的研发实力、强大的知识产权能力和全球化的知识产权战略领先于其他竞争对手,我国企业因此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和挑战。

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面临的挑战

知识产权能力阶段

图 1 知识产权能力阶段与能级模型(二)知识产权能力对企业形成动态能力和竞争优势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v . K . Narayanan 研究认为,全球化、时间紧缩和技术集成创造了一个动荡的技术环境[ ' ]。在激烈动荡和不确定的技术和市场环境下,企业如何才能具备独特、可持续的竞争力,获得并保持竞争优势,是战略管理的根本问题[ 5 ]。动态的、不确定性的环境需要动态的能力来适应 t 司。动态能力是指企业利用资源,特别是整合、重组、获得和应用资源以适应甚至创造市场需求的变化的能力,是在市场出现、毁灭、分裂、变革甚至消亡时,企业借以获得新的资源整合的能力川。 A 丽 tTi ? a ( 20 ( ) 2 )认为,复杂性、不确定性和混

(一)知识产权能力较低

目前,我国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仅占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三, 99 %的企业无专利申请,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占 40 %。 2005 年,商务部对我国企业出口产品商标进行抽样统计,发现其中 50 %贴牌, 29 %无商标,仅 21 %为自主品牌。 2005 年全球最有价值的品牌百强企业中,中国无一家上榜。据统计〔 ’ 03 ,我国三种专利授权量从 2 。为年的 105345 件上升至 2 ( X ) 5 年的 214 ( X ) 3 件,增幅为 103 . 14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增幅相对较缓,为科. 95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增幅较大,为 114 . 53 % ,其中国外授权量从 20 ( X )年的 3267 件上升到 2005 年的 8572 件,增幅为 162 . 38 %。在发明专利领域,国内授权量从 2 (拟)年的 6177 件上升到 2005 年的 20705 件,增幅为 235 . 2 % ,但同期国外发明专利授权量则从 6506 件上升为 32600 件,增幅达 401 . 08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量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的比例从 20 (刃年的 51 . 3 : 48 . 7 提高到 2 ( X ) 5 年的 61 . 2 : 38 . 8 , 从而使国外发明专利的授权量远远超过国内发明专利的授权数量。

5 年中国国外三种专利授权比例权量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比例分别为 12 %、 46 %和 42 % ,而同期国外三种专利的比例分别为 77 %、 3 %和 20 %。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国内外专利质量的差别,即:在重点体现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方面,国外授权不仅在绝对数量上和比例上远远超过国内授权,而且在三大专利授权的结构上,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比例高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65 % ,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比例的 5 . 42 倍。

(二)知识产权结构失衡

一方面,已有知识产权形式不适应企业的长期发展。例如,很多技术型企业只选择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使有些核心技术的价值难以体现;一些集软件与设备制造于一体的企业只注重版权登记,忽略了可以集成设备与软件运用功能的专利申请;传统行业的企业往往注重品牌而忽视了技术、工艺、商业方法、创意等方面可以带来的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

另一方面,专利结构不平衡。从统计数据来看,国内三种专利申请中,非职务申请均占了三分之一以上。而在国外专利申请中,职务申请的比例很高,其中发明和外观设计都高达 95 %以上。

(三)知识产权风险偏大

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是指企业在技术研发、转移和扩散过程中,基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竞争者、合和竞争优势受到成本增加而非收益上涨的可能性。 1 .权利陷阱风险。这是指创新者的研发成果落人先动者的知识产权网,从而使企业丧失可能的市场机会或竞争优势,最终使技术成果的价值无法实现,研发投人化为泡影。如果企业在研发过程中没有掌握足够的信息,没有及时跟上技术变化和技术成长的步伐,研发成果落人他人的知识产权网的风险就比较大。特别是对于后动者、模仿创新者和中小企业来说,这方面的知识产权风险表现尤为明显。 2 .价值分配失当风险。这是指技术提供方和需求方在让渡知识产权时,出现的知识产权价值高估或低估的不确定性。导致知识产权价值分配失当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技术位势的巨大差异使技术提供方和需求方在谈判时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从而导致需求方不得不接受苛刻的让渡条件或价格。二是由于技术提供方和需求方信息不对称,需求方无法完全掌握转移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情况,从而导致面临让渡的是无效知识产权等风险。

3 .被诉风险。这是指企业向顾客或用户传播其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诉讼,包括在国内市场拓展中的知识产权诉讼和国外市场拓展中的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诉讼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向市场推出相应的产品或服务,或者阻止企业进人特定的市场,从而使企业先期的大量投人等无法收回。因此,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对于企业的市场拓展来说,特别是对于处于模仿引进和模仿创新中的我国企业来说,往往构成致命的威胁,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从以上三方面挑战的分析得出,我国新兴技术企业之所以频频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是由于尚未建立起高端的知识产权能力,缺乏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跨国公司圈定的技术领地实施缝隙技术创新,稍有不慎就踏人专利陷阱。因此,构建与企业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能力相匹配的知识产权能力,对我国企业要实现长远发展而言,已迫在眉睫。

三、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建构的策略与建议 (一)知识产权能力要与企业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能力相匹配

知识产权各方面工作与企业的技术进步、市场拓展需求息息相关,因此,构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要与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相匹配。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较大的成功。 1999 至 2005 年,华为的出口额年均增长 113 % , 2005 年高达 47 亿美元,超过总销售收人的一半以上,比上年增长 40 % 左右。同时,华为以 3689 件的专利申请位居 2005 年国内企业申请量首位,其中 93 . 8 %属发明专利。截至 2006 年 5 月,华为累计申请专利 l (心刃余件,其中包括在美国、欧洲等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的 1000 余件。可以看出,华为飞速增长的专利申请量与其海外销售额的高速增长是相呼应的。 20 ( ) 3 年思科诉华为知识产权侵权案能以和解方式结案,既表明华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价值,也进一步激发了其积累强大知识产权能力的决心。

但应看到,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仍属负值型。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价值,我国企业有必要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特点,结合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能力,逐步提升其知识产权能力。

1 .明确企业现状及知识产权与企业运营的相关性,判断自身知识产权能力阶段。一方面,在对企业和其所处环境有清晰而准确的理解的基础上,认清企业自身情况,如:企业经营模式、目标市场、增长潜力、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等。另一方面,明确知识产权与企业运营的相关性。

2 .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策略,逐步提升知识产权能力。企业可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与实力,选择不同层次的创新模式,并采取相应不同的策略。知识产权能力欠缺时,企业应权衡投人产出后,运用知识产权管理进行企业再造;对新创公司来说,在初期应重视知识产权品质,对知识产权大力投人的企业,除了考虑技术领先地位和商业活动自由外,还要考虑有关经济因素,在何处投资以及如何投资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对成本进行综合核算;对整合型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应进行合作,共同发展,尤其是将专利作为进攻手段的企业,应以专利许可代替专利诉讼,拓展销售渠道,而不能只是在专利上当出头鸟,陷人误区。利润型企业要作由授权到培植产业链的转变,从战略上选择产业需要的前瞻性技术与产业链上的短板进行培植,为企业长久发展奠基。(二)建立动态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并保证其良好地运行

根据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企业应动态地规划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并使其产生杠杆效益。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重点也应随之变化。企业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示意图如图 4 所示,动态管理体系可分为四大部分。前端是指对知识产权的布局、知识产权指标的制定,尤其是对专利、商标的合理布局,能减少研发投入的浪费,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及竞争对手的动向。中端是随知识产权的形成并在逐渐参与企业生产、销售等活动的同时,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和运营。末端是当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后,对其作合理保护,一旦发生被侵权或侵权行为时进行维权和积极应对。激励与评估则贯穿于三端各个过程。这四部分是相互推进、相互渗透的,在时间上没有绝对的先后,因此各层次之间还存在信息沟通、资源整合、相互协调等重要环节。在日常管理中,建立动态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有执行力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和制度。例如,中国最早、目前中国市场上最大的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开发商腾讯公司,非常重视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重视员工的知识产权教育,如新员工人职时的知识产权法律培勺 11 等。机构不仅设置有法务部,负责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对知识产权日常维护管理和知识产权许可贸易的审查,同时在研发中心设置有专利组,负责对公司的技术发明进行专利管理和保护。

2 .整合内、外部资源可以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例如,联想积极推进硬件厂商与软件厂商的合作,开辟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 2005 年 11 月,联想发起了“联想电脑预装增值软件计划”。在微软、用友、金山等公司的配合下,从 12 月起,联想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电脑产品― 大批量预装 Windows 操作系统,以及金山、用友和联想自主研发的多种创新增值软件。这一举措使广大的联想电脑用户能够以更加优惠的价格和更加轻松的方式获得优质正版软件,享受良好的售后服务,同时开辟了一条堵塞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将激励、评估贯穿于知识产权管理的整个体展环境,在合作中竞争,实现共赢。

尤其要注重对创新人员的激励和评估,如:建立指标制度、奖惩机制、人员考核与培训制度,可以激励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增强专利和管理人员的专利分析与布局能力、知识产权产出能力等。对已有知识产权价值,如专利权价值、专利技术价值、专利的产业价值、商标价值、商标使用模式的合理性进行定性评估,优胜劣汰,其指标可以作为其侵权、授权、议价、投资等活动的依据。

(三)组合运用知识产权

组合运用知识产权不仅可以弥补各类单一知识产权的缺点,更重要的是可以放大知识产权价值。运用策略有以下几方面:

1 .采取组合申请与保护策略,可加强保护力度,放大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如:组合产品技术和专利申请类型以形成专利包;将版权、商标与产品专利、技术秘密相结合进行立体保护;具国际化潜力的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增强其专利的国际竞争力。

2 .知识产权与盈利模式的结合。如:围绕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利用品牌延伸的策略,加大他人的学习模仿成本。

3 . “借用外脑”,与世界一流的科技人员或研发机构合作,给予股权激励,开发最先进的产品,将其转化为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

4 .利用知识产权融资。对一些潜力较好而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为扩大规模,可通过知识产权优势吸纳新的资金,放大企业的知识产权效益和产业影响力,提升其经济效应。

(四)营造知识产权文化

营造知识产权文化,为企业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构建的良好环境。

1 .要将尊重知识产权、高层领导重视与专业人才培养并举,将知识产权意识融人到企业文化中,营造自主创新氛围。

2 .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内部环境。以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传播企业知识产权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诚信教育,建立员工诚信档案;制定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篇4

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建设时间较短,但在这相对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和修订了《商标法》《专利法》以及《著作权法》等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基本上完成了发达国家几十年来的立法工作,并积极参与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与公约,以适应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趋势,已建立起一个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无限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当这种矛盾产生的资源争夺与竞争无法通过主体间的谈判与交易解决或者谈判与交易的成本高昂时,这些竞争和冲突就必须以合理的制度或规则来加以约束和规范。从知识产品的经济属性上说,它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非竞争性特征使知识产品产生了巨大的正的“外部性”,而当外部市场不存在一种市场机制能够为知识产品的所有者提品的“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时,就需要以产权制度这种正式的制度安排来界定产权的交换原则及保护产权所有者利益分配,并明确界定知识产品的所有者对产品的获益、受损的边界与侵害补偿、惩罚规则。否则知识产品在交易、使用中的利益冲突就无法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也无法实现。

知识产权制度,是关于在承认知识是一种财产,对其进行保护的基础上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行为规则总和,它主要的立法价值在于明示我们的社会应该保护与激励什么样的创造活动,需要怎样的一个激励规则,或者说就是怎样才能达到“激励相容”最优效果,个人权利保护与公众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协调。各国经济技术发展的实践都证明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有效促进知识资产生产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因为它对知识创造提供了激励,有助于增加知识资产的供给,同时产权法律制度对权利的清晰界定降低了交易成本,提供了产权流转的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产权解释

从资源配置或利益博弈的角度上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平衡权利所有者与公众利益的一系列法规的综合。调整知识产权的制度试图在提供创造激励的需要与公众获得社会收益的需求之间达成一种均衡。产权制度出现的首要意义是赋予了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明示、正式的产权保护。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它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与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排他性权利,在国家法律的宏观层次上它是由人们之间以知识财产为内容的法律关系的权利约束,而在交易与消费的微观层次上,个人对知识成果的产权主要由消费知识成果、从知识成果中取得收入和让渡知识成果的权利构成。因此综合法律制度和交易消费两个层次,知识成果所有者的权利是他们自己努力加以保护、他人企图夺取和政府予以保护程度的复合函数。这个复合函数生成机制的逻辑可以理解为:首先,在权利的经济属性上,产权所有者最有价值的权利就是转让知识产品与获取收益的权利,市场交换成为实现权利价值的重要手段,但知识产权资产的交换价值是它能产生的总收人的函数和测度与控制它的交易成本的函数。其次,由于权利的所有者与权利的潜在交易者由于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因此在权利交易中的双方博弈行为都是自利的,但在没有强制性惩罚机制的私力救济体系中,权利所有者自我界定和控制权利的成本是昂贵的,所以就会出现某些人掠取他人财富的机会。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具体界定和保护机制能产生有效率的另一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是需要市场信息的。在信息经济学的观点看来,信息是需要生产成本与传递成本的,当市场交易存在成本的时候,初始产权的清晰界定有利实现“帕累托最优”。同时从市场交易制度的本质上来说,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能够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其原因在于知识是种稀缺资源,对知识的产权保护实质上就是一个资源的配置问题,而这种配置是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在这种制度下产生的均衡对价为基础,将私有资源演化成有条件的社会资源,这节约了知识资源的社会稀缺性,延伸了资源的使用主体。其中的“有条件”是指知识产权的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谈判中重复博弈中最后的支付函数。

综上所知,从“产权的定义、产权的激励机制到产权交易主体间的经济理性再到法律的规制到最后的有效均衡”的逻辑过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知识产品的产权属性产生了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需求,或者说对知识产品的产权保护是最优的制度安排。

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博弈分析

法律制度的出现是人类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在法的价值体系中,法律制度不仅仅追求效率,也承载着公平、正义等价值功能。但效率与公平是不矛盾的,正如理查德·A·波斯纳所论述的,效率就是最大的公平,效率包含公平的价值含义。有效的法律制度安排应该驱使个人从事符合社会需要的活动,最终实现个人收益与社会福利的匹配与协调。因此,知识产权法的合理构架依赖于在产权所有者与公众之间达到一个社会可接受的均衡。这就存在两个问题:第一,社会要确保通过对智力成果的保护来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第二,国家应在创作者与智力成果的消费者之间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下面从博弈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分析在两种不同的法律状态下(一种是没有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另一种是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智力成果的市场交易的博弈均衡结果和反映的制度含义:

1.当不存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情形下(各构成要素及博弈结果见表1):一方面,智力成果的潜在使用者作为理性人他最优的策略选择就是“不支付使用”而不会选择“支付使用”策略,因为在没有法律保护制度的情况下,智力成果的潜在使用者就不会面临法律的惩罚威胁。因此,只要所有者提供其智力成果,他们就有无偿盗用的巨大偏好,自己获得完全的收益R2(>0)而不是“支付使用”策略下的收益R2-R1(< RZ)。另一方面,在潜在使用者“不支付使用”的策略选择下,智力成果所有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只能是“不提供”,因为最少节约了传播其智力成果的有关信息、搜寻交易对象的相关成本。最后达成的均衡策略组合为[不提供 不支付使用],均衡收益为(0 0)。这是典型的“囚徒困境”式的无效率均衡。这是一个存在“帕累托改善”的博弈均衡,为智力成果提供法律上的产权保护就是改善均衡结果、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路径之一。

2.当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件下,智力成果的所有者为了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必须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成本包括所有者申请法律保护的相关制度性费用、时间成本以及机会成本等,这些成本记为C1;下面我们来分析在存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市场条件下,知识产权所有者与产权的潜在使用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各构成要素及博弈结果见表2):

首先,在双方的策略选择上,所有者的策略空间有[交易 不交易],潜在使用者的策略空间有[支付使用费 不支付使用费]。由于市场交易双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为目的。因此,在一方策略固定的情况下,另一方都是选择能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

其次,在双方的支付函数上:(1)所有者进行产权的交易就会有一定的市场收益,记为 R1(>0),那么其产权收益记为R1一C1且其大于0;不进行市场交易就不存在市场收益,那么所有者的支付函数就是知识产权的权利成本-C1(0)外还需要支付使用费用,这就是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交易要价R1(>0),因此使用者的支付函数为R-R1且>0;当使用者实行市场盗窃策略的时候,就能不支付使用费用而获取净收益凡(>o),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存在,这种盗用行为面临法律制裁的风险,并假设盗用行为被发现并予以制裁的概率记为P (o

最后,在博弈的均衡结果上,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最优策略选择是进行市场交易。而对潜在的使用者来说,其最优的策略选择取决于两种策略的支付函数的比较:(1)当也即时,潜在使用者的最优策略是“不支付使用或盗用”,双方的最优策略选择是(交易不支付使用或盗用),但是这不是有效率的均衡结果,因为它损害了产权所有者利益而放任了使用者的侵害行为。这是违背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最高法律原则,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说明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约束这种不正当行为的必要性。但也有类外,就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强制许可使用”,这是法律从提高社会效率和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约束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行为,但这种强制也是需要以补偿知识产权所有者为前提的。(2)当也即,时,潜在使用者的最优策略是“支付使用”,均衡的结果是(交易支付使用),实现了“纳什均衡”也是有效率的均衡结果。但是这种“帕累托最优”的出现,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有效执行以及法律制裁的合理性安排。只有在有效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这表现为提高P值越接近1),并合理予以法律制裁(C1),使知识产权法律的综合威慑力或惩罚力度P* C1超过潜在使用者的使用成本。那么,这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生成过程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第一,要清晰界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要件,为知识产权的纠纷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第二,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要在结合成本——收益的综合评价上,提出有效率的惩罚力度以实现既要保障知识产权的交易,又要防范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纳什均衡”状态。在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中,如《著作权法》第46~ 48条;《商标法》第52、 56条;《专利法》第57~ 67条和《实施细则》第84 、 85条就是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

必须补充的是,上述的只是静态的博弈均衡分析,当知识产权交易是重复进行时(事实上市场交易往往都是重复进行的),由于市场交易主体都是理性人,因此交易的任何一方只要有一次受骗就会启动“扳机”策略,当市场上存在N个盗用者时,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就会减少N次,那么社会总福利水平就损失了艺 (其中表示知识产权所有者对第i个知识产权使用者的许可要价,R表示知识产权被许可使用者使用被许可权利所产生的收益,)。这种福利的损失根源就在于对知识产权的缺乏法律保护或保护的不力,因此从动态博弈的结果上我们不难得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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