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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证券投资作为风险投资,风险主要的指向就是投资者的投资与预期相分离,证券投资的收益不具备确定性。证券投资的风险类型很多,其中市场风险是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结合体。市场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市场本身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引起的证券价格变动风险。证券市场的变化很快,所有的变化都会影响供求关系。在证券市场的现实发展中,证券市场的冷热与政策和现实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风险也是体现证券市场价值的重要要素,没有风险,就没有利润,风险和利益并存是证券市场最为基础的特征。
一、证券投资风险的认定
风险主要是指事件发生后,其损失机会或损害的可能性、不确定性。证券投资中,风险和收益是一对矛盾结合体,有收益就有风险,二者存在内部的必然性。证券投资的风险可以运用科学的手段进行一定程度的预测分析,通过对对主客观风险、市场及经营风险等要素进行控制。证券投资在运行过程中处于动态的、复杂的交互性的选择过程,对市场的了解,对投资时机选择,对投资品种的确定,都是影响风险和收益程度的要素。一个证券在一定时期内收益率、收盘价、上期收盘价、单位红利及股息收入等指标产生的,都是需要在现实操作中进行评估和预测的,收益率的方差和标准测度是证券投资的重点。证券投资风险的分类标准是从多个方面界定的,根据风险构成可以分为系统风险,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业包括相对应的非系统风险,例如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操作风险等。根据操作角度一般划分为,选择风险和投资者风险。证券投资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股票、债券、衍生证券。
二、提高证券投资市场风险控制的对策
1、正确运用证券投资风险测的重点理论方法。从风险的定义来看,证券投资的风险是在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科学的测度理论是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只有科学的理论,才能达到其控制目的。证券投资风险的理论主要是效用函数的概念,风险金测度模型,标准风险测度模型,随机优势选择模型理论,均值——方差测度理论。值理论,下偏矩测度理论,VaR测度理论,信息嫡测度理论等。在实际操作中,新的风险测度指标主要从定量、定性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三个方面提出,在定量测度方面,主要基于损失序列、紧迫程度、分布和频度进行风险测度;在定性测度方面,是投资者对某证券投资风险的定性判断,在投资市场上主要是指主观风险的评估问题;在系统测度方面,兼顾指标的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平衡单方测度可能产生的矛盾。
2、强化对风险的预测与控制。证券投资风险主要分为非系统风险的控制和系统风险控制。风险预测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证券投资风险的预测主要是计算出各标准时段内投资风险,形成风险时间序列,然后对其进行预测。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里使用组合预测的方法,使预测模型更具有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非系统风险,主要控制方式是确定各类投资的权重,实现投资的多样化,对风险本质的认识及测度指标的定义是风险预测和控制的基础。系统风险的控制主要方法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如股票指数、期货进行系统风险的控制研究,在确定多个证券的情况下,设定满足预期的约束条件,进而确定各类投资的权重,通过目标收益率与期望收益率进行比较,作为风险控制的分界线。设定股票投资组合即现货、股票指数期货、观测时期数,组合现货持有量,保证在一定预期收益的前提下,投资风险最小。现货与期货组合后的收益率可通过目标收益率、期望收益率及调整后的现货收益率计算得出,进而实现对风险投资的优化。
3、降低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作用。市场存在一定的缺陷,市场的自由调控作用难以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和优化,政府需要选择多种方式对证券市场进行调控,对证券投资实施法制建设和监管,并且把握调控的力度。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参与下,杜绝证券市场中出现无序竞争的现象,证券市场具有复杂的经济体系它的运行和发展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实现对市场主体的调节和规范作用。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投资者存在亏损的可能,投资者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机构投资者具有信息、资金上的优势,个人投资者盲目跟从就容易导致投机风气的盛行,对机构投资者进行有效的培养,并有效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市场健全的方式。如果能深入分析有关企业或公司的经营材料,并不为表面现象所动,看出它的破绽和隐患,并作出冷静的判断,则可有效回避经营风险。
4、规避市场风险的存在方式。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政府会改变发展证券市场的战略部署,出台一些扶持或抑制市场发展的初期,在社会经济比较繁荣时,市场风险来自各种因素,每种股票价位变动,其公司利润有保证,历史数据详细的分析,是要掌握趋势,了解收益的持续增长能力,了解其循环变动的规律。有的企业受其自身的经营限制,其股价出现不稳定状态,就要选择买卖时机,当股价低于标准误差下限时,可以购进股票,当股价高于标准误差上限时,最好把手头的股票卖掉。注意投资期,经济气候好时,股市交易活跃,经济气候不好时,股市交易必然凋零,不要把股市淡季作为大宗股票投资期,根据历史资料分析,正确地判定当时经济状况在兴衰循环中所处的地位。股市得变化对经济气候的反映更敏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或者经营决策重大失误等,使投资者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投资者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它通常是由某一特殊的因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不存在系统、全面的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
5、综合性风险的防范。综合性风险主要包括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利率风险。在现实生活中,所有企业都受全局性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在购买股票前,要认真分析有关投资对象,与那些经营状况不良的企业或公司保持一定的投资距离,在购买股票前,要认真分析有关投资对象,研究它现在的经营情况以及在竞争中的地位和以往的盈利情况趋势,如果能保持收益持续增长、发展计划切实可行的企业当作股票投资对象,较好地防范经营风险。在规划和政策既定的前提条件下,政府应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手电引导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在通货膨胀期内,应留意市场上价格上涨幅度高的商品,从生产该类商品的企业中挑选出获利水平和能力高的企业来。周期波动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常见的现象,我国经济在年度间的频繁波动是一种随机波动,尽量了解企业营运资金中自有成份的比例,利率升高时,会给借款较多的企业或公司造成较大困难,从而殃及股票价格,而利率的升降对那些借款较少、自有资金较多的企业获公司影响不大。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给投资者带来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它是与整个股票市场或者整个期货市场或外汇市场等相关金融投机市场波动无关的风险,由特殊因素引起的,股民可通过投资的多样化来化解风险,对证?投资中的风险需要有宏观与微观上的认识,防止易变的收入将导致收益和现金流量的不确定。
结语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无论是体制还是机制上,都逐渐接近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成熟需要在现实操作中不断进步,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指导,更需要遵循市场发展规律。证券投资中控制市场风险过程中,一定要从证券市场的基础情况做起,运用专业化、科学化的方法,对市场有足够的了解,对证券发展有足够的认知,在投资中恰当选择,在发展中有效控制,是证券投资能够在有计划、有准备、有步骤的过程中运行,促进证券投资的新发展,使证券投资,能够更加符合操作者的意愿,创造出更加具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经济运行模式。(作者单位:深圳富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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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4-0054-02
证券投资课是一门涉及知识面广、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培养的毕业生大多数要从事具体的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操作,因此我们在证券投资课教学中要改变以往以理论知识介绍为主的教学观念,加大证券投资实验课的教学。结合我们多年来对证券投资课的教学实践和毕业学生的信息反馈,就如何加强高职高专的证券投资实验课教学谈几点意见。
一、对高职高专证券投资实验课的设置要求
目前对证券投资实验有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上,通过实验来完成书本知识向实际操作的转化,实验的重点在理解和掌握各种分析技术;另一种则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上。实验就是给学生一定的虚拟资金,让其模拟操作,重点在于各种技术的综合应用上。不同层次的院校、不同专业培养学生的目标不同,开设课程的目的不同,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要求也不一样,因此在证券投资实验课的设置和要求上也要有所区别。
(一)对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学生实验课的设置要求
根据高职高专培养学生应用性和操作能力的要求,证券投资专业的毕业生在证券投资行业中,大多数人从事的是具体的前台业务操作和操盘手,这就要求证券投资专业的学生要能够对证券市场的各个环节都有一个透彻的理解和对证券市场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及操作能力。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的学生实验课的目的应放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上,要对投资分析的各个方面有更深刻的理解,能熟练掌握证券投资分析的有关知识和各种技术。因此,证券投资专业的学生要加大实验课的比重,应占到整个课程设置的一半或更高一点。在实验内容上要尽可能的全面,要包括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各个环节中的业务操作。针对不同的实验内容可以采用不同的实验方法。
在发行、上市环节的实验中,采用分组写报告的形式更为合适。根据我国现行的保荐人发行制度,拟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必须由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推荐发行。这一业务是有保荐资格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投资专业的同学有必要对这一制度有深刻的了解。但根据实际情况,学生很难有机会参与某一公司真正的发行上市工作。我们采用分组写报告的形式,按照证券发行上市的实际要求,让学生充当保荐人或让小组充当保荐机构进行实践。在实践中老师可以选一个或几个已上市的公司让学生去推荐。这样做的好处是学生容易在相关媒体上找到这些公司的有关材料,老师在评价中也容易掌握。
在交易实验环节中,采用在实验室进行现场操作和写实验报告的形式更为合适。笔者认为证券投资交易实验的重点应放在掌握基本操作及交易信息、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技术上,技术分析可以采用在实验室实验的方式,基本分析则可以采用写报告的形式。
在技术分析实验中要注重基本操作及交易信息的介绍与掌握,这对学生能够进入到正常的交易和分析过程至关重要。在该实验过程中,首先由实验老师对投资分析软件的使用和操作进行讲解,然后由专业课老师根据教材,配合交易软件,结合实时行情,对交易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指标进行讲解,这包括如何进入系统、如何看大势、大势的信息组成、个股交易信息的读取等。然后安排一定的时间,给学生一定的虚拟资金,由学生自主地操作软件和熟悉一些基本交易信息。即要求学生利用实验室的模拟交易软件,在指导老师的辅导下了解证券交易行情显示的各项指标,对证券交易产生一个较为感性的认识并提高学生学习证券知识的兴趣。
基本分析技术的实验可以采用写报告的形式。基本分析的实验在以往的实验中,往往是被忽视的部分,其原因在于该部分的分析过程比较复杂,收集历史数据相对比较困难,需要相应财务、统计分析技术和对大量社会信息的鉴别能力才能完成这部分的实验。但笔者认为,该部分的实验对学生来说,是同样重要的。主要是因为:第一,通过基本分析的实验可以让学生全面了解证券投资的过程,加深学生对“基本分析可以告诉你买什么,技术分析可以告诉你何时买”的理解。第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也不会处于无事可做的局面。如果不重视基本分析的实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一方面无法在基本分析技术上得到锻炼,另一方面,学生往往会流于形式或被动盯盘,时间长了就会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中。而通过基本分析技术的实验,可以让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有目的、有步骤、有内容地完成实验任务。第三,通过该部分的实验,有助于提高学生应用各种理论知识的能力。因为证券投资分析涉及宏观到微观经济的各个方面,因此,证券投资分析实验实际上是对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会计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知识的一个综合应用和考察,对于促进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分析过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证券投资专业的学生通过这种比较细致的与现实证券投资同步的实验教学,就可以使自己的投资理念由低级的、盲目的感性阶段上升到高级的、有计划的理性阶段。学生在实验当中既可以充当中介人,又可以充当投资人,全面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和操作技巧,并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在参加工作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二)对非证券专业的学生实验课的设置要求
非证券专业的学生在进行证券投资实验以前,除了个别同学外,大多数同学对证券投资的实际操作知之甚少,对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也往往只停留在书本层面上,所以,一旦让其在实验之初,就直接进入模拟投资分析过程中,学生大多不能顺利地进行实验,甚至有同学连基本的交易信息都无法看懂,并不能有效地达到实验的目的。
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初次接触到证券投资的非证券专业的学生来说,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证券投资分析的综合应用的艺术问题,而应该是技术问题,即通过证券投资实验熟悉和掌握一些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因此在证券投资实验中,实验的重点应放在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上,通过实验来完成书本知识向实际操作的转化。实验的重点在理解和掌握各种分析技术,包括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技术分析及对投资分析软件使用的具体操作上,而不用像证券专业的学生那样,对证券市场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实验。
二、改革证券投资课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以适应加强证券投资实验课的要求
高职高专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宗旨,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实验及实践教学是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能力,培养学生在实践中自学并不断补充提高自己知识的能力是实验及实践教学的根本目的。要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实验的积极性,就必须改革目前对证券投资课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1.改革考核内容,扩大实验操作内容的比重。高职高专培养学生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应用性人才,考核的内容应区别于本科院校,不仅要考基本的理论知识,操作能力也应作为考核的重点。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我们对证券投资课的考核主要是通过书面笔试的方式进行,有时也把实验分计入考试成绩,但所占比重较小。在开设或加大证券投资实验课的比重以后,我们应改革对证券投资课的考核内容,增加实验操作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对证券投资专业的学生来说,实验操作的内容要占到该科考核内容的一半以上,对非证券投资专业的学生而言,实验操作的考核内容可在30%以上,但不能超过50%。对实验内容的考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操作的熟练程度;(2)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即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3)对证券市场的分析判断能力;(4)参与证券实验的积极性。对理论知识的考核我们也应该改革,把理论原理知识的掌握和应用作为考核的重点,不应像本科院校那样把理论的推导作为考核的重点。
2.改革考核的指标体系,增加实验操作内容的考核指标。传统的考核方法中往往把对理论知识、原理的书面考核作为证券投资专业课考核的主要指标,实验内容考核所占比重很小,一般不超过30%,对学生的成绩影响不大。因此,有的学生就不重视实验课,把实验课当作是自由活动课,愿意上就上,不愿意上就不上,出现了考试成绩很高却不会看盘的现象。为了调动学生参与证券投资课实验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分析能力和操作能力,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级应用性人才,必须对现有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改革。通过考核指标体系的改革引导学生增强实验和实践的积极性。我们下面以证券投资专业的学生为例设计考核指标。假定证券投资课的总成绩为100分,可以把理论知识考核作为一个总体考核指标占50分,主要考察学生对理论知识和一些基本概念的理解及不便于实验的内容。实验和实践部分作为一项综合指标占50分,然后再把每一项实验内容细分作为分指标给予一定的分值。比如,把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实验作为一个分指标给10分。把证券的交易实验作为一个分指标给30分,还可以再细分这一指标,如分解为基本分析指标给10分,技术分析指标给10分,操作盈亏指标给10分。参与证券实验的积极性指标给10分。实验部分的内容考核根据实验内容的多少和难易程度,在每一项实验内容结束后,按实验操作的情况根据该项指标应得的分值给出成绩,期末笔试考试结束后,由任课老师将各指标得分汇总给出学期成绩。
3.改革考核形式,变“单一的考核”方式为“多种形式的考核”。考核既要反映出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体现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查阅资料、自我学习和获取知识的能力以及归纳、总结的能力等。考核中,我们应改变过去书面闭卷考试的单一考核方式,采取口试、答辩、实验操作、质疑、笔试、撰写论文、实验报告、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这样对于不同性格、气质的学生,均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避免一次考核定论的作法,同时也提高了学生参与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适应加大实验教学内容的要求,加强教材建设
黄色线是大盘不加权指数,其中盘子没分大小,可以看成是反应中小盘个股的走势
分时图正中间的红柱子表示买盘大于卖盘的比率
分时图正中间的绿色柱子表示卖盘大于买盘的比率
而最下面的就是大家熟悉的成交量了
至于大盘的分时图没什么好说的,就如上面的情况了解清楚了就可以,主要讲讲个股方面的吧,很多人会在技术面上画分析图,但是并不会在分时图上进行分析,如下图,就是一个个股分时走势图,但是我们能够在这样的分时走势图上进行技术面上的分析,把趋势线和压力支撑全部画出来,之后在突破的点位上进行买入。
1、资格考试纳入学历教育考核的必要性
资格考试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资格考试获得的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我国《劳动法》 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学历教育考核的主要方式是考试,它是课程教学效果评价的工具。现今高等教育的指导思想是 “大众化”,而课程考核的方法还是与“精英式”培养背景下的考核方法没有太大的变化。其主要特点表现为:考核内容“重知识轻能力”,考核方式“重笔试轻实践”。这不仅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在经济发达国家,资格证书教育体系发展得较为成熟,我们比较熟悉的有澳大利亚的职业资格认证框架体系、德国的“双元制”职业培训制度、英国的NVQ证书和GNVQ证书制度、日本的国家技能鉴定制度等。获得资格证书是学生结束学历教育,走上工作岗位的条件之一。发达国家将资格证书的获得作为学生学历教育阶段学习的入学资格之一,通过课程学分进行折算的方式将资格证书教育与学历教育的课程体系进行衔接,各级资格证书和学历的连续性不受教育系统和地域的限制。从教学内容上构建起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贯通的立交桥。
由此可见,高等教育考核方式的创新是很有必要的。挑选适当的专业,适当的科目将资格考试纳入学历教育的考核体系中来,不仅有利于增强学生课堂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掌握知识的效率,更能够为其未来就业增加重要的砝码,使其更快的融入到社会实践中去。
2 资格考试纳入证券投资学课程考核的指标构建
2.1教学模式
在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信息加工”教学模式、“个性化”教学模式和“合作”教学模式的运用。
2.1.1“信息加工”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知识的获得和智力的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信息处理能力、理论学习能力和概念获得能力。
2.1.2“个性化”教学模式:依据个别化教学理论和人本主义的教学思想,增强学生在教学中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自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注重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发掘学生的个人潜力,培养学生完善的人格和正确的思想价值观。
2.1.3.“合作”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实践性特点,加强校企合作。首先,通过与证券公司的合作,邀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证券投资专家到课上进行讲学;其次,选派优秀的学生去证券公司参与实习;另外,还定期与社会企业合作,举办“证券投资模拟大赛”,增强学生的实战能力。
2.2教学内容
证券投资学课程是金融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为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可以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安排与理论教学同比重的实践教学环节,实践课通
表2-1 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内容详表
理论教学内容 实践教学内容
证券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金融衍生工具 大盘操作:运用所学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知识,通过实验室的模拟操作系统进行股票投资操作,撰写操作报告。
证券市场:包括证券市场的微观主体、证券市场运行、股票价格指数和证券市场法律和监管
专家讲座:聘请证券公司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使学生了解最新的股票市场信息及证券投资行业的行业特点。
资产定价理论及其发展:包括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套利定价理论、期权定价理论
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包括宏观经济分析、产业周期分析、公司财务和价值分析
举办“证券投资模拟大赛”,通过比赛选派优秀学生进入证券公司实习
证券投资的技术分析:包括技术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技术指标
证券组合管理:包括投资组合业绩评价模型和债券组合管理理论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
过模拟操作系统进行操作,系统数据与股票市场大盘数据实时同步。为了配合学生参与资格考试,在讲授教材知识的同时,应适当加入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的重点和难点内容的讲解。由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所考核的内容和知识点较多,而课上授课又受到课时和教材内容的限制,无法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全部知识点都在课上讲到。综合考察教材内容和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内容,可以将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具体授课内容安排如下。
2.2.1理论教学内容介绍: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证券投资学课程的教材内容基本涵盖了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两个科目的全部内容,只有证券市场运行和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分析师和证券投资顾问的内容未包括在证券投资学教材中,因此应在理论教学过程中加入了这几方面知识的讲解。
2.2.2实践教学内容介绍:在实践教学中,课程组老师应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通过让学生自主进行股票操作的方式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在此基础上,联合社会企业吸纳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并举办 “大学生证券模拟大赛”。通过比赛的方式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为学生未来的就业开辟广阔的社会渠道。
2.3指标构建及考核方式
由于本课程实践性较强,学过该门课程的大部分学生都应主动参加证券从业资格的考试。因此,课程考核方式可以由原来的“平时成绩+卷面成绩”两步走,转变为 “平时成绩+卷面成绩+资格考试”三步走的模式。
针对未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同学,考核方式为“平时成绩+卷面成绩”。
其中,平时成绩占30%,包括课上出勤、课上回答问题、课后作业和实习成绩四部分;卷面成绩占70%。
针对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同学,考核方式应为“平时成绩+卷面成绩+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涵盖的科目较多,参考学生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同时不同的科目与证券投资学教材内容的匹配程度不同。因此,在将其纳入学历教育考核的过程中我们给出以下几种不同的选择:
第一,对于参考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两门科目,并取得合格证的学生,可以将两门课的考试成绩折抵卷面成绩,即学生无需参加校内的考试,期末成绩考核方式为“平时成绩+资格考试”。折算方式为:
总成绩=平时成绩×30%+(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成绩+证券投资分析成绩)×50%×70%
第二,对于参考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其他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并取得合格证的学生,期末成绩考核方式为“平时成绩+卷面成绩+资格考试”。折算方式为:
总成绩=平时成绩×30%+[卷面成绩×75%+max{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成绩×25%,卷面成绩×25%}]×70% 1
3、效果评价
将资格考试纳入证券投资学课程的考核有利于激发学生课堂学习的热情、鼓励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同时也有利于开拓学生的就业渠道、加强“校企合作”,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并且在实践中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注释:
注:卷面成绩占75%权重,资格考试成绩占25%权重,原因在于《证券投资学》教材中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占比约为25%,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等占比约为75%。另外,为了照顾学生参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热情,我们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部分中取卷面考试和资格考试中的最大值参与考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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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信证券投行部虽然业绩不俗,却非风平浪静。2011年1月1日-11月15日,在被否的54家公司中,国信证券“独中七元”,其保荐的千禧之星珠宝、温州瑞明、安徽广信农化、福建诺奇、深圳中航信息、上海丰科生物科技、盛瑞传动,分别在今年11月14日、11月9日、11月2日、10月24日、7月4日、6月21日、5月13日被否。值得注意的是,在2010年,国信证券所保荐的IPO项目亦有6家被否,仍是当年度IPO被否数量最多的券商。
两年13个项目胎死腹中
证监会11月14日晚间公告称,发审委当日审核了广西绿城水务和千禧之星珠宝首发申请,两家公司均未获得通过。千禧之星珠宝保荐人即为国信证券,这已是其今年第7个被否的项目。
11月9日,主营汽车零部件的温州瑞明首发申请未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核,保荐人为国信证券。温州瑞明因何被否?“由于投行竞争激烈,各券商争夺到IPO资源后,在招股书中过度包装,保荐质量令人担忧。”深圳搏实资本总裁李秉恒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说。
招股书显示,瑞明股份本次拟发行2633万股,募集资金拟用于年新增150万件汽车发动机汽缸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计该项目总投资4.4亿元,有媒体质疑,这家闯关创业板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却疑雾重重。
温州瑞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在过去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均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这些优惠对其净利润影响较大。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之后,温州瑞明按2008年至2010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税收优惠。另外,其同时还享受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
此外,瑞明股份的净利润增长数据也疑雾重重。招股书显示,其2011年1-6月、2010年、2009年和2008年的净利分别为3228.24万元、7474.96万元、6824.33万元和1892.13万元。在筹备上市期间,2008年到2009年的净利润数据忽然以3倍数度暴增,惹人生疑。
国信证券承销被否的其他5家企业分别为丰科生物、中航信息、广信农化、诺奇股份以及盛瑞传动。上述企业中,丰科生物旗下4子公司仅1家盈利;其余3家子公司均为空壳公司,尚处于筹建期,且无实际的生产经营业务。青岛丰科甚至因为筹建费用问题,2010年出现51.7万元的亏损。
中航信息被否的主要原因和其自身成长性不足也有关系。在中航信息上会前,市场就质疑,其利润近三年突飞猛进是因为政府补贴。广信农化同样如此,其主营业务大起大落。
10月24日被否的诺奇股份也存在诸多问题:产品生产依赖外包、产品多次抽检不合格、股权转让存疑问,因此未能首发过会。上半年5月份被否决的盛瑞传动,除控股权“模糊”和销售收入高度依赖单一客户外,上市前与保荐商国信证券有关联的红岭创投PE突击入股也备受关注。
影子公司涉嫌利益输送
券商以保荐人身份赚取高额承销费,以旗下直司入股保荐项目,甚至以有裙带关系的创投PE机构影子公司突击入股。这个玩法,国信证券或许是始作俑者。时代周报记者调查,除国信证券直投子公司国信弘盛外,国信证券IPO业务中最重要的两个影子公司是红岭创投、和泰创投。
在奥康股份IPO中,以红岭创投为主的国信系潜伏已久。2010年6月1日,红岭创投、王振滔与奥康股份签订《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红岭创投以现金向公司增资1亿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74.25万元。增资完成后,红岭创投占奥康股份股权比例为3.33%。
红岭创投正是奥康股份保荐人国信证券的关联方。据了解,华润深国投持有国信证券30%的股份,同时为红岭创投的有限合伙人,占红岭创投出资额的9.08%。红岭创投的股东为15名自然人和7个法人。
其实,某种程度上,红岭创投算是奥康鞋业的“自己人”。仔细查看红岭创投的情况,十足一个“深圳富豪俱乐部”,其核心股东都是与国信证券股东华润深国投等有着重大关联关系的“内部人”。事实上,这已不是国信证券和红岭创投的第一次合作。2011年2月25日上市的尚荣医疗的保荐人也是国信证券,而红岭创投也在该公司上市之前获得原始股份。
国信证券保荐的腾邦国际,同样有其关联方的身影。2009年3月,腾邦国际分别向深圳创新投和福田创投增发540万股和500万股,增发价格为4元;同年6月,腾邦国际再向国信证券的直司国信弘盛增发400万股,增发价格也为4元。资料显示,深圳创新投持有福田创投52%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如此一来,福田创投同样可算是国信证券的关联方。
国信证券与和泰创投的关系最初展露在公众面前,是在三川股份身上,三川股份上市日是2010年3月26日,此前不到一年的2009年6月20日,和泰创投与国信弘盛共同对三川股份增资,每股3.90元。此后三川股份以49元/股确定发行价。自此,和泰创投与国信证券如影随形,国信证券保荐的安居宝、亚星锚链及江粉磁材,和泰创投均采用类似模式“投资”。
在媒体质疑和泰创投和国信证券的影子关系是否涉嫌利益输送后,国信证券曾回应称:“我公司仅是‘和泰创投’财务顾问,按照双方协议提供合规的财务顾问服务;‘和泰创投’自主运作,按其章程对投资等事项独立决策。经再次核查,我公司员工不存在持有‘和泰创投’股份的情况。”
和泰创投的40位自然人股东来自广东、北京、江西、浙江等多个地方,均不与国信证券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代持。尽管相关方已出示了深圳和泰创投和国信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但必须承认的是,国信证券是深圳和泰创投的财务顾问。有创司的高管质疑,保荐加投顾的IPO利益模式,不过是保荐加直投的一个翻版而已,国信证券并不能洗刷嫌疑。
保荐上市公司频繁变脸
胡华勇是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裁,同时也是国信证券直司国信弘盛的董事长。他拥有一支足以笑傲国内任何券商的投行队伍。投行部接近500人,保代约120人,准保代约50人。仅保代的数量就足以媲美一家中型券商的整个投行部门。
2004年保荐制实行,迄今,国信投行的业绩也称雄业界。从2004年5月截至今年5月16日,国信共完成IPO项目90个。其中,2010年完成31家。这一年投行净收入17亿元。
“国信这两年发展太快了,保荐项目良莠不齐。”一家投行人士感叹。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分设了18个业务部门,以数字命名。据国信内部员工说,总部深圳设有大概6个分部,北京2个。2004年,国信证券投行部的队伍从150人减少到70人。也是在这一年,保荐制度开始实施。
胡华勇有一个深刻体会:“保荐制就是把这个权利放给了证券公司、保荐人,由保荐人去选择企业。以前国信投行没有权利选择企业,只有跟地方政府搞好关系。”
2004年,国信三个IPO项目成功上市。保荐人有胡华勇,有现在国信上海部门老总吴卫钢,还有因涉嫌PE腐败而正被通缉的谢风华。
1 概述
当今中国的证券投资学教材,对证券投资的研究对象的阐述较少,国内比较知名作者吴晓裘,赵锡军、李向科等在其主编的证券投资学中都没有对证券投资学的研究对象进行界定和阐述,而一门科学的研究对象、内容和方法,需要在学习中完善,在完善中学习,通过不断地总结和修正,逐步完善这一学科,这一研究对证券投资理论发展和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证券投资概述
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大方面,直接投资是指各个投资主体为在未来获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进行的实物资产购建活动。如国家、企业、个人出资建造机场、码头、工业厂房和购置生产所用的机械设备等。间接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用其积累起来的货币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借以获得收益的经济行为。一切出于谋取预期经济收益为目的而垫付资金或实物的行为都可以看作是投资。
证券投资是指间接投资,即投资主体用其积累起来的货币购买股票、公司债券、公债等有价证券,借以获得收益的经济行为。证券投资属于非实物投资,投资者付出资金,购入的是有价证券,而不是机器、设备、黄金珠宝等实物。证券投资的收益一般包括股息、红利收益、资本收益、债息收益和投机收益。
证券投资是一种特殊的投资活动,与一般意义上的投资相比,具有高收益性、高风险性、期限性和变现性等特点。
3 证券投资与投机
投机起源于古代,早期的投机以赚取地区差价为主要方式,不同区域对不同种类产品生产与需求的差别性,为投机者赚取买卖差价创造了条件。进入商品社会后,投机范围日趋广泛,它已伸展到生产、流通、金融等众多领域。
投机的含义就是把握时机赚取利润。在证券投资学中,投机的基本含义则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做出投资决策,试图在证券市场的价格涨落中获利。而这种价格波动带来的获利时机同样赋予所有的社会公众,并未偏向某种特定的人,但事实上只有少数人把握住了这种机会。少数投机者之所以能够成功,不只是他们熟悉市场的习性,具有丰富的经验,准确的预见力和判断力,更主要的是具有承担风险的勇气。承担较大的风险,赚取高额利润就是投机者根本的信条。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他们往往偏重于通过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以图赚取正常利润的投资行为。
证券投资与投机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对预测收益的估计不同。普通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时,较为重视基础价值分析,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证券投机者不排斥这些方法,但更重视技术、图像和心理分析。普通投资者除关心证券价格涨落而带来的收益外,还关注股息、红利等日常收益;而证券投机者只关注证券价格涨落带来的利润,而对股息、红利等日常收益不屑一顾。其次是所承担的风险程度不同。投资的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普通投资者对投资的安全性较为关注,主要购买那些股息和红利乃至价格相对稳定的证券,因而所承担的风险较小;投机者主要购买那些收益高而且极不稳定的证券,因而其所承担的风险较大。投机者既可能获得巨大的收益,也可能遭受巨大的损失。
证券投资与投机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在程度上有差别。因此要把投资与投机完全区分开来是很困难的。投资是不成功的投机,投机是成功的投资。
4 证券投资学研究的对象
证券投资学的研究对象是证券市场运行的规律以及遵循其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的综合性方法论科学。具体地讲,就是证券投资者如何正确地选择证券投资工具;如何规范地参与证券市场运作;如何科学地进行证券投资决策分析;如何成功地使用证券投资策略与技巧;国家如何对证券投资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等等。从学科性质上讲,证券投资学具有下列特点:
第一,证券投资是一门综合性方法论科学。证券投资的综合科学性质主要反映在它以众多学科为基础和它涉及范围的广泛性。证券投资作为金融资产投资,它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因此,资本、利润、利息等慨念是证券投资学研究问题所经常使用的基本范畴。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证券市场运行,证券投资者的投资操作,所以必然涉及到货币供应、市场利率及其变化对证券市场价格以及证券投资者收益的影响。证券投资者进行投资决定购买哪个企业的股票或债券,总要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分析、判断。作这些基础分析必须掌握一定的会计学知识。证券投资学研究问题时,除了进行一些定性分析外,还需要大量地定量分析,证券投资、市场分析、价值分析、技术分析、组合分析等内容都应采用统计、数学模型进行。因此,掌握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统计学、数学等方法对证券投资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证券投资学是一门综合性方法论科学。
第二,证券投资是一门应用性科学。证券投资学虽然也研究一些经济理论问题,但从学科内容的主要组成部分来看,它属于应用性较强的一门科学。证券投资学侧重于对经济事实、现象及经验进行分析和归纳,它所研究的主要内容是证券投资者所需要掌握的具体方法和技巧,即如何选择证券投资工具;如何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证券;如何分析各种证券投资价值;如何对发行公司进行财务分析;如何使用各种技术方法分析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如何科学地进行证券投资组合等等,这些都是操作性很强的具体方法和基本技能。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证券投资学是一门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科学。
第三,证券投资是一门以特殊方式研究经济关系的科学。证券投资属于金融投资范畴,进行金融投资必须以各种有价证券的存在和流通为条件,因而证券投资学所研究的运动规律是建立在金融活动基础之上的。金融资产是虚拟资产,金融资产的运动就是一种虚拟资本的运动,其运动有着自己一定的独立性。社会上金融资产量的大小取决于证券发行量的大小和证券行市,而社会实际资产数量的大小取决于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能力和价格。由于金融资产的运动是以现实资产运动为根据的,由此也就决定了实际生产过程中所反映的一些生产关系也必然反映在证券投资活动当中。即使从证券投资小范围来看,证券发行所产生的债权关系、债务关系、所有权关系、利益分配关系,证券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委托关系、购销关系、信用关系等等也都包含着较为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因此证券投资学研究证券投资的运行离不开研究现实社会形态中的种种社会关系。
5 证券投资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5.1 证券投资的研究内容
证券投资的研究内容是由其研究对象所决定的,它包括:
5.1.1 证券投资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证券投资过程中涉及许多重要的概念和范畴,如证券(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证券投资风险、证券投资收益等。明确这些概念和范畴,是研究证券投资的前提。
5.1.2 证券投资的要素。证券投资活动离不开一定的条件或行为要素,证券投资者、证券投资工具、证券投资中介等是证券投资的实施要素。它们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分别起着不同但又不可或缺的作用。研究这些要素,对于准确、全面、深入地说明和理解证券投资运动过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1.3 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空间。证券投资活动是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而证券市场本身是一个相当庞杂的体系,它由许多分支组成,证券市场的不同部分具有不同的活动内容,并分别满足不同的证券投资需要。只有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组成框架、基本结构和运行机理,才能进入这一市场并有效地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5.1.4 证券投资的规则和程序。证券投资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包括法规进行的。作为一种交易行为,它有特定的程序和步聚,制度规定是相当严密的。了解这些规则和程序,是从事证券投资的重要前提。
5.1.5 证券投资的原则和内在要求。证券投资是一种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经济行为。因此安全、高效地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把握一些重要的原则和客观内在要求。按证券投资的客观要求行事,有助于避免证券投资中的盲目性,理性地入市操作,从而增加投资成功的可能性。
5.1.6 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这是证券投资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证券投资分析方法大致上可分为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两大类,而这两类分析方法又分别包含了大量内容,只有努力掌握这些分析方法,投资者才有可能为正确地选择投资对象,把握市场趋势。
5.1.7 证券投资的操作方法。证券投资的操作方法是指实际买卖证券时,在进行投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自身情况、投资目的等选择的具体操作模式、策略与手法。它与证券投资分析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它是在投资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是对投资分析结果具体操作的反映。投资者个人的投资目的、条件乃至修养与气质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其操作方法。
5.1.8 证券投资中的风险与收益。风险与收益总是伴随着整个证券投资过程。实际上,实现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正是证券投资者追求的目标。因此,研究证券投资中的风险与收益,自然成为证券投资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什么是证券投资风险和收益?它们的构成情况如何?怎样对证券投资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度量?如何实现收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如何优化基于规避风险目的的投资组合等等,证券投资学均需做出相应的回答。
5.2 证券投资学的研究方法
证券投资是一门理论和应用并重的学科,要实现其研究目的并使这门学科不断发展,就必须坚持以下方法和要求:
5.2.1 规范与实证分析并重,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研究方法。证券投资学要解决繁杂的理论命题并得出科学的结论,不仅要大量地运用逻辑思维,进行各种理论抽象和规范分析,还必须高度地关注证券投资的实践,进行广泛的实证分析。证券投资中涉及大量的技术问题,分析、决策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可能的制约因素,还必须尽可能弄清这些因素对证券投资的影响程度,而这些因素本身所具有的量化状态又可能决定证券投资收益与风险程度的差别。因此,证券投资学的各种结论的得出,都必须建立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运用的基础之上。
5.2.2 强调结论、观点的特定性及适用背景,而不刻意追求其普遍适用性或惟一性。证券投资实践中的情况十分复杂,变数很多,市场走势往往还要受到投机及其他某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证券投资学中所给出的结论与观点也只能针对大多数情况或某些情况,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5.2.3 强调动态的全方位分析。证券投资学作为一门指导证券投资实践的学科,不仅要求完善其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告诉人们如何根据现象的现状和动态,判断事物发展的趋势,提高投资的成功率。
6 结论
不管是证券投资或者投机,都非常有必要搞清楚其研究对象,通过对证券市场投资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分析,笔者总结出证券投资学的研究对象,它是一门研究证券市场运行规律以及遵循其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的综合性方法论科学。而如何正确地选择证券投资工具,规范地参与证券市场运作,科学地进行证券投资决策分析,成功地使用证券投资策略与技巧等等,对证券投资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崔勇主编.《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丛书》[m],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1.
[2]蒲涛.刘险锋主编.《证券投资学》[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12.
[3]吴晓求主编.《证券投资学》[m].(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中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1 概述
当今中国的证券投资学教材,对证券投资的研究对象的阐述较少,国内比较知名作者吴晓裘,赵锡军、李向科等在其主编的证券投资学中都没有对证券投资学的研究对象进行界定和阐述,而一门科学的研究对象、内容和方法,需要在学习中完善,在完善中学习,通过不断地总结和修正,逐步完善这一学科,这一研究对证券投资理论发展和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证券投资概述
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大方面,直接投资是指各个投资主体为在未来获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进行的实物资产购建活动。如国家、企业、个人出资建造机场、码头、工业厂房和购置生产所用的机械设备等。间接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用其积累起来的货币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借以获得收益的经济行为。一切出于谋取预期经济收益为目的而垫付资金或实物的行为都可以看作是投资。
证券投资是指间接投资,即投资主体用其积累起来的货币购买股票、公司债券、公债等有价证券,借以获得收益的经济行为。证券投资属于非实物投资,投资者付出资金,购入的是有价证券,而不是机器、设备、黄金珠宝等实物。证券投资的收益一般包括股息、红利收益、资本收益、债息收益和投机收益。
证券投资是一种特殊的投资活动,与一般意义上的投资相比,具有高收益性、高风险性、期限性和变现性等特点。
3 证券投资与投机
投机起源于古代,早期的投机以赚取地区差价为主要方式,不同区域对不同种类产品生产与需求的差别性,为投机者赚取买卖差价创造了条件。进入商品社会后,投机范围日趋广泛,它已伸展到生产、流通、金融等众多领域。
投机的含义就是把握时机赚取利润。在证券投资学中,投机的基本含义则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做出投资决策,试图在证券市场的价格涨落中获利。而这种价格波动带来的获利时机同样赋予所有的社会公众,并未偏向某种特定的人,但事实上只有少数人把握住了这种机会。少数投机者之所以能够成功,不只是他们熟悉市场的习性,具有丰富的经验,准确的预见力和判断力,更主要的是具有承担风险的勇气。承担较大的风险,赚取高额利润就是投机者根本的信条。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他们往往偏重于通过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以图赚取正常利润的投资行为。
证券投资与投机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对预测收益的估计不同。普通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时,较为重视基础价值分析,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证券投机者不排斥这些方法,但更重视技术、图像和心理分析。普通投资者除关心证券价格涨落而带来的收益外,还关注股息、红利等日常收益;而证券投机者只关注证券价格涨落带来的利润,而对股息、红利等日常收益不屑一顾。其次是所承担的风险程度不同。投资的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普通投资者对投资的安全性较为关注,主要购买那些股息和红利乃至价格相对稳定的证券,因而所承担的风险较小;投机者主要购买那些收益高而且极不稳定的证券,因而其所承担的风险较大。投机者既可能获得巨大的收益,也可能遭受巨大的损失。
证券投资与投机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在程度上有差别。因此要把投资与投机完全区分开来是很困难的。投资是不成功的投机,投机是成功的投资。
4 证券投资学研究的对象
证券投资学的研究对象是证券市场运行的规律以及遵循其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的综合性方法论科学。具体地讲,就是证券投资者如何正确地选择证券投资工具;如何规范地参与证券市场运作;如何科学地进行证券投资决策分析;如何成功地使用证券投资策略与技巧;国家如何对证券投资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等等。从学科性质上讲,证券投资学具有下列特点:
第一,证券投资是一门综合性方法论科学。证券投资的综合科学性质主要反映在它以众多学科为基础和它涉及范围的广泛性。证券投资作为金融资产投资,它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因此,资本、利润、利息等慨念是证券投资学研究问题所经常使用的基本范畴。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证券市场运行,证券投资者的投资操作,所以必然涉及到货币供应、市场利率及其变化对证券市场价格以及证券投资者收益的影响。证券投资者进行投资决定购买哪个企业的股票或债券,总要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分析、判断。作这些基础分析必须掌握一定的会计学知识。证券投资学研究问题时,除了进行一些定性分析外,还需要大量地定量分析,证券投资、市场分析、价值分析、技术分析、组合分析等内容都应采用统计、数学模型进行。因此,掌握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统计学、数学等方法对证券投资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证券投资学是一门综合性方法论科学。
第二,证券投资是一门应用性科学。证券投资学虽然也研究一些经济理论问题,但从学科内容的主要组成部分来看,它属于应用性较强的一门科学。证券投资学侧重于对经济事实、现象及经验进行分析和归纳,它所研究的主要内容是证券投资者所需要掌握的具体方法和技巧,即如何选择证券投资工具;如何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证券;如何分析各种证券投资价值;如何对发行公司进行财务分析;如何使用各种技术方法分析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如何科学地进行证券投资组合等等,这些都是操作性很强的具体方法和基本技能。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证券投资学是一门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科学。
第三,证券投资是一门以特殊方式研究经济关系的科学。证券投资属于金融投资范畴,进行金融投资必须以各种有价证券的存在和流通为条件,因而证券投资学所研究的运动规律是建立在金融活动基础之上的。金融资产是虚拟资产,金融资产的运动就是一种虚拟资本的运动,其运动有着自己一定的独立性。社会上金融资产量的大小取决于证券发行量的大小和证券行市,而社会实际资产数量的大小取决于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能力和价格。由于金融资产的运动是以现实资产运动为根据的,由此也就决定了实际生产过程中所反映的一些生产关系也必然反映在证券投资活动当中。即使从证券投资小范围来看,证券发行所产生的债权关系、债务关系、所有权关系、利益分配关系,证券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委托关系、购销关系、信用关系等等也都包含着较为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因此证券投资学研究证券投资的运行离不开研究现实社会形态中的种种社会关系。
5 证券投资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5.1 证券投资的研究内容
证券投资的研究内容是由其研究对象所决定的,它包括:
5.1.1 证券投资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证券投资过程中涉及许多重要的概念和范畴,如证券(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证券投资风险、证券投资收益等。明确这些概念和范畴,是研究证券投资的前提。
5.1.2 证券投资的要素。证券投资活动离不开一定的条件或行为要素,证券投资者、证券投资工具、证券投资中介等是证券投资的实施要素。它们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分别起着不同但又不可或缺的作用。研究这些要素,对于准确、全面、深入地说明和理解证券投资运动过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1.3 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空间。证券投资活动是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而证券市场本身是一个相当庞杂的体系,它由许多分支组成,证券市场的不同部分具有不同的活动内容,并分别满足不同的证券投资需要。只有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组成框架、基本结构和运行机理,才能进入这一市场并有效地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5.1.4 证券投资的规则和程序。证券投资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包括法规进行的。作为一种交易行为,它有特定的程序和步聚,制度规定是相当严密的。了解这些规则和程序,是从事证券投资的重要前提。
5.1.5 证券投资的原则和内在要求。证券投资是一种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经济行为。因此安全、高效地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把握一些重要的原则和客观内在要求。按证券投资的客观要求行事,有助于避免证券投资中的盲目性,理性地入市操作,从而增加投资成功的可能性。
5.1.6 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这是证券投资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证券投资分析方法大致上可分为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两大类,而这两类分析方法又分别包含了大量内容,只有努力掌握这些分析方法,投资者才有可能为正确地选择投资对象,把握市场趋势。
5.1.7 证券投资的操作方法。证券投资的操作方法是指实际买卖证券时,在进行投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自身情况、投资目的等选择的具体操作模式、策略与手法。它与证券投资分析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它是在投资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是对投资分析结果具体操作的反映。投资者个人的投资目的、条件乃至修养与气质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其操作方法。
5.1.8 证券投资中的风险与收益。风险与收益总是伴随着整个证券投资过程。实际上,实现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正是证券投资者追求的目标。因此,研究证券投资中的风险与收益,自然成为证券投资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什么是证券投资风险和收益?它们的构成情况如何?怎样对证券投资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度量?如何实现收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如何优化基于规避风险目的的投资组合等等,证券投资学均需做出相应的回答。
5.2 证券投资学的研究方法
证券投资是一门理论和应用并重的学科,要实现其研究目的并使这门学科不断发展,就必须坚持以下方法和要求:
5.2.1 规范与实证分析并重,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研究方法。证券投资学要解决繁杂的理论命题并得出科学的结论,不仅要大量地运用逻辑思维,进行各种理论抽象和规范分析,还必须高度地关注证券投资的实践,进行广泛的实证分析。证券投资中涉及大量的技术问题,分析、决策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可能的制约因素,还必须尽可能弄清这些因素对证券投资的影响程度,而这些因素本身所具有的量化状态又可能决定证券投资收益与风险程度的差别。因此,证券投资学的各种结论的得出,都必须建立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运用的基础之上。
5.2.2 强调结论、观点的特定性及适用背景,而不刻意追求其普遍适用性或惟一性。证券投资实践中的情况十分复杂,变数很多,市场走势往往还要受到投机及其他某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证券投资学中所给出的结论与观点也只能针对大多数情况或某些情况,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5.2.3 强调动态的全方位分析。证券投资学作为一门指导证券投资实践的学科,不仅要求完善其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告诉人们如何根据现象的现状和动态,判断事物发展的趋势,提高投资的成功率。
6 结论
不管是证券投资或者投机,都非常有必要搞清楚其研究对象,通过对证券市场投资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分析,笔者总结出证券投资学的研究对象,它是一门研究证券市场运行规律以及遵循其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的综合性方法论科学。而如何正确地选择证券投资工具,规范地参与证券市场运作,科学地进行证券投资决策分析,成功地使用证券投资策略与技巧等等,对证券投资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崔勇主编.《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丛书》[M],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1.
[2]蒲涛.刘险锋主编.《证券投资学》[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12.
[3]吴晓求主编.《证券投资学》[M].(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中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一)新旧准则相关规定的区别
在现行制度中,证券公司因全额包销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在承销期结束后如有未出售的证券,按承购价或约定的承购价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之后按照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在新准则中,对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会计处理上如何处理,尚无对此的相关规定。那么,这种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初如确认时应该如何确认呢?
(二)新准则下的产生的问题
由于新准则并未明确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的会计处理,那么在初始确认这种性质的证券时,仍然可以依照之前的会计实践,确认为以下二种资产中的一种: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营证券)和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证券公司是打算在近期内出售该证券,这时还是应该将其归于自营证券。不过此时问题会产生。新制度下自营证券属于交易性金额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这时候这些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的公允价值应该如何确定?因为证券公司的承购价或约定承购价是与投资者的认购价不同的,在全额包销的情况下,证券公司赚取的正是投资者认购价与证券公司承购价之间的差额。如一上市公司发行股票1000万股,证券公司以5元/股的价格承购并采取全额包销的方式承销,通过证券公司的承销,该公司1000万股以6元/股的价格发售,投资者的认购价是6元/股。证券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买下1000万股,但只销售出去800万股,获取了4800万元的收入,尚有200万股未销售。那么此时,证券公司需将这200万股未出售证券转入自营证券的时候,如何确认公允价值?
第二个问题是,由于新准则只是规定,在四类金融工具之间,初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如果证券公司在将未出售证券确认为自营证券之后,改变投资目的,计划长期持有该证券,能否将其由自营证券重新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何确定?同样,如果证券公司不打算在近期内出售该证券而打算长期持有,将其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之后,证券公司改变持有目的,计划在近期内将股票出售,那么是否能够重新确认为自营证券,即交易性金额资产呢?
(三)相关思考及建议
针对第一个问题,即证券公司将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转入自营证券的时候,如何确认公允价值,笔者认为应将证券公司的承购价格作为自营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定义,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证券公司承销发行企业股票的过程,只涉及证券公司与发行企业之间的交易,因此证券公司向发行企业购买股票的承购价,正是在证券公司与发行企业的公平交易中,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易的金额。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发挥着金融中介的作用,并承担股票发行失败的风险。因此这一价格与投资者认购发行企业股票的价格的差别,实际上是证券公司所提供服务和所承担风险的代价。因此,不能以这二者价格的不一而将投资者的认购价作为证券公司确认自营证券时的公允价值,仍应以证券公司的承购价作为公允价值。同时,应在该未出售证券上市之日以上市收盘价将其调整为市价(公允价值),之后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第二个问题,即证券公司如果将因包销而持有的股票初始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后,如果改变持有目的,是否能够重新确认?根据现行制度,企业由于投资目的改变或其他原因,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而计划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长期投资时按处置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处理。但在新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类别金融资产之间不再可以进行重分类。笔者认为,新准则的立法意图,是促使企业慎重对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因为一旦一项投资被初始确认为或未被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其后其持有目的是否发生改变,都无法再进行重分类。同时,这一规定也杜绝了企业在各类金融资产之间随意划分类别从而调节利润的行为。根据这一意图,证券公司在将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最初确认为自营证券之后,也不能再进行重分类,也即证券公司一旦将该未出售证券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就不能在二者之间进行重分类,从而随意调节利润。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慎重考虑自身的投资目的与意图,进行合理分类。
二、新准则对自营业务的影响及思考
(一)新旧准则相关规定的区别
新会计准则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会计处理的最大影响体现在对自营证券的会计处理上。目前,证券公司的自营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跌价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自营证券应该被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变动计处当期损益。
自营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以将自营证券产生的浮盈、浮亏都直接记入了当期损益,改变了目前只记浮亏,不记浮盈的谨慎做法,从而使自营业务业绩与股票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能够更加公允、及时地反映了自营业务的质量。同时,由于新准则严格禁止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类金融资产之间的互转,这一规定也将有效杜绝证券公司通过调账来控制自营规模和公司利润。同时,在现行制度中,自营买入证券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各项税费。而在新准则中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处当期损益,这将使记入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自营证券项目更加直实、直接地反映其价值状况。
(二)新准则下产生的问题
按照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之后,公司自营证券的规模将与现行制度下的规模有所变化。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事自营业务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或证券运营资金的80%,《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规则》中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除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自营股票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那么,证券公司按新准则对自营证券进行会计处理之后,证监会将以实际成本还是公允价值作为自营规模监管指标计算,将直接影响到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进而可能对公司收益带来影响。对于这一情况,目前证监会并未有相关规定出台。
(三)相关思考及建议
针对新准则带来的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虽然新准则规定自营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在对自营证券规模的监管指标上,应该以仍然以取得时的成本作为监管指标。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自营持仓比例,限制投资规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自营风险,如果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过大的话,就会导致资金周转不足,这时证券公司就可能出现挪用、违规拆借等问题,严重情况下会导致证券公司的破产与倒闭。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实际上是指证券公司的投资规模,也就是证券公司为购买自营证券而实际支付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证券公司一般以现金购买自营证券,这部分资金会沉淀在自营证券上,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最大的亏损额也就是其最初的购买成本。从这个角度出发,以证券公司最初的投资成本认定为自营证券规模,已经能够反映证券公司的投资风险。其次,如果以证券公允价值作为自营规模,那么这一规模将在不断地变动之中,如果证券价格上涨而导致这一规模超过了规定的比例,证券公司是否需要抛售相关证券?在预期价格还会上涨的情况下,这种强制性的抛售将会影响到证券公司的盈利。如一家证券公司以4元/股的价格购买了100万股股票,最初的投资成本为400万元,该公司的净资本为500万元,此时的自营规模是合规的。随着市场行情的上涨,公司股票升至6元/股,这时股票的公允价值规模为60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资本的100%,按规定,公司需抛售一定数量(约18万股)的股票而将自营规模降至500万元。一段时间之后,该股票价格可能继续升至7元/股,但公司自营仍只能维持500万元的最大规模,公司还需继续抛售股票。这种做法实际上限制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一段时间之后该股票价格又下跌至5元/股,那么这时公司仅持有83万股,自营规模又降至415万元,这时公司是该继续增持,还是保持不变呢?证券公司的经营决策就将陷入极度不确定之中,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证券公司如何应对冲击?
(一)新旧准则相关规定的区别
在现行制度中,证券公司因全额包销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在承销期结束后如有未出售的证券,按承购价或约定的承购价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之后按照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在新准则中,对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会计处理上如何处理,尚无对此的相关规定。那么,这种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初如确认时应该如何确认呢?
(二)新准则下的产生的问题
由于新准则并未明确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的会计处理,那么在初始确认这种性质的证券时,仍然可以依照之前的会计实践,确认为以下二种资产中的一种: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营证券)和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证券公司是打算在近期内出售该证券,这时还是应该将其归于自营证券。不过此时问题会产生。新制度下自营证券属于交易性金额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这时候这些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的公允价值应该如何确定?因为证券公司的承购价或约定承购价是与投资者的认购价不同的,在全额包销的情况下,证券公司赚取的正是投资者认购价与证券公司承购价之间的差额。如一上市公司发行股票1000万股,证券公司以5元/股的价格承购并采取全额包销的方式承销,通过证券公司的承销,该公司1000万股以6元/股的价格发售,投资者的认购价是6元/股。证券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买下1000万股,但只销售出去800万股,获取了4800万元的收入,尚有200万股未销售。那么此时,证券公司需将这200万股未出售证券转入自营证券的时候,如何确认公允价值?
第二个问题是,由于新准则只是规定,在四类金融工具之间,初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如果证券公司在将未出售证券确认为自营证券之后,改变投资目的,计划长期持有该证券,能否将其由自营证券重新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何确定?同样,如果证券公司不打算在近期内出售该证券而打算长期持有,将其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之后,证券公司改变持有目的,计划在近期内将股票出售,那么是否能够重新确认为自营证券,即交易性金额资产呢?
(三)相关思考及建议
针对第一个问题,即证券公司将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转入自营证券的时候,如何确认公允价值,笔者认为应将证券公司的承购价格作为自营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定义,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证券公司承销发行企业股票的过程,只涉及证券公司与发行企业之间的交易,因此证券公司向发行企业购买股票的承购价,正是在证券公司与发行企业的公平交易中,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易的金额。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发挥着金融中介的作用,并承担股票发行失败的风险。因此这一价格与投资者认购发行企业股票的价格的差别,实际上是证券公司所提供服务和所承担风险的代价。因此,不能以这二者价格的不一而将投资者的认购价作为证券公司确认自营证券时的公允价值,仍应以证券公司的承购价作为公允价值。同时,应在该未出售证券上市之日以上市收盘价将其调整为市价(公允价值),之后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第二个问题,即证券公司如果将因包销而持有的股票初始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后,如果改变持有目的,是否能够重新确认?根据现行制度,企业由于投资目的改变或其他原因,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而计划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长期投资时按处置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处理。但在新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类别金融资产之间不再可以进行重分类。笔者认为,新准则的立法意图,是促使企业慎重对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因为一旦一项投资被初始确认为或未被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其后其持有目的是否发生改变,都无法再进行重分类。同时,这一规定也杜绝了企业在各类金融资产之间随意划分类别从而调节利润的行为。根据这一意图,证券公司在将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最初确认为自营证券之后,也不能再进行重分类,也即证券公司一旦将该未出售证券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就不能在二者之间进行重分类,从而随意调节利润。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慎重考虑自身的投资目的与意图,进行合理分类。
二、新准则对自营业务的影响及思考
(一)新旧准则相关规定的区别
新会计准则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会计处理的最大影响体现在对自营证券的会计处理上。目前,证券公司的自营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跌价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自营证券应该被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变动计处当期损益。
自营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以将自营证券产生的浮盈、浮亏都直接记入了当期损益,改变了目前只记浮亏,不记浮盈的谨慎做法,从而使自营业务业绩与股票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能够更加公允、及时地反映了自营业务的质量。同时,由于新准则严格禁止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类金融资产之间的互转,这一规定也将有效杜绝证券公司通过调账来控制自营规模和公司利润。同时,在现行制度中,自营买入证券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各项税费。而在新准则中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处当期损益,这将使记入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自营证券项目更加直实、直接地反映其价值状况。
(二)新准则下产生的问题
按照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之后,公司自营证券的规模将与现行制度下的规模有所变化。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事自营业务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或证券运营资金的80%,《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规则》中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除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自营股票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那么,证券公司按新准则对自营证券进行会计处理之后,证监会将以实际成本还是公允价值作为自营规模监管指标计算,将直接影响到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进而可能对公司收益带来影响。对于这一情况,目前证监会并未有相关规定出台。
(三)相关思考及建议
针对新准则带来的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虽然新准则规定自营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在对自营证券规模的监管指标上,应该以仍然以取得时的成本作为监管指标。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自营持仓比例,限制投资规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自营风险,如果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过大的话,就会导致资金周转不足,这时证券公司就可能出现挪用、违规拆借等问题,严重情况下会导致证券公司的破产与倒闭。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实际上是指证券公司的投资规模,也就是证券公司为购买自营证券而实际支付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证券公司一般以现金购买自营证券,这部分资金会沉淀在自营证券上,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最大的亏损额也就是其最初的购买成本。从这个角度出发,以证券公司最初的投资成本认定为自营证券规模,已经能够反映证券公司的投资风险。其次,如果以证券公允价值作为自营规模,那么这一规模将在不断地变动之中,如果证券价格上涨而导致这一规模超过了规定的比例,证券公司是否需要抛售相关证券?在预期价格还会上涨的情况下,这种强制性的抛售将会影响到证券公司的盈利。如一家证券公司以4元/股的价格购买了100万股股票,最初的投资成本为400万元,该公司的净资本为500万元,此时的自营规模是合规的。随着市场行情的上涨,公司股票升至6元/股,这时股票的公允价值规模为60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资本的100%,按规定,公司需抛售一定数量(约18万股)的股票而将自营规模降至500万元。一段时间之后,该股票价格可能继续升至7元/股,但公司自营仍只能维持500万元的最大规模,公司还需继续抛售股票。这种做法实际上限制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一段时间之后该股票价格又下跌至5元/股,那么这时公司仅持有83万股,自营规模又降至415万元,这时公司是该继续增持,还是保持不变呢?证券公司的经营决策就将陷入极度不确定之中,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证券公司如何应对冲击?
(一)新旧准则相关规定的区别
在现行制度中,证券公司因全额包销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在承销期结束后如有未出售的证券,按承购价或约定的承购价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之后按照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在新准则中,对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会计处理上如何处理,尚无对此的相关规定。那么,这种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初如确认时应该如何确认呢?
(二)新准则下的产生的问题
由于新准则并未明确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的会计处理,那么在初始确认这种性质的证券时,仍然可以依照之前的会计实践,确认为以下二种资产中的一种: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营证券)和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证券公司是打算在近期内出售该证券,这时还是应该将其归于自营证券。不过此时问题会产生。新制度下自营证券属于交易性金额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这时候这些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的公允价值应该如何确定?因为证券公司的承购价或约定承购价是与投资者的认购价不同的,在全额包销的情况下,证券公司赚取的正是投资者认购价与证券公司承购价之间的差额。如一上市公司发行股票1000万股,证券公司以5元/股的价格承购并采取全额包销的方式承销,通过证券公司的承销,该公司1000万股以6元/股的价格发售,投资者的认购价是6元/股。证券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买下1000万股,但只销售出去800万股,获取了4800万元的收入,尚有200万股未销售。那么此时,证券公司需将这200万股未出售证券转入自营证券的时候,如何确认公允价值?
第二个问题是,由于新准则只是规定,在四类金融工具之间,初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如果证券公司在将未出售证券确认为自营证券之后,改变投资目的,计划长期持有该证券,能否将其由自营证券重新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何确定?同样,如果证券公司不打算在近期内出售该证券而打算长期持有,将其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之后,证券公司改变持有目的,计划在近期内将股票出售,那么是否能够重新确认为自营证券,即交易性金额资产呢?
(三)相关思考及建议
针对第一个问题,即证券公司将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转入自营证券的时候,如何确认公允价值,笔者认为应将证券公司的承购价格作为自营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定义,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证券公司承销发行企业股票的过程,只涉及证券公司与发行企业之间的交易,因此证券公司向发行企业购买股票的承购价,正是在证券公司与发行企业的公平交易中,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易的金额。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发挥着金融中介的作用,并承担股票发行失败的风险。因此这一价格与投资者认购发行企业股票的价格的差别,实际上是证券公司所提供服务和所承担风险的代价。因此,不能以这二者价格的不一而将投资者的认购价作为证券公司确认自营证券时的公允价值,仍应以证券公司的承购价作为公允价值。同时,应在该未出售证券上市之日以上市收盘价将其调整为市价(公允价值),之后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第二个问题,即证券公司如果将因包销而持有的股票初始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后,如果改变持有目的,是否能够重新确认?根据现行制度,企业由于投资目的改变或其他原因,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而计划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长期投资时按处置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处理。但在新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类别金融资产之间不再可以进行重分类。笔者认为,新准则的立法意图,是促使企业慎重对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因为一旦一项投资被初始确认为或未被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其后其持有目的是否发生改变,都无法再进行重分类。同时,这一规定也杜绝了企业在各类金融资产之间随意划分类别从而调节利润的行为。根据这一意图,证券公司在将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最初确认为自营证券之后,也不能再进行重分类,也即证券公司一旦将该未出售证券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就不能在二者之间进行重分类,从而随意调节利润。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慎重考虑自身的投资目的与意图,进行合理分类。
二、新准则对自营业务的影响及思考
(一)新旧准则相关规定的区别
新会计准则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会计处理的最大影响体现在对自营证券的会计处理上。目前,证券公司的自营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跌价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自营证券应该被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变动计处当期损益。
自营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以将自营证券产生的浮盈、浮亏都直接记入了当期损益,改变了目前只记浮亏,不记浮盈的谨慎做法,从而使自营业务业绩与股票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能够更加公允、及时地反映了自营业务的质量。同时,由于新准则严格禁止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类金融资产之间的互转,这一规定也将有效杜绝证券公司通过调账来控制自营规模和公司利润。同时,在现行制度中,自营买入证券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各项税费。而在新准则中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处当期损益,这将使记入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自营证券项目更加直实、直接地反映其价值状况。
(二)新准则下产生的问题
按照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之后,公司自营证券的规模将与现行制度下的规模有所变化。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事自营业务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或证券运营资金的80%,《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规则》中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除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自营股票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那么,证券公司按新准则对自营证券进行会计处理之后,证监会将以实际成本还是公允价值作为自营规模监管指标计算,将直接影响到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进而可能对公司收益带来影响。对于这一情况,目前证监会并未有相关规定出台。
(三)相关思考及建议
针对新准则带来的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虽然新准则规定自营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在对自营证券规模的监管指标上,应该以仍然以取得时的成本作为监管指标。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自营持仓比例,限制投资规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自营风险,如果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过大的话,就会导致资金周转不足,这时证券公司就可能出现挪用、违规拆借等问题,严重情况下会导致证券公司的破产与倒闭。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实际上是指证券公司的投资规模,也就是证券公司为购买自营证券而实际支付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证券公司一般以现金购买自营证券,这部分资金会沉淀在自营证券上,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最大的亏损额也就是其最初的购买成本。从这个角度出发,以证券公司最初的投资成本认定为自营证券规模,已经能够反映证券公司的投资风险。其次,如果以证券公允价值作为自营规模,那么这一规模将在不断地变动之中,如果证券价格上涨而导致这一规模超过了规定的比例,证券公司是否需要抛售相关证券?在预期价格还会上涨的情况下,这种强制性的抛售将会影响到证券公司的盈利。如一家证券公司以4元/股的价格购买了100万股股票,最初的投资成本为400万元,该公司的净资本为500万元,此时的自营规模是合规的。随着市场行情的上涨,公司股票升至6元/股,这时股票的公允价值规模为60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资本的100%,按规定,公司需抛售一定数量(约18万股)的股票而将自营规模降至500万元。一段时间之后,该股票价格可能继续升至7元/股,但公司自营仍只能维持500万元的最大规模,公司还需继续抛售股票。这种做法实际上限制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一段时间之后该股票价格又下跌至5元/股,那么这时公司仅持有83万股,自营规模又降至415万元,这时公司是该继续增持,还是保持不变呢?证券公司的经营决策就将陷入极度不确定之中,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证券公司如何应对冲击
二、中小投资者利益谁来保护?
《证券法》总计214条,但居然找不到一条对“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行保护的条款。业内人士都十分清楚: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大问题就是对中小散户极为不利-我们有全世界独创的“大户室”;有几乎不受监控的“机构联合操纵市场行为”(受到惩处的是极少数)。实际上,一个股市是否能有持久的活力,是否能实现配置社会资源的功效,主要是看中小投资者是否活跃。而且,强化强势集团的能力,漠视社会弱势集团的利益,是与现代法制中“扶植弱者”精神相悖的。因此,我们不得不说:缺少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条款是我国《证券法》的又一大失误。而如何设计一个符合社会正义原则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制度框架亦是目下决策者的一大责任。
三、是证券业协会,还是证券俱乐部?
对于证券业协会,我国《证券法》仅以区区四个条文加以规范。对于证券业协会的组织章程、证券业协会对会员的制约机制、证券业协会与证券监管机关的制衡机制等基本问题,该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与其说是“证券业协会”,还不如称之为“证券俱乐部”,更为名符其实些!其实,一个市场(包括证券市场)的兴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该市场的同行公会的自律性管理,取决于社会自律性组织的“民间调控”。但是,依眼下的《证券法》,我国的证券业协会又如何能进行“民间调控”?看来,如何扶植我国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的发展,还有一个较长的探索过程。
四、是市场经济,还是行政经济?
记者:如何理解《规定》中对原告和被告的确定?
李国光:原告和被告的确定,是民事赔偿诉讼得以启动和进行的重要前提。《规定》 第六条第一款对这类案件的原告资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规定》第七条对被告进行了列举式……
记者:在证券市场被虚假陈述侵害的投资人如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国光:《规定》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现状和实际国情,在第三部分对证券民事赔偿诉 讼明确规定了原告可以选择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提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 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规定》确定的共同诉讼是人数固定的代表人诉讼方式,即 原告人数应当在开庭审理前确定。共同诉讼的原告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二至五名诉讼代 表人,每名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人。由于目前证券市场投资人以自然 人为主,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受侵害的投资人不仅数量众多,而且诉讼请求各不相同, 情况相当复杂。在没有民事诉讼前置程序和当事人诉讼请求意愿不明的情况下,人民法 院对人数不确定的权利人发出公告、通知登记参加诉讼,不仅与“不告不理”诉讼原则 相悖,而且使得诉讼周期拖长,人民法院难以进行审理,投资人合法权益难以及时有效 得到保护。应当说,《规定》对诉讼方式作出的安排是符合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及合理的 。
记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和免责,是民事侵权案件实体审理的关键。《规定》对归 责和免责是如何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