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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育成熟,工程项目管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专业化分包得到了长足发展――总承包方更多的是承担管理职责,而具体的施工任务越来越多地由分包商完成,分包商也愈来愈向施工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而在近多年分包模式的运行中,又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会给总包方带来诸多的风险,制约分包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和完善。现整理出工程项目在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专业化市场未有效形成,分包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的分包专业化市场还没有完全建立,在分包单位的选择上还处于熟队伍、熟人介绍等,没有完善和严格的选择标准和制度;加之在施工过程中管理粗放,以致总包管理部分失控,使经营风险加大。
对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降低经营风险,控制分包成本。首先将工程项目分包工作市场化,健全和完善公开招标的运作机制。其次制定规范有序的分包工程招投标办法和操作流程,避免在选定分包单位时出现漏洞和受人为干扰。再次严格分包工程管理办法,建立分包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另外,完善和规范工作效能考核机制,健全对外分包结算审计制度,杜绝在分包结算中的漏洞。
问题二、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全不合理,合同管理混乱。
工程项目内容较多,尤其一些大型工程,由于规模大,单位工程较多,在专业工程分包过程中涵盖范围难以准确,形成分包合同工程内容与分包结算工程内容不一致;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定价随意,形成主要经济条款不准确,分包合同的计价标准及依据与总包合同不一致;合同管理混乱,分包工程合同既无专人负责,又无合同管理台帐,导致重复计价、超拨款等现象发生;更有甚者有的工程分包合同事后补签,失去合同的客观真实性。以上管理漏洞,给总包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常常引起各种纠纷,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形成负面影响。
对策:1、规范分包合同格式及条款。分包合同除统一制式,明确承包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明确分包方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程实施范围,同时还要对分包方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目标提出明确的要求,明确材料验收、资金拨付等流程和要求;避免责任不能界定,各方面要求落空。
2、统一分包项目的计量依据和计价原则。分包合同的计价标准及依据应与总包合同一致,便于项目计价和成本控制,同时规范分包结算审核审批程序,对照各项分包项目完成情况,避免漏项和重复计价,使计量、结算工作客观真实。
3、严格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拨付程序。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办法,对分包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约定的时间段进行验收计价;工程款的拨付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签字审批手续完善才可拨款,不得补办手续。在结算工程款时,及时扣除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费和总包方代付的各项费用。
4、限制给分包方的授权。除合同约定的范围外,分包方不得以总包方的名义进行劳务招聘和材料设备采购,以防止因此给总包方可能带来的风险。
问题三、分包商采用劣质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佳。
分包商为了节约施工成本,往往在材料质量方面,以次充优,致使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规范标准,也给总包方带来经济和名誉的损失。
对策:在分包合同中,对分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品质、品牌、规格、技术参数等要做详细的要求,力求与设计规定的一致,不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一律不得进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方质检人员对分包商的过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质量不达标的工序不签收、不向监理报检,并促其整改;通过全面的监督评价和动态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屡教不改者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得再进入总包方的备选名单之中。
问题四、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达不到要求。
部分分包商以前分包的工程项目相对简单,专业化程度低,甚至没有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队伍不稳定,素质难以提高;当分包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项目时,其劣势就会显现,不仅自身工程质量和进度难以保证,还会影响总包方的总体管理目标,拖累总包方的管理水平。
对策:在工程分包招标阶段就应对各分包商的施工能力、人员素质、技术储备和管理水平等进行全面地了解,在分包单位的选择上做到心知肚明,知己知彼。队伍进场后,总包方要督促分包单位采取措施增加培训投入,提高人员素质,提升分包管理能力。
问题五、分包商长时间的工期拖延。
分包方由于自身管理、资金等原因,在材料、劳力上投入不足,或机械设备调配不当,进度计划安排不科学,致使工期长期拖延。
对策:总包方按照总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各分包商的计划工期并在合同中进行要求。同时要求各分包商充分预计可能出现的影响工期的因素,事先制定方案,确保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相符。
问题六、分包商只顾自身利益,忽视项目整体管理。
“十二五”期间,新疆电网将建成750千伏电压等级的环网,哈密-郑州、准东-重庆多条特高压直流工程也将建成,电网建设任务将十分繁重,安全管理的难度、风险将进一步加大,尤其是本人作为从事过施工和业主的工程建设者,感受到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一直是电网安全管理的薄弱点,下面本人就电网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回顾2010年国网部分单位发生的基建人身及电网事故,暴露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基础薄弱、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主要原因是:
1、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虽然多,但可操作性不强;制度执行力不到位,许多制度束之高阁,流于形式。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不分对象,对分包队伍这一群体的特性没有仔细分析、研究,管理粗放,各类培训、考试不分层次、不分阶段、不注重现场实际,管理效益低。
3、施工企业管理模式与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大量使用分包队伍承担电力建设任务,特别是输电工程主要依靠分包队伍完成,基础施工采用专业分包,主体工程采用劳务分包的现象比较多,在劳务分包中现场监管人员素质偏低,不能发挥指导、督查和保障作用,现场安全没有做到能控、可控、在控。
4、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牵涉范围广,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都有相应的安全责任,但是各方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建立考核机制,在责任制落实上还缺乏刚性。
二、抓好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要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通过加强工程分包过程控制,实现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可控、能控、在控。
(一)高强势、高态势营造加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氛围
1、 制定落实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目标。各单位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总体布局,特别是施工企业在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时,要同步细化、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落实在本单位日常工作之中,确保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落实各单位、部门责任制。工程建设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管理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监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各单位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分包工程安全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安监部门是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各单位工程、技术、技经等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主体。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落实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3、 工程分包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程分包单位作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必须具有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工程项目业主和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4、强化对分包单位工器具的管理。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装备,要在合同中明确予以强制性淘汰,在入场时和实施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清退。
5、 充分发挥监理在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监理代表业主行使职权,一定要保证监理资源的有效投入,加强责任心,坚持原则,发挥监理作用,促进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严格工程分包队伍的安全准入
1、 严格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分包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查、审批职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分包商提供的本工程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认真审核其取证情况,并进行入场验证,发现人、证不符的应及时限令停工并限期整改。
严格执行分包单位“三禁止”制度:即严禁录用未经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超分包商的资质范围进行工程分包;严禁施工项目部越权自行招用分包队伍。
2、 开展对分包队伍安全施工能力的评估。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发、分包招标时,必须对承、分包队伍的施工承载力进行分析,确保选择配置合格、人员优秀、技术能力强的施工队伍。工程发包单位在分包队伍进场时,必须对分包队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及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
3、 建立完善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分包队伍A、B、C三级资信评价体系,工程发、分包招标时实行资信评价高者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A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施工技术能力强,工程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强,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无公司查处的违章现场;B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施工技术能力较强,有独立的工程安全、质量保障能力,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无公司查处的严重违章现场;C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有独立的施工技术能力,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
4、 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各单位必须继续严格执行工程分包队伍及项目负责人“黑名单”制度,严禁录用列入黑名单的分包队伍和人员,违者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由省公司基建部每年初及时将合格分包商及需列入黑名单的分包队伍和人员挂网通报。
(三)严格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1、 严格区别对待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不同管理要求。应根据工程实际,合理选择分包方式,并严格依法签订好相关合同和安全协议。原则上能进行专业分包的要选择专业分包的方式;采取劳务分包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劳务作业前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专业分包不得“以管代包”、劳务分包不得“以包代管”。专业分包要重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劳务分包要重在对分包人员在作业现场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无论是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分包单位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安全活动。
2、 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强化工程分包核准、审批,加强分包队伍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分包安全监理制度,承担分包管理的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要把好入场验证关。
3、 强化对分包单位的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规定,专业分包商要开展对新进分包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身体健康检查,为分包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自带的工机具进行规范管理,建立自身的技术、安全、应急救援、风险预控等组织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等;劳务分包商应按照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依法组织劳务人员的身体检查,向发包商选派在册的体检合格的人员等。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工程分包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监察部门对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监督若干重点要求》,以强有力措施查处资质不合格分包队伍、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监理人员以及资质审查不严、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发包单位。
2、 严格监督分包队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发包单位应严格加强对分包队伍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监管力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好的分包队伍,应及时依法清退。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应依法依规严肃考核其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 强化分包工程的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对工程每个分包队伍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工程分包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时要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分包队伍资信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更加严格的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工程分包管理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工程分包中发生的事故,列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对在工程分包管理中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部门的法律责任。
2、加大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于在工程分包管理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省公司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三、结论
笔者从实际出发,针对目前输变电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的探讨,对从事电网工程的业主、监理、施工及分包方加强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01
一、引言
建筑行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为激烈,工程分包能有效解决施工企业自有人员、设备资源、技术水平等方面的不足,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提升自身竞争能力,在招投标中获得更大优势的重要手段,对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说都极为重要。不过工程分包的工期、质量、造价等控制相对较难,合同管理不善极容易引起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方面的纠纷。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是一件必须重视的事情,下面本文就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有效的应用措施。
二、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
目前,在我国施工企业工程分包中,工程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现象十分普遍,合同评审不严格、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模糊、合同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批备案、合同条款不够严密等等。部分施工企业工程分包合同更缺少法律、合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职能部分的参与,承包与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淡薄,甚至根本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的管理,这种现象在一些小型的施工企业中极为常见,即使是工程签约都是临时抽调人员应付了事。此外,不少项目的分包合同在争议解决、履约保障、资金监管等方面也缺少清晰的说明条款,甚至条款前后冲突自相矛盾。分包合同先干后签边干边签现象也大量存在,甚至还有工程完工还未签合同的现象。工程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给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带来极大的风险。
2.阴阳合同现象普遍存在
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在工程分包中,承包方因发包方一些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通常会被迫签订正式合同外的合同,通常表现为不合理压缩工程进度、垫资施工等。此外,还有不按合同法、建筑法规定采用挂靠、全部转包、肢解分包等现象,由此也会产生出阴阳合同问题,正规合同只是一个表面文章,只是用于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当事人双方并不按正规合同执行,而按私下合同履行,其中掺杂了大量违法、违反规定的内容,或者条款不严密、无效、模糊的内容。
3.工程分包合同履行不力
既便是签订一份有效的、严密的合同,但并不能保证合同能被严格的执行。在实施工程分包中,经常出现合同签订之后,承包企业完全不按合同执行的现象,为了追求利润或其它方面的原因,而不按要求施工,不按工期进度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等现象。而由于工程分包中的层层利益关系,发包企业也缺乏对工程分包合同的认真履行,对工程施工中的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合同交底重视度不足,忽视相关责任甚至难以落实责任。据统计,我国工程分包中,能保障工期的工程仅占85%左右,工程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较差。尤其是违反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的大量存在,包括如整体转包、分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或个人、层层分包等,使得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更为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4.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忽视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直接关系着法律风险,但我国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忽视法律风险现象十分严重。如分包人主体不具备相应法律资格,使得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至使签订的合同无效,总包单位面临行政处罚、工伤责任、民事责任等风险。再如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将工程主体结构或部分工程分包给其它人,至使分包合同本身存在重大违约现象,在合同行为、内容上均违法。再如以包代管现象,错误的认为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包工程出现任何事故均应由分包方处理和承担,致使项目分包之后监管人员不足甚至根本不派遗监管人员,使项目处于放任自流状态任由施工方操作,极容易因为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素质、人员构成复杂、管理水平不足等问题而带来严重后果。
三、如何加强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
1.加强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资信调查、审查,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2.建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预警系统
工程项目的管理是以合同作为核心、以进度作为参数进行的,合同和进度相互之间紧密联系,建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预警系统,能有效地发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的来说,工程分包合同预警系统,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前、合同执行过程中和合同的执行结果。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商的选择、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同的经济性等方面纳入预警系统中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分包商有相应资质,确保合同完整合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将严密跟踪相关条款的执行,如履约保证金是否按合同规定交纳,施工生产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经理是否及时对分包商违反合同行为作出正确的反应等等,所有这些都应当纳入预警体系中监管,以及时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风险降到最低。
3.强化分包合同过程管理
在分包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企业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巡察体系,将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纳入掌控之中。分包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不一定是出自于分包方,也有可能出在发包方,如工作示能及时协调,人力、物力投入不足,施工方管理不善等。加强分包合同的执行管理,有利于迅速发现这些问题,降低合同风险减小因此而带来的损失。再如分包项目中的施工质量,必须按照分包合同中的施工工艺、材料使用、施工工序等进行严格检查,以免形成质量缺陷,更好地堵住分包单位的空子,督促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进行施工。
参考文献:
[1]潘树平.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浅析[J].建筑设计管理,2009(08).
随着我国企业在国际承包工程方面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及有关经验的不断积累,我国已经具备了承担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实力,不少工程项目在组织及质量方面均相当出色,但是,也存在着不少亏损和效益低下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或我国外资工程多数都负担了不少风险,因而对其所得效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其风险几乎是无法避免的,这些风险理应由合同双方进行科学的分担,而此准绳及保障全在合同本身的内容中。如今,国际承包界已形成了基于法律合同观念的管理制度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所构成的发展成熟的合同管理体系。
1、国际承包工程及其合同条件分析
1.1 国际承包工程
国际工程的承包主要指的是国际公司自己提供技术、资本、劳务、许可证、设备及材料等,经国际间的招、投标、议标及其他方面的协商途径,为工程的业主所营造的项目,并以事先所商定的合同价格、条件、支付方式为依据,进行有关费用的收取,此商业活动的方式即国际工程承包,此种商业活动方式是国际经济合作中的基本方式之一。对于国际承包工程而言,其合同中有关业主及承包商共同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就是说,承包的工程项目为其客体,二者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共同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有关内容。
1.2 有关国际承包工程的合同条件
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涉及到了FIDIC合同条件,此条件对于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而言实在太重要了。这是由于借助于国际金融组织及政府贷款所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我国国际性的工程采用的几乎都是FIDIC合同条件。FIDIC被认为是国际最具权威性、全球银行均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FIDIC合同条件主要指的是FIDIC组织所制定的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规范的合同文本,其主要具有如下方面的特点:程序公开性、机会均等性以及公平竞争性等等。理论上而言,合同条件对于业主、承包商、咨询工程师等均为平等的,谁也无法凌驾于谁之上。
2、国际承包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承包模式是改革开放后由国外引入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承包方式容易造成费用的超支、工期的拖延以及权责不清晰等问题出现,而解决此问题只能依靠行政方法。在此模式背景下进行工程项目承包业务的企业对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意识往往十分淡薄,因而容易造成工程投资的大幅度增加及工程效率的严重低下,为国家及社会均带来了相当大的浪费。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工程承包合同制已推行了一个多世纪,因而国际承包合同制已经十分成熟,各合同参与方在合同的约束下进行有关工作的开展,这样不仅可以对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还可以为建设工程的进度提供保障;此外,承包商对于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极为重视,并竭尽全力搞好成本的控制,以确保利润;同时,在风险及责任分担方面的划分也相对较合理,这样可确保工程的建设效率与成本方面获得一个较好的平衡。
总体来看,我国承包商在国际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工作上同西方发达国家而言相距甚远,主要存在如下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国际工程合同相关法律环境并不是特别熟悉;二是对于各类合同模式及其相应的风险分担原则并未进行深入透彻的研究;三是对于合同工作的范围及其计量计价方面缺乏一个清晰准确的界定;四是工程的变更及索赔不太理想,且合同意识较为淡薄。这些问题在客观方面对国际市场中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也为我国相关领域整体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3、加强国际承包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3.1 对合同的工作范围进行精确的界定
在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中,有关管理者往往不会对其工作范围进行分析,这就导致其容易忽略额外工作同附加工作之间的区别。在某些情况下,监理及业主指令无法以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执行。在承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不存任何义务来对额外的工作进行承担,但是,可进行重新签约或者协商。不同情况下,附加工作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有些属于合同清单范围内的工作,有些是合同清单以外包含在合同范围以内的工作。因此,对于附加工作而言,必须进行重新定价,并以不同情况为依据遵循不同的定价原则,IDIC标准合同对此方面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判定某工作为额外工作还是附加工作,应以原合同为依据进行判断。
3.2 工程项目变更的索赔
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而言免不了出现变更,因而可能涉及到索赔。对于国际承包工程来说,业主及监理咨询工程师强行将变更工作纳入原工程清单的情况十分常见,有些仅为口头指令,并不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因而导致了承包商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此种情况下,承包商应该保持敏锐的目光,及时发现并据理力争,对变更令进行书面确认,并对计价方案进行确认。只要监理咨询工程师所指示的施工次序、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发生了改变,即使缺少变更令,也应当以合同解释为原则,或者将其视为可推的变更令。不少承包商在工地对大量的工程变更进行处理,而项目结束后才发现亏损,并一下子提出索赔,所涉及内容多数是应当在变更发生当时进行处理的。即便对于总价合同而言,也是允许变更并随之进行调价的。若一味盲目地将索赔的范围扩大,反而会导致问题更加复杂化。
3.3 有效抑制合同管理方面不公平行为的产生
合同管理工作是承包工程企业维护权益、获取利润和降低风险的重要保障。我国承包商普遍存在合同管理能力差、管理意识薄弱的现象,因此,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缺乏背景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在不利条件下甚至无法有效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及有关领导应当清醒认识到:合同就是合同,一旦双方签字盖章,都必须遵照合同来执行。对于影响较为重大的不合理条款而言,必须据理力争,若实在无法争取到,即使放弃也不能迁就。我国对外承包企业应进一步加快合同管理相关人才的培养,对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展开积极的研究,以实现合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结语
对于国际承包工程项目而言,其合同管理工作不仅复杂程度高,而且十分关键,因此,要求合同管理相关人员不仅专业知识方面十分扎实,还能够精通各国外语,此外,对于法律、金融、索赔、管理等相关知识也十分熟悉,能够在工程实践过程中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以确保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得以顺利有效的完成,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提供保障,从而推动我国企业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