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1: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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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乘务员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XXX年2月15日—XXX年7月5日。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车主各持一份。
学校:
校车车主:
XXX年2月15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模板【二】
沛县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学校自备或租用车辆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学校要安排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接送学生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接送安全。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学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接送学生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及学生家长手中,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学生;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教育部门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小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小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小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小学生接送安全。学校校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一)要详细掌握校内接送小学生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校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小学生家长手中,与小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二)要对接送小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小学生,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小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六)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学校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二、家长要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损坏要赔偿。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按时将子女接下车。超出发车时间,双方必须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安全负责人举报:
1. 校车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 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 校车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 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
5. 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6. 校车证件不齐全,牌照不完备,无运营手续。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校车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工作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家长要负责好子女上车之前,下车后的安全监管,车主负责好学生上车、下车前的安全监管。
七、此责任书一式三份,车主、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为了加强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与司机签订此责任书。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学生时车辆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四、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五、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六、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不能请人代驾。
七、学生从上车到下车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九、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十、未列出的责任与追责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校长(签字): ___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学校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范文(二)
安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了确保学校学生的生命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签定本责任书。
1、保持接送车车况处于良好状态。要定期对汽车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查;
2、驾驶员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开车,严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开车;
3、遇到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不得强行开车;
4、驾驶员要熟悉接送学生路线的路况,在城镇路段上行驶时速不超过60公里,在村间路段上行驶时速不超过40公里。特别在危险路段、人群密集的地方要减速慢行。
5、驾驶员要根据乘车学生人数合理划分趟次,每趟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不得超载;不得违反规定客货混装;
6、驾驶员要在每次接送学生时清点乘车学生人数,不得漏接,确保把每一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与学生家长做好衔接。要教育学生文明乘车,安全乘车。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8、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驾驶员执一份,学校执一份,派出所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驾驶员(签字):______ ______镇中心小学(盖章):
______镇派出所(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范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保证乘车学生安全,并做到准时整点,促进平安校园的建设,制定本责任书。
一、驾驶校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手续(A1驾驶证),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学生一律停靠在安全的地点。
四、严禁酒后驾驶,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五、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六、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不能请人代驾。
七、学生从上车到下车这时间段生命由司机负责,请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不能行驶时,及时告知家长和学生。
九、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和放假时间行校车,确保准点到校,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十、服从教育局和学校的领导,积极听取跟车教师的建议。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
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立责任书方: 签责任书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车主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发车时间双方须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车。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幼儿园园长(签名):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幼儿园乘车安全责任书2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车主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发车时间双方须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车。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幼儿园园长(签名):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幼儿园乘车安全责任书3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xx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xx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xx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xx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二、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三、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四、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五、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鉴于孩子特殊体质,园方建议痊愈后入园。
孩子在园因发病时间不确定,为更好的照顾好孩子特签订本责任书:
1、家长须向园方提供孩子的病例,介绍孩子发病症状及注意事项,便于更好的照顾好孩子。
2、教师平等对待幼儿,并给予幼儿更多关注照顾。
3、孩子发病时间不确定,因此,在发病期间出现意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家长须保持联系畅通,随叫随到,如有延误,造成意外学校不承担责任。
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
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
特殊儿童安全责任书【2】
尊敬的家长:
孩子的平安出行牵动着每一位家长、教师的心,确保孩子的安全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进一步做好学生上学放学接送的安全监管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望家长与孩子一起认真阅读,并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1.按时送学生到校,做好家长与班主任关于学生接送的衔接。家长要督促孩子严守作息时间,我校规定学生到校时间为7:408:30,不要早于7:40到校。鉴于学生的特殊情况,送孩子上学时,家长需与班主任确认后方可离开,严禁送到校门后当即离开,避免留下对孩子的监管空白。
2.按时接学生回家。现施行的作息时间规定学生放学时间为15:40,周五放学时间提前到15:20。行课期间,家长应按时到校接学生回家。学校建议由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接送,如有特殊情况委托他人接送,必须事先告诉孩子,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况提前告诉班主任。如有特殊情况在校期间需带孩子离校,必须经班主任老师同意,填写出校放行条,并把放行条交给保安人员确认后方可离校。
3.加强教育。家长要经常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不能在路上玩耍和游戏,更不能跟陌生人走,要直接回家;乘坐公交车上学放学的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遵守乘客安全要求;尽量避免租用或合租车辆上学放学,家长要自觉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乘坐无牌无证无照的不合格车辆,不乘坐超载、超速的车辆;要求孩子不得私自下河、塘、湖等水域游泳或戏水。
4.家长要履行对学生的监管职责,若因家长未按时接送学生,造成学生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存一份。
6.此责任书书有效期:20XX年上期至该生在校毕业。
开县汉丰九校________届____班
学生:_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家长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特殊儿童安全责任书【3】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促进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学校和家长特签订《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书》如下:
1、学校高度关注特殊体质学生,开展特异性体质和特定疾病调查,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并告之所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尽量作好防范工作。
2、家长要配合学校对自己孩子开展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调查,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无误告知学校,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3、家长要密切注意孩子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孩子身体不适,及时去医院诊治,患病的孩子必须带回家治疗休息,保证孩子疾病期间不上学。
4、家长应教育子女,随时发现自己身体有所不适或有将要发病的症状,及时准确无误告知班主任或其它相关科任教师,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特殊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害事故,家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实施明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③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④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⑤学生的监护人没有在上学、放学时按时对学生进行接送的,或有自己其他过错的。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癫痫、晕车等特异性体质的学生,按规定不得乘坐校车,由家长自行接送。如果家长非要求坐校车的,学生乘车时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家长自负,由学校和校车公司无关。
7、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如因家长监护工作不得力,学生不自觉遵守法规校规,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自己突发疾病,所造成的损失、伤害或伤亡的,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学校及班主任、老师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学生家长、老师及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夏甸完小(章)?
X年级XX班班主任:________??
以维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生命安全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严厉打击非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中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和儿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组长,任副组长,市教体局、市交管大队、市交通局等单位及相关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三、整治时间
2011年5月6日--6月5日
四、整治内容
校车是否按规定喷涂粘贴专用校车外观标识;乡镇场、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校车驾驶员等情况建立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运管部门备案;学校、幼儿园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管理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超速、严禁超载、严禁“超龄”(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学校、幼儿园租用的校车是否具有客运营运资格,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是否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学校、幼儿园是否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学校、幼儿园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校车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校车是否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是否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五、工作措施
(一)狠抓落实工作。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场街道开展联合开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校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使用的校车,要签订《校车安全运行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位,保证这些车辆的安全监管到位。整治行动结束后,必须研究建立长效校车监管机制,逐步把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集中严查整治。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单位及有关乡镇场街道安排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执法队分南中北片4个小组(具体分组情况附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加强路查路检。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人力在校车通行的路段查控,严查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以及校车严重超载、超速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新闻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查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的行为。针对部分学生本人及家长联合租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各学校要认真进行排查,教育学生及家长不要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情况要立即向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反映;教育、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从源头杜绝这种行为,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发现此类车辆,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完善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校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定期向教体局和校车使用单位通报,由教体局督促驾驶人使用单位对违法、肇事人员进行处理,对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学校,促使教体局对学校进行整顿,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的责任。
(六)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教体局负责督促校车使用单位落实设立跟车安全员制度,检查校车使用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及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公安局和教体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校车的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学校师生要自觉拒绝乘坐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和超载车辆。公安局要按照定岗、定人的原则,配备交通民警,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做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第二条校车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牵头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等职能部门配合,共同履行教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学校新增校车或原校车使用性质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县教育局办理相关登记、专用校车标识发放手续。学校自备的校车,应当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
第四条校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用校车应当是7座以上载客汽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车身颜色、外观标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4315—),租用车辆参照专用校车要求。
(二)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标准,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接送幼儿的校车还必须配备约束装置),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校车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车应当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登记,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审核确认,纳入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并发放专用校车标识。
(四)校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乘客座位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三)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积记分满12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精神病史;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六条县教育局负责确认车辆是否属学校自备、学校法人代表自有或者长期租用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凡属学校自备、学校法人代表自有的作为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由县教育局登记造册。其中符合条件的,填写《校车标识申请表》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查验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和驾驶人违法记分、事故责任等情况。查验合格后,按照国标有关规定发放校车标识,统一车身颜色。
第七条更换校车驾驶人,应当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县教育局备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查验驾驶人驾驶证、交通违法记分等情况。
第八条校车所有者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并确定专人做好校车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做好记录,要建立健全校车台帐,并接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县教育局的监督检查。租用校车的学校必须要求租赁单位参照本条规定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管理。
每车档案中必须有以下资料:
1.校车标识申领表复印件;
2.校车行驶证复印件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座位险的保单复印件;
3.校车驾驶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
4.交通警察大队的“安全检查日志”;
5.学校与出租车辆单位签订的租车协议及安全责任书;
6.与校车驾驶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如租用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还应提供出租车辆的单位与驾驶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7.校车定期保养、检查、维护记录。
第九条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人数接送,严禁超员。校车所有者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校车运行过程中学校必须指定专门跟车人员进行看护,防止车辆运行时车内危险的发生。每趟车要有乘车学生名单,上下车认真清点人数,跟车人员和驾驶人离开车辆时,应确认无学生滞留车内。
校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第十条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向专业客运单位包车时,须到县教育局审核备案,由县教育局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审核车辆、驾驶人情况。
第十一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校车超速超员、驾驶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坚决依法查处纠正。同时,应当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情况抄送县教育局和学校。
第十二条县交通运输局应当依法对校园及其周边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及报废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汇报有关报废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情况。
第十四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教育局应当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应当与校车所有者或者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教育局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订学生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查找分析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校车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联合教育、交通运输、农机管理、公安交警、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加大学校周边道路的监控力度,严厉查处手续不全车辆和报废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要求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应当对学校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依法扣留校车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学校、幼儿园和校车所有者,并协助转运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幼儿园未将使用校车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或者未按规定查验校车的,由县教育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学校、幼儿园使用未经县教育局登记确认、未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检验的机动车运载学生的,由县教育局责令立即停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以至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大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发生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
㈠整治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张贴校车统一标识标志、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㈡整治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㈢整治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工会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教体局党委副书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日常工作。
五、责任分工
㈠市公安局: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员、车辆检查、车辆审验。加强对校车的监管,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它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不定期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㈡市教体局: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㈢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校车。
㈣学校: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帐,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学校需长期租用车辆作为校车,或者组织学生活动需临时租用车辆的,应当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机动车,并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送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租借个人所有的或者拼装、故障、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公交车辆接送学生的,应严格执行有关公交车辆管理的规定。
六、工作措施
㈠开展校车排查和交通安全检查。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所有学校、车辆、驾驶人无一遗漏,逐校逐车逐人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在摸清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合格校车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要立即报废。需要整改的校车,由公安部门向教育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教育部门负责监督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公安部门要根据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并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㈢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公安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建议教育部门对相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派出所、乡镇交警中队作为辖区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第一责任人,按照派出所管片、交警管线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情况熟的优势,认真排查整治本辖区校车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校车不安全隐患或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及时向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和市公安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学校要对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反映情况。校车集中整治期间,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在每月的15日和30日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特殊情况下,随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㈣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城镇主街道和公路边学校设置人行横道、减速慢行、限速、减速带、信号灯等安全警示标志,要对学校周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进行重点整治。
㈤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学校要劝告家长不租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七、工作要求
由区教育局牵头,城关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城关卫监分所、城关公安分局消防科和各街道办事处全力配合,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从即日起分组分片组织开展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责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措施,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环境良好,无食品卫生、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寄宿管理、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认真做好辖区内未登记注册、申报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排摸工作,于年11月25日前将排摸情况反馈区教育局,并督促举办者限期到区教育局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由区教育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配合,督促该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对不符合办学、办园条件且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从即日起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改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在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报告上报区教育局。校园长作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主体责任,完善管理措施,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由城关交警大队、东岗交警大队、河北交警大队、雁滩交警大队负责,区教育局配合,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5天的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检查和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对城关辖区范围内所有校车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全面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验,对车况差、不符合运行要求的校车立即停运、全面整顿。二是健全完善校车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由交警部门负责与辖区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督促学校、幼儿园分别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三是规范校车管理制度,接送幼儿车辆必须具有交警部门核发的营运证,落实保教人员随车看护制度,杜绝超载现象,严禁使用无证、无牌、无营运手续的“三无”车辆接送学生。四是加强校车通行秩序的动态管控,严格审查校车驾驶人从业资质,对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坚决禁止驾驶校车和从事公路客运。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