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

时间:2023-05-24 08:47:32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

篇1

在现代国民经济体系当中,小微企业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也是国家的重要税收来源之一,在促进经济建设方面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当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十分众多,除去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其他大型私企之外,绝大多数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范畴。但是在我国的税务管理当中,由于受到小微企业自身特性的影响,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工作当中存在很大的不足,因此必须要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从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出其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小微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意识欠缺,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大部分的小微企业当中,由于受到自身规模以及经济性质因素的影响,许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比较传统,财务管理水平比较落后,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自身的税务管理水平,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在一些企业当中由于没有形成比较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有限,使得许多的财务工作质量不高,造成了许多财务核算失准的情况,很难准确的反映出小微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就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来看,由于覆盖面较窄,优惠幅度较小,使得其在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方面很难发挥出有效的作用。“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照服务业税率5%计算,带来的税收优惠不足10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按照小微企业优惠税率10%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在1.5万元以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受到的扶持力度十分有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生存环境更加的严峻。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在小微企业的划分当中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使得许多的优惠政策很难落实到地,其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也就无法得到发挥。

3.税收管理不到位

小微企业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进行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这就导致许多的税务管理工作不到位。以一个基层管理分局为例,企业所得税调查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户203户,汇算企业所得税287万元,其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户数160户,占管辖企业所得税户数的78.82%,小型微利企业汇算企业所得税税款23万元,小微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贡献率仅为8.01%。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保证将小微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对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当下我国小微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有利因素

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为企业纳税工作提供了便利

为了更好的对小微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国家在2013年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从而为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以往的会计准则当中,纳税申报工作的计算十分复杂,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之下,企业在进行纳税工作的过程中,调整事项大大缩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纳税申报工作的难度,为企业的纳税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2.国家各种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的发挥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国家出台了多种优惠政策,从而达到降低企业负担的目的,更好的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小微企业符合相应的条件,就能够降低企业20%的所得税,从而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的负担。除此之外,在出台的许多法律法规当中,都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各种优惠的政策,为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3.“营改增”政策提供的发展契机

从2012年上海开始事项“营改增”试点到2013年全国实行“营改增”税制,小微企业在这之中获得了极好的发展机遇。在目前实行的“营改增”税制当中,小微企业的纳税方式十分简便,改变了以往缴纳营业税的情况,通过实行增值税税收,降低了小微企业40%的纳税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为其快速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加强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的措施

1.完善人员体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在我国目前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中,许多都是由于人员因素造成的。因此必须要完善小微企业的会计人员配备,从而建立起完善的会计审核体系,保证企业获得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之后,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纳税管理工作难度大大降低,企业可以更好的促进自身核算工作水平的提升,从而实现降低税收风险的目的,更好的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深入学习税收法规政策

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许多的税法法规,对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小微企业必须要深入的学习税法法规政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工作进行科学的规划,从而为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的条件。只有在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充分的了解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之后,才能更好的发挥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提前制定最佳纳税计划的方式,做好合理避税以及税前的预测工作,最大程度上的提升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在现代经济体制下,企业必然会面临一定的涉税风险,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税务风险比价严重,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税务管理风险。这就需要小微企业的管理者树立正确的管理思路,坚持合法的税务管理原则,提升对税务风险的重视程度。除此之外,必须要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工作,通过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深入的分析,发现其中隐含的涉税风险,从而提升内部税务评估工作的水平,更好的开展自我纠正的工作,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

四、结语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当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十分众多,除去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其他大型私企之外,绝大多数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范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的完善,国家在税收方面也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在《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以后,政府在对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当中做出了很大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必须要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从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出其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姜长云,洪群联.对深化服务业“营改增”的思考[J].中国发展观察,2013(09).

[2]李琴.“营改增”背景下的现代服务业差额征税探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4(04).

[3]何声贵,郑垂勇.多目标税务管理现代化综合评估体系设计[J].价值工程,2011(36).

篇2

中图分类号: U664.9+2文献标识码: A

在现代化城市中,随着城市污水处理需求的增大,污水厂需求量剧增,同时也带给环保企业巨大商机,促升了环保企业的成长,如其中的龙头企业光大、首创等。在一些城市当中,有些污水处理厂是成区域性的统一管理的,由于地理位置原因,这些本属于一个环保公司的污水厂不得不在同一城市里各自发散分布,污水厂日常工作中除了工艺调节外,基本的工作就是设备的维护及维修,而这种发散式的企业最大的难题在于维修,如何高效迅速的保证污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又兼顾的企业的维修维护成本,这便引出本文的课题——如何对区域性污水处理厂进行高效的维修管理。

如何看待高效这个词,在这里高效可以解释为用最短的时间付出最少的代价使设备得到最成功的维修。

污水处理厂维修成本包括以下部分:维修材料费,人工成本费,外协技术费,车辆使用费等,环保企业既然称作是企业当然盈利也是要必须考虑到的,因此企业在保证设备完好率的同时会尽可能的缩小自己的设备成本,区域性多厂运营的环保企业对于如何对污水厂进行设备运营,笔者认为较好的有以下三种方式:

模式一、厂部自行简单维护加整体外协。

这种模式适合于厂区较多但员工较少的企业。比如采用此模式一般一个水解酸化+A2O+深度处理工艺的6万吨规模得污水厂,厂内员工总数可定为15人以下。此模式不但能节省员工费用及员工人数,更可以使员工专心于日常工艺工作,节省公司员工的工资支出。由于所有设备工作均全包给第三方公司,整体分包可方便公司管理。缺点是由于维修人员为非厂內人员,因此无法第一时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尤其是如PLC、液位计、流量计等出现“大问题没有小问题不断”的情况,除非维修人员驻厂,否则很难满足厂内要求,同时整体设备外包的话外协费用较高,也易因经济纠纷问题导致维修不畅,总之,经济问题是此类模式的软肋。

模式二、集中维修力量,组建维修部。

这种方法适合于厂与厂之间地理位置较近且有充足的维修员工的企业。在这种方案下,厂內的工作人数同样可以保持相对较少,但尽量视厂区大小,设备多少来预留数名设备维护人员,要求其有能力对设备进行简单的维护保养,有能力对厂內提升泵、反洗泵及推流器等进行维护提检,如此便可与维修部一起起到内外结合的效果。而维修部则要面对本企业在各厂的几乎所有大小维修任务,模仿外协公司的运营模式来根据各厂要求进行工作,但维修部也需具备某些条件,其中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有对中控系统、plc、仪表有均较为熟悉的电气专员,现代的污水处理厂大多都采用中控系统,而涉及到程序、精密仪表类的设备问题一般都是比较关键、敏感的,因此此类技术人员必须配备且最好由维修部进行统一维修、统一记录、统一管理。

2、必须有足够的维修硬件支持,此类模式要求企业要有独立的维修车间,内置行车(要求可以提起厂内质量最大的水泵)、维修台、电机烘干箱及切割机、电焊机等。

3、维修部总人数要满足维修要求,各种螺丝、轴承、机封、变压器油等常见配件要配备充足。

4、企业内从上到下要有完整的检修流程,有缜密的设备管理制度,从维修任务的下发到维修完毕的整个维修过程要有清晰的记录。

创建维修部模式可以减轻厂內工作压力,专心于污水处理工艺运行,与模式一相比维修部可以充当内部的“第三方”角色,各种条件符合的话,费用和管理均要比模式一更符合企业运行,但缺点是由于维修劳动强度及技术能力的区别,维修人员待遇势必会比普通员工要高,另外若要及时的对设备进行维修,必将需要较多的人力、车辆,而这也会增加企业的支出,如若对维修人数和车辆进行压缩,就会造成维修部作业积压,厂內设备维修不及时甚至影响厂内正常运营的的情况。

模式三、游击维修力量,提高维修待遇。

篇3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表现

(1)融资方式比较单一。中小微企业传统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民间融资、股权融资渠道。其中民间借贷没有复杂的手续和审批流程,借款要求相对低,但其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政府扶持政策、经营手续不齐全,造成借贷成本较高。依据兴业证券2015年的月度民间资金调研报告,5月份民间融资的资金月利率为3%到5%,年利率高达36%到60%。面对金融市场上融资方式操作性低,品种单一的情况,中小企业也只能望而却步。(2)融资渠道不畅通。我国资本市场未形成中小企业直接的融资途径。从2015年央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可以看出,在32个省市自治区中,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不足8%。商业银行主要对中小企业提供存贷业务,其中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不能满足中小企业长期资金的需求量,因而只能越过资本市场筹资途径,从非正式的金融市场上间接获得企业所需的融资资金。(3)融资结构不合理。当前在贷款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没有形成与之相对应的投资回报率,主要原因是经济体制的不健全以及低效率的企业融资平台。根据中小企业协会的2015年四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31%的企业反映融资一般,较上季度下降12个百分点;53%的企业反映本季度流动资金充足或一般,比上季度减少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企业产能过剩、投资收益率低,加之高杠杆率与低利润率的矛盾,降低了企业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的能力。(4)融资成本支出高。当前的经济市场活动中,存在个别部门和地区性收费清单格式、内容、标准等方面的不规范、不清晰问题,降低了清单公示的作用。依据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评估报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费是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反映较多的一部分,企业融资贷款过程中咨询费、顾问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层出不穷,多数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达到15%~20%。过高的融资成本给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严峻的挑战。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一方面,企业诚信意识薄弱,存在为达到降低企业纳税额度取得银行贷款的目的,采取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供不一致财务信息的现象。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会计报表不完整、治理结构不健全,财务报表信息无法准确地显示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加了贷款难度,降低了企业信誉。(2)银行与企业间信息的不对称。中小微企业规模较小,同时小额的资本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在发展中倾向于考虑经营成本,忽视市场分析成本。外部经济环境不稳定、信用评估与监督不完善,加大了对小企业发展中不确定性因素的分析,致使银行很难单纯依据会计报表衡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国家宏观制度的不完善。首先,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尤其是非国有中小微企业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限制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其次,我国制定了《公司法》、《担保法》、《中小微企业促进法》,但并没有对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贷款的解释说明。最后,中小微企业融资立法不规范、行政执法环境差,降低了国家立法对债权债务的保障。

二、纳税信用贷款分析

(一)纳税信用贷款的含义

纳税信用贷指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税款缴纳情况为审核贷款的基础,采取银行、企业和税务三方合作的创新方式,运用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打分卡系统,按照A、B、C、D四级评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对于符合标准的纳税信用企业发放银行信用贷款。

(二)纳税信用贷的特点

(1)以信用方式融资。“纳税信用贷”以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条件,参照企业缴纳税款的情况审批贷款额度。纳税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获得的银行信用额度就越多。(2)审批流程快。整个办理流程由企业向银行网点或者拨打服务电话提出信用贷款申请,到银行上门调查,再到完成审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到最后企业根据需求取得贷款,仅需要四个流程。简化了企业贷款程序,提供了高质量的时效保证。(3)受众面广,成本低。贷款将纳税信用作为依据,凡具有持续良好纳税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都可以申请办理。其中银行对优质纳税企业给予更优的利率待遇,有效减少了企业进行融资的成本。(4)产品的标准化。“纳税信用贷”实施专门的打分卡,以“信”换“贷”,将打分结果和人工审核有效的结合,采取标准化的设计和操作,实现企业纳税信用贷款的快速办理和高效审批。

(三)纳税信用贷款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义

(1)开创融资新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在“互联网+”的推动下,银行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守信企业提供贷款,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的融资成本。据重庆市国税局统计,2015年1~11月,“纳税信用贷”共发放19.6亿元贷款,惠及33个区县1365户纳税信用优良的企业。其中,949户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共计12.5亿元。(2)“量化”诚信,提升企业社会信用。纳税信用贷款以税收的缴纳作为基础条件,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是企业履行义务的良好回报。尤其是在中小微企业发展需要资金支持时,以纳税信用换取的贷款,无疑增加了企业社会信用指数,实现了企业和银行的双赢。(3)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税务机关以信用贷款规章制度为前提,以“互联网+”为理念,大力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加强与企业、银行的信息对接,打造了“互联网+税务”的新模式,助力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信用贷款。

(四)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款流程

中小微企业办理纳税信用贷的流程如图1所示。(1)在确保基本纳税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企业通过互联网或者现场填写《纳税信用贷款申请表》,提出用款申请(2)银行同意受理后,对贷款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申请贷款的原因和主要用途进行综合分析。若银行未同意受理纳税信用贷款,企业应重新检查自身财务等相关资料的有效性与完整性,之后再提出信用贷款申请。(3)税务局根据纳税信用制度对企业的税务资料,包括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等进行评定向银行提供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审查过程中,税务局与银行通过税银征信合作模式,依据纳税信用指标体系,按照A、B、C、D四个等级对按时缴纳税款的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纳税信用贷款,实现企业以纳税贡献换取信用额。(4)核查后如果银行认为企业符合信用贷款条件、同意贷款的,应与企业签订《纳税信用贷款合同》。合同需要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借贷双方权利与义务等其他事项,确保信用贷款的实施。对于不符合贷款要求的企业,银行将不予提供纳税信用贷款。

三、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指标体系的建立

(一)纳税信用指标体系的内容

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问题,可以说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主题,解决好纳税信用贷款需要科学的管理决策艺术。有效进行纳税信用贷款的核心是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进而以此为基础,推动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款的实施。依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本文建立了纳税信用指标体系,包含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31个三级指标,指标主要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同时,采取年度评价指标扣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确定。对于纳税人涉税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设置不同的扣分标准,未遵循指标要求的企业按照百分制的方式进行扣分计算,正常申报缴纳税款的企业不予扣分。另外,在税收优惠申报材料虚假、伪造、变造、虚开发票、有非正常户记录、逃避缴纳、逃避税款的企业将直接认定为D级。具体的纳税信用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二)纳税信用等级结果的确定与应用

依据上述评定指标体系,将纳税信用评定级别设为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在纳税信用等级结果应用方面,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财税网站、企业诚信系统、税务公告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信用纳税人名单,引领企业纳税人诚信纳税,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二是实施分类管理。对于A级纳税等级的企业,给予肯定与鼓励,设立绿色通道,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对B、C级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和辅导,提升纳税水平,增强纳税信用度;对信用等级低的D级企业,进行重点监督与管理,实现对纳税人信用等级的实时动态管理。三是推行“纳税信用贷”服务。银行按照守信激励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给予不同的信用贷款额度。

四、利用“互联网+”开启纳税信用微时代

(一)“互联网+税务”的提出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文件,为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满足税收征管对互联网应用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互联网+税务”主要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主要依托力量,充分运用大数据的优势,将互联网与税务征收进行有效的结合的税务征管方式。“互联网+税务”模式下,中小微企业进行纳税信用贷款时,实时进行税务数据的上传,税务机关将企业的财务系统与税务系统进行衔接,之后,银行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判定是否给予贷款以及核定信用贷款额度。进而实现银行、税务机关、企业三方财务信息的对接,推动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款的发展。

(二)“互联网+”背景下纳税信用贷款的优势与挑战

(1)增强纳税评估水平,适应大数据发展趋势。新模式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非结构化数据采集为基础,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评估体系,优化银行信用贷款流程,降低企业纳税信用贷款成本,进而更好适应大数据的发展,提高纳税评估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难的问题。(2)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减少国家税收流失。“互联网+”前提下的纳税信用贷款,对企业财税数据的检查更加严格,国家税务诚信系统将全面分析纳税人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多方面内容,实时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确保高质量的纳税遵从度,进而有效减少税收偷逃现象。(3)信息泄露影响大,增加系统安全性风险。税务机关掌握着网上纳税人的各种企业数据信息,一旦遭遇到不法分子或者黑客的攻击,产生的不仅仅是数据的损失,更可能使得机密泄露,对企业甚至对社会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当前的安全防护系统并不能很好地完成税务征收管理的整个过程。不论是人为操作还是系统原因,这些故障的产生对“互联网+税务”的危害都是极其惨痛的。

(三)“互联网+”背景下纳税信用贷款工作强化建议

(1)强化涉税信息安全性,规范税务数据管理。涉税信息的安全性保障包括制度保障、人员保障与技术保障。做到这三个方面的保障,需要国家建立更加全面具体的信息安全相关法律制度,例如《互联网税务法》,以规范企业税务信息的采集、加工与更新处理。需要税务机关加大工作人员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在制定完备的网络信息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确保税务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此外,税务机关加强办税系统网络平台的建设,设置密钥认证机制,以技术为保障进一步防范税务信息风险。(2)优化纳税服务手段,实现纳税新格局。“互联网+”时代下,税务机关征税平台运用电子信息化技术,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税的多元化纳税服务。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特征,提供全面的个性化服务,及时地解决纳税人的办税问题,在方便企业纳税的同时也增加了二者之间的双向互动服务。另外,采取手机移动纳税平台以及微信纳税服务实现税务事项的相关办理,在满足纳税人需求的同时也做到了对纳税风险的一定控制,进而达到提高企业纳税信用贷款质量的作用。(3)转变软件模式,进行企业内部自我提升。“互联网+”对企业原有的业务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从纸质版发票到利用网络技术开具发票再到现在的电子发票的应用,是企业业务在税务处理形式上的一种转变。企业的发展需要完善内部财务系统与ERP系统的对接,改进与税务机关网络办税服务的数据信息的共享方式,提高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提升自我的基础上实现对“互联网+”与纳税信用贷款的有效融合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杜逸冬:《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浅析》,《财会通讯(综合)》2015年第23期。

[2]张艺馨:《新形势下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路径》,《价格月刊》2015年第7期。

[3]钱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构建的路径选择与有效性研究》,《企业经济》2012年第2期。

[4]任梦华、巫晓帅、徐小琴:《纳税信用建设的国际经验与启示》,《中国财政》2015年第22期。

篇4

一、小微企业、营改增及纳税筹划概述

小微企业是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对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三个。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就是小微企业。营改增政策是指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了缴纳增值税,从而避免了企业在各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此政策的实施既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公正性,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压力,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进行策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系列活动。

二、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在税率和计税依据上完全不同于营业税,从而造成了许多小微企业的税负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增加,所以如果现在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企业税收负担不减反增的问题,势必会影响到这些企业未来的发展。因此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小微企业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进行科学筹划已经势在必行。(1)有利于加强小微企业依法缴纳增值税的意识。在我国,一般税务筹划搞得好的企业往往纳税意识也比较强,税务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因此,小微企业要想做好增值税的科学筹划,就必须掌握营改增的政策、增值税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2)有利于实现增值税税负减轻的目标。营改增后,小微企业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可以促进企业去认真分析在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税务负担情况,根据分析结果合理的评估出企业的纳税负担,从而制定出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战略。对小微企业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除了可以实现企业增值税税负减轻的目标,同时还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资金,并将这些资金合理利用起来,投放到对企业更加有利发展的项目中去,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3)有利于小微企业规避风险。由于营改增政策实施时间还不长,导致很多企业在短时间内还不能够完全吸收和消化营改增政策的内容和内涵,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与营改增政策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工作就不够完善。另外,营改增政策涉及的行业面和企业面非常之广,他们之间的增值税税率各不相同,所以小微企业及时开展增值税纳税方面的科学筹划工作有利于自身纳税风险的规避。

三、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1.纳税义务人身份的选择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企业生产规模大小和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分别为13%、9%、6%和零税率,购进货物时可向对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可以减少企业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在增值税的纳税管理中,纳税义务人的身份决定了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项目,因此,小微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时,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科学的选取纳税人的身份。

2.科学筹划销项税额(1)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营改增后,增值税法明确规定对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的思路有两种:第一种思路是应税服务混合销售,统一核算,降低货物销售的税率;第二种思路是应税货物和劳务混合销售,尽可能将应税服务业务单独成立公司,单独核算,避免应税服务按照销售货物缴税。兼营行为则需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的税率存在差异,则需要分开核算主营和兼营业务的销售收入,这样才能按照各自的税率核算销项税额,如果没有分开核算主营和兼营收入,则会被税务机关按照税率高的业务合并计算缴纳增值税,由此增加企业增值税税负。因此,分开核算主营兼营收入是最基本的税务筹划。(2)销售方式筹划。企业销售方式的改变也会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如可以利用折扣销售方式,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则可按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征收增值税,减少企业应纳税额。

3.科学筹划进项税额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确保进项税额能够被抵扣:一是对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严格确认,不要被供应商给予的眼前利益所蒙蔽,而失去了向供应商索要专用发票的权利,导致因小失大;二是正确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可抵扣项目可以直接抵扣,不可抵扣项目则需直接计入外购成本,影响企业利润的分配;三是严格确保抵扣凭证的齐全和完整,不要遗漏和丢失,有效控制企业涉税风险。

4.灵活运用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营改增后,小微企业要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差额纳税、延期纳税、减免项目等,结合自身情况对纳税、财务管理全面筹划,既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又可以促进自身建立适应营改增的财务管理体系,帮助小微企业纳税行为的规范。

四、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

1.并非所有支出都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小微企业的购买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支出都能够获得专用发票。比如小微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如果供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在采购材料时可能会享有价格方面的一些优惠,但是正因为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它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小微企业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就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抵扣不了进项税,有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2.缺乏专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人员企业的纳税筹划对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常高,要求税务筹划专业人员的知识面非常广,既要求要熟知会计与税收方面的知识,又要求熟知管理和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就目前大部分的小微企业来说,不仅没有配备专职纳税筹划人员的意识和实力,就连最基本的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财务实操技能水平也不高。

3.欠缺一套完整的增值税税务管理系统营改增后,小微企业各方面的管理流程及管理重点均会有所改变,与增值税有关的制度暂时还没有设立,这些会给小微的纳税筹划带来风险。并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要求较为严格,对进项税发票的抵扣时间、抵扣事项等均有严格的限制,管理难度和工作量比较大,因此,小微企业需要一套完整的增值税税务管理系统来降低纳税风险。

五、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1.合理选择供应方小微企业营改增后,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行税额,因此,企业所选择的供应商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多家供应商所报的含税价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好的供应商,才可确保专用发票的取得;或者选择增值税税率高的供应商,因为可确保抵扣多的进项税。但是如果多家供应商所报的含税价不同,则需要综合考虑,选择综合采购成本最低的供应商。

2.全面提高小微企业专业人员素质可采取多种办法、利用多种渠道来更新相应专业人员的税务知识,从而提高他们的税务能力。比如,可以通过招聘一些能力强的专业人员;或者定期聘请一些专家和教授来企业给相应人员授课,组织专项的学习与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操技能。

篇5

关键词:

小微企业;会计环境;税收

一、小微企业会计环境现状分析

(一)小微企业会计内部环境现状1.存在“重生产经营、轻财务管理”的现象。在生产层面,部分小微企业着重引进设备及配套操作人员,但却忽视管理。小微企业的会计普遍认为照章纳税可规避税务风险,不会带来税收处罚。但这却不能避免企业税务违规行为的发生。比如:由于小微企业财会人员未能识别伪造发票而入账的行为;财会人员管理不当导致涉税凭证丢失等现象。部分小微企业也未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做出判断,仅单纯考虑利益,未考虑到整体最优原则,缺乏连贯性,具有违法的风险。如,存在少申报收入和少开发票来逃税。2.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受教育程度有限,使得无法高效、及时地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税收优惠,导致部分税收政策执行的滞后。在新固定资产折旧的政策中,部分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无法根据企业的生产需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如,税收政策规定六大行业,部分涉及六大行业的小微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购买或计提折旧。同时,在“营改增”政策中,部分小微现代服务业财务人员不根据自身情况贪图眼前小利,不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衡量,因而增加企业税负。3.部分企业账目混乱。小微企业财务部门和相关财务人员形同虚设,以完全不设账或简化会计核算程序来节省人力成本,无法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即使少量小微企业拥有独立会计核算人员,但账目混乱,建账模式相对单一且僵化,无法有效地反映会计信息账目。许多小微企业“假账真算”使得其会计事项未能被真实客观地反映。在新税收政策施行下,部分小微企业设置两套或多套账套取国家税收优惠,如专设“赔本账”以骗取相应额度流转税或所得税的减免。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小微企业存在两套账的比例正在逐步攀升,小微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进一步加重。

(二)小微企业会计外部环境现状1.小微企业利用法律与政策因素漏洞扰乱税收征管。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仅在2002年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其只定性了中小企业在政策、税收、融资等方面的督促制度,却对微型企业提之甚少,在法律方面缺乏对小微企业的明确规范,导致小微企业利用法律漏洞干扰正常税收征管工作的进行。例如,“营改增”全面实施后,部分小微企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骗取进项税额,破坏了小微企业正常的税收缴纳环境。从政策角度来看,部分政策界定范围太过狭隘,导致特殊行业小微企业受惠面受限。如新税收政策规定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但由于规定的灵活性不足,部分从事相关行业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优惠。2.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及解读方式存在缺陷。目前完善的税收政策公告制度尚未在我国建立,小微企业财务主体领导缺乏咨询和获取最新税收信息的途径。尽管新税收政策在其网站上公布,由于缺乏有效的解读,大大降低互联网宣传效果。在税收政策下达宣传过程中,税收推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有效传达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方法。同时在政策出台时。尽管各地市的税务机关积极履行相应的政策宣传义务,但小微企业分布范围广,而服务人员偏少,加上税务人员对于小微企业重视度不足,服务意识淡薄,致使新税收政策效果不明显。3.税收起征点临界效应为负阻碍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税收起征点的临界效应,即在起征点附近小微企业税负会有质的变化,导致小微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避免其应税基础高于起征点,使临界点下的小微企业数量增加,临界点效应主要表现为负。在新税收政策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的起征点90000元(不含90000元)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200000元减半征收成为产生负临界效应的关键原因之一。对小微企业而言,在临界于200000元的小微企业,一年会产生20000元左右的税收差异(200000×50%×20%=20000元)。同时,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且国家放宽成立企业的条件,小微企业形成“数量多、规模小”的局面。部分小微企业局限于90000元以下减免税收的政策而不愿做大做强,如通过以设立子企业的形式剥离业务来避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成本上升,抵消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效益性,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相悖。4.外界税务干部不当干扰导致缴税混乱。部分税务机关干部在税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利用自身权利强制小微企业接受中介机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税收事宜。将自身行政审批权力用于安排近亲属在小微企业工作以谋取个人利益;利用业务指导、业务监管、定期审批进行“寻租”。同时收受好处滋长少部分小微企业不当纳税现象;部分税务干部未及时接受培训,对国家出台的合理政策不熟悉,以致错误指导小微企业更优惠的报税;在报税流程中也存在不恰当流程,如未及时备案;未实地考察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等现象。

二、完善小微企业会计环境的建议

(一)改善外部执法环境,规范小微企业账务管理鉴于目前小微企业法律监管缺乏,政府机构应根据小微企业具体情况出台相关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界定,严厉打击小微企业偷漏税行为。针对混乱的税收环境,应当加大稽查力度,设立相关的稽查人员对部分小微企业进行轮番抽查,规范小微企业税收环境。针对“营改增”后部分小微企业存在进销项税额不符的现象,可以通过改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增加增值税发票的防伪标志并推行只适用于小微企业的发票,进而控制市场上假发票的流通数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小微企业的缴税问题。对于小微人员的账务管理。首先,建立账务风险预警机制是小微企业规避账务风险的有效途径。报表法和观察法可成为监督小微企业的财务行为;其次,小微企业可定期开展账务自查活动或引进第三方会计师对总账进行审查,明确账目存在的风险。最后,企业可针对采购部、销售部、售后部等重要部门在内部界定账务风险衡量标准,通过打分的形式考察各个重要部门账务风险情况,保证小微企业账目管理的科学性。

(二)强化专业税收人员培养,改善人文环境加强与政府合作,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在相关网站上提供线上小微企业问题反馈平台,了解小微企业在税款缴纳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小微企业遇到的困难。相关税收部门以区或镇为单位,定期开展小微企业会计人才听证会,准确获取新税收政策的执行中带来的问题。同时,相关税务部门可对听证会中提出合理建议的小微企业人员,以积分制度的形式给予鼓励,并对积分排名较前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鼓励小微企业人员积极献策献计。通过政府途径,委托大中专院校培养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尤其是税收类人才和税收推广专员。鼓励区域性小微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共建实习基地;建立战略,提前培养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人才,留住优秀的大中专学生,从而提高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税收解读工作,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意识从税收政策解读来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划片负责制度,在新一轮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时,制作相关税收解读手册并开展咨询会,加强对新税收政策的解读。同时,税收部门可在申报税款的网站设置专项解读条目,同时加以案例分析,并设置新税收政策咨询平台,方便为小微企业答疑解惑。从小微企业管理方面来看,所做出决策不应与国家税法规定相违背,应当及时对照规章政策修正自己的行为;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应该积极培养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意识,才能更好地迎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选取最佳涉税方案;小微企业应从两个层面管控涉税流程,一是就企业存续周期来说,从筹划企业成立至企业清算结束,整个过程均需对涉税事项进行管控;二是指企业具体涉税业务全过程均需进行税务监控,不允许出现“真空状态”。

(四)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降低起征点临界效应从增值税的起征点来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小微企业的起征点约合人民币分别为422000元/月和33945元/月。若结合各国国情,按各国的人均GDP比例进行相应换算,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增值税起征点仍高于中国。根据经济发展的环境,我国的增值税的起征点上升由之前30000元/一季度至90000元/一季度,我国应继续提高起征点以缓解小微企业税负压力。针对临界效应,我国可使用减征率的概念。所谓减征率,即小微企业面临临界效应时,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适度的减少。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在新出台的优惠政策中,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0元内按照20%企业所得税率减半征收,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0元至300000元之间,假设规定的减征率为30%,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0元,即企业缴纳所得税为250000×0.2×(1-30%)=35000(元)。这为临近临界的小微企业创造一个缴税的缓冲地带。在给国家带来一定的税收的同时,也避免相应的小微企业主为了逃避税负而存在主观意识阻碍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篇6

一、苍南县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苍南县地方税务局统计,截止2012年底,苍南县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管辖的企业户数共计1476户,其中小微企业1307户,占企业总户数的88%,足见苍南县小微企业数量及比重较大,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苍南县经济、就业等方面的意义重要。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看,被认定为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有805户,占小微企业总户数的61%;被认定为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有502户,占小微企业总户数的39%。苍南县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瓶颈制约逐步加大,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困境

苍南县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当前形势产业链下,物价指数增长拉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推动职工工资提高,厂房租金年年上升,交货后资金回笼困难,形成小微企业举步为艰的困难处境。小微企业的招工难、业务难、生产场地难、资金周转难悠然而生。总体看,我县小微企业缺资金、技术、设备、生产场地,高原辅材料采购成本、产品运输成本,低劳动生产效率、产品成品率,很难适应新的经济环境中激烈市场竞争大潮。

(二)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完善,会计信息失真

目前小微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财务制度不健全,部分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财务处理、账证设置仍不够规范,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管理不严,往往出现资金闲置与资金呆滞两个极端,企业缺少严格的赊销政策和催收措施导致了大量呆账的产生。

(三)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偏低

在众多的小微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账证不健全的小微企业基本上没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

(四)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许多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税收、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尤其是对如何规范财务管理及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减轻税收负担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要是企业普遍未形成一个约束与激励员工的外部机制,管理者和员工自我提高的动力和压力不足;同时企业采用家族式管理,任人唯亲现象严重,企业员工素质参差不齐。

二、小微企业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与落实情况之差异分析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较大,但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享受优惠政策面窄、税额低等现象,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较多

目前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都设置了各种比较复杂的前置条件,导致许多小微企业难以同时满足条件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享受所设置的条件除了查账征收外,还要求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企业的财务、税收意识淡薄

许多小微企业对健全财务制度、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有些企业负责人认为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要健全财务制度,而健全财务制度则要增加财务成本,在思想上缺乏规范财务制度、争取税收优惠的意识。

(三)税务部门宣传辅导不到位

由于税收政策数量较多,而且许多税收政策不断更新,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宣传的时候难以做到及时、到位,在宣传方式、宣传媒介等方面比较单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

小微企业负责人应该转变观念,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企业自身发展。首先要注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引导企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要熟悉税收优惠政策,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渠道学习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积极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基层税务部门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者,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各种举措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切实让广大小微企业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

1、多渠道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通过税务局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宣传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开通税企QQ群、官方微博、博客等互动渠道,扩大受众面。

2、多措并举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辅导

税务部门要从被动辅导到主动辅导的转变,针对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定期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培训班,让纳税人切实享受到国家所赋予他们应有的权益;通过送政策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小微企业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

3、强化管理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准确执行到位

篇7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我国宏观税负研究》课题组前不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对浙江、广东、云南、陕西、山东5省1634户大、中、小、微型4种规模企业体制内外各种税费支出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发现,我国现行税费制度在企业规模层面存在比较明显的“累退”效应:企业规模越大,税负越低;企业规模越小,税负越高;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尤其在结构性减税政策实行的这几年来,小微企业依然承担与其经济能力明显不符的税费负担。

自2011年底国务院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的“国9条”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比如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并延长执行期限;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针对大学生创业,国家免征相应年限企业所得税等。然而,虽然类似优惠政策一再出台,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依然很重。

值得注意的是,课题组调研发现,自2009年以来,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除2011年略低外,微型企业税收负担一直处于各种类型企业的最高水平,有的年份甚至超过企业增加值的40%,这与税收公平原则大相径庭。

中小企业税负重问题,有国家推出的优惠政策力度不大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未能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的原因。东莞市东日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潘继杰认为,一方面,小微企业承担的不合理的“非税负担”和“隐性税负”远超过优惠政策减轻的负担;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让其无法或不愿利用政策。“现在很多地方企业的税收环境,可以说是劣币逐良币,按章纳税的企业,做不过偷税漏税的企业,所以很多中小企业觉得还不如钻点空子偷税划算。”

政策反思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对记者分析,很多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过于强调全国统一标准,实际上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部分地区的部分企业无法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准入标准在内的一些政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将惠及很多企业,但对于大中型发达城市来说,带来的帮助只能说是“聊胜于无”了。与此同时,优惠政策在各地的具体执行办法各有差异。不少政策的适用,需要经历相对复杂的程序,申请税收优惠需要付出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过高,导致小型微利企业很难获得真正意义上的优惠。因而,政策的操作性或者说落实,还需要简化程序步骤。

潘继杰认为,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税负高于大中型企业的具体原因有四:第一,大企业多处于煤水电、“铁公基”等垄断行业,利润相对丰厚,而中小企业多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较为微薄。同样的税费占利润比,大企业要明显低于中小企业。第二,对于绝大多数以劳动力为主要成本的小微企业,流转税税负更高。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要缴纳流转税,近年来工资成本等日益增加,但无法产生可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虽然企业可能亏损,却仍要缴纳大量的流转税。第三,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不如大中型企业完善,担心税务部门查处,有些企业多交了冤枉税。第四,制度不完善造成小微企业纳税成本高。

业内很多人士还反映,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出多门,缺乏一个系统政策体系,使得财税政策在扶持中小企业的过程中存在系统性不足和可操作性差的问题。

施志群建议,税务部门应该按照区域经济差异,制定差异化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与规则。同时,应将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整理,必要时可单独出台文件,以方便企业了解政策(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进行此类工作),并且简化申请程序,不要让小微企业因繁琐复杂的程序而最终放弃税收优惠。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应适当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可考虑增加一些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尤其关注一些因财务制度不健全而采取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

税筹要点

虽然业内很多人士抱怨,结构性减税大方向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太不“给力”,小微企业很难从中真正享受到实惠。然而,如果小微企业用心研究政府近年来颁布的各项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用好、用足这些优惠政策,依然能收获到意想不到的效益。

篇8

从自身主观努力的角度看,除了加强企业宣传和金融机构交流来改变自己的外部形象外,更要重视加强对企业业务活动形成的价值链管理,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加强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全面管理工作,通过财务管理推动企业生产经营规范化,化解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营销成本。那么,如何实现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呢?这需要从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具体的途径包括:(1)规范交易行为,能够签订合同的交易,尽量签订合同。(2)保留税务发票和纳税资料,让银行全面了解自己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3)交易行为通过银行进行收支,现金交易也要及时存到银行,全面保留交易记录和现金流量情况。(4)建立规范的内部决策、会计核算、资金收付等涉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文件和工作记录等,形成资料完整、内控健全。要做到以上的规范化管理,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受到自身文化素质以及专业知识、人员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制约难以实现,因此,可以通过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来实现。针对能否实现内部规范化,除了以上阐述以外,在调查20户小微企业后发现,全部认为如果完善记录、规范管理就涉及到纳税问题,由于小微企业采购或是接受服务有时很难获取进项税,同时,小微企业盈利能力弱、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和服务同质化、可替代性强,加上民间融资成本年化利息率较高,税收成为能否盈利和影响其进一步扩大规模的重要参考因素;同时,税务部门缺乏必要的宣传,也使得小微企业对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规范财务行为产生一定的心理障碍。为了进一步了解影响小微企业规范行为中财务人员的作用,调查了为小微企业服务过的30名财务人员,据他们反映,现在小微企业由于资料不健全、财务记录不规范,难以获取银行贷款,为了获取银行贷款,唯一的办法就是造假,同时,财务人员职业地位、企业负责人授意、为了企业生存和发展,会计人员迫于内外部环境的压力等,不得不违规操作。财务人员为企业编造假账申请贷款,即使企业到时无法归还,银行只是通过法律途径处置担保物,造假账行为本身没有受到过处罚。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如下:

第一,破除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外部障碍。首先,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免税力度,提高增值税免征额,降低所得税税率,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同时,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让小微企业了解国家有关税收政策,通过税务政策的有序引导,推动小微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其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管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违规违法责任管理力度,通过引导财务人员不做假账来提升推动小微企业诚信建设。通过提高财务人员违规造假成本,推动会计人员树立社会责任,改善小微企业对外提供财务资料的真实可靠性,从而提升小微企业诚信度,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改善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为政府推动创建新型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加快培育发展。针对小微企业服务,以财务管理服务为主体的新型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命名为“企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简化和放宽注册条件,吸收更多优秀的、致力于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参加。也可以将目前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咨询服务组织通过变更扩展业务范围来加快建设速度。服务内容包括直接生产经营文字和账务处理、企业信用评价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对企业进行增信业务服务、生产经营咨询和法律服务、企业融资业务服务、管理咨询、销售的市场调查、人员培训等。

服务内容宽泛是为了防止出现过度专业化倾向,如企业管理咨询、统计调查、会计事务所、律师所、会计咨询等多头服务必然增加小微企业的成本支出,同时,也影响到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而影响小微企业接受服务的积极性。通过综合服务可以提高会计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业务拓展的重要举措。为了推动发展,早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会计服务机构,早期,政府可以通过购买会计服务机构的服务方式,支持会计服务机构的发展,同时,为了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消除小微企业规范运行后的顾忌,免费服务小微企业,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在逐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引导小微企业规范运营,破除自身因治理不规范、信誉度不高而形成的融资障碍,破解融资难问题。

作者:王青海单位: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篇9

我们对山东省烟台金鹰营销培训有限公司营运资金使用以及管理情况的调查统计资料显示:上半年这家小微企业总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35603元,同比增长1457%,但是利润的增长速度远远不如主营业务收入,仅仅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79%。由此可见,这家小微企业的营运资金管理遇到了瓶颈问题。那么是什么因素影响了小微企业的营运资金管理呢?经过具体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的用工成本上升比较快、原材料成本上升更快、招工难、融资更难、资金紧张、市场需求不足、税务筹划不到位七大因素成为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具体分析如下:

(1)融资难是小微企业的首要发展瓶颈。长期以来,小微企业筹资困难就一直存在,主要是银行和各大金融机构宁愿把资金贷给国有大型企业和规模以上的私人企业收取较低的利息,也不愿意把资金放给小微企业收取较高的利息。因为小微企业企业数量多,每个企业贷款金额少、风险比较大,贷款办理程序比较繁琐。长期以来,银行已经习惯了与大型企业打交道,不愿意和小微企业打交道。所以小微企业筹资难就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

最近几年烟台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比较快,有些小微企业就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虽然解决了一部分小微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但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比较高,从小额贷款公司筹集资金成本高,对企业盈利有负面影响。

(2)招工难和用工成本上升影响了小微企业的生产规模扩展。小微企业一般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增加生产、扩大生产规模必须增加劳动力。但是近年来,食品价格、商品房价格、教育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由此拉动了劳动者工资的上涨。如果小微企业不提高工资待遇根本就招不到所需要的技术工人。于是,小微企业加强和完善了职工保障体系,主动为职工缴纳保险,从而提高了用工成本。企业产品成本随之上升,失去了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即使这样,企业也很难招收到技能优异的员工,只能招收到大型企业挑剩下的劳动力。随着西部和中原小微企业的发展,许多农民工已经不愿意从西部和中原远赴烟台打工,而是更愿意在当地就业,于是烟台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对西部农民工的吸引力正在消失。

(3)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了小微企业的生产成本。近年来,烟台市小微企业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煤炭、汽油、柴油等燃料的价格上升速度比较快,从而推动了运输成本上升和生产成本上升。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上半年186家小微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是3797268万元,同比增长1114%。

(4)流动资金周转比较慢也是制约小微企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筹集资金比较困难,小微企业为了打开销售市场,产品采用赊销的政策进行销售,不能立即收回货款。这样一来,企业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比较慢,利用率很低,直接影响了小微企业的生产发展。

(5)市场需求不足也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因素之一。由于小微企业资金不足,不能很好地搞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而老产品市场基本饱和,需求在缩小,这样小微企业要扩大经营规模就很困难。为了开发新产品,一些小微企业做了有益的探索,但是由于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比较差,效果都不好。

(6)税务筹划不到位是影响小微企业营运资金运转的重要因素。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主要的税务负担有两种:一种是经营过程中的流转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另一种就是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税。因此我们在这里主要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谈谈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的有关问题。

小微企业增值税的筹划。小微企业增值税不适用专用发票,期税务筹划方法不同于普通纳税人。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就业观念的转变,小微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小微企业基本上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一般都不够健全,无法准确计算销项税和进项税,不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方法简便易行,比较适合小微企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尽量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少缴纳增值税呢?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应该考虑增值税的无差别点。我国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算增值税的依据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以全部销售收入作为计算增值税的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率的高低。而增值率达到一定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是相等的。此时的增值率就是无差别平衡点,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这就意味着当增值税税率为17%而征收率为3%的时候,增值率平衡点=3%÷17%=1765%,这就是说,此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5%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重;当增值率高于1765%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轻。这就给小微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思路,小微企业在短期内要变成一般纳税人是比较困难的,要想减轻企业的税负只有提高增值率。提高企业增值率不仅可以少缴纳增值税,同时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利润。

其次,考虑起征点。所谓起征点,是指对纳税人开始征收增值税的销售数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法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了起征点,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提供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各个省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备案。

例如,李某是销售水果的个体工商户,其每月销售额是6000元左右,假设1-3月份销售额分别是6050元、6100元和6120元。当地规定的起征点是6000元,征收率3%,按照规定应缴纳增值税5481元。

如果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在每月末搞一次降价活动,结果三个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990元、5980元、5990元,低于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以不用缴纳增值税。可见进行税务筹划可以节税。

总之,只要地方政府能够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鼓励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工作,加快小微企业的技术进步,加强小微企业的产品出口,小微企业一定能够健康地发展。

二、小微企业走出困境的对策

(1)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小微企业利润比较低,规模小,国家应该减少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一些行政事业型收费也要相应减轻。这样小微企业就等于得到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可以投入资金去搞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有了能够立足于市场的新产品,小微企业就可以进一步开拓市场,寻求新的发展途径。

(2)以市场为导向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小微企业应该以市场为导向,找准定位,扩展发展空间,研究开发新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增加企业产品的附加值。这样就可以摆脱市场需求不足的困扰。比如,为韩国企业提供数控设备的软件以及硬件支持、产品加工等配套服务。加强手机配件以及软件的开发,计算机软件等开发和生产等。

(3)破解小微企业筹资难的困境,由市政府出面,召集金融部门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拓宽抵押品的范围,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条件下,利用市场手段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4)政府对小微企业招收下岗职工和残疾人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比如招收20―100个下岗职工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减免税的待遇。据笔者调查烟台市40―50岁的下岗职工还有一些没有安排工作,这部分人是市区中生活比较困难的一族,如果小微企业能够招募他们工作,不仅可以解决小微企业的用工难的问题,同时也减轻了社会上的就业压力。政府应该给予小微企业适当的税务减免。

(5)政府对大学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去工作给予政策支持,这样可以提高小微企业的劳动力素质,也可以减轻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现在主要是很多大学生不愿意在小微企业就业,眼睛就盯着为数不多的公务员、学校医院和大型企业,所以才会出现大学生就业难和小微企业招工难并存的局面。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调控劳动力的流向。比如,政府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鼓励大学毕业生自己创业和到小微企业创业,等等。

篇10

小微企业是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一个概念,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2013年末,贵州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8.91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7%。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53.6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1.7%。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4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1%。①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对贵州省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解决就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尽管国家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使得贵州省的小微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产生了一些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但是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有时好的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部分企业仍感觉税收负担偏重。对贵州省小微企业的税收环境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找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进行改进,使小微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优惠,帮助它们更好地发展,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二、贵州省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税收环境

(一)中央的税收优惠政策

1.收费优惠政策

2012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收费清理力度,取消和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22项。

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根据财政部、发改委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包括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在内的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对小微企业免征,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政府确定。③

2.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④2014年9月,中央决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底,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之后又进一步明确: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⑤

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将享受所得先减半再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10万元。这是国家进一步扩展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并适当延长执行期限的又一重要举措。具体内容为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凡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对工业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其他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5年3月,继续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一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由10万元调整至20万元,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2014年扩大范围之后的再一次调整,是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的重要举措。⑥

2015年8月中央决定,延长月营业额2万至3万元小微企业免税期限至2017年底,并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从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此次出台的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减税的规模超过1000亿元。⑦

4.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⑧

5.印花税优惠政策

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⑨

(二)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贵州省政府出台“3个15万元”政策,扶持发展微型企业,每年全省对小微企业扶持名额是2万户,2015年贵阳市的指标是3500户,按政策规定,贵阳市从实际出发,采取“3个20万”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即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政府给予10万元补助;20万元的税收奖励和2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不过最后是否可以获得政策支持,有关部门还会进行集中评审,如果通过,就可以享受政策支持。

省国税局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办税的方式方法,明确从2014年起,凡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预缴时可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须办理优惠备案手续。年度终了后,企业通过升级电子申报软件,实现申报自动识别,对应政策计算减免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已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2015年“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事项,省地税局也已将这项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全省明察暗访事项。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分析

(一)政策效应分析

从以上列举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见,国家和地方给小微企业的让利越来越多,减税的范围越来越大,政策执行的时间也在逐步地延长,小微企业享受到的税优惠政策的效应也是非常直观的,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适用,减税幅度相同,更具公平性。更长远的,小微企业将每年留下利润积累起来,缓解了资金不足,有利于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科技创新、市场开拓、业务发展、产业链条的延伸等。

(二)经济效应分析

一是大量小微企业直接受惠。2014年,贵州省地税共减免小微企业4063户,减免税额1594.54万元。省国税局为全省小微企业减免税收1.34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受惠面达100%,涉及16763户,减免税额4955.05万元;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累计64.3万户(次),减免增值税8400万元。随着国家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调至30万元,税收优惠范围不断扩大。在现行税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到2017年底,全省将有8万户次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税款2.1亿元。

二是提高了全省经济增长的速度。2014年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9251.01亿元,比2010年翻一番,比上年增长10.8%,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在贯彻落实省政府“3个15万元”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2013年全省共1.86万户微型企业产生税收,省级及以下税收入库总额为3802万元。有14137户微型企业获得税收奖励,奖励总额达3605万元,比2012年度增长2760万元。在小微企业政策的刺激下,全省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在新增小微企业中70%为第三产业。2014年小微企业实现国税收入369.1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国税收入331.76亿元,增长20.38%。2015年1-9月,全省国税系统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累计122.74亿元,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加4.44亿元,增长3.62%。充分反映出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所释放的红利。⑩

(三)社会效应分析

由于国家优惠政策的出台,小微企业像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已成为社会经济的支柱力量,支撑着贵州经济的健康发展。截至2014年,全省累计扶持小微企业60871户,注册资本76.34亿元,带动就业33.48万人。其中,2014年新增扶持小微企业20871户,注册资本27.85亿元,带动就业11.4万人。2014年,贵州省实际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企业共安置60万人就业,较上年增加20万人。2015年,如果全省所有小微企业全部实现有效安置就业,将惠及120余万人。

在“3个15万元”政策的带动下,全省投资创业热情高涨,市场主体活力迸发。2012年以来,全省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总量净增16.787万户,112.092万人,微型企业户数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36.26%,带动就业人员占私营企业新增从业人员的29.86%。两年多时间,私营企业由政策实施前的9.46万户猛增到2015年初的26.24万户,增速较“十一五”期间提高20%,连续两年位居全国前列。贵阳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一直领跑全省,2014年共发展微型企业5325户,带动就业28523人,带动民间投资58550万元,其中3205户经创业评审享受“3个20万”政策扶持。

可以预见,未来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初次创业者去投资开办小型微利企业,解决更多的就业问题,开办企业的同时也将吸收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四、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力度不大,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尽管国家已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调整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但具体到单户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的企业,仅增加3万元的所得税减免,总计享受所得税优惠仅为4.5万元。在当今物价指数上升的经济现状下,4.5万元的税收减免,对企业发展的实质性影响不大,导致部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二)纳税人的主观因素导致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小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加强。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部分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企业资产及收入核算不准确,然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又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导致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认定难。一些兼职会计嫌麻烦或责任心不强,不愿办理享受税收优惠的手续,放弃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从而丧失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利,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兑现难。二是部分纳税人不能准确把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纳税申报时不能准确计算优惠税额,以致不能准确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税制设计的问题,影响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

划型标准不统一,使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难。《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与税法规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认定标准上不能完全统一,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定义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定义的小微企业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指标体系不统一,小型微利企业概念要求政出多门,不仅影响了税法的规范性,在实际执行中也增加了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的工作难度。

(四)信息管税能力不足,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兑现滞后

一是基础信息不准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初始信息录入的不完整,比如行业分类信息、从业人员以及资产总额等不准确或漏填,直接影响到企业划型的准确性。个别划型行业与企业实际所属行业不匹配,直接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全面兑现。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仍需加强。尽管税务机关利用各种方式开展政策的宣传咨询辅导工作,但接受咨询辅导的对象往往多数为会计人员,企业法人了解税收政策的并不多,因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未能真正意义上引起小微企业的重视。

五、改善税收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税制设计

建议将工信部等部门明确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与税法明确可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规定进行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避免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使小微企业在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时,不至于因部门认定标准不一,而产生对国家政策执行力的失信。

简化税制设计,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提升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现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两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显得复杂,不易操作。建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改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取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理由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按现行所得税适用税率25%计算,年减免所得税额仅为2.5万元,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但对企业雇用一名普通员工支付工资而言,基本能满足其需求。理由二,小微企业优惠税率由20%放宽到15%,可与国家支持高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一致,实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理由三,取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实现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简便性,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填写和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核查工作,达到简化税制的目的。

(二)提速科技管税

加大纳税人端“税收电子申报软件”与税务端“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匹配数据接口整合力度,促使纳税人“税收电子申报软件”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的适时对接,提升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识别小微企业的能力,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认定小微企业的工作难度,实现科技管税。

首先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基础数据,将与认定小微企业工作有关的信息数据完整采集。如:行业分类信息、从业人员数据以及资产总额等,为准确认定小微企业奠定基础;其次是加强纳税申报真实性的监控和审核。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应能准确反映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真实情况,纳税人应当真实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共同规避税收执法与税收遵从风险,使国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收到实效。

(三)做好服务工作

一要帮助小型微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核算水平。针对小微企业建账能力、会计与核算水平较低的现实,加快推进税务服务,创立初期的小微企业采用税务服务的,建议可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并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知识和涉税知识的咨询,支持中介机构规范记账业务,结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落实,帮助纳税人健全财务核算。二要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健全账、证,规范核算,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同时应主动下企业、送政策上门、通过申报系统提醒服务等方式使小微企业更加快捷地掌握、了解税收政策,切实落实国家政策。三要强化对小微企业服务意识。开辟小微企业“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简化办税流程,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为小微企业提供纳税咨询、办税辅导、人才培训等全方位服务,解读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有效促进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小型微利企业内部管理

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财务核算的工作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核算销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经营利润、从业人数等财务指标,使其具备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顺利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本身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要督促财务人员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要从企业利益出发,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六、总结

近年来,中央及贵州省政府给予了小微企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使小微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市场繁荣增添了活力、带来了契机。但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改进税制设计,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有助于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提高其生产和投资积极性,促进贵州小微企业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注释:

①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②2012年以来减少中小企业收费支出290亿[N].人民日报2013-05-31

③(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④财税〔2013〕52号

⑤财税〔2015〕96号

⑥财税〔2015〕34号

⑦杨亮.财政部: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N].光明日报2015-08-22

⑧财税〔2014〕122号

篇11

一、征管现状

长期以来,小型微利企业、个体零散税收就是税务机关征管的短板。尤其近年来,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国务院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持续加力,包括《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一方面彰显了国家对自主创业、小微企业的鼓励与扶持,另一方面也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简化程序,便于操作,还要防范小部分纳税人借机稀释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纳税义务,进而破坏尚待完善的纳税诚信机制。

二、实证分析

各地的建材家居商场通常也是小微企业、个体户相对集中的专业市场,因此我们选取了青岛大有家居有限公司黄岛店(化名)作为税收风险管理对象进行了分析实证,以便加强租赁业户的日常税收征管,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青岛大有家居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份办理税务登记,2016年5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税核定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经营范围包括:市场开办;市场内经营管理服务; 场地、房屋、摊位租赁;市场内物业管理。大有家居目前在市区共五家店,另外四家分别为敦化路店、华阳路店、振华路店及胶州店,是青岛知名品牌组合度最高的家具名品店之一。

三、风险建议

专业市场内业户众多,纳税遵从度普遍较低,对建材家居商场的专项检查要缜密部署,打快仗,防止租户通过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继而负面影响到其他建材家居市场或其他专业型市场的征管,效率兼顾公平,不断提高业户的纳税意识,降低税收执法责任风险。

商场出租方作为租户的日常管理方,通过统一结算货款能较准确地掌握展位的销售情况,要积极争取市场或商场管理方的配合与支持,尽快地建立第三方信息交换机制,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获取涉税信息(包括租户名称、税务登记证号、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租赁期限及租金缴纳情况、代收款明细及返还开户行和账号等有关资料),建立健全专业市场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建立专业市场户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制,对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个体户要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做好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工作,逐步消除租户的抵触心理,让租户依法自觉纳税成为税收新常态。

主动与市场管理方或工商管理部门沟通,争取由现在的购销合同(客户联)作为消费者维权的凭证为发票管理,同时加强对租户单独收款的管理,并取得广大消费者的理解与支持。

由于家居建材类的商户基本上都是各大品牌的地区商,可以对上游企业的销售或发货情况通过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协助实现对下游企业的税收管控,进而逐级上报总局,尽快建立起全国范围内品牌企业销售网络的税收情报共享。

四、风险应对

篇12

(一)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为维护资产的完整性、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以及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考核和评价而制定的管理方法和手续的总称。[1]不少中小微企业的法人对这方面认识不足甚至采取了漠视的态度,致使很多中小微企业内部没有审计机构,或者有了审计机构也是形同虚设;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更是流于形式,可操作性差,各种错账不能及时被察觉和抑制,其反映的会计信息自然不可能真实可靠。此外如企业出纳专门负责企业各个部门的资金收付业务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每笔资金的收付业务都会改变会计账簿记录,如登记收入、费用以及债权等。因此,如果资金收付与记账由出纳一人负责,没有进行有效分离,那么则可能会出现某些职业素质低下的财会人员发生如贪污违规更改记录等不良行为,影响企业资金的安全。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导致其向金融机构提交的会计信息失真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一大结构性、制度性难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小微企业无法从银行融入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因为银行信贷的考核标准中,通过企业提交给银行的会计报表来考核企业各项财务指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2]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中小微企业资产规模小、抗危机能力小,管理不规范,财务不健全,现金流较为紧张,各项指标实际上是无法达到银行的信贷要求。而在企业发展又急需资金的情况下,很多中小微企业负责人通过捏造会计报告、粉饰财务数据的方法从银行骗取信贷。

(三)税收征收不规范、赋税压力过重导致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中明确指出,如果纳税者的账目混乱、计税依据明显较低或没有进行账簿的设置,那么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税务征缴,但个别基层税务单位并不看中小微企业是否有健全的账簿及核算制度,一律都以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征缴税务。[3]而“所得税核定办法”制定的应税所得率均有一个上下限,如工业、商业为7%~20%,当在实际征缴中,并没有结合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是直接照搬同行业中的大型企业的税率进行征缴,这种征收方式显然是不切合实际的。税务人员在上下限之间确定“应税所得率”手松手紧对于小企业来说,差别是很大的,特别是基层税务征管人员权力寻租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种过于随意、寻租空间过大的征管模式,不仅加重了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到它们的发展。同时也导致很多中小微企业的会计业务“做与不做一个样”,使企业失去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严肃会计核算纪律的动力,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四)社会及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不力

国内中小微企业中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及监管部门都没有真正发挥实效,内部审计及监管仅仅流于形式,而外部监督部门,如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等,往往怕影响自身利益,对于某些问题并没有展开深入调查,国家政府的审计单位更是无暇顾及中小微企业。在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企业无论内部还是外部都缺少了制度的约束,审计及监督的不足也就进一步加剧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对策和建议

(一)推动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为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企业可制定高效的内控制度,然而中小微企业往往因为规模及成本等因素,没有制定健全的内控制度。我国在2009年颁布的企业内控制度规范中,明确指出中小微企业的内控制度不能直接照搬大中型企业,由此也可看出,中小微型企业因其规模、资金等方面的因素,其内控制度势必会与大型企业存在明显差别。鉴于此类差异性,以及中小微企业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迫切需要,我国在近年来推出了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内控制度,至此中小微企业有了一套可适用于自身的内控制度标准,可参照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制定规范及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出规范的内控制度,并成立审计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以此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完善融资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市场体系,传统的融资市场体系的程序较为复杂,不适用于中小微企业。应根据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进行小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5]例如,建立地方性的金融服务机构等;中小微企业还可以拓宽融资的渠道,多渠道进行融资,如综合运用债券、股票市场、创投等进行融资,这样就可以增大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能,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从而不断地完善我国针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的融资市场体系,优化金融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三)减轻税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现阶段我国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税务制度设置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制约了中小微企业的经济发展。因此,针对此种情况,应当优化税制结构,制定扶持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并加以有效落实,帮助中小微企业提升效益。笔者建议可由政府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共同成立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扶持资金、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风险评估等。在这一过程中,要强化各个部门的信息联动,及时沟通,提高企业财会信息的准确性。

(四)加强企业会计管理的监督机制

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就必须加强内外部监督。一方面要加强会计内部监督,要强调企业法人对法律负责,会计人员对企业法人负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完善会计外部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国家监督。首先,要加强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力度,规范会计工作程序。其次,对企业会计数据、凭证、报表、物资、设备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再次,各部门分工明确,避免重复。最后,各级主管部门对造假行为严肃处理,对相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取消从业资格,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应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和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这样才能在整体上发挥政府、审计等对会计信息的再监督,从而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