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4 08: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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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预期的建设工程目标,承、发包双方通过签订施工合同来明确彼此的权力与义务关系。对施工企业来说,其所有的工程建设活动都是围绕施工合同而展开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也就是施工方履行合同的过程。施工方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一个内容庞杂的系统工程,只有踏实地做好工程建设工作,真正地执行合同上规定的各种事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才能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才能促进施工企业的全面发展,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一、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少施工企业的法制意识淡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大多数的大中型施工企业已经认识到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逐渐强化了合同意识,但是仍有不少中小施工企业的法制意识比较单薄,风险合同的现象很严重。目前,施工队伍和工程建设规模存在失衡的现象,由于目前工程建设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同时一些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不到位,工程发包方利用自身的优势条件,在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会提出一些比较苛刻或是不公平的条款,施工方为了承揽到建设任务,往往会签订一些风险性较大的合同,而承包方往往迫于生计, 急于承揽到任务, 无条件的接受,从而签订了风险比较大的合同, 可能会在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端。
(二)签订合同时不严谨, 使用的字、词不准确
在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往往不是很严谨,使用的字、词不准确,为日后的项目工程施工管理造成隐患。项目工程施工的合同条款与相关文件的众多,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往往是施工企业根据发包人的意思, 依据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来草拟合同协议中的条款, 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后才签署,造成不少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条款存在较大的差距。施工企业由于法制与自我保护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合同只是表面形式,忽略了施工合同的严谨性,导致合同文字的表达错误与大量矛盾用词的出现,给日后的施工项目管理造成重大隐患。
(三)合同文本的使用不规范、不统一
国家工商局与相关的建设部门为了规范与加强建设市场中的合同管理, 制定了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的大力推行,不但可以帮助发承包双方全面地了解现有的法律法规,防止合同出现风险隐患,还可以有助于建设管理的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有效地监督。但是有些承、发包方擅自采用自制的不规范的合同文本,而不按照相关规范的文本进行合同签订,这样导致发包方通过含糊与笼统的文本条件转嫁工程的风险,使得施工方在日后的施工管理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按规定履约的情况较差
目前,项目工程建设市场的运行还不规范,仍有待加强,因而导致合同履约过程中常会出现违约的现象。发包人不按期交付场地与支付工程款,施工方不按合约依法组织施工与项目工程的质量不达标,双方扯皮的现象严重存在。欠款与延期工程使得施工方的经济负担较为沉重,造成施工合同的约束力下降,加强合同管理的工作也就无从谈起。
(五)合同索赔很难进行
建设行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合同索赔对施工方而言,是一种降低损失、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保护自己、增加利润的必要方式与手段,但由于不少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以及索赔观念较为淡薄,再加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经济资料比较缺乏,因而在合同中往往会出现不平等的、苛刻的条款,从而导致一旦出现问题,施工方很难进行合同索赔。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途径
(一)增强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建立与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因此施工方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意识,建立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各级合同管理的相关机构,同时配备综合素质较高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另外,施工企业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定期举办多层次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加大合同管理的宣传工作,使得企业员工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与合同管理意识。
(二)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评审要严格把关
进入合同的签约谈判阶段,施工方要组织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严格地评审,对发包方所提出的要求逐条地进行详细而认真地研究。施工方应认识到合同签订之前评审工作的重要性,避免在合同条款中出现疏漏与差错事,坚决杜绝签订一些无履约能力与违法的施工合同。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签订于评审的严格把关,才可以使合同双方平等地履行权力与义务,避免合同中苛刻条款的出现,尽可能地运用法律法规来规避风险。
(三)实行合同交底制度
施工企业要实行合同交底制度,使工程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充分地了解施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为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工程开工之前, 施工方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与合同条款对各部门的经理进行交底工作,时其明确合同中所规定的承包范围、合同的经济指标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与此同时各部门经理要对施工合同的目标进行分解,明确每个员工的岗位职责,提高工作人员的合同意识,为日后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四)加强合同履约的管理工作,提高索赔意识
企业合同管理既是取得效益的经济活动,也是保障经营活动合法、顺利进行的法律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内容完善、执行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防止财产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而工程项目合同由于涉及企业正常运行的基建、检修维护、技改技措等各个方面,合同数量占比较大,如果承包商选择、履行质量与风险控制措施、工程量计量抑或是竣工决算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缺陷或问题,都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做好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一、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存在缺陷
(1)订立的合同因个别条款不明确、不具体、约定不细,履行过程遇到条款产生歧义时,合同双方相互推卸责任,不积极解决问题。个别合同承办单位对合同订立细节、约定内容等信息掌握不全面,不能有效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部分合同变更资料管理不善,尤其是部分合同有重大变更时无描述,合同承办单位对变更的原因解释不清,遇外部合同检查和稽查时推诿责任,扰乱正常的管理流程。
(2)招投标文件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投标文件的作用流于形式,使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脱节。部分签证及变更手续没有经过合同管理人员确认,合同管理部门无法及时掌握施工进度的有关情况。此外,招投标文件中部分重要内容没有转移到施工合同中,也是造成个别合同的条款不完整的原因。
(3)合同资料保管不规范。文本分发无有效记录,合同文本及资料因保管不善而丢失,发生争议或接受检查时无法提供依据,处理纠纷时无法提供合法凭证。
(二)不合理的变更多
(1)工程范围扩大和工程量的增加。例如,某项目外部管廊土建三标段中部分工程因地基基础原因,按招标时的施工图纸无法施工,后由设计院整体重新出图,因工程量明显增大,增加工程造价过百万。
(2)设计变更,设计失误和设计文件交付延迟。某项目地下管网安装工程部分标段,共出9张图纸,设计变更近20次;多个化工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进行招标,拟投标单位为谋求中标,一般选择合理低价中标的路线,而一旦中标,设计变更则成为承包商调整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重要理由之一,增加企业成本,合理低价变成合理高价。
(3)工期改变(包括推迟开工和提前或延迟竣工)。某项目新水碰头作业前,经过确认,施工准备完成后又要求推迟开工,造成施工单位窝工,提出索赔请求。
(三)迟延履行普遍存在
(1)因建设单位原因致使工程延期、中途停建、缓建。例如,某炼油联合装置土建工程合同工期为某年4~8月,实际当年8月份才完成基础部分图纸,无法按期完工。类似现象会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业主方必须采取措施才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或赔偿额。
(2)现场施工条件限制,交叉施工,互相牵制、互相影响工期。某万吨聚丙烯装置,地管及土建与设备安装单位交叉施工,延误工期,施工单位相互推诿,索赔难度大。
(3)劳动力匮乏影响工期。我公司地处边疆地区,劳动力组织难度尤为突出,各施工单位中低素质劳动力的比例较大,劳动力严重不足成为制约工期的普遍原因。施工单位尽管承担了工期延误违约责任,但由于项目无法按期完工对业主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算的。
二、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风险
(一)技术与环境层面的风险
技术与环境层面的风险主要来自工程交底不清、设计不规范、施工准备不充分、施工组织不科学、施工企业能力不足、自然灾害等。建设单位交底不清,实际施工时出现超挖、超填、处理特殊地质情况(如流沙),或遇到其他障碍物等。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在特殊工艺方面事先没有约定,建设单位要求不合理或过于苛刻。施工现场隐蔽事项识别、通水、通电及交通等准备不足。承包商施工方法选择、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选择、劳动力安排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承包商自我评审不到位,承揽了与自己技术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项目,不能及时解决所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或者是某些施工机械不配套或维修条件差等。风暴、特大暴雨、洪水、泥石流、雪灾等异常自然现象的出现,也影响工程合同的顺利进行。
(二)价格上涨风险
对设计图纸、工程质量、合同条款以及成本因素分析不准和对国家劳动力市场政策调整以及物资市场价格变化判断失误。2007年前后,国内通货膨胀严重,材料单价涨幅较大,钢材上涨了近40%,水泥上涨了近30%,木材上涨了近25%。因物价上涨导致多项合同变更,增加了建设成本。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风险
签订合同不规范,所签合同表述不完整,缺少担保、索赔、保险、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性条款。违规选择挂靠的分包商,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协调解决问题能力差,不执行管理制度,违章指挥。
(四)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产生的风险
对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不透,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施工企业为急于承接工程提前投入大量资金,在无合同情况下提前进场施工,发生纠纷时,往往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三、工程合同管理的切入点和风险防范措施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切入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今,各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大都以合同互相约束。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一项工程,须有合同,即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工程合同管理主要有四个环节:规范合同的签订、有效合同履行跟踪、合同运行质量分析、合同归档。重视合同过程管理既是为企业自身规避风险负责,也是对工程进度、成本与质量的跟踪负责。既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也必将吸引更多的工程施工企业进入,增强竞争,扩大承包商的选择范围,真正地做到择优选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1)规范合同签订,保证合法有效。“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是西方的一句谚语。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隐患,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狠抓工程合同的规范签订,“一半财富”就有了保障。签订合同必须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保证合同文本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要选用规范通行的合同范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文本的填写必须完整,不得出现缺、漏项;合同条款要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对涉及企业利益方面的条款须认真核实,避免出错;不能越权代签合同,保证签约的有效性。
(2)跟踪合同履行,留据依法维权。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有干扰,或来自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或来自合同本身签订的缺陷,以致合同内容需进行补充,即“合同变更”。应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及时纠正合同履行中的偏离,减少产生纠纷的几率。当合同变更出现停工、返工、窝工等损失事件时,要收集整理证据以备维权之用。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对合同管理不细,合同变更资料不全,发生纠纷后的索赔请求,常因证据不足而被,面临败诉风险。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法律效力。企业要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防诈能力。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违约行为要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3)细化合同责任,确保执行到位。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由于实际施工过程中难以随时查阅合同,加之合同条款繁多,关系复杂,一时难以理解和掌握,些许疏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要对合同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分解,核心是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服务内容与特殊要求,将分析的结果分解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整个工程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4)建档管理,科学高效防风险。工程合同资料由相对固定的几部分组成,自成一体并有解释顺序,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设计变更、来往信函、设计方的索赔报告等都涵盖其中,需要规范保管,让企业管理人员准确掌握合同变化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工程合同签订是重点,明晰双方权利义务,约束双方履行,不按约履行将受到惩罚;合同分析是切入点,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降低法律风险,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规范化的合同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工程合同管理过程的风险及问题,建立规范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体系是影响合同管理作用与效能的重要因素,以专业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纽带,科学有序地进行工程建设,各环节紧密配合,分步把关,成就多功能、全方位的合同组织管理体系。工程管理部门最清楚合同的来龙去脉,对涉及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引起的各类问题及合同变更的前因后果详细掌握,发生争议和纠纷时,由工程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有针对性地应对,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的高发区,同时还属于监督的热点与难点。某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从合同管理与监督出发,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监控体系,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防范风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探讨了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问题。希望能够为施工企业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帮助。
一、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风险识别
1.签订合同之前的风险。签订合同之前的工作,包括确定项目设计单位与完成项目设计、编制工程造价、确定建设企业以及签订合同相关的其它准备工作。该阶段之中,涉及到许多常规风险,需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应注意中介机构的选择,例如工程设计、招标等单位。想建设高质量、价位适中的项目,确定高质量的中介机构是其中十分关键的一环。项目设计水平关系着项目的造价与品质,造价咨询与招标机构的选择,决定着造价高低与设计标准的实现。如果涉及不科学、不合理,后期或许将对项目建设造成严重的后果。就算是不会产生根本缺陷,也会引起一些重大的变更,对造价与进度的控制造成困难;其次,注意中标合同价与按施工方案细目分解的总造价的结合。应当根据施工方案对中标价做好清标工作,将合同价款落实到施工环节中,实现对造价的有效控制。2.合同签订的风险。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风险,用到法律与建筑专业方面的知识。签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三方面:首先,合同的最终造价没有必要的约束。尽管合同价格通过招投标来进行确定,然而,部分合同对施工当中的变更签证,并未设置必须的确认原则与程序相关条款。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低价中标,接着会绞尽脑汁地对变更事项虚列,通过这种方法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这样既对招投标的公正性产生损害,也会为甲乙方合谋进行腐败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并未慎重考虑合同生效的时间约定。或许会由于项目施工准备不充分、作业面模糊、设计不完善等方面的影响,使得项目无法尽快进行,合同无法生效,对甲乙双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进而引发经济纠纷;再次,对合同谈判当中产生的过程性意见,并未制定具体的约束条款,从而对合同履行造成一定的困难。3.合同履行的风险。诸多地方能够造成这方面的风险,具体包括:首先,变更签证的风险。施工的时候,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材料设备供应推迟、工期改变等问题,能够申请变更签证。然而,一定要具备完善的审查审批程序,避免其变成恶意低价中标的途径;其次,合同迟延履行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通常会由于现场条件约束、设计图纸没有尽快下达、交叉施工等诸多问题使得合同无法及时履行;再次,甲方管理责任未到位的风险。具体来说,也就是甲方没有根据合同与招投标文件要求,来认真监管乙方,或者没有妥善处理自己和监理单位的关系造成项目监管不到位,或者一味地依靠监理单位来进行管理,自身参与不够积极。4.廉政建设的风险。从甲方管理的层面进行分析,这个方面的风险具体表现为内部职工凭借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不当途径,蓄意违反相关制度与法律,为相关方牟利,使自身从中受益的行为。包括管理者违纪干涉项目、违规泄露投标低价、虚假招标、私自将招投标结果改变等对建设单位利益产生损害的行为。
二、防范合同管理风险的对策
1.构建顶层设计。即应当构建合同监管的总体架构。在具体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专业管理、法律风险与效能监察监督三个方面,构建以合同签订与履行为核心,涉及到合同形成前期、形成、履行、运营评价等全面的监督机制。其中,专业管理监督基本上利用项目建设业务管理的流程,敦促乙方认真根据合同条款以及该领域中的规则来进行施工。并且还应当督促监理范围认真履职,严格监管。对于法律监督,即在签订合同与履行的全程中,严格按照律法条款要求,对相关方的法律责任进行规范,为双方的利益提供保障。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根据有关律法条款,对相关文书记录进行完善,保证合同能够反应双方的意志,确保合同详细记录谈判过程。合同一经生效,则表示双方的权责立即生效,要是无法按照要求履约,违规的一方会面临风险。然而,具体的工作当中,伴随合同签订或大多数项目资金的拨付,甲方的地位逐渐发生变化,刚开始的主导地位逐渐削弱,陷入被动,往往会由于双方责任模糊,以及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甲方应尽的责任不能到位,对乙方的责任证据又无法全面收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同时无法进行诉讼,最终导致双方都受到损失。所以,从合同谈判开始,应当尽量收集全部证据材料,以便于发生纠纷时候能够通过法律来寻求帮助。而对于效能监察,即站在业务流程以外监督合同管理。应当构建起相应的效能监察制度,使监察工作在合同管理中形成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效能监察的权威性,监察结果直接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应当与项目结算结果进行有机结合。2.构建制度流程体系。体制决定机制,机制依赖制度,流程体现制度。以合同形成和履行为中心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一定要有诸多相关制度来提供支持。签订合同的前期,一定具备设计咨询单位的遴选方法及其质量追究方法,还应当具备造价编制与招投标方面的管理方法,以及商务谈判方法等诸多制度。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完善项目变更制度、监理制度等诸多方面。尤其是应当构建起项目建设责任的追究制度,合同完成以后,必须进行后期的评价,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后评价制度。3.严格监督招投标管理工作。第一,应当将企业招投标管理机构做实,该单位与政府部门的招投标办明显不同,必须要做实。对于“实”,即投标单位必须能够完全对招投标工作的质量负责,保证结果不但要与公司利益相一致,还必须与国家律法条款相一致。该单位并非单纯的跨部门的议事单位,一定要配备专人来进行政策研究与尽职调查,同时,应当将一些基础工作做好。该单位并非具体组织招投标,然而,必须能够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起主导作用,而不是任人宰割的摆设,自己不仅难以作为,还要替不规范行为签字背书。第二,该单位应当牢牢把握关键环节。之所以要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实质上是为了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从大量企业中筛选出最佳的施工单位,以相对适中的价格出色地完成建设任务。造价与质量属于招投标的重中之重,如果不能将其中的关键要素把握住,那么不管招投标行为怎样规范,均不能带来良好的效益。再次,应当对该机构及评标专家建立专门的约束机制。对那些有劣迹的招投标单位与职工,应当将他们列入黑名单之中。4.严格管理造价编制和审计。企业需要注重造价管理与工程管理两方面的制衡。应当创办造价审核管理中心,负责控制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统管造价审核编制管理。应当遵循市场机制,选择具有良好的职业水平与执业道德的造价审计咨询机构;其次,统管项目施工当中的造价变更。构建起造价变更审批机制,设置某个限额,如果超过这个数值,那么应当再次进行招投标;再次,统管项目的结算审计。制定第三者结算决算审计制度(与项目建设甲乙方存在差异),企业审计部门统管所有审计委托事项,项目管理单位和审计业务分离,第三方审计机构和造价编制机构分离,审计费用和核减额相结合,如果施工企业对于审计结果存在着分歧,应当通过造价编制单位与审计单位两者进行协商做出相应的处理。此外,控制好项目价款的支付进度,将合同价款与项目变更价款都归近合同价款的预算管理之中。在结算以前,留下充分的价款调整空间。同时,应强化查处机制,优化问责机制,对于故意违规操作进行严格查处。将查处、惩戒、约束和学习教育结合在一起,构建起完善的保廉网络。
关键词: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风险规避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施 工 合 同 风 险 的 识 别
1.1施工合同风险的成因
由于施工企业在工作中存在重中标,轻履约;重报价,轻措施;重义务,轻权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实体规定,轻程序过程;重客观性,轻时效性的情况。这直接导致施工还没有开始,风险已经临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承包方主动或被动放弃自己的权利。承包方摄于发包方对中标单位的决定权,放弃自己的权利;心理上不敢与发包单位进行平等的协商,对许多隐藏着风险甚至重大风险的中标条件、不合理要求和不利客观环境因素,自愿不自愿地予以接受。更有一些承包方,为了争取中标机会,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条件之外,又进一步放弃自己的权利,提出超出公平范畴的更为优惠的要约条件,以至带来更大的风险。
第二是承包方对合同风险控制工作不够重视,放任风险的发生和存在。由于缺少风险意识和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对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的关键问题未能发现和有效处置,对计价方式、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奖罚额度重大问题约定不明确,对程序问题和时效问题重视不够等,导致施工合同中存在重大风险因素。
1.2施工合同风险的常见形式
承包方从参与投标,签订合同到履行合同,直至工程结算和最终的履约完毕,合同风险呈现顺次递延、逐渐增加和最终显现的特征。合同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施工合同订立时的要约风险。订立施工合同需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阶段。发包方利用承包商急于中标的心理,可能通过编制招标文件、对信息的高度垄断,以及主导订约过程,签订有利于自己一方的合同。承包方在急于中标的情况下,缺乏对发包方主体资格及相关资信方面了解,主动或被迫接受发包方垫资施工、肢解招标、指定分包、低价中标保证等显失公平或违法的要求,放弃自身的一些重要权力,订立潜在风险的不对等,显失公正合同。从形式上看,承包方对风险具有主动接受性。
(2)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风险。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这种合同形式,尽管工程竣工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就价格的争议较少,但承包商的索赔机会也较少,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首先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材料价格上涨。其次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和漏项等。三是承包商报价的两难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
2合 同 风 险 的 分 析
建设施工合同形成、履行过程来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参与投标取得合同资格;二是通过合同谈判进行正式签约;三是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作为承包人,要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
2.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投标前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2.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2.2.1施工合同谈判阶段注意事项
1.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 同时应该对投标工程要对合同条款认真研究,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实持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再做出是否能够承诺。
2.合同谈判或投标时,当施工企业在对发包人详细了解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才能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
3.在取得合同资格后,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2.2.2施工合同签订的要求
1.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要依据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示范文本合同,往往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存在大量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施工单位的巨大损失。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漏洞,可以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
2.在人员配备上,让熟悉业主知识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加,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承包商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承包人的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因此承包人必须有精干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
3施 工 合 同 风 险 的 规 避
应该看到,任何建筑施工企业不可能在承揽工程时不承担风险, 但如何承担风险,承担多大风险,以及如何化解风险是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关注的问题。规避风险实际上就是一个识别、确定风险和实施化解风险的过程。施工企业要做到有效规避风险,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范:
3.1签订有利的工程合同
合同风险是属于不确定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任何承包工程的施工方都愿意签订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减少工程施工中的风险损失,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承包工程的施工方必须从制定投标报价、深入了解工程情况开始,尽可能掌握签订合同的主动权。安排精明强悍有经验的合同人员进行具体谈判,分析合同条款中各种可能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