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08: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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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监理是为了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实施,对建设工程建设总进度、建设质量、施工安全以及项目投资最终目的进行保证,而建设工程选择监理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一些具备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理;第二种是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监理单位。不管是采取哪一种监理方式,工程建设方和监理方都必须签署监理合同,这是对监理单位自身权益能够被有效维护的最佳手段,也可以保证在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给予理论依据。由此可见,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进行管理是相当有必要的,能够发挥合同约束力,对签订合同的双方所产生的误会进行化解,还可以对完成监理目标给予支持。对监理合同进行管理更是监理工作顺利展开的基础条件,下文即为对建设工程监理中对监理合同进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发挥合同约束力,强化工程监理效果
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监理工作的开展最为基本的依据就是根据合同条款开展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好的现象,比如监理人员不听指挥、现场工作人员不服从监管、建设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浪费建设材料等等,利用监理合同可以很好的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全面管制,将监理合同自身所特有的约束力发挥的淋漓尽致,对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都是一种完好的管制措施,最终对在建工程监理产生强化作用,保证在建项目能够顺利的完成,达到最终建设目标。
(二)对监理目标给予支持
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最终的目标就是保证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违规操作,建设材料质量不会存在问题,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能够保持科学合理,建设规划能够合乎建设现场实际情况。
在建工程实施监理,可以对目标进行全面支持:一是可以对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全面落实,控制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可以进行稳固,监理人员能够对施工材料的使用量进行严格把握,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种材料进行对比,发现不合理的材料可以立即上报,这样可以对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控制;三是对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监理人员可以利用双方签署的合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来进行施工,避免工期提前或延误;四是对施工项目的总体投资进行干预,使得建设资金可以和预期投资目标一样。所以只有保证监理合同完善科学,才能够顺利的完成监理任务,实现最终监理目标。
(三)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因为建设工程在建项目中所有项目建设费用、建设质量以及工程制作的每一个环节中的进度控制都是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而监理工程师是按照合同规定开展工作,所以实际的建设工程中实施监理合同管理是相当有必要的。监理工作是否顺利开展就取决于合同是否科学合理,只有在合同双方彼此给出的规定比较合理,才能够保证合同签订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办事,对于建设项目开始施工或者开展监理工作都是一样的,所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合同管理对于开展监理工作具有很大的决定意义。
二、建设工程监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工程合同缺乏管理意识
合同是为了能够保证建设工程建设质量以及总体规划和理想中的目标不存在偏差,但是从建设工程实际操作中发现,很多建设工程监理中对于合同管理形同虚设。我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换句话说就是建设工程中对于监理工作的正确实施必须进行授权,但是大多数的建设工程一般都是先开展项目施工,之后才开始签订相关合同,这样的现象对于工程建设质量、具体建设进度以及建设过程中所消耗的成本都没有起到监控作用,导致监理人员无据可依,监理工作陷入窘境。
除此之外,工程监理中合同管理意识缺乏还表现在责任追究方面,比如一个建设工程由于是施工之后才开始进行合同签订,那么导致监理机构正常工作不能开展,施工过程中部分管理人员贪污或者滥用权力导致建设材料质量不过关,但是监理人员又没有发现,导致项目建设完工之后,检测不过关,这个时候就很难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监理方和施工方各执一词,对责任划分很不利。所以必须对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意识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建设工程质量差的弊端。
(二)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
目前从我国专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人才输出情况来看,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很多建设项目对于监理合同进行管理工作的时候,所选取的工作人员素质大多参差不齐,只要有一些文化知识,然后让其培训几天,再交给老员工熟悉下工作内容就可以顺利上岗了,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导致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所掌握的专业技能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管理工作。这些素质过低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对监理合同进行审核的时候,对于一些比较专业的错误是难以发现的,导致监理合同中就算有些条款约定已经超出国家相关规定还是可以被实施,对于后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监理工作会有所误导。还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态度不端正,导致有些合同没有备份丢失或者损坏,导致施工过程中工程款不按时发放或者工程施工进度变化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监督
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出现工程量增加的情况,这样施工方可能会以工程量增加提出申请,向建设单位索要增加的工程量酬劳,但是从正常途径来说,必须要监理单位对实际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施工方存在虚报工程量这一问题,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职责,绝对不能在工程量变更签证审批单上签字。而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能够通过审核,就主动给予监理人员好处,这样的行为对于施工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开展监理工作产生了严重阻碍,对于监理单位更是缺乏监督,给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措施分析
(一)加大合同管理意识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意识缺乏这一现状,相关领导必须予以重视,因为监理合同的管理最根本的原则就是管理公正,假若合同管理意识缺乏,就会使得监理工作缺乏公平性,难以取得较好的监理效果。建设工程应该对监理合同进行全方位的配合,以此来提升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另外监理单位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举行监理合同管理必要性的讲座。
还应该对监理人员进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培训提升风险意识,对于合同管理意识进行强化,对其本身工作和合同存在一些关系的部分进行监督。另外还必须对合同签订双方进行充分交流,尽量的让他们对彼此的需求进行明确了解。尤其是一些单位共同建设的工程,应该对权利分配等更加完善,还必须对权利分配过程中进行监督,避免工作人员出现工作错误。
(二)加大管理人员培训力度
监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会导致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缺乏信任度,对建设工程全面施工也不能进行保证,所以必须加大监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打造出更多更好的监理合同管理人员,为合同监理能够顺利开展给予理论支持。
我国可以利用大量的教育机构进行监理合同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培养,设置合同管理专业,这样就可以输送更多的优秀管理人员。老员工带新员工虽然有些效果,可以很好的传授管理经验,但是更多的理论知识以及管理要点却还是不知道,所以必须杜绝这种培养模式。通过教育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将监理合同管理的理论知识进行全面讲解,对于管理要点能够进行重点强调,理论知识完全掌握之后就可以进行实习,在实习过程中可以很好的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情况对应使用,增长自身管理经验,为后期正式成为合同管理人员给予支持。
(三)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
对于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以此来让建设单位支付一些多余的费用的现象我们应该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对监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升监理人员的责任心避免监理人员的现象发生。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具体的工程量应该进行全面掌握,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是否存在虚假施工,对施工进度进行全面控制,避免施工进度和具体施工时间有所出入。
结论
建设工程中签订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建设质量能够有所保证,还可以实现监理目标,保障监理工作顺利进行,所以必须对监理合同进行全面管理。纵观我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的情况来看,我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情况还是不容乐观的,在对监理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缺乏管理意识、管理人员素质过低、合同履行缺乏监督以及管理缺乏法律性等等,这些问题都已经严重影响到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合同管理意识、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提升合同法律性等,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建设工程中监理工作全面开展,更好的保障建设质量。鉴于本人学识有限,在本文撰写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望各位同仁能够及时指出,以便日后修改。
参考文献
[1]庞宏利.工程监理合同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2]张谊.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科技信息,2011.
委托人:文昌中油国泰燃气有限公司
监理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的原则,双方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气工程 ;
工程施工地点:海南省文昌市
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监理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
2.2监理内容: 负责“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监理任务 。
3.监理服务时间
3.1监理服务: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4. 监理工作要求
4.1监理人应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常驻监理人员不少于1名,监理员必须大专以上学历,城镇燃气或相关专业,具备有效的监理员资格证。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
4.2 监理工作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制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各项安全、环保、生产指标;
4.3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完成燃气管道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4.4监理人应按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周报、月报;
4.5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监理意见,并于监理业务完成后 15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单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4.6委托人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人、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4.7委托人应于 7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监理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4.8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要在 7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4.9监理人必须自备摩托车或其它交通工具,食宿自理或由委托人有偿提供。
4.11其他约定: 无 。
5.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5.1监理费的计取:
2011年监理费总额为壹拾柒万贰仟元整(172,000.00元)。
5.2支付方式:
2011年3月至12月,每月监理费为壹万陆仟柒佰元整(16,700.00元),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监理费。2011年底累计支付至壹拾陆万柒元整(167,000.00元),保留尾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待处理完2011年全部项目的监理工作后支付。
5.2.3其他约定: 无 。
5.3监理人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行: 农行海口市金宇路分理处
账 号: 21202001040002093
6.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6.1审查监理人及其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
6.2监督、检查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情况。
6.3认定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6.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监理规划及细则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
6.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他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6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不按监理评议文件要求委派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无法满足监理工作的要求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7其他约定: 无 。
7. 监理人权利和义务
7.1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被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7.2检验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7.3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7.4监理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理单位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人可要求被监理单位调换有关人员;
7.5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工期的问题,应立即要求被监理单位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7所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7.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
7.9其他约定: 无 。
8. 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合同附件《工程监理HSE合同》执行。
9. 保密
监理人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委托人所有,监理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10.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3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无
11.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1.2.1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承担 50,000.00元 的违约金;
11.2.2由于监理工作失误并直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监理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单项工程直接经济损失的10%。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赔偿金从监理酬金抵扣。
11.2.3监理任务完成后,未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每延迟一日,承担 50.00元 的违约金。;
11.2.4监理人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2.2.1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12.2.2监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2.2.3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
12.2.4监理人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
12.3其他约定:
无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3.2 方式解决:
13.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双方就监理过程中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签订的《委托监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14.5.1补充条款:无
15.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5.1本合同
15.2《委托监理HSE合同》
15.3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建设工程投资巨大、周期长,涉及单位、人员多,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了保证工程参与各方的利益,协调各方面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工程所涉及的社会公众利益,必须在工程开始时对有关关键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可以指导和规范整个工程的纲领性文件―工程建设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和类别非常多,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的权利和责任的分配及不同的合同风险。按计价方式的不同,房地产开发项目承包合同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3大类;按照合同所包括的工程范围,以及承包关系不同,合同形式又可分总包合同,独立承包合同及发展商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合同;按照是否包料的标准,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合同、包工部分包料合同、包工不包料合同。
1.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照商定的总价签订的承包合同。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标价,并一笔包死。
1.2单价合同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一时不能确定,或是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则采用单价合同形式为宜。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工程量的不精确,而使得合同任何一方承担过大风险。
1.3成本加酬金合同
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用和施工管理费及各项独立费用。这种合同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
1.4总包合同
总包就是指一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或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人负责组织实施,据此签订的合同称为总包合同。
1.5招标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合同
这种方式是指在同一开发项目中,招标人直接把工程分包给各承包人,并由此签订的合同。
1.6独立承包合同
当开发项目规模较小,技术要求较为简单时,则招标人可将开发项目的建设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独立完成。
1.7包工包料合同
包工包料就是指承包人负责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设备。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2.1工程持续时间长,合同管理必须同步。
2.2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巨大,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使得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好,可使承包商避免亏本,赢得利润,否则承包商要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在现代工程中,由于竞争激烈,合同价格中包括的利润减少,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
2.3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是高度准确、严密和精细的管理工作。这是由如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2.3.1现代工程体积庞大,结构复杂,技术标准、质量标准高,要求相应的合同实施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高。
2.3.2由于现代工程资金来源渠道多,有许多特殊的融资方式和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
2.3.3现代工程合同条件越来越复杂,这不仅表现在合同条款多,所属的合同文件多,还表现在与主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多。例如在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可能有许多分包、供应、劳务、租赁、保险合同,它们之间存在极为复杂的关系,形成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复杂的合同条件和合同关系要求高水平的项目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与支配,否则合同条件没有实用性,项目不能顺利实施。
2.3.4工程的参加单位和协作单位多,通常涉及业主、总包、分包、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各方面负责的划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异常复杂,合同文件出错和矛盾的可能性加大。合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衔接和协调极为重要,同时又极为复杂和困难。合同管理必须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在内容上、技术上、组织上、时间上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完整、周密、有序的体系,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2.3.5合同实施过程复杂,从购买标书到合同结束必须经历许多过程。签约前要求完成许多手续和工作,签约后进行工程实施,要完整地履行一个承包合同,必须完成几百个甚至几千个相关的合同事件,从局部完成到全部完成。在整个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导致前功尽弃,导致经济损失。所以必须保证合同在工程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上都顺利实施。
2,3.6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相关文件,各种工程资料繁多。在合同管理中必须取得、处理、使用、保存这些文件和资料。
2.3.7管理过程持续时间长。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这使得相关的合同,特别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生命期较长。它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两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时间。合同管理必须在这么长时间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并失败。
(三)、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合同管理的指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履行、终结直至归档的全过程
3.1内容
3.1.1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提高合同履约率。
3.1.2经常对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3.1.3建立建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for its own particularity in contract management often has some problems, to the existing these problems make a simple treatise, and analyzed the reasons.
Keywords: construction uni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包发包合同来实现的,合同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对建设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对承包方、发包双方来说都在变的越来越重要,工程招投标不再只是一个纯粹的报价问题,合同管理也不再是一个签字那么简单。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业主和承包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使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顺利实施,最终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的控制目标。
一、 合同管理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在建筑项目管理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任务承包模式(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方法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等等。然而,施工单位普遍因为体制不健全、风险意识不强,内部责任不明确等等原因,在合同管理中往往存在一些漏洞。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历,简单的谈谈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2.1对合同的签订重视程度不够
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落实责任人和明确工作范围,并且进行合同跟踪和控制。另一方面,目前施工项目一般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分包单位的选择和分包单价、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工程机械的租赁等等,都由项目经理负责考察和谈判,达成一致后就开始施工,很少签订正式的合同。即使签订合同的,很多也是为了应付检查,仅仅简单的签订合同,一些条目表述不清楚或摸棱两可。这样,在项目完工的时候分包单位、原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与承包商往往因为一些利益而发生冲突。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施工单位因对合同的签订予以足够重视,避免因口头协议、争议合同等原因发生纠纷。
2.2 正确认识合同在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者关系中的地位
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通过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按照合同支付资金、取得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受聘于业主,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进行合同管理,业主和承包商一般情况下都应当遵守监理工程师做出的决定,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工程项目,接受并仅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在实施工程项目中取得利润。
2.3 对合同的履行认识程度不够
合同是一种协议,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施工单位做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施工合同,并且当落实到施工合同中去。认真履行合同,是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合作、信任关系的关键。施工单位有的时候因为希望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有的时候因为赶进度,或者其他一些原因,不能把履行合同融入平时的工作中来,容易造成有意或无意地违反合同约定。
2.4 平时只注重生产任务,对合同要求的其他条款要求不够
建筑工程业主单位在合同中往往对承包商提出了施工任务之外的一些要求,比如驻地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构成、安全、环保等等,这些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有表述。施工单位如果进行了投标,也就是对招标文件的所有要约进行了实质性的响应。一旦中标,招标文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2.5 对合同变更.索赔等意识不够
加强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工程索赔是承包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事实上,索赔是施工单位管理水平进步的表现,施工单位没有很高的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赔成功的。施工单位必须切实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识,才能对索赔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有利,有理,有节。
2.6 施工合同文件应作为档案文档整理、存档
因为施工单位多是施工技术人员,对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具体做法不是太清楚,不能按照规范进行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向工地派驻具有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包括承包商与业主单位,分包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等等在工程施工中签订的一切施工合同以及为施工顺利进行而签订的合同均应作为项目档案管理的一部分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三、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已成为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熟练掌握现行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遵循经济规律,并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