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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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建议

篇1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8(a)-0218-02

建筑施工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管理层,操作层多方面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找出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各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科学管理,全方位多角度地加以控制,才能有效避免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1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1.1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项目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施工项目一般都编制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奖罚等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很多方面缺乏操作性,针对性不强,甚至有些项目完全照抄照搬其它项目的管理制度,没有结合实际进行编制,连关键的字词都没有进行修改。同时,很多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还往往只是一种应付检查的摆设,根本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1.2 专职安全人员配备不足,执行力较差

对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生产法》以及住建部、交通部等部委均有专门的规定。但是,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建筑施工工地数目越来越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一些项目仅配备的一名安全员还兼职从事其他工作,导致很多安全工作没有落实,现场监督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同时,现有的部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责任心、执行力、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也有待提高。项目上其它部门、班组很多人员对专职安全员不屑一顾,对安全员工作不支持、不理解、不配合,使得安全员权力、地位较低,工作很难开展。

1.3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不全面

根据规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首先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一些项目对现场工人安全教育安排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由于安全教育时间不够、内容单调,致使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不能满足现场安全施工的需要。特别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正规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安全常识欠缺,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会正确识别危险源。一些工人甚至没有参加过任何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违章违规作业的现象比较常见,在工作中就难免不发生安全事故。

1.4 抢进度忽视安全工作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建设单位对工期要求一般都比较紧张,施工单位的工期安排与生产安全往往发生不同程度的冲突,为了尽快完成施工任务,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置之脑后,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抱着麻痹侥幸心理,有时甚至连一些施工工序中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都还没有跟上,就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冒险蛮干,这也常常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1.5 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不足

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不到位、不合理,也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不按照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专项措施费用,从而出现现场工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足、施工现场危险区域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未按规定设置等等情形,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从而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1.6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特殊工种作业是对操作者本人和他人及周围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根据国家规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一些工地,工人本该持证上岗(如:起重工、电工等)的特殊工种人员未经专门培训考核,无证上岗操作,或者虽然持有有效证件,但其操作水平和安全技能也相当差,对该项工作必须掌握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知之甚少。

2 建筑施工现场常见安全风险

2.1 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事故在建筑施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m以上(含2 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因此,绝大部分建筑施工都存在高处作业,操作工人存在较大的高处坠落的安全风险。工人如患有高血压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疾病、临边防护栏杆以及安全网未及时设置等气候原因影响等等情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概率将大大增加。

2.2 物体打击

在建筑施工现场,由于高处作业点多面广,物体打击事故也是比较常见的。比如:脚手架上的材料未堆放好、工人随意抛掷物品、安全网挂设不规范、工人个人劳保用品未佩戴或使用不正确等等情况,也都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2.3 触电事故

在建筑施工现场,由于临时用电设备较多,存在较大的用电安全风险。如果不规范临时用电,随意乱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漏电保护装置不齐全、电缆电线无保护等等违规现象,都可能导致触电事故或者发生电气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2.4 机械伤害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种类繁多,使用频率较高,必须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机械设备传动带、齿轮、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易伤害人体部位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隐患未及时予以排除,工人稍有不慎,接触这些危险部位,就会酿成事故。

2.5 坍塌事故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基坑开挖、脚手架搭设等等必须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如果擅自违反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改变工艺流程,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极易导致土方、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发生。

2.6 起重伤害

根据规定,起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之后方可上岗作业。然而,建筑施工现场塔吊、龙门吊、汽车吊等等起重机械设备较多,按照规定一个项目可能需要配备十余名甚至数十名持证起重操作和指挥人员,而事实上施工单位配备的起重人员可能严重不足,很多情况下都是不懂得起重知识的无证人员在违章指挥吊装作业,他们往往经验不足,遇到突发紧急情况,也不知道如何处置。因此,起重伤害事故虽然不是建筑工地五大伤害事故之一,但其发生概率也是比较大的。

2.7 其他事故

在建筑施工现场,还可能存在火灾、爆炸、车辆伤害、淹溺、中暑等安全事故风险。

3 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3.1 组建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首先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部门设置应精干高效,尽量做到独立,不要和其他部门合并。还必须按照国家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兼职安全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但要有较强的责任心,而且还要有一定的吃苦耐劳精神,既要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和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还要拥有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2 制订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是项目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职能部门、各级负责人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防止因职责不清,发生事故之后互相推诿扯皮。制定的依据要符合安全生产法律和行业规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的内容应当齐全、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以便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还应当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管理范围。

3.3 按照要求投入安全经费

提取和使用足够的安全经费,是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的关键,必要的安全投入是确保安全管理有序可控的一个重要前提。如果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将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可见,安全经费投入与安全工作的好坏息息相关,是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安全教育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等等方面的安全经费投入,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

3.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管理首先是对人的管理,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现场工人安全意识,增强工人的安全防范能力,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操作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现象,使工人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

安全教育培训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应当重点抓好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强化常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逐步提高员工的技术操作水平。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一些工人虽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但安全技术、安全知识掌握甚少,对这部分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安全素质。未经过培训、无特殊工种操作证者绝对禁止从事该工作。

3.5 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

应当结合国家每年统一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平安工地”等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采取正反面教育和寓教于乐相结合等等方式,让全体员工都参加到活动中来,从而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6 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管理必须重点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安全检查是实现施工生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项目部必须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安全检点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状况,如装置、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的潜在不安全因素、不安全的作业环境场所条件、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和操作潜在危险,以便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形式应当多样化,一般可开展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施工用电、季节性施工、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点还应当进行专项检查。只有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通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之后,工人在良好的生产环境下工作,其生命安全才能得到更好保障。

3.7 做好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

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控制,安全生产只有事前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对危险源的识别和确定要准确,才能有效地制定针对危险所采取的相应的技术措施和防护方法。危险源一经确定,就必须纳入控制管理范围及时传达到施工作业区的每位操作人员,并设置必要的危险源告知牌和警示标志牌,不得随意破坏危险源区域内的警示牌,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安全动态,危险源若发生变化,尤其是升级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

3.8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奖罚力度

安全管理还应当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严重违章操作、不服从管理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之后,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违章处罚,利用强制性的手段迫使其遵章守纪。对屡教不改的实行重罚,直至清退出场。对劳务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指令、不落实安全要求等情形采取加大处罚力度、违规通报、降低信誉评价等措施,但必须得到项目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不能只依靠专职安全员的力量。

采取激励机制,对在工作中服从安全管理,严格遵章守纪,自觉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一定的安全奖励,对直接避免事故发生的必须给予重奖,从而最大程度的发挥人的潜力,让大家都来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集中所有力量来抓好安全工作。还可以定期开展安全评比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评先授奖。

3.9 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种类繁多,使用频率高,因此,设备管理是否到位也与施工生产安全直接相关。施工现场各类特种设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安装、维修、使用、报废、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规定,要加强对设备使用和操作的规范管理,将人员和设备有机结合,严格执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设备进行及时检查维护,确保运行状态良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3.10 做好现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项目上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好之后,还应当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只有通过演练,才能发现编制的预案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切实保障工人生命、设备、财产的安全,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4 结论

搞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单从某一个或者几个方面来抓,必须采取多方面的控制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只要领导和职工群众上下一心,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必将大大降低甚至消灭,建筑施工行业安全形势也将步入良性轨道。

参考文献

[1]方东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国发〔2010〕23号,2010.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市民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疏堵结合、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镇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推动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消除地下空间各种不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本镇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经营商场、娱乐场所、旅馆、餐馆及从事生产活动、用作危险物品储存和人员居住的场所。

整治重点:一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场所的;三是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的;四是擅自拆改结构,影响安全使用的;五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

三、组织领导

建立以镇党政办为牵头单位、镇城市综合管理所为综合协调单位、镇减灾办为责任单位,由综治办、派出所、新镇派出所、卫生监督所、镇资产经营公司、镇文化站、镇招商办、镇基建办、镇土规所、房管办、工商所参加的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推进小组,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由派出所、新镇派出所、镇城市综合管理所、镇减灾办、镇综治办、镇综合招商办有关人员组成联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减灾办。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四、职责分工

民防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对本镇民防工程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对在地下空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市民防条例》、《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镇普通地下室(地下停车库)进行摸底调查;依法对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地下空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工地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行政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派出所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中小旅馆等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对地下空间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资监管部门职责: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出资监管单位地下空间的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规划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建民防工程以及改变地下空间用途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协助民防部门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安全生产条件、危险物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监察,调查非法使用土锅炉、土电梯等有关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核发地下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地下空间内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或取缔。

房地管理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镇普通地下室进行调查摸底,依法将地下空间租赁纳入房屋租赁管理范围,督促地下空间租赁双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卫生部门职责:按照国务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对地下空间内公共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规章的进行查处。

文化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对地下空间内的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经营项目、场地结构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责令限期改正、关闭或实施行政处罚。

商业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天然气、人工煤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10日)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按照镇统一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日~31日)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有关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地下空间情况,包括辖区内地下空间数量、位置、面积、实际用途、使用性质、权属单位和安全管理状况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由地下空间各权属单位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并在8月10日前报送镇减灾办,镇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再对辖区内地下空间的总体状况进行逐一核查、汇总,并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汇总表,于8月1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和执法检查阶段(9月底前)

对在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问题,要依照监管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整改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镇专项整治办公室及时召集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0月底前)

由镇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或在整治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专项整治办公室对专项整治情况写出总结,并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10月10日前报镇减灾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充分认识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个到位、两个确保”的要求,从“建设平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确立“大安全”思路观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认真组织力量摸清本单位地下空间的底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专项整治的落实,真正达到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底数清、现有场所用途清、安全使用标准清、安全管理责任清、安全隐患问题清的“五清”要求。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结合起来,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协调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整治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涉及面广的地下空间,要组织联合整治。要依法督促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认真进行清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不得推诿、扯皮。

(四)疏堵结合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根据地下空间的区域分布、城区规划布局、暂住人口等情况,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利用和改善外来人员居住条件的需要,落实专项整治要求。要加大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经营要求的,该整改的整改,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做到疏堵结合。

篇3

引言

“电”是人们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在建筑施工现场中“电”也是一种重大危险源,而恰恰好多施工现场就是在“安全用电”上存在薄弱环节,从而引发了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现场由于用电设备种类多、电容量大、工作环境不固定、露天作业、临时使用的特点,在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元件、电缆的选配及电路的设置等方面容易存在短期行为,容易引发触电伤亡事故。因此,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按照规范用电,是保证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进行如下探讨:

1.施工现场的一条电路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统一进行组织设计,有统一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一个取电来源,一个临时用电施工、安装、维修、管理队伍。严禁私拉乱接线路,多头取电;严禁施工机械设备和照明各自独立取自不同的用电来源。

施工现场经常出现的主要问题是,没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虽然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但编制手续不全,内容空洞,照抄照搬规范不能指导施工,与现场实际脱节,没有用电维修、检查制度,用电检测资料凭空填写,电工缺乏配电知识等。

2.漏电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同时规定,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因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流动作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S,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在实际工作当中,发现有的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配置不合理,末级电箱漏电保护器电流过大,发生漏电后直接引起总箱漏电保护器动作,没有形成分级配置。

3.三级配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按照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送电顺序,形成完整的三级用(配)电系统。这样配电层次清楚,便于管理和查找故障。总配电箱要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通常应分别设置。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要远离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的场所,或者做环境防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应不超过3m,配电箱和开关箱周围要有方便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能够因为堆放物品和杂物,或者有杂草、环境不平整妨碍操作和维修。电箱还要有门、有锁、有防雨、防尘措施。

4.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所谓“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就是指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要设置专用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得同一个开关箱、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其额定值要与控制用电的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进线口和出线口必须设在箱体的下底部,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要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5.五芯电缆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实行TN-S三项五线制供电系统。电缆的型号和规格要采用五芯电缆。为了正确区分电缆导线中的相线、相序、零线、保护零线,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导线的颜色要使用不同的安全色。L1(A)、L2(B)、L3(C)相序的颜色分别为黄、绿、红色;工作零线N为淡蓝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6.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是不致危及人身安全的电压。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即为防止因触电造成人身直接伤害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等级,一般分为42V、36V、24V、12V、6V。安全电压应根据使用环境、人员和使用方式等因素选用。

6.1 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6.2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作业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6.3 建议在施工现场的职工临时宿舍内尤其是金属板材的临建宿舍内的照明电源电压采用36V。

6.4 照明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式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7.外电防护

外电防护,主要是指针对不为该施工现场专用的已经存在的配电线路、设施所进行的防护措施。当因场地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7.1 对于外电架空线路,当在其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且随外电线路电压等级的增加,安全距离相应增大。

7.2 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的正下方施工、建造临建、堆放材料及构件等。

7.3 对于现场内的变压器等设施应用木、竹板及杆件等进行遮拦,并悬挂警示牌等,保证防护设施坚固、稳定。

7.4 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运物料、构件等不得在外电线路、设施正上方行走,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8.临电系统的验收与档案管理

8.1 专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由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后方可施工。

8.2 临时用电系统在施工完成后要经过编制人、项目经理、审批人及专职电工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要履行签字手续。

8.3 建立完善的用电档案,并设专人管理,主要包括:专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接地电阻绝缘电阻遥测记录、电工巡视维修记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等。

9.日常维护与检查

对现场的用电设备、供电设施、线路等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9.1 持证上岗,用电设备、闸箱等的接线、日常维护检查均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作好巡视、维修记录,严禁无证上岗。

9.2 定期对用电设备、供电线路、设施等的绝缘进行检测,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或更换。

9.3 定期对供电系统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城乡一体化”和“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提高社区居民安全素质,减少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社区“安全、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努力将我区大部分镇、街道建设成为“全国安全社区”,并申报“国际安全社区”。以实现“两个确保”(确保社区稳定、确保社会和谐)、“三个减少”(减少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害)、“四个提高”(提高社区全体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健康促进的水平、提高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质量)为目标,高效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安全、健康、和谐”持续发展。计划在2011年7月31日前,马山街道、蠡园街道、蠡湖街道、河埒街道在全区第一批启动“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11年11月30前,雪浪街道、胡埭镇、太湖街道、华庄街道、荣巷街道启动“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争2012年底,全区50%的镇、街道达到市级“安全社区”标准,20%以上镇、街道建成省级“安全社区”标准。到2013年9月30日前,马山街道、蠡园街道、蠡湖街道、河埒街道要达到省级“安全社区”标准并力争通过省验收,在2013年底前力争有2—4个单位达到“全国安全社区”标准,并力争在2014年底通过“全国安全社区”验收。其他单位达到省级验收标准,到2015年底,力争全区所有镇、街道完成“全国安全社区”申报工作。

三、工作标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和《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安全社区评定指标(试行)》等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的工作标准为:

(一)区本级及各镇、街道都要成立一个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创建(试点)单位要制定一套目标任务明确、计划和职责清晰、规章制度健全的创建实施方案,方案要结合本区域特点,突出特色、切实可行、易于操作。

(三)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要建立一整套创建工作台帐。台帐包括人口综合信息、社会单位综合数据、环境和公共设施数据、伤害预防计划、预防项目开展情况、伤害记录情况、日常检查评估情况等,并建立通报分析制度。

(四)各镇、街道要根据创建工作的进展,保证资金的投入,以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五)积极参与各级“安全社区”有关活动。

四、时段步骤

创建每一阶段时间从2011年6月至2012年底,共分五个阶段:

一是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6月):制订“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成立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举行启动仪式。

二是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7月-9月):召开“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大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教育培训和组织参观学习,聘请技术顾问,指导和策划创建工作;向省、市申报省级“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安全社区“持续改进,促进事故和伤害预防”理念和“安全社区”建设标准,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强化自我防范伤害和事故的意识,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积极营造“安全社区”建设氛围。

三是培训指导阶段(2011年9月-11月):区和各镇、街道建设负责人参加组织的专业培训,结合辖区实际,组织辖区各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创建知识讲座。

四是整改推进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9月):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和《安全社区评定指标》,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全面进行整改。

五是巩固提升阶段(2012年10月-12月):开展“回头看”、“回头查”行动,完善薄弱环节,巩固建设成果。在成功创建省级“安全社区”的基础上,对照“全国安全社区”标准,持续有效地深化安全促进工作。

从2013年开始,全区所有镇、街道按照创建工作的部署与计划,对照标准进行有序的整改和提升与申报验收。

在成功创建“全国安全社区”的基础上,对照国际安全社区标准,持续有效地深化安全促进工作,为创建“国际安全社区”创造条件。

五、职责分工

为保证“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推进,区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区综治办、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司法局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效能督查组设在区监察局。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教育、社会稳定、交通安全等9个专项工作指导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创建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安全社区”建设推进落实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社区建设规划,负责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审定,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本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相关投入费用的申请与创建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协调,收集创建工作信息,做好对创建指标的分析和梳理,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专项工作指导组的关系,确保不漏项,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研究探讨,制定解决措施,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季度例会,定期编发《创建工作简报》,全面反映创建情况。

(三)效能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监察局

组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区安委会办公室,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

主要内容:负责创建工作的效能督查,督促和推动创建项目的实施。

(四)专项工作指导组

1、宣传教育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组员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部门,区综治办、司法局、团委、妇联,关工委,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编制安全促进教育培训材料,开展各类工商贸企业、学校、家庭等场所与不同层次的全员安全促进培训、教育和宣传,广泛宣传报道创建工作,提高辖区居民“安全、健康、文化”的理念,动员辖区居民全民参与。

2、社会稳定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综治办

组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妇联、关工委、残联、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负责解决各类治安问题、社会矛盾纠纷、犯罪预防、反暴力伤害预防,家庭防盗预防,妇女、儿童、老人安全,关爱社会残疾人,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等重点部位的治安整治工作等。组织指导各创建单位社会治安促进项目的实施。

3、交通安全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交通局

组员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建设局、教育局、城管局,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负责实施公共和社区道路“安全畅通”,包括各类车辆驾驶员安全,乘车安全,行人安全,道口安全,交通安全标志、标识、警示等,健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宣传,打击违法违章行为,为道路交通安全创造条件。组织指导各创建单位交通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

4、消防安全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组员单位:区建设局、农林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安监局、工商局,各公安派出所,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负责防火知识普及,各类场所火灾预防、高层楼火灾预防、家庭火灾预防、森林火灾预防,火灾抢险救援与逃生、易燃物品使用与管理、消防器材、设施使用与维护管理等,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组织指导各创建单位消防、公共场所的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

5、工作场所和食品药品安全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安监局、食药监局

组员单位:区总工会、经信局、建设局、农林局、水利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文体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为工作中心,强化和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特种设备、职业危害防治安全、建筑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燃气安全,旅游景点、设施安全,安全救护、安全技能、家庭用药安全等。组织指导各创建单位工作场所和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

6、居家安全和老年人安全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民政局

组员单位:区残联、司法局、建设局、卫生局、房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食药监局,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负责指导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用气安全、反家庭暴力、老年人安全等。以安全救护、安全技能培训、家庭用药安全、对空巢老人实行定人帮扶等。组织指导各创建单位居家安全、老年人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

7、学校安全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教育局

组员单位:区建设局、卫生局、房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食药监局,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负责学校宿舍安全、学生交通安全、教室安全、实验室安全、体育运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校车安全、网络交友安全,预防校园暴力,心理健康等。组织指导各创建单位学校安全、儿童安安全等促进项目的实施。

8、环境安全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城管局

组员单位:区民政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工商局、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负责防汛防台等自然灾害防治,涉水安全、饮用水安全、地质灾害预防,环境保护、卫生整洁。组织指导各创建单位防灾减灾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

9、统计分析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安监局

组员单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主要内容:收集、统计全区各类事故伤害,归纳、分析原因,通过各种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评价计划实施效果,持续不断地找出改进方向。督促各创建单位和创建专项指导小组推进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

各组长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指导方案(细则),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考核标准

创建“全国安全社区”是建设“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有效平台,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区“安全社区”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标准进行组织考评。

评定分数达到90分的,为区级安全社区建设合格社区。

评定分数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区级安全社区建设优秀社区,由区政府在全区通报表彰,并择优向市、省建设小组推荐,争创省级或国家级安全社区。

评定分数未达到区级标准,整改后次年需重新申报评定,经评定仍达不到区级标准的,有关镇、开发区、街道当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七、工作保障

此项工作采取“以块为主实施,条线指导配合,共同推动促进”方式进行。计划每季召开一次推进协调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创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负责,并建立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安全社区推进会议,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由村或社区主任牵头,组织建立村、社区自治工作机构,协调村、社区内部创建工作的开展,积极发动企业、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创建工作,确保安全社区建设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各单位和区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报请对应的区专项工作组研究解决办法,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保障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镇、街道推进小组的成员要树立大局意识,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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