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活动规划范文

时间:2023-05-18 15: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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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活动规划

篇1

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因此迫切要求专为儿童设计活动空间。但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有关儿童活动场地的设计还没有得到发展,依然应用以前的“沙坑干滑梯”的方法,特别是缺少根据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行为模式建设的高质量活动场所。

一、国内儿童公园的现状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城市当中出现了大量的高层建筑,儿童的游戏场地越来越少。当前的城市公共环境中,虽然存在不少开放绿地,但专为儿童设计的场地却是少之又少。所以,当前城市儿童公园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缺少空间。

其次,设计方法太过简单。当前都是在一些城市公园和小区绿地的一角设计儿童公园,而且大部分儿童公园是根据觉设计的,只是一些简单的功能分区再摆放一些简单设备,没有过多考虑到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要求,也缺乏规范性指导。

第三,安全隐患也是儿童公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公园外部威胁和公园内部威胁。来自公园外部的威胁主要指的是道路。在儿童户外活动中机动车是最大的隐患,所以要求公园设计师应该考虑儿童的安全到达问题。而公园内部威胁主要指的是游戏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设备老化、不规范安装、制造单位证照不齐全等,这些现象都是由于国内在儿童公园的管理方面不够规范造成的。

二、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以及行为特征

儿童属于一个较为特殊的人群,在城市公园儿童活动场地设计中,一定要考虑到儿童的生理和心理、行为特点规律,儿童的成长一般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1、儿童从零到三岁开始自己一段新的路程,这个时期他们靠视觉、听觉、触觉认识外部世界,出现较强的吸收性心智,会接受来自外界环境的影响使智力迅速发展。

2、三到六岁,儿童在这个时候已经能独自行走,但还没有很好的独立思维能力,行动缺乏稳定性,日常活动中还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会有危险存在,因此需要父母照看。

3、六到十岁已经是学龄儿童,智力已经得到很好的发展,有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由于体力增加活动强度变大,他们会愿意参加各种体育和集体活动,更喜欢参加一些智力活动。

4、儿童超过10岁,会逐步走向成熟发展阶段,不但具体形象思维得到一定的发展,而且抽象逻辑思维也开始显现。处于这一时期的儿童身体生长速度加快,体力增强,不但喜欢参加各种体育活动,而且文乐性活动也对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学习活动中逐步发展脑力思维。

三、儿童活动场地人性化设计要素

1、选择适合儿童的场所

由于儿童这一人群的特殊性所以在确定儿童公园场地时也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儿童公园的选址首先应考虑不受城市水体、气体污染和城市噪音干扰的地段,且场地必须有充足的光照和通风、排水条件,使儿童公园的环境基础达到最好。

儿童公园的地址最好是位于人们居住区附近,方便儿童到达,对于年龄不同的儿童,设计的活动范围可以适当加大。国外关于儿童公园布局的研究较早,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可以参考国外有关先进经验。如德国城市规划中提到,对于新建居住小区每四户就要设置一个儿童游戏场地,学龄儿童最佳距离设计为300-400米,对于12岁以上的儿童来说,此时期他们可以骑自行车,距离可以适当加大到1千米,而婴幼儿的活动范围应该设计在父母居住地四周。

2、创造属于儿童的空间

在儿童公园的规划设计中要紧紧依据“儿童视角”这一主要因素,不但让儿童在其中可以尽情的玩耍,更要依据儿童的特殊角度,照顾到儿童丰富的想象力和好奇心,着力打造可以表现儿童创造力和冒险精神的乐园。

儿童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旺盛的精力、不肯长期停留在一个场所,缺少持久性。儿童年龄不同需求也不同,所以要设计与其相适应的空间元素。因此,在创造空间时要注意营造各种各样的空间,才能满足儿童的需要,不但有多人的也应该有单人游戏的空间、既有安静的也有热闹的空间、有主动的也有被动的活动空间,而且还应有发挥想象力、进行角色扮演和挑战冒险的空间。

3、选择适合儿童的植物

因为儿童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适应外部环境能力较弱,所以儿童公园中的植物设计非常重要,要求儿童游乐区的绿化面积要达到70%以上。

在选择植物材料时,不但要考虑植物的尺度,还要考虑儿童的安全。公园植物要有一定的季节性,随着季节变化而呈现不同色彩。多设计开花树种与展示空间,可以满足儿童展览、雕刻和积木等游戏的需要。

在选择植物时,要杜绝一些有毒、有刺和多病虫害的植物进园。要根据儿童的爱好选择树形、花色、叶色和习性,使儿童公园更加美观的同时,为儿童体验、感受和认识自然提供机会。墨尔本皇家植物园在这方面做得尤为突出。

4、营造适合儿童的水景

儿童都喜欢水景,在公园的各种环境因素中,水景环境对儿童最具吸引力,可以调动儿童的活动积极性。所以,儿童公园要重视本身的水景设计。

最为突出的是迪尼斯主题公园的水滑梯,它的设计迎合了儿童亲水的特点,孩子们自高处的旋转楼梯滑入水中,在水花四溅的同时孩子们会感受到快乐。还有墨尔本皇家植物园的儿童公园水景设计也非常奇特。人行道上的喷泉在不同时间喷放,并且喷出的水形不一,让孩子们感到新奇和惊喜,收到这样效果正是它的设计目的。但还应注意喷泉的水质,假如水的质量达不到健康标准,则会严重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墨尔本皇家公园建立了自动化施氯系统对水给予净化,保证氯含量在标准范围内,使水的质量达到了净化标准,保证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结语:总之,在城市开放绿地建设中,儿童公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儿童公园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儿童公园要本着健康安全的标准,建设绿色生态乐园,依据儿童的需要,以儿童的视角进行设计,这样的设计思想才有利于创造适合儿童健康成长的户外活动环境,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篇2

一、我园实施保育教育活动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福建省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常规(试行)》实施意见,我园在实施《常规》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教师、保育员对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常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日活动组织存在重集中教学活动,重游戏、轻日常生活管理,轻基本生活常规训练;教师执行一日活动作息较为随意,随意减少幼儿生活、活动和游戏的时间,对幼儿常规养成教育缺乏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意识。

2.管理层对教师、保育员施实一日活动常规教育的过程监管不到位,督查力度不强,督查工作没有做到持久性和常态化;教师、保育员没有把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常规作为一种自觉的习惯,出现教师、保育员对待常规教育工作消极倦怠,班级幼儿常规管理滑坡等不良现象。

3.保教人员之间缺乏有机整合。保育与教育之间的界线划得过清,同一班级中的保教人员各司其职,缺乏协调统一。保育人员缺乏参教意识,教师缺乏与保育员的有效沟通。种种行为割断了教师与保育员缺乏有机的联系,影响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常规养成教育的有效性。

4.教师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教师、保育员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教育的内容把握不准,无合理安排组织好幼儿一日活动各环节的内容和活动,一日活动各环节的过渡衒接缺乏科学性,造成时间浪费,幼儿消极等待等现象。教师、保育员在观念和行为上还存在一定的落差,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园存在的以上问题归结起来就是:落实保育教育活动常规教育的措施不到位,实施保育教育活动常规教育的管理不够细化,教师、保育员执行保育教育活动行为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影响了保育教育活动组织实施的质量。

二、实施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常规精细化管理的实践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从管理入手,以精细化管理理念为指引,把握管理的要点,以幼儿园一日活动环节规范操作为重点,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做到:

1.精心组织学习,强化思想认识

为提高教师对实施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常规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我们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和《福建省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常规(试行)》,帮助教师分析目前幼儿园在落实保育教育活动常规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使教师明确实施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教育,对于建立班级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及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思想上认识到实施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常规教育的重要性。

2.制定实施计划,有效落实《常规》

《福建省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常规(试行)》是根据幼儿身心发展和教育规律,针对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各环节的特点,对幼儿园管理和保育教育工作提出的规范性要求。它为我园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常规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文本,使我们更加明确了常规管理中各类人员在保育教育活动中的职责和工作方向。如何调整规范保育教育工作行为,有效落实《常规》,我们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

(1)分层培训,解读《常规》。为了让保教人员深入理解《常规》,我们组织全体教职工分批学习和培训,从《常规》的细则和具体的行为要求,逐一从晨间活动、户外活动、生活活动、集中教育活动、区域活动、游戏活动、离园活动分七个部分来解读学习,使教师熟悉《常规》文本,理解内涵,并将《常规》所要求的内容转化为自己的行为,树立起保育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此外,根据《常规》对保育员工作的要求,我们还专门对保育员作细致的《常规》解读,使保育员明确工作内容,并且做到规范操作,体现保育工作的教育价值。

(2)落实《常规》,有效跟进。为有效推进行《常规》的落实,管理上我们制定出一套管理办法,形成行政——班级(教师、保育员)——幼儿三级管理网络。首先,我们要求每个行政挂钩到具体的班级负责督查指导保教人员落实《常规》工作,设置了相关的检查常规工作量化表:有《作息时间执行检查表》、《户外活动锻炼记录表》、《晨间活动情况记录表》、《区角游戏检查表》等等,各类表格都有相关的细则与要求,要求行政每周要把各项工作检查到位,记录在案,并在每周的教职工例会上进行小结反馈,表扬鼓励好的做法和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和行为提出整改措施。其次,我们把保育教育活动常规目标具体到了幼儿的保育教育生活之中,要求每个班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在集中教育活动、游戏、进餐、睡觉、盥洗等各个环节中定出可行的规则要求,制订出一套培养幼儿良好习惯的目标计划,一步一步地对照执行,有效地推进《常规》的落实。

3.关注过程落实,细化各项工作

注重过程管理,落实每一细节,是精细化管理的关键。我们从大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把落实保育教育活动常规工作力争做精做细,调整规范保育教育工作行为,向精细化管理要质量,用精细化管理促提高,并通过以下举措使保育教育活动常规工作形成了常态化的管理。

(1)行政人员检查细化。为了帮助行政人员了解教师、保育员工作的规范性,让行政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章可循,进行有目的检查,我们要求行政在检查的过程中要注重细节,确保活动环节实施到位。如我们针对每月的工作重点,制定了行政人员检查要点和细化的要点检查表,并实行如下方式对全园班级的常规情况进行检查:

浸入式检查:由园长和副园长组成质量检查组,主要检查的对象是骨干教师和年段长所任教的班级,我们采用事先不打招呼的形式深入班级对一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照《常规》要点和园部作息要求,了解年段长和骨干层面在组织一日活动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既从幼儿的表现到保教人员组织实施活动的策略等多角度审视一日活动中教师、保育员的优势和不足。检查后,我们采用和教师、保育员面对面的沟通,帮助她们了解存在的不足,提供检查组指导的要点等形式,指导她们调整规范保育教育行为。

跟踪式检查:由分管教学和后勤的副园长负责并担任组长,在对教师、保育员全面培训指导的基础上,结合一日活动作息检查各班教师保育员具体落实的情况。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和研究思考解决的办法与对策为主,对各班教师保育员一日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式的检查。对实施情况较好的班级采用实地指导的方法,就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实施中问题较大的班级,采用现场示范、活动后分析指导、阶段性再跟踪的方式,帮助教师、保育员转变观念,学会方法,获得(提升)经验。

(2)保教人员工作细化。为了确保一日活动中各环节精细化、明确化、规范化,我园按《常规》中对幼儿园一日生活各个环节中教师、保育员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教师、保育员严格按照《常规》细则中的规定认真完成好每项工作,准确把握一日活动的操作要点,确保一日活动规范、科学。

调整工作时间,确保教师、保育员之间的配合。首先,我们要求班级的两位教师和一位保育员要明确各自的角色定位,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注意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和一贯性,保证班级保教质量,共同完成保教任务。其次,要求保育员要提高保教配合的意识,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保育和教育配合的内涵,在操作上要明确保教配合的环节与内容。如调整保育员工作时间,制定保育员跟进配合的版块和内容(点心、午餐、户外活动、离园等环节需要跟进;关注特殊儿童的生活护理)等,明确操作要求,使保教配合形成合力。

关注操作细节,实现一日活动常规的有效落实。为了规范我园教师、保育员的保育教育行为,让教师、保育员明确、预设好一日活动教育每个环节的内容,关注各环节中操作细则,同时也让幼儿明确在每个环节中做什么?怎么做?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我们根据《福建省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常规(试行)》的内容要求,结合本园的实际,相继出台了《实幼教师操作手册》及《实幼保育员操作手册》,要求教师、保育员在实施一日活动教育中要依照《手册》中的细则和程序来规范行为,关注操作细则,确保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常规的有效落实。

融合过渡环节,实现一日活动环节的有机衔接。为了改变过渡环节幼儿行为整齐划一,教师、保育员消极控制,单一的紧凑化的处理方式,我们努力做到弱化过渡的痕迹,融合教育与保育的功能,达到即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与安排的需求,又满足幼儿身心的需求。如我们利用音乐.故事、游戏等活动作为环节的转换信号,使版块之间的过渡环节模糊、弱化,边缘互相融合,减少幼儿在过渡环节中的消极等待。同时,我们还把握好过渡环节中幼儿的生活护理,如晨间来园活动、如厕后的仪表、户外活动后的整理、离园前的准备,让幼儿形成宽松、自主、有序的生活习惯,实现幼儿自我管理和一日活动环节的有机衔接,提高幼儿在园的生活品质。

篇3

关键词:交易市场 物流 规划 常熟

商品交易市场是由特定经营管理者负责,占用大面积土地设立固定商铺进行集中、公开商品交易的场所,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迅速。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江苏常熟服装城等,其近年的年成交额都在300亿以上,这些市场带动了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但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物流量剧增,其滞后的物流系统严重制约了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和市场的自身发展。

商品交易市场物流运作模式及改革必要性

(一)商品交易市场物流运作模式特征

由于区域产业、地理位置及政策等因素,商品交易市场种类繁多、规模各异,但其发展模式大同小异,基本上都经历了简易市场到专业市场的扩充、转型、升级。市场功能从批发、零售买卖扩大到价格形成、运输、仓储、集散等,由此形成的物流活动也呈现出数量激增、集中度增强、形式多样化等特点,交易市场物流运作的模式也变得十分复杂,如图1 所示。

首先,商品交易市场物流的主体较多。由于商品交易市场的特殊性质,交易的集聚效应明显,吸引了大量的市场活动参与者,物流服务的需求主体包括本地外地大小供应商和生产企业、市场内部大量商户、前来采购的各种企业和个人客户;另一方面,交易市场已成为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因此,物流服务的供给主体除了比较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大小型货运和运输企业,还有大量的个体从业者,提供小批量运输、临时性配送、非专业仓储等服务。

其次,由于交易市场的业务功能多样化、批零兼营的特点,物流服务的业务量大小迥异,供应链长短不一,商品流通形式多样,实际流向复杂。商品的实体流动主要分成三块:供应商至市场商户;商户之间;商户至客户。交易市场业务活动最主要就是在市场商户和前来采购的客户之间发生,因此这个部分发生的物流量最大,流动过程也最复杂。

(二)交易市场物流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商品交易市场的物流流量庞大、运作复杂,在实践中容易产生重复、交叉、脱节等各种问题。目前,我国大部分交易市场的物流系统运转低效、成本偏高、服务功能单一且普遍存在安全隐患,物流滞后于商流,成为制约市场发展的主要瓶颈。为了适应商品交易市场的增速,提升市场竞争力,更好地衔接供需、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必须对交易市场物流系统进行规划调整、改造升级,完备包装、装卸、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和信息等功能要素并进行有效组合和联结,使其能够提供安全、快速、高效、低耗的物流服务。

常熟服装城物流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像大多数商品交易市场一样,常熟招商城在建设初期没有进行统一的长期规划,明确构建市场发展步骤,因此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储备空间,物流基础设施不够完备,没有建立合理的物流管理机制。随着市场交易的不断繁荣,面临着巨大的物流压力,阻碍了市场的进一步升级和发展,甚至影响到了城市的日常交通、经济活动。这些问题在长三角区域乃至整个东部片区的交易市场中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主要表现及问题原因如下:

(一)市场活动和城市功能矛盾冲突,限制了物流的发展外拓

常熟服装城是由政府对一个自发形成的自产自销的马路市场因势利导、因陋就简而创办起来的,其所在区域并不是规划建设用地。政府随着市场自身的壮大逐步改造周边环境以适应发展需要,市场扩大的过程伴随着搬迁、拆除、整改等措施。而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城市功能的丰富完善要求对城区街景进行统一改造,完善社区绿化、公益建设,方便市民出行等,这又要求市场让出空间。市场交易活动的发展与城市功能的发挥形成了较大的矛盾冲突。现时,常熟服装城所在区域内,仍有大量的住户,市场区域与城市生活区域重叠,市场商贸活动和居民日常活动交织,相互影响干扰,不利于城区物流以及对外物流的运行和发展。

(二)市场拓展时缺乏交通影响评价,导致物流活动不畅

绝大多数从第一代简易市场过渡而来的大型交易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着力于商流规划,比较重视直接的经济效益,缺乏相对应的物流规划。对于交易货物流通带来的巨大交通量没有明确意识,对于市场物流的交通特点不够了解,缺乏市场物流交通影响的整体评价,这是导致目前市场内外部物流活动不畅的主要原因。以常熟服装城为例:

1.贯穿城区的招商北路、招商南路、招商东路、招商西路、白雪路以及新莲路是常熟市城区干道,往来通行的车流严重影响了招商城自身的物流秩序,干扰了城区内部的各项商业活动;另一方面,服装城的存在也妨碍了其城市干道交通作用的发挥,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压力。

2.交易市场物流具有明显的客流高峰,由此也会产生相应的物流高峰现象,给道路容量、交通组织带来考验。常熟服装城区交通拥堵现象明显,其中商城东路与商城南路尤为严重,在8点至15点这个工作时段内,道路堵塞、物流停滞频繁发生。

3.一些新兴的大型项目选址在城市换乘、进出的枢纽位置,如常熟服装城内的天虹服装城,紧挨在常熟长途汽车站旁,其将来在发挥经济集聚效应的同时生成(吸引)的交通量更为庞大,周边的道路可能难以承担这样的负荷。

(三)资源配置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配套

一般大型的交易市场都拥有必要的物流设施和设备,当地政府也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各种支持,市场具有较好资源优势,但是其配置往往是随着业务的开展紧急增设,缺乏统筹性,普遍存在配套性差、兼容性差及扩充性差的问题。常熟服装城表现得比较典型:

1.服装城内部及现有设施包括一个物流中心、一个长途汽车站、九个停车场及一些零散的托运点。其中,“富通物流”建于招商城区边缘,紧挨着342省道,交通条件良好,内部容纳几十家企业进行货运配载、业务。但其基础设施较差,信息系统利用程度不高,不能发挥配送加工、多式联运等现代物流园区的综合功能,对于服装城的物流组织及经济开发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商城内部其他的零散托运点没有统一的规划管理,不利于物流的整体运行。

2.长途汽车站是常熟市对外交通枢纽,车站缺乏必要的分流面积;而对面就是服装城下属商贸活动最盛的招商场,客、货进出频繁,但从干路进入市场没有必要的过渡区,其商业活动甚至延伸到马路上。两者所在的商城东路路口,客流、物流混乱不堪,存在极大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3.九个停车场没有明显的流向划分,资源配置存在重叠交叉;而单个车场的容量有限,车场设施简陋,进出口通道狭窄、布局不合理,严重影响了流通效率。

4.有序的物流活动需要必要的缓冲空间,服装城整个城区缺乏静态物流空间(如停车设施、调度场、暂停点、卸货处、堆场等)。

(四)缺乏物流管理,物流作业不规范

大部分商品交易市场还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和岗位对物流运作进行针对性管理,没有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和规范制度。因此,缺乏物流运行的宏观控制和微观协调,缺乏作业监督,造成了许多问题:

第一,装卸作业、包装作业自发性和随意性强,随便占用道路。第二,场站进出未设置固定方向,车辆不能实现单向流动。第三,各类载货车辆肆意行驶,无交通安全规范意识。第四,城区缺乏专业疏导、管制人员,客货流交织,重复运输、对流运输明显,城区内部物流秩序混乱。第五,物流企业之间存在恶性竞争,采用不合法、不合理手段争抢货源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物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第六,物流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操作技能差、服务意识低下。

商品交易市场物流系统规划建议

为了解决上文提出的几大典型问题,建立与城市产业结构、市场功能相适应的高效率物流服务体系,满足未来日益增长的物流需求,提高物流系统的服务质量,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物流规划:

(一)整合资源,完备交易市场物流功能要素

首先,市场区域内部土地资源和道路资源实现专用(涉及城市整体规划、城市交通系统变化、居民动迁等问题);其次,合理改造、利用现有的物流机构,完善其物流系统功能;再者,重新统一规划各场站的对外线路和容量,合理划分物流任务;最后,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将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零散配送等分散的物流需求与供给进行整合。

(二)完善市场内部物流设施设备,打造良好物流硬件环境

一是明确划分各类市场,增设各种针对性的物流缓冲场所,提高商城内部道路的质量和通行能力。二是规划好交易市场内部人流、物流流向。

(三)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物流运行

首先,设立物流专管部门,把交易市场的物流管理提升至战略高度,明确部门工作的重要性;其次,针对各项物流活动标准及商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商品交易市场物流作业管理办法,设立对应的物流管理岗位,监督管控市场区域物流活动的运行;再次,规范市场内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适当开展培训活动,提高物流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增强其服务意识。

(四)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物流运作水平

强化现代物流意识,完善商贸物流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共信息平台,使整个市场内部商户和外部客户能共享需求和供给信息;电子商务的开展要结合电子物流服务进行,网络化的交易平台还应涵盖物流交易;引入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交易市场中的物流行为;运用先进的业务操作信息技术,如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电子订货(EOS)、电子支付系统(EFT)等,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无纸化的高效流通。

综上所述,为了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适应地区经济增长的需要,结合我国“十二五规划” 中“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要求,有必要全面规划和正确引导区域商品交易市场物流的发展。本课题的研究对于推进常熟市服装城的物流建设具有现实意义,也将为其他区域交易市场的物流系统规划和改革提供良好的启示。

篇4

其一是3月底芝加哥市在维修桥梁时,施工单位误将桥桩打人地下排水系统,引起河水倒灌入城,市中心大部分重要建筑物中安放供电设备的地下室淹水,不得不停电封闭,上百万人从高楼中撤出,市中心停止运营数天,损失达10亿美元。第二次是4月29日,洛杉矶白人警察殴打违章驾驶的黑人,引发骚乱,市中心的“韩国城”及一些商业区被抢烧一空,经联邦政府出动军队才得平定,损失数十亿美元。在美国第三大城市芝加哥发生的是“天灾”,暴露了长期只讲利用,忽视维修的美国大城市基础设施的老化间题。第二大城市洛杉矶的“人祸”更为复杂,而下层市民对城市贫富两极化的不满则是根本原因。这两场灾难,终于引起国会及政府对城市间题的重视,通过了“城市援助法案”,拨巨款补助受害城市。

正是由于城市灾害的发生及城市援助法案的通过,“公平规划”(EqnityPlalining)才应运而生,成为当前美国规划界的热门话题,甚至不少规划院系在酝酿开设有关课程。公平规划的中心是如何正确评价城市问题,以求公平地利用城市法案提供的城市复兴资金,为下层市民提供援助。然而,如何实现“公平规划”迄今尚无定议。

其实,规划的公平性历来是规划理论的中心问题之一。在市场经济下,市场力被认为是调节经济活动以至社会活动的主要因素。那么,规划有何作用?规划师的主要职责何在?诸家争鸣,众说纷纭。被当代规划理论泰斗卡斯泰尔(M.Castelis)誉为“20年来最优秀的规划理论著作”的《在公共领域中的规划》(Phnning仇thePublicDomain,作者JohnFriedmann为洛杉矶加大教授)对以上问题有详尽的讨论。长期以来,规划被认为是一门技术,如同一切技术一样,,规划的社会功能是提供解决问题的手段。

由于在评价“手段”时,着重点往往在其解决间题的效率,故效率也成为评价规划优劣的标准.与此对应,作为技术人员的规划师,其职责是为决策者提供可选用的方案,即解决问题的各种方法。规划师的这种社会角色,决定了规划师必须寻求决策者的支持,以便“向权力讲授真理”(wildasky,1979)。这种观点在60年代末遭到挑战。反对者认为,如果规划师只为决策者服务,那么谁来保护非决策者

的利益?虽然在理论上决策者可代表全部公众利益,但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各利益集团的影响远大于一般公众,所以决策者往往是大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而非公众的代言人。60年代民权运动中成长的一代规划师以公众代言人为己任,由此产生公众参与、辩护规划等一系列新的规划内容.在这些规划师看来,规划不仅是一门技术科学,更是一门社会科学。规划师不仅是技术人员,更应是社会工作人员。如果说技术科学惯于以效率作评价,社会科学则更多以公平作评价。

时至今天,美国规划师讨论的中心问题之一仍是:规划师对社会的主要贡献是什么?由于60%的规划师在政府机构工作,因此他们在工作中往往面对某种“良心上的困惑”。一方面,他们越来越看到社会不公平带来的城市问题,因此希望社会变革(socialChans“),以根本解决城市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变革过于激进,目前看不到实现的可能,大多数规划师只能做些社会改良(Soc诫Reform)的工作,在现实条件下尽可能为公众利益做些实事,更注意“社会公平”的间题。但做这类工作的同时,他们又不无困惑地感到这种改良只会帮助延长现有体制的寿命,而变革这个体制才是他们的真正愿望。

他们之所以忽略物质性规划(Physicalp如ning),不一定是轻视物质性规划的作用,而是因为在现有体制中,大多数物质规划只是为既得利益集团作锦上添花,而非为最需要帮助的下层市民雪中送炭。若将有限的城建资金用在美化城市的项目上,则低收入住宅,衰落区复兴等出于“公平”考虑的项目将更为减少。

(二)市场经济下的规划工作及其社会功能

在Friedmarm看来,西方市场经济下的规划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规划(全国性、全省及地方性):包括投资规划(以促进经济增长)、就业规划、货币政策规划、贸易规划、收入分配规划、战略性物资规划(如能源),及各部门规划(农业、交通规划等)。

2、社会规划(全国性、全省及地方性):包括保护市场经济下受害者的规划(如失业保险、转业培训规划等)、社会福利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住房、保健、教育、老年人及幼托规划等)。

3、环境规划(全国性、全省及地方性):包括防污染规划、公共土地管理规划、水资源管理规划、资源节约规划、野生生物保护规划、稀有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规划。

4、城市规划(地方性):包括用地规划(区划法、公共设施布局)、地方通规划(道路、公交)、对外交通规划、城市再开发规划、城市设计、历史地区保护规划及社区规划。

5.区域规划(全国性、各省):包括自然资源规划(灌溉系统、水力资源、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区域经济规划(以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及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人口迁移及安置规划(包括自发流动及被动搬迁)、大工业迁址规划、区域交通规划及农业区发展规划。

6.国民安全规划。

综观以上各项规划,可发现它们的共同特点:其基本工作内容仍是“公共事务”,其主要服务对象仍是“公众”。因此,市场经济下规划的社会功能是:

1、指导经济稳定成长,为经济发展服务。

2、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尤其在私人投资无意经营的领域内的公共服务,如公交、公路、大型水电站等。

3、提供公共补贴,以资助某些有利全体公民的项目(如工业搬迁、农田占用补贴)。

4、保护公共利益,协调利益冲突,防止因追求利润的市场力过于膨胀而影响公共或其他个人的利益(如制订用地规划、区划法、防污染法、野生生物保护法等)。

5、调节社会分配,为市场经济受害者提供补贴,以减少两极分化。

不论这些功能有多少可以实现,其基本出发点显然在于对“公平”的考虑,而不是对“效率”的考虑。其原因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虽能促进效率的提高,却无法提供公平的分配。

一般认为,“公平”和“效率”是两个同样重要,却又难以兼得的目标。追求“公平”,往往影响效率,反之亦然。西方市场经济下规划对公平的侧重,我认为是由于市场经济根本出于鼓励竟争,以提高效率,故自身已有高效率的优点,而“公平”正是其弱处,故市场经济即使为了自身的存在,也需有注重“公平”的规划来作平衡。相反,计划经济的特点是把分散创造出来的社会财富集中,再在某些原则(主要是“公平”或“均富,’)下重行分配,故自身已有公平的优点,不足之处则是大锅饭带来的低效率,因此历来计划经济下的规划工作更强调“效率”,所提出的“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均基于“低投人高产出”的效率目标。这被认为是“合理化”,或合乎理性的。社会生活中有两种合理化。

一是力求以最小代价获得最大利益的合理化,以“效率”为目标,可命之为“市场性合理化”。二是以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利益的合理化,以“公平”为目标,可命之为“社会性合理化”。两种合理化的共同点是都迫求最大得益,不同点是如何分配这种得益。在市场性合理化看来,利益集团当仁不让地要享有得益,对社会性合理化来说,公众分享得益才是目标。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下,规划工作应更注意社会性合理化,规划师在职业道德上应更注意维护全体公众的利益。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规划工作如果运行正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能保持计划和市场两方面的优点,规划工作将能发挥更大作用。但由于这种体制的建立和成熟尚待时日,鉴于西方市场经济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引入市场经济后的规划工作有以下推论:

1、引人市场机制后,规划工作中的经济因素的影响会急剧上升,可以说全部规划工作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经济效益的牵制。从正面看,规划将有更多资金渠道来落实。另一方面,自发的市场规律将更多影响从用地布局到城市设计这一系列物质规划的成果。在用地布局上,利益集团(如三资企业)的发言权会上升。在城市设计或详细规划中,不仅为了美化环境或保持特色,其他经济考虑如吸引顾客、增加店面、增加营业额等都是重要目标。

2、正因为经济或“物”的因素不可避免地会上升,规划工作应从重视“效率”转向重视“公平”,即保证全体公众的长远利益。规划师要防止见物不见人,应化更多功夫在研究人的活动上,因为正是人的活动,包括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才造成物质环境的变化。这里的“人”应包括全体市民的活动,不只是特定利益集团的活动。例如,对于大型项目,一定要有“项目影响评价研究”,讨论该项建设对城市用地、交通、就业、税收、基础设施、游憩等各方面的影响。

3、引入市场经济后,经济活力增强,建设活动也会增加,规划工作应力求保持对城市发展的控制。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城市的经济表明,越是城市大变动时期,越是需要城市规划作协调。可以说,规划就是对变化的管理。决策过程应广泛反映出各方意见,但决策大权应保持在规划部门手里。各种法规(如执照法、区划法、仲裁法等)是保证规划部门管理城市发展的依据。

4、城市规划的实践证明,公众利益只有通过公众参与才能保证。决策者+规划师不等于公众,无法代表全部公众的意见。规划师要代表公众的利益,只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让群众认可规划师对他们利益的代表性。

5、计划经济下的规划主要是调节各公有部门间的利益(公对公)。引入市场经济后,由于各种经济成分在市场中的利益不一定相同,“公”“私”间的利益冲突将会出现。协调“公”“私”(包括外资企业)间的利益将会成为规划工作的内容之一,“公平”作为规划原则的重要性将会突现。规划师应既不歧’视,也不偏袒任何一方,以保证公众或弱小利益集团的正当利益不被牺牲,而公平的基础是法规。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新事物,要重视新条件下的规划理论建设。世界上有过市场经济下的规划理论,也有计划经济下的规划理论,但缺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规划理论。实践工作往往使人注意个别问题的解法,理论才能使人反思诸如“做了些什么?为谁做?”这样的问题,从而在更深、更高层次上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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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农贸市场是社区商业的一种,在城市商业体系中处于最底层,为城市居民生活服务的最基层单位。各个农贸市场的关系是平行的,不存在等级高低之分。其相互作用犹如原子作用力,各农贸市场都有自己的服务半径和商圈,如同金属原子,当相互间距离太小的时候会因为竞争而产生排斥作用使之分开,当距离太大的时候则会产生相互吸引的作用力使之靠近。因此在人口密度分布均匀和不考虑地形影响的理想状态下,各个农贸市场都具有同样的能量级,只有在各个邻近的农贸市场之间距离相等的情况下,排斥力和吸引力才能达到平衡的状态。这种相互作用模式的商业设施的布局比较适合于中心地理论。

克里斯塔勒认为在市场原则与空间均衡的基础上,商业点的分布将呈现空间均匀状态。由此理论得出,在理想状态下农贸市场的空间分布形态也必定为一种六边形结构。因此,农贸市场的总体布局也将呈现均匀的状态,符合中心地理论的假设,这种六边形结构模型可以作为农贸市场总体布局的一般模型。同时,他还认为中心地的空间分布形态受市场因素、交通因素和行政因素的影响,农贸市场的布局也受到此三个因素的约束。其中市场因素指农贸市场的服务范围内的潜在消费总量,这与人口密度有着直接关系,是农贸市场规模的主要决定因素;交通因素主要影响农贸市场的具体选址;行政因素是政府的干预,克氏认为这个因素主要适用于中级中心地,对农贸市场不适用,而且通过行政干预的方法对农贸市场的市场化不利,将不予考虑。

因此,在进行城市农贸市场实际规划布局时,必须重点考虑农贸市场之间距离与当地人口规模关系的问题。在运用此模型进行实际农贸市场的总体规划布局时,要先通过分析城市各局部的人口规模,确定在这个地区的农贸市场的规模和服务半径大小,对模型进行局部调整,最终得出适合本城市的农贸市场空间布局体系,并确定农贸市场的个数和每个农贸市场的选址范围。

对农贸市场的总体控制主要靠营业面积的千人指标与服务半径来实现。至今为止没有任何规范或文件中对农贸市场的千人面积指标作出明确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只对商业服务设施作出总体指标规定,没有涉及到其中具体的农贸市场。

从湛江的实际情况分析,考虑到出租率与生鲜超市影响两者的相互抵消作用,城市对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的实际需求也应该与这个数字相当。由于城市居民对农产品的消耗量变化不大,不会因为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大幅度提高生鲜肉菜消耗量,建议参照这一数字,推荐将湛江市农贸市场的建筑面积千人指标控制在 150-180㎡/千人。生鲜超市与大型超市的生鲜经营区面积也应当经过加权处理,统一到这个千人面积指标内。

根据中心地理论中对中心地分布与人口密度关心的论述,可以得出对农贸市场的分布密度和服务范围起决定性影响作用的是农贸市场周边区域的人口密度。在人口密度高的城市区域,农贸市场的分布密度也高,服务范围较小;而在人口密度低的城市区域,农贸市场的分布密度也低;服务范围较大。由此可以看出农贸市场的分布密度与周边人口密度呈正向相关,服务范围与人口密度呈反向相关的关系。在进行城市农贸市场总体布局的时候一定要从其周边人口密度开发,合理调整各个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使之适合其所在地区的需要。

虽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对商业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有规定:居住区不宜大于 600 米,小区不宜大于 300 米,可是并没有将其与周边人口密度的关系作出规定。通过这次调查,参考城市公交站点设置的距离规范,得出在人口密度小于 1 万人/k㎡的城市地区将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控制在为 500 到 800 米,不大于1000 米;而在人口密度大于 1 万人/ k㎡的地区服务半径规定为 300 到 600米较为适合,不小于200米。在人口密度大的地方取下限,人口密度小的地方取上限。

服务半径不能过小否则会引致市场间的恶性竞争。我国人口有老龄化的趋势,因此应当参考老年人的活动特点来制订农贸市场的最小服务范围。对城市老年人日常行为的研究表明,购物行为是老年人经常发生的反复外出行为的一种。老年人外出活动分布由基本生活活动圈、扩大邻里活动圈、市域活动圈和集域活动圈四个层次组成。基本生活动圈是老年人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最高和停留时间最长的场所,活动半径小,约 180-220M 左右,符合 5min 的老人步行距离;扩大邻里活动圈以小区(居民区)为出行规模的老年人活动范围,活动半径不大于450M,以步行为主;市域活动圈与集域活动圈都为出行频率较低的层次,与日常购物关系不大,不予讨论。按照老年人出行时间5min,将农贸市场的最小服务半径定为 180 米,既能照顾到老年人的出行又能避免农贸市场之间过度激烈的恶性竞争,是比较合理的标准。

综上所述,湛江市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应控制在 300 到 600 米范围内。在人口密度小于 1 万人/k㎡的城市地区取 500 到 800 米,不大于 1000 米;而在人口密度大于 1 万人/k㎡的地区取 300到 600 米,不小于 200 米。

农贸市场的规模必须与其服务人口的规模相适应,要从可能达到的社会购买力大小出发,不宜一味追求大规模化,否则势必造成土地与投资的浪费。农贸市场的服务人其服务范围中的总人口,服务范围的确定可参考中心地区理论的蜂窝模型,将每两个农贸市场之间距离两个市场相等的所有的点连起来,最终围合出的区域就是各个农贸市场的服务范围。确定市场的营业面积规模应当依照前文所得出 150-180㎡ /千人的标准,将市场服务范围内的人口规模乘以千人指标得出该市场的最佳营业面积规模。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里规定单个菜市场副食店的规模为建筑面积1500-2500 平方米,这与农贸市场社区化、小型化的发展方向有所冲突。笔者通过对湛江农贸市场的调查结果显示,营业面积小于 1000 平方米档次的农贸市场的经营效益最好。同时如果农贸市场面积过大,会增加平面布置与流线设计的难度,也不利于灵活选址。因此,根据湛江的实际,农贸市场的建筑面积规模推荐为 1000-2500 平方米,最大不超过 3000 平方米。在情况比较复杂的地区,应该采取建设几个中小型农贸市场,而不应该采取只建设一个超大型农贸市场欲以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未来的发展中,农贸市场必然朝社区化、小型化与灵活布置的方向发展。然而为了保持市场内部的竞争性,保证居民购买时的选择余地。最终确定农贸市场的设置标准的因素很多,不同城市的地域特点也决定着该城市的农贸市场的布局,对湛江农贸市场的布局和标准的研究只是一种参考,真正决定某个城市的市场规划的因素是人的需求。

参考文献:

李众,陈福涛:城市中心城农贸市场规划方法探究,科技创新导报,2009

冉磊,张旭:浅谈农贸市场规划的原则——以保定市农贸市场规划为例,小城镇建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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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稳健经营,是公司发展的内在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投资人进行投资判断的一个标准。经营稳健性如何判断,是不少学者研究的问题,我们认为确应构造一个评价指标,以此准确反映经营稳健性。这不仅是作为投资判断标准的考虑,也是研究与公司经营稳健性相关问题的需要。

一、经营稳健性概念

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生产技术复杂,劳动分工细,生产的专业化程度高,部门间、车间间和生产环节间的协作十分密切。在这种复杂的经济活动中,各种生产要素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空间和时间上都必须有合理的规划,才能相互协调,使整个公司正常运行。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各种经济要素的变化十分活跃,因此,公司的规划要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调节,而不能是一层不变的。在这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经济环境中,公司的经营风险也会不断增加,要想使公司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强风险的管理。而公司经营规划目标的实现是通过计划的执行与控制来实现的。

因此,我们可以对经营稳健性作以下描述:经营稳健性,是指公司经营活动能力、效果所反映出来的管理和控制水平,即是否有明确的规划轨迹可循,规划与市场变动是否适应,是否可识别所有重大风险及具有应对方式,是否能进行经营活动与规划目标差异的分析,能否有效控制差异,等方面反映出来的水平。

经营稳健性应当是一种水平的反映,这样才能作为判断标准使用。这种水平应当是能力和效果的度量,而公司的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对包括内部条件及其发展潜力在内的经营战略与计划的决策能力,以及公司上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能力的总和。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分析目标规划水平、市场适应性和风险管理水平来评价公司的经营稳健性。

二、稳健经营的特征

首先,经营稳健性应当是公司目标规划水平的反映。公司整体的经营战略要具有前瞻性,即要有明确的规划轨迹可循。经营规划在执行中若遇到主客观环境的变化,要主动修正规划,这样既可以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又可以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缺乏明确的发展规划可能导致公司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

其次,经营稳健性应当是公司控制经营不偏离规划轨道的工作水平的反映。制定经营规划的目的不仅是为公司制定行动纲领,更重要的是通过贯彻执行,使规划变为现实,从而最终促进公司的发展。因此,认真执行规划,经常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控制规划的执行,是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

再次,经营稳健性应当是公司规划适应市场变化活动水平的反映。众所周知,一家上市公司制定的规划定位准确,才能顺应时展的潮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公司将来的发展能力打下扎实的基础。反之,一个公司如果规划定位不准确或者背离了市场与政策导向,那么公司在经营上很有可能会遭受挫折,甚至一蹶不振,导致破产。

最后,经营稳健性应当是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反映。稳健经营不是不冒风险,关键是科学防范风险。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冒风险的举措可以说是几乎没有利益可言的。稳健更不等同于保守、什么也不敢干。因此,在评价公司的稳健经营时应当考虑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可识别所有重大风险及是否具有具体的应对措施。

三、公司经营稳健性的评价指标

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有多种不同类型的信息,我们应对各种信息进行组合分析来评价公司经营的稳健性,而不能停留在单项信息或主要财务指标数据上。因此,本文从公司的目标规划水平、市场适应性、风险管理水平对公司经营稳健性进行分析评价。

1.目标规划水平的衡量指标。公司的经营规划,是为了有计划地指导公司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而制定的综合性计划,良好的经营规划可以使公司的业绩蒸蒸日上、开发潜力市场、业绩稳定增长、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公司的永续经营。所以,每个公司要想持续稳健经营,必须具备良好的经营规划,而良好的经营规划我们可以用公司是否制定主要的经营规划和规划的实现程度来衡量。

2.市场适应性的衡量指标。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设定的目标规划是否适合市场的发展需求,公司的生产运营必须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这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来的一个新问题。公司的目标规划只有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才能具有较强的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其中,公司的发展能力我们可以用净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和资本保值增值率来衡量;竞争能力可以用市场占有率、无形资产比率等来衡量。

3.风险管理水平的衡量指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环境的变化,风险会不断增加,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潜在风险。因而,风险管理对整个经济社会和企业具有重要作用。加强风险管理有助于削弱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灾害损失及其他连锁反应,创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经济环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供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而公司的主要风险包括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我们可以用财务杠杆系数和经营杠杆系数来衡量公司风险管理的好坏。

参考文献:

[1]龚锋.《中国银行业稳健经营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刘胜军.《公司资本经营的稳健性理论研究》[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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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

礼品和市场物料 略

合计 56.46

综合上表,我们总共投入了十多种促销物料,另会议费用估计整体在40W左右,那么,四月份活动初步费用预估为96.46W。但是,因为柜台暂时无法确定,还没有不计入。如果考虑到整体市场情况,按之前活动机型提货20台送一节柜台的政策,整体投入至少要在在2000节,那么单单柜台投入会达就会200W,而且还没有包括人员差旅、物流费用。

2.销量

截至到目前为止:XXW台

3.效果评估

a.投入产出,不算柜台,每台机器的市场投入在为25元,如果加上柜台,每台投入为75元。从现有产品分析,我们整机毛利并不是很高,光市场投入就占到了一大半。从这个角度来说,此次活动,公司本月的投入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投入的比例也是远远高于常规,完全是一种非理性的赔本吆喝的境况。如果长久这样操作,公司势必没有办法支持,也没有任何一个公司可以一直这样做。

b.销量,4月份销售任务10W台,而截至到25号,达到4.5W台,全国销售任务完成不到50%;

c.市场推广中的问题,从我个人参加的江苏南京(省包)和四川南充(地包)两场会议,效果都不理想,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和计划的前提下,仓促上马。浪费了费用,但是并没有起到提高品牌,扩大销量,巩固关系的作用。江苏很多细节没有到位,这两场会议,公司代表人的表现差强人意,讲话没有主题,临场发挥,既没有把公司介绍出去,为大家所认同,也没有把市场操作思路理顺灌输下去,整体非常散乱,现场气氛七零八落,乱哄哄,没有取得经销商的认同,此处市场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次活动中没有起到主导地位,只是被动的提供物料、PPT支持;没有尽到全国组织协调,市场规范统一操作的职责,势必导致导致各地区执行效果不可控,其市场推广的效果,作用几乎为零;

d.从整体市场策略,公司的市场进程来看,在有的区域,起到了提振商和销售信心,引爆市场热点的作用。但如果没有配套跟进,有可能好事做成坏事。此次活动显得非常突兀,既没有出现在公司年度营销规划中,也没有出现在三月份的营销计划中。问题的关键是,这次的活动这样做了,但是接下来要怎么走才能配合,五月份、六月份后续组合拳要怎么打才能深入,之后的费用怎么预算,都是漫无目的,如果没有精细的计划和明确的思路,很有可能会导致渠道上瘾,完全靠政策走量的现象,那公司将一直处于被动,很难再扭转高投入,低产出的局面。

二、关于下一步营销组合拳的思考

1.正视销量平稳过渡,大环境是五一过后,销量会趋向平缓,也是大部分厂家和商都有所松懈,想缓口气的时候,但危中有机,这个时候也正是我们精耕细作市场的好时期,抓住别人的喘息之机,为下半年的发展打下伏笔。

2.由政策刺激压货,转为精耕市场,帮助终端卖货。尤其要注意核心零售店的建设,通过打造样板市场带动周边终端,优先发展局部区域,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在全国树立起样板地区,从而带动全局。而不能普渡众生,把资源分散。发动在终端上的军备竞赛,进店辅导,把形象人气都提升上去,整体市场气势给打出来。

3.之前承诺政策,没有兑现的,在五月份采取二次政策使用方法。之前的暂缓兑现已经充分吊起商胃口,各区域肯定会担心政策落实,乃人之常情;在五月份通过快速政策兑现,迅速拉动终端气势,实现政策的二次利用,把政策落到实处的同时,带动终端整体形象,为市场稳步发展打下基础。

三、由此次活动引出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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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前期市场分析,确定项目的整体市场定位,并确定目标客户群定位,进行目标客户群体分析,在市场定位和营销策划总体思路下,提出产品规划设计基本要求,协助确定符合市场需求和投资回报的产品设计方案,产品规划、设计理念,最终完成产品定位。

    具体内容包括:

    项目总体市场定位

    目标人群定位

    项目开发总体规划建议 组团规划建议 交通道路规划建议

    户型设计建议

    整体风格建议 外立面设计建议

    园林景观规划建议

    社区配套设施 会所建议

    楼宇配套建议 建议装修标准建议 装饰材料建议

    物业管理建议

    市场推广策划:

    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分析和项目自身优劣势分析,针对目标市场需求,制定有效的市场推广计划,为产品上市销售做好准备。内容包括市场推广主题策略,营销策略,销售策略,市场推广工具设计(VI设计及宣传品、销售工具设计),广告设计创作,媒体投放,公关活动策划等。

    具体内容是:

    市场推广主题定位:市场推广主题,市场推广概念,项目核心卖点提炼

    项目案名建议

    销售策略:开盘时机选择,定价方法,付款方式,销售组织,销售计划,销售控制

    广告策略 :广告推广阶段计划,广告推广目标,诉求人群 项目诉求重点,各类广告创意(报纸,户外,电播等)

    媒体投放策略 :媒体选择,媒体组合,投放预算,媒体计划,媒体排期

    公关策略:媒体公关,软文撰写,公关活动策划,协助活动执行

    项目销售策划(项目销售阶段):

    此阶段主要是帮助发展商制定销售计划,协助展开促销工作,做好销售现场管理顾问,帮助发展商实现预定销售时间计划和收入计划。

    具体内容包括:

    开盘时机选择,回款计划,回款方式,定价方法,付款方式

    销售组织,销售计划,销售控制,销售流程,统一说辞

    销售培训,销售制度,销售现场包装策略,样板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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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

各地、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农贸市场发展基金,促进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农贸市场及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参与论证、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及相关项目的验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农贸市场的规模和管理现状等实际情况,在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设置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项目验收;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八条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农贸市场内畜禽交易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林业、水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负责农贸市场内与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负责农贸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可根据需要在大、中型农贸市场设置民警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农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应建立由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组成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农贸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权,配合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外的乱搭建、乱摆卖、乱张贴等行为以及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病媒生物防制,依法对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场内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督促、协调或实施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各项责任,推进市场文明建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商等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须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应当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当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二十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要求纳入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征求工商、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使用政府资金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使用期限、管理责任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完成后,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农贸市场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会同工商、商务、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共同核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农贸市场未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或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的,规划、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权,分别依法责令农贸市场开办者立即整改。农贸市场整改完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用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拆零转让,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的,应当进行重建、改(扩)建。

重建或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扩)建前的面积。

第二十五条 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用途。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论证通过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置。

临时农贸市场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设置期满后依法拆除。

第四章 市场开办

第二十七条 鼓励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

第二十八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对场内商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科学合理地划行归市。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维护,每年从摊位租赁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市场内摊档、道路、通风采光、消防、安保、给排水、用电、卫生、停车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该书面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同工商、规划、国土、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论证。

经论证该区域确需设立并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协议收购、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将该农贸市场交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管理;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与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无法达成农贸市场收购、产权置换或租赁协议的,按照程序终止该农贸市场经营或予以关闭。

第五章 市场管理和经营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提供有关服务。

农贸市场开办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农贸市场管理者退出管理情形进行约定。

第三十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须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职责。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未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进入市场;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三)公示职责。设置公示栏,公布服务项目、摊位租赁服务费收费标准、市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等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市容环境卫生职责。保持市场内通道畅通,制止场内出店(摊)占道经营行为;制止随意摆摊设点。根据市场垃圾量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和容貌美观,确保无乱摆卖、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乱搭建行为;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职责;市场公厕安排专人管理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五)计量监督职责。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对经常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争议进行调查处理。

(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病媒生物灭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场内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制止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八)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场内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公平交易等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除向场内经营者收取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卫生等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除外。

场内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或其他行政许可证件,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

(五)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不得进行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六)消费者要求其提供购物凭证的,应当依法予以提供;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场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其经营品种及规模,依法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销售畜禽产品的,应当提供检疫证明;销售猪肉产品的,除提供检疫证明外,还应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四十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据其与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进行管理,直至协议解除。农贸市场管理者不能全面履行服务管理职责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可以依据协议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场内经营者的违法及受表彰信息录入市场主体或个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对场内商品划行归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擅自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由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或者已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但未签订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按规定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或未及时公布快检结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公示职责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场内经营者从事活畜、活禽交易或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因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农贸市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给场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场内经营者可依法要求该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给予赔偿。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其他有关部门行使,事业组织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

第五十一条 侮辱、阻挠或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贸市场,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农贸市场开办者,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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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现有集贸市场27个,其中,县城2个,乡镇25个;隶属市场管理中心的有25个,乡镇管理的有2个,但全县无专业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占地约85834.75平方米,共有固定摊位约3600个,临时摊位约900个。2013年市场交易额5.74亿元左右,带动就业5100多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㈠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集贸市场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集贸市场属公益性事业,投资大、收益低、回收期长、管理难度大,由于政府主导作用不明显,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融资较难、发展不快,即使是开发商开发建设市场,也是以商住楼建设为主,考虑楼盘销售为多、考虑市场建设和发展少。我县大部分集贸市场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集贸市场超期服役,设施陈旧,功能不全,影响市场的正常经营活动。虽然近些年各级加大了对集贸市场建设改造的投入力度,但市场设施还是比较滞后,安全隐患突出、系统普遍不畅、摊位建设简陋、没有配套设施等,市场应有的功能发挥相当受限。一是市场设施简陋。绝大部分比较初级,属敞开式厂棚,封闭式市场比较少,且无仓储、冻库等设施,不能适应现代物流快速发展的需要。许多乡镇市场的厂棚仍是砖木结构,“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给市场交易带来极大的不便,也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市场容量严重不足。在27个集贸市场当中,相当部分市场存在容量不足的问题,如城关、南洞、延寿、益将、井坡等。尤以城关、井坡、延寿、南洞等最为突出。

㈡规划不尽合理,功能发挥受限。我县集贸市场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与城市建设发展极不相称。部分乡镇未将集贸市场的建设规划纳入乡镇区域总体规划当中,市场建设的选址于主要路道边从而形成“马路市场”,市场交易难、管理难。市场规划的固定店面多,供农副产品流动摊位摆设的空地少,不符合现阶段农贸市场摊点摆设的特征,易造成市场容量不足,致使市场蜂拥。厂棚、摊位等设施建设不合理,缺少人性化,有的厂棚边缘过短,不能遮阳挡雨;有的厂棚内应当建固定摊位的没建,不应建的却建了,不符合市场摊位摆设的规律;有些摊位建得过高,使用起来极不方便。县城区有城关和卢阳两个农贸市场,加上正在建设的新区集贸市场共有三个,目前,真正能使用的只有城关市场一个,市场承载能力过大,辐射半径过广等,造成市场拥挤不堪,以街为市现象严重。

㈢建设大众化,特色市场空白。一是无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我县集贸市场均为零售市场。全县无一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只有一处批零兼以零售为主的城关集贸市场。我县的田庄、附城、泉水、文明等乡镇盛产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由于缺少专业的批发市场,使得本地大量农产品难以集中形成辐射力量、形成品牌,进口商品流通不畅,导致商品流通困难,流通成本过高。二是特色市场缺少。我县的集贸市场普遍为综合性的低层次的农副产品和日杂市场,市场建设大众化,而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专业市场为零。我县的有多个乡镇特色产品盛产,如文明的水果,田庄、暖水、泉水等地的蔬菜,热水的旅游产业等,在这些乡镇,均未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形成专业市场。

三、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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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品牌品种基础上怎么来规划普药产品线并创新模式呢?电视剧《潜伏》有句经典台词:“有一种胜利叫做撤退,有一种失败叫做占领”,在新的OTC品牌企业变革之际我觉得可以改为“有一种胜利叫做改变,有一种失败叫做坚守”。

所有的东西“窥一斑而见全豹”,抛砖引玉,欢迎交流。

现在的品牌OTC企业要大发展,必须要有长远的战略规划,产品的战略规划就是为品牌产品孵化的,因为“没有品牌的普药不好卖,没有普药的品牌利益难以扩大化”。 从商业竞争论的视角研究,品牌已经成为商业竞争的基本单位,产品品牌带动企业品牌、企业品牌带动普药销售,是普药营销的首要条件。从定位论的视角研究,产品品牌需要专业化营销、企业品牌需要文化营销,所以品牌OTC企业要在线上打造强势品牌,线下推进文化营销,促进普药销售获得优异业绩,才能推动品牌药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首先要进行产品线规划:

产品是资源,是终端作战的“武器”,是消费者对企业认知的载体,是实现企业对消费者承诺的载体,没有产品,就没有一切。产品是资源,但并不是拿来什么产品都可以去卖,都有可能在终端上量的。终端需要什么样的产品?哪些产品适合你的终端?哪些产品不适合你的终端?零售终端需要哪些产品?医疗机构终端需要哪些产品?这些产品公司是否有批文?是否可以生产?不能生产是否可以委托加工?没有的产品怎么办?是否需要OEM?哪些产品需要进行OEM?OEM产品什么时候能够到位?自有产品和OEM产品在你的产品中的比重是多少?如何进行平衡?哪些产品线是重点产品线?哪些产品线是次重点产品线?在产品线中,哪些产品是重点产品?哪些产品是利润产品?哪些产品是销量产品?哪些产品是阻击产品?如何选择主品?如何规划主品,打造主品?如何对主品进行品牌规划? 所以产品线规划是实现产品集群化的重要举措。产品线是指相互关联和相似的一类、一组产品,即我国通常所说的产品大类。产品线可以依据“产品功能上的相似、消费上具有连带性、类似的治疗作用、相同的分销渠道等方面进行规划。

1)、从市场的维度规划产品线

从整个医药行业市场数据分析,中国医药企业80%销量来自县级市场(也是我们所说的第三终端市场),所以任何一个品牌OTC企业的普药战略第一阶段的市场策略都要占领县级市场,做强做大县级市场,那么产品线规划和销售就要适合县级以下市场营销的特点,从县级以下市场患病率和就诊率数据分析,县级以下市场对医药的需求依次是:急慢性咽炎、流行性感冒、心血管疾病、消化疾病、风湿疾病、高血压等,所以企业要打造消化线、风湿线、心脑血管线等需求强势产品线。

2)、从需求的维度规划产品线

消费者对药品需求最典型的特征之一就是“见效快”,愿望迅速缓解病痛、消除痛苦,但是绝大部分中药在治疗效果上显效慢,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会流失顾客,西药治疗效果快,但是副作用特别大、停药就反复,消费者不能长期服用,所以规划产品线时要“中西”结合,满足消费者需求。

中药产品线规划要有三个思路,一是品牌类产品,借势销售,例如999引领的感冒灵、云南白药引领的膏药、东阿阿胶引领的阿胶、哈药引领的高钙片、葵花引领的胃康灵等产品,该类产品你采取跟随策略,采取合适价格销售,通过自己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引领销售获取市场份额;二是独家产品、稀缺品类或新特药,该类产品可以以高价销售,获得利润,并逐步做大做强;三是按照大品类普药规划产品,以价格优势获得市场份额,走量产品,例如常规板蓝根、维c银翘片、消食片等产品。西药规划主要按照两个思路,跟随知名OTC品牌类产品,例如复方氨酚烷胺、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多潘立酮片、布洛芬等OTC品牌药品类,消费者对这些通用名并不陌生;二是大普药西药,该类产品消费者对产品熟悉,例如阿莫西林等抗生素类药品、消炎镇痛类产品等,消费者比较熟悉,能取得良好销售业绩,对于陌生的西药原则上不规划。

3、从推广战术的维度规划产品线

纵观中国医药行业30多年的营销历程,医药营销专家研究了多种营销推广战术,例如大广告拉动模式、医生与店员挂金销售模式、活动营销模式、会议营销模式、直销模式、旅游销售模式、诊所会销模式、体验营销模式、院内处方院外销售模式、专卖店销售模式、商业驱动模式等等,这些营销方式有的现在仍在运用的、有的已经过时被淘汰,但只要通过创新或演变这些方式,仍然有销售力,但有的将不能再运用。不同的产品、产品线适合的营销战术是不一样的,所以在规划产品线时要思考推广战术是什么?根据推广战术规划产品线,也是一个重要的规划策略。

其次要制定合适的产品线推广策略

1、治疗方案 中西结合 根

据“中药好、西药快”的特点,推进联合用药,这个时候企业销售的就是治疗方案,比如胃病治疗方案、风湿骨病治疗方案、心血管治疗方案、高血压治疗方案等,这些治疗方案逐步通过产品为载体打造完成。通过消费者教育,中药效果慢但标本兼治,西药效果快但不能长期服用,长期用药副作用大,西药对胃、肠、肝、肾有很大的副作用。例如消化线,针对胃病形成的四大原因,推出“胃病全方位”治疗方案;推出风湿病“综合治疗”方案,西药迅速解除疼痛,中药驱除寒毒,起到良好的治疗作用,得到消费者认可。这些产品线主要通过地面营销活动为战术进行推广,到一定阶段再辅以地县“电视专题”促进销售,将获得更好的推广效果。

2、主品引领 服务并行

在产品线规划、推广过程中,要以某个高利润产品为核心,带动一部分产品进行销售;同时,在推广中还要按照中医理论和治疗经验给予辅助治疗

3、品牌带动 活动推动

这是个动销为王的时代!贴近顾客,征服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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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规划中的权利构型

城市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及其在政治市场架构中的功能,都隐含着权力的运作关系。《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把权力定义为:“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它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而人们通常将权力看做是一种起控制或强制作用的支配力量。

所谓“权利构型”在这里用以界定城市规划中的权利结构的总体关系。具体而言,“权利构型”即联结城市规划各种权利关系的总体架构,它决定城市规划从制定、实施、管理这一过程中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与范畴,甚至决定规划师进行规划编制的可能方式和思路,决定城市规划运作的现实形态。

人们在特定时期形成的城市规划完全由这种权利构型所统摄,形成特定的城市规划体系网络,权利构型从内部对所控制的事物进行调整、解释,赋予它们以特定的秩序。

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的权利构型基本上是一种单向的权利决定关系,政府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作为政府行为的城市规划只不过是国民经济计划的具体化,公众和社会利益集团只能处于被动受控地位(见图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规划权利构型是典型的权威制度的表现,这种制度往往以简单的方式对社会采取严格的控制,与此同时,这种体制还造就了大量的行政权威,行政权威的作用有时可以使规划师处于绝对卑微的角色而只能顺从,城市规划因而才形成“墙上挂挂,纸上画画,不如领导一句话”的局面。而公众和社会利益集团更必须遵从“计划”的严肃性而牺牲一切可能产生的合理与不合理的要求,并洋溢在计划经济的一片祥和气氛之中。

市场经济打破了这一派祥和之气,经济活动的主体由政府变成企业,同样作为政府行为的城市规划则是对城市资源和发展要素在城市这一特定空间环境下,按市场经济的法则进行综合协调和配置。城市规划是政府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对各种资源要素从宏观上进行引导和限制的重要手段。在市场条件下,城市职能趋于多元化,城市规划将面对公众、社会利益集团等利益主体,并体现政府的立场,其权利构型呈现较为复杂的作用关系(见图2)。

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企业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但城市规划的主体仍旧是政府,所不同的是,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因此,政府对城市规划的控制更应强调法制管理,健全的规划法律体系是城市规划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师的工作在反映政府立场的同时还必须同时考虑公众和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的要求。打一个比方,规划师就象一个顶盘子的杂耍演员、从不同方向,不同利益集团抛过来的盘子在规划师这里都需要进行平衡,规划师所扮演的基本上是一个咨询策划者的角色。规划师在协调和平衡各种利益的前提下,提出规划文本,一般情况下,其委托主体是政府,政府审批规划并将其变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本,并纳入管理程序,这个法律文本将对公众和社会利益集团起控制作用,同时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亦构成相应的约束。在这种权利架构中,社会利益集团的影响显著增加了。它们有时甚至可以直接影响政府,有时社会利益集团可以直接成为规划项目的委托主体,这种委托主体对城市规划的影响很大,它有时可以直接影响政府的行政权威,从而使行政权威越出政府和法律对他的授权,以个人命令取代法律程序的方式对该利益集团规划的项目予以确认。这是市场条件下城市规划权利关系的一个负面情形,即社会利益集团对行政权威的操纵。与此同时,公众参与无论在规划操作程序和规划法律框架内或者在城市规划实践中均未得到与其地位相适应的体现。这一切都与计划及市场两种体制相并存、相摩擦、相碰撞所激发的矛盾有关。在这种情况下,权利构型是不稳定的,它显现了我们城市规划运作机制和法律约束机制的脆弱和不完备。这并将导致我们的城市规划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会经常处于两难境地!

3 行政权力的不合理扩展和城市规划的瓦解

政府是城市规划的主体并不等于行政权威可以对城市规划的制定、或已制定的规划随意进行主观上的干涉和更改。然而,十分奇怪的是这种现象几乎随时都在发生,这些行政权威有时甚至比规划专家更有权决定某些本应由规划专家考虑的事情,如建筑的造型和色彩等。行政权威对诸如某一块地皮应该给哪个房地产公司开发这样的问题的关注,有时甚至超过他对更大范围城市全局战略问题的关注。这几乎使规划专家感到无所适从。更为严重的是我们许多行政权威根本不在乎任何科学的依据,武断地要求规划人员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硬性提高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在立法保护的历史地段插入开发项目,改变业经规划的用地的性质和功能等等。这使得城市规划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已经蕴含着自身瓦解的种子。其根本原因即是行政权力的不合理扩展。

城市规划一方面由规划师的工作和政府的审批而使之法律化,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又自始至终受到行政权威的行政控制,如果把法制化的城市规划也当做一种权力,那么这种权力与政府的行政权力,尤其与个别行政权威的行政权力之间时常产生冲突,这便埋下了城市规划瓦解的种子,这不免使人联想起“权大还是法大”的陈旧争论。而无论怎样争论,事实总是,行政权力总是以一种不自觉的方式侵入“法律权力”之中,甚至有时还起支配作用。这样,城市规划便有经常在各种层次上以多种变异方式被重新构造的可能性,这与随着客观条件的改变而对规划作出的理性修改完全不是一回事,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行政权力侵入法律权力后对城市规划的一种粗暴扭曲,这种扭曲最终将有可能导致城市规划的瓦解。

4 权力的极限与平衡

任何权力都应该是有极限的,对规划而言这就是要将权力最终纳入到规划的法律框架之中,并与其它权力相平衡。

政府是城市规划的主体,这是说政府作为一个权威组织在发挥控制作用,这种作用需要有一定约束机制,即需通过一定的法律来约束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形成规划师、社会利益集团和普通公众只对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履行其承诺的局面。行政权威个人的行政决定不予纳入规划管理程序。如果行政权威的个人意见是合理的,应将其纳入法律程序后再纳入管理程序,这可以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社会利益集团对行政权威的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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