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08:51:47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税收风险分析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一、银行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1.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只有正列举的银行风险资产可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银行可能扩大计提准备金资产的范围,对不属于税法规定的相关风险资产也计提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2.银行针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照“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各自对应计提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同时,对“正常类”贷款另外再比照一般贷款按1%计提损失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典型案例:2016-2018年大企业管理司开展的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中,该风险点入库税款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22家,入库税款76.55亿元,其中2017年,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扩大税前提取准备金贷款资产范围,补缴税款38.91亿元;某银行因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问题,补缴税款3.1亿元。
分析指引:1.约谈询问银行总行负责税务工作人员,查阅银行的税务管理办法,了解该银行对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调整方法。查看银行对于不承担风险资产是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测试其对于上述贷款损失准备是否进行税前扣除。2.约谈询问银行总行税务部门人员,查阅银行的税务管理办法,了解该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调整方法,掌握银行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具体比例。审核银行提供的年度各类贷款余额、内控制度及财务核算办法,核对银行计提准备金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准备金比对,核实其是否叠加享受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与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二、银行将客户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持有至到期未准确核算所得税免税利息收入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客户可将凭证式国债在到期前向银行兑取,银行再持有到期实现兑付。客户持有国债期间的利息收入免税,银行在国债到期兑付时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国债确定的完整期限计算),应减去银行持有前已经免税的利息收入,即仅对银行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银行可能未按上述规定计算免税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一、税收风险管理概述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
所谓税收风险是指国家在组织税收收入的过程中,限于征税手段及税收制度本身的不足,再加上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造成的税收损失。这种状况下,税收风险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税收风险管理实际上是指税务机关合理运用各种管理理念和方法,通过对税收风险进行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过程监督以及绩效评估等,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必要方法。构成税收风险的主要方面包括三个:一是政策风险,即由于复杂经济活动和规范的税收政策之间存在矛盾,从而导致税收政策存在某些漏洞;二是执法风险,即由于税收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足、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或执法人员内外勾结等,造成执法混乱,带来执法层面的风险;三是纳税遵从风险,即纳税人由于工作失误或对税收认识不足,或通过不正当手段恶意不遵从税收政策带来的风险。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
税收风险管理秉承实现税收遵从最大化的原则,以有效方式进行风险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处理、过程监督及绩效评估等过程,根据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征管资源,从而达到减少风险损失的目的。风险识别作为整个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起点,它也是有效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关键因素,风险识别是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前提,以税收风险管理目标为导向,运用科学方法、模型,在合理分析各项涉税数据的基础上,发现规律并寻找存在税收风险的关键点,从而进行科学决策,高效完成指导税收征管的分析工作。目前,我国很多省市都建立了本地区的风险特征库,这些风险特征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可以识别一般企业在生产经营及纳税申报等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风险,对这些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并在风险应对方面卓有成效。
二、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现阶段我国税收工作遵循的依旧是传统治税理念,无论税收风险是否实际发生一律视为有风险,并忽视风险等级差别而采取统一管理,这种征管方式偏重于对税收风险的无差异防范,管理理念相对落后,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传统的优化对无风险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及加强对高风险纳税人管理的理念并不合理,这不仅不能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相反却造成了征税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导致征管资源浪费严重,纳税人满意度普遍偏低,征管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征管资源配置不合理
由于受征管模式、征管机构及人力资源结构的限制,税收征管人员未能科学合理地设置征管结构,各部门职责不明确,部门设置不合理,不能实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许多优秀的管理人员没有被分配到合适的岗位,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等技术性要求比较强的岗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税收征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税收风险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偏低。另外,税收征管机构将资源配置的重点放在业务审批部门和行政部门,从而造成行政管理人员过多而一线征税人员过少的不合理局面,特别是一些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不能担任一些实质性的有利于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关键职责,这样就造成了资源浪费,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大大降低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质量。
(三)税收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完善
近年来,虽然我国税收风险管理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各种不完善因素难以实现税收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一方面,地方各级税务机关税务信息采集渠道有限,难以收集到广泛全面的涉税信息,比如难以获取资金流、物流方面的数据,未将交易第三方报送真实数据明确为法定义务,而且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的整体运行水平不高,各系统间之间信息共享度和信息集中度不高,难以实现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流动,这一系列问题最终导致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质量偏低。另一方面,信息管理应对效果不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应对缓解与信息的采集和分析环节契合度不高;二是应对手段单一,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三、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税收风险管理理念
要全面转变落后的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把税收风险管理提升到战略高度,将全新的管理理念融入到整个征管过程,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来提高征税质效。改善传统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中对不同等级风险的纳税人实行的纳税服务方式。应该对无风险纳税人实行优化税务服务;对低风险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和风险提示等服务方法,并促进低风险纳税人自觉遵从;对较高风险纳税人实行集中评估;对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并对这类群体实行差别化管理和服务,努力提高纳税遵从度,进一步防范和控制税收流失风险。
(二)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
传统的职能结构和岗位设置不能适应现代税收风险管理体系,不能满足现阶段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对管理机构的各项布局做出调整。第一要依据税收风险管理的合理流程对各管理层进行明确分工,并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将税收风险管理进一步专业化、实体化;第二要对不同层级设立税收风险分析监控机构,极大地发挥税收风险管理指挥中心的战略作用;第三,整合相应部门职责,集中成立纳税服务部门及税收风险应对控制机构,组建不同层级的纳税服务、税源风险管理、风险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部门等,其主要职责是承接有风险分析监控部门推送的风险信息,并及时对税务服务进行合理优化,采取一定的税收风险应对措施对较高风险纳税人实行有效控制。
(三)明确把握税收风险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标准化、流程化的管理原则。我们可以借鉴别国成功的经验,将税收风险管理的具体过程分为四个环节:(1)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风险管理的规划方案和管理制度;(2)拓宽信息获取途径以获得与风险识别、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有关的有效数据;(3)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差别化应对;(4)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监督及后续完善工作,形成系统运行的良性循环。实际工作中应按照科学的流程进行,是整个风险管理工作合理有序的展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标准化、流程化、制度化的管理细则。
第二,差别化、递进式的管理原则。在正确划分不同风险等级纳税人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差别化应对和控制,也就是说随着税收流失风险的加大,税收遵从度的逐渐降低,风险应对控制应从优化服务阶段转变到辅导阶段,从柔性管理过渡到监控管理最后到刚性执法,贯彻落实差别化、递进式管理原则,将管理和服务进行真正的有机结合。
第三,坚持防范原则。税收风险管理必须坚持防范胜于控制,及加强税收风险的前置管理,做好事前和事中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的税收风险防范控制体系,加强对税收风险的防范,在风险发生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风险给税收征管带来损失。
第四,实行人工管理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计算机信息技术是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展开的必要技术支持,但对于基础性的要素管理,包括税收风险管理方案的确定、风险特征的调查分析、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等,都是以科学的人工管理为基础实现的。因此,考虑到税收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既要发挥计算机信息技术在数据处理和风险监控方面的优势,又要发挥税务人员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对税收风险管理进行更有效监管,从而实现业务和技术的高效结合,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整体效能。
四、总结
要切实建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的新型税收征管体系,贯彻落实税收征管工作,必须要对目前我国税收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各地征税部门要积极探索出适应当前税务征管发展趋势的全新模式,在创新征收手段的同时,针对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应对措施,进行不断完善和改善。本文就税收风险管理问题进行的探讨,在寻找问题的同时笔者提出了加强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相关对策,希望对我国税收部门解决税收风险管理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参考文献:
[1] 叶建芳,侯晓春,杨育.浅议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涉外税务. 2012(01)
[2] 夏日红,于子胜.树立和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 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J]. 中国税务. 2009(11)
(一)政策法规风险
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必须要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划人员与执法人员对政策法规理解的不同及由于经济形势变化导致的政策法规变动是税收筹划方案必须面对的。政策法规风险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政策法规变动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由于筹划人员对政策的认识与税务执法人员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或在筹划中对政策把握不准所致。
(二)执法风险
税收筹划方案是否有效必须得到税务执法部门的确认,税务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可能导致税收筹划失败。因为税务机关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拥有自由裁量权,各地方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及执法理念有较大差别,所以税收政策执行过程可能存在偏差。
(三)经营风险
制定税收筹划方案的有效实施都必须具备相应的前提和条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筹划方案中规划的这些条件。这些特殊的条件,一方面可以使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合理合法节税,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企业的特定的经营活动,从而可能带来筹划风险。
(四)操作风险
税收筹划的操作风险在实践上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运用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时操不到位;另一方面是在指定税收筹划方案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不能综合考虑企业涉税的整体环节。
二、税收筹划风险管理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是指纳税企业对税收筹划风险予以识别和评估,通过运用适当的处理办法,并以最小经济代价用确定的管理成本替代不确定的风险成本,从而获得税收筹划利益的活动。在税收筹划中,应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则,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企业各部门间配合协作。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方案。
(一)从整体效益出发的原则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策略,首先要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其次,还要考虑税收法规之间的相互制约,如果不能全面考虑,那么降低某种税收额度反而可能导致增加其它的税收额度。在纳税筹划中,每个税种的性质与类别不同,采取相应措施规避筹划风险的方法及其收益也各不相同。因此,针对不同税种做出有重点的选择是税收筹划的关键。
(二)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中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成本一效益原则。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成本是指在管理税收筹划风险过程企业必须支付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控制税收筹划风险中所耗费的人、财、物,比如支付给税务专家的咨询费;隐性成本是指企业使用的未作为货币支出,自身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成本。
在该原则中,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收益也包括两个方面:真接收益和间接收益。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直接受益是指因对税收筹划风险的有效管理使企业规避风险,减少税负带给企业的收益;后者是指由于控制了税收筹划风险,保证遵者预防损失主要是指企业要完善税收信息,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选择适合自留的较小的风险等,灵活地处理税收筹划方案面对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三、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方案
由于税收筹划方案是事前制定的,控制税收筹划风险一的措施主要侧重于事前和事中控制。对此,纳税人应努力完善税收筹划信息管理,’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并灵活应对税收筹划中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一)完善税收筹划信息管理
纳税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税收筹划信息管理:第一,全面征集税收筹划信息。筹划人员必须对当时当地的税收政策做全面充分的了解,还应征集政府涉税行为的信息。第二,提高税收筹划信息质量。提高税收筹划信息质量,在搜集信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注意信息的准确性,信息源的准确性和信息的传输及加工环节的真实性,都将影响着信息质量,同时还要注意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相关性。
(二)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理财活动,牵涉到法律、税收、财会、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首先要有全面的知识储备,不仅要掌握财会等知识,还要通晓理财、金融保险知识。其次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三是要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协作能力。
(三)灵活应对税收筹划环境变化
国内外经济形势千变万化,政府部门也会对税收法规予以修订和完善,执法部门的稽点和执法理念也会因国家政策及人员素质的不同有所出入,这些都会给事前制定的税收筹划带来风险。对此,企业应积极应对,灵活及时地调整筹划方案,减少损失。
(四)事后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对税收筹划风险的风险损失管理,虽然主要是事前采用各种措施,尽量避免或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或影响。可是在实践中,税收筹划方案可能由于各种因素失败,使企业利益受损,特别当遭到执法部门处罚时,纳税人不能消极对待,必须采取积极地事后补救措施,尽量挽回损失。
参考文献:
[1] 吕建锁. 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与规避新探[J],山西大学学报,2005.5.
[2] 李珍萍. 税收筹划的风险及防范[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内涵与税收筹划特点
(一)税收筹划风险的内涵
税收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全部的税收筹划以及具体实施等各项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面临的相关税务责任的不确定性。例如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后,会承担较多的税务责任,有的企业会被罚款、追究刑事责任,并未实现税务筹划预期的目标。对于企业的经营生产而言,追求效益是永恒的目标,但是企业要获取盈利必须是控制在可接受的风险范畴之内,税收筹划的风险又具有不确定性,若是盈利的风险性很高,企业则会有失败的可能。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从国内外学者下的定义中,总结税收筹划的特点有:
1、非违法性。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法的行为,但是各行业的人士对“税收筹划”的合法的理解上仍存在分歧,即是探究该行为是形式上合法,还是已经符合法的精神,这有待于进一步探究。
2、预先筹划性。通常税收是按照企业的业务量来征收的,业务进行交易之后,就已经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这种行为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定,这就体现事件具有预设性,而不是指纳税义务发生之后处理账务的技巧。
3、综合性。纳税企业对经营、筹资、投资、财务等活动进行的综合安排就是税收筹划。它需要企业战略、业务与财务之间的配合才能运作,而单单不靠财务做账是不能完整进行一项商务活动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避免顾此失彼。
4、目的性。进行税收筹划就是要达到节税的目的。也就是在两方面进行筹划:节税一是在数量上节税,二是延迟纳税时间。
三、外资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分析
(一)政策风险
(1)政策选择方面的风险。此风险产生的原因在于对政策精神的认识比较模糊。我国的现有税收法律、法规较繁杂,除去国家相关税收法规之外,还有由相关税收管理机构制定的众多税收规章。此类行政规章多是不明晰,可是其所涉及到的往往是税收筹划有可能接触到的领域。若是单一地将税收筹划理解为税收问题,而未重视税务机关以及相关法律的全面解释,选择与税法精神不相符合的筹划方法,通常会导致和税务行政执法有关部门的认定相违背,进而纳税筹划的方案不但无法实现节税目标,还会被认定为避税、漏税以及偷税,从而受到查处。(2)政策变化方面的风险。此风险多是由于税收政策发生变动到产生。政府税收政策通常具有时效性短、不定期性等特点,这对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将会产生很高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外资企业一般筹资的数额较大,因此其的税收筹划空间较大,可获取的效益可能会较多,但相应的风险也会增加。目前部分外资企业的经营资金多是借助自有资金与银行借款。借贷资金的比例越大,财务利益也会越大,而税收利益也会相应增多,但财务风险也会增大。因而,外企在筹资时, 不仅要考虑税收收益还要考虑到财务风险。
(三)法律风险
通常涉税业务并不仅是纳税人的问题,税务筹划方案能否得到税务机关最终的认可,提供的纳税方案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尤其是筹划过程中的税法适用的具体事项的认定是否可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在这其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方案的认可上有可能出现冲突。若外企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 促使税务筹划转变为偷税行为, 则会造成法律风险的产生。我国的法律多是采用成文法,因此即使同一个依据不同的人也会出现不同理解,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也会产生不同理解。如同一税收筹划方案若是在税收工作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则会容易通过,反之则不可通过。税收方案是否对税法适用,最终要由税务机关裁量,若未事先和税务机关做好沟通工作, 法律风险则会增大。
(四)经营风险
政府课税正是体现对企业的即得利益的一种分享, 但未承诺合理比例的经营风险责任,虽然税法已规定企业在限定期限内可用税前利润来补偿前期的经营亏损。这样政府与企业间接就成为合伙者,企业若盈利,政府则以征税方式获取其中部分盈利,企业若亏损,政府则允许企业可通过延期来弥补亏损并分担一定风险责任。但是此类风险分担主要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一定盈利为前提,若无盈利,则企业承担全部一切风险。总之国家立法税收意识多倾向于政府,企业在其中所承担的经营风险是很高的。
四、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两税合并”是指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针对内外资企业的新税法,即规定内外资企业统一按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坚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收的原则实行税制改革,好处体现在诸多方面,企业、国家均能受益。这意味着外资企业也一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一)对外资的优惠减少
两税合并以后,新企业所得税法继承了两部旧的企业所得税法,对部分外资的优惠政策进行了修订,类似于外资企业独享的部分税前优惠扣除等政策被取消,部分特殊的生产性企业也不能再享受退税优惠政策,另外还有对于外资企业的优惠时间以及“两免三减半”纳税义务同时也被取消。
(二)名义税率降低,降低了外企的竞争力度
两税尚未合并时,名义上内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都是33%,但事实上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大约为12%,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在24%左右,外资企业所纳税费才为内资企业的一半左右,这使得两种企业存在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外资企业得到优势。两税合并后,两种企业的名义税率均为25%,这使得外资企业也失去了原有的优势地位,降低了竞争力度。
(三)两税合并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两税合并后,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程度有所降低,关于税收待遇的变化,必然会对外商在中国的投资决策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并且税制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外资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升级,产业分工水平进一步提升。新税法实施以后,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因为国内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价值很低,在技术、资金等方面没有任何优势,所以国内的外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想占领市场份额,获得生存空间,必须要提高产业结构,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投入,才能加大这类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新税法实施对外商的投资热情影响不大
相对来说,外商选择来中国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主因,也不是惟一的衡量标准。外资企业在考察投资环境时,考虑得更多的问题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环境因素、自然因素等等,而税收因素只是帮助投资方进行决策的一个附加考虑因素。当前我国拥有许多优势,例如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均很稳定,基础设施正在完善,而且劳动力能力、素质以及国家综合科技水平都在逐步提高,并且中国金融领域自从加入世贸后,融资能力不断增强,引进外资的配套条件逐步完善,这些优势是大部分外资投资商所看中的。因此,新税法的颁布并不能成为外商在判决是否在中国投资的主导因素,反过来,通过本次的税率调整,有望整体上提高外商在华投资的质量,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最终促进外资企业健康发展,达到共赢的目标。
五、外资企业税收筹划纳税风险的防范
(一)纳税人方面
纳税人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能运用合法途径保护正当权益。在筹资决策中,应有意识地应用多种税务筹划方法,此外纳税人应不断加强税务技能工作的培养,做知法、守法的纳税人。政府因鼓励纳税人应用多种税收筹划方法,这样不仅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以及会计水平, 且利于引导及优化投资方向,进而促使产业的布局更加合理化,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能很好地保障了国家的长期财政收入。由此可见,税务筹划不但不会使国家税收的总量减少, 反而会使国家的税收收入规模得到不断扩大。
(二)税收筹划方案方面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的管理范畴之内,其目标是实现企业股东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税务筹划应围绕此目标做综合策划,把它列入企业整体投资以及经营战略中,不可局限在个别的税种上,也不可仅是着眼于在节税上。即税务筹划须着眼在降低整体税负上。这是因为各种税种的税基之间是紧密关联的,其中某种个税税基缩减时则会导致其它税种税基扩张。所以税务筹划必须不仅要考虑道每一种税种节税的利益,还要考虑多种税种之间的利益互相抵消的因素。此外,不应将税收利益等同于企业所有的经济利益,即使项目投资税收减少也并不意味着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增加。若方案选择性大,则应选择最优方案。最优方案还需要遵循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即成本效益原则。这是由于税收筹划方案通过后,进入实施阶段。纳税人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税收利益时,也会在筹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支付出一定的额外费用。因此,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要遵循成本效益这个基本的原则,不仅要考虑到税收筹划实际的成本,还要把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阶段已放弃的筹划方案所具有的可能利益当做是机会成本,并加以考虑。唯有税收筹划方案的实际成本及损失均小于所得到的收益,此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可接受的。
(三)依法筹划
首先,税收筹划必须要合法,这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因而,在具体操作时,学法、守法是必须的,应熟练掌握相关税法含义,时刻关注最新税收政策,以确保税收筹划方案合法。其次,要正确处理税收筹划及避税之间的关系,这两者存在相同点,也存在不同点。避税是纳税人员通过合法手段,钻税法漏洞,不违法,但是和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不相符合。避税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其会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因而,税收筹划不但不可违法,还需与税收政策相符合,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时,又能顺应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意图。
(四)税务机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