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价值的方法范文

时间:2023-05-25 1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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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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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评估方法;方法选择

Key words: asset appraisal; value type; appraisal method; choice of method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3-0167-01

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作用

关于价值类型的种类,我国现行评估准则采用了国际评估准则的观点。即将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由于价值类型是价值质的规定,因此在资产评估中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①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资产评估价值是某项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表现,其价值属性不同,评估结果也就不同。因此,资产评估中的资产价值与其本身的内在价值或者特定价值存在差异,也就是说,同一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情况下,由于属性不同表现在价值量上存在很大差异性,理所当然地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②资产价值类型决定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使用。价值类型实际上是资产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和取向,某种标准的评估价值取得,必然通过具体评估方法进行科学估算获得。事实上,评估方法只是估算评估价值的一种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必然决定了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例如:评估师在评估资产的现行市场价值,只能采用市场比较方法估价,不能采用收益现值法或者重置成本法替代,当估算资产未来价值即在用价值时,应当使用收益现值法而不能用重置成本或者市场价值进行替代。③明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是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为前提,不同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下决定了价值属性不同,因而评估价值存在很大差异性,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当中明确评估资产价值类型,可以使委托方更清楚了解评估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下的价值,从而不产生误解,同时也规避了评估师的执业风险和责任。

2影响资产价值类型的因素

实践中,决定价值类型是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包括:①评估目的或者特定行为;②市场条件;③资产功能及其状态。以上因素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影响或者决定资产价值类型,其中最核心因素是特定的评估目的。这主要是由于资产特定评估目的直接影响市场条件,因而最终影响资产功能和状态。例如:资产在出售情况下,直接决定了市场需求方的范围,从而会影响资产功能和状态。一般情况下,由于委托方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不同,评估价值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是因为资产特定目的不同引起的资产价值属性不同产生的。在具体评估实际当中,如果委托方明确了资产价值类型,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对资产在某一价值类型下价值做出结论。如果委托方未明示委估资产的价值类型,评估师应当尽可能的在特定评估目的下对资产不同价值类型下价值进行评估,根据特定评估目的确定最恰当的价值类型,选择最合理方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做出最终结论。不同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体现在价值量必然存在很大差异性,因此不同评估方法使用,自然得出不同结果。在具体评估实践中,评估师可以根据委托方要求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方法。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资产拍卖,评估师一般选择清算价格,如果委托方要求采用市场价格类型,那么评估师将对市场价值进行分析,选择参照物进行类似比较,从而得出近似理想化的市场价值。

3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3.1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适应。资产价值类型是由资产的特定的评估目的决定。一般认为,在某一特定的评估目的必然有其相适应的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资产价值类型决定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也就是说,不同评估方法其实体现了资产不同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

3.2 资产评估方法必须与评估对象相适应。评估对象是单项资产还是整体资产,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往往要求不同的评估方法与之适应。例如: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对于企业整体资产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收益现值法,非持续经营时,才考虑成本加和法,以此体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原则,对于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交易案例较少,可比性较差,因此评估实践中一般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于有形资产特别房地产、机器设备由于交易性案例较多,因此应首先考虑市场法,以真实反映其市场价格,只有在交易案例较少或者没有可比性的情况下,评估师才使用重置成本法,反映其现行成本价值。

3.3 评估方法的选择还要受可搜集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制约。每种评估方法的运用所涉及到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在评估时点,以及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某种评估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的收集可能会遇到困难,当然也就会限制某种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3.4 在选择和运用某一方法评估资产的价值时,应充分考虑该种方法在具体评估项目中的适用性、效率性和安全性,并注意满足该种评估方法的条件要求和程序要求。

4结语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首先,必须确保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一致性;其次考虑与评估对象的适用性;最后应考虑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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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科技企业价值评估的意义

在高新科技企业产权转让及兼并收购中,企业的购买方和转让方都需要估计企业公平合理的价值,以便双方在各自对同一企业的不同估计结果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从而达成最终的产权转让或兼并收购要约。对于一家高新科技企业而言,能够公开上市意味着企业能够获取更多的资金、企业的发展前景被市场认可而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公开上市前必须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从而合理的制定股票发行价格。

二、高新科技企业与传统企业的不同特点

由于新技术、新产业不断涌现,知识更新速度加快,产品的生命周期缩短,高新科技产品的生命周期中伴随着多代产品的更新换代过程,在产品、技术更迭频繁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大量投入往往由于技术发展或创新上的时滞而失败,企业的失败率比较高。在收益方面,由于高新科技企业一般具有较强的垄断力,产品在得到市场的认可之后,将产生很强的扩张能力。因此,“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成为高新科技企业一个显著特点。

高新科技企业发展阶段性明显、决策具有动态序列性。高新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动一般要经过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商品化等阶段,每一阶段的风险水平、特征差别都 很大。高新科技企业的研究开发是一个动态决策的过程,科研成果研究开发成功后,如果市场有利,追加科技成果商品化所需的后续投资;如果市场前景不看好,则暂时不追加后续投资,而是等待投资时机的到来,这样就可以把风险锁定在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内。投资者可以根据前一阶段的研究成果和对最新市场信息的把握,不断地调整预期现金流,重新对科研成果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估并做出新的决策。

三、高新科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及调整

采用期权定价法对初创期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创立阶段的高新科技企业由于其产品的独创性,难以找到类似的企业进行比较,因而不适宜运用市场法。同时创立阶段的高新科技企业不一定具有成型的产品,而往往只是具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有时甚至只是基于一种理念。创立阶段的企业往往没有取得销售收入或销售收入数量很小,净现金流为负,以单一的技术或产品为主,用普通的现金流贴现模型无法得出客观的结果。因此,科学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成为该阶段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的主要驱动因素。

期权定价法和折现现金流量法相结合,对成长期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创意期的技术转化为产业发展和具体的产品形态,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建造厂房、购买设备、开拓销售渠道等,因此,资金需求便成为创业成长前期最主要的问题。如果高新技术企业采用恰当的融资渠道解决了资金的需求问题,企业接踵而来面临的就是经营风险,特别是顾客市场的风险。企业已经投入大量无法收回的资金,但产品的市场前景并不清楚。创业成长期的融资需求和经营风险便成为影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融资需求能否恰当地解决,经营风险能否很好地化解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企业整体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成为该阶段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的主要驱动因素。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表现在企业现有的获利能力,企业的创新能力表现在其未来成长的期权价值。所以,此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要从企业现有获利能力和未来投资机会两方面来评估。相对于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在此阶段已有一定的获利能力并迅速提升,现有的获利能力价值逐步增大,但现金流仍很不稳定,未来的投资机会成长期权价值仍然占据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的主要部分。因此,此阶段仍然要利用期权定价模型来评估高新技术企业的未来成长价值,同时适当考虑利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现有的获利能力价值。

期权定价法和折现现金流量法相结合,对成熟蜕变期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在成熟阶段,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市场基础,企业的经营现金流也趋于正值并且稳定。但这一美好景象的背后却隐含着高新技术企业最大的危机:阻碍创新。创新是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但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却往往被成熟期的企业盛况所误导。其实,企业成熟期是企业蜕变转型的前提,正是在成熟期大量稳定的现金流前提下,企业才有可能成功地进行二次创业转型。所以,成熟蜕变期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它直接决定着企业寿命的长短。从发展的眼光看,此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很明显的由两部分组成:企业现有的获利能力价值和未来的转型机会价值。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在此阶段具有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现有资产的获利能力价值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二次创业发展转型的机会价值构成了未来的期权转换价值。而现有的获利能力价值和未来的期权转换价值又分别取决于企业的持续经营管理能力和企业是否具有战略眼光抓住转型机会的能力。根据这两个关键驱动因素,在此阶段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出高新技术企业现有经营业务的价值。

综上所述,由于高新科技企业在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发展阶段性等方面与传统型企业有较大差异,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时要针对不同成长时期的高新科技企业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灵活运用。期权定价法的运用,能够比较充分地反映有抉择权产品/技术的企业价值,从而减少对拥有这类资产的企业价值低估的可能性。折现现金流量法比较适合有稳定现金流的业务阶段。灵活运用两种方法,以使高新科技企业的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相接近。

参考文献:

1、汤姆・科普兰,价值评估一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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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财务目标不断的转变,企业价值评估作为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有力手段之一,越来越受到企业管理当局的关注。企业价值评估观点的不同,将直接影响企业在评估实务中对评估方法、模型的选择和应用,进而影响企业价值量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以,对不同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进行比较显得十分重要。传统的评估方法有现金流折现法和相对估价法。近年来,经济增加值(EVA)法越来越多地应用到了企业价值评估体系中来。

一、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法)

目前,最基本的评估方法是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折现法是建立在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基础之上的评估方法,它以未来现金流量作为价值评估的依据, 运用一定的折现率, 将企业一定时期或整个寿命期的净现金流量折成现值, 从而确定企业价值。其一般公式是:

从上式看,DCF法的核心是现值原则, 在评估价值时,必须具备长远观点,它将反映未来收益的现金流量,反映风险程度的折现率与企业价值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体现了收益与风险的匹配关系,而且现金流相对于利润来说更真实可靠,其缺陷主要表现在:用DCF方法来评估的资产或企业目前的现金流量为正, 并要求在将来一段时间内的现金流量和风险能可靠地估计,但是对于未来现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的资产或企业,就不适宜该方法的使用。

二、相对估价法

现金流量法在概念上很健全,但是在应用时会碰到较多的技术问题,所以在实际中,更倾向于运用相对估价法。此方法是利用类似企业的市场价值来估计目标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它的前提假设是存在一个支配企业市场价值的关键变量(如净利润等)。市场价值与该变量的比值,各企业是类似的,可比的,而且这些企业在一般情况下存在着合理的价格。

相对估价模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股权市价为基础的模型,主要包括:股权市价/净利润;股权市价/净资产;股权市价/销售额等比率模型;另一类是以企业实体价值为基础的模型,包括实体价值/息前税后营业利润;实体价值/实体现金流量;实体价值/销售额等比率模型。

相对估价法最大的好处是比率使用起来比较容易, 并且能反映这些比率和企业特征之间的关系,能够随着企业特征的变化来预测比率的变化。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主要存在问题有:部分行业的上市公司较少,企业的可比程度很难确定;对于一些新兴行业的企业, 可能就不存在可比的企业,无法应用相对估价法;利用净利润等指标进行评估,会使企业注重短期利益,忽视企业价值的长期发展;在运用该方法时,还应注意将目标企业与可比企业的会计准则统一起来。如果两家企业会计标准不一致,可比性就会大大降低;如何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料来评估非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也是相对估价法面临的难题。

三、经济增加值(EVA)法

EVA(Economic Value Added),即经济增加值是1982年由Stern Stewart公司提出的,其思想根源是经济利润基础之上的剩余收益法。即一家企业要真正的盈利,除补偿该企业的经营成本之外,还必须补偿其资本成本 。

在计算EVA的过程中为了能更好的消减模型本身的缺陷和财务数据的失真,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业绩,要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Stern Stewart公司在GAAP给出的160多项调整项目中,指出各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其调整项目亦不一样,在保证准确性的前提下,通常一个企业有5~15项要进行调整。

Stern Stewart中国公司针对中国的具体国情和会计环境,给出了EVA的计算方法:

EVA=NOPAT(税后净营业利润)-IC(投资资本)×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VA法现在广泛应用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如五粮液、青岛啤酒等,它具有其他评估方法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EVA能更真实反映企业价值。EVA将“经济利润”引进企业价值评估,较充分地考虑了资本成本,在计算企业价值时,尽量剔除了由于会计失真带来的不良影响,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其次,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由于EVA是采用折现预期未来现金流的方法,更看中企业的长远经营能力,不主张企业采用短期行为而获利,鼓励企业的经营者和所有者进行能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的决策,如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等。再次,对高科技企业评估具有重要影响。高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广告费用占企业费用的很大部分,EVA过多地把此费用资本化而非费用化,使得企业未来潜力发展更具优势。

和任何估价模型一样,EVA也存在其不足的方面:首先,EVA没有很好地反映税收问题。EVA在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时,采用的是利润表的税后利润。其次,EVA没有一个通用的公式对计算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它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对计算内容进行调整。这就使得企业找出适合本企业的EVA较好方法,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每个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不同而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进行选择,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使其评估结果为企业决策提供可靠的和相关的依据。

参考文献:

[1]李麟李骥:企业价值评估与价值增长.第1版. 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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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战略目标来经营企业已广为流行,被公认为是21世纪企业的共同语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产权市场、资本市场的兴起,企业价值的理论和方法在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风险投资、资本市场融资、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一、企业价值理论的起源及发展

企业价值是指企业作为特定资产综合体在现实市场条件下的交换价值, 由企业获利能力所决定, 是企业在现有基础上获利能力价值和潜在获利机会价值之和。

企业价值理论的研究首先在国外出现,1930年,费雪出版了《利息理论》一书,标志着资本价值理论的形成。在这本书中他指出,在确定性情况下,一个投资项目的价值就是该项目未来产生的预期现金流按一定的风险利率折现后的现值,此理论为企业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

1963年,莫迪利亚尼和米勒提出了MM理论,该理论研究了企业价值与其资本结构的关系,并对理论的适用性进行了探讨,建立了存在公司所得税状态下的企业估价模型,为现代企业估价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学家对折现率认识不断加深,使得资产组合理论、资本市场理论有了飞跃的发展。其中,著名的资本资产定价理论(CAPM)揭示了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为人们更精确地估计企业资本化率扫清了障碍。从而使折现现金流量法成为企业价值评估的主流方法。

1974年,为弥补现金流贴现法的不足,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梅耶斯提出了调整现值法(APV),与折现现金流量法相比,调整现值法是―个进步,它提高了价值评估的准确率,但运算过程过于琐碎和复杂,在实际运用上遇到很大困难。

1977年,麻省理工学院的迈尔斯教授提出,当投资对象是高度不确定的项目时,传统净现值理论低估了实际投资。迈尔斯认为高度不确定下的实物资源投资仍然拥有类似金融期权的特性,这使得金融期权定价技术可以被应用到实物资产投资领域,期权定价理论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1991年,思特提出了经济附加值概念。经济附加值是指公司的资本收益和资本成本之差。该方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为基础,曾成为欧美国家一些大型投资银行基本的价值分析工具之一。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理论体系和操作方法,因此其应用和发展受到了限制。

国内关于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出现得较晚,主要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末,但大多是译著,且借鉴西方国家评估理论的居多。同时也有一些学者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研究。

二、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及特点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和衡量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以帮助投资人和管理者改善决策。基本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每种方法都有其相应的适应性与优缺点,主要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选择,以达到价值评估的目的。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按重置成本法计算的评估价值加总求得企业整体价值的方法。对于企业价值评估而言,采用成本加和法即由企业的全部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各种贬值因素后的评估值的加和,具体是指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按重置成本法计算的评估价值加总求得企业整体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其评估结果有较强的客观依据。一般情况下,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以及所评估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时,适宜用成本法。但运用成本法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以及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的整合效应或协同效应。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宜单独运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2.收益法

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并折成现值,用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收益法以预期的收益和折现率为基础,对于目标企业来说,若目前的收益为正值,具有持续性,同时在收益期内折现率能够可靠地估计,则更适宜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对于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收益具有周期性特点的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以及风险问题难以合理衡量的私营企业则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3.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产权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企业的交易及市场交易成交价作为参照,进行必要的差异调整,修正市场交易价格,从而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主要有相关比率法、股票和债券价值法两种评价方法。

市场法的最大优点在于简单、直观、运用灵活。尤其是当目标公司未来的收益难以做出详尽的预测时,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显然受到限制,而市场法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小。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评估对象和参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往往不尽相同,要找到与评估对象绝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企业难度较大;其次,对价值比率的调整是运用市场法极为关键的一步,需要评估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能力。

三、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实践应用及发展趋向

据统计,2008年~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企业价值评估中运用多种评估方法的比例逐年提升,同时使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的比例从2008年的63%上升到2010年的81%,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事项最终评估结果采用成本法的比例三年平均为48%,采用收益法的比例三年平均为37%,采用市场法的比例三年平均为6%,采用综合方法的比例三年平均为9%。2010年,采用收益法的比例为52%,采用成本法的比例为41%,收益法使用比例首次超过了成本法。

1.收益法应用日趋广泛

收益法在全面反映企业价值方面具有优势,其通常可将影响企业价值的各项有形和无形因素综合考虑,得到对于企业价值相对全面的反映,并且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是从未来收益角度衡量置入资产价值,符合相关方的心理预期,容易为监管部门、投资者所接受。近年来,伴随中国资本市场的信息积累逐渐丰富,收益法应用的技术手段逐步完善,收益法广泛应用的条件已相对完善。

2.市场法运用前景广阔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短,使得市场法应用的外部条件不够成熟,在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方面应用比例仍然较低。但是在企业整体估值方面,市场法一直是国际上较为常用的的估值方法。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及其他产权市场建设的不断完善、市场化交易数量的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发展,市场法在中国的应用条件也将逐步成熟,加之专业机构的不断技术积累与实践探索,市场法的应用必将得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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