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0: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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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片管。税收管理员实行片区(路段)管理责任制,把征管质量考核和执法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行政区划和税源分布情况对税源进行划片管理,对城区范围内的每一路段、每一业户都确定了相应的税收管理员,做到责任到人。
2、健全巡查。建立健全三级巡查制度,税收管理员对自己所管区域的业户每月至少巡查二次,每次巡查面不得少于50%;分局每季组织税收管理员交叉巡查;区局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项巡查(检查),既实地巡查,也检查税收管理员、分局的各项巡查记录,确保巡查制度落到实处。
3、完善协管。地税收入是街道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们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协税护税作用,落实代征代管责任,完善协管办法,组织街道、居委会协税员参与巡查巡管,既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又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
二、健全税源监控办法,提升税源管理质量
1、分级监控。健全重点税源监控机制,分局、区局按照税源规模分别建立税源监控台帐,年纳税1万元以上的纳入分局监控,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纳入区局监控,每月对比分析其税收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即实施纳税评估或上门实地巡查,确保重点税源监控到位。
2、分类监控。对未达起征点户、税收优惠户、正常纳税户,按不同侧重点进行管理。起征点以下户重点监管其核定营业额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密切注意其发票使用情况;对税收优惠户注意其经营人是否发生变换,杜绝假优惠、骗惠出现;对正常户重点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潜在税源监控到位。
3、分片监控。城区7个街道划分成3个片区,实行片长负责制,片长通过调配片区内征管力量,有针对性的加强对餐饮业集中路段、区域的监管,对漏征漏管户集中清理整治,消除钉子户、游击户。建立街道、居委会联控机制,定期召开税收管理员、协税员联席会议交换征管情况,确保零散税源监控到位。
三、规范税负核定程序,定额核定阳光透明
1、参数科学。利用计算机参数定税软件,根据不同路段、装修档次、商誉等因素,设定参数系数,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出纳税人税负。参数定税的关键是参数设定,我们通过抽查典型户的酒水单、点菜单、点心记录单、结算单等记载客人消费的原始记录凭证等方式,来设定不同酒店的定税参数,提高参数定税的准确性。
2、程序规范。税负核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遵循业户自报员工人数、经营面积、各项费用支出、收入预测等数据,税收管理员核实,计算机通过参数定税软件自动计算定额,民主评税领导小组审定后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经区局审批下达定额。规范的核定程序,确保了税负核实的公平、公正、合理。
3、监管有力。多数个体餐饮业户经营规模都不是很大,而且经营状况变化快,在税负核定后,没有一定了之,加强了日常监管。税收管理员定期开展巡查,及时掌握经营动态,分析税源变动情况,对连续三个月发票用量超出定额的,适时调整定额;对发票领用量明显不足的,分析原因跟进管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创新以票控税手段,堵塞税收跑冒滴漏
1、普遍用票。为使有奖发票顺利推行,规定个体饮食业户必须全部使用发票,为确保发票的及时发售,节假日安排了专人值班,必要时实行送票上门;在推行有奖发票之初,区政府组织力量对饮食业户的用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饮食业户未使用发票的,将对税务机关进行经济处罚,确保符合规定的个体饮食业户能方便快捷的领用到发票。
2、索票有奖。从2012年10月1日起,在餐饮业推行有奖发票,每期设特等奖2个每个奖金5000元,一等奖200个每个奖金500元,二等奖1000个每个奖金50元,三等奖80000个每个奖金5元,中二等奖以上的实行二次摇奖,每期累加奖项81222个,奖金金额60万元,中奖面为8%。有奖发票的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发票用量明显增加。
3、联合查处。由区政府牵头,从国税、地税、财政、公安、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发票违章违法案件举报查处中心,专门受理、查处发票违章违法举报,举报案件查实后,按照补税罚款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有奖极大的调动了消费者索取发票和公民举报发票违章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五、强化违章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越来越多的税收优惠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根据相关规定,只要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就应给予备案,比如,政策规定: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备案: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报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无论在受理环节、分局的核实环节、还是在税政部门复审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注重查看各类证明、报告等书面材料,而轻视实地核查这一重要环节,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极大方便了纳税人,但是随之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就目前纳税人整体素质和征管现状而言,如果对纳税人的后续管理滞后或缺失,给税收风险埋下了很大隐患,而在现实中,对纳税人的后续管理恰恰是严重缺位,甚至出现对一些企业经营情况不了解、不掌握,征、免界限掌握不准,免税数量、金额不清等情况。比如,政策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而很多企业将大量外购苗木用于直接销售,却与自产苗木混为一谈、堂而皇之享受着免税政策,而税收管理员由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了解,对种植品种、种植面积、亩产量、单价等情况不掌握、不熟悉,对企业出现异常情况发现不了,就不足为怪了,久而久之,就埋下了税收风险的隐患。
2、真假业务难辨,发票监管漏洞大。
随着税务机关对代开发票行为的严格控制、对虚假发票打击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使得无证经营业户、想偷逃国家税款者将黑手伸向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如果对这类企业疏于管理或管理滞后,加之手工发票大量存在,将为虚开发票、转借发票、大头小尾发票现象的存在提供可乘之机。从最近对餐饮企业的检查情况看:由于年初对餐饮行业进行了集体约谈、纳税辅导,对税收管理员制定了严格的日常核查、管理、考核工作模板,使餐饮行业税收漏洞进一步减少,致使该行业取得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交易发票的比往年明显减少,但借用发票现象却不容忽视。例如有的水产品供应商使用苗木种植户发票,加盖水产经营业户财务章,而苗木经营者的发票存根联却显示为树苗,就这样大量阴阳票的存在使得税款流失。
二、几点建议措施:
对手工填开发票的管理始终是税务部门的工作难点,企业通常采取虚开、串用、大头小尾等手段导致税款流失。因此对企业特别是免税企业的发票监管是堵塞税收漏洞的源头。
1、取消手工发票、实行分类管理。
逐步缩小、取消手工发票使用范围,对免税企业一律停止供应手工发票,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按照分类实施、依次推进原则,在规模较大、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全面应用税控盘和机打发票,对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停止供应发票,改为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从而遏制大头小尾、虚开、串用发票现象。
2、规范代开行为、严格代开管理。
为了规范代开发票工作,应制定代开发票管理办法,实行分局税收管理员实地核查、分局长、办税服务厅主任审批、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岗开票三分离管理模式,严格界定代开发票范围、明确代开发票审批程序、手续;要求代开发票业户准确提供购销合同、身份证件、开具数量、单价、品名、结算凭据等;代开发票岗位人员要准确、及时录入和归集代开发票信息,将发票代开审批单、购销合同、发票存根联等原始资料,按照一户式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以便税收管理员随时进行信息比对、核查。
3、加强管理、强化分析比对,堵住发票流失、虚开黑洞.
加强对免税企业的后续管理,采集免税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能力、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等相关信息,定期与代开发票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判断代开发票业务真伪,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是彻底根绝发票违法行为的关键。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使用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买方处罚力度比较小,财政、税务部门对使用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买方监控力度也有待加强。税务机关要抓好受票单位的检查,特别是对餐饮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要抓好发票入账关,加大发票入账合法性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堵截利用假发票、代开发票列支的后路。此外还应增强企业诚信纳税意识,提高企业鉴别真假发票的技术手段。
5、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是杜绝发票违法行为的杀手锏。
全面落实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环境,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为建设“中等城市、实力”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平台,加强基础税源调查和涉税数据比对,着力解决涉税信息渠道不畅、税源控管不到位的问题;创新征管机制,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转变,形成信息支撑、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一是与县规划、住建部门协作,定期取得房地产开发相关信息,加强房地产业综合控管。二是对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的欠税不缴、预收款项不及时申报纳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白条付款造成建筑业税收流失或滞后等问题,加强日常检查,严密监控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主要检查有关合同协议和批准文件,掌握开发项目的总体情况,将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查证涉税问题。同时规范发票使用管理。将房地产企业预收款纳入发票管理,禁止使用收款收据等非法票据预收房款,加大使用违规票据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预收账款未及时申报纳税造成的少缴税款,督导其在6月底前彻底清缴。三是加大房地产企业税收稽查力度。对房地产企业收取的定金、诚意金、商品房销售款、出售的车库、车位、储藏间未计入预收款账户,隐瞒销售收入的,经税务部门查实,按有关税法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国税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建设项目施工进度,重点解决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税款问题。一是采集全县范围内在建及完工的建筑项目信息,根据税务部门征管系统中建筑企业纳税情况进行风险排序筛查。二是密切关注“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增减变化,避免延迟纳税。三是甄别申报扣除项目的真实性,查验票据合法性;核实设备清单的完整性,确定扣除数额。(责任单位: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三)开展地方金融企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对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款进行核查。一是对利息收入、罚没收入、营业外收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应税收入准确性。二是对贷款损失准备、职工教育经费、折旧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核,对超标准发放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核,确保税前扣除项目合法性。(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监管办)
(四)开展餐饮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餐饮税收管理,重点解决餐饮业少报、漏报等申报收入不实的问题。一是核定征收纳税人定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规定调整定额。二是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和所得税贡献率明显偏低的,要对各项收入和成本进行核实,确保应纳税款足额入库。三是对不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五)开展土地税收清理专项行动。加强土地动态监控,实现对土地使用人及土地上所进行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监管,重点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一是对企业用地准确核定应税宗地和免税宗地,建立《应税宗地管理清册》。二是依托“涉地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将税收征管系统纳税人征管数据和国土相关涉税数据进行整合,强化信息数据比对。三是税务部门根据信息比对结果和国土部门提供的纳税人占地情况依法征收税款。(责任单位: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六)开展契税税收治理专项行动。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加快办理商品房“两证”进程,及时制定有效措施,推进契税征缴,重点解决房地产行业代收契税及延时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影响契税缴纳问题。一是对已完工入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部门应及时组织住建、规划、国土、城管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为征收商品房销售契税提供条件。二是地税部门要及时跟进商品房办理“两证”工作,设置契税征收台账,实现契税应征尽征。三是对以前年度房地产开发商代收契税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开发商尽早将契税缴纳入库。(责任单位: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国网冀北县供电公司)
(七)开展货物运输行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通过车辆信息比对和运能测算,规范货运行业税收管理,重点解决货运行业车辆漏管和申报收入不实的问题。一是对税务部门货运车辆备案信息、交通部门营运车辆信息、公安部门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漏管车辆。二是对纳入管理的营运车辆,通过测算运能与申报收入匹配性等指标,筛选确认疑点企业纳税人进行专项核查,将漏管车辆纳入税务监管,对疑点企业及时开展风险应对,确保税款及时入库。(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八)开展药品零售行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药品零售行业申报收入不实问题。一是采集医保卡划卡信息,包括药品零售企业名称、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姓名、划卡金额、划卡时间等。二是对取得的医保卡划卡信息进行清分整理,建立与税务登记和申报信息的关联关系,筛选确定疑点纳税人。三是下发疑点信息,进行专项核查,依法追缴各项税款。(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九)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源头控税专项行动。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缴入库,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欠税、漏税、区域间争税等问题。一是建立项目台账。确定项目名称、预算总额、项目预算单位、项目承建单位、拨付金额、纳税数额。二是审核完税情况。预算单位根据项目完税情况申请资金。三是办理款项支付。遵循先开票后付款、先完税后拨款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拨款手续。(责任单位: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
(十)开展股权转让税收治理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股权转让过程中少缴、漏缴税款问题。一是对工商部门提供的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进行排查筛选,核实转让股权后办理纳税申报情况。二是核实股权转让企业财务报表和转让合同等资料,对不合理转让股权漏缴税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堵塞税收管理漏洞。(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镇(街道办)及管委会和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财税收入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把组织收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实现增收的核心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今年综合治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全县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半年“双过半”、全年“满堂红”。
一、充分认识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统筹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财税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财税实力显著提升。但是由于社会涉税信息传递不畅,对部分行业、部分税种特别是一些地方零散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影响了征管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尤为迫切。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共享涉税信息,严格控管税源,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推进综合治税,是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增加财税收入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努力保持财税经济优质高效科学发展。
二、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市、县(区、市)、镇三级综合治税网络。各级政府要按照综合治税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市、县(区、市)、镇三级综合治税网络。要以市、县(区、市)为重点,进一步拓展涉税行业,扩大综合治税范围,从源头上控管税源,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分析制度。各级政府要整合资源,加快建设信息网络,逐步实现部门联网,及时整理、采集、分析、交换涉税信息。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及时汇集传递涉税信息,逐步实现信息交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财税部门要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系统,加强涉税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全面控管税源,提高征管水平。
(三)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要建立部门协调协作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委托代征税款制度、严格执行法定代扣代缴制度等。要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附后)。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合力推进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控管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加强土地使用及转让环节税收管理。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凡不能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及发票的,国土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财税部门;在用地情况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国土部门对土地使用人不能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财税部门。
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房地产专用发票或票据,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时,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应缴各税完(免)税凭证。财税部门要与国土、房管部门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互通互联制度。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对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交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设部门方可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结束后,没有取得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的,建设部门不予进行竣工决算。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各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当期发票和完税凭证。
(三)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从事客货运输的纳税人在办理营运手续时,要缴纳地方各税并出具完税凭证,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办理车船年审、营运、年检等手续。拥有并使用车船的纳税人,须主动缴纳车船使用税,公安、交通等部门方可办理年检、缴费等手续。
(四)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歌舞厅、洗浴、足疗、网吧、房屋出租等行业的税收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要责令其尽快办理。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收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给财税部门。
(六)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税收管理。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将所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应税收入按期足额申报缴纳有关税款。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与税务部门通报信息。
(七)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要按规定进行应税认定登记和申报纳税,物价部门方可办理《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方可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八)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民政、劳动社会保障、科技、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九)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税收管理,实行委托代征。地税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完善委托代征制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依照委托代征税款的入库级次,安排委托代征手续费。
(十)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治理。公安、财税部门要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等违法行为;各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查封、扣押存款账户通知书后,要及时配合办理;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发票购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近年来,弋阳县域经济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07~2009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由26.9亿元增加到35.4亿元,年均增长15.8%;财政总收入由2.76亿元增加到3.66亿元,年均增长17.8%。2007~2009年财政收入总量分别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4.88%、4.56%和4.38%,在全市十二个县、市(区)排名由第8位跌至第11位;收入增幅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8个百分点和4.7个百分点,增幅排名也由第4位跌至第10位。其中一般预算收入由1.61亿元增加到2.20亿元,年均增长18.3%。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5.01%、5.07%和4.56%,在全市十二个县、市(区)排名由第5位跌至第9位,增幅排名也由第5位跌至第9位。以上数据虽反映出弋阳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但也暴露出弋阳经济发展速度和总体实力仍相对薄弱的问题。
(二)县城地方税收发展现状
1.地税收入总量逐年增加。
2007~2009年,全县地税收入由9 721万元增加到1.30亿元,年均增长17.04%。其中,县级地税收入由6 871万元增加到1.00亿元,年均增长22.84%。分别高于同期GDP增速3.04个、8.84个百分点。
2.地税收入结构趋于优化。
分税种看,地方小税种快速增长。2007~2009年,全县地税收入中地方小税种增速最快,其中,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分别由2007年的201万元、270万元、21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817万元、465万元、97万元,年均递增153.23%、36.11%、180.95%。
分经济类型看,县域非公有制经济税收迅猛增长。2007~2009年,县域公有制经济实现地方税收占地税收入的比重由13.36%下降到12.51%,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地方税收占地税收入的比重由67.64%上升到74.6%,三年间提高了6.96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三产税收贡献大,增长快。县域经济中,第二产业实现地税收入由2007年的4 688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6 978万元,年均增长24.42%,快于第二产业地税收入年均增幅14.01个百分点。增长较快的行业为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其他服务业,年均递增40.86%、35.81%、25.75%和35.71%。
3.地税收入比重稳步提高。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县域经济,为地方税收提供了坚实可靠的税源基础,地税收入宏观税负和县级地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高。2007~2009年,地税收入宏观税负由2007年的3.61%上升到2009年的3.68%提高了0.07个百分点;县级地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由2007年的42.76%上升到2009年的45.59%,提高了2.83个百分点。
二、弋阳地税收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2007~2009年弋阳地税收入总量和收入结构的分析,可以看出地税收入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与全市情况相比,税收总量规模小。近年来,弋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县域经济呈现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成为推动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助力器。2007~2009年地税收入实现了17.04%的年均增幅,但地税收入占全市税收总量的比重分别为5.0%、5.0%和4.5%,总量规模不但未实现同步增长,而且收入总量占全市的份额始终在5%的范围内徘徊,大大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第三产业发展不均,服务业发展慢。2007~2009年第三产业实现的地税收入由4 688万元增加到6 978万元,其中房地产业是第二产业地税收入的主要来源,实现地税收入由2007年的2 569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3 892万元,占第二产业税收的比重由54.8%提高到55.78%;而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其他服务业占地税收入总量的比重仅为2.5%~4.05%。显然,在第三产业中除房地产业外,大部分行业的地税收入比重均未达5%。
3.骨干税源企业匮乏,税收贡献率低。随着连胜、701、轴瓦等一些税利大户改制或转型,弋阳的支柱税源企业逐渐减少。虽说近年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了一些企业,但上规模上档次的企业却是廖廖无几。从纳入市局监控的15户重点税源企业的情况来看,2007~2009年入库税款分别为3 284万元、4 093万元、3107万元,占全市的比重分别为4.3%、4.44%和2.94%;年应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007~2008年各有1户,2009年也只有2户。可见,县域经济缺乏规模大、效益好、税收贡献高的,具有带动、支撑作用的大型骨干税源企业。
4.个体经济所占比重大,纳税相对较低。截止到2009年12月份,全县共有登记户数2 584户,其中个体户1 972户,个体户占到了总户数的76.32%,个体户正常申报纳税数额为549.3万元,仅占地税收入的4.21%。剔除目前税收政策规定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户数外,有效管理户数仅为479户。显然,有效管理户数偏少,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县经营规模小、经营手段单一的个体户比较多,经营状况不是很好;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地税部门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还不到位。
5.一次性税收比重较大,税源后劲不足。近年来,弋阳县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县城基础设施、旅游景点设施建设,带来了固定资产投资的高速增长。2007~2009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从22.23亿元增长到34.22亿元,年均增长26.97%。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使一次性税收在地方税收的比重由13.1%提高为19.52%。由此可见,一次性税收收入是弋阳地税收入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具有阶段性,难以持续增长,该县税源缺乏后劲。
三、促进弋阳地方税收增长的对策和建议
(一)优化产业结构,壮大地方税收收入
1.大力扶持现有主导产业。围绕县委、县政府实施的“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有色金属、水泥建材两大优势产业的培育,以海螺水泥、茂盛金属等企业为龙头,带动和扶持一批骨干企业。同时,引导和鼓励碳酸钙企业发展,不断提升新型建材产业发展水平,提高两大产业的支撑能力和领跑能力;扩大绿色食品出口,壮大大禾食品、曹溪风味食品等企业的发展能力,提升弋阳年糕、龟峰扣肉等特色食品的档次,重振食品工业强县雄风,提高工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率。
2.大力发展矿业经济。弋阳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境内石灰石、瓷石、蛇纹石等储量丰富。特别是位于叠山和港口的来龙岗瓷石矿,面积达45.77平方公里,远景储量达25亿吨,开发前景广阔,经济价值极高。开发和利用好弋阳的矿产资源,既要立足于弋阳的资源优势,更要引进矿产资源加工项目,把弋阳建设成为江西乃至全国的原料基地、产业基地。此外,要继续支持和鼓励旭日铜矿、姚家铁矿、蛇纹石矿、恒安实业等矿产企业做大做强,使矿业经济发展成为县域经济的重中之重和持续后劲。
3.大力推进旅游产业。立足弋阳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把“红色、古色、绿色”三色旅游资源,即龟峰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南岩寺、卧佛宗教朝圣这三条旅游精品线路串点成线,摆脱弋阳旅游“盆景”印象,提升弋阳旅游品牌。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加快建设酒店住宿、娱乐休闲、会展度假等设施,引进一批游客参与性强的特色项目,提升弋阳旅游内涵,实现弋阳旅游上水平、上规模、上档次,推进弋阳旅游产业大跨越。
4.大力培育现代服务业。依托中心城区、交通干道的区位优势,对接杭南长高速铁路建设,拉动商贸流通业发展,建设现代物流中心,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产业提高该产业对税收的贡献率;在抓好房地产、金融等优势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商贸、旅游、住宿、餐饮、文化体育、租赁和其他服务等行业,拉伸产业链条,培植新的服务业主体,打造一批支柱产业,从而拉动税收快速增长。
(二)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地方税收收入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政策引导企业按照宏观调控意图和税收政策导向调整经营结构,努力将税收政策效应释放到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上来。要把握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产业优惠”取代“区域优惠”的政策机遇,引导产业内纳税人用好税收政策,向政策要税收。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积极参与政府在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决策;要充分发挥接触面广和综合性强的优势,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沟通服务。此外,对借服务经济或招商引资为名乱开减免税口子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
2.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在权限范围内,将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缓、抵免、税前扣除、税前弥补亏损、提高起征点等政策用足、用好、用到位。要加强政策导向,最大限度地拓展政策运用空间,多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着想,从增强企业实力、促进企业发展及涵养税源上下功夫,引导支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要牢固树立和落实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个服务”理念,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让企业留得住、能发展的良好投资环境,实现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税收管理,挖掘地方税收潜力
1.加强税源管理。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加强税源管理首先要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要求,完善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其次要强化税源普查,摸清税源底数,推行税源管理深度分析,摸准经济税源变化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第三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建立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的预警机制,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一、 成都市餐饮业营业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餐饮业营业税额的核定征收,一般采取以票定额和成本费用定额。征收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账簿的设置混乱或不设账簿
税务局要求经营者要建立账簿,但是在目前存在于成都市的餐饮业企业中,由于财务人员的能力限制或者经营者的道德问题,会出现账簿不规范,凭证管理混乱的现象。更有甚者,为了偷逃税款,请一些专业的会计人员建立假账、虚账。经营者请人做帐,账上所反映的营业额只比税控收款机记录的营业额稍微多一点。还有一些小型餐饮业经营者,大部分是夫妻、兄弟姐妹等亲戚或朋友关系,不设置账簿,或因财务专业知识的限制,只设立建议流水账。餐饮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性质上有很大不同。餐饮业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如农贸产品等,很多都是从农贸市场采购而来,因而也就很难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正规营业税发票。多数情况下,餐饮业的经营者都会自制凭证来建账,记录自己的采购成本。因而在进行申报纳税时,其申报的支出额也就很难有很大程度的保证。同时,很多经营者也会在税控收款机上做手脚。成都市很多餐饮企业自行申报的营业额比税控收款机开出发票的金额多20%或30%。而在不法分子的人为操作下,税控收款机所反映的营业额是不可靠的。主要有三种方法:其一是私设A、B两套账,在成都市地税局的检查过程中,某啤酒城就是此类情况,该企业在A账的收入是开具了税务机关正规发票的营业收入,在B账中的收入则是未开发票的收入。这样在最终申报纳税的时候,就只需申报A账上的收入,而隐瞒B账的营业收入,从而造成偷税漏税[1]。其二是餐饮娱乐收入抵顶房屋、土地等租赁支出。一些餐饮娱乐企业往往不足额缴纳经营用房等房产税,而是利用餐饮娱乐收入抵顶房屋、土地、设备等租赁支出,不计入营业收入,不申报纳税[2]。其三是不按规定使用税控机等设备。在成都地税局的偷税检查中发现,在部分安装了税控收款机的企业中,不是按照规定正常使用,而是顾客索要发票的营业收入在税控机中有记载,未索要发票的收入税控机中无记载,而且不计入账面,从而偷税。
(二)发票管理存在漏洞。
从成都市地税局受理的涉税案件来看,发票问题是涉税举报的主要问题,占受理总数的70%。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有些经营者不领发票,从而形成漏管户。从成都市温江区的数据资料来看,在2012年6月12日至8月8日,温江区地税局对管辖内的3350户个体工商户清理检查,查处漏征漏管户976户,失踪户329户,非正常户20户,正常缴纳税款的企业不及三分之二,并且领取发票的都是一些上了规模的企业,这些餐饮企业的共同特点是企业消费的多,不得不提供发票。多数小规模零散饮食业户从来不领取发票,一些业户还不知发票为何物,税务部门很难掌握他们的经营情况。以种种借口不给消费者发票。除此之外,经营者对于个人消费者采取不要发票可以“打折”或者赠送礼品,提供优惠的办法来促使消费者不索要发票;如果消费者坚持索要发票,经营者就采取“刚刚用完,明天就去领”等等借口拖延;还有餐馆购买已经用过的发票再度利用,以致出现一个酒楼使用多家饭店发票的“一店多票”现象;还有的连锁餐饮企业混用各店的发票,尽量使各店的用票量保持在与定额相差不多见的状态;也有的用收据或其它非法票据代替餐饮定额发票。使用假发票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普通发票对设备技术水平要求较低,不法分子容易制造出以假乱真的发票。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在有奖发票刚推行的时候,消费者还有一定的新鲜感,抱着能够中点小奖的心态主动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可是天长日久,有奖发票的奖金低,中奖概率小,再加之中国的消费者没有外国的消费者那样具有强烈的纳税意识,禁不住经营者的小恩小惠,小礼物、折扣等既得利益与中奖几率很小的营业税发票相比,对于那些个人消费的消费者来说,他们认为发票并不能给自己带来一定的价值,自己也就默许了经营者的这种偷税漏税的行为。
二、 完善成都市餐饮业营业税征管的措施
(一)制度方面
1.餐饮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目前我国已经在先上海试点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在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但试点范围并不包括餐饮业用增值税和营业税。人为将商品的生产流通割裂开来,不利于专业分工的深化,同时会造成企业间税负的不公平。因此,应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包括餐饮业在内的服务业也纳入到其征税范围之中,使增值税真正能够对商品生产流通过程的每个环节的增值额课征,使增值税在大陆形成一个同商品生产流通相适应的完整的课征体系。同时也应该加快营改增的步伐,尽快将四川省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内,从而惠及更多的企业和个人。
2.适当降低营业税税负。
现行餐饮业5%的营业税税率偏高,不符合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餐饮业,通信业均属服务业,餐饮业的利润明显比通信业低,但是通信业要负担3%的营业税率,而餐饮业却要负担5%的税率。同时,目前零售商业(商场、商店)的刷卡费率只有0.5-1%,而餐饮业的刷卡费率却高达2%。从而给餐饮业经营者造成了很大的税收负担。
(二)征管方面
1.发票管理。
要充分发挥餐饮业有奖定额发票对税收征管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对有奖定额发票的管理。一是加强领、购、用、销等四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发票的源泉控管,加强对有奖定额发票领购数量的动态管理,在税负核定后,要加强日常监管。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开展巡查,及时掌握经营动态,分析税源变动情况,对连续三个月发票使用量超出定额的,要适时调整定额;对发票领用量明显不足的,要分析原因跟踪管理;二是加大对餐饮业有奖定额发票违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大发票违章、违法的成本,有效遏制利用发票进行大肆偷税漏税的猖獗势头。三是继续采取有奖发票等措施,倡导、鼓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积极索取发票的同时,增大布奖面,在经济利益上驱动广大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以利于税务部门不断扩大和提高利用发票对个体税收进行有效监控的范围和质量。
2.征收方式的转变。
灵活采用多种税制相结合的方法对餐饮业进行征税。在普遍实行核定征收的状况下,各地区可以根据类型、规模和效益情况对餐饮业的税负情况定期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以便随时对定税标准和征收模式进行灵活的调整,确保税收制度的合理性。如:对于小吃店等基本不需开发票的小型餐饮企业,由于其成本、费用大多使用白条、收据入账,无法确认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建议按纯益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些大型餐饮企业,可采用建帐方式进行管理,针对饮食业户均需通过菜单与顾客结算这一特点,由地税部门印制好规范统一菜单及营业情况登记薄,月末对营业额汇总后向地税申报纳税。这样一来,餐饮企业的每一笔收入都记录在案,企业很难通过隐没票外收入的方式来达到少缴纳税金的目的。
3.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
由于定额发票不需要填制客户名称、开票时间等重要信息,使得定额发票具备了流通功能。一些纳税人将自己在外消费取得的发票作为自己经营用发票使用,一些纳税人向亲朋好友收集发票重复使用,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消费者以不索取发票为由要求纳税人对其消费打折,共同侵蚀税基,使发票“控税、管税”作用大打折扣。为此,应加快税款收款机推广步伐,鼓励纳税人安装税控收款机,按规定应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必须使用税控收款机,降低纳税成本,减少发票在纳税人之间的流通,杜绝发票重复使用,减少发票配售机关的工作量,避免税务机关内部以纳税人名义代他人购买发票,杜绝腐败现象。同时还应该提高税控收款机的科技含量。要详细记录餐饮企业的营业收入。但目前的税控收款机的科技含量还不足够高,企业几乎不花费成本就可以将数据更改,国家推行该机器的目的没有达到。应将该机器的科技含量提高到使企业无法在该机器上做手脚的水平,从而真实反映餐饮企业的经营成果。
4.是应不断增强营业税征收者的业务技能。
应多进行集中学习,辅导讲座,岗位练兵,参观学习等方式的技能培训。而且应该优化税务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培训的投入力度,确保培训工作的真正开展,保证征税人员具有过硬的技术[3]。同时,应该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营业税收征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自查和评优制度,鼓励税务人员积极工作,努力进取。还应该加强税务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征税观念,坚守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坚决杜绝的寻租行为。
(三)树立消费者正确的纳税义务观念方面
在中国实行有奖发票其实是中国特色,除了中国,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发票是有奖发票。将严肃的纳税义务与带有商业性质的类似奖券的有奖发票结合起来,激励公民行使纳税义务,不得不说是一个非正常行为。这也正体现了我国还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的总体素质还不是很高,国家的主人翁意识还没有完全建立。应突出餐饮行业特点,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除了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进行宣传外,还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宣传栏、宣传画、宣传手册以及开展纳税知识咨询、以案说法、税收知识竞赛、税务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宣传。不仅要对纳税人进行纳税义务宣传、还要对广大群众及消费者进行协税、护税宣传,只有大家了解如何协税、护税,才能更好地支持和配合餐饮业税收工作。(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税收制度比较课题组.台湾税制[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2.
发票作为我国经济交往过程中最主要的原始凭证之一,是我国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加强发票管理可以使税务机关充分掌握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控制税源,防止偷税漏税,保障税款的顺利实现。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办法来加强发票管理。1994年,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我国启动了“金税工程”计划;2010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金税工程的深入开展,新《发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发票管理制度日趋规范。
一、我国发票管理制度的现状
(一)现代化的发票管理制度逐步确立 (1)实施金税工程。金税工程是将全国各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开和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信息储存在计算机中,通过网络工程将全国各地国税机关的计算机联系起来,建立总局、省、地、县四级稽核系统,并通过开票、认证、稽核、协查四个子系统实现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1994年,我国正式开展金税工程的试点工作,经过金税工程一期、二期的部署实施,税务部门的征管手段得到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域的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虽然金税一期和二期的成效非常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采集的信息仅仅局限于发票,系统对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发票的发售和纳税评估等环节没有涵盖,因此并未真正实现“税控”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改造税收工作以加强管理,2003年,我国开始了金税工程三期的建设,金税工程三期进一步的强化了征管功能,并扩大了业务覆盖面,形成了有效的,相互联系和制约的监控考核机制。“金税”三期工程的开通,标志着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已步入现代化。(2)推广电子税控装置。为了适应信息化、电子化时代的需要,我国积极推广使用电子税控装置。从大的范围来看,电子税控装置的推广使用也是金税工程中发票管理协查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内容之一。2001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首先被推行到所有开具万元以上销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2002年1月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2003年1月起,无论金额大小,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截至2006年底,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成功推广,“手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成为历史,增值税专业发票全部实现机开,使得专用发票上的偷税几乎绝迹。(3)试点网上开票。金税工程的实施和电子税控装置的推广主要将目光集中在增值税领域,尤其是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除了针对专用发票,我国对于普通发票的管理也在积极探索现代化的管理方法。试点网上开票就是加强对普通发票管理的创举之一。网上开票即在线开票,纳税人在开具发票的同时,税务机关的服务器中就能实时采集其开票信息,受票方取得发票后也能将发票上网比对其真实性。一方面,网上开票实时数据采集和同步数据反馈功能使纳税人无需每月去到税局报税,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也大大减轻了税局办税服务厅的认证和报税工作,税务机关可以集中精力抓监管,使其“以票控税”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另一方面,网上开票使得虚假发票、虚开发票、作废发票能够很快被系统认定为无效发票,因此能够大幅度减少税局的涉票检查工作,减轻基层税局的调查工作负担,也提高了纳税人鉴别发票真伪的能力,对降低各类发票违法案件,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风险都有着积极意义。目前,网上开票系统的试点工作已经在部分城市展开。相信在不远的未来即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二)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 为进一步加大发票违法的惩处力度,针对发票违法行为频发,处罚偏低的情况,新《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首先,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了补充规定,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再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发票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的加大,能够增加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促使纳税人规范合法的使用发票。
二、我国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假发票”泛滥 所谓“假发票”,是指私印、销售仿制的发票,是与税务机关“真发票”相对的。假发票从式样上可以分为假增值税专业发票和假普通发票。由于金税工程的开展,增值税专业发票已经很难见到假票的身影,虚假发票主要集中在普通发票的领域。普通发票领域制售假发票的活动非常猖獗,从各地查处的制造、贩卖假发票案件情况来看,制造假发票事件涉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贩卖假发票的现象,在全国几乎所有的大中城市的车站、码头、机场和不少的高档宾馆附近都随时可见。制造、贩卖的假发票品种齐全、种类繁多,几乎税务机关管理的所有发票在假发票销售人员手中都应有尽有,假发票程度已经达到真假难辨的程度。
(二)用票不规范 (1)不开发票。经营活动不开发票,隐匿实际收入,设置账外账,这是目前发票偷税最为常见的现象,此种现象尤以餐饮、娱乐等小规模服务性行业为甚。许多消费者可能对此都有切身体会,当消费完毕后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对方常常以“发票用完了”等各种借口搪塞。近年来由于税局实施发票刮奖等鼓励措施,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对此,一些违法企业以“赠送礼品”等方式来“代替”发票,甚至恶意向消费者收取额外的开票费。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消费者怕麻烦,于是放弃索要发票了。(2)串用发票。由于我国税法规定不同税种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税率有高有低,于是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税率,采用高税低开的方式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该行为主要存在于有多种经营项目的酒店行业中。酒店通常既经营餐饮业,又提供卡拉ok等点歌服务,餐饮业的税率为5%,而歌厅适用20%的营业税税率,为了少缴税款,经营者通常将歌厅服务业开成餐饮服务。(3)代开发票。某些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能存在从税局领购的发票用不完的情况,于是此类单位将自己尚未用完的发票拿去为他人代开,以收取手续费盈利。采用这种方式,开票单位由于核定征收税款,开出发票并不会使应纳税款增加,而代开单位因此隐匿了部分收入,达到了偷税的目的。这种交易双方的“双赢”,损害的是国家的税收利益。生活中我们明明在A单位消费收到的却是B单位开具的发票的情况,就是这种行为的体现。(4)虚开发票。企业取得的各种发票,大都能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列支,由此,采用非法手段“收集”发票,以抵减企业所得税就成为很多企业偷税的手段。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很多代开票单位就满足了此类企业的需求,甚至出现了以开发票为业的“开票公司”。这种未发生实际经济业务就开具发票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税收征管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
(三)监管存漏洞 (1)税制因素使监管存在盲区。在现行分税制的税收征管体系下,为了保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国家按税种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从而形成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对应的发票也被分为国税系统监制的发票和地税系统监制的发票。税局工作人员对自身所处系统监制的发票比较熟悉,但对其他系统监制的发票不够了解,难以辨别其真假,这就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以增值税为例,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涉及到使用运输业发票的问题,企业在向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会将地方税务局监制的运输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国税局工作人员对运输业发票不够熟悉,某些纳税人就会故意弄虚作假,蒙混过关,以达到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目的。(2)稽查因素使监管力度欠缺。我国目前货币结算方式尚不规范,企业经济来往中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这给企业发生经营行为不开发票、设置账外账提供了可能。此类违法行为隐蔽性较强,税务机关稽查起来有很大的难度。目前的税务稽查主要针对企业偷漏税款的行为进行检查,对于发票仅仅作为账票核对的依据,很少对发票进行专项检查。即使稽查人员怀疑企业发票存在造假等违法行为,因为很多企业开票遍布全国,其调查取证过程也无比艰难,有些发票的开具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相互勾结,更使税务稽查工作难上加难。(3)技术因素使监管无从入手。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因特网为载体、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正以其无可比拟的优势和不可逆转的趋势,极其迅速地改变着传统商务活动的运作模式。2009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到2630亿元,预计在未来几年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在2013年,电子商务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到底应不应该管,应该如何管成为税务机关必须面对的一大课题。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目前我国只是零星出台一些针对特殊行业、特殊行为、特别地区的管理方法,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予以明确。这必然使得电子商务是当前发票管理的薄弱环节。
(四)发票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1)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表面上能很轻松的找到问题发生的原因。“假发票”泛滥是由于发票的防伪技术不过硬;不规范使用发票是由于某些纳税人抱着侥幸心理知法犯法;发票监管存在漏洞是由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够高等。从理论上来说,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要掌握经济活动的真实交易状况,然而,在实际的税收征管活动中,税务机关却很难获得纳税人完整、全面、准确的交易状况。很多时候,税务机关只能根据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资料以及对某些纳税人的税务稽查,以获得纳税人的信息。于是部分纳税人就有机会利用税务机关的“无知”,制售假发票,不规范使用发票,而税务机关由于掌握的信息量不够,很多时候甚至连稽查都无从查起。(2)税局之间信息不对称。国税和地税两大税务系统是相对独立的,也就是说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是由两套人马分别开展的,但经济生活中纳税人的很多活动可能既涉及地税管辖的税种,又涉及国税管辖的税种,由于两大税务系统之间未实现资源的完全共享,就给纳税人税收违法提供了可乘之机。增值税的违法行为由于金税工程的开展,很难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不法分子将目标转向“三小票”,利用国税局不了解运输业发票的具体情况而偷逃增值税。(3)税收信息不对称。税收信息的不对称体现在立法者、政府和公众三者之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立法者和公众关于税收立法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个是政府和公众关于用税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从税收伦理的角度来讲,为什么要打击遏制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呢?显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只是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治理秩序,保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但从根本上来讲,是为了增加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总量。这样也就意味着,税收立法一定要切实反映纳税人的税收意志,遵循“未经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的原则。税款支出同样要反映纳税人的意志,每一笔支出都让纳税人看得见,由纳税人说了算。但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实际中,税收立法并没有完全反映纳税人的意志,税收立法的过程一直以来都是“自上而下”的,普通民众很少能够参与到税收立法的过程中,即使存在听证的制度,也只不过流于形式罢了。税收立法难有话语权,税款的用度普通纳税人更是难以置喙。我国的各项财政支出预算经常都是框架式的,预算的项目都是模模糊糊的,财政支出也不给于公开,这就使得纳税人根本不知道税款究竟用于何处,他们只是看到了政府豪华的办公条件和公务员高福利的待遇,必然产生心里不平衡,于是对税收有了很强的抵触心理。前文提到了纳税人索取发票态度的改变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造成的。
三、我国发票管理制度完善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部门间协作 加强国地税之间的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国地税之间应当定期进行信息数据交换,一方面,国税局可以定期向地税局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地税局定期向国税局传递运费发票开票信息。另一方面,健全税收违法案件情报交换制度,定期交换被查企业的基础信息、查处信息,形成国地税稽查合力,堵塞管理漏洞。加强税务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协作。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同公安机关等部门,组织力量对车站、码头、商场等倒卖、兜售发票的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公开制售假发票的行为。
(二)加快发票信息化建设 加快发票信息化建设,可以借鉴我国已经较为成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经验,尽快构建起覆盖全国、信息资源共享、国地税统一、功能完备、安全规范的全国综合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条件成熟时,可以逐渐向全国推广网上开票系统,一方面,网上开票构建起实时的发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了发票管理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相关单位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发票的真伪,有利于及时发现发票犯罪的线索。
(三)改变价格结算方式 我国目前大部分的结算方式采用的都是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方式灵活性大、隐蔽性强,不利于政府对经济行为的监控。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在个大型商场和人流密集处设置刷卡机,与银行联网,减少现金交易。刷卡消费使每笔交易都有了银行作为第三人,并且银行具有了完整的资金流动记录,即使某些不法分子想要利用发票进行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银行交易记录查出来,使得虚假交易无处遁形。
(四)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发票偷税行为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单纯依靠为数不多的税务工作者很难找到突破口,可以借助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通过发票刮奖、有奖举报制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关注发票问题,积极举报发票犯罪。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制定了奖励办法,将举报奖励和商家偷逃税数额挂钩,表面上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妥之处。前不久在洛阳发生一件真实案例:消费者任某购买电脑索要发票遭拒,冒着高温往返10多次举报给税局,光车费都花了50元,却被告知获举报奖励1元。此事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老百姓普遍对税局的“吝啬”不解,甚至感觉受到了“侮辱”。因此,税收违法举报的奖励应该综合考虑到消费者损失的补偿,应当给予举报者一种精神上的慰藉,才能真正起到正面宣传的作用。
(五)构建诚信纳税的机制 构建诚信纳税机制,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从根本上改变发票管理相关主体之间的不信任关系。从源头上杜绝利用发票偷逃税款或进行虚假交易等行为的发生。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管理采取的并不是“以票控税”制度,商家随手写几行字签上姓名的纸张甚至就可以充当“发票”使用,如此的“发票”却也并没有太多弄虚作假,这是何故?原因在于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诚信纳税的制度。我国也需要在此方面做出努力。可以实行统一税务代码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管理,借鉴国外经验,一个纳税人终生只能使用一个税务代码,用来办理一切税务事宜。一旦纳税人有过税收违法行为,则会产生不良的诚信记录,以致纳税人在办理贷款等其他事项时处处不便,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
(六)给予纳税人主体地位 给予纳税人主体地位,使纳税人真正感受到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自己的思想会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决策,这样必然会使纳税人提高自觉依法纳税的积极性,杜绝发票的违法犯罪。给予纳税人主体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在税收立法上,严格遵循“未经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的原则,在税收立法上需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意见,这就需要加强纳税人利益表达机制的建设,使纳税人的涉税意见能够及时全面地传递到税收立法、决策者手中。另一方面,在财政支出方面,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编制,加大财政信息的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建立纳税人利益诉求机制,使纳税人能够参与到税款的用度中去,并清楚的知道税款究竟用于何方。
四、结论
发票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票制度建设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税款能否顺利实现。我国目前虽已初步建立起了现代化的发票管理制度,但是发票违法仍然是税收违法活动的重灾区。其原因在于征纳双方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以及税收信息之间的信息的不完善。因此,完善发票管理制度不能单靠完善发票自身管理,也不能单靠税局口号宣传,而是应该从完备信息入手。本文从加强部门协作、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变价格结算方式、完善举报制度、构建诚信纳税机制、给予纳税人主体地位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邹传鑫:《论我国发票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完善途径》,《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一、个体经济漏征漏管情况现状
从主观上说,个体经济存在偷逃故意,经营者明知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受到利益的驱使,存在侥幸心理,在没被税务机关检查到并纳入管理前,有意逃避税务机关管理;从客观上说,也存在由于个体工商业户,开停业频繁,企业或者街道门市分布区域广、税务工作人员少、税法宣传滞后等原因,导致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到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和如实申报纳税,对税务机关的登记管理和申报纳税能躲一天算一天。
(二)、厂中厂、店中店及一些挂靠业户形成的漏征漏管现象。由于这些业户在日常经营中很难被发现,税务管理人员容易忽视,而税务机关在定期集中清理整治时,由于时间短也容易让他们蒙混过关。
(三)、采取更换经营地点或假报停歇业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为了达到偷逃税目的,一些个体业户利用税务机关不同管辖区域及征管力量不足,经常变换经营地点或假报停歇业,利用中午、晚上及节假日时间进行经营活动,与税务人员打游击,逃避税务机关管理。
(四)、利用国、地税机关管征范围不同,逃避纳税义务。如各种建筑公司对外经营部的仓库、各类中介机构或办事处、中转站、宾馆、酒家内小卖部等。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搞虚假下岗职工、虚假残疾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收。
二、对个体经济产生漏征漏管现象的原因剖析
一是由于长期人们思维定势,造成税务机关个体经济控管重视不够,而个体工商业户也缺乏主动纳税意识。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发展迅猛,再加上人情税和关系税的制约,出现漏征漏管现象也就难以避免。
二是个体税收管理办法滞后,造成税收负担率明显偏低,控管的随意性大,缺乏刚性。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基本上采取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虽然新《征管法》明确规定对不建帐的业户可以采取不同方法核定其营业额,但在实际操作中税收核定工作依据不足,测算方法也不是很严密科学,导致税率虽高,而实际税收负担率明显偏低。
三是税务机关登记、管理环节衔接不紧,控管不严。个体工商业户一般都从事投资少、见效快的行业,船小好调头。所以一部分个体私营业户成立的快,注销的也快,且流动性大,这也给我们税务机关管理上带来了诸多不便。《征管法》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但是不少个体工商业户只注重工商营业执照,对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缺乏足够认识;再加上税务工作人员疏虞管理、检查不够,致使纳入税务管理的渠道不畅、效果不佳。
四是相应征管机制不健全。
对一些零散和行业税收,如运营车辆营业税、出租房屋用于居住应纳的税款等,可以委托相关单位代征。但由于现行的征管机制不健全或者不到位,不同程度地造成税款的流失。
三、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税法教育机制,特别是要在中小学增加税法教育课程,依法纳税教育要努力从学生做起。
(二)、严格执行定期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建帐管理办法。将个体私营的税收征管引入正轨,减少偷漏税现象发生,建帐是有效途径。
(三)、加强以票控税管理。对使用地税发票的餐饮业、服务业、小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个体工商业户,在严格遵循程序制度的前提下,对发票的请领、发售、使用、缴销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严防大头小尾票和虚假报税现象的发生,坚决打击混用发票和假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问题。
(四)、实行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利用办税服务厅的办税公开栏、电子触摸查询系统及县电视台“信息栏目”,将个体业户停业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在申请停业的个体业户经营门市橱窗显要位置张贴征管业户停业标志,请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完善协、护税和综合控税体系。税务机关应与工商、国税、公安、技术监督、银行等部门建立联合控税机制,特别是国、地税、工商之间应实现信息共享,对税务登记、定额核定、停(歇)业、货物运输发票、税务违法违章等情况适时进行网络监控。做到监控、查处、清理、建档、管理一体化,让漏征漏管问题无处可藏。
(六)、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加大严厉打击偷漏税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起举报中心,完善举报制度。同时在查处举报案件中要依法办事、严厉打击,增强透明度和暴光度。
无锡市第三税务分局共辖管21户外资餐饮企业,分属无锡市南长、北塘、滨湖、崇安四个区。其中16户企业正常经营,这16户外资餐饮企业的基本现状如下:
1、公司规模分布以中型企业为主。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只有2户企业,这2户企业除经营餐饮外,还从事房地产经营,所以公司规模相对较大。餐饮企业分布较集中的为中等规模企业,投资规模都在二三百万美元左右。另3户为小型餐饮企业,多经营日本料理或韩国烧烤等业务。
2、外商投资分布以外资控股为主。16家外资餐饮企业中,7家是外商独资企业,9家是中外合资企业。这些餐饮企业外资控股的较多,16户企业中外资控股管理的高达81%。引进先进的餐饮管理模式,营造与众不同的就餐环境,吸引中高端客户群,这是外资餐饮与内资餐饮相比存在较大竞争优势之所在。
3、销售收入分布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在这16户企业中,销售规模在亿元以上的3家,仅占18.7%;而销售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达到10家,占总开业户的62.5%。销售收入在亿元以上的3户企业中,肯德基和麦当劳这两户洋快餐各占其一;另1户为蓝天新港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经营中餐为主,是无锡餐饮行业的姣姣者。
4、获利能力较05年有较大幅度提高。2006年餐饮行业营业额普遍高于往年,特别是扎堆的婚宴催生了餐饮业的蓬勃发展,盈利面也不断提高,共计11户企业当年盈利(05年仅有5户企业当年度盈利),占总户数的68.7%,较05年度提高了37.4个百分点。
5、缴税企业明显增多,税收负担率较05年较大增长。2006年缴税企业较05年数量明显增多。在这16户企业中有8户企业已累计获利并缴税,而05年仅有3户企业缴税。另外,所得税的税收负担率也有较大增长。2006年共缴纳外企所得税2385万元,较05年增加605万元,增长34.01%;税收负担率也从2.14%提高到2.48%,较05年提高了0.34个百分点,增长了15.9%。其中肯德基缴纳所得税1898万元,较05年增加405万元,占行业总所得税的79.6%,成为餐饮业中的纳税大户。
二、外商投资餐饮企业的经营特点
1、收入种类繁多。餐饮企业除中餐、西餐、咖啡厅、酒吧、茶室等经营收入外,有的餐饮企业还经营客房、娱乐、桑拿等业务。因此,收入核算品种繁多,税收征管中对收入的完整性核查显得尤其重要。
2、成本核算简单。餐厅的菜肴、点心不能长时间储放,为保证食物新鲜度,餐厅成品很难事先储备,所以商品的库存量很小。特别是鲜活类食品一般不进仓库管理,采用直进直出法,月末再用盘点库存的方法倒算成本,成本核算相对制造业简单很多。
3、固定资产等前期投入较大。餐饮业属资产密集型企业,开业前期投入的固定资产和后期装修费用等都是一笔很庞大的支出。如果经营场所是租赁的,每年的租赁费用也是一笔很可观的支出,对企业的利润率影响很大。
4、工资性费用比重较大。餐饮企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性费用占其成本费用的比重较大。另外,餐饮企业人员的流动性临时用工较频繁,且大多未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因此费用中劳务票的形式较多。
三、外商投资餐饮行业的主要涉税指标
外资餐饮企业的毛利率一般在60%左右(部分国际型酒店其纯餐饮毛利率可达65%-70%),即每一道菜品的成本严格控制在其收入的40%以下。另外,企业的毛利率还会随客房、桑拿、KTV等营业收入比重的变化而有所波动(因行业核算惯例,客房的毛利率基本接近100%)。营业费用一般占15-20%,管理费用占8-10%,财务费用则要根据其贷款的额度而定。总的来说,一个生意红火的餐饮企业连年亏损是极不正常的。我们在平时的税收征管中,要密切关注毛利率偏低、利润率偏低的企业。
四、外商投资餐饮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前期服务性调研和专项审计的情况来看,市区外商投资餐饮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收入方面
1、营业收入未足额入账申报。少申报收入是餐饮企业较为普遍的一个重大问题。餐饮企业因其特殊性,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情况,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消费者不索取发票的现象大量存在,这容易给某些企业钻税收上的空子,隐匿部分不开票的收入,达到少缴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目的。在一些管理者与经营者分开、内控管理较为严谨的企业中基本不存在少申报收入的情况(如经营者委托境内外著名酒店管理,定期缴纳管理费;或外方控股直接参与管理的,这些企业的纳税遵从度较高)。但在既是酒店的经营者又是酒店的管理者的情况下,不分企业规模的大小,或多或少都存在少报营业收入的情况。一般来说,收银员制作的“收银日报表”作假的可能性较小,而存在问题的主要环节在财务人员制作的“收入日报表”上,征管中可通过认真核对两表及入账数据的方法来发现瞒报收入的问题。
2、其他收入计入工会账、用于职工福利。餐饮企业除正常的营业收入外,其他如出租收入、会务费、进场费、垃圾(废弃物)销售费、泔水费、瓶盖费、搭伙费等杂项收入较多,虽然每笔的金额不大,但累加起来金额也不可小觑。有些企业将这些收入计入工会账以充实工会活动经费,有些企业另账记录作为职工福利的补充。由于偷逃税的金额不是很大,一直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重视,已经成为行业内的习惯作法。
3、直接以收入冲抵相关支出。一些餐饮企业在核算收入的时候,直接以扣除租金、佣金、小工提成、管理费等的差额入账,未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申报。调查中发现一经营日本料理的企业,经营场所是租赁某大酒店的,收银也由大酒店代收,月末返还收入时扣除租赁费和管理费,企业入账时也以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部分收入被直接坐支。另外,也发现有部分兼营客房和桑拿的企业,其入账收入也是以扣除给旅行社的佣金和给小工提成后的差额入账。
4、内部招待未视同销售申报。根据国家税务局(89)国税外字第081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本企业对外营业的餐厅宴请宾客,应按照对外营业的计价收费标准计算营业收入额缴纳营业税,不得按成本直接冲减餐厅营业成本。对涉及的所得税问题,企业在以市场价计收入的同时对该内部招待项目计入交际应酬费列支。而企业的一般作法是:宴请招待宾客免单,不计收入,只按成本价计费用。这时,若调整后企业全年交际应酬费未超支,则对所得额无影响;若交际应酬费已超支,则超支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查中发现中等规模的餐饮企业年内部招待费大致在20万元左右,对企业的所得税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5、挂账收入未及时入账申报。餐饮企业允许其长期客户消费时签单挂账,日后统一结账开票。对于挂账客户,特别是在跨年度时,企业往往未及时结转当年度收入,而营业成本却已按正常项目结转,导致当年损益核算不正确,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二)成本费用方面
1、发票问题。
(1)发票取得的滞后性。由于餐饮行业购买的物料大多数是食品、蔬菜、鲜活水产类,且需每天购入,发票一般汇总开具,通过应付账款控制,即支付货款的同时索取发票。发票的取得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有的企业甚至拖欠应付账款一年二年以上,造成发票迟迟未到。税务机关一般以所得税汇算清缴为界限,对尚未取得发票已列支成本费用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发票取得的不规范性。由于餐饮企业的食品供应商大多为农贸市场或个人,发票代开或无发票现象比较多。发票的真伪和金额的真实性很难辨别,特别是规模偏小的餐饮企业这个问题尤为突出,企业往往通过虚开发票列支成本,虚报亏损。
(3)白条列支成本费用。餐饮企业流转税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缺乏增值税发票的链式管理,很难实现对发票的监控,企业以白条入账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亏损企业,因不涉及所得税的缴纳,租赁费、劳务费、广告费、水电费等以白条入账的较多。
2、劳务工资。餐饮企业需聘用大量的服务员,而服务员的工资相对较低,流动性较强,所以劳务用工现象较为普遍。企业一般通过开具劳务发票的形式列支劳务工资成本。开具劳务发票企业需承担8.05%的综合税金,而所得税税率为33%。两者相比之下,企业更愿意虚开劳务发票多列支工资费用,少缴所得税。正因为劳务工流动性大,所以很难核实其工资发放的真实性。
3、装修费用。餐饮企业竞争较为激烈,为吸引客源创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往往3-5年餐厅就要重新装修。装修费用动辄就要上百万,根据国税函(2000)704号文规定,房屋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以及租赁的房屋装修费,按5年平均摊销。而有的企业将装修费直接计入当年度损益,提前进入成本费用,减少所得税额。
4、成本核算。餐饮企业的成本主要是核算耗用的食品和调料等,不包括人员工资和水电等费用,成本核算相对简单。由于食品的保鲜度要求较高,金额大和数量大的鲜活类食品一般不经过仓库管理,全部由厨房直接管理,月末通过盘点存货作假退料处理,计算出当月实际耗用的物料成本。因为存货盘点的真实性无法核实,有些企业甚至连月末存货盘点的资料都不作保存,所以尚未耗用提前进入成本的可能性较大。
五、加强对外资餐饮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发票管理。必须全面推行安装税控装置,并与银联收款机联网,使税务部门有效掌握餐饮企业的真实收入情况。餐饮企业的每一笔收入必须由税控开票,逐步取消定额发票的使用,全部采用机打发票,保证“以票控税”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小型餐饮企业,由于其内控制度的缺乏,建议对其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同时督促餐饮企业加强财务管理,采购物品均要指定正规的供应商,以防采购的物品出现无票、假票的情形,规避税收风险。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税费收入水平再创佳绩。
为圆满完成税费收入任务,我局干部职工克服征收力量不足、税源短缺、税费任务繁重等诸多困难,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收管理、加大稽查力度、挖掘税源潜力,严格执行收入计划,加强收入调度和计划管理,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依法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了税款均衡入库。同时强化收入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把握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深入挖掘税源潜力,对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等重点税源企业、行业实施了重点监控,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大户加强了管理,各分局、科所不断挖掘税源潜力,努力寻求新的税收增长点。大力践行市局提出的“精于管理看服务,实现目标保收入”的理念,认真落实“管理年”活动方案,使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管理年”活动初见成效。大力开展清缴欠税(费)工作,加大清缴力度,对有能力缴纳但拒不缴纳税款逃避欠税的,采取以票管税等措施,坚决清缴入库,全年共清理欠税万元。切实做好税收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各项收入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确保了各类账、表、册及网络数据准确。认真执行《票证管理办法》,加强票证管理。严肃税收法纪,强化税款入库管理,开展了“引税”专项检查,杜绝了混库串库、乱拉管户、买税卖税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通过加强组织收入目标管理考核,促进了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2、夯实基础,严抓细管,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全局认真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依法开展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全局“六率一面”征管指标较上年均有一定的提高。贯彻市局的《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局每季定期和工商局、国税局交换登记信息,根据交换的登记信息,加强税源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以“金税三期”建设为重点,结合换发税务登记工作,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对漏征漏管户及跨区登记进行了清理,对建安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化了属地管理,全年共清理漏征漏管户146户,补办税务登记,补缴税款和罚款近5万元。加强纳税申报管理,深入开展了对变更税务登记、停歇废业、长期不申报纳税户的清理工作。加强税款征收管理,坚持依法征收,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原则,严格滞纳金征收,促进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加强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收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加强征管目标管理考核,推行征管目标考核扣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按月考核,对应奖惩,解决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认真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了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发票管理,加大“以票管税”力度,实行监开代管,源泉控制,加强对饮食娱乐业定额专用发票管理,解决了发票粗放管理的问题。切实做好征管资料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各类征管数据的采集、录入、归档等项工作。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规范服务标准,实行首问负责制等措施,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纳税服务水平有一定提高。
3、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税务稽查质量不断提高。
税收风险管理包括税收流失的风险管理和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本文重点阐述税收流失的风险管理。
一、税收风险管理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源分布领域越来越广泛,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经济决定税源,税源决定税收,这是一个简单的税收经济学原理。但在实际税源管理过程中,由于受诸多客观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税源并不一定完全形成税收,从而导致客观税源决定的纳税能力与实际税收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差异,这种差异表明税源管理过程中事实上存在税收流失的风险。
根据《中国税务稽查年鉴》公布的,全国税务稽查数据显示的全国税收流失率,与同期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总额,可以推算出同期全国税收流失额。从数量上看,我国税收流失的总量逐年增加,近五年每年在3000-4000亿元左右,数额惊人。税收流失影响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弱化了税收宏观调控功能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如何有效地减少税收流失,是理论界和各地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不断探索的课题。健全法制、完善税制,规范税式支出、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意识等等,其中最直接有效可控的措施,是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系。自20__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多次提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构建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征管体系的要求,即“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信息管税”、“税源专业化管理”、“风险管理”的提出,为实施全面的税收风险管理做了技术、业务和理论的准备。可见,税收风险管理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税收风险管理也是国际税收管理的发展趋势,是学习借鉴国际税收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与我国税收管理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和实践,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处于起步阶段,在诸多方面尚存在许多瓶颈需要破解,很多难题需要探索和研究解决。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
(一)税收风险概述
1.税收风险及税收风险特征。税收风险是实现税收征管目标的障碍,是指国家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在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纳税人未全面遵从税法的情况下,形成的税收流失的可能性,使实际税收的征收结果与税收预期之间客观上发生偏差。
税收风险从狭义上讲,主要是指管理性税收风险,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纳税遵从风险,二是税收执法风险。本文研究的是纳税遵从风险,即由于纳税人对政策认识不足、工作疏漏等情况造成非故意性不遵从,纳税人利用自身信息优势等不正当方式故意或恶意不遵从,形成的税收流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
税收风险除了具有一般风险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其独有的特征属性:隐蔽性和潜伏性,税收风险形成机制复杂多变,使得税收风险不容易被及时发现和察觉并加以管理。纳税人利用技术手段将税收显性风险人为处理为隐形风险,促使风险累积,导致风险压力,形成真正的税收流失;难于化解性,税收风险与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运行、税收制度、税收管理体制、管理能力及纳税遵从度等方面密切相关,使得税收风险的防范、控制、化解的管理难度较大;传导性,税收风险会在上级或下级税收之间传导和扩散,导致整个税收系统风险共担。税收系统又与社会经济紧密相关,相互影响、相互转化。所以,税收风险仍然是最为严重的社会性风险。
2.税收风险的分类及表现形式。税收风险的分类:按照风险来源,可分为税务部门税收风险和企业税收风险;按照风险的可测程度,可分为指标性税收风险和非指标性税收风险;按照风险等级评定,可分为一般税收风险和重大税收风险;按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分为纳税人风险,扣缴义务人风险,税务人风险,纳税担保人风险,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风险;按税收征管过程的具体环节,分为税务登记风险,财务核算风险,税源监控风险,纳税申报风险,信息报送风险,税务检查风险。
税收风险的表现形式:在纳税人方面表现为少缴税(可能是无意造成的,也可能是故意逃税),纳税人在技术上履行了纳税义务,但因对税法的理解不同,而可能在遵从上出现问题;在征税人方面,表现为税法缺乏透明度,税收征管方式发生了变化而纳税人并不知情等。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
1.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税收风险管理: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合理配置管理资源,通过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处理,以及过程监控、绩效评估等措施,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的过程和方法。税收风险管理是现代管理科学和现代税收管理相融合的一个产物。
2.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来源。风险管理具有悠久的历史,现代风险管理思想出现在20世纪前半世纪,如法约尔的安全生产思想,马歇尔的“风险分担管理”观点等。1938年以后,美国企业对风险管理开始采用科学的方法,并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50年代风险管理发展成为一门学科,加拉格尔在“风险管理:成本控制的新阶段”的论文中,提出了风险管理的概念。1970年代以后逐渐掀起了全球性的风险管理运动。1970年代以后,随着企业面临的风险复杂多样和风险费用的增加,法国从美国引进了风险管理并在法国国内传播开来。
与法国同时,日本也开始了风险管理研究。近20年来,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先后建立起全国性和地区性的风险管理协会。1983年在美国召开的风险和保险管理协会年会上,世界各国专家学者云集纽约,共同讨论并通过了“101条风险管理准则”,它标志着风险管理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86年,由欧洲11个国家共同成立的“欧洲风险研究会”将风险研究扩大到国际交流范围。1986年10月,风险管理国际学术讨论会在新加坡召开,风险管理已经由环大西洋地区向亚洲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对于风险管理的研究开始于1980年代。一些学者将风险管理和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引入中国,在少数企业试用中感觉比较满意。中国大部分企业缺乏对风险管理的认识,也没有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作为一门学科,风险管理学在中国仍旧处于起步阶段。
3.税收风险管理发展进程。oecd(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作为国际组织把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和现代税收管理相融合,推进了税收风险管理的发展:1997年7月,oecd通过一个名为风险管理的应用指引,对在税收管理领域中应用风险管理模型进行了扼要描述。20__年初的oecd战略管理论坛一致同意,为促进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的实践应用,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税收遵从风险管理,提供更加全面的指导。20__年5月,来自oecd成员国的许多税务官员在伦敦召开会议,组建了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主要是关注影响中小企业国内税收遵从问题。20__年10月,oecd批准了税收管理遵从小组论坛提供的,题为《遵从风险管理:管理和改进税收遵从》的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近二十个国家税务专家参与文献的起草工作。20__年,oecd在南非开普敦召开了税收管理论坛第四次会议,讨论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
税收风险管理在我国的发展。20__年全国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大力推进信息管税,树立现代税收管理新体系;20__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信息管税就是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依靠立法大力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以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为基础,寻找和识别税收管理风险点和风险源,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措施。20__年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将税收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和实践,已取得初步成效。
三、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成因分析
(一)税收风险产生的因素
税收风险的产生是由诸多因素作用引起的:。
从纳税人偏好角度看,纳税人会比较遵从成本和不遵从成本,从而做出遵从税法还是逃税的决定。遵从成本越高,不遵从程度也越高;只有当不遵从成本高于不遵从收益时,才能对不遵从行为起到负激励、负强化作用。
从税收制度的角度看,税制和税率的不合理、收入和税负的不公平、征管程序的不公正,容易导致纳税人的不满或产生对立情绪。
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角度看,纳税人和政府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纳税人通过缴纳税款,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但在现实中,这种关系是不完全等价的,公共支出违背公众意愿,纳税人得不到应有的优质公共服务时,政府公信度下降,也会导致纳税遵从度降低。
从税收法制的角度看,税收在立法环节的法制环境不完善;执法环节的权限和程序内容存在质效低下;司法环节存在大量税收违法和税收侵权行为未走司法程序的情况;法律监督环节流于形式等,没有给纳税人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纳税环境。
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征纳双方存在征纳博弈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纳税人会利用信息优势为纳税不遵从作掩护,税务机关如果征管不严,会客观上助长逃税、骗税的风气,产生社会性税收风险。
从人员素质的角度看,税务人员职业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纳税人的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也不容乐观。
综上所述,引发税收风险的原因复杂多样的,税收风险只能控制无法彻底根除。但税收风险和风险因素之间存在联系,我们可以通过采取因素分析和控制的方法,来达到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减轻风险损失强度的目标。
(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原因
税务机关的基本管理目标是提高纳税遵从度。作为实施税收管理的主体,其拥有一定的资源条件,但是要保证每一个纳税人全面遵从税法,这些资源又总是不足的,即征管资源是有限的。这就意味着,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必须尽量将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充分的利用。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对税收遵从风险容易发生,且风险级别较高的领域,优先配置资源,从而有效地、有针对性地应对风险,获得较高的纳税遵从度。税收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帮助税务机关找到管理资源配置策略和遵从目标最大化之间的最佳结合点。
税收风险管理不仅是为了更好地选择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案源,一方面是为了通过预先的分析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积极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最有效地使用资源,使得管理措施最终对于缩小税收遵从缺口规模起到最有效的作用。
如果税收管理中没有一种工作机制持续地研究分析、寻找识别税收管理中的风险在哪里?哪些纳税人是最需要关注的风险纳税人?那么税收管理只能是管理所有的纳税人,没有重点地管理,没有针对性的管理,这种管理会给征纳双方带来成本的增加,是一种低效地管理活动。
四、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与内容
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及内容设计一般包括税收风险战略管理、风险的分析识别、风险的等级评定、风险的应对处理和风险管理的绩效评价。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设计
税收风险管理是对管理目标科学规划,税收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程度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处理、风险控制降低、排查的管理流程系统。税收风险管理是一个周期循环、不断改进、螺旋提升的管理过程。
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基本上分为四个阶段:一是明确税收风险管理战略目标,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及相关制度和标准,是顶层设计的基础阶段;二是税收风险分析监控,即运用涉税信息数据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测度与排序、预警监测,是事前、事中对税收风险的预警防范阶段;三是税收风险的应对处理,是税收风险有效控制、排除阶段;四是税收风险管理的绩效评价和改进完善,是事后考核评价阶段。在整个风险管理流程中,第二和第三阶段是核心重要阶段。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按照科学的操作流程依次进行,细化流程节点,有序开展,相互衔接,有效配合,分部门分阶段推进和实施。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税收风险目标规划。明确税收风险管理目标和研究制定战略规划,是税收风险管理的开始阶段。税收风险目标规划是指管理层在对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一定时期内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阶段重点、方针策略、主要措施、实施步骤等作出的具有系统性、全局性的谋划。制定一个完整的目标规划,首先要对内外部形势做准确的判断,明确组织目标,确定实现目标的方针策略和实施的重点步骤,以及必要的组织技术保障等。
2.税收风险的分析识别。税收风险识别就是通过运用涉税信息和风险特征库技术和相关工具方法,寻找和发现税收风险可能发生的领域、行业、纳税人及具体的税收风险发生环节,为税务机关实施风险控制和排查给出明确的指向目标的过程,是技术层面的基础环节,也是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的基础是采集有关涉税信息数据,运用相关数理 统计和技术方法分析识别,发现导致潜在税收流失损失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表现及风险区域和风险点。
3.税收风险的等级排序。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损失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确定税收风险等级,进行风险等级的高低排序,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和信息,对不同程度的纳税人和风险实施分类预警提示关注的管理过程。
4.税收风险的应对处理。风险应对环节是对税收风险分析预警监控的税收风险信息作出及时有效应对和控制的管理环节,是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对税收风险的及时有效控制和降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税务机关根据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征管资源,选择分类应对处置的风险应对策略,对无风险和低风险的纳税人采取优化纳税服务和纳税辅导、风险提醒等服务方式;对中等偏高风险等级的纳税人实施案头审核分析和税务约谈等方式;对高风险纳税人采取税务检查或立案稽查等方式,进行风险应对。随着税收风险等级的提高,风险应对控制逐渐由优化服务到辅导,由柔性管理到监控管理,最后到刚性执法。
5.税收风险管理的绩效评价。税收风险管理的绩效评价是税收风险管理流程的最后管理阶段,是基于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和机制对税收风险管理运行过程和工作结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全面总结评价、考核激励的阶段。科学的绩效评价可以为税收风险管理效能的持续提升和优化完善,提供有效的激励、信息反馈和决策支持。
五、国内外税收风险管理探索与研究综述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国际成果与经验
1.打破行政属地限制,对组织机构进行扁平化、专业化分类设置。美国国内收入署在1998年的《联邦税务重构与改革法》确定了美国联邦税务局的新组织结构,改变过去“一刀切”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机构设置层级少,扁平化和专业化,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趋于集约化。首先是按纳税人的规模类型、性质和特点进行科学分类,在全国设置四个税收征收管理业务部门。其次突出对大企业遵从风险集约化管理,加大管理资源的配置力度,优先配置高级管理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多种专业纳税服务。体现了把有限优质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在规模大、风险大的区域的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
2.涉税信息管理水平高,信用制度成熟。欧盟委员会和oecd成员国普遍推行纳税人登记编码制度,纳税人的一切涉税事宜均通过税务代码办理,并通过税务代码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管理其所有涉税信息及信用记录。美国国内收入局利用统一的社会安全号码,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登记和涉税信息数据监控管理,涉税信息的来源渠道广泛、丰富并较真实。此外,oecd国家普遍制定了针对涉税信息报告的法律制度,为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美国国内收入法,详细规定了几乎所有主体在内的源头信息报送义务。这些规定有效解决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遵从风险管理提供了丰富的、高质量的基础涉税信息数据资源。
3.计算机信息网络及量化管理技术发达。发达国家通常建立由全国统一规范的先进计算机征管信息技术系统,并由国家层面主导,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系统联网,将税务部门的征管手段延伸到国家的各个领域,与银行、保险、海关等部门实时传输、共享各种涉税信息数据,交叉比对稽核,为税收风险管理全程提供科学规范、优质高效的信息源。
4.风险管理流程设计标准化。oecd成员国税收风险管理基本上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制定规划及相关制度和标准;二是运用涉税信息进行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三是风险应对处理;四是风险管理的绩效评价,四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性的闭环。
美国国内收入署建立了相对公平、稳定的全国性长期纳税遵从风险评定预警监测系统,该系统依据美国税制体系建立了量化的风险模型,其中以“判别函数工作量选择模型”为代表。以纳税申报表信息为基础,涵盖大量第三方信息,实现综合采集、加工、比对、测算,识别监测纳税人遵从风险发生的概率及风险程度,对纳税人申报表进行量化测度,评出风险分值,由计算机筛选出10%风险程度高的纳税人作为稽查对象。系统结合当年经济发展、物价及薪资水平等因素不断优化改进、调整完善,具有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5.分类设置风险应对形式。oecd成员国风险应对处理的特点是改变对不遵从的纳税人一律从严惩处的传统应对策略,根据风险类型和风险等级,采取差别化、针对性的分类处置和干预措施,建立了多元化的遵从风险分类应对控制管理体系。
澳大利亚建立了“金字塔”式的风险应对处置管理模型,反映了差别化、递进式遵从风险分类应对控制体系。
美国国内收入署把“服务+执法=纳税遵从”确定为税务机关的战略目标,也运用了“金字塔”式的风险应对模式,通过宽严相济的递进式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有效提高了纳税满意度和遵从度。
(二)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探索与初步成效
1.推广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统一思想认识。20__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改革会议提出统一思想,凝聚合力,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会议指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就是要把风险管理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形成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的闭环系统,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在各级领导的积极倡导和推动下,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培训和学习,对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战略意义有了较普遍的认识,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共识和组织文化初步形成,并将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方案设计实践探索列入税收管理的工作重点并付诸实施。
2.各地税务机关积极探索税收风险管理模式,风险防控体系初步建立。先进税源专业化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安徽国税局搭建全省税源监控分析平台,开发90个行业税收风险模型,设置了198项指标,通过模型工具进行风险识别和等级排序,对每户纳税人自动生成风险识别报告,模型准确率在80%左右。江苏国税局开发并运用了集外部第三方信息数据利用为一体的税源风险监控管理信息化综合平台,全面实施和推进税收风险管理。
3.调整优化征管资源,明确税收风险管理职责。各地税务机关根据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等级程度的不同,重新配置征管资源。把税收风险管理职能从属地日常税源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实施专业化管理。尝试推进机构实体化、扁平化,市(地)、县(区)级税务机关从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主向以直接承担税源税基 风险监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转变,设置风险分析岗位、风险评估岗位等,优化了岗位设置,将最优的征管资源配置到税收风险高发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地)、县(区)级税务机关税收风险的控管能力。比如:江苏国税局探索将税源按规模划分为大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类分级监管;青岛国税局将全市信息分析、市级以上重点税源监控、高风险应对、跨区域纳税评估等任务上收到市局,强化税源管理职能。江苏地税局对跨地区经营、行业跨度大、组织结构复杂的纳税人,以省、市机关为主体,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实施风险管理。
六、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实践情况
20__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加强对税收风险的识别、排序,对高风险点集中力量进行处置,以最大运用有限征管资源,不断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开展税收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集全局之智,举全局之力,积极助推税收风险管理技术与业务的融合,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统一思想认识,找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切入点。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紧密联系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围绕影响税收征管工作全局的主要矛盾,充分认识风险管理理念的现实价值和战略意义,通过引入风险管理的思想、方法、手段,来破解当前税收管理中的瓶颈问题。在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20__年半年税务工作会议上,市局正是提出了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导向,同时提出要将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借鉴国内、区内成功做法,勇于实践,开创税收征管改革的新局面。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通过对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的学习和理解,结合自身税源特点和机构设置情况,制定下发了《税收风险管理实施意见》,制定了《税收风险管理办法》、《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等,为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引领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了工作中因无头绪出现杂乱无章的情况,使这项探索性的新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税收保障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协税职责和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税收风险管理及时准确地获取第三方信息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开展多层次培训,提高宣传效果,突出实用性。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区分不同对象,开展风险 管理理论原理和实践应用知识培训。20__年11月,在全市局范围内抽调综合素质强的业务骨干,组成税收风险管理团队,全面深入地学习研究国内外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形成了对税收风险管理的系统的科学认识,进一步调研实践和深入思考;2013年3月,利用市局中心组学习的机会,举办了以市局领导、市局各职能科室领导和各区(县)局领导为对象的专题讲座;2013年6月,针对各区(县)局风险管理分管领导、风险应对业务骨干,举行了86人次的实践应用培训;2013年9月,针对全市税收管理人员的税收风险管理视频培训。在这些培训和讲座中,我们紧扣国内先行省市税收风险管理的通行做法和乌鲁木齐市地税的实际情况,逐一解答了什么是税收风险管理,为什么要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如何来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等问题。
(四)科学规划全面部署,逐步推进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深化行业分析,选取试点行业。对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业、金融业、餐饮业等重点行业进行深入分析,掌握行业经营特点、税源发展变化情况、涉税难点及主要涉税问题,形成行业专项分析报告。依据行业专项分析情况,确定房地产业为税收风险管理试点行业。
建立行业风险指标,测算确定预警值。针对试点行业特点选取风险指标。选取了综合税负、收入成本弹性、毛利率和连续三年亏损等指标,并根据行业财务核算特点对指标的计算口径做进一步的修正,测算确定预警值;建立同业税负模型,选取样本,对试点行业的税负进行测算,设置预警区间。
运用多种风险识别方法,锁定疑点企业。初步运用决策树比对分析法、财务指标比较分析法和逻辑推理法对试点行业进行风险识别,通过综合应用三种方法,利用税务机关内部数据,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确定重点风险监控企业。
分批推送,工作衔接有序。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将全市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持续开展起来。自2013年5月以来,按月筛选风险疑点户,并逐月分批向各区(县)局推送,实施风险应对。截至九月底,共推送5批185户风险疑点户,其中个体工商户91户,企业94户,未清理发票5524833份。风险点包括综合税负和各税税负偏低、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值、发票异常、个体建账户未进行汇算清缴、未按规定核销发票以及百万元以上大企业涉税政策漏洞等。市局根据各区(县)局的实际情况,本着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每批风险户的推送时间与反馈期限,使工作衔接紧密,有序进行,得到了各区(县)局的大力支持,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层基础。
实地评估,减少税收流失。鉴于目前的税收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尚不完善,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推送的风险应对形式主要是开展纳税评估。要求各区(县)局对风险应对户在税务约谈的基础上,进行实地检查。由于风险点明确,纳税评估的质量逐步提高,税收管理人员对税收风险管理的认识程度不断加深。通过评估,截至9月底,前四批按期反馈评估结果的有141户,其中:个体工商户90户,企业51户(申请延期的19户),共查实未按规定缴纳税款17287万元,清理未验销发票5500910份,成绩显著。纳税评估一定程度上消减了税收风险,并对类似征管风险点起到了防范的作用,同时有别于立案稽查的柔性执法方式,也提高了纳税人的自觉守法意识,和谐了征纳关系。
抽样复审,复审效果显著。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根据各区(县)局的应对反馈结果,有重点地开展了两批风险应对结果的复审工作,对风险应对过程和效果进行了及时有效地控制。组成4个复审小组,对应对程序和应对结果进行复核。截至9月底,共复审了17户纳税评估户,复审率达到24%。通过复审,查实增加评估税款1378万元(不含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16933.42万元),实际入库941万元。复审过程严肃细致,市局第一时间将复审结果真实全面地向各区(县)局通报,一方面提高各区(县)局对风险应对工作的重视程度,避免敷衍塞责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指出应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政策依据,以及提高征管质量的建议等。
测试软件,提高识别质量。2013年9月1日,区局委托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新疆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平台,正式在3个试点城市运行。先进的信息技术是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基础,乌鲁木齐市地税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区局提供的34个模型一一进行本地化测试。对可用模型,构建扫描方案,实施全面风险扫描,监控扫描结果,结合人工筛选后,作为下一期的风险推送对象;对不适用模型,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实际情况,进行从指标元到模型算法的重新分析构建。在此基础上,发挥市局人力资源的作用,努力构建新的适用性强的分析模型,并鼓励各区(县)局提供更加切合征管实际的分析模型,充分发挥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强 大的分析识别功能,提高识别质量。
七、乌鲁木齐市税收风险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尽管税收风险管理在乌鲁木齐实践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征管理念、经济环境、法律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及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程度,导致在思想认识、理论体系、组织体系保障、资源配置、税收风险的流程化管理、立法保障建设、基础数据质量,风险分析监控及应用技术开发、风险的差别化有效应对等方面尚存在许多瓶颈需要破解,很多难题需要探索和研究解决。
1.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尚未形成普遍共识,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目前,在乌鲁木齐的税收征管实践中很多工作还是遵循传统治税理念,不论是否存在实际税收风险都视为有风险,不论风险等级大小都实施无差别的统一管理,征管力量偏重于事后全面的无差别控管,没有实施差别化的针对性的服务与管理——对无风险的纳税人优化纳税服务,对风险较高的纳税人加强管理,不仅未能有效促进纳税遵从和全面控制税收风险,反而造成了征纳成本居高不下,纳税人满意度不高,征管质量效率偏低。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按照“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一般税源标准化管理,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的原则开展了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逐步将由纳税人发起的税务事项交由办税服务厅处理,由税务机关发起的税收管理事项由税务所承担,实现管事与管户相分离,符合“服务+执法=纳税遵从”的治税理念。但是,在税源专业化管理过程中没有突出风险管理的导向作用,传统的管理方法仍然以“责任+经验”为主,没有实行针对性、差别化的分类管理和服务,管理层次较低。
2.征管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在机构设置、征管模式和人力资源结构上尚未树立起 “管理有风险的纳税人,服务无风险的纳税人” 的理念。一方面,受现有机构设置、征管模式和人力资源结构等瓶颈因素影响,未能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和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明确岗位职责;没有做到人尽其才,把适合的人放在适合的税收风险管理岗位上,把优秀的管理人才优先配置在技术性业务性比较强的风险分析监控和税收风险大的区域行业控管,实行征管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和有效激励,税务人员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不高,风险管理质效偏低。另一方面,资源配置偏重行政和业务审批事项管理,行政管理人员、政策法规人员过多,而一线税收风险管理人员不足,尤其高层次、复合型管理人才更多处于行政管理岗位,不承担税收风险管理的具体职责,导致人才不足,风险分析识别和应对控制的资源配置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3.信息管税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支撑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大。首先,信息管税的理念尚未形成普遍共识。很多税务管理人员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信息管税的重要性,征管力量偏重于对纳税人下户管理、实施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缺乏广泛利用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实施针对性和有效性税收风险管理。其次,信息采集的质量不高。受制于交易信息报送义务等税收征管立法的局限,税务机关能采集到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纳税人申报信息数据真实性较差。税务机关采集信息渠道范围狭窄,信息量不足,及时性和有效性不强。对风险分析影响至关重要的物流、资金流等信息数据无法真实取得,政府部门的第三方信息共享度不高,直接影响了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质量。比如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虽然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税收保障办法》,但在实践中第三方信息却不能顺利有效取得。再次,风险分析监控信息技术平台的开发和数据集中整合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整合和综合利用。虽然目前自治区地税局开发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理论上可以完成涉税信息的全面集中分析,但部分征管数据却无法有效提取,比如第一分局的契税数据,稽查局的稽查数据等;最后,由于现有的典型案例和行业风险管理模型数量不足,指导性差,缺乏科学完善的税收风险指标和预警参数、风险权重体系,现有的相关预警参数缺乏实践的检验和修正调整,应用性较差,分析识别算法单一等,直接影响了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测度排序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而影响税收风险管理的质效。目前,自治区地税局仅提供了34个简单模型,没有形成完整的典型案例,也未建立起专业化的行业模型,预警参数设置不尽科学,应用性差。
(二)对现阶段实施风险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目前,全县没有具备条件集中收银的商场、市场。
二、全县消费品市场运行主要特点
(一)消费品市场建设不断加快。
我县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为重点,不断加强和完善商贸流通市场、农村集市贸易市场建设,全县社会购买力不断增强,消费品市场发展良好,1-3月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23.9万元,同比增长15.9%。占年计划的24.7%,限上2296.7万元,同比增长1.5%,限下2427.2万元,同比增长8.3%,统计数据表明,我县消费品市场运行平稳。
(二)住宿和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同步增长。
今年1至3月全县批发零售业累计实现零售额3244.6万元,同比增长15.4%;住宿餐饮业累计实现零售额1479.3万元,同比增长21.9%。
(三)城镇市场消费快于农村市场。
随着城镇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得到大幅提高,特别是经济宽裕人群,购买名牌的能力和意识不断增强。今年1-3月全县城镇累计实现零售额3838.1万元,同比增长15.5%,家用电器、汽车、品牌服饰消费等有效的提高了城镇居民生活品质,乡村实现累计零售额885.8万元,同比增长17.4%。以前的一些“旧家电”和价格低廉的服装日常用品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家庭需要,家用电器、摩托车、汽车等以前令农民望尘莫及的一些大宗商品已被多数农民所接受进入寻常百姓家,农村集市贸易呈现销售两旺的态势。但农村市场的消费总量还是远不及城镇市场,农村市场依然有很大的消费潜力有待挖掘。
三、消费品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今年国际国内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宏观经济变数增加,物价上涨的压力依然存在,从而影响我县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高,甚至抑制了居民消费。特别是我县餐饮业消费在去年的基础上下滑了20%左右,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款消费的政策收到明显成效,餐饮业下滑,但由于旅游业的发展,住宿业增长较快。居民消费减少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家电下乡政策的退出,后续政策推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力度不大,随着政府消费支出减少,通胀压力加大、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等诸多影响,消费增长乏力。
(二)由于我县小,人口少,群众收入不高,消费需求不足。只有3家个体工商户达到限额以上企业,但都不是法人企业,而且全县都未开展集中收银企业。
(三)“个转企”还存在一些困难。
1、税负变化成为经营业主“个转企”思想顾虑的症结所在。从税收管理看,对个体工商户相对宽松,建账要求也较低,主要采用定额征收税款,只涉及个人所得税;而对法人企业的要求高,营业额达到标准的企业按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税款主要采用定率或查账征收,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建帐而必须聘用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导致经营成本增加而犹豫是否要转企升级;占总量近九成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虽然规模比较大,雇工人数也较多,但大都只开具服务业发票,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需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即使具备了开办企业的客观条件,但主观上意愿不高。
2、前置审批、场所证明、“个转企”审批登记过程的困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繁琐,还得提供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和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房屋用途使用证明。
3、主体资格的非延续性造成转“企”后资产流转的“断层”。申请升级的个体工商户,经过多年的经营,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很多都拥有土地、房产、车辆等资产,这些资产在升级后都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但因“升级”的定义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还不清晰,基层管理部门难以在操作上达成共识。
4、“个”与“企”因缺乏法律层面的明确界定而难以有效引导制约经营者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选择何种组织形式,主要取决于其自愿,法律法规并未作强制界定。因此,“个转企”工作更多的只能立足于宣传、引导和规范,工商注册登记并无法律上的强制及制约手段。
(四)农村市场开发不够。受长期形成的购买力不足的影响,商品生产者对农村市场缺乏足够的重视。表现为市场规模小,销售网点少。目前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在乡村刚刚起步。乡村市场投资主体十分有限,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实力有限,加之适合农村居民消费的商品少,售后服务差,运输、维修等服务环节尚不健全,影响和制约着农民消费需求的现实以及全县消费总水平的提高。
(五)有效需求仍显不足。虽然城乡居民收入有了很大提高,但消费总量仍有差距,加之教育、医疗、住房等支出的增加,以及就业压力加大,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备等因素的制约,居民储蓄意识较强,对商品消费有一定的抑制。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较大,农牧民消费水平仍然较低,难以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
四、建议及对策
(一)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物价上涨影响。
一是保证生产资料的有效供应,二是消费品市场建设,促进流通环节的畅通,同时,政府要全方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和分析工作,及时、准确把握市场价格最新动态和走势,适时采取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二)放宽名称登记要求,优化市场准入条件,通过实行“无障碍准入”的登记程序,规范畅通企业商号、档案等工作的衔接程序,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积极提高登记效能。同时加强与税务、环保、消防、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为个体户成功实现转企升级建立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三)建议出台《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等文件,规定在税费优惠方面,“个转企”纳税人实现5年财政扶持政策,“个转企”当年起3年内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全额予以奖励,后2年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50%予以奖励。另外,对“个转企”后纳税有困难的企业,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除财税优惠外,对于“破茧成蝶”的新企业来说,在升级的当年起,社会保险缴纳可实行3年缓进期。这期间,允许其暂不按企业申报,员工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四)采取综合性措施,大力开拓农村市场。