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4 08: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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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预期的建设工程目标,承、发包双方通过签订施工合同来明确彼此的权力与义务关系。对施工企业来说,其所有的工程建设活动都是围绕施工合同而展开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也就是施工方履行合同的过程。施工方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一个内容庞杂的系统工程,只有踏实地做好工程建设工作,真正地执行合同上规定的各种事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才能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才能促进施工企业的全面发展,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一、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少施工企业的法制意识淡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大多数的大中型施工企业已经认识到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逐渐强化了合同意识,但是仍有不少中小施工企业的法制意识比较单薄,风险合同的现象很严重。目前,施工队伍和工程建设规模存在失衡的现象,由于目前工程建设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同时一些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不到位,工程发包方利用自身的优势条件,在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会提出一些比较苛刻或是不公平的条款,施工方为了承揽到建设任务,往往会签订一些风险性较大的合同,而承包方往往迫于生计, 急于承揽到任务, 无条件的接受,从而签订了风险比较大的合同, 可能会在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端。
(二)签订合同时不严谨, 使用的字、词不准确
在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往往不是很严谨,使用的字、词不准确,为日后的项目工程施工管理造成隐患。项目工程施工的合同条款与相关文件的众多,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往往是施工企业根据发包人的意思, 依据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来草拟合同协议中的条款, 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后才签署,造成不少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条款存在较大的差距。施工企业由于法制与自我保护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合同只是表面形式,忽略了施工合同的严谨性,导致合同文字的表达错误与大量矛盾用词的出现,给日后的施工项目管理造成重大隐患。
(三)合同文本的使用不规范、不统一
国家工商局与相关的建设部门为了规范与加强建设市场中的合同管理, 制定了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的大力推行,不但可以帮助发承包双方全面地了解现有的法律法规,防止合同出现风险隐患,还可以有助于建设管理的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有效地监督。但是有些承、发包方擅自采用自制的不规范的合同文本,而不按照相关规范的文本进行合同签订,这样导致发包方通过含糊与笼统的文本条件转嫁工程的风险,使得施工方在日后的施工管理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按规定履约的情况较差
目前,项目工程建设市场的运行还不规范,仍有待加强,因而导致合同履约过程中常会出现违约的现象。发包人不按期交付场地与支付工程款,施工方不按合约依法组织施工与项目工程的质量不达标,双方扯皮的现象严重存在。欠款与延期工程使得施工方的经济负担较为沉重,造成施工合同的约束力下降,加强合同管理的工作也就无从谈起。
(五)合同索赔很难进行
建设行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合同索赔对施工方而言,是一种降低损失、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保护自己、增加利润的必要方式与手段,但由于不少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以及索赔观念较为淡薄,再加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经济资料比较缺乏,因而在合同中往往会出现不平等的、苛刻的条款,从而导致一旦出现问题,施工方很难进行合同索赔。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途径
(一)增强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建立与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因此施工方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意识,建立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各级合同管理的相关机构,同时配备综合素质较高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另外,施工企业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定期举办多层次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加大合同管理的宣传工作,使得企业员工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与合同管理意识。
(二)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评审要严格把关
进入合同的签约谈判阶段,施工方要组织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严格地评审,对发包方所提出的要求逐条地进行详细而认真地研究。施工方应认识到合同签订之前评审工作的重要性,避免在合同条款中出现疏漏与差错事,坚决杜绝签订一些无履约能力与违法的施工合同。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签订于评审的严格把关,才可以使合同双方平等地履行权力与义务,避免合同中苛刻条款的出现,尽可能地运用法律法规来规避风险。
(三)实行合同交底制度
施工企业要实行合同交底制度,使工程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充分地了解施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为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工程开工之前, 施工方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与合同条款对各部门的经理进行交底工作,时其明确合同中所规定的承包范围、合同的经济指标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与此同时各部门经理要对施工合同的目标进行分解,明确每个员工的岗位职责,提高工作人员的合同意识,为日后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四)加强合同履约的管理工作,提高索赔意识
企业合同管理既是取得效益的经济活动,也是保障经营活动合法、顺利进行的法律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内容完善、执行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防止财产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而工程项目合同由于涉及企业正常运行的基建、检修维护、技改技措等各个方面,合同数量占比较大,如果承包商选择、履行质量与风险控制措施、工程量计量抑或是竣工决算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缺陷或问题,都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做好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一、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存在缺陷
(1)订立的合同因个别条款不明确、不具体、约定不细,履行过程遇到条款产生歧义时,合同双方相互推卸责任,不积极解决问题。个别合同承办单位对合同订立细节、约定内容等信息掌握不全面,不能有效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部分合同变更资料管理不善,尤其是部分合同有重大变更时无描述,合同承办单位对变更的原因解释不清,遇外部合同检查和稽查时推诿责任,扰乱正常的管理流程。
(2)招投标文件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投标文件的作用流于形式,使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脱节。部分签证及变更手续没有经过合同管理人员确认,合同管理部门无法及时掌握施工进度的有关情况。此外,招投标文件中部分重要内容没有转移到施工合同中,也是造成个别合同的条款不完整的原因。
(3)合同资料保管不规范。文本分发无有效记录,合同文本及资料因保管不善而丢失,发生争议或接受检查时无法提供依据,处理纠纷时无法提供合法凭证。
(二)不合理的变更多
(1)工程范围扩大和工程量的增加。例如,某项目外部管廊土建三标段中部分工程因地基基础原因,按招标时的施工图纸无法施工,后由设计院整体重新出图,因工程量明显增大,增加工程造价过百万。
(2)设计变更,设计失误和设计文件交付延迟。某项目地下管网安装工程部分标段,共出9张图纸,设计变更近20次;多个化工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进行招标,拟投标单位为谋求中标,一般选择合理低价中标的路线,而一旦中标,设计变更则成为承包商调整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重要理由之一,增加企业成本,合理低价变成合理高价。
(3)工期改变(包括推迟开工和提前或延迟竣工)。某项目新水碰头作业前,经过确认,施工准备完成后又要求推迟开工,造成施工单位窝工,提出索赔请求。
(三)迟延履行普遍存在
(1)因建设单位原因致使工程延期、中途停建、缓建。例如,某炼油联合装置土建工程合同工期为某年4~8月,实际当年8月份才完成基础部分图纸,无法按期完工。类似现象会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业主方必须采取措施才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或赔偿额。
(2)现场施工条件限制,交叉施工,互相牵制、互相影响工期。某万吨聚丙烯装置,地管及土建与设备安装单位交叉施工,延误工期,施工单位相互推诿,索赔难度大。
(3)劳动力匮乏影响工期。我公司地处边疆地区,劳动力组织难度尤为突出,各施工单位中低素质劳动力的比例较大,劳动力严重不足成为制约工期的普遍原因。施工单位尽管承担了工期延误违约责任,但由于项目无法按期完工对业主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算的。
二、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风险
(一)技术与环境层面的风险
技术与环境层面的风险主要来自工程交底不清、设计不规范、施工准备不充分、施工组织不科学、施工企业能力不足、自然灾害等。建设单位交底不清,实际施工时出现超挖、超填、处理特殊地质情况(如流沙),或遇到其他障碍物等。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在特殊工艺方面事先没有约定,建设单位要求不合理或过于苛刻。施工现场隐蔽事项识别、通水、通电及交通等准备不足。承包商施工方法选择、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选择、劳动力安排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承包商自我评审不到位,承揽了与自己技术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项目,不能及时解决所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或者是某些施工机械不配套或维修条件差等。风暴、特大暴雨、洪水、泥石流、雪灾等异常自然现象的出现,也影响工程合同的顺利进行。
(二)价格上涨风险
对设计图纸、工程质量、合同条款以及成本因素分析不准和对国家劳动力市场政策调整以及物资市场价格变化判断失误。2007年前后,国内通货膨胀严重,材料单价涨幅较大,钢材上涨了近40%,水泥上涨了近30%,木材上涨了近25%。因物价上涨导致多项合同变更,增加了建设成本。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风险
签订合同不规范,所签合同表述不完整,缺少担保、索赔、保险、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性条款。违规选择挂靠的分包商,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协调解决问题能力差,不执行管理制度,违章指挥。
(四)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产生的风险
对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不透,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施工企业为急于承接工程提前投入大量资金,在无合同情况下提前进场施工,发生纠纷时,往往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三、工程合同管理的切入点和风险防范措施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切入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今,各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大都以合同互相约束。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一项工程,须有合同,即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工程合同管理主要有四个环节:规范合同的签订、有效合同履行跟踪、合同运行质量分析、合同归档。重视合同过程管理既是为企业自身规避风险负责,也是对工程进度、成本与质量的跟踪负责。既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也必将吸引更多的工程施工企业进入,增强竞争,扩大承包商的选择范围,真正地做到择优选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1)规范合同签订,保证合法有效。“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是西方的一句谚语。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隐患,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狠抓工程合同的规范签订,“一半财富”就有了保障。签订合同必须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保证合同文本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要选用规范通行的合同范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文本的填写必须完整,不得出现缺、漏项;合同条款要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对涉及企业利益方面的条款须认真核实,避免出错;不能越权代签合同,保证签约的有效性。
(2)跟踪合同履行,留据依法维权。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有干扰,或来自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或来自合同本身签订的缺陷,以致合同内容需进行补充,即“合同变更”。应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及时纠正合同履行中的偏离,减少产生纠纷的几率。当合同变更出现停工、返工、窝工等损失事件时,要收集整理证据以备维权之用。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对合同管理不细,合同变更资料不全,发生纠纷后的索赔请求,常因证据不足而被,面临败诉风险。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法律效力。企业要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防诈能力。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违约行为要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3)细化合同责任,确保执行到位。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由于实际施工过程中难以随时查阅合同,加之合同条款繁多,关系复杂,一时难以理解和掌握,些许疏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要对合同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分解,核心是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服务内容与特殊要求,将分析的结果分解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整个工程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4)建档管理,科学高效防风险。工程合同资料由相对固定的几部分组成,自成一体并有解释顺序,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设计变更、来往信函、设计方的索赔报告等都涵盖其中,需要规范保管,让企业管理人员准确掌握合同变化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工程合同签订是重点,明晰双方权利义务,约束双方履行,不按约履行将受到惩罚;合同分析是切入点,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降低法律风险,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规范化的合同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工程合同管理过程的风险及问题,建立规范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体系是影响合同管理作用与效能的重要因素,以专业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纽带,科学有序地进行工程建设,各环节紧密配合,分步把关,成就多功能、全方位的合同组织管理体系。工程管理部门最清楚合同的来龙去脉,对涉及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引起的各类问题及合同变更的前因后果详细掌握,发生争议和纠纷时,由工程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有针对性地应对,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的高发区,同时还属于监督的热点与难点。某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从合同管理与监督出发,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监控体系,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防范风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探讨了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问题。希望能够为施工企业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帮助。
一、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风险识别
1.签订合同之前的风险。签订合同之前的工作,包括确定项目设计单位与完成项目设计、编制工程造价、确定建设企业以及签订合同相关的其它准备工作。该阶段之中,涉及到许多常规风险,需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应注意中介机构的选择,例如工程设计、招标等单位。想建设高质量、价位适中的项目,确定高质量的中介机构是其中十分关键的一环。项目设计水平关系着项目的造价与品质,造价咨询与招标机构的选择,决定着造价高低与设计标准的实现。如果涉及不科学、不合理,后期或许将对项目建设造成严重的后果。就算是不会产生根本缺陷,也会引起一些重大的变更,对造价与进度的控制造成困难;其次,注意中标合同价与按施工方案细目分解的总造价的结合。应当根据施工方案对中标价做好清标工作,将合同价款落实到施工环节中,实现对造价的有效控制。2.合同签订的风险。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风险,用到法律与建筑专业方面的知识。签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三方面:首先,合同的最终造价没有必要的约束。尽管合同价格通过招投标来进行确定,然而,部分合同对施工当中的变更签证,并未设置必须的确认原则与程序相关条款。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低价中标,接着会绞尽脑汁地对变更事项虚列,通过这种方法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这样既对招投标的公正性产生损害,也会为甲乙方合谋进行腐败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并未慎重考虑合同生效的时间约定。或许会由于项目施工准备不充分、作业面模糊、设计不完善等方面的影响,使得项目无法尽快进行,合同无法生效,对甲乙双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进而引发经济纠纷;再次,对合同谈判当中产生的过程性意见,并未制定具体的约束条款,从而对合同履行造成一定的困难。3.合同履行的风险。诸多地方能够造成这方面的风险,具体包括:首先,变更签证的风险。施工的时候,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材料设备供应推迟、工期改变等问题,能够申请变更签证。然而,一定要具备完善的审查审批程序,避免其变成恶意低价中标的途径;其次,合同迟延履行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通常会由于现场条件约束、设计图纸没有尽快下达、交叉施工等诸多问题使得合同无法及时履行;再次,甲方管理责任未到位的风险。具体来说,也就是甲方没有根据合同与招投标文件要求,来认真监管乙方,或者没有妥善处理自己和监理单位的关系造成项目监管不到位,或者一味地依靠监理单位来进行管理,自身参与不够积极。4.廉政建设的风险。从甲方管理的层面进行分析,这个方面的风险具体表现为内部职工凭借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不当途径,蓄意违反相关制度与法律,为相关方牟利,使自身从中受益的行为。包括管理者违纪干涉项目、违规泄露投标低价、虚假招标、私自将招投标结果改变等对建设单位利益产生损害的行为。
二、防范合同管理风险的对策
1.构建顶层设计。即应当构建合同监管的总体架构。在具体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专业管理、法律风险与效能监察监督三个方面,构建以合同签订与履行为核心,涉及到合同形成前期、形成、履行、运营评价等全面的监督机制。其中,专业管理监督基本上利用项目建设业务管理的流程,敦促乙方认真根据合同条款以及该领域中的规则来进行施工。并且还应当督促监理范围认真履职,严格监管。对于法律监督,即在签订合同与履行的全程中,严格按照律法条款要求,对相关方的法律责任进行规范,为双方的利益提供保障。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根据有关律法条款,对相关文书记录进行完善,保证合同能够反应双方的意志,确保合同详细记录谈判过程。合同一经生效,则表示双方的权责立即生效,要是无法按照要求履约,违规的一方会面临风险。然而,具体的工作当中,伴随合同签订或大多数项目资金的拨付,甲方的地位逐渐发生变化,刚开始的主导地位逐渐削弱,陷入被动,往往会由于双方责任模糊,以及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甲方应尽的责任不能到位,对乙方的责任证据又无法全面收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同时无法进行诉讼,最终导致双方都受到损失。所以,从合同谈判开始,应当尽量收集全部证据材料,以便于发生纠纷时候能够通过法律来寻求帮助。而对于效能监察,即站在业务流程以外监督合同管理。应当构建起相应的效能监察制度,使监察工作在合同管理中形成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效能监察的权威性,监察结果直接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应当与项目结算结果进行有机结合。2.构建制度流程体系。体制决定机制,机制依赖制度,流程体现制度。以合同形成和履行为中心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一定要有诸多相关制度来提供支持。签订合同的前期,一定具备设计咨询单位的遴选方法及其质量追究方法,还应当具备造价编制与招投标方面的管理方法,以及商务谈判方法等诸多制度。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完善项目变更制度、监理制度等诸多方面。尤其是应当构建起项目建设责任的追究制度,合同完成以后,必须进行后期的评价,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后评价制度。3.严格监督招投标管理工作。第一,应当将企业招投标管理机构做实,该单位与政府部门的招投标办明显不同,必须要做实。对于“实”,即投标单位必须能够完全对招投标工作的质量负责,保证结果不但要与公司利益相一致,还必须与国家律法条款相一致。该单位并非单纯的跨部门的议事单位,一定要配备专人来进行政策研究与尽职调查,同时,应当将一些基础工作做好。该单位并非具体组织招投标,然而,必须能够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起主导作用,而不是任人宰割的摆设,自己不仅难以作为,还要替不规范行为签字背书。第二,该单位应当牢牢把握关键环节。之所以要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实质上是为了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从大量企业中筛选出最佳的施工单位,以相对适中的价格出色地完成建设任务。造价与质量属于招投标的重中之重,如果不能将其中的关键要素把握住,那么不管招投标行为怎样规范,均不能带来良好的效益。再次,应当对该机构及评标专家建立专门的约束机制。对那些有劣迹的招投标单位与职工,应当将他们列入黑名单之中。4.严格管理造价编制和审计。企业需要注重造价管理与工程管理两方面的制衡。应当创办造价审核管理中心,负责控制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统管造价审核编制管理。应当遵循市场机制,选择具有良好的职业水平与执业道德的造价审计咨询机构;其次,统管项目施工当中的造价变更。构建起造价变更审批机制,设置某个限额,如果超过这个数值,那么应当再次进行招投标;再次,统管项目的结算审计。制定第三者结算决算审计制度(与项目建设甲乙方存在差异),企业审计部门统管所有审计委托事项,项目管理单位和审计业务分离,第三方审计机构和造价编制机构分离,审计费用和核减额相结合,如果施工企业对于审计结果存在着分歧,应当通过造价编制单位与审计单位两者进行协商做出相应的处理。此外,控制好项目价款的支付进度,将合同价款与项目变更价款都归近合同价款的预算管理之中。在结算以前,留下充分的价款调整空间。同时,应强化查处机制,优化问责机制,对于故意违规操作进行严格查处。将查处、惩戒、约束和学习教育结合在一起,构建起完善的保廉网络。
关键词: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风险规避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施 工 合 同 风 险 的 识 别
1.1施工合同风险的成因
由于施工企业在工作中存在重中标,轻履约;重报价,轻措施;重义务,轻权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实体规定,轻程序过程;重客观性,轻时效性的情况。这直接导致施工还没有开始,风险已经临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承包方主动或被动放弃自己的权利。承包方摄于发包方对中标单位的决定权,放弃自己的权利;心理上不敢与发包单位进行平等的协商,对许多隐藏着风险甚至重大风险的中标条件、不合理要求和不利客观环境因素,自愿不自愿地予以接受。更有一些承包方,为了争取中标机会,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条件之外,又进一步放弃自己的权利,提出超出公平范畴的更为优惠的要约条件,以至带来更大的风险。
第二是承包方对合同风险控制工作不够重视,放任风险的发生和存在。由于缺少风险意识和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对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的关键问题未能发现和有效处置,对计价方式、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奖罚额度重大问题约定不明确,对程序问题和时效问题重视不够等,导致施工合同中存在重大风险因素。
1.2施工合同风险的常见形式
承包方从参与投标,签订合同到履行合同,直至工程结算和最终的履约完毕,合同风险呈现顺次递延、逐渐增加和最终显现的特征。合同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施工合同订立时的要约风险。订立施工合同需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阶段。发包方利用承包商急于中标的心理,可能通过编制招标文件、对信息的高度垄断,以及主导订约过程,签订有利于自己一方的合同。承包方在急于中标的情况下,缺乏对发包方主体资格及相关资信方面了解,主动或被迫接受发包方垫资施工、肢解招标、指定分包、低价中标保证等显失公平或违法的要求,放弃自身的一些重要权力,订立潜在风险的不对等,显失公正合同。从形式上看,承包方对风险具有主动接受性。
(2)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风险。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这种合同形式,尽管工程竣工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就价格的争议较少,但承包商的索赔机会也较少,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首先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材料价格上涨。其次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和漏项等。三是承包商报价的两难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
2合 同 风 险 的 分 析
建设施工合同形成、履行过程来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参与投标取得合同资格;二是通过合同谈判进行正式签约;三是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作为承包人,要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
2.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投标前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2.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2.2.1施工合同谈判阶段注意事项
1.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 同时应该对投标工程要对合同条款认真研究,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实持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再做出是否能够承诺。
2.合同谈判或投标时,当施工企业在对发包人详细了解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才能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
3.在取得合同资格后,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2.2.2施工合同签订的要求
1.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要依据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示范文本合同,往往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存在大量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施工单位的巨大损失。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漏洞,可以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
2.在人员配备上,让熟悉业主知识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加,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承包商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承包人的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因此承包人必须有精干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
3施 工 合 同 风 险 的 规 避
应该看到,任何建筑施工企业不可能在承揽工程时不承担风险, 但如何承担风险,承担多大风险,以及如何化解风险是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关注的问题。规避风险实际上就是一个识别、确定风险和实施化解风险的过程。施工企业要做到有效规避风险,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范:
3.1签订有利的工程合同
合同风险是属于不确定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任何承包工程的施工方都愿意签订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减少工程施工中的风险损失,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承包工程的施工方必须从制定投标报价、深入了解工程情况开始,尽可能掌握签订合同的主动权。安排精明强悍有经验的合同人员进行具体谈判,分析合同条款中各种可能情况下
【关键词】三本院校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教学方式
[Key words] thre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project bidding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teaching methods so as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quality.
中图分类号: C93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 “三本”院校《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开展情况概述
我国高等教育已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正逐步发展成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重大转变。近年来,我国三本院校发展迅猛,截止2009年4月,全国共有318所三本独立学院,三本独立院校的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机制的大胆探索和创新,在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和高校办学规模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三本”院校学生的学习特点
我国高等教育按照办学层次和培养模式分,可分为可研究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三种类型。就人才培养目标上来说,三本院校致力于面向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应用型本科人才。
由于三本院校鲜明的特点,学生的组成结构既不同与普通公办高校的本科生,又区别于高职院校的专科生,其心理特点、学习能力、行为特点、思想状况、价值取向及其人生追求等均有其显著的特征。
一方面,他们理论基础较差,学习能力不强,对传统教学方式不感兴趣。三本院校学生的录取决定了大部分学生入学时文化基础是相对薄弱的,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缺乏持久力和自我约束力,自主学习能力较弱,主要表现对纯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容易产生畏难情绪;另一方面,他们爱好广泛,多才多艺,乐于参与课外活动,喜欢轻松娱乐式的活动氛围,沟通能力与社会实践能力并不弱。他们还对一些实用性课程、专题讲座、技能比赛等表现出较高的兴趣,期望在各种活动中拓宽知识。
(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特点
据笔者统计,设有工程管理专业的三本院校有104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专业的专业核心课,该课程以工程技术类课程为背景,以工程造价、合同法、建筑法等课程为基础,其内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是工程管理专业的四大平台,即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平台的纽带。例如,《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内容涉及认识建筑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经济学的知识;编制招标文件,需要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编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需用到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投标报价书,需要用到工程造价和管理方面的知识;签订中标合同,又会涉及到法律知识。在实践教学中,进行课程设计(综合训练)、毕业设计等环节都要用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知识,进入工作后在许多领域都会运用到本课程的知识。在三本院校开展《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更是要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操作能力,让理论知识与实践相接轨。
(三)“三本”院校开展《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特点及存在的不足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综合性强、政策性强、实践性强,从教学要求和知识体系的结构分析,涉及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技术、工程法律等知识体系,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该课程同国家政策法规紧密相关,要求教师对教学内容一定要及时更新,与时俱进;该课程的实践性强,对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不同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比较高。在教学中,如果仅仅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即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写,学生抄;教师出题考试,学生死记硬背的呆板教学方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也难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采纳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案例分析,并且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本课程的专业特点,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大胆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创新才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的创新
(一)教学方法创新
笔者在三本院校教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多年,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结合学生实际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从注重因材施教、理论和实践结合式、讨论启发式、情境教学、项目式教学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教学方法得创新,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和学生的主动性,培养了学生的自主精神、创新意识和综合职业素养,收到学生的一致好评。先将主要教学方法理念和思路总结如下:
1 案例教学
该课程结合实际工程实例,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采用案例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引入经典案例,采取主动启发和开放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探索能力,调动了学生课堂参与性和积极性。
教师引导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然后课堂讨论,最后对学生的分析进行归纳、拓展和升华。这种教学方法最大限度创造了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环境氛围,树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改变了以往以教师为主的模式。案例教学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突出教学内容的职业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教师有计划地组织创造性活动,在以项目为单元的教学活动中与学生一起讨论,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创新性及求知欲望。真实情境化的“案例教学”法,有利于达到学生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同步培养的目标,实现传统教育向创新教育的转变。
2 互动教学
在恰当的时间找一节合适的内容让学生备课,包括制作多媒体课件和收集案例等,然后给学生走上讲台的机会,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一是培养学生动手、动脑的自学能力;二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给学生展示自己的舞台。这种以学生为主体,教师积极引导的教学方法,营造了良好的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教学氛围。
3 开放式教学
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学生参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真实的招标会议。邀清一些企业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师等来学校讲学,以真实案例、经验来讲述理论知识,给学生更加深刻的学习印象,构建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课程建设上以工学结合为突破,与企业合作共同设计课程教学内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
4 实践教学
针对本课程实践性、综合性强的特点,以及课堂教学时间相对不足的问题,笔者所在的课程组设计了工程招投标模拟实训课程。在招投标模拟实训中,模拟招标投标过程让每位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把理论知识点全部体现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这样的模拟方式既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又得到了实践的操作,培养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大缩短了进入工作角色的时间。
5 适应职业资格考试教学
为了适应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教学过程中采集全国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案例,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结合这些资格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使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这类考试的要求,让学生在参加工作后能够顺利通过各类考试。
(二)教学手段的创新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授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2)施工项目投标;(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FIDIC合同;(5)施工合同管理;(6)建设工程索赔。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针对各个部分的学习目标和内容,结合三本学生的学习特点,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手段。
1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1)学习目标和内容:
掌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管理范围;熟悉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掌握其条款的内涵并能正确运用于具体项目;明确招标程序,准确把握程序中各个阶段的时限及工作要点;掌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方法及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能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能针对实际项目制定出评标标准及评定办法,并对投标文件准确评定。
(2)教学方法和建议:
第一.开放式教学,带领学生参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了解其办公程序及内容;
第二.实践教学,组织学生模拟招标程序。在教学中,由学生分为小组,分别作为招标人模拟实际招标程序进行:教师根据实际工程案例,提出工程项目的概况,学生根据已有的项目具体情况,结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的知识,设立相应的项目招标方案,选择招标方式,拟定招标程序;编制招标公告,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资格审查要求;结合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出一份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办法。
第三.适应职业资格考试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采集“招标师”考试中的案例,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并结合“招标师”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使施工项目招标这一章节的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考试的要求。
2 施工项目投标
(1)学习目标和内容:
明确投标程序,准确把握程序中各个阶段的时限及工作要点;熟悉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能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独立编制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及综合标;把握项目报价的关键,熟练运用投标决策及报价技巧;掌握合同谈判的技巧并运用于实践。
(2)教学方法和建议:
第一.开放式教学,邀清施工企业投标领域的专家、工程师等来学校讲学,以真实案例、经验来讲述理论知识,阐述投标的工作重点和投标报价技巧。
第二.实践教学,组织学生模拟投标程序。在教学中,由学生分为小组,分别作为投标人模拟实际投标程序进行:根据上一阶段编制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运用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编制实质相应招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运用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运用工程造价和管理的知识编制商务标;及时、准确的把握项目特点,运用投标报价策略和技巧获得中标;招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中得评标方法评定标书,确定中标人。
第三.适应职业资格考试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采集“造价工程师”考试中的案例,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并结合“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使施工项目投标这一章节的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考试的要求。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合同条件
(1)学习目标和内容:
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对条款理解透彻并能正确运用于实际项目;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熟悉建设工程其他相关合同的签订过程;熟悉合同的效力。
(2)教学方法和建议:
第一.案例教学。合同条款的讲解枯燥无味,应结合工程实践案例,采取主动启发和开放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探索能力,调动学生课堂参与性和积极性,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结合一起。
第二.实践教学,组织学生模拟合同签订程序。在教学中,讲学生分为招标人组和投标人组:根据上一阶段中标人的中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运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正确运用谈判技巧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双方发挥各自团队力量,集思广益,使本方利益最大化。
4 施工合同管理
(1)学习目标和内容:
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细则,并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实际突况能及时、准确的运用管理细则处理;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细则并能运用于实践;准确把握违约责任的认定及对争议的处理办法。
(2)教学方法和建议:
第一.案例教学。在教学中,结合工程实践案例,在施工过程中常发生的合同问题进行讲解。就合同管理细则进行讲解。
第二.互动教学。提出某一论题,如:黑白合同的效力,让学生备课,包括制作多媒体课件和收集案例等,然后让学生走上讲台讲解相关的知识,教师及时准确的指出不足之处。
第三.开放式教学。邀清合同管理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师等来学校讲学,以真实案例、经验来讲述施工合同的管理,讲理论与实际联系在一起。
第四.适应职业资格考试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采集“建造师”考试中的案例,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并结合“建造师”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使施工合同管理这一章节的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考试的要求。
5 建设工程索赔
(1)学习目标和内容:
掌握工程签证管理:工期签证、材料预算价签证、工程量计量签证、设计变更签证;掌握工程施工索赔的概念、种类、处理程序及方法,掌握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值计算。
(2)教学方法和建议:
第一.案例教学:老师针对实际案例就合同签证及索赔进行讲解。
第二.实践教学:进行工程索赔模拟实训。将学生分为业主和承包商两组,根据上一阶段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结合索赔及技巧,运用合同谈判技巧,针对老师给出的某一项目突发事件,进行工程索赔,运用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计算工期和费用索赔值,编制索赔报告,进行索赔审核,各方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第三.适应职业资格考试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采集“监理工程师”考试中的案例,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并结合“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使建设工程索赔这一章节的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考试的要求。
三 总结
笔者从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的过程中,分析三本院校学生理论基础较差,学习能力不强,对传统教学方式不感兴趣,但乐于参与课外活动,喜欢轻松娱乐式的活动氛围,沟通能力与社会实践能力并不弱的特点,因材施教,并结合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运用理论和实践结合式、讨论启发式、情境教学、项目式教学等进行了教学方法的创新。提出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教学的目标和内容,采用创新性的教学手段,树立以“学生为主体”为原则,教师积极引导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教学氛围,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References(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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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进行,城市房地产和建筑业发展迅速,鉴于房地产行业发展之迅速,房建工程分包现象越来越普遍,如何进行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1. 分包商的选择
中国房地产行业正处在整个行业金字塔的顶尖,而为了工程质量与形象的保证需求,在招投标审查过程中,往往需要分包商的施工资质达到一级以上水平。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应该审查法人资格、考察企业资质、检查市场准入资格证以及营业执照等;还要从施工经验方面、拥有施工人员数量和种类方面、施工相关机器拥有数量、施工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虑;财务状况以及管理人员素质也会影响分包商的施工能力。
2. 分包施工合同的签订管理
在初步选择分包商之后,要开始制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制定应该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款式,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与《FID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相配套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英国咨询工程师学会(ICE)制定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等,这些被采用的比较广泛,在国际上的影响也比较深远。本人认为,制定分包合同的同时首先,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其次,分包合同中制定的内容要对总目标起到有利的推动作用,两者之间属于从属关系;最后,要注意分包商之间的相互关系,要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以至于分包合同的有序进行,而不影响整个施工工程的总体进度。
3. 分包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
在工程分包过程中涉及到两个合同,既房地产商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和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总承包合同由建设监理机构监督管理,分包合同由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1房地产商对总承包合同的管理。房地产商与分包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对分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约定均不直接进行管理,但作为整个施工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整个施工项目合同的参与人,房地产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上。
3.2高级工程师管理分包工程的范围。工程师不承担分包商在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义务,而只是根据总承包合同内容中对分包商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和分包商的工作资质进行审核,对其具有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师对施工工程过程中,分包商使用的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
3.3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管理分包合同的作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作为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参与人,不仅对房地产商的整个工程必须按照预期目标完成的任务,并且负担有对分包工程全面管理的职责。职责内容涉及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对分包商履行合同进行监督、以及按照合同要求采购符合标准的材料外,限制分包商不可再将工程进行分包;需要派出开放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对整个分包商的施工环节进行管理、监督和协助,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建设监理的职责。
4. 分包施工合同的支付管理
4.1分包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在合同约定的某段施工日期内,分包商向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经过详细认证的审核之后,将分包商报送的支付报表列入总承包合同的支付报表内,并提交给工程师审批。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支付分包商的施工工程款,未能及时支付的,要支付延期利息。
4.2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对支付报表的审核。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在接到分包商报送的支付报表后,首先要对照分包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施工项目、施工价格审核报销经费的合理性和报表计算内容的正确性,并扣除分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保证金、分包管理费以及对分包施工提供支援的实际应收等款项,审核无误后,确定该阶段应付给分包商的金额。最后,再按照总分包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标准,将分包工程完成的工作量填入到向建设监理机构报送的支付报表内。
4.3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工程师对分包商提供的报表中的某些款项存在异议;房地产商未能按期支付工程师已签证的开发商或总承包商应收账款;分包商与总承包商或者开发商或房地产商因对工程量或报表中的某些支付情况产生争议。开发商或总承包商应该付款日达到之前向分包商告知将扣发或缓发工程款的缘由。
5. 分包施工合同的变更管理
任何对原合同内容的变化或者修改,都称之为变更。导致变更的原因很多,例如质量标准、工程进度、更改工程量、甚至变更合同管理的参与人。而在建筑施工项目中,频繁的变更是合同管理的特点之一。但是往往变更都会造成对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的成本支出、计划安排等带来影响,而重大的变更会打乱整个施工计划甚至造成整个施工工程的停滞,更容易引起双方的争议,必须引起和收到合同双方足够的重视。
《合同法》中对于变更的情况,在第77条做出了原则性的解释:“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施工工程合同在对变更的提出与处理上都会做出详细的规定,例如变更发生的条件、变更的费用、变更处理的流程等。双方需要在工作程序中做出具体操作的规定。
6. 分包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损害分包商的合法权益时,不管是房地产商或建设监理机构造成的,还是开发商或总承包商造成的,分包商都只能向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并保证损害情况的现场同期纪录和事实认定的明确性。分包施工合同约定的分包商提出索赔通知和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要短于总包合同中规定总包商向建设监理提交的时间。
6.1应由房地产商承担赔偿责任的索赔事件:由房地产商承担风险责任的时间,例如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抗住的外接障碍或施工图纸出错等;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例如工程款的支付逾期等;建设监理机构的失职行为,例如发出错误的指令、对分包工程施工造成不利的协调管理干扰等;执行建设监理的指令后对补偿不满意的,例如变更工程的估计过少等。
6.2应由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
指发生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建设监理机构不参与处理的索赔案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往往在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或者分包商执行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发出的错误指令造成的。分包商提出索赔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要对事件的起因和造成的事件损失进行客观的分析,并根据分包施工合同的约定分清责任,明确索赔内容。
结论
根据以上研究,分析了房建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不同管理情况,对相应管理情况做出了明确界定以及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现阶段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总体建设步伐比较稳定,总体布局较为清晰,这为我国社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建筑行业是法律纠纷多发行业之一,其特点是涉案主体多、涉案标的额大、涉案客观因素复杂等。作为建筑主体的施工企业必须掌握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做好风险防控,避免纠纷,减缓企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在本文中,我将站在施工企业的角度,根据现阶段部分施工企业管理状态,剖析施工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法。
一、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的风险控制构架体系不健全,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现阶段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及风险控制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施工企业风险控制构架体系不健全和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企业的管理工作起决定性作用是: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优秀的管理团队。合同管理缺陷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为谋求生存和发展施工企业对明知有风险又不得不冒险,在承接任务签订合同中向业主方承诺自愿承担风险,包括让利、垫资、担保、处罚等,施工过程履约管理脱节现象严重,缺少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其次是管理人员综合管控能力低且缺乏责任心,施工企业基本都是建筑专业人才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作中不能准确识别风险掌握合同管理要点,从而使风险控制措施和合同履约管理产生误差;最后是管理团队执行力弱,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施工风险连环发生,进而导致项目利润下降甚至亏损。例如房地产项目,具备土地证并办理合法施工许可证后开工比较稳妥,但频频出现有些施工企业项目合同刚签订,就着急进场开工,有些施工合同未签订为占住一席之位即先派遣施工队伍进场垫资开工,由于项目开发手续不完备导致资金链断裂,施工款被无限期拖欠追悔莫及。2.施工企业的风险控制与合同管理两项工作缺乏交流沟通。现阶段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及风险控制第二个问题,就是两者管理上缺乏协调与沟通。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合同签订有效性、项目内部承包、项目公章、管理人员对外签字风险、物资采购、工期、质量、安全、变更索赔、中途停工复工、解除合同退场、竣工验收移交、结算、优先受偿权风险认知、质量保修、财务管理、履约担保、保险、如何应对项目法律纠纷、造价鉴定、行政处罚、阻工、威胁恐吓与敲诈等问题,都属于工程风险控制和施工合同管理两个方面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管理范畴。工程风险控制是保证项目安全开展的重要前提,而施工合同管理是保证项目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两者的执行部门不同,平行管理,缺乏信息交流沟通,导致交叉点疏漏管控。施工企业在按合同履约追赶工程进度质量时,往往又忽略了项目成本控制商务风险。特别是边设计边施工的EPC项目,合同对项目设计概算审批、施工图预算审批属于风险管控重点,但施工企业往往盲目追求产值,合同约定价格确认手续没履行导致项目结算举步维艰后悔莫及。3.施工企业的风险控制和施工合同管理缺乏主动适应市场能力。现阶段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及风险控制第三个问题,就是两者管理上缺乏主动适应市场能力。全面实施营改增,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对建筑业影响深远,不仅对行业整个产业链、上下游都产生重大影响,而且也彻底改变了每个企业过去已经习惯的经营管理、组织构架以及合同、分包、采购、资金、成本管理等工作流程,倒逼企业必须进行管理变革,具有挑战也有机遇。2016年5月1日建筑业营改增正式实施。“营改增”成为了研讨议论的热点,但我们很多施工企业在新老项目的管理上仍然依赖政策的模糊界限,没有研制如何进行调整优化,适应“新常态”,而是都往旧项目上套政策,或一味的想方设法把项目变为简易计征以此来权衡所谓的减税,缺少管理模式变革提升。项目的税务风险来了,频频出现财务管理的疑难杂症不得不放缓建设步伐。4.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风险控制和施工合同管理缺乏先进性。现阶段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及风险控制第四个问题,就是缺乏先进性。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涌现越来越多先进科学技术,这些为社会生产力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我国很大一部分施工企业缺乏先进的技术支撑,缺少先进技术管控设备,缺少先进技术人才。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其他合同范本,但当我们面临开放市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时,这些范本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很多合同条款使用和项目风险的来临都是因为缺乏管理先进性导致企业措手不及,惨遭重大损失,被市场淘汰。“一带一路”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潮流,秉持开放的区域合作精神,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但是项目建设标准衔接差异,政治环境、融资途径保障、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等,由于缺乏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先进性,很多施工企业仍然处于观望不敢轻易“走出去”。PPP项目模式推进过程中的众说纷纭,许多施工企业蠢蠢欲动,但是由于缺乏对政策的理解和PPP模式的研究,缺乏对合同风险管控新风险点的预测能力,除中央企业外,其他施工企业尚未在PPP项目推进中占据市场份额。
二、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的方法
1.建立制度,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在此提出合同管理第一个要点:人。管理就是通过控制、计划、决策、组织、协调、领导将一些份数的个体组合起来,以期发挥比个体功能之和更大的功能。要想把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并稳固,关键是人,管理的推行需要人的智慧与行为的控制。有人,才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优秀的管理团队,风险才能被识别、转移、化解。鉴于目前绝大部分施工企业的管理还是粗放型,要扭转现存管理局面,实行人的精细化专业管理将成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必备武器。制度建立固然重要,但是要有人,且人在制度的笼子中监督执行,同时也在制度的边缘鼓励创新。我们经常要求项目管理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组织学习,学习项目管理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施工企业需要鼓励全员参与项目合同管理风险控制,风险发生前、中、后团队研讨决策并相互监督执行,建立清晰、切合实际、操作可行有效的构架体系,而不能仅限于汇报推委责任。现阶段在具体项目上基本没有或极少有相关法律专业人员,在此一方面倡导施工企业实行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引进专业咨询团队;另一方面倡导企业落实责任制,制定多跑道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寻求激励手段和效果的一致性。2.提质增效,加强工作的沟通协作。在此提出合同管理第二个要点:沟通协作。沟通能力包含着表达能力、争辩能力、倾听能力和设计能力。施工企业内部除了必要的企业资源保密措施外,很多合同管理方式方法及施工风险控制措施有共性,经验的分享,相互交流借鉴监督执行非常重要,同一个风险控制节点产生的预警、应对预警采取的防范措施、措施落实整改监督执行、风险控制成效等环节,都可以通过沟通来传承。经营、生产、财务、清欠结算、法务、信息等风险控制管理部门之间建立了互通平台,分享各自掌握项目合同管理信息,让更多参与合同管理的人才共同建立维护沟通的桥梁探讨风险控制措施。沟通能力提升了,如何做到协作?市场上有关项目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的软件非常多,企业需要投入研发经费,开发符合自己管理需求的精品软件很重要!长期以来,粗放型建造方式为主,劳动和能耗的双重密集使建筑领域发展越来越不可持续。基于BIM技术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精益协同发展,以信息化带动的工业化,对技术和管理要求更高,着重强调项目整体成套的集成生产技术,以实现建筑产品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生产方式,是工业化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处理等技术的深度融合,有助于建筑业绿色化的转型升级。我们的合同管理迫切需要适应新的格局,需要BIM技术建立宏观协同管理模型,微观层面又为各阶段具体风险防控工作带来协同管理技术手段,实现全过程、全方位高度整合协作实时调控防范风险措施。3.主动适应市场,补短板。在此提出合同管理第三个要点:适应。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面临税务风险管理的高要求,面临市场行情的变革。传统的合同管理税务风险控制方式已经逐步不合时宜,许多不规范的发票管理混乱现象不再得以存续,我们需要适应市场需求,调结构转方式,协同管理补齐短板。很多施工企业内部出台了预防税务风险的管理手册,制定了项目内部发票管理的流程,同时为保障项目发票抵扣认证的合法合规,施工企业内部对外招标一批合格分包商、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公司、劳务队伍等,建立了企业的内部使用“仓库”并严格进行入库筛选,签订的各类管理项目管理合同进行了格式化、标准化,这是规避合同管理风险主动适应市场的体现。4.保持管理先进性,高瞻远瞩开拓创新。在此提出合同管理第四个要点:先进性。施工企业员工幸福感来源于良好工作环境和匹配的工作效益。施工企业不仅要立足于国内,也要放眼国外,积极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不断推出新标准规范,缩小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差距,越来越多参与开展工程技术标准双边合作。传统的合同管理理念会随着建筑业电子招标评标,互联网+信息化管理,远程视频监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装配式建筑及PPP项目落地推广而不断更新,施工企业管理产生的合同管理风险点必将逐渐增多,这些已成为我们风险管控和合同管理中的关键控制环节。管理的先进性可以体现在方方面面,施工企业需要高瞻远瞩开拓创新,才能适应市场的同时,控制好合同管理各个风险点。不断优化现代管理理念,不断学习和应用先进的管理思想和信念,将民主科学的管理方式融入其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三、结语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施工企业需要稳健经营,强化管理增效益,整合资源,主动作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全面发展促和谐上抓落实见成效,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对现阶段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四个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建议,提出四个合同管理要点希望可以成为施工企业管理的思想启示,扬长避短激发新的合同管理抗风险斗志,为有效推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防范项目风险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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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建设平安河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率先实现现代化为奋斗目标,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交通综合协调部门职能作用和公安建设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众交通文明素质,为我区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2005年河东区确定在全区普遍开展畅通工程活动。总体工作目标是:构筑起社会化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设和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框架。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软、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改革城市交通勤务工作,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指挥、疏导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全方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构建畅通、快捷、安全、环保的绿色交通系统。达到B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
三、评价项目
2005年评价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设施齐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5年版)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城市。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创建目标,要按照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及畅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完善城区各类交通设施,搞好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共同整治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达到预定的创建目标。
(二)初评阶段
各部门根据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做好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和自评的文字材料于2005年7月5日前报送到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评和省级评价验收。
(三)总结阶段(2005年10月-12月底)
根据检查结果和各单位全年的创建活动,对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决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畅通工程作为形象工程、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形成公安、建设、宣传、规划、教育、交通、环保、工商、广电、安全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畅通工程。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实施,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及时报道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及效果,要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活动,使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的意识。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任务再分解,加强量化考核。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畅通工程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再分解,逐一落实。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实,及时纠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各单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要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设施投入,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将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长远的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要认真抓好驾驶员信息卡发放工作,确保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落实。
(五)坚持建管并重的方针,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颈,使城市交通局部路段拥阻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公交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认真落实公交优先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要发挥城建监察队伍的作用,加强执法检查。要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重点整治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在城市道路或沿线乱搭乱建广告牌、不按规定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规范营运等问题。
(六)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确保畅通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体水平,推动实施畅通工程,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六、组织领导
0引言
随着建设进程加深,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逐渐与国际接轨。现在我国建设投资呈多元化,国内的外资项目均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体制是规范市场行为和防范投资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
1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识别与分析
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一是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陷阱。在执行合同时,承包方或业主据此提出索赔或反索赔;二是合同本身带来的风险。现在市场竞争激烈,业主经常用较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或承包方为了取得工程承包权主动提出优惠条件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不平衡。
1.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
固定价格合同用于工期较短、工艺较简单的工程。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业主较喜欢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因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方索赔机会少,业主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而且工程结算简单。这种合同形式,承包方承担了大部分的风险。一是价格风险,例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等。二是工程量风险,因做标期时间太短,投标单位无法具体计算工程量,只能依据经验或简单的数据估算。这使投标单位处于两难境地:算高了,中标的机会不大;算低了,自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和亏损。
1.2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
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以工程质量为例,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承包方很可能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反过来说,建设方也可能会造成永久的质量问题,为以后的生产经营造成隐患。
1.3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
无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标和投标、中间过程中的变更,还是工程的洽商,这些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而且签署在后的高于签署在前的。假如在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现象,而且是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条款,那么会带来额外的损失。
1.4工程作业过程中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
在工程作业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工艺和技术的复杂性,经常涉及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必须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方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也要赔偿损失,而且延误工期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1.5工程款支付约定中的风险
工程价款的支付可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款和保留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甲乙双方矛盾存在的焦点,进度款的拖欠或提前支付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此条款若是不明确,会给日后合同的实施带来经济纠纷和困难。
2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在合同管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就是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分析出的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措施,进行针对性防范。
2.1做好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工作,完善专用条款
目前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新的计价模式给予了企业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清单计价模式存在的风险有:1)清单有漏项的风险;2)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3)“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企业若想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潜在投资风险,必须分析在此种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碰到的问题并认真进行研究,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2.2利用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会存在以下几个影响工程结算问题: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改变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合同价格的变化。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变化而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还会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3)材料价格的变化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布价格调整等,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签订合同时,将其列入专用条款,加以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从而避免结算时的损失风险。
2.3加强索赔管理,把风险损失减少至最低
索赔源自合同,终于合同在项目管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满风险的投资市场中,索赔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正当权利要求。2.3.1合同条件对于索赔的重要性索赔的证据:第一是合同,第二是书面证据,第三是双方的关系。合同条件对于索赔十分重要,如事先无明确规定的则依情况酌情处理,这样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工期损失。2.3.2索赔的及时性任何事件的索赔都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向对方进行索赔。现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FIDIC合同对许多索赔都有具体的时间范围。例如对工期的索赔,索赔一方应在28d内向对方或其代表提出书面的索赔请求,否则对方有权拒绝索赔要求。2.3.3索赔程序的合理性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必须在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的索赔申请。当索赔申请被批准后,提出正式的索赔报告,并附有索赔资料和具体的索赔计算书。2.3.4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一方才能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提出索赔申请必须有确凿的证据,索赔申请才能获得批准。所以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注重原始资料的积累、汇总、分类、保管,以便在索赔事件发生时能提供完整的资料。
3企业合同管理要点
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已面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项目竞争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市场竞争越激烈,越要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才能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作为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对合同实行系统管理,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室。各工程项目部也应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公司级和项目级两级。制定完善可行的合同制度。包括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合同使用登记制度、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利用科学方法,利用统计数字反馈合同的谈判成功率、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等,通过这些数据为企业决策降低投资风险提供可靠的依据。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工作,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机构复杂,受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这就要求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明确严密。合同的三要素是工期、质量、价格,在制定这三大目标值时,要考虑合同签订后企业的履行可行性,减少合同履行的风险系数。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不确定因素,是由工程的复杂性决定的,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合同风险防范从以下几个阶段解读:
一、投标阶段合同风险的防范
投标阶段要审查合同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等主体信息;要对工程项目本身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金落实情况等标的物的状况进行确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对对方合同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确认。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要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内容,把握业主的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了解情况,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二、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防范
1、选派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参与合同谈判。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切实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必须对等,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2、要对合同中基本条款进行审查。对合同的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表述的内容进行确认,包括工期、图纸、进场要求、工程变更结算、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进行了解熟知。
3、固定总价合同或垫资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由于工程价格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承包人需承担由于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和工程量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例如:泰达现代服务产业区G2地块项目机电供应安装工程是一个总价包干合同,其中,工程单价项目第二条规定: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不应因永久或临时工程的材料或消耗性储存品价格、燃料或电力价格、运费或保险费、工资或津贴、货币兑换率升降、政府(不管是中央或地方)税费或其它收费等变动而调整。第三条规定: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不应对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或规章的更改或增订而导致的价格升降而作出调整。这样的条款把通货膨胀的材料价格风险转嫁给承包商。
4、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在签订正式合同前,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审核有无承担该分包工程的资质和能力,对材料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考察,工艺流程、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能满足要求,产品也经过了3C强制性认证,可签订合同,否则不能签合同。
5、诚信守法,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
防控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关键是转变观念、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和重视程度。项目部领导班子以及经营管理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时,提高全体职工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增强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提高管理人员的谈判水平。通过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意识,为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
三、合同履约过程中风险防范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是合同法及其他一切制度的最终归宿或延伸。合同签订后,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将工期、质量安全职业健康、文明施工、付款条件、工程洽商变更结算、违约及赔付等等各方面对要进行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这是合同履约的必要条件。
现场施工管理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严格控制,避免因工期延误、质量问题、人员、材料、设备浪费带来的风险。
1、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法律基础,承包人的主要任务,发包人的责任,合同价格,施工工期,违约责任,验收,移交和保修,索赔程序和争执的解决。
2、强化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制度保障。公司制定严格的内部合同管理办法,通过制定或完善合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及其职责,对合同的订立、审批、会签、登记等予以说明,并做好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
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体系。针对项目部现有工程特点,做好人员分工,明确各管理人员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管理职责,实现合同管理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因此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体系,可以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组织保障。
4、加强索赔管理,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已方损失。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据。索赔证据有:会议纪要、施工日志、工程照片、设计变更、指令或通知、气象资料、造价指数等等,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及时合理地提出索赔,是使工程法律风险合理合法转移的有效措施。作为承包人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经济效益意识外,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承包人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要求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努力促进索赔制度得到健康地开展,把开展索赔工作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5、业主违约,拖欠工程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业主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而使公司遭受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和影响了工期的,就要依法索赔,
6、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签订一定要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分摊项目风险。对分包付款,严格遵循合同条款及现场施工进度情况进行确认,在项目内部逐级进行审批,按照项目部收款情况支付分包工程款,做到以收定支,合理使用资金,规避项目风险集中化,分摊项目风险。对于分包合同外变更签证要与承包合同结算情况一致,必须一一核对,分包合同内外的增项变更一定要有现场主管施工员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附必须的辅助说明及相关资料,杜绝后补情况发生。分包结算必须在承包结算完成之后进行,并依据分包合同及承包结算内容进行核实增减项。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人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经济效益意识,更关键的是要增强合同风险意识并学会科学的防范和控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提高经济效益,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
四、泰达现代服务产业区G2地块项目机电供应安装工程合同风险分析及其防控措施
1、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投标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拿到的施工图工程量相差很大,按照合同价大约486万元,这部分损失我方已经通过和设计院、业主做工作,转变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2、合同内精装修风口问题。合同内的精装修区域风口非我方采购和安装,实际合同中标价约为7000万元,而非7139.5800万元,我方经过多方努力,以固定总价合同为依据,认为即使我方不做这部分工作也不能扣除合同价。
目前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业主答应给我方风口材料款。
3、工程款的风险。G2项目开始,我方就垫资很多,资金压力很大,但前期工作只是预埋和预留,按照合同基本很难拿到工程款,我方就和业主做工作,解决材料款的问题,按照合同规定材料款需要把采购合同、发票、专项证明给业主,实际上这些问题涉及商业秘密,所以我方商务人员进一步和业主商谈,以工程进度为主,为了不影响工程顺利开展,业主答应材料到现场就给材料款,在抢工期的2个月内,我方收到工程款3700万元,解决了资金压力问题。
关键词:
供电合同管理风险;识别;评价;方法
随着供电公司法律风险的加大以及企业中合同管理地位的逐渐提高,供电合同风管理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合同管理的作用可以通过多方面体现出来,其最基础作用在于提升企业形象,核心作用在于监控经营风险,而创造经济效益的价值很容易被人忽视,其最根本的作用就是促进供电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供电合同管理来说,利用风险识别与评价方法对风险进行分析和研究很有必要。
一、供电合同与供电合同管理
供电合同是供电公司按照用户需求的笔筒拟定的供电协议,其中的内容包含很多方面,例如供电方式、电费结算方式等,对于供电过程来说供电合同的拟定为其提供了最为基本的保障。所谓供电合同管理是以供电合同为基础的一项管理工作,其中主要涉及到了各方面的合同管理内容。供电合同管理的内容非常繁杂,具有庞大的管理体系,不同环节都对供电企业效益带来了极大影响,因此在工作中需要对其展开全面的把握,保证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签订、修订及履行合同的过程统称为供电合同管理,一旦在供电合同管理中遇到了疑难问题,或者很难解决的问题,这时供电企业运营将会面临极大的风险,对企业运行效益的提升极为不利。纵观当前我国供电合同管理工作,供电合同管理体系尚未完善,存在非常高的合同风险,由此引发的问题也非常多,甚至对供电企业的正常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现阶段怎样消除这些合同风险是现在业内人士极为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识别与评价
(一)识别合同管理风险
(1)编制供电合同存在的风险。供电合同编制阶段存在的风险主要涉及到策划、咨询、谈判及文本等内容及风险,合同策划及发展规划中的风险为策划风险,具体体现在合同的策划目标、企业战略目标不一致;咨询调查风险主要体现在用户咨询资料信息的收集不全;谈判风险主要体现细节处理不到位的现象;合同文本风险主要由条例不完善等因素导致。
(2)审核供电合同的风险。审核合同需要对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及严密性进行全面分析,同时在此基础上对供电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进行把握,最终对合同中是否存在问题进行判断和确定,最终提出有效性的意见和建议。
(3)签署合同的风险。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受到时间、环境等因素的限制,很容易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签订合同时没有进行详细的审核、签署合同过程中出现涂改的现象、签订合同时出现合同保管不当、信息泄漏等问题。以上情况都可能会在签署合同环节引发风险。
(4)履行合同的风险。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履行操作、履行人员及管理方式的不同,也容易造成履行合同的偏差,进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引发一些风险。具体来说,履行合同的阶段主要存在变更风险、履行风险及纠纷处理风险等。
(二)评价合同管理风险
(1)制定统一评价指标。合同管理风险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针对供电合同管理工作落实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及层次性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使合同指标最大限度量化得到实现,并利用定性方式展开描述。与此同时,评价指标之间存在着一定关系,合同“串接”的实现还需要对各因子间的相关性把握好。
(2)以系统理论为基础构建模型。在合同管理风险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始终注意按照风险权重展开定量计算,充分利用系统分析理论对建立起应的模型。在构建常规模型时,通常需要用到模糊综合评价法,所谓模糊综合评价法是指给予各评价因素权重向量进行模糊运算。计算过程中需要利用多评价因素组成集合,同时以多因素、多种判断为基础完成供电合同风险指标由定性到定量的计算,可以利用专家分析法对合同管理风险影响指标进行确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评判样本矩阵,利用样本矩阵和权重明确综合评价因素组成的集合与多种判断组成的结合的关系,并对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系数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合同管理法风险相关指标和要素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3)展开评价验证。当评价工作完成以后,还要领数学算法对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相关数据和指标展开验证,然后对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及有效性进行确定,保证各项结果的准确性以后,给出准确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只有这样才能从最大程度上使合同管理风险得到降低。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从供电企业的角度来说,供电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展开可以为其工作提供保证,甚至对企业建设效益的改善起到了决定性的意义。在识别和评价该风险时,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将供电合同管理内容把握好,全面了解合同管理风险的类型,明确评价目标和风险权重,对供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风险系数进行计算,以此为基础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规避,从而为供电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良好前提与基础。
作者:张涛 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市东营区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杨凤春.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以大港油田公司为例[J].经济师,2011,09:245-246.
1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受制于建筑工程项目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合作方关系复杂且竞争激烈的影响,加之施工企业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合同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与法律知识欠缺、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1]。
1.1合同订立前置程序违法的法律风险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但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及其流程都有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程序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不招标或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的,都可能出现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1.2主体资格及合作方资信审核不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签订前未进行严格的合同主体资格审核,发包人未获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具备发包资格、专业分包单位不具备应有的施工资质等缺乏主体资格的,合同效力会受到影响;未进行全面的合作方资信情况调查,如遭遇缺乏履约能力与基本诚信的合同相对方,不仅双方合同难以得到正常履行,也会使得整个项目进程受到影响。
1.3合同未经专业审核,条款存在不足的法律风险
很多施工企业缺乏专业的合同审核能力,合同订立前未进行专业人士的合同审核,导致诸多合同文字表述不够恰当准确、必备条款不完整、合同缺乏操作性、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缺乏违约条款等。合同条款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条款的不足不仅会引发歧义和误解,更会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1.4缺乏动态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施工企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常常要面临各种合同要素的变化,而施工企业最常见的问题在于缺乏动态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未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合同的变更与确认工作。在履约中不仅不重视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签证索赔资料等变更资料的出具与收集,更缺乏合同变更、签证索赔的时效观念,从而因错过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被视为放弃权利的主张。
1.5资料保管不利、印章使用不当的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资料繁多,不仅包括订立阶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及附件,还包括履约中的各种变更文件。然而,施工企业常常存在资料不齐全、原件缺失、缺少盖章或有权限的人员签字、没有留存收发记录、私刻印章以及未经审核擅自使用印章等各种情况。在主张自身权利的时候,资料的缺失以及印章的不当使用往往会导致纠纷解决的失败,使企业面临不应有的损失。
2施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与建议
2.1提升企业全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应不断加强全员的法制宣传与教育,提升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学习行业相关案例,分析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不良后果,树立起领导层的科学决策意识、管理层的规则意识以及企业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促使企业从被动的解决问题转换为主动的风险防范。
2.2建立不断完善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
基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环节多且复杂,而一个健全发展的施工企业,必然要以制度作为企业管控的纲领。因此,企业要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工作职责;建立合同管理流程,设计出从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终止全过程的合理流程,详细规定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实行科学管理。此外,企业还应做好制度的落地与监督,并结合实践不断总结反思管理制度中的缺陷与不足,及时作出制度的更新与调整,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3加强合同风险识别,严控风险底线
2.3.1建立合同重大风险事前核准机制
建设工程涉及的合同数量巨大,且施工合同体系庞杂、内容烦琐,往往一份施工总承包合同就是一部“巨作”。在急于订立合同的阶段,匆忙进入合同评审流程时,往往会因审核工作量过大、审核人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以及工作状态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审核效果。为能充分识别合同中的重大法律风险,提前进行合同重大法律风险的事前核准就十分重要。实现合同重大风险的事前核准,首先,要进行合同重大风险的识别,企业可以通过诸如案例研究、专家咨询、相关条线研讨、项目部调研等多种方式梳理出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或潜在的法律风险事项,并将风险事项按照不同等级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罗列,形成企业自身的风险事项清单;其次,要建立事前核准制度,明确企业在投标前或合同签订前,应对照风险事项清单进行核对,对于存在重大风险即风险等级较高事项的合同,如存在巨额垫资、放弃优先受偿权、以实物资产抵付款项、提供担保等情形的,应进行专项的合同事前核准;最后,要通过决策层与专业团队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析与论证,做好有针对性的风险策划,综合考量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防范能力与经济效益的平衡关系,作出是否承接项目、签署合同以及履约的企业决策。
2.3.2注重签约前合同主体审查
合同签订前注重审查合同主体的资信情况[2],做好合同相对方资金实力、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涉诉案件与被执行信息、以往业绩等多角度的尽职调查。有针对性地核实发包方的项目许可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并做好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诚信水平的评估。此外,还需对合同主体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同主体与其加盖印章是否一致,签字人员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是否具有书面授权等内容。
2.3.3强化合同专业性评审与条款优化
一方面,施工企业应建立其自身的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尤其要重视分供类合同文本的拟定,注重在合同文本中将企业管理制度中诸如质量、安全、造价控制、施工管控要点等管理要求融入合同条款中,形成有约束力的条款。此外,还要设定分供类合同条款不得优于总承包合同相应条件的红线,严格落实分包结算、付款条件与总承包合同相挂钩的“背靠背”条款,通过设置规范严谨的条款,合理合法地保障企业权益。另一方面,要注重总承包合同的审核。企业应明确各条线相关人员及法务、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士全面且独立参与合同评审。从合法性、严谨性、完备性、风险性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及时提出专业化评审意见和条款优化的建议。
2.4重视履约管理,实现动态全过程管控
2.4.1重视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更好地贯彻与执行合同内容,促使相关条线与项目部人员了解合同意图、熟悉合同条款、掌握合同风险点以及合同执行计划的全过程。合同交底的本意是合同相关人员,通过交底了解合同背景与目标;通过拆分合同条件,明确各部门各条线需要完成的合同要求;通过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集体讨论、群策群力,分析合同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进行解决方法与风险防范的策划,以此形成具体的合同履约计划与实施方案。合同交底是学习、思考的过程,更是一个统一思想、解决问题的过程。但在实践中,合同交底依然流于形式,交底内容仅限于罗列合同具体条款,缺少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合同分析,更没有实施针对合同风险点化解方法的策划。因此,企业应注重合同交底的实效,通过企业管理制度设定合同交底的流程,明确具体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建立企业合同交底的规范制度,落实定期检查、交底效果反馈以及不断改进的机制。只有通过实施合同交底,促使合同执行人员清楚知晓合同目标、合同风险,并掌握合同履行中应关注的要点,实现合同管理责任的分解与落实,促使合同履约过程整体可控。
2.4.2注重履约过程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是一个长期且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合同目的实现造成一定的影响。作为施工企业,合同的变更、索赔与反索赔是企业合同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首先,企业需要全面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做好实际情况与合同条件的对比分析,找到偏差与原因,设定风险预警;其次,要及时提出签证索赔与反索赔、固定证据,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主张的权利;最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及时的补充、变更和调整。
2.5注重科学的管理手段
2.5.1合同资料管理
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履约资料,整理好这些履约资料,做好原件的保存保管,对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认定、履约中的索赔和反索赔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项目部不仅要设立专门的资料员,还需要加强对资料员的教育和培训,在按照工程资料归档的要求收集资料的同时,还应该从更加严格、全面的证据资料的收集角度和标准来进行资料的收集保管。通过建立规范的企业合同资料管理清单,将与工期、质量、造价以及与双方责任有关的会议纪要、联系单、往来文件等资料,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做好归集、梳理与保存,并且定期开展资料归档情况的检查,避免因资料缺失而陷入被动局面。
2.5.2合同印章管理
加强合同印章管理,不仅要按照企业用印规范对印章保管、用印流程、用印监督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采用信息化监控手段监督用印流程,更应该从具有公示效力的角度明确有效印章的范围,如直接在项目部的公章上注明“不得用于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在施工合同中直接约定使用项目部印章、分支机构印章或部门印章订立的合同或协议均属无效;在合同中明确对于合同的变更、合同造价的调整以及结算的确认都必须以公司有权印章的确认为依据,未经授权的个人签字无效;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存在伪造、变造各类印章的违约条款。通过多种方式,做好企业合同印章的有效管控。
3结语
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随着施工企业法制意识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的不断进步,风险防范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施工企业为在竞争中求立足求进步,应逐步探索出防范合同风险的措施和方法,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