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08:51:42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监理合同管理内容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三、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四、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五、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犯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六、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七、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① 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② 设备费、安装调试费;③ 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在内。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再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八、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
九、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第一章 合同管理现状及意义
1.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工程建设合同有“工程宪法”之称,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文件,对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方面,合同均有详尽的规定,是将工程建设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文件。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的重要工作,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来实施合同的管理。然而监理在抓“三控制”的时候,往往将合同文件束之高阁,忽视了合同及合同管理。作为项目法人委托进行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如何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权力对“三大”监控目标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如何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实现合同责任的判定、工程进度、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以及索赔控制,已成为目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
1.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风险管理等基本制度的逐步完善,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合同管理的意义和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
1.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重要内容,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生存和行业未来发展。
3.提高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有利于维护各方主体利益。
4.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更加明显的意义。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的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成本、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议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的履行合同责任。
3.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感到满意,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承包商不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还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
2.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检查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2.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
3.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数、造价、履约率、纠纷次数、违约原因、变更次数及原因等。
2.3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合同的法律效力意识。
2.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建立合同审查和监督制度。通过合同的审查,强行要求承发包双方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认真订立施工合同,同时建立必要的合同检查制度。
3.合同管理工作应同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招投标中承发包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为招投标的效果提供实施的保证。
4.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做好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变更管理、及合同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成本、工期和质量管理计划。
第三章 施工监理阶段合同管理
3.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设监理合同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即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广义的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或修改文件等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和约定。
3.2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
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指出:“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要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对象、双方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监理合同也是随着监理工程对象内容的变更而变更的,对监理合同的管理必须与工程进展同步,可以说:搞好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是履行工程监理合同的前提,也为施工合同的管理打下基础。
3.3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并用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合同管理就贯穿始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索赔问题。索赔工作是双向的,既包括施工企业向业主索赔,也应包括业主向施工企业的索赔。合同是索赔工作的依据,合同的全面履行是索赔工作的必要前提,严格的索赔管理是索赔工作成功的关键。索赔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3.4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合同责任的判定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依据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界限和实施阶段规范化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出现的矛盾或争议要有公平公正,有据可依。
2.工程进度的控制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的管理过程中,依照合同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批,经批准后不仅要求承包商按计划施工,也是监理协调的依据,同时是判断非承包商责任影响工期顺延的依据。
3.工程价款支付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要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再保证承包人在得到合理的款项后,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严格控制预付款、暂定金额、价格调整、保留金、工程变更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失控。
4.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
(1)该监理合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2)监理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目标是否符合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或GB/T26429—2010《设备工程监理规范》等的要求,是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3)监理大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4)监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生活设施等资源配置是否满足监理合同要求,特别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单位是否能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办公、生活设施等资源。
关键词: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0引言
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建立经济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联合开展项目管理,以实现提高施工质量、缩短施工工期、降低施工成本及施工风险的目的。由于受到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为此,下文首先介绍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然后再举例分析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1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工程监理的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外加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并不高,因此难免会出现问题。1)业主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足。目前,大众对工程监理的认识较落后,尤其在一些地方政府或小型的建设企业中,管理权力高度集中,且对监理企业的管理项目极不信任;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工作仅应对项目质量负责,因此不重视对除质量以外的项目监理管理;部分业主把监理单位看作下属单位,仍采取传统的管理模式,即采取行政指令干预监理单位的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却直接将责任归咎于监理单位。2)业主违规干预监理工作。高速公路建设中,业主违规干预监理工作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a.尽管监理单位有权审核工程建设所用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等级,但业主却时常利用行政职权予以干预。而事实证明,工程一旦使用与施工标准不相符的材料便容易产生质量缺陷,并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b.尽管监理单位具有审批工程计量的权利,但监理单位却无法预知业主何时支付工程款,同时也无能力干预业主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此时,施工单位便会以此为由无视监理单位的意见,从而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3)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差。高速公路的部分施工单位将工程违规转包或分包给技术力量薄弱的小施工单位。如此一来,工程施工现场难免会出现违规违章的操作行为,同时此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普遍不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因此无法有效应对施工过程的突发事件,从而使监理人员必须应对管理与技术方面引起的相关问题。4)监理单位整体素质不高。高速公路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并不高,而造成此种结果的原因有三方面:a.未严格审查所聘监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人员流动性大,从而导致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b.部分监理单位采取挂靠的方式赢得招标资格,而实际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却不具备招标所要求的条件;c.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监理工作混乱。总之,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现状不容乐观,且无论监理单位自身或施工单位或业主,均存在不利于监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因素,因此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2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现结合某高速公路在监理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分析如何完善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工作:1)积极开展监理业务的建设工作,提高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监理业务的建设表现在以下方面:a.按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挑选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干部组成专业的监理队伍;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参与专业知识培训和项目管理培训,具体学习项目管理办法、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要点及隧道施工质量控制办法等,并在会后组织监理人员参与综合能力的笔试。b.以规章制度约束监理人员的行为,即监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热情服务、严格监理”的原则;坚持“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学习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的原则。c.明确各项专业的目标任务,健全监理守则、考勤考核、监理程序等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由此将监理工作与组织和制度管理结合起来,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2)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此高速公路全长40.209km,沿线穿越崇山峻岭区域,且隧道与桥梁折算长度约占总长的55.7%。可见,此项工程的施工难度大,且技术性强。对此,要求实行精细化管理,即全体参建人员及单位均参与到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在隧道施工过程,考虑到公路沿线的山体地质条件较差,监理单位首先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并及时将监理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上报至总管理部门,由总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队伍根据现场调研资料制定方案,即对隧道出口采取“注浆加固充填滑塌体+封堵地表水下渗”的施工方案,以确保隧道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但因地表的注浆量较大,外加工程较为隐蔽,因此要求监理单位全天候安排人员监管地表注浆的加固质量,同时根据混凝土罐车的称重单,严格计量,以保证注浆效果。3)严格执行监理规范。监理单位主张以制度规范来约束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以实现监理工作的制度化、正规化和规范化,此举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a.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并坚持“五不准”原则,即未批开工报告的工程不准开工、不准使用未经检验的材料设备、不准实施未被批准的工艺、不准签认未经自检的文件资料及上道工序未经检查不准继续开展下道工序施工。b.按专业分工,把好材料质量关、工序质量检查关、测量放样关、中间交验关及设计变更关,同时实行“三项”管理办法,即施工之前先备料、监理之前先自检、推广之前先抓样板。c.跟踪管理,即按月检查各项专业的抽检数据;定期组织召开工程施工质量分析会,以探讨监理或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按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量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日常工作,并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以激励全体参建人员均能积极参与工程监理。4)坚持质量进度两手抓。本项工程的施工工期较紧,因此根据工程建设工期总目标及阶段性任务期限的要求,监理单位联合施工单位实施“高质量、高标准”的管理方案,即一手抓质量,一手抓进度,以免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延误工期。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管理部门决定重新部署施工组织,即按旬、月、年分阶段落实责任制,以加强对施工计划的管理力度;重新安排监理人员的工作,并明确施工期限、施工内容、施工质量要求及检测项目,以使各项监理工作均能落实到位。
3结语
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是一项保障工程如期、保质、安全完工的工作,理应予以重视。但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深究问题出现的原因,还应结合国内外成功的经验,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以增强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能力及推进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茅杭川 单位:深圳市兆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詹友.讨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J].中国建材科技,2014(5):324,326.
[2]张婧.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和工程变更的管理分析[J].江西建材,2015(10):182-183.
[3]罗柱,张文涛.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5(9):168.
2客运专线合同体系的组成及特点
客运专线建设规模大,涉及到的内容多,包括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监理以及其他有关的咨询活动等。建设单位将这些工作以合同的形式委托出去,以实现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的最终目标。建设单位签订的这一系列合同就构成了建设单位的合同体系,其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勘察设计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合同、贷款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等其他内容的合同。客运专线工程合同是规范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关系、以达到最终实现建设目标的保证。因此这类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外,自身还具有以下的特点:①工程计划性强,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任务书等文件来制定。②合同主体专业要求高,必须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具备相应实力的专业单位。③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大,路线长,技术复杂等,导致工程建设周期长。④由于施工受到地质、地貌、气候及其他外界条件的影响,工程变更经常发生,因此合同内容变动性大。⑤由于客运专线整个项目往往会分为几个标段,各标段内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工程又较多,因此合同的体系较为庞大。
3客运专线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3.1做好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
若要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首先应做好合同签订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实行工程合同和廉政合同一起签,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一起抓的原则。所有的工程类合同都应对应签订廉政合同,其中包括勘测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等,而且两种合同应同时签订、同时检查、同时验收。②提前规范修订合同范本。以国家和省市有关的工程合同范本为基础,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不完善的范本条款进行专用条款补充,最大限度地完善合同内容。③把好合同签订关,规范合同签订和审批流程。建设单位对各类合同应采用统一管理的模式,制定出一整套严格的合同会签和审批流程。④实现合同的共管与专管相结合。采用工程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共同拟定和审核合同,技术与法律管理相结合,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岗位。
3.2加强对合同的动态跟踪管理
工程建设合同一旦签订,就应当成为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依据。但是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往往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变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必须对合同进行跟踪和补充,而不能简单地认为一份合同就可以涵盖工程的所有情况。因此,建设单位必须积极地参与现场的施工并加强和施工单位的交流。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可能涉及到工程变更的情况,应及时详细地进行记录,并收集整理相关的资料,比如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工程影像资料、工程进度变更等,所有的相关资料均应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予以确认,并应妥善保管。同时,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时要考虑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要给后续的工程变更留有充分的余地,明确各自相关的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合同中要详尽阐述工程变更的结算方式并对变更方式进行详细的说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还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合同交底必须做到全面、全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凡是涉及到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主张、变更等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对于单方面的通知、请求类的文件,必须有对方的签收。若对方拒签,则应采用快递等能取得证明对方收到证据的方式进行送达。
3.3做好合同的履约检查工作
客运专线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需共同遵照执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的疏忽或对合同的不了解,都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合同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位管理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体的管理工作往往由监理单位来负责,但建设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既要相信监理、依靠监理,同时也要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检查监理对合同管理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规定职责的情况,一般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合同履行检查的重点是每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是否满足整体计划的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积极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甲方要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好合同规定的任务;其次,当发现乙方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要及时向乙方提出;若收到对方关于履行义务方面的异议函电,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第三,最好在签订合同时与对方订立担保合同;第四,加强对合同的管理,防止因合同丢失等情况造成的违约现象的发生。
3.4建立高素质的合同管理队伍
相对于其他单位而言,客运专线建设单位涉及到的合同更为广泛和全面,因此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总的来说,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以下的素质:一、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掌握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单位关于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应具备相应的合同谈判能力及合同风险防范能力。三、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能力。要建设水平较高的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单位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依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要求,采用选拔、考核等方式将具有相关能力的人才提拔到相应的管理岗位上来。二、采用在职培训和到有关院校进行深造等方式,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通过有效的竞争机制,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监理单位应该如何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所为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合意,是通过协商一致而缔结的一个协议。因此在建筑领域里就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无论市场竟争有多激烈,仍需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1.1首先是取得方式得当,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内容完整清楚,格式工整,语言严谨,双方的意思表达一致,公平,公正,权利和义务要对等,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其次是双方对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不可遇见的一些情况均应理解,留有一定的可调整,补充,修改的空间和余地,为将来合同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尽可能不留隐患。
1.2作为监理单位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对业主的合法性,投资能力,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业主的商业信誉,业主的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业主拟建项目有关的各种批文手续是否完善,设计图纸是否已审查通过,征地折迁工作进展情况,业主对拟建项目有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使用要求以及其他的具体要等,业主对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安排情况,拟建项目的施工现场将后是否派驻现场代表,业主在拟建项目工程所在地的政社关系。其次要对业主提供的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现场及现场周边情况等进行认真,细致,反复的查对,比较和研究,分析。只有在对以上进行了全面地了解以后,才能清楚拟定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作为监理也才晓得在同业主拟订和谈判合同条款的时候应该谈些什么和注意些什么,并可以提醒业主有些方面。通过事后细致协商,可以使将来的合同的内容更加详尽完整,清楚明了,尽可能让合同的内容明了化,可以使合同内容之中的隐含条款最少。这样在将后合同实施的有关的人员对合同条款的理解的准确度和顺利的执行合同的有关要求,尽可能的减少对合同内容因理解不一致的分歧和扯皮的现象。
1.3 目前监理市场乃至建筑市场很不规范,形成了典型的卖方市场,特别是在工程发包方面。现在工程的发包来源大致私营,国营,政府,合资,独资等形式。但是,目前国内占大多数的工程发包商是私营主,绝大多数的在目前他们追求的目标就只是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他们在各个方面都占有着主导的地位,想方设法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降低投资,在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合同发包时,大压发包价格,把发包价格的高低作为工程项目发包的一项最重要的,最主要的评价指标将工程进行发包。并且,许多的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很不完善和公正,有的合同条款竟然还与我国的合同法相违背,还有的施工承包合同,一个工程甲乙双方签订两个不同内容的合同,其中一个合同是为了应付政府有关部门的,而另一个合同才是甲乙双方项目实施和结算的依据。比如绵阳恒信花园的一期工程项目,绵阳恒信房地产公司与四川省建十二公司就是如此进行的。他们双方在履行该项目的合同的过程之中,发生过几次大的纠纷,导致工程几次停工,并发生过工人对发包商的围攻事件。另外政府发包的一些工程也有近水楼台先得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现象,比如2001年中国建设公司承包的四川省人民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大楼工程项目,该工程的总投资为2.5个亿人民币,人为因素该工程就正好被当时主管建设的副省长的外孙中标。其后,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作为监理对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监督管理非常的困难。
1.4为什么我们在谈监理应该如何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的同时,要例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承发包的问题?这是因为目前许多的发包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合同发包方面,并没有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合同发包的先后的程序在进行,大都是同施工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以后,才来落实监理单位。因此,监理委托合同的形成往往迟后于同一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甚至有的施工单位已经进场了,而监理与业主的监理委托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完成,但在形式上作为监理已经接受了业主的委托,就要及时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监理人员进场对已经开始施工的承包单位进行及时的监理,一旦工程项目开始运行,往往业主和监理的重心就放在了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固然,业主和监理单位对监理委托合同的签订就显然在谈判的时间上和有关的人员以及人的精力等方面都受到了相当的限制,所以,这样既影响了监理合同签订的内容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致使监理合同的内容往往缺乏一定的完整性和公正性,将后对监理合同的正常履行埋下了隐患,有造成了对施工合同可能的有效的监督管理。
2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如何管理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公司对合同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单位对合同管理的好与不好,从某种意义上讲能体现一个监理企业在管理水平方面的高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讲,合同管理就好比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一样的,通过对合同细致的管理和加工整理,可以系统地对所承担过的监理业务进行统计和比较。即一方面可以统计出所承担的总的业务量和每一年的业务量,并能够分析企业经营业务是否在逐年增减;另一方面是通过进行合同管理的统计和比较,可以看出每一年所承担的业务量的多少,承担的建设投资额的大小,并可以根据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进行比较,能清楚类似工程规模大小和投资大小相近工程监理的人员和成本的投入的多少;再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各个项目监理机构对监理合同实施的情况和效果进行对比和分析,了解对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配置情况的合理与否,又能看出项目监理人员尤其是总监的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的水平的高低。但是要真正想对以上所说做出全面和系统地掌握,监理公司自始至终就应该把合同管理列为企业管理的个重要的环节,设专人负责进行合同管理,要好的话,最好是从企业初期一开始经营就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从承揽到工程开始就应确定合同管理人员,开始对合同进行实质性的管理。
监理公司的合用管理与监理项目机构的合同管理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地方就是要有两个合同管理帐簿,目的与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含义基本相似;不同的是在合同管理的帐簿上不仅要对各类各年各地的合同进行详细的登记,而且还要对合同完成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详细的登记。例如不仅要对合同中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及总工期,合同中的估计投资额,合同工程的原性质和工程的类别,原委托的服务的内容等与实际完成的各方面,是否存在着大的差异等的也要在同一页登记簿上标明明确的表述,以便对合同实施的效果进行相应的对比分析。其目的就是为了对合同情况的偏差原因作出正确的分析,导致的主要的原因究竟是属于自身的还是外部的。它包括了监理人,财,物和监理的成本及监理的效果等许多方面的可比和可分析的各方面的数据。如果做好了合同管理这项工作,为监理企业在经营,财务,成本,人力资源等方面提供了可靠的分析的数据,监理企业就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内外许多的情报,并可经常性地不断地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辅助企业不断地完善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随时地调整经营理验,改善监理服务和现场管理的思路和方法,研究如何降低监理的工作成本,怎样配备精练的项目监理队伍和提高人员的技术和管理的水平等。以尽快的速度完善经营管理的体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管理,服务的先进的公司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服务的市场信誉和业务竟争的能力。这就是系统完整的合同管理可将给监理企业带来的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效果。
3监理单位对监理机构监理委托合同的执行情况如何监督管理
监理公司对下派的监理机构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是公司与监理机构上下双层合同管理的一个连接的桥梁,只有上下形成有机的的联系,才能将合同管理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管理体系。采取静态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一是要制相关的管理制度,二是要落实专人负责实施。一旦发现存在问题就应及时地进行化解和处理确保对合同做出全面认真和顺利的履行。
定期的监督检查,就是以书面形式为主,即以静态的方式为主的监督管理。主要要求监理机构的总监以月按期按时上报书面的有关关于合同履行的情况。总监要在报告中说明以下主要的几个问题,一是本期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二是履行了合同中的哪些方面,三是在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是否遇到过困难而且是否解决,四是上期存在的合同问题在本期是否已解决,五是本期有无合同有关的问题尚待解决,六是在下期将待履行哪些合同段中的内容等。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和上期总监上报的资料从书面上进行对比和分析初步判定监理机构对合同履行的效果情况。
B.不定期的动态监督检查,公司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要经常性地到基层对监理机构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进核查监督。一方面主要是核对监理机构上报的与实际情况是相符;二的方面是了解现场的实际状况,包括机构内部人员对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态度明确观点统一,机构外部是否还存在监理机构履行合同的不利的问题和本身履行合同还是否有无其它方面的不力和困难等。
4.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委托合同的过程中遇到矛盾或困难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去处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当中,作为监理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时,困难是经常性的事情。虽然我国的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已经非常明确了监理的地位,也赋予了监理的基本的权利。在合同法中更加明确了合同关系是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是一个相互平等的关系。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必须树立独立自主和公正科学的思想,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据合同办事。可是在对工程项目的实际管理当中,而今困难还相当多。主要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原因是大业主小监理的现象还很普遍,许多的业主认为所有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对方都是靠他的项目投资在赖以生存,把所有的参建各方都看成是他们的内部的一个机构。一般不得从平等的合同关系的角度去看待项目的参建各方,而只是以项目法人的意识对待各方,往往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向参建的合同各方发号施令。有时候业主的现场人员或公司的部门人员都喜欢要求参建方按照他们的意思办事,有时他们的要求甚至不统一。作为合同有关的各方为了不被业主的一些人员在他们的工作中刁难,有时明知业主的人员在某些时候的行为不妥,也只能顺其自然。从表面上看是在尊重他们,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合同中的最终的利益在尽力保全实现而为之。
第二个原因是一些参建单位在业主与监理的作用概念不清,认为业主就是老大,有的对监理采取应付,有的在许多的事情上根本不找监理而是直接找业主的有关的人员,甚至有的业主方的一些人员也很喜欢他们这样。另一方面是有的参建的合同方的人员的管理素质和水平实在太低,对合同内容没有真正地理解清楚,或不懂得正确的管理和实施合同。
第三方面的原因就是监理本身所至。主要是一些监理组织机构的制度不完善,人员配不足,专业含盖面不够,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内部不协调,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素质低管理的水平差等问题。
对于以上存在的诸多方面的问题,都对合同的管理与实施造成了非常多的困难。其归结起来出现这些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主要是:一,法律和法规在总体上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在对建设各方进行项目管理如何进行配合与协调的问题上还欠缺较细的一些与之配套的管理规章;二,地方有关的一些部门在对待建设各方的管理方面的力度不一致,实质性的要求不是很统一;三,政府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管理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上缺乏全面性和统一性,在工程管理各方之间还没有将实质的权利和责任彻底渗透到每一方。
对于如何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最基本的途径一是靠政府加快完善项目建设过程交叉与混合管理的细则和规章,平衡对合同有关各方的管理的实施监督的力度,组织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方面统一培训和学习,尽可能地使任何一方都清楚对其他各方具体有哪些要求。特别是对几方共同在一起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的程序问题,必须要让各方都非常清楚和明白。同时应该经常深入基层对所有参建各方进行监督和指导,一旦发现某项目在工程管理上程序混乱或合同关系不清,就应及时地找出问题的根源,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和指导,促进法律意识差的单位增强法律意识,要让各方都懂得合同内容应该共同遵守,明白合同关系的建立就意味着双方已经是相互平等的共建者,应该在相互协作和尊重的基础上共同配合完成双方所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的内容。二是加强各方自身企业的法制建设,树立法制关念,提高企业的总体的法律意识。加强员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在工程管理方面知识,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管理的水平。从企业到基层统一认识,统一观念,增强自信心,加强自身组织内部的协调,增进与业主和有关各方的沟通和协调。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与业主协调的好坏有很大的关系,这是监理实践所证明的。加强与业主的协调主要注意的问题是:首先,有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其次,尊重业主,尽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对于合同争议问题的处理方法一定要树立解决的基本方式,首先是协商解决,其次是协商不成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要尽可能通过和解的方式处理。
(l)合同涉及金额较大。一般说来肤路建设工程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项目它涉及到铁路路基、桥涵、轨道、隧道建设等等各种问题,铁路标段招标额一般高于25亿元,如北京动车段工程总投资为74亿元。可见相对于其他合同而言肤路建设合同的标的金额较大。
(2)合同设计内容较多。相对于其他合同而言肤路建设合同比较复杂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而且比较详细。以2011年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汤阴东至日照南段的铁路建设合同为例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是海南中交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涝务分包单位(乙方)是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叫做《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涉及到工程概况、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施工图纸、施工前期工作、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甲方责任、乙方责任、工程总金额、付款方式、工程期限、工程质量、质量检查与验收、安全施工、现场管理、违约、争议、附加条款等等注羊细的规定了工程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
(3)合同履行时间较长。铁路的工程量决定了铁路工程合同的工期比较长很多铁路工程管理合同的工期都在三年以上,比如北京动车段工程合同工期就是三年,这里的工期一般是包含节假日及不可抗力的胆对于雨雪天气等不可抗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该不可抗力如果影响工期正常进行应当顺延工期。
2如何加强铁路监理的合同管理?
2.1事前控制—做好合同签叮前的准备工作
合同签订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根据铁路工程施工路段的具体J清况沛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最适合的发包方式以及结算和验收方式。如被誉为“天路”的青藏铁路是世界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铁路启东起青海西宁市南至拉萨市,全长1956公里,青藏铁路的很多线路施工地点是高海拔地区和无人区,需要克服多年的冻土、缺氧、生态、天气等难题,仅靠一两个施工单位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为此清藏铁路的参建单位有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几个单位他们共同商讨青藏铁路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2.2事中控制—签叮书面合同
做好合同管理与检查工作铁路监理的合同管理应从兑现合同承诺,自觉履行业主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监督施工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项目在合同的约束下实现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目标的要求。为了确保铁路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施工企业在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时要尽量采用书面合同。从施工企业管理的角度而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以明确权利义务、防止纠纷。合同一经签订,就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捉使合同管理正规化和规范化撇好合同风险工作分析尽可能的避免合同纠纷。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一定要确保铁路施工单位人员的稳定尤其是技术性人才。关键岗位确保由专业性正是人员担任,监理单位定期报告人员流动情况,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同时,还要成立专门的独立于合同双方的第三方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状况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证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等。
2.3事后控制—做好合同总结
处理好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完毕,一定要及时总结和评估。对合同制定执行中的好的管理经验要总结推广对合同制定执行中的不好的管理问题要加以修正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合同管理的评估与总结工作是合同管理的最后阶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河以为下一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提供实战经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要尽量采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加果不能和解就要申请仲裁甚至提讼。要申请仲裁解决纠纷必须在合同中有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就仲裁解决纠纷达成了一致否则便不能进行仲裁。如果提讼就要尽可能的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工程变更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根据建筑工程的客观实际,对建筑工程变更进行探讨,分析工程变更的成因与现状,针对建筑工程变更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加强建筑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
一、建筑工程变更的成因
建筑工程变更的主观因素是由于设计方或者施工方变更了设计或者计划引起的,有了新的想法改变了原计划,对建筑工程产生了影响。工程变更的客观因素很复杂,影响因素也有很多,例如成本问题、制度问题、法律问题、市场问题以及合同本身存在的问题等。这些变更使得企业必须对合同进行管理以便工作顺利进行。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建筑工程的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因涉及到各方的利益,所以变更的合同管理也较为复杂。
二、建筑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现状
建筑工程的变更会对整个建筑工程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变更合同的管理方面还不太成熟,所以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实际上是风险管理,是以合同的形式将工程变更所产生的成本优化,将风险分给可以减少风险的一方,以此达到共赢的目的。
因为在建筑工程的变更中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变更计价不详细还有相关义务不清楚等,所以工程变更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签订合同是为了分担工程变更的风险,合同的双方需要积极的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工程变更之前,通过改进合同条款以便工程变更后可以及时采取管理措施,这对合同双方是非常必要的,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工程的质量和工程的成本。
三、建筑工程变更计价
1、建筑工程变更计价的方法和原则
工程变更计价的原则有五条:一是在工程量的清单里已经有了适合变更工程的单价,则按已有单价执行。二是在工程量的清单里只有近似变更工程的单价,就要经过换算以后再确定。三是清单里没有合适工程变更的单价,就要经过建设企业经过协商最终确定。四是要在变更规模超过合同范围时调整合同的价格。五是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变更工程采取计日工的方式进行。
2、建筑工程变更计价的应用
在建筑工程的变更计价中,要以公平与效率相权衡为核心。在合同中要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不损害别人的利益。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变更定价在先原则。在实施变更指令之前,承包工程的一方要与业主相互协商确定好变更的价格标准,再实施工程变更。二是优先适用已有标准的原则,在对定价没有合适标准的时候也优先使用已经确定的定价标准。三是维持投标报价水平原则。在对变更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又没有适当的标准确定价格,就要维持好投标报价水平,通过招标和招投来竞争价格。
四、工程变更合同条款的完善
1、施工招标文件的完善
(1)发包方式的选择
发包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通过邀请或公开招标对承包单位进行确认施工。二是用直接委托方式对承包单位确认施工。从对施工单位的选择范围来看,公开招标比邀请招标可选择的范围更广,更有利于对工程变更的控制。
(2)工程范围的描述
首先要明确发包工程中的各个专业,在招标文件中给予说明。其次很多业主比较喜欢按专业来发包,所以业主要对各个合同包明确界限,避免各界面间出现出现重复管理的现象,给业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三要对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明确好发包的范围,招标文件要附上图纸,在图纸上明确标识应完成的工程范围。
(3)施工条件的描述
业主要对施工条件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便承包商报价。招标中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首先要对招标工程的场地拆迁明确情况,其次要对现场的三通明确完成情况,最后要对招标工程中是否具备地质勘探资料明确情况。
(4)设计深度的保证
要保证设计的深度,就要做好以下几种工作:首先要委托设计监理。其次要编制明确的可操作设计任务书,确定建设项目和方案。第三要签订完备的设计合同。合同要明确设计单位和业主的义务与责任。第四要对设计图纸实施评审,以便控制建设工程的变更。
2、委托监理合同的完善
(1)审批工程变更的权限
首先要对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的权利条款进行补充。工程师有审批一般工程变更方案的权利、批准变更意向的权利、审批重要变更方案的权利、审批重要变更费用的权利和审核重大变更方案的权利。工程师有权利对紧急情况下的变更指令立即实施的权利。在承包商与业主双方不能对变更价格达成一致时,工程师有暂定价格的权利。其次,要对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权利的条款进行补充。业主有批准重要变更意向的权利、审批重大变更方案的权利、批准重大变更意向的权利和审批重大变更费用的权利。
(2)工程变更的义务
监理合同中业主和承包商的义务条款中,并未对业主和工程师工程变更管理的义务作规定,所以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补充说明:一是委托人有向监理人提供变更设计图纸、支付变更工程监理费的义务,当因为监理人的过失导致工程变更时不收取监理费。二是监理人有审查工程变更申请和报告、及时发出工程变更意向和监督工程变更实施的义务。
(3)工程变更的价值分析
要完善监理合同中工程变更对工程价值的影响评估。首先要加快竣工;其次要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运行和维护的费用;第三要提高发包人竣工工程的价值和效率;最后要为发包人带来利益。在评估变更方案时,进行选择价值系数高的方案实施,提高变更的价值。
(4)工程变更的责任追究与奖惩
控制变更的有效方法是建立起工程变更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将变更落实到责任人。在工程变更发生后,要对工程变更的方案进行评估,明确变更的原因和责任。产生变更的责任可能是设计方、监理方和业主中的任何一方。业主方可以根据工程变更的评估报告追究过失一方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责任方可以根据评估报告对工程变更进行调查,落实产生工程变更的具体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结束语:
工程变更问题是合同管理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影响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规范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对合同条款的认识和理解不够充分,没有工程变更的管理意识,也并未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本文旨在研究一套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体系。建筑工程涉及的人员较多,工程相对比较大,在大型的施工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很多合同以外的问题,要尽快实现项目的目标,就必须对这些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建筑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非常重要,加强建筑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可以减少工程变更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浪费,保证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以及增强对工程变更的可预见性。
参考文献:
0.引言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实质上是项目相关的各个合同执行过程。要保证项目正常、按计划的、高效率地实施,必须正确地执行各个合同。按照法律和工程惯例,业主的项目管理者负责各个相关合同管理和协调,所以工程现场需委托专人来负责各个合同的协调和控制,通常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整个工程监理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的依据,对整个项目实施起着控制作用,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基础。合同管理任务是对施工及有关各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定和全面履行。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的所有工作均以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并用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合同双方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1.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对签定的合同进行分析,熟悉合同条款,掌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职责、权利、义务。
(2)监理工程师经常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严格履行义务。对影响工程实际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及时提出明确解决意见。对有关的往来函件、文件指令、会议记录纳入合同管理的内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对于有些可以预见到的风险,要尽早考虑采取措施进行预控。对意外风险和特殊风险,因不可能清晰预见和把握,也不能在执行中完全避免,监理部应进行风险分析,提醒建设单位在合同制定时进行明确和规范。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合同双方出现争执,监理工程师应公正地处理风险,分清责任,尽量协商解决,使合同顺利履行。
2.合同管理的内容
2.1合同的签定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都必须守信、平等、诚实,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严格履约。对一些要求监理方参与完成的合同签订前必须以谨慎、认真的态度做好准备工作,监理工程师应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建设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为其决策提供资讯,认真分析合同条款,明确合同内容和范围及合同文本界限,做到资料齐全,文字严密,力争无懈可击,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2.2合同的实施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合同有关数据有关条款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把合同工期、工序、价格以表格形式列出,建立合同数据档案,使管理系统化、程序化。要经常对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合同双方严格履行义务。对影响工程实际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及时提出明确解决意见。
2.3合同的风险分担
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在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的,虽然各方都有责任,但往往把风险推向对方。监理工程师应公平合理地妥善划分处理风险责任。为了尽量减少风险,避免由于风险造成的争执和损失,监理工程师事先应认真进行风险分析,提醒建设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尽可能提供充足的资料,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和规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合同双方出现争执,监理工程师应公正地处理风险分清责任问题,尽量协商解决,使合同顺利履行。
2.4施工合同的问题处理
按合同标准条件进行质量控制,明确签证人,按“合约”内容对原材料,工序认可,坚持施工合同标准条件的规定进行工程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按合同标准条款进行进度控制,对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对比,行使检查、监督权,对拖计划的现象指令进行纠偏。在投资控制方面,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行使审核签认权。当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发生争议,必须坚持合约的精神,对照合同有关条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协调。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包单位改正。并要求承包单位的一切行动按合同条款和规范施工。凡是承包单位违背合同条款的,对建设单位违背《合同法》的现象,建设单位供应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情况,项目总监应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慎重行事,并辅之协调、说服动员工作,指出违章的后果。
3.合同索赔和反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的主体是合同双方。随着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作为“公正的第三方”的监理工程师已成为建设工程索赔管理的主体之一。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包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是由于承包单位的行为使建设单位受到损失,为维护建设单位自身的利益,应积极进行反索赔。
4.索赔预防措施
(1)加强工程的风险意识,及早了解自然界和社会的风险来源的可能性,尽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监理工程师在设计及招标阶段,应尽可能地将地质情况及地下障碍物的资料收集齐全。督促勘察设计工作一定要细,尽量避免因勘察失误而影响工程。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要尽可能地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加强造价管理,要求承办单位认真细致地编制施工图预算,做到不漏项,不留活口,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3)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及进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避免随意进行变更或下达工程停工令,影响工程进度,造成工程延期而引起索赔。
5.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工作方法
(1)监理方对照施工合同:核查施工承包商资质等级、业绩及质保体系;参与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对承包商自购材料、摊铺碾压设备的要求,对施工外部条件的要求;对质保期的要求等。
(2)必须保存并管好有关的文件和单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有关材料及设备的进场时间及规格、数量、质量、的记录,材料代用协议书;设计变更通知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措施,沥青砼的检查和验收报告,施工日记,与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会谈的记录、信函、工程照片等。
(3)依照合同、图纸和概算的要求,签署付款凭证,对工程投资和价款支付实施动态监理,常念“合同经”,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执行合同情况,严格管理工程变更,按合同规定及时对已完工工程进行计量、验收。促成承包商严格按合同要求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费用要求各方面履约。
(4)现场监理部设专人负责合同管理,监理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掌握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信息,协调各合同之间的接口,及时纠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定期向业主提出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
总之,在项目实施阶段要结合工程的特点,从施工过程合同管理进行了有效准备、全面考虑、及时跟踪整理、索赔预防,以提高合同管理质量,使合同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参考文献】
水利工程“四项制度”的执行,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的造价控制管理,是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护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和有效控制投资的一种有效形式。
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投资越来越大,如何加强合同造价管理,有效控制投资是摆在项目法人眼前的一项重大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在合同造价管理过程中常常还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造成建设管理工作的被动,甚至出现造成工期拖延、质量无法保证、投资突破预算的现象。针对合同造价控制管理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从建设单位的角度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1当前合同造价控制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1.1设计工作不够深入规范,给合同造价控制带来隐患
在勘测设计阶段,部分水利工程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考虑不周,甚至施工图纸不明晰,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导致设计变更较多,容易造成纠纷,给合同管理带来不利因素。
1.2工程招投标不够规范
业主招标文件和施工方投标文件均过于简单,甚至部分工程内容或工程量不清楚,一旦合同进入施工阶段,招标阶段不明确的问题就需要重新协商,控制往往需要追回投资,给合同造价控制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3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签订不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地点分散、涉及面广、履约时间长。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够严密、内容不明、有歧义。个别建设单位甚至先采用口头协商的方式,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无法起到有效约束作用,工程进入实施过程,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建设单位必陷入被动。
1.4忽视合同的严肃性,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全面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准则。有些建设单位为了回避业主义务,转嫁工程风险,将苛刻和不平等强加给施工方,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为获取项目,承包商只得委屈求全。承包商在实施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往往采取偷工减料、非法分包转包甚至采取中途停工等强硬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极大隐患。
1.5 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合同管理缺乏专业人才
部分建设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规计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甚至行政部门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缺少必要的审查和会签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知识。很多建设单位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工作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1.6监理和施工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按规定到位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作时,往往更换投标时的总监理工程师,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可能身兼几个项目的总监,或其它事务太多,驻工地时间远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部分监理单位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多为临时聘用,业务能力差,且数量不足,专业不配套,资格条件不符合。施工方派驻工地现场的项目经理及进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也同监理单位一样,数量短缺,专业不全,技术工人数量短缺、资格条件不符合,有些甚至看不懂图纸。
1.7承包人将工程款挪作他用,造成停工或半停工
许多承包人收到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后,不是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工程材料采购、设备添置上,而是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另作他用,造成施工现场材料短缺、设备及人员不足,影响工程的正常实施,甚至造成停工或半停工,给合同管理带来严重的后果。
1.8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还依然存在
水利工程往往有项目规模小、建设地点分散、建设位置偏僻、专业门类较多等特点。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甚至层层分包的行为普遍存在,造成建设单位的合同履行困难重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还极易引起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同时也容易出现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和造价提高。
2管理措施和手段
2.1完善项目设计阶段管理
大的建设项目要从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就要进行设计招标,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设计单位,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也应选择专业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在可研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把基础工作做扎实,完善深化各阶段图纸,使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合同标价和工程内容及实际工程量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有效预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或设计漏项。
2.2选择优秀、负责的监理队伍
监理工程师是联系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纽带,在合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较好的预见性,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所以择优选取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管理更是做好合同管理的保证。
2.3规范工程招标阶段管理,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
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质量高低,直接决定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好坏。在工程招标时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财务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逐一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另外,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应内容详尽,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应明确具体,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亦然,避免出现招标或投标文件不具体给合同管理带来的不利因素。
2.4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把好合同签订关
合同签订应使用水利工程或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条款详尽,不易漏项,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合同条款应准确表达双方的意愿,做到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计算方法准确。
要严格合同审查。合同起草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对承包方投标文件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一是开展主体合法性审查,审查签约各方就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是开展内容合法性审查,审查签约各方意思应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三是进行签约程序和签约形式合法审查;四是进行条款的严密性审查;五是对承包方的可行性审查:要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5做好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
要严格控制建设工期。工期对基本建设管理至关重要,建设单位要组织编制详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包商目标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施工计划进行定期检查、监督。也可采用非常规手段,如采取奖惩措施,提前完成酌情奖励,逾期完工支付违约金。但是操作过程也要实事求是,水利工程受洪水、天气等因素影响较大,不能死扣合同工期,要综合不可预见因素、外部环境、设计变更等因素考虑。
要进行施工现场跟踪监督,防止违法转分包。建设单位应联合监理机构经常对承包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违法转分包行为,对分包人的人的资质、机械设备和人员情况要进行检查,尤其要防止承包人同非法人签订分包合同。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防范承包人隐瞒分包事实,将分包合同藏匿或不签订分包合同。
2.6健全单位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1.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存在密切关系造价管理的关键在于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投资决策后,控制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设计工作是后续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基础。一个优良的工程,首先要有优秀的设计,必须达到需要的深度,减少失误和现场不必要的变更;施工要严格按经过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监理要做好现场监督检查,与设计、施工默契配合,做好事前控制,减少事中纠正,杜绝事后返工。2.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之间的关联关系在常规的合同中,一般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业主”)与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分别签订三份合同,合同之间相对独立,导致设计、施工、监理责任或者失误之间互不相关,甚至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另一方的失误、不足造成既成事实或放大,产生不必要的损失。究其原因,是实现目标的各主体的合同间缺乏联系而导致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造价的控制。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重复出现,作为业主,应通过设计、施工、监理三份合同内部条款设计,将其关联起来,产生联动效应。例如在设计合同中可写入因设计失误、深度不够造成返工停工,或者变更超过一定数额,设计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比例;因施工、监理企业未事先发现设计文件失误、深度不足而造成返工停工的,在施工、监理合同中应明确由施工、监理单位承担损失比例的条款;在监理合同中可写入因施工资料不能同步或者监理不作为造成的返工损失监理应承担损失比例等等。通过类似的条款设定,使各业务主体关联起来,使其相互协同,主动配合,把管控的重点放到事前,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停工返工现象,以达到有效控制造价的目的。
(二)在发承包阶段合同管理对造价的控制
不论是设计合同,还是施工、监理合同,都要在发承包阶段将业主在造价方面控制的程序、重点等明确无误地写入发承包文件的合同之中,使各承包单位在参与过程中就掌握业主对造价控制的要求,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之间的关联性。以实施招标发包的施工合同为例,它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一个科学、完整、合理的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均体现在与造价有关的信息,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具体明确的工程实施范围,工程数量,总造价的组成,计费方式及费率,浮动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签证等规定,工程结算、工期、质量的约定,检测检验费,索赔、风险责任,合同之间的关联条款,保险,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工程等等。
施工合同中包含上述诸多信息,某一项内容履行不到位,最终都会以造价的变化表现出来,所以加强合同前期管理非常必要,管理的重点是如何确定涉及上述内容的合同条款以及在什么时机向承包人明确这些条款。为了使每一个投标单位都能接受相应的合同条款,就要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将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纳入其中。这项工作对业主来说,招标前的工作量非常大,但在实施过程中的受益更大。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工程信息越多,造价就越难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麻烦越大。所以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制定最接近实施施工图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详尽、明确的特征描述,主要材料单价的确定及其方式、程序、时间;(2)造价的确定方式,即计价方式;(3)施工合同包含的工程实施范围;(4)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计算基数、起扣点的规定,以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5)施工图纸的确定,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程序及规定;(6)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程计费方式,费率及费率的调整规定;(7)提前或延迟竣工时间的奖罚条款;(8)质量优劣的奖罚条款;(9)工程索赔、平行合同间的关联关系;(10)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处理;(11)工程保险;(12)甲供材料和设备清单;(13)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数额和支付时间。
二、工程实施阶段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
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控制的好坏,都会以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形式表现出来,最终影响造价。所以,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
(一)合同交底制度化
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项目目标的实现便很难。合同的执行最忌讳“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无知无畏心理,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规矩履行。因此,合同一经签订,业主便要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必须对合同的履行者、管理者进行认真、细致地交底,使其明白责权利,明确目标,方能不偏离方向。
(二)合同学习常态化
在长期的工程管理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工程建设及管理者将合同束之高阁,经常提出或做出违背合同条款约定的问题或决定,导致工程现场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答复或处理,有些甚至作出错误的答复或处理,使得造价的控制受到严重影响。在事后的总结分析中发现,出现的问题在合同中都有明确而清晰的界定,如果事前认真研读合同,仔细学习合同条款,问题大都会迎刃而解。所以,各级工程管理人员经常学习合同非常重要,应常态化。
(三)严格履行设计、监理、施工
等合同之间的关联责任合同中明确了各合同之间的关联责任,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只有这样,方能促使各方在实施前认真、仔细研读设计、标准、规范等文件,使失误、失职等在既成事实之前能得到纠正,减少损失,控制造价。
(四)做好合同支付管理
合同支付管理也是一项敏感而难度较高的工作。付款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足额付款,将可能导致承包人的索赔;如果多付、超付,则可能造成难以追回的被动局面,还会引发其他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的支付管理,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合同签订后应建立合同款支付计划台帐,并与合同进度计划相结合;2.按照合同支付计划,资金落实到位;3.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以及届时扣减备料款;4.做好竣工结算后的工程保修金的扣留以及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的归还或撤销。
(五)规范合同中的索赔管理
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工程变更和索赔在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的关键。要做好造价控制,就必须规范合同中的索赔管理,认真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研究。
三、重视合同后评估对造价的影响
善于总结,才能不断飞跃。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对造价影响的总结阶段,是对合同编制质量高低、管理得失的评估,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宝贵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编制、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影响造价的条款加以改正。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所涉及的方面和关系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合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合同管理也逐步受到重视。然而,由于历史及建筑大环境的原因,就我市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还远未受到普遍的重视,管理水平与国家要求、建筑行业要求、国际惯例要求相比相差甚远。分析我市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基本构成组成。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合同基本构成按合同形成的先后次序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招标合同、监理合同、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质量检测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二)水利工程建设合同文本。目前,我市80%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均采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其余的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监理合同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范文本。设计合同、勘察合同、质量检测合同、采购合同、招标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尚没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可循。
(三)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体。合同管理主要由合同甲乙方进行自主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合同的签订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备案后方具法律效力。90年代后期以来,没有第三方对合同的公正性、公平性以及对合同的履行监督进行认证。业主是所有建设合同管理的集成拥有者。施工方、监理方项目经理是各自主体的管理者。
(四)建设合同的履行。建设合同的履行可以从进度、质量、投资三方面来进行描述。从调查来看,工程质量的合同履行是三者中最好的一个,基本能按合同约定的目标进行控制。工程进度受汛期、自然条件、施工环境方面的影响,基本不能按照约完成。工程投资方面的履行主动权大部分在项目法人方面,也有少部分在当地财政部门。但项目法人的投资控制权受当地财政部门、财政状况的制约,基本也不能按合同条款兑现。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从面上来说,我市基本没有出现过大的合同纠纷。小的合同理解差别基本上靠双方协调和平解决,无出现仲裁及诉讼现象。
二、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市甚至全国的水利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太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目前我市水利建筑市场的竞争比较激烈,大量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包括先干活后付款、先干活而付款不知何时兑现、先完成全部的工程量只在竣工验收后才付部分工程款的现象广泛存在,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被动接受。而个别承包商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违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建筑市场的良性发育。
3、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4、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5、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6、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二)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比如造价师、建造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三)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公平合理地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四)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