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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当前创业创新成为时代主流,各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组织不断涌现。2016年国内外专利受理量约为346.48万件,同比增速达23.81%,较1985年增长约240倍。我国国内外专利受理量高速增长,累积了巨量的知识产权档案。虽然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短期内不能为企业组织带来经济效益,但是大量知识产权档案的累积和无序管理必然会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隐患,阻碍创新效率提升。
一、现状与问题
1.知识产权档案材料形成不规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因为智力劳动成果的性质是多样的,可以是具体的实物、文字、代码、图形和声音等,而创造过程也是复杂的,所以知识产权档案作为知识成果产生、使用和保护等活动过程的记录载体,其形式也是多样的,甚至超出了档案部门对档案类型的规范范围。一方面,知识产权档案记录五花八门,缺乏统一的规范指导不利于档案资源的统计和管理,更有碍于组织机构以后对知识产权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组织机构的领导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不重视,侧重于知识成果的创造和运用,忽视了相关档案材料是否记录全面,是否归档完整;尚未严格执行规范文件与上级档案部门缺乏有效沟通。
2.知识产权档案收集不完整,管理分散
知识产权档案收集不完整的原因,除档案材料记录不规范或者因为不被重视而不记录外,还有知识产权业务分工不合理。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是由一个组织不同部门或者不同组织不同部门分工协作完成的。知识产权活动的相关记录档案分散于多个部门,加之一些档案部门工作缺乏主动性,缺乏对档案的整理和鉴定,只是机械被动地接收其他部门移交的知识产权档案,因此对移交的档案材料是否完整并不了解。加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分散,某些部门存在分解档案的行为,即只向档案部门移交一般性的材料,而将核心材料留在本部门,或者篡改档案材料的核心内容,这不仅影响以后的研究工作,同时容易产生泄密风险。更严重的是有些机构没有设置档案部门,档案收集工作由办公室行政人员兼任。
3.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多个类型,权利获得过程时间长,有效期跨度大。一些档案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类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全面,甚至不清楚应该收集何种知识产权档案材料,如果机构面临知识产权纠纷,因为相关档案的收集保管存在问题,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能会让机构在纠纷中蒙受损失。
4.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对产生知识产权档案的业务部门缺乏监督约束机制。对于不交、迟交或者所交档案材料不完整的业务部门,档案部门不具有约束权力,无法对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档案进行有效监督,容易导致知识产权档案在归档保管前就已经流散遗失。除此之外,形成档案材料没有纳入业务部门的考核范围,难以激励员工提高档案工作质量。
二、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制度设计
知识产权档案是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过程中重要的历史和法律凭证。整顿我国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乱象,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从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等方面规范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十分必要和迫切。
1.建立符合知识产权规律、适应具体情况的档案
材料形成制度知识产权档案形成形式混乱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权威的、统一的和系统的规范指导。制订知识产权档案材料形成制度时,必须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具体的知识产权活动特点和规律,以及知识产权维权时所需要的法律证据;二是档案材料不同载体的时效性和凭证作用。除加强单个组织内的知识产权档案形成规范外,还要注意与其他组织的衔接,尤其是遵循上级档案部门的规范和建议,有利于档案资源的整合和监督。
2.建立有序分散、集中管理的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活动涉及领域广,档案材料具有较大的分散性。对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保管要求不单是针对档案管理部门,还要囊括档案的产生部门。由于知识产权活动的时间特点,如某些科研项目会持续数年以上,知识产权档案材料会在业务部门留存的时间较久,容易造成遗失,所以建议将档案的收集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责任人身上,促使其加强与档案部门的协作沟通,保证档案在业务部门的有序管理。档案部门也要积极主动与各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沟通,认真查验核实各类知识产权档案资料,依照知识产权规律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实现档案信息可溯源管理;在档案保存利用中,要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及查阅档案的便利性。
3.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培训制度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的切实执行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发挥关键性作用,这就必须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建立长效培训机制,促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与知识产权活动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培训不仅针对档案管理人员,还要培训档案记录人员,使其对业务部门的档案记录人员逐渐养成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意识。
4.建立部门间的协作监督制度
赋予档案管理部门对其他业务部门具有知识产权档案监督权力。通过构建档案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机制,档案管理人员可以与业务部门的知识产权档案负责人合作监督部门内知识产权档案的记录、使用、保存和管理情况,严防档案散失、资料泄露。
5.建立奖罚分明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考核制度
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当中。对知识产权档案记录的规范性、收集的完整性和保存使用的安全性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关键词】医院 知识产权档案 档案管理 开发与利用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11.056
广东省中医院历来重视科技创新,医院从没有一个专利著作发明到现在已有117项,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创新成果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公开的权利要求书、部分专利证书、作品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类档案材料,如何妥善管理该类档案成为必须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广东省中医院自2008年建立综合档案室以来,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在开发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编写院内制剂产品档案、专利档案、著作权档案的简介及研发记录等。本文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将从明确知识产权档案的建档内容及收集范围、创新收集模式及归档技巧以及如何高质、高效地开发利用档案等方面进行论述。
1界定建档内容,明确收集范围
医院知识产权档案是指医院或医院工作人员运用其聪明智慧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个环节具体活动的真实记录[1]。世贸组织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分为7种:①版权;②商标权;③地理标识;④产品外观设计;⑤专利;⑥布图设计;⑦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2]。我院知识产权项目主要有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两大类,为此,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将专利类档案和著作类档案作为知识产权档案的建档内容。
知识产权档案的归档范围决定了档案建设的方向,结合综合性中医院的特性及建档内容,明确档案收集范围分为两大块:
一是专利类档案,主要包括:专利项目(产品)的科研、申请、实施等全过程的等环节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如科研创造活动中产生的发明创新方案、技术构思、试验数据;专利权申请、授权过程中向专利审批机关递交的申请文件、专利受理授权通知书、专利证书;专利权转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合同协议及专利权保护维权事务中产生的文件资料。
二是著作类档案,主要包括:著作的申请、审核、登记、出版、发表等文件材料;实物样本或模型;著作的开发任务书、分析说明书、鉴定验收报告、用户手册等纸质文档以及各类合作合同、委托合同、项目任务书等申请、审核、登记(如登记证书)等的文件材料及光盘。
2改变收集模式,创新归档技巧
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工作,不仅需要依托科研处进行系统收集,还需要其他部门的大力配合。我院充分发挥科研处的主导作用,综合档案室进行监督指导, 实行统一管理、部门立卷制度,将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收集纳入科研处、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收集范围。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之星专利检索系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在线等查询资料的办法,全面收集专利类、著作权类材料。
知识产权档案的归档工作不是“知识产权+档案”的简单叠加,而是其有机融合[3]。因此在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归档时,要充分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形成特点开展归档工作。知识产权档案按其形成过程可划分为:准备申请阶段、申请阶段、审查阶段、授权与维持阶段、维持过程中的其他材料、费用收据[4]。我院在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整理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各阶段材料的内在联系,将收集材料分为:申请文件类、审查文件类、证书类、费用收据类、其他类。归档时按照档案类别编写案卷目录、卷内目录,以文件特征进行立卷,按文件形成时间进行排序,统一录入档案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3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开发利用
3.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标准化、规范化是医院档案管理的基本工作机制,知识产权档案作为医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才能保证知识产权档案的现代化、有序化、健康化发展。基于此,医院综合档案室建立健全了医院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管理、鉴定、保管、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医院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理可依,以确保整个管理活动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有序进行。
3.2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确保归档材料的高质、高效利用
医院知识产权档案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成套性、专用性等特点,在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管理时档案人员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文件的形成规律和形成特点,这就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业务素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对档案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确保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有效。
3.3组织专人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开发档案的利用价值
医院综合档案室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档案的编研工作是医院知识产权档案利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档案的编研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原始档案、文件的直接利用, 将隐藏在其中的价值充分挖掘出来,满足利用者的需求,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5],使档案的管理职能向利用、服务和科研职能转变,提高科研工作选准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为此,医院通过编写知识产权档案研发记录、医院知识产权档案简介、知识产权档案专利证书汇编,或在医院网站开设知识产权档案栏等方式,从而将“隐性知识”有效地转换成“显性知识”,为社会提供学术借鉴。
3.4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步伐,满足查阅利用需求
为了更好地为医院服务,在做好知识产权纸质档案管理的同时,应建立知识产权档案数据库,完善档案信息网络服务功能[6]。我院从整合资源、形成优势、发挥作用的多角度出发,首先建立了知识产权档案目录数据库,将各部门的相关档案统一纳入综合档案室的档案信息管理平台,提高档案的查全率、查准率;其次对常用的、非密性质的开放类档案实现全文的数字化,满足查阅利用需求,以便更好地发挥档案的服务利用功能。
3.5定期举办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档案的普及力度
医院知识产权档案是一类新档案,档案数量少、归档材料少,但作用很大,尤其是在医院的名誉、利益受到损害时,它是最好的法律凭证,因此必须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的普及力度。我院综合档案室应收集、整理的专利类、著作类档案,举办院内的“知识产权宣传日”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档案知识,使全院职工认识到知识产权是组织或个人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增强全院职工做好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实现医院知识产权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一项需要长期推进的系统工程,也是充分开发利用其档案价值的前提条件。因此,医院应当重视知识产权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只有不断提高认识,重视医院无形资产档案的开发,只有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充分借助知识管理的方法和系统,医院才能真正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将蕴涵在知识产权档案中价值转换为社会生产力,更好地推动医院综合实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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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法教学中档案意识培育的重要性
1.从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看档案意识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与物权有着很大的不同。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法律属性。这些特殊性使得知识产权法律工作者在实务中应具备更强的档案意识和更高水平的档案使用能力和信息检索能力。
首先,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除法定和约定的情形外,权利人可以独占并垄断其知识产品。任何人未经其同意均不得擅自使用其知识产品,否则即为侵权。因此,在进行知识产品的创作、研发或者申请之前,对现有知识产权状况,包括作品、技术和商标等现状进行全面的检索和查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既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研究和侵权的发生,又能够大大提高创新水平和研发的质量。
第二,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例如,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发明专利权保护期为20年,商标权保护期为10年等。因此,在对现有知识的利用过程中,应当准确划分公有技术(指权利保护期已过,并已进入公共使用领域内的技术)和专有技术,公有知识和专有知识等。而要做到准确划分,必须充分利用已有检索手段,全面、详细地对现有知识产权档案进行查询和分析。尤其在技术的研发和专利的申请中,如果对现有技术的了解不够全面,把专利技术当作公有技术进行利用,在未来就可能面临专利侵权诉讼;即使是顺利获得了专利权,也有可能在此后被宣告无效。
第三,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而是有限的。在一国拥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在他国必定拥有知识产权;在一国被认为有创新的技术,也并不意味着在他国必定被认定为创新。以专利为例,如果企业准备研发_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就必须在研发前期做足专利档案或相关数据库的检索工作。作为提供专利服务的知识产权工作者,不仅要了解国内外相关专利档案信息,而且更要熟悉相关专利档案的检索手段和检索程序,并对检索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综上,知识产权特有的法律属性内在地要求知识产权法律工作者具有较强的档案意识。只有具备了这种档案意识,才能更好地适应高度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知识产权工作。这也是成为_个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2.从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的具体内容看档案意识的重要性。知识产权实务工作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两大部分。诉讼业务主要有律师诉讼和法官审判业务等;非诉讼业务主要有版权登记、专利、商标和知识产权管理等。两类业务均直接涉及知识产权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很大_部分涉及侵权纠纷。在这类纠纷的处理中,对于权利的确认以及侵权事实的认定,往往都要依赖于相关档案的检索和查询,以此确定权利主体,并通过相关文献的比对来认定侵权事实。
而非讼业务中也无一不与档案使用和信息检索有关。尤其是专利和商标,均涉及相关知识产权档案库或数据库的使用。以专利为例,不仅应熟悉中国专利文献检索系统和数据库,还应熟悉世界主要国家如美国、日本等专利检索数据库的使用技巧和方法。能够熟练运用必要的检索方法和手段对相关技术的新颖性、法律状态、专利的时间性和地域性等文献资料进行检索。即使对于一个熟谙条文的法律工作者,如果不具备基本的档案使用和信息检索能力,也很难胜任知识产权实务工作,而且甚至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知识产权法教学中档案意识培育的原则
知识产权法教学首先包括课程教学,但并不局限于此。除课程学习外,学生在司法实践环节训练也会涉及知识产权相关内容,毕业论文可以选择与之有关的题目,毕业实习可以从事与之有关的工作。综合考虑以上各个环节,知识产权法教学应坚持全面贯穿、重点突出、循序渐进和因人制宜四大原则。
1.全面贯穿原则。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千差万别。但无论是对于何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在权利确认和纠纷的处理上均需准确了解过去是否有当事人已经获得相关权利,以及当前可能已经享有相关权利的当事人有哪些。因此,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应使学生认识到:无论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还是其他知识产权,均会涉及档案管理和使用问题。有的学生误以为只有专利和商标才会运用到档案和数据库。其实除专利、商标以外,版权作品(含计算机软件作品)登记、合同备案、版权质押等业务中也会涉及档案的检索和使用。当事人一般需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ccopyright.com.cn)的相关数据库进行查询。有时,还需利用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作品保管平台等数据库。由于几乎每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均可能涉及档案的使用,档案意识的培育需贯穿到教学过程的始终。
2.重点突出原则。尽管每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均会涉及档案信息的利用,但不同的类别在利用程度和档案的复杂性上存在很大的不同。例如,在所有知识产权类型中,专利和商标档案和数据库的使用频率相当高,而其中专利档案的使用难度又是最大的。如某企业研发一项新技术,从其研究初期直到完成后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整个过程无一不涉及相关专利技术的查询、检索和分析。即使授权后,在专利权的维持和保护阶段,也同样涉及专利档案的管理和运用。有关环节不仅涉及国内相关文献查询,还有可能涉及国外专利文献检索。其工程量之巨大,没有相当熟练的检索方法和技巧,是很难胜任相关工作的。
因此,档案意识的培育还需坚持重点突出原则。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类型的教学中,尤其需要强化档案使用能力的培养。
3.循序渐进原则。与知识产权法相关的教学环节具有明显的多层次性。虽然每个环节均可能涉及档案信息的利用,但在不同的环节,对档案查阅和使用能力的要求却大不相同。
在知识产权法的本科课程教学中,学生人数众多,且每个学生未来的就业方向尚不清楚。有的学生在未来可能从事知识产权直接相关工作,有的会从事与之间接相关的工作,还有的学生未来的就业岗位可能与知识产权没有太大的关系。因此,本科课程教学中档案意识培育和档案查询技能教育应坚持以通识教育为主。其目的是让学生具备基本的档案意识,知道在未来若需利用知识产权档案信息,应该在何处去查询。对于司法实践课中参与知识产权法相关专题,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已选择与之有关题目,以及毕业实习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学生,其知识产权档案使用能力无疑需明显高于课堂教学的受众。教师在对上述学生进行指导时,应结合每个学生的具体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档案使用能力教育,详细地向其传授有关数据库的查询使用技巧。
4.因人制宜原则。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学生有不同的培养目标,因而也有不同的培养方法。对于_般法学专业本科生,在课堂教学阶段只需了解最基本的知识产权档案使用常识;对于以知识产权为研究对象的研究生,这方面的能力理应强于本科生。不仅如此,研究生档案利用能力的培养还应当与毕业论文的可能选题挂钩。未来的毕业论文侧重于研究专利,则应重点熟悉专利数据库的查询使用;侧重于研究商标,则应更加关注商标数据库。
随着人力资源市场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需求量的迅速上升,_些高校的法学院在_般性法学专业之外,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专业。有的高校还将知识产权与经济管理类专业整合起来,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毫无疑问,就读于这些专业和院系的学生,不仅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可能性更大,而且对相关的实务技能需有更熟练地掌握。在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利用能力上,对这类学生的要求明显应高于一般性法学专业学生。
三、知识产权法教学中培育学生档案意识的路径选择
1.在课堂教学中让每一个学生理解档案使用的重要性,掌握档案查询最基本的常识和技能。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其档案查询的程序和方法是有所不同的。在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中,应当让每个学生熟悉与各种类别知识产权档案的查询渠道,尤其是在网络上应如何查询。若教室多媒体设备能够上网,教师可以现场演示,让学生熟悉有关网站界面和基本的查询方法。若教室不具备上网条件,则可以运用屏幕录像软件制作查询指南的多媒体视频文件,在课堂上演示,或摆放在课程主页上供学生下载。
2.在实践性教学环节和科学研究中引导学生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目前,知识产权档案意识的培养在不少高校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无论是理论课程还是在实践课程,大多均未将其纳入教学计划。为了提高学生的知识产权档案意识,增强法学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应当在教学计划中增设知识产权文献档案检索的实验环节,让学生通过直接的实践,掌握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文献检索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另外,无论在学生的科研创新中,还是在学生参与老师的科学研究时,应当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各种知识产权档案信息。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方向的研究生,更是需要提升这方面的能力。
3.积极融入国际化思维,鼓励和引导学生熟悉国外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查询和使用方法。在长期的法学教学实践中,发现有部分学生怠于或干脆回避国外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查询。主要原因除了部分学生的外语能力较为欠缺外,更重要的是思想上存在惰性。在实践中,知识产权问题常具有明显的跨国性。尤其是专利问题,本国技术是否在国际上具有新颖性,是否能够受到他国保护,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对他国专利文献的检索才能准确获知。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特别是有志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学生,回避国外档案的利用只会降低自己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知识产权档案意识的培育应积极融入国际化思维,鼓励学生在努力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平和能力的同时,认真了解并掌握国外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查询和使用方法。这是现代信息社会对每一个法学学生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分析
从行政管理途径进行分析,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分为了三个部门,一个是专利管理系统,一个是商标管理系统,还有一个就是著作权管理系统。因此,我们在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也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系统,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专利的档案管理系统、商标档案管理系统以及著作权档案管理系统。首先,对于专利档案来说是指对记载有专利成果的研制过程以及专利的申请、审批和权利的实施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将这些材料整理之后形成一种文件的集合体;其次,商标档案主要涉及到了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活动过程中系列文件进过整理和归档之后所形成的一种文件集合体;最后,著作权档案是作品的创作。著作权的维护和转让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经过整理和归档之后所形成的文件集合。依据我国已经建立了多层次的商标档案管理系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局档案部门负责全国商标档案的工作的管理并接受国家档案形成管理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负责。而各个地区的工商局商标档案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的商标档案管理部门,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统一监督和指导。同样对于后两种档案管理的也需要采用统一领导,分层管理的模式,最终形成一个多级管理的系统,然后在此的基础上,还要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强化规范化管理,积极的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科学的管理,这样才能发挥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整体优势,真正实现其应有的社会价值。
二、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面临的困境分析
1.知识产权档案的文件来源的复杂化和多样化
从知识产权档案形成的过程来看,知识产权档案的材料和文件来源十分的复杂,其来源我们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个是政府设置的各个行政管理机构以及各种知识产权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转让、出版和授予权利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官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这些文件和材料通常都是有机关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整理、登记和保存,而知识产权的当事人和中介也可以拥有类似的文件和材料。还有一个就是由于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过程中涉及到基层各个单位的管理工作,同时也涉及到相关科研人员的创作和研发的过程,所以就会有大量记载知识成果内容以及各种形式的文件和背景材料都广泛的分布各个基层的档案室、资料室和当事人手中。在进行科研或者创作过程中,项目提出到科研成果的出现,这个过程中部分的关键性材料掌握在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的手中就会导致文件和关键性材料带有明显的跳槽可能,如果这种现象发生将会给原科研单位造成严重的损失。正因为知识产权文件来源的复杂化和多样化,给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带来很大的困扰。
2.多样化信息需求带来的困扰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应对来自于各个方面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咨询、检查和服务,也就是需要面临多样化的信息需求。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加强,人们在其知识成果研发和创作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参阅有关已经取得某项知识产权的档案,避免在研发和创造过程中出现侵权和重复的现象,同时,一旦发生了侵权事件之后,人们也会借助知识产权档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知识产权档案的法律效应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凭证,基于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有一套与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统一的、科学的管理。
三、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途径分析
1.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统一管理是国家对档案管理的总体要求,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要服从这一总体要求。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档案管理体系,统一规划、同步发展。要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归档范围,并将归档要求切实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国家民生和国家安全方面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对属于单位和集体所有的知识产权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分散保管。确定工作需要,暂时不能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的,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将档案目录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备案,待工作办理完毕后,及时将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切实保证知识产权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2.做好知识产权形成和保护过程中文件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国家战略机密和利益不受侵害的有力措施
档案编研部门同国外档案机构合作编研或多或少地会涉及各国战略机密和利益。例如,在和俄方档案机构开展合作汇编时,战略文件的合作编研会涉及国家战略机密,在开展编研前如果和俄方商议好著作权的归属并签署合作协议文件,就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力保障中俄合作编研的顺利开展,保护中俄双方的国家战略机密和利益不受侵害。
(二)保护著作权归属的迫切要求
一般来说,在一国国境内根据该国法律取得的著作权,原则上只在该国境内有效,不受其他国家法律的承认或保护。如果著作权人希望自己的权利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保护,只能根据其所在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相互保护知识产权的条约或者两国之间采取的对等保护原则来获得,并按照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重新办理手续后取得知识产权。随着欧洲专利组织、欧亚专利组织、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组织的建立,以及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签订,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松动,呈现国际化趋势。但是,还没有完全打破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界限。因此,明晰跨国合作档案编研著作权的归属,可以避免侵权等国际纠纷的产生,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实现编研成果效益最大化的保障
以企业在具体项目工程和科研、开发、生产为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选题,其成果能够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中国在和“21世纪经济带”沿线国家印度、缅甸、孟加拉、巴基斯坦等国档案部门合作编写《基建工程简介》,就可以利用和参照工程图纸的有关数据。利用者通过查阅编研成果,可以节省查找相关档案资料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为其他工程建设合作起到示范作用。
二、“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各项权利
“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涉及著作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由于商业项目秘密合作方主体清晰明确,较少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对此,本文重点对著作权法、专利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详细阐述。
(一)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构成合作作品的要素:一是共同创作人的合意,即对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以及后果有明确的认识。二是共同的行为,创作作品并不要求共同写作,进行其他创造性劳动(如口述、修改定稿)都属于共同创作。同时,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涉及编研成果应受到相应保护的规定,但是编研成果的著作权归属目前仅适用于某个国家或一定区域,并不适用于各个国家。因此,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归属仍然需要根据各国国情和各国著作权法加以明晰。
(二)专利权
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沿海国家的专利合作领域较窄,如东南亚地区专利合作的众多领域中表现最为突出的3个技术领域分别为:声像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半导体技术。中蒙俄的专利合作主要集中在电信和数字通信技术领域。张明倩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国专利合作特征研究》中,用欧洲专利局开发的全球专利数据库数据分析了专利合作成果的分布,其中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机械零件方面为数不多的专利合作成果主要分布在中东欧地区。如何对有可能申请专利的档案进行编研或对已经申报专利的档案进行编研,是“一带一路”跨国合作编研的新课题。在开展编研前需要注意:一是对已经申报专利的科研成果档案进行编研,必须获得专利权人的同意,将其必须公开的内容,摘编成独立的专利文摘。二是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一般是没有公开过的技术,具有独创性,一旦公开就不能再次申请同样的专利。因此,对具有创新意义并有可能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档案的开发要慎重,以免因破坏独创性和新颖性而影响专利申请。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
编研成果数字化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数字化的档案编研成果通过网络传播,不得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合作方的数字化档案编研成果在公共网上提供利用,则必须经得合作方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是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同时,虽然跨国合作编研成果数字化是正当合理的行为,但是也必须保护作品的完整权,注明著作权人姓名与作品名称,并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
三、“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
“一带一路”涉及65个国家,实施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保证编研的整个流程,包括选题、选材、编辑和排版,及时规避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而且要厘清待编研的档案是否存在著作权、公布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问题。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逐步完善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法规。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政策法规引导息息相关,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应立足我国国情,以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涉外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此外,还需将有效的理念贯穿到政策法规中,注重编研成果共享,规范编研成果著作权、专利权等监督程序,真正实现政府高效的指导功能。
2.创新档案编研,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增强知识产权内在驱动力。档案编研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工程,必须坚持开拓创新,合理编制,充分调研,潜心研究,以质取胜的工作方法。具体来说,一是要将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选题范围涵盖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基建、物流、旅游等方面。二是各类编研成果要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企业传递相关技术的运用方法及管理经验等资源,提升企业竞争力。三是面向企业,充分发挥编研成果的效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3.建立高效的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为防范这些风险,要实时进行知识产权的追踪、评估,做好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当风险发生时,学会利用司法手段和谈判策略化解风险。同时,通过与合作国签订编研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知识产权权属协议等,构筑外围防御。针对含有申请专利的编研成果,构筑对其是否可以公开和公开核心技术范围的防御。
4.制定和实施档案编研人才战略,加强对“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课题的研究。建立“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智囊团,展开对“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课题的系列研究。?n题研究是否深入,成果是否丰硕,与档案编研人员信息素质密切相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档案编研人员对信息的敏感度和获取利用信息的能力。因此,档案编研人员应努力做到一专多能,具备基本的文字功底以外,还要具备文献学、编辑学、英语及知识产权等基础知识。这样才能从各国相关政策法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知识产权文化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入手,组织专门的档案编研人员进行深入研究,为我国制定跨国合作编研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建议,为创新主体编研合作建言献策。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自有文字形成以后到现代媒体技术出现之前,无论载体形式如何变化,人们都是通过直观方式获取信息,档案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也是以此为基础而确立的。随着缩微技术和音像制品的出现,人们需要借助仪器设备读取信息,档案工作的对象范围有所扩大,机读档案相应而生,但其仍属于辅助部分,并未给档案工作带来根本性变革。在传统的档案信息服务中,利用者的借阅、使用、复制等行为都要同档案机构发生直接关系,在支付作者报酬、支付服务费用等方面可以遵循既定的操作规则,达到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合法利益的目的。
信息化的发展使人们的工作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工作中产生的大量信息,以数字化的编码、程序化的数据库、电子化的信号等形式存在,档案工作相应建立起数字、电子、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体系,在这种体系中,一方面要建立全新的现代化档案工作模式,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要保护传统档案成果,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这就必然带来社会各主体利益的分化与冲突。在分化过程中,由于我国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与文化体制建设相对较慢,社会治理机制难以适应处置各种利益矛盾,使矛盾和冲突构成了体制转型中的社会和谐问题。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这种矛盾凸显在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
(一)对于原始档案信息形成者来说。作为原始知识创造者,网络化、数字化技术使他们难以控制自己的智力成果被非法传播和使用,作品未经许可便被制成多媒体、数据库,被传播机构非法复制,使他们的无形资产得不到恰当的保护。数字化档案的特点是知识密集性,在进行有偿服务和价值认定时,如果按照传统的有形商品计价原则,他们的权益将会受到损害。档案信息包含大量基础研究成果,往往没有明显的经济效益,但利用者通过这些成果转化成增值产品后,其经济效益就会大大增加,但原始档案信息形成者却没有应得的利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作为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公民或社会组织,在自身和知识产权被他人利用时,都应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档案信息化而言,因档案信息产品而产生的经济效益更多地落在信息传播者和加工者,甚至是参与者的手中,原始档案信息形成者的经济利益实际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原始档案信息的形成者也逐步开始认识并开始争取自身应得的经济利益,这是档案工作信息化中知识产权利益关系方面出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
(二)在档案工作者这一方面。在信息化工作中,档案工作者承担着信息整理、传播等具体的职责,发挥着档案信息由管理到开发利用,由具有价值到实现价值的纽带作用。档案工作者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利益关系由两方面构成:一是开发、编排档案信息过程中与档案形成者之间就知识产权的问题而发生的利益关系;二是在档案信息化工作中,以网络、数字等形式提供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中与利用者之间就知识产权问题而发生的利益关系。
作为工作的职责,档案工作者有义务加快信息化进程,促进信息资源的流动,实现为社会服务的目标,但要面对信息化进程中知识产权认定和处理与原始档案信息形成者的经济关系的难题。网络空间是一种只能感知的存在,在网络的空间里没有中心,没有集权,利用者使用很难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个特点造成了档案工作者不能成为有效控制和管理档案信息的实际困难,使档案利用者的行为无法得到认定,也很难追究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档案工作者在信息化过程中进行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同样享有知识产权,但是传统的档案管理思维方式常把这种智力劳动单纯地视为档案工作者的职责所属,很少重视档案工作者应当享有的经济报酬,档案工作者积极性无法调动,其工作进展与信息化要求相差甚远。
(三)对于档案利用者来说。利用者需要的是健全的社会信息服务体系,尤其在利用档案信息进行文化学习、科学研究等目的时,认为除设备配置、上级网收费之外,不应当再承担额外的经济负担。使用原始成果进行再生产的利用者们,反对对档案信息的利用进行严格的限制,以使他们能合法地利用现有的资料、数据和成果进行信息增值生产。同时,由于他们所进行的再生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成败风险,所以在投资趋向上更乐于减少成本投入,结果是回避知识产权中的经济关系,大量使用不可控制的网络资源,引发实际问题;对于成功的信息增值生产者来说,新的产品信息,一旦形成档案并纳入信息化的系统,他们的身份就转变成为了产品作者,要反过来维护知识产权,要求保护自己的利益。档案工作信息化目的虽然是为了完善社会网络服务体系,实现国家信息化的总体目标,但在使用网络资源尤其是档案这种特殊的信息资源的时候,档案利用者使用非常规或不正当的使用方法,包括:引用和复制档案信息内容且侵犯了档案形成者应得利益所造成的与档案形成者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恰当传播或使用档案工作者提供的档案信息造成的与档案工作者之间的知识产权利益关系问题等。
二、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立统一关系
综上所述可见,在档案工作信息化和知识产权保护中,档案信息的形成者、工作者、利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错综复杂的关系,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是社会发展的两个方面,二者既对立又统一。档案开发和提供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服务。而保护知识产权对属于知识产权的档案利用范围、程度和时间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和矛盾。现实中保护知识产权在某一程度上制约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影响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时间,但保护知识产权又促进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一方面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有利于开展科技的协作,使人们在一个公平、合法、有序的法律保障条件下共享人类的财富;另一方面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赋予产权人一定的义务,即将成果运用于实践之中,使之产生社会效益的义务,其目的仍然是为了实现档案信息的共享。这是引发知识产权经济利益关系的根本原因。知识产权代表的是个体利益,是私权的一种,参与文化活动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权的一部分。在积极推进档案工作信息化的进程中,信息拥有与使用中的利益矛盾日益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赋予档案所有者公布档案的权利和限制利用的权利,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利益,但过分强调个人利益,必然会影响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影响社会公众获取档案信息的正当权利。因而《档案法》第19条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第20条规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在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档案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档案所有者的义务,既保障他们享有的知识产权,又防止了不正当的知识垄断,使得档案信息能广泛传播,充分发挥其效益。
三、完善平衡机制,协调档案工作信息化中的经济利益
《档案法》对档案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尊重档案所有者的权利,保护其不受侵犯,但也对权利的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防止滥用权利,形成对公众和国家利益的损害。我们完全赞同知识产权以保护作者利益为核心,但切不可忘记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对作者的报偿,而且是对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的激励。所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获取之间合理的经济的平衡机制,是解决好上述问题的关键。因而,应采取必要的方式协调、规范各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
档案是保障我国建设发展稳定进行的重要资源,其具有非常高的利用价值,能够为国家建设发展和个人完善提供有利借鉴。档案信息资源是信息系统的重要构成元素,人们安全意识提升使得安全管理及其信息资源利用的要求也随之增加,人们对档案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的关注重点也随之调整,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所以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当前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注意的重点,这样能够提高档案管理行业信息开发的效率,推动我国档案管理水平提升。
1 档案信息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涵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一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成就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档案是智力劳动者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真实历史记录。档案从其材料的形成到其内容的形成,整个过程都凝聚着文件材料的形成者和档案管理者的辛勤劳动,是人们智慧的结晶。因此,档案也应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之内。知识产权保护对档案利用有一定限制,这就要求在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中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应该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能更敏锐地感知分析和处理档案信息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效地处理档案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信息资源利用之间的关系,既保护档案的知识产权,又使档案信息资源得到开发利用。
2 档案信息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特征
2.1 开放性与限制性的统一。广泛深入地进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加速档案信息利用工作进程,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传输方式,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海量流动,是体现档案工作开放性的基本要求。保护知识产权的技术、法律等手段,在客观上是对档案开放性的一种限制,体现出维护权益、限制使用、有偿提供等保护性特征。归根结底,无论是技术还是法律手段,都是基于开放信息资源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档案信息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是开放性与限制性的统一。
2.2 服务性与利益性的统一。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各项日常工作服务,就档案工作与各部门的关系来说,它虽然不直接生产物质财富或从事的各项管理活动,但它为这些工作的总结、研究、决策提供服务,起着重要的基础、条件、参谋、助手等作用。档案信息利用工作要体现出服务的精神,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手段为目的。虽然档案在为实践服务的过程中实现了经济效益,但效益的取得多数是体现在档案利用者身上,档案部门或档案的形成者并没有从中直接获得收益,这也是档案信息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特征。但是利益性并不是与服务性背道而驰的,二者相辅相成,在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中能够达成统一。
3 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途径
3.1 强化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意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意识缺失是当前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对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化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普遍偏低,常常在产品研发和市场化过程中因忽视知识产权保护而陷入被人侵权和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因此,在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强化两种意识:一是认识到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二是强化领导和员工在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将其作为文化来培养。
3.2 强化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管理
制度是对档案信息利用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完善的重要保障,所以建立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非常重要,这样才能确保整个档案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质量,保证知识产权保护环节在整个档案信息利用工作中的主导地位。针对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专利确权、查新及运用环节建立起相应的制度规范,在这些制度的约束下可以防止专利研发重复的问题发生,使得知识产权的范围得以推广和延伸,并且能够有效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出现。
科学的知识产权类型划分和保护机制是对整个档案信息利用过程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重要依据,该机制是根据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对重视产权方案进行调整的一种形式,根据不同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工程管理机制能够实现对产权保护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另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取得较好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的工作人员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进行奖励,这样可以使得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从而提高档案信息利用只是产权保护工作的质量,增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我国档案管理体系完善,为我国国家建设和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3.3 加强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建设和挖掘工作是各行业发展的前提,人是执行任何工作的主体,其综合素质的高低会对工作质量造成直接影响,同时也是具体工作效率的决定性因素。在档案信息开发中其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态度影响档案利用效率的重要因素,而知识产权保护人们的综合素质对档案信息安全有主导作用,所以建立起完善的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体系非常重要,若想加强档案人才管理队伍建设工作人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其专门的档案信息利用重视产权管理部门,其职责就是在档案信息开发过程中对其执行产权保护工作;其次,要定期对档案管理系统中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促其熟练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知识及法律制度,从而完成好队伍建设和完善工作;再次,需要重视档案管理体系及其中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高素质人才引进工作,推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队伍得到完善。
结束语
总而言之,档案管理工作是保障国家建设发展的重要资源,能够为其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并提供充足的经验。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档案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完成质量对档案信息利用工作的执行效果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所以,加强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设非常重要,采取有效手段提高该环节的工作效率对增加档案信息利用率非常关键,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我国档案信息安全性提高的关键要素。
电子商务在英文中主要有两个词与之对应;EB(electronicbusiness)、EC(electronic commerce)。EC又称狭义的电子商务(亦称电子交易),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成员国讨论电子商务的政策性文件中就使用EC。EB又称广义的电子商务(亦称电子业务或电子商业),由IBM公司于1997年第一次正式使用,是许多IT 企业和学者支持的观点。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认为:电子商务是信息的电子交换,从而支持和管理商务活动,包含企业间、企业和消费者间的商业交易。
电子商务档案提供利用服务的过程中,部分内容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档案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原始数据、信息和知识的记录。档案从其材料的形成到档案的形成,整个过程中都凝结着形成者和管理者的辛勤劳动与智慧结晶。因此,档案当然也是知识产权。
下面,从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联系,档案利用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两个方面进行系统分析。
一、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联系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存在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数据信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信息的一种法律工具。电子商务的核心是“数据信息“,在构成电子商务的四种“流”中,“信息流"是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
2.知识产权产品已成为电子商务中的一种主要交易对象。随着知识经济的临近,已经出现了知识产业,即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第一要素配置的产业,就是通常所讲的高科技产业和版权产业,也可通称为知识产权产业。
3.电子商务为知识产权的获得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一种新的获得知识产权的途径――电子申请也已问世。
二、电子商务档案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档案机构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对电子商务档案进行处理和传递时,可能使原本在知识产权法规之下比较平衡的知识权益关系受到冲击。因此,在电子商务档案服务中,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数字化。所谓数字化是指把各类信息,包括数字、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输入计算机系统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的技术。1995年9月,美国在《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中明确规定:“作品的数字化属于复制行为。”我国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二条明确界定: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不论已有作品以何种形式表现和固定,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行为。
2.数据库。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伯尔尼公约都把数据库作为汇编作品予以保护,亦未明确赋予数据库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是将其作为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行保护。欧盟《数据库指令》对数据库给予了明确的界定:“数据库是指以系统或有序的方法编排的、并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单独访问的独立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3.网络化。现如今,网络宽带建设风起云涌,分发存储发展迅猛,网络技术不断进步,网络瓶颈节节打通,使得网上信息飞速增长,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实时地传递、交换和共享各种信息。档案部门当然也不能落后,有了数字化和数据库的强有力基础,数字化后的档案信息完全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传播,从而达到档案信息资源全方位地共建共享。
三、档案服务升级的措施构想
在电子商务氛围下,传统的档案信息服务模式,已不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档案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
1.健全法规体系。从档案利用方面来看,目前的利用服务工作主要是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来指导具体工作,但对档案利用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与知识产权法律的关系处理,缺乏具有可操作的规定。
1.2信息记录多样性传统档案信息记录媒体以纸张文字形式为主。随着多媒体技术在行政、科研、管理等各个领域广泛应用,现在电子信息更多以图像、动画、视频、音频等类型,以立体化多媒体信息形式存储和利用,人们更频繁地从网络中转载和利用多媒体信息。因此电子信息来源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档案管理将面对多渠道地信息来源和多种形式地信息记录媒体,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履行新兴多媒体档案信息地收集、保管、利用工作,并完善最终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电子版文件档案的管理对策显得十分重要与迫切。
1.3管理和服务工作网络化管理对象信息化、信息处理数字化、信息媒体多样化,导致知识产权电子版文件档案管理与服务手段和方式计算机网络化。一些知识产权电子版文件与图档严重依赖于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而高科技产业汽车行业利用电子文件、数字化的档案目录,及时传递、存取、利用也已成为常态。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使得相关软硬件淘汰和升级换代的周期不断缩短,促使档案管理人员也要不断完善和更新计算机应用水平和掌握能力。现在信息高端“云”处理中心正把相关的数据信息中心、公共查询搜索系统和个人计算机终端巧妙连接起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信息泄密风险也大大增加了。因此汽车行业里如何加强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以及网络化利用中造成自主知识产权电子版文件档案的安全与保密问题日益严峻化趋势下,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更为重大。
2电子版文件档案的利用与安全管理策略
首先积极转变观念引进现代管理思想,着眼于科技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电子版文件档案管理对可持续科学发展所发挥的巨大促进作用,创新管理和服务理念,勇于迎接挑战,创造新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历史传统档案与信息数字化“新”电子档案的有机链接与无缝衔接[3]。
2.1以人为本同步更新专业知识结构在信息化社会中管理人员首先明白自身的定位在于网络信息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前沿,管理与服务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人机交互方式对档案信息和档案实体进行管理与服务工作,除了要具备基本的行业专业领域知识、档案与信息管理技能及职业道德素质以外,更重要的是熟练掌握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能够及时有效地介入自主知识产权电子版文件与档案的整个形成过程,能够适时参与电子文件运行审批管理,提出各类检索系统的规划设计,推出维护电子版文件与档案的完整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统一性的可行方案[4]。同时由于电子文件与档案自身存在信息内容易变性等特点,使得电子文件与档案的证据价值需要获得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而相关管理技术的保障措施与科学的管理服务机制是取得法律保护的前提与关键因素,这方面档案管理人员具有独特的双重优势,正好可以大有作为,用出色的管理技能和无可替代的服务成果来赢得应有的受尊敬地位。随着科技与社会进步,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时展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只有通过自身的蜕变,将新型档案信息管理理念应用于自主知识产权电子版文件档案维护,结合档案管理服务特点,重点破解电子文件与档案的保密保管与安全科学利用之间的平衡问题,推动电子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为大型集团企业内部信息交流提供广阔平台,提升企业经营效益提高竞争力,从而实现档案管理人员个人的人身价值与大型集团企业提升能级跨入国际一流先进行列的宏伟目标相整合,为争创创新性百强企业愿景添砖加瓦[5]。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即通过提升知识产权的申请和获得来保护我国现有的技术成果。对于一个现代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是生存的一个重要资源,在通过创新产生了技术成果之后,如果不能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不但不能使技术成果升级创造价值,很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层面上的危机。就已出现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的争端和危机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建设一个针对其一地区产业环境和特点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就此进行了充分研究,并通过实践提供和建设了一个具体实施例,下面就此实施例就此类平台的建设方法进行探讨。
二、企业个体专利档案管理
专利档案包括:2012年以前的总共记录数,和以后每年的新增记录。
打开的标签页面显示2012年以前的记录。我们点击“每年新增知识产权登记”标签,打开此页管理每年的新增情况。
可以添加、修改、删除往后每年新增的知识产权数量及相应内容。
添加页面:选择相应新增的年份,填写该年新增的各种知识产权数,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预警带来的效果,对平台的建议,以及平台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估算等信息。输入完成以后,点击“保存信息”即可完成操作。
三、企业与专家互动
知识产权问题是很专业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日常问题平台提供了进行互动知识交互的平台。
四、专利档案管理与统计
1、专利档案管理:包括各企业2012年前专利数的管理、每年新增数的管理。
2、专利档案统计方式多种,可以分类统计各种专利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自由选择年份来统计,自由选择企业来统计,统计类型可以是按专利至当年的总数量来统计,或者按每年的新增数来统计,等等。
3、专利档案管理。首先打开的是2012年以前的各个企业各种专利类型的管理。输入企业名称可搜索出含有所查内容的企业的记录。添加修改页面同个人的专利添加修改页面类似,不同的是,管理员添加页面多了一个企业名称的下拉选择框,选择企业来进行添加。
4、每年新增的专利管理。可输入企业名称,选择年份来搜索。
默认使用“年份”来分组显示,分组显示一个年份的各个企业专利新增情况,可以自由选择字段来分组,如选择“企业名称”来分组,同一个企业的记录分组到一起,显示一个企业各个年份的专利记录。
专利档案统计:用两个标签页说明不同分类的统计。
5、企业内数据统计对比。可以多选年份、知识产权类型:统计图的横向(即X轴)显示所选的年份,Y轴显示数量,Z轴显示所选的知识产权类型。统计类型: 如果选择“总数量统计”,Y轴每年显示的数量=该年新增的数量+往年总的数量,如果选择“每年的新增数量”,Y轴每年显示的是当年新增的数量。表格里相应数据也如此。“企业名称”下拉选择,可以统计所有企业的数据,或者选择一个企业来统计一个企业的数据。选择“三金药业”,年份选择“2011前”和“2013”,知识产权类型选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统计类型选择“每年的新增数量”来统计。同时可以改变一下统计类型,如选择“总数量统计”。
6、企业间数据统计对比。同上面情况不同的是,Z轴显示的是所选的企业,可以对比不同企业的数据。可以多选企业名称、年份:统计图的横向(即X轴)显示所选的年份,Y轴显示数量,Z轴显示所选的企业名称。统计类型: 如果选择“总数量统计”,Y轴每年显示的数量=该年新增的数量+往年总的数量,如果选择“每年的新增数量”,Y轴每年显示的是当年新增的数量。表格里相应数据也如此。“知识产权类型”下拉选择,可以统计所有类型的总数量,或者选择一个类型来统计。打开界面,默认显示当前年之前的所有企业的所有类型的总数量和。选择“所有企业”、“三金药业”、“桂林三花酒”这几个企业名,相应的统计图会被显示。还可以再改变一下统计类型,选择“每年的新增数量”,我们再改变一下知识产权类型,选择“发明专利”,统计图如下显示。说明:表格数据显示“#”代表数据库无此项数据,生成不了此数据的图形。
五、新闻动态
对一些科技对接和科学研究的新闻进行动态更新,也包括与桂林市相关的产业动态,使之成为一个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信息的窗口。
六、图片新闻
提供一些相关科技领域的科技动态,并以简明和直观的图片新闻的方式展示,以简明的方式不断更新促进企业重视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
七、滚动公告
平台不定期地举办一些科技合作对接活动,采用动态流动播放的方式提示有关各方进行观注。
八、友情链接
对于平台所提供的科研对接方式之外的需求,为满足科研合作的扩展要求,将与本市企业技术需求相关的外部科技单位的信息进行链接式的整合并提供和公布。
九、专利知识讲堂
就企业常见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知识产权实务的流程进行说明,以达到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的作用,通过知识的传达增加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十、专利在线视频
面向企业采取丰富和生动知识产权视频教学课程,课程对不同的企业和不同的需求进行分类,按不同专题进行分类,形成一个快速有效网上课程体系。
十一、企业维权支持
整合一些专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和保护服务机构,为企业在出知识产权问题时提供全方位的支撑。
十二、文件下载
目前档案收集主要依靠接收、购买、捐赠以及寄存等四种方式,以接收方式收集来的档案,其来源主要国家机关、团体单位等机构,对于这类档案来说,其所有权及著作权均归国家所有。以购买方式收集的档案,主要是档案管理部门支付征集费用从集体组织或个人手中购买所得的,对于这类档案的归属权是属于档案管理部门所属的机构团体,但是其著作权仍然是属于原著者的。以捐赠方式获得的档案,一般情况下档案馆所拥有的是档案的实体所有权,其著作权仍然归原著者所有;但也有部分的捐赠者将所有权与著作权均捐赠给档案馆。以寄存方式收集的档案,档案馆对档案只是代为保管,并不拥有档案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在档案收集过程中,为了避免著作权纠纷的发生,对于向档案馆捐赠、寄存的档案中享有著作权的档案,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著作权的转让提出具体意见并形成文字协议。如果在档案的捐赠和寄存过程中,如果存在著作权转让的问题,档案馆需与转让单位或个人签订规范的契约文本。
2档案史料编辑公布过程中的著作权保护
档案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是通过对馆内的档案进行整理、编辑使其形成系统化的档案信息,以便为用户提供系统化的信息参考服务。档案馆在进行档案史料编辑公布的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维护其著作权益。当档案馆将整理编辑的档案史料以盈利目的进行出版时,一定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当档案馆要进行档案史料公布时,要对其公布形式及公布结果进行考虑,使其与《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相符,合理使用公布权。在档案史料编辑公布的过程中,对于国家所有档案,只有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相关机构才有权利进行公布;对于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档案,可在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所有者对其行使公布权。
3档案利用过程中的著作权保护
我国颁布实施的《档案法》中明确指出:“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原则是高度一致的。档案馆应当对享有著作权的档案或者是由规定契约的档案,对其著作权以及档案中有关的限制内容进行标记,以便使用者在查阅、参考这类档案时,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避免著作权纠纷的发生。同时查阅、参考档案的用户,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利用档案。对于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档案,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需对著作权人的姓名、档案名称以及出处进行表明,严禁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做好知识产权管理需要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的支持,但是,据研究显示,我国大多数企业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企业内部没有建立专业机构,面临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聘请律师解决问题;企业中商标档案与其他档案合并管理,没有对商标档案制度和对商标的申请、保管、续展等进行专门的规定。种种的情况表明,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的严密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3.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的人才在我国,科研与生产分离,生产的基地是企业,而科研则主要由大学、研究所承担,这就导致企业的研发能力较为薄弱,而大多数科研成果堆积在高校,不能把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商品化。另外,我国很少有企业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缺乏专业管理人才的情况下,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使企业的无形资产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4.缺乏有利的外部环境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很大,但是由于我国法律保护机制和市场运作机制的不够完善,导致我国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利的外部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缺陷;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行政机关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中介市场的不完善。这些情况都表明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一个稳定有利的外部环境。
二、建议及对策
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和企业同时努力,力求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和内部环境。
1.政府加大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帮助,为了给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各国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进展,将国外的情况与我国国内的实际情况联系起来,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一套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法律;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严厉打击市场中的侵权行为;引导、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中介机构。
2.企业应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企业作为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主体,对国家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又在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1)增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研究,同时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业务与技术创新工作中。在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把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开发、无形资产的运作联系起来,以此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大的利润。(2)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管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申请、保护,同时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3)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学习。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使各阶层员工都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另外,主动学习和引进国外企业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促进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3.企业与学校加强合作,形成互补与互动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可以与高校合作,企业为高校的研究提供足够的资金,高校则为企业提供自己的科研成果,这样一来,就可以打破科研与生产分离的局面,在增加企业科研成果的同时也为高校学生提供了一个提前进入社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